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民法体系中存在三大责任,第一是侵权责任,第二是违约责任,第三就是本文所讨论的缔约过失责任了。所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这三大责任的承担方式各不相同,如,侵权责任可以通过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方式来进行救济。特别是人身侵权方面的,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方式是其它两个责任所不具有的特殊方式。对于违约责任来说,可以通过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来弥补。那么与其相适应的,三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大小又有着明显的不同。简单地说,侵权责任在于赔偿受害人实际受到的损失,有时可以扩大到可以预期的损失,精神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支持一定的赔偿。违约责任在于使守约方利益达到合同得到适当履行的状态。而缔约过失责任仅仅只是是损失恢复到未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我觉得这样的规定并不能完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扩大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关键词:缔约过失 责任承担 赔偿范围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以及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由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在1861年提出的理论,主要思想中心在于保护合同签订人的信赖利益。用耶林的原话说,就是指:“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到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要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之注意。法律保护的并非仅仅是一个业已存在之契约关系,正在发展中的契约关系也应该包含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在外,不受到保护,缔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者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之缔结产生一种履行义务,如果这种效力因为法律上的障碍被排除,就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契约无效者,仅仅指的是不发生法律效力,不是说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简单地说,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或者无效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的相对人,应赔偿因此项信赖利益所生之损害。”也就是说,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到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又根据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自己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两个法条虽然没有直接对缔约过失这个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与解释,但是由此可见,我国民法是对因为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合同不能成立或者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例如欺诈胁迫、违背社会公益、国家利益等不能生效所造成的一系列损失的责任承担作出了规定的。即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但是这个范围到底是多大,涉及哪些损失,这方面的规定就存在缺陷了。正如摘要中提到的,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的目的旨在使得受害人的利益恢复到缔约之前的状态。例如某甲与某乙缔结合同,后来因为某乙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那么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某甲所能主张的损失只在于为了订立合同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倘若某甲因为此合同的不能订立蒙受了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那他仅仅只能受到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那其余的损失将要由他自己来负担,因为别人的过错,责任要自己来承担,我觉得这是不尽合理的。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我觉得这一种情形与第一种情形具有很类似的地方,想象一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方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来做出这样的行为,是纯粹出自好玩?我想不会的,大多数还是为了谋取利益,就像某些皮包公司,或者是来套取流动资金以供公司周转,从而拆东墙,补西墙的。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这一点是需要展开说明的,此种情况下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与侵犯商业秘密竞合,根据《合同法》、《反不当竞争法》、《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参照侵犯专利权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确定,权利人收益的减少、调查和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均构成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损失的组成部分。4、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基点我国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原意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我觉得之所以会产生以上的问题,原因就在于这个所谓的“信赖利益”到底指的是什么。从表面来看,此处的“信赖利益”仅仅只是一方当事人相信合同能够订立,能够生效。所以当这个合同不能成立,不能生效时,我们的法律仅仅保护了为了订立合同的支出,把这部分损失作为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但是立法者忽略的还有订立合同背后的利益,那就是合同的期待利益。每一个合同订立都有着自身的目的,换句话说,绝大多数合同的目的都在与盈利,没有利益可图,合同订立就失去了意义,哪怕是赠与合同,也有着其特殊的利益。在此不详细讨论。那么这个合同的目的实现,就是期待利益。人们是为了期待利益才签订合同的,合同不能订立,不能生效,真正的损失就在于期待利益的损失了。法律所要正真保护的,其实是期待利益。只是有些当事人并不会因为合同的不能订立,不能生效而蒙受除了交通费、运输费、误工费等之外的损失,他可以通过转换合同缔约人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我们所要保护的也就限于信赖利益即可。只是某些合同对于时间、机会有着重大的要求,错过了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机会,会造成重大损失,例如,房价即将上涨,甲某明明知道自己的房屋已经出卖给了第三人,却主动要求和想要买房的某乙就同一套房子进行的磋商,并且表示有意愿与某乙订立合同。乙相信他的话而没有及时购房,最后又没能和甲达成协议。不得不以高价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从而遭受损害。这个案例就是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范畴,要是法院认定某甲只是损害了某乙的信赖利益,只支持某乙对于为了订立合同支出费用的赔偿请求,而不支持其它请求。由某乙独自承担高价购房的额外支出。对某乙是不是不公平。不管甲某是出于什么心态,做出这个恶俗的玩笑,只承担一些无关痛痒的费用根本不能起到对甲的惩戒作用,也许他并不会因此吸取教训,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对他人实施类似的行为。这样下去,势必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使得合同订立人缺乏信任感、安全感。这是要不得的。另外再举一个例子,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在三天后交付100件精密零件给乙公司,甲公司向社会发出要约邀请,寻找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丙公司声称自己愿意做这个工作,甲公司就放弃了与其它公司订立合同,转而与丙公司协商,丙公司因为某些原因没能和甲公司就合同达成一致,却因此延误了期限,致使甲公司没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100件精密零件,致使乙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乙公司就以违约为由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说此时由甲公司独自承担这个责任,丙公司只承担对甲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这也是很不公平的。同样会导致公司在今后订立合同时候畏首畏尾,错失良机,要知道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当今社会,时间就是金钱,资本流通速度就是效益,我可以想象这样的结果是多么糟糕。举着两个例子不是说我国法律没有对订立合同进行保护,只是保护力度不够。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在立法上做文章。四、对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范围扩大的相关建议法律是对于现实生活的反映,解决的是特定的社会问题,就好比是医生给人看病,讲究一个对症下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我觉得现在立法的最大缺陷在于,法条的规定有点一概而论,也就是不管你这个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责任人主观心态是什么,其过错程度有多大,到底是过失,还是故意,因为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个损失与合同不能订立或者生效又有多大关系。排斥了这些考量,一味的说,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以为这样就可以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了,我们可以通过本文所举出来的一些例子看出,如果只是这样的话极大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不公正问题。话说回来,我们的立法者也并不是不懂这个道理,只是局限于当前的国情,而且国外也有大量的立法是与此相一致的,比如德国就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就我的看法,我们可以从合同的性质着手,结合以上几大因素进行分析。如果无过错的一方并没有因为合同的未成立或者未生效蒙受除了信赖利益之外的损失,那么就按照当前的立法,相关责任人只被要求赔偿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倘若相对人遭受的其它损失很大,恰恰是因为责任人的行为无法使订立合同的预期利益等到实现造成的,那么责任人也应该承担与他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换句话说,类似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相对人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基于过失造成的损失也应该较主观恶意造成的损失来得轻些。参考书目:《民法原论》、《合同法研究》
涉及民法,刑法,婚姻法的论文我这里有的,也可以 ,看你要求.
其中之1就是由于对案件的认识问题,少数涉烟案件在烟草专卖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又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是不是违背了“1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适合用问题首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出现排挤适用的情形时,应遵守刑事处罚优先原则,如果某1行动同时符合行政背法与刑事犯法的构成条件,由于刑事处罚的严厉程度已远远超过行政处罚,此时再处以行政处罚明显已没有必要。这就产生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在适用上的排挤关系,这类关系的实质是刑事处罚优先于行政处罚。综上,从对“1事不再罚”原则及行政处罚与刑罚竞适合用情况的分析,从相干行政执法部门的实践中可得出以下结论:涉烟案件行动人的行动如既违背烟草专卖法规、又触犯刑法,烟草机关已对行动人予以行政处罚后,又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时,司法机关可依行政处罚与刑罚竞适合用原则予以处理,其实不违背“1事不再罚”原则;如遇本案情形,折抵刑罚以后,原行政处罚依然有效,不需要更改、撤消。查看原帖>>
首先请问你对哪个方面比较感兴趣,民刑还是商经?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序 言民法和任何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滞后性。所谓民法滞后性,是指由于民事关系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活跃性,社会生活是发展的,新的民事关系会不断涌现,而民法总是会落后于社会关系的发展的,这就决定了法律规定难以囊括各种民事关系。因此,一方面在各国民法中都不可能对各种民事关系都一一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又大量存在,并且这些都是与社会经济或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又不能不调整,这就客观地要求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又何以来断别当事人的行为,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何以作出判决呢?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在实行成文法制度的中国,这就要靠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才是评价和判断当事人行为的准则,有关规定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法律条文完全可以作为司法和仲裁机构裁判的法律依据。一 关于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问题,须首先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而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则须考证原则一词的含义。对于“原则”一词,就一般意义来讲,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1】;但“原则”一词在法律中有其特殊的含义,根据英国《科林法律词典》,“原则”是指“基本点或一般规则( basic point or general rule )” 【2】;世界著名的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性的公理或原理;为其他(指法律)构成基础或根源的全面的规则或原理( a fundamental truth or doctrine, as of law; a comprehensive rule or doctrine which furnish a basis or origin for others )” 【3】。从上述考证可以看出,“原则”在法律中,或说“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基础和根源的总的或根本性的规则或原理。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对此研究比较多的主要是中国国内的学者和日本的学者,在许多民法学教科书和著作中,一般专门设立一章进行论述和介绍。但就“民法基本原则”一词的概念和内容,国内外学者的表述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它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解释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4】;有的认为,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始终的根本准则【5】;也有的认为,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和依据;还有的认为,它是民法的指导方针,对民法的各项规定及其实施,都有指导的效力和作用。虽然上述各种观点和表述有所差异,但学者们的认识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即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规范起统率或指导作用,民法基本原则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无论是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上,还是在判断民事主体的合法性上,都自始至终发挥根本原则的作用,任何对民法规范的解释,任何对民事行为的合法性的判断,只要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违反民法,就是无效的。二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通过考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可以得出民法基本原则和其他法律基本原则一样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 它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能够体现民法的本质和特征,对各项民事制度的规定和实施都有指导的作用,即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因为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整个民法制度的“灵魂”,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渗透到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法律状态下【6】,在各类民事规范中都有体现;如果只反映在一部分民法规范中,只对某一类民事活动起指导作用,则不能认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只能为民法的某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它只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不能视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即为“基本原则”,因此一般认为只有在此章中规定的原则才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 在民法中的最高命令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将被一贯视为法律的基础,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引申和发展法律的原则、规则和制度【7】,是无可争议的、必须遵守,它比那些非基本原则和从原则中引申出的必须遵守性还强【8】;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尽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还是无效的【9】。三 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如前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既然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也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其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理解民事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10】。任何法律的适用都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理解,理解是否准确,解释是否合法,都要靠以其是否合乎基本原则来衡量。其二,民法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11】。公民、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基本原则,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也就是违反民事法规的行为,即民事违法行为。民法是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法律,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要符合民法的具体规范,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更准确,更概括,更容易掌握和理解。因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既要遵守民法的具体规范,又要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民法中缺少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后者更为重要。四 民法基本原则应当成为司法裁决的法律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决定了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可以依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裁判案件和处理纠纷。对此,虽然在一些学者之间和司法实践中有些争议,但各国无论在民法理论、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既然民法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处理民事案件,不论调解,还是裁判,都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哪方的行为应当支持,哪方的行为应当谴责或不予支持,必须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的基本标准。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适用民法的具体规范要接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所作的判决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的具体规范。引用法律基本原则进行裁判,这是各国民法所允许的,中国当然也不应例外。不仅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习惯或法理也可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台湾民法典》第一章第1~2条就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 【12】,其明确规定了以习惯、法理补充法律的方法。在司法实践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3期公布的“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案” 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违反了第5条的规定,侵害了被上诉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上诉人的这种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必须予以制止。被上诉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必须由上诉人赔偿。” 【13】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也为我国司法机构通过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作出裁判而形成的一个开创性的判例。
民法典是具有划时代记忆,中国法治进步一种里程碑,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性的阐述法律之间相关法律属性,建议呢!就是制定民法典要结合民间风俗根据当地风俗判决就行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之死的法律思考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 适用合同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论善意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论遗失物拾得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这些够吗。。。 如果不行,这你还有曼多的
你可以先多看看近年民商法的研究热点嘛。通过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上面的民商法研究方面的论文,你可以看到最近民商法方面的热点。进行选题时,既要比较有新意,但是又不能过分新,否则很难找到参考文献。所以选题的标准应当是:既不能找太陈旧的题目,又要确保自己能找到参考文献,能进行适当的参考。祝你好运!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 :经济法:1、限制意思自治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5、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6、稳定性较弱民商法:1、强调意思自治 2、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3、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重视经济目标 5、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6、稳定性较强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1.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2.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源于古典经济学,市场整体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意味着市场整体利益必然增加;经济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则是市场个体的有机组合,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立基于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能;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三、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1.调整关系交叉,民商法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既调整微观经济关系,也调整宏观经济关系。2.职能互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它多是通过任意性规范,导向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非常态性的法律。3.取向趋同,民商法的现代化即私法的社会化、公法化,其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4.要素通用,在两法之间,有些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通用。经营权、法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
1. 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2.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3.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4.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5.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6.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7.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8.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9.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10.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1.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12.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13.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14.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15.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6.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7.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18.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19.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0.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21.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22.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23.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4.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25.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26.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27.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28.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29.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30.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31.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32.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33. 洗钱犯罪研究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35.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36.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37.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38.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39.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40.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41.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42.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43.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44.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45.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46.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47.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48.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49.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50.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51.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52.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53.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54.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55.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56.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57.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58.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59.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60.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61.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62.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63.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64.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65.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66.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67.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68.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69. 论法律的权威性 70.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71.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72.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73.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74.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75.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76.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77.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78.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79.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80.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81.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82.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83.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84.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85.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86.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87.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88.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89.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90.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91.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92.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93.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94.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95.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96.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97.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98.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99.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100. 论民事诉讼契约 101.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102.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03.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104.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5.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106.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107.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10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109.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110.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111.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112.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113.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14.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115.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116.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117.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118.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119.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120.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21.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122.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123.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12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125.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126.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7.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128.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129.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30.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131.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132.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133.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134.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13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13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137.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138.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139.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140.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141.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142.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143.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44.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145.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146.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147.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148.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9.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150.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151.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152.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15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154.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5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156. 论洗钱罪 157. 论刑罚的目的 158.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159.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160.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61.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162.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64. 论自首 165.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167.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168.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169.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170.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171.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172.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173.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174. 论公司要约收购 175.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176.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177.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186.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187.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188.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189.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190.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191.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 、经营主体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我在此整理了,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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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困境
***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缺失和消费者权利淡化
在我国一些食品安全领域还存在着监管缺位问题。尤其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工地、食堂、学校、幼儿园等地方,消毒中心卫生设施不到位,大型宴席餐具不能及时消毒,这些场所存在着食品安全监管缺失问题。也由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稀缺,很难对广大农村和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治理,也就必然会导致监管乏力和监管覆盖率低,进而酿成食品安全事故。 *** 主导型下执法资源不足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极其繁重的监管负荷。食品安全问题与普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密切相关,而普通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诸多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法律权利被淡化和边缘化,致使食品安全监管缺乏社会多方力量的参与,社会多元治理资源也难以有效作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全国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个极具繁重负荷的庞大工程,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缺失凸显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稀缺和社会共治之路的呼吁。消费者的法律权利淡化严重限制了社会公众力量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有效参与,也阻碍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社会认可。
***二***监管混乱问题严重和监管主体单一
目前,我国有一些地区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监管混乱问题,食品安全多头部门监管,“九龙治水”现象仍然存在,这样一来就难以直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监管,也容易造成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不仅如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单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缺乏社会多元力量的制度设计,普通消费者、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资源无法有效作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9条、第14条、第18条、第48条等多个条款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相关资讯通报、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规定食品安全事故首先应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食品安全的监管一切为了 *** 的需要,而不是首先对社会公众和普通消费者负责,法律赋予的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流于形式,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单一化难以有效发挥社会多元力量的制衡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混乱和主体单一严重限制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有效发挥和提升,也阻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
二、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路径选择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农村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作为我国整个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直接关系著整个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成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区分城乡差别和意识差异促使法律标准多元化。食品安全监管要强化农村宴席、集市、工地、食堂、学校、幼儿园等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饮用水卫生等场所的监管力度,保证食品安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的全程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必须明确合理配置相关部门的权责,卫生部门要严格依法对餐饮服务行业的许可准入,完善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小作坊的法律治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全面展开。
***二***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必须建立在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基础之上,以取得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的严格执法效应,使食品安全执法者以法制观念约束自己,廉洁自律不徇私情,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社群、进学校、进商户、进机关、进村镇的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 *** 和自我防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宣传日,坚持以学校、社群为宣传阵地,以电视、报纸、网站和简报为宣传媒介,通过展板、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理念的不断提升,以取得食品安全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的全面渗透,提高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培育食品安全理念必须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培养人人懂得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自觉,以社会共治推进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和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实现。
***三***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监管应强化权责明确和监管有力,食品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逐级完善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制事关普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实现和相关企业违规行为、违法所得的有效治理以及相关部门监管的权力合法性和执法公信力的社会认可。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力、义务与责任的统一性,严格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切实履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完善食品安全执法体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度,优化食品安全执法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执法绩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合法合理地对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有力维护,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决策人和不作为的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惩罚和责任追究,从而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救济。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实现食品安全的法律救济和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的制度依据,也是实现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推进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的法律设计影响着消费者的切身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食品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制度规则的利益衡量。食品安全法作为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有力工具,其制度设计的优劣与否,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实现。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急和监管过程中,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和普通消费者等多元主体的力量有着重要作用。食品安全监管应注重社会多元主体的力量。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引入社会多元力量推进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监管必须运用法治思维维护普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权利,促使普通消费者、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等社会多元力量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使社会多元力量能够作为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合法主体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通过法治方式将社会多元力量吸纳到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中,明确社会多元主体的角色和行为选择。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是弥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单一化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绩效的良药,也是进一步分担食品安全监管负荷充实我国食品安全执法力量的廉价资源。食品安全监管引入社会多元力量走社会共治之路,也是实现食品安全公共治理的必经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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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2、被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3、诉讼请求。4、事实与理由。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6、最后是空两行写此致,下一行顶格写法院名称。7、在右面顶格写起诉人,下一行写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议论文:吸烟有害健康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据分析,烟草中大约含有一千二百多种化合物,其中大部分对人体有毒,特别是尼古丁,危害尤大。一支香烟里的尼古丁,可以毒死一支老鼠,20支香烟里的尼古丁能够毒死一头牛。一个人如果每天抽20~25支香烟,就将吸入50~70mg尼古丁,这些尼古丁足可以致人于死地,只是由于它们是逐步吸入的,再加上人体有一定的解毒能力,才幸免于难。 烟草中含有许多致癌物,另外还有许多促致癌物,以及能够降低机体排出异物能力的纤毛毒物质。这些毒物附在香烟烟雾的微小颗粒上,到达肺泡,并在那里沉积,彼此强化,结果又大大加强了致癌作用。每天吸烟10支以上的人,肺癌死亡率要比不吸烟者高两倍半。此外,吸烟还能引起喉癌、口腔癌、鼻咽癌、食道癌、胰腺癌、膀胱癌等。 吸烟会使心血管病加剧,加速动脉粥样硬化和生成血栓,导致心律不齐,甚至突然死亡。有的学者研究发现,吸烟者由冠心病引起的瘁死,要比不吸烟者高四倍以上。 吸烟会损害神经系统,使人记忆力衰退,过早衰老。 吸烟会损害呼吸系统,经常吸烟的人,长年咳嗽、咳痰,易患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等呼吸道疾病。 吸烟者容易得胃溃疡,因为香烟烟雾中的烟碱,能破坏消化道中的酸碱平衡。 总之,吸烟对身体健康危害甚大。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报告,全世界每年至少有100万人由于吸烟而过早地死亡。报告中还提供了一些惊人数字:肺癌患者的90%以及各种癌症患者的1/3是吸烟引起的,75%的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和25%的心脏病患者是由于吸烟所致。 女性吸烟可导致婴儿畸形,吸烟对正在发育中的青少年危害很大!而被迫吸烟(吸入别人吸烟时呼出的烟雾),相等于吸烟时产生的毒素的四倍!
一、吸烟的危害 吸烟被喻为二十世纪的瘟疫,是一种慢性自杀行为。对社会来说,吸烟是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吸烟导致疾病和过早死亡,造成大量劳动力的丧失和医疗费用的增加。种植烟章常与粮油棉增占土地,进口洋烟花费大量外汇,吸烟常引起火灾等等。对个人来说,香烟烟雾是健康的一个大敌,香烟烟雾中有大约3000余种有害物资对人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有很大影响,是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的主要致病因素。据调查,吸烟者患冠L病的可能性是不吸烟者的3倍。吸烟可诱发多种癌症,如肺癌、咽癌、喉癌、口腔癌、食道癌、膀胱癌。其中肺癌病例中,85%是吸烟的结果,吸烟量越大,患肺癌的可能性越大,如每天吸10-20支香烟者,患肺癌的可能性高出不吸烟者17倍,若每天吸烟40支以上,则患肺癌的可能性高出不吸烟者60倍!女性青年吸烟还可导致不育、早产、流产、月经紊乱、痛经、宫颈癌等。 二、吸烟的原因 (一)吸烟的心理因素 1、对“偶像”的模仿心理 学生心里都有他们崇拜的偶像,如某教师、家长、名人、影视名星等。他们对偶像的言行、举止常常表示羡慕而刻意模仿,当然也包括偶像吸烟时的“优美”姿态和“潇洒”风度。他们认为自己若吸烟不仅与偶像距离近了,而且也标志着自身的“成熟”,况且这些成年人又习惯地在吸烟时表现出一副悠闲自得、其乐无穷的姿态,于是乎在不知不觉中被学生不加选择地学去了。 2、交往心理 在社会风气影响下,为了办事顺利、联络感情,以烟引路,此风对青少年影响明显。某大学调查表明,男生间相互敬烟成为习惯,路遇、同学串门离不开香烟沟通.有的甚至在学生干部竞选、评优、评奖等都离不开“以烟开路”,认为“烟可使人产生亲近感,减少障碍,提高办事效率” 3、对“压力”的反抗心理 “压力”一般来自教师与家长。比如,超出承受能力的作业量,无需解释的强制性命令,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蒙冤”式的批评,申辩带来的训斥等等,对学生来说都是沉重的压力。学生会由此产生紧张、恐惧的心理。而当焦虑、怨恨的情绪无从发泄时,他们便借吸烟来表示反抗,企求在苦闷中得以解脱。 4、对挫折的逃避心理 青少年学生一方面思想单纯,充满幻想,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自尊心,一方面又显示出幼稚,缺乏判断力和自制力.因此,一旦遭受诸如学习成绩欠佳、竞赛失败、家长训斥、老师批评等挫折后,便会产生羞愧、内疚的不良情绪。这时若没有人理解他,帮助他,使他摆脱苦恼,重建信心,那么,为了逃避受挫的现实,寻求解闷的途径,他们便会把吸烟作为一种新的尝试,试图在“吞云吐雾”中获得精神上的解脱。 5、与同学的攀比心理 同学中有人吸烟,自己不吸,岂不是不够“派头”?今天吸人家一支,明天不回敬一支,岂不显得“非礼”?如此一来,自然就进入了吸烟者的圈子。既然圈内的好友都吸烟,那么吸烟也便是对“小团体”的忠诚,也便是对朋友的义气。 6、试越“雷池”的猎奇心理 学生具有强烈的好奇心,许多新事物和新行为对他们都有很大的诱惑力。这虽然是学习新知识的强大推动力量,但由于他们对所接触到的一切事物都想试探一番,追索一下,因此看到成年人口叼香烟,时而萤火闪闪,时而云雾腾腾,好不自在,便以为里面定有无穷妙趣,于是便急欲试越禁烟的“雷池”,要亲自品尝一下这吞云吐雾的滋味。 7、愈禁愈吸的逆反心理 若说某本书禁读,那本书定会畅销,这是人们逆反心理的作用。而一些学生的逆反心理时常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宣传机器大肆宣传吸烟的危害,大力提倡戒烟时,在家长、老师严禁学生吸烟,置“烟”于万恶之源时,恰恰刺激了这些学生的逆反心理,他们偏要体会一下置身“毒雾”的感觉,无意中形成了愈禁愈吸的结果。 8、对烟的错误认识心理 不少青少年错误认为抽烟能提神、消除疲劳,有助于脑力劳动,因而在学习紧张时或思考难题时借助吸烟提高学习效案。 (二)其他因素 1、 性格和吸烟有关。外向性格的学生,活泼、热情、乐于交往,当今中学生吸烟的首要社会心理即为满足交往的需要,这是男中学生吸烟有关的第一位社会因素。中学生的行为方式的可塑性大,辨认是非的能力差,处于同一层次和水平之上,并且相互间接触的机会多,其行为方式较易相互“容纳”和感染。这一结论对我们考虑戒烟策略无疑有参考价值。像控制传染病那样来控制学生吸烟,可望取得良好的效果。 2、吸烟有关的第二位社会因素,与家长每月给零花钱多少有关。女学生喜爱吃零食,喜爱小饰物,而吸烟男学生每月零用钱的相当一部分则用于纸烟的消费。也有一部分学生的吸烟直接来源于吸咽的家长。据此,作家长的一方面在给子女零用钱时要有计划,另一方面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教育,引导进行正确的消费和健康的活动。要有计划地安排周末活动,注意让其德、智、体全面发展,这不但利于培养合格人材,而且对戒烟也有裨益。 3、第三位与吸烟有关的社会因素为亲友吸烟人数、父母职业及家庭背景。父母的文化程度、职业性质与青少年吸烟习惯形成有明显关系,青少年吸烟多发生于父母文化程度低、从事简单劳动的家庭。家庭行为因素与学生吸烟关系至为密切,父亲和同胞的吸烟行为对于个体吸烟的启动和强化具有重要作用。同胞之间处于同等层次和平等的立场上,相互间的观念行为方式较易容纳,对于吸烟行为亦为如此。 4、本人职业期望是影响男中学生吸烟的最后一位显著因素。本人期望的职业工作性质越简单,就愈易吸烟。 三、防止对策 1、教师、家长要起表率作用。只有自己不吸烟,才能理直气壮地教育学生不吸烟,才能理直气壮地纠已染恶习的学生。此外,教师和家长要多讲一些名人(如列宁、李大钊等人)戒烟的故事,为学生树立戒烟的榜样,恰当利用他们对名人的崇拜心理,达到教育学生禁烟的目的。 2、努力减轻学生的压力。遇事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批评学生时要讲清道理,不对学生提出超越实施能力的过高要求,随时发现并消除学生可能产生的对学习、生活的消极情绪,使之在无忧无虑的环境中搞好学习。 3、提高学生对于挫折的承受力。给学生讲明在生活、学习中受到挫折是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意志坚强者会愈挫愈奋,会把它看作一次考验的机会,会查找原因,接受教训,努力自强,以便下次取得成功。只有意志薄弱者才会在挫折面前一服不振,才会借吸烟来麻醉自己,欺自己。学生的自尊心会使他们选择强者的道路的。 4、教育学生注重同伴的选择。“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随蜜蜂飞者采蜜,与苍蝇聚者逐臭。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全在同伴的脸上写着。青少年学生,正如含苞欲放的花朵,何苦要选一伙烟民做朋友,早早地摧残自己呢?道理说清了,学生选择了积极向上的不吸烟的同学为友,自然也就不吸烟了。 5、提高学习兴趣,丰富课余生活。经常搞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如知识竞赛、书法比赛、开演唱会、对对联、猜谜语等,用以增强学生竞争意识,增加其生活乐趣,把他们强烈的争胜心、好奇心引导到对各种有益的活动比赛和各种科学知识的学习上去。如若这样,学生就不会再借吸烟来满足自己的猎奇心了。 6、要广泛持久地做好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充分说明吸烟对青少年智力和心肺功能的影响,使学生切实认识到吸烟是一种害人害己的行为,以便他们自觉抵制吸烟。对已经吸烟并有相当吸烟“历史”的学生要经常组织他们参加有关烟草问题沙龙讨论会。收看烟草对生态环境、青春期发育影响的电影、录相、图片,参观医学院解剖人体标本。 7、应该及时对那些不吸烟者给予表扬。对那部分虽未完全戒烟、而已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学生,向他们道一声真诚而热情的鼓励词,这样比吃任何灵丹妙药都更为有效。有位伟人曾说过:“表扬人人可以接受,而鼓励更具感召力量.,他们染指吸烟可能出自多方面原因,或遭挫折、或感困惑、或好奇或寻求刺激。因此,他们需要的不是批评和处罚,而是关怀、温暖和友情。鼓励的形式也不仅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而要着重体现在政治上。对条件具备的学生积极向党、团组织推荐。优先评选“三好学生”。向条件优越的上级税务部门输送。 8、含维生素C后可产生对烟草气味恶心的感觉,戒烟效果较好,易被学生接受。休闲时分送给他们口香糖咀嚼,以分散来自空间飘来烟味的诱惑。此外,体育活动也是戒烟最好办法之一。
略谈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环境,一般可分为大环境,如大气整就吸烟能污染环境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做体结构,流域水质状况等,和小环境,如室深入研究,为保护环境和防治有关疾病作内或与人群活动范围很接近的局部空间。出贡献。吸烟,对于整个大气环境的污染是微不足那么烟雾污染环境后对人体有哪些危道的。但吸烟的危害直接作用于吸烟老本害?根据国内外报道和我们的调查研究和身,并污染于小环境,而小环境恰恰是人分析,概况如下:活动集中的处所,吸烟对小环境的污染在1、吸烟者的死亡率比不吸者高某些方面大大地超过了整个大环境.的污染70%;2、吸烟能显著缩短寿命,30岁起给人带来的危害。因而,吸烟对人体健康每日吸烟40支比不吸烟者少活8一9危害极大:特别是对青少年。但人们对这年;3、开始吸烟的年龄愈轻对死亡率的个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很多,影响愈大;4、死亡率随吸烟史延长而上最主要的是吸烟对人体听造成的危害是慢升;5、烟雾吸入量愈多死亡率愈高;6、性的,在短时间内表现不太明显。为此戒烟者戒烟后死亡率随戒烟时间的延长而环保和医务部门有责任作好宣传工作,并下降。一、卷姻烟,的有容成分烟雾中可分离多种有害成分,主要有焦油、尼古丁、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氢氰酸和丙烯醛等。气体占烟雾的90%,余者为微粒伏物体,包含焦油和尼古丁。一氧化碳是有毒成分,烟雾中含量在1一5%,被人体吸入后在血液内生成碳氧血红蛋白,能导至动脉壁水肿形成水泡,妨碍血液运行,并为血小板和胆固醇沉着创造条件而导至动脉硬化。氢氰酸能伤害支气管上皮及其纤毛,减弱其清除机能,使有害物附在上皮细胞上引起细胞的增生和变异向着癌变方向发展。焦油中致癌物为多环芳香烃、亚硝基胺和酚。尼古丁是使吸烟者成瘾的物质,作用于交截神经、肾上腺,使心率加速,血压上升而引起心脑血管疾病。二、吸姻污染环魔与某些疾病的关系1、肺癌:过去30年间,某些国家统计数字表明肺癌患老数量的增加是相当惊人的,美国男性肺癌患者从万增加到51/10万。英国从万增加到71。8/10万。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调查材料表明,肺癌患者有95%以上有长期吸烟历史,要预防肺癌不控制吸烟是不行的。2、冠心病:根据国内外流行病学的回顾调查,动物试验和监床观察证明,吸烟污染环境是导致冠心病的重要因素,它既是独立因素又同其他因素如高血压和高胆固醇协调作用,从尸体解剖材料来看,吸烟者冠状动脉的损伤比不吸烟者严重,其病变较重与吸烟量有关。烟雾污染环境,不吸烟者也同样受害称被动吸烟。故保护环境控制吸烟,特别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有极重要的意义。2、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根据调查材料表明吸烟者比不吸烟者咳痰多。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调查材料来看患上二种疾病的人有95%以上有长期吸烟历史。青少年正在成长发育时期,呼吸道细胞抵抗力较弱易患呼吸系统疾病。在大气环境严重污染情况下,中变吸烟者发展为严重气管炎的机会增多,因而环境污染与吸烟有协调作用。三、研究吸姐污染环旅与健康问厄的国内外动态从50年代起“吸烟与健康问题”逐渐引起各国环境和医务工作者钓重视,发表了一些文章,1962年英国皇家内科学会提出了吸烟与健康的报告,后来,又提出了第2次和第3次报告。世界卫生组织健康技术委员会早已肯定了吸烟与肺癌、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有着极密切关系。瑞典、挪威等国戒烟是比较成功的,肺癌发病率下降。有人对广东某地吸烟情况做了调查分析,阐述了吸烟与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应引起注意。为了增进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应大力开展戒烟和禁烟的宣传,以提高人体健康水平。
吸烟对吸烟者本人的危害已经众所周知,而被动吸烟的危害长期受到人们的忽视,直至近10年才开始引起国内外的关注。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关于吸烟危害健康的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吸烟危害健康的论文篇1 摘要:烟草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首要地位,而每年因吸烟对我国所造成的损失也不容忽视,于是有了所谓的“戒烟”行动。然而这所谓的戒烟人群成功戒烟的却寥寥无几,明知吸烟的危害却仍然继续吸烟。为了杜绝此现象,本文主要论述吸烟的危害和介绍成功戒烟人群的一些 方法 ,让吸烟远离我们的生活。 关键词:吸烟危害戒烟方法 一、烟草行业的现状 烟草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行业市场规模超过万亿。2012年,中国烟草制品行业的产销规模均较2011年有所扩大,但规模以上企业家数较2011年有所减少。2012年中国烟草制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为143家,较2011年减少了8家,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同比。2013年,烟草制品行业的企业数量减少,规模以上企业家数 ①135,但产品销售状况较好,实现销售收入亿元。 然而,我国每年因为吸烟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巨大。根据卫生部曾经发布的一份《中国吸烟危害健康 报告 》显示,我国每年因为吸烟相关疾病所致死亡人数超过100万,经济损失高 ① 达亿元,已经足以抵消烟草所带来的收益 二、香烟的组成 尼古丁,香烟烟雾中极活跃的物质,毒性极大,而且作用迅速。40-60毫克的尼古丁具有与氰化物同样的杀伤力,能置人于死地。尼古丁是令人产生依赖成瘾的主要物质之一。 焦油,在点燃香烟时产生,其性质与沥青并无多大差别。有分析表明,焦油中约含有5000种有机和无机的化学物质,是导致癌症的元凶。亚硝胺,亚硝胺是一种极强的致癌物质。烟草在发酵过程中以及在点燃时会产生一种烟草特异的亚硝胺(TSNA)。一氧化碳,吸烟时,烟丝并不能完全燃烧,因此会有较多的一氧化碳产生。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影响心血管的血氧供应,促进胆固醇增高,也可以间接影响某些肿瘤的形成。放射性物质,烟草中含有多种放射性物质,其中以钋210最为危险。它可以放出α射线。其他有害及致癌物质,除了上述有害物质之外,香烟中的有害物质还有苯并芘,这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另外烟中的金属镉、联苯胺、氯乙烯等,对癌细胞的形成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吸烟的危害 致癌作用。流行病学调查表明,吸烟是肺癌的重要致病因素之一,吸烟者患肺癌的危险性是不吸烟者的13倍,如果每日吸烟在35支以上,则其危险性比不吸烟者高45倍。吸烟者肺癌死亡率比不吸烟者高10~13倍。烟叶烟雾中的多环芳香碳氢化合物,需经多环芳香碳氢化合物羟化酶代谢作用后才具有细胞毒和诱发突变作用,在吸烟者体内该羟化酶浓度较不吸烟者为高。吸烟可降低自然杀伤细胞的活性,从而削弱机体对肿瘤细胞生长的监视、杀伤和清除功能,这就解释了吸烟是多种癌症发生的高危因素。 对心、脑血管的影响。许多研究认为,吸烟是许多心、脑血管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吸烟者的冠心病、病、脑血管病及周围血管病的发病率均明显升高。统计资料表明,冠心病和高血压病患者中75%有吸烟史。冠心病发病率吸烟者较不吸烟者高倍,冠心病病死率前者较后者高6倍,心肌梗塞发病率前者较后者高2~6倍,病理解剖也发现,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前者较后者广泛而 严重。高血压、高胆固醇及吸烟三项具备者冠心病发病率增加9~12倍。 对呼吸道的影响。吸烟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慢性气道阻塞的主要诱因之一。实验研究发现,长期吸烟可使支气管粘膜的纤毛受损、变短,影响纤毛的清除功能。此外,粘膜下腺体增生、肥大,粘液分泌增多,成分也有改变,容易阻塞细支气管。吸烟者患慢性气管炎较不吸烟者高2~4倍,且与吸烟量和吸烟年限成正比例,患者往往有慢性咳嗽、咯痰和活动时呼吸困难。肺功能检查显示呼吸道阻塞,肺顺应性、通气功能和弥散功能降低及动脉血氧分压下降。即使年轻的无症状的吸烟者也有轻度肺功能减退。COPD易致自发性气胸。吸烟者常患有慢性咽炎和声带炎。 四、戒烟失败原因何在 人们知道了吸烟的众多危害,开始了戒烟,但是戒烟成功的例子却不容乐观,为什么呢? 最常见的莫过于缺乏持之以恒的毅力,遇到挫折就放弃。戒烟是一件难事,当然不能一蹴而就。此外,烟民还必须避免以下几种经常出现的错误做法和想法。 1. 对戒烟不作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心血来潮般地想到戒烟就开始。这是一种轻敌思想,在这种情况下戒烟,十之八九要失败。对大多数烟民来说,戒烟是一场克服烟瘾的斗争,不是自己能完全左右的。因此,需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了解一切有用的戒烟知识和方法,制订详细的戒烟策略和计划。戒烟的办法有多种,应该向戒烟成功者取取经,并采纳适合于自己的戒烟方法。 2.没搞清自己吸烟的真正原因。每个烟民都有促使自己吸烟的原因,有的出于社交的需要,有的为了减轻心理压力(压力食品),有的则为了追求时髦。一旦你明白了自己为什么要点燃香烟时,你就会去寻找其他无危害的方法,来代替香烟。 3.有些烟民怕戒烟失败而被人取笑,不敢公开宣告自己要戒烟,只是暗暗下决心戒烟。这就陷入了孤军作战的境地,很难戒烟成功。所以,戒烟时应大胆地争取家人、同事、朋友的帮助,并提醒周围的人,你戒烟也是为了大家的健康(健康食品),希望得到他们的鼓励和支持。事先向大家打个招呼,把你戒烟的消息传出去,这样,同事、客户就会体谅你,而不再向你递烟,也就少了许多尴尬。开个家庭戒烟“发布会”如何?让妻子、孩子配合你,演练拒绝香烟时的言谈举止。例如,可坚决而有礼貌地说:“谢谢您,我不吸烟!” 五、如何戒烟 如何戒烟,我们来听听成功戒烟的声音。第一,扔掉吸烟用具,诸如打火机、烟灰缸,香烟,减少你的“条件反射”。坚决拒绝香烟的引诱,经常提醒自己,再吸一支烟足以令戒烟的计划前功尽弃。 第二,避免参与往常习惯吸烟的场所或活动。第三,餐后喝水、吃水果或散步,摆脱饭后一支烟的想法。 研究表明:在戒烟初期多喝一些果汁可以帮助戒除尼古丁的成瘾。烟瘾来时,要立即做深呼吸活动,或咀嚼无糖分的口香糖,避免用零食代替香烟,否则会引起血糖升高,身体过胖。告诉别人你已经戒烟,不要给你烟卷,也不要在你面前吸烟。 六、 总结 吸烟的危害如此之多,如果你是吸烟人群中的一个,请停下来吧,否则将来后悔的终将是你,如果你没有吸烟,你应该感到庆幸,同时也希望你告诫周围的朋友,吸烟有害健康,请远离吸烟,戒烟戒烟不容迟疑。 关于吸烟危害健康的论文篇2 【摘要】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虑及国际社会关于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全世界健康、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的破坏性后果的关注,严重关注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卷烟和其他烟草制品消费和生产的增加,以及它对家庭、穷人和国家卫生系统造成的负担。认识到科学证据明确确定了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残疾,以及接触烟草烟雾和以其他方式使用烟草制品与发生烟草相关疾病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还认识到卷烟和某些其他烟草制品经过精心加工,籍以引起和维持对烟草的依赖,它们所含的许多化合物和它们所产生的烟雾具有药理活性、毒性、致突变性和致癌性,并且在主要国际疾病分类中将烟草依赖单独分类为一种疾病。 【关键词】吸烟 健康 烟草 吸烟有害健康,尽人皆知。然而,不少人你说你的,我吸我的。有的甚至觉得吸一支烟只少活几秒钟,抽一辈子烟也少活不了两年,毫不在乎。更可怕的是,当前我国的烟民队伍在扩大,烟民的人均年龄在降低,女烟民在增加,每天平均吸烟的支数在增多,因吸烟导致各种疾病进而死亡的人数也在增加 ……大量事实说明,吸烟对人们健康的危害,已成为世界公害之一。 吸烟是众所周知的健康杀手,和吸烟相关的疾病的发病率正在呈上升趋势。让我们来看这样一组惊心动魄的数字吧:1支烟里面约含有4000种化学物质,这些物质都有可能对你的健康产生危害;烟草每年引起的全球死亡人数达300万,到2025年将增至1000万;目前我国每年死于烟草危害者已达60~70万,到2025年将达200万;我国卫生部2001年公布的中国人10大死亡原因里,占前4位的4种疾病分别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而这些疾病都与吸烟有关;目前全球共有13亿吸烟者,我国吸烟者则有3亿多人,而且15~19岁的年轻人吸烟率还在呈不断上升趋势。如不采取有效 措施 遏制这一势头,30年后我国的吸烟者将增加至亿人,到那时,治疗因吸烟而引起的有关疾病所耗费的医疗费用会远远超出烟草行业所创造的利润,这还不包括疾病导致的其他间接费用的增加。同时,吸烟还不断引发出许多诸如环境污染、青少年犯罪、走私之类的社会问题。由此可见,控烟工作任重而道远。 1.吸烟与身体健康 一个每天吸15到20支香烟的人,其易患肺癌,口腔癌或喉癌致死的机率,要比不吸烟的人大14倍;其易患食道癌致死的机率比不吸烟的人大4倍;死于膀胱癌的机率要大两倍;吸香烟是导致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主要原因,而慢性肺部疾病本身,也增加了得肺炎及心脏病的危险,并且吸烟也增加了高血压的危险。死于心脏病的机率也要大两倍。每天吸烟超过20支者患心脏病的几率增加6倍。这是因为烟气中的化学物质会使冠状动脉收缩、痉挛,导致心绞痛和慢性动脉损害。一氧化碳和尼古丁是香烟中导致心脏病的两大罪魁祸首。有人认为,少量吸烟问题不大。但丹麦科学家进行的一项大规模调查表明,女性每天吸3支烟、男性每天吸6支烟,就可使患心脏病的危险增加1倍。吸烟的误区:吸烟可以控制体重。在与不吸烟者身高相同的情况下,吸烟者的体重虽然比不吸烟者轻,但是由于吸烟影响身体脂肪的分布,吸烟者的腰围要比不吸烟者粗。也就是说,虽然吸烟者在整体上是“消瘦”了些,而其腹部却不然,这是因为机体把更多的脂肪“转移”到了腹部。这里的脂肪细胞不仅代谢活跃,而且还凭借它们靠近心脏的“地理”位置和血流方向的优势,把大量脂肪倾入人体血液中,增加了吸烟者患心脏病、糖尿病的机会。 2.肺癌的流行与防治 肺癌的流行与防治:20世纪初,肺癌在全世界是罕见的肿瘤。但到20世纪中叶以后,由发达国家开始,渐至发展中国家,肺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迅速上升。2002年,全球肺癌新发病例135万,占所有癌症新发病例的,与1985年相比,增加了51%(男性44%,女性76%)。肺癌是肿瘤死亡的主要死因,2002年,肺癌死亡118万,占所有癌症死亡的。值得注意的是,1980年之前,69%的肺癌发生在发达国家,之后, 的肺癌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我国肺癌的发病及死亡率显著上升:我国肺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在过去的30年中,我国高发癌症变化明显,肺癌死亡率由20世纪70年代位居癌症死因第4位,跃居2000年的第1位,上升最为明显。我国1973-1975年全人口及1990-1992年1/10抽样人口全死因回顾调查资料显示,肺癌死亡率自20世纪70年代的万增至90年代的万,升幅达,在所有恶性肿瘤中最高。其中男性死亡率由万升至万,上升了;女性由万升至万,上升了。这一时期,尽管肺癌高发地区多处于城市,但城乡肺癌死亡率均显著上升。 利用两次全国肿瘤死因回顾调查原始数据,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91-2000年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有关肺癌死亡率的数据,经年龄标化后制图。结果显示,我国男性及女性肺癌死亡率由20世纪70年代到21世纪,呈持续上升的趋势。 与世界流行情况相似,我国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也为男性高于女性。20世纪70年代,我国肺癌死亡率的性别比为(男性万,女性万),90年代为(男性万,女性万)。城市的性别比高于农村。 我国肺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呈地区分布差异,城市明显高于农村。20世纪70年代,城市和农村肺癌死亡率分别为万和万;90年代,城市和农村肺癌死亡率分别为万和万。1993-1997年,全国12市县肺癌的发病和死亡资料显示,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城市的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均高于农村。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和哈尔滨等大城市的死亡率最高。 我国肺癌的发病及死亡年龄自40岁以后迅速上升,70岁达到高峰,75岁以后略有下降。女性和男性年龄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在肺癌死亡率迅速上升的城市,不同时期的肺癌死亡率年龄曲线显示,肺癌死亡率高峰出现前移。如北京,20世纪70年代与80年代相比较,70年代肺癌死亡率由40岁年龄组开始迅速上升,而80年代则由30岁年龄组就出现上升,前移了5~10年。天津、沈阳等地也有类似现象。调查表明,我国肺癌的发病及死亡年龄有年轻化的趋向。 肺癌的临床诊治效果不佳:肺癌早期少有症状,因症状就诊者多属中晚期,疗效不佳。因而早期发现,早诊早治是提高肺癌治愈率、降低死亡率的关键。但是,目前全世界尚没有成熟的肺癌筛查方案。痰细胞学检查及胸部X线检查作为肺癌的筛查方法应用已有半个多世纪,痰细胞学检查因受多种因素影响,假阴性偏高;胸部X线对于直径<1厘米,隐藏在心脏和大血管后方的病灶,漏诊率较高。以上两种方法对于降低肺癌的死亡率收效甚微。我国云南个旧锡矿矿工中,肺癌早期发现的研究也得到类似结果。目前,发达国家提倡的液基细胞学检查及低剂量螺旋CT等方法,在我国开展筛查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肺癌早诊早治的实施难度颇大。 近20年来,肺癌的影像诊断及临床治疗技术有了相当程度的进展,医院收治的可根治切除的肺癌患者,其5年生存率约为25%~30%。肺癌总的5年生存率在发达国家约为15%,我国低于10%。究其原因,主要是绝大多数患者就诊时已属晚期,失去外科手术治疗的指征。我国目前尚无肿瘤临床专业准入标准,肺癌的临床诊治也急待规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肺癌的防治仍有较大差距。 3.吸烟不会上瘾 烟草中的尼古丁已被公认为是会令人上瘾的化学物质。吸烟时,烟内的尼古丁会使人产生短暂的兴奋感觉,从而令吸烟者总想继续吸烟。久而久之,吸烟者在心理和生理上就会对尼古丁产生依赖。当吸烟者停止吸烟一段时间时,他们就会因体内的尼古丁减少而感到不适,从而产生戒断症状,即感到烦躁、头痛、失眠和精力难于集中等。 4.吸烟可以缓解压力 烟草中的尼古丁可阻碍人脑神经反应,从而使吸烟者暂时感觉轻松。但当吸烟者体内缺乏尼古丁时,会再次出现疲倦感,需要通过吸烟来补充体内尼古丁作为提神之用,这便形成恶性循环。吸烟除有“镇静”作用外,同时也有兴奋作用。如果你很紧张,它能做的就是提高你的血糖水平和肾上腺素水平,使你更加焦虑和紧张。 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勿吸烟!放下香烟后,在20分钟内你的血压会同降,8小时内你血液中一氧化碳的含量会降到正常水平,2天内患心脏病的几率会下降、嗅觉也会有所好转,3天内你的呼吸道开始畅通,2周内血液循环得到改善,1个月内鼻窦阻塞减轻、疲劳减少,2个月内你的肺功能有所提高,6个月内整体体能提高,1年内永久性的皱纹减少、患冠心病的几率下降到吸烟者的一半,3~5年内患肺癌的几率下降到正常。要成功戒烟,主要依靠你的意志和信念。若这是你第一次尝试戒烟,你应该坚定信念,告诉自己一定能成功。即使你曾戒烟失败也不要轻易放弃,因为戒烟未必能够一次成功。开始戒烟也就意味着你重新选择了健康的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1〕 任民主.吸烟与健康论文集 〔M〕.经济日报出版社, 〔2〕 颜真.给吸烟者的礼物〔M〕.蜀蓉棋艺出版社, 〔3〕 万德森.吸烟与癌症--社区肿瘤防治丛书〔M〕.广东科技出版社, 〔4〕 傅华,李枫.现代健康促进理论与实践〔M〕.复旦大学出版社, 〔5〕 李科文,魏书彪.吸烟的历史〔M〕.重庆出版社, 关于吸烟危害健康的论文篇3 【摘要】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虑及国际社会关于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全世界健康、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的破坏性后果的关注,严重关注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卷烟和其他烟草制品消费和生产的增加,以及它对家庭、穷人和国家卫生系统造成的负担。认识到科学证据明确确定了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残疾,以及接触烟草烟雾和以其他方式使用烟草制品与发生烟草相关疾病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还认识到卷烟和某些其他烟草制品经过精心加工,籍以引起和维持对烟草的依赖,它们所含的许多化合物和它们所产生的烟雾具有药理活性、毒性、致突变性和致癌性,并且在主要国际疾病分类中将烟草依赖单独分类为一种疾病。 【关键词】吸烟 健康 烟草 吸烟有害健康,尽人皆知。然而,不少人你说你的,我吸我的。有的甚至觉得吸一支烟只少活几秒钟,抽一辈子烟也少活不了两年,毫不在乎。更可怕的是,当前我国的烟民队伍在扩大,烟民的人均年龄在降低,女烟民在增加,每天平均吸烟的支数在增多,因吸烟导致各种疾病进而死亡的人数也在增加 „„大量事实说明,吸烟对人们健康的危害,已成为世界公害之一。 吸烟是众所周知的健康杀手,和吸烟相关的疾病的发病率正在呈上升趋势。让我们来看这样一组惊心动魄的数字吧:1支烟里面约含有4000种化学物质,这些物质都有可能对你的健康产生危害;烟草每年引起的全球死亡人数达300万,到2025年将增至1000万;目前我国每年死于烟草危害者已达60~70万,到2025年将达200万;我国卫生部2001年公布的中国人10大死亡原因里,占前4位的4种疾病分别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而这些疾病都与吸烟有关;目前全球共有13亿吸烟者,我国吸烟者则有3亿多人,而且15~19岁的年轻人吸烟率还在呈不断上升趋势。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一势头,30年后我国的吸烟者将增加至亿人,到那时,治疗因吸烟而引起的有关疾病所耗费的医疗费用会远远超出烟草行业所创造的利润,这还不包括疾病导致的其他间接费用的增加。同时,吸烟还不断引发出许多诸如环境污染、青少年犯罪、走私之类的社会问题。由此可见,控烟工作任重而道远。 吸烟与身体健康:一个每天吸15到20支香烟的人,其易患肺癌,口腔癌或喉癌致死的机率,要比不吸烟的人大14倍;其易患食道癌致死的机率比不吸烟的人大4倍;死于膀胱癌的机率要大两倍;吸香烟是导致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主要原因,而慢性肺部疾病本身,也增加了得肺炎及心脏病的危险,并且吸烟也增加了高血压的危险。死于心脏病的机率也要大两倍。每天吸烟超过20支者患心脏病的几率增加6倍。这是因为烟气中的化学物质会使冠状动脉收缩、痉挛,导致心绞痛和慢性动脉损害。一氧化碳和尼古丁是香烟中导致心脏病的两大罪魁祸首。有人认为,少量吸烟问题不大。但丹麦科学家进行的一项大规模调查表明,女性每天吸3支烟、男性每天吸6支烟,就可使患心脏病的危险增加1倍。吸烟的误区:吸烟可以控制体重。在与不吸烟者身高相同的情况下,吸烟者的体重虽然比不吸烟者轻,但是由于吸烟影响身体脂肪的分布,吸烟者的腰围要比不吸烟者粗。也就是说,虽然吸烟者在整体上是“消瘦”了些,而其腹部却不然,这是因为机体把更多的脂肪“转移”到了腹部。这里的脂肪细胞不仅代谢活跃,而且还凭借它们靠近心脏的“地理”位置和血流方向的优势,把大量脂肪倾入人体血液中,增加了吸烟者患心脏病、糖尿病的机会。 吸烟不会上瘾。烟草中的尼古丁已被公认为是会令人上瘾的化学物质。吸烟时,烟内的尼古丁会使人产生短暂的兴奋感觉,从而令吸烟者总想继续吸烟。久而久之,吸烟者在心理和生理上就会对尼古丁产生依赖。当吸烟者停止吸烟一段时间时,他们就会因体内的尼古丁减少而感到不适,从而产生戒断症状,即感到烦躁、头痛、失眠和精力难于集中等。 吸烟可以缓解压力。烟草中的尼古丁可阻碍人脑神经反应,从而使吸烟者暂时感觉轻松。但当吸烟者体内缺乏尼古丁时,会再次出现疲倦感,需要通过吸烟来补充体内尼古丁作为提神之用,这便形成恶性循环。吸烟除有“镇静”作用外,同时也有兴奋作用。如果你很紧张,它能做的就是提高你的血糖水平和肾上腺素水平,使你更加焦虑和紧张。 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勿吸烟!放下香烟后,在20分钟内你的血压会同降,8小时内你血液中一氧化碳的含量会降到正常水平,2天内患心脏病的几率会下降、嗅觉也会有所好转,3天内你的呼吸道开始畅通,2周内血液循环得到改善,1个月内鼻窦阻塞减轻、疲劳减少,2个月内你的肺功能有所提高,6个月内整体体能提高,1年内永久性的皱纹减少、患冠心病的几率下降到吸烟者的一半,3~5年内患肺癌的几率下降到正常。要成功戒烟,主要依靠你的意志和信念。若这是你第一次尝试戒烟,你应该坚定信念,告诉自己一定能成功。即使你曾戒烟失败也不要轻易放弃,因为戒烟未必能够一次成功。开始戒烟也就意味着你重新选择了健康的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1〕 任民主.吸烟与健康论文集 〔M〕.经济日报出版社, 〔2〕 颜真.给吸烟者的礼物〔M〕.蜀蓉棋艺出版社, 〔3〕 万德森.吸烟与癌症--社区肿瘤防治丛书〔M〕.广东科技出版社, 〔4〕 傅华,李枫.现代健康促进理论与实践〔M〕.复旦大学出版社, 〔5〕 李科文,魏书彪.吸烟的历史〔M〕.重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