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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事管理的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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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事管理的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海运:一般意义为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那2000字海运论文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2000字海运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跟单信用证与海运提单

提要现行国际商品贸易大多数都是以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进行的。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主要靠审核各种单证来运行,所以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所用到的各种单证中,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成为买卖双方、船方、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信用证;海运提单;风险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国际贸易中,会产生众多的物流和资金流,物流是出口商通过海运承运人,多以海陆联运的方式来进行;资金流是由进口商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多以信用证的方式来完成的。

要顺利完成信用证这种交易制度,最为关键的是物流与资金流的互动。而要保证互动,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单证,即由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有了由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清洁提单,就表明出口商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进而便可以从议付行或者开证行那里取得货款。

一、信用证业务由来

国际贸易远隔千里,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但这样就产生了风险,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这时,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只要出口,银行就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只要按时付款,就可以在收货港提货。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它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文件。

二、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而这些人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签发的提单种类很多,不仅有承运人签发的M B/L,还有货运代理人签发的H B/L;有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有倒签和预借提单;还有指示和不记名提单等等,而辨别这些提单的方法,也只能和交易合同进行详细的对比才能辨别,这些分类虽然多,但全部都表现在一张单据上。正是提单签发人和种类的多样性使提单具有了一定的风险性。

(一)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空头单证。它是指提单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记载的内容却与货物的真实状况不同,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中规定,付款银行对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有效性没有审核义务,付款银行需要审核的点是单据信息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比如装船日期、包装、卸货港等,如果不一致,会形成不符点而被退回。除此之外,根本不验明单证本身的真伪。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中,要求银行去审核每套单据的真实性,也是不切实际的。银行不可能对每套单据下的货物都去实地进行核查,银行根本没有这种能力与精力,所以对于买方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正是这种免责条款形成了风险漏洞。在凭单付款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只要取得船公司空白提单,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再加上假签名即可。此外,证明交易的发票和保单都容易伪造。只是这种规定,使可以顺利办理信用证,收到钱后便不见踪影。

第二种情况是凭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当发货人送交的货物包装外表有瑕疵,如破烂、锈渍等,船方会在提单中加上不良批注,即不清洁批注。注意这里只是指货物的包装,而不是货物本身,因为船方在运载货物时也没有检查货物的要求。

不清洁批注即是一个不符点,依附银行会拒绝付款。所以,出口商为了消除不符点而顺利结汇,就会要求船方开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清洁批注,但同时也必须出具保函,保证若因为此保函而使船方发生损失时,能抵偿船方损失。这样,进口商付款提货后,发现单货不符也只能申请索赔,若遇到恶意欺诈便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运输延迟的风险。信用证下有严格的卖方货物装船日期限制,卖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将货物装船,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目的很复杂,有的买家是为了倒手买卖、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供货、还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代购,等等。如果货物延迟,就会影响到下一步的交易。而且在国际买卖中,货物的价格变化非常巨大,如果买方不能准时提到货物,可能会遭受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在信用证下,晚于规定时间装船的,往往银行是会拒绝依附的。

卖方为了顺利结汇,会要求船方倒签提单,使提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这是卖方将风险转嫁给买方的一种做法,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就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失。杜绝这种风险的做法是当买方发现货物晚点时,应及时查询航海日志,调查货物准确的装船日期,如果真的是倒签提单,应及时追究卖方和船方的责任。

(三)承运人责任之外的海上运输风险。主要指转船提单的风险与舱面提单风险。当装运港与目的港之间无法直达,货物需要转运时,对普通的海运提单而言,第一程船与第二程船提单的签发人只承担自己承运范围内的运输责任,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转船风险。此时应积极投保,以减少风险。

舱面上没有舱内的保护,发生各种损害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此时,可以使用集装箱等装载工具运输,以减少损失的可能。

三、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一)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应首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能仅凭熟人介绍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运载货物。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船方在出具保函上会更加慎重,在装船时也会很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三)认真审核提单内容。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付款银行和进口商在付款以前,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在CIF、CFR条件下,最好要求对方提交班轮提单,提单必须注明运费预付;审核正本提单份数与提单上记载是否一致; 提单必须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或有“已经装船批注”,但不能有不良批注;不接受货装舱面的提单;当合同金额较大时,最好在合同中采取FOB条款,由进口商自行安排运输,来防止欺诈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良宜.外贸及海运欺诈.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2004.

[2]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M].北京:中国民法出版社,2004.

[3]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5.

浅谈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及处理

摘要:海运提单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提单的造假与各国法律对提单性质的不同解释,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及纠纷等问题。介绍空头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几种提单造假行为,并基于此提出了预防该类风险的主要办法。

关键词:海运提单;空头提单;预借提单;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63-02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对于承运人来讲,负有提交提单所载货物的义务。对于进口商来讲,大部分情况下须凭正本提单提货。同时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提单也是出口商在结汇时必须提供的单证之一。所以,提单关系到收货人是否能收到买卖合同所采购的货物,发货人能否顺利拿到货款以及承运人是否因托运人而承担额外的风险。

一、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却与货物的实际数量或质量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由于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规定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相互独立。另外,UCP600第4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系列单证,开证银行即支付货款。因此,信誉不佳出口商只要制造出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即可拿到货款。

此类提单风险的避免也不难,这类上当的案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要避免上当,第一,交易前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资质。在选择供货商的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要一味地贪图低价,者往往以低价来设下陷阱;同时在进行交易磋商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样品,如果对方提供样品时间过长,则有可能是皮包公司;有条件的话通过该国政府机构对该企业的资历进行查询。第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若是初次合作尽量选择FOB贸易术语,要对方装上自己的指定船只,并随时掌握载货船舶动向。若采用由卖方来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术语,则最好要求对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管理制度规范的承运人。第三,增加单据造假难度。在信用的议付条件中,增加由政府机构或权威检验鉴定公司出具的品质证书数量证书等,给对方造假带来难度。

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一)倒签、预借提单的危害

所谓的倒签提单是指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UCP600规定,若取得提单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银行则有权拒绝议付。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要求承运人改动提单日期,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1.倒签提单是因于装船期已晚于合同约定日期这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避免地将导致货物的迟延到达。由此,收货人对此类提单,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1)货损货差;(2)对于时令性较强的商品,错过销售旺季造成买方当地市场价格下跌;(3)生产型企业工厂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厂停工停料;(4)进口商连锁性违约赔偿。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往往与其国内买方签有销售合同,一旦进口商不能及时交货,则需对国内买商承担赔偿责任。

2.所谓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使其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为预借提单是在货物还未装船之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相对于倒签提单来讲其危害更大,卖方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顺利结汇后,是否还会提交提单所列明品质数量的货物,就完全取决于卖方的商业信用。(2)对于承运人来说,其危害有:1)极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在装船时,承运人会对装船货物的数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如果发现收据上有某些关于货物状况的不良批注,就要如实地将批注转移到提单上,以此作为日后免除货损责任的证明。然而,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的情况下就签发了已装船的而且是清洁提单,所以一旦承运人所提交的货物外包装不良或数量短缺,则需要由承运人承担责任。2)即使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是善意的,一旦货物在码头存放期间发生损毁,赔偿的责任自然转嫁到承运人的身上。

(二)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目前,对于倒签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三种看法:分别是违约责任论、侵权责任论及竞合责任论。

1.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违约责任。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违反了买卖合同和提单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货物装载完毕的真实日期签发提单。承运人隐瞒事实,虚假签注提单日期,明显构成违约行为。

2.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侵权责任。(1)倒签、预借提单行为给收货人造成损害事实。提单掩盖的是迟期交付货物的事实,迟期交付货物要么导致买方延迟使用,要么导致其错过销售季节,这都将最终导致买方经济损失。(2)倒签、预借提单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善意提单持有人的欺诈行为。(3)在倒签、预借提单下,买方的损失与倒签提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4)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主观有意的行为。承运人签发倒签预借提单时,明明知道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并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3.倒签、预借提单的责任竞合。倒签、预借提单既是违约行为,有侵犯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提单其对国际贸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院在处理倒签提单的案件中一般适用“海事欺诈”的概念。

(三)防范措施

除了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选择资信可靠的供货商和承运人之外,还应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就注意运输条款的制定。

1.避免将装运期与最迟交单日之间的时间间隔规定得太近。这样即使刚好在最迟装运期前完成装货,也有充足的时间让托运人交单议付。

2.如果最迟交单日临近,货物仍未完成装运,出口方应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3.对于收货人来讲,货物延迟到港,若怀疑卖方未及时装船并要求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或预借提单应及时取证,可以查阅航海日志,或港口的作业记录,进行举证要求银行停止议付。若卖方已取得货款,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会及时对者所有或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

三、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就将货物放给请求提货的一方。

1.无单放货的原因及危害。(1)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近洋贸易中往往出现船卸货港,而收货人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而承运人为了避免港口拥挤的状况,加快进口货物的疏通,各国基本上都会接受在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发货的方式。在实践中的操作是:提货人出示副本提单并且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保函,承运人大都接受此种方式。但是保函的效力仅限于提货人、保证人和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仍然承担着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2)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合谋无单放货。(3)单货不同步,买方拒绝赎单。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买方因承运人无单放货取得货物后,买方拒绝赎单,银行将提单退回。出口商钱货两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拒绝赎单。由于开证行对单证进行审核不仅仅是对提单进行审核,而且要对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一些列单据进行审核,加上语言不同,对于开证行来讲找出不符点也不是难事,因此全套单据可能被打回卖方。

2.无单放货的对策。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有关法律都认为承运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担保物权,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目前,在美国的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因此运往美国的货物不适合制作为记名提单。如果对方要求使用记名提单,应在提单上注明:此提单适用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使用其他类别的提单。除了凭正本海运提单提货之外,可以使用电放提单,或电子提单,可以避免无单放货。

四、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

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来讲所面临的风险与倒签、预借提单非常相似。倒签提单是承运人隐瞒了货物实际装船时间,而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这种情况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有时收货人也知情)修改了货物装船时外包装的状态。但是货物这种提单只要不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恶意串通,对收货人来讲损害都不是很大。

总之,提单的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发货人在订立合同,审核信用证时就应谨慎,避免埋下隐患。承运人在签发提单,履行义务时要符合法律规范,避免发货人或收货人将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对于收货人来讲,要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和承运人,方便实时掌握托运货物的状态。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掌握,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郭瑜.海上货物运输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杨大明.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潜在的各种危险[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4]贺旭红.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J].经济理论问题,2007,(4).[责任编辑 安世友]

论高职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建设与改革探索论文关键词:高职;国际航运;业务管理;职业能力;专业建设 论文摘要:为了满足航运市场对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高职国际航运业务专业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专业建设与改革应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中心。要加强专业建设与社会的联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围绕职业岗位,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制定教学计划,整合专业课程设置,进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随着我国航运市场向国际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的港口、航运物流企业蓬勃发展,急需一大批熟悉和精通远洋运输业务和国际惯例、具备国际航运市场运作以及海事法律、海事业务处理能力的专业人才。面向国际和我国航运企业,培养符合国际市场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掌握娴熟的业务技能、拥有崭新服务理念与营销理念的航运人才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为了满足市场对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高职国际航运业务专业必须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中心进行专业建设与改革,使毕业生成为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 业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职业能力 专业培养目标高职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必须把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目标,在对港航企业核心业务流程及关键任务进行分析,综合各实际业务部门对人才规格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具备现代港口、航运和货代业务处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港口、航运、货代及相关企业生产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专业人才。 职业能力分析要达到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使毕业生能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必须使学生具备这些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职业能力。 1.基础能力。包括思想素质、身体素质;语言应用能力(英语交流与沟通能力、汉语交流与表达能力);企业信息化应用能力(常用Office办公软件高级应用能力、邮件收发与管理能力、Internet应用能力、专业软件操作能力);持续发展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 2.专业能力。包括航运企业就业能力(航运生产调度、计划、航线设置与船期管理、单证操作、租船业务、船舶配载、航运商务管理、船舶营运指标统计与分析能力);港口企业就业能力(库场策划、闸口作业、码头现场操作、码头理货、港口商务管理、港口统计分析能力);货代企业就业能力(揽货、单证制作、货物报关、货运商务、统计分析能力);船代企业就业能力(安排船舶进出港、船舶现场操作、船舶报关、船舶费用结算能力);物流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市场预测与企业成本控制能力)等。 3.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企业内部协调能力、企业与相关单位协调能力等。 业务管理专业的建设与改革 高职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已成为港航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与效果很好。根据航运国际化,船舶大型化、高速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要求国际航运人才面向世界,依靠智慧和能力自主决策,随机应变,科学地综合处理各种事务。因此有必要对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进行优化改革。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岗位是:港口企业一线操作,如泊位、船舶、堆场等策划和闸口作业、理货等;航运企业一线操作,如船舶调度、商务审核、租船操作、单证操作、箱管等;货代及船代企业,如揽货、报关、单证操作、外勤、内勤等。 成立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了进一步促进本专业的发展,积极广泛地挖掘社会资源,加强专业建设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应成立由有影响的教学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港航物流人才组成的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专业建设与改革提供咨询。可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对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展开研讨,使教学安排与国际航运业务发展保持一致。在专业建设中,要努力贴近国际航运市场,突出技能培养,积极推进专业证书制度。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以“硕士、博士工程”为重点,鼓励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优化学历结构。要积极实施“教授工程”,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轮流到企业实践、岗位培训、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核心课程建设等途径,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与“双师”素质。要实行教科研项目倾斜政策,激励教师在学术上不断进步、积极进取,成为教科研方面的主力军。要注重专业教师的培养和职务晋升工作,努力使各职称结构之间的比例趋于合理。要建立重点课程的主讲教师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加快教学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学术梯队的形成。在重点搞好现有师资队伍培训、提高的基础上,要按照“双师型”师资队伍的要求,加快引进具有港口、航运企业丰富经验的高级港航管理人员作为专业带头人或主干课程教师,做到引进一个人,带动一个专业。要切实抓好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水平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改善专业骨干教师团队结构,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的高素质师资队伍。要建设兼职教师师资库,聘请海事律师、港口装卸、船舶调度等企业骨干和专家组成高素质的兼职教师队伍,打造一支“双师型”港航专兼职师资队伍。要不断跟踪行业发展,将企业最新的业务内容及时搬进课堂。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围绕职业岗位,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制定教学计划,整合专业课程设置专业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直接关系到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是确保办学目标落实的指导和管理依据。因此,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方案是办好专业的基本保障。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包括货代、航运、港口和船代)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课程整合,精简合并部分理论课程。对一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可进行精简或合并,坚持理论“必需、够用”的原则。应以工作任务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围绕岗位职业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主干课程,满足培养学生良好就业能力的需要。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的毕业生经常要与危险物品打交道,因此应增设“危险品运输管理”课程。应把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紧密结合起来,职业资格证书是衡量毕业生是否“用得上”的非常重要的标准。与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相关的证书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外销员证书、单证员证书、报关员证书、报检员证书、国际货代证书、助理物流师证书等。对于职业基础能力证书,要求学生必须拥有;对于职业技能证书,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取向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为此,应设置不同的教学模块,供学生选择学习。 积极进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要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应增加案例讨论的时间,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施案例教学不仅是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的转变,而且对于整体教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要改革教学手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教学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幻灯片、演示图表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使讲授的内容能被学生接受。计算机与互联网可以方便学生查看相关的教学资料,延伸学生获取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利于学生在课余时间复习教学内容,应大力提倡应用。 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开发基于真实工作任务的实训项目,引进企业先进的软件操作系统,加强校外顶岗实训基地的建设实践性教学可为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学生消化所学知识。因此,在专业技能课的教学过程中,应突出实训实习,增加实训实习课时。对于三年制的学生而言,要在第三学期安排两周时间的企业认识实习,在第六学期安排14周时间到企业顶岗实习。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质量监控,建立以企业督导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以学生自律为目标的监控体系。对学生的顶岗实习应制定实习方案、实施计划、实习考核标准,可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签订兼职教师任务书,明确学校、企业与兼职教师的责权利,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实现知识与技能、工作任务的“无缝对接”,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的建设与改革要结合区域产业结构优化,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教学与实训设备应具有一定的高新技术含量,代表现代运输生产和管理的前沿性水平,以满足国际航运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的需要。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下面是由我整理的船舶安全管理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试议内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摘要:内河航运作为我国水运业的主要内容,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推进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做好内河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航运市场秩序,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航运安全保障,我们就要立足现状,找出现存的问题并施行行之有效的管理 措施 。

关键词:内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长期以来内河航运凭借其高效、经济、绿色等独特优势,为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发挥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水路运输与陆地运输相比有很大优势,例如:运输占地面积小,借助水能减少耗能增加运输量等,近几十年来,内河的水运事业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京杭大运河乃是世界范围内里程最长、工程最大、最古老的运河之一,与长城并称为中国古代的两项伟大工程。在当今,京杭运河仍以她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国内水运业占据重要地位。现在就运河现存的船舶安全问题试述分析。

一、内河船舶所处现状与问题

(一)只顾眼前利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中国水域众多,无疑我国水运业繁盛,可是即便有着一些像中远和中海这样的大型水运企业,但是中小型的水运企业还是占着很大比重。而大部分的内河船舶又是个体或者私营企业的。为了谋取利润,很多船东缩减对安全的管理的开支,为赢得利益而不顾一切。船舶超载屡见不鲜,无签证甚至违章起航。更有甚者竟与海事部门“打游击”,白天不开航,抛锚休息,等晚上工作人员下班,再开航。如此做法令人担忧。

(二)设备、技术状况差,维修检查不到位

“安全第一”应该是仍是企业单位行为做事的第一要求,但是在很多企业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克扣对管理维修的资金,因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安全隐患显得尤为突出。一些不达标准的船只航行速度慢,效率低,浪费人力才,增加污染。危险品的运输在水运业是个难题,牵着到安全也牵着到污染,不合格的船只不仅仅能导致船员的自身安全没有保障,污染问题也令人忧心忡忡。

(三)船员专业知识欠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船员并没有系统的学习和专业的素养,大多数船员 文化 水平较低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普遍不高,并且责任心差。行驶途中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挽回,是导致水运问题的重大原因。船员的能力大小与水运安全息息相关。

(四)危险品的运输增加水上运输的风险

随着水上运输的发展,危险品的水上运输是危险品运输的主要方式。因此水上危险品运输一时炙手可热,并有逐年加速上升的趋势。水上运输危险品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为海事的管理和监督带来很多不便与压力。

二、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

(一)积极为船舶运载开展整治工作

法制宣传、安全意识,若是条条深入人心,便可为水运管理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氛围。根据各个部门各个企业,深入基层、加大力度、强化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方式,例如,牵拉 标语 ,印制宣传册,广播宣传、设立奖惩制度等,为广大船东和船员普及 安全知识 ,并聘请专业人士讲解有针对性的实用性的知识,为其分析有指导性的案例事件,定期举办水运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多种多样的活动,提高船员学习积极性、工作态度,专业素养等。让他们能从本质上发自内心的认识到水上运行安全的重要性,也要让他们理解到工作人员的用心良苦上。

(二)突出监管重点,切实规范船舶的监管行为。

首先,严格监管船舶质量。废除那些耗能排污大,污染环境的、锻造技术差,跟不上时代步伐的、安全监管不严,质量有问题的运输船只,宏观整体调控船舶制造工艺,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引进优良技术,更要保证质监部门步步把关、不可懈怠,以保证每个出航的船舶及船用品的设计审图,到制造全过程、完工出厂、 修理 的检验等步步都要与标准化的尺度相符合。定期为水运设施,船只进行检查、检修、养护。确保每一只水上运行的船只都符合要求。其次,为船员进行行之有效的培训,管理,考核,增加强度力度,并为合格者颁发证书。对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惩罚,以此为其他船员引以为戒,并为其进行分析,提高水运 教育 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对广大从业人员和海事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教育

管理要从从水运市场的准入,到营运管理,直至歇业注销每一步都要管理到位。根据不同内河船只航行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把安全管理规则化,是工作起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仅平日例行检查,节假日黄金周,春运高峰期等还要加大力度的检查。除此以外,重点水域,危险水域,事故频发水域,要加大人员监管,严格防范,有事故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更正。因此加大监管的力度、强度,优化监管措施,才能有效打击违规船只,减少安全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强化内河水运的管理秩序,加强巡航侦查,并且加大监管危险品运输力度,防止事故发生。

(四)积极探索码头管理的新制度,有效杜绝船只的安全问题

纵观水运各个问题,健全水运安全通信和交通系统,提升水上检测能力,实现水运业管理的数字化、电子化。对船舶的管理最有效的便是在源头切断不安全的因素,迫使一切不安全的船舶无法开航乃是根本的办法。

内河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只有根据现状,找出不足,才能发现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只有从1.船舶制造业水品提升,制造水准精良的船舶。2.提高船东、船员工作态度,专业素质,从根本解决问题。3指定法规、法规监管部门切实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如此而来才能良好地解决输运安全问题,促进水运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姜波.《浅析内河中小型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J].中国水运,2009,(8):17-18

[2]赵能文.《江苏省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及对策研究》[J].2007年度海事管理学术文流会优方论文集,2008,(5):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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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船舶质量关系到船舶建造业的发展,如果船舶质量不过关,对于船舶制造业来说,将会是致命的打击。下面是由我整理的船舶质量管理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浅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船舶检验是保证船舶能够稳定安全运行的重点工作,做好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是提高检验水平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论述如何做好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船舶安全问题的出现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做好平时的维护和检验工作,因此,为了降低船舶出现故障的概率,提高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必须要提高船舶的检验质量。

二、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据统计,国内因船舶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人为事故频发,均是由于质量检测时疏忽而造成的,“吉长春货”四艘投入使用的货船相继出现影响恶劣的质量问题,均是船体发生断裂问题,以“吉长春货5016”为例,在松花江榆树江桥码头起航后掉头时因船体质量不堪承重而断裂沉没,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其影响不仅是经济上的牵连,而是损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民众、承运商对船舶业安全问题的质疑,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响应和谐社会构建的号召以及维护、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船舶业的质量安全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加强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能够保证航运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船舶检验的种类

船舶检验按其性质分为三大类:

1、船舶法定检验:船舶法定检验,英文名称:statutory survey,法定检验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技术规范(法规),以及船旗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条约),由主管机关下设的船舶检验机构或主管机关委托、授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的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要求的检验活动。

2、船舶入级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英文名称:class survey,其他名称:船级检验,船东为 保险 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为取得某船级社的船级而自愿申请该船级社进行的检验。

(一)入级检验。系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在法定检验的基础上为了保险和航运市场竞争的需要,向船级社申请入级,由船级社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是否符合船级社发布的船舶入级规范的检验活动。它包括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和发证工作。入级是船东由于保险和船舶登记的需要而自愿申请,接受船级社的检验,使自己的船舶或海上设施在该船级社的监督下并按照该船级社的技术规范建造或由该船级社进行全面的初次入级检验,证明符合或等效于此船级社的规范或规定,即为取得该种船级。入级检验合格后,由船级社发给证书,授予船级符号及附加标志,并登入船级社出版的船舶名录内。

(二)船舶入级检验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入级检验是由船级社根据其制定的规范、检验程序对船舶实施的检验。入级检验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检验服务,从法律意义上讲,属于非强制性检验。但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了几类特殊船舶需要进行入级检验。

3、船舶公证检验:船舶公证检验,英文名称:justice survey。公证检验是指船检机构接受委托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某种情况进行鉴定,出具证明的一种检验。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后出具的检验 报告 可作为交接、计费、索赔及海事仲裁行为的有效凭证。另外,船舶的起、退租检验、保修项目检验、船舶买卖核价及核定废钢船钢铁重量等均属公证检验。

四、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

船舶检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因而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不能只从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环节入手,而应从船舶生产、制造、检验、航运等各个环节入手,对船舶生命周期实施全过程控制,打造“造、检、航”船舶安全管理链,严把“三关”,提高检验质量。

1、加强对船舶建造环节的管理,严把“出生”关

(一)加强船舶制造厂的资质管理。船舶是“造”出来的,船舶制造厂理所当然是船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为船舶的制造质量负首要责任。现阶段国内的船舶制造厂参差不齐,既有大型船舶制造厂,也有那些“沙滩造船厂”。大型船舶制造厂的技术力量雄厚、硬件设备先进,持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而大多数中、小型船舶制造厂还处于资金积累阶段,未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质量意识比较淡薄。因此船舶工业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设立和把好造船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把好修造船厂资质关。整合中小型船厂资源,向规范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指导企业改造升级设备设施,改进造船工艺技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把好船舶源头关。

(二)加强对船舶辅助检验机构的管理。船舶辅助检验机构主要是指与船舶制造过程相关的辅助性机构,如船舶设计机构、船舶焊接机构、船舶拍片机构等等,此类机构对船舶的检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保障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船舶的检验质量。如上所述的“金富星18”等三轮的断裂事故经查均是由于船舶的焊接质量差而导致的。负责对船舶焊接质量进行拍片的机构提供虚假的拍片结果,直接误导了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焊接质量的判断。

现阶段主管机关除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纳入管理范围外,对 其它 的船舶辅助检验机构尚未纳入管理,有些目前由船舶检验机构对其实施间接的管理,有些则完全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导致了目前国内辅助检验机构准入门槛低、机构泛滥,市场处于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状态,威胁着船舶的制造和质量的检验。因此主管机关应制订统一的管理标准,加强对船舶辅助检验机构的监管,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船舶检验环节的管理,严把“检验”关

船舶检验机构是船舶检验质量的控制和保证机构,对船舶的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船舶检验机构除加强自身的软硬件建设外,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循“一检、二帮、三把关”的原则,强化审图、现场检验和审核等环节的过程控制,严格有效地依照规范开展船舶检验,把好船舶质量检验关。

(一)加强对船舶检验机构的管理,推进船检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主管机关对船舶检验机构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其机构检验资质的管理来实现的。2008年部海事局颁布了新的船舶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对船舶检验机构依据其检验能力实施分级管理和加强省级船舶检验机构对其下属船舶检验机构的管理力度,此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省级管理机构的权威,但要彻底改变目前地方船舶检验机构自身的管理问题还存在不足。因此目前主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两种 方法 来加强对船检机构的管理,推进船检管理的改革:誗在继续实施以机构资质管理为主线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省级船检机构自身的管理能力外,还应逐步推进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的体制改革,推进省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垂直管理体系的建立。誗利用市场的手段,尝试逐步打破目前国内船舶检验的相关制度,合理调配船检机构间的人力资源,让现有的验船师力量达到最大化的发挥。

(二)加强对验船师队伍的建设。2005年国家颁发的《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对验船师实施职业资格考试,只有通过考试方可有资格向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并从事船舶检验工作,并规定验船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必须参加相应的知识更新培训。做好船舶检验只有检验能力是不够的,验船师还需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准则。近几年出现了多起违规验船现象,有的甚至是故意违规检验。因此一支有责任心的、有能力的验船师队伍对稳定验船市场、提高验船质量是必不可少的。主管机关应不断加强验船师队伍的建设,提高验船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加强检验质量的后续监督管理,严把“监督”关

通过对海事局2008年船舶FSC检查滞留缺陷来看(2008年海事局船舶FSC检查,海船滞留率为、河船滞留率为),真正发现由于船舶检验质量问题而导致船舶被滞留的几乎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安检人员在船检知识方面的不足。因此必须加强在这方面的系统培训,包括理论知识的培训和现场检验知识的培训,进而在海事系统内部储备一批具有验船师资质的现场监督人员,通过考试取得验船师资格证书,以提高海事系统综合技术监督能力。

对违规检验行为的处罚是开展监督管理的一个配套手段。对发现的船舶检验质量问题具体分析后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是对因主观原因而导致的船舶检验质量问题应加大处罚力度,让其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所得。

五、结束语

本文主要论述了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做好检验监督管理的一些方法和途径,对于船舶检验质量监管重点环节展开了详细论述。本文的研究对提高我国船舶检验工作的水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李典庆.船体结构检测及维修规划的成本-效益评估[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3]黄宛清.德国的航运及船舶检验管理[J].中国设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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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一般意义为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那2000字海运论文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2000字海运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跟单信用证与海运提单

提要现行国际商品贸易大多数都是以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进行的。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主要靠审核各种单证来运行,所以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所用到的各种单证中,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成为买卖双方、船方、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信用证;海运提单;风险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国际贸易中,会产生众多的物流和资金流,物流是出口商通过海运承运人,多以海陆联运的方式来进行;资金流是由进口商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多以信用证的方式来完成的。

要顺利完成信用证这种交易制度,最为关键的是物流与资金流的互动。而要保证互动,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单证,即由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有了由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清洁提单,就表明出口商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进而便可以从议付行或者开证行那里取得货款。

一、信用证业务由来

国际贸易远隔千里,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但这样就产生了风险,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这时,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只要出口,银行就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只要按时付款,就可以在收货港提货。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它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文件。

二、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而这些人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签发的提单种类很多,不仅有承运人签发的M B/L,还有货运代理人签发的H B/L;有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有倒签和预借提单;还有指示和不记名提单等等,而辨别这些提单的方法,也只能和交易合同进行详细的对比才能辨别,这些分类虽然多,但全部都表现在一张单据上。正是提单签发人和种类的多样性使提单具有了一定的风险性。

(一)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空头单证。它是指提单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记载的内容却与货物的真实状况不同,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中规定,付款银行对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有效性没有审核义务,付款银行需要审核的点是单据信息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比如装船日期、包装、卸货港等,如果不一致,会形成不符点而被退回。除此之外,根本不验明单证本身的真伪。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中,要求银行去审核每套单据的真实性,也是不切实际的。银行不可能对每套单据下的货物都去实地进行核查,银行根本没有这种能力与精力,所以对于买方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正是这种免责条款形成了风险漏洞。在凭单付款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只要取得船公司空白提单,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再加上假签名即可。此外,证明交易的发票和保单都容易伪造。只是这种规定,使可以顺利办理信用证,收到钱后便不见踪影。

第二种情况是凭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当发货人送交的货物包装外表有瑕疵,如破烂、锈渍等,船方会在提单中加上不良批注,即不清洁批注。注意这里只是指货物的包装,而不是货物本身,因为船方在运载货物时也没有检查货物的要求。

不清洁批注即是一个不符点,依附银行会拒绝付款。所以,出口商为了消除不符点而顺利结汇,就会要求船方开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清洁批注,但同时也必须出具保函,保证若因为此保函而使船方发生损失时,能抵偿船方损失。这样,进口商付款提货后,发现单货不符也只能申请索赔,若遇到恶意欺诈便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运输延迟的风险。信用证下有严格的卖方货物装船日期限制,卖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将货物装船,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目的很复杂,有的买家是为了倒手买卖、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供货、还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代购,等等。如果货物延迟,就会影响到下一步的交易。而且在国际买卖中,货物的价格变化非常巨大,如果买方不能准时提到货物,可能会遭受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在信用证下,晚于规定时间装船的,往往银行是会拒绝依附的。

卖方为了顺利结汇,会要求船方倒签提单,使提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这是卖方将风险转嫁给买方的一种做法,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就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失。杜绝这种风险的做法是当买方发现货物晚点时,应及时查询航海日志,调查货物准确的装船日期,如果真的是倒签提单,应及时追究卖方和船方的责任。

(三)承运人责任之外的海上运输风险。主要指转船提单的风险与舱面提单风险。当装运港与目的港之间无法直达,货物需要转运时,对普通的海运提单而言,第一程船与第二程船提单的签发人只承担自己承运范围内的运输责任,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转船风险。此时应积极投保,以减少风险。

舱面上没有舱内的保护,发生各种损害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此时,可以使用集装箱等装载工具运输,以减少损失的可能。

三、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一)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应首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能仅凭熟人介绍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运载货物。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船方在出具保函上会更加慎重,在装船时也会很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三)认真审核提单内容。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付款银行和进口商在付款以前,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在CIF、CFR条件下,最好要求对方提交班轮提单,提单必须注明运费预付;审核正本提单份数与提单上记载是否一致; 提单必须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或有“已经装船批注”,但不能有不良批注;不接受货装舱面的提单;当合同金额较大时,最好在合同中采取FOB条款,由进口商自行安排运输,来防止欺诈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良宜.外贸及海运欺诈.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2004.

[2]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M].北京:中国民法出版社,2004.

[3]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5.

浅谈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及处理

摘要:海运提单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提单的造假与各国法律对提单性质的不同解释,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及纠纷等问题。介绍空头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几种提单造假行为,并基于此提出了预防该类风险的主要办法。

关键词:海运提单;空头提单;预借提单;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63-02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对于承运人来讲,负有提交提单所载货物的义务。对于进口商来讲,大部分情况下须凭正本提单提货。同时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提单也是出口商在结汇时必须提供的单证之一。所以,提单关系到收货人是否能收到买卖合同所采购的货物,发货人能否顺利拿到货款以及承运人是否因托运人而承担额外的风险。

一、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却与货物的实际数量或质量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由于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规定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相互独立。另外,UCP600第4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系列单证,开证银行即支付货款。因此,信誉不佳出口商只要制造出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即可拿到货款。

此类提单风险的避免也不难,这类上当的案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要避免上当,第一,交易前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资质。在选择供货商的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要一味地贪图低价,者往往以低价来设下陷阱;同时在进行交易磋商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样品,如果对方提供样品时间过长,则有可能是皮包公司;有条件的话通过该国政府机构对该企业的资历进行查询。第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若是初次合作尽量选择FOB贸易术语,要对方装上自己的指定船只,并随时掌握载货船舶动向。若采用由卖方来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术语,则最好要求对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管理制度规范的承运人。第三,增加单据造假难度。在信用的议付条件中,增加由政府机构或权威检验鉴定公司出具的品质证书数量证书等,给对方造假带来难度。

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一)倒签、预借提单的危害

所谓的倒签提单是指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UCP600规定,若取得提单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银行则有权拒绝议付。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要求承运人改动提单日期,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1.倒签提单是因于装船期已晚于合同约定日期这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避免地将导致货物的迟延到达。由此,收货人对此类提单,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1)货损货差;(2)对于时令性较强的商品,错过销售旺季造成买方当地市场价格下跌;(3)生产型企业工厂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厂停工停料;(4)进口商连锁性违约赔偿。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往往与其国内买方签有销售合同,一旦进口商不能及时交货,则需对国内买商承担赔偿责任。

2.所谓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使其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为预借提单是在货物还未装船之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相对于倒签提单来讲其危害更大,卖方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顺利结汇后,是否还会提交提单所列明品质数量的货物,就完全取决于卖方的商业信用。(2)对于承运人来说,其危害有:1)极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在装船时,承运人会对装船货物的数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如果发现收据上有某些关于货物状况的不良批注,就要如实地将批注转移到提单上,以此作为日后免除货损责任的证明。然而,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的情况下就签发了已装船的而且是清洁提单,所以一旦承运人所提交的货物外包装不良或数量短缺,则需要由承运人承担责任。2)即使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是善意的,一旦货物在码头存放期间发生损毁,赔偿的责任自然转嫁到承运人的身上。

(二)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目前,对于倒签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三种看法:分别是违约责任论、侵权责任论及竞合责任论。

1.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违约责任。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违反了买卖合同和提单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货物装载完毕的真实日期签发提单。承运人隐瞒事实,虚假签注提单日期,明显构成违约行为。

2.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侵权责任。(1)倒签、预借提单行为给收货人造成损害事实。提单掩盖的是迟期交付货物的事实,迟期交付货物要么导致买方延迟使用,要么导致其错过销售季节,这都将最终导致买方经济损失。(2)倒签、预借提单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善意提单持有人的欺诈行为。(3)在倒签、预借提单下,买方的损失与倒签提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4)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主观有意的行为。承运人签发倒签预借提单时,明明知道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并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3.倒签、预借提单的责任竞合。倒签、预借提单既是违约行为,有侵犯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提单其对国际贸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院在处理倒签提单的案件中一般适用“海事欺诈”的概念。

(三)防范措施

除了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选择资信可靠的供货商和承运人之外,还应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就注意运输条款的制定。

1.避免将装运期与最迟交单日之间的时间间隔规定得太近。这样即使刚好在最迟装运期前完成装货,也有充足的时间让托运人交单议付。

2.如果最迟交单日临近,货物仍未完成装运,出口方应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3.对于收货人来讲,货物延迟到港,若怀疑卖方未及时装船并要求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或预借提单应及时取证,可以查阅航海日志,或港口的作业记录,进行举证要求银行停止议付。若卖方已取得货款,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会及时对者所有或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

三、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就将货物放给请求提货的一方。

1.无单放货的原因及危害。(1)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近洋贸易中往往出现船卸货港,而收货人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而承运人为了避免港口拥挤的状况,加快进口货物的疏通,各国基本上都会接受在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发货的方式。在实践中的操作是:提货人出示副本提单并且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保函,承运人大都接受此种方式。但是保函的效力仅限于提货人、保证人和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仍然承担着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2)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合谋无单放货。(3)单货不同步,买方拒绝赎单。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买方因承运人无单放货取得货物后,买方拒绝赎单,银行将提单退回。出口商钱货两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拒绝赎单。由于开证行对单证进行审核不仅仅是对提单进行审核,而且要对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一些列单据进行审核,加上语言不同,对于开证行来讲找出不符点也不是难事,因此全套单据可能被打回卖方。

2.无单放货的对策。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有关法律都认为承运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担保物权,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目前,在美国的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因此运往美国的货物不适合制作为记名提单。如果对方要求使用记名提单,应在提单上注明:此提单适用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使用其他类别的提单。除了凭正本海运提单提货之外,可以使用电放提单,或电子提单,可以避免无单放货。

四、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

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来讲所面临的风险与倒签、预借提单非常相似。倒签提单是承运人隐瞒了货物实际装船时间,而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这种情况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有时收货人也知情)修改了货物装船时外包装的状态。但是货物这种提单只要不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恶意串通,对收货人来讲损害都不是很大。

总之,提单的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发货人在订立合同,审核信用证时就应谨慎,避免埋下隐患。承运人在签发提单,履行义务时要符合法律规范,避免发货人或收货人将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对于收货人来讲,要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和承运人,方便实时掌握托运货物的状态。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掌握,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郭瑜.海上货物运输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杨大明.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潜在的各种危险[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4]贺旭红.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J].经济理论问题,2007,(4).[责任编辑 安世友]

论高职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建设与改革探索论文关键词:高职;国际航运;业务管理;职业能力;专业建设 论文摘要:为了满足航运市场对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高职国际航运业务专业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专业建设与改革应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中心。要加强专业建设与社会的联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围绕职业岗位,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制定教学计划,整合专业课程设置,进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随着我国航运市场向国际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的港口、航运物流企业蓬勃发展,急需一大批熟悉和精通远洋运输业务和国际惯例、具备国际航运市场运作以及海事法律、海事业务处理能力的专业人才。面向国际和我国航运企业,培养符合国际市场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掌握娴熟的业务技能、拥有崭新服务理念与营销理念的航运人才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为了满足市场对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高职国际航运业务专业必须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中心进行专业建设与改革,使毕业生成为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 业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职业能力 专业培养目标高职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必须把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目标,在对港航企业核心业务流程及关键任务进行分析,综合各实际业务部门对人才规格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具备现代港口、航运和货代业务处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港口、航运、货代及相关企业生产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专业人才。 职业能力分析要达到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使毕业生能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必须使学生具备这些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职业能力。 1.基础能力。包括思想素质、身体素质;语言应用能力(英语交流与沟通能力、汉语交流与表达能力);企业信息化应用能力(常用Office办公软件高级应用能力、邮件收发与管理能力、Internet应用能力、专业软件操作能力);持续发展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 2.专业能力。包括航运企业就业能力(航运生产调度、计划、航线设置与船期管理、单证操作、租船业务、船舶配载、航运商务管理、船舶营运指标统计与分析能力);港口企业就业能力(库场策划、闸口作业、码头现场操作、码头理货、港口商务管理、港口统计分析能力);货代企业就业能力(揽货、单证制作、货物报关、货运商务、统计分析能力);船代企业就业能力(安排船舶进出港、船舶现场操作、船舶报关、船舶费用结算能力);物流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市场预测与企业成本控制能力)等。 3.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企业内部协调能力、企业与相关单位协调能力等。 业务管理专业的建设与改革 高职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已成为港航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与效果很好。根据航运国际化,船舶大型化、高速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要求国际航运人才面向世界,依靠智慧和能力自主决策,随机应变,科学地综合处理各种事务。因此有必要对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进行优化改革。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岗位是:港口企业一线操作,如泊位、船舶、堆场等策划和闸口作业、理货等;航运企业一线操作,如船舶调度、商务审核、租船操作、单证操作、箱管等;货代及船代企业,如揽货、报关、单证操作、外勤、内勤等。 成立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了进一步促进本专业的发展,积极广泛地挖掘社会资源,加强专业建设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应成立由有影响的教学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港航物流人才组成的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专业建设与改革提供咨询。可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对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展开研讨,使教学安排与国际航运业务发展保持一致。在专业建设中,要努力贴近国际航运市场,突出技能培养,积极推进专业证书制度。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以“硕士、博士工程”为重点,鼓励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优化学历结构。要积极实施“教授工程”,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轮流到企业实践、岗位培训、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核心课程建设等途径,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与“双师”素质。要实行教科研项目倾斜政策,激励教师在学术上不断进步、积极进取,成为教科研方面的主力军。要注重专业教师的培养和职务晋升工作,努力使各职称结构之间的比例趋于合理。要建立重点课程的主讲教师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加快教学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学术梯队的形成。在重点搞好现有师资队伍培训、提高的基础上,要按照“双师型”师资队伍的要求,加快引进具有港口、航运企业丰富经验的高级港航管理人员作为专业带头人或主干课程教师,做到引进一个人,带动一个专业。要切实抓好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水平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改善专业骨干教师团队结构,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的高素质师资队伍。要建设兼职教师师资库,聘请海事律师、港口装卸、船舶调度等企业骨干和专家组成高素质的兼职教师队伍,打造一支“双师型”港航专兼职师资队伍。要不断跟踪行业发展,将企业最新的业务内容及时搬进课堂。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围绕职业岗位,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制定教学计划,整合专业课程设置专业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直接关系到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是确保办学目标落实的指导和管理依据。因此,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方案是办好专业的基本保障。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包括货代、航运、港口和船代)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课程整合,精简合并部分理论课程。对一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可进行精简或合并,坚持理论“必需、够用”的原则。应以工作任务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围绕岗位职业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主干课程,满足培养学生良好就业能力的需要。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的毕业生经常要与危险物品打交道,因此应增设“危险品运输管理”课程。应把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紧密结合起来,职业资格证书是衡量毕业生是否“用得上”的非常重要的标准。与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相关的证书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外销员证书、单证员证书、报关员证书、报检员证书、国际货代证书、助理物流师证书等。对于职业基础能力证书,要求学生必须拥有;对于职业技能证书,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取向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为此,应设置不同的教学模块,供学生选择学习。 积极进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要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应增加案例讨论的时间,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施案例教学不仅是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的转变,而且对于整体教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要改革教学手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教学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幻灯片、演示图表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使讲授的内容能被学生接受。计算机与互联网可以方便学生查看相关的教学资料,延伸学生获取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利于学生在课余时间复习教学内容,应大力提倡应用。 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开发基于真实工作任务的实训项目,引进企业先进的软件操作系统,加强校外顶岗实训基地的建设实践性教学可为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学生消化所学知识。因此,在专业技能课的教学过程中,应突出实训实习,增加实训实习课时。对于三年制的学生而言,要在第三学期安排两周时间的企业认识实习,在第六学期安排14周时间到企业顶岗实习。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质量监控,建立以企业督导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以学生自律为目标的监控体系。对学生的顶岗实习应制定实习方案、实施计划、实习考核标准,可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签订兼职教师任务书,明确学校、企业与兼职教师的责权利,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实现知识与技能、工作任务的“无缝对接”,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的建设与改革要结合区域产业结构优化,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教学与实训设备应具有一定的高新技术含量,代表现代运输生产和管理的前沿性水平,以满足国际航运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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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海事管理的论文题目

船舶质量关系到船舶建造业的发展,如果船舶质量不过关,对于船舶制造业来说,将会是致命的打击。下面是由我整理的船舶质量管理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浅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船舶检验是保证船舶能够稳定安全运行的重点工作,做好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是提高检验水平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论述如何做好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船舶安全问题的出现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做好平时的维护和检验工作,因此,为了降低船舶出现故障的概率,提高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必须要提高船舶的检验质量。

二、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据统计,国内因船舶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人为事故频发,均是由于质量检测时疏忽而造成的,“吉长春货”四艘投入使用的货船相继出现影响恶劣的质量问题,均是船体发生断裂问题,以“吉长春货5016”为例,在松花江榆树江桥码头起航后掉头时因船体质量不堪承重而断裂沉没,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其影响不仅是经济上的牵连,而是损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民众、承运商对船舶业安全问题的质疑,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响应和谐社会构建的号召以及维护、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船舶业的质量安全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加强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能够保证航运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船舶检验的种类

船舶检验按其性质分为三大类:

1、船舶法定检验:船舶法定检验,英文名称:statutory survey,法定检验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技术规范(法规),以及船旗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条约),由主管机关下设的船舶检验机构或主管机关委托、授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的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要求的检验活动。

2、船舶入级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英文名称:class survey,其他名称:船级检验,船东为 保险 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为取得某船级社的船级而自愿申请该船级社进行的检验。

(一)入级检验。系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在法定检验的基础上为了保险和航运市场竞争的需要,向船级社申请入级,由船级社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是否符合船级社发布的船舶入级规范的检验活动。它包括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和发证工作。入级是船东由于保险和船舶登记的需要而自愿申请,接受船级社的检验,使自己的船舶或海上设施在该船级社的监督下并按照该船级社的技术规范建造或由该船级社进行全面的初次入级检验,证明符合或等效于此船级社的规范或规定,即为取得该种船级。入级检验合格后,由船级社发给证书,授予船级符号及附加标志,并登入船级社出版的船舶名录内。

(二)船舶入级检验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入级检验是由船级社根据其制定的规范、检验程序对船舶实施的检验。入级检验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检验服务,从法律意义上讲,属于非强制性检验。但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了几类特殊船舶需要进行入级检验。

3、船舶公证检验:船舶公证检验,英文名称:justice survey。公证检验是指船检机构接受委托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某种情况进行鉴定,出具证明的一种检验。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后出具的检验 报告 可作为交接、计费、索赔及海事仲裁行为的有效凭证。另外,船舶的起、退租检验、保修项目检验、船舶买卖核价及核定废钢船钢铁重量等均属公证检验。

四、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

船舶检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因而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不能只从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环节入手,而应从船舶生产、制造、检验、航运等各个环节入手,对船舶生命周期实施全过程控制,打造“造、检、航”船舶安全管理链,严把“三关”,提高检验质量。

1、加强对船舶建造环节的管理,严把“出生”关

(一)加强船舶制造厂的资质管理。船舶是“造”出来的,船舶制造厂理所当然是船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为船舶的制造质量负首要责任。现阶段国内的船舶制造厂参差不齐,既有大型船舶制造厂,也有那些“沙滩造船厂”。大型船舶制造厂的技术力量雄厚、硬件设备先进,持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而大多数中、小型船舶制造厂还处于资金积累阶段,未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质量意识比较淡薄。因此船舶工业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设立和把好造船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把好修造船厂资质关。整合中小型船厂资源,向规范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指导企业改造升级设备设施,改进造船工艺技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把好船舶源头关。

(二)加强对船舶辅助检验机构的管理。船舶辅助检验机构主要是指与船舶制造过程相关的辅助性机构,如船舶设计机构、船舶焊接机构、船舶拍片机构等等,此类机构对船舶的检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保障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船舶的检验质量。如上所述的“金富星18”等三轮的断裂事故经查均是由于船舶的焊接质量差而导致的。负责对船舶焊接质量进行拍片的机构提供虚假的拍片结果,直接误导了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焊接质量的判断。

现阶段主管机关除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纳入管理范围外,对 其它 的船舶辅助检验机构尚未纳入管理,有些目前由船舶检验机构对其实施间接的管理,有些则完全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导致了目前国内辅助检验机构准入门槛低、机构泛滥,市场处于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状态,威胁着船舶的制造和质量的检验。因此主管机关应制订统一的管理标准,加强对船舶辅助检验机构的监管,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船舶检验环节的管理,严把“检验”关

船舶检验机构是船舶检验质量的控制和保证机构,对船舶的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船舶检验机构除加强自身的软硬件建设外,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循“一检、二帮、三把关”的原则,强化审图、现场检验和审核等环节的过程控制,严格有效地依照规范开展船舶检验,把好船舶质量检验关。

(一)加强对船舶检验机构的管理,推进船检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主管机关对船舶检验机构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其机构检验资质的管理来实现的。2008年部海事局颁布了新的船舶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对船舶检验机构依据其检验能力实施分级管理和加强省级船舶检验机构对其下属船舶检验机构的管理力度,此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省级管理机构的权威,但要彻底改变目前地方船舶检验机构自身的管理问题还存在不足。因此目前主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两种 方法 来加强对船检机构的管理,推进船检管理的改革:誗在继续实施以机构资质管理为主线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省级船检机构自身的管理能力外,还应逐步推进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的体制改革,推进省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垂直管理体系的建立。誗利用市场的手段,尝试逐步打破目前国内船舶检验的相关制度,合理调配船检机构间的人力资源,让现有的验船师力量达到最大化的发挥。

(二)加强对验船师队伍的建设。2005年国家颁发的《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对验船师实施职业资格考试,只有通过考试方可有资格向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并从事船舶检验工作,并规定验船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必须参加相应的知识更新培训。做好船舶检验只有检验能力是不够的,验船师还需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准则。近几年出现了多起违规验船现象,有的甚至是故意违规检验。因此一支有责任心的、有能力的验船师队伍对稳定验船市场、提高验船质量是必不可少的。主管机关应不断加强验船师队伍的建设,提高验船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加强检验质量的后续监督管理,严把“监督”关

通过对海事局2008年船舶FSC检查滞留缺陷来看(2008年海事局船舶FSC检查,海船滞留率为、河船滞留率为),真正发现由于船舶检验质量问题而导致船舶被滞留的几乎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安检人员在船检知识方面的不足。因此必须加强在这方面的系统培训,包括理论知识的培训和现场检验知识的培训,进而在海事系统内部储备一批具有验船师资质的现场监督人员,通过考试取得验船师资格证书,以提高海事系统综合技术监督能力。

对违规检验行为的处罚是开展监督管理的一个配套手段。对发现的船舶检验质量问题具体分析后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是对因主观原因而导致的船舶检验质量问题应加大处罚力度,让其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所得。

五、结束语

本文主要论述了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做好检验监督管理的一些方法和途径,对于船舶检验质量监管重点环节展开了详细论述。本文的研究对提高我国船舶检验工作的水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李典庆.船体结构检测及维修规划的成本-效益评估[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3]黄宛清.德国的航运及船舶检验管理[J].中国设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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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论文篇二 浅析现阶段船舶安全管理问题 【摘 要】 文章 从探讨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出发,详细阐述了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重要地位。接着笔者又深入分析了船舶检查工作。最后,针对船舶安全管理中人的因素的问题,笔者做了观点性和理论性的论述分析。 【关键词】船舶;安全管理;船舶检查;人的因素 一、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四月十七日韩国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表示,直到当天的晚上十点,有四百七十五名乘客的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遇难的人数达到了十四人,获救的有一百七十九人,失踪人数有二百八十二人。当日,韩国的军方向事发的海域增派了平泽舰以及清海镇舰多达二十六只舰船,三架飞机以及几百名的 潜水 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如今,有三十多架飞机,一百七十多只舰船以及五百五十多名海军以及海警在发生事故的海域进行搜救工作,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渔船也加入到救援的行动中去。 根据韩国联合社的报道,韩国的总统在十六日下午对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进行了访问,对当天发生的客轮沉没事故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要求要尽全力进行救援。除此之外,韩国的警方也在十六日下午对事发的客轮轮机长以及乘务人员进行了传唤,根据事故的原因展开全面的调查。韩国发生这次沉船事件的原因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目前还处于抢救的时期。王亚民教授是从事多年海洋业研究的副教授,通过法制日报表示,这种安全事故是较大安全事故。我们要以韩国的沉船事件为戒,对我们日常的航运管理工作要不断的强化,特别是对乘客的人数以及航行的条件控制方面,对于日常危险控制的管理一定要重视起来。 我们国家的航运服务的发展让人关注,我国集装箱出口占世界的1/4,我国的航运公司在迅速发展,促使我们国家成了世界集装箱以及起重机生产非常重要的产地,自二零零七年以来,我国已走在了德国的前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船只拥有的大国。所以,我国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船舶检查工作分析 首先,船舶安全检查的结果直接反映了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结果,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船舶的硬件以及船员操作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中所包含的内容。体系是否能运行好,与船舶的保养、人员以及设备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安全检查可以直接反映出体系运行的是否有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具有可追溯性,通过保养船舶,培训人员以及应急操作方面的问题,可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做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船舶安全检查可以有效的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船舶安全保证需通过两个方面进行,也就是硬件与软件的检查,硬件主要包括船体、设备、机器以及船员,而软件主要包括体系文件的运行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对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把船上体系运行的状况充分的反映出来,与此同时,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对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起到保证的作用。认真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能发现船舶中存在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安全检查对软件尤其是体系运行情况,还有船员的操作能力的检查,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存在,对其进行及时的纠正,对公司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起着很好的督促作用。 三、船舶安全管理中人是重要的因素 首先,关于全球海员的素质问题,决定素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物质要素、精神要素,还有互相间系统结构的状态。它与人的体质、心理以及专业的技能的整体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关于海员素质自身而言,素质是由体质特征、心理特征、专业技术三个因素组成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密不可分的。有一个环节缺少的话,都无法构成海员的素质。主导是心理特征,基础是体质特征,保障是技能特征。其中,心理特征是海员素质中的主导。大家都知道,航海职业的历史悠久,并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海员必须具备高于常人的心理素质。主要是信念要坚定,意志品质要坚强,责任感以及义务感要强烈,观察力以及注意力要敏锐,同时,预见性较强以及判断力要果敢。 其次,全球海员质量与船舶安全的分析,船舶安全不但与船员的操作技术有关,而且,与其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团队精神也有直接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船舶的安全。船舶安全必须具备:(1)船舶的设备状态;(2)有效的可靠的航道条件;(3)高素质的船员。这三要素中,人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船是靠人去操纵的。船舶安全与否,是关系到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文明,决不是某一个行业,某一个人的问题,因此必须认真探讨,找出影响安全的因素和对策,为创建一个安全的、文明的、和谐的、有序的船舶环境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对海上部分事故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自然因素不是太多,主要还是人为的因素所致。无论船舶设备再先进,海员事故还是经常会发生,这些都是血的教训,主要原因还是船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及人格素质太低,所以,在海损的事故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人的因素。 要想提升船员的素质,首先要在培训管理方面不断加强,把培训的质量提高上去,引导并规范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内容要与船员实际的工作相符合,并进行重点培训,及时更新培训的知识,让船员把学到的知识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还要保证培训的质量。其次,严格把关考试评估以及发证关。对于考试以及评估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保证优质的质量。监控船员上船任职以及解职的记载,充分利用船员服务簿。再者,在持证船员的跟踪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加强,把交流、协查的机制建立起来,要加快全国船员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实现船员到哪,我们的管理就到哪。最后,对船员的教育以及知识更新要重视起来,在船员更新知识方面,做出部分硬性的规定,才能保证制度很好的落实下去。 四、结语 总而言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要把安全工作做好,一定要把以上几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好,把各方的力量协调好,把全部船岸人员的认识提高上去,对现有的安全体系与措施进行完善,把安全工作做的更细、更实、更全,尽力做到万无一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船舶永远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参考文献 [1] 张春来.于少青船舶安全管理中的人为因素[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 [2] 任曰明.加强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J].水运管理,1994. 看了“船舶安全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 船舶毕业论文范文 3. 船舶论文精选范文 4. 船舶专业高级职称论文 5.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

1、论我国《海商法》的特点 2、论海商法的基本原则 3、论提单的功能 4、论海上保险的原则 5、论保函的性质 6、论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7、论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 8、海运代理人制度研究 9、论船舶优先权 10、论海事仲裁 11、国家海事欺诈问题研究 12、国际船舶融资的法律与实践 13、船舶优先权制度研究 14、船舶扣押制度研究 15、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延迟交付 16、提单欺诈及其防范和法律救济 17、租船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18、海运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19、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

机关事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课 程 论 文 任 务 书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论文题目 试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论文内容: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在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做出正确判断的基础上,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之后的重要战略举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是各级政府,因此,对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是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新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职能,积极探索出一条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本文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述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能三、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四、对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偏差的原因分析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与调整的具体要求教研室意见(签字)院长意见(签字)试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摘要】政府职能的定位问题是一个与政府的发展历史同样久远和复杂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就历史性的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上。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职能的定位方式越来越凸显出它的严重弊端。当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开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这对于已经习惯于将职能定位和主要精力投入到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发展中的政府来讲,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自身的特点来确定政府的职责,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才能更好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职能;职能偏差;重新定位;具体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任务、新要求,政府的职能该如何重新定位、如何转变、如何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对于政府而言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因此,面对挑战,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更好的发挥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是当前政府需要解决一项的重要问题。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述(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定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 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2. 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也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尺度。只有农民收入上去了,衣食住行改善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新农村建设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3. 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反映,体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的、完整的。4. 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应该是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景象。这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5. 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只有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做主,才能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政府既是组织领导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因此必须切实履行如下职能:(一)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履行经济发展职能。经济发展职能是现阶段政府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职能,界定政府经济发展职能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场主体、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必须把以行政推动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到以服务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以实实在在的服务,保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阶段乡镇发展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并实施乡镇区域内的产业发展规划,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小城镇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二是为区域内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通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三是为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通过示范引导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四是围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履行必要的市场监管职能,对乡镇集体资产实施有效的监管。(二)围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是政府的核心职能,界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由“压力型”向“人性化”转变,体现以民为本的思想。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二是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分,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五是加强基层建设,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对农村实施有效管理。理顺乡村关系,积极推进政社分开;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促进和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三)围绕“村容整洁”、“事业发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抓好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政府责无旁贷,界定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关键是要合理划分事权,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主要提供六个方面的保障:生产保障,包括提供水利灌溉、道路运输、电力供应、农技推广等生产性公共产品;教育保障,包括协助教育部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医疗保障,包括农村医疗设施、医疗手段的完善和提高,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养老保障,包括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生活保障,包括建设乡村社会各种生活基础设施,建立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制度和救助体系;生育保障,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提供各种优质服务,等等。三、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目前,一些政府主要精力集中在抓经济发展上,一定程度上忽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的不务“政”业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一)公共服务职能上的“缺位”现象。农村公共服务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表现为农村教育总体上仍然薄弱,农村医疗资源不足,农村卫生防疫体系尚不完善,农民需要的公共设施、市场信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总体上供给不足,等等。这些问题是现行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的。(二)经济发展职能上的“越位”现象。目前,政府的经济发展职能的转变总体上滞后于市场化进程,做了超越政府职能范围和权限的事。一些乡镇依然将自己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具体经济活动,不适当地干预微观经济,忙于办实体、上项目,没有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环境上来。政府这只“有形手”与市场这只“无形手”二者间的关系主次颠倒,从而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三)社会管理职能上的“错位”现象。表现为一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越权干预。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或滞后于经济增长,或超越实际承受能力办一些形象工程;在乡村关系上,把村委会当做自己的行政下属或派出机构,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命令;政府社会管理力量薄弱,而村民自治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又没得到应有发挥,在社会管理上存在有利的事争着干,没有利的事“看着办”,甚至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四、对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偏差的原因分析造成政府职能定位偏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职能定位方面的原因,也有职能履行方面的原因;既有乡镇自身的原因,也有体制和环境的原因。现阶段体制、环境因素是政府出现职能定位偏差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事权、财权体制对政府职能的影响。现阶段,我国政府层级之间的事权、财权分配不够合理、缺乏规范。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各级政府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层层向上集中,导致乡镇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对称,一方面,乡镇承担了许多本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如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乡镇财力紧张,财政自我保障功能萎缩。不少乡镇正常运行都面临困难,更无力向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这种状况严重制约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造成职能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二)压力型体制对政府职能的影响。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压力层层传递的运行模式,处于“压力型体制”下的乡镇党委、政府,一方面,必须限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面对着一票否决、考核检查、评比排名的压力;另一方面,乡镇又将这些任务和指标,加码后分解给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甚至村委会,责令其限期完成,并根据完成情况给予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奖惩。压力型体制的推行导致乡镇职能的扭曲,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成为乡镇工作的指挥棒,应付各种检查评比和验收达标成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这样势必造成政府工作偏离基本职能。(三)落后的政绩观对政府职能的影响。政绩观支配着政府的职能行为。一些乡镇把经济发展简单理解为数字的增长,唯“GDP”论英雄,只抓经济罔顾其他;不少乡镇在政绩驱动下偏离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方向,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有的乡镇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大搞脱离实际、超出财力许可的形象工程,甚至举债搞建设;少数乡镇大搞征地拆迁,肆意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都加剧了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四)不完整的政府职能对发挥政府效能的影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但处在最低层级的政府不仅整体职能不完整,很少承担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即使是本区域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也是不完全的,有的需要上级政府的配合,有的则是上级政府的事权,如与地方市场秩序、社会安全等紧密相关的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文化市场、规划建设等职能都收归在县级的政府工作部门或者省以上的垂直管理部门;从职权配置上看,政府责任宽泛,而授权有限,履行职能的手段和方法单一。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主要是管理体制造成的,乡镇工作存在着严重的责权不对等。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与调整的具体要求(一)定位政府的调控能力的范围政府调控能力的范围应承担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动态平衡,保证宏观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职责。政府通过灵活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在农村公共活动的领域,政府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微观经济决策由企业自己做出,政府只负责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农村创业氛围与宏观经济环境。职政调控能力的范围还应该成为“组织与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调节社会分配,实现社会保障”的主体。市场制度并不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样政府应分担起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即要担负中介功能,部分地代表替市场作用,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如环境的治理,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政府通过制定长期战略计划,逐步改善政治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保持社会的稳定。(二)提高政府服务的水平传统农村管制行政理念指导下的政府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入世后政府应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于不考虑衡量效果,所以也就很少取得效果。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效果越差导致的投入反而越多。与这种只计投入,不计产出的行政不同,新的服务行政理念认为政府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应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做出富有成效的反应,提高服务的水平是必须的。(三)建立以全民为中心的职能政府任何行政管理都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国家并为国家利益开展活动。这种为国家服务的活动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代表国家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反抗。调节人民内部矛盾,保护内部安全稳定,为统治阶级服务等。为国家服务。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其目的是执行国家的职能,实现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无论是从政府的起源,还是政府得以存在的角度上看,政府存在的目的都在于服务,否则政府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之上,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来自公民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否则,公民有权利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政府。政府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纳的税赋支持,工职人员靠纳税人供养,公民是工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意愿,为公民利益服务,完全是应有之义,而非政府单方面“恩赐”。(四)充分发挥政府的运行职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职责的运行应围绕决策、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五个方面来开展。决策在各级政府的职责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各级政府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决策应尽可能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进行,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协调也是各级政府职责的基本方面。政府通过协调以期达到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社会、企业的内在潜能,有效地利用好县域内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各级政府作为管理者,既要管市场管不了、无法管的事情,克服市场缺陷,又要直接管理农村社会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服务职能,一方面要求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毫无保留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农民。另一方面还要求政府通过培育各种社会服务组织,包括多种中介组织、培训机构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多方面服务。各级政府又是新农村建设的监督者。政府要对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置,以保持新农村建设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有序进行。(五)强调政府的农村地区公共管理职责。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味着各级政府将在这一进程中面临着大量的农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工作。从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上讲,农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同城镇地区的公共管理存在许多相同之处,但由于两者在社会发展程度和管理所面临的条件、环境以及形成公共管理需要等因素的不同,农村社区在公共管理上又有自身独特的要求。从未来发展看,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将主要集中在一般社会职能方面,经济职能的职责主要由高层级地方政府来部分承担。各级政府主要通过提供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完成县域内包括城镇和农村社区在内的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为地方居民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从而为经济发展服务。从目前来看,新农村建设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农村后税费时代和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背景下开展的,农民对农村社区的社会管理的参与积极性高涨,要求也会不断提高。村民自治在我国既有悠久的历史,又是一个全新事务,对中国政治民主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在农村社区管理上,应根据村民自治的实际情况开展。六、结语综上所述,当前为了加快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政府的职能定位需要重新规划,调整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政府行为,以入世经济一体化为契机,明确政府职能的理念。在改革政府过程方面,通过改革决策体制、服务体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合作与竞争机制,提高政治家、政府机构的决策能力与推行政策的能力,从而提高政府调控的有效性,提高农村的经济收入。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政府既是农村协调的主体,又是农村管理的主体。政府的职能定位是否正确关系到未来我国农村的全面发展。面对种种挑战,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方向就是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建立一个规范化政府,高效率的完成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看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取得更多令世人瞩目的成果!【参考文献】[1]方旭,于魏国《农村经济现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库华强《政府职能》(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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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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