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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撰学术论文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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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撰学术论文的定义

学术论文,也称科学论文、研究论文。是对某科学领域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表述研究成果的文章。

1、学术论文的定义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2、学术论文的功能与作用

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促进社会发展;二是进行学术交流;三是为人才考核提供依据;四是可以训练作者的科研能力和写作能力。总体上说撰写论文,可以提高作者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掌握分析研究问题的方法,可以提高科研能力、科研水平及理论思维水平。

3、学术论文的分类

(1)按其所涉及的科学门类分:可分为社会科学论文和自然科学论文;

(2)按学科性质分:有基础学科学术论文和技术应用学科学术论文两大类;

(3)按论证方式分:有以立为主的立论型学术论文、以破为主的反驳型学术论文和立破结合的综合型学术论文三大类;

(4)按撰稿者的情况和要求分:有投稿学术论文、命题学术论文、学年论文、学位论文等;

学术造假包括:杜撰、篡改和剽窃。

第一种就是杜撰,那么什么是杜撰呢?也就是所谓的捏造,这种造假主要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想象得到一种结果,而不通过试验、调查。另外也表现为对科学和实验结果不尊重,按照个人想法无中生有、捏造论据以支持某种理论的正确性。如引言案例中,韩春雨团队因科研界无法重复其实验结果主动撤稿。

第二种就是篡改,那么篡改的主要形式是不尊重实验结果,而根据自己的期望随便的修改原始的实验数据。如在物理实验中,大家根据理论值随意修改得到的实验结果,而不尊重实验真实的结果。

第三种剽窃,那么剽窃主要是指抄袭别人的科研成果,并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表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引用别人的学术思想、学术观点但是又不注明出处。当然,在对剽窃的认定上,很难将剽窃部分和合理引用区分开来,并且存在抄袭者常常以“合理引用”作为自己剽窃行为的开脱借口。

产生原因:

近年来,中国高校弄虚作假现象比较严重。学术丑闻在过去的2009年频频曝光,学术腐败已经蔓延到多数的学术领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称,几乎中国所有高校都有学者涉嫌学术造假或腐败。

高教研究专家、华东师大唐安国教授指出,学术环境比较浮躁,一些人在名利的诱惑面前心态失衡,某些监管制度的严重缺失,这又为他们打开了方便之门;另外,学校要争排行,一般很难对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进行有效的审查。

高校问题研究专家熊丙奇教授对此认为,之所以长期以来高校学术不够规范甚至失范,一方面,对于校方来说,处理学术不端事件,可能影响学校形象、影响自身政绩;另一方面,处理学术不端事件,可能牵涉到诸多既得利益,包括申请课题、争取经费;

此外,校方明白,不少教师的不端行为,其实是各类不合理的量化指标所逼出来的,包括经费指标、课题指标、论文指标、专利指标,导致大学校园充满浮躁与急功近利。“高校的学术失范,有学者自身道德方面的原因,但更多是由于当前的学术体制造成。”熊丙奇认为,更重要的是在教育体制内整体建立减少失范、防范失范的制度。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学术论文是对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的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是对一个学术课题的实验性、理论性或预测性的,或是对应用到实际取得新进展的己知原理的科学总结.提供书面文件供学木会议或其他用途在学木刊物上阅读、交流、讨论或发展,学木论文是在研究某一科学领域的学术问题后提出科学研究成果的理论文章.

需要帮忙联系同学原,创,查,重

撰写论文时参考文献的定义

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因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各刊不尽相同,投稿前作者应注意杂志稿约的有关规定,至少得先看看有关期刊发表的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如何标注的,以了解有关期刊的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以免出错。许多作者投递的稿件书写格式包括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与杂志所要求的不同。

坦率地讲,编辑和审稿专家也是人,工作中多少也有感情因素。如果拿到手中的是一篇书写格式不合要求的文章,别的暂且不论,就书写格式不规范这一条,就足以给编辑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让编辑做出退稿的决定。

就算最后没有被退稿,此类稿件较书写格式规范的稿件被录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其实作者犯的是一个很低级的错误,让编辑很自然地联想到,该作者不太尊重期刊,还有期刊的编辑以及审稿专家。

因此,作者在投稿前一定要注意期刊参考文献的著录方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其实,并不复杂,只要稍稍留意即可。

参考文献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报告[R],标准[S],专利,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 ,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我们写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又叫参考书目,根据我自己写论文的经历来看它的意思是指我们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所查阅参考借鉴过的著作和报刊杂志等等一些资料,然后把它标注在在毕业论文的末尾。

一、那论文的参考文献具体是指什么呢?

二、我们在引用参考文献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三、我给大家讲一下参考文献格式:

1、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2、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M]——专著,著作

[C]——论文集(一般指会议发表的论文续集,及一些专题论文集,如《xxx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集》

[N]—— 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尽管有时我们看到的是从网上下载的(如知网),但它也是发表在期刊上的,你看到的电子期刊仅是其电子版

[D]——学位论文 :不区分硕士还是博士论文

[R]——报告:一般在标题中会有"关于xxxx的报告"字样

[S]—— 标准

[P]——专利

[A]——文章:很少用,主要是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文章

[Z]——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可用字 母"Z"标识,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DB/OL] ——联机网上数据(database online)

[DB/MT] ——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 ——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

[CP/DK] ——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 ——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 ——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很显然,标识的就是该资源的英文缩写,/前面表示类型,/后面表示资源的载体,如OL表示在线资源。

四、经验总结

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尤其是我们的毕业论文,说多了都是泪呀,这都是根据我自己当年写毕业论文的血泪史,总结出来的结论参考文献有三个好处:

"参考文献"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参考文献的作用:

1、便于及时查阅校正

有人也把参考文献称为是参考书,因为一篇论文的字数5000字以上,内容比较多,论文里面用到的论证,论据,分析问题时想要到的点是在参考文献里看到的,当写论文的引言出现了错误,还可以根据参考文献来查看错误的地方在哪里,便于修改,这是参考文献存在的一个原因。

2、让导师了解学生论文的深度

论文里面的参考文献数量多少,学校是有规定的,比如中文文献要达到10条以上,英文文献在5条以上,并且做好文献格式。

在论文里面选择用的引言越多,文献越多,其实也就表明论文写作时在查阅资料方面就多,一篇论文的质量好坏虽然和参考文献的使用多少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也有间接关系。

论文的引文用得好,论据十足,写的论文有理有据,清晰明白,这样的论文才有广度和深度,也更能得到老师的认可。

3、便于读者的阅读和理解

在论文里面写了一些引文,但是读者可能不太懂得这个论点哪里来的,这个说法是不是正确的,读者在参考文献上就可以看出来是从哪里出来的观点,材料,也是便于读者能查阅到。一篇论文里面使用参考文献是很正常的。

在写作中查阅用到的著作,报刊杂志论文的要点,就要标注出来,要写清楚书名,篇名,作者,出版者,年份,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在写完论文后要写好文献并且调整好格式,基本上就没问题了。

学术论文剽窃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抄袭和剽窃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在发表后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一般来说遵循三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这里的范围不仅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要从质上来确定;第三,引用是否标明出处。这里所说的引用量,国外有些国家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超过1/4,有的则规定不超过1/3,有的规定引用部分不超过评价作品的1/10。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目前,我国对自然科学的作品尚无引用量上的明确规定,考虑到一篇科学研究的论文在前言和结果分析部分会较多引用前人的作品。所以建议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术论文中,引用部分一般不超过本人作品的五分之一。对于引用质,一般应掌握以下界限:(1)作者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发展,是新作品区别于原作品,而且原作品的思想、观点不占新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2)对他人已发表作品所表述的研究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要注明出处,即使如此也不能大段照搬他人表述的文字;(3)著作权法保护独创作品,但并不要求其是首创作品,作品虽然类似但如果系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则不能认为是剽窃。

抄袭和剽窃的界定:

抄袭是指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论述,不注明出处,而为己所用。剽窃是指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直接冒充为自己所创。“抄袭”重在“袭”,而“剽窃”侧重“窃”。“

抄袭”属于具体研究结果层面的“偷”,而“剽窃”属于一般研究思想层面的“偷”。因而,前者通过“不注明出处”,从“而为己所用”;后者,则需要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转换“为自己所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抄袭和剽窃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抄袭,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设定.念白.概念.台词.场景.图片.等...)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剽窃,指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

参考资料:

抄袭百度百科

剽窃百度百科

1、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2、剽窃,指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如:他的一本学术著作曾被厚颜无耻地剽窃,并以缩写形式发行。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一般来说遵循三个标准:

1、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这里的范围不仅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要从质上来确定;

3、引用是否标明出处。这里所说的引用量,国外有些国家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超过1/4,有的则规定不超过1/3,有的规定引用部分不超过评价作品的1/10。

扩展资料: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百度百科:抄袭

百度百科:剽窃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即完全复制行为。_

剽窃,指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

关于剽窃、抄袭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技论文学术规范的定义

科技论文是以科技新成果为对象,采用科技语言、科学逻辑思维方式,并按照一定的写作格式撰写,经过正规严格的审查后公开发表的论文。写科技论文的目的是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说明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观点和看法,接受同行的评议和审查,以图在讨论和争论中渐进真理。理解科技论文的定义,有利于科技论文的写作和发表。 中国国家标准GB7713─87所指的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该国标还指出,鉴于我国科技水平较低,消化、模仿国外引进技术中的工作,也可作为学术论文的写作内容。 美国生物学编辑协会把科技论文定义为:一篇能被接受的原始科学出版物必须是首次披露,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使同行能够:1)评定所观察到的资料的价值;2)重复实验结果;3)评价整个研究过程的学术;此外,它必须是易于人们的感官接受、本质上持久、不加限制地为科学界所使用,并能为一种或多种公认的二级情报源(如化学文摘等)所选用。2 科技论文的特点 创新性 理论型科技论文是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技术型科技论文是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也就是说没有新的观点、见解、结果和结论,就不成其为科技论文。科技论文是科学和技术进步的科学记录和历史性文件,没有新意的论文又怎能体现科技的发展。 创新性是科技论文同其它科技文章的基本区别。如科技报告和综述等具备科学性、学术性等特点,但可不具备创新性特点。创新性或新意是写作与发表每篇科技论文必备的条件,但只有创新性或新意还不够。 科技论文都应是“新”的,但其创新程度有大小之分。在科技论文写作中,要特别谨慎使用“首创”、“首次提出”、“首次发现”等词。“首次提出”等词一般是指具有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 科技论文是报道自己的新研究成果,与他人相重复的研究,基础性知识,具体过程或数学推导,给出参考文献或作简要交代就够。科技论文的写法应避免与教科书、实验报告写法等同,不要用"众所周知"这个词。 科学性和准确性 科学性是科技论文同一般议论文以及一切非科技文体的基本区别。科学性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科技论文的内容是科学技术研究的成果。另一方面是指科技论文表达形式的科学性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即科技论文的结构严谨、思维符合逻辑规律、材料真实、方法准确可靠、观点正确无误。准确性主要是指科技论文的实验过程、实验结果具有可重复性。科技论文中不要用"据估计、据统计、据报道、据观察"等词,应给出参考文献。 学术性或理论性 科技论文的学术性即理论性。学术性是科技论文同其他科技文章的基本区别。所谓学术是指系统和专门的学问,是指有较深厚的实践基础和一定的理论体系的知识。科技论文学术性是指一篇科技论文应具备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一篇科技论文的学术价值一般包括两个方面:1.对实验、观察或用其他方式所得到的结果,要从一定的理论高度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一定的科学见解,包括提出并解决一些有科学价值的问题;2.对自己提出的科学见解或问题,要用事实和理论进行符合逻辑的论证与分析或说明,要将实践上升为理论。 规范性 科技论文必须按一定格式和要求进行规范写作。如科技论文的参考文献著录应规范,文字表达应规范,语言和技术细节应采用国际或本国法定的名词术语、数字、符号、计量单位等。科技论文要求准确、简明、通顺、条理清楚。

学术规范,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学术规范的法学思考

[摘要]大学内部学术失范的根源在于学术权力的滥用,具体体现为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学术权力的公共性缺失、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文章立足法学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即学术权力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恪守学术性特质以及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学术权力 学术规范 学术责任

[作者简介]夏民(1967- ),男,江苏镇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教育法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法治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SJD820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87-02

大学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其性质、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并不完全相同,但却颇有见地。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

一、学术权威与学术失范

大学是知识之府,大学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在大学,个体之间拥有的知识并不等同,某位学者在其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成为其他学者心目中受尊敬、受崇拜的人物,就会被称为学术权威。学术权威的影响力既非出自于行政组织中的地位,也非沿袭传统的家族权力,而是以学术人员自身的学术修养、学术成就、学术魅力等因素为基础的个人威信和威望。通常没有保障其作用发挥的制度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定影响对象。学术权威一旦与校长、院长、处长等大学中的行政地位相结合,就会使其影响力明显增强,既出于个人的权威,又源于组织的因素。

学术权威是大学名望的象征。世界范围内大学的声誉与排名,往往取决于其具有的享誉海内外的学术权威的质量与数量。恰如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齐先生所言: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学术和学科的带头人,对大学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学术权威能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洞察学科发展的脉络,引领学科发展的走向,推陈学科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左右学术权力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学术人员汇集的学术组织中,能平衡学术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学术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梯级人员结构,保持学术组织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学应该善待学术权威。但学术权威本身特殊的地位容易引发封闭、偏执和保守的倾向,甚至出现学术权威挤占学术资源、垄断学术话语体系、限制学术研究空间等不良现象。对此,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明确提出批评:“科学创新最大的障碍往往来自于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者,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同时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有时会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后者可能被看作是对他们学术地位和权威的挑战。”事实上,作为传统学术圣地的大学,目前在学术研究计划、经费申请、研究行为、研究评审和研究报告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现象,尽管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术权威,但与学术权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

二、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

1.大学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这里提及的学术权力程序合法性主要指从权力产生的基础和行使方式来看,学术权力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相关的自治性规范文件所规定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其合法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学术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学术组织成员组成欠缺合法性。大学中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行使着教授治学的职能,决定着教师职称的评定、学生学位的授予、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等重要学术事项。但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不是由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大学中的党政部门指定产生。这样产生的学术组织很难真正代表教师群体的意愿,学术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受到置疑。二是从学术权力行使的角度分析,学术权力未能遵循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由于学术组织的成员指定产生,缺乏选举所要求的准入与更换机制,人员更迭比较缓慢,学术组织成为遍布“熟人”的机构,彼此之间容易形成利益链,进行利益的勾兑与交换,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则往往成为摆设。以学术管理中的项目遴选为例,实际观察到的现象是,有许多环节的匿名评审与回避原则被规避,评审专家对于自己工作单位的申报者、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申报者并没有做到回避原则,直接导致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

2.大学学术权力公共性的弱化。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的均等性原则,即“特定文化传统中成员所共享某种利益,并继而一同承担对应义务的性质”。学术权力植根于学术,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所以,就应然的意义而言,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公平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彰显学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遗憾的是,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转化为实践行为。在学术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通常是某个社会体制中的成员,其日常行为主要与该体制发生联系,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继而或潜在或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趋向带到学术事务管理与资源分配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是西方大学讲座制度的变迁。讲座教授制度曾为近代大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授权力的膨胀,该制度消极的一面,如垄断研究资源、压制新生力量等不断浮现。到19世纪末,西方大学讲座制已变得僵化,讲座制的教授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对其研究领域内新兴专业采取打压措施,不允许其成立新的研究所或开设独立的讲座,严重阻碍了新兴学科的发展。为了捍卫学术权力的“公共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讲座制逐步瓦解,转向系科制。 3.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学术组织及其成员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就应当对相应的权力行使的结果负责。责任机制缺位学术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无序与无度。美国著名的学者、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曾对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缺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提到:“回顾历史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方面,即使科学家们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他们宁愿保持缄默,也不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某些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在调查具体事件时行为也比较浮夸草率,在制度执行中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来,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机制所表现出来的软弱和无奈,根源在于责任机制的缺位。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大学内部弥漫着对学术权力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大学中最重要的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被戏称为“学术居委会”。“大学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应该捍卫学术研究的尊严,但在当下高校权力框架下,学术委员会经常出现失语的现象,无法具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其效力,更像是‘学术居委会’。”

三、学术权力的规范行使

1.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下的法律制度,坚信实体正义是无懈可击的,并且只是程序正义结果的衍生物或副产品。程序正义维护的是程序规则的权威,程序公平体现的是任何人没有超越程序规则的特权。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要体现民主原则,即要将学术组织成员选拔的时间、地点、规则和条件公开,选举产生,防止组织或个人指派,杜绝暗箱操作,以消解权力相对人对学术组织权力正当性的质疑。学术权力运作要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关联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此原则,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权力相对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学术组织成员应自行或强行退出,以公正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障权力相对人的相应权利,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对象不是单纯的行为客体,也不是简单的受动者,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双向互动,将管理对象纳入权力行使过程中,使其通晓权力行使的状况。完善相对人申诉及对话制度,对话渠道的畅通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重要因素。当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学术决议时,应及时告知其该决定的理由,听取其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2.学术权力要恪守学术性特质。学术权力恪守学术性特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学者,而不能是行政官员。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源于行政职务和职级。二是学术权力作用的范围只能是学术事务,而不能是对其有重大利益诱惑的非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两种不同取向,两者在取得方式、性质、地位、作用范围、外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可混同。三是学术权力作用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既要完善保护学术自由的外在制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规范,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又要培育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彰显学术独立精神,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严惩学术失范行为,营造宽容学术氛围。

3.健全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认识到学术责任的重要性,曾就加强学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其中有“提倡学术批评、学术责任,反对一团和气、恶语伤人”的提法。实际上,将大学学术权力放置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不难发现,大学自身所具备的历史责任感,大学不能再简单地以学术自由为借口逃避责任。“既然现代大学在科学创新和学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们认为,责任感是大学固有的内涵,大学不应回避该问题,它应该对实验开发中的研究成果承担一切责任。”健全的权力责任机制是大学存续、持久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为了将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学术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要审视现行的司法解决机制,法官长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的掌控,但对于超越自己专业知识之外的学术判断则束手无策。因此,司法介入学术纠纷的法律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完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于设立学术纠纷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源于公民之间的私法领域,并最终延伸至与权力相关的公法领域,它同时具备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点。这一特质与学术纠纷兼具公私特征是耦合的,也是仲裁制度得以介入学术纠纷领域的情感基础。”学术纠纷仲裁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来裁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具体裁决案件时,由争议当事双方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库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公开、回避、自愿、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公正裁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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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阎凤桥,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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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7]李昌祖.高校学术纠纷的司法有限介入[J].教育评论,2008(4).

学术规范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并未对“学风”、“学术规范”等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学术研究一旦失范,可能会导致学术腐败。如果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便会对学术自身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学风 学术规范 学术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被誉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①以社会科学界、人文科学界为主,包括自然科学界在内诸多学科的学者广泛参与,对学术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

最早对学风问题、学术规范讨论进行梳理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发表了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一文,第一次提出学术规范讨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也正是这篇《备忘录》,基于当时种种学术失范现象的描述,对什么是学术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和如何规范化等问题,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2000年9月,《学术界》杂志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学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在《备忘录》的基础上,“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材料”。②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主办的“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胡杨的《建树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一文,该文对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进行了现象总结,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措施,并对《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开展的持续一年多的大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思考。2002年4月16日,“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一文。与前面三篇文章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描述学术失范现象,并加以适当点评所不同的是,周祥森对学术规范讨论究竟肇始于何时、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究竟是什么、如何界定学术规范等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并明确提出:“这场历时十余年并仍在发展着的学术大讨论,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③笔者认为,这篇文章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讨论分析较为透彻、考证较为确凿、总结较为全面。与此同时,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还与国内一些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关于学风问题、学术规范的研讨会,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建设的宏观角度来研讨学风和学术规范问题,从而推动了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讨论的不断深入。

然而,遗憾的是,就在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在整个学术界虽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却普遍得以开展的同时,由于学风不正、违反学术规范所导致的学术腐败事件却在近年内屡被批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术规范”相关概念及其解读

学风。就个体而言,学风是学习者主观的精神因素在学习和探究过程中的内在和外在的综合表现。它既反映了学习者学习素养的高低、学习意志的强弱和学习志向的远近,又反映了学习者在选择研究方法、构建思维模式中的某种倾向,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预示着学习者学习探究活动的成败。就某个正常的学术领域或某个正常的学术共同体而言,学风是沟通交流的桥梁、团结协作的纽带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大学教师,应有身正为范的崇高师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研究精神、明确合理的治学方法,否则不仅做不好学问、做不好学者、做不好教师,还要误人子弟。因此,学风问题对于大学教师来说,是涉及科学精神、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事关教育成败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学术规范。邓正来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和景天魁研究员对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化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社会学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应当包括科研和管理两个方面。在科研方面,规范化的学术建设涉及到:操作层面,要有研究者基本认同的研究方法;知识层面,要有基本的、大致为学者所接受的理论和概念系统;道德层面,研究者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在科研管理方面,课题论证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发表论文要有正规的审稿制度,成果评价要有科学标准等等。⑤在众多的讨论文章中,以上这两种观点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学术规范涉及的具体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笔者认为,学术规范的界定既应当包括理念和价值的层面,也应当包括程序和操作的层面。因此,所谓学术规范,可以认为是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并为学术共同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行为模式,具体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管理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五个方面。这样的界定避免了对学术规范琐碎的现象性描述,将学术规范具体化在不同的学术研究阶段,同时便于对学术失范现象加以明确的分类。

学术腐败。学术研究中不遵守规范,产生“失范”行为,并超越了某种界限,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即可能进一步堕落为当前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重点揭露和批判的“学术腐败”。笔者认为,所谓学术腐败,是指违反了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并为绝大多数教科研人员认可的学术道德准则、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研究规范,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学术堕落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当前高校学术腐败行为日益为社会所严重关注的原因,是由于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场所、是探究学问的地方,大学教师学风不正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甚至学术腐败行为不仅有可能使我们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落空,学术研究丧失最宝贵的原创性,还有可能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导致全社会的道德“雪崩”。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许不会马上得以表现,但却并非没有可能。

学术为何需要规范

学术腐败尤其是高校学术腐败不仅亵渎了学术尊严,玷污了学界圣洁,腐蚀了大学教师队伍,违背了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阻碍了学术发展创新和人才健康成长,更严重的是影响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对学术发展的严重妨碍。学术活动作为知识的传承、研习、探索和应用活动,需要对于客观真理的热诚追求和忠实服膺。学术的发展,离不开那种奠立在客观性、诚实性和无私利性基础之上的高尚的学术道德,离不开追求原创性的强烈的创新动机。政治求公、经济求利、学术求真。学术共同体是一个以“求真”作为自己主导价值的共同体,其运作秩序主要是靠学者所特有的精神气质来维持。

对于社会进步的阻碍。在每一时代,站在探求知识和真理前沿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大学教师的精神气质,总是起着引领时代思想的作用。特别是近代,自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开始,中国的人文思想开始具有了它的现代形态。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以民主、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新文化把中国的人文思想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具有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人文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转型期发轫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与中国人文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由于此,知识分子才得以被称为社会的精英和时代的精神脊梁。如果这些人腐败堕落,将严重阻碍社会的整体发展。

潜移默化而又极其顽固的渗透性、蔓延性和扩散性。有人曾对中国的职业声望进行过调查,选择了当时(1998年)社会上最有代表性的14种职业,对国内7所有代表性的城市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城市的被调查人均将科学家和大学教授排在职业声望排行榜的第一、二位。⑥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知识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信任和期望。如果连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也难以抵御社会腐败的侵袭,那么,何以通过教育去教化社会?要避免或拯救学术腐败所可能或已经导致的学术发展危机、社会精神危机和人的发展危机,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抵制和反对学术腐败的任务,无论这是未雨绸缪也好,还是亡羊补牢也罢。(作者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副教授)

注释

①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③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http://www.省略,2002年4月16日。

④邓正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

⑤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⑥夏学銮:《转型期的中国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和发表的基石和保障。

学术规范有利于整治学术生态。坚决地贯彻学术规范,对于防止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现象,对于整治学术生态具有重要的作用。

学术规范有利于培养学术新人。目前,出现许多学术失范、不端和腐败现象,除了有些是明知故犯外,还有一部分是对学术规范概念与内容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而造成的,尤其是青年学者和青年学生。

学术规范有利于增强学术自主意识。建立学术规范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明确学术及学者的地位、责任和义务,设置必要的门槛”,避免错误的政治、行政手段等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学术规范有利于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学术规范有利于提高学术国际化水平。学术成果应能与国际学者交流,得到国际学术界认可并能与其合理克争,讲究学术规范,不仅要求论著格式、引文注释、署名方式、文摘、关键词等符合或大体符合国际标准或习惯,而且要求论著的内容具有国际水准。

学术规范有利于提高学术研究的效率。学术研究也是个效率的问题,即应将有限的时间、资源用在最关键的事情上,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力争多出和快出优质成果,善于吸收和借鉴他人的经验与教训,节省有限、宝贵的研究时间,遵守学术规范,有利于提高研究效率。

学术规范含义和意义:

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或者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

学术规范的意义是有助于彰显学术研究的价值,使学术活动制度化、学术研究标准化和专业化。有助于学术积累和创新,强调学术史的研究和学术传统的养成,从而推动学科发展。有助于解决学风建设问题,规约和惩处学术研究活动中的各种不良行为。

杜撰军事论文参考文献

再论战争与和平经济贸易法学院 2010级9班邢丹丹摘要:逼近眼前的生死抉择 和平是人类最持久最朴实的追求。和平意味着生存的机会。人只有在和平的状态下才能正常从事一切有利于生存、发展的建设性活动,生命的尊严也只能在和平状态下才有条件得以普遍展现。然而对和平的持久追求本身也表明了人类长期被战争所伴随的不幸事实。 战争,是人类自己发明出来的最大灾难之一。无论战争因何而起,它都不仅是手执武器的人互相残杀,更是平民的无辜受难。战争造成的惨烈后果——生灵涂炭、村庄被焚毁、城市成废墟……——从来就是要由人民来承受的。对于人民来说,战争意味着动荡、恐怖和死亡阴影。但战争却总在发生,人民防不胜防。 在人类历史上,和平与战争犹如一对连体儿。第 1 页关键词:广岛 核爆炸 战争 和平 发展 正文只在我的心中和这个太阳光下有那么多幸福,而这里……呻吟,痛苦,恐怖,和这种不可知,这种匆忙……他们又在这里喊叫了,又都向回跑了,我要和他们一阵跑,它,死亡,就在这里,在我头上,在我周围……俄顷之间——我便永远看不见这个太阳,这个河水,这个峡谷了!……————选至《战争与和平》回顾广岛展开全文限免导长图转存到网盘发送至微信下载文档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号 隐私政策 权限说明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专属归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第 2 页为您精选会员文档976篇战争与和平议论文800字2702人阅读战争与和平论文人阅读和平_论文范文1526人阅读战争与和平议论文1476人阅读获取全部文档9875人在看基于你的浏览为你整理资料合集论文:再论战争与和平文件夹战争与和平议论文 - 百度文库分2476阅读85%用户都在看大一军事论文1500字《相互依赖理论视野中的战争与和平》 - 百度文库分1547阅读近期下载量飙升《战争与和平》中娜塔莎形象浅析 - 百度文库分1060阅读剩余10篇精选文档前往APP一键获取全部合集相关文档战争与和平议论文800字免费获取全文战争与和平论文免费获取全文和平_论文范文免费获取全文战争与和平议论文免费获取全文正确认识当今的战争与和平-论文1509人已阅读TOP超赞战争,武器与和平论文1045人已阅读绝绝子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议论文范文2682人已阅读高三评论作文:战争与和平1201人已阅读论战争与和平1605人已阅读战争与和平高中议论文1000人已阅读最新优秀议论文:珍爱和平远离战争1000人已阅读[专题范文]战争与和平作者2191人已阅读试论当代战争与和平问题2061人已阅读和平 论文范文3527人已阅读《战争与和平》作文讲评2523人已阅读查看更多APP打开推荐文档集(32篇)

我国是一个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13亿人口、幅员辽阔的世界大国,与我国相接壤的从国家安全环境来看,过去传统的安全是指国土安全、国防安全、军事安全这种纯军事领域。现在讲国家安全是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外交、资源、科技等领域的“大安全观”、“大国防观”。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国家安全挑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地缘战略安全的挑战。从地缘上看,中国位于亚太的中心,是一个拥有5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特殊的文化体系,人口众多,经济规模大,政治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周边大国:北有俄罗斯(世界第二军事大国)、东有日本(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西有印度(世界第二人口大国)、南有东盟(与我国关系友好)。从表面上看,美国与我国相距遥远,但从地缘角度来看,它也仅仅是与我国隔洋相望的邻国。近些年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及美国的关系改善得都较快。中俄关系一直较好,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经贸关系近几年也发展得很快(去年两国贸易额已突破200亿美元);中美关系虽然从建设性的战略伙伴关系变成了竞争对手关系(小布什上台后),“911”事件后,中美两国的关系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反对世界恐怖主义方面又成了反恐伙伴<,当前美中关系处在历史上最好和最稳定的时期;中日关系目前虽然已降到历史的低点,但还没有发展到冲突和严重对立的地步,尤其在经济上,中日贸易额仍然是较高的(据有关材料统计,到日前为止,中欧贸易额占第一位,中美贸易额仍位居第二,中日贸易额已退居第三);中印关系也在逐步改善,两国领导人多次会晤,双方都有改善关系的诚意和实际行动;东盟与中国的关系不断升温,东盟各国正努力搭乘中国经济高速行驶的列车,带动各自经济的发展。这些情况无疑表明,中国当前的周边环境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我们应该充分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但我们决不能高枕无忧,要看到面对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崛起,美国与周边国家都各有担忧之处,“中国威胁论”始终是一些国家不愿放弃的口头禅。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因某些突发事件或在和平发展进程中的某些关节点上,出现某些周边大国联合制华的可能性。二是国土安全领域的挑战。前面已经提到,我国的周边陆海邻国有多个,由于历史遗留下的问题,我国与不少邻国存在着领土、领海划界方面的争端和分歧。目前包括中日钓鱼岛归属问题,东海大陆架划分争端,与东盟一些国家如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有关南海主权的争端,中印边界争端等。虽然目前周边各国都在积极谋求与我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愿意以合作的姿态和平解决这些分歧,但也不排除在某些特殊的国际背景下,一些国家有挑起争端的可能性。当然,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尤其是一些大国也都存在国家统一问题,如英国有北爱尔兰问题,法国有科西嘉半岛问题,俄罗斯有车臣问题,日本有“北方四岛”问题等等,但所有这些问题都不及台湾问题复杂,其复杂性在于:历史上台湾被外族统治达半个世纪之久;地理上,台湾是一座孤岛,孤悬海外,与大陆被台湾海峡阻隔,交通不便;经济上,台湾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经营,加上美日的投资,使台湾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远高于大陆;政治和军事上,台湾与大陆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长期以来处于敌对状态,台海地区始终是亚洲的热点地区之一,最主要的是国际上的美国背景。三是经济安全领域的挑战。我国加入WTO后,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活力,但也面临着新一轮严峻挑战。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一方而看准了我国的巨大市场,纷纷要和我们做生意;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看到我们国家强大起来,他们企图利用经济全球化来冲击我国的市场,并千方百计设置各种障碍和贸易壁垒来遏制我们的发展。这样一来,我们要拓展国际市场和资金、技术的难度将会增大。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世界市场的依赖度也在不断增强。如水泥、石油、木材、粮食、铁矿石等。四是军事安全方面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各大国军费开支增加引起的新一轮军备竞争。<自<2001年9.11事件以来,各国主要是军事大国加强军备的步伐在加快。2003年美国实际由国防部支配的防务开支已高达4017亿美元;俄罗斯受美国军备政策的刺激,2003年军费开支已超过100亿美元,较上年明显增多;法国2003年的军费开支增至310亿欧元;日本的军费开支近些年来一直不低于500亿美元。第二,核军备竞赛带来的挑战。自1998年印巴两国完成核实验以来,世界上的核大国已增加到7个美、英、法、俄、中、印、巴。此外,中国周边还集中了主要的“核门槛”国家,如日本、朝鲜、韩国、伊朗等。据媒体透露,日本拥有制造几千枚核弹的裂变材料,组装核武器只是时间问题,朝鲜半岛核危机搞得沸沸扬扬,有人认为朝鲜实际上已具有核能力,美国更直接说朝鲜已有8枚核弹。受其影响,日、韩主张突破“核门槛”的势力也明显抬头。美国正式退除《反导条约》,加快研制、部署步伐,这对刺激大国核军备竞赛影响甚大。第三,高科技军备竞赛带来的挑战。近些年来爆发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突出了现代高科技军备的威力,也突出了“数字差距”对国家军事实力优劣强弱的影响。美国的“数字化部队”的优势已引起了包括俄、欧在内的各军事大国的忧虑。因而各国普遍加大了高科技军备的投入。美国致力于提升远程投送、超视距精确打击以及太空战的能力,不断推出新型战机、舰艇和其他军事装备;俄罗斯为应对美国的新军事战略,大力加强核军备,计划在2010年前再部署>2-3艘新型核潜艇,对战略轰炸机进行现代化改装,积极组建航天军,开发天基反卫星系统,加强太空战能力;法国2003<财年购置新军事装备的费用较上年增长了11%,今后5年法国用于购置军事装备的资金估计将近千亿美元;英国准备斥资数百亿美元,着手再建造几艘新型航空母舰。第四,中国周边国家军备竞赛加剧带来的挑战。中国周边军事大国包括美、俄,日、印、朝、越等国已成为当前军备竞赛的重灾区,东南亚各国已动用数十亿美元更新海、空军装备;印度计划依托美、俄、法等国继续提高军备水平,扩大在印度洋的军事优势;朝鲜半岛南北双方也在加紧推进军事现代化。当前,中国周边国家军备竞赛有三大突出特点:一是美国背景加重;二是核军备竞赛阴云不散;三是水下竞争越演越烈。

战争与和平论文参考文献有很多,例如《战争与和平的断想》,《战争、和平与宪法共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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