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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担保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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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论文篇1 浅谈民营企业发展中 财务管理 问题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民营企业已逐步发展成为民营经济的支柱。本文就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了梳理,并进一步剖析了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更好地提升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相关国家政策的鼓励,民营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民营企业顺应这一潮流,也开始茁壮成长,为经济增长、创造税收、增加就业岗位等多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这只是较为乐观的一个方面,虽然民营企业开始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的先天不足和缺陷,开始制约民营企业的发展,其中财务管理水平就是其中重要的制约因素之一。 1民营企业发展中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在我国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对财务管理重视力度不足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出财务管理的作用,同时受大的经济环境的影响,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财务管理理念较为落后 在民营企业中,中小型民营企业作为一个集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集中的组织,企业老板不仅是投资者,同时也是经营者,集权现象极为明显,但是大多数经营者对于财务管理的科学方法了解并不多,缺乏较为深刻的认识,而且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对于成本管理、风险管控、时间价值、机会成本等多种概念理解不清晰,所以企业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财务管理和监控不严格,甚至有部分会计信息失真,也不能建立起健全的审计部门,或者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在民营企业中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相关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缺乏制度意识,对相关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够完善;第二,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着部分漏洞,不够细致和严密,不能适应民营企业的发展进度;第三,即使有部分企业建立了制度,但是对于制度的落实并不关注,执行力不足,制度也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第四,企业内部管控制度缺失,对于资产的管理力度不足。 资金筹措能力较差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中遇到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融资难、抵押难、担保难,对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带来了较大的阻碍,资金筹措能力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原因:其一,民营企业缺乏独立的审计部门,未能制作企业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民营企业难以审查财务信息;其二,企业负债过多,降低了企业的信用等级,融资信誉降低,融资难度加大;其三,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国家未设立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不大,也有部分银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民营企业贷款的热情度不够,也在一方面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贷款难度。 投资管理能力不强 在民营企业中,企业投资的随意性较大,对投资方向的把握度不够,缺乏科学性;同时缺乏战略性的规划,更多是追求短期的利益;另外,民营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更多的投资资金来源于贷款,为了更好地降低投资风险,会尽可能快的收回成本,在规模扩张上一般考虑得较少。 财务管理监管力度不够 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家族操作方式较为常见,因此监督管理不够健全和完善,多数的企业并未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甚至会将审计视为内部经济检查,容易引起职工情绪,影响员工结构的稳定性,削弱了管理层的权威,也影响到了企业内部的自主经营权。当然也有部分企业已设置对应的审计部门,但是审计部门的权力并未作出特殊的规定,难以保证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导致审计部门的设计也多是流于形式。 2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决策模式较为单一 在民营企业中,企业的老板控制着主要的财务,独断专行色彩较为浓厚,因为民营企业在创始阶段,公司大多数的资产基本掌控在老板手中,因此经营权和所有权集中的现象较为普遍,多是由老板单独决策的,这样集权式的经营模式在财务管理极为集中,这样财务内容比较单一,更多将财务管理局限于财务控制之上,但是控制力度又不够,具体体现为决策审核程序不规范、预算体系不够健全、职责划分不清晰,缺乏有效的监控,控制不够全面,面对突发状况不能提出及时有效的改善。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起始阶段人员多是内部招聘,因此公司会有许多有血缘关系的人就职于公司,对于他们所谓的外人不够信任,尤其是财务这种重要的岗位多会安排亲戚就任,选择他们认为放心的人,但是这样人员的从业素质就难以得到保证了,很难留住有专业素质的财务人员,即使管理者想要做好财务的管理,但是也力不从心,不具备能够管理的能力。 决策缺乏科学性 在民营企业中, 企业管理 者更多的是应用已有的 经验 来进行决策,这样决策的优势在于灵活性强,方便快捷,但是决策的方式较为草率和粗糙,对相关信息没有进行一个全面的收集,系统性与全面性不足,而且相关财务人员的参与度不足,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财务管理方式不先进 在当前的民营企业中,财务管理更多的局限于财务核算,对于财务计划、财务预算、信息收集以及财务系统的建立还没有完善。 3改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拓宽民营企业融资 渠道 一方面,建立健全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该体系作为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任何中介费用,以承担服务职能为主,不得增加民营企业的额外操作成本,尽可能的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可以成立专门的民营企业基金会,通过向金融机构或者民营企业的人员收取会费,对基金实行封闭式的管理,给予民营企业发展一定的资金支持。 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一方面面临着挑战,另一方面也面临着机遇,企业可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但是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规模化的发展。因此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对不确定的事物有敏锐的捕捉能力,并且有一定的预见性,采取有效的 措施 加以规避,将风险控制到最低。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控,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定资金管理责任制。同时企业在筹资上也要做好合理的规划,确保合理的筹资结构,在适当的负债能力下来筹措资金,不可急功近利,贸然增加投资风险,并将资金投入的时间价值与风险价值都考虑其中,核算好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控制好资金的分流情况,防止资金的无端流失。第二,健全财务分配和利益分配机制,防止人员的投机主义和寻租现象产生,防止人员外流和技术断层现象的产生。第三,完善财务预警体系,将危险防患于未然,民营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学会收集多方信息和情报,了解市场行情和动态,更好地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风险,将异常消灭于萌芽之中。 加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观念的培养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极为重要,而资金管理又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可忽视,因此必须将财务管理更好地内化于企业的管理制度当中,并在各个职能部门中得到落实。另外企业开展的任何一项工作都不能离开资金,因此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对资金的周转有一个更好的认知,将资金管控到位、认识到位,从而落实到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中。 完善财务的监管工作 在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做好内部审计与监督,一方面在财务流程上不可马虎,做到规范标准,对于一些重要的经营活动或者企业决策,都应该将财务管理纳入其中,应用科学的财务处理流程来对项目或者决策进行评估,并把好资金的审核关。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一旦发展到一定规模,就必须有健全的财务体系和财务制度来做好支持,尤其是内部审计,应用审计职能对企业经营活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化解危机,通过提升整个团队的财务管理水平来优化企业的经营决策。 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素质 在目前的民营企业中,大多存在着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企业内部领导腐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制作假账、弄虚作假、伪造事实等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这些都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员素质,由于人员素质较低才导致了上述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强人员素质建设刻不容缓,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 教育 ,强化财务人员的科学规划意识和内部监督意识,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当然加强人员素质建设,首要条件就是从领导做起,领导具备一定的示范效应,只有领导起到了带头作用,提高法律意识,具备法律观念,才能从根源上改变企业的财务混乱局面。在当前的民营企业中,财务管理理念较为落后、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资金筹措能力较差、投资管理能力不强、财务管理监管力度不够。主要是由于决策模式较为单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决策缺乏科学性等原因决定的,需要从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加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观念的培养、完善财务的监管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素质等多方面来解决企业财务问题,推动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磊.中小型民营 企业战略 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3. [2]张晓勇.山西省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延安大学,2014. [3]赵岩.民营企业财务战略管理问题研究[D].兰州商学院,2009. [4]张桂红.民营企业上市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5]陈忠法.浅谈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东方 企业 文化 ,2012(11). [6]邹杰.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05). [7]石锋.初探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财务管理问题[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7). [8]裴智聪.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财务管理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4(08). [9]王希燕.财务管理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及遇到问题浅析[J]. 财经 界(学术版),2013(03). 民营企业论文篇2 试谈民营企业内部控制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良好大环境,使得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国有大型企业虽是我国经济支柱,但民营企业的破竹发展之势使其成为拉动经济发展创造市场活力的重要力量。据工商联 报告 显示,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人口达90%,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超过60%,可见民营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之大。民营企业随着发展开始不断寻求更为长远的目标。从以往的家族式管理治理模式为主到现在逐渐融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扩张,其发展中诸多问题开始显现,如用人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健全等,使得诸多民营企业因此陨落且普遍寿命较短。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正是民营企业在逐渐融合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典型案例,其反映出民营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面对的家族民营企业的原始风险以及创始人与经理人的控制权之争风险,为其他众多企业的转型改革敲醒了警钟,更加表明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实际上,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是密切联系的,完善的治理结构作为健全的内控机制的基础,是推动内控发展的重中之重;同时,完善的内控也是健全的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和环节。因此,基于公司治理视角来研究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是民营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的关键。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耦合关系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等通过执行具有控制职能的程序来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的效率效果等;公司治理是指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所有者等重要关系之间的处理权责划分的一个制度安排。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有效耦合是民营企业能够有效应对转型期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从而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耦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念的同源性—委托代理理论 内部控制的本质就是基于企业的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经营者接受所有者的委托,为了达到增强企业经营的效率效果、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公允等目的,即通过经营者的行为来满足委托人所期望的利益最大化,而开展的内控工作和采取的诸多管理活动等。而公司治理更是基于企业两权分离导致的问题所采取的有关制度安排,合理安排企业的重要利益关系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所以,如何基于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理论这一同源性理念来实现企业内控与公司治理的相互互动和耦合,事关企业的可持续长远发展。 2.功能交叉性和重叠性 首先从控制主体层面来看,公司治理链条重要节点包括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内部控制链条重要节点包括总经理、董事会、执行岗位和职能经理。可见,总经理和董事会是两者控制主体的共同部分。其次,激励与控制是内控与公司治理的共同基本控制方式。再者,从目标层面来看,两者虽然具体目标存在一定差异性,但根本目标是相同的,都是最终服务于企业的目标,都是为了追求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资产的安全完整等。 3.平台载体的统一性 健全完善的信息系统是企业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对于企业的内控来说,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沟通系统,决定了内控运行的效果。反过来,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就是合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完整。对于公司治理来说,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与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也是互相促进互相支持的。一个完善健全的管理信息系统需要企业每一个员工的共同努力,各尽其责,充分认知内部控制机制对于不同岗位职员的不同角色要求,认真承担起其角色应担负的职责。同时,不仅仅是要做到企业信息的及时下达,同时还要注重信息的准确上传以及企业内外的畅通沟通和传达。 三、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股权配置不合理 我国的民营企业多是由以前的家族式企业发展过来的,民营企业在成立初期往往面对融资难等问题,所以多是通过家庭内部成员来筹集资金,应对民营企业成立初期的诸多风险。同时家族治理既能够降低企业资源成本又能够迅速建立共同利益目标,种种优势使得家族模式成为许多民营企业初期成立时的共同选择,并且一直影响到民营企业后续的长远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企业所有者占有资本占到独资、合伙和公司这几种形式的民营企业公司资本的76%左右,股权高度集中是民营企业的突出现状。 2.内部人控制风险突出 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控制人主体日益多元化,内部人控制风险越发突出。表现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吞噬、侵害所有者权益等行为。在民营企业的经营决策中,获取信息占优势的一方则能够更大程度上获取决策权,内部人控制则使得中小股东的利益被损害,更难以获得决策权。这种大股东权益最大化既不利于企业的转型改革,更不利于民营企业融合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内部监督不到位,缺乏激励约束机 制监事会是监督企业董事会及经理的重要部门,我国民营企业许多监事会选聘机制的流于形式使得其不能充分行使其监督职能。同时,缺乏专门的内审机构和人员也导致内部监督的不到位。对于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没有采取很好的绩效考核以及奖金制度等一系列的激励和约束措施,使得民营企业在引入代理人之后,出现了代理人虚报信息等行为出现,不利于企业经营业绩的增长。 4.人事管理不科学 民营企业的用人机制存在严重的任人唯亲现象,人事管理不科学。我国民营企业经理人市场的不完善性,而且存在代理人道德风险等问题,使得我国多由家族治理模式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的创始人不愿意聘请外部管理人员来管理企业,所以多是任人唯亲,使得企业用人机制不科学,难以吸取众多的外部优秀人才,集思广益,共同促进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对于民营企业一些重要岗位的重要职责更是家族内成员担任,重要决策也多是这些家族企业人员控制。 四、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完善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对策 1.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合理平衡内部人利益 首先要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制定相关市场法规,建立具有竞争性的完善经理人市场来增强由家族治理模式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对执业经理人的信任度。同时要优化股权结构,完善人事管理机制,善于引进外来优秀人才为企业所用,而不是任人唯亲。再者,通过建立配套的人才考核评估体系来加强对经理人及相关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以企业利益为己任,增强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2.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监事会作为监督企业董事和经理层的专门监督部门要充分行使其监督职责。首先,要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日常培训和学习,让每个成员充分认知自身职责所在,同时在培训和学习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休养,增强工作能力。其次,通过监事会的定期汇报工作来督促监事会职责的行使。再者,可以增设内审部门和人员以及利用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外审部门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通过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来监督董事会相关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以及经营层是否将正常落实到位。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实现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 3.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提高一个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活力,从而增强企业业绩实现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对于公司治理还是内部控制来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都是及其重要的。一方面可以采取有效的业绩评价机制,通过及时的跟踪记录来对人员工作进行评分,根据评分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既让优秀员工起到模范作用,又对犯错人员进行警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将整个企业目标进行层层划分,分成若干小目标并落实到每一个员工的身上,让每一位员工都切实感受到自身参与到企业目标制定和实现的过程中,从而激发工作的动力和积极性,增强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 4.完善内部控制 首先,要积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氛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企业文化是一种强有力的软实力,更是一种无形的企业管理制度,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促进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内部控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或者个别高管层就能执行的,需要企业每一个员工的切实参与。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 规章制度 以及培训学习等,来增强员工对内控的认知和关注度,以及自我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从而实现企业内控目标和增强经营的效率效果。其次要促进企业管理与信息技术的高效融合,利用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以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等为载体,来保障内部控制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同时通过这种高效结合来增强企业决策的科学性,便于企业准确把握风险点,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实现内部控制的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博.浅谈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J].中国总会计师,2013:66. [2]刘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相互关系研究[J].财会通讯,2011:72. [3]李维安,戴文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关系框架—基于战略管理视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30. 猜你喜欢: 1. 有关民营企业创新论文 2. 企业成长论文 3. 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论文 4. 企业经营现状 5. 我国民营企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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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1、略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2期2、我国民法诉讼时效制度之构想,《法学研究》 2003年3期3、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法学研究》 1995年5期4、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法律科学》2003年4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9期(全文转载)5、形成权理论初探,《中国法学》 2003年3期6、产品责任之抗辩,《法律科学》 1998年4期7、论指示缺陷产品的无过错责任,《现代法学》 1997年2期8、论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国法学》 1997年1期9、略论最高额抵押,《法学评论》 1997年增刊10、论合同正义,《政法论坛》 1996年6期11、英美合同上的不正当影响,《比较法研究》 1996年3期12、软件的法律保护与文献情报工作,《图书情报工作》 1996年1期13、民法司法解释的法源性初探,《晋阳学刊》 2004年6月14、两大法系合同漏洞补充规则的探讨,《山西大学学报》 2004年5期15、民法中的不完全性法条,《山西大学学报》 2004年4期16、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山西大学学报》 2003年3期17、论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山西大学学报》 2002年增刊18、论民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差异,《人民法院报》 、论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山西大学学报》 2002年3期20、论电子合同,《山西大学学报》 2001年5期21、论仲裁协议,《山西大学学报》 1996年3期22、朱元璋的反腐败思想及其法律实践,《山西大学学报》 1990年2期23、赠与合同的撤销,《兰州学刊》 2004年2期24、略论民法概念的讲授方法,《学术研究》 2003年1期25、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局限性,《生产力研究》 2003年3期26、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税收与企业》 2002年11期27、抗辩权略论,《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3期28、我国合同法上的可预见规则,《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2年专刊29、论附随义务,《山西大学学报》 2001年3期30.异议登记制度研究,《法学杂志》,2006年增刊;31.论定作人的侵权责任,《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32.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冲突及其消解,《暨南学报》2007年第6期;33、论转质,《三晋法学》第1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版34、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三晋法学》第2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9月版;35、侵害占有的侵权责任,《法律适用》,2008年第7期

社会保障制度的论文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5]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6]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 [J]. 专题讨论,2004,(6).

[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3]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行政与法.2011(1).

[4]李运华.论社会保障权之宪法保障――以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的完善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1(6).

[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农村信用担保制度研究论文摘要

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调查 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关系到农民增收,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2月10~24日,笔者在河南省许昌市就县域金融服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许昌市地处中原,农业人口36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农业以种植业为主,在传统农业地区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如果能够妥善处理一些深层次矛盾,农村信用社将能够走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 2000年以来,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农村信用社以小额信贷为突破口,转变经营观念,调整经营思路,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经过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其经营终于走出了低谷,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头。 通过“一户一证、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大力推广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到2002年12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发放农户小额贷款证(卡)16,379户,评定信用村49个,评定信用镇1个,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05,169次,累计投放小额信用贷款24,381万元,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8,239万元。通过“一次核定、两年有效、限额授信、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全面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在自愿的基础上,5~10家农户或个体私营户组成联保小组,相互进行贷款担保,大大降低了信用社贷款的风险,推动了信用社贷款的投放。2002年,全市已建立农户联保小组25,000个,累计投放“小额农户联保贷款”156,960次,共发放贷款10,833万元。 大力开展“一联、三送、两促进”活动(即每个信贷员联系100家农户,为农民送资金、送技术、送信息,促进农民增收、促进信用社增效)。200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共联系农户113,693户,为农户送资金26,563万元、送信息84,569次,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和热烈拥护。 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保持了高速增长势头。在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县域经济的大环境下,农村信用社在对农信贷投入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据统计,在许昌市2002年对农业的新增贷款中,农村信用社贷款所占的比重高达99%!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入,加快了禹州市中药材园区、襄城县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等“一园九区”的建设步伐,推动了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发放小额贷款的工作量比较大,但利差大、风险小。把工作重点转到发放小额贷款上,降低了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风险,提高了贷款资产质量。据统计,许昌市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的不良资产率只有1%。即便出现信用风险,经过努力,其本息大部分还能最终收回,贷款损失率很低。工作重点的转变还带来了经济效益的提高。1999年,全市96家信用社中(6个联社、91个法人社),共有71家信用社经营出现亏损,累计亏损9029万元;盈利信用社只有25家,共盈利212万元。但到2002年底,全市100家信用社(6家联社、94家法人社)中已有74家实现了盈利,共盈利1041万元,较1999年增加819万元。而亏损信用社家数已下降到26家,亏损额也下降到2615万元,较1999年减少6414万元。预计2003年,全辖区赢利农村信用社将增加到82家,亏损信用社下降到18家。盈亏轧差后,全辖区农村信用社预计亏损额降将进一步下降到650万,比上年减少约60%。 表1 许昌市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变化(单位:万元) 与此同时,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风险意识、经营意识不断加强,原来那种忽视经济核算、忽视利润指标的粗放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转。可以说,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已出现了转机。 二、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转机,决不意味着其未来的发展道路就是平坦的。当前,尚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在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主要是: (一)不良贷款比率偏高、历史包袱沉重。据统计,到2002年底,许昌市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共有不良贷款190,630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这一比例不仅远远超过国际银行界通行的标准,也大大高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水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与农业银行脱离代管关系时,农业银行有意识地转嫁风险贷款;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并入信用社时,也把部分不良资产带入了农村信用社;90年代初“上项目热”和“开发区热”时,农村信用社受地方行政干预,为了配合“大局”而发放贷款;企业恶意逃废、悬空信用社贷款;以及经营不善等。不仅如此,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国家曾规定要对居民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但贷款利率却没有相应提高。“国家出政策、金融机构买单”的结果,就是保值补贴成了农村信用社的沉重包袱,据统计,仅保值储蓄一项,农村信用社就多增加利息支出7,198万元。在不良资产和政策性包袱的重压下,农村信用社长期处在严重资不抵债的艰难境地。由于不能获得投资回报,广大农民不愿意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再加上地方政府受财力所限,难以大量投入,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得不到补充,法人治理结构得不到改善、科学的管理体制不能建立起来,真正的经济核算更是难以得到贯彻。信用社的持续发展能力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 (二)管理缺乏灵活性,自主经营受到压抑。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人民银行目前承担着监管者和托管者的双重角色。做为监管者,人民银行审查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督促其建立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其经营的合规性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作为托管者(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又指导农村信用社开展业务(如转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等)。但这两种职能是相互冲突的。为了减轻监管方面的压力,人民银行就具有了抑制农村信用社活力的倾向。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编制乃至服务网点的调整,均须人民银行层层审批,费时费力,不利于信用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金融服务。就具体业务而言,许多特色农业(如花卉、药材)的生产周期超过1年,但小额信贷通常规定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难以完全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县域资金大量外流,经营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退出,为农村信用社开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也带来了资金大量流出的问题。由于收缩放款,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只得把大量闲置资金上存,再加上邮政储蓄的吸存,就形成了县域经济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据统计,近5年来,许昌下辖各县(市)资金流出规模平均每年增加41,547万元。特别是1999年以来,资金流出量每年都在增加,2001年和2002年的增量甚至达到亿元和6亿元的高水平。由于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得不严重依赖政策性贷款的支持。据统计,200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净投放的农业贷款(56,312万元)中,将近60%(32500万元)为上级下发的政策性贷款。不仅如此,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诚信观念不强,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变相逃废债务乃至执法不严的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赢了官司却输了钱”的现象。 表2 许昌各县(市)资金外流规模增幅变化(单位:万元) (四)管理水平低,员工素质难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质,在计划经济时期,很少有正规大学的毕业生分配到农村信用社工作。当有可能通过“双向择业”引进所需人才的时候,农村信用社则因经济效益差、工资福利水平低而难以招募到业务发展所急需的人才。这样就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员工素质偏低的局面。据统计,许昌市辖区内6个信用联社、100个法人社24,549名正式员工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只有22人,具有大专学历的员工仅有402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函授和自学性质,其专业方向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无直接关系)。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实力的薄弱,直接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现代技术的采用。目前,农村信用社大部分还是手工操作,这不仅导致效率低下,还使先进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方法难以得到应用,从而导致管理上出现盲区和潜在漏洞。 (五)规模小,创新能力差,服务水平落后。虽然信用社共同出资成立了县信用联社,并由信用联社对各信用社行使管理职能,但农村信用社是基本的经营核算单位,更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通常只覆盖一个乡(镇)。过小的辖区、偏低的员工素质决定了各信用社乃至信用联社的创新能力很差,难以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在防范金融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操作规程、引入现代管理技术、乃至加强相互协调和合作等方面,信用社都严重依赖外部力量(如人民银行等)的帮助和推动。目前,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农村信用社防范、控制信用风险的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对于如何防范来自利率波动等方面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则没有相应的整体化思路。另外,由于经营网点覆盖范围过小,农村信用社的汇兑业务必须通过层层代理才能实现。一笔汇兑业务,由农村信用社办理,通常需要3天,而国有商业银行当天甚至几分钟之内就能办妥。汇路不通畅、汇票签发难已成为制约其对公服务的突出因素。 三、对策性建议 当前,伴随着金融组织结构和经营战略的大调整,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只有解决了上述深层次矛盾,农村信用社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服务于社员。 (一)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发展方向,适时推进对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目前,我们仍把农村信用社定位为“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但实际情况却是:(1)从资本金构成看,由于农村信用社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农民和经济实体并不愿意入股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多来自政府投资和职工入股;(2)从监管角度看,农村信用社所适用的,也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如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本充足性分析、流动性分析、收益分析等);(3)从历史经验看,产生巨额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忽视了经济核算的极端重要性;(4)从国际经验看,财务上的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机构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而所谓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就是指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收入(包括政府补贴)在弥补经营成本之后还有适当盈余。因此,应当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发展方向。在对其历史负担进行适当处理之后,通过股份制改造,把农村信用联社改组为商业性的小型金融机构,同时取消各信用社的法人资格,变两级法人为一级法人。 (二)采取措施,解除农村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前面已经提到,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不良资产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据统计,在许昌市,仅支持“上项目热”和“开发区热”、城市信用社和基金会归并、农行转嫁所产生的不良贷款就达168,431万元,占不良贷款余额的。对于国有银行因政策、体制原因而形成的历史包袱,国家已采取了剥离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体制性不良资产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要求其自行消化,就会人为形成一个对农村信用社极不公平的外部环境。进一步讲,完全靠扩大存贷款利差、用信用社的盈利消化这些历史负担,不仅需要较长时日(甚至还会出现信用社的微薄利润不足以偿付不良资产的巨额利息,最终导致历史欠账越滚越大的现象),而且其实质是把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转嫁到农民头上,这和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直接相悖的。 (三)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1)适当放宽对贷款利率上浮的限制。小额信贷方式灵活多样,手续简便,但其交易成本相对较高,适当提高贷款利率上浮界限 ,可以使小额信贷在弥补经营成本之后,仍能保持一定的盈利,从而增强其自主发展的能力;(2)多渠道拓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具体措施包括:使支农再贷款规模与资金流出量相挂钩,建立起支农再贷款持续增长的机制;减免农村信用社的储蓄利息税;允许农村信用社适当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允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进入资金市场等;(3)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具体包括: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放宽对核销贷款损失的限制等;(4)适当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在强化管理、严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信用社在用人、网点设置方面的自主权;增加其在利率、贷款期限的自主权。 (四)成立省(市)级的行业协会,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提升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水平。新的行业协会将承担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职能,具体负责全省(市)范围内农村信用社(或小型金融机构)的人员培训和提高、与省(市)外乃至国外同行的交流、推广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制定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政策调研和业务指导等事项。 (五)进一步净化农村信用环境。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贷款担保机构;加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欠贷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你写论文有所帮助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组织——公平先锋社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合作社总体上是不断壮大的,尽管合作社的原则、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组织体系、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地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组织还是在艰难地前进,并业已成为人类和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纵向深入,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面临着困境与挑战。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化解两大矛盾 作为为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信社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截至2003年,全国农信社法人机构万个,各项存款余额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 1997年以来,信用社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从而导致治理结构缺陷,农村信用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徒有虚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重;行政干预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由于事实上所有者缺位,导致健全、完善信用社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缺乏产权基础,经营管理责任也难以落实;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人民银行在加强对信用社金融监管的同时,暂时承担了过渡时期对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这种体制不利于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和真正落实管理责任。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相应的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明确;三是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许多信用社经营困难,潜在风险很大;此外,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不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要解决好两大矛盾。 一是合作性质与商业化性质的矛盾。信用合作社是19世纪以后欧美国家最早得到发展的合作社类型之一。我国20世纪50年代起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资本金源于农民的入股金,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质,但是,后来却被演变为官办的农村金融组织,失去了合作制的本意。近些年来,全国多数地区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务工经商、劳务输出、跨地区就业、农业创业等现象不断增多,从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在现实中我们却发现:(1)信用社名义上是入股社员所有,但由于社员股金数量较少甚至越来越少,占资产总额比重偏低,难以体现出社员对信用社的所有权关系,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权主体虚化或缺位。(2)农民群众在信用社办理存款较多,虽然,目前在农村中实行小额信贷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但总体上农民获得贷款的机会是较少的。因为信贷资金运动是以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和归流点的货币资金的运动,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发放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是偿还性,即确保借出的资金能及时归还,偿还性是信贷资金运动赖以存在和持续进行的本质要求。但是,在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借款人违约不偿还债务,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利息收入经常发生损失,即金融机构要面临信贷风险的影响。而且长期以来,在农户申请贷款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户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农户难以向农村信用社借款,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贷款业务也难以进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大部分向城市和乡镇企业转移,部分农村存款负债以上交存款准备和在中央银行存款形式停止了在农村的流动。(3)1998年以后成立的乡(镇)级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不少,但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责任于一身,同样难以发挥为“三农”发展服务的要求。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也是一个十分堪忧的现实问题。全国多数信用社的历史性亏损挂账较多。在严重的经营困境中,一方面,信用社认为农业经营风险大、农民收入水平低,不愿意为入股农民社员提供贷款,而是设法通过向农户以外的客户(包括城市工商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来达到化解金融风险的效果;另一方面,入股农民社员深感信用社“合作”名不副实,转而构建并不规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为了走出困境,农村信用社也在积极摸索以产权制度变革为主线的经营管理模式。目前比较流行的有三种模式: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行业管理模式。我们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变革模式,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和其经营上商业化行为的矛盾。 二是非营利性行为与商业化行为的矛盾。目前,国际上非盈利性组织的商业化行为倾向与国内合作社组织的非营利性的主导动机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说合作社组织并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性组织,但它可以被视为处在“社会性企业光谱”中的某一点。所以,国际上有关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也值得合作社系统借鉴。国内的合作社应当从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实践中得到启发,向一种复杂的商业企业的运作方式靠拢。j.格雷戈里·迪斯对这种倾向产生的原因作过以下分析:重商的时代精神使营利行为在非营利世界中容易被接受;许多非营利组织和领导人都在寻找以新的方式提供社会产品和服务,而不使收益人产生依赖心理;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正在寻找解决财务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钥匙;非营利组织可利用的资金来源向更商业化的渠道倾斜;竞争对手也促使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考虑将商业性融资作为传统资金来源的替代品。事实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合作社组织作为并非彻底意义上的非营利性组织,理应比纯粹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更懂得如何利用商业化运作方式,使合作社组织更具竞争力,从而也能更好地为社员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增强服务功能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重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功能。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按照改革方案,遵循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可以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它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信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要加大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兼并重组,对少数严重资不低债的,可考虑予以撤销。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 地方政府怎么办 国家公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这实际上给地方政府出了个难题。很明显,金融与一般的经济工作有明显区别,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后,很难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一是如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特别是如何“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信用社金融风险”。二是如何妥善处理政策性业务(支农)与商业性业务(盈利)的冲突。现行政策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际上是对农信社的刚性约束,同时也等于把本应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强加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十分隐晦地将本属独立企业法人的农信社,人为地定位在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层次上。三是如何找到支农与盈利的结合点,求得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均衡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毕竟是企业,生存第一的本质属性永远无法回避。如果抛开效益一味讲服务、讲奉献,必然导致农信社经营亏损,久而久之,终将危及其自身生存,怎么谈得上更好地服务“三农”? 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同时,设法激活农村地区有效信贷需求,为农信社履行支农职责提供舞台。近几年,农村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既是当前农村经济运行偏冷的产物,又是造成农村经济运行更冷的诱因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应制订、实施切合当地实际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活“三农”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二是按照“政企分开”的政府职能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对金融企业的管理只能是间接的宏观管理,而不能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农信社,当务之急在于督促市(地)、县、乡各级政府摆正位置,转变职能,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宏观上制定实施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引导和激励社会投资,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武器促进国民经济适时实现战略性调整;微观上当好“守夜人”、“服务员”角色,打击包括逃废债者在内的所有违法违规、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的“肇事者”,维护“三公”原则,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给社会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以足够的信心。 三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村经济一体化的认识。 四是深化对防范、化解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风险是政府份内事的认识。 五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认识,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其贷款投放的具体操作。 六是配好省级管理机构和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一把手”。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地区可“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赋予省级管理机构独立管理权,支持其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上述原则,慎重选配县级联社领导班子。 七是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并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把农信社真正办成有着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高度独立性的市场主导型企业法人,增强其规避不合理行政干预的能力,从根本上防止省级以下政府将财政风险转嫁给农信社。 八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切实解决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地方政府应以大局为重,以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为己任,不能以个别企业的所谓“稳定”为由,破坏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既定的游戏规则。 改革方案存在缺陷:模式与配套措施 尽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已经尘埃落定,并且已在部分省市正式启动,但是改革仍然还有很多缺陷。我们认为主要在改革的模式及其与之配套措施。 首先,改革的模式需要进一步探讨。 如何有效地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依然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理论上有三种典型的思路:一是坚持合作制;二是实行股份制改造;三是办成股份合作制农村金融企业。此外,理论界还一度流行“再国有化说”,即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再合并。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领域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试点: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何广文指出,现有三种试点模式各自仍有不同的问题。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有产权结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依靠政府的隐形担保而生存,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的监管,现实地演变成为一种行政干预,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蜕变成准国有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作为“准国有”组织的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现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没有完成对农村信用社准国有金融机构性质的改变。因此,向县一级法人的过渡,只能算是一种次优选择。 苏南三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必将产生农村金融抑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同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要生存。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问题。在这种多重目标的冲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预获得地方利益,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然后是农村信用社通过问题暴露把成本汇总,形成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再把这个风险包袱转移给中央,中央监管当局通过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某种形式的补贴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从而增加了改制成本。 有的学者认为,对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尽管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由于自然人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他们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旧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从江苏省的实践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由此便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与此相关的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目前的产权安排不能有效解决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三会制度”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无论信用社经营状况如何,社员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不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 其次,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目前国家推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只是一个目标有限的试点。首先从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来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银监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着较高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由于过去许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重的农业政策性负担,没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难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态,将利用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农信社化解部分历史包袱。同时,地方财政也应尽快制定出另外50%存量不良资产的“埋单办法”;再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划归省政府管理,如果没有相关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难实施到位。譬如没有农业保险、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系统风险,地方政府很难承担救助责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实施,要想达到最终期望的目的,也还有进一步改良的余地。 如方案重点解决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但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使改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有积极性按商业条件运作,为此需要尽量减少政府的股权,积极引入多元化负责的股东,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决策权交还给所有者、董事会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层。再如,如何保证股份合作制银行为了盈利,将资金运作非农化?将来有无必要更进一步下降管理层次,建立地市级管理的农业合作制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基层农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并负责实施的一些规定,以及各级信用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范本制订的章程,而这些规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较低。按照法律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是为市场交易提供了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使参与交易的各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若法律机制不健全,则可能导致信用社内部的交易规则、信用社和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规则不规范,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

农村信用社论文篇2 浅谈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 [摘要]随着市场 经济的 发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 文化建设对农村信用社日益显示出其重要的地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农村信用社变革 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的内在需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农信社要真正成为金融市场中活跃的金融企业,跟得上时代发展潮流的步伐,就必须加强代表其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 以人为本 可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 工作不断取得进步,不但支持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全面提高了整体业务水平,行业自律也得到了强化。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逐步改善, 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自身特色的文化内涵。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归纳起来就是规模、效益增长,稳健、审慎不足。要想实现科学的发展,必须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发展不放松,别一方面更要把稳健放在首位,把合规文化建设引入和贯穿到业务经营的每个环节,才能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现状 1.概念认识雾里看花 提起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大多员工不知所以然,他们往往把农村信用社内部开展的文体活动、惠民活动当成企业文化,热衷于活动的轰轰烈烈,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硬性指标来完成;还有的农村信用社把以前开展的一些文娱活动都归纳为企业文化,在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中并没有搞明白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 2.思想认识墙上芦苇 员工素质的低下是思想认识底子薄的根本原因所在,它严重障碍了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建设与发展。由于农村信用社不同程度地存在近亲繁殖等现象,新鲜血液没能得到及时充实到信用社,而低文化员工对新鲜事务接受能力低下,对企业发展方向不能领会或领会不深,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不能理解或认识不到位,因此在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上表现为整体思想认识打不开局面。 3.对潜在的优良传统没能系统 总结上升到文化层次 农村信用社已经能够生存繁衍50多年且成发达之势,可见其具有自身独特的文化精神所在。如何发掘和开发并系统地总结,使其上升到“文化”层次,形成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精神支柱之一,此项工作整体上来说处于停滞不前或才起步。 4.党 组织在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系统建立了自己的党建体系,大多县级联社以上都建立了党委,各农村信用社成立了党支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业务发展中得以充分显现,但对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却认识不足,更有甚者仅停留在形式、花架子的错误认识观点上。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立完善的措施和途径 1.树立自身品牌、创新服务 农村信用社要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并发展,就必须转变经营理念,找准市场定位,以服务三农为主体,服务地方、扎根农村、贴近农民,不断加大支农贷款的投入,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以信贷结构调整倾力支持农民致富、农村经济发展和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打造农民普遍认可的品牌文化,使广大农民充分感受到农村信用社是农民的银行、自已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宗旨,也是各项工作的出发点,更是现代金融企业文化的丰富内涵。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创新服务品种,随时满足市场需要。在抓好柜台服务的同时,还要延伸服务区域,不但要形成优良的服务作风,还要探索灵活的服务方式、构建良好的服务 环境。通过服务占领更大市场与空间,拥有更多长期优良客户,创造业绩,树立更好的信合形象。 2.从服务下手,贯彻“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 良好的服务是在竞争中立于不败的关键,信用社应当积极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首先是规范服务环境,农村信用社各营业单位的建设必须使用省联社统一规范标准,统一机构名称,在规定位置悬挂统一的机构牌、利率牌、营业时间牌。营业室要统一悬挂服务公约、服务承诺、服务电话号码,做到悬挂齐全、端正、服务环境整洁、美化。二是完善便民服务设施。营业柜台外应配备沙发、坐椅、老花镜、验钞器具、书写用笔墨等。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一套整体形象设计方案,从员工的仪表、站立、坐姿到办公桌椅、社区卫生、花草等外部环境都要给客户一个全新的感受,使客户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不断创造农村信用社的优质服务品牌。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必须实施奖励机制,加大员工培训 教育力度 在世界上经营良好的大企业中,优秀企业都建立有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与教育培训系统,有的企业甚至还办有自己的学校,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更是逐渐多元化。农村信用社在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前,一方面提前准备,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竞争激励和人才任用机制,通过竞争选拔优秀人才,唯以重任,创造言论自由、工作自主的内部环境,更好的实现员工的自身价值,促进信用社实现双赢;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还应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既要制定完善实用的培训工作制度,又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要通过培训达到教育员工、充实员工、提高员工、培养复合型人才,形成信用社人才储备库的目的,增强信用社竞争力、创新力、生命力,使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具备可靠的动力。 4.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作用无可非议,也是许多成功企业的基本原则,它是企业文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自然毫无疑问的应将以人为本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了解员工、理解员工、引导员工、爱护员工、关心员工、信任员工、增强队伍凝聚力,知人善用,让员工人尽其才,各显所能,各施其长,促进员工实现人生价值,推动企业实现更佳业绩。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正面临向商业银行改制的关键时期,面对众多金融机构的竞争,建立完善良好的企业文化迫在眉睫,它将是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的立足农业,服务三农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康凤立.浅谈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文化建设.河南日报农村版,2005. [2]邹国本.浅谈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青年科学,2009. [3]王振宇.浅析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2011. 猜你喜欢: 1. 农村信用社发展论文 2.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关于信用社方面论文 3. 金融本科信用社方面毕业论文 4. 有关信用社内部审计论文 5. 信用社个人总结范文

浅谈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构建论文

摘要 :农村信用社要稳健发展,走向辉煌,就需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要做到这些,单靠行政命令和组织纪律的强制约束是不行的,还必须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农村信用的企业文化是农村信用社职工在从事货币经营中所共同持有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外显于农村信用社风貌,内隐于员工心灵之中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一种意识形态。它作为农村信用社的“软件”,为农村信用社的高效运行和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关键词 :企业文化;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

一 农村信用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放高利息的。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二 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内容:

1、表层的企业文化。这是企业文化的外显部分,指那些视之有形,闻之有声,触之有觉的文化形象。农村信用社的外形外貌,职工的接人待物、言谈话语、行为习惯等皆属于表层的企业文化。它能给客户以第一印象,使之从中观察或感觉到信合职工的精神风貌与职业道德状况,从而决定是否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一种长

期的合作关系。正是基于表层企业文化的重要性,江津区农村信用联社修建了信合大厦,80%的基层信用社的房屋进行了改建,员工统一着装,同时提高服务质量,“承诺服务”、“快速服务”、“微笑服务”。

2、中层的企业文化。它不像表层文化那样直接外露,需要人们调查了解才能搞清楚,又不像深层文化那样隐蔽在职工的头脑中,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直观形象把握它。它体现在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工群众的思想观念在不断变化,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约束机制。通过合理的制度,合理的管理,使信用社的社风健康向上,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3、深层的企业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表层部分截然不同,深层的企业文化不是人们凭感觉器官就能直接体察到的,它是渗透在信合职工的心灵之中的意识形态,包括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价值取向、经营思想等,这部分内容是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核心,是农村信用社这特殊企业的灵魂。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的合作制性质的企业,在谋求盈利的同时,服务“三农”,富国强民。作为联系农民的最好金融纽带的农村信用社,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应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支农力度,创新金融品种、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全方位的改善农民生活。

三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

1、以人为本:这是对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农村信用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百年大计,人才为本;人才兴,事业兴。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才兴社的观念,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识才、爱才、用才的用人环境,形成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培养人,以德治社、以情感人、以心聚人的良好氛围。充分考虑到广大农民的'新期待,充分考虑到股东(社员)资本回报的新要求,充分考虑到广大员工的新追求,切实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利益诉求。

2、市场为导:这是农村信用社不断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的要求。我们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大势,遵循金融业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持之以恒地开展产品、机制、管理、手段和文化创新,适应农村经济社会日益增长

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从而在多种金融主体并存、竞争激烈的市场格局中把握先机,加快发展。

3、客户至上:这是农村信用社改进经营理念,推进优质文明服务的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视客户为“衣食父母”,视客户为宝贵的资源,视客户需要为第一需要,视客户利益为最大利益,视客户意见为有力鞭策。把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一切服务工作的准绳,推行个性化、亲情化、标准化、便捷式服务,使业务发展建立在不断巩固客户依存度、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客户贡献度之上。

4、稳健经营:这是农村信用社管控风险、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们要营造正规文化,强化风险意识和管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建立健全资本约束机制,以资本约束资产总规模,使业务增长与资本增长相匹配,充分认识规模、质量与效益的辩证关系。要按照金融法规、制度办事,合法经营,谨慎经营,强化内部控制,严禁违规、违纪、违法经营,对国家的金融资产高度负责,确保金融资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结束语:总之,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之下,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是农村信用社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法和途径,通过塑造企业文化,将极大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正面临向商业银行改制的关键时期,面对众多金融机构的竞争,建立完善良好的企业文化迫在眉睫,它将是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的立足农业,服务三农的保证。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农村信用合作社

医疗保险制度论文论文参考文献

深化医疗保险改革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1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研究 中国软科学 2003/02 我国政府介入医疗保险的政策研究 中国软科学 2004/11 深化医疗保险改革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1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防范 安庆医学 2007/02 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国内近年研究的若干进展 财经政法资讯 2006/04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 福建金融 1993/03 破解我国医疗保险难题 党政干部学刊 2009/01 以人为本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思考 人口与经济 国内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管理经验及借鉴 中国卫生资源 2009/01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福建金融 1993/08 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分担 新东方 2008/01 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之完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8/01 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工作通讯 2008/05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思考与探讨 现代商业 2008/03 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理性思考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02 试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趋势 医学与社会 2008/02 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中国药业 2008/04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同支付模式下的保险欺诈行为分析 人口与经济 2008/02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问题研究 西安理工大学 2008 (研究生论文)医疗保险改革与医疗改革共进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03

标题中没有“不公平”,但是摘要或者关键词中有。序号 篇名 作者 刊名 年/期 1 2404例农民工急诊医疗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蒋树源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8/10 2 我国城镇卫生筹资公平性研究——基于医疗保健支出累进度的测算 吕文洁 财经研究 2009/02 3 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国内近年研究的若干进展 张立 财经政法资讯 2006/04 4 我国当前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问题探析 彭明春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8/36 5 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问题分析——基于公平与效率视域的分析 罗娟 劳动保障世界 2008/11 6 中国农村医疗筹资公平性研究——基于全国八个农业县医疗筹资系统的实证研究 王晶 社会学研究 2008/05 7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建议 李二曼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8/08 8 我国卫生保健服务不公平性的主要表现及对策 孙喜琢 中国医院管理 2008/08 9 从分散到统一:荷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尹莉娟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8/02 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公平性与效率分析 李跃平 中国全科医学 2008/05 11 台湾医疗健保制度之公平性:一个初步分析 李瑞全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7/12 12 从社会和谐的角度看待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刘穗 中医药管理杂志 2007/09 13 试析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张茂松 中州学刊 2007/05 14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公平性刍议 冉岚 中国经贸导刊 2007/17 1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问题及建议 花俊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19 16 用正义分配理论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刘平 中国全科医学 2007/13 17 浅析农村公共医疗卫生的公平性 何珩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7/06 18 我国城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研究 房莉杰 人口学刊 2007/02 19 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如何不公平? 汪大海 中国社会导刊 2006/24 20 我国医疗保障公平性研究 刘玉恩 中国卫生法制 2006/05 序号 篇名 作者 刊名 年/期 21 突破自愿性的困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参合的激励机制与可持续性发展 方黎明 中国农村观察 2006/04 22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负效应分析 袁琳琳 商场现代化 2006/24 23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刘平 中国全科医学 2006/09 24 我国卫生服务公平性探析 刘玉恩 医院管理论坛 2006/04 25 对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思考 郭宝才 中国卫生资源 2006/02 26 政策导向、汲取能力与卫生公平 王绍光 中国社会科学 2005/06 27 我国医院实行三级价格歧视的理论研究 王文祥 卫生经济研究 2005/10 28 社会医疗保险公平性与政府保险政策建议研究 吴传俭 中国卫生经济 2005/04 29 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缺失及对策 李凯峰 中国卫生经济 2005/06 30 重视贫困问题和不公平性的研究 胡善联 卫生经济研究 2004/08 号 篇名 作者 刊名 年/期 1 我国现行三种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并轨的框架研究 唐尧根 中国医药技术经济与管理 2008/09 2 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现状的分析 钱秋华 现代商业 2008/33 3 农村医疗保险现状与对策 马侠 现代经济信息 2008/08 4 浅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现状与对策 张炜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8/14 5 长春市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改革措施 李柏昌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08/14 6 浅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孙晓谦 内蒙古统计 2008/04 7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建议 李二曼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8/08 8 从老年人的卫生服务利用现状看社会医疗保险 张桂萍 中国实用医药 2008/25 9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和对策 周静锋 卫生经济研究 2008/07 10 上海医疗保险现状问题和发展建议 鲍勇 中华全科医学 2008/08 11 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现状 庞浩 天津社会保险 2008/02 12 从水利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体系分析医疗保险现状 滕玉珊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08/03 13 湘西州农村医疗保险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谢江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8/06 14 基于因子分析的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状的实证研究 周以林 中国卫生经济 2008/01 15 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若干思考——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思路 李琴 清江论坛 2008/01 16 昆山市流动人口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参保意愿分析 李存艳 中国全科医学 2008/09 17 浅议贫困农村医疗保险改革现状 阿木吉尔图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08/10 18 青岛市医疗保险现状及发展策略 马涛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12 19 农村医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以滁州市为例 黎娜 滁州学院学报 2008/01 20 福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调查研究 王方刃 医学与社会 2008/01 序号 篇名 作者 刊名 年/期 21 医疗保险:中国现状、国际潮流及改革之路 杨宇霆 保险研究 2007/06 22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王安红 华商 2007/24 23 浅析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黄锐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7/06 24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现状、问题与对策 易建明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5 25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及改革的探讨 蔡声霞 中国校医 2007/05 26 从老年人的医疗需求现状看社会医疗保险 王灿 科技广场 2007/08 27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张云林 中国医院 2007/09 28 我国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北京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江南 理论界 2007/10 29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发展展望 冯华楠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3 30 北京某三甲医院医疗保险自费项目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曾俊群 中国医院管理 2007/06 31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及引发的思考 张群 中国卫生经济 2007/06 32 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李丁页 海南金融 2007/05 33 医疗责任保险研究现状述评 王琬 湖北社会科学 2007/06 34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现状及对策研究 周钟进 中国卫生经济 2006/12 35 牡丹江市森工系统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谷振春 中国卫生经济 2006/10 36 浅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使用现状与改进建议 高巍然 卫生软科学 2006/06 37 高校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和方向探析 李均 经济师 2006/12 38 太原市城市低保人群医疗保险现状研究及对策建议 芦国庆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06/S1 39 我国医疗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展望 郜玉珍 中国护理管理 2006/10 40 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调查及政策分析 赵永生 中国青年研究 2006/09 序号 篇名 作者 刊名 年/期 41 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测算现状及建议 严敏婵 卫生经济研究 2006/08 42 高校医疗保险现状及改革 李洁 医药世界 2006/06 43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改革及给我们的启示 冯国忠 上海医药 2006/07 44 关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现状及对策的研究 周丽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6/08 45 某市三所医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使用现状分析 高巍然 第四军医大学学报 2006/13 46 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与医疗保险需求的调查分析 陈丽娟 中国西部科技 2006/05 47 厦门市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肖玉梅 卫生经济研究 2006/04 48 农村医疗保险 理想和现实还有多远——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现状及其解决方法 刘冰 小城镇建设 2006/03 49 县级医疗保险工作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李青山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 2005/04 50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现状调查分析 毛瑛 卫生经济研究 2005/12 51 日本高龄者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困境、对策 林宪鹏 日本研究 2005/03 52 护理人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知现状分析及对策 王若乔 南方护理学报 2005/11 53 医疗保险参保现状的社会效应分析 唐蜜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2005/21 54 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宋丽丽 现代医药卫生 2005/20 55 浅析黑龙江农垦医疗保险现状 周海英 农场经济管理 2005/05 56 上海市企业医疗保险定点内设医疗机构现状与发展 王拥庆 上海预防医学杂志 2005/09 57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赵艳红 中国科技信息 2005/14 58 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现状、问题与展望 高梦滔 卫生经济研究 2005/07 59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现状与完善探讨 刘蓉 人口与经济 2005/04 60 日本医疗保险体制的现状与改革 宋金文 日本学刊 2005/03

分析了现有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较为全面深入地提出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本文以镇江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与实践为主线,介绍了(略)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取得成绩,并分析目前镇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略)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医保体系;深化药品购销体制改革;加强对城镇职工医疗卫生体系的监督;提高社会化和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医改协调、健康、稳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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