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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研究论文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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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研究论文图表

论文图表是论文的精要所在。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论文图表的“陷阱”也比比皆是,我们常常不知不觉就掉进坑里。下面为大家罗列总结了图表的常见“陷阱”,火眼金睛的你,看看这些错误你是否犯过? 一 图表格式问题 图表不符合页面比例 一张论文插图,需要照片和文字比例得当,图片的可读性高,不放大或缩小的情况下能清所有内容(组织结构除外) 。如果你的图表,需要用放大镜才能看清,那么糟糕的阅读体验将会让你的论文质量大打折扣。然而编辑们发现,图表比例不对的问题在论文中经常能看到:图文比例失调,图片中的字体大小不一致,系列图中不同图片的比例不协调...有时候一组照片,不同图片的放大倍数不一样,也会给读者造成误导。 图表设计缺陷 图表设计也值得注意。统计图、表设计不规范,表格中线条过多;或者是表格采用三线,而另一些地方,则是全部实线,格式不统一...这些图表都需要回炉“重造”。 二 图表质量问题 图表不清楚 清晰度是图表最重要的一点。大多数期刊都会在指南里注明图片的最低像素在300dpi,在制图中一定要符合要求。此外,还要注意图片的格式,大部分期刊所接受的图片格式为JPEG和TIFF,保险起见, 在将图片转换成期刊要求的格式外,自己也要记得保存原始格式图片。 图表不是原文件 有些同学为了省事,会直接将手机拍下的低分辨率图表数据放到论文中。在手机屏幕中虽可以看清,但在论文中,尤其在Word或PDF文档中,图片的大小将被压缩,从而变得模糊。还有的同学直接从Excel中拷贝图表,这样的后果是在word中显示不清楚,一定要用Word中“插入对象-excel图表”的功能来插入。这样,也能保证图表在后续可以直接通过Word来编辑,包括更改(坐标轴、标签、线条粗细)等。否则一旦修改表格中的内容,表格的对齐方式和框架就会改变。 三 数据质量问题 数据不全 图表中数据有空缺,是图表制作的大忌; 数值计算不精确 表格中的数据,往往经过原始数据计算得出,因此大多不是整数。在数据计算时,应该保留相同的小数位。同时,同一指标数字的有效位数应相同,不足者以“0”补足。针对百分数,应注意各百分比总和为100%。 数据排列不当 在数据处理时,应注意表中分组变量与观测指标的位置颠倒及排列不当的问题。数据应遵循同类数据纵排的原则,排列不当则将传达错误信息,影响数据对照。 四 图表标注问题 表题不确切 表题是表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表格中内容的概括,应主谓有序,简洁、准确。 表注不当 表注不应过简 ,从而导致表注不清楚,漏掉单位、特殊符号等;同时, 表注也不应过繁 ,表注是对表格中有关内容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应简明扼要。若需备注的内容较多,应在正文中利用文字介绍。表格中数据的计算公式,应在论文的“ Material and Method”部分介绍,不宜列入表注。 原始数据堆砌 图表是对结果的总结,而不是研究过程的罗列,不必将原始数据全部展示在论文中。 缩略语及量和单位不规范 表格中所列的指标名称,应使用固定的缩略语。特殊情况下使用不常用的单位和缩写词时,需在表注中说明。法定计算单位应一律使用符号,单位也应遵循国际标准命名原则。 五 图文一致 图表中的术语、符号、单位,都需要和文字叙述一致,并在文中相应提及,以显示整个论文的完整与统一。相同的叙述内容,应根据逻辑,在文字、表格和统计图中选择其中一种表达形式,以方便了解论文主旨和要义为方向。切忌重复叙述。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排版方法:需要插入分页符。

自1979年开始改革以来,中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从最初的小步提租、补贴售房,到现在的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人建造不同档次的住宅,并分别实施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的政策。对于人数并不很多的高收入者,规定他们只能通过市场去购买商品房,房价随行就市。对于广大中低收入者,由于的市场房价大大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就在政策上给予微利房、平价房或标准价房的照顾。这种逐步形成的房改政策对中国住房的建设速度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相伴的是住房市场出现了严重的分割性导向:群体间的住房条件差异提升,空间上的群体隔离加强。这种隔离一方面是由于居民的货币支付能力差异造成的,但是更为重要的一方面还是由于不同的准入机制导致了群体间的制度性受益差异。从受益的角度,中国的房改政策更有利于上层,它加速了中国的贫富分化,强化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割。 一、住房制度改革思路 由于种种原因,单位所有制的福利性实物分配式住房制度已经走到尽头。1980年4月邓小平对中央有关负责人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等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张泓铭等,1998:47)由此揭开了中国住房改革的序幕。随后,我国政府确定了住宅商品化的思路: (1)“提租补贴”,建立住房基金,促进居民个人买房、建房的模式;(2)以优惠价出售旧公房,建立住宅基金,促进提租,发展个人建房模式;(3)从新增量的住房制度改革入手,通过推行新建公房、向个人出售和“新房新租”,带动现存量的住房制度改革;(4) 小步提租、无补贴思路;(5)“以息抵租”模式。根据住宅的价值和使用状况由住户向产权单位缴纳抵押金,用抵押金的利息冲抵房租;(6)“小补提租,双向负担,新建住宅资金统筹”的思路;(7)现有住房的“小步渐进”式改革与新增住房的“大步就位”式改革相结合的思路。对旧、新住房分别对待(Chu &Kwok,1990:179-180)。 在实践中,则遵循“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原则:(1)试行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个人的办法。1982年,在常州、四平、郑州、沙市4个城市首先进行新建的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即“由国家、补贴三分之二,个人拿三分之一”。这种方式后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23个省、自治区80多个城市试点;(2)对鸳鸯楼实行新房新租;(3)国家新建住宅和旧有住宅都可以出售给个人(中国城市住宅会、住宅社会学学术委员会编,1991:184)。 实践表明,上述住房改革思路只关注了经济和理性层面,注意的是房改既定目标:货币化的成功与否,却没能很好地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对房改整个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Chu &Kwok,1990:641-670)。故而,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住房危机。反而在危机的同时,引发了严重的住房分配不公正的问题: (1)时间序列上的不公正。新老公房的现有住户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这是对后加入劳动队伍的劳动者的一种剥夺;(2)空间序列上的不公正。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城市的土地是有级差地租的,不同地段上的住房商业价值相差悬殊。那些由于历史原因而占据城市核心地段的单位或个人住户会额外得到一大笔财富,他们可以通过卖旧买新而实现财富的转移;(3)住房制度运行的结果不公正。不管是“提租补贴”还是“补贴售房”都是以原住户的原住房面积为依据而进行的,这样就造成原来住大房、宽房的人得到更多的补贴,住房窄小或没有住房的人得到的补贴少或没有补贴。 这无疑是住房资源分配上的“劫贫济富”。造成上述不公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论文的关注点在第三方面。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因为任何改革的实施都会涉及到一个时间点和空间范围,都会由于历史原因而使一部分人成为“幸运者”,更重要的是它会“很快”成为一种“历史”。而第三个方面的不公平直接指向现在和将来,向人们展示制度的“公正性”或“不公正性”。 二、住房制度的分割性 (一)四种不同类型的住房“对应”着“不同”的住户 根据取得住房的途经来划分,中国城市中有四种不同类型的住房:商品房、单位房、公房(政府房)以及安置房(廉租房)。根据住宅建造的档次划分,又可分为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张泓铭等,1998:146-149;211-217)。商品房在公开市场上以全价销售,价格高,一般市民难以购买。另外三种住房供给在性质上类似:都有不同程度的补贴。 1商品房商品房在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上交易,它的特点是价格高,而且上升的速度快。例如:1984年广州市新开发的小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平均售价513元,1988年上升到1500元,市区内旧房改造每平方米平均售价由800元升到2200元,且有继续上升趋势。有关调查发现,半数以上商品房项目利润超出20%,最高的达到582%,超过了中央、省政府规定最高限额的2至1018倍(郁文达,1992),商品房的买主是那些没有该城市户口的高收入者以及有该城市户口的特别富裕者。因此,在私营和外资部门多的城市,商品房个人购买的份额大些,有的人将购买商品房作为一种投资。中国的商品房市场,由于进入市场的信息渠道的差异而遭到一定程度的扭曲。但是,总体上是市场规则的作用,房屋的供求决定房屋的价格和房租的水平。 2单位福利房 有特定单位正式工作身份即有工作档案的户主(干部或工人)才可以享受单位的福利房。员工只向单位交纳象征性的租金,住房地产权实行全民所有(单位代管)。住房建设由国家财政划拨,住房的分配借助行政权力,在管理上不计成本,实施政策性亏损。 北京市1985年对居民的居住状况做了调查,发现住房困难户高达,而住房人均8平米以上的宽裕户却占.从住房困难户的职业构成上看,护士中住房困难户高达40%,服务人员中住房困难户占,高校教师中住房困难户占,医生和人员中住房困难户分别占16%和14%.从居民的收入来看,人均收入越低,住房困难户所占的比重就越大。人均收入在4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占,人均收入在70-80元的住房困难户占,而人均收入在120元以上的住房困难户只占8%.从职务序列上看,调查对象中,司局级以上家庭没有住房困难户,其中宽裕户占,处级干部中宽裕户占328%(中国城市住宅问题研究会、住宅社会学学术委员会编,1991:194)。 调查系统于1988年在北京市进行了1000户居民的入户问卷调查。调查发现住房分配存在以身份和行政级别为基础的群体差异:(1)干部与工人的差异。机关干部和干部的住房状况明显好于企业工人和商业职工,干部的人均使用面积是8338平方米,比工人(包括商业职工)高出2331平方米。 (2)党员与群众的差异。党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为833平方米,比群众高出188平方米。 (3)中央与地方的差异。中央机关干部的人均使用面积为923平方米,比市属机关干部高087平方米;(4)全民与集体的差异。全民单位职工的人均使用面积为675平方米,集体单位为565平方米(日报,1988年10月11日3版)。 上述数据说明,行政性单位制福利分房在单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割:单位行政级别越高,得到的住房福利也就越多;在单位内部,不同等级的 行政领导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分割线,行政级别越高得到的住房福利越多。下表是90年代中期,某特大城市政府规定的公务员住宅使用标准。 案例1:A ,某省城大学教师,于1998年调到北京某国家机关,不到一年就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优惠价在北京三环以内买到135平方米的经过精装修的房子。 B ,某重点大学(非北京)1996年大学毕业生,后分配到北京某区政府,三年后分到一居室的配套房,后因北京旧城改造,开发建设部门给B 拆迁补偿费38万元, B 可以利用这些钱(自己再加一部分)购买另一套产权完全属于自己的商品房。 案例2:某政府机关分配住房的机构名称随着中央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单位的横向比较而变化。该机关房管部门依次采用过的名称有:房产科,住房改革委员会,住房分配委员会,住房调配委员会。每更改一次名称,单位领导就可以重新分配一套住房。 3公房(政府房管部门掌握的住房)每一个城市的政府都掌握一定的房产,这些住房只给有合法户口的城市居民居住。1985年的普查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中有缺房户1054万,占总数的,其中无房户128万,占;不方便户415万,占105%;拥挤户511万,占129%.城市居民中,缺房户754万户,占城市户数的288%,县镇缺房户300万户,占县镇总数的(《光明日报》,1987年1月19日)。 1995年武汉市有40%的居民住房困难,具体如下:12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119%;12岁以上的异性子女同住一室的占40%;老少三代同住一室的占42%;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26%;床晚上架起白天拆除的占65%;客厅里放床的占86%(谢志强,1999:22)。 由于城市中住房困难户所占的比例并没有随房改的推进而减少,政府针对城市缺房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其中包括修建解困房,发起安居工程。解困房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出售或出租给住房特别拥挤的居民或与父母住在一起的新婚夫妇;安居工程是为普通工人修建的低成本住房,其售价较低,政府要求这类房只能售给城市中的低收入者。政府在努力地设计并建造城市大众能支付得起的住房体系(浩然,1996:18-20)。 4安置房政府规定,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开发公司有责任对拆迁户提供补偿性的住房,这种住房要么免费提供,要么拆迁户只交名义上的租金,要么以非常大的折扣向拆迁户出售新建单元住宅。1997年,国家统计局下属的美兰德信息公司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71个城市,对15600户居民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总体覆盖了全国2亿居民,调查显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5城市居民住房仍主要依靠单位分配,其中上海市居民现有住房仍有6248%属于单位公房性质,列5城市之首;北京是;广州以的比例居5城市之末。房改性质以购房为主的,近几年房改步伐迈得较大的重庆和上海分别以和的比例居5城市前列,天津市居民通过房改购房的只有909%.个人租房,广州市和北京市居5城市前列,分别达到和6,99%,上海市只有1,03%,名列最后。5城市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比例都不高,最高的广州市为556%,最低的重庆市只有0,43%(经济日报,1998年1月15日7版)。 四类住房的存在说明市场要素和再分配经济要素分隔着住宅市场。在这四种类型的住房中,后三种住房都得到较多的补贴,与西方福利制的设计类似。上述政策的制订正是基于1978年以后市场化改革已经使中国国民收入异质化这样的事实①。 表面上看,这样的住房配给体系照顾了不同层次的城市居民的住房要求。但是,由于市场因素和传统的再分配经济缠绕在一起,在房屋配置的过程中,不同层次的居民(购房者)并没有按政府的要求“站”队,收入高者总“喜欢”站进收入低的行列,从而出现寻租行为。社会中的上层或精英阶层有较强的寻租能力,他们的“寻租”导致了“住房积压”现象,即上一阶层侵占下一阶层的住房利益,最终使城市中弱势群体的住房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满足。人们经常走“错”路,大学生先到能够分配住房的国营企业干上两三年取得住房后,再跳槽到工资高的私营或外资企业;夫妻“比翼双3飞”,一方在国营单位,取得房子,另一方在私营企业取得票子;国有单位的领导通过不断地调房取得自己的巨大收益;大款则想方设法买安居房,北京市相当多的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被有“别克”、“奔驰”的车主买走,以致安居房面积越盖越大,最少都有120多平方米,失去了安居房的本意,也加大了中低收入者的入住难度。① 另一方面,广州市的经验表明,解困房的住户大多从事低等工作,他们逐步觉得自己的社会地位低。社会地位低的住户被集中安排在一起居住,产生了许多社会和心理问题,尤其是他们的后代心理容易遭受创伤。此外,上述四类住房供给的设计都没有把城市中日益增多的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考虑在内。 (二)六个主要的住房改革制度 自80年代住房改革以来,政策涉及的有六个方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买房给优惠,提高房租发补贴,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安居工程,1998年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以及廉租房(城市平民的解困房)。 1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采取职工和单位分别交纳职工月工资5%的比率。这种办法能够在相应时期内筹集到一定的建房资金。我国公积金制度实行10年来,全国已有6651万职工成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截至2001年6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2826亿元,归集余额为2065亿元。 累计约有1500万职工提取公积金754亿元,累计向近200万户家庭发放了个人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但是,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到2000年底,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仅为正式职工的603%,近4500万职工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②能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大多是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公积金制度至少到目前为止将四部分人排除在外:一是没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职工;二是相对困难企业的职工(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三是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包括个体从业者);四是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后三部分人构成目前我国的弱势社会群体,他们最需要社会的援助。公积金的收缴采取的是5%的比例制,职工工资越多,他从单位享受到的补贴也就越多。这种补贴更有利于受惠群体中的高收入者。客观上造成住房补贴的分化。 2买公房给优惠制度房改的主要目标就是针对单位的福利分房。为了解决单位的福利分房问题,住房货币化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决策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将单位房卖给原住户,以为这样一方面可以甩掉政府或企业对职工住房的维持和维修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回笼一部分建房资金,加速后继的住房建设。因此,在房改的初期推行了“三三制”售房,即个人只要拿三分之一的资金就可以拥有一套全额的住房。在这种优惠制度的导向下,各地出台了一系列花样各异的优惠制度,其中心点就是优惠份额越来越大。 如:胜利油田于1993年10月开始出售公有住宅,按照当时的各种优惠政策,有的人以每平方米80元的价格就买到新建住宅,而当时市场上商品房的价格是900元,两者相差112倍(王小广等,1999:122)。1997年有的大学老教师以不到一万元人民币就买到原住房。1998年实施的住房货币化政策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末班车”效应。为了赶上末班车,青年人匆忙结婚,有的夫妻为了得两套房子而假离婚。1982年到1984年,常州、郑州、沙市、四平四个城市进行新建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四个48①②资料来源:同上注。资料来源:http:—.城市共补贴出售住宅2140套,建筑面积114500万平方米,投资约1640万元,收回的资金约占投资的30%(毛铁,1984)。当时的界和决策部门都以为那是一条中国式的房改之路。但是如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审视,它造成的结果是有房者得补贴,原住房宽的得更多的补贴,没有住房的不得补贴。这种只顾收回小额投资的改革思想,造成了住房改革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巨大的社会不公正,它无视当时无房户的状况,更没有考虑到后来者的利益。 3提租制度提租改革被认为是房改的两条腿之一。理论界认为,人们之所以不愿意买房,就是因为公有住房的房租太低,远远低于国际惯例的租金水平(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的售租比例是1∶100.我国在1989年为1∶4000;1993年上半年则达到了1∶10000和1∶30000),租售比例的失调,既加大了房改的难度,也了住房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育(韩素勤,1994)。 因此,80年代后期,烟台等不少城镇对当时实行的低租金进行了初步改革。大致做法是:一、新房新租,即新建成住宅按新租金计租,一般高于旧有住宅租金3至4倍;二、超标准加租,即给职工规定一定的住房面积,超标准按新租金交租;三、混合房租,即职工现有住房按低租金交租,新增面积按新租金交租;四、改房租的暗贴为明贴,即在不增加国家负担的前提下,普遍把住宅租金提高到一定标准,同时按职工的职务、工龄、家庭人口等条件测算出住房补贴标准,发给人民币,职工按新租金交纳房租,这样,住房多交钱多,住房少有剩余;五、经营青年公寓。一些大城市为解决大龄青年需房结婚的困难,建起青年公寓,每套房使用面积约20平方米,一般按成本收房租(毛铁,1984)。这种住房提租的用意就是:多住房,多掏钱。提租的深层次的用意就是使原公房住户主动选择购房,从而实现国家或企业建房资金的一定回笼。但是,提租的幅度与房屋本身蕴涵的市场价值的提升不成比例,后者上涨的速度远远大于前者。表面上看,多住房多交了钱,实质,多住房的人仍然享有更大利益。 4安居工程项目国务院于1994年7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为使人民安居乐业,使社会稳定繁荣,实施国家安居工程。1995年1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拟定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这标志着国家安居工程正式启动实施。安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1995年到2000年,用5年时间在原有住房规模的基础上,新增15亿平方米住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安居工程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中低收入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陈小力,1995)。然而,安居工程的最终房价并没有按当初设计的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这个价格是参照1995年的商品房价格制定的,当时的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000-3000元),而是以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①这样的价格客观上排除了城市居民中的中等偏下收入者,由于他们的职业通常没有相当的稳定性,经济收入的预期较低,他们难以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主观上,没有该城市法定户口身份的人,特别是广大的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完全被排除在安居工程的考虑范围以外。安居房实际运作的结果是为中等和中等以上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2000年和2001年以后,随着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越盖越大,它越来越成为了有产者周末的住58①1999年11月1日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组成:(1)销售价格:2350元m2×建筑面积;(2)层次差价:第1项×楼层差率;(3)朝向差率:第1项×朝向差价系数;(4)应由单位补贴购房款:50元m2×可享受面积(3人以下包括3人为50m2,4人以上包括4人为60m2)。(5)政府补贴购房款:200元m2×享受面积(50m2或60m2,条件同上);(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0.安居房个人支付房价=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 这样,国家的住房补贴又一次进入了富裕阶层的腰包。5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深化房改的核心(侯淅珉、应红等,1999:88)。它被认为是解决住房的“灵丹妙药”,因为它能够避免传统的实物性福利分房的弊端,真正体现公平效率的原则。1998年3月19日,朱?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郑重指出:必须把现行的福利分房政策改为货币化、商品化的住房政策,让人民群众自己买房子。11天后,广州市政府就推出了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方案。但是,这一《方案》规定实施单位是市政核拨经费(即全额预算)或核拨补助(即差额预算)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即“吃财政饭”的单位。住房补贴最低限度是每月233元,最高限度是933元(邓海平,1998)。 这一政策实施结果所产生的分化和排斥作用是明显的。职工、下岗工人、无工作单位的居民、广大的农民工都难以享受到此一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在客观上,它强化了政府在住房资源配置上的优越地位。 6廉租房制度改革使城市中群体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出现了大量的城市贫民。城市的低收入者包括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他们的居住问题在短期内由工作单位提供补贴,但是长期的解决方案则要依赖国家。廉租房计划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广东省为了解决全省范围内城镇住房特困户的住房问题,率先出台了有关廉租住房办法。规定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特困户是指“城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人均生活保障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并且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住户”。廉租房的房源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的渠道组织,包括已腾退出来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兴建的廉租住房、政府出资收购的空置商品房等。政府以规定租金租给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户,具体的租金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确定。 再有,广州的调查预计“十五”期间有22万“双特困户”需要解决住房困难。该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广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并持有《救济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均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等优惠政策,且无能力解决现住房困难问题,没有他处住宅或与他人拥有别处住宅。已经有包括广州、上海在内的10个城区的廉租房制度试点工作正在展开。①很明显,城市政府在设计住房改革政策时,并没有把日益增多的没有城市正式户口的“居民”在内。如果城市户口可以永久地作为“城市人”和“农民工”的分界线,农民工的权利可以永久地被忽视的话,那么,城市中贫民的住宅问题可能在几年以内就可以得到解决。然而,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是短暂居住而是长期生活在城市里,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的关注。 三、讨论 中国的住房改革被认为是市场化的最后堡垒。政府希望通过住房改革在最低的目标上实现减轻财政负担;中层目标是实现住房资金的快速回笼,加速新的住宅建设;远期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而有效率的住房体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直接目标和动力就是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其他产业的。住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运用福利的手段向居民提供住宅。然而,福利国家的住宅福利制度与中国改革前的福利制度存在着重大的区别。 前者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后者设计的对象范围是在城市居住的具有城市身份的尤其是国家部门担任公职的精英群体。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单位制”,使单位在房产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权力过大,住房改革步履艰难,并不仅仅是“买卖房子”那么简单。它隐含的是社会大范围内的公平与效率的机制问题。 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结构,是社会的主要制度分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有的社会改革都必须使社会中最不幸的人受益,否则,该制度就是不正义的。他提出正义有两个原则,其中的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经济的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附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的人开放(约翰·罗尔斯,1988:5-56)。中国住房改革中逐步形成的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的新房买卖体系,以及商品房、单位房、公房(政府房)和安置房(廉租房)的改革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补贴售房制度、提租补贴制度、经济适用房或安居工程建设项目、1998年的住房货币化改革制度以及廉租房(城市平民的解困房)制度的设计,目的是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住房供给办法,从而实现效率和公平兼顾,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住房改革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取得了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这还有其他众多因素的作用),然而,住房的每种改革制度都包含着特定的封闭性,它没有能够实现住房的机会向所有人开放的原则,所体现出的结果并没有达到制度设计者的预期。要想持续这种快速发展,住房制度的公正性确实是今后的努力目标。

可以。如果论文的结果部分(包括内容组织形式和数据呈现方式)与论文开头列出的提纲不一致,读者可能会感到困惑,并怀疑研究工作的有效性,这容易导致论文在评审阶段被拒稿。本文论述组织和撰写论文的结果部分的写作技巧,帮助科研人员选择最佳方式展示数据。图表将使读者花费很多时间去琢磨或纳闷作者究竟想要表达什么意思,或怀疑作者宣称的结论是否有证据支持。因此,图表的表达方式非常重要。不同类型的数据需要以不同的恰当方式予以呈现。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表述数据,都需要时刻与论文的主题和结论保持一致。定量的数据以数字表示,并使用常用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相比之下,定性的数据则由案例研究或历史文献组成,也可以通过调查和访谈进行收集。定性的数据是用文字表达的,需要分类和解释,以便产生有意义的结果。

公租房论文的相关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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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批量到达的云中心性能分析模型

一、选题背景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网络的计算模型。用户通过网络向提供商申请计算资源,例如申请操作系统、运行环境或者软件包等资源。其实用户被分配资源的时候,并不清楚真正的运行环境和分配的具体细节。也就是说云就是用户和计算环境之间的一层抽象。在1969年,曾说过,计算机网络还处在初步阶段,但是随着它的壮大和成长,我们就会看到与电力系统和电话系统一样的“计算服务”,将会在个人家庭和办公室全面的使用。这种基于“计算服务”的观点预测了整个计算工业在21世纪的大转型。云这种计算服务模型已经和其他基础设施服务一样按需服务。云计算己经成为继电、水、煤气和电话之后的第五个公共基础设施⑴。目前,客户已经不需要在构建和维护大型而复杂的IT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太多精力和财力。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只需要支付他们使用的计算服务的费用。云计算的服务模式可以分为三层:设备即服务(laaS),设备就是指硬盘、内存、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等,这些都可以通过网络访问;平台即服务(PaaS),其中包括一些计算平台,比如说带有操作系统的硬件,虚拟服务器等;软件即服务(SaaS),包括软件应用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应用。云计算的定义并不唯一,其中能够较为准确描述其特征的是于2010年提出的,“云计算是一种新型的运算领域,物理设备,硬件平台和应用软件等共享资源通过网络服务方式为用户提供按其需求的服务。”[2]这个定义阐述了云计算的几个重要特点。

(1)大规模基础设施。以超大规模的硬件设备为底层的云计算平台具有超强的计算能力。各大全球知名的企业,如roM、亚马逊、微软等,均拥有数十万台服务器的云服务平台,而谷歌的云计算平台中服务器的数量更是超过百万台。即便是普通的私有云,一般也会购置数百甚至上千台的服务器。

(2)基于虚拟化技术。用户从云计算平台中获取的资源均经过虚拟化的。从运行端而言,用户将应用程序在云中托管运行即可,而无需了解程序运行的具体位置。从终端来讲,用户可以在任何位置通过终端设备获取所需服务。简而言之,用户始终面对的是一个云平台的使用接口,而不是有形的、固定的实体。

(3)高可靠性。云计算采用数据多副本容错技术、计算节点同构互换策略等来确保云中心的可靠性。云计算这一级别的可靠性是本地计算所无法比拟的。

(4)通用性。云计算并不会专门针对任何一个具体的应用而提供服务。事实上,一个用户可以在云计算平台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创建多个不同的应用,而一个云计算平台也可以运行多个不同用户的不同应用。

(5)易扩展性。云计算平台的规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缩和扩展,从而满足平台请求大小和使用用户数目的变化。

(6)按需服务。用户所应支付的使用费用是根据其使用计算资源的多少进行计算。多使用多付费,少使用少付费,不使用不付费。这样完全可以减少闲暇时用户资源的闲置。

(7)成本低。通过采用容错技术,可以使用大规模廉价的服务器集群作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云计算平台,这对于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而言,大大降低了成本投入。对于用户而言,以少量租金换取了原本需要高昂价格投入才能获得的计算资源,并且无需考虑软硬件维护的开销,亦是十分划算。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现有的云中心物理机模型通常都是面向单任务的,而面向批量任务的服务模型,其性能评估和指标的变化目前正属于初步的研宄阶段,并没有成熟的模型。因此,本文采用ikT/G/m/w+t排队系统对面向批量任务的.云中心进行描述,使用嵌入式马尔可夫链法对+排队系统进行建模,从而实现了对云中心进行准确的建模和分析。

三、本文研究涉及的主要理论

排队现象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社会现象。等待公交车时需要排队、去医院看病需要排队、在食堂打饭同样需要排队等等。排队现象的出现需要两个方面同时具备,排队的个体需要得到服务并且存在服务的提供者。而所谓的排队论就是仿照这样的排队现象,先抽象成物理模型,然后进一步建立数学模型的理论体系。显然,排队论研究的是一个系统对用户提供某种服务时,系统所呈现的各种状态。在排队论中,通常将要求得到服务的人或物称为顾客,而给予服务的人员或者机构称为服务台。顾客与服务台就构成了一个排队系统。尽管排队系统种类繁多,但从决定排队系统进程的主要因素来看,它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组成:顾客到达,排队过程和服务过程。

(1)顾客到达:顾客到达过程描述了顾客到达时候的规律。顾客到达的方式通常是一个一个到达的,此外还有批量到达的,也叫做集体到达。顾客既可能逐个到达也可能分批到达,同时顾客到达之间的时间间隔长度也并不唯一。但是到达总会有一定的规律的。这个到达规律指的是到达过程或到达时间的分布。顾客到达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便包括相邻顾客到达的时间间隔服从怎样的概率分布、该概率分布的参数取值如何、各到达时间间隔之间是否相互独立等。

(2)排队过程:在排队过程中,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排队的队列长度,另一个是排队的规则。排队的队列长度分为有限和无限的两种。队列长度的大小不同,讨论问题的难易和结论就不同。很多情况下,队列长度容量设为无限大来处理问题。排队规则中又包括有队列形态和等待制度两个部分。队列形态包括单队列,并联式多队列,串联式多队列以及杂乱队列这四种形态。并联式多队列就是允许在多个窗口的每一个窗口前形成一个队列。到达顾客可根据队列的长短在开始排队时选择一个队列进行排队。串联式队列顾名思义就是指多队列串行形成多个队列,顾客在一个队列接受服务后,再去下一个队列排队接受服务。杂乱队列就是指串联并联队列会杂乱无章的分布。

排队模型仿真的主要目的是寻找服务设置和服务的对象之间的最佳的配置,使得系统具有最合理的配置和最佳的服务效率。马尔可夫过程是研究排队系统的主要方法。马尔可夫过程是一种特殊的随机过程,它具有无后效性的特点,其状态空间是有限的或可数无限的。这种系统中从一个状态跳转到另一个状态的过程仅取决于当前出发时的状态,与之前的历史状态无关。马尔可夫链作为研究排队系统的重要工具有广泛的应用。但并不是所有的排队系统都可以抽象成严格意义上的马尔可夫过程,因此随着排队过程的发展,马尔可夫链也有了许多的扩展模型和再生方法使得马尔可夫链有更加广泛的应用,例如嵌入马尔可夫链、补充变量法、拟生灭过程等。本节首先介绍一下最严格意义上的马尔可夫链,按照时间来划分可以分为两类,离散时间的马尔可夫链和连续时间过程。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从政府的立场考虑,围绕如何成功地将REITs应用于公租房建设融资,结合国内相关形势与政策和现有的国内外经验启示,以REITs在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运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除绪论和结论部分,本文的主要内容集中在2至5章,共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研究国内外REITs的应用经验及其与保障性住房结合的成功经验,国外主要考察美国和亚洲的典型国家与地区,包括日本、新加坡和香港,国内由于经验很少,主要考察中信一凯德科技园投资基金和汇贤产业信托这两个典型的案例。第二部分,深入研究我国发展公租房REIT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必要性分析指出REITs是拓展公租房建设融资渠道和提高公租房建设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可行性从经济金融环境和法规政策这两大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三部分,针对目前国内公租房管理现状,详细阐述了目前REITs在公租房建设融资中运作,包括REITs的基本模式和运作流程,并进一步深入研究了REITs内部参与各方的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从而提出了代理人的选择机制和激励机制。值得指出的是,此时政府除了担任REITs补贴的支付者,更主要的,政府还是REITs投资人的代表身份,在REITs运作的不同阶段,政府以不同的身份参与REITs的内部博弈。第四部分,从政府作为监管者的角度,针对REITs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的应用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包括政府应当健全REITs和公租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一套针对REITs的全方位的监管制度。

五、写作提纲

致谢5-6

中文摘要6-7

ABSTRACT7

第1章绪论10-17

研究背景与意义10-11

研究背景10-11

研究意义11

研究现状11-15

国外研究现状11-12

国内研究现状12-15

论文内容与结构15-17

论文主要内容15

论文结构15-17

第2章国内外REITs的应用经验及启示17-35

美国REITs的应用经验17-26

美国的REITs及其在廉租房建设中的应用17-21

美国REITs的运作模式21-26

洲典型国家和地区REITs的应用经验26-29

日本REITs的运作模式26-27

新加坡REITs的运作模式27-28

香港REITs的运作模式28-29

我国REITs的应用经验29-32

中信—凯德科技园区投资基金29-30

汇贤产业信托30-32

国内外REITs的经验比较及启示32-35

国内外REITs的经验比较32-33

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经验启示33-35

第3章REITs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35-43

在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必要性分析35-37

是拓展公租房建设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35-36

在提高公租房建设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36-37

在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37-43

经济金融环境宽松,民间资本充裕37-41

法律法规导向,政策利好不断41-43

第4章REITs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的运作43-64

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的基本模式43-47

设计原则43-44

基本形式选择44-45

组织结构搭建45-47

在我国公租房建设建设融资中的运作流程47-50

设立发行阶段47-48

运营管理阶段48-49

终止清盘阶段49-50

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的运作机制50-64

运作中的代理问题50-52

代理人选择机制52-56

代理人激励机制56-64

第5章REITs在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中应用的政策建议64-68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64-66

建全REITs的法律法规体系64-65

完善公租房的相关法律法规65-66

建立REITs的监管制度66-68

明确政府监管主体及职责66

建立REITs信息披露制度66-67

引导社会公众进行监督67-68

第6章结论与展望68-70

论文主要工作及结论68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68-70

参考文献70-73

郑州市购房政策?郑州买房第一套首付30%,第二套40%,2022年9月起郑州拟零门槛落户,落户即可买房。郑州最新购房政策、特价房搜:郑州房产热线+要我发先起腰(发)我就发腰、郑州买房热线+(后同)、郑州房价热线+(后同),把(发)换成汉字八,其他换成同音数字再搜,搜后翻到搜后翻到百度360搜狗158页后,都能找到答案。认识郑州百业联盟,房地产、防水、装修,啥都有。创办人是教授,是全国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考试教材编者。发表100多篇论文。专门研究中美房地产发展规律,预测房价准确。是政府顾问,很多政策出台前其实就在他发表的论文里,只是现在过时了。政策其实都是专家制定、政府发布的。知道开发商老底,能避免买到烂尾楼。发表的房地产方面的论文有(随便找的,搜索标题可查阅):[1]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思考[J].办公自动化,2021,26卷(20期):8-12.[2]美国购房注意事项[J].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4(2):3.[3]2015年全国二线城市房价变动实证分析——以郑州为例[J].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59-61.[4]不动产登记条例对房地产的影响及作用[J].西部财会,2015(04):58-59.[5]不动产登记条例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J].上海房地,2015.[6]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1(10):3.[7]关于我国房地产调控有效性的思考[J].开放导报,2011(6):3.......太多了。郑州特价房领导说搜:下列关键词+热线要我发.山齐腰(发)我就发腰,把(发)换成汉字八,其他换成同音数字再搜,搜后翻到搜后翻到百度360搜狗158页后,都能找到对应信息。关键词:郑州房产、全国论文办、高级职称论文、高级经济师论文、高级会计师论文、高级审计师论文、高级统计师论文、高级政工师论文、高级工程师论文、高级教师论文、医师等任何职称论文、企业管理咨询培训、高管教练、领导力、管理沟通、团队建设、企业文化、学习型组织、职业经理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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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毕业论文题目

你是不是要找家具毕业论文题目,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家具毕业论文题目,仅供大家参考!

一、浅谈人机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作用

二、基于生态文明建设下秸秆家具设计的创新训练

三、探讨中国家具装饰纹样演变

四、意必吉祥的清式家具装饰纹样分析

五、探析竹文化对现代家具设计的影响

六、SOHO办公家具的多功能化设计研究

七、基于感性工学与价值工程的家具设计评价

八、满族传统民居建筑中家具的研究

九、信息技术与家具专业课程整合模式的探讨

十、基于人体工程学的家具造型设计

十一、探讨纸质家具设计和家具材料的创新

十二、造型元素在家具设计中的情感表达

十三、基于儿童心理特征的幼儿家具设计原则探析

十四、室内空间设计与定制家具的关系探析

十五、从整体厨房家具造型设计看包装的创意设计

十六、论先秦美学思想对现代家具审美的启示

十七、儿童家具的可持续设计研究

十八、家具意象的认知机制研究

十九、基于家具余料利用方向的木质文化产品的分析

二十、中国家具创意产业艺术价值与构建核心竞争力对策研究

二十一、户外家具用遮篷的质量标准研究

二十二、明式家具结构造型的摄影表现分析

二十三、家具白乳胶中苯系物含量测定

二十四、明式家具的审美特征与现代中式家具设计

二十五、旧家具可持续生命周期设计探索

二十六、互联网时代的家具产品设计创新方法

二十七、软体家具在设计中的制造工艺研究

二十八、城市定制家具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

二十九、试论绿色家具产品设计概念的创新

三十、板式家具运输包装设计研究与探讨

三十一、以人为本理念下家具产品设计研究

三十二、智能家居对现代家具设计的影响探究

三十三、现代青少年家具的设计方向研究

三十四、浅论基于传统文化符号的当代家具设计

三十五、定制家具产品规划管理

三十六、高职院校家具设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块的研究

三十七、寝室小家具设计浅谈

三十八、废旧木家具回收性能评估体系的构建与分析

三十九、试论明式家具榫卯结构的艺术之美

四十、壮族传统装饰元素在现代新材料家具中的应用研究

四十一、茶室设计中的明式家具与文人情怀

四十二、家具造型方法研究

四十三、明朝家具的设计及艺术特色

四十四、家具适应性设计在公租房空间的应用探议

四十五、浴室柜类家具质量水平研究及风险监测

四十六、多功能书房古典家具的创新设计

四十七、多功能新古典家具设计

四十八、漆艺镶嵌工艺在家具设计中的作用

四十九、气相色谱法测定木家具中五氯苯酚的含量

五十、中国传统色彩在现代室内及家具设计中的应用

五十一、家具中有害物质来源及标准化研究

五十二、明式罗汉床元素在现代家具中的表现

五十三、基于JSP和MYSQL家具销售网站的设计

五十四、高职家具专业微课程建设对专业建设的影响

五十五、家具设计评价中的功能与成本分析

五十六、简析文人对明代家具的影响

五十七、地域文化差异影响下的家具设计

五十八、废旧家具再利用研究

五十九、家具行业现状及质量状况分析

六十、3PL家具物流金融风险评价

六十一、汉代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具在绘画中的体现

六十二、我国家具行业电子商务物流的应用模式

六十三、智能化家具形态包装的创新研究

六十四、基于工业设计的原竹家具造型研究

六十五、木制家具表面装饰层及其检验

六十六、城市家具对城市形象的显现与影响

六十七、家具的可拆卸性及其设计研究

六十八、软体家具中软垫物的形态与配置探讨

六十九、家具设计教学的有效性研究

七十、谈室内家具设计与绿色生态的结合

七十一、浅谈现代家具设计材料的色彩美

七十二、试析家具设计中龙凤图案的装饰艺术

七十三、家具设计教学中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七十四、明式家具设计中虚实相生意境美的体现

七十五、物联网时代的智能儿童家具设计浅析

七十六、对现代家具把手设计要素的'再思考

七十七、家具设计中的环境因素研究

七十八、木工测量对家具生产与制造的影响

七十九、城市户外家具及其审美研究

八十、浅谈室内家具与陈设设计

八十一、家具的民族审美研究

八十二、关于室内设计风格与家具造型的相关性研究

八十三、初探家具对室内装饰风格的影响

八十四、基于符号学理论的家具意象构建研究

八十五、试分析现代红木家具的榫卯结形式

八十六、城市家具的趣味性设计探析

八十七、明式家具雕刻装饰图像与人文意义研究

八十八、基于物联网技术小户型组合家具的研究

八十九、基于多功能理念的厨房家具设计

九十、多功能家具的设计理念及设计方法

九十一、探讨明代家具的类型及用材内涵

九十二、从传统徽派家具看当代地域特色生态家具的设计开发

九十三、面料翻新旧家具效果与工艺探究

九十四、逆向工程方法在家具复杂零件曲面设计中的应用

九十五、对红木家具表面打磨处理的对比分析

九十六、基于有限元法的刚性结构家具框架仿真分析

九十七、浅析木家具表面漆膜的理化性能

九十八、基于秸秆板的板木家具关键制造工艺研究

九十九、养老院社交区域的家具设计研究

一百、轻量化拆组式绿色家居设计探索--以瓦楞板家具设计为例

一百〇一、中国历代古典家具风格特点探析

一百〇二、敦煌壁画中的唐代家具探析--以高榻为例

一百〇三、中国明清家具装饰纹样的研究

一百〇四、乡村家具设计的地域性文化思考

一百〇五、针对儿童家具设计的安全性研究

一百〇六、中国传统红木家具的创新与发展研究

一百〇七、老年人家具的造型设计与原则的研究

一百〇八、虚拟现实技术在室内及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研究

一百〇九、浅析红木家具结构工艺与装饰工艺

一百一十、可视化木家具生产车间全程监控系统的构建

一百一十一、实木框架异型家具构件封边技术

有关重庆市公租房毕业论文

一、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对于临床护理人员来说,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结合学习与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2)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以作为选题;(3)论文写作选题时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以借鉴人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需要指出,论文写作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的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二、设计设计是在论文写作选题确定之后,进一步提出问题并计划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科研和写作顺利进行。护理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业设计:是根据选题的需要及现有的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2)统计学设计:是运用卫生统计学的方法所提出的统计学处理方案,这种设计对含有实验对比样本的护理论文的写作尤为重要;(3)写作设计:是为拟定提纲与执笔写作所考虑的初步方案。总之,设计是护理科研和论文写作的蓝图,没有“蓝图”就无法工作。三、实验与观察从事基础或临床护理科学研究与撰写论文,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是极重要的一步,既是获得客观结果以引出正确结论的基本过程,也是积累论文资料准备写作的重要途径。实验是根据研究目的,利用各种物质手段(实验仪器、动物等),探索客观规律的方法;观察则是为了揭示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其规律而有意识地对自然现象加以考察。二者的主要作用都在于搜集科学事实,获得科研的感性材料,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二者的区别在于“观察是搜集自然现象所提供的东酉,而实验则是从自然现象中提取它所愿望的东西。”因此,不管进行动物实验还是临床观察,都要详细认真.以各种事实为依据,并在工作中做好各种记录。有些护理论文写作并不一定要进行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如护理管理论文或护理综述等,但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仍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将实践中得来的素材上升到理论,才有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成果。四、资料搜集与处理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五、论文写作提纲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首先,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者可以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第三,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来说,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时即可得心应手。六、执笔写作执笔写作标志着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的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系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

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吗? 年满18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在重庆有租金支付,在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在城市困难家庭的住房,毕业院校和职业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和外地来渝工作的无遮无米。 4。公共租赁申请单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个家庭成员,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人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 5。公租房申请程序? 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的应用程序,和论文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登录。申请人可申请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 主城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住房保障机构委托办理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复审的第一个实例的完成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的资格将是适当的宣传,公众无异议,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如何公租房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和政策支持,有限的家庭居住面积,符合条件的优惠租金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7。公租房的分配? 选择合资格的申请人,申请期限,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申请人支付租金配租确认书。波未能配租的申请人,进入摇号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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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购买相关政策规定:(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五)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重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四、申请房源 目前,接受申请的房源有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和民安华福。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鸳鸯民心路555号,康庄美地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金通大道500号、502号,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 五、公租房的特点 1.规划合理。公租房小区主要布局在主城区一、二环线之间新规划的21个聚居区中,有相对成熟的产业支撑。 2.交通方便。每个公租房小区均处在轨道交通的站点附近,公交路线充足并适当设置公交转运站场,保证小区居民方便出行。 3.配套完善。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设有社区医院、幼儿园、小学、文化、体育、社区管理、警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活动场地,水、电、气、电视、网络、通讯配套齐备。 4.环境宜居。由一级物业企业提供一级标准的服务。通过比选确定有实力、高水平的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公租房楼宇立面、小区景观和活动场所,有门禁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等八大智能化系统,成为标准化的现代居住小区。小区容积率控制在之间,绿化率35%左右,与周围普通商品房楼盘大体相当。 5.户型合理。户型在30-8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占总量的85%以上,分为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厨房、厕所等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类型人群和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6.租售并举。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六、公租房的交房标准 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交房标准为: 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2.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3.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七、申请地点 1、沙坪坝房管所申请点 地址: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2、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地址: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附9号3、沙坪坝区西永申请点地址:西永大道28号附2号SOHO楼4、九龙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点 地址: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5、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 6、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城分中心申请点 地址:九龙坡区陶家工业园区管委办1楼7、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点地址:九龙坡区正街13号3楼8、北碚区蔡家同福花园申请点地址: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9、北碚区广州路申请点地址:北碚区广州路71号10、北碚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地址:北碚区云清路701号11、北部新区国土分局申请点地址:北部新区龙晴路2号1楼12、江北区五里店房管所申请点地址:江北区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13、江北区鸿程大厦申请点地址: 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8楼14、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4楼15、南岸海棠溪房管所申请点 地址:南岸区丁家嘴13号 16、南岸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地址:南岸区珊瑚路1号 17、南岸长生房管所申请点地址:南岸区茶园长生路48-2号 18、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申请点 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19、大渡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地址: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20、巴南鱼洞申请点地址: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21、巴南区李家沱申请点地址:巴南区巴南大道16号22、龙洲湾龙海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巴南区渝南大道200 号23、渝北区双龙房管所申请点地址: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24、渝北区双凤房管所申请点地址: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6409号25、渝北区龙溪房管所申请点地址: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26、渝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地址:渝北区两路双龙大道319号27、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地址:渝中区民权路7号9楼28、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地址:渝中区民生路345号5楼29、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地址:渝中区人和街93号

房屋租赁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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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热点问题研究 物业管理是现代化城市和房地产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作为一个新兴的专业行业,对于我国法律而言,它还是一个崭新的领域,我国还没有关于物业管理的国家立法,只存在一些立法技术高低不一、立法权限各不相同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加速发展,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亟需探讨研究,物业管理立法亟待完善健全。现就青岛市或全国物业管理事务中出现的几个热点问题加以分析,以供立法或实务操作中参考。 一、物业管理中的基本法律关系和法律调节原则。 物业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的法律关系。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委员会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管理而相互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物业管理中最基本的一种法律关系。2、物业管理中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指行政机关对物业管理活动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主体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法律控制或调节。如对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物业管理收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的法律调节。3、业主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指业主之间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民主协商,制定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基本制度等,共同遵守,实现物业小区的自治管理。 笔者认为,鉴于物业管理具有维护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特性,对于其中纷纭复杂的法律关系,法律调节应坚持以业主自治为基础,同时适当加强政府调节和监管。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中,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方式、收费等,应坚持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一致为原则。目前,我国地方规定均对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这只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初期的过渡性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逐步交由市场进行调节,以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与效率。而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审定等行为,基于对业主利益的维护和上述行为的特殊性,应适当加强政府管理和立法调节。至于业主间的法律关系,应坚持以业主协商自治为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允许业主通过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以及物业管理基本规则等,协议约定增加或放弃有关权利与义务,以实现对物业积极有效的管理。 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它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这种制度设计实现和保障了众多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民主高效的管理。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部事务进行自治决定,但对外能否直接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呢?在此,有必要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加以探讨。 实践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已非常普遍,其主要源于地方法规的认可。而业主委员会对侵犯业主利益的当事人能否代表业主直接提起诉讼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分几个层面加以分析。首先,业主委员会以何身份参与诉讼呢?个人认为,业主委员会并非企业或社团法人。部分地方法规直接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社团法人,笔者以为不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业主委员会本身是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维修基金等皆属于全体业主。那么,业主委员会应作为何种身份参加诉讼呢?笔者以为,立法上可将其界定为其他组织,以实现其参与诉讼保护业主利益的目的。其次,业主委员会是直接作为原告还是做为业主的代理人进行诉讼呢?业主委员会起诉之目的并非为了其本身权益,主要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不论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或部分业主共有权益受到侵犯,业主委员会只有经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授权,才能参与诉讼。最后,业主如何授权业主委员会代理诉讼呢?对于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可按照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章程有关诉讼的规定,或直接进行诉讼或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诉讼,其判决结果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对于部分业主共有权益受到侵害时,则必须另行具体授权。不论属于上述何种情况,均应向法院提交上述有关授权文件,或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或业主授权委托书。 有鉴于此,未来立法应直接明确规定以下内容。1、或立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依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可以对外行使以下权利: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以及办理为参加诉讼而委托律师。当然,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则要相应制定有关程序,如决定诉讼或选择律师的表决权比例。2或立法规定:全体业主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业主委员会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全体业主承担后果或责任。惟有如此,才能避免业主逐一授权诉讼的繁琐程序,节省诉讼成本,并实现物业公共管理的高效运转。 三、承租人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 我们知道,业主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其基于产权所有人的身份,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和接受物业管理服务。承租人作为非产权使用人,其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呢?其行使权利与义务的根据又是什么呢? 部分地方法规规定,非业主使用人与业主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并一起参加业主大会;或列席业主大会,并享有建议权、知情权。但各地规定均不完善或具体。 本人认为,承租人租赁的物业并非简单的物理性质的房屋。现代意义上的物业,应为附有各种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居住者接受物业管理制度制约的物业,即物业含义已向人文化发展。因此,承租人使用物业时,应有权享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并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制度的制约。 但我们必须知道,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既存在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二者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不一致的。非业主使用人一般不关心物业的长期利益,不愿过多注意养护物业公用部分,作为业主也可能不关心在出租期间的物业管理质量。因此,应采取一定的权利架构互相制约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以达到对物业的精心养护。 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有些可由法律直接规定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享有和承担,有的则应根据非业主使用人与业主间的约定来确定。对于一些非业主使用人生活必不可少的权利和保持物业小区生活环境所必需的义务,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同样享有和承担。比如,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而对于其他的权利与义务,应尊重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间的约定,以使民事交易更为灵活,充分发挥物业价值。另外,业主与承租人间的关于物业管理费用交纳的约定,毕竟属于双方间的合同关系,在未得到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若承租人欠交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应有权向物业所有人催交。 四、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广义的前期物业管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即物业公司在项目建设前期接管物业之前,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及建设,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建成后的物业能满足业主或使用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指物业公司对物业实际接管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对物业进行实际管理。狭义的前期物业管理,只包括后一项内容。我们目前常谈的物业管理,也是指狭义的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我国目前房地产开发实践中出现不多。其实,它有着重要的意义:物业管理企业在规划设计和建筑阶段就介入,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对规划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一方面使规划设计和建筑满足国家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一方面使其考虑到建成交付使用后的管理要求,更好的衔接规划设计和物业管理,满足业主和使用人的需求。对于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我国立法上没有规定,但在《建设部房地业司关于贯彻建设部第33号〈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点指出:“对在建的住宅小区,要按《办法》要求,提前做出物业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个人认为,在以后的立法中,应当将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进行规定,以更有利于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国家主要应该从保障业主权利和物业管理市场的秩序出发,制定一些基本的程序和最低的标准,至于实际如何介入和介入到何种程度,可以给予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选择的自由。 下面主要说一下狭义的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签订主体 1999年10月14日,建设部下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中,指出该协议的主体甲方为:“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为“购房者(业主)”。该协议对主体的定位有所不妥。笔者认为,首先,在业主未入住物业之前,让物业管理企业逐个与每位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程序上复杂,缺乏可操作性,每位业主是否皆愿意委托该企业进行管理,也有待商榷。同时,它也意味着还存在着另一个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也应该称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其次,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既然要求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写明物业管理方式,则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应当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因此,将签订与落实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以法定的形式确定为开发商的强制义务,比以逐一与业主签订协议的形式确定为合同义务,更为现实和具备操作性。 因此,个人认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应当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购房者只需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对物业管理的方式、物业公司的选聘等事项进行约定即可。但笔者另外不得不指出,建设部《商品房购销合同》95年示范文本第二十条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 公司负责业管理,乙方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但在2000年合同示范文本中却无此项约定,操作中应引起注意。 2、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开始时间,各地立法分歧不大。一般皆规定为在业主入住前开始,即在物业出售前就应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便迎接业主入住和方便业主生活,至于具体的开始时间,可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协定。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结束时间,一般规定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后。该项内容一般由各地立法直接规定,主要基于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时对业主使用物业的保障。 重要的问题是,前期物业管理费用应由谁承担?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如《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物业投入使用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前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若因各种原因导致业主委员会不能按规定及时成立或成立后未选定委托物业公司,此时仍由开发商无限期承担,未免有失公平。 另一个问题是,从实际使用的角度。应坚持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的原则,即业主入住后,不管业主委员会是否成立,皆应由业主按其物业建筑面积交付费用,至于未售出部分,则理应由开发商承担。关于此,《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可借鉴之处,其第四十六条规定:“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该条规定比较合理,但尚有以下问题不能解决。即若“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但住宅转让合同无约定,该费用应由谁承担呢?笔者认为,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则应由入住者承担。 五、关于物业管理费用的追缴问题 催交物业管理费用,是令物业管理公司头疼的问题。物业管理欠费,已严重影响到某些物业公司的经营。有些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激烈措施,以达到收费目的。甚至某些地方立法亦有此规定,如《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拖欠费用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者,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措施,但应当提前5天书面通知当事人。”该行为是否适当或合法,有待商榷。笔者以为,供水、供电、供气是业主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之间有偿使用水电气的合同法律关系,业主欠交水电气费,上述公司可以依法予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而物业公司似乎无权利用该手段追缴物业管理费用,最多可以停止对该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对此,我国未来立法上,可借鉴香港或其他国家的做法。香港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公共契约有规定,倘若业主不遵守公共契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业主立案法团可以将该物业在大厦的权益出售,或者将所欠款向呈报田土注册处登记备案,将该业主在大厦的权益作为抵押,或者扣收住客交给业主的租金,业主立案法团可以要求住客从其应交纳给业主的租金中,扣除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转交给业主立案法团,凡住客以此扣除的款项视为已交纳给业主。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共有所有权人对所分担的公共费用和负担,以于其享益部分上所设定的法定抵押权予以担保。瑞士民法第七十一二条第九款和第十款确定了保障债务履行的法定质权和留质权制度,关于法定质权,其规定:“分摊给楼层所有人最近三年的费用,楼层所有人未支付时,全体楼层所有人有请求对其应有份额建立质权的权利。”关于留质权,其规定:“分摊给楼层所有人最近三年的费用,楼层所有人未支付该费用时,全体楼层所有人对其房屋内及附属于房屋的设备或供房屋利用的动产,与出租人相同,享有留质权。”美国法律规定住宅所有人在未能履行其费用分担义务时,管理人或实施管理、修理行为之人就该住宅所有人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此优先受偿权除捐税及登记在前之抵押权外,优先于其他债权。 六、关于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问题。 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对其均有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商品住宅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同时规定:“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比例向业主续筹。”(笔者在此仅谈及商品房。) 在此,笔者仅提出几个问题,以供实践中或立法中注意。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分别不同情形,对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进行了规定,如对地基和主体工程规定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等。同时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也要求开发商在不同期限内实施住宅质量保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又对此进一步规定 因此,可以肯定,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即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保修,而不应动用维修基金。因此,有必要对维修基金的使用制订比较详细的管理办法。同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业户委员会在动用维修基金时注意审查有关事项。 2、目前青岛市并未严格执行上述《办法》中的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并未代为收取购房款的2—3%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实践中,继续沿用青岛市物价局、市建委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青价房[1998]115号《关于制定青岛市普遍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标准的通知》,即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应注意的是,青岛市《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而建设部《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可见,青岛市地方规定或实践应尽快与建设部《办法》相统一。

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提纲论文题目: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选题说明:学生在执业过程中起草过房屋租赁合同,也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最大的体会就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称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一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中特殊的一种除受《合同法》调整外还受《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因此实践中有些权利义务容易被忽视。另外学生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也遇到过一些难点,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比如“优先购买权”是否必然衍生出“优先承租权”,比如如何认定“转租”、“转让”及“承包”三者的区别,比如国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等等,因此本文试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实践过程中难点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述。论文结构: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二、论文正文三、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正文提纲:一、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二、《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一)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二)出租人维修义务(可转移负担)(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四)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六)承租人租赁期满返还房屋的义务(七)承租人获得收益的权利(八)承租人“买卖不破租权”(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十)承租人死亡后的权利(十一)承租人在租赁物灭失情况下的请求权(十二)转租中双方权利义务(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双方权利义务(十四)其他权利义务二、其他法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证件,出租人详细登记的义务(二)出租人举报承租人违法行为的义务(三)出租人抵押告知义务(四)出租人纳税的义务(五)其他权利义务三、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分析(一)税金负担主体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履行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二)转租与转让、承包的法律辩析(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考证分析(四)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分析(五)国有房屋出租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律分析论述方法:法理分析法、法条破析法、法条法理与司法实践结合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证法。

我、可、以、指、导、你,

租赁住房示范效应研究论文

近期,保障性住房租赁市场利好消息不断。11月8日,建设银行举行住房租赁基金成立发布暨合作签约仪式,300亿住房租赁基金正式落地,将助力长租房市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供给。与此同时,保租房REITs持续扩容,华润有巢保租房REIT也于11月1日正式获批;各地政策层面也再度传出利好,11月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保租房方面亦提出相关规定。在此背景下,值得关注的是,保租房供给增量持续扩充,未来会否成为租赁市场的主流?哪些区域将是其重点布局之地?又有哪些存量房屋有机会改造成保租房,前景如何?机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旗下房源“纳保”比例超过50%的企业共有6家。图/IC photo利好频出,保租房建设提速扩容住房租赁的发展,离不开金融领域的支持。11月8日,建设银行举行住房租赁基金成立发布暨合作签约仪式,300亿住房租赁基金正式落地。活动当天,建信住房租赁基金在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产业园区内的智汇健康城现场完成对该项目的签约,收购部分正处闲置状态的办公楼,后续将把商办物业改造为租赁住房,并申请纳入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体系。与此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持续扩容。华润置地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旗下华润有巢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于11月1日正式获批。这只REIT的上市,是首单央企租赁住房REITs,也是第四单保障房REITs。在业内看来,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成功推出,给房企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或将进一步推动房企积极布局保障房赛道,也将为其他住房租赁企业发挥示范效应,由此吸引更多以保租房为底层资产的公募REITs发行上市。而从各地政策法规层面来看,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之后,11月2日,“上海人大”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日-16日。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该条例明确,继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强源头规划,明确编制专项规划以及重点布局要求;明确建设和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完善配租使用规范、规范租金和租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已成为我国住房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自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来,保租房的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包括增加土地供应、减免税费、给予财政奖补、金融支持、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简化审批流程,以及通过奖励购房资格盘活住房市场存量等“一揽子”促发展措施加快落地,推动保租房建设。据悉,“十四五”时期,全国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预计可帮助解决近2000万人的住房困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也都提高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占比。“保租房由于形成了完整的‘投融建管退’闭环模型,未来会成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上的主力军和压舱石。”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指出,以北京为例,品牌型机构化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未来待开业的潜在供给合计万多套(间),其中,市场化运营管理的长租房占比约44%,保租房占比为56%。房东东公寓学院创始人全雳也表示,保租房将成为租赁市场主流,预计2025年底,我国保租房会达到一个保有量的高峰。不过,在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看来,保租房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快速增长,但从新增供应角度分析,40个重点城市新增650万套(间)的这一规模,放到全国2亿-3亿人的租房市场来看,还只是市场的一部分,并不能完全成为市场主流,因为整体租房市场的体量较大。增加供给,存量房改为保租房获鼓励政策目标下,各地保租房建设提速,供给增量迅速扩充。胡景晖指出,保租房未来在人口净流入的强二线和一线城市,更容易成为市场主流,“这些城市有产业、人口聚集效应,为配合一些产业园区、开发区发展,也需要有保租房的配套;弱二线城市会发展慢一些,而三四线城市则不太现实。”在具体区域布局方面,全雳认为,新城等人口导入区域,高校、产业聚集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将是保租房重点布局的地方。比如,《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提到,引导新增保障性住房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以及积极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和人口疏解的“多点”地区;围绕海淀-昌平-延庆、朝阳-顺义-怀柔/密云、朝阳-通州-平谷、丰台-房山、石景山-门头沟等主要通勤方向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而从保租房的来源来看,除新建房源之外,各地均在鼓励利用现状建筑改建保租房,多渠道增加保租房的有效供给。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指出,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以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此背景下,在胡景晖看来,存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简称“纳保”)存在几种可能性:开发商已开发的成熟项目,或自持的出租房项目;长租公寓运营企业的部分项目;存量改造、旧改项目。除此之外,在全雳看来,租赁住房“纳保”的一大前提在于全装修,且需要有生活配套,比如社区食堂、便利店等。需算好账,长租公寓“纳保”趋势明显值得一提的是,在一系列政策利好下,不少长租公寓已经“纳保”。ICCRA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国已开业房间规模中约有纳入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环比提高了个百分点,规模合计为万套(间),比二季度增加了38431套(间);“纳保”比例最高的为租赁式社区,已纳保房间规模占总规模的,青年公寓和宿舍型公寓的纳入比例分别为和。而从企业端来看,根据ICCRA统计数据,截至三季度末,旗下房源“纳保”比例超过50%的企业共有6家。其中,安居瑾家的纳保比例达100%,星河控股集团纳保比例为85%,大悦乐邑纳保比例为84%,颐和贝客、GET HOME凯得家和宁巢公寓的纳保比例分别为70%、61%和51%。从已纳保项目的平均租金水平来看,ICCRA根据各品牌在全国的平均数据统计,“纳保”后租金水平的平均下浮幅度为,与大部分城市要求的“与同品质、同地段租赁住房产品相比租金下调10%”的规定相吻合。在胡景晖看来,租赁运营企业“纳保”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具体而言,一方面,租赁运营企业可以享受土地折扣、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民水和民电等政策优惠,但与此同时,租金涨幅、租金定价、产品标准方面会有一定的限制和管控。这意味着在成本下降的同时,收入也可能会下降,因此,租赁企业需要考虑的核心在于“算好账”。展望未来,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对保租房运营者而言,需注意的是,随着保租房项目不断入市,规模化、集约化运营的难度提升。同时,需要考量如何将这类政策红利更好地落地,让有需求的保租房目标群体充分了解此类项目,更加便捷、高效地申请保租房,消除市场信息不对称,从而让保租房产品和新青年的租赁需求更有效、精准的对接和匹配。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王心

住房租赁研究的背景部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 社会背景:介绍当前国内外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情况和趋势,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以帮助读者了解该研究的社会价值和意义。2. 研究现状:介绍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住房租赁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这有助于读者了解该领域的研究重点和难点,以及本次研究在其中的位置和作用。3. 研究动机:介绍本次研究的动机和目的,说明为什么选择该领域进行研究,并阐明该研究对于学术界和实践应用方面的贡献。4. 研究内容:简要介绍本次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手段等,说明其可行性和实施方案。总之,在撰写住房租赁研究背景时需要全面、客观地介绍相关情况,并突出本次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需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结构合理有序,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该领域的发展现状、本次研究内容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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