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论文知识库 > 公司利用股权融资法律研究论文

公司利用股权融资法律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公司利用股权融资法律研究论文

我也是刚刚写了关于这个方面的文章,以下是我所用的比较好的资料,帮你整理了一下。还有几篇输不进去了,你要的话再告诉我一下。第一篇: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淮安科技信息网,漆正清,2009-11-27) 摘 要:中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必须重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即规模小,可控资源更为稀缺,又往往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融资是其关键因素之一,然而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如何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快速融资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投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之表现 (一)表现在银行贷款方面,就是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同时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也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改善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但是各商业银行出十安全性考虑,即使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还是普遍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放贷,导致大企业锦上添花有余、小企业雪中送炭不足。另外,中小企业贷款难实际上也反映了目前商业银行贷款考核上的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否享有同样国民待遇问题。中小企业通常是民营企业,现在尽管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歧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信贷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可能会被视为“肉烂在锅里”;如果信贷人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往往可能会被视为有私下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这种观念往往使得部分信贷人员对拓展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持犹豫态度。 (二)表现在直接融资方面,就是现有的资本市场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2004年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块正式运作,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创业投资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这无疑为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开辟了专门的市场。然而其定位为高成长型企业的上市融资需要。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指出: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另外,对中小企业板块还有着更为严格的公司监管制度即: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本较小的共性特征,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此可见,即使有了二板市场,较高的监管要求与上市条件使其还是只能满足少数渴望融资的中小企业需求,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二)非正式金融部门仍是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基于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浙江福建一带的民营企业中,几乎没有一家的创业资金是来自正式金融部门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很少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很多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及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原因 综合各个因素笔者总结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较高的倒闭或歇业比率,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在我国,没有关于企业倒闭方面的统计资料,但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在4年内消失。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状况,显然使银行向其发放贷款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高十大企业的违约率。虽然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由大企业所占的存量较高,但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也同大企业的不良贷款比率相差不多。 2.缺少抵押和担保。理论上,有许多资产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包括土地、建筑物、住宅、可变现的储蓄、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销售合同等。在美国,应收账款或存货占银行接受的抵押资产的2/3。在我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非常苛刻,除了土地和房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自有的房产等银行接受的抵押物,贷款受到限制,抵押物的折扣率高,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 另外,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 3.中小企业普遍经营时间短,缺乏历史的信用记录,存在着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加上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愿露富、不愿泄露债务量、举债渠道等商业秘密,更有甚者为了规避税费或争取优惠政策有意不真实反映经营和财务状况,以致企业无帐可查,一个企业两套帐、二套帐的现象相当普遍。 (二)应对策略引入风险投资 笔者认为基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现有融资系统对中小企业的态度,不如引入风险投资方式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在创业企业发展初期投入风险资本,待其发育对成熟后,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以收回投资,取得高额风险收益。 风险投资方式主要体现如下: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大多以股权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入,即用资本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但是不以取得对投资企业的控股权为目的,一般这种投资资本占到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30%以上。投资对象是处十发展初期、具有高速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在对风险企业注入资金后,为了将风险降至最小,风险投资公司会利用他们长期的经验、知识参与对企业的管理,从管理上提供支持。因而由风险投资支持发展起来的企业成长速度远高十普通同类企业。风险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 在风险投资投入选定的企业后,风险投资公司关注的是所投资企业的发展潜力和股权增值情况,其着眼点并不在十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资产的增值。 风险资本作为一种股权性质的资本介入,给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资本来源,同时股权持有时间较长、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管理、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等等这些特点又适应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通常会在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治理结构、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和进一步的融资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带来的这些资源和增值服务在关系到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而对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高新伟:《中小企业投资选择的十个误区》,企业改革与管理,2002年1期。 [2]王永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对策》,会计之友(中),2006年4期。 [3]张流波、刘志惠:《中小企业融资理论综述》,财会研究,2006年5期。第二篇第三篇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几个关键(中国经济时报 李应军) 近日,温总理提出要抓紧落实《国九条》,国内股市随之出现强劲反弹。《国九条》里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呢? 笔者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市场体系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市场经济的建立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目前已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框架,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局面。但是,非国有经济在经过初期的发展阶段并面临实现规模经济的时刻,受到了资金瓶颈的阻碍。建立针对非国有经济的金融服务,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再一次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焦点。 2000年是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的一年,出现了许多令人关注的新动向,一是许多地方出现了恢复、规范、重建产权交易所的大胆探索,如青岛、上海、深圳,特别是一向最为敏感最受指责的业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得到肯定;二是实质上具有产权交易性质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各地蓬勃兴起,如上海、深圳、成都、西安、重庆;三是风险投资公司和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纷纷将“退出机制”瞄向各地的产权交易所,这些动向进一步证明产权交易市场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进入2004年,区域产权交易机构的合并成为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亮点,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将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合并成立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整合地方资源和实现产权交易机构的规模效益奠定了基础,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网络在各地的创新实践中又一次站在改革的浪尖。 另外具有场外交易或者柜台交易性质的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在证券业协会的管理下,由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仅限于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公司申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从整体情况来分析,这个时期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具备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柜台交易市场的雏形,这些机构的进一步实践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具有深远的影响。 经济变迁源自于制度的变迁,同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对交易制度供给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交易机构制定各自的交易制度应该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但是,在各地的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交易机构的制度供给是无效的,尤其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交易制度,它们没有和市场经济改革融合到一起,所以在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还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从更高的层次来分析,许多交易机构正忙着搞战略联合,建立区域市场,营造氛围和扩大影响,但其致命的弱点是没有统一的制度供给,这种联合只能是流于形式,还没有触及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核心工作,所以这种形式联合失败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之大。 在产权市场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核心创新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开展起来,郑州、深圳等省市在90年代后期以来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法规:深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全部移交给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并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托管、股权质押、增资扩股、转让过户、分红派息等服务,这种做法已经向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类似的做法如河南郑州技术产权交易所、成都股权托管中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等。 对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笔者认为,应该考虑从下列几个方面去实现:一是将目前全国存在的具有资本市场性质的交易场所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属于全国市场,可以继续由中国证监会监管,地方性的资本市场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行使监管职能;二是在资本市场实行自律管理,约束和规范会员单位的行为;三是不管是全国性交易场所还是地方性的交易场所,国家允许其制定自己的上市挂牌标准,从而更好的适应市场主体的要求和推动经济的发展;四是不管是公司制的交易所还是会员制的交易所,其性质都是市场一个独立经济主体,是要有赢利的,公司制的交易所表现为公司的赢利,会员制的交易所虽然交易所本身不要求赢利,但是会员依托交易所一定是要赢利的。所以这两类组织形式的交易所都是要赢利的,在这个大前提下,允许交易所兼并重组,经营不完善或者脱离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交易所将失去存在的依据。(作者单位: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第三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对策2009-07-13来源:发改委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是融资难问题。因此,剖析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成因,回顾中小企业融资基本实践,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体制性、政策性及操作性障碍,研究提出缓解融资难的政策建议,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造成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2003年,我国GDP的56%、社会销售额的59%、税收的46%、出口额的62%和就业的75%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或提供的。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是获得信贷支持少;据统计,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2003年全国乡镇、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占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仅为%。据调查,2001年浙江省民间投资中银行贷款仅为%。 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人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 三是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成因 一是金融资源分布与中小企业布局不匹配,政策力度不强。为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一律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战略,大规模撤并基层网点,上收贷款权限,使那些与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我国已经设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每年只安排10多亿元,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从1999—2004年5月,针对个人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全国也只发放18亿元,相对于中小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只能是杯水车薪。 二是担保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与企业信用能力提升的需求不适应。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二者合计总拒贷率高达%。但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还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据有关数据表明,2003年前两季度股市融资仅占%,前三季度股市融资占%。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的前提下,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为主向大型企业倾斜。加之低门槛的创业板迟迟不开,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被纷纷取缔,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加剧。 四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的积极性。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加之关联交易复杂,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资信度不高。中小企业借款的特点是“少、急、频”,银行常常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贷款的交易和监控成本高且风险大而不愿放款。2003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为%,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个百分点,贷款质量较差也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所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高度重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两次调整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以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比如,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和发行金融债券等形式对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予以支持;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等。上述激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积极依托城市商业银行网络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业务,并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试行再担保。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广东发展银行决定三年内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放贷1000亿元,并为此精心打造了“民营100”专项金融服务方案。针对企业在“创业”、“成长”、“发展”三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专门设计了八大套餐,以有效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据调查,目前城市商业银行80%以上的客户是中小企业,7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向各类中小企业。 (二)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建立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从1999年到2003年,国家共投入33亿财政资金,支持了全国4946个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二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200多家不同程度、不同规模的产权交易市场,其中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的产权交易市场已具相当规模。2003年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已突破3000亿元,为各类中小企业资产重组、产权多元提供了交易平台。三是充分发挥典当、融资租赁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作用。到2003年底,我国典当行已发展到1000多家,资本金60多亿元,为中小企业通过典当融资带来便利;融资租赁规模也不断扩大,2003年仅浙江一省的融资租赁业务就超过700亿元。四是开通直接融资渠道。今年5月,深圳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块,为优强中小企业迅速壮大提供了直接融资来源。据统计,目前已有34户完成了公开发行,总规模为亿股,发行总融资额亿元,平均发行规模2452万股,平均融资金额亿元,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平均为83%。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中小企业将获得上市融资机会。 (三)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突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在借鉴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组织推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近年来出台了担保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有力地促进了担保业的形成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底,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966家,共筹集担保资金287亿元;累计受保企业约5万户,累计担保总额约1180亿元,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18亿元,新增利税10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寻保难问题。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市场、完善信用制度、营造信用环境,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外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向银行等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业,树立信用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和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合约管理、营销预警、商账催收、财会管理和雇前调查等,对企业经营、管理、检测等人员开展信用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专业人才。目前,有关部门已在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等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企业信用制度等,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建议遵循三项原则:一是贯彻产业政策和就业优先原则;二是完善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激励原则;三是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发行的市场运作原则。 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允许新创设立或改建设立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人股,进一步壮大和完善为城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力和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人股,加快改善股权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 (二)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三)鼓励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 要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拓展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人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支持中小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和使用国外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发挥主板市场作用;在完善现有中小企业板块基础上,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和辅导体系,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企业境外上市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五)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的机构经核准可免征营业税。加快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人、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奖励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对资信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应简化工商年检手续,逐步实行备案制。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中小企业在拉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篇1 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其对策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其数量约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就业岗位、推动技术革新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却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既有中小企业的自身原因,又和中小企业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密切相关,因此,笔者从企业、银行、政府三方面认真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同时,将根据我国国情,从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扩充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服务、允许和鼓励公司制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的转变,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等七个方面深入探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部原因 1、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不能维持可持续发展,使金融机构不愿意冒更大的风险放贷。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向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全面,使相关机构进行财务审查面临很大的困难;再加上中小企业的信用额度不高,金融机构所能得到的贷款利差很少,这也使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 3、缺少可供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高,很少有可作为抵押的不动产,经营风险大,对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基本无法满足。 4、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提高了银行信贷风险集中度,削弱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 1、缺乏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 美英等国的中小企业的外部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我国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板刚刚起步,投资者还持观望态度,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非常有限 2、商业银行有限的资金支持 由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难度大,尽管从银行获得贷款困难较大,但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愿意从银行进行融资。 3、不够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体系 《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的不断颁布和实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够不完善的地方,如有些政策实际操作困难,实施力度不够等。 4、不够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我国的担保体系还不健全,担保机构的运作模式存在缺陷,提供担保的资本质量不高,同时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资产和信用审查比较苛刻,很多中小企业被担保公司拒之门外,无法获得担保。 二、我国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方面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需要企业、银行、政府、社会共同配合,从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入手,综合考虑,逐步改善融资环境,现提出以下几条对策进行共同探讨: (一)逐渐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法规 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国有性质,而融资政策一般都向大企业倾斜,所以,要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就要营造平等的融资环境,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端正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在企业融资上与大企业争取一视同仁,并不断完善促进小企业有利成长的政策法规等。 (二)增加对中小企业创业阶段的投资服务。 对于处在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往往是遏制起步发展的瓶颈,大力发展对中小企业创业阶段的投资服务,可以使高新技术成果的得意转化,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水平。 (三)允许和鼓励公司制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目前,我国公司如果想要进行股权融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积极严格的审核,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才可以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但只能在公开市场发行,不能进行场外交易。针对具有良好发展趋势的中小企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应逐渐放宽股权融资的相关政策,逐步创造多元化、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 (四)转变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我国的中小企业,更愿意从商业银行获得直接融资。所以银行要摒弃偏见,公正公平的对待中小企业的合理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一套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五)建立专门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 要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服务,专门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六)健全中小企业的担保机制 发展多种类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多渠道的筹措担保基金。有了可靠的担保机构和安全担保基金,银行就可以降低信贷风险,中小企业也可以更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七)政府应当给中小企业以足够的重视,通过有力的政策保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积极分析成因,挣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发展的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个问题。要借鉴国内外的有效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切实有效、操作性强、规范化的具体措施,构建中小企业良好健康的融资环境,从而使中小企业得到有益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叶林.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3,1. [2]李恩强.中小企业融资五难[J].中国经贸导刊,2003,1. [3]刘黄.中小企业如何制定最佳融资决策[J].中国中小企业,2002,9. [4]贾丽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探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3,1. [5]金萍.中小企业融资障碍的理论分析[J].商业研究,2002,3. [6]桂昭君,杨旭.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体系重构[J].浙江社会科学,2002,4.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篇2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难及法律对策 摘要:中小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国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劳动就业、技术创新、出口创汇等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融资难的状况,严重地影响着中小企业发展。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我国政府以及各国政府亟需破解的难题。本文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概述,论述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并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概述 1、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由此可见,中小企业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包括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二是以生产经营规模为标准,凡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都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同时,该条的第二款规定具体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科学的界定中小企业为我们制定相关中小企业的法规政策有所指向,也为我们探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划定主体范围。 2、融资与融资方式。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金而集资所采取的手段。国内大部分人对融资的定义有两种:一是资金融通;二是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企业融资,是社会融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指企业作为资金需求者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多种,但从融资主体角度,可以对融资方式作三个层次的划分:第一层为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第二层将外源融资划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第三层则是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再作进一步的细分。在实践中,还经常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融资对象,将企业融资方式分为财政融资、银行融资、商业融资、证券融资、民间融资和国际融资等。 直接融资是盈余部门直接把资金贷给赤字部门使用,即赤字部门通过出售(发行)自己的债务凭证融入资金,而盈余部门则通过购买这些凭证向赤字部门提供资金。直接融资具有直接性、长期性、不可逆性及流通性的特点。间接融资是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而进行的融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需求者,出售间接证券融入资金,盈余部门则买入间接证券。作为供给者,买进赤字部门的直接债券融出资金,而赤字部门则卖出直接证券,融入资金。常见交易工具是货币和银行券、存款、银行汇票等非货币证券。此外,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方式也属于间接融资的范畴。间接融资的特点是间接性、短期性、可逆性及非流通性,与直接融资相反。民间融资是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外部,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以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困境 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法律分析。首先,中小企业上市难。上市门槛虽然有所降低,但中小企业仍望尘莫及。我国因为法律法规在规则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上市难”等问题。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新《证券法》均对上市条件作了调整,降低了上市标准,但对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中小企业来说,要达到其规定的条件依然艰难,上市融资仍然望尘莫及。同时,上市企业的股本总额降低,意味着上市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在降低,将带给投资者更大的市场风险与经营风险,这对于经济实力薄弱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其次,中小企业债券发行难。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直接融资领域采取的是:“重股票,轻债券;重国债,轻企债”的政策,因此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冷遇,发展较为缓慢。而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有较大的财务风险,债券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和到期日,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或经济状况对企业发展不利时,会使企业的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这些债券融资固有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积极性;最后,风险投资举步维艰。我国还没有制定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运作和退出缺乏法律依据。目前缺乏完善的市场化退出渠道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最大障碍。通畅的风险投资撤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核心环节,而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利于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 2、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法律分析。 第一,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包括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和基金融资等方式。但我国在这几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很滞后,中小企业几乎没有通过票据贴现进行融资;由于企业经营者思想观念落后等多种原因,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进行融资的也很少;而银行贷款服务品种多样,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因此成为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 第二,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很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较为发达,中西部地区则较为落后,间接融资的情况也存在着很大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特别发达,当地银行的基本客户就是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业绩优良的中小企业已经是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在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不发达,而且多为国有、集体所有企业,亏损面大,设备陈旧,有些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信用度低,所以金融机构首先要考虑防范金融风险,保全银行资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要相对少一些; 第三,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国有商业银行居于垄断地位,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我国的金融政策和融资体系等是以国有大企业为主要对象设计实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配了90%的贷款,而贷款的75%~80%则分配给了国有企业,而其中非国有企业部门获得的贷款不足10%。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改变银行垄断的局面,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在融资体制上安排不对称,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国有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存在诸多障碍和误区,一些歧视性政策仍然存在,政策不到位,信息渠道不畅,缺乏统一的宏观管理; 第四,企业资信等级评定标准不适合中小企业,致使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过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固定资产少、缺乏可抵押的资产,且中小企业的贷款要的急、数量少、风险大、频率高、管理成本较高。而现有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都是以大企业为对象,缺乏考虑中小企业的一些具体情况,这种信用评估体系是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我国现在维护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在多部法律中虽有涉及,但内容比较零散,至今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维护信用的法律,特别是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法律是保证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中小企业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上的障碍。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我们必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 1、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第一,依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提供条件和场所。我国应当采取法律措施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提供方便。首先,应依法完善创业板市场,使其成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其次,依法设立柜台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柜台融资的新渠道。最后,应依法设立区域性的三板市场,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服务。 第二,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开辟通路。债券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利息为固定费用,且由于利息的节税收益,可以降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旧的企业债券发行理念和发行制度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市场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首先,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发行基数应多元化,尤其是允许各类中小企业作为发行主体;其次,改变发行债券的审批制;再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以使投资者能有更多的认券选择;最后,逐步取消债券发行额度的限制,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制定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标准,完善中小企业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发展多层次交易市场,促进企业债券的流通,最终畅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第一,完善融资租赁立法,使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手段多样化。 我国融资租赁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已影响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发展。应尽快审议《融资租赁法》草案并加紧出台正式法律,对融资租赁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业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动产租赁的登记等做出规定。 第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现实选择。 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主要旨在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市场的局面,从民间培养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以在商业票据、短期融资等方面做新的变动。在商业票据上,要针对中小企业特殊的财务状况提供特殊的承兑担保和贴现业务;在短期融资上,可借鉴英、美银行的经验,采用“透支管理方式”,并相应规定好利率水平和归还时限等;还可以建立专项贷款基金,如再就业基金、西部开发基金等。 第三,应尽快出台《中小金融机构法》,充分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我国目前已经拥有一批中小型金融机构,但其服务的对象并不明确,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价值目标并未确定,自身运作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如市场开放度低、监管机制差、行政干预多、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还相当严重。因此,应加快制定《中小金融机构法》,以促进中小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通过众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优质服务,为众多的非金融中小企业提供可靠的融资源泉。 第四,完善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要加强信息披露,降低融资风险,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应采取下列措施:首先,明确资信评级的主体。其次,在评级方法上,尽量减少对企业报表的过分依赖,多采用现场调查,随时重点掌握中小企业的融资使用、存贷增减、贷款回笼等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并根据企业经营者素质、风险保障能力、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主要指标,综合评出不同等级,作为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决策和扶持的依据。最后,中小企业自身也应强化信用意识,重视资信评级,通过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努力在间接融资活动中树立守信形象。 参考文献: [1]高正平.中小企业融资新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朱传华,王素义.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策略研究[J].生产力研究,. [3]刘晓霖.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 猜你喜欢: 1.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建议 2.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毕业论文 3.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论文 4. 中小企业融资难论文 5.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对策

给你一点参考资料吧:1.关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中国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和对策探讨【摘要】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成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民营企业由于企业自身、政府政策和社会金融环境等方面的原因,融资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本文从民营企业本身、政府政策以及社会环境三方面入手,探讨了融资的现状、原因以及对策。【关键词】民营企业 融资现状 原因分析 融资对策1【Abstract】Privately economy regards as the important part of economic system, during elementary state of socialism, which becomes one power cannot ignore in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But because of enterprise itself, government policy, and financial environment reasons etc. Currency fund becomes the biggest bottle neck what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 enterpris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resent conditions reasons, and policies of currency fund from three aspects.【Key words】Privately enterprise; present conditions of currency fond; reasons analysis; policies of currency fund【文献综述】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新世纪伊始,在“技术创新全球化”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在背景下,中国民营企业在摆脱传统体制束缚和经过近20年的发展准备之后,正以新的目标、新的组织、新的结构、新的动力步入全球分工体系,成为中国经济新的支撑点。然而民营企业在纵深发展中出现了许多的制约因素,有的甚至形成了瓶颈。目前,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规模较小,民营企业创业者大都并不十分富裕(没有足够多的可用资本),所以投入资金相当有限;同时,民营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有资本的积累,资金基础相对薄弱,单靠自身资本积累来发展民营企业,其缓慢的积累速度与瞬息万变的市场不相适应,容易错过发展良机;其次,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的项目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只要注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就会有更大的发展。从财务特征上看,民营企业资产结构上不动产少,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总资本中货币资本比重小,人力资源资本相对较多,比重大;在经营上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因此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但这类企业经营风险相对较大,并由此带来较大财务风险,在财务上予以准确评价和确认难度较大。基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融资。没有资本的融通,就没有民营企业的大发展。这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速度的快慢以至成败,对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对于中国经济质量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重大损失。“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目前,中国民营企业所得到正常资金总量不足银行贷款量的2%。在直接融资市场,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也只有区区20%左右,在债券市场上占有额则几乎为零。”①由此,私营部门的蓬勃发展与其融资能力规模形成了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矛盾。因此,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使民营企业在生产和营销方面有更多的资金投入,使自己的优势项目得到有效的开发,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使企业承担融资成本能力大为提高,再加之企业的技术风险释放,市场风险、管理风险降低,又大大的改善企业的融资水平,达到一种良性循环,促成一种双赢的效果,使民营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本文从社会金融环境、政府和企业三个方面分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原因和对策,提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分析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和融资难的原因,并对它求解,使社会金融环境、政府和企业形成清醒的认识,共同为创造优良的融资环境,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努力、共同促进中国民营经济和整个国家经济的大幅度提升。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946年6月,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于1946年向波士顿科学企业家大基地投入一笔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创业开始了,在此之前,1909年斯坦福大学校长David Starr Tovdan以500美元投资现代电子学业创始者lee deForrest的三极管实验,还有洛克菲勒也开始资助新的创业,肖克莱实验室的“八个叛徒”,1957年也到东部找过资金。风险投资60年代末投资于半导体工业,70年代投资于生物技术和个人电脑;80年代投资于计算机工作和网络产业;90年代投资于因特网的商业化和通讯产业。进入我国,在80年代中期左右,在这十八年中,中国风险投资业有较大发展,孵化了众多民营企业,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目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1989年,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旗下的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PTV)就成为在我国进行风险投资第一家国际机构。1992年,“中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PTV—CHINA)正式成立,90年代中期以后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在我国投资力度,1996年11月,张朝阳获得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三位教授22万美元风险投资后成立爱特信电子技术公司(SOHU),90年代的国外风险投资机构进入,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产生了非常重大影响。同时,近一二十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为了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纷纷探索建立资本市场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板块。我国的二板市场的建立是在完善风险投资机制这个课题中提出来的。自从1985年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创”建立以后,已经出现100多家了。1998年,林祖基、邵汉青在《资本市场融资与运作》中提出把发展资本市场和金融体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联系起来,建议资本经营和生产经营“两个轮子一起转”,以及提出为参加香港资本市场,政府、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如何培育和完善的问题,给人以启示。2000年,杨艳军、陈晓红合著《二板市场上市之路》,对二板市场的建立与操作提出指导意见。2001年,中国证监会决定,要在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力度的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高新技术板块,单独编制股票指数,单独集中显示行情,为科技型民营企业发行上市营造更有利政策氛围。日本最早于1937年成立了地方性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形成中央和地方共担风险,担保和再担保(保险)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随后,美国、德国、加拿大分别于1953年、1954年和1961年开始实施此类信用担保体系,截止1999年8月底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中日本最为成功。1999年6 月14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标志着以贯彻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图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从1996年底上海银行与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共同设立上海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基金以来,围绕中小企业特别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融资以及融资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与社会各界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形成了一些成果。1998年2月8日,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正式挂牌成立。2000年初上海银行和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狄娜副司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李扬教授等专家共同商定借2001年O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在上海召开之机编写《中小企业与金融丛书》,主要围绕中小企业特别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发展和金融问题展开分析,李扬提出设立中小企业银行及其运作方案设计,同时,张利胜、狄娜提出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方案。在政策支持方面,美国成立小企业管理局,并于1977年开始进行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实验的SBIR,即小企业投资创新研究计划进行各项资助;1982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明确规定每年研究与发展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联邦机构必须拔出其R&D经费的,用于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活动,1992年,开始经费比例逐渐加大,1997年增大到 ,其它还有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小企业研究和研究发展目标计划,对广大企业进行金融支持。在中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小企业投资法》以及将要配套出台《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和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三、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以及趋势预测本文描述了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并指出民营企业信誉缺乏产权不清晰,管理水平不高是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分析了政府监管与声誉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银行的体制歧视和管理体制制约了融资的发展,产生了对民营企业的惜贷现象。在金融中介机构缺乏的同时,政府法律法规实施不力是融资难的又一重要原因,这其中包括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制太严对民营企业不利等。然后,本文提出了融资的三方面九点对策,并对每一对策作出了具体实施方法。这些对策包括:重建企业信誉;作出正确融资决策;加大银行体制改革;加大金融中介机构建设;组建创业中心;吸引风险投资;发展融资租赁业;实施债转股;拓展证券市场;加强政府立法执法力度等。并着重分析了信团管理,债转股战略,以及证券市场融资战略。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企业自身的管理不足导致信誉缺乏,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缺乏使企业融资乏力。并提出企业的信用管理模式以及发展融资租赁和债转股战略等。由于加入WTO,中国经济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国承诺到2005年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限制,允许它们向外资投资企业、外国自然人、中国企业和中国自然人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消费信贷、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证券交易等,因此将引发外国直接投资总量的迅速增加和投资方式多样化,这给民营企业大幅度利用外资提供新的契机,并且可以促进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改善服务、降低民营企业贷款难度。同时政府立法执法也会得到改善,加上中国二板市场将建立,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一个良好环境,民营企业将摆脱融资难的困难,迎接民营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又一个春天。注释:①张青美,施林琳,李红: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企业经济,2003年第2期,第64页参考文献:[1]李波:OFⅡ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货币分析,市场与发展,2003年第3期[2]邹传太:债转股的财务效益浅析,经济与管理,2003年第1期[3]朱邦富:企业间债转股,企业管理,2002年第5期[4]肖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分析,市场与发展,2003年第2期[5]李树丞,刘长庚,楚尔鸣等: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研究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6]康成杰,柴靖静: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对策和建设,经济与管理,2003年第1期[7]邓红征,周长信: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模糊综合评价,企业经济,2003年第2期[8]欧江波,欧群芳:美国对小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及其启示,企业经济,2003年第1期[9]邓向荣,于中鹏:民营企业股权优化与稳定机制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03年第3期[10]王婷: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企业经济,2003年第2期[11]曾爱青,刘智勇:多方努力共同营造中小民企融资多赢格局,企业经济,2003年第1期[12]肖侠:求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整合创新,企业经济,2003年第3期[13]花爱梅:信用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的新课题,企业经济,2003年第2期[14]张青美,施林琳,李红: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企业经济,2003年第2期[15]张荇,陈永志: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经济与管理,2003年第3期[16]冯雪飞,王竞天,韩俊:中小企业创新与融资,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7]方利胜,狄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8]锁箭: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林祖基,邵汉青:资本市场融资与运作

公司债券和股权融资研究论文

企业筹资方式及策略选择论文

摘要: 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外部资本的支持。选择什么样的筹资方式,是企业筹资活动成败的根本。企业选择筹资方式,要严格控制资本成本,全面考虑资本结构,避免财务风险。本文分析了企业不同筹资方式的适用性,介绍了企业选择筹资方式应当遵循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阐述了不同筹资方式的优劣。

关键词: 筹资方式;资本成本;资本结构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国民经济面对较大的下行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的筹资方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和长远发展。因此,分析企业不同筹资方式的适应性,能够帮助企业选择最佳的筹资策略,从而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

一、企业的筹资方式及适应性

目前我国企业常用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股票股份、租赁筹资以及直接吸收投资等多种方式,具体操作方式及适应性分析如下:

(一)长期借款

是指企业向银行、其他企业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种款项。长期借款是目前企业最主要的长期负债来源。这种筹资的优点是资金到位快,筹资成本低,资金弹性足,能够发挥较好的杠杆效应,而且无需向社会公开企业的财务状况;缺点是借款规模有限,贷款门槛较高且具有较高的财务风险。

(二)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企业以债券代表的债权作为书面承诺,约定在特定的时间内向认筹对象支付本金和利息,也是目前企业常用的筹资方式。其优点是筹资成本低,能够优化企业的资金机构,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发挥财务杠杆作用,确保企业的股权的控制等;缺点则是筹资门槛高,筹资规模有限。

(三)发行股票股份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股份的方式获取资金即股本,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能够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保障投资者的股东权益及合法收益的书面凭证。股票可以以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转让,具有较为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发行要求。这种筹资方式的优点是,财务风险小,门槛低且获取的资金规模大,能够提升企业的借债能力;缺点是资金成本偏高,企业的控制权容易被分散。

(四)租赁筹资

所谓租赁筹资,指的是企业通过出租一定时间内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来获取至今的筹资方式,主要分为售后租回、直接租赁、杠杆租赁三种形式。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租赁筹资方式,能够把资产所有权的经营风险转移给承租方。这种筹资方式的优点表现为:资金到位迅速,筹资方式更为灵活,不影响企业的资金结构,能够规避设备陈旧过时导致的风险,能够获得抵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承租企业的借债能力也不会受到影响;缺点则是租赁成本过高,企业要承担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五)直接吸收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资的基本形式,指的.是企业依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原则,吸收国家、外商、其他企业及个人资金的筹资形式。其优点是能够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及生产能力,降低融资风险;缺点则是融资成本较高,企业的控制权容易被分散。

二、企业筹资方式选择的基本原则

企业进行筹资,可以依据以下原则选择适应性较高的筹资方式:

(一)筹资规模的“适度”原则

企业的筹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应当遵循适度合理的原则。企业的筹资规模要和企业的资金需求相互匹配,筹资规模过大,会导致资金的闲置和浪费;筹资规模太小,又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形象地说,企业筹资,既要遏制“营养不良”,又要避免“过度肥胖”。

(二)筹资机会的“自创”原则

“愚者等待机会,智者造就机会”,企业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状况,通过营造良好的筹资环境,来把握更多的筹资机会。

(三)筹资风险“规避”原则

要严格掌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实施审慎的财务政策;要依据筹资项目的时间长短来确定筹资规模和资金的应用;采取组合式的筹资方式,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四)资本结构的“优化”原则

企业选择筹资方式,要遵循筹资成本最低、筹资收益最大的基本要求,要在财经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筹资行为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要追求资本结构的最优,最大限度的降低筹资成本。

三、企业筹资方式的策略选择

量体裁衣,依脚穿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筹资方式。企业规模不同、企业性质不同、资金需求量不同、资本结构不同,选择的筹资方式自然不同:

(一)中小企业筹资方式选择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不太景气的背景下,中小企业选择筹资方式,要严格遵循资本市场风险的原则,结合自己的发展方式,做出决策。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环境风险指数不同,也应该对应不尽相同的筹资方式。中小企业要全面衡量自身所处的内外环境,认真考虑自己的发展路径,从而确定恰当的筹资方式。如果是成长型、高风险、高收益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基金投资的筹资方式,也能够使一些不够正式的、民间的风险投资基金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如果是传统产业中的中小企业,有政府政策的支持,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和一些专业性较高的产业担保机构合作,获取担保互助基金,也可以向一些民间金融机构融资;如果是高新技术型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各级政府、金融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帮助,向专业的服务型融资机构申请资金。

(二)大型企业筹资方式选择

大型企业可采用的筹资方式比较多,包括发行企业债券、申请银行贷款、增发可转换债券、配股,以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等。以上市公司为例,在国际市场中,上市公司实现股权融资,一般选择增发的方式,很少选择配股。股权增发也已经成为国内上市企业筹资的常见及重要的方式。随着金融政策的放松,融资环境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上市企业可以选择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目前受经济环境影响,上市企业的盈利水平普遍不高,股东分红的压力较大,利用股权融资的成本不断提高,长远来说,股权增发和配股的筹资方式会逐渐丧失吸引力。发行企业债券这种筹资方式,受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上市企业很少使用。相对来说,上市公司的筹资方式还是以银行贷款为主,内部筹资通常采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这种筹资方式资金的获取时间较短,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要求较高。以上市企业A公司为例,我们来对其筹资成本进行测算。A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计划以低于2。5%的利率,对外发行24亿元的可转换债券。A公司最近几年的盈利水平较为稳定,最近3年的每股收益别是0。5元、0。7元和0。53元,年均增长率约为6%。2014年A公司的股票红利为0。2元,2012年8月的股票市价为15元,我们假设该公司增发每股6元,可转换债券每股为8元,按照2%来计算手续费,增发股权和可转换债券的筹资成本分别达到了10%和11%。再来观察同样是筹集24元资金,A公司的股本付出,增发股票的股本是4亿股,可转换债券的股本则只需要3亿股。这样看来,A公司的筹资方式中,可转换债券的筹资成本最低,其次是银行贷款,增发股票及配股的筹资成本要更高一些。

四、总结

通过对企业不同筹资方式适应性的分析,不难看出,不同类型的企业应当选择不同的筹资方式。企业要坚持资金成本率最低的原则,不管是“几选一”,还是“组合拳”,选择的过程都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内外环境、企业性质、现实需求,优化筹资框架,选择最佳的筹资结构,来实现企业的资金募集。

参考文献

[1]柯志宾。企业并购的筹资和支付方式研究[J]。现代商业,2012(36)。

[2]马超。不同支付方式下的公司并购绩效实证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5。

[3]王丹。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筹资问题探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3。9。

[4]李艳。我国筹资风险成因及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1。

上市公司融资策略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分析论文

【摘要】 当前中国上市公司发展迅猛,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原材料上涨、银行缩少信贷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等因素,上市公司的发展面临许多的困难。其中融资问题成为当前主要的问题。本文针对上市公司的融资问题,论述了北京市上市公司融资的特点及当前融资的困境,并分析了融资难的原因及解决的措施。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融资资本结构

一、上市公司融资现状

上市公司融资是为了满足其企业战略调整、产业扩张、资金周转等方面的需要。上市公司要发展壮大,必须有资金的支持,除了通过自身积累外,借助金融市场进行外部融资是必经之路,因此探讨上市公司发展与融资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现代金融体制为企业融资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渠道,如何识别这些渠道的利弊,并为我所用,促进上市公司健康“输血”,是每一个志在长远的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目前北京的上市公司融资的渠道主要由以下三种:

第一、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指资金供给方直接同需求方订立相关的融资协议的过程。或者是在证券市场,资金需求方发行有价证券,并由资金供给方购买,故供给方能够将闲置的资金供给需求方使用。其特点是融资中介没有参与,需求方直接接受供给方的资金。直接融资主要有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等两种渠道。

第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指资金供给方并不直接联系需求方,而是经过金融中介把闲置的资金提供给需求方的经济过程。金融中介主要有保险、银行及信托等金融类机构。其特点是在资金筹集及资金运用的两个融资过程中,金融中介都要与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行资金交易。

第三、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指企业把企业生产经营所获得资金不断转化成投资的经济过程。这部分资金来自企业内部,故内源融资的特点是自主性及原始性。同时与外部融资不同,它还有较低的风险及成本等优势,因此它是企业首先选择的融资方式。

二、上市公司融资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融资结构指企业在取得资金来源时,通过不同渠道筹措的'资金的有机搭配以及各种资金所占的比例。具体地说,是指企业所有狗资金来源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即自有资金(权益资金)及借入资金(负债)的构成态势,它是资产负债表的右方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的融资结构不仅揭示了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债务保证程度,而且反映了企业融资风险的大小,即流动性大的负债所占比重越犬,其偿债风险越大,反之则偿债风险越小。从本质上说,融资结构黾企业融资行为的结果。企业融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行为凶然导致不同的结果,形成不同的融资结构。企业融资行为的合理亏否必然通过融资结构反映出来。合理的融资行为必然形成优化向融资结构,融资行为的扭曲必然导致融资结构的失衡。由于企业经营所处的阶段不同,对资金的数量需求和属性要求也就不司,形成了不同的融资组合。对融资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进一步的划分:按资金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按资釜属性不同可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资本融资;按占用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

企业不同的融资方式以及融资渠道会形成不同的融资结构,从而就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如果一个企业的融资结构中,是以债券融资方式为主,那么在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比例中债务资本的比例就会相对多,反映出资本结构的指标——资产负债率就会偏高;反之,如果资产负债率偏低,那么说明该企业的资本结构中股权资本所占的比重就比较大了,从而就可以知道该企业中的大多数采用的是股权融资方式。

三、上市公司融资建议

上市公司自身的素质更直接影响了其融资的好坏。要提高融资的能力,上市公司必须提升自身的素质。

(1)增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改善其经营管理能力并提高经营业绩,能够提高内源融资,同时在此基础上也能增强上市公司的外源融资。要深化企业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努力建立符合上市公司特点的管理体系。注重科技的创新,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尽可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上市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并引进金融领域的杰出人才,改善企业的员工素质,努力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2)认真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现代的经济实际上是讲信用的经济。诚信是上市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发展长大不可缺少的要素。企业内部要认真建立信用文化,同时企业管理者要学习金融类法规,按时偿还银行的债务,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努力拓宽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

北京中关村科学园内的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债券及股票和风险投资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占总融资额的比例不超过5%,整体的直接融资状况很不理想。北京市信用评级机构混乱,没有统一的评级准则,并且银行等金融中介难以接受评级结果,使得许多上市公司无法获得或者获得较少的资金支持,间接融资的渠道很不畅通。同时,北京市上市公司内源融资中的资金来源很不稳定。并且这些企业财税的负担重,盈利能力差,自我积累的意识弱,从而限制了内源资金的不断积累,滞后了其内源融资,影响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健康的发展。

(3)保证财务信息具有真实性。上市公司要不断完善财务制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会计金融核算,提供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要尽快建立内部财务的管理办法及企业预算的决策制度。并聘请一些会计事务所审核企业的财政,增强企业的透明度。

(4)重视发展外部的关系。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关系。以便银行更好的了解企业状况,并让银行放心的给上市公司提供贷款。同时,上市公司之间宜加强协作,建立区域或者行业大范围内的集群,保证整体的信用水平,并共同分担商业风险。

参考文献:

[1]刘欣.北京市上市公司融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2]潘楚楚,北京市高科技上市公司信用担保模式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08.

[3]王雪.北京市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4]林冠瑾.北京上市公司多元融资服务体系构建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5]杨宜,张峰,赵睿,北京上市公司融资的非制度性约束研究Ⅱ].商场现代化,2007,(08).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融资工具或不同融资来源的种类及其比例关系,合理的资本结构决定了股东、债权人、经理等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控制权分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资本结构分析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资本结构分析论文篇1 谈现代企业资本结构分析 摘要:文章通过研究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理论的关系,对如何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分析影响企业资本结构有关因素的基础上,对如何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资本结构;优化;市场; 一、我国企业资本结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融资偏好 根据融资顺序偏好理论和西方有效资本市场的融资顺序,先内部融资、其次无风险或低风险的举债融资,最后是新的股权融资,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则几乎相反,股权融资优先于债务融资,具有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 由于我国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和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进入市场体系的企业在融资结构的选择上主要是考虑有效的和更多的资金供给,而融资的成本差异和风险衡量已变得无关重要。许多企业一旦经过股份制改造获准上市,便把股票融资作为公司融资的首先途径。另一方面,融资成本较低是企业偏好股权融资的经济动力。债务融资的付息“硬约束”和股票融资分红的“软约束”使我国债务融资的成本大大高于股票融资,而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过度投机行为也加剧了股票市场的非理性发展,长期以来股票发行的“卖方市场”和“赚钱效应”使股票发行到目前为止还很少遇到发行失败的先例。因而,在上市时追求高额的股票发行,上市后推出高比例的配股,发生亏损后采取股权重组来吸收新资本的注入,这种“一年发股,二年配股,三年重组”已成为众多公司股权融资的真实写照,也正是市场治理机制失衡的反映。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企业资本结构的改善,使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下降,也不利于企业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 (二)非上市公司偏重于银行债务融资,资产负债率过高 1.存在对银行借款筹资的非理性需求 当前,我国未上市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尤其是银行借款筹资来解决其生存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从纯经济的角度分析,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对企业来说,就要求有较高的财务成本;对投资者而言,就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效益。 2.忽视保持资本结构弹性,产生了不合理的债务结构和不良债务 企业的资本结构必须随着经营环境及金融市场等外部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否则,企业就不能灵活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也就不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债务来源单一、归还期限集中、债务资金使用频率不当等与债务结构相关的问题,资本结构缺乏弹性,造成了企业债务来源结构、债务期限结构和债务使用结构的不合理现象,增加了企业的偿债风险。当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弱时,就会使企业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 (三)外部筹资比例不平衡,债券融资比例偏低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占外部融资的73%,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尚不及股票市值的1/15,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公司的债权融资比例要大于股权融资比例。 中国上市公司的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相比规模显得微不足道。1991年以来,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筹资呈显著下降趋势,1996年以后,与股票融资相比,债券融资只占10%—20%。我国企业债券融资力度不够,债券市场结构不合理。造成这些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之中,许多市场机制尚待完善、发展。 二、优化资本结构对策 (一)借鉴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立足资本市场,构建我国企业资本结构微观基础 从客观角度分析,企业从无举债经营到有举债经营过程中,在初期增加举债比重时,企业综合成本呈下降趋势,而企业价值呈上升趋势;当举债筹资比重增加到一定水平时,增加的成本超过能够得到的利益,因此,综合成本开始上升,此时的债务性资本与权益性资本的比例,应为最优资本结构。 1.控制筹资风险,确定合理的负债规模实行筹资运作的市场化和筹资方式的证券化,在改进筹资理念的同时,改善资本构成比例。第一,要科学地预测企业的资金需要量。企业举债时,为了避免盲目负债,必须对未来若干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规划,根据资金余缺状况,对企业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进行分析,匡算出合理的负债额度,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二,合理确定负债与权益资本的比例。根据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企业借入资金的利息率和期望投资收益率的对比,确定负债和权益资本的合理比例;第三,综合考虑举债的附带条件。要综合全面考虑使用资金付给债权人的报酬与自己使用资金投资而期望得到的报酬率的关系。 2.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运营方式,实现资本结构优化 (1)资产重组。作为资本运营的一种方式,资产重组通过不同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人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和改变,对企业各种资本重新组合。具体包括:资产剥离、资产置换、资产注入。 (2)资本扩张。通过兼并、收购等外部交易型战略的多次运用,实现资本扩张,取得规模效益、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 (二)从宏观政策手段来看,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其中制度安排是关键 1.大力发展债市,优化证券市场结构 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一是要加快金融工具的创新,如:实施资产证券化,提高债务资本的流动性;利用利率调换,减少融资决策时破产成本的限制,获取最大的赋税收益等。二是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提高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比例。 发展债市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深化债券利率市场化改革,取消企业债券利率与银行利率挂钩的做法,稳步扩大企业债券利率浮动范围,实现企业债券完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利率水平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要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批方式改革,政府应淡化或者逐步取消计划或规模管理,变行政审批制为核准制,最终建立政府有效监管下的企业债券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多层次债券交易市场体系,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通过企业债券的增加,强化企业融通资金的社会监督和社会约束,分化企业对银行信贷融资的依赖。 2.培育理性的投资者 大力发展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减少上市公司财务决策中的盲目性。在我国,投资银行的作用还远未被充分认识,许多投资、融资活动根本就没有通过投资银行的认真咨询与分析。在政策及法规方面应该规定,凡是要求发行证券以及增发证券的公司一定要有咨询机构的详细论证,对发行的债券要进行评级等。以此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同时使投资、融资行为更加理性化。对投资者群体的教育和培训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在这一方面,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一种新投资工具的推出是否成功,与投资者对它的认识与接受程度密切相关。而投资者行为的理性是整个市场理性化的一个重要前提,也就是说只有有了理性的投资者,才会有理性的市场,这样的市场也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率与作用。 3.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退市和破产制度 充分发挥负债的作用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债的作用在抑制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传递公司内部信息,在公司处于破产边缘时通过控制权的转移,由债权人对公司进行重组和再建,使公司获得新生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负债作用的有效发挥取决于是否存在完善和健全的破产制度。这种退市和破产制度至少应在以下两方面是有效的:第一,破产必须要对公司经营者的金钱和非金钱收益都产生影响;第二,在公司处于破产边缘,由债权人对公司进行重组和再建时,公司的控制权一定要由股东和经营者手中转移到债权人手中。在退出机制和破产机制正常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有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1]岳宝宏.浅谈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优化[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2]洪青.公司资本结构与治理结构:国际比较及启示[J].企业经济.2004,(1) [3]许云,黄小刚.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评价模型[J].商业研究.2004,(1) 资本结构分析论文篇2 企业资本结构质量分析 摘要:对引起负债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区分负债产生过程中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这一点对于企业内部管理者来说尤为重要。 关键词:资本结构;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一、企业资本结构质量分析主要应关注内容 一般来说,资本成本是指企业取得和使用资本所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筹资过程中的筹资费用和使用过程中的使用费用。其中,筹资费用是指企业获取资金来源(如发行债券、股票以及其他筹资方式)过程中发生的申请、登记、印刷等费用;使用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出使用资金而支付给资金提供者的报酬,如利息、股利等。 这样,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除去筹资费用外,企业从债权人处筹集的资本(负债)与从股东处筹集的资本,均存在资本成本的问题。企业的资本成本,应该是指企业的负债成本与股东人出资成本的加权平均成本。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大于企业的资产报酬率时,企业的资本结构将导致企业的净资产逐渐萎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认为企业的资本结构质量较差。 从期限构成的角度来看,企业资金来源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下,都属于永久性资金来源。而企业资金来源中的负债部分,则有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之分。企业资金来源的期限构成与企业资产结构相适应时,笔者认为企业的资本结构质量较好;反之,企业的资本结构质量较差。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因为战略发展的需要,往往会出现资金来源的期限和企业资产结构不适应,此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的分析,不能轻易地下结论。 按照一般的财务管理理论,企业财务杠杆比率越高,表明企业资源对负债的依赖程度越大。在企业过高的财务杠杆比率的条件下,企业在财务上将面临两个主要压力:一是不能正常偿还到期债务的本金和利息;二是在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可能会由于所有者权益的比重相对较小而使企业的债权人受到侵害。受此影响,企业从潜在的债权人那里获得资金的难度会大大提高。这就是说,企业在未来进行债务融资以满足未来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难度会因企业较高的杠杆比率而提高。因此,较高财务杠杆比率的企业,其财务风险相对较高。 我们知道,按照企业股权持有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一般可以将企业的股东分为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三类。其中,控制性股东将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被持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显然,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将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对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分析时,必须关注企业的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的背景状况,谁在控制(和重大影响)着某一特定企业,控制(和重大影响)着某一特定企业的股东有没有能力将企业引向光明的未来? 二、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质量分析 1.流动负债质量分析 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那些在1年以内应该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 在对流动负债周转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的规模变化及其与企业存货规模变化之间的关系。在企业存货规模增加较大,而同时企业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的规模也增长较快的情况下,这种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的规模增加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企业供应商的债权风险。 对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来说,能够真正影响企业现实偿债能力的是那些强制性的债务,如当期必须支付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银行借款、应付股利以及契约性负债等。对于预收账款、部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不必当期偿付,实际上并不构成对企业短期付款的压力,属于非强制性债务。 一般来说,企业的短期贷款主要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连,通常用于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但是,在实践中,企业资产负债长期与短期借款的规模可能表现为远远超过实际需求数量。 在企业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的数量变化所包含的经营质量信息方面,一般认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相对规模代表了企业利用商业推动其经营活动的能力,同时也可反映出企业相对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由于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财务成本并不相同(在我国的商业汇票普遍采用银行承兑的条件下,应付票据是有成本的),从企业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数量变化中可以透视出企业的经营质量。 企业应缴税金中的所得税交纳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透视企业的税务环境。由于在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之间存在重要的对应关系,因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之间的数量变化,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透视企业的税务环境如何。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按照财务理论,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应该是形成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和短期资产(流动资产)中长期稳定部分的资金来源。这就是说,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可能形成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也可能形成了企业的经营性流动资产。 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有代价的财务来源,而非流动负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又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的,因此,在财务关系上,就要求企业非流动负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必须得到充分利用,并产生相应的增量效益。只有这样,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才能够形成良性周转。 在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靠非流动负债来推动的条件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产生投资收益,且投资收益应该对应相当规模的货币回收。这样,非流动负债的本金和利息才有可能得以偿还;在某些时候,企业的非流动负债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从而形成流动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相应流动资产的质量将直接决定企业非流动负债的偿还状况。 一项或有事项是否会被确认为负债,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人为的主观判断,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有的企业利用该项目来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是否具有利用预计负债操纵利润的嫌疑,要根据财务报告中的其他资料以及企业历史资料进行判断。 参考文献: [1]卢茂,秦丽娜.资本结构理论及资本结构优化探讨[J].技术与市场,2010(10). 猜你喜欢: 1. 资本结构毕业论文 2. 资本结构论文 3. 有关资本结构优化论文 4. 论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论文 5. 有关资本结构优化论文

公司股权问题研究论文

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浅析股权转让限制制度

现代公司法遵循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但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不受限制的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股东成员发生变化,公司的人合性不能得到保障。以下是我搜集整理的浅析股权转让限制制度论文,欢迎阅读借鉴。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司这种商业组织形式因其具备分散风险和募集资本的双重属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股权转让是公司运作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活动。一般来说,股权转让主要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在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时常发生争议。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既要遵循合同法的契约自由要义,又要结合公司法精神综合判断,才能让相关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关键词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1993 年制定的《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大类,从而确立了现代公司制度。在市场环境瞬息万变的商业时代,股权转让是公司运作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活动,它可以为企业更换血液、重新配置资源、促进产权流动。股权转让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实中,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层出不穷,法律关系相当复杂。股权转让直接指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管理复杂,信息披露标准高。与股份公司相比,有限公司设立难度小,管理方便灵活,股东人数有限,信息披露标准低,更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青睐。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市场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探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过程中,从有限公司的视角进行分析更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

股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公民个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自治有权对其合法股权予以处分。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权的行为能否发生实际的法律效果需要结合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及效力来判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包含了三个层次:股权转让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要式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转让人有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合同目的在于实现股权的转移。股权转让合同要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要式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两个民事主体一致的意思表示。受让人和转让人双方都参与转让股权的行为。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履行一定形式,公司法和相关立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的规定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笔者认为,采用书面形式最为稳妥。这样可以固定证据,维护交易安全,顺利实现股权转让,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股权转让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转让合同建立起了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方负有支付对价的义务,转让方负有担保被转让股权无瑕疵和协助办理转让手续的义务。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原本属于转让方的股权是否最终转移给被转让人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为准。但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无论股权是否过渡到受让方,股权转让合同都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的可期待利益。

二、限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分析

股权转让以自由为原则。现代公司法遵循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但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不受限制的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股东成员发生变化,公司的人合性不能得到保障。在公司法律制度比较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除了保障股权自由转让外,都对股权转让设置了限制条件。

(一)限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理论基础

1.维护人合性

从公司信用基础的角度,有限公司是带有很强人合性的公司。维护人合性是有限公司转让限制的根本原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有多方面的作用:其一,保持原有的权力结构。股权外部转让可以破坏既定的权力结构。股权内部转让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但是直接导致内部持股比例的变化,同时导致权力分配结构的变动。其二,阻止不可信赖的人加入公司。公司的人合性要求公司股东成员之间维持一种信赖利益关系,彼此信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广泛参与公司的治理。公司利益的实现对股东的诚信意识提出了很强的要求。股东的人品、行为习惯都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维护人合性需要对股权转让提出限制。

2.保护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又称交易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各种利益和好处。就股东而言,股东购买了股份,他有权要求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得以延续。有限公司股东的信赖利益保护包括两个方面:未经有限公司股东同意,不得改变原有的经营方式;未经股东同意,不得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会改变公司的权力结构,影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可能使股东好像是面对一个新的公司,会侵害到股东的期待利益。

3.平衡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剩余股东的利益

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限制也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通过适当限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来平衡转让股权股东和剩余股东的利益,可以解决可能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出现的显示公平问题。股权转让是股东的应有权利。股东投资公司,取得股权,不得抽逃出资。然而当公司经营出现特殊情况或股东预期目标不能实现时,公司的人合性受到动摇,此时应当允许有退出意愿的股东退出公司。有限公司股权外部转让遭到否决时,剩余股东负有强制购买义务。有限公司剩余股东只有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才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既对股权转让合理限制,维护股东权益,又杜绝不合理妨碍股权转让的情况,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我国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制度

我国公司法设专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了规定:

1.外部转让限制

我国公司法股权外部转让的限制主要通过知情权、同意权、优先购买权、授权公司章程限制来实现。我国公司法对外部转让限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71 条第2款、第3款中。根据以上条款,我国公司法对股权外部转让限制主要是通过知情权、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以及授权公司章程限制来实现的。就同意权而言,它是一种表决权,其中自然也包含否决权[1]。我国《公司法》规定其行使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意见,对于通知的内容没有规定。若没有通知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是否会产生影响,不得而知。在当前立法条件下,异议股东有购买义务,但并不是强制性的。若异议股东不履行购买义务,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又如何。而且法律也未规定异议股东履行购买义务的期限。笔者认为,应该明确规定异议股东负有强制购买义务,同时明确强制购买义务的履行期限。

2.内部转让控制

对于内部转让,我国公司法采取相对自由转让原则。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内部转让时,没有新成员加入,公司的人合性不受影响。对于内部转让可能导致的股东权力结构变化的问题,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来限制。公司法第71条3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的另有规定是指公司法未规定而公司章程规定了的事项,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严于或松于公司法的事项。但公司立法没有对公司章程限制的条件、范围和程度进行限制,是其不足之处。根据公司法上的契约自由精神,公司章程宜规定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实质性事项,同时应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分析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一般规则

股权转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可以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判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效力规定了无效、有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多个层次。尽管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合同具有特殊性,但是考虑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是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适格

一般来说,合同的主体必须有缔约能力。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十八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精神病人除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依法成立,都具备订约能力。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合同主体必须是股东,同时其股东资格在签约时仍然延续。

2.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表示其追求的某种民事后果是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果。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而非成立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是由于外力作用造成的,如真意保留、虚伪表示,这种情况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或可撤销合同。意思不自由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行为与效果意思虽然一致,但是受到他人不正当干涉,如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只涉及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不损害国家利益应认定为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如果涉及国有资产,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3.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多数合同采取的是成立生效主义原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应该采取生效主义原则。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从签订时生效。对于特殊性质股权的转让,法律有特别要求的,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股权转让合同才能生效。

(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效力认定的几种特殊情形

1.股东瑕疵出资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出资瑕疵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在实践中形成出资瑕疵的主要形式有:未足额出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等。瑕疵出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其焦点是出资瑕疵的主体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有学者认为出资人只有在履行完出资义务以后才能称其为股东。倘若出资瑕疵,则股权转让合同就因主体不合格而归于无效[2]。笔者认为,股东出资有瑕疵并不当然导致其转让股权合同无效。一般而言,股东资格的认定以工商登记文件记载为准。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对外具有宣示意义。第三人往往通过查询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来确认转让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对于瑕疵出资的情形,我国的公司法律已经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认定此类合同的效力时应根据第三人是否明知转让人存在瑕疵出资来判断。若在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告知了受让人其出资不足额或出资有其他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明知或应知,仍然与转让人签订合同,则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受让人和转让人对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在转让合同签订时,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况,则该转让协议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如果受让人放弃这种撤销权,则该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2.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时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股权转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归于一人或股东人数超过50人。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当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50人,违背了法律规定,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由于公司法突破了公司的社团性特征,取消了公司法不允许一人设立公司的规定,所以即使股权转让导致股权归于一人,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有效。对于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情况,由于股权转让通常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不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违背强行法的规定,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4]。但毕竟股东人数超过50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允许其存在,并采取灵活变通的手段使其合法化,如通过转换责任形式的方式,将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或者将股权进行重新分配让多余股东退出公司。

3.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在实践当中存在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需要,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时股权转让协议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所有不同意的股东均不愿意购买,按照法律规定则都视为同意转让,那转让方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就自然生效。如果其他过半数股东反对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或者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合同不能生效[5]。在未得到其他过半数股东追认、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之前,该合同不生效。受让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转让方坚持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其他股东在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从其他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时开始计算[6]。

4.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公司法第32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很难认定。股权变动的效力和协议的效力应当分开来看,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理论范畴。股权登记类似于物权变动的性质。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之前,不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存在合同履行纠纷,违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程序来救济。

5.公司章程条款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影响

基于公司自治精神,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规定。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规定的极大自由。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程序,不必拘束于公司法第71条前三款的规定。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从其规定”的理解存在很大的争议。结合立法本意,笔者认为这个条款是对前三款规定的程序的“另有规定”,不涉及处分股权的实体性权力。所以章程中关于实体权利的规定不会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限制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章程规定股东不得退出公司,彻底阻断了股东转让股权的通道,明显违背公司法律精神,不能成为判断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段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同意权”制度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3).

[2]肖海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J].政法论坛,2013(2).

[3]朱晓娟,姚篮.论中国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一般结构[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4]刘俊海.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J].法学家,2007(6).

[5]赵旭东.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J].当代法学,2013(5).

[6]刘俊海.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2).

我可以给你两份写好的。 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一般都要求学生编写提纲。从写作程序上讲,它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从提纲本身来讲,它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所谓构思谋篇,就是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不像写一首短诗、一篇散文、一段札记那样随感而发,信手拈来,用一则材料、几段短语就表达一种思想、一种感情;而是要用大量的资料,较多的层次,严密的推理来展开论述,从各个方面来阐述理由、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构思谋篇就显得非常重要,于是必须编制写作提纲,以便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有些学生不大愿意写提纲,喜欢直接写初稿。如果不是在头脑中已把全文的提纲想好,如果心中对于全文的论点、论据和论证步骤还是混乱的,那么编写一个提纲是十分必要的,是大有好处的,其好处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可以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提纲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帮助作者考虑文章全篇逻辑构成的写作设计图。其优点在于,使作者易于掌握论文结构的全局,层次清楚,重点明确,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第二,有利于论文前后呼应。有一个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在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都丝丝入扣、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能为展开论题服务。经过这样的考虑和编写,论文的结构才能统一而完整,很好地为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第三,有利于及时调整,避免大返工。在毕业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作者的思维活动是非常活跃的,一些不起眼的材料,从表面看来不相关的材料,经过熟悉和深思,常常会产生新的联想或新的观点,如果不认真编写提纲,动起笔来就会被这种现象所干扰,不得不停下笔来重新思考,甚至推翻已写的从头来过;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会极大地影响写作情绪。毕业论文提纲犹如工程的蓝图,只要动笔前把提纲考虑得周到严谨,多花点时间和力气,搞得扎实一些,就能形成一个层次清楚、逻辑严密的论文框架,从而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返工。另外,初写论文的学生,如果把自己的思路先写成提纲,再去请教他人,人家一看能懂,较易提出一些修改补充的意见,便于自己得到有效的指导。

股权激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研究意义

从实践方面讲,本文首先对个案进行剖析,初步揭示了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征。然后对颁布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进行深入探究,充分揭示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对股价造成的影响,间接衡量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最后,通过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的信息披露公告分布进行分析,揭示该行为的普遍规律。通过本文的研宄,可以让企业利益相关者建立对管理层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的深刻理解。

从理论方面讲,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可以丰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内容。在过去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对如增发、股票回购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但对股权激励下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本文的研宄可以对该方面进行补充。同时,目前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宄,对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的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对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可以丰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内容。

研究内容与框图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利用市场反应及信息公告分布的实证分析来研究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

第一章为导论。

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宄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现阶段,管理层利用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进行自利,特别是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时候,但是不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学术界,对这种策略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可以丰富学术界对于股权激励和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可以为监管机构立法立规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本文釆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

第二章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与其信息披露行为相关理论。

主要介绍了与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策略性信息披露相关的理论,并对信息披露衡量方法进行总结。

通过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基础理论、股权激励的类型、实施动机和效果的讨论,为本文讨论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做出铺垫。然后通过阐述信息披露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和内容,对信息披露进行基本了解。然后归纳信息披露行为衡量方法中基于指数体系和市场反应的衡量方法,为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提供理论依据。最后,本章总结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基础理论、动机和经济后果,为本文整体的研宄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为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机理及案例分析。

主要介绍了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制度,和影响信息披露行为的因素,并选取典型公司进行案例分析,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规很多,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定或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前后的研宄也表明控制权特征和两职是否合一等因素会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因此,在我国特殊的制度基础上,研宄不同特征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差异是具有实际意义。最后,本章选取了典型公司一一金发科技,进行案例分析,揭露其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章为基与管理层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进行分析。通过讨论信息披露行为的市场反应,间接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衡量。在对总体样本的市场反应进行研宄的基础,本文并讨论了在不同控制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情形下,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的差异,以衡量不同特征企业的信息行为是否存在差异。

第五章为基于管理层信息披露公告分布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进行研究。通过讨论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直接研究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特点。并通过建立模型,检验在不同的控制权特征,在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和两职是否合一下,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是否存在差异。

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对本文得到的研宄结论进行总结,并根据研宄所得的结论提出建议,并分析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宄及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案例研宄,本文对典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行为进行剖析,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和奠定基础。接着,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情况。并通过建立模型,利用SPSS专业分析软件分析在不同控制权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下企业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差异。

公司股利分配策略研究论文

股利分配政策是关于收益分配的策略,它涉及到多方相关者的利益.对投资者、市场以及上市公司本身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公司价值

[论文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另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东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因此还要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选择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 渠道 的畅通、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合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

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特征: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

二、股利支付的效用及成本

(一)在现代股利理论中,发放现金股利带来的各种效用

(1)降低代理成本。股利分配的代理认为,股利政策实际上体现的是公司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内部人滥用。

(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把多余的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的投资。

(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

(二)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

(1)税负成本。如果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课以不同的税赋,那么,在公司及投资者看来,支付现金股利就不再是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见,在存在差别税赋的前提下,公司选择不同的股利支付政策,不仅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异。(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成。(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

三、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要以控股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目标

在大股东股权不流通的情况下,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太低,且极其分散,中小股东持股的目的一般不是控制性目的。投资股票的收益有资本性收益和现金股利收益。在两种收益形式当中,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现金股利收益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所有上市公司总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现金股利收益率从1998到2004年分别为,,,,,,;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资成本来说微乎其微,那么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于几乎无法获取其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回报,那就只能转向通过在流通市场上博取差价获取投资收率,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的必然选择。非流通股东(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一般是大股东,所以公司重要的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要受非流通股东意见的影响,控股股东股权不流通对于控股股东来讲有明显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家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依法协议转让。作为一名理性的市场主体,大股东特殊的利益实现方式决定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行为方式及特点。由于缺乏更有效的股权退出通道,大股东往往会趋向寻找一切可能提高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方法 ,具体来讲有如下渠道:一是提高公司业绩,业绩是公司市场价值的基础,业绩的提高必然会提高每股净资产;二是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债券(简称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筹资,由于配股价、发价或可转债的转股价一般都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其结果必然导致配股或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随之相应增加。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这就是说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

在初生期,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而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 经验 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建立的新公司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 其它 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在成长期,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公司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增长。此阶段,公司需要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 措施 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公司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所以低股息不会使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有股利决定了。

在成熟期,公司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公司应采取稳定的股利发放政策。当然,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政策下,公司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__文,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

[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 文章 认为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得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度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因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长期以来,公司管理层和金融专家致力于寻求股利政策的最佳模式,但至今未有一合理的、可以为各公司普遍接受的结论。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制约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众多,有公司内部的也有公司外部的;有市场的也有非市场的;有投资者、债权人的也有代理人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而且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不同,这些因素所占的地位又经常发生变化。所以,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在评析西方金融理论中最佳股利支付模式的基础上,定性研究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确定

西方金融理论中关于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以沃尔特(J、E、walter)模型为代表,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的关系来确定最佳

股利支付规模。

沃尔特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研究了股票价值同每股税后利润、股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基准折现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股票价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当公司投资受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相等时,股票价值除同基准折现率有关外,还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关,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无关。

(2)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折

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少,股票价值越高。特别当股利支付率为零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应为0。

(3)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基准折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多,股票价值越高。特别是股利支付率为100%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为100%。据此,沃尔特认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许多投资收益较高的机会,则应少分配现金红利,多提成,甚至把税后利润全部用作投资。相反的,如果公司没有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则应该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给股东。第二派,股利显示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一致时的水平,进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应越高。股利显示理论考虑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逻辑是:当一家公司需要为一项目筹资时,它要么增发新股(配股)要么少回购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dilution)。对于前景比较好的公司,降低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外部投资者都认识到这一关系,其结果,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内部人(管理者)就会发放含税负的股利,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下降,公司股价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边际收益不同,而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的税负是递增的(随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须支付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税负成本)相等,此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也因为最佳股利的显示升至其内在价值水平。

第三派,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股利支付降低的代理成本等于股利支付的税负成本时的水平。如图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它渐次递增说明随股利水平的提高,边际税率不断提高。MR1表示股利的边际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比如管理层更加卖力

为股东利益着想;管理层更具有创新意识;管理层少“揩油”了等等。一开始,单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代理成本不断提高,说明此阶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递增;当股利支付水平已达到Q0时,公司的代理问题已弱化,相应的,再提高股利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经营中一个投入要素,则图中MC1与MR1的交点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代理成本理论所认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种观点分别从投资机会、市场表现和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别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而言,则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过,上述三种关于最佳股利水平的确定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综合起来就可以给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数,同样,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成本汇总起来,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我们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应存在,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包括:(1)降低代理成本。(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而把这多余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资。(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可显示公司未来前景。

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一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税收成本。(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存。(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综合这些考虑,我们也可以给出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利支付

变量的边际效用曲线(MR)和边际成本曲线(MC),如图2。曲线MR与曲线MC的交点A相对应的股利支付水平Q为公司最优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确定股利支付水平,虽然是最优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该认可1的最优选择,但是选择这一最优方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前述的边际效用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确定上。

图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中税负成本、中介费用相对较好计算,但筹资成本的提高却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及资本市场特定环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为支付股利产生的就很难区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理论上存在而实际操作中真正定量确定有一定的难度。相对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数确定难度更大,比如说因股利支付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一项,因为代理成本降低转化为股利的效用是通过管理层更加卖力为股东财富着想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高实现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管理层卖力的程度、为股东财富考虑的成份有多大、对公司投资的开创性如何等等本身极难衡量,内部人会把种种“揩油”行为解释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二,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导致公司价值提高的各种因素之一,代理成本降低与因之而提高公司价值之间难以形成固定的定量关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效用曲线的交点所形成的最优股利水平理论上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确定的。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次优方案,寻求适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对于中国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在操作上可选择两项财务指标来替代。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股份的当期每股实际价值,公司帐面价值即等于每股净资产与普通股发行数之积。与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净资产套算得来的公司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尤其是在投机很强的股票市场上,受市场信息的影响,股票价格剧烈上下震荡,若以市场价来衡量公司价值,弹性太大,显然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若以每股净资产来匡算公司帐面价值,则不会使公司价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现在价值几何。在这一点上,以每股净资产价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挤出”了由市值最大化产生的“泡沫”。每股净资产最大化还可以较好地综合反映公司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从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效益,努力使公司价值增值。在这一点上,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及利润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为每股净资产的较大增值意味着公司利润量较多,利润量的增加会使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价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也达到最大化。这时的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实绩作为支撑基础,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场价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与市场价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较好的统一。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每股净资产最大化既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每股净资产越大,说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总是愿意投向每股净资产增值快的企业。

不过,每股净资产指标是对公司历史价值高低的判断,至于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可选择另一指标:利润增长率。

(2)利润增长率。企业利润取决于销售价格、制造成本、市场占有率(决定销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赖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所以说,企业利润率的提高刺激企业在上述方面积极进取。利润增长率是一个比例性指标,与利润额相比,更能动态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状况。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利润200万元,在同行业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润额了,但若与本公司上期利润300万元相比,却是利润下降了。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萎缩或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成本提高等,而这一切又都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潜力部分丧失。可见只有纵向地比较企业利润状况,才能发现企业的发展潜力,确定其实际投资价值,使对企业价值的考虑从短期走向长期。

2.适度股利政策并非某种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异。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个重要例证。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斯威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1998年底该公司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股价已近每股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长巴菲特作如此解释:其一,分股将使新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波克夏的股票,也便于现有持股者的抛售。因此,巴菲特认为,他并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处于投机者的控制之下,而一个高到极端价位的股票,就是最为有效的制止投机的方式。其二,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费什么精力,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资机会众多,赢利率极高,股东们投资于波克夏公司比投资于其他领域更赚钱。同时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发现他的股东们能够找到比投资于波克夏更赚钱的方式,他会在那时候临时支付红利。再比较分析中国的两家绩优公司:春兰股份、四川长虹,发现它们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兰股份侧重派发红利,而四川长虹侧重高比例送红股,但两公司经营业绩都持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四川长虹为例,如果1996年1月以元的价格持有1000股长虹作长期投资,那么到了三年后的1999年1月底,历

经了期间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后,持股数量增为3952股,持股成本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则达到了64695元,投资回报率高达530%。同样的测算,投资春兰股份同期投资回报率高达330%。截然不同的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分别支撑了两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说明这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对于这两公司而言都不失为一种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亦即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是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1)处于初生期企业、公司的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业、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经验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刚建立的新企业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其它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

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2)成长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成长型的特征是:由于经营得当,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企业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有增。此阶段企业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因为举债成本较高。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是较高的,但是这与股利贴现决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并不相悖,因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企业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为股价形成的基础地位和作为评价水平的客观标准已经丧失,并转而为企业收益所代替,即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由股票利息率公式可知,在企业收益中,利润留存比例十拿九稳是决定股票利息率的关键。成长型企业在获得大量利润的情况下,提高利润留存比例相应地降低了股票利息率,减少了企业利润外流。巨额利润以利润留存形式进行再投资,无疑会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这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常被称为“成长股”,成长股价格的形成,主要是以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长股的市场供求为依据的,其形成机制是:投资者预见到企业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潜在收益,预期企业股票收益率降低,说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将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因此预期股票投资价值大。良好的预期投资价值使该股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在供求均衡点形成长期股价。成长型企业投资价值主要表现在:预期股息收益的增加;企业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期;预期由股价上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即由于成长股巨大的发展潜力可能使其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获得溢价收益。

综上所述,成长型企业虽然实行适度的剩余股利政策,但由于股息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被削弱,所以低股息不会使股票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企业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由股利决定了。成长型企业若因经济周期、行业竞争等原因,不得不采用其它分配政策时,则应尽量考虑股票股利分配,因为股票股利形成的股本金仍属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支配。

(3)成熟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稳定股利额政策成熟型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已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的产品已趋成熟,企业需要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以便调整经营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样企业就要保证有一定的研究发展资金投入。企业除了可从利润拨出一部分资金满足股利政策需求外,剩余资金便可满足研究发展资金需求。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决策下,企业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可以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股利分配政策论文相关文章:

1. 有关股利政策毕业论文

2. 有关股利政策论文

3. 有关股利政策的论文

4. 对外贸易方面的论文

5. 产业经济学经典论文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探讨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8-04 10:55:00 ] 作者:黄英 编辑:studa20 股利政策作为企业的核心财务问题之一,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因为股利的发放既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如果支付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东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还会引起公司股票市价上升。但是过高的股利,将使公司留存利润减少,或者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因举债、增发新股而增加资本成本,最终影响公司未来收益。而较低的股利,虽然使公司有较多的发展资金,但与公司股东的愿望相违背,致使股票价格下降,公司形象受损。因此,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使股利的发放与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相适应,并使公司股票价格稳中有升,便成了公司管理层的终极目标。一、上市公司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些因素,这样才能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人的利益,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一)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则。1、纳税优先的原则。企业必须在依法缴纳各种税收以后,才能向股东分配股利。2、弥补亏损的原则。企业每年的经营业绩不尽相同。如果往年出现亏损,则企业必须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以后才能分配股利。3、提取法定公积金原则。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剩余,应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法定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4同股同利、股东平等原则。公司税后盈利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如果有剩余,就可在股东间进行分配。股利分配应按同股同利、股东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即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必须平等地对待各股东,在分配日期、分配比率和分配方式上,各股东不得有差异。(二)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1、法律法规限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有如下三种情况: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7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即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利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收20%的所得税。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上市公司确实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当一国经济处在不同的发展周期时,对该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有不同的影响。相应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前,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3通货膨胀。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这时管理当局可能调整其股利政策,导致股利支付水平下降。4、企业的融资环境。当客观上存在一个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时,企业可以发放债务融资性的股利和权益融资性的股利,亦即公司借新债或发新股来为股利融资。一般说来,企业规模越大,实力越雄厚,其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就越强,财务灵活性也越大,当然其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强。对于许多小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而言,难以采取融资性的股利政策。5、市场的成熟程度。衡量市场的成熟程度,通常可划分为三种形式: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市场越有效,其成熟度也就越高。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我国因尚系新兴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市场相比,在中国,股票股利仍属一种重要的股利形式。6、企业所在的行业。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一般说来,成熟产业的股利支付率高于新兴产业,公用事业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于其他行业公司。经验证据表明,行业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同该行业的投资机会呈负相关关系。7、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所谓资产的流动性是指企业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难易程度。企业的现金流量与资产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分资金投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则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而危及企业的安全。8、企业的生命周期。我们通常把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企业的股利政策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在成长阶段,企业亟需资金投入,一般来讲,股利支付率相对较低;在发展阶段,公司开始能以较大的股利支付比率把收益转移给股东;至成熟阶段,由于投入产出相对稳定,股利支付率和股票收益率都将几乎保持不变。

银行业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选择一、引言或者文献综述 1、背景 中国银行业的迅速发展、上市银行数量的迅速增加、上市银行维持较高的利润增速、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利润的影响2、意义 股利分配对银行、股东分别的影响3、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包括国内、国外的二、论述股利分配政策理论。包括传统股利政策理论和现代股利政策理论三、银行业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现状和问题1、银行业的经营现状,比如盈利、利率市场化的冲击、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贷款的风险2、股利发放数额和发放股利的方式,比如可以找出上市银行近年发放股利的情况,列表分析四、银行业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包括宏观政策,货币政策,股利政策,市场现状,法律因素,股权结构五、对策 商业银行的经营、股权结构、股利政策(发放股利方法)的改善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研究论文

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受到法律、债务契约、公司自身、股东等多因素的影响。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参考文献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探讨和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更显重要,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受到法律、债务契约、公司自身、股东等多因素的影响。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入手,有针对性提出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股利分配

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如何确定分配给股东的股利占净利润的比率(即股利支付比率),以及选择和确定股利分派的时间、方式、程序等方面的方针和对策。长期以来,国内外财务管理学者对于股利分配与企业价值、股利分配应该采取的政策都有很多争论。本文主要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对策。

一、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类型和影响因素

股利支付的方式主要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等。在我国,股利分配方式在派现送股的基础上,还衍生出派现并送股、派现并转股、送股并转股、派现送股并转股等多种方式。本文所指派现指的是上述现金股利,送股指的是股权式股利,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向股东转送股份的行为。

股利政策的基本类型有以下几种:固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这些股利政策的优点和缺点比较如表1:

一般而言,投资者更倾向于固定股利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但是企业在制定股利政策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主要有:

1.法律因素

法律为股利政策限定了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决策者再根据其它因素决定其具体的股利政策。法律对股利政策的规定各国之间的差别比较大,但是主要有资本保全约束、资本积累约束、偿债能力约束、超额累积利润约束等。我国目前有关的法规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做了明确规定,如盈余分配顺序一般为: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按10%的比例计提法定公积金;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

2.债务契约因素

债务契约是指债权人为了防止企业过多地发放股利,影响其偿债能力,增加债务风险,而以契约的形式限制企业现金股利的分配。这种限制通常包括:规定

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额、规定未来股息只能用贷款协议签订以后的新增收益来支付,而不能动用签订协议之前的留存收益、规定企业的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低于一定标准时,不得支付股利等。这些措施都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自身因素

公司自身韵影响因素是指股份公司内部的各种因素及其面临的各种环境、机会而对股利政策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现金流量、筹资能力、投资机会、资本成本、资产流动性、盈利稳定性、股利政策的惯性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有充足的现金,否则就会发生支付困难,因此这往往也是是股利政策最重要的限制因素。公司在分配现金股利时,必须考虑现金流量以及资产流动性,过多地分配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持有量,影响未来的支付能力,甚至可能会出现财务困难。公司的股利政策也受其筹资能力的限制。

4.股东因素

影响股利政策的股东因素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稳定的收入,规避风险。部分小股东主要依赖于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维持生活,如一些退休者,更倾向发放现金股利。二是控制权的稀释。有的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因为担心公司过分分配股利后需要后续融资造成控制权被稀释,往往倾向于公司少分配现金股利多留存利润。三是为避税而要求少分股利,一般比较富有的投资者出于对避税的需要,希望公司少分现金股利,将盈余留存在公司中。

二、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问题

1.股利分配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缺乏长远打算,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导致股利政策波动r性大,缺乏连续性,而且连续分配能力较差。据统计,上市后连续五年进行派现的公司累计不到10%,所占比重极低。即使是一些连续派现的公司。派现数额在各年度间的分配也很不均衡,有的年度很高。有的年度却很低,往往受到公司管理层影响,随意性很大。一般认为不稳定的股利政策则往往会降低投资者的信心,最终会影响公司的发展。

2.股利支付率低。据中国证监会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平均值仅为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股利支付率(比如美国为50%以上)。另外,我国上市公司的平均派现率仅为,与国际证券市场50%现金股利支付率有较大差距。积累与分配的比例关系到企业的现期利益和未来利益,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股利支付率低会同样会的打击投资者的热情,促使投资者过度关注投机利益而忽略企业的投资收益,造成整个资本市场的恶性发展。

3.派现水平较低,股利分配行为欠规范。

2000年,证监会提出把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面对该规定我国上市公司不派现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是整体派现水平还是很低。我国上市公司派现率普遍低于国外。以我国上市公司1999年到2006年为例:

《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2月9日,沪深两市共有63家公司披露2010年年报,实现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82 28%。同时,有52家公司披露了分红预案,只有36家公司打算派现,比例不到60%。虽然最近几年,上市公司派现水平有所提高,但是规范性仍旧欠缺。

我国上市公司不仅派发现金股利,还大量送股、配股、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采取各种混合股利,我国上市公司为了般本扩张或者

“圈钱”需要。在股利分配方案宣布的同时,往往伴随配股、公积金转股等扩张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不规范具体一般认为主要表现在:(1)同一公司多种分配方案并存。为了迎合投资者的不同要求,有些公司对不同投资主体采取多种分配方式或者多种分配比例的股利分配政策。(2)某些公司的董事会对股利分配方案制定的严肃性不够,经常随意更改分配方案,造成二级市场股价的异常波动。有时候,有些已经获得全体股东大会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因为各种原因不能落实和实施,同样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4.超能力派现的情况严重

超能力派现是一种恶性分红行为,从表面上看给予了投资者非常高的现金收入,是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但实际上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使得原本缺乏资金的企业缺口更多,投资受到严重影响。

这四个方面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存在问题的集中表现,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行动,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对策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尽管我国证券市场经过股权分置改革等政策尝试,但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的不彻底问题仍旧突

出。公司董事会所做出的决定往往偏向于国有大股东,忽视中小股东。因此,必须改变目前的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股权结构多元化和分散化,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制衡的有效法人治理结构,以此促进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在此基础上,须建立合理的董事会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大股东的行为对高管人员采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完善外部监控机制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等措施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最大程度上消除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通过企业实实在在的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和公司经营目标的统一。

2.完善法律环境。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

稳定的股利对保持股票价格的稳定具有直接的作用。对公司而言,意味着公司实力和盈利的稳定。可以从法律层面要求上市公司公布从长远发展考虑的长期股利分配政策。同时指导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计划,维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减少控股股东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干扰。这样可以促使上市公司以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为重,认真制定包括长期股利分配政策在内的长远计划,并接受广大股东的监督。

3.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应该从真实、完整、及时三个角度进行规范。对于上市公司鼓励政策的规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对于当年不分配的公司,应要求在报表中详细披露不分配的原因;对于采用送股或转赠股本方式的公司,应要求在报表中详细披露货币资金状况、资产质量、未来发展机会以及转作股本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向、投资收益等情况;对于申请配股的公司,应要求在配股方案中详细披露股资金投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以前年度配股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减少配股资金投向的盲目性。

4.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能力

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为改善股利分配现状打下坚实的基础。上市公司经营能力的好坏,盈利能力的高低。是决定上市公司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基础。很多学者的实证分析结果所表明,影响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主要因素是盈利能力。相比较而言,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各行业的中较具实力的公司,加上我国股权融资成本较低和享受优惠。性政策较多往往具有是某一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应该其获利水平较高。但事实上,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因为公司治理结构、浪费严重等原因经营情况并不理想,造成派发现金股利的比例较小,即使派发,也大都属于“微利”股利。所以应该从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

5.严格限制超能力派现行为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监管部门应明确对超能力派现的界定,如果企业分红派现比例高于公司盈利或远远高于长期债券利率水平,则可以界定为“恶性派现”。一旦对上市公司界定为“恶意派现”,证监会等机构应直接干预,撤销分配方案。追回已分配资金重新投入公司经营,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另外,作为投资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当上市公司出现恶性派现,可以对公司提出集体诉讼,使公司高层管理层慎重决策,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

6.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在上市公司股票政策中。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应该重点加以保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尝试。(1)完善累计投票制度。在董事的选举方面,实行资本多数决策原则体现了形式上的同股同权思想,但是该原则极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极易导致大股东滥用其表决权来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小股东意志与其财产绝对分离,造成股东地位的不平等、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成为摆设,破坏公司治理结构。(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我国目前虽然也有独立董事制度,但是独立董事往往不独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履行职责时也往往受制于大股东和高层管理者。所以,我国应在更高的法律层面上规范独立董事的职权和定位,还需要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进一步扩大独立董事的数量,完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发表意见的权力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从根本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摘 要:股利分配政策是上市公司财务政策的组成部分,它与公司的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紧密相关。是以公司发展为目标,以稳定股价为核心,对于净利润在提取了各种公积金后怎样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分配而采取的基本态度和发展策略。合理的股利分配既可以树立上市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又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目前上市公司的不分红或少派现、大搞现金派现、热衷于股本扩张等现象愈演愈烈,已引起了很多投资者的不满和监管机构的重视。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现状,讨论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几点改善我国股利分配的建议,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配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178-01

很多相关人士一直都比较关注股利分配政策。因为股利分配政策是上市公司将其实现的收益向股东分配的政策,不仅涉及到股东的直接利益,又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合理的股利政策不仅可以吸引大量的投资者,同时也能为上市公司创造长期、稳定的发展条件和机会。因此,当前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探讨。

一、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对上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影响巨大

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受股本规模的制约,并且股本规模与股利支付率呈正比例关系。由于大盘股的股本扩张空间比较小,上市公司倾向于股利支付率较高的现金股利形式,所以公司更看重实施派现分配次数不多且股利支付率也较低的股票股利形式,是因为小盘股具有较强的股本扩张能力。

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也有少数公司会选择与此相反的股利政策。从股权结构来看,股权分散的公司则倾向于较高现金股利支付,而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倾向于低现金股利支付。

(二)上市公司外部约束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经理市场发展不成熟,并购市场比较落后而且市场退出机制极不完善,导致公司面临的外部制约非常有限,由于母公司或地方政府的保护等各种原因,使得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一直得不到实施,导致上市公司亏损甚至严重资不抵债而没有退出市场,大股东和ST公司的经营者没有受到惩罚。有限的外部制约机制,使得上市公司对股利政策重视不够,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欠缺。

(三)忽视公司筹资能力对分配政策的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一般有三种筹资方式:即净利润、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对于公司直接留置利润而言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成本较高。对于新成立的公司而言,融资渠道较小,其如果一直举借债务不仅代价高昂,而且还会附有较多的限制性条款”。因此,此类上市公司往往就会选择现金不发放,而将净利润留置于企业,作为企业一种内部筹资的手段,这种靠公司内部积累谋求发展而不重视公司外部筹资能力的做法,导致公司难以把握很多难得发展的好机会,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也大。

二、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1、变不合理的剥离上市模式为合理,最大程度实现管理资产的整体上市,减少关联交易的产生;同时,通过法律、行政及经济手段,规范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加以严格限制;2、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非理性股利政策形成的制度基础。国家应该通过逐步减持国有股,使这一部分非流通股能够上市流通。”因此,对于不同的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各种反应,要制定相应的释放政策,控制非流通股上市的规模和节奏,使非流通股的释放规模和资金入市规模及股票市场的承受能力相符合。

(二)加强对股利政策的监管力度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政府监管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上市公司质量是以股利政策的理性化程度为衡量标准的。“应使上市公司充分认识培育投资者分配回报机制,对从根本上降低并防范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性,从而让投资者回报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得到增强。证券市场监管目标是否能实现,主要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因此,证券管理层把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监管看成一项重要的监管内容。”从理论上讲,监管层无权干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而决定权在于公司自身。但在这方面上市公司的自律能力很差,股利分配行为十分不规范的情况下,就非常有必要制定带有强制约束力的制度规则。

(三)充分考虑公司筹资能力,制定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目标的资本结构条件下我国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该“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稳定股权结构,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适度而合理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因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持续而稳定的发展。

总之,股利分配是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活动之一,理想的股利政策应该是在股东利益、企业价值和可持续发展之间求得某种平衡。文章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几点建议。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上市。

参考文献:

\[1\]张孝,梅王勇.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J\].会计之友,2011,(2).

\[2\]田艳霞.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J\].现代商业,2010,(5).

\[3\]杨柳.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探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9).

股利分配政策是关于收益分配的策略,它涉及到多方相关者的利益.对投资者、市场以及上市公司本身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公司价值

[论文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另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东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因此还要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选择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 渠道 的畅通、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合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

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特征: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

二、股利支付的效用及成本

(一)在现代股利理论中,发放现金股利带来的各种效用

(1)降低代理成本。股利分配的代理认为,股利政策实际上体现的是公司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内部人滥用。

(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把多余的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的投资。

(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

(二)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

(1)税负成本。如果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课以不同的税赋,那么,在公司及投资者看来,支付现金股利就不再是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见,在存在差别税赋的前提下,公司选择不同的股利支付政策,不仅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异。(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成。(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

三、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要以控股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目标

在大股东股权不流通的情况下,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太低,且极其分散,中小股东持股的目的一般不是控制性目的。投资股票的收益有资本性收益和现金股利收益。在两种收益形式当中,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现金股利收益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所有上市公司总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现金股利收益率从1998到2004年分别为,,,,,,;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资成本来说微乎其微,那么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于几乎无法获取其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回报,那就只能转向通过在流通市场上博取差价获取投资收率,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的必然选择。非流通股东(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一般是大股东,所以公司重要的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要受非流通股东意见的影响,控股股东股权不流通对于控股股东来讲有明显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家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依法协议转让。作为一名理性的市场主体,大股东特殊的利益实现方式决定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行为方式及特点。由于缺乏更有效的股权退出通道,大股东往往会趋向寻找一切可能提高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方法 ,具体来讲有如下渠道:一是提高公司业绩,业绩是公司市场价值的基础,业绩的提高必然会提高每股净资产;二是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债券(简称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筹资,由于配股价、发价或可转债的转股价一般都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其结果必然导致配股或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随之相应增加。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这就是说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

在初生期,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而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 经验 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建立的新公司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 其它 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在成长期,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公司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增长。此阶段,公司需要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 措施 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公司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所以低股息不会使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有股利决定了。

在成熟期,公司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公司应采取稳定的股利发放政策。当然,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政策下,公司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__文,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

[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 文章 认为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得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度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因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长期以来,公司管理层和金融专家致力于寻求股利政策的最佳模式,但至今未有一合理的、可以为各公司普遍接受的结论。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制约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众多,有公司内部的也有公司外部的;有市场的也有非市场的;有投资者、债权人的也有代理人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而且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不同,这些因素所占的地位又经常发生变化。所以,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在评析西方金融理论中最佳股利支付模式的基础上,定性研究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确定

西方金融理论中关于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以沃尔特(J、E、walter)模型为代表,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的关系来确定最佳

股利支付规模。

沃尔特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研究了股票价值同每股税后利润、股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基准折现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股票价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当公司投资受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相等时,股票价值除同基准折现率有关外,还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关,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无关。

(2)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折

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少,股票价值越高。特别当股利支付率为零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应为0。

(3)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基准折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多,股票价值越高。特别是股利支付率为100%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为100%。据此,沃尔特认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许多投资收益较高的机会,则应少分配现金红利,多提成,甚至把税后利润全部用作投资。相反的,如果公司没有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则应该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给股东。第二派,股利显示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一致时的水平,进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应越高。股利显示理论考虑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逻辑是:当一家公司需要为一项目筹资时,它要么增发新股(配股)要么少回购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dilution)。对于前景比较好的公司,降低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外部投资者都认识到这一关系,其结果,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内部人(管理者)就会发放含税负的股利,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下降,公司股价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边际收益不同,而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的税负是递增的(随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须支付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税负成本)相等,此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也因为最佳股利的显示升至其内在价值水平。

第三派,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股利支付降低的代理成本等于股利支付的税负成本时的水平。如图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它渐次递增说明随股利水平的提高,边际税率不断提高。MR1表示股利的边际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比如管理层更加卖力

为股东利益着想;管理层更具有创新意识;管理层少“揩油”了等等。一开始,单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代理成本不断提高,说明此阶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递增;当股利支付水平已达到Q0时,公司的代理问题已弱化,相应的,再提高股利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经营中一个投入要素,则图中MC1与MR1的交点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代理成本理论所认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种观点分别从投资机会、市场表现和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别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而言,则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过,上述三种关于最佳股利水平的确定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综合起来就可以给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数,同样,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成本汇总起来,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我们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应存在,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包括:(1)降低代理成本。(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而把这多余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资。(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可显示公司未来前景。

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一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税收成本。(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存。(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综合这些考虑,我们也可以给出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利支付

变量的边际效用曲线(MR)和边际成本曲线(MC),如图2。曲线MR与曲线MC的交点A相对应的股利支付水平Q为公司最优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确定股利支付水平,虽然是最优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该认可1的最优选择,但是选择这一最优方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前述的边际效用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确定上。

图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中税负成本、中介费用相对较好计算,但筹资成本的提高却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及资本市场特定环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为支付股利产生的就很难区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理论上存在而实际操作中真正定量确定有一定的难度。相对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数确定难度更大,比如说因股利支付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一项,因为代理成本降低转化为股利的效用是通过管理层更加卖力为股东财富着想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高实现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管理层卖力的程度、为股东财富考虑的成份有多大、对公司投资的开创性如何等等本身极难衡量,内部人会把种种“揩油”行为解释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二,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导致公司价值提高的各种因素之一,代理成本降低与因之而提高公司价值之间难以形成固定的定量关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效用曲线的交点所形成的最优股利水平理论上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确定的。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次优方案,寻求适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对于中国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在操作上可选择两项财务指标来替代。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股份的当期每股实际价值,公司帐面价值即等于每股净资产与普通股发行数之积。与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净资产套算得来的公司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尤其是在投机很强的股票市场上,受市场信息的影响,股票价格剧烈上下震荡,若以市场价来衡量公司价值,弹性太大,显然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若以每股净资产来匡算公司帐面价值,则不会使公司价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现在价值几何。在这一点上,以每股净资产价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挤出”了由市值最大化产生的“泡沫”。每股净资产最大化还可以较好地综合反映公司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从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效益,努力使公司价值增值。在这一点上,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及利润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为每股净资产的较大增值意味着公司利润量较多,利润量的增加会使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价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也达到最大化。这时的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实绩作为支撑基础,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场价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与市场价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较好的统一。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每股净资产最大化既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每股净资产越大,说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总是愿意投向每股净资产增值快的企业。

不过,每股净资产指标是对公司历史价值高低的判断,至于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可选择另一指标:利润增长率。

(2)利润增长率。企业利润取决于销售价格、制造成本、市场占有率(决定销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赖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所以说,企业利润率的提高刺激企业在上述方面积极进取。利润增长率是一个比例性指标,与利润额相比,更能动态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状况。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利润200万元,在同行业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润额了,但若与本公司上期利润300万元相比,却是利润下降了。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萎缩或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成本提高等,而这一切又都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潜力部分丧失。可见只有纵向地比较企业利润状况,才能发现企业的发展潜力,确定其实际投资价值,使对企业价值的考虑从短期走向长期。

2.适度股利政策并非某种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异。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个重要例证。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斯威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1998年底该公司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股价已近每股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长巴菲特作如此解释:其一,分股将使新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波克夏的股票,也便于现有持股者的抛售。因此,巴菲特认为,他并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处于投机者的控制之下,而一个高到极端价位的股票,就是最为有效的制止投机的方式。其二,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费什么精力,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资机会众多,赢利率极高,股东们投资于波克夏公司比投资于其他领域更赚钱。同时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发现他的股东们能够找到比投资于波克夏更赚钱的方式,他会在那时候临时支付红利。再比较分析中国的两家绩优公司:春兰股份、四川长虹,发现它们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兰股份侧重派发红利,而四川长虹侧重高比例送红股,但两公司经营业绩都持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四川长虹为例,如果1996年1月以元的价格持有1000股长虹作长期投资,那么到了三年后的1999年1月底,历

经了期间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后,持股数量增为3952股,持股成本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则达到了64695元,投资回报率高达530%。同样的测算,投资春兰股份同期投资回报率高达330%。截然不同的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分别支撑了两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说明这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对于这两公司而言都不失为一种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亦即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是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1)处于初生期企业、公司的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业、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经验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刚建立的新企业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其它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

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2)成长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成长型的特征是:由于经营得当,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企业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有增。此阶段企业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因为举债成本较高。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是较高的,但是这与股利贴现决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并不相悖,因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企业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为股价形成的基础地位和作为评价水平的客观标准已经丧失,并转而为企业收益所代替,即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由股票利息率公式可知,在企业收益中,利润留存比例十拿九稳是决定股票利息率的关键。成长型企业在获得大量利润的情况下,提高利润留存比例相应地降低了股票利息率,减少了企业利润外流。巨额利润以利润留存形式进行再投资,无疑会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这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常被称为“成长股”,成长股价格的形成,主要是以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长股的市场供求为依据的,其形成机制是:投资者预见到企业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潜在收益,预期企业股票收益率降低,说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将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因此预期股票投资价值大。良好的预期投资价值使该股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在供求均衡点形成长期股价。成长型企业投资价值主要表现在:预期股息收益的增加;企业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期;预期由股价上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即由于成长股巨大的发展潜力可能使其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获得溢价收益。

综上所述,成长型企业虽然实行适度的剩余股利政策,但由于股息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被削弱,所以低股息不会使股票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企业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由股利决定了。成长型企业若因经济周期、行业竞争等原因,不得不采用其它分配政策时,则应尽量考虑股票股利分配,因为股票股利形成的股本金仍属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支配。

(3)成熟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稳定股利额政策成熟型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已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的产品已趋成熟,企业需要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以便调整经营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样企业就要保证有一定的研究发展资金投入。企业除了可从利润拨出一部分资金满足股利政策需求外,剩余资金便可满足研究发展资金需求。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决策下,企业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可以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股利分配政策论文相关文章:

1. 有关股利政策毕业论文

2. 有关股利政策论文

3. 有关股利政策的论文

4. 对外贸易方面的论文

5. 产业经济学经典论文

  • 索引序列
  • 公司利用股权融资法律研究论文
  • 公司债券和股权融资研究论文
  • 公司股权问题研究论文
  • 公司股利分配策略研究论文
  •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研究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