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培养跨世纪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下面,我为大家分享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心理健康是个体素质的核心体现,随着社会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逐渐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不止是高校,越来越多的中小学也开设了心理咨询室,配备了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然而,在教育实践中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仍然不被重视特殊教育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仍十分薄弱。大多数特殊儿童由于生理上的缺陷,适应学校和社会、与人沟通交往的能力将会受损,而这同时也会导致心理发展上的异常。因此,特别要注意特殊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健康状况。
对特殊儿童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特殊儿童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着差异的各类儿童,包括发展上低于和高于正常发展的儿童,也包括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狭义的特殊儿童专指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JL童,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本文对特殊儿童是从广义的视角来定义的,因为不论是超常还是低能的儿童,又或者是边缘行为问题的儿童,艺术都能在他们的人生发展及行为矫正中起到重要作用。本文目的是探讨当下特殊儿童心理咨询的现状,以及艺术在特殊儿童心理咨询及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
一、特殊儿童心理咨询现状
(一)对特殊儿童的定义
特殊儿童心理咨询是为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一种专业服务,它依据专业理论,运用系统的干预方法和技术,致力于帮助儿童解决心理问题,克服心理障碍造成的负面影响,促进儿童心理机能的发展与身心健康水平的提升。在特殊教育的综合服务系统之中,心理咨询与治疗是多个学科共同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与医学的临床治疗、学校的教育教学、身体机能的康复训练等并列,是一种十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干预手段。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人员在对特殊儿童提供服务的多学科合作的团队中占有重要位置,而特殊学校以及普通学校中从事融合教育的教育工作者也需要具备基本的心理治疗专业素质和技能。
(二)特殊儿童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
除了生理缺陷的特殊儿童,许多特殊儿童是在言语、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比如自闭症、多动症、选择性缄默症、阅读障碍、学习障碍等等。心理问题的发生与各类障碍或者残疾联系紧密,由于特殊儿童本身的特殊性,在自我意识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自己与周围人的差异之后,容易产生自卑情绪。身心的缺陷使得特殊儿童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加之周围群体不能给予适当的关注,家长的溺爱、教师的忽视以及同学的排斥都可能滋生焦虑敌对、多动易怒、敏感多疑、失眠梦魇及一些躯体化症状。而这些情绪心理困扰又会进一步加剧环境的'不利程度,由此导致身心不健康的恶心循环。
在过去,人们对于特殊儿童普遍采取的是同情或是排斥的态度。除了一部分被忽视的特殊儿童,人们对特殊儿童的介入和教育方式主要是针对特殊障碍技能的矫正训练很少考虑到特殊儿童的心理需求。随着社会对心理问题的日益重视,针对特殊儿童心理健康与发展的专业化服务也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这就要求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老师及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工作者创造性地探索和实践符合特殊儿童心理特点的干预方法和工作模式。
(三)特殊儿童心理治疗的对象和范围
从广义上来讲,所有具有特殊需求的儿童都是特殊教育的合适对象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生理残疾儿童,还包括各类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的儿童。在美国,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儿童人数占总人口的10%~15%,而英国大概有18%~20%的中小学在校生具有特殊教育需要。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就提出了 “20/20”的特殊教育对象观:在儿童人群总体的两端各有20%的人群需要特别的关注。
处于低端的20%属于有明显障碍的人群,处于高端的20%属能力超长的天才类型。整齐划一的教育教学安排不能适应高低端两类人群的需求。因此,特殊教育与个性化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全纳教育”理念的影响下,许多特殊儿童包括残疾或有一定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仍然是在普通学校就读。全纳教育的初衷是正常的生活学习环境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有促进作用,提倡以平常心来对待特殊孩子。这本身非常值得提倡,然而,当前许多普通学校的师生对特殊儿童缺乏接受和包容的能力。当前我国许多中小学仍然非常看重升学率和教学秩序,特殊儿童的异常行为表现显然对学校教育工作者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例如多动症和自闭症的儿童常常会缺乏自制力,制造一些混乱影响教学秩序。如何恰当地处理这些问题是全纳学校教育工作者首先应该思考的。相对于国内一些学校将自闭儿童排斥在校外,致使孩子自杀的事件,台湾在全纳教育方面的实践值得借鉴。
截止到2010年,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只有1000多所,相比于将近900万的特殊儿童群体,显然远远不能满足其要求。然而,当前我国特殊教育体系还未完全建立,许多特殊儿童,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的特殊儿童基本上未享受特殊教育及特殊心理服务。特殊教育机构集中在城市地区,且规模、师资、和人学名额都非常有限。现有特殊教育机构也存在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一些特殊教育机构在政府部门的扶持下,资源较为充足,但人学限制非常多,名额有限。另一些民间特殊教育机构,入学限制少,但缴纳费多、家长负担重,资源和师资也相对薄弱。
(四)心理治疗领域的特殊儿童问题
特殊儿童的心理咨询具有明显的独特性。它面临许多非常复杂的问题和挑战,同时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特殊儿童群体具有各种各样的严重障碍和缺陷,会给咨询过程带来艰巨的挑战。这些缺陷包括:意识和自我意识水平低下,自我调控能力有缺陷(如脑损伤和功能发育不全的残疾儿童);语言和交流能力的缺失;概念思维能力缺陷,社会生活常识缺乏;物质与社会环境的隔离和封闭,以及可供选择的环境资源有局限。
除了缺陷,特殊儿童群体往往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和可以利用的功能,需要咨询师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发掘,作为心理健康和发展的资源,妥善加以利用,扬长避短。可以加以利用的特殊儿童的优势包括:形象直观功能突出,可以有效补偿他们的功能缺陷;感受一运动功能相对完整特殊儿童完成感受运动形式的任务,远远好于文字、逻辑、数字等形式的任务;想象力丰富,幻想现实不分;对于重要他人和生态环境的依赖,可利用人际关系的影响力来开展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工作。
艺术治疗具有非语言的沟通特征,能广泛地应用于众多对象,也包括各类特殊人群。艺术治疗中的安全气氛,能使被治疗者降低心理防卫程度,发泄个人不良情绪并能被社会接受。h艺术治疗所体现的创造性表达原则特别适用于特殊儿童的心理干预。在艺术之中,特殊儿童情感的身体性和艺术性表达可以得到充分重视和鼓励。充分利用特殊儿童的幻想、身体动作、艺术和象征性游戏,可以促进儿童去探索意义、表达和交流。象征性的意义表达是孩子体现自己人生意义的必然要求。儿童的梦和幻想、自发的游戏、天真的故事、涂鸦式的艺术作品等都是心理健康成长必要的基本素材,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
二、艺术治疗
(一)艺术治疗的定义
艺术治疗(Art thempy)是指通过表达性艺术来进行心理诊断与治疗,包括使用绘画、音乐、舞蹈雕塑、摄影、电影、书法、戏剧、诗词等多种艺术形式。美国艺术治疗学会(AATA)的对艺术治疗定义是:“艺术疗法融合了人的发展、视觉艺术(绘画、雕塑和其它艺术形式)以及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模式下的创造过程等领域”,“相信自我表达,帮助人们解决矛盾和问题、发展人际沟通技巧、调整行为、减轻压力、提高自尊和自我意识、获得洞察力”。
人类艺术最早起源于史前岩洞壁画,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曾论述过音乐的“净化”功能,即音乐的心理治疗功能。而艺术成为一种治疗方式发端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并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得到确立。20世纪30年代,美国精神病医生南姆伯格明确提出了 “艺术治疗” (Art therapy)这一概念,在其推动下,艺术治疗在美国逐渐发展并迅速延伸到其他发达国家。以Jung和Freud为代表的心理学家发起的精神分析运动在艺术治疗的发展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今,艺术治疗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生理疾病、心理障碍的治疗中、我国艺术治疗的应用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工作者逐渐认识到了艺术的疗愈作用,在心理咨询和治疗领域,艺术作为一种治疗方式也开始被广为接受。
(二)艺术治疗在特殊儿童心理咨询中的应用
在特殊儿童教育和心理咨询领域,欧美等国家巳将艺术应用于残障、器质性疾病以及有情绪和行为问题的儿童治疗中,学校、社区和医院均设有艺术治疗室。艺术治疗已成为特殊儿童有效的辅助治疗方式和教育方式,它能帮助特殊儿童增强自信与自尊,使其与教师和正常儿童建立更融洽的关系。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尚未形成体系,但仍然有一些值得关注的艺术治疗领域。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艺术治疗方式当属绘画疗法和音乐疗法。
1.绘画
绘画治疗,是以绘画活动为中介的一种心理治疗方式,通过绘画让患者产生自由联想来稳定和调节情绪。绘画心理治疗是治疗师与作画者之间实现有效沟通与理解、且具有创造性的交流方式,“可以使之将内心压抑的情感能量释放出来,通过让被治疗者自主地表达自己的内心视像,能够反映出人们内在的、潜意识层面的信息”,并以此进行治疗使作画者恢复健康从而达到诊断与治疗的目的。绘画心理治疗的实践证明绘画心理干预“不仅可以处理人们的情绪和心理创伤问题,而且可以使心理障碍患者的自我形象、自尊或自我概念、社交技能等得到提升,促进语言的发展与认知功能的改善” 研究表明,无论来访者绘画技巧如何,都可利用绘画方式来处理情绪冲突、心理创伤等问题。
因为人们对绘画的防卫意识较弱,在无意中就会把内心深层次的动机、情绪、焦虑、冲突、价值观和愿望等通过创作表现出来可以将早期记忆中被隐藏或被压抑的内容释放出来并且开始重建过去。
而且在绘画的过程中个体可以进一步理清自己的思路,把无形的东西有形化,把抽象的东西具体化。从而为治疗师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更好地为患者分析和治疗。科学有效的美术教育能对聋哑儿童人际社会互动、思维能力、创造能力等方面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音乐
“音乐治疗是一个系统的干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治疗师利用音乐体验的各种形式,以及在治疗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作为治疗的动力的治疗关系来帮助被帮助者达到健康的目的”。“嗜乐治疗是一种集音乐学、心理学、医学为一身的综合治疗形式,其对治疗者的要求更高,不仅要掌握心理治疗的知识和技术,还需掌握音乐理论与技能。
自1950年音乐治疗首次被认定为一个专门的治疗专业以来其治疗对象就在不断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音乐在特殊儿童干预、治疗中的价值。目前音乐治疗已被逐步应用于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领域中。有研究通过音乐治疗智力障碍儿童进行社会行为、情绪情感、运动技能、沟通学习能力等方面的干预。而在对听力障碍儿童进行治疗时,音乐治疗也发挥了独特的优势。通过节奏敲击、节律的互动以及击打鼓、钢片琴等容易为人感受并触摸的乐器治疗师帮助听障儿童进行有声与无声的触觉、听觉体验。_在对自闭症儿童的干预中,由于音乐对他们而言是一种愉‘悦的体验,故音乐治疗师运用音乐聆听、音乐游戏等方法对其的自我意识、注意力集中能力、社交能力等方面进行治疗。
刘东青应用音乐治疗对智障儿童情绪障碍进行了干预研究,结果发现在对以上五名不同类型的智障儿童进行音乐治疗训练后他们的不良情绪和行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实验达到了预期目的。被试在情绪、交往、动作协调和认知方面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其中情绪障碍改善最为显着。四宁夏通过实验探究了奥尔夫音乐治疗对唐氏综合征儿童工作记忆及注意力两方面所产生的影响,研究表明经过治疗唐氏综合征儿童在工作记忆、注意力稳定性、正向情绪和音乐感受力方面有显着改善。
3.沙盘
沙盘游戏治疗是一种以荣格心理学原理为基础,由多拉·卡尔夫(DoraKalff)发展创立的心理治疗方法。沙盘游戏是运用意象(积极想象)进行治疗的创造形式 “一种对身心生命能量的集中提炼”。其特点,是在医患关系和沙盘的“自由与保护的空间”中,把沙子、水和沙具运用于意象的创建。沙盘中所表现的系列意象,营造出沙盘游戏者心灵深处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持续性对话以及由此而激发的治愈过程和人格发展。从适于咨询的范围来看,沙盘疗法在情绪障碍、语言障碍、创伤后应激反应、自闭症、自然灾害创伤等广泛问题中都呈现出了一定的疗效。从适用的儿童群体来看,除正常儿童外,沙盘疗法也适用于特殊儿童的心理咨询中,肢体和视觉机能健全的特殊儿童也可以用手触沙、用眼睛自由选择玩具来创造沙盘。
在对情绪障碍儿童的治疗方面,沙盘游戏有显着效果。王萍和黄钢等采用个案研究方法发现,与治疗前相比,治疗后被试社会交往行为次数明显增加,交往范围逐渐扩大且交往质量有所提高,社交焦虑症状得以缓解,toi而且其低于同龄儿童的生活质量也有显着提升。
在语言障碍方面,沙盘游戏疗法也有功效。周惠君和王万清、徐洁和张日升分别对选择性缄默症的沙盘个案研究表明个案的选择性缄默症得到改善。还有研究者使用沙盘处理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儿童,结果表明沙盘疗法能够有效改善来访者的各种内隐和外显问题行为。此外,研究者对沙盘疗法干预儿童早期创伤也有所探讨。陈晶对五名早期不安全依恋儿童的个案研究显示儿童沙盘作品由创伤主题逐渐转变为治愈主题,逐渐实现了个性化、人格趋向的整合。
4.其他
心理剧是由雅各?李维?莫雷诺(Jacob LevyMoreno)创立、发展起来的一种探索心理和社会问题的方法,以戏剧的方法探索“真实”的一门科学,处理的是人际关系及隐秘世界。“心理剧的根本目标是启发人的自发性和创造性”,“可以结合所有艺术形式——戏剧、音乐、美术、舞蹈”的一种独特的整体治疗方法。心理剧于团体的形式中展开。团体的带领者被称为导演,导演以各种暖身的方式选出愿意呈现自己内心生活事件的一位团体成员担任主角。主角从其他团体成员中,以心电感应(tele)的方式选扮演其生命中重要他人的成员担任辅角。强调以“行动”来经验生命而非谈论问题、内容的自发性与原创力、互动的关系。治疗范围涉及有心理问题的儿童、青少年、老人,也可以用于智障者、精神病患者和罪犯。
舞蹈是人类最早以肢体动作表现内心世界活动的艺术。美国舞蹈治疗协会(ADTA)把它定义为“一种在舞动过程以促进情感、智力、身体、个人和社会融合的心理疗法”。舞蹈疗法的心理学依据来自荣格的分析心理学、完形心理学及自我心理学的概念。舞蹈治疗师认为,生命体内部存在着能量的自然流动,心理冲突会影响并造成混乱的涌流,其外在表现便是适应不良性运动、姿势和呼吸。通过舞蹈,不仅可矫正人们的适应不良的运动姿势和呼吸,而且也可将潜藏的焦虑、悲哀、愤怒、抑郁等情绪安全地释放出来,使人们感受到自己对个人存在的控制能力。舞蹈心理治疗的范围涉及到各种形式的人格障碍与情感性心理疾病、智障者、退伍军人、灾区灾民等,目前的舞蹈治疗还被广泛应用于校园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潜能开发等。舞蹈治疗对神经性贪食症的疗效最为显着。
三、艺术治疗如何起作用
艺术作品的欣赏与创作不仅能帮助受情绪困扰者表达内心体验,发泄压抑的情绪,放松人的全身肌肉、而且能协助心理医生发觉个体潜意识当中的欲望及人格特质等帮助评估者更全面、更深人地了解被评估者的心理状态和能力水平。主题统觉测验(TAT)、房树人测验和罗夏墨迹测验便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以艺术为媒介的心理评估工具。
艺术治疗的形式多种多样,以上只是选择了当前儿童艺术式治疗常用的几种方式深人地做了介绍。此外还有舞蹈、心理剧、粘贴画、泥塑、剪纸、电影等多种形式,甚至是朗诵、演讲,凡是以艺术化的方式去表达的活动都能在广义上成为一种艺术治疗只要是艺术活动的参与者能够通过艺术化的形式去表达、去抒发、去创造,那么心灵的治愈效果自然会呈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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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什么是心理健康,对于增强与维护人们的整体健康水平有重要意义。人们掌握了人的健康标准,以此为依据对照自己,进行心理健康的自我诊断。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参考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参考论文篇一
《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
【摘要】这里所说的当代大学生健康不单纯之强健的体魄,同事也包含了健康的心理状态。近期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放弃学业更有甚者放弃生命的事件屡屡见于报端,从而使心理健康的问题被全社会日益重视起来,并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这里我们就怎样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的大学生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生理健康;心理健康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任务的中流砥柱,要实现这个中国梦,首先就需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这里所说的健康不单纯之强健的体魄,同事也包含了健康的心理状态。近期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放弃学业更有甚者放弃生命的事件屡屡见于报端,从而使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问题被全社会日益重视起来,并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这里我们就怎样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的大学生做一些探讨。
一、树立全面的健康观
按照现代意义上的健康观来说,一个人的健康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生理健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身体健康,发育正常,没有疾病,有良好的体态,精力充沛,消除疲劳快,能够很好地进行日常的工作学习。2、心理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状态,积极向上,心态平和,乐观自信,情绪稳定,善于调控自己的情绪,与同学、团队能够友好相处,有良好的合作性,对生活充满希望,拥有正确的判断能力。3、社会适应良好:能与家庭及社会人群关系协调、融洽,能主动去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具备基本的社会生存能力,在社会活动中自我感觉和平、安宁。4、道德行为健康:个人能够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道德义务,能够按照道德规范标准来约支配、支配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上述四点,就可以拥有一个正确全面的健康观。
二、注意学习 健康知识
一个人想要达到健康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需要一个学习、认识、实践的过程。首先在树立了正确的健康观之后,还要学习基本的健康知识,包括基本的人体生理常识,营养卫生知识、健康生活方式的知识、疾病预防知识、安全及自我防卫知识、心理卫生知识和环境卫生知识等日常学习生活中难免会遇见的问题。学会这些知识可以帮助同学们用科学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促进正常的生长发育,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同学们度过生命中最为重要的一段时期。其次仅仅有了正确的健康观和基本的健康知识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在自己的头脑里真正树立起健康的意识并在实际生活中去执行,要用健康的行为方式来指导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同时改变自己以往形成的不良生活和行为习惯,只有这样才能说是真正拥有了健康,才能享受到健康生活所带来的丰富、精彩的人生。
三、建立良好的 人际交往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们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与人沟通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是大学生心里健康水平及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其今后事业发展与人生幸福的基石。个人的心里健康很大程度上是个人对人际关系的适应,因为良好的人际关系能使人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给人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大学生中每一个人都有着强烈的交往欲望,都希望生活在和谐的人际关系之中,希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然而大学生常因个性的差异及缺乏正确的交往 方法 等原因,在交往过程中碰到很多困难与疑惑,难免会遇见一些挫折,这些在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严重的干扰了他们的学习生活,甚至出现一些心理问题,因此,人际关系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会正确的人际交往方式,克服人际交往中遇见的障碍,正确把握人际交往的原则,对大学生来说是极其必要的。
影响人健康的基本因素有三个,就是遗传、环境和行为。一般来说遗传因素是每个人都无法选择的,也是难以改变的。就个人而言要彻底改变环境也是相当困难的。而行为因素在影响大学生健康中的作用则最为突出,人们可以通过对行为的选择积极的朝着自己的方向去努力。大学生在学习知识、接受 教育 过程中,正是通过知―信―行的高度统一,从而形成健康的意识和行为,避免和纠正有害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说打开健康宝箱的金钥匙就掌握在大学生自己的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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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参考论文篇二
《大学生心理健康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许多大学生在进入校园之后出现了一系列的心理健康问题,引起了高校的重视。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包括社会、学校、家庭和自身的因素等。高校应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中,加强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和校园 文化 建设,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调查,不断探索改善新时期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 措施 。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影响因素;改善措施
当代大学生正处于青年阶段,由于自身生活阅历的不足和知识的缺乏,加之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人类进入了情绪负重年代”,许多大学生在进入校园之后都会感到尴尬、困扰和烦闷,日积月累形成了心理障碍,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发展,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素质的发展。因此,如何避免和消除大学生的心理障碍,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养成,成为高校迫切关注的事情。
一、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情况
当代的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不稳定阶段,虽然大部分学生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但是由于面对着新的学习环境和交流环境,容易产生一些心理矛盾和冲突,因而形成了一系列的心理健康问题。
面对新环境需要重新适应,大学生刚刚脱离高中紧张的学习生活,同时也离开了父母面面俱到的呵护,来到了一个完全的陌生的环境,无论是学习环境还是生活和人际交往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这种突变,一些大学生无法很好的适应,遇到问题更是无法处理,造成心理的压抑和郁闷,久而久之得不到发泄,就会形成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形成抑郁症和迫害症等心理疾病。
新的人际关系需要重新维护,大学生的生活圈子造就了一批新形式的人际关系,他们不单单是学习的伙伴更是生活的伙伴,新的人际关系需要新的方式来维护。有些大学生缺乏社会的交往能力,合作意识差,在社会交往中无法做到沟通合作,因此倍感精神压力,逃避群体自我封闭,陷入孤独的进退维谷的状况。
无法认清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大学生都是怀着美好的憧憬准备开展校园生活的,但是现实中往往有许多不如意,这时,一些学生采取消极的避世心态,甚至是妄自菲薄,不思进取;另一些学生却妄自尊大,自命清高,愤世嫉俗。这样无法达到心理的平衡,形成万念俱灰或玩世不恭的心态。
在象牙塔下的大学生抗压能力差,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他们都是在父母的呵护下茁壮成长,承载着父母无限的爱意,寄托着无限的期待。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面临着挫折和压力,容易束手无策,抗压和抗挫折能力差,无法自我调节心理压力,形成焦虑、抑郁、叛逆和自卑等不良心理。
网络诱惑下无法形成学习动力,当代大学生在学习上受到一定的督促,但是不同于高中的学习,大学生有了更多的自由时间,一部分学生将时间用于自我提升,但也有一部分学生自控力差,将时间用在了网络上,沉迷游戏和网聊,影响了学习,甚至产生厌学的心理,无法解决学习的困难。
二、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入了WTO,在这种剧烈的社会变革下,很容易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 思维方式 产生影响,而大学生更是处在心理发展不稳定的阶段,面对大量涌入的新鲜事物和新鲜信息,社会阅历浅的大学生受到的心理冲击更加强烈,对于心理的影响也更大。同时,现如今大学生 毕业 之后的就业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国家统一分配到现在的自主择业,大学生投入了社会的竞争中,使得原本的优越感荡然无存,造成心理失衡,倍感竞争的压力,对前途的未知感到恐惧,导致心理问题的产生。
学校在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方式,造成了学校一切的标准都以成绩来说话,过分的注重学生的智力的培养,而往往忽视了对于学生的心理素质的培养问题,这种重分数轻能力,重集体轻个人,重理性轻感性的教育观,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心理素质,影响着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高校应该加强自身对于大学生思想健康教育的关注,提升认知,加强教育。
大学生一般都处在十七、八岁期间,正是青年中期时代,这是一个心理变化最为激烈的时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很容易造成情绪的不稳定。同中学相比较,大学的生活无论是学习、生活还是工作、人际关系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远离了父母的陪伴,一切生活都要自立,这对于那些依靠父母形成习惯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而处理不当就会形成各种心理压力;大学生活将会面对更加复杂的人际关系,身边都是来自不同地区、风俗习惯各不相同的同学,这给同学之间的相处造成了困扰,而一些大学生选择了沉默,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不参加社会活动,久而久之产生强烈的孤独感;情感问题开始困扰着大学生,大学时期是情感萌动的时期,而自身的 经验 不足,加之没有正确的引导,使大学生形成了不正确的恋爱观,出现一些三角恋、单相思甚至是被动恋爱的问题,导致严重的情感压力,最终将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
三、新时期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改善措施
高校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
1、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中,系统化地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建设是高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核心,课堂教学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 渠道 ,必须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的教学体系,列为高校公共课的正规课程。应该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当中,在正常的授课当中穿插着思想健康的教育,全面考虑学生自身的心理需求,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内化而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同时要系统地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系统地学习心理、卫生和健康方面的知识,有助于大学生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可以增强自我教育的能力,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高校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
学校的心理咨询工作是增进学生心理健康、优化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想结合可以有效的减轻学生的心理矛盾和冲突,可以帮助学生正确自我认识,适应新的环境。所以一方面要学校重视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加大投入;另一方面要培养高素质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心理社会环境
大学生心理素质的成长离不开健康的心理社会环境,因此应该注重校园文化的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同时,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还有利于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
4、定期开展校园学生心理健康调查
定期的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调查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可以有效的掌握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变化状态,加强引导,使学生在心理问题的早期,早发现早治疗。
重视自我教育,促进大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大学生自身要学会正确的自我认识,学会科学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适度的释放自身的压力,提高抗挫折的能力;要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劳逸结合,科学作息,健康规律的生活有助于形成健康的心理状态;同时还要学会自我调节,调节自身的情绪和适压能力,正确的面对现实,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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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挫折心理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或阻力,需要、动机无法得到满足时的心理不平衡状态。随着年级的升高,大学生遇到挫折选择自己解决问题的人数越来越多。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挫折心理3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挫折心理的认知调适》
摘 要:增强大学生抗挫折能力、预防其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发生,是高校心理健康 教育 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学生挫折心理自我调适的 方法 很多,如树立正确的挫折观、合理归因、调整目标、使用成熟的防御机制以及积极自我暗示等认知调适是较为重要的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 挫折心理 认知调适
在现实生活中,困难无处不在,挫折也难避免。处在竞争日益激烈、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环境中的大学生,挫折更是不期而遇。能否正确对待挫折,直接影响着一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影响着一个人的心理健康程度。许多研究表明,人们的许多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都与对挫折的认识密切联系着。因此,增强大学生挫折心理的调适能力对心理健康至关重要。
大学生挫折心理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或阻力,需要、动机无法得到满足时的心理不平衡状态。许多调查显示,学生在面临挫折时主要是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的。长沙交通学院付宏渊的调查结果是:一、二、三、四年级的大学生遇到挫折自己独立解决的分别占、、、;杭州商学院王晓刚的调查结果是:大学生遇到挫折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克服的占。由此可见,大学生遇到困难,选择自己独立解决问题的排在首位。付宏渊的调查结果还显示:随着年级的升高,大学生遇到挫折选择自己解决问题的人数越来越多。这表明大学生在遇到挫折时学会自我调适,对自身的健康成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挫折心理的自我调适是大学生根据所掌握的知识和 经验 ,对自己的心理困扰进行干预,使不良情绪得以解脱。它主要是通过发挥自己本身的内在力量进行的。大学生自我调适的方法从大的方面说主要有认知的改变,情绪的宣泄,行为的矫正和性格的塑造。其中,认知的改变是最重要的调节方法。因为人的心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错误的认知造成的,认识问题解决了,情绪、情感问题就容易解决了。所以本文重点介绍挫折认知方面的自我调节。
一、树立正确的挫折观
首先,挫折具有普遍性。挫折是普遍存在的,是人们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所谓“心想事成”、“万事如意”只是人们的一种愿望和祝福。在现实生活中,不如意的事十有八九,人们总有目标不能实现、需要不能满足的时候。所以,大学生对挫折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每做一件事,都要想到有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性。有了心理准备,在挫折来临时就不会惊慌失措。
其次,挫折具有双重性。挫折并非是一无是处,它既可以使人消沉沮丧、一蹶不振,也可磨练人的意志、增强人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的斗志。它在给人带来痛苦的同时,也使人奋进。无数事实说明,一个人经受一些挫折,特别是在人生的早期经受一些挫折,可以促进人更快地成熟。钟向阳说:“挫折是上帝的礼物。如果不明白某个道理,上帝就会安排挫折来磨砺我们,一次还不够,会继续创造新的挫折,直至感悟。”大学生如果能认识到挫折的双重性,遇到挫折时提醒自己说“这是上帝的礼物,是成功的垫脚石”,就能大大减轻挫折感。《圣经》里有这样一句话:“一步一步的走啊,一天一天的活,逼迫、患难你也别难过,这是耶稣考察我。”如果大学生遇到挫折时不难过,不气馁,也能想到这是生活对自己的考验,这种“精神胜利法”,虽不能改变挫折情境,但却改变了挫折认知,从而改变挫折体验。人生在世,都会受到各种创伤,哭过笑过之后,生活还是要继续,以后的路上还是会有坎坷,再看待人生、看待问题时,想法肯定与以往不一样,这就是挫折对人生的积极意义。从历史的角度看,越是成就大事业者,经历过的挫折和失败往往越多。所谓强者,是战胜了比常人更多的痛苦才成为强者,这已被无数的事实所证明。因此,正确看待挫折,本身就能减轻挫折感。
二、不要盯住挫折不放
日本心理学家森田正马认为,情绪、情感有其自身的活动规律:情绪、情感的过程一般构成山形曲线,一升一降最终消失;当刺激继续存在以及对此集中时,就会逐渐强化。第一条规律是:挫折刚刚产生时,人的情绪体验很强烈,达到顶峰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消极的情绪体验会逐渐减弱直至消失。第二条规律是:如果挫折情境继续存在,以及人的注意力集中到挫折刺激上时,挫折体验不但不会随着时间而减弱和消失,反而会加强。所以,遇到挫折时不要盯住它不放,可调整目标做些别的事,也可变换环境转移一下注意力。规律是不可抗拒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挫折带来的消极情绪体验会逐渐减弱直至消失。但是,如果盯住挫折不放,挫折体验就会被强化,久久不能消失。这时,人就会一蹶不振,无法从悲观、沮丧的消极情绪体验中解脱出来,无法采取合理的行动应对挫折。所以,在遇到挫折时,要学会调整目标或转移注意,让消极情绪自然消失;不要盯住挫折不放,不要强化挫折体验。
三、合理归因
挫折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挫折对人产生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对它的评价与归因。挫折感的大小与个体的归因方式有重要关系。
归因是指人对一些现象的原因作出解释。归因方式又叫“归因风格”、“解释方式”,是指个体对不同的事件或行为以一种相似的方式作出原因推理的倾向性。它是个体对挫折的认识,也直接影响着人的挫折感。理性情绪疗法的创始人艾利斯认为,挫折情境(A)能否引起个体的挫折感(C),取决于个体对挫折情境的认知和评价(B),即个体的归因方式。这一理论的要点是:不良的情绪或行为并非由某一外部诱发事件本身引起,而是由于个体对该事件的认知评价所引起。这就是艾利斯的ABC理论。例如,面对失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度。有的人怨恨对方无情;有的人怨恨自己无能;有的人虽然痛苦但能理解对方、接受现实;有的人则化悲痛为力量,格外振作,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尔后作出一番成就。所以说,人不是被事物本身所困扰,而是被其对事物的看法所困扰。从这个意义上说,挫折是客观的,更是主观的。根据这一观点,如果个体能对挫折情境进行积极合理的归因,即使面对较严重的挫折情境,也不会产生太强烈的挫折感。相反,如果个体的归因方式比较消极,即使挫折情境不严重,或根本没有挫折情景,也可能产生强烈的挫折感。所以,大学生在遇到挫折时要积极、合理地归因,保持良好的心境。
四、适当调整目标
没有生活目标,行为将失去动力。大学生都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并由此决定自己的努力方向。一般情况下,目标得以实现,就会感到满足,产生成就感;目标不能实现,就会感到焦虑,产生挫折感。大学生如果 自我评价 和抱负水平过高,为自己制订了一个不切实际的目标,即使再努力也难以达到,就会灰心丧气,失望痛苦。所以,大学生受挫后,要学会调整生活目标,看目标是否符合主客观条件。如果目标定得过高,就应适当降低,避免再产生挫折,否则,一意孤行,纵然百折不挠,也只能是反复受挫,还有可能形成“习得性无助”和自我挫败的性格。所以,大学生不要给自己确定无法实现的目标,要保持合理的期望值,这样就能不断增强自我效能感,以保持健康心理。
另外,大学生还要认识到人的理想不是都能实现的。人人都追求自我实现,而自我实现是无止境的。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认为,人是“得陇望蜀”,永无止境。健康的人所渴望的小的目标是能够达到的,而总的目标是不能达到的。只有这样人才能有健康的心理。他说:“福音只会降临到这种人身上,他不断的激励自己去追求那种最终不能完全达到的目的。”为此他解释说,如果完全达到了目标,我们将不会再有指引我们生活并整合统一我们人格的促进力量。所以,世界是发展的,每个人在有限的生命中只能实现有限的目标。这与人人都追求长寿,而寿命是有极限的是一个道理。认识到这一点,在最终目标不能实现时也能保持乐观的心境。
五、使用成熟的心理防御机制
当个体遭受挫折后,就会产生心理压力,体验到紧张、焦虑和不愉快的情绪,这时,受挫者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寻找一些策略和方法,用自己较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释和处理,以保持内心的安宁,这就是自我防御机制。
自我防御机制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在任何人的心理活动中都可见到防御机制的存在。我们每个人在遇到挫折时,焦虑不安,便会在无意识中调动起自我防御机制。适当使用防御机制能缓解紧张情绪,但如果运用不当或过分,影响了个体对周围环境的适应,就会成为病态的表现。防御机制有很多种,其中成熟的防御机制与现实生活各方面的成功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防御机制成熟的人在工作、爱情和友谊方面都进行得比较顺利,没有人需要心理治疗,也没有人患过精神病。而防御机制不成熟的人有一半以上有精神病。所以,大学生在遇到挫折时要有意识地使用积极成熟的防御机制。积极成熟的心理防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补偿作用。是指当某一目标受挫时,通过别的途经满足需要或改变原有的目标,用别的目标取代。即所谓“东方不亮西方亮”。如长相平凡难以出众的人,可以发奋学习,在学业上出类拔萃。补偿作用对于缓解受挫后的损失感,防止心理压力过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升华作用。这是一种积极的保护策略。它是指个体遭到挫折以后不是沉浸在受挫的痛苦之中,而是将痛苦化为一种具有建设性的动力,把情感和精力投入到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之中。如,恋爱受挫,便转向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加以补偿。“升华”引自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中的一个术语,是指个体受挫后将自己的情感和精力转移到有益的活动中去,从而将不良情绪和不为社会所允许的动机导向比较崇高的方面,以保持情绪的稳定和心理的平衡。有人说,不幸是最好的大学。当个体受挫时,既是对人格的挑战,又能激发人的潜能。逆境更能造就人才。这就是升华作用。
3.积极认同。认同指个体的愿望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满足时,把自己比拟成现实中或幻想中的某一位成功者,把别人具有的使自己羡慕的品质加在自己的头上,以提高自己的信心,减轻挫折感。
认同的对象多数是受挫者心目中所崇拜的偶像,其具备的优良品质、成功经验等正是他所羡慕的,因而往往表现为模仿偶像的 言行举止 和风度,从中玩味“与圣人同行”的感觉,以减轻挫折感。
调查发现,大学生常常把一些历史名人、学术权威、英雄楷模作为自己认同的对象,从他们的人生经历中寻找自己战胜挫折的动力,这种认同是值得提倡的。
另外,当遇到挫折,感到强烈痛苦、焦虑不安时,还可以采用一些妥协的防御机制,如酸葡萄心理和甜柠檬心理。即从内心放弃得不到的东西,说它不值得追求,而对既得的利益大加肯定。这种防御机制虽有点儿自欺欺人,但对于缓解焦虑,暂时走出挫折情境具有一定的作用,只要不过度使用,就会有助于心理健康,因而也可以作为一种自我维护策略。
六、积极的自我暗示
暗示对人的心理和行为都有着奇妙的作用。“望梅止渴”、“草木皆兵”、“杯弓蛇影”都是消极暗示作用的写照。“罗森塔尔效应”则说明了积极暗示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大学生都有消极的自我暗示。例如,有的同学为参加考试做了很多准备,但考前总觉得复习不充分,担心自己考不好,结果每次考试都很紧张焦虑,影响考试的正常发挥。还有的同学在公开场合发言时,觉得自己口才不好,十分紧张,结果越紧张越说不好。这些自己实现的预言叫做“自我挫败”。这种人在目标追求的过程中,常因自我设阻而失败。自我挫败的形成是因为生活中失败的经历,使个体产生了不良的感觉,一连串的失败使个体产生了消极的想法,这种想法成为习惯,最后形成了自我挫败的性格。所以,消除自我挫败最好的办法是改变个体的认知,首先建立起观念性的自信,给自己积极的自我暗示。
积极自我暗示已被广泛应用于心理训练中。这种方法的自助效果非常明显。自我暗示可以默念进行,也可以大声地说出来,还可以在纸上写下来,每天只要有十分钟有效的肯定练习,就能改善个人不合理的思维习惯,形成积极的自我意象。如果经常性地进行积极暗示,就能创造出一个积极的现实。所以,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阻力,都要坚持自信的精神状态,要坚信“我能行,别人能办到的,我也能办到。”
积极的暗示若能配合一些积极向上振奋人心的乐曲,如“不要相信自己没有用”、“放飞梦想”、“飞得更高”等,效果更加好。音乐能调节人类神经系统的活动,可以消除疲劳,缓解紧张情绪,还可以增强记忆,培养自信。所以,大学生在遭受挫折后,可以有意识地将肯定观点暗示给自己,以改变挫折情绪状态。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大学生抗挫折心理能力状况的调查与对策研究”(2010BJY001)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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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河南安阳 455002)
《浅议大学生心理挫折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人本主义心理学人格自我实现理论角度探析了大学生心理挫折的类型、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积极的对策。
关键词:挫折 需要 人本主义
人生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丰富的生活意味着有成功的喜悦,同时也伴有挫折和失败的痛苦。人们惯于用成功来衡量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往往也以对挫折的心理反应和应对挫折的能力来评价一个人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在新的世纪里,大学生如何增强对挫折的耐受能力,紧跟时代步伐,适应时代要求,已经成为广大高校教育工作者和众多学生关注的焦点。
一、挫折教育是当代大学生的必修课
在国际形势纷繁复杂、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任何人都不能准确地预测未来,而必须迎接一个又一个挑战。青年大学生今天是天之骄子,明天是国家的栋梁。每一个大学生都胸怀大志,在竞争中求生存,在合作中谋发展。在个人的成长中成功与失败同在,生活、事业中遇到挫折不甘失败继续拼搏还是消沉、颓废,取决于大学生是否具备接受挫折的心理素质。因此,赋予大学生迎接挫折和失败的心理准备,对其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大学生挫折心理类型及原因
挫折,从心理学角度讲,是指个体在有目的的活动中,遇到无法克服或自以为无法克服的障碍或干扰,其需要和动机不能得到满足所产生的消极反应。
按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所组成,各种需要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每一层次的需要与满足将决定个体人格发展的境界或程度。大学生也不例外,他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就有对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由此产生各种满足需要的动机,从这一角度看,大学生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的挫折。
1.缺乏挫折。
主要是指当代大学生无法拥有自己非常重要的东西时所体验到的那种挫折感受。这类学生大多是由于在物质生活条件、能力和经验及情感方面缺乏而导致挫折。
(1)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自惭心理
自1995年起高校全面“并轨”,高校的困难生比例不断加大,普通高校的特困生比例在10%―25%之间。有的为衣食无着而日夜焦虑不安,有的因穿戴不如别人而产生自惭心理。
(2)生理缺陷或身体残疾而产生自卑情绪
一些女生为自己长得又胖又黑、男同学为自己长得瘦弱矮小而烦恼,还有些身体有残疾的学生沉默寡言,闷闷不乐,不愿与人交往,不愿参加集体活动。这样长时间的个性压抑,进一步加重了自卑心理,形成了卑微人格和畸形心态。
(3)情感的缺失造成的失落心理
自小被溺爱,娇生惯养和过分受保护的孩子进入大学后经受不住一点点阻抑个人要求和愿望的刺激。单亲或双亲不和的家庭,由于家庭的原因,学生从小就受到情感和精神上的压抑,以致具有较强的心理防御能力和感情上的缺憾。
2.损失挫折。
主要是指失去了原有的东西而引起的挫折,这类主要包括失恋、亲人死亡等给大学生带来的严重挫折。
(1)文学家歌德曾经说过:“哪个少女不怀春,哪个少男不钟情。”大学生都处在18-22周岁这个年龄段,男女生之间的交往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有的学生享受到了爱情的甜蜜,却承受不了失恋的痛苦,一旦同恋人分手,或追不到意中人,成为失恋者,思想上便想不通,行为上就容易极端化,如果不能正视现实,就会自弃、消沉,陷入不能自拔的地步。
(2)家庭亲人的失去,对大学生的挫折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原本温馨、甜蜜的家庭,由于亲人的离去,对大学生的情感和对整个家庭的打击都是非常沉重的。原本活泼外向的学生,因为在瞬间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的情感交流对象,就可能一下子变得内向许多。
3.阻碍挫折。
这主要是指那些在大学生需求和目标之间出现的阻碍或障碍给大学生带来的心理挫折。这类中最常见的要数学习上的不成功、工作中不顺利和在就业上受挫折的感受。
(1)大学生约占同龄人的15%左右的比例,他们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大都有着辉煌的过去。由于对大学生活不适应等种种原因,原来在高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有的甚至是高考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的学生却出现了许多课程不及格的情况。一些学生由于一贯争强好胜,或过于苛刻自己的成绩,对自己的一点点失误承受不了,沉浸在后悔、自责之中,生怕失误再次重演,以致在今后的学习中过于紧张,从而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2)大学生活与中学生活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大学生活强调大学生自己管理自己。因此,有相当部分大学生在学校承担了一些管理工作,由于工作经验的不足和个人能力的差异,初次承担社会工作的大学生们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误,影响了他们在同学中的威信,这无疑给正在摸索工作方法且有着强烈表现欲的大学生造成沉重的打击,一部分心理素质不好的学生就会因此一意孤行,自暴自弃。
(3)每位大学生都希望通过几年的学习,能够找到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由于我国目前大学生的就业市场和机制的不完善,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平,大学生就业的理想和现实产生了较大的差距,导致一部分学生失去了就业的信心,产生焦虑情绪、悲观的心理。
大学生的这些挫折都是因为他们的某种需要不能得到满足产生的。需要是人对客观事物的需求在头脑中的反应,是客观要求作用于主体时人所体验到的一种心理状态,表现出其生存和发展对客观的依赖性。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理论,人有生理、安全、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层次的需要。大学生在追求这些层次的需要遇到阻碍时,其动机不能实现,形成了挫折感受。同时心理学研究表明,需要的动机越强,行动的动力越大,在目标受挫时,反应越强烈。以上所列举的大学生身材矮小、失恋、工作不顺利、就业难等都是因为在现实生理、爱和自我实现需要时出现了困难,从而产生情绪低落的现象,严重的还会由此产生心理疾病。
三、大学生心理挫折的教育对策
1.提高认知水平,加强自身修养。
心理学研究表明,影响人们行为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认知差异。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通过主体的主观世界折射而形成的,面对同样的事物,由于主体认知水平的不同而形成了多种多样的主观印象。因此,对挫折这一客观刺激的知觉与判断也因人而异,对挫折能够正确认识,对挫折损失能够作出客观评价的人,往往比那些判断有误、认识偏颇的人更能把握挫折。可见,挫折赖受力不是先天赋予的,它是后天学习锻炼的结果。大学生不仅要加强对科学 文化 知识的学习,而且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加强文化修养、品德修养、审美修养,进一步加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才能有效地应对挫折。
2.调整抱负水平,确立个人目标。
抱负水平是指一个人对自己所要达到目标的规定标准,一个人是否觉得受到挫折与他自己对成功所定的标准有关,规定的标准高,即抱负水平高,反之亦然。大学生都有自己追求的目标,其目标水平的高低与其标准是否合适相当重要。如果目标水平很低,当然就很容易达到其目标水平,这样大学生不但不会激发进一步奋斗的进取心,而且会滋生骄傲自满的情绪。相反,如果目标水平很高,即使竭尽全力也达不到追求的目标,就会导致挫败感的产生。因此,大学生要结合自身实际条件综合确认适合自己的目标水平,使之通过自己的努力能最终切实可行。
3.锻炼个人意志品格,增强个人容忍力。
坚强的意志品质是战胜一切困难的法宝。缺乏坚强意志品质往往是学生获得最大成功的障碍,所以教师应引导学生在克服困难和障碍中磨练意志。人的意志总是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出来的,面对复杂而充满竞争的社会,大学生必须经过生活的锻炼,例如多参加义工、到基层进行参观等,接触到来自实际生活中那些经历挫折、磨难,抱着对生活美好的追求和向往,坚强地与挫折抗争的活生生的例子,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畏惧,从而认识到成为强者的关键是在困难和挫折面前能保持顽强不屈的意志品质,从而义无返顾地同困难进行较量,在哪里跌到就在哪里爬起来,不达到目标誓不罢休,锻炼抗挫折能力。只有这样,大学生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才能遇难而上,勇于克服。
(一)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and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浅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文认为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而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关键词正当防卫违法性特殊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1.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2.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3.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之关键。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观需要,而完全忽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没有对防卫者设定必要的约束,有可能导致防卫者滥用防卫权,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上述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需要说与基本适应说的有机结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的、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者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可谓是合理而可取的主张。正是鉴于此,相当说后来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主导理论。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二、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正当防卫是法律赋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而,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状态,如行为人使用工具要杀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受侵害的本人或他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不得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在此状态下实行"防卫"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不适当。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即着手"防卫"是事先防卫。(三)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包意识的行为斗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导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正当防卫之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关键是正当防卫是为使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就说明实行正当l防卫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合法权益而是非法权益不具备防卫意图而实行“防卫”行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四)必须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意图。防卫行为的的正当性,就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实行正当防卫,就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所谓防卫意图,是指推动和支配防卫人实行正当防卫的心理态度。(五)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也具有防卫意识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便不法侵害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与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所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重伤或者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是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可以属于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四、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和条件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过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五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没有专条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定罪也不一致,很有必要研究而予以统一。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犯罪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也不宜采用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伤害致死罪”和“致人死亡罪”,或者是在上述罪名之后附加以防卫过当。应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和防卫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定什么罪。 关于防卫人在防卫过当情况下的罪过形式问题,存在着四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故意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人是故意造成损害的;二是过失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过失犯罪,因为防卫人都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故意;三是故意与过失并存说。认为防卫过当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分别而定;四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的。认为防卫过一般是过失犯罪,但也可能有间接故意犯罪,而不可能有直接故意。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防卫人的行为还是属于防卫的范畴,其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反击,只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虽然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故意。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过当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通常并非故意,而是由于他在向不法侵害人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所致。因此,一般地说,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不过,也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防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如果这种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就应当按间接故意犯罪处理。但是,由于直接故意犯罪是具有犯罪目的,而防卫过当的防卫性决定了防卫人只能有在当防卫的目的,因而防卫过当不可能构成直接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同一般的刑事犯罪有着重大区别,表现在防卫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而构成的犯罪,有可原谅之处。同时,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并不是说防卫人就不应该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因而也不能让他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害都负责任,只能追究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量刑,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充分考虑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造成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原因等情况,依法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在现行刑法第20条3款中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含量,划定了对上述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必将起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公民在遇到暴力犯罪时可以充分运用刑法的规定,勇敢地积极地实行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刑法的立法规定,对与暴力作斗争,实行正当防卫的公民,给予法律保护。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导语:在新环境下,大学生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大学生的心理出现各种问题,所以,学校要注重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下面是我分享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的参考文献,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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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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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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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例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8.译著
【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参考文献不仅在科研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在期刊评价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引起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幼儿心理健康问题的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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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幼儿心理健康教育问题探讨钟洪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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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呢?在我的脑海里法律就是约束那些违法乱纪的人们的准则,因为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地方。正是因为我们完善的法律制度,所以我们的祖国才越来越和谐、安定、富强。
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很多。具体在我们少年儿童身边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川流不息的街道上,我们有《交通法》;在我们购物的时候,遇到劣质商品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有人偷偷侵犯你的隐私,也有法律可以保护你。
法律在我们未成年人的成长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每一个人都应该懂法、知法、守法,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于不会触犯法律。
下面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一次,小红在客厅写作业。与此同时,她的爷爷偷偷走进她的房间,拿出小红的日记本翻看。小红做完作业回房后,察觉到了自己的日记被人动过。所有的疑点都指向她的爷爷,小红很生气地去找爷爷理论。她的爷爷却理直气壮地说: “ 你是我孙女,看你的日记来了解你的所思所想,这是理所当然的! ” 大家觉得小红和爷爷孰对孰错?很明显,爷爷已经侵犯了孙女的个人隐私权!若想了解孩子,可以和孩子沟通,而不应该采取偷看日记这么一种极端的方式。
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身边。如果身边的同学或是你自己遇到了伤害,别忘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法律永在我身边!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来说,是那样抽象、那样模糊,渐渐的我们知道了生活在今天这个社会,处处有维护社会有序进行的行为规则。其中法律是最强有力的,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了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今天我们班有幸请来了支逸凡的爸爸为我们讲讲有关法律的知识。
首先,支叔叔告诉我们什么是犯法,在生活、学习中怎么样做到宽容他人,还给我们讲了犯人在监狱中是什么样的,他们是怎样生活、怎样学习,怎样劳动的等等。叔叔告诉我们他曾经问过许多犯人他们各自都是为什么住进了监狱。犯人们都说没有好好读书,没有知识,也不懂什么是犯法,更不听家长和老师的教诲。
然后,支叔叔又让我们做了一个游戏,让同学们一起对老师说:“老师,您辛苦了!”全班同学用强有力的声音真诚的对老师说“老师!您辛苦了!”接着我们右手捂住心脏,对右边的同学们说:“我是真诚的!我说话是算数的!”的确哪一个男子汉说话不算数呢?
邓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花朵,是一个及其单纯而特殊的集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以理服人,以法治国的话将会永远是一句空话!让我们大家一起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不愧于祖国的一代新人吧!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学论文《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便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主角,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假如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假如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这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就应从小就要对法律有必须的认识,就应知法,懂法,守法。
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可谓是“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尤其是在大城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多么惊人的数目呀!从危险上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有一个17岁的学生,因为父母关系不和,而情绪郁闷,整天不去学校,在外面遇到了许多游手好闲的人,与他们混在一齐,养成了赌博的坏习惯,之后因为没钱,走上了邪恶之路,绑架了一名9岁儿童,还多次抢劫他人钱财。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
17岁的一个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这不仅是他的错,虽他单纯,思想不成熟,但他还有一颗上进心在支持他坚持正义,然而,父母的关系不和,把他最后的唯一支撑的力量给毁灭了,使他从正义之路走向了深渊,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中能看出,我们不仅仅要有一颗正义的心,还要守法,不能侵犯法律,还要学会开朗乐观地应对世界,不能消沉沮丧!同时,父母也要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有益的帮忙,而不是去破坏。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完美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杯具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对于谁,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已有的制裁,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有必须的好处,尤其在正义的一面。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怀着正义之心,我相信无论遇到什么,法律都会其余你无限的勇气和力量,关键是我们要用心去对待他,要走近它,去了解它!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平时,我非常喜欢看“今日说法”这个栏目,它使我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这些知识还真有用,在生活中,我用它解决了不少问题。
一天早晨,天气很冷,爸爸驾驶着刚买的新车,带着我和妈妈回老家。只见道路两旁到处是飘落的黄叶,大树上只剩下光秃秃的树枝,行人都穿着鼓鼓囊囊的厚厚的衣服,在路上艰难地行走着。爸爸把暖气开的足足的,车内温暖如春,爸爸得意的说;“你看咱们多幸福啊!冬天有暖气,夏天有空调,幸福吧!”爸爸一手把着方向盘,一手打开CD播放机,听着他心爱的乐曲,慢慢的爸爸有些大意,随着乐曲的节拍,轻轻地摇头晃脑。出了城,爸爸就把安全带解开了。
通过看《今日说法》我知道了安全带对司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少事故,都跟司机没系安全带有关。于是,我便对爸爸说:“爸爸,快把安全带系上,要不然一个急刹车,你就飞出去了!”爸爸一边抚摸着我的头,一边毫不在乎地说:“儿子,你放心,我虽然才买的车,但驾驶证已经考出好多年了,相信你爸爸好了。马路上人不多,又没有交警,不会罚款的!”突然,正在爸爸放松警惕的时候,前方出现了一条狗,爸爸一个急刹车,随着一阵刺耳的刹车声,爸爸差一点儿撞到了前挡风玻璃上。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吓得我和妈妈大气不敢出。这时,前方出现了一条标语“车祸一秒钟,痛苦一辈子”,我连忙指给爸爸看,爸爸不好意思地搔搔头说:“哎,还是儿子说的对,听儿子的。”他慢慢地停稳车,把安全带系上,再起程时,车速已减慢了许多。
还有一次,我和好朋友在一块玩,我们来到了马路上,突然,小明眼前一亮。神秘的对我们说:“看我给你们搞点吃的!”大家不解地看着他,只见他快走几步来到一个买葡萄干的小摊前,有礼貌地问:“叔叔,这些葡萄干多少钱一斤?能让我尝尝吗?”那位叔叔忙着做生意,小明一边尝着一边伸手抓了一把,他的一举一动被我看到了,我暗自叫了一声:“不好!”“怎么办?我得阻止他。”“对,把他叫过来。”急中生智,我喊了一声。
“嘘……”小明回头做了个静声的口型,并轻轻摆手示意。我紧张极了,心跳加快,,手心里都攥出了汗。“不行,我得上前拦住他,对,就这么办。”我快步跑上前:“小明,快,你妈正在找你。”并忙不叠地对卖葡萄干的叔叔说:“对不起,我们不买了,不买了。”然后又转头对小明说:“快走吧!”小明恨恨地瞪了我一眼,愤愤地说:“你真讨厌。”在小贩和顾客不解的目光中,我不管三七二十一拖着小明就走,把他拖到僻静处,我这才松了一口气,心平气和地对小明说:“作为小学生,我们不能干这种事,偷人家的东西,这是什么行为,我们的良心哪去了?难道我们从一年级到现在的思想品德课都白上了吗?”小明惭愧地低下了头。
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守法。如果人人遵纪守法,与法同行,那么世界将变得更加文明、美好。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是小学生,是二十一世纪这个法治社会的小学生,我们就应重视法律,并将法律时时刻刻牢记在心。我们要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肩负着现代化国家的神圣使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刻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此刻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群众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比如说:“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展开。”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我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我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法律引领我成长。
我的爸爸妈妈都是法律工作者,从我小时候起,爸妈就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中,适时对我进行法制教育。我可能受爸妈的影响,对法律特别感兴趣,我非常喜欢听妈妈讲一些案例和罪名,虽然有的听不太懂,但我还是听地津津有味!
记得有一次,老师中午让我看着同学们睡觉。我没收了一些不遵守纪律同学的“公仔”、晶码卡及神奇宝贝卡等玩具,我特别想自己留着玩。但我想起了妈妈说的话:“不是自己的东西一定要交给老师,不要自己留着,如果长大以后,把公私财物据为己有,那可就是犯罪了。”想到这里,我赶紧把没收的玩具交给了老师。我要从小就做一个守法的好孩子。
妈妈开车的速度比较慢,但我喜欢坐快车。我总是不停地喊着:“加速!超车!跑到一百公里的速度,冲啊!”妈妈这时候总是告诉我:“开车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能超速;酒后不能开车;走路要靠右边,过马路要走白色的斑马线,不要闯红灯……”使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从小就深入我心。
做为少年儿童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守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制在我们心中!”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纪、,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而违反了法纪,对自己,对家人,甚至对社会都有不可弥补的害处。法,分为很多种。如:我们最常听到的交通法。往往在一个闯红灯的肇事者飞奔过马路的后几秒,一场悲惨的交通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再如: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已经禁止了家庭暴力,家长不可以看儿女的私人日记,不然,就是违反了儿女的隐私权。
法,也在校园中。江西一个中学,一位同学在上楼时,因推倒一位学生以致6人死,29人伤的悲剧。最近听说三个同学在河边的桥上服药跳河自杀!一位见义勇为的人救下一位女同学,问起原因,竟是因为老师经常抓着学生的头发往墙上撞,他们是一自杀来报复老师。
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是啊,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希望,但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群体,如果从小不培养我们的法律意识,不知法,不懂法,不护法,那么祖国的未来将是一片迷茫!
法律 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像一个隐形的守护神,你找到了它,学会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报有侥幸心理,因为法就在我们身边。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中,“法”就在我们的身边,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学生。
像我们这些小学生就有《未成年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老师有《教师法》,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快乐地生活。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自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约,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触犯法律,也一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爷爷给我讲过,有一个从农村来的中学生,读小学时成绩一直在班里名列前茅。他经过自己不懈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初一初二的成绩还不错,老师经常表扬他,也很体贴父母,自己学习很用功。直到他初三下学期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网吧,“好刺激啊!好好玩啊!”他兴奋地说。时间飞快的过去了,渐渐地,他跟变了个人似的,由于他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还经常向朋友借钱上网,很久都不还。后来他的朋友也不借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信任他了,同时他也错失了高考的机会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始是偷同学家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竟然还伤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他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美好的青春将在他沉迷于网吧的那一刻陷入了黑暗。
同学们!让我们远离网络游戏,远离对我们有害的书籍!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正当防卫论文提纲
在写论文提纲之前,首先要确定论文的论点,然后我们在围绕着论点论证。
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论正当防卫论文。
关键字: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
(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法学论文《论正当防卫论文》。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
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进行,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将要遭受不法侵害。
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正当防卫的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动停止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既遂且不能及时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时的。
(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
1. 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
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
2. 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
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3. 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
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
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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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2 试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本文主要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对一般正当防卫跟特殊正当防卫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特殊正当防卫 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责任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并且侵害必须正在进行;2.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行为人只有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不存在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致人损害的行为必然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公民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由此可见,行为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重要主观要件,那些只符合正当防卫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法侵害者包括所有共同实施法侵害的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尤其包括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及其他关系人)造成侵害。面对不法侵害,为了阻止其实施,而对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或其他亲系人实行“防卫”,来迫使不法侵害者本人停止侵害行为,是防卫行为在对象上的错误。如果对不法侵害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又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那么应根据其有无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刑法》中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笔者认为:(1)考察防卫行为正当与否,应当把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缓急、方法和后果等联系起来比较分析,并置于具体的案情中综合对照,而不应隔离开来单独考虑某一方面;(2)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必须相适应。这种必需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的关系,不是你一拳我一脚似的对等式,我们应当考虑到,有时防卫行为可能在强度等方面超过不法侵害,只要不是明显超过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之程度,均不宜简单地认为是防卫过当;(3)同时还要考虑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现状态,即防卫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其所追求的还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如果防卫后果出乎防卫人意料之外,而这又是因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致,即使发生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也不宜认定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非系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4)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状态。 不法侵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防卫人常毫无思想准备,精神紧张,情况迫急,没有思索及选择的余地,很难立刻判明不法侵害的意图和危险程度,没有充分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也难以预料其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的性质和程度,所以如果事后表明,当时的不法侵害并无防卫人所认为的那种程度,防卫强度也实际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不能简单地认定防卫人的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5)面对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可以躲避而未避开,径直实行防卫的行为,不宜认定防卫过当;(6)防卫人带凶器等或有前科,也不能作为其防卫过当的依据,因为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应当多加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区别: 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某些条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特殊正当防卫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起因条件的特殊性。特殊防卫一般只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实施,这就意味着,如果不采取这种特殊的防卫方式,自己的生命、身体、性等权利就会受到极大的侵害。2.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通常只针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人进行。即特殊防卫所保护的权益通常只限于人身权益,而不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财产利益等其他非人身安全的权利。3.防卫限度的特殊性。对于一般的正当防卫而言,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防卫限度上有相当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对于特殊防卫而言,则不受限度条件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四、正当防卫的作用于意义: 法律的作用就是理曲断直,分清是非。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正确界定,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定。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保卫社会稳定。在当前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唤起公民踊跃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意识,积极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就更要求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努力为公民防卫权利的行使,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2]高铭暄.刑法学(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3]姜伟.《新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期.P27 [4]高艳军.《论刑法中的特殊防卫》.《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 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2.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 3. 刑法研究生论文 4. 刑法论文范文下载 5.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论文 6. 探究犯罪刑法构成
浅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文认为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而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关键词正当防卫违法性特殊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1.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2.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3.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之关键。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观需要,而完全忽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没有对防卫者设定必要的约束,有可能导致防卫者滥用防卫权,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上述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需要说与基本适应说的有机结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的、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者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可谓是合理而可取的主张。正是鉴于此,相当说后来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主导理论。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二、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正当防卫是法律赋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而,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状态,如行为人使用工具要杀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受侵害的本人或他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不得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在此状态下实行"防卫"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不适当。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即着手"防卫"是事先防卫。(三)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包意识的行为斗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导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正当防卫之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关键是正当防卫是为使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就说明实行正当l防卫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合法权益而是非法权益不具备防卫意图而实行“防卫”行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四)必须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意图。防卫行为的的正当性,就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实行正当防卫,就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所谓防卫意图,是指推动和支配防卫人实行正当防卫的心理态度。(五)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也具有防卫意识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便不法侵害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与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所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重伤或者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是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可以属于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四、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和条件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过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五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没有专条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定罪也不一致,很有必要研究而予以统一。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犯罪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也不宜采用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伤害致死罪”和“致人死亡罪”,或者是在上述罪名之后附加以防卫过当。应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和防卫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定什么罪。 关于防卫人在防卫过当情况下的罪过形式问题,存在着四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故意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人是故意造成损害的;二是过失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过失犯罪,因为防卫人都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故意;三是故意与过失并存说。认为防卫过当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分别而定;四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的。认为防卫过一般是过失犯罪,但也可能有间接故意犯罪,而不可能有直接故意。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防卫人的行为还是属于防卫的范畴,其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反击,只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虽然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故意。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过当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通常并非故意,而是由于他在向不法侵害人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所致。因此,一般地说,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不过,也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防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如果这种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就应当按间接故意犯罪处理。但是,由于直接故意犯罪是具有犯罪目的,而防卫过当的防卫性决定了防卫人只能有在当防卫的目的,因而防卫过当不可能构成直接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同一般的刑事犯罪有着重大区别,表现在防卫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而构成的犯罪,有可原谅之处。同时,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并不是说防卫人就不应该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因而也不能让他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害都负责任,只能追究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量刑,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充分考虑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造成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原因等情况,依法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在现行刑法第20条3款中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含量,划定了对上述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必将起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公民在遇到暴力犯罪时可以充分运用刑法的规定,勇敢地积极地实行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刑法的立法规定,对与暴力作斗争,实行正当防卫的公民,给予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