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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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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研究论文

《礼记》,儒学经典之一,所收文章是孔子的学生及战国时期儒家学者的作品,与《周礼》、《仪礼》合称“三礼”。汉朝学者戴德将汉初刘向收集的130篇综合简化,共得85篇,称为《大戴礼记》,后来其侄戴圣又将《大戴礼记》简化删除,得46篇,再加上《月令》、《明堂位》和《乐记》,一共49篇,称为《小戴礼记》。《大戴礼记》至隋、唐时期已散逸大半,现仅留传39篇,而《小戴礼记》则成为今日通行的《礼记》。

《礼记》内容丰富,涉及上古时代的礼制、哲学、伦理、道德,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所形成的众多典故和汇集的对自然与社会的许多真知灼见,涵盖面十分广泛,极具警世意义。它的内容广博,门类杂多,集中体现了先秦儒家的政治、哲学和伦理思想,是研究先秦社会的重要资料。

《礼记》全书用散文写成,具有相当的文学价值。有的用短小生动的故事阐明某一道理,有的气势磅礴、结构谨严,有的言简意赅、意味隽永,有的擅长心理描写和刻画,书中还收有大量富有哲理的格言、警句,精辟而深刻,对于我们现今的生活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如教导我们如何学习的步骤:“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中庸》;完善人格的八大步骤: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教育教学的九个原则:“教学相长、豫、时、孙、摩、长善救失、启发诱导、藏息相辅、因材施教”——《学记》,这些思想对于今天的教育事业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礼记》还结集了如《中庸》、《大学》、《礼运》等蕴涵深邃思想内容的学术论文,它们是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的名作,影响极其深远,其中《大学》和《中庸》两章更位列“四书”,堪称经典中之经典。

从语言的艺术成就方面看,《礼记》中的议论文,如《礼运》、《乐记》等篇的部分章节,雍容大雅,气势沛然,结构严整。记叙文如《玉藻》、《坊记》等篇的部分章节,文笔凝练,言简意赅。尤其是《檀弓》、《仲尼燕居》等篇中的叙事小品,写得生动形象、意味隽永,都是较优秀的作品。

《礼记》不仅是一部描写规章制度的书,也是一部关于仁义道德的教科书。我们今天读《礼记》不仅有助于具体地了解古代礼制的思想和文化、认识古代社会等级和阶级的构成、深入把握古代典章制度的原则和精神,还有助于增强对当今社会现象的认识和评判能力,有助于建设我们今天的礼仪文化。

礼,是体现儒家“仁”与“德”的各种社会规范,在中华民族历史上曾经是维系社会人群生活秩序的重要因素,是我们传统文化中色彩最浓厚、影响最深远的重要内容,对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现代中国人来说,礼文化仍有值得借鉴的成分。

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这告诫我们,不学礼就没法立足于社会。而中国号称礼仪之邦,每一个炎黄子孙都应该懂得“礼”的含义和重大意义。曾国藩也曾说过:“先王之道,所谓修己治人,经纬万汇者何归乎?亦曰礼而已矣。”所说的修己治人、经纬万汇,那就是指小至个人修养,大到治国平天下,都应该包括在礼中,由此可见礼的内涵和外延,范围广泛而浩大,学习礼、实践礼是必不可少缺少的行为。

《礼记》 - 内容介绍它主要是对礼制、礼意的记载和论述。其中涉及秦汉以前的社会组织、生活习俗、道德规范、文物制度等情况,反映了儒家的政治、哲学、伦理思想。这些都是研究古史的重要材料。《礼记》是战国至秦汉年间儒家学者解释说明经书《仪礼》的文章选集,是一部儒家思想的资料汇编。《礼记》的作者不止一人,写作时间也有先有后,其中多数篇章可能是孔子的七十二弟子及其学生们的作品,还兼收光秦的其它典籍。《礼记》的内容主要是记载和论述先秦的礼制、礼意,解释仪礼》,记录孔子和弟子等的问答,记述修身作人的准则。实际上,这部九万字左右的著作内容广博,门类杂多,涉及到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历史、祭祀、文艺、日常生活、历法、地理等诸多方面,几乎包罗万象,集中体现了先秦儒家的政治、哲学和伦理思想,是研究先秦社会的重要资料。《礼记》全书用散文写成,一些篇章具有相当的文学价值。有的用短小的生动故事阐明某一道理,有的气势磅礴、结构谨严,有的言简意赅、意味隽永,有的擅长心理描写和刻划,书中还收有大量富有哲理的格言、警句,精辟而深刻。据传,《礼记》一书的编定是西汉礼学家戴德和他的侄子戴圣。戴德选编的八十五篇本叫《大戴礼记》,在后来的流传过程中若断若续,到唐代只剩下了三十九篇。戴圣选编的四十九篇本叫《小戴礼记》,即我们今天见到的《礼记》。这两种书各有侧重和取舍,各有特色。东汉末年,著名学者郑玄为《小戴礼记》作了出色的注解,后来这个本子便盛行不衰,并由解说经文的著作逐渐成为经典,到唐代被列为“九经”之一,到宋代被列入‘十三经”之中,成为士人必读之书。从散文艺术方面看,《礼记》中的议论文,如《礼运》、《乐记》等篇的部分章节,雍容大雅,气势沛然,结构严整。记叙文如《玉藻》、《坊记》等篇的部分章节,文笔凝练,言简意赅。尤其是《檀弓》、《仲尼燕居》等篇中的叙事小品,写得生动形像、意味隽永,都是较优秀的作品。如《檀弓》中的“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曾子寝疾”等章,以简练的文字传达出不同的生活场面和人物心理,情景宛然,笔法多变。“孔子过泰山侧”章,形容苛政猛于虎,令人怵目惊心。“齐大饥”章只80余字,却把黔敖的倨傲、饿者不为所屈,写得活灵活现,其中还有服饰、神态、语气的描绘,接近于小说。“孔子蚤作”、“晋献文子成室”等章,还嵌以诗歌、偶语、排句,增加了文章的生动性和感情色彩。《檀弓》的不少篇幅糅合着想象的成分,而非信史,这一点前人已多有揭示。可见七十子的后学,对于师说也作了文学性的加工。《礼记》至唐代列为“九经”之一,宋代列于“十三经”中,为士子必读之书,对后代思想、文学都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注本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今存宋绍熙三年(1192)两浙东路茶盐司刻宋元递修本。清朱彬有《礼记训纂》,孙希旦有《礼记集解》。《礼记》与《仪礼》、《周礼》合称“三礼”,对中国文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各个时代的人都从中寻找思想资源。因而,历代为《礼记》作注释的书很多,当代学者在这方面也有一些新的研究成果。我们这里选录的原文依据清代阮元校刻的《十三经注疏》,注释和译文则广泛参阅了各种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力求做到准确简明易懂。选录的篇章由作者加上标题(原文只有篇名,每篇原文都较长),原则上采用选文的首句作标题,注释中只说明选自某篇。《礼记》 - 思想成就反映思想理论性的集中在《礼运》、《礼器》、《学记》、《乐记》、《大学》、《中庸》、《儒行》等篇,还有借孔子的答问而发挥儒家学说的篇章,如《曾子问》、《哀公问》、《表记》、《坊记》、《孔子闲居》、《仲尼燕居》等。在这些篇章中,可以看到孔子后学的不同派别思想观点的留存,包括有子游学派、子夏学派、曾子学派、子思学派、孟子学派、荀子学派等儒家内部的诸多派别。从中还可以看到有墨家、道家、农家、阴阳家等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学说渗透于其间。由此而反映出《礼记》辑成的时代是一个对儒家各派求同存异,对诸子百家加以融合吸收和改造的时代。《礼记》中的思想理论性内容深厚而丰富,它以礼乐为核心,涉及到政治、伦理、哲学、美学、教育、宗教、文化等各方面的思想学说。因此,在中国古代传统思想中,是不能不研究《礼记》中所包含的思想学说的。教育思想教育目的三纲领: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学习过程五步骤: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人的完善八步骤:格物、致知、诚意、正心、齐家、治国、平天下教育教学九原则:教学相长、豫、时、孙、摩、长善救失、、启发诱导、藏息相辅、因材施教教学三方法:讲解、问答、练习学者有四失:或失则多,或失则寡,或失则易,或失则止。教师所必备:博喻孝道思想《礼记》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礼记》之孝道思想是丰富而全面的,既论述了孝之起源、地位与作用,孝与忠、礼、政、教的关系等宏观理论问题,又有关于孝道本身的总体与个别义项和孝行的微观具体论述。据此,笔者认为,《礼记》在中国儒学发展史上,完成了孝道的理论创造并达到其顶峰。得出这样一种评价,就必然涉及如下问题:《礼记》之孝道思想与《孝经》是何关系?讨论这一问题,首先要对两书的时代有个讨论,其次,要从对二者内容的比较中探讨它们的关系。《礼记》成书于西汉,但其中各篇写作年代不尽一致,一般认为,《大学》、《中庸》为曾子、子思所作,所以,本文未把上述两篇作为论述之对象。除有些篇章作者、时代有定论外,《礼记》之绝大部分篇章皆为秦汉时期儒者所著,似乎亦成为定论。至于《孝经》的作者、年代,有多种说法,笔者同意为汉代儒者作品之说。由此,可以断言,《礼记》或早于或与《孝经》为同时代之作品。从内容上看,《孝经》雷同于《礼记》之处甚多,以致梁启超说《孝经》“书中文义皆极肤浅,置诸戴记四十九篇中,犹为下乘,虽不读可也。”(《经籍解题及其读法》)的确,从本文的上述论述中,我们大量可见《孝经》雷同于《礼记》之处。如:《孝经》:“以孝事君则忠。”《礼记·祭义》:“事君不忠非孝也”;《孝经》:“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礼记·丧服四制》:“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礼记·祭义》:“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孝矣。”即使是《孝经》以五章专门论述的五等人之孝的思想,也可在《礼记》中看到其理论源头:“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任善不敢臣三德。”(《大戴礼记·曾子本孝》)任善:指君王之孝。三德即三老。汉代设“三老五更”之位,以养老人,三老五更各一人,天子以父兄养之,因此说,君王之孝在于“任善不敢臣三德”。当然,不可否认,《孝经》作为一篇专门论孝的文篇,较之《礼记》虽在理论建树上没有多少新的创造,但在系统性上、易于传播推广方面,要优于《礼记》。两者同列十三经,在历史上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过两者的影响各有其不同的特点。《孝经》不足两千字,专题专论,加之历代统治者的大力推广,影响面要大得多,不管是知识分子还是布衣庶民,均可能读到《孝经》,而《礼记》只能影响有一定儒学文化修养的读书人。但由于《孝经》无限制地将孝道泛化,又一开始即以“经”立论,可能不屑于“形而下者谓之器”之类细微末节吧,倒使孝的好多具体道德要求如本文中所述之“孝行”部分疏于论述。总之,由《礼记》创造,而由《孝经》系统化的孝道理论问题与孝道的普遍原则借《孝经》而得以广泛传播。而《礼记》中之孝行部分则得之于如《二十四孝》、《三十六孝》、《弟子规》、《女儿经》等诸多童蒙与家训之书而予以流传,遂长期影响中国人的家庭生活礼仪与社会交往方式,成为礼仪之邦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不可低估《礼记》对中国孝道的形成、发展以及对中国人传统生活方式的巨大影响。政治理想大同世界。儒家认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在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智勇,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这种小康大同的政治理想产生于中国的2000年前,是极为可贵的历史资料。再次,《大学》和《中庸》、《学记》3篇分别载有许多合理的经济思想和教育思想。《大学》和《中庸》原属《礼记》的两篇,南宋时期,理学家朱熹将二篇单独抽出来,与《论语》、《孟子》合称“四书”。自宋至清的六七百年间,成为青年学子入仕应考的必读书。《大学》云:“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这是儒家理财的经典论述,也是古代财政经济学的宝贵遗产。《中庸》则载孔子语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主要内容《礼记》的内容主要是记载和论述先秦的礼制、礼仪,解释仪礼,记录孔子和弟子等的问答,记述修身作人的准则。实际上,这部九万字左右的著作内容广博,门类杂多,涉及到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历史、祭祀、文艺、日常生活、历法、地理等诸多方面,几乎包罗万象,集中体现了先秦儒家的政治、哲学和伦理思想,是研究先秦社会的重要资料。 《礼记》全书用记叙文形式写成,一些篇章具有相当的文学价值。有的用短小的生动故事阐明某一道理,有的气势磅礴、结构谨严,有的言简意赅、意味隽永,有的擅长心理描写和刻划,书中还收有大量富有哲理的格言、警句,精辟而深刻。主要思想教育思想 教育目的三纲领: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 学习过程五步骤: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人的完善八步骤: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教育教学九原则:教学相长、豫、时、孙、摩、长善救失、、启发诱导、藏息相辅、因材施教 教学三方法:讲解、问答、练习 学者有四失:或失则多,或失则寡,或失则易,或失则止。 教师所必备:博喻 孝道思想 《礼记》之孝道思想是丰富而全面的,既论述了孝之起源、地位与作用,孝与忠、礼、政、教的关系等宏观理论问题,又有关于孝道本身的总体与个别义项和孝行的微观具体论述。政治理想 大同世界。

礼记中的服饰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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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是人类特有的劳动成果,它既是物质文明的结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意。人类社会经过蒙昧、野蛮到文明时代,缓缓地行进了几十万年。我们的祖先在与猿猴相揖别以后,批着兽皮与树叶,在风雨中徘徊了难以计数的岁月,终于艰难地跨进了文明时代的门槛,懂得了遮身暖体,创造出一个物质文明。然而,追求美是人的天性,衣冠于人,如金装在佛,其作用不仅在遮身暖体,更具有美化的功能。几乎是从服饰起源的那天起,人们就已将其生活习俗、审美情趣、色彩爱好,以及种种文化心态、宗教观念,都沉淀于服饰之中,构筑成了服饰文化精神文明内涵。中华服饰从最初形制“衣裳”到清末,虽然随着历史的沿革朝代的变迁,少数民族文化的浸入,服饰的具体内容有所变化,从春秋战国的曲裙深衣,魏晋时代的大袖袍衫,唐代的圆领窄袖袍,一直到宋代人的圆领大袖袍和清代的马褂长袍……总的形态体现了宽大的特点,与表现人的形体相去甚远。一些颇有见地的西方服饰大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传统服装明显流露出“温顺”的精神。换句话,就是缺乏个性。从中国文化看,要在中国产生出这样个性鲜明,特别能显示男性色彩的领带,在当时几乎是不可能的。从文化的角度看,领带只能从外国传入。 不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服饰的文化史观总是鲜明地体现了时代的特点、民族的特色,总是充分地浸透了文化的主体特征。只有当一个民族从心理上开始思索反对旧的传统时,包括服饰在内的外在文化层面也随之改换面目,从而鲜明地反映出新的文化观念。 在近代中国,帝国主义列强打开中国的大门,许多有识之士走出国门,寻求国家发展之路,他们回国时,也带回了西方文化。从此伴随着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中国人的政治、思想文化观念也得到了改变,在服饰方面也开始向传统挑战,出现了西装革履、礼、帽、领带,短装长裙等等。但由于时代的局限和经济的贫穷,加上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中国西装、中国领带一直步履艰难,形不成气候。在西方文化影响下,中国人接受了中山装。这种服装具有近代西式男子服装的特点,它省去了个性鲜明的领带,体现着中国传统服饰的观念,服装的四个口袋象征“国之四维”,五个扣子表示“五权分立”,袖子的三粒扣表示“三民主义”,中山装与西服领带相比,透露出中国人含蓄、端庄、文雅的一面,又显示出封闭、保守的另一面,这一着装一直影响到本世纪80年代。

浅析中国历代服饰与文化 服饰是人类特有的劳动成果,它既是物质文明的结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意。人类社会经蒙昧、野蛮到文明时代,缓缓地行进了几十 万年。几乎是从服饰起源的那天起,人们就已将其生活习俗、审美情趣、色彩爱好,以及种种文化心态、宗教观念,都积淀于服饰之中,构筑成了服饰文化精神文明内涵。本文章将从中国历代服饰的介绍,探讨服饰文化体现的本色品味的经典风情和人类智慧的相通、相容性以及阶级观念在服装上的体现。原始社会服饰从出土文物方面考察,服饰史的源头,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晚期 。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距今万年左右)遗址中,发现有1枚骨针和141件钻孔的石、骨、贝、牙装饰品。中华服饰文化史由此发端。在纺织品出现之后,贯头衣已发展为一种定型服式,在相当长时期、极广阔的地域和较多的民族中普遍应用,基本上替代了旧石器时代部件衣着,成为人类服装的粗型。新石器时代除有笼统式服装外,还从一些陶塑遗物发现有冠、靴、头饰、佩饰。商周服饰由商代到西周,是区分等级的上衣下裳形制和冠服制度以及服章制度逐步确立的时期。西周时,等级制度逐步确立,周王朝设“司服”、“内司服”官职,掌管王室服饰。根据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分析,中国冠服制度,初步建立于夏商时期,到周代已完整完善 ,春秋战国之交被纳入礼治。从周代出土的人形文物看,服饰装饰虽繁简不同,但上衣下裳已分明,奠定了中国服装的基本形制。春秋战国服饰春秋战国时期织绣工艺的巨大进步,使服饰材料日益精细,品种名目日见繁多。工艺的传播,使多样、精美的衣着服饰脱颖而出。春秋战国时期,不仅王侯本人一身华服,从臣客卿也是足饰珠玑,腰金佩玉,衣裘冠履,均求贵重。古人佩玉,尊卑有度,并赋以人格象征 。影响所及,上层人士不论男女,都须佩带几件或成组列的美丽雕玉。春秋战国时期的衣着,上层人物的宽博、下层社会的窄小,已趋迥然。深衣有将身体深藏之意,是士大夫阶层居家的便服,又是庶人百姓的礼服,男女通用。春秋战国时期的衣服款式空前丰富多样,不仅表现于深衣和胡服。乐人有戴风兜帽的,舞人有长及数尺的袖子,有人还常戴鸱角或鹊尾冠,穿小袖长裙衣和斜露臂褶的下裳。这些都与多彩的社会生活相关。秦汉服饰这一时期的衣料较春秋战国时期丰富,深衣也得到了新的发展。特别在汉代,随着舆服制度的建立,服饰的官阶等级区别也更加严格。秦汉服装面料仍重锦绣。西汉建元三年、元狩四年,张骞奉命两次出使西域,开辟了中国与西方各国的陆路通道,成千上万匹丝绸源源外运,历魏晋隋唐,迄未中断,史称丝绸之路。于是,中华服饰文化传往世界。自秦而汉,深衣有了一些发展和变化。从东汉社会上层来看,通裁的袍服转入制度化。秦代服制与战国时无大差别,保持深衣的基本形制。西汉男女服装,仍沿袭深衣形式。不论单、绵,多是上衣和下裳分裁合缝连为一体,上下依旧不通缝、不通幅;外衣里面都有中衣及内衣,其领袖缘一并显露在外,成为定型化套装。下着紧口大裤,保持“褒衣大裙”风格。秦代服制,服色尚黑。汉代有了舆服制度。史书列有皇帝与群臣的礼服、朝服、常服等20余种。服饰上的等级差别已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冠服在因袭旧制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区分等级的基本标识;佩绶制度确立为区分官阶的标识。魏晋南北朝服饰魏晋和南北朝时期 ,等级服饰有所变革,民族服饰大为交融。冠帽已多用文人沿用的幅巾代替。魏初,文帝曹丕制定九品官位制度,“以紫绯绿三色为九品之别”。这一制度此后历代相沿杂而用之,直到元明。晋代的首服除幅巾为社会沿用之外,有官职的男子还戴小冠子,而冠上再加纱帽的称漆纱笼冠,本是两汉武士之制,传之又传,不仅用于男官员,并流传民间且男女通用。南北朝时,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人民错居杂处,政治、经济、文化风习相互渗透,形成大融合局面,服饰也因而改易发展。北方民族短衣打扮的袴褶渐成主流,不分贵贱、男女都可穿用。女子衣着“上俭下丰”。东晋末至齐、梁间,衣着为襦裙套装,原始于汉代,晋代时具有了上衣短小、下裙宽大的特色,流行一时。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服饰受汉朝典章礼仪影响,穿起了汉族服装。魏孝文帝推行华化政策,改拓跋姓氏,率“群臣皆服汉魏衣冠 ” 。原来鲜卑族穿着夹领小袖衣服这次改革旧俗,史称孝文改制,使秦汉以来冠服旧制得以赓续,推动了中华服饰文化的发展。隋唐服饰隋唐时期,中国由分裂而统一 ,由战乱而稳定,经济文化繁荣,服饰的发展无论衣料还是衣式,都呈现出一派空前灿烂的景象。隋唐时期男子冠服特点主要是上层人物穿长袍,官员戴幞头,百姓着短衫。直到五代,变化不大。天子、百官的官服用颜色来区分等级,用花纹表示官阶。隋唐女装富有时装性,往往由争奇的宫廷妇女服装发展到民间,被纷纷仿效,又往往受西北民族影响而别具一格。隋唐时期最时兴的女子衣着是襦裙,即短上衣加长裙,裙腰以绸带高系,几乎及腋下。唐代妇女的发饰多种多样,各有专名。女鞋一般是花鞋,多用锦绣织物、彩帛、皮革做成。唐人善于融合西北少数民族和天竺、波斯等外来文化,唐贞观至开元年间十分流行胡服新装。宋辽夏金元服饰宋代基本保留了汉民族服饰的风格 ,辽、西夏、金及元代的服饰则分别具有契丹、党项、女真及蒙古民族的特点。各民族服饰再度交流与融合。宋代服饰大致有官服、便服、遗老服等三式。宋代官服面料以罗为主,政府因五代旧制,每年要赠送亲贵大臣锦缎袍料,分七宋代灵鹫球纹锦袍等不同花色。官服服色沿袭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宋代官服又沿袭唐代章服的佩鱼制度,有资格穿紫、绯色公服的官员都须在腰间佩挂“鱼袋”,袋内装有金、银、铜制成的鱼,以区别官品。辽、西夏、金分别为中国古代契丹、党项、女真民族建立的政权,其服饰反映了在与汉民族进行长期文化交流中,各自发扬民族传统的发展轨迹。党项族妇女多着翻领胡服,领间刺绣精美。契丹、女真族一般穿窄袖圆领齐膝外衣,足下着长统靴,宜于马上作战射猎;妇女穿窄袖交领袍衫,长齐足背,都是左衽,正与汉人相反,所习惯穿用的钓墩传到内地曾广为流行。辽金政权考虑到与汉族杂处共存的现实,都曾设“南官”制度,以汉族治境内汉人,对汉族官员采用唐宋官服旧制。辽代以丝绸官服上山水鸟兽刺绣纹样区分官品,影响到明清官服的等级标识,金代则以官服上花朵纹样大小定尊卑,品级最低的用无纹或小菱纹的芝麻罗。契丹、女真男服因便于行动,也为汉人采用。元代参酌古今蒙汉服制,对上下官民服色等作了统一规定。汉官服式仍多为唐式圆领衣和幞头;蒙古族官员则穿合领衣,戴四方瓦楞帽;中下层为便于马上驰骋,最时兴腰间多褶的辫线袄子,戴笠子帽。元代每年举行10余次大朝会,届时万千官员穿同一颜色、式样并加饰纳石矢金锦珠宝的高级礼服,称作质孙服,糜费为历朝少有。这种服式到明代却被用作差役服装。明清服饰明代以汉族传统服装为主体 ,清代则以满族服装为大流。而两代上下层社会的服饰均有明显等级。上层社会的官服是权力的象征,历来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自唐宋以降,龙袍和黄色就为王室所专用。百官公服自南北朝以来紫色为贵。明朝因皇帝姓朱 ,遂以朱为正色 ,又因《论语》有“恶紫之夺朱也”,紫色自官服中废除不用。最有特色的是用“补子”表示品级。上层妇女中已着用高跟鞋,并有里高底、外高底之分。明代普通百姓的服装或长、或短、或衫、或裙,基本上承袭了旧传统,且品种十分丰富。服饰用色方面,平民妻女只能衣紫、绿、桃红等色,以免与官服正色相混;劳动大众只许用褐色。一般人的帽,除唐宋以来旧样依然流行外,朱元璋又亲自制订两种,颁行全国,士庶通用。一种是方桶状黑漆纱帽,称四方平定巾;一种是由六片合成的半球形小帽,称六合一统帽,取意四海升平、天下归一。清王朝时,以暴力手段推行剃发易服,按满族习俗统一男子服饰。顺治九年,钦定《服色肩舆条例》颁行,从此废除了浓厚汉民族色彩的冠冕衣裳。明代男子一律蓄发挽髻,着宽松衣,穿长统袜、浅面鞋;清时则剃发留辫,辫垂脑后,穿瘦削的马蹄袖箭衣、紧袜、深统靴。但官民服饰依律泾渭分明。清代官服主要品种为长袍马褂。官帽与前朝截然不同,凡军士、差役以上军政人员都戴似斗笠而小的纬帽,按冬夏季节有暖帽、凉帽之分,还视品级高低安上不同颜色、质料的“顶子”,帽后拖一束孔雀翎。翎称花翎,高级的翎上有“眼”,并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别,眼多者为贵,只有亲王或功勋卓著的大臣才被赏戴。皇帝有时还赏穿黄马褂,以示特别恩宠。影响所及,其他颜色的马褂遂在官员士绅中逐渐流行,成为一般的礼服。四、五品以上官员还项挂朝珠,用各种贵重珠宝、香木制成,构成清代官服的又一特点。丝纺绣染及各种手工专业的进步,为清代服饰品种的丰富创造了条件。清代女装,汉、满族发展情况不一。汉族妇女在康熙 、雍正时期还保留明代款式,时兴小袖衣和长裙;乾隆以后 ,衣服渐肥渐短,袖口日宽,再加云肩,花样翻新无可底止;到晚清时都市妇女已去裙着裤,衣上镶花边、滚牙子,一衣之贵大都花在这上面。满族妇女着“旗装”,梳旗髻,穿“花盆底”旗鞋。至于后世流传的所谓旗袍,长期主要用于宫廷和王室。清代后期,旗袍也为汉族中的贵妇所仿用。现代服饰 (1912年以来)辛亥革命结束了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中华民族的服饰进入了新时代。在此之前,改良主义者康有为于1894年、外交大臣伍廷芳于宣统初年,曾上书改革服制和服式;中国留学生也改穿西装。随着中外交流的加强,五彩纷呈的服装终于冲垮了衣冠等级制度。传统的袍、衫、袄、裤、裙越来越多地接受西方服饰影响,并被许多新品种新款式取而代之。男装,民国初年出现西装革履与长袍马褂并行不悖的局面。穿着中西装都戴礼帽,被认为是最庄重的服饰。20年代前后出现中山装,逐渐在城市普及。广大农村一直沿用传统的袄裤,头戴毡帽或斗笠,脚着自家缝纳的布鞋。女装,辛亥革命带来了多样化,一身袄裤之外,又多穿用袄裙套装。20年代以来,妇女喜爱旗袍,旗袍逐渐成为时装而不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服饰崇尚简朴实用 。50~70年代,中山装渐成男子主体服装,此外流行过军便装,人民装;女装受苏联影响,连衣裙风靡城市,此外还流行过列宁装等。但在农村,上衣下裤一直是大多数农民的传统装束。1978年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服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面貌簇新。

服饰是社会综合信息的载体,中国近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深深影响着中山装的变迁。辛亥革命不但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也终结了服饰上的等级制度,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 孙中山鉴于国人穿西装有诸多不便之处,且影响国计民生(当时西装的硬领等多由外国进口,费事费钱,如辛亥革命后的武昌一地,因改穿西式服装而输出白银就有2000多万两),中国原有服装如长袍马褂既不太实用,又不合时宜,遂精心设计新式服装。中山装端庄大方,方便实用,四个口袋均为明口袋,上面两个小衣袋为平贴袋,底角呈圆弧形,袋盖中间弧形尖出,下面两个大口袋是老虎袋(边缘悬出~2厘米),左右对称。肩部衬上垫肩,胸部垫胸衬,显得平直、丰满;腰节处略加收拢,给人一种凝重干练的美感,它是中西服饰审美理念和谐统一的体现。孙中山毕生为近代中国的民族独立、民主自由、民生幸福而无私奉献,为实现国家统一、振兴中华而殚精竭虑,他所创制的中山装具有深刻的政治含义,许多重要部位都有丰富的政治内涵:衣领为翻领封闭式,表示严谨的治国理念;左右袖口的三个纽扣则分别表示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和共和的理念(平等、自由、博爱);前襟五颗纽扣代表“五权(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宪法”的权力制衡理想;四个口袋有盖,钉扣,象征“四维”(礼、义、廉、耻);后背不破缝,表示国家和平统一之大义。“四维”是孙中山所提倡的做人之本,也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他目睹中国积贫积弱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境地,萌发了救国救民的崇高理想,形成了改变中国和中国人民命运的坚定信念。他提出三民主义,高举实现民族独立自由和民主革命的旗帜。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山装物化了孙中山的政治思想。中山装不是一种普通的服装,而是一个时代的符号。中山装是在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它的诞生与辛亥革命密不可分,在“剪辫易服”的氛围下,穿着中山装意味着拥护革命、与封建专制主义决裂。因而中山装是一种奋斗精神的象征,是一种民族团结的象征,是一种坚决反抗外来侵略的象征,一种受压迫而不屈的象征,是一种民族复兴的象征,折射着近现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活领域翻天覆地的变革。民国时期,国民党统治区穿着中山装者多为公职人员,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山装在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非常普遍,大有“工农兵学商,都着中山装”之势,其主要原因是政权性质不同所致。新中国成立后,到处是中山装的“海洋”,不分党派,不分年龄,不分贫富,不分地位,甚至不分男女,人人都喜欢穿着中山装。穿着中山装,使人们具有强烈的民族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此时的中山装象征着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改革开放后,服装千姿百态,中山装的地位有所下降,但人们对中山装的印象,并未完全淡忘、消失,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一些场合仍穿着中山装,近年来有不少年轻人爱上类似过去学生装的一种新装,也可视为中山装的变化。一百年过去了,中华民族的命运和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人民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满怀信心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中山装,业已成为中国人民独立、民主、团结的象征。中山装,历经百年,折射着不同时代的光影,见证了时代前进的步伐,记载了百年中国的奋斗过程,铭刻着民族复兴的曲折历程。今天,挖掘中山装的时代价值,传承中山装的文化精神,是我们华夏儿女责无旁贷的历史任务。

礼记婚姻伦理思想研究论文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中的人身地位低下,并且封建的礼法还从财产权利方面对妇女进行各种限制和剥夺,中国古代历代封建法律都否认妻子的财产继承权,如明、清律均规定:“妇女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份,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反之,妻子故后遗留财物当然归夫所有。妻子的携入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夫。这更从根本上巩固了夫权统治,剥夺了妇女的社会地位。第四,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家庭是家长制度的家庭、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全家都必须服从家长,即所谓“家事统于一尊”,封建孝道是亲子关系的最高准则。“父为子纲”是“三纲”之一,父权和家长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子女不仅要服从父母而且还要受到其他尊长的支配。父母对子女的权力由父亲集中行使,母则是:“亲而不尊”,这些权力包括主婚权、惩戒权等。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得不到来自法律的保障。宗法家族制度还十分强调男女、嫡庶之别,子和女的家族地位很不平等。庶子、庶母的地位远较嫡子、嫡母低下。父权很大,处在保护权下的子女,对父母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样,子女的权益普遍的被漠视。“父为子纲”被奉为天经地义,这为维护封建的宗法统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父子之亲成了君臣之义的缩影。一家之内,“父叫子亡,了不得不亡,”一国之内,“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家国一体。子女违反教令,族规国法,惩罚很严酷。以至父母、尊长对子女、卑幼滥用权力的事例屡见不鲜,却得到法律的容忍和保护。封建统治阶级正是用这种家长专制的方式,维护了封建宗法,社稷一统。第五,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在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下,对离婚的限制是很严格的,离婚权主要属于男子和男家。妇女则处于无权的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这时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弃他的妻子”④在整个古代,离婚是不自由的,对妇女来说更是如此。离婚是丈夫是特权,妻子是无离婚权利可言的。我国古代的礼法中有关离婚的规定,就是这方面的明显例证。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有“出妻”,“和离”及“义绝”,“出妻”亦称休妻,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离婚方式。出妻的理由有七项、被称为“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限制离婚,古代礼法还设有例外情况,称“三不出”,即“尝更三年丧不出”“贱取贵不出”,“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出”,⑤唐律规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但妻子“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义绝,就是古代的一种强制离婚制度,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双方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事件,经官司处断后,便认为夫妇之义当绝, 双方必须离婚。这是男女不平等的反映。实行义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和宗法统治。义绝与出妻不同,“七出”是于礼应出,于法可出,而非必出。该当义绝而不绝者,则须依律科刑。如唐律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和离是古代的一种协议离婚制度,相当于近世的两愿离婚。如唐律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婚,不坐”。这看起来似乎公平,可是由于妇女受到封建礼教的严重束缚,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低下,所以很难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夫和离,愿不愿离婚仍取决于丈夫,有时,妻犯“七出”之条,夫家不愿“家 丑”外扬,便采用和离的方式将其休弃。在这种情况下和离往往成了出妻的别名。除以上三种方式外,我国历史上不同时代的封建法律还有基于特定事由向官府呈诉离婚的规定。例如,男方据以诉请离婚的原因是:“妻背夫在逃”,“妻殴夫”,“男妇虚执翁奸”“妻杀妾子”,“妻魇魅其夫”等,女方据以诉请离婚的原因是:“夫抑勒或纵容其妻与人通奸”,“夫逃亡三年以上不归”,“夫殴至折伤以上”,“夫典雇其妻”,妻因受夫之祖父母,父母非礼相殴至笃疾”,“夫强奸妻前夫男妇或前夫女”“翁欺奸男妇”⑥等。从这些离婚的理由,也可看出男女的不平等,以女方的理由之一为例,“夫殴妻至折伤以上”方可离婚,而男方的离婚理由“妻殴夫”男方即可提出离婚。中国古代这种关于离婚的礼法规定,明显的使男子处在一种有利的地位,妇女则处于被动地位,从而维护了封建的夫权统治、伦理纲常。以上中国古代的婚姻法的特点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它的经济根源是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小生产经济;它的政治根源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它的思想根源是反映封建经济、封建政治要求的封建伦理观。男女、夫妇、亲子、尊卑、长幼、家长和亲属间的种种不平等的关系,无非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等级关系在婚姻家庭领域的直接或间接的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女子完全的受这四种权力的支配。而婚姻法是以封建的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的,又受着封建四权的联合支配。第六,中国古代的婚姻法在表现形式上的特点是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中,婚姻关系主要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实际起着法的作用。到了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关系的方式是礼、律并用的。如汉朝的《九章律》中有“户律”一章,用以规定婚姻、户籍等。三国,两晋、南北朝上承汉制而有所损益。魏律和晋律中均有“户律”。北齐律以婚事附于户,改称“婚户律”。北周律中则分设“婚姻 ”,“户禁”两篇。隋朝的《开皇律》将婚、户二律合而为一。唐朝的婚姻家庭立法,在古代的婚姻家庭立法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永徽律》中“户婚”的有关规定为后来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婚姻家庭立法提供了蓝本。宋、辽、金、元各代的法典中均有关于户婚的内容。除律外,封建王朝的户令和后期与律并用的例,对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需要提出的是,“律”中所规定的,主要是那些与刑相关,即一旦违法,便处以刑罚的问题,其它事项一概委诸与礼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 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所以,伦理也就是道德.所谓伦理学,也就是讲道德的定义,道德的形成,道德的作用,道德的原则以及道德规范等伦理思想的学说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婚姻家庭是伦理性极强的,民事法律规范一般认为,所谓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和次序以及事物的规矩和准则.简而言之,所谓伦理即指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道德准则

中国传统婚姻的实质是男耕女织从一而终,而现代是久合必分,久分必合。家的观念越来越·谈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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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词汇研究论文

摘要:中国自古以来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在大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讲文明,懂礼貌是每一位公民必须具备的社会公德。而我们大学生以后进入社会更免不了与他人打交道的机会,所以学习社交礼仪、提高礼仪修养显得尤为重要。关键词:礼仪 修养 礼貌 大学生随着时代的进步,人际交往的日趋频繁和密切,作为交往润滑剂的礼仪也越加显得重要。讲究礼仪,遵从礼仪规范,可以有效地展现一个人的教养、风度与魅力,更好地体现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水平和尊重程度,从而使个人的学识,修养和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适度、恰当的礼仪,不仅能给公众以可亲可敬、可合作、可交往的信任和欲望,而且会使与公众的合作过程充满和谐与成功。礼仪是良好品德修养的表现形式,也是良好道德品质养成重要途径之一,良好的道德品质需用彬彬有礼的方式去体现。礼仪可以分为好几个部分,个人礼仪、交往礼仪、餐饮礼仪等等。个人礼仪,包括自身的仪容、举止、服装等。我们每个人都应注意自己的个人礼仪,一个人的穿着打扮、举止行为,不但事关对方对自己个人形象的印象好坏,而且也是个人教养与素质的最形象的展示。站姿:女人的站立姿势应该是:抬头,挺胸,收腹,两腿稍微分开,脸上带有自信,也要有一个挺拔的感觉。坐姿:正确的坐姿是你的腿处于基本站立的姿态,后腿能够碰到椅子,轻轻坐下,两个膝盖一定要并起来,不可以分开,腿可以放中间或放两边。行姿:正确的行姿是:抬头,挺胸,收腹,肩膀往后垂,手要轻轻地方在两边,轻轻地摆动,步伐要轻。蹲姿:正确的方法应该弯下起盖,两个起盖应该并起来,不应该分开的,臀部向下,上体保持直线,这样的蹲姿就典雅优美了。仪表礼仪1.化妆要视时间场合而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只能允许工作妆(淡妆)。浓妆只有晚上才可以用。外出旅游或参加运动时,不要化浓妆,否则在自然光下会显得很不自然。2.不要非议他人的化妆。由于文化、肤色等差异,以及个人审美观的不同,每个人化的妆不可能是一样的。切不可对他人的化妆品头论足。3.吊唁、丧礼场合不可化浓妆,也不宜抹口红。发型与服饰礼仪穿礼服:女士在比较庄重的场合,穿礼服时,可将头发挽在颈后,显得端庄、高雅;穿连衣裙:如果穿V字领连衣裙,就可将头发盘起,如果穿外露较多的连衣裙,可选择披肩发或束发;穿西装:因西装给人以端庄整洁的感觉,发型也要梳得端庄、大方,不要过于蓬松。交往礼仪,这是人际交往中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如何称呼、介绍、握手、交谈等都有许多礼仪规范需要遵守。我们在交往礼仪上存在很大的误区,这更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交往礼仪的重要性。握手的顺序在社交场合中,握手作为一种礼节,其顺序根据握手人的社会地位、年龄、性别和身份来确定,社会地位高者、年长者、女士、主人享有握手的主动权。朋友、平辈见面,先伸出手者则表现出更有礼貌。握手的规矩握手作为见面时的一种礼节,有约定俗成的规矩和要求。戴手套的男士握手前应脱下手套,放好或拿在左手上,再和人握手。多人同时握手时,注意不要交叉握手,不可左手右手同时与两个人相握,也不宜隔着中间的人握手。不妨等别人握完再伸手。男女握手时,女士只需要轻轻地伸出手掌;男士稍稍握一下女士的手指部分即可,不能握得太紧,更不要握得太久。握手时,应友善地看着对方,微笑致意。切不可东张西望,漫不经心。在社交活动中,熟悉和遵守握手的规矩,与人打交道时方能够做到应付自如,彬彬有礼,以便建立和保持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谈话的表情要自然,语言和气亲切,表达得体。说话时可适当做些手势,但动作不要过大,更不要手舞足蹈。谈话时切忌唾沫四溅。参加别人谈话要先打招呼,别人在个别谈话,不要凑前旁听。若有事需与某人说话,应待别人说完。第三者参与谈话,应以握手、点头或微笑表示欢迎。谈话中遇有急事需要处理或离开,应向谈话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

大学生社交礼仪论文 生活中,社交礼仪已经成为我们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掌握良好的社交礼仪知识是我们走向成功必要的铺路石。先来谈谈个人礼仪吧。一、修饰与衣着修饰是指女士穿戴不要太华丽了,太耀眼了,如果这样去面试,我想机会就已经了了无几了。因为你是来工作的,要庄重,不要给人一种浮的感觉。我觉得不化妆也不太好,最起码要化些淡妆,这也是对别人尊重的一种做法。想想看打扮的整整洁洁是不是让别人看上去很舒服呀!你想如果一个老农民和一个西装革履的人,找你谈判,你是不是要选择那个西装革履的人呀!当面试时,有的人说:"面试时,不就是到那天从里到外都换上新衣服,穿的整整齐齐的,然后到发廊整理一下头型吗?"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一、会让人一看就知道你提前准备了,有的时候连刚打上去的发胶还在头上呢,一看就知道你是刚从发廊里出来的。二、由于刚穿上新衣服,一切都是新的,你会有一种很不舒服的感觉,所以你最好要提前一、两天就穿上,适应一下。也就是面试前要提前一、两天做好准备。面试时要多带几份简历,因为你交到面试官那的已经订成厚厚的一打了。他要看你的简历还要翻找一下才能找到,这时你就要拿出你已提前多准备的简历给他,他会觉得的很舒服的。当面试完后要给面试官写感谢信,虽然现在有许多人一般都不写,但这是礼仪,我还是希望大家写,你想别人都不写,你写了是不是会引起注意呀。在面试或会议时要带上比较精致皮面的笔记本,还有好的笔,不要随便找一个本或笔。面试时要提前半小时去,先与他们的总台人熟悉一下,总台是个很关键的人物,多打听一下有关将要面试你的上级的消息。如称呼等。有一次一位王女士,接了一个电话说:你好,我是xx公司的王浩,请你明天九点到我们公司来接授面试。第二天,他八点半就到了,和总台服务员聊了一会,服务员打了一个电话,说"王总,王小姐到了",这时她才知道,原来给她打电话的就是王总呀!在这之前她还把这个人当成小人物呢?因为一般打电话通知的都是小人物或员工做的事。所以她进去面试时,说了你好!王总。你想想假如她说,你好,王浩!王总会怎么个想法,"王总"叫了几年了,都已经叫习惯了,突然叫他王浩,他能够习惯吗?二、自我介绍。应筹式:在不太重要的场合。如在火车上等场合只要说出叫什么名字就可以了,不必报上职务等。工作式:你好,我是xx公司的xx经理。交流式:你好,我是xx,请多多关照,或送上名片。比较随便。礼仪式:如:开学仪式,升旗仪式等等。比较庄严。三、眼神时间:与别人谈话30分钟时,如果只有10分钟以内对方是看着你的,说明他在轻视你。如果10分钟至20分钟之间,说明他对你是友好的。20分钟至30分钟说明两种情况:一、重视。二、敌视。也就是与别人谈话时眼睛要注视谈话时间的2/3。部位:额头上,属于公务型注视。不太重要的事情和时间也不太长的情况下。眼睛上,属于关注型注视。睛睛至唇部,属于社交型注视。眼睛到胸部,属于亲密型注视。角度:平视,表示平等。斜视,表示失礼。俯视:从上往下看,轻视别人。四、面容有的时候皱眼眉,表示不奈。撅着嘴表示生气。"噢"?表示惊呀!五、笑容要学会微笑。微笑很重要,谁喜欢天天面对着冷冰冰一点笑容的人呀。像储蓄所、银行的职员,当你去取钱时,他们是不是很冷冰冰的,一点笑容也没有。像别人欠他们什么似的,感觉不太好吧,其实那是他们的职业病,已经习惯了。下面我给你们讲一个故事:以前有一家公司让他们的员工去拿一份重要的材料,结果去的都被骂了回来。老板就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小李,小李很愁呀!但这份材料不拿还不行,结果还是去了。到那时,只见那位科长还在破口大骂呢?这时小李什么也没有说,只是微笑、微笑还是微笑,嘴里说着:"噢?这样呀?是吗?",只是点着头微笑着。后来,那个吴科长骂了一阵子的时候,小李说:"吴科长,你很会善于表达你内心里的愤怒呀!"。后来,吴科长看了看小李说:"嗯!这小伙子不错!我也不为难你了,你就拿回去吧!",就这样别人没有拿到的,他却拿到了。六、需要避免的身体语言。当与别人谈话时不要双手交叉,身体晃动,一会倾向左边,一会倾向右边,或是摸摸头发、耳朵、鼻子给人以你不耐烦的感觉。一边说话一边在玩笔,有的人特别喜欢转笔,好像在炫耀,你看我转的多酷呀!也不要拿那个笔来回的按。虽然与同辈之间还算说的过去吧,但是跟长辈谈话时这样做是很不礼貌的。下面我们来说说拜访的基本礼仪中华民族大都热情好客。“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对来客,不管是预约好的,还首先是拜访做客的基本礼仪。做客有不同情况:初次登门拜访,老朋友串串门,应邀赴约聚会,有事求助于人等等,因而礼节也稍有不同,不过无论何种情况,作为客人的身份一样,都要为主人着想,客随主便,少给主人带来不便,也就有些需遵循的大致相同的礼节。(1)注意时间的选择。一般来说,访问某人,应事先选择好时间,不宜选择对方较忙或三餐时间,晚上不宜太迟。节假日和周末,本是访问的好时机,但如果没有预约,也不要贸然前往,这些时间主人往往另有安排。预先约定时间,最符合礼貌。尽量不做不速之客,不请自到。预约好的拜访,宾主都要守时、守约、守信。客人应准时或稍提前一点儿到达,因特殊情况不能赴约,应想办法通知对方,无声无息地取消预约是极不礼貌的。(2)注意服装的选择。一般的访问,整洁、朴素、大方即可,不必太过华丽。蓬头垢面、衣冠不整是对主人的不敬。去庆贺喜事,就须讲究些。(3)进门时先敲门或按门铃。敲门要有节奏感,不轻不重,不急不慢,敲两三下为宜。虚掩着或开着的门也不可破门而入,给主人一个措手不及则很失礼,进室后最好等要拜访的人来后才落座。如果需要较长时间等候,可先落座与接待者交谈或看些报纸书刊杂志之类的读物,要拜访的人来后应起立寒暄。对于约好的正式拜访,无论事情多急,拜访的时间很紧,在门口也只能寒暄问候,不要谈正题,入室落座后再谈,否则会给对方留下不成熟的印象。要穿拖鞋的在门口就换好,见到其家人应问好致意,不打招呼是失礼的。(4)对主人的热情款待表示感谢。主人敬茶或糖果等小食品时,应起身或欠身双手接过,并说声“谢谢”,若敬烟,作为学生应婉言谢绝。(5)交谈过程中,要注意交谈的礼仪和技巧,谈话要简要,少说消极、沉闷的话。善于倾听,作出积极反应,不要随意中断别人的谈话。客人在主人家不宜东张西望。不要随便走进主人的卧室,除非主人主动邀请。(6)掌握好告辞的最佳时机。一般性拜访,时间不宜太长,也不宜太匆忙。一般以半小时到一小时为宜。若是事务、公务性拜访,则可视需要决定时间的长短。客人提出告辞的时间,最好是与主人的一个交谈高潮之后,或者是在又有新客人来时,交谈中主人若有疲劳感或有家人来提示有什么急事要办等情况时,适时告辞较为得体。告辞时应对主人及家人的款待表示感谢。如果主人家有长辈,应向长辈告辞。综上所述,作为客人应遵守的基本礼节概括为:事先预约,不做不速之客;如期而至,不做失约之客;彬彬有礼,不做冒失之客;衣冠整洁,不做邋遢之客;举止端庄,谈吐文雅,不做粗俗之客;适时告辞,不做难辞之客。关于社交礼仪还有很多我们需要学习的地方,我们应该不断的完善自己、充实自己。谈谈大学生的礼仪修养摘 要:中国自古以来一直有“礼仪之邦”之美誉。在大理提倡社会注意精神文明的今天,讲文明,讲礼仪,讲礼貌,是每一位公民必须具体的社会公德。本文着重探讨当代大学生礼仪修养的重要性及当代大学生的礼仪现状等。关键词:礼仪 修养 礼貌 大学生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讲“礼”懂“仪”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良传统。源远流长的礼仪文化是前人留给我们的一笔丰厚的遗产。随着时代的进步,人际交往的日趋频繁和密切,作为交往润滑剂的礼仪也越加显得重要。在走向全面小康的当今社会中,崇尚礼仪是社会对其成员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成员的精神要求。注重礼仪,对促进社会进步和提高文明有着重要的作用。讲究礼仪,遵从礼仪规范,可以有效地展现一个人的教养、风度与魅力,更好地体现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水平和尊重程度,从而使个人的学识,修养和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适度、恰当的礼仪不仅能给公众以可亲可敬、可合作、可交往的信任和欲望,而且会使与公众的合作过程充满和谐与成功。一个知书不达礼,知识水准和道德水准严重不协调的学生,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人才。一个优秀人才,不仅应当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必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和礼仪修养。礼仪是良好品德修养的表现形式,也是良好道德品质养成重要途径之一,良好的道德品质需用彬彬有礼的方式去体现。尽管礼仪的研究和教育在国内已经有所发展,特别是职业与礼仪的结合已成大势所趋。可是礼仪教育,还未引起高校的足够重视,大多数高校还未开设礼仪课程。大学生是知识层次较高的群体,在如今的中国社会已经算得上是知识分子,也是中国明日发展的引领者、顶梁柱,在道德水准上,在礼仪修养方面应当提出更高的要求。追求个性是当代年轻人的特点,在追求突出个性过程中,却有一些大学生把丑陋当成了个性。许多不文明、不礼貌,甚至丑陋、陈腐、粗俗的东西都被当做了“新潮”、“潇洒”,在现在的大学校园里面,经常可以看到衣冠不整者、行为不端者、张口骂人者、随地吐痰者,其他的不讲礼不懂仪的现象亦不鲜见,如关门之时声震如雷、打电话从不自我介绍、不再礼让教师、端着饭盒边走边吃等等。这些不良现象已经不再是个别,而且有着愈加普遍的趋势。造成一些大学生礼仪素养低下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点:中学时代的应试教育副作用。在这个层面上,家长,教师,乃至整个教育体系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考的指挥捧的魔力使中小学的教育是以“分数”和“考试”为中心的教育,德育和美育长期受到不应该的冷落。学生把分数看成是“命根”,老师把分数看成是“法宝”,家长只看学生的成绩,不关心学生的心理和品格的全面发展。这种只用学习成绩的名次来衡量学生的优劣,就决定只在教学上下工夫而在塑造孩子的灵魂方面却很少花费时间和精力。看来教育的制度是要大力的投入,不断借鉴古今中外的教育制度中的合理的成分,不断地完善一个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体系。第二点:社会的转型。当社会初于价值的转型,伦理,道德,观念,都处系乱状态之中,作为社会的一部分的大学生,也是难作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大学城已非伊甸园般的净土。作为一个典型的亚文化圈,大学城必然要受到社会大文化的影响和侵蚀。在商品化和传煤化的社会里出,不吃人间烟火的象牙塔早已不复存在。当代的中国正面临着相似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国的大学生正经历着一个痛苦的“断奶”历程,如何判断真、善、美,是他们的是他们急待祢补的课程。第三点:社会的不良的风气的影响。就大学生身边的就很多的不良风气,像如“课桌文学”,“厕所文学”的泛滥,图书馆的书被乱图乱写,某些大学教授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被揭露,有些教师为了创收而对上课敷衍了事……,还有是社会上的凶杀,色情,受贿,贪污,蒙……由此大学生们应吸取传统文化的精髓,提高文化道德修养,学习一些必要的礼仪常识,方可立足于社会、立足于风潮的前端,方可得到人们更多的肯定。其实,不知道大学们是否曾想过:当你在社会交往中用礼貌的语言与人交谈;用文明的举止与人交往;用得体的文书与人交流,人们一定会感触到你彬彬有礼的气度,落落大方的气质,文明道德的修养,都会平生出几分敬意。优雅合理的谈吐,亲切整体的仪容,会是人感到一股温馨的春风吹来一股热情洋溢周身。礼仪贯穿着人际交往的始终,为交往的内涵服务;不重视礼仪必然会影响交流的深度和交往的持久性。由于礼仪的缺憾而影响交往是在是因小失大。不独对外交往,我们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重视礼仪,养成习惯,自然成为一种修养也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品味。中国素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讲“礼”重“仪”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传统,源远流长的礼仪文化是先人留给我们的一笔丰厚遗产。在中国更加向世界开放的今天,礼仪不仅体现出丰厚的历史优秀传统,更富有鲜明的时代内涵。随着人与人,国与国之间交往的日益频繁,讲究礼仪,礼尚往来,对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什么是文明礼仪呢?即:人与人社会交往时,把待人接物的内心尊敬之情通过美好的仪表、仪式表达出来。从社会交往来说,文明礼仪不仅是立身处世之本,也是一门待人交友的学问。每个人只要置身于社会,无论从政还是经商,日常工作还是出入重要场合,居家还是外出,均离不开文明礼仪。文明礼仪无处不在,他不仅可以展现一个人的风度和魅力,还体现了一个人的内在学识和文化修养。可以说,礼仪是一张人际交往的名片。文明礼仪可以帮助我们“规范言谈举止,学会待人接物;塑造良好形象,赢得社会尊重;架设友谊桥梁,通向成功之路。”礼仪又是帮助我们获得成功,创造幸福生活的“通行证”。所以说:知礼懂礼,注重文明礼仪,是每个立足社会的基本前提之一,是人们成就事业,获得美好人生的重要条件。想要做一个懂文明讲礼仪的人,不单单只要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不乱扔废弃物,尊老爱幼,这些都是最根本的。应该行吧

写作思路:根据题目要求。可以以生活中某个相关事情作为主题,最后总结自己的感受。

由于人们交往性质的不同,个体空间的限定范围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关系越密切,个体空间的范围划得越小。美国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博士认为,根据人们交往关系的不同程度,可以把个体空间划为四种距离。

一是亲密距离

这种距离是人际交往中最小的间距。处于0~15厘米之间,彼此可以肌肤相触,耳鬓厮磨,属于亲密接触的关系。这是为了做出爱抚、亲吻、拥抱、保护等动作所必需的距离。常发生在爱情、亲友关系之间。如果用不自然的方式或强行进入他人的亲密距离,可被认为是对他人的侵犯。

处于15~45厘米,这是身体不相接触,但可以用手相互摸触到的距离,如挽臂执手,促膝倾谈等,多半用于兄弟姐妹、亲密朋友之间,是个人身体可以支配的势力圈。而势力圈以眼前为最大,也就是一个人对前方始终保持强烈的势力圈意识,而对自身的两侧和背后关心次之。

据这一原理,飞机上、长途汽车上和影剧院都采取长排向前的坐位,尽量避免对面的坐位,使每个人都拥有一个平均的前方势力圈。

二是个人距离

这种距离较少直接身体接触。处于45—75厘米之间,适合在较为熟悉的人们之间,可以亲切的握手、交谈;或者向他人挑衅也在这个距离中进行。处于75~120厘米之间,这是双方手腕伸直,可以互触手指的距离,也是个人身体可以支配的势力圈。

三是社交距离

这种距离已经超出亲密或熟悉的人际关系。处于120~210厘米之间,一般是工作场合和公共场所。在现代文明社会,一切复杂的事物几乎都在这个距离里进行。

如机关里的领导干部对秘书或下属布置任务;接待因公来访的客人;或进行比较深入的个人洽谈时大多采用这个距离。处于210—360厘米之间,表现为更加正式的交往关系,是会晤、谈判或公事上所采用的距离,首长接见外宾或内宾;大公司的总经理与下属谈话等,由于身份的关系需要与部下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四是公众距离。

这种距离人际沟通大大减小,很难进行直接交谈。处于360~750厘米之间,这是产生势力圈意识的最大距离。如教室中的教师与学生,小型演讲会的演讲人与听众的距离。

所以在讲课和演讲时用手势、动作、表情以及使用图表、字幕、幻灯等,辅助教具都是为了“拉近距离”,以加强人际传播的效果。处于750厘米以上距离位置,在现代社会中,则是在大会堂发言、演讲、戏剧表演、电影放映时与观众保持的距离。

中华是礼仪之邦,礼之丰富,举世罕见。古人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的说法,极言它的繁复。经礼就是重要的礼,人们常说“大经大法”,这里的经和法,就是指最核心、最重要的东西;曲,是弯曲,一个东西把它弄弯曲了,它就变小了,所以把细小的礼节称为曲礼。礼的内容那么丰富,它的条目如此繁多,对于并不从事礼学研究的人来说,要记住它们,岂不是太过困难?又怎么去践行呢? 其实,礼的形式虽然繁复,但它是有体系、有纲领的,只要会提纲挈领,就不难把握。比方说,一张渔网,上面有上万个“目”,就是网眼,数目不可谓不多,可是它们都系联在“纲”上,就是收网用的大绳子,只要把纲举起来,万目就自然张开了;一件裘衣,上面有数十万根狐毛,看似错综复杂,但只要提起衣领,它们就自然地理顺了。那么,礼的纲领是什么呢?是德。所有的礼,都是围绕着德展开的,都是为了弘扬和表彰德而设计的。违背了德的任何仪式,都不能称为礼。因此,抓住了德,就抓住了礼的根本。 德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确实存在的。为了要把它显现出来,就需要有具体的德目,比如忠孝、仁爱、诚信等等。而这些德目也是抽象的,还需要进一步显现,于是就需要诸多的礼仪,而礼仪却是可以触摸和感知的。礼仪的制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它才是有道德内涵的。贯穿于各种礼仪的原则很多,前人并没有进行集中的归纳。因此,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常常感到困难。为了方便读者和听众,我本着简明、便于记忆的愿望,把礼仪的原则归纳为敬、净、静、雅四个字,不一定准确,但在目前尚没学者来归纳的情况下,不妨先来试一下。 敬 所有的礼仪,都包含“敬”的原则,以致可以说,没有敬就没有礼。许多前贤甚至用它来概括礼的精神。比如《孝经》用一言以蔽之的口气说道:“礼者,敬而已矣。”《礼记》开卷的第一句话就是“毋不敬”,这是从反面来要求。东汉著名学者解释“毋不敬”时说:“礼主敬。”我们古代所有的礼,都是试图培养你内心的“敬”,对父母、对兄弟、对配偶、对长上、对事业,都不能有不敬之心。 静 一个修养很好的人,身上必有“静气”,神定气闲,沉静从容。《大学》开卷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新)民,在止于至善。”这段话的意思大家都很明白,就是人生追求的目标,是止于至善。《大学》紧接着又说:“知止而后能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意思是说,知道止于至善的人,志就有定向,心就会宁静,随处而安,思虑精详,就能得其所止。立大志者,懂得“宁静而致远”的道理。俗话说:“宽阔的大海平静,浅窄的小溪喧嚣。”所以说,静是君子的气象之一。 净 越是文明的民族,对居址、食品、衣服等等的卫生程度要求越高。中国人自古就讲究卫生,甲骨文中的“若”字,是一个人洗完头之后在梳理头发的样子。头发梳理整齐后,还要挽成发髻,插上用骨或者玉做的笄,把它固定住,发髻外面要用一块称为“(shǐ)”的帛包好,然后再戴上冠,非常讲究。至迟在唐代,政府工作人员有每旬沐浴一次的规定。 中国人在传统礼仪中,往往通过“净”来体现尊敬之意。例如,北京的天坛是明清两代天子祭天的地方,旁边有一座斋宫,天子祭祀之前要在这里沐浴斋戒,以表示对神的敬意。祭祀用的牲,宰杀前都要处理得很洁净。祭器也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擦洗,有些食品上面有专用的布覆盖,以免沾上灰尘。祭祖也是如此,卫生方面的要求非常严格。古人尊奉“事死如事生”的原则,祭祀父祖的程序,要与他们生前受到的奉侍完全一样。因此,我们从祭祀仪式可以推知,生者的生活是非常讲究卫生的。 雅 生活文明而又有教养的人,言谈举止必然都很文雅。有人觉得西方人吃东西很文明,他们那套规矩,中国人都没有。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们读《礼记》就可以知道,古人就餐非常文雅:吃东西不能发出声响;汤要小口喝,不要弄得满嘴都是;不要当众剔牙;吃肉骨头时,不要啃出声音来;不要把筷子当叉子去抄食物吃等等。此外,关于坐姿、站姿、服饰等都有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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