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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李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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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李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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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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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段落间层次要分明,题号使用要规范。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序号与层次要求;

④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无违反政治上的原则问题与言论,要采用计算机打印文稿;

⑤图表要求:所有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用徒手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要求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图,图表中的文字汉语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10. 5号;图表编号要连续,如图1、图2等,表1、表2等;图的编号放在图的下方,表的编号放在表的上方,表的左右两边不能有边;

⑥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1500(按老师要求);

⑦学年论文引用的观点、数据等要注明出处,一律采用尾注。

格式要求

[1]文稿用word文件(页面A4),统一用宋体排版。

页面设置

纸型:A4标准纸 方向:纵向

页边距:左3cm 右;上,下边距为默认值:上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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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题目:三号字

中英文内容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五号字

图表要求

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弧线连接光滑,尺寸标注规范,符合制图标准.插图和表格均需有编号和标题,图标题为五号字,表标题为小四号.

人民交通杂志社李如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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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叫车是华南第一家获得在全国范围进行网约车运营资质的平台。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周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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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8日,“中国春运出行服务发展论坛”在深圳举行。交通运输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领导,《人民交通》杂志社、万顺叫车等企业领导,以及交通运输相关行业嘉宾400余人出席论坛。

人民交通杂志社有特别贡献奖。人民交通杂志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主管、主办的国家级交通领域时政类期刊,国内刊号CN101525U,国内外统一发行。杂志以大交通的理念充分报道中国交通改革发展和洞悉社会热点,充分为交通管理者和交通参与者提供权威、及时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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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毕业论文

唐太宗,即李世民是唐朝第二位皇帝。他开创了历史上的“贞观之治”,通过主动消灭各地割据势力,并虚心纳谏、在国内厉行节约、容许百姓休养生息,使得社会出现了国泰民安的局面。此举为后来的开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将中国封建社会推向鼎盛时期。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他的主要功绩。唐太宗在政治方面,首先是知人善任,虚怀纳谏。为了实现唐朝的长治久安,他用人不避仇怨,不拘门第、民族,兼收并用。因此,贞观一朝,人才济济,而且他还合并州县,革除民少吏多的弊政。在经济方面,第一是轻徭薄赋,劝课农桑。我们知道,隋炀帝曾无休止地征发徭役,导致人民怨声载道,从而引发农民起义。唐朝统治者吸取了隋亡的教训,多次减免租税,兴修水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第二是戒奢从简。唐太宗力倡节俭,不准修建台榭,还禁止地方官进贡珍奇宝物。在思想文化方面,兴科举,以儒为师,唐朝的文化政策基本沿袭前代。兴科举是继承隋制,以儒为师是继承汉制。大大扩充了国学规模,扩建学社,增加学员。贞观年间,社会经济出现繁荣景象。那时候,政治比较清明,经济发展较快,国力逐步加强,历史上称当时的统治为“贞观之治”

如果他不去争,就只能屈居人下,甚至被人杀死,对他个人而言是壮志难酬,对大唐王朝发展而言则有可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历史作业 ———————— 唐太宗任用贤能,从善如流,闻过即改,视民如子,不分华夷,开创“贞观之治”,是中国人千年称颂的好皇帝。 识时务者为俊杰,唐太宗就是一位识时务的俊杰!18岁的李世民就已察觉到天下可为,并坚定了其父起兵的决心。后来,本朝的经验和前朝的教训对于年轻气盛的李世民转变观念影响很大,那就是不能完全靠武力征服天下!唐太宗即位后就宣布说:“朕虽以武功定天下,终当以文德绥海内。文武之道,各随其时。”这确是识时务的看法! 唐太宗之所以能实现自己的雄心壮志是因为发动了玄武门之变。虽然李建成并非像有些史书上记载的那样平庸、禄禄无为,他也很有才华。有人说,如果他当了皇帝,也会把唐朝治理得很好,李世民过于狠毒,杀戮亲兄弟有损他一代明君的形象。 但,再伟大的君主身后也会有白骨累累。李建成确实有才华,但跟李世民比要逊色得多。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纯属封建社会时期皇族内部的夺权斗争。在那个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时代,宫廷政变司空见惯,那是一场鱼死网破的政治斗争。如果他不去争,就只能屈居人下,甚至被人杀死,对他个人而言是壮志难酬,对大唐王朝发展而言则有可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 且评说一个历史人物应看他是否为历史发展做出了贡献。唐太宗为唐朝的建立及统一立下了赫赫战功,比他的兄长李建成更有远见卓识。唐太宗即位后,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轻徭薄赋、戒奢从简、善用人才,连魏征这样曾经的政敌,他都不计前嫌予以重用,这是何等的气量与胸怀!而正是有像魏征这样的众多人才的辅佐,才有了初唐的气象万千。李建成会有这样的远见与胸怀吗?所以,在我心目中,玄武门之变无损于他的英明形象。 唐太宗的明君形象深入百姓心中,借“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用以对人民的力量表示敬畏,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当今社会的领导人仍起很大作用。 唐宋以后的皇帝制度尽管仍然在继续发展,但遗憾的是,它的发展和完善都是注重于如何控制臣下的方面,不是如何约束皇帝的一面!从宋太祖到明太祖,乃至清朝的康雍乾诸帝,无不在驾驭之术上处心积虑,而不愿在皇帝自我约束上动心思。相反,一部《贞观政要》的君臣论治,重心不是如何驾驭臣下,而是如何约束皇帝,如何进谏纳谏! 这正是唐太宗高明之处,是唐太宗超迈古今帝王成为千古一帝的原因所在,也是唐太宗留给后人的一份政治遗产。

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国古代最杰出的帝王之一。他年轻始就与父、兄、弟等人登上隋末群雄逐鹿中原的大乱战的舞台上,推翻了隋末的残暴政权,建立李唐王朝,又以无比的气魄与军事才能,统率部曲,平定国内多次割据势力,使到李唐政权实现了真正的统一。于武德九年,他发动“玄武门之变”,诛杀兄长建成及弟弟元吉,继而夺取得皇太子的地位,同年,李渊“禅让”皇位,李世民正式登基称帝,年号“贞观”…… 纵观李世民的一生,“玄武门”之变成为后世史家非议的诟病。此外,《太宗实录》及新旧《唐书》等传统史书把他的兄弟建成、元吉诬蔑得甚是不堪,后世学者认为史官给李世民涂脂抹粉,嗤之以鼻。 李世民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君主?“贞观之治”是否如一些博客所说的“空洞无物”,他是否是一位擅长掩饰、虚假作秀的政治人物呢?“唐宗宋祖,稍逊风骚。”是否如此?个人认为,倒不一定如此。 笔者试图从一些学者的考证论点、史书里搜索得若干片段,在展述的同时,也简明扼地介绍这位头顶有许多光环,可是背负着一些不光彩骂名的帝王。尽管背负骂名,大唐堪称中国封建时代的顶峰,孕育了诗仙李白、诗圣杜甫、画圣吴道子等光芒四射的人物;大唐也是中国书法发展的高峰,造就一批一流的书法家。“唐风”被泽后世,也传到外国,大大地拓宽了中国的影响力、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这些辉皇的成就,都跟李世民在“贞观之治”打下坚实的基础分不开。

李世民的论文主题

评价唐太宗唐太宗李世民626年登上皇位,次年改年“贞观”,唐太宗是历史上有名的“明君”,下面就让我评价一下唐太宗。节用戒奢:唐太宗深受隋朝急速灭亡的震撼,决定力戒奢侈,尽量节俭,克制自己的欲望,减轻百姓的负担。他针对官多职滥的现象,下令精简机构,裁撤了大量冗员,完善了隋文帝的三省六部制。从这一点看出他爱民如子,怕百姓受苦,力求节俭,也加强了百姓对他的信任和他的统治。招贤用能:唐太宗认为“官在得人,不在员多”。他知人善任,不论资历,不计亲疏,只要是治国安邦之才,就委以重任。他发展科举制,使当时的社会风气和学术风气都有了深远的影响,使天下的英才,尽在他掌握之中。这点可看出他重用人才,无论文化程度高低,只要是贤臣他都重用。虚心纳谏:唐太宗知道要治理好国家,就要集思广益,择善而从,于是虚心听取他人教诲,使得贞观年间政治清明,经济富裕。这看出唐太宗居安思危,励精图治,是一个虚心的皇帝。晚年得失:到贞观中晚年,唐太宗自认为在武功、文治和怀远三方面都大大超过了古人,骄傲自满的情绪因而大大地滋长,不再鼓励臣下对自己提出意见,臣下提出意见后,接受时多少也有些勉强,而在个人享受的贪欲方面也与日俱增。这时的唐太宗有些自大,极度虚伪,骄傲自满。唐太宗的得与失有很多,这告诉我们:在什么情况下都要虚心听取他人教诲,一旦骄傲自满,就不会得到他人的爱戴。

我觉得楼上的对李世民的评价只说了好的一面,难道李世民就没缺点吗??对一个人,尤其是帝王的评价应该从其优缺点出发。不能扬长避短,有缺点说出来也不是批评,是为了警示后人。才能做到,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镜子自古至今,世界上有许许多多质地不同、形状各异的镜子,这些镜子都叫人爱不释手。难道镜子只是人们的心爱之物吗?不,千古明君李世民说过, 镜子 可以正衣冠,更可以知得失。一代名相魏徵死时,李世民哭了,说: 我失去了一面 镜子 。 当一个人没有了 镜子 时,不仅不能正衣冠,而且还要整天浑浑噩噩,不明事理。失去了 镜子 ,就等于失去了指路明灯。商纣王杀了比干,失去了 镜子 ,接踵而至的是失去了天下。项羽赶走了范增,失去了 镜子 ,最后落得个乌江自刎。西游记里的唐僧,黑白不分,错把妖怪当成美女,是没有调动和利用好孙悟空这面 镜子 。凡此种种,都说明 镜子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是多么的重要。妈妈是我来到这个世界上的第一面 镜子 。小时候,在幼儿园里分水果时,妈妈给我讲孔融让梨的故事,让我把大的让给年龄小的小朋友。这让我知道了尊长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做人就应如此的道理。上学后,老师是我的第二面 镜子 。老师要求我们遵守校规校律,要求我们好好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遵循老师的教导,努力学习,团结同学,这样一来,老师表扬我,同学们喜欢我,爸爸、妈妈夸奖我。因为有了老师,我从蒙昧的荒原中走了出来,在天天向上的道路上,生活充满了阳光。社会,是我成长中的第三面 镜子 ,也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一面 镜子 。我从小学围棋,围棋博大精深的理论,使我游历于黑白之间,使我更加坚毅坚强。在围棋班里,我追赶强者,更不敢轻视弱者。因为只有挑战强者,重视弱者,我的棋力才能不断地提高。这面 镜子 ,时时刻刻都在敲打着我,叫我不敢掉以轻心奥!社会这面 镜子 ,让我知道了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的道理,让我知道了 攒下金钱是追命鬼,交下朋友是护身皮 的利害关系。社会这面 镜子 ,使我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镜子 对人生来说是极为重要的。面对社会,辨其真假,去伪纯真,需要 镜子 ;严于律己,善待他人,需要 镜子 ;浪子回头,迷途知返,更需要 镜子 。总之,社会的方方面面,都需要有一面真实的 镜子 来导演和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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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论文题目

唐太宗,即李世民是唐朝第二位皇帝。他开创了历史上的“贞观之治”,通过主动消灭各地割据势力,并虚心纳谏、在国内厉行节约、容许百姓休养生息,使得社会出现了国泰民安的局面。此举为后来的开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将中国封建社会推向鼎盛时期。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他的主要功绩。唐太宗在政治方面,首先是知人善任,虚怀纳谏。为了实现唐朝的长治久安,他用人不避仇怨,不拘门第、民族,兼收并用。因此,贞观一朝,人才济济,而且他还合并州县,革除民少吏多的弊政。在经济方面,第一是轻徭薄赋,劝课农桑。我们知道,隋炀帝曾无休止地征发徭役,导致人民怨声载道,从而引发农民起义。唐朝统治者吸取了隋亡的教训,多次减免租税,兴修水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第二是戒奢从简。唐太宗力倡节俭,不准修建台榭,还禁止地方官进贡珍奇宝物。在思想文化方面,兴科举,以儒为师,唐朝的文化政策基本沿袭前代。兴科举是继承隋制,以儒为师是继承汉制。大大扩充了国学规模,扩建学社,增加学员。贞观年间,社会经济出现繁荣景象。那时候,政治比较清明,经济发展较快,国力逐步加强,历史上称当时的统治为“贞观之治”

唐太宗任用贤能,从善如流,闻过即改,视民如子,不分华夷,开创“贞观之治”,是中国人千年称颂的好皇帝。 识时务者为俊杰,唐太宗就是一位识时务的俊杰!18岁的李世民就已察觉到天下可为,并坚定了其父起兵的决心。后来,本朝的经验和前朝的教训对于年轻气盛的李世民转变观念影响很大,那就是不能完全靠武力征服天下!唐太宗即位后就宣布说:“朕虽以武功定天下,终当以文德绥海内。文武之道,各随其时。”这确是识时务的看法! 唐太宗之所以能实现自己的雄心壮志是因为发动了玄武门之变。虽然李建成并非像有些史书上记载的那样平庸、禄禄无为,他也很有才华。有人说,如果他当了皇帝,也会把唐朝治理得很好,李世民过于狠毒,杀戮亲兄弟有损他一代明君的形象。 但,再伟大的君主身后也会有白骨累累。李建成确实有才华,但跟李世民比要逊色得多。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纯属封建社会时期皇族内部的夺权斗争。在那个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时代,宫廷政变司空见惯,那是一场鱼死网破的政治斗争。如果他不去争,就只能屈居人下,甚至被人杀死,对他个人而言是壮志难酬,对大唐王朝发展而言则有可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 且评说一个历史人物应看他是否为历史发展做出了贡献。唐太宗为唐朝的建立及统一立下了赫赫战功,比他的兄长李建成更有远见卓识。唐太宗即位后,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轻徭薄赋、戒奢从简、善用人才,连魏征这样曾经的政敌,他都不计前嫌予以重用,这是何等的气量与胸怀!而正是有像魏征这样的众多人才的辅佐,才有了初唐的气象万千。李建成会有这样的远见与胸怀吗?所以,在我心目中,玄武门之变无损于他的英明形象。 唐太宗的明君形象深入百姓心中,借“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用以对人民的力量表示敬畏,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当今社会的领导人仍起很大作用。 唐宋以后的皇帝制度尽管仍然在继续发展,但遗憾的是,它的发展和完善都是注重于如何控制臣下的方面,不是如何约束皇帝的一面!从宋太祖到明太祖,乃至清朝的康雍乾诸帝,无不在驾驭之术上处心积虑,而不愿在皇帝自我约束上动心思。相反,一部《贞观政要》的君臣论治,重心不是如何驾驭臣下,而是如何约束皇帝,如何进谏纳谏! 这正是唐太宗高明之处,是唐太宗超迈古今帝王成为千古一帝的原因所在,也是唐太宗留给后人的一份政治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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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599年—649年 )在位23年(627-649)民族英雄,是唐朝第二位皇帝,中国历史上伟大的军事家,卓越的政治家,著名的理论家,书法家和诗人,千古一帝,中国最有作为的皇帝,并开创了我国历史上经济最繁荣、国力最强大的大唐帝国。他少年英雄,初出茅庐救隋帝,匹马单刀斩老生!他是晋阳反隋的主要策划者之一和直接的行动者!他天资地质,李密为之倾倒!南征北战结束了数十年的中华分裂割据状态,一统华夏!他五骑会蛮主,四年灭突厥。他成功的消灭了隋以来的中华最大的边患,并将其融入了中华的怀抱!他是世界历史上真正的民本思想皇帝,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着三权分立的雏形!他是天可汗,他开创了夷汉一家的时代。这也是历史上唯一的一个真正民族融合团结的时代。他是一位伟大的民族英雄!他和他国家的先进,开放,使他的国土和朝堂成为世界各大文明羡慕向往的地方!他和他国家的胸怀和实力,让他无可争议的成为维护东亚政治秩序的领袖!他发展了读书人最好的考试制度,他给了士人最高的礼待--尊重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他重视人道,更重视法律,他让他的首要功臣来负责法律的修缮!并完成了历史上最好的法律贞观律!他拔人物则不私于党,负志业则咸尽其才!他的部下名臣数量之多是任何一个皇帝都不能比的!太宗皇帝在唐朝建立中出生入死,运筹帷幄,在李卫公答对中对其军事思想给予了详细介绍。 即位后,统一中国,抗击外来侵略,同时执行夷汉一家的政策,是历史上民族关系最为良好的时期,在促进民族团结和融合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一位伟大的民族英雄!在位二十三年,在位期间国泰民安,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繁荣,军事力量强大。后人称他在贞观年间的统治为“贞观之治”。太宗的飞草非常著名,开创了行书写碑!太宗诗歌在诗歌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太宗编写了著名的秦王破阵乐。在帝范和唐会要等书籍中,对太宗的政治理论有相当多的描述。【李世民早年】唐太宗于隋开皇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公元599年出生于贵族之家,是唐高祖李渊与窦皇后的次子。公元614年娶妻长孙氏,(登基后称长孙皇后)。 隋大业十一年(615),隋炀帝被突厥10万骑围困于雁门(今山西代县),世民应募从屯卫将军云定兴前往救援,提出虚张军容,昼引旌旗数十里,夜以钲鼓相应的疑兵计。时值东都及诸郡援兵亦至忻口(今忻县北),迫使突厥始毕可汗解围而去。十三年六月,与其兄建成率兵攻西河(治今汾阳),首战获胜,促使李渊决意西向关中。任右领军大都督,统右三军,于七月随李渊自太原(今太原西南)南下。途中李渊一度动摇,欲还师更图后举。世民坚决主张继续进军,提出先入咸阳,号令天下的方略。八月,进攻霍邑(今霍州),先率轻骑至城下,诱隋守将宋老生出战,继而率骑猛冲其侧背,配合李渊、建成正面攻击,斩宋老生,克其城(见霍邑之战)。九月,军至河东(郡治今永济西南),力主急速进军长安(今西安),遂奉命率前军西渡黄河,顺利占领渭河以北地区,各大族豪强纷至军门投效,数支农民起义军亦来归附,兵力迅速发展至13万人。十一月,会诸军攻克长安(见李渊攻取长安之战)。李渊立代王杨侑为帝。世民被封为秦国公。唐朝政权建立以后,为统一全国,先后进行了六次大的战役。这六个战役李世民就指挥了四个,全部取得了胜利,为唐王朝立下了赫赫战功。第一次是对陇右薛举父子集团的战役,唐武德元年,薛举率军进攻关中,双方在现陕西长武县发生激战,在这里,李世民打了他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大败仗,退回长安。但不久,他便在浅水原之战彻底打败薛军,消灭了陇东集团。第二次,刘武周依附突厥,南下进攻唐朝,攻占了晋阳,李世民不畏艰险,终于击溃了敌人主力,并乘胜追击,两天不吃饭,三天不解甲睡觉,彻底消灭了敌军,收复了丢失的土地。第三次是对王世充和窦建德的战役。这次战役规模为唐统一战争中最大的。在这次战役中,李世民先将王世充击败,围困在洛阳,令其无粮草供应,待其自毙。就在洛阳将下未下之时,河北的窦建德军十余万众号称三十万为救援王世充,突然出现在唐军背后,李世民力排众议,在虎牢之战中大败窦建德军,生擒窦建德。洛阳的王世充也只得投降,这次李世民一举两克,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第四次是平定刘黑闼的战役,刘黑闼是窦建德的部下,他打着为窦建德复仇的旗号,在河北起兵反唐。李世民指挥了平定其第一次起兵的战役,仅仅两个月就取得了胜利。(其他两个战役是由李孝恭指挥的平定杜伏威的江淮军和平定以江陵为根据地的萧铣的梁政权).李世民自此威望日隆,尤其是在虎牢之战后进入长安时,受到部分军民以皇帝的礼仪招待。武德四年冬十月,封为天策上将、领司徒、陜东道大行台尚书令,食邑增至二万户。高祖又下诏特许天策府自置官属,俨然形成一个小政府机构。李世民在战斗中注重战前侦察,虽屡次遇险,但每次战斗都能作到知己知彼,善于制造战机,当敌强我弱时,他经常用"坚壁挫锐"的战法拖垮敌人,战斗中身先士卒,亲自率领骑兵突击敌阵,胜利后勇追穷寇,不给敌人喘息之机,因此获得了每次战役的胜利.在统一边疆的战争中,他运筹帷幄,决胜千里,明于知将,选拔良才,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李世民用他卓越的军事才能,为大唐帝国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不愧为我国历史上杰出的军事家,他的赫赫武功也永垂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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