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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查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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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查重被坑

6月将至,我国高校又迎来了新一年的毕业季,此时可能很多学生都在忙着写论文,查重论文。而在我国大学,学生要毕业就必须要过毕业论文这一关,这对每一个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都非常重要,所以今年就要不少学生讨论学位论文的查重乱象横生,其实小编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毕业论文查重的乱象不断,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毕业论文关系到一个学生未来的前途。

想必每个人都经历过毕业论文这一关,其实每个人都有个体差异,低于优秀的学生来说,毕业论文并不会让他们感到紧张。但是在我国大多数学生都非常普通,毕业论文就意味着自己会不会顺利毕业,这关系到他们未来的前途,所以学生的重视度自然很高,查重就成为学位论文中重要的一环。

二、我国高校太重视用论文来衡量一个学生的能力。

其实在小编看来,毕业论文也并不能完全代表学生的整体能力,只是快速检验学生是否学到只是的一种方式。而近年来我国高校显然将这件事看得太重,一言不合毕业论文就可能不过关,学生就可能无法毕业,这也是教育上的一种问题。

三、毕业论文是我国高校检验学生知识的一种途径。

虽然毕业论文是毕业生能否顺利毕业的一种毕业形式,但是小编认为它仅仅也只是一种形式,并且这种形式完全在于教师如何去把握,在检验学生成果时候可以灵活处理,也可以从严处理,并且在实施这种处理方法的时候做到公平公正,只要最终达到了教育目的,没必要把这根弦绷得太紧。

从以上几点分析,这种乱象的出现,其实是教育管理上的一个问题,小编认为只有国家或者老师在态度上不那么重视毕业论文,学生就不会表现得如此紧张,进而滋生出这等查重乱象。不知道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欢迎下方说出你的观点。

查重是每个毕业生都会经历的事情,几乎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查重能顺利通过,此时了解清楚查重的误区,就能有效地提高查重效率,那么论文查重有哪些可以避免的误区?接下来,paperfree小编将介绍相关内容。 1.不了解论文查重规则被认定为抄袭:不同的论文查重系统对查重规则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在查重之前,可以先了解所选查重系统对抄袭的认定,然后选择修改论文,避免查重率过高的风险。 2.论文查重率合格,但导师认为不合格:此时大多是论文排版混乱、语序不清等原因造成的。所以建议你先按照学校要求的排版顺序排版论文,再查重。如有必要,也可以向导师寻求意见。 3.重复部分是否可以直接删除:论文查重系统在查重时,通过查重字数占全文字数的比例来计算查重率。如果简单删除重复率高的内容,不仅会减少论文的字数,还会影响句子的连贯性和逻辑性,对查重有害,不建议这样做。 4.为了降重而直接添加内容:除了直接删除,很多人会盲目添加一些查重率过高的内容,但需要知道的是,盲目添加内容也会影响论文的连贯性和逻辑性,很有可能会出现新的重复内容,所以即使添加内容也要采取适当的方法。

应该是学术界不太严谨,而且学校在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不是很强,才会出现很多乱象。

陷阱一:检测数据库不一致

不同院校使用的论文查重平台不同。假如我们使用的查重系统与学校的查重系统不一致的情况下,就会导致最终的查重结果存在差异。

就算使用相同的查重系统,系统的数据库是期刊论文并不是学位论文数据库进行的检测,那么同样也会使查重结果不一致,最终可能导致学校的查重结果无法通过论文被退回。论文查重系统如何区分好坏?

陷阱二:论文被卖

近年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了解到一名学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通过网上商店购买了查重服务,结果查重率为20%。由于个人原因,该学生没有在同一年申请答辩,而当他在第二年申请答辩时,学校的查重结果显示,重复率实际上为80%,而他的论文在此期间没有被引用,因此可以看出他的论文被企业转售给了他人

论文都是我们每个人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完成的,凝聚了大量的心血,我们应当保护好自己的论文,尽量避免使用电子商务等高于查询更高的方式,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被一些奸商坑害,影响毕业。

查重论文被卖

大四学生知网账号被盗了。论文查重机会被挂在电商平台上售卖。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事情。如果在网上申请了账号的情况下一定要把自己的密保还有密码设置好。以防再有这种现象发生。大学生应该认知更高一些

还有这个软件的制造者以及背后的公司全部都会从中获取更多利益的,他们也是赚钱的主攻对象。

如何看待大四学生知网账号被盗后,论文查重机会被挂在电商平台上售卖?我觉得这里面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我们网络账号安全的问题,因为现在很多网络账户都是实名认证的,如果账号被盗,那么我们的个人隐私就会泄露!另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大学毕业前的论文造假问题,都是在网络上下载,还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软件进行查询,这种现象应该引起重视。

会,因为有过论文被卖事件,所以不建议在淘宝查重论文,建议去知网查重,因为知网是正规网站,价钱也是三四百而且更安全。

虽然毕业论文查重软件坑多

要想避免论文查重乱象频发,主要还是要控制查重软件的价格,现在网上很多论文的查重软件价格都是层出不穷的。而且大家还发现,每个查重软件,它的查重率居然也不一样,所以导致很多学生要买很多的软件去查,这也导致论文乱象频繁出现。另外,很多的免费的查重软件,可能还会涉嫌偷盗学生的论文作品,所以要特别注意。

唯一的出路就是自己脚踏实地,认认真真的去写论文,这是唯一的办法。

我觉得毕业论文应该凭借自己写,而不是去网上抄写。可以借鉴,但是不要抄,毕竟毕业论文是对自己四年学业的一个检测。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毕业论文的撰写和查重成为了广大学子的心头病,好不容易写完了论文,却又被难在了查重这一关。购买市面上的非正规但却异常昂贵的查重软件查重,采用各种手段降重,或者购买服务降重等等,成为了现今大学生进行论文修改的重要手段。然而这样做是严重违背教育初衷的。

原本毕业论文的目的是让学生独立自主的对大学四年所学知识进行运用和探究,即是一种知识的探索和总结,然而,现在却变成了目的是降重,结果是应付学校。

大量删除和文字语序修改

大学生为了毕业,无所不用其极,在查询到论文中存在大量标红时,便采用删除的方式进行修改,而如果含有大量标黄时,便开始在句子上作文章,对语序进行修改,以此来降重。最后修改得论文是原来那个论文,存在的问题并没有更改,但是重复率却大大的降低。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状况并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甚至对于国内教育而言,这是一种十分可悲的教育现状。

甚至有些同学的论文刚出来有一万多字,最后大瘦身,只剩下几千个字,只刚刚达到所需字数。这种应付自己,应付学校的行为让人难以接受和理解。

购买降重软件降重

甚至有些同学为了能够让自己的毕业论文合格,选择花大价钱在网络上购买并不够正规的查重软件查重,之后又买降重软件进行降重。最后钱花了,到真正用正规查重应用进行查重时,才发现重复率并没有被真正的降下来,这算是自己钱花了,但是亏也吃了。

有些比较幸运的同学虽然成功的降重,但是他们甚至最后都不愿多看自己论文一眼,对自己论文的东西也并不熟悉,最后的论文对于学生自己而已,可被称之为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那么写论文查重的意义在哪里呢?

改乱象首先要改机制

毕业论文查重乱象并不是近年来才出现,而是长期存在,由于重复率是论文合格的标准,在加上自己学校肯定不会过多为难本校学生,毕竟毕业率,就业率均是一个学校一个学院另一年招生的牌面。再加上网络上各种各样带有诱惑性的宣传,谁看谁心动。老师,学校也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毕业论文乱象的最大问题是重视结果,不重视过程,而过程又相对而言是封闭的,这也就导致了乱象频发。你怎么看待毕业学生学位论文乱象?

论文查重被盗用

论文是反映能力和知识的东西。一篇论文凝聚了论文作家的大量精力,这是非常宝贵的。最近,大学生在检查论文后被盗,导致许多大学生开始害怕。他们一直在问小编是否会被盗?所以今天paperfree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让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首先要明白的是,论文查重是否会被盗取决于查重系统是否正规。论文查重系统是检测论文必须用到的。对于正规、社会认可度高的论文检测系统,查重后论文不会被盗。学校论文查重系统是最靠谱的,最权威的论文检测系统,也是最安全的系统。 其次,我们需要知道的是,那些窃取论文的人是一些非正式的论文重复检查系统,特别是那些完全免费、无限制的论文重复检查软件。如果他们在这个软件上重复检查,他们很可能会被盗。论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作者的能力和知识。一篇论文体现了作者的大量精力,非常宝贵,所以我们在重复论文时必须小心。 因此,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多数学生,如果他们想要自己的论文不被盗,他们应该找到社会认可度高的论文查重系统,这样的系统就不会被盗。例如,paperfree、papertime等。在检测自己的论文时,您可以选择这种安全、高质量、有保证的论文查重系统。 在了解论文查重会不会被盗以后,我们需要提高安全意识,选择正规的、高社会认可的论文重复检测系统,我希望我们能有效防止盗窃,成功通过论文查重检测。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论文查重会不会被盗取?请阅读和观看以上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只要是正规的官方网站提交查重的,一般都不会出现论文泄露问题。同样paperbye是正规运营的学术机构,经过了国家工信部,公安部的认证,在查重过程中充分保证论文资料安全,不收录,不泄漏查重文档。采用阿里云认证的高防服务器,充分保护用户隐私。检测报告默认只保留7天,支持自行删除及报告加密、解除用户论文泄露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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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会的。通过经过网络认证的paperok官网进行查重,是不会对用户提交的任何文件添加到对比数据库。一般出于正规运营的论文查重企业会承诺不会泄露用户提交论文,如果泄露了用户的论文,将会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有权利追究。 扩展资料 一般出于正规运营的论文查重企业会承诺不会泄露用户提交论文,如果泄露了用户的论文,将会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有权利追究。通过经过网络认证的paperok官网进行查重,是不会对用户提交的任何文件添加到对比数据库。paperok是湖南学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免费论文检测系统,paperok论文检测,基于大数据海量学术文献资源及互联网资源,坚持客观、公正、精准、全面的原则,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客观详实的查重报告,为出版、科研、学术等提供支持。

论文查重后被盗

如今一些重要的论文都需要进行查重,因为如果一篇论文重复率过高,那么肯定是无法过关的。对于一些重要论文在进行查重时,比如说毕业论文、期刊论文等,我们难免会担心安全问题,特别是使用了一些不太出名的论文查重系统,就会担心论文出现泄露问题。那么论文查重是否真的会泄露内容?论文查重系统从发展到现在,基本都越来越正规了,但目前不断有新的论文查重系统出现,质量也存在很大差异,所以还是有不正规的平台。大家在选择网站时要避免这种不可靠的查重网站。尽可能选择万方、维普、 paperfree等有正式备案手续的查重平台,这些都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所以避免论文被泄露的问题,还是比较安全的。实际上,出现论文泄露的查重系统还是比较少的,毕竟一个长期运行的平台,如果靠这种方式肯定是做不长久的。很多同学都是初次接触到论文查重,所以对查重平台不熟悉,不知道如何进行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小编建议大家选择自己比较熟悉一点,或者出名一些的查重平台会比较安全。

主要是因为这让不法分子找到了商机,所以他们不择手段的盗取账号,当然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学生自己没有保护好个人的隐私。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盗的。paperlike论文查重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盗的,但大家还是要注意一点。进行论文查重的时候,我们要选择正规权威的系统进行检测。别去选那些杂七杂八,没什么名气的平台,也许会有这种情况。它会给你带来好处,让你免费检测,但在检测过程中,它们会提取你的论文数据。在论文查重过程中,要选择跟学校一致的查重系统。

我也想知道为什么法学生会到别人查重机会,干脆别学法了共同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深入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深刻剖析。一是梳理并总结了贿赂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概念及与其关联密切的相关法律问题;二是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认定必要条件展开系统论述,并从客观层面详细分析和推敲了“为他人谋利”的行为要件;三是从法律层面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有关认定的细节问题。无论是理论界,亦或是实践界对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都没有达成共识,此现实问题从目前来看,已成为打击和禁止受贿罪的消极因素。所以,本文以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为研究课题,在对其进行综合阐述后,丰富和拓宽了处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解决思路。并从法律层面对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优化提出了具体见解。关键词:共同受贿;司法认定;定罪原则;立法完善共同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其他类型的受贿罪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全面分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可助力腐败综合治理,还可切实提升廉政水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贿赂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大宣传及执行差异化处理政策的力度。本文以刑法的立法宗旨为依据,对贿赂罪中的特殊形式共同犯罪展开了深刻剖析。一、 共同受贿犯罪概述(一) 共同受贿罪的定义共同受贿犯罪就是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其主体至少是两个独立个体,其中一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另一个主体既可同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他人,他们利用公职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或便利条件,运用非法途径或手段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并实施的或索要或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共同受贿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其特征同时兼具共同犯罪的共性及特殊性。(二) 共同受贿犯罪现存的司法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后可知,全国目前已查处的受贿罪案件,共同受贿的案件占比很高,但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并认定的共同受贿案件占比却很低,而法院以共同受贿这一罪名进行最终判决的更是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发现:一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时,在长期的实践操作中习惯于把人作为立案主体开展具体侦查工作,无论是侦查思路亦或是实际习惯都已形成固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共同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我国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时,在管辖权的确定上,一般以嫌疑人的行政级别为侦查依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因级别不同导致管辖权也有所区别,侦查机关也因此各不相同,在侦查阶段,如果共同犯罪嫌疑人的级别不在本院的管辖范围内,应参照级别管辖原则把其移送至与之级别相对应的管辖机关,在这种侦查管辖模式之下,实践操作中很大一部分共同受贿犯罪嫌疑人被划分到不同的机关分别处理,影响了案件侦查结构上的完整性,无形中也是对受贿犯罪分子的一种变相纵容。三是在处理共同受贿案件时,把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进行拆分,并以完整受贿罪个体移交至不同机关分别进行审查起诉,如此操作可增加立案及破案数量。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常用硬性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数量,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部分检察机关为完成最高检下达的立案率和破案数,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把共同受贿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级别分别侦查,并以完整受贿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起诉。所以很多受贿案件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受贿金额时,金额数量直线下降,出现了罪和责与刑均不符现象。 四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家属基于逃避法律追责的目的,彼此间提前串通、找好托词。国家工作人员把手中权力作为砝码,为了使请托人获得非法利益,运用手中权力的影响力进行非法操作,其家属心安理得地收取或索要请托人财物,我们按正常思维可以判断国家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收受贿赂情况,但其家属为了减轻国家工作人员罪责,却声明索要或接受请托人财物这一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情,国家工作人员对家属的这一解释通常表示认可。在实际案件中虽这种情况有少数存在的可能,但事实却是大部分同类案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收受贿赂行为之前,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早就与其家属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其推脱说词。二、共同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 受贿罪是身份犯的一种,所以若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接受贿赂则可以直接定为受贿罪共犯,而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这点还有待商榷。1.关于“否定说” 新刑法认定无特定身份的人收受财物不能被定义为接受贿赂,删除了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犯罪的规定,有两点原因: 其一是因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表达不明确,即对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一齐收取贿行贿后是否会被定为受贿罪同犯没有进行说明,对此类犯罪采取的措施是,既有认定为共犯,也存在不认定为共犯的情况。根据《刑法》中的条例可以推导出,若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参与受贿,也可将其定为同犯。但受贿罪的定义说明所犯受贿罪的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收取贿赂后不可被定为受贿罪同犯,《刑法》中也并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受贿如何定罪进行描述。故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不可被认定为共犯。其二是刑法废除了受贿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因为受贿共同犯罪与贪污共同犯罪对于受害人的方向有所差异。而针对这两点罪名有以下的异同,两者都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业道德上的清廉与公正,而贪污罪关键在于所有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关键在于国家机关与其他国有单位稳定平衡的工作秩序。在受贿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便收取了他人的一定财物也不能如同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破坏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的日常管理纪律。所以“否定说”同意废除受贿共同犯罪的依据即为在所处的职位上来为自己谋求利益。2.关于“肯定说” 相较于“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规定》表明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受贿的,将其定为共犯。虽然新刑法并未对其做出明确说明,但在对该问题的处理上并未产生影响,具体原因是根据共同发展的原则,对该问题还是要沿用旧刑法中的观点。 经过总结,得出我国法律支持“肯定说”的结论,即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受贿也被认定为共犯,这个结论对我国打击受贿罪,防止罪犯规避法律责任有深远的意义。(二)共同受贿犯罪的主观方面1.行为人主观上有收受贿赂犯罪的意思联络受贿犯罪的联络方式主要是通过各行业中的工作人员通过暗示或者明示的方式将自己愿意一起实行受贿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共犯之间都存受贿犯罪的行为和联络。如果受贿罪的实行罪犯和教唆罪犯、实行罪犯和帮助犯罪之间、一起实行犯罪之间都以此存在这种受贿犯罪的意思联络,也无法说明教唆罪犯和帮助罪犯之间存在这种受贿罪的联络方式。2.行为人认识到不是独自一人实施受贿犯罪首先,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知道和别人听过相互啊帮助进行贿赂,而不是一个人完成了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实行犯罪、教唆犯罪、帮助犯罪、组织犯罪,都不是实行自己独立犯罪的受贿行为,每一个人都是有机的个体。其次,每个行为人都对索要、收取现金和物品是贿赂行为具有了解,都能够知道索要、收取的事物都是国家公务人员通过职务具有的权力为送财物的人员谋取相应的福利而获得的报酬。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以下说明了解什么是贿赂:和送礼人员由口头上的约定,病和其他公职人员一起谋划,其他人员的告知行为、亲自听到看到、偶然之间获得的信息;其他共同进行贿赂的非国家公职人员能够以下内容了解何是贿赂:提前和国家公职人员共同出谋划策、送礼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被动告知、日常生活习惯的细节进行推断。最后,每一个进行受贿犯罪的人员都知道他们受贿的行为在社会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有损国家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我国的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提出共同受贿是故意为之,其中包括每一个参与者他们之间进行的合作和实行行为,都会对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负面的影响。3.行为人意志因素上明知却仍然决意为之就算知道利用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送礼人员达到他想要的目的,在职责作风上就已经受到污染,但是行为人并不以此为戒。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都是共同受贿的故意行为,都是受贿罪的组成部分。比如在帮助送礼人员谋划福利之前,但是特殊身份人员和请托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贿赂之事,但是事情完成之后通过暗示表明自己需要礼品属于间接故意受贿。(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1.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贿罪的组成需要具有两个条件,接受了请求人的礼品,同时满足他的请求。“两人之间进行承诺,行为的实行、目的的实现这三个阶段都属于为请托人实现他的要求,如果只存在以上一个行为,那么就是正在为请求人获得福利。清晰了解请请托人的目的还是接受了送来的财物,就相当于对请托人下了承诺”行为人不可以存在同意帮助请求人但是无动于衷。但是在相应的案件中,部分更加看重客观条件,比如事实已经开始进行相应的操作但是没有向请求人进行承诺;还有以主观条件为主,比如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开始获得福利但是对请求人进行了承诺。2.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行为(1)共同受贿的实行行为因为自身职位具有的权力帮助请托人的请求从而收取物品,两者之间的行为被称为共同受贿。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执行者需要两个特别身份的人一起进行受贿的行为,但是在特殊犯罪中,没有特殊身份的人和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属于共同实行者的话,在共同犯罪中会被动提升犯罪的作用和地位,导致加刑。在受贿罪中,有特定身份的人和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一起利用身份进行犯罪的时候不存在这种身份的共同犯罪,只能划分成教唆犯罪和帮助犯罪,所以身份才是判断犯罪的行为和性质的标准。(2)共同受贿的教唆行为通过周围人的教唆导致出现受贿罪出现,导致有特殊身份的人进行受贿行为的行为叫教唆行为,其中包括不停的劝说、苦苦的请求、激将的方式、不断的怂恿等都属于教唆行为,但是和教唆行为的本质内容是本来没有犯罪意识的人员因为教唆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这就说明受贿罪的教唆行为出现了。(3)共同受贿的帮助行为因为收取贿赂的犯罪行为有背后的支撑,帮助受贿行为能够顺利进行的是共同受贿犯罪的帮助行为,属于依附在受贿行为中村子啊。在司法的过程中,共同受贿情况中含有参加索取接受贿赂、提出相应的条件、移交受贿物品等,提出的相应策略、精神上的鼓励支持等帮助。受贿罪的帮助行为是需要通过帮助行为之后让受贿行为完成的完成,不论是事情发生之前、正在发生、事情的结束。 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定罪原则理论界和实践中共形成了以下三种在处理共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怎样判定不同特定身份者罪名的观点:第一,主犯决定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判定共同犯罪罪名的过程中要参考主犯的身份。如果主犯具有特定的身份,其他与主犯一同参与受贿犯罪的行为人也应当被判定为受贿罪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果企业人员是受贿罪中的主要犯罪人员,那么即使其他共同犯受贿罪的成员具备特定身份,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企业人员的身份对他们的社会罪行为进行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二,分别定罪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犯罪主体各自不同的身份以及职务信息判定其所处的罪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即对于有特定身份的按照其身份性质采取处罚措施,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成员按照其本身的身份性质进行处罚。对于社会而言,不同身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有较大差异,因此法律层面应当在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方面针对特定人员确定特殊规定;在罪刑相适应以及犯罪人要承担自己犯罪行为责任的基本原则下,我们需要对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根据主体的身份特征严格遵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定罪名并采取处罚措施。第三,从一重处断说。这一观点是指不论是何种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只要他们在共同犯受贿罪的过程中借助职务之便相互勾结,不论是企业人员还是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被判定为共同受贿罪的同时,还会被判定为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罪,同时被判定两个罪名会在司法实践中按照受贿罪从重处罚。四、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一)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在审查收受贿赂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判定具备以及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是否属共同犯罪,主要考虑各行为人在收受贿赂的过程中是否有一起犯罪的行为或者意图。在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员共同犯受贿罪的案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与相应的家属共同触犯这一罪名。家属在生活过程中清晰的了解请托人向其赠送的财物带有明显的贿赂性质,但是他们却还是收下或者主动向对方索取了财物,但是却不能以共同受贿罪来判定特定身份人员和家属的犯罪行为,而且虽然家属有收受财物的事实,但是由于其没有特定身份因此也很难判断他的收受财物行为是实行行为。只有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借助其工作便利收取或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案件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以下几项行为均应当按共同受贿罪进行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负责借助自身的职务便利满足请托人的一些请求,而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收受请托人财物并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谋划同时在二者之间传递消息的角色,以及他们在事成之后企图为了演示或销毁罪行而转移财物的行为。家属在生活中使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来引导或者强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的贿赂,特定身份者在这种背景下受家属的影响开始有接受贿赂的心思,并且在家属的活动下实施受贿罪的犯罪行为,其家属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双重角色。(二)各种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在共同受贿罪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明确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的罪名与处罚较为困难,因为他们大多在工作过程中有不同的特定身份。共同犯罪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在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多种不同的特定身份,他在工作过程中借助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贿赂的行为应当怎样定罪定罚,是按照一个社会罪名处罚还是不同身份的罪名分别处罚目前还没有具体且统一的法律规定。不过现阶段的司法实践大多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身份构成以及职务便利的具体内容判定其罪名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 单位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对于单位和具有特定身份的其他人员共同收受贿赂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情况一,单位利用职务之便向其他特定身份者进行贿赂以为请托人谋利,其他特定身份者在这一过程中仅收下了贿赂的财物,但是并没有在工作过程中介入住职权便利而为请托人谋利,这种情况根据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情况二,其他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向单位进行贿赂以便为了借助自己的职务便利而为他人谋利,这一过程中单位收下了贿赂的财物,受贿罪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特定身份人员为了请托人谋利,因此这种情况下受贿罪罪名判定的过程中,对于特定身份人员按照个人受贿罪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单位的直接责任和主管人员的处罚按照其自然人的身份进行。情况三,其他有特定身份者和单位共同为了收取贿赂财物而借助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这种情况应当根据二者的职权大小判定具体的罪名采取具体的处罚措施,若是在犯罪行为中难以分清二者借助职务之便发挥作用的大小,那么具体的定罪量刑应当按照单位受贿罪来进行。五、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一)通过立法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是否是受贿罪共犯的判定还存在争议,之所以存在这一争论主要是因为我国刑事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相关的规定。一方面,刑法总则只是对共同犯罪的一般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共同犯罪身份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受贿共犯和贪污共犯在刑法有区别对待,前者被取消后者却有所保留,司法实践中容易因为这种区别对待而出现疑问。在司法实践中统一对这一争论问题的认识,两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解释性文件。例如2007年他们就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用来明确共同受贿犯罪中“特定关系人”的含义。但是不论是从力度还是效果来看这一文件在司法解释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这一文件的性质确定了它只能解释立法层面的内容。所以从立法层面明确共犯问题是解决上述争论的根本方法。笔者认为,国内应当积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立法经验,在刑法总则中对于共同犯罪相关的内容添加明确的条文规定,例如受贿罪行为实施由具备和不具备特定身份人共同实施的条件下,应当以共同犯罪来处理不具备特定身份的犯罪成员。(二)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于受贿案件的共同犯罪行为处理,通常会面临以下窘境:虽然有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接受了请托人的贿赂财物,并且联系特定身份家属为其谋求便利,但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却对于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串通一气,国家工作人员坚定地称自己不了解家属收受请托人贿赂的情况,家属也坚持在案件中说特定身份人员不了解自己收他人财物的情况,这在司法实践中就很难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甚至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且没有造成损失,这样就不能判定其犯了渎职罪,在刑事层面很难对其追究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严厉打击受贿罪,防止犯受贿罪的特定身份工作人员借此来逃避责任,实施了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三)取消将“为他人谋利”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为他人谋求利益”是构成受贿的一个客观要件。但是世界各国与受贿行为相关的立法工作中对于受贿罪客观要件的规定,不再包括“为他人牟利”的内容,只是将这一内容作为后续量刑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六、结论综上所述,共同受贿罪的完善对于打击和禁止受贿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可以逐步开展以下措施,首先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其次,推进有限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最后,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剔除“为他人谋利”的内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研究而言共同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当前的廉政建设工作,腐败行为的惩治会受到直接影响,同时也有利于落实打击贿赂犯罪过程中的区别对待政策。

  • 索引序列
  • 论文查重被坑
  • 查重论文被卖
  • 虽然毕业论文查重软件坑多
  • 论文查重被盗用
  • 论文查重后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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