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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的毕业论文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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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的毕业论文抄袭

没人在乎你是否抄袭,你们辅导员没催你速度搞定吗!只要你达到论文合格的标准,指导老师可以完成任务就可以。我觉得认真完成它,才对得起大学几年。因为没人在乎,没学到什么知识。抄袭?已经没有对初中生往上的是免疫的了

毕业论文抄袭的后果如下:

不符合规范的毕业论文将被退还,要求重写,同时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将会延迟。这也会对之后的就业造成某些不良影响和后果。

学士学位将被撤销。如果毕业论文_容的查重率超出60%,那么确实会被判断为严重剽窃。侵犯著作权,尽管该参考文献是能够用以参照的,但如果抄袭过多,将被称作抄袭别人的论文,可以说成对创作者的著作权的侵害。

学术论文,即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其作用不仅仅是作为探讨问题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手段之一,还是用来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有效工具。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同时加上自己的观点分析。

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教育部在1月7号,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本科生抽检毕业论文的相关信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年毕业生论文都要进行上缴抽查,检测比例要在2%以上,要是在学生毕业论文里,发现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就得接受处罚了。接受的处罚不是简简单单的重写论文,而是会撤销学位证书。

这次规定写了,要是抽检到不合格的学校,会向公众公布抽查结果,不仅学生本人丢脸,连学校也要跟着一起丢脸。公众知道学校出现论文抄袭、剽窃这种行为,更是对学校声誉有影响,很可能还会影响往后的招生。

根据规定,如果高校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违规论文数量比较多,就要在全省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削减学校往后的招生计划,学校有关负责人也会被教育部约谈。

要是连续三年都出现问题,惩处就相当严重了,不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求学校暂停所有招生计划,严重一点的,撤销学校授予学生学位证书的资格。这对高校来说,是极其严重的处罚,不仅让本科生感到压力,连学校也是倍增压力。

认定方法

划清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根据以下两点: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一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只有当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

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

1、论文格式

论文检测基本都是整篇文章上传,上传后,论文检测软件首先进行部分划分,上交的最终稿件格式对抄袭率有很大影响。不同段落的划分可能造成几十个字的小段落检测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划分多的小段落来降低抄袭率。

2、数据库

论文检测,多半是针对已发表的毕业论文,期刊文章,还有会议论文进行匹配的,有的数据库也包含了网络的一些文章。这里给大家透露下,很多书籍是没有包含在检测数据库中的。之前朋友从一本研究性的著作中摘抄了大量文字,也没被查出来。就能看出,这个方法还是有效果的。

3、章节变换

很多同学改变了章节的顺序,或者从不同的文章中抽取不同的章节拼接而成的文章,对抄袭检测的结果影响几乎为零。所以论文抄袭检测大师建议大家不要以为抄袭了几篇文章,或者几十篇文章就能过关。

4、参考文献

参考别人的文章和抄袭别人的文章在检测软件中是如何界定的。其实很简单,我们的论文中加了参考文献的引用符号,但是在抄袭检测软件中。都是统一看待,软件的阀值一般设定为1%,例如一篇文章有5000字,文章的1%就是50字,如果抄袭了多于50,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会被判定为抄袭。

5、字数匹配

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相对比较严格,只要多于20单位的字数匹配一致,就被认定为抄袭,但是前提是满足第4点,参考文献的标注。

扩展资料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三峡大学毕业论文反抄袭

同统一交给学校的检测平台。论文检测是要收费的,并且目前市面上有非常多的论文检测系统,不同的论文检测系统它的收费标准又是不一样;具体的话这个检测费用都是按1000字来算的,通常情况下,有的论文检测系统1000字的收费是三块,有了检测系统1000字的收费是两块左右,总体上检测费用在两块到三块这个区间波动着。

三峡大学毕业要求竞赛。

三峡大学学科竞赛是针对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或相关部门、省级及以上学(协)会或学术性团体、地市级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学校、企业组织的,经教务处认定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学科竞赛应贯彻第一、二课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简介

A类竞赛: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列入教育部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范围或竞赛计划的赛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某学科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竞赛;其他影响面广、水平高的传统性、权威性赛事。

B类竞赛: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列入省教育厅竞赛计划的赛事;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赛事;全国性学会或协会主办的有影响力的赛事;其他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赛事;全国性较有影响力的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大学生科技作品(论文、作业、报告)型赛事。

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介绍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经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报到与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与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规定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经学校确认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待办理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或未办理有关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行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因欠缴国家规定的学费等原因未能及时注册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参加选课与随堂听课,但不享有在校生的其它权利。待学生注册后,才享有在校学生的一切待遇。

第九条 学院对已注册的学生应在其学生证中“注册记录”页上作相应记载。未注册的学生,由学院汇总名单于开学后3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学习纪律

第十条 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参照相应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选择修读相应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所选课程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之一。任课教师应按正式下达的班级学生名单或选课后的教学班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记载,考勤可记入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当学期的最后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场违纪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考核无效,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三峡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擅自离校。学生请事假、病假按《三峡大学关于学生请销假审批和管理办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下同)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必须修读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修满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七条 学校提供给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等。学生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全部必修课程和各类选修课程,获得必修课学分和规定的各类选修课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选课按照《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分是用于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课内学分是指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每16学时为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

课外学分是学生在课程学习之外,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学生应按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修满课外学分。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按《三峡大学课外学分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学籍异动和毕业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的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其成绩评定,由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平时成绩的确定以各阶段检查结果为依据。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因课程性质而异,一般控制在30%----50%,具体比例由学院报请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考查课一般不进行正式的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其考核成绩可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确定。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每学期停课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学生成绩按一定的对应关系折合成相应绩点。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成绩 绩点 95~100 优 4 90~94 优 87~89 良 83~86 良 80~82 良 77~79 中 73~76 中 70~72 中 60~69 及格 < 60 不及格 0 第二十三条 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学生某一阶段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数(包括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即为该生此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学生所修读的必修课、限选课的考核成绩均须纳入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之中。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第二十四条 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计算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第二十五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的质与量的重要指标,是学校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确定能否超前选课及申请自修、辅修第二专业、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提前毕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凡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学生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应记入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该学期最后考核。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办理了缓考审批手续的学生,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缓考”字样。无故缺考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即为旷考。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由学院及时在教务网上登录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查卷申请,按照《三峡大学考生复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试卷复查手续。学生本人不得私自请求教师查阅试卷。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按照《三峡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应按规定参加CET4级考试;主修其它语种的非外语专业学生,应参加所修其它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第六章 自主选课与自修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及身体状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除根据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选修必修课、选修课外,还可以按规定超前选修或自修相关课程。

第三十二条 超前选修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选修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下一学期或后一学年的课程。凡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者,在下一学期可增选一定数量学分的课程,增选学分的选课应听取导师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有余力且已修满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时,学生可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符合本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时,可以向学校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对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限选课,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及以上者,可以自修本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后续课程。申请自修后续课程按《三峡大学关于课程自修与重新学习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下列课程和教学环节不得申请自修:

(一)军事理论课、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实验课等;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军事训练、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选修的课程在上课时间上有局部冲突时, 经申请批准,可以采取交叉听课的方式学习,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考试之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优先参加考试,其次为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再次为参加理论课听课学习。

第七章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本科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增强对未来的适应性,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即在保证修好所学专业(主修专业)的前提下,让学有余力本科生按照自己的志趣和意愿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即辅修专业)。

第三十八条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一学年修满45学分或第二学年结束后修满90学分,学有余力,对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一定基础者,经导师同意,从第三学期开始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

第四十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按《三峡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工作,一般由开设学院安排在双休日或寒暑假中进行。

第八章 重新学习、重考与缓考

第四十二条 除全校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外,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可以补考1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学习该课程,应选择下一轮次同一档次课程听课,并按该轮次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全校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不合格者可重选或另选。

重新学习课程应选择下一轮次同一档次课程听课,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再次重新学习,直至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为止。

第四十三条 学生对所修读课程考试成绩(指及格及以上)不满意者,可申请在该门课程下一轮次考试时重考,重考成绩较前次考试成绩高者,可以重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缓考。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期末考试有冲突时,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考试,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及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课程准许正常缓考。

第四十五条 缓考不单独命题,应与该门课程的下一轮次考试同堂、同卷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第四十六条 学生考试作弊,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记“0”分。以后视其表现,由学院决定是否给其重新学习机会。

第九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七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志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办理。具体按《三峡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第四十八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十九条 因地理、身体或学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不宜在本校学习,经家长同意,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

(一)学生在本省转学,必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批准。

(二)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通知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和学校,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等部门,学生方可按规定具体办理转学事宜。

第十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五十二条 学生因伤、因病或其它原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含六周)以上者,应予休学。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1学年以上,因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或其它原因须暂时中断学业者,可申请休学。

第五十四条 因其它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应予休学。

第五十五条 休学日期从办妥手续之日算起,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超过批准的休学期限如需继续休学者应重新办理手续,否则按第六十六条第四款办理。休学连续休学期限不得超过2 学年。

第五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因病休学的须提供病情诊断证明等,其它原因休学的须监护人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填写《三峡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同意。

(二)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四)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考试。

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1年。

第五十八条 休学学生必须于批准休学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休学手续。由教务处发给休学证明,并须按时离校。

第五十九条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按规定日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关于休学期间政治表现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经学院审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其中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疾病治疗痊愈证明,并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申请复学。

(二)复学学生,应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按复学年级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十条 休学学生复学后,须修读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且未修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一章学习期限、学业警告制度、延长学习期限与退学

第六十一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生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均按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和学习条件等情况,可以按相应规定缩短或延长学习期限。4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3—8年,5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4—8年。

第六十二条 为督促学生自觉学习,认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学业警告制度,即对一学年所获得的课内学分数少于20 学分者;或两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40学分者、或三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60学分者、或四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80学分者、或五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100学分者(对五年制专业),由学院向学生下达学业警告通知书。

第六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含延长学习期限、休学年限)。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一)在规定的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未达到退学标准者;

(二)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者;

(三)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未完成相应人才培养计划者;

(四)自愿放慢学习进程者。

第六十四条 非毕业班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办理;毕业班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每学年末集中办理,延长学习期限以学期为单位申请。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应填写《三峡大学延长学习期限审批表》,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五条 延长学习期限(不含由于休学而延长学习期限)者,对延长学习期限的学习阶段,须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六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对其作退学处理:

(一)在校期间第二次达到学业警告标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包括休学、延长学习期限等);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

(八)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六十七条 学生退学处理须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八条 学生退学的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因病或伤残退学者,由其监护人负责带回。

(四)退学学生应在收到退学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已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有关规定偿还贷款。

(五)学校不负责解决学生退学后的安置问题。

第六十九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退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按《三峡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七十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德育、体育合格,在本条例允许的修业期内修满相关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可按《三峡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申请学士学位。

第七十一条 对在标准学制内提前1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提前办理毕业手续。

第七十二条 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证书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第七十三条 修满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符合三峡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者,授予三峡大学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第七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在离校1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重新学习不及格课程或补作不合格实践教学环节,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第七十五条 按本细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必须退学的学生,凡学满一学年及以上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在校期间未学满一学年及开除学籍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七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七十七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湖北省教育厅。

第七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七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并到学校档案馆查阅有关档案,经教务处核实后,发给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规定从发文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三峡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峡大教字〔2002〕25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科毕业论文抄袭曝光

如果一个人已经本科毕业。此时有人向学校举报他毕业论文抄袭。学校会管。近年来,学术论文抄袭、 剽窃的事件屡有曝光,这涉及到著作权。轻者将给予警告、记过或通报批评等处分,重者取消学位和职称,辞退解聘,还可能要追究法律责任。 .

翟天临对博士论文的抄袭,一直以来还是备受大家的争议,而且因此他也付出了惨重了。近些年一直相当于被雪藏了吧,影视作品也好,综艺节目也好,很少在看到他,相信他自己也非常后悔当初的行为。现在的青年人,做了一个反面的例子吧。

针对翟天临抄袭陈坤本科毕业论文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在不同的地方都看到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相信大家都基本上能够知道目前大多数人持的观点,反正我个人的观点抄袭别人东西本来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样是偷窃

抄袭毕业论文肯定是不对,但是学历不是检验一个人水平的唯一标准。如果是真的,他肯定也追悔莫及,所以不要把人钉在耻辱柱上。

本科毕业论文抄袭界定

关于知网相关抽查规定:有规定的,可以进行第一次修改,修改之后通过就可以答辩,如果第二次不通过就算结业,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这个是在抄袭30%的基础上的。如果抄袭50%以上的话,直接结业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1.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在30%至50%(含50%)之间的,需经本人修改。修改后经过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学院答辩。再次检测后仍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须在3 个月后提交改写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2.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超过50%的,直接按结业处理。须在4 个月后提交改写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知网系统计算标准详细说明:1.看了一下这个系统的介绍,有个疑问,这套系统对于文字复制鉴别还是不错的,但对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呢,比如数据,图表,能检出来吗?检不出来的话不还是没什么用吗?学术不端的各种行为中,文字复制是最为普遍和严重的,目前本检测系统对文字复制的检测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于图表、公式、数据的抄袭和篡改等行为的检测,目前正在研发当中,且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欢迎各位继续关注本检测系统的进展并多提批评性及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按照这个系统39%以下的都是显示黄色,那么是否意味着在可容忍的限度内呢?最近看到对上海大学某教师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被撤消的消息,原因是其发表的两篇论文有抄袭行为,分别占到25%和30%.请明示超过多少算是警戒线?百分比只是描述检测文献中重合文字所占的比例大小程度,并不是指该文献的抄袭严重程度。只能这么说,百分比越大,重合字数越多,存在抄袭的可能性越大。是否属于抄袭及抄袭的严重程度需由专家审查后决定。 3.如何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成为个人报复的平台?这也是我们在认真考虑的事情,目前这套检测系统还只是在机构一级用户使用。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流程。同时,在技术上,我们也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最大可能的防止恶意行为,包括一系列严格的身份认证,日志记录等。 4.最小检测单位是句子,那么在每句话里改动一两个字就检测不出来了么?我们对句子也有相应的处理,有一个句子相似性的算法。并不是句子完全一样才判断为相同。句子有句子级的相似算法,段落有段落级的相似算法,计算一篇文献,一段话是否与其他文献文字相似,是在此基础上综合得出的。 5.如果是从相关书籍上摘下来的原话,但是此话已经被数据库中的相关文献也抄了进去,也就是说前面的文章也从相关书籍上摘了相同的话,但是我的论文中标注的这段话来自相关的书籍,这个算不算学术抄袭?检测系统不下结论,是不是抄袭最后还有人工审查这一关,所以,如果是您描述的这种情况,专家会有相应判断。我们的系统只是提供各种线索和依据,让人能够快速掌握检测文献的信息。6.知网检测系统的权威性?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并不下结论,即检测系统并不对检测文献定性,只是将检测文献中与其他已发表文献中的雷同部分陈列出来,列出客观事实,而这篇检测文献是否属于学术不端,需专家做最后的审查确认。在网上找了一篇文章——《论文查重算法和修改攻略》,你认真看完之后,肯定有所帮助。现在高校对于硕士和博士论文采用的检测系统,是由知网开发的。但该软件的具体算法,判定标准,以前一直不清楚,本文是从知网内部工作人员哪里拿到的,揭示了知网反抄袭检测系统的算法,如何判定论文是抄袭,以及如何修改来通过的秘籍。发出来造福大家。 1、对格式的要求 知网学位论文检测为整篇上传,格式对检测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需要将最终交稿格式提交检测,将影响降到最小,此影响为几十字的小段可能检测不出。都不会影响通过。系统的算法比较复杂,每次修改论文后再测可能会有第一次没测出的小段抄袭(经2 年实践经验证明,该小段不会超过200 字,并且二次修 改后论文一般会大大降低抄袭率) 2、对比库 对比库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个人比对库,其他比对库, 部分书籍不在知网库,检测不出抄袭。知网库是国家指定的论文检测对比库,国家指定高校论文检测系统为知网学位论文检测系统,该系统是目前效果最好、范围最广的官方检测系统,所有高校都是知网的检测系统,这是教育部出于全国学术不端公平性考虑而实施的。 3、关于分段和分章出结果 上传论文后,系统会自动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如果你学校的目录设置符合知网系统内置的分章判断条件,系统就会按章检测,分章出结果,否则会分段出结果。关于分段或分章主要涉及4 中的阀值。诚信论文提醒,不论是分章还是分段,保持和学校一致即可。 4、引用的能检测出来吗? 有的同学问:“我明明引用了别人的段落或句子,为什么没有检测出来?”也有的同学问:“我的引用标注了出处,为什么还算抄袭?”首先,引用算不算抄袭,与标注出处没有任何关系,引用能不能检测出来,与系统准不准确也没有关系。所有这些都靠系统的阀值来决定。中国知网对该套检测系统的灵敏度设置了一个阀值,该阀值为3%,以段落(或章节)的字数来计算,单篇文献低于3%的抄袭或引用是检测不出来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大段文字中的小句或者小概念。举个例子:假如检测段落1(第一章)有10000 字,那么引用A 文献300字(10000 乘以3%=300)以内,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若引用B文献超过300字,那么B文献分布于第一章中的抄袭都会被红字标注,不管位于第一章何处,即使打断成句子,只要超过20字就会被标注。①实际上这里也告诉同学们一个修改的方法,就是对段落抄袭千万不要选一篇文章来引用,尽可能多的选择多篇文献,一篇截取几句,这样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②关于一些同学问引用的为什么也算抄袭,这里主要是因为知网的阀值问题,高于3%的统一算抄袭,也就是说引用于抄袭的临界就在3%之间。一旦你超标,即使你标注了引用也无济于事。所以请同学们注意。我们举例说明:某篇论文第一章有5000 字,那么第一章中,我们就只能引用A文献150 字以下,否则会被系统认为是抄袭。第二章4000 字,那么我们只能引用A 文献120字以下,否则会被系统认为是抄袭。第三章8000 字,第四章7000 字,分别为240 字以下和210 字以下,以此类推。综上所述,引用超标的计算方式是按章计算,这与抄袭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 5、系统对一句话怎么才算抄袭? 一篇论文的抄袭怎么才会被检测出来?知网论文检测的条件是20字单位以上的相似或抄袭都会被红字标注,但是必须满足4里面的前提条件:即你所引用或抄袭的A 文献文字总和在你的各个检测段落(各章)中要达到3%。 6、抄袭的修改方式针对标红文字的修改方式除了3中提到的外,还有改词、换句、改变描述方式(变原句为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等)、打乱段落顺序、删除关键词汇、关键句等。经过实践证明,使用以上方法结合,可有效降低复制比,保证顺利通过。总体来说,我们需要在保证修改后句子通顺的前提下,尽量和原句在字面上保持不同。 第一步:初稿一般重复率会比较高(除非你是自己一字一句写的大神),可以采用万方、papertest去检测,然后逐句修改。这个系统是逐句检测的,也就是说你抄的任何一句话都会被检测出来。这种检测算法比较严格,从程序的角度分析这种算法比较简单。因而网上卖的都很便宜,我测的是3万字,感觉还是物美价廉的。(注意:1 这个库不包含你上一届研究生师兄的大论文,修改一定注意. 2 个人建议如果学校是用万方检测,就不要去检测维普之类的 先把论文电子版复制一份,保存一份。看检测结果,其中一份复制的备份论文,把检测出重复的部分能删了先删了,把不能删的,15字以内改一改,最好是加减字符,不要改顺序,改顺序没太大用,参考文献删掉一部分,不能删的话,先改下,英文文献可以15个字符换一个词。把修改过的上交,重新过系统检查。保存的原论文稍做改动上交纸质版。那个系统很麻烦的,很多没看过没应用过的文献都能给你加上,可见中国人抄袭的功夫,都是互相抄,但是为了保证论文的完整性和表述的准确性,不要随意改动,上交的纸质版,一定要斟酌,一般检查完就不会再过检测系统了,所以纸质版的不用担心。第二步:经过修改后,重复率大幅下降了。这时你可以用知网查了,知网查重系统是逐段检测的,比较智能。检测后再做局部修改就基本上大功告成了,我最后在网上用知网查是4%,简单修改后,在学校查是。注意:记住,最忌讳的是为了查重,把论文语句改得语句不通、毫无逻辑,这样是逃不过老师的,哈哈,大家加油!例1:例如下句:过热故障中的过热与变压器正常运行下的发热是有区别的,正常运行时的其发热源来自于绕组和铁芯,即铜损和铁损,而变压器过热故障是由于受到有效热应力而造成的绝缘加速劣化,它具有中等水平的能量密度。几乎被标红,说明与相似文献存在重合和高度相似,经过以上方式结合,本句可改为: 过热故障中出现的过热容易与变压器正常运行下的发热相混淆,后者是因为其绕组和铁芯会出现铜损和铁损的现象,这是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发热,而变压器过热故障是受到有效热应力造成的绝缘加速劣化。① 这里所指的300 字是一个大概值,并非临界值。引用的数量越低,就越不容易被检测出来。② 更新以后的CNKI 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将这一阀值调整到了3%,以前是5%,意味着检测系统对引用的要求更加严格,但运用我们后面提到的方法也不是很难。具有中等水平的能力密度。这样修改几乎可以降低抄袭率一半。 例2:在看下面一个例句: 在透明水杯的清水中放入少量纤维进行搅动,便可以直观地发现纤维呈立体悬浮状乱向分散,且长时间放置都不会有太大变化,说明合成纤维的质量较好;质量差的纤维经搅动后可能分散,但时隔不久便会上浮为一絮状层。质量差的纤维在混凝土的实际配制过程中多不易均匀分散。本段完全被标红,修改方式只有一种,就是打乱顺序,重新组织。 将少量纤维放入盛装清水的透明容器中,边搅动边观察纤维变化情况,如果合成纤维质量较好,那么就可以直观地看到纤维呈立体悬浮状分散,随着时间的推移,位置也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若合成纤维质量较差,那么搅动的过程中,纤维可能分散,并且容易上浮形成絮状层。质量差的纤维在混凝土的实际配制过程中多不易均匀分散。 例3:下句:对施工单位或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要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同时将设计变更对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非改不可的要调整施工计划,以尽可能减少对工程的不利影响。修改为:施工单位或业主一旦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要进行统筹考虑,考察变更的必要性,同时,将设计变更对施工工期、费用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而科学的分析,遇到非改不可的变更要调整施工计划,尽可能将其对工程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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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著作权剽窃和抄袭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字数的多少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但是雷同字数的多少不是判断抄袭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

三、是否是合理引用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就是抄袭。

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可参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两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属于公共知识领域

根据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作品的构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实等创作素材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正在于作者运用其独特的技巧、知识、判断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独特加工。

因此,创作新作品时,对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

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为数极少的表达时,即表达与思想融合为一时,该表达才进入公共领域而为著作权法排除保护,如: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否则,对“共知知识”、“客观事实”的介绍同样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处罚规定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抄袭和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判断著作权剽窃和抄袭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字数的多少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但是雷同字数的多少不是判断抄袭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 三、是否是合理引用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就是抄袭。 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可参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两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属于公共知识领域 根据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作品的构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实等创作素材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正在于作者运用其独特的技巧、知识、判断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独特加工。因此,创作新作品时,对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为数极少的表达时,即表达与思想融合为一时,该表达才进入公共领域而为著作权法排除保护,如: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否则,对“共知知识”、“客观事实”的介绍同样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即使对于作为公共知识的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无论何人何处的表达都不可能具有唯一性。“每个时代都会根据现实需要重新诠释历史,所以,相同的历史才可以写出无数不同的关于历史的文字。” 每个作者对于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的描写,即表达方式,是一种个人创作的结果,是一种智力成果,应受法律保护。如果后出版的作品“使用”的历史故事同先出版的作品历史故事相同或相似,且文字表达基本相同,就构成抄袭和剽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搜索“四川律盾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关注即可免费咨询!

教师抄袭本科毕业论文

如果是正规的刊物,一般情况下杂志社都配备学术不断检测系统,文章抄袭太多的话是没有办法通过的。文章的原创率每个杂志社的要求不一样,基本情况下是在60%以上,也就是说参考借鉴的部分不能超过40%另外一种情况下就是抄袭太多的话,中国知网是不能收录的,很多单位或者学校有这个要求,如果不上网等同于没法,所以最好是不要抄袭

高校老师抄袭被毕业生举报,这可能会对学生心里产生很大的冲击,因为老师没有为人师表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教师论文抄袭一般会有五种后果:(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申报论文中抄袭行为处理试行办法一,为规范教师学术行为,加强师德建设,在教师职务评审中,必须反对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二,抄袭,是指在论文撰写中,违反学术规范,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为目的的抄录,改写行为,包括:1,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2,使用他人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3,与他人论文内容雷同,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篇幅,且发表时间在后,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对他人论文构成抄袭;雷同部分虽未达到三分之一篇幅,但已成为自己论文内容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4,二人以上署名,非第一作者重复发表或使用了论文的全部内容;5,二人以上署名,除第一作者外,论文使用者使用了非本人撰写的内容;6,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7,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或替他人撰写论文;8,其他论文抄袭行为.三,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向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论文抄袭行为.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申报论文进行审核,鉴定和受理群众举报,并根据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对论文抄袭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四,调查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核实,审阅原始记录,多方面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2,要求被调查人上交自查报告,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事实情况;3,形成初步调查意见,必要时约谈被调查人,并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4,组成专家组对论文抄袭行为进行认定.专家组的认定意见作为处理抄袭行为人的依据.被调查人,有关单位及个人有义务协助提供必要证据,说明事实真相.5,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和论文抄袭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论文抄袭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1,取消当年参评资格;2,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取消次年专业技术的评审资格;3,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取消从次年起三年内专业技术的评审资格.六,被调查人有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或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或其他应从轻处罚情形的,可从轻处罚.被调查人有干扰,妨碍调查工作,或打击,报复举报人情形的,应从重处罚.有关学校(单位)应将对抄袭行为人的处理决定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作为学校教师职评管理的参考.七,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名对论文抄袭行为处理决定不报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调查机构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查要求.收到复查要求的机构经审查,认为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正确的,应当进行复查.收到复查要求的机构如决定不予复查的,应书面通知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八,对在名优教师推荐评审过程中发生论文抄袭行为的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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