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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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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犯法

论文研究方法是写论文的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写论文,接下来,与大家一起研究论文研究方法有哪些呢?

1、调查法

调查法是最为常用的方法之一,是指有目的、计划的搜集与论文主题有关的现实状况以及历史状况的资料,并对搜集过来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与归纳。调查法会用到问卷调查法,分发给有关人员,然后加以回收整理出对论文有用的信息。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用自己的感官或者其他的辅助工具,直接观察被研究的对象,可以让人们的观察的过程中,可以拥有新的发现,还可以更好的启发人们的思维。

3、文献研究法

以一定的目标,来调查文献,从而获得关于论文的更加全面、正确地了解。文献研究法有助于形成对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与比较,从而获得事物的全貌。

论文研究方法最为典型的有调查法、观察法以及文献研究法,都是值得大家采用的方法。

有九大研究方法,分别是:调查法、实验法、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数量研究法、话题发散法、跨学科研究法、观察法。

4、个案研究法。这种研究方法在MBA专业被广泛应用。个案研究法具有基本3个基本的类型:个人调查、团体调查和问题调查。研究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研究类型。根据自己认定的研究对象中的一个特红豆博客定对象来进行调查和分析,弄清楚其 特点和主要的形成过程。是很实用的一种研究方法。5、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又分为 “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程度、规模等数量关系进行分析,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发展趋势,以此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6、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其实就是运用归纳、演绎、分析及抽象等的方法来自己收集的材料进行加工,选择适合自己的材料,选择对于文章论点有用的材料,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从而使研究对象可以有“质”的提升。7、话题发散法。话题发散法就是采用话题扩散的方法就是在观点的基础上,从社会、环境、文化、家庭关系、经济等角度来切入,扩展适合自己观点的话题。8、跨学科研究法。跨科学研究法是从整体上对于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一种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学科的研究看似是单独的一门学科,其实学科之间都是有统一的一个整体。学科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9、观察法。观察法就是研究人员通过自己的感官和一些辅助功能根据直接对被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观察,获得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们的感性认识,对于启发人们的思维、发现新的事物有一定的帮助。

4、个案研究法。这种研究方法在MBA专业被广泛应用。个案研究法具有基本3个基本的类型:个人调查、团体调查和问题调查。研究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研究类型。根据自己认定的研究对象中的一个特红豆博客定对象来进行调查和分析,弄清楚其 特点和主要的形成过程。是很实用的一种研究方法。5、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又分为 “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程度、规模等数量关系进行分析,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发展趋势,以此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6、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其实就是运用归纳、演绎、分析及抽象等的方法来自己收集的材料进行加工,选择适合自己的材料,选择对于文章论点有用的材料,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从而使研究对象可以有“质”的提升。7、话题发散法。话题发散法就是采用话题扩散的方法就是在观点的基础上,从社会、环境、文化、家庭关系、经济等角度来切入,扩展适合自己观点的话题。8、跨学科研究法。跨科学研究法是从整体上对于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一种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学科的研究看似是单独的一门学科,其实学科之间都是有统一的一个整体。学科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9、观察法。观察法就是研究人员通过自己的感官和一些辅助功能根据直接对被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观察,获得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们的感性认识,对于启发人们的思维、发现新的事物有一定的帮助。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研究论文

如何提高青年的法律素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制国,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是帮助他们学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人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教育引导青少年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其它青少年行为规范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学会分辨是非;对于广大青年,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青年群体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使广大青年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树立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注意抓好五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与教育人、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二是要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三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团员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净化市场监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扫“黄”打“非”,净化文化环境,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五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加强对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采取走读夜校、民工学校、函授咨询等形式,对务工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文化、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运用有形的手段和方法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青少年犯罪 论文====================论文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1、“攀比嫉妒”心理 2、“孤注一掷”心理 3、“浓缩人生”的心理4、“偏激浮燥”心理 5、“法不责众”心理 6、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7、“贪慕虚荣”心理 8、“盲从作案”心理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1、 青少年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2、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3、 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4、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5、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 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2、 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3、 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和法制道德教育滞后4、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1、 保护性预防和堵塞性预防2、 控制性预防和改造性预防3、 家庭教育4、 在校园教育方面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左右,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处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青少年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形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安全的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义气的多等等。除上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宪法学》指出:青少年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0%以上,关心和培养青少年是关系的党和国家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重大问题<1>。《婚姻法学》指出党和无限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提供了一切必要的条件<2>。一、 青少年犯罪心理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一)“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总觉得社会对他来说不公平,别人有的自己却没有,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于是就有夺回“应得”的欲望和冲动。如“某中学一位年仅13岁的中学生王某,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因为同班同学有一辆轻骑摩托车,王某要父母也给他买一辆,未能如愿,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的中午十二时许,王某趁邻居曾某家无人,翻窗进入屋内,盗得现金3850元,2000元首饰。王某正准备享受其得来的胜利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就王某而言一个年仅13岁的中学生,对于同班同学的一辆轻骑摩托车,就能产生如此大的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非常可怕的,回想八十年代上中学的我们,简直无法想象。我们那时能吃好、穿好已经是可以了,如果谁能有一辆凤凰自行车,那骑上就成了“白马王子”了。而且你骑两天,我借两天,象珍宝似的,生怕弄坏了。现在的孩子的生活非常优越,使我想起了一篇文摘,文稿说的是现在的“中国小皇帝”,他们怕吃苦,怕受累,不愿干活,提起学习就摇头,连学生最起码的作业有时候也得让家长代劳。轮到自己打扫卫生、大扫除之类的,家长们得拿着扫帚去“义务劳动”,这些家长的行为真让人费解。(二)“孤注一掷”心理这相当于赌徒的心理。他们把人生看成是一场赌博,认为“赌注越大,得利越多”。甚至认为“这年头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于是敢于冒任何风险,如:某市一起团伙作案,最大的24岁,最小的12岁,共9人。在去年八月至十月底就作案27起,其中有抢劫、盗窃、等作案方式。据年龄最小的犯罪交代“与其和后娘、后爹窝囊过,还不如豁出去自在的过个痛快”。这些青少年心理一般都孤僻,不爱与人沟通,他们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这些青少年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不考虑别的因素,我行我素,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于社会公德、法律、公约等一概不看、不问、不知。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三)“浓缩人生”的心理一些青少年心理深处有这样的想法“艰苦一辈子,不如潇洒走一回”,“吃苦一辈子,不如享受一阵子”,“多活几年受苦受累,不如少活几年图个快活”。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今天能享尽天下福,过上神仙般的日子,即使明天与世无缘也值得”。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绝大多数承认自己是为图一时享受、刺激和痛快。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玩度过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四)“偏激浮燥”心理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铤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3>。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五)“法不责众”心理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目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毒品能消减人的意志,损坏人的机体,降低国民素质。“打击毒品,远离毒品”是每个青少年应该去认真做好的。(七)“贪慕虚荣”心理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八)“盲从作案”心理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等等。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岁,他们跟着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几十起。当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去犯罪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这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一) 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 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能的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四)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五)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5>。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社会原因。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的、冲动性的、自控力差的,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发生适应犯罪,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一) 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惟利是图、坑蒙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二) 受社会不良化的影响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们的思想,促进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们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实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他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和模仿的激烈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三) 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和法制道德教育滞后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性格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是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四) 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以上三方面对于青少年犯罪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控制,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无论在自然界中或在社会中,没有一种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任何原因又者是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对于青少年犯罪只有认识原因才能更好去预防,去遏制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7>。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一方面要探索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重视新形势下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应当看到,有的地区青少年活动文化中心较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的文化娱乐、体育卫生、心理保健学方面等宣传和设施,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青少年求知的需求。而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网络中的有害信息成为影响校园稳定的新的不安定因素,需要各级各类学校将网络安全教育摆在主要位置,借助学校的自身优势,在学生思想上,心理上建立一道防线<8>。如何更好的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适应从以下几点去做:(一) 保护性预防和堵塞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或去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环节。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如: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二) 控制性预防和改造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科教小组,送上课堂学校教育;加强少年的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改造性预防是指政治机关以生产劳动力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基础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争当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三) 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就能健康的成长。家庭稳定,社会就能相对稳定。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至关重要的条件。家庭教育是全方位的教育,是青少年道德思想形成的基础,尤其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也是造就人才的摇篮。(四) 在校团教育方面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校园好比一个大花园,花木的成长与园丁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辛勤的园丁可以培养出好的花木,懒惰的园丁就可想而知了。通过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原因的全面了解,我们提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对策。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爱护青少年。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1、《宪法学》1991年10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44页,吴家麟主编,关欣副主编2、《婚姻法学》1990年10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第68页,巫昌祯3、《炫风》2004年9月,《大学校园学生社团缘何“性”字打头?》第54页,作者:陆小娅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5、《法律与生活》2003年3月上半月(总第233期)——《透视青少年犯罪~构筑预防三工程》刘戬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和第五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8、《人民日报》2003年12月24日,《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王湛(教育部副部长)

(一)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 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 ,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 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 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 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 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 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 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 实际操作。 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 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研究表明,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 起来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 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村镇、社区 经常性的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 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众素质。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 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 ,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 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 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 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 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 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 、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 ;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 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 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 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 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 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生醒悟。 年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 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 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 ,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 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 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 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 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 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 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 罪的目的。

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主导作用,如何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议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之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较快,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而学校是青少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主导作用,如何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法制教育 心理健康

一、青少年犯罪现状

青少年时代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青少年是天真无邪的,尤其是在校生,本应该在象牙塔里学习文化知识,可面对知识经济的冲击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心和重视的问题。

1、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通称,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已满14岁至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叫做青少年犯罪。

2、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大致有暴力型犯罪、经济类案件、情绪型的性犯罪等。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1、社会影响。社会上有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可避免地腐蚀了青少年,使其世界观、价值观扭曲,社会上精神垃圾的传播蔓延,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对青少年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2、家庭影响。由于未成年人的好胜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识别是非,控制自己的能力和意志比较薄弱,因此,往往把一些不良宣传和染有不良行为的人物作为自己的偶像而予以模仿,由于父母和子女间的特殊关系,所以父母的多种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直观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去做事。父母感情不和或离异对子女危害极大,特别是抛弃家庭子女不管的父母,或离婚又重建家庭把子女当成累赘的家长,对孩子危害更严重,这些都为未成年人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基因。

3、学校方面。学校教育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学校是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一个人一生从小学到高中有12年以上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情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近些年有些学校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放松品德教育,个别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对“双差生”(即学习差、表现差)的教育管理相当不力,引起他们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

4、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青少年犯罪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基本途径,全面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但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法制教育明显薄弱。北京顺义区法院近三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2起,179名案犯中有111人是17岁。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即“18岁以下的人犯罪不叛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还要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

四、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必须多管齐下,建立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1、政法、教育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作用,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要与市、县、镇的综治办、法制局、司法局、公安局以及当地派出所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齐心协力抓好学生法制教育。通过召开协调会,各校在每学年开学举行学生与学校、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家长共同签定四方协议书仪式,明确学校、派出所、家长和学生的义务,促使家长主动参与教育子女,促进学生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在落实过程中,学校不定期召集派出所、家长参加情况分析会,互通后进生在学校、社会、家庭的表现,共同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后进生转化教育并对已转化的后进生给予“进步奖”。

2、公安、工商、文化、教育协作,抓好学校周边环境和文化市场的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不仅要针对社会不法分子在路上敲诈勒索学生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还要进一步就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保护学生安全等进行具体的研究布置;加强人口管理,搞清青少年犯罪情况,及时掌握辍学生、后进生、劣迹生和失足两劳释放青少年的情况,分类排队,确定重点,进行帮教,加强对青少年经常涉足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控制,建立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生活空间,防止对青少年心灵的侵蚀和污染。司法部门应以普法为重点,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文化部门应严格把关,整治文化市场环境,根治“垃圾文化”,坚决查禁和打击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的行为。政府应每年组织由公安、工商、文化、教育等部门参与的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环境的大行动,对周边200米以内营业性歌舞娱乐厅、电子影视厅等娱乐场所实行清理关闭,对分散的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该关闭的要关闭,无法关闭的可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

3、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共同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学校应加强同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职能,邀请有关专家或当地政府、派出所、妇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通过与家长上课、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引导他们采用正确的,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方式方法来教育子女:提醒家长应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素质,注意言传身教,在行为上作孩子的表率,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培养孩子健康向上的人格,做好家庭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这道最前沿、最敏感的防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1现行法律判例分析》刘家琛 九州出版社2002年4月

2、《青少年研究》杨晓梅 1999年 第七期

3、《犯罪社会学》吴鹏森 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1年

网络共同犯罪论文研究方法

具体什么时间交呢,我有。

浅论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问题,就是想表达说杜绝网络暴力,给全国网民一个健康的网络世纪的意思,如果这个选题的意义就是你论文总结部分了!

21世纪,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为人们足不出户就能广泛地进行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提供了便利,人们只要坐在电脑前运用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就能知晓世界各地的新闻,使网上的信息杂而广却快速地充斥着人们的头脑。互联网不仅带给人类一场技术革命,它也重新构建了人类的互动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形态。21世纪互联网已经深入人心,虚拟社会就像现实社会一样复杂。2008年“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宣判使司法第一次进入网络暴力案件中,也拉开了大众对于探讨网络暴力的序幕。在网络上爆发的“人肉搜索”所代表的网络暴力事件也让人们看到了网络的阴暗面,而网络上频频爆发的谣言、诽谤、骂战等网络暴力也使这个阴暗面正在消极的增大。网络暴力行为具有如此强的威力本质上源于互联网庞大的用户群体的集合行为,这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网络暴力行为同时也对多方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也是本文所要探究的。本文的研究类型属于定性研究,运用个案访谈法并辅以事件分析,探讨网络暴力行为对个体、法律和社会道德所造成的危害,并以集合行为理论、冲突论探讨网络暴力行为的成因。本研究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选题的缘起及意义、相关文献及理论依据的梳理以及研究过程,说明本文是以网络暴力行为作为文章主线,集合行为理论及冲突论为理论视角对本篇论文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介绍网络及网络的发展状况,并解释网络暴力行为的内涵及其实质。第三部分通过对“史上最毒后妈”事件、“李刚门”事件、“铜须”事件这三个案例的描述和分析,将网络暴力行为分为三类,即网络舆论暴力、网络谣言、人肉搜索,使网络暴力行为更加具体、清晰。第四部分主要论述网络暴力行为对个体、法律、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正是这些潜藏的威胁引发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反思。第五部分分别从社会现实根源、群体形成过程及群体心理三个角度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成因进行分析。第六部分也就是本文的结论,主要对本研究进行总体概述及展望。收起

犯罪研究论文

目前,大学生犯罪心理复杂多样,其突出表现在:犯罪动机、价值观念、人格障碍、个体心理偏差等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犯罪心理的 教育 与预防,同时,大学生也要加强对犯罪心理的自我防范。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犯罪心理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试谈大学生校园犯罪心理的社会化原因》

摘 要:近几年,大学生校园犯罪的发生率有上升趋势,究竟大学生在犯罪时候的心理是怎么样的?其与社会人员的犯罪心理有何异同?本文将分析大学生校园犯罪时的心理特征,并将大学生犯罪心理与社会人员犯罪心理进行深入比较,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以此对大学生校园犯罪心理的社会化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大学生犯罪的心理特征,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一些预防 措施 。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犯罪心理学;社会化分析

大学生作为没有步入社会的人群,在校园这个象牙塔中,他们的生活应该充满了和谐,充满了友爱,很多人在走上社会之后,都怀念大学的单纯和纯粹的生活,但是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随着大学生可以接触到的媒体的增多,美好的校园已经越来越趋于社会化,现在的校园俨然成为了一个小社会,校园的社会化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大部分时候,社会学家都会以犯罪率来考量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的社会治安的好坏。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地区的犯罪率越低,说明该地区的人员素质越高,该地区的治安越好。现代社会的校园已经是一个小型的社会,当人们还在觉得校园是大学生的象牙塔的时候,校园内已经发生了犯罪活动。每当校园里的大学生有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每次都能引发很大的反响,社会都会给予最大程度的关注,但是连续几年,校园大学生犯罪现象并没有明显减少。

对于大学生校园犯罪,和社会上的犯罪现象有什么相同点呢?首先,他们都是犯罪行为,任何的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其次,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所有的罪犯,在他们真正决定犯罪时,其实都是一念之差,不管是有预谋,还是无预谋的,都处于一个异常亢奋的状态;再者,所有罪犯在被抓获后,都会表现地非常平静与后悔,平静是因为多日来紧张的神经终于得到休息和放松,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后悔则是平静之后,在恢复常态的时的一种和正常人无异的心理,因为正常人一般不会犯罪;最后,犯罪活动给自己以及他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失,一般的犯罪行为至少会给自己以及家人痛苦,甚至对2个或者多个家庭都产生巨大的精神影响。往往校园犯罪对家庭造成的精神损失会更大,一个家庭可能因此而变得支离破碎。

校园犯罪案件的主体一般都是大学生,大学生还没有步入社会,大学生的心理还处于学生所特,和社会人员有着明显的区别。在犯罪心理上,大学生与社会人员主要有如下的区别:1,更典型的激情型犯罪:虽然在社会人员犯罪中,大部分犯罪人员也是由于冲动而犯罪,但是大学生,作为天之骄子,很多时候更容易被激怒,更容易变得歇斯底里,而且大学生由于长期待在学校,很多时候没有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导致大学生更容易因为一点小事导致冲突,最终犯罪,我们可以称这种心理为“校园特有的激情性冲动”,据研究表明,社会人员的冲动性是低于校园的大学生的,这也就表示社会人员的理智程度要高于在校大学生;2,幼稚型犯罪:虽然大学生的学历很高,智商也很高,但是大学生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手法都是幼稚型的,这反映了大学生在犯罪时的一种模仿的心态,很多时候大学生的犯罪手段只是简单模仿现有案件或者小说中描述的那样,这样的模仿心理导致他们更易于犯罪,只要看到作案手法,都有去模仿的倾向,然而往往由于其作案手法的简单性,公安机关在刑侦时候很容易就破获案件,这也是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特征;3,动机单纯性:大学生在没有进入社会之前,在校园里经历的事情非常有限,他们不能体会社会的复杂性,常常因为一些小事而犯罪,据调查,近几年的大学生校园犯罪动机常常集中表现为(1)宿舍生活问题:大学生常常是住在集体宿舍中,很多人可能因为性格不合或者生活习惯不符等,长期积怨导致最终犯罪的实施(2)嫉妒性:作为学生,成绩一般都是评判他们优秀的标准,作为个别成绩优秀的学生,如果他们是属于张扬的性格,那么他们很有可能因为被别人嫉妒而成为别人实施犯罪的对象(3)感情问题:在校大学生由于学习压力不是非常大,大学生谈恋爱现象很普遍,大学生由于感情纠纷而导致的犯罪案例实在不是少数。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在校大学生罪犯的心理其实并不复杂,深入研究并不是难题,然而在以往的很多研究中,大多数研究者并没有结合大学生自身的特点以及校园犯罪的基本特征,也没有从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件的动机出发进行深入研究,而是将大学生校园犯罪心理和社会人员的犯罪心理一起研究,这其实是不科学的。针对校园大学生的犯罪心理,本文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校园大学生犯罪的几点措施:1,加强学生的自身素质教育:大学生案件发生很大程度上是与学生的个人素质相关的,有不少同学在学校表现地很张扬,这势必会影响到别人,引起别人的不满,所以学校要教大家学会大智若愚、韬光养晦;2,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多给学生心理疏通的机会:大学生发生犯罪案件,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大学生的心智不够成熟,心理不够强大,在困难或者痛苦面前,会有过激的表现,正确教会他们排解负面情绪是很重要的,很多学校虽然有心灵驿站等心理疏导机构,但由于人员配置问题,往往很多学生没有机会真正去进行心理疏通;3,给学生提供尽量多的接触社会的机会:学生在校园待久了,思想就会过于简单、单纯,心智也就很难快速成长,因此给他们更多的接触社会的机会,让他们体会社会的种种滋味,时间久了,大学生的心理也就会变得越来越成熟,也就会降低因冲动、激情导致的犯罪。

综上所述,本文介绍了大学生校园犯罪的特征并与社会犯罪的特征进行了比较,给出了大学生校园犯罪的心理研究,深度剖析了大学生犯罪心理与社会人员犯罪心理的异同点,并结合大学生自身特点以及其犯罪心理,从学校以及社会的角度出发,给出了较为中肯的预防大学生校园犯罪的几点措施,相信只要通过进一步地对大学生犯罪心理的研究,研究者可以提出更多切实可行的针对大学生犯罪的预防 方法 。

参考文献

[1] 李清德. 大学生犯罪心理成因与预防[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8, (12), 195-197.

[2] 韦志兆. 大学生犯罪心理防控体系研究[J]. 广西社会科学, 2010, (7), 73-75.

[3] 孙胜楠. 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的诱因及其预防措施[J]. 法制与社会, 2009, (12), 76-77.

《浅谈大学生犯罪心理》

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们的物质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的精神层面还没有到达这样的高度,这样就使我们的社会中出现了很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在这当中很多的犯罪行为就随之出现。对于社会来说,大学生应该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那么多让我们心痛的事情了。探讨这些现象的原因则是 文章 所要表达的。

关键词:犯罪;心理;大学生;原因

一、大学生犯罪现象分析

(一)犯罪率

在中国,青少年成为了犯罪的主体,其犯罪的总数达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80%,虽然在这几年中有所下降,但是还是占到了,其中大学生的犯罪在这当中占了一个比较大的比例。据有关数据分析,最近几年我国的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二)犯罪类型

大学生在经济上没有自己的来源,都是靠家里的给予,因此在这当中不免会受到外界的刺激,对于物质的不满足,对于“朋友”的嫉妒,导致了我们的大学生开始接近犯罪。因此大学生犯罪大多数是以追求享乐,满足报复和寻求刺激而造成的。

二、犯罪心理造成的原因的多方面性

(一)自身原因

1.自我意识的混乱。很多大学生没有明确的认识到自己,我们把“我”分为主体我和客体我,如果在主体我与客体我分化的基础上,能够形成新的认知水平上的协调统一的自我,那么就能建立良好的自我意识,反之则可能出现自我意识的混乱。

2.需要与动机。需要是主体思想和活动的基本动力。如果是正常的需要根本就不会引发犯罪,而犯罪者的需要的最大特点就是永不满足。

3.性格。性格是我们最难改变的一点。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这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样的性格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原因,

现在了解信息的 渠道 多了,很多的不良行为也被我们的学生所传送,接触的人不一样就会导致我们是否会走上这样的道路,还有就是我们在接触这些信息时自己的抵抗力。这样就导致了我们的价值观的冲突,如此就会导致我们价值主体满足需要方式的异化,从而偏离了社会正常的轨道。

(三)学校原因

在我们小的时候学校过度重视成绩,使我们就只为了这一点去奋斗,这使我们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因此使得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上有很多的弊端,就容易逃学,从而去社会上寻找自己想要的,这样就会比较容易接触一些不是很好的人,造成犯罪行为。在大学中很多的都是以我们的学分作为我们的评判标准。对学生的人文素质没有过高的要求,这样就会造成大学生的道德感不强,责任心下降,规范意识不够。

(四)家庭原因

都说家是人的避难所,在我们得意时或是失意时都想回到我们的家。家对我们的影响是多么大。因此家庭的环境,家庭的教育,家庭的完好程度都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影响。这当中包含了单亲家庭,贫困家庭以及不和谐的家庭。首先,单亲家庭本身就对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他在这种缺少父爱或是母爱的环境中成长,会招到别人的歧视。因而会形成孤僻,自私,冷漠的性格,很难与人相处;贫困家庭长大的孩子会有很强的自尊心,但是没有满足基本的温饱问题,在这种需要上就会有强烈的欲望,因此会实施盗窃。

家庭的教育才是问题的关键,在教育中很多家长犯了一些错误,导致了他们走了犯罪的道路。

三、现阶段的解决方法

(一)监狱

对于已经实施了犯罪的大学生来说,只要是触犯了刑事法律的基本上都进入了监狱,而这对于他们是一个能够重新做人的机会。

(二)学校的课程开设

在一些大学出现了犯罪的事件之后,学校的管理者们纷纷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加强了 法律知识 的传播,而因此开设了一些特定的课程。

总结

从自身到家庭再到社会,这样的一个环境使我们的生活有了更大的压力,我们的大学生在成人和青少年的过渡时期。很多的问题不是那么明确,因此从众心理的产生,还有就是自己的问题,导致了这么多的犯罪行为。那么怎样使学生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我认为,学生自己应该不断的提升自己,这样才会促使自己得以进步;学校应该教会学生更多的为人处世的方法,更应该让他们了解到“人”的真正内涵;家庭应该适当的改变一下现在的模式,和孩子处于平等的地位;社会是一个大团体,更应该为现在的学生搭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

参考文献:

[1]马斯洛.人类动机的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融汇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监狱学等学科的知识,对做好犯罪预测和预防,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提高对罪犯监管的效果等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 加强犯罪心理学研究为治理犯罪提供理论价值基础,在治理犯罪以及刑事一体化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些年来,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与成果,但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本文首先阐述了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然后对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定位等若干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犯罪心理学 犯罪 刑事

犯罪心理学研究就是为了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中的犯罪问题而去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过程。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科学研究具备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研究对象复杂、异质性大;二是研究更受个人因素的影响;三是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和独特性更大。具体说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大致包括犯罪人、一般违法人、虞犯、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以及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等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近些年来,我国对犯罪心理学基础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价值理论基础,但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在发展中仍存在的一些不足。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从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一目的出发,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系统的知识。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

大量的犯罪与对策心理问题存在于治理犯罪过程或者刑事活动中,譬如犯罪心理产生与形成原因及其心理发展变化过程,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等,犯罪心理学能够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心理科学的理论、 方法 以及成果,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治理犯罪及其刑事科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的治理及其刑事一体化中作用甚大。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为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心理科学基础

犯罪活动与犯罪的治理与社会多方面因素有关,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影响,错综复杂,因此,对犯罪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从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之手,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实现刑事一体化,就必须综合分析与研究与犯罪活动相应的各类心理因素以及问题,认真探究因与罪、罪与罚、罚与效的因果关联,使刑法运作具备客观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达到全方位协调的最佳状态、刑事一体化最佳效应的目的。同时,犯罪心理学研究注重犯罪及其治理具体心理因素和问题以及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犯罪活动心理因素和问题能够进行综合、动态以及系统地分析,为有效治理犯罪,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了心理科学基础。

(二)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提升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立法、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犯罪本源当然是指犯罪产生的根本来源,是指不同历史条件下犯罪产生的共同原因、根本原因或本质原因。对犯罪本源问题的研究和解释有助于探讨犯罪的原始性、本质性、普遍性、偶发性以及随机性,对建立科学的犯罪学基础理论意义十分重大。而犯罪心理学研究以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本源为基础,对犯罪心理的产生与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依据不同类别的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及特点进行科学深刻地揭示与掌握,对犯罪活动现象与犯罪行为能够正确区别与认识,为犯罪人处置以及 教育 改造 措施 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刑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法学界发展的基本思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通过科学的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预防提供心理标准,有利于它们自身研究的提升,从而提升了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科学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的课题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等,通过对这些课题的分析研究为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对提升与增强犯罪治理与犯罪刑事司法的科学与有效性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我国在历史上有过犯罪心理学思想的研究,包括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犯罪心理预防以及审判心理的探讨,但是一直没有成为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直到20世纪30年代,犯罪心理学才有西方国家传入到我国,但是由于历史原理,犯罪心理学发展缓慢,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学科才与心理学分支,在短短三十年内获得了迅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弊端,尤其是在实践应用研究方面问题突出。一是我国心理学研究虽然在揭露、发现、证实和打击犯罪、有关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上等基本理论问题有所建树,但是关注与投入欠缺,致使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整体研究的广度、深度不够,应用性与可操作性更是不足;二是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时,出现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导致一部分人出现认识偏差,片面的认为犯罪心理学的价值和作用主要是学理,失去了具体实践功用;三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一部分人缺失必须应有的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不能敏感分析出犯罪及其治理中的心理学问题,不能将犯罪现象或者犯罪本源上升到心理学的认识与揭示的高度;四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一部分人不能充分了解与研究刑事法学等相关刑事学科及其司法实践,难于将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有关刑事学科以及司法实践进行融合。

三、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明确犯罪心理学学科性质与定位

犯罪心理学研究既要为刑事科学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犯罪的预防提供着心理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着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同时能够在刑事司法中具体的方法、技术体现,并能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等环节,使其兼备了学理和具体方法、技术两个方面的功用。从以上犯罪心理学的功能看,犯罪心理学应该是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是刑事科学中的一门实际应用学科,是介于刑事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必须明确其学科性质和定位,大力增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提高学科理论水平,加大研究与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研究解决犯罪及司法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上下功夫,从而发现与探索新问题与新方法,不断开创新领域,充实和丰富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研究。

(二)掌握犯罪心理学研究发展方向

我过犯罪心理学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越来越注重犯罪心理学研究结果的应用性和普遍适用性,强调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不但应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还应具有较高的外部效度。其研究方式、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手段也不断体现科学性的特征。正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与专门的研究方法,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已有雏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如果脱离应用就毫无价值,就失去自己生存的价值,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不能搞理论上玄而又玄的所谓“创新”,甚至出现连专业人士都看不懂,既不需要实证、又无实用价值的空谈理论。因此,犯罪心理学应该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二是开展犯罪心理学方法论的研究;三是 总结 回顾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几次争鸣的意义;四是以应用为本,以服务于司法实践为目的,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五是加强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夯实理论基础;六是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心理学研究,使之紧密联系实际;七是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犯罪人心理矫治、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

(三)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

近几十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犯罪心理学学科不能够完全准确地解释和预测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及其规律,必须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基础上,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主要方法开展研究,才能对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活动的规律释义明晰。因此,犯罪心理学必须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一是加大对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内的各分支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从各分支学科角度去分析讨论罪犯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矫治的措施和方法,让犯罪心理学融入到心理学各分支学科间形成的动态化体系结构中,达到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目的,从而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二是增强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外的诸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以心理学领域外各学科的知识结构为基础,其分析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生理学、社会学、 文化 学的发生机制,从而全面掌握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能够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解释、分析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源。

(四)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多元化与现代化研究

当前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并不断完善,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也应该走向多元化。一是运用多种方法研究和分析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二是在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中采用科学的实验设计;三是注重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类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手段和技术越来越先进,犯罪心理学研究也要融入现代化,譬如录音、录像、照相设备以及各种专门的现代化研究仪器,信号发生器、面部表情测试仪、自动记录仪、眼动仪、测谎仪等都可以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服务。

总之,犯罪心理学不断的发展进步,其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性与实用性,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理论能够科学描述、解释、预测以及控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从整体上为社会控制减少犯罪服务。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正以独特的方式冲击着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更吸引了许多青少年网民的加盟。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负面影响日趋凸现,许多青少年由于痴迷网络带来的刺激和欲求,导致了许多不良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引起了学校.家庭.社会的普遍焦虑和关注。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预防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发展中心第15次调查 报告 显示:截止2004年底止,我国网民9400万,其中24岁以下的网民占全部网民的。日前,上网已经成为青少年的一项重要业余活动。由于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不良信息,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另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当前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已经占到80%-90%,其中被害人以青少年居多。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网络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青少年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各种色情信息泛滥,加上青少年心理发育未成熟,如果缺乏有力的指导,对青少年很容易产生错误的诱导,诱发其实施性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内的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纷纷效仿,色情网站应运而生,大肆传播色情影视.图片.文学作品。这些色情文化极大的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整日沉迷于对色情世界的幻想,进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暴力内容,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暴力影视,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暴力犯罪心理。暴力内容的游戏对于一个心理尚未发育成熟,辨别力差的青少年来说很受青睐,在游戏中心理变异,他们模仿暴力游戏致使犯罪。网络给人们一个自由发展的虚拟空间,但是一些存在心理压力的人变的无所顾虑,在网络上随意宣泄自己的情绪,青少年更是如此。由于网络上恶语攻击他人不用负责,青少年在网络 游戏中便用这种言语的攻击.谩骂来宣泄自己的情绪。这样以来使得矛盾尖锐化,把虚拟世界的矛盾演绎到现实生活中,引发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原因分析

青少年是“网络成瘾综合症”的高发人群,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叮分校的心理学家研究发现,至少有14%的在校学生符合网络成瘾的标准;而在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也日趋严重。据民盟北京市委提交的报告,北京市中学生网络成瘾者有13万多人,占。由于青少年形成的网络成瘾及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

目前,网吧的消费群体绝大部份是青少年,因此网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他们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是网吧顾客成份复杂,社会闲杂人员较多,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屡有发生,到网吧上网的青少年人身安全容易受到威胁。二是各家网吧均有不同程度的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违规行为,有的还超时限营业,容留部分沉溺网络的青少年“上通宵”,甚至为其提供食宿,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极其有害。三是网吧经营者对上网消费者的网络行为管理不力,对个别人员的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默许态度,为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四是个别网吧采用下载有色情和暴力内容的图片和电影等违法手段吸引顾客,严重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败坏了他们的道德水准,并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喜欢模仿,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技术崇拜”导致网络犯罪

在网络已覆盖我们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青少年对高技术高智商存在某种程度的盲目崇拜意识。在广州大学生最钦佩的四位人物中,比尔.盖茨位于周恩来、邓小平之后,名列第三。青少年群体对技术的追求,对“知识英雄”的崇拜,有利于我国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但是,青少年对技术的过度崇拜,容易造成对道德修养的偏废,认为个人素养无足轻重,只要学好技术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思想从青少年对于黑客的态度上就可以略见一斑。许多青少年认为黑客是“侠客”,是“能人”,崇拜之情溢于言表。

(四)家庭方面的原因

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2】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 爱好 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方式不当,管理不善,也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之一。

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

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互联网上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迫切需要共青团组织在占领网络阵地方面做出努力。团中央书记周强提出了“把团旗插上因特网”的 口号 ,倡导各级团组织积极构建青少年网上教育服务阵地,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过来。建立青少年网站,通过学习、就业、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青少年感兴趣的、能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形式,服务青少年、凝聚青少年,从而吸引青少年的“眼球”。

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

青少年上网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不可能将青少年与网络彻底隔离开,否则会与西方青少年形成数字鸿沟。青少年对网络的热情就像奔涌的洪水,使我们难以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强行限制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上网。既然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上网,我们能做的就是想办法把他们引往正确的方向,避免他们误入歧途,确保给青少年一片纯净的网络空间。

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

虽然我国的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电脑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司,但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整体素质方面来看,都与现实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在专门机构建设中居然没有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十分不利的。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桂华,吴绍琪; 论计算机 网络技术 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与方法的影响 [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06期; 109+111

【2】、陈君华 周重阳; 沭阳:网警成了“香饽饽” [N];人民公安报;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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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研究述评》

摘 要|:大学生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主要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犯罪成因、心理干预措施等方面入手,对当代国内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价。

关键词:大学生 违法犯罪 心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30-02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各方面的转型期,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加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的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十类共400余种,而大学生犯罪至少已经涉及其中的五类数十种之多,涵盖了政治、经济、刑事等各个方面。处于大学阶段的青少年,生理发育已基本成熟,但他们的心理发展却相当不稳定,当一些心理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化解时,就可能衍生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内部心理特征

(一)认知特征

在认知特征方面,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低水平的认知相关。如韦庆辛(2005)认为,部分大学生的认识水平较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愚昧无知、观念糊涂,甚至到了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地步,以至于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第二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已经到了很高的阶段,只是不够成熟和稳定才会导致犯罪。如裴涛等人(2009)认为,由于这一阶段的大学生无法合理地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现实社会的实践经验良好对接,导致自己的观点具有片面性、偏激性和局限性,在处理复杂和困难的问题时,往往难以调控好自己的情感和行为,一旦出现犯罪欲求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第三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是由于其混乱的认知发展所导致的。教育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格局的激烈变动、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的冲突、能力和社会期望值之间的冲突、理想和社会现实的冲突等,都会造成大学生的心理冲突和认知偏差。

(二)情绪情感特征

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大学生违法犯罪者容易急躁,遇事不冷静,好感情用事,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情感,对他人缺乏尊重和同情心,有遇事不顾后果的特点。例如,大学生违法犯罪者通常都缺少社会性情感,情绪体验低级、庸俗,有不良倾向的消极情感情绪(如嫉妒、愤怒),自尊与自卑情感并存。另外,大学生的情感反应具有不稳定性和冲动性,其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他们情绪变化多而且快,而冲动性则主要表现在他们情绪困扰往往很大,无法有效、及时地缓解不良情绪,导致负性情绪累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强烈的交往需要与自我封闭的冲突也是大学生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大学生在人际交往方面,容易出现心理活动的闭锁性,表现为谨慎、疑虑、不愿坦露内心世界,但同时他们也有一种希望被人理解、与人交往的强烈愿望,由此形成了自我封闭与渴望交往的矛盾,从而引起情绪、情感上的困扰。由于社会阅历浅,大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意志特征

现有的研究显示,大学生意志力薄弱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大学生价值观念尚未定型,当面对来自社会的各种诱惑时,意志力面临严峻考验,因此,被视为犯罪的“易感人群”。大学阶段的青少年学生意志的两极性明显,一方面是社会要求完成的意志活动,他们难以实现,显得意志力薄弱,在外界诱因的诱惑下,很容易使意志活动偏离正确方向;另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需求,在实施反社会倾向的活动中,会千方百计地去排除主客观障碍,显示出顽强的意志力。另外,有学者认为,存在侥幸心理也是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主要特征之一。例如,姚岚(2001)在分析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特点时指出,在这些大学生中,“很多人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但由于自以为能够成功的侥幸心理占了上风,驱使他们为达到个人目的铤而走险”。侥幸心理是促使大学生犯罪意识“外化”的心理机制。

(四)个性和行为特征

自我意识的扩张,是处于大学阶段的青少年的重要心理特征。当个人意愿落空时,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大学生,往往会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其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有的大学生甚至会失去理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以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进行调节与控制,从而实施犯罪。在违法犯罪的大学生中,存在三种类型的极端个性:虚荣型、暴躁型和抑郁型。虚荣型的人有过高的荣誉需求结构,虚荣心强,名利思想重,嫉妒心强;暴躁型的人性格急躁,社会适应性差,易和他人争执,比较容易酿成恶性事件;抑郁型的人性格内向、孤僻,沉溺于内心体验,过分敏感,有时会产生企图以外部的过激行为达到消除自己精神负担的行动。关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征,韦庆辛(2005)认为其具有模仿性、冲动性、凶残性、娱乐性、易变性、纠合性等特点,且大学生犯罪动机的产生易为外界诱因引起,具有不稳定、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未被意识的特征。

(五)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者在变态心理的支配下会反复出现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大学生犯罪与人格障碍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大学生常见的人格障碍主要有偏执型、分裂型、爆发型、强迫型和癔病型,具有这些人格障碍的人通常难以与人相处,缺乏社会责任感,遇到困难总是不能合理归因,固执且好猜疑和仇视。由于大学生某些人格特征的极端发展,对其行为有很大的消极控制力,从而引发犯罪。同时,大学生的偏常行为也正是他们偏常人格的反映。例如,犯有盗窃罪的大学生一般具有贪婪、自私、虚荣和多疑等性格;暴力犯罪者则有易冲动、多疑、偏执、刻薄等心理特点。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外部因素

(一)家庭因素

家庭和父母的教育对大学生的一生成长至关重要。大学生走什么样的道路,如何成长,同家庭的关系甚为密切。个别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他们的家庭有着直接的联系。家庭的过度溺爱、家庭成员关系及性格的负面影响、家庭不良文化氛围的影响等因素都是造成大学生犯罪的“家庭教育失误”。造成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家庭因素包括:家庭残缺、问题家庭和贫困家庭等。

(二)学校因素

学校在学生个性品行培养上起主导作用,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当今社会中校园人文精神的缺失被认为是大学生犯罪最深层次的思想意识根源。朱云和桂忠孝(1996)通过对入狱大学生的调查研究发现,引起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学校因素主要来自三组对立的矛盾:学生个性培养与人格塑造的矛盾、教学内容理念性与社会现实性的矛盾、教师职业崇高性与少数教师无为性的矛盾。另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薄弱、学校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也会对大学生违法犯罪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社会因素

1.社会失范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将“失范”定义为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原有的社会价值准则被破坏,不能继续控制和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社会成员缺乏明确的价值准则的指引,人们找不到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准确位置,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进而引起不满情绪、挫折感、冲突以及越轨行为。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失范主要表现在局部的社会机构失衡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所带来的负向效应、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引发的社会价值评价系统的紊乱等方面。社会的失范,会让部分是非辨别能力较差且缺少社会阅历的大学生感到迷惘困惑、无所适从,从而造成部分失去规范约束的青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出现偏差;同时,也减少了人们相互自然监视和彼此非正式控制的这种传统社会制约的可能性,增加了大学生犯罪的机会。

2.文化冲突

索尔斯坦·塞林(1938)认为,文化冲突的本质是价值观的冲突。在一个具有统一价值观念,拥有社会成员共同承认的规范意识的社会中,文化冲突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在多元复杂的当代社会中,社会整体的价值观与部分社会的价值观是不可能统一的,因此,两者之间极易形成冲突。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文化冲突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纵向文化冲突和横向文化冲突。其中,纵向文化冲主要是指传统社会文化与现代社会文化的冲突、学生文化与社会(成人)文化的冲突;而横向文化冲突则包括东西方文化的冲突、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冲突、正统渠道的主流文化与社会亚文化的冲突等。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总是在文化冲突中进行错误的价值选择的结果,不同类型的价值选择导致不同类型的犯罪。

3.社会大环境的信息污染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尤其是作为信息传播主要渠道的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有意无意地传播大量包含暴力内容的信息,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诱导作用。媒体的扩大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生的极端心理问题,不仅会使处于青春后期期待别人关注的大学生对社会中出现的极端行为产生模仿与认同,也会让大学生以模仿社会中的某些极端行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失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尚存欠缺的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不良的社会环境因素都会降低大学生的认同感。吴殿朝(2008)在其研究中引入了社会控制理论的“socialbond”概念,并将其译为“社会腱”,用以指代个人与传统社会之间的联系。他认为,国内大学生的“社会腱”由依恋、认同和信念三个因素构成。认同作为“社会腱”的重要组成因素之一,同时存在于家庭、学校、社会三种教育环境链条中,但是,这一链条中存在的一些负面因素却使大学生的认同降低,致使“社会腱”链条破裂,发生犯罪。

三、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干预

目前,大部分研究者都是从思政角度,强调对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教育。而真正以大学生为对象的犯罪心理干预的实证研究目前并不多,主要散见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我调适和疏导

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还比较滞后,从一定程度上讲,大学生的自我调适与防范是目前大学生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导致违法犯罪的最重要的手段与措施。曹国辉(2005)认为,大学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自我调适和自我疏导:确立新的适合的追求目标;正确对待学习、生活与就业的压力;积极转移注意力,学会正确的自我宣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等。

(二)团体辅导

韦志兆(2010)基于犯罪心理的人格诱因,强调了团体心理咨询技术在大学生犯罪心理预防与矫正中的应用价值。在团体心理咨询中,他将61名同学分成5个小组进行自信心培训。团体活动前后对学生进行16PF人格因素量表测试,将测量得分进行前后比较,结果显示,活动前后成员自信状况差异显著,团体心理咨询对成员人格因素的发展有积极影响。他进一步提出,可以充分利用团体心理咨询的形式为大学生在不同时期的成长需要和面临的问题与挫折提供服务,促进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矫治人格偏差。

(三)人格矫治

对于大学生群体中的人格障碍者,可以通过精神分析疗法、行为疗法、支持疗法和认知疗法进行矫治。

四、总结与展望

研究生抄自己本科论文犯法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硕士生的论文不论是课程论文还是毕业论文,都是需要在知网上进行查重的,如果你抄袭了其他人的论文查到重复,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处分,同时记入档案。

还是自己写比较好吧,抄别人的不好。

楼上的是白痴,不用理会。一自己的论文,是不会算抄袭的,发没发表,是不是第一作者都不算。二如果是已经发表的,在现在学术不端检测中会检测出来,是这个系统的问题。你可以申辩,这个在学术界是公认的,不用担心。我是墨客论文网的,有问题找我

硕士的课程论文最好是别抄,因为如果查出来是可能会取消学籍的,而这样对于好不容易才通过考研的你是会前功尽弃的,所以还是自己找资料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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