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养正》为吴振钧所著,本书回顾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历史进程。
作者结合在纪检监察战线工作30年的实践体会,围绕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历史进程,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切身经历过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回顾,对反腐倡廉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以随笔的形式展现了中纪委监察部恢复组建以来所走过的光辉历程,以及发挥的伟大历史作用。
30年的经历、参与,实践、见证,责任、思索,通过丰富详尽的史料,对党风建设、查办案件、权力监督、行政监察、巡视工作,以及反腐败国际交流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具有重要实践参考价值的观点,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和开展权力监督研究会有所裨益。
本书的目录:
自序 官园秋思—用责任记录时代
上篇 经历、参与(1978—1987)
一九七八年:拉开改革的序幕
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
历史转折点:十一届三中全会
中央恢复组建中纪委
一九八○年:擎起反腐利剑
中纪委反腐新兵
7 号院的信件
南长街81号院
一九八二年: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
利剑出鞘
深入广东沿海查办案件
查办共和国第一起走私案
工业检查处的责任
吴振钧,男,1943年10月生,安徽省蚌埠市人,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1980年12月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先后担任中纪委监察部处长、副(司)局长,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厅党组书记,中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央纪委副部级巡视专员,中纪委、中组部第三巡视组副组长,中央金融巡视组副组长,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长期致力于对权力监督与制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讨,在国家以及省部级刊物发表相关论文数十篇,主编《办案实践与研究》,著有个人专著《权力监督与制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弘道养正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面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腐败必须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形成则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险系数也会很高。所以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必须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必须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必须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必须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三是采取与内容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通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内容容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内容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头上,使定性的内容度量化、抽象的内容具体化、笼统的内容精细化,保证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情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通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弘道:对“道”的发扬光大养正:培育正气“弘道”注解 《论语•卫灵公十五》中云:“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古往今来,对“道”的发扬光大,乃人的天职,亦是文化事业的天职。宋代湘人周敦颐尝言 “文以载道”,而书又是“文”的载体。 养正《易经 蒙》篆曰:蒙以养正,圣功也。是指当幼儿渐渐长到四岁以后,已开始学会语言应用,学习能力也逐渐增长,此时应对其授以“童蒙养正”的教育。养正,是指培养其端正的心性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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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苏东坡的山药粥(精装本)
作者: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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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8-11
页数:243
内容简介:
此书是徐佳的文化散文作品集,收录了《松江之鲈》《纸上东晋》《杜诗列传》《剑光射天地》《宋朝的店铺招牌》《诗仙偶落寞》等作品,这些文化散文或聚焦一些重要的历史人物,如李白、杜甫、王羲之、勾践等;或溯源一些重要的历史考古事件,如马踏飞燕、越王勾践的发掘历程,重返历史现场;或探讨一些有趣的历史现象,如宋代都城的商铺,等。在文字上有着朴实厚重的风格,有很强的艺术性和可读性。
作者简介:
徐佳,男,1985年出生,籍贯山东, 2006年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中文专业,现就职于中央机关。先后在《十月》《学习时报》《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刊物发表文章近百万字,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开《国宝故事》《停云漫谈》等2个专栏,在《十月》发表长篇历史散文《松江之鲈》,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2018年1月出版长篇人物传记小说《烟柳倾尘:柳如是》(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获得百道网2018年北京图书订货会新书好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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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一
大致可按以下结构操作:
1、企业基本情况
2、税务自查工作如何安排以及如何落实的
3、公司财务情况及税收计提与实际缴纳的情况
4、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
5、采取何种措施和改进建议。
每个公司或企业差异太大,如果前任会计没有相关材料留下来,就按照上面的结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吧。尽量写的好看些,但确实存在的较明显的问题不宜回避。
**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承担辖区内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自20**年9月设立以来,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税务队伍为目标,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职业道德、行风建设为重点,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情况汇报
一、加强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工作,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自地税局成立以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纳入单位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落实所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各股室主任创建工作责任。坚持精神文明目标管理,将制度建设、环境面貌、思想
政治学习、职业道德、行业作风、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综合治理等十个方面的创建内容量化成27个项目,共100分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奖金、评优、晋升等挂钩,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所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实行月查制度,直接同**奖金挂钩,促进职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党政工团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性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争创文明股室”、“两个效益劳动竞赛”、“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深入人心,文明风气日渐昌盛。连续两年开展职业道德、行业作风状况社会问卷调查,被监督单位对我局税收服务工作、行业作风、职业道德三方面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
我局领导班子以“四好”、“五强”要求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订立了《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关于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的规定》等内部规定,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坚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建立所务公开制度和所务公开栏,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民主。班子团结进取,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机关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先进党组织。
二、抓好“两改”工作,保持单位稳定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顺利完成了两项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办事,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定酬,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管理靠合同”以及单位自主用人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的人事管理体制,充分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改革,理顺了单位税收稽查执法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为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培养良好道德风尚
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寓教于乐,组织开展各种“思想道德建设”知识竞赛,运用生动活泼的组织形式,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取得的效果明显好于说教式、填鸭式的刻板的说理教育。
抓好职工青少年子女的教育工作,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所职工子女取得的政治、思想、学习方面的进步,均由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督促职工加强子女教育,以素质教育为本,培养下一代独立、进取、敢于竞争、意志坚定的品质,培养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切实抓好业务工作,促进卫生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全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上上下下一条心,在市地税局领导下,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税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稽查覆盖率较往年有所提高,各项监督工作完成较好。全局对职工思想素质,业务工作水平非常重视,把xx年定为本单位“业务素质”提高年,千方百计促进职工素质提高,利用周末进行业务知识讲座,邀请各级专家授课,保证职工专业知识随时更新;掀起“学法日”活动,结合税收执法特点,举办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全所职工齐动手,创建内外优美环境
各股室制定了内部的值班、值日制度,节前、周末所行政领导、工会组织检查,并把股室清洁卫生、内务管理工作同月奖金挂钩。动员职工发挥聪明才智,自己动手美化绿化办公室。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为全所职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努力营造单位文化
坚持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倡导,监督所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努力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业务和身体素质,组织各项文娱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单位凝聚力;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坚持常年评选优秀职工和颁发好人好事奖,职工热情参与,效果显著。通过一系列活动引导职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拒绝封建迷信,伪科学及“xx”xx的浸蚀,引导单位文化建设向科学、积极的方向发展。
虽然华*市地方税务局是新成立的单位,但全局职工一直积极投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同时我们并不满足于取得的成绩,通过对一年来创建工作的自查,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仍将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该项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二
威海市文明委:
近年来,我局在威海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海事”“平安海事”为目标,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业新风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着力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文明创建活动,使文明建设活动深入人心,整个活动呈现出连续性强、成效显著、群众和社会认可的突出特点,全局的三个文明建设也形成相互促进,同步提高的局面。保持了威海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辖区以港兴市战略目标的逐步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按照有关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相关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认为我局已经具备了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条件,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创建活动成效
一是完善文明创建组织机制。多年来,我局历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推进、年底有检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具体指导、各单位部门齐抓共管具体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文明单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完善文明创建制度机制。多年的工作体会使我们深深的认识到文明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完善的机制、科学的管理,才能保障创建活动健康持久地开展。为此我局研究制定了《威海海事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规划》等文件,用以指导和规范文明创建工作并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单位部门创新文明创建活动载体,使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局先后被评为全国海事系统文明达标单位、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全国直属海事系统先进集体、山东海事局先进单位、全省口岸系统文明共建先进单位、山东省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连续六?年保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局石岛海事处、龙眼海事处、南港海事处被命名山东省“共建精神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威海北港海事处连续两届被命名为“山东省口岸文明示范窗口”(威海口岸系统唯一一家),局通航处命名为威海市直机关文明科室,局船舶处被威海市团市委授予威海市“青年文明号”,党政主要领导多次被评为山东海事系统“模范带头人”、“五好班长”。
三是完善文明创建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全市10余家相关单位聘请了行风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他们对行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执法一线进行明查暗访。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以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保持了建局以来行政执法零举报,海事形象和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道德修养
广大干部职工是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行为主体,我们在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窗口等系列创建活动的过程中,按照树立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每年均根据工作计划研究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充分发挥党委理论中心组在全局政治思想教育中的核心和辐射作用,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海事执法人员守则》、《交通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风建设的六项措施、八项纪律》等,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服务技能的培养和提高,通过开展群众性的“争先创优”活动,学振超“技术大练兵”活动,“学刚毅精神、做刚毅式的海事人”活动等,引导干部职工加强日常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个人修养,学礼仪、守道德、除陋习,不断夯实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基础。结合工作,大力宣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参与“慈心一日捐”、扶残济困、无偿献血、希望工程、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尊老爱幼、保护环境等社会公益活动。几年来,我局积极参加扶贫救困活动,认真开展“四联一包”活动,为联系村、联系学校提供帮扶款物近10万元,无偿献血30多人次,在威海市委、市政府倡导的爱心捐助、“慈心一日捐”等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先后捐款10余万元。
三、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创建内容。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系统工程,我们始终立足于“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总目标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自觉奉献、业务精湛的海事执法队伍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争创“省级文明单位”这条主线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不断探索创新文明创建活动新的载体。
--为做好威海辖区迎峰度夏电煤油运海事保障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电煤油运输的海事保障,完善预警预控预案,加强对到港电煤油运船舶的动态监管,实行“三优先”原则,为电煤油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电煤油船舶在港“零待时”,积极协调解决运输过程中相关问题,保证电煤油运输船舶一路绿灯,畅通无阻。
--为配合威海南港新区码头三、四期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工程施工建设进程,结合海事监管职责,局主管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安全作业,及时就安全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妥善做好鲜销船船舶、及船员管理的关系理顺工作,按照国家交通部、农业部的相关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10余期鲜销船船员知识更新等培训,完成了辖区渔业销鲜船舶证书的换发,保证了国际航行鲜销船舶的安全营运,为辖区水产品外销、创汇营造有利条件。
--为保证威海市以港兴市,实现海上交通环境可持续发展、提升威海市对外形象,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我们本着既监督又服务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威海刘公岛“空中客车”建设项目、威海三大造船基地建设、荣成俚岛港、好当家港的对外开放等重点涉海项目的论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着手编制《威海市沿海通航环境总体规划》,为威海辖区以港口为中心的口岸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总体规划的科学化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配合信息化试点市工作安排,根据“威海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项目需要,积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威海”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了船舶、船员、通航、船载客货系统业务软件;完成了威海湾CCTV信号资源的整合,实现了对威海湾海上交通秩序的实时监控;威海VTS(交通管制系统)的建设已经通过工可审批,为进一步提高海事监管信息化、现代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服务手段的更新、便民措施的实现,更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文明创建活动的载体,也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增添了合力。
四、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环境建设
我局坚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一是改善办公环境,完成了石岛海事处办公用房的置换、修缮,建立了局政务中心、海事处政务受理窗口,改善了职工食堂,更新了职工健身器材,开展了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文化生活。组织参加了威海市直机关运动会、乒乓球、羽毛球赛等活动。在威海市直机关乒乓球比赛,中先后获得团体第一名、男子单打第一名等奖项。在山东海事局乒乓球赛、篮球赛中分别获得团体第三名和第四名的优异成绩,通过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了情操,提高了凝聚力、向心力。通过注重做好灵活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了全局队伍的思想稳定。全局干部职工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多年来,无违法违纪及刑事案件、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和FLG邪教活动发生,社会治安、工作生活秩序良好;二是改善执法环境。在各执法窗口制作政务公开栏,制作“明白纸”公开办事程序,在办公场所设置醒目的单位名牌,悬挂海事局徽;购置了一大批海事执法车辆和船艇,对实现流动执法、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为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给海事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快了数字海事信息化建设步伐,主要海事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微机管理,海事办公自动化系统已全面运行。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业务系统全面推广应用,船舶登记信息、海船船员证书信息数据库基本建成,船舶“一卡通”工程全面推广应用;海事电子政务建设初见成效,危险品申报实现了网络申报和网上审批;建设了威海海事局互联网网站,向社会发布船舶、船员、通航环境、相关法规等海事管理信息,为社会公众和管理相对人提供了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主业健康协调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始终把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与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和贯彻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实行了有奖举报和《海事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等制度,有效防止了不廉洁行为和现象的发生。
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着重抓住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设备、物资采购、设备修购等领域、海事行政审批许可、基层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等容易滋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取得良好效果。以来,先后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廉政教育月活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教育活动等,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开展了学唱廉政歌曲,撰写廉政建设论文、学习心得,征集廉政警语和党章及党纪条规知识测试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反腐倡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了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
六、近年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收获
多年来,我局按照寓监管于服务当中,“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不断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文明创建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做到廉洁高效、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我们在设计创建主题时紧紧围绕中心,贴近实际,突出辖区特点,重在解决问题,提高实际效果。一是大力支持港口建设发展,妥善处理港口生产、建设与海事监管之间的矛盾,积极协调解决有关困难,特别是在港口建设、航道锚地调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港口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二是为打造旅游城市保驾护航,认真做好旅游船舶及客船、客滚运输船等涉及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打造威海-刘公岛、威海-大连“安全、畅通、文明航线”积极推动威海-韩国(相关港口)“安全、畅通、文明航线”建设步伐。三是切实抓好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优化,采取积极防备的方针,在威海威海洋石油码头和石岛新港建设了两座溢油应急设备库,有效提升了辖区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在涝台河陆源油污染的清理工作中及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在关键时刻发挥出了关键作用,多次在不同场合受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赞扬。
二是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结合起来。思想道德建设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也是“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程”。为此,我们始终把创建活动与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执政能力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载体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了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目前我局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是与促进行风建设紧密结合。海事工作是直接面向社会的“窗口”行业,行风状况直接反映出文明创建工作的水平,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效。我们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和领导干部“四个不准”的要求,在抓廉政制度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治理商业贿赂、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月等有力时机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当前在行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全局执法人员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无吃、拿、卡、要现象,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是与管理年活动和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紧密结合。结合“规范管理年”活动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将文明创建各项标准逐条分解到职工的行为规范和岗位工作标准中去,通过制度规范管理,将文明创建工作由检查达标型逐步转化为每个职工、每个岗位的自觉行动,上升到工作中的一种追求和一种境界,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向长效达标型发展。
近年来,我们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通过自查,认为已经达到了“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标准,现申请上级文明委对我局进行考核验收。
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三
20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市旅游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侠任组长的“治庸”和“优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动员会议、推进会议,研究部署“治庸”、优化环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统一思想,积极开展全体干部大动员
“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启动后,为统一思想,我局积极开展动员活动,一是召开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专题会议,以及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推进会。二是制定了《武汉市旅游局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方案》、《武汉市旅游局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三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截止目前,共收到全局干部职工自查自纠报告57份,广大干部职工从自身出发,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改正工作缺点,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四是积极编制印发“治庸问责”简报,截止目前,共编制简报10期。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后,我局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收到良好效果。
二、转变作风,迅速开展狠治“庸、懒、散”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活动要求,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我局迅速开展了狠治“庸、懒、散”工作。
一是治“庸”。大力整治我局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思进取的现状。大力整治在工作上拈轻怕重,敷衍了事,做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作风。大力整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是治“懒”。大力整治该做的事不做,该管的事不管,该报的事不报,做事能拖就拖的“懒”病。大力整治平时不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工作能力低下,对于交办的事情不会做、不能做、做不了等不良现象。大力整治大局观念、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不强,不以集体利益为上,工作中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是治“散”。大力整治个别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服务意识淡漠,对往来单位和基层群众态度生硬,爱理不理,故意刁难,给局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大力整治工作自由懒散,上班随意迟到或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等行为。大力整治上班时间聊天、打牌、下棋、看报纸、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将“治庸问责”贯彻到具体工作中
为进一步推动“治庸问责”改善发展环境工作开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将公开承诺、规范市场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等六项工作列为重点整治。从完善服务公开承诺制;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平、有序、安全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大人员培训管理力度;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旅游整体形象;加大学“标”对“标”力度,营造产业发展最优环境;加大对行政投诉处理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切实改善和优化武汉市旅游投资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目前,这六项工作由9个责任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正在逐条落实。
四、狠抓落实,推进“治庸问责”工作不断深化
一是强化管理,严格问责。结合当前我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按照自查整改的六个步骤迅速部署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力,损害局形象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强化“治庸问责”工作的执行力,加大问责力度。
二是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着力构建“治庸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与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沟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旅游系统真诚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是有条不紊地开展“治庸问责”工作。按照市委宣传好、组织好、开展好此项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两不误”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真正取得实效。
着力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及时健全完善基层组织系统,实现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大力推行党组织换届“公推直选”,加大党务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把党建工作重心放在党支部建设上,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壮大党员队伍,逐步消灭无党员班组,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要规范党务工作机构设置,完善党务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建立党务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稳定政工干部队伍,为加强党建工作提供支持和保证。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评优、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和提拔任用“三挂钩”制度。要着眼源头治理,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要围绕生产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抓好工团组织建设。群众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原则,把工团组织工作纳入企业党建工作总体格局,认真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团委等上级工团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以“五星级职代会”“五四先进团委”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工团基层组织建设。要围绕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引导各级工团组织融入中心开展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和引导广大职工和团员青年立足岗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一、加强学习,提高能力 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施工管理有关的党政、人事、成本、法律等等各个方面,如果没有较高的理论、政治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就跟不上工作任务的要求,难以胜任本职工作。需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增强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学习当作一种职责、一种境界、一种追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应该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应该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依法监督的能力;应该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使业务水平有所提高。
[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规范教育和建设,要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网络。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就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进行了调研,并对近年来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进行分析,感到领导干部腐败主要是权力失去监督,规章制度弱化,政治学习虚化,理想信念淡化,个人的私欲恶性膨胀等原因所致。其行为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可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势在必行。然而,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应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工作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不仅党的领导和机关要严格遵循,政权机关同样要严格遵循。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实践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好,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就有了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生活不正常,班子就会出问题,个人也会出问题。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是要严格落实十六字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而且一经作出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都无权随意更改。二是要严格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落实。对那些过于集中又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要严格规范、合理配置和科学分解,使分解后的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减少或杜绝在执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的可能。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正职对党委和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切实加强班子的内部监督。三是要严格检查、赏罚分明。要加强对贯彻集体决议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纠正偏差。坚持做到奖惩分明。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执行集体决议过程中,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各行其是,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拒不执行决议者,以及失职渎职者,一定要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组织纪律。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 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事前监督,一是要抓好决策民主化,这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根据上级精神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管理论文《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履行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从责任落实上把严,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主体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1、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
相互监督具有内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
2、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
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3、讲究监督方式方法。
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4、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从制定规范上把关,增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完备性。
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做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
1、制度建立要严明。
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
2、要完善权力规范。
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
3、要坚持制度创新。
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
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
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zd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zd》,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执行制度要严格。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因此做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向,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
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为、少知情,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1、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
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
2、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
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3、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
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从畅通渠道上着力,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
1、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
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
3、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
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
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
5、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
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象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履行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从责任落实上把严,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主体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1、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
相互监督具有内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
2、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
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3、讲究监督方式方法。
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4、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从制定规范上把关,增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完备性。
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做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
1、制度建立要严明。
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
2、要完善权力规范。
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
3、要坚持制度创新。
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
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
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zd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zd》,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执行制度要严格。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因此做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向,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
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为、少知情,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1、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
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
2、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
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3、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
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从畅通渠道上着力,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
1、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
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
3、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
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
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
5、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
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象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面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腐败必须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形成则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险系数也会很高。所以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必须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必须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必须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必须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三是采取与内容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通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内容容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内容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头上,使定性的内容度量化、抽象的内容具体化、笼统的内容精细化,保证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情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通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不可忽视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不仅仅是城市化的人口水平,还取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水平,而且现有的城市还有提高生活质量、环境质量的要求。要城市化,首先是城市所提供的市政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等必须是质量优良、运转良好、效率很高的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广大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这些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是在项目本身发挥,也不是短期内能产生效益。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长期以来,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行为不规范,法规滞后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素质与城市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人意。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行为,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实质上市政基础设施是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各种因素制约,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的建设性质。市政工程又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的考验。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的现象应运而生。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忽视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政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这样的忽视,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2005年8月,在省建设厅组织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查中,抽查9个在建的市政工程项目,45项法定建设程序有20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占.其中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占20%,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占.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抽查的三项桥梁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案例不只一个,其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房屋建筑工程。因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要“两手硬”、“两手抓”,不能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同样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 提高市政工程质量,首先要理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堵住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设施、材料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在抓实、抓好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同时,努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各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应从自身做起,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一)全面开展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和消除工程实体质量隐患。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各项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各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清理和纠正市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省的市政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得到进一步保证;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发挥最大作用。近期,省质监总站组织全省各省辖市质监站进行市政工程质量互查,各地区也已陆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应该将其作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二)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保工程主体的结构安全。 各级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方案,切实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特别是市政桥梁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抽测频次,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跟踪、加强预控和指导。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三)切实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目前,尽管各地都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有的机构缺乏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人才;有的审查机构没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资质;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淡薄,大部分建设单位虽然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大都存在办理手续滞后,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即将完成仍未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将施工图交由没有市政工程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有的采用将施工图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有的项目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即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有些市、县(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关口。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配齐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 目前,工程建设中质量行为的不规范依然存在,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表现在市政工程中尤其突出。有的施工企业不按图纸施工;有的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有的监理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不能起到“三控制”的实际作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不落实,使现场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因此,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五)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除南京、无锡有专门的市政工程质监站外,各市质监站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市政工程监督科室,有条件的市、县(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质监分站,配备能够满足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体现技术权威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从政治的高度,树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公正、权威”。 三、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建设者的各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责无旁贷,市政工程质量是关系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马虎不得。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断变化是必然的,这就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人员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领会新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监督学的小论文如下:
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写小论文的注意事项:
确定题目:论文题目可以从专业知识中来,也可以从时政热点中来,平常多看书、多积累、多思考,便会发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或大或小,都可以成为论文选题的一个方向。同时,根据自身兴趣加以甄别、优选,然后确定一个合适的论文题目。要精炼论文题目,使得一看题目就很具吸引力。
细列提纲:确定题目后,要全面收集资料,最好是通过中国知网下载一些与所写论文相关的核心期刊文章;要花点时间精读文献,即便是在确定论文题目时,心中已有提纲,也必须再去阅读一些相关文献,这是列好提纲的基础,也是后面撰写论文的必要积累和热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