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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的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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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的议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之我见 每一年的年终总会有一些“新词”出现,用以代表这一年所发生过的“热点”事件。对于马上就要结束的2019年来说,“学术不端”这个词绝对不会被落下。但“学术不端”绝不是2019年才出现的新词,关于这一词最早什么时候出现我们无从得知,也无法考证,但可以这样说,自从人类有了治学之术,就有“学术不端”出现。然而近几年国内外屡屡爆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着实让人咋舌,而更使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之中又不乏有学术大牛的身影频频出现。前面说“学术不端”渊源已久,那么为什么本应是象征着真理、科学、诚信的学术净土上会一直伴生这样格格不入的“异类”,为什么在这个对其“人人喊打”的时代,这种理应早被灭绝的“异象”却还屡见不鲜,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今年年初,“翟博士”一句“不知道什么是知网”的无心之言,却迅速激起热心网友的“好奇心”,感慨于这个时代网络这把双刃剑所拥有巨大力量,很快“翟博士”引以为豪的学术成就就被“好奇的”网友们翻了个底朝天,自此打响了2019年学术不端的“第一枪”。而这一枪不仅打掉了假博士的学霸人设,使“学术不端”进入了大众视野,也开启了今年“学术不端”的链式反应。从三月份到五月份接连爆出的研究生论文抄袭事件一直到最近涉及诸多知名教授、杰青、两院院士的学术丑闻,使得2019年的学术圈的“瓜”越来越大。 那么到底什么是“学术不端”呢?借助网络,可以搜索到很多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解释,综合起来学术不端一般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在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更广泛的像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现在也还发生着,但是像目前的中国这样如此泛滥,以至于严重到快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其表现形式不仅在人数众多、发生频繁,机构多样,而且表现在涉及范围广到了上至院士、教授、下至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 早在两年前,国际权威医学杂志《肿瘤生物学》就将多达107篇的中国医学论文集中撤稿,以至于创下“国外学术期刊单次撤稿量最多,单个期刊撤稿总量最多,中国学者遭集体撤稿总量最多”的一系列记录,这次撤稿风波也使得中国学者在国际上的学术声誉遭受重创。鉴于今年年初“翟天临事件”再一次使学术不端行为映入大众眼帘,于是各大高校相继发出《联合宣言》,高呼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内部自纠自查,让学术回归纯粹。伴随着这一季毕业生对一夜间突然升高查重率的郁闷叫苦声,19年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行业标准(CY/T174-2019)。各大高校、科研机构也陆续开展了关于学术道德建设,科研诚信培养相关的课程以及讲座。一时间多种措施齐上好像控制住了这个多年来的顽疾,但很快,随着时间推移,后续又有相关学术不端行为被报道出,这时我们再也不能像一开始一样,仅仅把这一切都归于中国高校缺乏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这一个原因。 有人认为,使中国的学术不端那么难管的原因一个是学术不端这一概念一直难以界定,因为不同的时期对于不同文化学科背景的人们来说学术不端的定义都是有分歧的。第二就是调查代价高,对于部分学术不端难以完全防范,相应的管理策略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有时只能查出过去的不端行为,对于防范未来并没有什么作用。第三就是现在大多都为合作式科研,因此对于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责任划分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行为责任人接受应有的处罚,以至于每次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最终结果都是“躲过这一阵风声就没事了”,最后不了了之。结果引来更多的人效仿,不仅没有起到管控作用,反而促进了这种行为发生。 作为一个才刚刚涉足科研半步的小白,正准备好好拼搏一番时,却听闻了这么多令人不敢相信的学术不端行为,这中间又涉及了那么多代表你所奋斗领域顶峰的学术大牛,以至于我刚刚才树立起来的科学信仰差点崩塌,真的感觉到非常痛心。当今的科研环境“灌水”现象普遍发生,就我所涉及的生物医学来说,“灌水”的难度低到了什么程度简直不可想象,以至于有人说:生物医学是门玄学,实验做不出来,就P个图,实验做不出来,那就先想结论,已经有了结论,就把数据往结论上做,反正没人看的出来。但真正的科研之路,是漫长、艰苦和枯燥的。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难免会出现错误,无意的错误可以被改正,这无关学术道德,但有意的错误是存在主观恶意的,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相应的舆论谴责和处罚。 人之持身立事,常成于慎,而败于纵。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科研工作者的立身之本。学术不端,科研失信,不仅践踏了科学尊严,还浪费了相关共同体的时间和资源,损害了国家的科研形象。学术不端是顽疾,但不是绝症,治得好,我们也一定、必须要把它治好,而要做到这些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发力出台落实监管措施,更需要我们每一个参与学术科研的个体做到洁身自好,谨言慎行,拒绝一些学术不端行为,从决定要做科研那一刻起就杜绝“划水”。这个世界上总会有一些地方照不到太阳,但只要我们能时刻记得自己最初为什么出发,心里有目的地,那么无论这一路多么曲折,我们也不会迷失在黑暗之中,耐心守得云开,总会看见月明。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

一、保持原创性

二、严禁抄袭和作弊

三、注意小组合作时的规定

四、避免粗心或过度依赖

“春天的故事,春天的故事,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每当听到这首歌,我就为我的祖国而骄傲。我的祖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从封建社会一步一步的走到现在美好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新中国的少年,我为祖国的发展而高喊!听!在爷爷的话中我们能真切地感受到生活的进步!听爷爷讲以前人们都吃不饱、穿不暖。自从邓小平爷爷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的生活是一天比一天好,一年比一年强。不仅物质生活好了,精神生活也丰富了。特别是到了2005年底中国政府庄严的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取消农业税。”这就是说皇粮国税已经成为历史,农民种地再也不用交纳农业税了。这就是改革开放给我们农民所带来地史无前例的大好事。从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的笑脸中,也让我感受到了快乐!听!在爸爸的言语中我们真切的感受到了祖国的强大!爸爸说,在1997年7月1日,全世界瞩目的“东方明珠”香港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在1999年12月20日,澳门也回归到了祖国的怀抱。记得在这特殊的日子里,我们全国上下喜气洋洋,人们为祖国能洗刷屈辱的历史而高兴。在爸爸说话时洋溢的笑容中我感受到了祖国的强大!如果我们的祖国不强大,我想香港、澳门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到祖国的怀抱。听!我们要对全世界人说:2008年,是我们中国的一年!当中国人百年的奥运梦想实现时,我们真得再自豪不过了!祖国,你的繁荣让我自豪!从1991年2月到2001年7月,再这将近十年的时间里,中国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等到了这一天——2008年8月8日!当奥运圣火在北京上空点燃的时候:当“神舟7号”上天的时候,我们沸腾了,这是中华民族的荣誉,这是改革开发的雄伟赞歌!它向全世界人宣布了中国的繁荣与强大!改革的春风吹遍了祖国的大地,吹进了我们的生活,吹到了每一个人的心里!我为你欢呼——我的祖国。

文明礼仪伴我行如果你失去了今天,你不算失败,因为明天会再来,。 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不算失败,因为人生的价值不在钱袋。 如果你失去了文明,你是彻彻底底的失败,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做人的真谛。文明礼仪是律己、敬人的一种行为规范,是表现对他人尊重和理解的过程和手段。 文明礼仪,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是国家的脸面。新加坡是一个通用英语的国家,这个国家的公共场所的各种标语大多是用英语书写。但其中的一些文明礼貌的标语,如“不准随地吐痰”、“禁止吸烟”、“不准进入草坪”等却用中文书写。为什么呢?人家回答:“因为有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大多数是中国大陆的游客。”到新加坡考察的一位中学校长语重心长地说:“不文明行为也是国耻。” 不知大家是否记得,中央电视台曾经报道,国庆节后的天-安-门广场,随处可见口香糖残迹,40万平方米的天-安-门广场上竟有60万块口香糖残渣,有的地方不到一平方米的地面上,竟有9块口香糖污迹,密密麻麻的斑痕与天-安-门广场的神圣和庄严形成了强烈反差。文明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的主要作用,一是追求个人道德完善,一是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说到文明礼仪,我想到了一个故事。有一次,列宁同志下楼,在楼梯狭窄的过道上,正碰见一个女工端着一盆水上楼。那女工一看是列宁,就要退回去给让路。列宁阻止她说:“不必这样,你端着东西已走了半截,而我现在空手,请你先过去吧1他把“请”字说得很响亮,很亲切。然后自己紧靠着墙,让女工上楼了,他才下楼。这不也是良好文明礼仪的体现么?同学们,时代的车轮已经把我们带入了21世纪,在现代社会中,人好比原子,唯有在相互关联中才有其生存的价值。一个人,不管你是否愿意,若要取得学业或事业的成功,若要生活的愉快、幸福,就要首先学会文明礼仪,学会与任何人,包括亲朋好友、老师同学、乃至所有需要与自己交往的人友好相处,必定要学会塑造健康的人格。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就是说,你不学“礼”,就没法在社会中立身。“立人”的意思便是要完善人的思想和文明修养,人的文明修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不断完善的,正如鲁迅先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要完善个人修养,首先要致力于读书求学,完善自身的认知水平;认知到达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了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就要端正自身的心态,不违背自己的良知,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的标准,自己的修养便得到完善。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完善个人道德修养,便有了推进社会公共文明的基矗文明其实是由细节构成的,记得一位名人曾说:德行的实现是由行为构成的,而不是由文字。无数事例表明,走向事业辉煌、开创成功人生的关键是高尚的情操。代表民族未来的我们,需要学习和继承的东西有很多很多,然而最基本的问题是:我们究竟要以什么样的精神风貌,什么样的思想品质和什么样的道德水准去接过人类文明的接力棒。南开大学校长在镜子上写了一句箴言:“面必争,发必理,衣必整,钮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装。”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必须明白自己的仪表起码必须符合学校的气氛和学生的身份,保持大方、得体的仪表,是对老师同学的一种尊重。反思我们的所作所为可见文明离我们还有一段距离。在我们身边,在一部分同学身上,还存在着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例如,在我们的校园内、楼梯上总能见到与我们美丽的校园极不和-谐的纸屑,校园内食品袋、果壳随处可见。这些怎能不教人痛心疾首呢!难道我们都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人”么?明代大学者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和行是一个本体、一个功夫。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我们接受文明礼仪的教育,自己却吝于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这跟从来没有接受社会教育有什么区别!所以我们要实践社会文明,就要从这“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从自己的坐言起行上下功夫,就要告别不文明的行为。 要成为一个文明的人,必须接受文明之教育,就像一块矿石,想要成为钢铁,必须投入熔炉接受烈火的冶炼。父母把我们送进学校,就是想让我们在学校这个文明的熔炉里被炼成一块纯钢。成绩的好坏并不是最要紧的,作为家长,他们期望我们能健康成长,期望我们能在老师的教导下成为一个文明的人、一个优秀的人。他们不期望我们一定要成为栋梁,但我希望我们至少是一棵绿树。无庸讳言,当今社会的不文明行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我坚信,江后浪推前浪,如果我们每一个人管住我们的口,不说粗话、不随地吐痰;管住我们的手,不乱扔垃圾、不打架斗殴;管住我们的脚,不践踏草坪,园一定会因为我们的文明而更加美丽,社会会因我们而美好。文明礼仪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根基,是我们健康成长的臂膀。没有了文明,就没有了基本的道德底线。让我们一起学做文明人,学做社会人, 清洁环境,保护校园环境,文明礼仪之花在校园处处盛开,让文明之风吹遍校园,吹遍社会,伴随我们健康幸福的一生!

关于学术不端的议论文

“狗不以善吠为良,人不以善言为贤。” 意思是说:狗,不因为它善叫就认为是好狗;人,不因为他能说会道就是贤人。庄子借这句话警示我们,不能把是否“善言”当作评判是否贤能的标准。 当全家人在沉睡的时候,有小偷光临,此时需要有一条善吠的狗;当主人遇到危险时,需要有一条善吠的狗.人在搭构人际关系的时候需要有一张会说话的嘴,当有时处于尴尬场面的时候需要一张灵巧的嘴……我认为“狗以善吠为良,人以善言为贤”,但是其前提必是一个“善”字方可如此而言。(注:善:指的是其言真且诚,不为一己之私而言。) 战国时期,邹忌形态昳丽,问其妻妾及客说:“我与城北徐公相比,谁美?”他们都回答:“你比城北徐公美的多。”一日,徐公来访,邹忌自认为不如徐公美。暮寝而思之曰:“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邹忌由己及人,入宫朝见齐威王曰:“臣诚知不如徐公美。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由此观之,王之蔽甚矣。”邹忌巧言进谏,不失为一个善言之人。他善言,令齐王广开言路,战胜于朝廷,利国利民,可称为贤人。 “晏子使楚。楚人以晏子短,为小门于大门之侧而延晏子。晏子不入,曰:‘使狗国者,从狗门入。今臣使楚,不当从此门入。’傧者更道,从大门入。见楚王。王曰:‘齐无人耶,使子为使?’晏子对曰:‘齐之临淄三百闾,张袂成阴,挥汗成雨,比肩继踵而在,何为无人!’王曰:‘然则何为使子?’晏子对曰:‘齐命使,各有所主。其贤者使使贤主,不肖者使使不肖主。婴最不肖,故宜使楚矣!’这个寓言故事,表现了晏子的机智敏捷、能言善辩的才干,表现了他热爱祖国、维护祖国尊严的可贵品质。如果晏子不是善言之人,如何维护祖国尊严? 倘若邹忌、晏子不是善言之人,即便有赤胆忠心,也不能使齐国战胜于朝廷、保全齐国的尊严。 不过,庄子所言亦不无道理。观古今历史有多少巧舌如簧的奸诈小人。自古以来,奸诈小人多是善言者,其善言,但言非良语。善言者而非贤者,不在少数。历朝历代,奸臣当道之时,小人弄权,小人伶牙俐齿,混说黑白是非,祸国殃民,如何称的上是贤人呢? 我并无反对庄子之言,我所讲的“狗以善吠为良,人以善言为贤”是以“善”字为先。一个人所讲的是良善之言,其人定是良善之人,又善于言辞,当称为“贤”。

中国有许多方面名列世界前茅,比如食品造假案的数量、被双规的贪官数量、偷税漏税者的数量、电信数量等等。还有一个世界之最,那就是学术造假的数量了。许多报道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学术造假的重灾区。这方面的惊人大案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国内对学术造假的处罚

2014-04-17《中国青年报》消息: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局副局长陈越披露,从1999年到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204件,即每年20件。当然,肯定还有更多的造假事件没有被发现。而近年来,光网上曝光的学术造假案例每年就有数百起。

那么,针对这些假造者,有什么处罚?

在204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中,受处罚的共有318人次,其中终止撤销项目的有100人次,69人次受到书面批评,58人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19人次受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最严重的处罚”——通报批评,也就是网上公布。鲜有被纪律处分,更不用说到法制层面。即使处分,往往也是只打小苍蝇不打老虎。

例如:2003年2月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教授首先号称发明了“汉芯一号”(后来证实是造假),并借助“汉芯一号”取得的名誉,陈进又申请了数十个科研项目,取了高达上亿元的科研基金。陈进利用中国亟待研发高性能芯片的期盼,取了巨额资金和荣誉,使原本该给国人带来自豪感的“汉芯一号”,变成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重大科研造假事件。

国家发改委决定终止陈进负责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执行,追缴相关经费。上海交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经研究决定:撤销陈进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

外国如何处理学术造假案例

案例一: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前助理生物医学教授韩东杓(Dong-Pyou Han)在2008年的科研成果“发现兔子体内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被学术界认为是重大成果,也因此获得美国卫生研究院1000万美元研究经费。后来人被揭发,确认韩东杓将人体免疫球蛋白G注入兔子血清伪造实验数据。韩东杓被校方辞退。美国负责调查NIH基金学术不端的科研诚信办公室,更禁止他在未来三年接收联邦基金资助。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美国《联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规定了三种行政处罚方式,其中最重的是终止资助、禁止申请国家课题项目。换言之,韩东杓所受惩处是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普通造假资金行为所给予的最重处理。然而,事情还未结束。

2014年6月,韩东杓因伪造研究数据、提交不实报告以获得政府资助等联邦项重罪被起诉,最终获刑57月,罚款720万美元,出狱后还要接受3年的管制。

案例二:2006年,美国伯灵顿市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副教授艾里克·波赫尔曼,因申请NIH基金使用了虚假数据,被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刑1年零1天。

案例三:2009年,科隆检察机关公布了德国近100名涉嫌学术造假的教授名单,指控他们为不合格学生获得博士学位提供方便,最后,众多教授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

案例四:被大家熟知的则是韩国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不但被解除了教授职务,还因欺诈、挪用公款罪以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我国对学术造假处罚的两种观点

如何处罚学术造假者?中国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严惩派:这一派认为,花费国家的税收进行学术造假,除了道德败坏外,它已经是对公共财产的侵犯,其性质与小偷、贪污相同。除此之外,学术造假还有对人类的长期危害,因为假论文被他人引用后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比如,一种假的治疗方案可能会危及病人的生命。所以,中国应该像西方国家一样,严惩学术造假者。不但要追回他们浪费的国家经费,还要加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动用刑法。

宽容派:这一派人认为,学术造假纯粹是道德问题,应以教育为主,重一点可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十分严重的可以降职或者撤职。

有专家认为,司法对学术的干预要非常慎重。对学术上的是非曲直,不宜也不应由法官作出评判,而应由被赋予惩处权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委员会处理。

还有人提出,国家培养一个学术人才不容易,我们不能因为对方有学术造假就一棍子将其打死,而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小结

中国虽然已经成为经济总量的世界第二强国,但中国的科研还相当落后,这需要我们国家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进行科技攻关。而学术造假的出现让我们的科研经费浪费了不少。另外,它还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造假者比诚实者更容易得到升职、加薪、出名。所以,扼制学术造假的势头无疑将有利于中国科技的发展。但这个势头好像有加重的趋势。怎么办?希望大家在下面的留言中建言献策。

学术不端行为之我见 每一年的年终总会有一些“新词”出现,用以代表这一年所发生过的“热点”事件。对于马上就要结束的2019年来说,“学术不端”这个词绝对不会被落下。但“学术不端”绝不是2019年才出现的新词,关于这一词最早什么时候出现我们无从得知,也无法考证,但可以这样说,自从人类有了治学之术,就有“学术不端”出现。然而近几年国内外屡屡爆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着实让人咋舌,而更使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之中又不乏有学术大牛的身影频频出现。前面说“学术不端”渊源已久,那么为什么本应是象征着真理、科学、诚信的学术净土上会一直伴生这样格格不入的“异类”,为什么在这个对其“人人喊打”的时代,这种理应早被灭绝的“异象”却还屡见不鲜,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今年年初,“翟博士”一句“不知道什么是知网”的无心之言,却迅速激起热心网友的“好奇心”,感慨于这个时代网络这把双刃剑所拥有巨大力量,很快“翟博士”引以为豪的学术成就就被“好奇的”网友们翻了个底朝天,自此打响了2019年学术不端的“第一枪”。而这一枪不仅打掉了假博士的学霸人设,使“学术不端”进入了大众视野,也开启了今年“学术不端”的链式反应。从三月份到五月份接连爆出的研究生论文抄袭事件一直到最近涉及诸多知名教授、杰青、两院院士的学术丑闻,使得2019年的学术圈的“瓜”越来越大。 那么到底什么是“学术不端”呢?借助网络,可以搜索到很多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解释,综合起来学术不端一般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在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更广泛的像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现在也还发生着,但是像目前的中国这样如此泛滥,以至于严重到快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其表现形式不仅在人数众多、发生频繁,机构多样,而且表现在涉及范围广到了上至院士、教授、下至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 早在两年前,国际权威医学杂志《肿瘤生物学》就将多达107篇的中国医学论文集中撤稿,以至于创下“国外学术期刊单次撤稿量最多,单个期刊撤稿总量最多,中国学者遭集体撤稿总量最多”的一系列记录,这次撤稿风波也使得中国学者在国际上的学术声誉遭受重创。鉴于今年年初“翟天临事件”再一次使学术不端行为映入大众眼帘,于是各大高校相继发出《联合宣言》,高呼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内部自纠自查,让学术回归纯粹。伴随着这一季毕业生对一夜间突然升高查重率的郁闷叫苦声,19年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行业标准(CY/T174-2019)。各大高校、科研机构也陆续开展了关于学术道德建设,科研诚信培养相关的课程以及讲座。一时间多种措施齐上好像控制住了这个多年来的顽疾,但很快,随着时间推移,后续又有相关学术不端行为被报道出,这时我们再也不能像一开始一样,仅仅把这一切都归于中国高校缺乏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这一个原因。 有人认为,使中国的学术不端那么难管的原因一个是学术不端这一概念一直难以界定,因为不同的时期对于不同文化学科背景的人们来说学术不端的定义都是有分歧的。第二就是调查代价高,对于部分学术不端难以完全防范,相应的管理策略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有时只能查出过去的不端行为,对于防范未来并没有什么作用。第三就是现在大多都为合作式科研,因此对于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责任划分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行为责任人接受应有的处罚,以至于每次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最终结果都是“躲过这一阵风声就没事了”,最后不了了之。结果引来更多的人效仿,不仅没有起到管控作用,反而促进了这种行为发生。 作为一个才刚刚涉足科研半步的小白,正准备好好拼搏一番时,却听闻了这么多令人不敢相信的学术不端行为,这中间又涉及了那么多代表你所奋斗领域顶峰的学术大牛,以至于我刚刚才树立起来的科学信仰差点崩塌,真的感觉到非常痛心。当今的科研环境“灌水”现象普遍发生,就我所涉及的生物医学来说,“灌水”的难度低到了什么程度简直不可想象,以至于有人说:生物医学是门玄学,实验做不出来,就P个图,实验做不出来,那就先想结论,已经有了结论,就把数据往结论上做,反正没人看的出来。但真正的科研之路,是漫长、艰苦和枯燥的。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难免会出现错误,无意的错误可以被改正,这无关学术道德,但有意的错误是存在主观恶意的,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相应的舆论谴责和处罚。 人之持身立事,常成于慎,而败于纵。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科研工作者的立身之本。学术不端,科研失信,不仅践踏了科学尊严,还浪费了相关共同体的时间和资源,损害了国家的科研形象。学术不端是顽疾,但不是绝症,治得好,我们也一定、必须要把它治好,而要做到这些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发力出台落实监管措施,更需要我们每一个参与学术科研的个体做到洁身自好,谨言慎行,拒绝一些学术不端行为,从决定要做科研那一刻起就杜绝“划水”。这个世界上总会有一些地方照不到太阳,但只要我们能时刻记得自己最初为什么出发,心里有目的地,那么无论这一路多么曲折,我们也不会迷失在黑暗之中,耐心守得云开,总会看见月明。

一段时间以来,揭露国内高校学界学术不端行为的报道连续不断,多位专家、学者牵涉其间。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最早的定义大约可追溯至1992年。当时,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将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 。在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指的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他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其中“其他”不端行为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等。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学术不端问题都较为关注,并自觉致力于利用学术界内部力量对其进行治理。但缘何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没有得到根治,反而愈加蔓延?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其一,学术不端行为是高等教育界诸多问题与矛盾的集中表征。学术不端,并非一个孤立现象,亦非简单的学者个人层面的道德缺失,而是长期以来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集中表征,是其内部多种矛盾的交集体现。如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矛盾、高校科研管理的种种弊端、大学人文教育的缺失等。因此,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必须与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相呼应。此外,学术不端行为作为矛盾与问题的集中表征,还体现在其揭露与发现方式上。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化举措,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带有相当的偶然性、问题化色彩,通常都是借助于某种问题凸现、矛盾斗争(例如学术争论、职务冲突等)得以公开化。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揭露中鲜明的“塔尖效应”,即只有具备一定层次高度的对象,其学术不端的揭露才能引起公众的关注,才显得具有“揭露价值”,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何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对象多集中于学界高层(知名专家、学者)。这样的学术不端揭露往往还会连带出其他方面的诸多问题与矛盾。然而,这仅是冰山一角,学界底层还存在大量的尚未被揭露的隐性学术不端现象。如果说,对于高层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能起到敲山震虎之效,那么对于存在于底层的大量不端行为的治理才是治理学术不端的根本所在。 其二,学术不端行为是外部社会过度渗透高等教育的副产品之一。学术不端现象的蔓延与高等教育的社会化进程密切相关。笔者并无意于否定高等教育社会化的正面价值,但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其本质在于追求真理的学术取向与学术精神,而不在于成为社会分工体系之普通一员。在外部力量的过度渗透下,高等教育面临着严重的本体性危机,而学术不端行为泛滥就是这种本体性危机的典型表现之一。在大众化进程中,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来自社会外部力量的全方位渗透。由于高等教育自身尚不成熟,加之教育体制改革的变动不居,高校内部几乎对这种渗透没有任何有效的抵抗。更为遗憾的是,转型之中的中国社会充满了矛盾。这些矛盾一旦过度渗透进高等教育内部,其产生的副作用可想而知。或许,这也是部分学者主张将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为“学术腐败”,希望给予法律意义上严厉制裁的缘由之一。就此意义而言,学术不端的泛滥是外部力量过度渗透高等教育的副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必然性。因而,对其治理不能简单局限于高等教育界内部。如果仅期望通过教育界自身的高度自律,而无外部社会中各种矛盾,包括腐败的有效治理,其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其三,道德缺失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因果联系。简言之,学术道德的缺失既是学术不端现象的成因,也是其蔓延的结果。国内学界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学术道德缺失是当前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成因之一。这是一种基于个体心理层面的分析。对于学者个体而言,学术道德或者素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与指导性,一旦养成或定型,将对个体的行为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但如果仅将二者关系定性为这样一种单向的因果联系则是片面的。道德(或素养)不是先天生成,而是后天养成的,是道德主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基于一定的主观需求而主动建构的。置身于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社会环境,学者个体道德的滑坡很难说不是社会环境影响的产物。若将道德滑坡归结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当然可以得到部分个案的证明。然而这种解释力更多体现在个体层面,对于较大规模的学术失范现象,与其说是学术道德滑坡的结果,倒不如说是学术道德滑坡的诱因。因为在学术不端行为范围较广的情况下,学者个体的道德滑坡得到了外部社会环境的支撑,甚至裹挟。因此,在治理上,以学术道德、学术素养的修炼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固然十分重要,但简单依赖于道德教育又是不够的。在笔者看来,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失去了传统的熟人社会基础,伦理本位远不如制度本位更具有效性。 其四,越轨惯性是学术不端行为难以治理的根源之一。本质上,学术不端行为是一种越轨失范行为。而越轨行为如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与纠正,就可能导致相关主体形成更大的越轨冲动,放大本身的行为惯性。通俗地说,就是“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一方面,学术不端行为具有隐蔽性强、风险性低的特点。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必须依赖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加之惩戒环节烈度偏低,相关责任者几乎受不到有力的惩戒。学术不端行为逐步沦为典型的强隐蔽性、低风险性、高收益性越轨行为,进而形成强大的越轨诱致力,这无疑又增加了其行为的惯性。另一方面,学术不端行为具有与政治、经济等外部腐化力量密切关联的趋势。学术不端与外部社会的政治、经济腐化行为同属越轨失范行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也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惯性。一些学者利用与外部腐化力量的密切关联,结成利益联盟,通过话语权交易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跨领域的联盟大大加强了相关越轨群体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利益驱动力,使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复杂压力,更加强了相关主体的越轨惯性。对此,有学者提出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治理学术不端。但笔者以为,想要扭转体系层面的越轨惯性,除了有断腕之勇,更要有系统的制度建设。如何从法律、规范等制度层面上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机制,并落之于实处,将是今后学术不端治理成败的关键所在。

学术论文不端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

学术不端行为一般包括的是:

一、剽窃、盗用他人学术成果。

二、不参与研究或创作,但参与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的签名、未经允许不当使用他人签名,或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研究但未说明其工作,贡献。

三、买卖、代人或代人书写文件。

四、歪曲他人研究成果。

五、在报告主题、结果、奖励和工作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伪造科学资料、材料、文件和笔记,或伪造研究结果的事实。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及根治七所依据的有关学术组织或高等学校的规定,都是学术不端行为。

在论文查重系统中对论文进行查重可以有效地遏制论文的抄袭、剽窃等行为,但伪造数据、买卖论文、盗用论文等行为不属于查重系统的范围。

学术造假包含:

1、伪造。利用各种不实手段,编造科研结果、结论和产品。

学术造假调查有时并非易事,辨别一些实验图表的真伪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手段,认定的要点是由小同行专家仔细地审看科学实验的原始记录与已发表论文的一致性。一般地,不能简单地以相关试验不能重复为依据确定造假。

2、篡改。篡改是造假的另一种形式。是将已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图表等加以修饰、改动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预设结论,进而谋求不当利益。

事实上,大多数造假都是通过篡改等来实现的。和“伪造”相类似,判定“篡改”行为,核对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判定的要点。此外,使用专业的电子工具审看电子文本,特别是审看图表数据的修饰过程等可以成为辅助的手段。

3、买卖和代写论文。是使用委托撰写或购买论文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均为伪造,属于造假论文,也不会有任何学术价值。

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披露科研人员(包括学生)为获得学位和其他学术荣誉,购买“枪手”代写论文的现象猖獗;一些医务人员也因为升职的压力,购买了“论文工厂”生产的“论文”投稿发表。

学术规范是学术的生命线。学者必须要按照学术规范从事学术研究,而不可随心所欲题“想法”。如果仅仅是提“想法”,没有被证明的“想法”,仅仅是一个假设而已。一个假设性的观点决不能代表一种学术水平。只有用理论方法进行了符合逻辑的证明之后,如果这个“想法”具有创新性同时又符合学术逻辑,那么这个“想法”才转变为学术观点,这个观点就代表了学者的学术水平。当前,社会的浮躁也同样渗透到学术领域,使学者不再沉寂与象牙塔,而是通过学术论文的大跃进而成就自己的虚名,从而获得各种各样的学术荣誉和学术奖项,最终捞取相应的学术地位。结果,有的就不折手段,通过各种学术不断行为和学术腐败进行学术制假造假。当前,学术不断、学术制假造假行为在论文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抄袭剽窃 或抄袭观点,或抄袭材料,或抄袭段落,或抄袭文献,或将别人的文章略作改动整体性剽窃,或仅仅是把题目改动署上自己的名字。 2.强行在他人成果上署名 这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形:一是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导师规定学生发表文章必须把导师的名字署上,甚至要求署名第一作者,但导师并没有审阅文章,一旦文章被人举报,导师就千方百计回避;或者公然宣称自己不知道,是学生自作主张署上的。二是上下级同事关系,尤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者是下级刻意为领导捉刀代笔;或者是上级借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 3.篡改文献和数据、故意断章取义。 这主要是不愿意去核对数据和文献,而自己的论文可能又特别需要这样一组数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结果只好对边缘有数据进行为我所用地篡改,或对文献的观点进行刻意地曲解,或断章取义地引用,以迎合自己研究的需要。 4.注释有误或做“伪注”。如前面所说的张冠李戴。 5.低水平重复 不愿意去阅读文献,因而不知道学术发展动态,导致自己的研究在重复着前人的研究,甚至重复着同辈学人的研究。 6.转引二手文献并且未核对导文献,导致以讹传讹。 7.只引证自己的论文,自我吹嘘。 8.阅读中文文献却引用外文表达文献,结果弄巧成拙。 9.源于外文书刊却译成中文,结果牛头不对马嘴。 10.转引外文注释却不注明原出处,让人难以查找原文献,难以辨认其真伪。 11.一稿多投,有的甚至是略作一点“乔装”后就投给不同的多家刊物。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撰写论文,对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为提高论文质量,对学术论文进行查重成为一种有效提高论文质量的手段,但对于那些初次接触学术论文写作的人来说,不能很好地理解在学术论文中进行不端行为检测的含义,以及哪些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今天就和paperfree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会议论文涉及到学术不端吗

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①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②篡改他人研究成果③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④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⑤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⑥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⑦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算学术不端,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都是算学术不端。而目前这种也属于一种不好被查处的学术不端行为,因为都列入了,确实从期刊的角度来看并不违规。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学术论文的写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学术论文撰写中,选题与选材是头等重要的问题。一篇学术论文的价值关键并不只在写作的技巧,也要注意研究工作本身。

在于你选择了什么课题,并在这个特定主题下选择了什么典型材料来表述研究成果。科学研究的实践证明,只有选择了有意义的课题,才有可能收到较好的研究成果,写出较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如果整篇论文只是改个题目再投,肯定算学术不端了,因为论文最重要的是内容,题目相同的雷同的事实不好,但是内容不能相同。正常这种论文也是通不过检测的,不能公开发表的

指导论文,但不代写内容不算学术不端。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但是指导论文只是给意见和建议,所以不算学术不端。

论文学术不端结果异议申诉

1、如果论文查重率超出规定的合格标准,论文查重没有通过的话,高校通常都会将毕业论文退回,要求毕业生重新修改,没有参与论文答辩的资格。2、大学生将论文重新修改之后,学院会将大家返修过的电子档论文,统一提交至教务处,然后教务处会对论文再次进行重复率检测,复查完成之后,会根据查重结果给出对应的处理方案。3、论文再次查重合格的毕业论文,就可以申请参与毕业论文答辩了,学校教务处会安排将论文统一进行打印,然后传达至学生所在的专业学院班级,为大学生的论文答辩做好准备。4、如果毕业论文再次查重,其重复率检测仍然不合格的话,学校由老师组成的论文评定小组判定论文学术不端性质很严重的话,就极有可能会取消学生的论文答辩资格,从而加大了毕业难度。对于期刊论文来说,如果论文查重没有通过,自然是无法成功发表在期刊上的。

清华大学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办法(试行)— 经2003~2004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总则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清华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1.在申报课题、进行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和评价学术成果中,伪造或篡改数据资料、剽窃他人成果和提供虚假信息;2.在发表物中不正确注明他人的学术工作和不适当的署名;3.使用不适当的统计或其它方法来夸大研究发现的重要性;4.滥用科研经费和其它科研资源;5.滥用机密性,包括泄露单位、集体和他人的专有信息和技术秘密,以及以不正当行为封锁资料、信息,妨碍正常的学术交流;6.违反科学研究活动的有关规定,如关于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定、以人类为对象进行试验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物和放射性物质的规定等;7.侵犯知识产权;8.包庇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人;9.对举报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实施打击报复;10.其它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原则1.尊重事实。相关部门妥善保存举报资料和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2.依法按章。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接到举报后,在未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学校保障被举报人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和相关利益。3.公正透明。保护公众利益、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4.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以教育大多数和当事人。第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1.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有关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2.接到举报之后5个工作日内,学术道德委员会与被举报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协商,决定是否实施调查。3.如决定对举报实施调查,则成立调查小组。小组由具有相当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和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人员组成。4.调查小组成立后即进行初步调查,收集分析有关材料,与被举报人和其他知情者面谈,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调查开始后的60天内)对初步调查的内容和结论作出书面报告。5.初步调查后,调查小组应将证据、初查结论分别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敦请其作出书面反应,然后将此书面反应连同初步调查报告送被举报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6.若经初步调查认定举报无实质内容或证据不足,即可结束调查。若初步调查认为确实存在不端行为,由调查小组与被举报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协商决定继续进行正式调查或正式做出调查结论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若调查表明举报是恶意诬告,应追究举报人的责任。7.正式调查应在初查完成后一个月内启动。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派人参加调查组的第一次会议,审议举报和初查报告,制定正式调查的计划和保密要求。8.正式调查应核查和评议所有相关证据,与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面谈并记录,被面谈人需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保留记录副本。9.正式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主管副校长呈交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调查过程,与调查相关信息的来源,详细的调查结果和证明材料,确定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报告呈交之前须提供给被举报人阅读并作书面答复(该答复作为报告附件附后)。10.若被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学术委员会重新调查。11.上述各过程的书面材料均应保存五年。第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1.经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确认被举报的不端行为属实之后,由相关行政部门对被举报人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开除。如果该学术不端行为构成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者(如蓄意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引用资料、学历、证书、鉴定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以及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端行为),处以记大过以上的处分;对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予以解聘或开除。3.对有较轻情节的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记大过以下的处分。4.对所有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未出版发表的取消出版发表,已出版发表的要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曾受学术不端行为影响。同时,学校相关行政部门责令对应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者向有关当事人或机构道歉、补偿损失,撤回其相应的校内奖励或资格。5.由清华大学资助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有权中止有关资助,并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受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6.署名清华大学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版发表的取消出版发表;已出版发表的由学校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曾受学术不端行为影响。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清华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各类编制、长期和短期合同人员。对于学生中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处理。第七条 本办法由清华大学科研院负责解释。

很多学校已经公布了答辩日期,对于大四毕业生来说,目前应该进入论文查重阶段。不同学校对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不一样。以前只有硕士、博士毕业论文需要查重,现在本科毕业论文也要进行查重,不过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不高,低于30%就可以毕业。01查重率并不是越低越好查重率越高,表示所写的论文和其他论文重复度越大,如果查重率高于70%以上,基本上就要延期答辩了。有些学生为了保险起见,用尽各种办法降低查重率,甚至不降到5%以下都觉得不保险。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查重率并不是越低就代表毕业论文写得越好,两者之间不存在线性相关性。02毕业论文允许部分文字重复论文中包含研究背景、文献综述,这部分肯定重复度肯定会比其他部分要高。有些原理、定理在很多论文中都会重复出现,这部分文字肯定也会被判定为重复文字。引用其他论文观点时,也可能会引起查重率增加。这些都是写毕业论文必然会出现的现象,因此,学校允许有30%左右的文字重复。03过低的查重率可能会影响论文质量有些同学一味地追求过低的重复率,把这些已知的研究背景、原理和公式换了个说法,或者替换其他词语。也有学生为了降低重复率,把论文改得面目全非,语句不通,连中学生的作文都不如,这样肯定达不到毕业的要求。这样做的话会使论文显得不专业,语句也可能不会很通顺。我在参加答辩时,曾见过一个学生的论文查重率为1%,这不符合常规,仔细检查他的论文发现,论文中的文字部分都被替换成了图片。因为图片不会被检查系统判定为重复文字,所以查重率变得很低,这属于投机取巧,肯定不会通过答辩。所以说,没有必要追求过低的重复率,重复率不代表论文质量,只要达到学校要求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2016年6月16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第三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第五条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第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高等学校应当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研究成果。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学术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进入正式调查。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通知被举报人。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调查组应当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组。第十九条 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条 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第二十三条 调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等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的,且该争议可能影响行为定性的,应当中止调查,待争议解决后重启调查。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第二十五条 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第四章认定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的,应当听取调查组的汇报。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议学校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第五章处理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三)处理意见和依据;(四)救济途径和期限;(五)其他必要内容。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本单位人员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第三十二条 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人员违反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第六章复核第三十三条 举报人或者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等学校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异议和复核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到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后,应当交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讨论,并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学校或者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监督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或者委托相关机构查处。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高等学校为获得相关利益,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应当撤销高等学校由此获得的相关权利、项目以及其他利益,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学术不端案件,可自行组织调查组或者指定、委托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组织调查、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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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术不端的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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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术论文不端
  • 会议论文涉及到学术不端吗
  • 论文学术不端结果异议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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