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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村民自治论文的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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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村民自治论文的意义与价值

实践证明,村民自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第一,村委会选举拓展和完善了农村选人、用人的渠道,使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新当选村委会干部普遍出现了“三高一低”的现象。即党员比例高、致富能手比例高、文化程度高、平均年龄低。全国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党员比例约占70%,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上,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据19个省(区、市)的统计,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为%。各地普遍反映,绝大多数民选的村委会干部责任感强,工作干劲大,群众威信高。第二,实行村民自治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村民直接选举的村干部,村干部没有了铁交椅,如果工作中不努力实干,不走群众路线,就会在下次落选。因此,他们比较主动与群众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关系。同时,群众也有了监督干部的权利。如果少数村干部当选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或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广大村民可以通过民主测评对其进行警示;问题严重的,可以在届期内通过召开村民会议依法将其罢免。实践证明,凡是村民自治搞得好的地方,农村社会风气好转,社会矛盾化解得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向着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良性互动方向转化,社会自身化解矛盾、调适冲突的机能大大增强,社会比较稳定。第三,实行村民自治调动了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增强了他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村民自治极大调动了广大村民的政治热情,各地参选率普遍达到90%以上。农民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在民主实践中,培养了民主习惯,提高了民主素质。农村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办事、依法自治的好风气。其次,村民自治的推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树立了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近年来,许多国家的著名政治家、政府官员、驻华使节、世界各大新闻媒介的记者、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了解、考察了我国村委会选举工作后,给予了客观评价,认为选举工作组织严密、程序民主、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是世界一流水平的民主选举。许多人改变了以前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正确看法及偏见。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全面规范村民自治制度。 我们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以下简称《村民自治法》),构建起基层民主自治的基本框架。从位阶上来说它是一部基本法,不仅应当成为组织法,还应当是行为法。组织法应当成为其中的一章或单独成为《村民自治法》的特别法。 首先,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自治实践不符。在农村基层行政村一级内部,能够用来使村民实现自治的组织,不仅只有村委会这一组织,而且还有包括其它类型的多个组织。从目前中国农村现实政治状况来看,村委会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是行使自治权能的自治机关。所以,作为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应由一部基本法去规范,单纯制定《村委会组织法》不仅不严谨,而且不利于具体操作。 其次,从国内外的立法模式和逻辑本身而言,使组织法成为自治法中的一章,便于理解和操作,更为立法者接受。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限期实行乡村自治案》、《乡镇自治施行法》等均对组织法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使之成为这些自治法的一部分。 (二)《村民自治法》主体框架的构想 我们认为《村民自治法》的主体框架应当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自治的设立;第三章:村民的权利义务与村民自治章程;第四章:村民代表大会与村民委员会;第五章:村民自治事务;第六章:监督委员会;第七章:乡、镇人民政府的义务;第八章:附则。 《村民自治法》制定的法源是宪法和国际人权法,是一部具体实施宪法关于村民自治规定的基本法,使村民自治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 (三)《村民自治法》的主要内容 1、关于总则 《村民自治法》总则部分应明确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自治原则、民主原则和制约原则三个方面。 一是自治原则。所谓“自治意味着不像他治那样,由外人制定团体的章程,而是团体的成员按其本质制定章程(而且不管它是如何进行的)”。[14]“因为自治的概念,为了不致失去任何明确性,是与一个根据其特征以某方式可以划定界限的人员圈子的存在相关联的,哪怕是特征会有所变化,这个人员圈子依据默契或者章程,服从一项原则上可由它独立自主制定的特别法”。“依据默契或者制定成章程的制度,赋予一个人员圈子的自治,在本质上也不同于纯粹的缔约自由”。[15]由此可见,自治是一种在一定的社会团体中,由其成员独立自主地制定章程,并由章程支配其成员行为的能力。它的核心是独立自主,也就是不受外力的干涉和影响,否则就是他治了。[16]自治作为政治概念是与集权专制相对应的,是指一定的主体有权处理自身范围内的事务,该权力受法律保障。村民自治就是村民有权自主地决定本区域内部的事务,上级机关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干涉。[17]而现代意义上的自治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上,是国家与社会分离,以法定的分权方式治理社会的产物。人民通过自治组织直接参与一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18]自治权是一种在社会团体内,经过团体内多数人认可或默示的,合法地、独立自主行使具有约束力和支配力的一种权力。自治权是通过“章程”规定而行使的。简言之,是一种权力的体现,它的本质属性是团体内的合法自主的权力。[19] 相应地,村民自治中的自治原则主要应体现在:村民通过村民委员会、村民大会等方式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所谓自我管理,是指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事情自己定,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组织村民群众依法管理本居住区的各项自治事务。自我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庄,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召集村民大会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约束等。自我服务意指为本村的生产和村民的生活做好服务。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其一是自治权行使的范围,也就是说村民自治究竟可以在多大范围内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权力。我们认为,自治权的范围应当是广泛的,这里的广泛是指自治的对象或事务,但效力的空间是有限的,即只限于聚落的空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村委会有权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村民的意愿,拒绝执行乡以上各级政府机关的指示和命令。其二是自治权的内容。虽然各国对自治权内容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在警察事务、教育事务、工程建设事务、公共卫生事务、社会事业和商业事务等方面还是比较一致的。这些方面涉及农村的稳定和繁荣,与广大农民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自治权在这些内容上的扩大,也意味着农村基本人权水准的提高,我国村民自治的内容应该是法定的,对此《村民自治法》应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示。 二是民主原则。不少学者以我国农村尚不具备实施民主制度的条件为由反对基层民主自治。同时,一些学者对乡村社会及农民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乡村社会不仅拥有民主存在和发展的可供利用的资源和条件,农民自身也有着发展民主的强烈需求和实践民主的能力。[20]人类文明史已证明,人是制度的人,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人,并不是人具备了什么条件,才能建立什么制度。难道索马里、柬埔寨的农民素质就比中国农民的素质高?他们能进行直选为什么我们的农民就不行?这是从任何方面都说不通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由多方面原因决定的,民主的发育的成长亦是如此。强调乡村社区民主发育的内在基础和条件并不是否定外在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一方面,从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成长来看,外在的示范效应及国家部门的推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亨廷顿在分析90年代一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时就发现,“在某些环境中民主化是相互传染”,示范效应、感染、播散、仿效是推动民主发展的重要原因。[21]另一方面,实证调查表明,我国农民对民主自治的需求和热情也是非常高涨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否定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精神,惟有如此才能保障村民自治权的实现和基本人权得以尊重。 三是制约原则。绝对的权力导致腐败,权力不加以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无序。自治权的行使不是绝对的,也需要监督和制约。一般而言,可以从立法、司法、行政这三个方面对自治权的行使加以制约。立法方面,要求国家立法机关用法律规定自治权的范围及其行使的方式,行使自治权的主体必须遵循,自治权的行使只能在此范围内进行,超出此范围者,法律不予保护。司法和行政发面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对自治权进行制约。例如,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规定就是行政制约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方式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而且,此类组织的监督在不同自治权主体间的效力如何等问题也有待澄清。我们主张在《村民自治法》中按照权力制衡的要求设置自治权的运作模式,同时也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其予以监督。 2、关于村民自治的设立 主要是明确村民自治为法人团体,设立村民自治的基本要件,如最低要求的户数、村落区域的确定、集体土地和山林、草原以及湖泊水面的财产的权属、分散村落合并实行自治的条件等问题。关于是否在人口较少的村落设立村民小组的问题,我们的主张是不设立村民小组,居住分散的村落,村民可以根据居住条件、生活习惯在自愿、便利的基础上联合设立自治单元,建立村民委员会。当然,也应规定村民自治撤销的条款。 3、关于村民的权利义务与村民自治章程 用列举的方式,明确村民在自治事务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村民自治章程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是村民实行自治的“小宪法”,是日常行为的基本规范。村民自治章程由必备条款和任意条款构成,对村民行为有拘束力。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就是村民意志的表达即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家庭?根据我国农村的社会形态以及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来看,我们主张是以家庭即户为主体。因为在农村家庭的传统社会功能保存完整,而且在短时期内不会有质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方式,家庭是农业社会的基本细胞。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水平而言绝不能估计过高,大多数农村、尤其是广大的西部地区农业生产力仍然停留在锄耕农业阶段,即使是中东部的一些山区也是如些,所谓现代化农业只是集中在发达地区与自然条件良好的平原地区。家庭仍然是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以户为主体的方式符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二元结构的社会将是我国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社会结构状况。 实践中,我国农村现在一般都以自然人为主体,这样会造成几方面的问题。对于大户家庭来说,家族势力庞大,人员众多,个人意见可能受到家族内其他成员的影响,从而无法真正表达自己的自由意志,使自治权的行使仍不能摆脱宗族势力的影响。此外,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留守乡村的多为老幼及妇女,劳动力的外流,加之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制约,使得这部分外出打工人员的自治权实际上无法行使。另一方面,以自然人为单位行使自治权尤其是选举权,会造成管理成本的大幅增加,对于我国农村社会资源本来就不富足的实际而言,无疑是一种资源的无形损耗。 因此,我们主张村民行使自治权的主体应当以户为单位。这不仅能够解决上述现实问题,而且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致的。因为后者本身就是以户为单位进行,与个人作为主体相比更乐于关心其生产生存的大环境,更容易调动起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4、关于村民代表大会与村民委员会 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关,要规定村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代表的资格、职权、权力行使程序、表决方式、活动规则等内容。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关,是村民自治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全体村民承担责任。要规定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候选人的资格、村委会的职责和义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任期、村民委员会职权行使的程序、村民委员会的罢免等内容。另外,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选择应实行一户一票制。 5、关于村民自治事项 用列举的方式明确村民自治的事项,也就是具体明确社会生活中哪一些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村民自治的事项,民间什么性质的纠纷可由村民委员会来调解,调解结果的效力等等,其实就明确是村民自治管理的范围。法律明示村民自治的事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村民自治筑起一道防护墙来防止公权力的侵入,这对于真正实现村民自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尤其必要。因为,我们长期行成的自上而下的行政运作方式,在没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村民自治事务的行为随时都在发生。村民自治发展的本质要求是逐渐减弱国家权力对社会的直接控制和干预,只有国家权力对社会直接控制和干预有所减弱,村民自治才有自主发展的基础与空间。 6、关于监督委员会 主要是明确监督委员会的设立、性质、与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职权和义务、议事规则、任期和工作程序等,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财务开支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方面的民主监督权,这是保障民主决策权、防止滥用职权的行为和解决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问题。 7、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的义务 这一章主要是规范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要明确尊重、指导、协助、保障村民自治的实现、保障和维护村民的权益,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义务。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而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但是,在目前的体制下,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虽然两种权力的运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而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间,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 为此,村民自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放权,而政府是否放权又取决于整个国家治理体制和政策选择。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交换关系,双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是应该平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人民政府的资源,乡、镇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因此,用法律来约束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减弱其对村民自治的束缚是极其重要的。 8、关于附则 主要是规定有关修改和实施生效的条款。 总之,我们在对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重新梳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村民自治法》的基本理论框架。当然,最广泛基层民主的实现不能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理性化社会的建构和自治组织发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也决定了村民自治的成长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的成长过程。对此,我们应当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勇气。惟有如此,村民自治的改革才能迈开最为艰难的一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祝顺!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驶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认真背书)

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我国公民直接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农村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更要加大力度,进一步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村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不断探索。

论文的研究价值与意义

问题一:文学类论文的研究意义该怎么写? 两个方面: 理论意义――即该文学给我们的社会、生活、思想等等带来的影响与意义【比如莎士比亚的戏剧对文艺复兴的影响】; 实践意义――即该文学对我们现在的指导意义在哪里【比如莎士比亚戏剧对英文词语的扩充影响,更是现在很多应用广泛的名言的来源之类的】。 问题二: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有什么区别 大致的解释 回顾:是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文章进行综述,介绍现阶段的研究进展 背景就是:此项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现阶段主要的问题等等 问题三:写论文的研究意义可以分成哪些地方 开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论文名称 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⑵ 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三) 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 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 *** 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五) 论文写作的目标 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 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六)论文的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⑵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七)论文写作的方法 具体的写作方法可从下面选定: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八)论文写作的步骤 论文写作的步骤,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希望我们可以帮你。硕士本科开题报告以及论文写作是我们特长,我们的服务特色:支持支付宝交易,保证你的资金安全。3种服务方式,文章多重审核,保证文章质量。附送抄袭检测报告,让你用得放心。修改不限次数,再刁难的老师也能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 问题四: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 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知识相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撰写毕业论文是在校大学生最后一次知识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与提高程度的一次总测试,这是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一个目的。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已经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学完了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选修课等,每门课程也都经过了考试或考查。学习期间的这种考核是单科进行,主要是考查学生对本门学科所学知识的记忆程度和理解程度。但毕业论文则不同,它不是单一地对学生进行某一学科已学知识的考核,而是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的能力。写好一篇毕业论文,既要系统地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还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并有搐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功底。这就要求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又要有深厚的基础课和公共课知识。由于目前学校的考试方法大都偏重于记忆,限于书本知识的一般理解,致使对学生掌握理论的深度和实际运用的能力,难以全面了解。有的学生平时学习马马虎虎,满足于应付考试,很少作课堂笔记和读书札记,对写作知识了解不多,很少进行写作练习,结果,。防到写毕业论文时才临阵磨枪,回头补习各种知识,其写出来的论文连最基本的格式要求都不懂,逻辑上颠三倒四。还有一类学生平时学习死记硬背,缺乏能力的培养,缺少动手动笔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对于这些问题,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都会暴露出来。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使学生发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克服缺点,也便于学校和毕业生录用单位全面地了解和考察每个学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便于发现人才。同时还可以使学校全面考察了解教学质量,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二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使他们初步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大学生毕业后,不论从事何种工作,都必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写作能力。在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就要学会搞调查研究,学会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为此就要学会收集和整理材料,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将其结果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至于将来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他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科学研究。大学是高层次的教育,其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开拓精神,既有较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又能发挥无限的创造力,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既能运用已有的知识熟练地从事一般性的专业工作,又能对人类未知的领域大胆探索,不断向科学的高峰攀登。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是训练学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以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过程,掌握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材料;如何观察、如何调查、作样本分析;如何利用图书馆,检索文献资料;如何操作仪器等方法。撰写毕业论文是学习如何进行科学研究的一个极好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有教师的指导与传授,可以减少摸索中的一些失误,少走弯路,而且直接参与和亲身体验了科学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及其各环节,是一次系统的、全面的实践机会。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同时也是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而且是更生动、更切实、更深入的专业知识的学习。首先,撰写论文是结合科研课题,把学过的专业知识运用于实际,在理论和实际结合过程中进一步消化、加深和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并把所学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在搜集材料、调查研究、接触实际的过程中,既可以印证学过的书本知识,又可以学到许多课堂和书本里学不到的活......>> 问题五:研究目的和意义 目地:就是写你们为什么要研究或探讨、想要得出什么结论!;意义:就憨研究完以后得出的结论以及你们做完研究有什么收获。感想之类!总之最重要的是结论啦 问题六:研究生论文中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有什么不同 研究背景,主要是你的研究内容的发展脉络,现在发展的情况,别人研究了哪些内容,哪些内容还没有涉及;类似已有成果和现状; 研究意义,是指你的研究内容有什么理论和现实意义,体现你的研究价值; 二者有非常大的不同。但是因为这个研究背景,加上你的研究内容,才可以循序渐进的展示你的研究意义。 望采纳 问题七:毕业论文中的研究目的与意义该怎么写? 20分 为了明确认识和加埂福建省国际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实施措施及其对对外贸易增长的重要性而展开了本调查研究课题(这样一句话概括了本课题的研究目的与意义,具体细节可以按照这个目的意义去调查数据统计或比较,例如采取历史对比或城乡对比或大小城市的物流对比及其相应的贸易数量对比,揭示二者的紧密关系,物流是贸易发展的瓶颈或关键)

写论文的意义如下:

1、理论意义与价值:就哲学的高度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就专业或学科角度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就某个理论角度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2、实践意义与价值:就实际的工作实践活动未来发展趋势、前景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就实际的现在工作的实践活动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就实际的现在工作的实践活动改进而言,需要研究的价值意义。

论文的意义写作方法:

1、(你的选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

2、前人有研究过,或者说阐述过但是没有阐述论证得足够全面,你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总之意义和目的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

3、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你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据,这样才能衬托出你的选题的意义所在。

研究自媒体传播的意义与价值论文

自媒体是指普通大众通过网络等途径向外发布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的传播方式。“自媒体”,英文为“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的途径。是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发展背景随着中国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中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逐步成熟,甚至开始出现了无限流量,用网门槛不断降低的同时,互联网产品也愈发充盈着我们的生活。与此同时,移动端用户不断增加,甚至成为PC端用户的2倍之多,人们对于简单、快捷、趣味性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从碎片化阅读到短视频观看,中国的自媒体也飞速发展起来。 发展阶段2003年7月,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美国人明确提出了“We Media”这一概念,中文翻译过来就是“自媒体”,并对其进行了非常严谨的定义。至此,“自媒体”这一概念才真正地进入大众的视野。自媒体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媒体初始化阶段,它以BBS为代表;第二个阶段是自媒体的雏形阶段,主要以博客、个人网站、微博为代表;第三个阶段是自媒体意识觉醒时代,主要是以微信公众平台、搜狐新闻客户端为代表。就目前来讲,自媒体的发展正处于雏形阶段向自媒体觉醒时代的过渡时期。但是由于自媒体的诞生至今也不过十多年,这三个阶段其实同时存在,只不过现阶段是以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为自媒体的主体,其他的就相对弱小。 在中国,自媒体发展主要分为了4个阶段:2009年新浪微博上线,引起社交平台自媒体风潮;2012年微信公众号上线,自媒体向移动端发展;2012—2014年门户网站、视频、电商平台等纷纷涉足自媒体领域,平台多元化;2015—至今,直播、短视频等形式成为自媒体内容创业新热点。

自媒体的意义是什么,是不是记录自己的生活,满是他人的好奇心?

现在自媒体不像开始那么好做了,少不了平台的扶持,否则起步太难了企鹅号2020年新政策在推动内容变现能力上的加码令创作者惊喜。将在线直播和短视频电商纳入“春风计划”,一方面鼓励拥有10000+粉丝的账号申请内测直播能力,直播打赏收入实行100%分成;另一方面面向短视频电商放出10亿流量扶持、开店零成本、佣金100%分成

‍‍自媒体的作用在于人人可以参与,调动了老百姓的热情和积极性,充分挖掘个人的长处和优点,畅所欲言,表达自己。并且激发出大批优秀的作品,也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当我看到农村老人面对镜头,幸福妄我的表演时,真的不可思议这是一个内敛保守的传统国人的形象,中国人真的在改变。‍‍

民俗学论文研究意义和价值

中国民俗文化具有多样性、复合性、地域性、实用性、群众性、传承性的特征。民俗文化现象是适应一定的社会生活,首先是物质的生活和相应的社会心理需要而生成、传播和继承的;同时它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相应的功能,即主要在于规范、便利和调节人们的社会生活,使之得以巩固和发展。即便一些在以后失去原来意义的风俗,往往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被保留下来,在生活中发挥一定的作用,满足人们的社会与文化需求。研究各种民俗文化现象,将有助于对社会历史传统的梳理与展示,有助于对民众实际生活及其观念、心理的考察与理解,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发展。

民俗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由于民俗文化的集体性,说到底,民俗培育了社会的一致性。民俗文化增强了民族的认同,强化了民族精神,塑造了民族品格,集体遵从,反复演示,不断实行,这是民俗得以形成的核心要素。 民俗的价值包括:物质生活价值、精神生活价值、社会生活价值。 ①物质生活:(1)经济之物质 (如食料、衣饰、居屋、运输方法 ),(2)生存之方法( 如乡村生活、城市生活等),(3)盈利与财富 (如劳力之生产、器具、不动产); ② 精神生活:(1)方言,(2) 民间学识与运用,(3)民间智慧,(4)艺术,(5 )神秘(如民间法术、民间宗教); ③社会生活:(1)家族,(2) 社团,(3) 特别组合(如经济组合、政治组合、运动组合、宗教组合等),秘密组织( *** 不知道的团队)。 “民俗文化”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它艺术。 民俗又称民间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世代相传、较为稳定的文化事项,可以简单概括为民间流行的风尚、习俗。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民俗传统的国家,在中国境内土生土长的各民族中,都有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各类民俗文化,代代传承。这些民俗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还增加了民族凝聚力。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各个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就是这样一种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规范人民,又深藏在人民的行为、语言和心理中的基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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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带上相机,到大栅门。那是北京民俗艺术的根据地,要啥有啥。保你眼花缭乱,应接不暇。记着,最好数码相机多带几张储存卡和电池,才够用。

从字面理解,艺术价值包括审美,教育,认识价值。科学价值则是历史,研究价值。不同的概念,如在同一艺术品上,两种价值统一。同为艺术品的价值所在。二者延伸为收藏 价值 。

民俗(艺术),是人类创造、享用并在群体中流行的文化事象,具有社会性、传承性、民族性、地域性、变异性等特征。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疆域辽阔多民族的大国,民俗文化极为丰富绚丽多彩、例如在考古文物和古籍中即可找到不少我国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的图腾信仰。生殖崇拜、抢婚习俗等民俗事象。但把对民俗事象的研究当作一个学科。则是19世纪在欧洲逐渐形成的。杨成志在为我所编之《中国中国民俗学论文选》一书作《民俗学的起源、发展和动态》(代序)中说:“在盎格鲁撒克逊族系的英、美,叫做“TOLK10RE”(民俗学);在拉丁语系的法、比、意、西、葡等国,叫做“TRADLIION POPU-LAIRE”(民间传统);在日耳曼族的德、奥、叫做“ VOLKSKUNDE”(人民学),在斯堪德纳维亚半岛的挪威、瑞典。丹麦,又分别叫做“FOLKEMME”“FOLKMINE”“FOLKEMINDE”等等。“FOLKIORE”,是1846年英国的汤姆斯(W.J.Thorns)将撒克逊语之‘Folk’(民俗)和“LOre’(知识)合成的,后来被各国学者所接受和使用;1913年周作人由日本引入为“民俗学”,特别是1922年他为北京大学《歌谣周刊》创刊号撰写的《发刊词》中使用后,“民俗学”这一术语便逐渐在国内流传开来了。

1.民间文学的社会价值在于其传承。这种群众集体所传承的文化,也许没有文献或古物那样能够经久储存,但是,它的生命力也不可低估。我们现在有些故事或谚语。已经在两千年前就被文人记录下来了,但是,直到今天,它还能够以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活在人民口头上。例如西北山歌和纳西古乐的传承; 2.民间文学的政治价值在于反映人民政治倾向与社会潮流。民间文学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众生活的必不可少的教科书和娱乐工具。此外,在婚恋、习俗、宗教信仰等礼仪活动中,民间文学也有其实用作用。政治斗争中 民间文学反映了人民的政治倾向,体现了人民的政治利益,是人民群众进行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和手段。例如, 五四时期流传于群众中新文化的口头宣传,正是共产主义马克思思想兴盛的先决条件之一; 3.民间文学的艺术价值在于其多元化与大众化。散文故事、叙事诗等大都有人物、情节,长诗、短谣以及部分谚语、谜语,大都有一定的句式和韵律,小戏有故事情节与对唱形式等。但仅仅这些还不能完全证明它的艺术性。许多民间文学作品还有独自的和优越的艺术特点。中国近年陆续发现的兄弟民族史诗,其艺术成就使世人惊异。至于那些多得数不清的情歌和抒情歌谣,在表现欢乐和痛苦的情思上 ,往往超越作家的同类作品 。而那些短小的故事 、谚语、歇后语,真正使思想、经验、智慧凝缩得像 5个指头捏紧的拳头 。从风格上说,朴素、简练 ,是一般民间文学的特点。总之,民间文学的艺术特色和优点是多方面的,有的还是不可企及的。 例子很多,从通俗艺术可不一而足。

民俗 文化 是千百年来历史的记忆,积淀着人类的生存智慧,代表着一个民族的信念,是一个民族的生活准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民俗文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民俗文化的当代价值

摘 要: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传统文化 是我国民族文化中的重要内容。我国由多个民族组成,传统的民俗文化丰富多彩,但是在现阶段外来文化的影响下,传统民俗文化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传统文化生存空间在不断的被压缩当中,如何保证民俗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成为了当代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对民俗文化的当代价值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民俗文化;当代;价值;思考

我国历史悠久,几千年的历史造就了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底蕴,传统民俗文化是我国民族精神发展的源头,也是我国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外来文化对于我国传统的民俗文化造成了有力的冲击和影响,民俗文化的发展空间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在一点点的缩小,传统民俗文化的生存与发展遇到了很大的挑战。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民族文化是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动力,只有对民俗文化的当代价值保持认识,才能为传统民俗文化的发展指明合理的方向。

民俗文化因其核心要素民俗是集体遵从的、反复演示的、不断实行的,所以具有增强民族的认同,强化民族精神,塑造民族品格的功能。与此同时,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差别,民俗常常会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特点,但其也有一些稳定的特征。一般民俗都具有社会性、地域性、变异性、转承性、规范性等特征。

民俗文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民族文化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根源,是我国民族的根本。民俗习惯的不断传承,对于民俗文化的发展与繁荣理工了重要保证。另外,民俗文化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变化中,不断的受社会的影响。民俗文化的变迁与发展,是其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是当代社会的需求。民俗文化对于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审美、社会心理等多方面都有着影响,民俗文化是社会团结的重要根源,也是人们价值观的体现,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民俗文化是社会文化中的核心内容。

民俗文化对我国当代社会的发展也有重要的价值,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民俗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也是中华文化的载体。民俗是民间文化的载体,其包括民间的 传说 、戏曲、娱乐、技能、信仰、价值观等不同的内容,民俗具有丰富性,并且在传统的民间生活中得到传承与发展。只有弘扬民俗文化,才能延续和传承我国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可以培养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的认同感。

在民间,各种民俗文化中蕴含着各种优秀的文化,并且形成了庞大的历史信息链。民俗文化中蕴含了丰富的智慧与独特的精神,民俗文化有着独特的个性特征与启迪。民俗文化中承载着具有浓重色彩的情感,是我国传统文化有力的传承。民俗文化可以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提高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民俗文化具有维系的功能,可以使我国不同民族之间保持良好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丰富的民俗活动,各种民俗活动的进行,可以让人们寄托民族情感,并且对生活和心理进行调剂。民俗文化中包含了传统的文化资源,是现代社会旅游业中的重要内容,民俗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可以为社会带来良好的效益,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我国民俗文化现阶段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与推广,从而保证民俗文化得到良好的发展。我国目前民俗文化存在着变迁与消失的现象,民俗文化的发展变化中,消失和变迁是正常的现象,但是需要对其中变化存在的负面效应进行重视和解决。在民俗文化的变迁当中,传统文化价值存在着严重的流失情况。传统文化价值的流失包括有形的和无形两种流失的方面。传统文化无形流失的方面主要体现在 西方节日 在进入中国后, 中国传统节日 逐渐的被忽视,传统节日淡化,外来节日则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传统文化价值流失的有形方面体现上,很多传统民俗文化形式和活动不断的减少甚至消失,年轻人缺乏参与的热情与兴趣,使得传统民俗活动越来越落寞。

另外,民俗文化的价值开发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我国对于民俗文化的价值开发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建立了很多的开发模式,促进了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但是在对于民俗文化价值开发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进行 反思 。

首先,对于民俗文化缺乏有力的保护,并且保护方式不够完善。民族文化保护的相关立法不足,民俗文化存在着后继无人的现象,很多保护 措施 的滞后性使得民俗文化难以得到良好的保护。

其次,民俗文化过分的受商业操作的影响,很多人在追求利益的同事,过分的利用民俗文化作为经济来源的措施,对民俗文化的长期发展会存在一定的危害。

最后,民俗文化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着同化、破坏、伪造等现象。很多地区为了创造经济效益,模仿其他地区的民俗文化,并且采用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影响了我国社会安定的发展。

民俗文化现阶段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各地区必须重视对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合理开发,才能达到弘扬民族文化的目的。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对民俗文化的立法等手段,为民俗文化的传承提供法律基础。在对于民间文化的发展上,要建立合理的人才库,避免出现人才断层,民俗文化失传的现象。另外,对于民俗文化的保护上,要尊重民俗文化的内涵,禁止对民俗文化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严谨各种基于民俗文化上的模仿、伪造等不良活动的开展。

民俗文化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基础,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事,需要对传统的民俗文化进行重点的保护,推进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发展。在对于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上,要提高其各种行为的规范性与合法性,从而保证相关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民俗文化对于当代社会的价值重大,只有充分的发展民俗文化,促进民俗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才可以达到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在民俗文化的保护上,要加强相关立法,使得保护民俗文化的行为有法可依,促进民俗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文明,徐载娟,景成,王铁环,刘景慧.托口古镇民俗文化 调研 报告 [J].怀化学院学报,2010(04)

[2]吕红艳.保护与开发:民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民俗生态旅游[J].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4)

[3]王晓洋.浅析名人故居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苏州及其周边地区为例[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02)

[4]王新亮.保护视野下的淮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8)

浅谈民俗文化市场化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大众的旅游消费需求进一步呈现出由低级向高级的趋向,大众的旅游活动形式已不再限于满足传统的有形的旅游产品,而是寻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愉悦和历史内涵,从消费有形的旅游产品转向消费无形的旅游文化。为迎合大众的这种需求,许多区域、城市、景区再次把目光移向曾经被冷落的精神性文化消费领域――民俗文化。

市场上开始出现所谓的“人造文化”,并有泛滥之势,许多学者、人士开始抨击、批判这种旅游文化市场化的行为,呼吁文化回归、保持原始状态。通过对民俗旅游文化现状的一些分析,从另一个角度指出文化商品化并非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一无是处,正当、适当的商业化手段对文化的传统和发扬还能起到促进作用。就此探究某些商业化的 市场营销 是有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民俗文化;商品化;庸俗化;内涵

1引言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开始厌烦喧嚣的城市生活,渴望在闲暇之余呼吸一下清新的乡村空气和恬静特异的民族风情,这种对大自然和原始生态的回归动力,驱使着广大游客前往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地旅游,去民俗村寻求内心的渴望和满足对历史文化知识的渴求,这体现了游客的休闲需求,也说明当前民俗旅游文化正是在这种呼之欲出情况下逐渐呈现在广大民众视线之内。

正是基于此,我国的民俗文化成为旅游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近年来我国民俗旅游的开发及其发展都大有成效,然而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如何合理科学可持续地发展民俗旅游,在旅游发展的前提下。使民俗文化发扬光大,避免庸俗化、导致畸形发展,使其走上持续健康发展道路成为当前一个值的研究的 热点 。

2民俗旅游文化的内涵

民俗文化的内涵

民俗,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民俗文化是广大中下层劳动人民所创造和传承的民间文化,是在共同地域、共同历史作用下形成的积久成习的文化传统。其内涵包括饮食、服饰、家居等物质民俗}组织制度、人生礼俗等社会民俗;民间信仰、巫术禁忌、娱乐游艺、民间工艺等精神民俗;神话、传说、 故事 、民谣、 谚语 等语言民俗。这种民族的,时代的文化既有物质的标识,制度的规范,又有具体社会行为,风尚习俗的鲜活体现。

由此可见优良的民俗文化是对传统民俗事物和现象的梳理和检验后形成的。其表现形式多样,如今年开始实行的法定 清明 节、 端午节 、 中秋节 。在旅游中,民俗文化是很活跃的旅游资源,涉及旅游的行、游、住、食、购、娱的方方面面,由于各地的民俗对异地游客有一新奇感,激发民众的奇心,娱乐性、参与性也很强,对游客很有吸引力,游客为能亲身体验另一地域的文化特征,不惜奔走千里。如西藏香格里拉,云南西双版纳、云南大理丽江泸沽湖等地正是由于具有特有的民族风情村及少数民族习俗才闻名于世,吸引了广大国内外游客。

民俗旅游的内涵

民俗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型旅游,它欣赏的对象为人文景观,而非自然景观,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传统节日、建筑风格、民间歌舞都是民俗旅游的珍贵资源与欣赏对象。温锦英定义:民俗旅游就是借助民俗来开展的旅游项目,它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俗事项和民俗活动为旅游资源,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鲜明、突出的民族性和独特性,给人一种与众不同的新鲜感,它的魅力就在于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巴兆祥界定:民俗旅游是指游客被异域或异族独具个性的民俗文化所吸引,以一定的旅游设施为条件,离开自己韵居所,前往旅游地(某个特定的地域或特定的民族区域),进行民俗文化消费的一个动态过程的复合体,是人类文明进步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生活方式。

民俗旅游的主要类型包括与山水风光相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民居及其他建筑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饮食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礼仪结合的民俗风情游、与喜庆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大型民族风情园景为产品的民俗风情游等六大种类。围绕以上不同类型,民俗旅游可以通过再现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民族的古老文、传统习俗,满足现代社会人们求新、求异、求同、求知的心里需要。因此,简单地说,民俗旅游就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特有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为载体开展的旅游活动。

作为以民俗文化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目的地,游客关注的是精神层次的消费,这和观光型景区截然不同。民俗旅游对旅游目的地来说,特有的民俗文化是一种极其有价值的旅游资源,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吸引了更多的游客,从而扩充了旅游地的客源和市场需求,增加了经济收入,提高了社会收益。

3我国旅游民俗文化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旅游民俗文化的发展现状

这些年来,我国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极为迅速。已经成为旅游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很多地区都纷纷投资兴建民俗旅游度假村、民俗旅游专业村、农业民俗旅游村以及民俗旅游主题公园等,承办民俗旅游节日,举办大型民俗旅游活动。

如山西民居以及乔家民俗博物馆,赣南的客家民俗文化、深圳锦绣中华民俗村、云南大理丽江泸沽湖、山东日照的渔家乐民俗旅游度假村等地推出各具特色的活动内容和民族风情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游玩。如今,很多地区将旅游业看作扶贫行业,民俗旅游开发也作为发展地区经济的手段被滥用。不可否认民俗旅游作为旅游业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促进了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激活了一些地区其他的行业,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正是这个原因,有些不具备开发观光型旅游地的地方,基于发展经济为目的,盲目投资建立形式各样的民俗文化村,大打“民俗文化”牌子。

民俗旅游存在的问题

(1)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力度过大。

民俗旅游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使得很多地方不顾自身环境条件的限制,盲目开发民俗旅游资源,致使当地民旅游文化资源开发无序,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严重破坏,长此以往,将损害整个民族旅游资源乃至文化传统传承。

(2)部分优秀的民俗文化庸俗化。

由于民俗旅游的经济效应较大,许多旅游景区片面注重对旅游景点的外观和形式的建造,不考虑当地的特色,只是想通过美观的造型来吸引游客的眼球。片面追求经理利益,导致民俗旅游被机械地舞台化,民俗文化被随意地庸俗化,从而失去了民俗的特色。

(3)特色不鲜明。

鲜明的地区特色是民俗旅游的主要依托。黄金周刚兴起时,国内许多城市对旅游业还不是很重视,有的地方甚至连像样的景点也没几家。近几年,各地都把旅游产业作为重要产业甚至支柱产业来抓,大抓特抓民俗旅游,民俗活动逐渐趋向同化。你敲锣打鼓,我也敲锣打鼓,你舞龙舞狮,我也舞龙舞狮。项目雷同,风格雷同,缺乏新意、创意与吸引力,民俗旅游正在失去特色。由此,我们务必要保留各

地民风质朴淳厚的特点,才能使民俗旅游项目持续吸引旅游者。

(4)内容肤浅,缺乏内涵。

由于经济利益的吸引,一些景区往往仿照那些做得不错的地方,别人有的全部照搬过来,这样,形式上完全一样,再没有其附合本地民情、风俗的内容,过多地附和旅游者的心理,甚至为了猎奇心理,急功近利于一味迎合游客,刻意追求表面的形式,失去了内涵。孰不知,来参加民俗旅游的游客关注更多的是这种文化的内涵,这种深层的东西才是吸引游客的根本,形式上的做 文章 对文化的传播和本地景点的长远发展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

(5)缺乏要有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

一些民俗旅游景区开发在实施过程中操之过急,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有些,如深圳民俗文化村和云南民族村投资均在1亿元左右,开业时间也十分接近,前者很快收回投资,后者则连投资的利息都难以偿还,除了经营管理原因之外,云南民族村的建设选址过于匆忙,没有统筹分析,前者处于口岸城市,经济发达,项目内容与现代化城市形成鲜明反差。昆明人口流量小,民族村项目地处少数民族实际分布区,具有原地浓缩式开发模式的弊端。对当地居民吸引力不大,也损失了一部分追求真实感和亲身体会身临其境的外地游客。正是这些原因造成了两个同质景点的不同结局,可见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在开发民俗旅游中必不可少。

(6)缺乏行之有效的市场运作手段。

如果说文化是民俗旅游发展的根本,科学有效的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则是民俗旅游发展的保障。民俗旅游的发展不能单单从形式上考虑如何去作,去延续,还要从经济效益上去统筹,没有了收入作支撑,民俗的发展就失去了生存的基本保证。我国有很多优秀的民间艺术到今天都流失了,最根本的原因是它们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致使那些拥有这些技艺的民间艺人为求生存而改从其他行业。民俗文化的发展如果不能很好的运用市场的手段运作,只是作为一个纯艺术形式也不可能长久存活。我们知道,旅游刚刚起步的时候,民俗旅游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那时的民旅风情只是旅游中的一个小小点缀。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族风情村成长起来,越来越多的异地民俗发展开来,最根本的原因是旅游的带动,从而使其找到了一个生存发展的基本裁体。但今天旅游中的到处泛滥的民俗村要求它自身的发展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市运作手段作保障。张艺谋的《英雄》开创了我国影视市场成功商业化运作的典范。其“印象刘三姐”,“印象桂林”等系列,让桂林更是驰名中外,也让人们看到了民俗文化同样可以包装,而且精美的包装会带来更大的收益,科学正确的商业化会使传统的民俗文化发展更好。

4结论

总体来说,民俗文化有其地方的独特性,这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紧密相连,其发展以旅游业为经济依托,旅游的发展与当地可进人性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发民俗旅游时需要注重统一的规划和科学的市场营销。旅游中民俗文化的市场化、商品化并非一无是处,相反。纯粹的艺术形式的民俗文化的发展未必能够长久。笔者认为,民俗文化不存在所谓永远的原汁原味,只要社会在发展,民俗文化就在不断演变,也只有不断变化了的民俗文化才更具有生命力,旅游中的民俗文化市场化、商品化也是一种在社会前进中的必然现象,不可能人为的去阻止改变,但可以人为的引导其正确的发展。

因此,传统的民俗文化当前旅游中民俗文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其本身的独特性,市场细分,对一些特色民俗文化进行精美包装,以经济带艺术,以艺术促经济协同发展。这样,也许很多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都可以如东巴文化一样发扬开来,再次张现其生命魅力。

研究人工林的意义与价值论文

生态平衡和美化环境都十分重要。在我国的各民族中,傣族的生态生命意识和生态意识或许是最为自觉、最为突出的。在傣族人眼里:没有森林就没有水,没有水就没有农田,没有农田就没有粮食,而没有粮食,人就不能活命;人与生态的关系顺序应该是林、水、地、粮、人。所以,每迁到一个新的地方,傣族人都要起誓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森林。在森林中,动物与植物的关系也非常密切。有的虫子要侵害树木,就有鸟类来吞噬这些虫子,使整个森林世界处于平衡之中。郁郁葱葱的森林,不仅为动物提供了大量食物,而且提供了栖息之所。反过来,许多动物,特别是鸟类,又保护了绿色森林。 森林中有许多害虫,它们威胁着植物的生存和发展。有的害虫特别猖狂,能把大片的树木叶子吃光。例如松毛虫,就是森林的大敌。情况严重的时候,需要人工灭虫。但是,人工灭虫常用的是化学药品,有很大的副作用,最好的办法,还是给害虫的天敌——鸟类创造良好的条件,以鸟治虫。大家熟悉的啄木鸟就是很好的森林医生。鸟不仅是森林的保护神,也是我们人类的朋友。一只猫头鹰.一个夏天就能为人类从老鼠嘴里夺回一吨粮食。因此要人类,就要保护森林;要保护森林,就要保护鸟类。我们可以制作许多木箱子,挂在树上,为小鸟们提供优越的栖息之所,让它们生儿育女,更好地生存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它们的生长繁殖,又能保护森林。 只有保护森林,保护鸟类,人类才能真正保护自己。同学们,你们一定愿意为鸟儿造一个温暖的家吧?那就快快行动起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我省地处高原山区,林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效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林木、竹子和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第三条 森林、林木和竹子分别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林业行政机构,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建设事业。 人民公社在现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干部任专职或兼职林业助理员,负责本公社的林业工作。第五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我省各族人民的光荣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进行爱林护林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保护森林和树木,积极开展造林育林活动。第二章 森林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检查国家有关林业政策、法令的实施情况,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每年至少一次,以不断改进林业工作。第七条 国家、集体的山林、树木,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部队、单位的林木,长期稳定不变。第八条 凡是山林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不受侵犯。山权和林权不清的,要在林业“三定”中妥善解决,有争议的山林权,由上一级政府组织有关双方,本着有利于保护森林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协商解决。经过协商解决不了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决。在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都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如强行砍伐,以破坏森林论处。第九条 国营林场在荒山上营造的林木,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 国家近期无力造林的国有荒山,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后,可由社、队集体造林,山权不变,林木归造林社、队所有。第十条 生产队可根据自己宜林荒山的实际情况,划给每户自留山三至五亩,荒山多的还可适当多划一些。集体宜林荒山少的丘陵、平坝地区的生产队则少划或不划自留山。以林为主的林区生产队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每户可划一至二亩疏林地或次生林地作为自留山。自留山划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自留山使用证。自留山由社员植树种竹,可套种粮食等各种作物,但不准单纯用于开荒种粮。 自留山,限期三至五年内栽上树,逾期不栽的,生产队有权调整。 社员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木、竹,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支配权和林木继承权。自留山山权属集体,任何人不准典当、转让和买卖。城镇绿化的树木,凡单位种植的,归单位所有;个人在庭院种植的归个人所有。第十一条 在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修筑工程设施或开采矿藏,要严加控制。必须伐除林木和占用林地时,面积在十亩以下的,由地区行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十亩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生产建设单位伐除的林木,全部交给林业经营管理单位处理,并根据伐除林木和占用林地面积数量,每亩按不少于一百元进行补偿,由林业经营管理单位选择宜林荒山进行植树还林。第十二条 县级林业部门要指导社、队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或林业规划,发展社队集体林业。第十三条 国营林场和社队,要认真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小片分散的国有林,一般应就近委托给社队管护,国家按合同付给报酬,也可以待林木有收益时按比例分成。社队集体的山林,可以设立社队林场或专业队(组)经营,也可以将山林管理责任落实到组、到户、到劳力,提倡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田边土坎的零星树木和林粮等混种的林木,都要“树随地走”,包给社员管护,实行收益分成,也可实行包干上缴。不管实行哪种责任制,都要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长期稳定不变。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四条 划定林区社队(即主产木材的社队)。全省除已划定的十个林区县以外,凡森林资源丰富,人均占有用材林七亩或经济林三亩以上,人均每年向国家贡献木材零点三立米或桐油、木油、茶油二十斤以上的林产品,目前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三十的,可以分别确定为林区公社、林区大队、林区生产队。林区公社由地区行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林区大队、生产队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林区县、社、队实行以林为主、林粮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国家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林区社员口粮不足的,应该采取减购增销等办法,保证不低于邻近产粮社队的吃粮水平。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森林。 (一)省、地、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指挥机构,负责山林保护工作。 (二)在省、县毗邻的林区,要会同有关省、县建立护林联防指挥部,负责联防地区的护林工作。 (三)林区和有林的社队、国营林业单位,都要建立基层护林委员会或护林小组,订立护林公约。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要配备不脱产的护林员。 有条件的林场、农场、牧场、厂矿等单位,要逐步配备和明确专职护林员。 (四)护林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发护林员证和护林袖章。护林员的主要责任是进行巡护,制止一切破坏森林和植物、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在执行巡护任务时,任何人都不得无理刁难、干扰。护林员的人身安全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六条 林区县和重点国营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保护森林。所需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由林业部门抽调。林业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林业部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门为主。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护林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每年从11月初至翌年4月底为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间,对林区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要严加控制。 (一)严禁在林区和林区附近烧荒烧山驱兽、烧灰积肥、烧田坎、烧炭。严禁小孩玩火。 (二)炼山造林和其它生产用火,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护林指挥部门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并要做到火不灭、人不离。 (三)按行政区域或自然保护区、林场划分护林防火责任区,在林区内建立护林防火设施。 (四)发现森林火灾,除尽力进行扑救外,还要迅速向当地政权机关和护林组织报告。有关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当地驻军和地方各部门要主动支援,交通和通讯工具要优先利用。 发生森林火灾后,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和损失情况,追究肇事者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惩处。 (五)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或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公职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或抚恤。第十八条 严禁毁林开荒、毁林采石取沙和毁林猎捕野兽。严禁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区内砍柴、放牧和狩猎。第十九条 各级林业部门和林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第二十条 对国家第一类保护的珍贵稀有动物、树种,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繁殖地区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为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加强保护管理,开展科学研究。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稀有动、植物,也要认真保护,未经省林业厅批准,任何人不得采伐和狩猎。 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和益鸟,不准猎捕,不准上市出售。第四章 造林育林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国家、集体、个人都要兴办林业。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荒山荒地情况,因地制宜地作出植树造林规划。 (一)全省森林复盖率在二十年内逐步达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二)有重点地建设新的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并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三)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侧,水库周围,要营造各种防护林。 (四)煤炭、造纸等部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自己的用材林基地。 (五)燃料困难的地方,要优先发展薪炭林。 (六)城镇和工矿区,要大力营造园林和环境保护林。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植树造林,按期完成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属国有的大面积荒山,要兴办国营林场,植树造林,有条件的,要采用飞机播种造林。飞播的林地除适宜国家建立管理站或者划归国营林场管理外,一般应划给社、队负责管护,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 国营林场按照不同情况,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限期完成经营区内的荒山造林任务。 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侧,水库周围,城镇、工矿区、机关、学校、部队营区附近,以及国营农场、牧场经营地区,由各单位造林。没有林地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造林绿化区,限期绿化,长期经营管理,林木归造林单位所有。 凡在限期内没有完成造林任务而无正当理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宜林荒山多的社队,可以兴建社队林场,进行植树造林;生产队也可以划一部分责任山给社员造林,实行队山、户造、共有,收益分成。责任山划定后长期稳定不变。第二十三条 植树造林要保证质量,提高成活率。要普遍建立造林检查验收制度,积极开展对现有中幼林的育抚间伐和对次生林的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木材生长量。第二十四条 新造幼林地、飞播造林地和依靠天然更新能够成林的地方,要实行封山育林。 ……

从圆明园生态系统发展谈遗址公园环境整治 □ 马晓林 周凤娴 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的重要性,城市园林也从传统的游憩、观赏功能发展到维持城市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再现自然的高层次阶段。圆明园遗址公园作为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其生态功能与景观功能同样重要。近十几年来,圆明园人工湿地生态系统逐步退化,因此深入调查研究其发展变化过程和特征,分析退化原因,探索人为促进湿地系统恢复的方法和措施,已成为圆明园管理处近年研究的重点课题。 1 圆明园概况 圆明园位于北京西北郊,历史上该地区主体地貌形式为河谷低地,水源丰沛,土壤肥沃,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因此,自金代起,这一带即开始兴建园林,至清代时,园林建设达到顶峰,形成以“三山五园”为主要格局的园林风景区,圆明园即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以园林特色而论,圆明园是一处人工建造的水景园林,园内平地叠山理水,广植珍稀树木,遍种奇花异草,名景佳境美不胜收。遗憾的是,这一园林杰作于 1860年被英法联军无情焚毁,昔日美丽的“万园之园”沦为一片废墟。 百余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演变,圆明园的生态环境也在逐步发生变化,其人工湿地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目前除绮春园东部水域、长春园的部分水域和福海景区因每年采取人工补水措施还保留了部分湿地景观外,西部未整治区河湖内水源已枯竭多年,植物群落演替为以陆生灌木为主。近年来,圆明园水源缺失更为严重,长春园的东部河湖内,土壤逐步沙化,已少见植物生长。 2 圆明园历史变迁中植被演替及水文变化情况 在生态系统中,植物作为初级生产者,既是系统的重要结构成分,更是改变生态结构复杂程度和功能的核心力量。研究圆明园生态系统的发展问题首先要研究植被演替过程以及作用于植物的主导生态因子 —— 水的变化情况。 焚毁前(史料记载) 植被情况:史料中关于圆明园内树木花卉种类、数量及配置的详细记载甚缺。国家图书馆藏《圆明园内工则例》记载有 70余种花、木名称,其中松、竹、柳、荷是主要的园林植物,此外,银杏、玉兰、梧桐、胡桃、山楂、黄栌、牡丹、梅花、桂花、芍药等均有种植。另外,据历史文献记载,一些南方花卉如棕榈、苏铁、夹竹桃等也有盆栽。 水文情况:盛时的圆明三园大、中、小水面合计约 2080亩,占全园总面积的40%左右,园内大小水面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水系,园中水域之间以及地面水和地下水之间具有良性的水循环。圆明园水系的供水主要来源于外部。根据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藏样式雷图及相关历史档案资料得知,圆明园的来水水源有2个,入水口有9个,出水口有3个,供水与泄洪系统设计完善,安排巧妙。加之严格的来水管理以及清代海淀地区自身的水资源优势,圆明园、绮春园、长春园三园的水源供应充足。 1860至1949年 1860年圆明园惨遭罹难后,清帝曾对园内部分建筑进行修缮和重建,1898年“戊戌政变”的发生彻底结束了圆明园的重修历史。1900年庚子之役后,圆明园又遭受了官僚、军阀、地痞、奸商的长期盗窃和破坏,古树名木被大肆砍伐。20世纪30年代后,农户陆续入园开山填湖,垦田种稻,对园内植被和山形水系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此时期,由于园外水源尚能满足圆明园的补水需求,水域面积得以维持。 1949至1983年 1949年全国解放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圆明园遗址的保护工作。1956年开始,北京市政府先后征用了园内旱地,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植树绿化。经过6年的人工造林,共种植了10万株树木,形成绿地87公顷,占遗址总面积的1/4,使遗址的荒凉景象开始改观。十年动乱期间,园内的绿化成果又一次遭到破坏,2万株树木被砍伐,10多公顷绿化地带被侵占。1976年圆明园管理处成立后园内的绿化状况相继得到改善,重点充实了西洋楼景区的绿化配置,种植了常绿乔木4万余株。这些工程极大地丰富了圆明园遗址的植被景观。 但就总体而言,圆明园的植树造林水平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尤其是 50年代树木种植的随意性较强,一是树种选择缺乏历史依据,主要以速生、经济的杨、柳、胡桃、白蜡、国槐、洋槐等落叶乔木和油松、桧柏为主,植物种类不够丰富;二是配置方式、栽植密度等均未按生态学、造林学等相关学科理论进行系统规划,完全属于盲目的一窝蜂式造林。加之驻园单位、园居人口众多,没有也不可能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圆明园已成为建筑杂乱无章、垃圾成堆、人员繁杂的城郊村落。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园内林相单一,乔、灌、草比例不合理,植物病虫害严重等后果。昔日规模宏伟、景色秀丽的园林景象早已荡然无存,甚至难以达到普通园林绿地的基本要求。 从 50年代起,玉泉山等历史上圆明园的补水水源地水资源枯竭,园内供水来源减少,西北入水口也随之关闭。此阶段初期,由于地下水位较高,土壤的保水能力较强,补给的水量尚可以留存。但随着北京市整体地下水位的持续下降,圆明园地区渗漏加剧,河湖内由常年积水逐渐变为季节性积水。在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活动蓬勃发展以后,圆明园的一些河湖被填平成农田,并采取人工打井方式进行旱地供水。这些行为导致了圆明园生态系统的水文状况持续恶化。 1983年至今 1983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中明确规定:“整建圆明园,在本世纪末建成圆明园遗址公园。”正式确定了圆明园遗址的保护发展方向。1984年12月1日,首期工程 —— 福海景区整修工程正式破土动工,共完成整修面积 800余亩;之后又陆续对绮春园东部、长春园进行了整修。到90年代初,整修范围内约有1200余亩的山形水系基本恢复历史原貌,植被也得以调整和增加,共新植树木花卉15万株(丛),圆明园遗址东半部山青水碧、林木葱茂、花草芬芳,形成了良好的游览开放环境。 圆明园西部景区,由于未在整治开放范围内,近年人工植树行为较少,植被中乔木仍以 50、60年代所造林木为主,且缺乏正规的管理养护。同时,由于驻园单位和居民的人为破坏,西部景区的乔木长势逐年衰退,病虫害严重,种群数量呈持续下降趋势。另外,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原因,就是气候的干旱、地下水位的下降和水源的供应严重不足。 90年代初期,圆明园西部未开放区内遗存的水面仅有前湖和后湖的东半部,土壤渗漏状况严重。进入90年代中后期,北京市整体缺水的状况使圆明园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每年由京密引水渠经万泉河引入圆明园的来水量逐渐减少,水质没有保障。1999年后供水指标更是严格控制,供水量严重不足。为此园内采取了控制注水区域等措施,但到2000年以后,福海、绮春园东部、长春园的湖面在每年人为补水的情况下仍有7个月的时间处于干涸状态,而圆明园西区基本是常年干旱,大量动植物死亡、消失。 生境条件的这一明显改变,对植物多样性造成了直接影响。以下引用中国农业大学提供的有关数据来说明圆明园从 60年代至今植物种类的变化情况。 表 1 三次调查植物科、种比较 蕨类植物 裸子植物 被子植物 总 计 所有 植物 科 种 科 种 科 种 科 种 *1960' 4 4 3 5 75 343 82 352 1988-1989 4 4 3 5 83 316 90 325 2005 2 2 4 8 79 301 85 311 陆生植物 1960' 2 2 3 5 58 313 62 319 1988-1989 2 2 3 5 68 292 73 300 2005 1 1 4 8 65 284 70 291 陆地野生植物 1960' 2 2 0 0 54 285 56 287 1988-1989 2 2 0 0 54 246 56 248 2005 1 1 0 0 49 218 50 219 陆生栽培植物 1960' 0 0 3 5 10 27 13 32 1988-1989 0 0 3 5 24 47 27 52 2005 0 0 4 8 29 64 33 72 从表中数据可以分析得出: 60年代至今,圆明园的植物种类总量有所下降,但减少的速度较慢,平均速率为种/年。减少的物种主要集中在湿生植物类型,由 60年代的33种减少为2005年的20种,其下降比例为39%;陆生植物由60年代的319种减少为291种,下降比例为 %。另据中国农业大学调查结果显示,湿生植物数量、分布面积的减少也较为明显,“湿生种类仅见于干涸的湖底和稍有水的湖边或低洼地,如芦苇、石龙芮、绵毛酸模叶蓼。”这表明植物种类、数量和分布与生境的水分因素密切相关。 探讨与分析 通过对圆明园历史变迁中植被状况及水文变化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 (1)就整体而言,圆明园遗址公园是个遭受连续破坏的、不稳定的、严重退化的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但东部开放区和西部未整治区由于人工干预的程度不同,在园林景观、生态特征、退化程度等方面又呈现出明显的差异。东部开放区是近年来持续整治和人工管理而形成的生态系统,西部未整治区则是在人类反复破坏以及多年弃管的状况下形成的退化严重的生态系统。这一生态系统的破坏不可能自然恢复,必须依靠人为干预逐步恢复其生态结构、生物量及功能。科学研究表明,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时间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退化程度轻的生态系统恢复时间要短些,因此,及早地进行人工干预有利于遏制生态系统的继续退化,加快系统恢复的进程。 (2)圆明园内植被是人为干预形成的半自然植物群落,属华北地区常见的地带性植被,而非北京地区特有的模式样地。圆明园遗址是独一无二的,但圆明园的植被、群落并不是独特仅有的。对待这样的植物群落机械的保留和静态的保护是不可取的,必须改善植物生存和发展的生境条件,才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的积极的、科学的措施。 (3)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环境整治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圆明园遗址公园环境整治工程在丰富植物种类,扩大种群规模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显著的成果。通过人工种植树木花草,园区内乔木、灌木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而野生草本植物由于种子库的良好保存,其植物群落得以自然恢复。实践表明,环境整治后的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得到较好保护和丰富,群落的稳定性也随之提高,这也验证了“种类多样性导致群落稳定性”的生态学原理。 (4)环境整治不是完全的复原,而是以历史记载为依据,对山形水系的恢复和植被的调整与充实。那种主张将圆明园植被恢复到被焚毁前的观点是不现实的,因为关于植物配置的详细情况已无从考证;还有主张恢复到20年前的水平的观点更是荒唐的,因为那时垃圾成堆、人为破坏严重,植物种植缺乏科学性和审美观,病虫害严重,植物群落处于衰退状态。环境整治的目标是再现圆明园独特的园林格局与特色,发挥其作为遗址公园的特殊价值与功能作用,有效促进人工生态系统的资源利用。 3 圆明园人工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的主要原因 圆明园水资源缺乏的客观原因 圆明园水资源缺乏的客观原因主要有几点:第一,北京地区水资源的整体缺乏。北京市属于典型的大陆季风气候,降水受季风气候的影响,年季间相差悬殊,尤其是 1999年以后,北京连续干旱,作为主要水源的密云水库已达枯水警戒状态,用水原则上进入应急供水预案。在这种情况下,2000年以后圆明园的环境用水很难列入北京市城市环境用水计划指标。另外,北京高度的城市化导致了地区人口密度高,各类建筑用地比例较大,绿地面积比例较小,热岛效应增强。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干旱程度加重。第二,潜水水位的持续下降。近年来圆明园周边地区城市化建设加快,周边硬化区域加大,再加之南北两侧的万泉河及小清河河道都经过硬化处理,圆明园地区的潜水层得不到有效补充。第三,土壤渗水性较强。圆明园位于清河古河道上,部分地区渗水性强,湖水渗到潜水层后随着清河古河道流向下游。 人为破坏干扰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 1960 ~ 1962年),人民公社将国家征购回的圆明园土地要了回去。农民大规模地挖山、填湖、砍树、造地、毁遗址、盖房子。同时,公社一级的马场、猪场、鸡场、机械修造厂、打靶场等都在这里相继建立起来,初见保护成效的圆明园遗址再次遭到破坏。这种破坏活动在十年动乱期间又进一步加剧。据不完全统计,仅1967年至1971年间,就有216处土山和106处古建基址被挖掘破坏,2万株树木被砍伐,10多公顷绿化带被侵占。另外,又有10多个企事业单位迁入园中,占地约23公顷,并有20多个居民点相继形成,且大多坐落在遗址的中心地带。这些人类的生产与生活行为对圆明园人工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由于大环境造成天然水文情势的改变,以及人为破坏和干扰,圆明园人工湿地经历了常年积水→季节性积水→土壤季节性过湿→干旱的退化过程。 4 圆明园遗址环境整治与维护圆明园生态系统平衡 圆明园遗址环境整治的生态必要性 生态学研究表明,湿地的恢复就是依靠人类活动,逐步把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成健康的功能性生态系统,因此,为阻止圆明园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继续恶化,必须采取有效的、科学的人为措施。圆明园遗址环境整治工程则是依据这一原则而进行的具体实践。这一工程严格以《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为依据,通过对圆明园历史与环境背景研究、生态系统退化主导因素与退化现状的分析、目标生态系统和生态恢复途径的选择,最终确定生态恢复的主要内容侧重于水文保护、景观的再现、水生植物的再引入与植被调整、生物的丰富等方面,并制定了圆明园遗址环境整治生态恢复方案。 圆明园遗址环境整治的生态学依据 圆明园遗址环境整治是为了维护圆明园遗址生态系统平衡、保护圆明园遗址和有效发挥圆明园遗址公园功能而组织和使用各种资源的过程。它在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基础上,运用技术、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自然和人为损害圆明园遗址人工湿地生态质量的活动,通过人为定向干预、管理,恢复其生态系统稳定,维护生态平衡。 圆明园遗址环境整治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工程,生态学原理则是其依据的主要技术支持之一。 在圆明园遗址生态系统众多生态因子中,水资源短缺是制约圆明园遗址生态系统效益的最为重要的限制因子,恢复退化湿地的水文条件是圆明园遗址退化生态功能恢复的关键。通过环境整治之水利工程的实施,恢复河湖水系原貌,防止湖底水分快速渗漏,形成开放、贯通的水域生境,恢复生境的复合性。根据生态演替规律,有选择地引入有利的水生植物,合理地控制入侵物种芦苇的蔓延,逐步恢复退化的植被与湿地生态系统。 圆明园管理处为论证防渗工程的可行性,衡量其生态效益的利与弊,于前期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在效果得到充分肯定后,又进行了小面积的防渗试验: 2004年3月对长春园荷花区进行了湖底防渗处理。下面(表2)是长春园内进行防渗后的景区与其它景区水生植物种类(以2004年7月调查结果为据)以及生长状况的对照、比较、分析。 表 2 防渗试验植物对照表 地 点 水位情况 水生植物状况 防渗试验区 植物种类丰富,有荷花、睡莲、黑三棱、瀌草、针蔺、香蒲、狭叶香蒲、芦苇、野菱、野慈菇、泽泻、千屈菜、荇菜、雨久花、水葱、槐叶萍、灯心草、眼子菜、金鱼藻、黑藻、狐尾藻、轮叶狐尾藻、角果藻、菹草、苦草、茭笋等 26种 海岳开襟景区 水生植物种类较丰富,主要有黑三棱、瀌草、香蒲、芦苇、野菱、野慈菇、泽泻、槐叶萍、荇菜、雨久花、红蓼、水葱、眼子菜、芡实 得胜概景区 10%区域湿润,1%低洼区积水 以莎草、瀌草、酸模叶蓼、藜为主,兼有芦苇、香蒲 含经堂西侧景区 偏干旱,雨季局部区域湿润 芦苇,兼有少量藜、红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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