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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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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论文参考文献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抢劫分为普通的抢劫以及八种加重处罚情节,入室抢劫就是其中的一种,同时入室抢劫又可以叫做入户抢劫。那么实践中对入室抢劫该怎么认定?详情请看下文小编的介绍。

入室抢劫怎么认定

一、入室抢劫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入室抢劫立案标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因此,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能!因为警察是以现在的事为主。报警了的后果不会挺严重。处理方式是先把自己的伤势处理好,然后再配合警察,把这件事处理掉,如果警察找上门来,那你一定要好好配合

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数基本吻合)一、案情被告:林某,男,17岁。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03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04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二、分岐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三、评析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 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转化型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03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这是本案的关键点。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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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论文模板

《战狼2》播出后,身在非洲的我们都为非洲喊冤,因为电影里面描写的非洲乱的有点儿夸张。但是,非洲毕竟还是非洲,经济发展落后,文化素质偏低,再加上非洲人骨子里的狂野和热(冲)情(动),在非洲居住或者旅游,着实应该当心,安全问题头等大事,真的遇上意外了,越是紧张越要镇静。下面就讲一下自己段子一样的狗血入室抢劫连环案,各位引以为戒。 1. 10月2号晚上九点半左右,那天晚上大雨倾盆,我们驻点的三个人差不多都洗洗涮涮准备休息了。突然停电了。我当时洗脚洗一半,但是停电在雨季也十分常见,只能骂一句“晦气”,就摸黑儿去倒洗脚水。 四处看了一下,突然感觉不太对劲儿。四周的邻居都有电,唯独我家是乌漆麻黑的。紧接着,楼下传来敲门声。我们从窗口往下看,看到一个黑人男的。他看到我们之后,先冲我们打了声招呼,然后说他是电力公司的,我们的电有点儿问题,让我们下去看一下。我当时求电心切,差点儿就下去了。转眼一想,不对啊,这大半夜的电力公司怎么可能来人,然后我对着窗户,大喊一声:NO。并且直接质问他:为什么要把我们电闸给关了。 这个人,一看我们又不下去了。他开始用英语说:他有些资料放楼下了,让我们下去拿,或者明天拿也可以。走的时候,还把我们电闸给推上去,并且不忘说了一声:Good night。 第二天,我下楼,看见了一个信封。打开信封,里面并不是什么和电费相关的材料,而是用英,法,汉三语写的收养声明。说他今年十七岁,需要帮助云云。,还说什么自己是电力公司的。我们把这个事情给房东说了,房东是家财万贯,无儿无女无老婆的一个大学教授,房东看过求救信后说,这肯定是一个,并且提醒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能下楼,但是也不要表现的太害怕。 2. 我们驻点在雅温得富人区,前后左都是非洲别墅,从外面看起来就像我们中国的农家院一样。只有右面的一栋房子,废弃很久,院墙都破了一个大洞。院子里面有一颗大大的芒果树,芒果收获季节,小孩儿常常从从那个破大洞的地方钻进来,偷芒果。偏偏,他家又和我们共用一堵院墙,他家地势又高,完全可以从他家跳到我家的院子里来。这个隐患一直都知道,谁知道隐患说爆发就爆发了。 10月6号晚上8:30左右,我从房间出来,看到客厅门口站着一个黑人。我开门,他转头,我们对视了一秒。因为害怕,我快速地转身把门关上,大叫一声:家里进人了。我找到房间里一直藏着的小刀,和闻讯赶来的另外两个室友汇合在客厅。 我室友马上发现她放在客厅的手机和电脑不见了,我的钱包也不见了。我们在二楼,我们三个一起冲到门口,打开阳台的灯,对着楼下大喊:有小偷,小偷别跑。这时候,我们又听到一楼有脚步声。我们三个当时不知道哪来的勇气,锁上门,拿着家伙和手电筒就冲到了一楼。 邻居家保安听到了声音朝着我们看,我向他求救:我们家进贼了,帮帮我们。这时候,保安端着他的枪,拿着警棍来到了我们院子里。有警察保护,我们三个拿着手电筒在院子搜罗了一圈,当然由于我们没有及时追赶,虽然手里操着家伙(一把菜刀,一个小刀,一个拖把,一根铁棍)喊得声音够大,总归是雷声大雨点小,小偷还是跑了。 第二天,又去找房东,添油加醋地给他讲了一通,必须采取措施,不然这次招贼的是我们,下次就是一楼的你们了。房东一直点头说,是,是,是。 当天晚上,九点多,楼下又有两个黑人。我们先是大喊一声:谁呀,你为什么在我们院子里?他们叽里咕噜说一通法语,唯一能听懂的单词就是“帮助”。我们灵机一动,马上转换态度,用英语说:好,你等着,我们马上下去帮助你们。这边,马上给房东打电话说:快过来抓贼,人又来了。结果,这两个人是房东派来的保安,把我们汗的啊,一边不会英语一边不会法语,唯一能听懂的“帮助”,原来不是帮助他们,是帮助我们。 3. 被偷之后的这几天,我们过的是提心吊胆。害怕之余,就是狂骂小偷不得好死。我这个月省吃俭用想着省点钱,回国休假的时候出去浪,结果钱包没了。室友,一直嘴上喊着要写论文,唯一一天晚上搬着电脑准备开工,结果电脑被偷了,我们揶揄她说:你看你根本不是搞学术的料。然后我们开始自制辣椒喷雾,心心念念要么买狗,要么买枪,下次再遇上小偷,弄死他。 10月10号上午,室友突然跑到我房间说,废弃房子里住着有人,他一直在偷窥我们,感觉他就是那个小偷。当时正好有两个当地学生在我们家,人多胆儿肥,我们就办了接下来很蠢的一件事情。 我们走到那个废弃的房子里,里面住着一个十七,八岁的小孩儿。他看见我们吓得开始发抖,我看着他的体型和那天晚上我对视的那个小偷特别像。一个学生控制着他,一个学生打电话报警,我们三个开始搜他房间,我发现了那天晚上那个贼穿的棕色体恤和黑色裤子,我百分之八十就是断定他就是那个贼了。但是,我们没有找到任何赃物。 这个男孩儿一看我们没有找到任何赃物,突然变得傲娇起来。他用法语大声喊:你们凭什么搜我东西,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偷东西了,我要是贼偷了东西为什么不走?他说话的声音,我一下子记起来,他就是那天晚上去我家关了我家电闸,给我们收养信的人。 看着他的样子着实可恨,我练武术的室友一个踢腿到他头上,落脚的时候定住了。看得出来,她实在是太生气了。我用英语半恐吓半质问地朝他吼了起来,不知道哪一句触动了他,他突然回复了我一句英语。然后,紧接着马上切换回法语模式,继续开始装无辜。这更加让我确定,他就是那个小偷。 然后,那个学生叫的“警察”出现了。我们实在是应该在这个时候撤离现场,这是我们犯的最大错误。 我再次确认才知道学生没有叫来警察,而是叫来了当地的一个地头蛇。地头蛇带着他的小弟,对着这个小偷就是一顿乱揍,小偷大声地哭了起来。我们应该走了,但是我们没有撤离。地头蛇勒令小偷收拾东西,搬离那个废弃的房子,小偷夸张地哭着。我们真的应该走了。 小偷的哭声惊扰到了四周的邻居,一个当地非洲妇女说:你们不要把他给打死啊。他不是主犯,他还有一个同党,那个人年纪大,他还是一个小孩儿。突然,舆论好像偏到了小偷的一边。我向这些邻居解释:我们不是要打死他,只是让他说实话。但是,这些解释在那个小偷越来越大声的哭泣中变得那么苍白。后来,我们出钱,把小偷扔到一个去火车站的出租车上,让他走人,虽然我们知道,腿在他身上,他还有一个同伴,他肯定还会再回来的。 4.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两天了,目前小偷好像没有回来,好像也没有人来报复我们。我希望目前的结局,就是最后的结局。 找小偷质问,恐吓小偷,我们都没有做错。但是,我们如果冷静下来,其实有更好的办法,比如,让房东或者警察来处理这个小偷,而不是把我们三个中国女孩儿暴露在异国他乡这场闹剧的正中央。 出门在外,一定要小心,小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小心自己住处的财产安全。另外,遇事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要借助组织的力量,而不是犯英雄主义的错误,利用自己弱小的力量,试图挑起主持正义的利剑。 痛定思痛,冷静,冷静,越激动,越要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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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劫案论文范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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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团伙性。涉案少年大多在14—18岁中间,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心理基础较薄弱,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同时实施犯罪行为时,常遇被害人反抗,总觉得个人势单力薄,故涉案少年常纠集几人去实施抢劫,这样即能使部署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因此青少年抢劫作案团伙性表现明显。 二. 作案地点以学校为核心,辐射周围。少年抢劫案件80%发生在学校周围,这一数字一方面与某市公安机关上半年开展的清理校园周边环境活动有关,另一方面涉案少年或者为学校学生,或者曾系该校学生,清楚学校上学、放学,学生交费时间,熟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个人零花钱情况,同时将作案目标定位于中、小学生,所遇反抗微弱,外来干扰小,容易得逞。 三. 作案方式程式化。纵观这41起案件,涉案少年一般先将被害人拉至偏僻处,直接搜被害人口袋或采用语言吓唬,诸如“拿点钱给我花花,要不揍你”等类语言。如果被害人顺从交出则抢劫过程结束,如若被害人拿钱迟缓,少年抢劫者则采用下一步,即或踢被害人一两脚或扇耳光等手段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如若以上步骤未能使少年抢劫者得逞,则采用群殴方式或以手、脚、凶器将被害人殴打至轻伤、重伤,但采用此手段的犯罪比率很低。 四.连续性、传导性。涉案少年结成团伙者,均来往频繁,经常纠集,在初次作案得逞之后,侥幸心理占据上风,贪欲迅速膨胀,抢劫学生钱财则视为家常便饭不以为然。同时由于青少年有强烈的模仿性,而其自身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耳濡目染他人抢劫方式及此后的吃喝享受,从而造成心理扭曲,以致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五. 抢劫钱财金额少,实物价值不高。就我区上半年涉少案件中抢劫钱财金额大多在10—50元,100元以上者很少。其中一涉案少年抢劫元和一副手套,“钱少不犯法”的心理纵容自己去犯罪。还有一少年强行脱去他人身上一件外套,获得满足的仅是恃强凌弱、好胜霸气的心理。 六. 涉案少年文化素质不高,受教育程度低下,法制观念薄弱,其中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居多。这一方面有九年义务教育执行上的缺失,另外,问题少年厌学情绪强烈,经常迟到旷课,学习成绩一塌糊涂,家长训斥,同学看不起,老师不关注,以致自暴自弃,与同病相怜人同流合污,在外闲逛游荡,以大欺小,在团伙相互刺激中反复犯罪。 七. 单亲家庭子女占涉案少年比率高。对涉案少年分析,生活在单亲家庭者居多,尤其以父母离异者为最明显。家庭的破裂,爱与关怀的缺少,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父母离异,少年常出现品行、思想障碍等问题,憎恨父母与社会,孤独中变得愤世嫉俗、玩世不恭,思想上的波动无人抚慰,经济上的拮据少人关心,学习的退步听之任之,此类少年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可能性远远大于正常家庭中的孩子。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去公私财物的行为。客体是财务,本案中为价值3100余元的财务。客观方面是暴力行为,将严某进行捆绑,使其无法反抗。主体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而且主观方面也是故意侵犯他人的财产的。其次,对于容某的辩解完全不成立。容某及其亲戚没有搜查的权利,容某既不是公务人员,也没有在执行公务。其行为违法。而且,3100元财务不管是不是她的丈夫送的,都已经是严某的财务了。

与边塞劫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三、盛唐之音与边塞之声:唐诗的整体繁荣和边塞诗的长期发展是盛唐边塞诗繁荣的内在逻辑起点 唐边塞诗的繁荣,既有其共时性的因素,诸如盛唐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的强盛,同时又有其历时性的“史”的因素,即从文学发展的流变来看,盛唐边塞诗之所以能够成为历代边塞诗之冠,主要是因为它是唐诗全面繁荣和边塞诗自身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 首先,唐诗的整体繁荣带动了边塞诗的创作水平,提高了边塞诗的艺术成就。唐代是中国古典诗歌的极盛时代,诗歌总量现存超过50000首,诗歌作者近2300人,诗歌繁荣盛况空前,唐诗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古代诗歌的顶峰。其题材之广泛,技巧之成熟,流派之众多,体裁之完备,揭露社会矛盾之深刻,描摹人物心态之细致,几达空前绝后之地步!唐代诗歌的这种整体氛围和总体格局,使得作为唐代诗歌重要组成部分的唐代边塞诗的创作水平和规模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和拓展。 其次,从边塞诗自身发展的逻辑来看,在唐以前,边塞诗歌已有悠久的历史,《诗经》始为滥觞。两汉时期,武功卓着,对匈奴的长期战争和经营西域的成就,不仅对当时社会,而且对整个中国历史都有深远的影响。尽管由于诗歌创作的不发达,没有为我们留下成熟的边塞诗,然而汉乐府中的《上之回》、《战城南》,以及许多已亡佚的作品,如《陇头水》、《出塞》、《入塞》、《关山月》等等,却成了唐人边塞诗中最常见的题目,《乌孙公主歌》、《李陵歌》、《匈奴歌》成为典故常为唐人所歌咏。建安魏晋南北朝诗歌对唐代边塞诗的影响就更为明显了,它们之间有着更加直接的渊源关系。这一诗歌发展的内在逻辑,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建安至南北朝时期,诗歌创作出现了一个明显趋势,从曹氏三祖、建安七子、蔡琰起,直至梁陈,用乐府旧题歌咏从军边疆、描写塞上苦寒、抒发征夫思妇离情的作品愈来愈多,为我国古典诗歌开拓了重要的题材领域。一个写边塞战争生活的诗歌传统正在形成。这一传统的形成,无疑是一种历史意识的产物,是两汉经营西北边疆和对外战争胜利造就大一统局面的光荣与建安至南北朝400年大分裂大动乱痛苦现实两相撞击造成的一种心理积淀,人们向往着恢复两汉的“秩序”。到隋唐统一的时代,国力极盛,边功卓着,这种历史意识、社会心理终于得到真正的大发扬,边塞诗也在南北朝诗人努力创作的基础上繁荣、成熟起来,数量之众多,内容之丰富,体会之真切生动,均非前代所可比拟。仅从数量说, 《乐府诗集》和《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所收隋以前涉及边塞生活内容的诗篇,粗略统计共有180多首;而唐一个朝代的边塞诗,从对《全唐诗》及其《外编》的不完全统计,则近2000首。由此可见唐代边塞诗的成就,是对前人学习继承、发展创新的结果。 第二,诗歌主题的继承。这一时期边塞题材诗歌的多种主题,诸如描写“胡”地生活情景,大漠草原风光,塞外酷热奇寒的景象,从军报国的壮志,军中苦乐的体验,征人思妇的离愁等等,无不在唐代边塞诗中等到更加充分的表现。譬如{乐府诗集》所收《陇头水》一题,六朝人所作9人12篇,其基本主题有二:一是从军去乡之思,如梁元帝、陈后主、徐陵、张正见等所作;二是报君恩赴国难的气节,如刘孝威、顾野王等所作。唐人之作7人8篇,思想艺术均有一定发展,但基本主题与六朝人相同,可见其承继关系。 第三,诗歌形式与表现手法的继承。唐代边塞诗大量袭用前代乐府旧题,其中多数就是魏晋南北朝人的作品。唐人又有发展创造,如变出入塞为前后出塞、《苦寒行》为前后苦寒行,变《苦热行》为《热海行》,由《行路难》而创出《从军中行路难》、《变行路难》,借前代“从军有苦乐”诗句而创《从军有苦乐行》,就前代史事而创出《来从窦车骑行》,以及继承乐府“缘事而发”精神而创出表现边塞内容的许多新题,像《塞上》、《塞下》、《将军行》、《老将行》、《平戎辞》、《征妇怨》,以及诸多“即事名篇”的边塞诗作。唐代边塞诗中汲取魏晋南北朝诗的词语、诗歌意象的例子,更是俯拾皆是,如陇水呜咽,天山飞雪,大漠黄沙,枯蓬白草,紫塞长城,玉关辽海,连旗大旌,鼙鼓鸣笳,朔风冀马,胡霜塞鸿……这是表现手法的继承。魏晋南北朝诗多数歌咏汉事,唐代边塞诗中也多“以汉喻唐”,借史言今,大量取用汉代边疆战争故事、典故,如勒石燕然,请缨南越,系马大宛,计斩楼兰,持节北海,修好乌孙……体现了一种创作的传统。当唐人把这种诗歌传统加以充分吸收消化,发扬光大,把表现边疆军旅生活的诗歌,从思想艺术上推向极致后,宋以降历代虽有附骥者,但从总体上未能开辟超越唐人的新境界,所以,唐代边塞诗的光辉成就是一种历史的延续性与不可重复性的体现。 参考文献: 1 严羽.沧浪诗话·诗评 2 贞观政要·政体 3 杜甫.忆昔 4 元结.间进士第三 5 杜甫.饮中八仙歌 6 洪迈.容斋随笔·续笔 7 旧唐书·玄宗纪 8 高适.九曲词 9 孟浩然.送陈七赴西军 10 李白.上李邕 11 杨炯.出塞 12 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13 高适.别董大 14 全唐文.卷二一四 15 新唐书·王勃传 16 全唐文.卷二一四 17 李白.与韩荆州书 18 旧唐书·高适传 19 全唐文.卷三二五 20 新唐书·选举志 21 杨炯.从军行 22 王维.少年行 23 高适.塞下曲 24 岑参.送李副使赴碛西官 25 全唐文.卷二三三 26 全唐文.卷三三0 27 旧唐书·哥舒翰传 28 李世民.帝京篇十首序 29 李世民.执契静三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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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材广阔:一方面包括:将士建立军功的壮志,边地生活的艰辛,战争的酷烈场面,将士的思家情绪;另一方面包括:边塞风光,边疆地理,民族风情,民族交往等各个方面。其中以前者为主要题材。(2)意象宏阔:大处落笔,写奇情壮景。(3)基调昂扬:气势流畅,富有崇高感。(4)体裁兼善:歌行、律绝皆有佳作。就边塞诗的体裁来看,包括歌行在内的古体诗创作已经成熟,蔚为大观,代表作品有:李颀《古从军行》,岑参《凉州馆中与诸判官夜集》。另一个方面,近体边塞诗也走向成熟。代表作品有:王昌龄《出塞》、《从军行》,王之涣《出塞》,王翰《凉州词》。根据边塞诗选材的角度和表达的情感内容上的不同,边塞诗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从戍边战士的角度,或写战争的惨烈,或写报国的豪情。以王昌龄的《从军行》为例:青海长云暗雪山,孤城遥望玉门关。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这首诗以戍边战士的视角,既让我们想见战争的残酷激烈、战事的频繁不断,又让我们看到了战士誓死报国的豪情壮志,以及最后必胜的坚定信念。二、从闺中主妇的角度,批判战争破坏了人民和平安宁的生活。从思妇的角度写战争给人民带来的苦难,形成独特的边塞闺怨诗。以金昌绪的《春怨》为例:打起黄莺儿,莫教枝上啼。啼时惊妾梦,不得到辽西。长年戍边的亲人还健康地活着吗?每天吃得饱吗?身上的棉衣能否御寒?这一切,都让思妇担心、牵挂,而这些担心、牵挂无法得到排解,思念之极就不自觉地出现在白日梦中了。在梦中与思念的人儿相会,也是一种苦涩的幸福啊,难怪女主人要赶走可爱的黄莺鸟。这种无理而有情的动作正揭示了战争破坏了人民安宁的生活,看起来它是一首抒写儿女之情的小诗,实则有深刻的时代内容,反映了当时兵役制下广大人民所承受的痛苦。三、从旁观者的角度,控诉战争的罪恶。杜甫在《兵车行》中沉痛地写到:“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新鬼烦怨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战争使得无数的家庭背井离乡、使得无数的战士变成累累白骨!高适在《燕歌行》里用对比的手法展示了这样一幅画面:“战士军前半死生,美人帐下犹歌舞。”一方面是前线的战士浴血奋战,随时都有战死的可能;一方面却是将领们纵情声色、歌舞升平。四、从将士的角度,写因长期戍边而产生的精神上的痛苦。王昌龄的《从军行》较为典型: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撩乱边愁听不尽,高高秋月照长城。这里的“边愁”有对于现实的忧愁、建功立业的渴盼,更有离乡背井抛妇别雏的痛楚、无限的乡愁。盛唐边塞诗它包含了:雄浑、磅礴、豪放、浪漫、悲壮、瑰丽等各个方面。盛唐边塞诗体现了一种阳刚之美。在边塞诗中,一方面以夸张对比衬托的手法对战争残酷,环境恶劣进行展示,如“战士军前半生死”,“黄沙百战穿金甲”,“孤城落日斗兵稀”。但另一方面,边塞诗作更凸显人面对战争时奔涌出的巨大精神力量。其中既有:不屈的意志和必胜的信心,保家卫国的豪情,还有在战场上建立功名的壮志。如“不破楼兰终不还”;“愿为腰下剑,只为斩楼兰”;“相看白刃血纷纷,死节从来岂顾勋”。这两个方面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这种对立统一所产生的张力使诗句具有永不泯灭的魅力,诗句中洋溢着的崇高感,成为中华民族的最强音,千载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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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劫难逃》讲述了刑警队长张海峰,遭遇女儿意外死亡,深受重创,混沌度日,却不料卷入了一起连环杀人案中,而这似乎也与女儿的意外相关。然而,迎接他的不仅是复杂莫测的凶案真相,还有层层叠叠的时光陷阱的故事。

张海峰为了查明真相,与连环杀人案的嫌疑犯——神秘男子斗智斗勇,最终在疑惑中与对方同归于尽。但当他一觉醒来,似乎回到了一天前,神秘男子还未出现,一切罪案都没有发生。张海峰发现自己意外坠入时光倒流的轮回漩涡中。为了拯救朵朵,他决心全力以赴。张海峰不曾料到,原来切都是有人悉心安排,只为了救他走出漩涡。

男主是老戏骨来王千源,演技非常精湛,人物内心、细节刻画收放自如,角色设定吸引人,代入感强,结构新颖,第一集就来一波高能爆炸,层层悬念,节奏紧张,环环扣人心弦。

鹿晗苏虽然是以歌手身份出道,但演技实力还是非常不错的,他在《在劫难逃》中的造型非常带感,鸭舌帽加黑镜框给人一种焕然一新,眼前一亮的感觉。从剧照上来看,鹿晗的这一角色应该会非常的燃,与自我形象有巨大反差。

鹿晗饰演的赵彬彬在预告中的每一次出场都神秘十足,时而低沉冷笑、时而单纯斯文,反差极大,增添了很多惊悚的悬疑的味道。这个剧头开得挺高的,每一集都有小高潮的爆点,整体节奏紧凑,剧情也很顺畅。

在剧中首次出演女刑警的齐溪,她饰演的赵敏也是该剧的一大看点,无论是和对手的心理较量还是追击嫌犯时的搏斗的戏份,都可见她对剧中人物的情绪和动力都完美地展现出。

《在劫难逃》不是单纯的悬疑剧,剧中还有一些科幻元素。两位主人公在不同的时空一同破案,跨越时间,循环追凶,这样的新题材类型剧也是很吸引人了。

《在劫难逃》是由王千源、鹿晗主演的悬疑剧,有点偏科幻。该剧主要讲述了曾经是刑警队长的张海峰(王千源饰)在追查一起连环杀人案,在与嫌疑犯斗争,想要抓捕嫌疑犯,但是不料最终同归于尽。张海峰在同归于尽之后,却发现时间倒流,从此展开一系列的故事。

《在劫难逃》主要讲述了刑警队长,遭遇女儿意外死亡后深受重创,混沌度日,确不料卷入了一起连环案件中,而且似乎跟他女儿的死相关。可他没想到,迎接他带的不仅是复杂莫测的真相,还有层层叠叠的陷阱的故事。该剧由鹿晗、王千源、乔欣等主演。

电视剧《在劫难逃》的主要演员有王千源、鹿晗、齐溪、乔欣、吴越、张皓然。

2019年4月29日,轻科幻悬疑剧《在劫难逃》首次官宣主演阵容。2020年6月9日,该剧发布了“时间梦境”版预告与“时间追凶”版海报。8月28日,该剧发布了时间追凶版定档预告与时空对峙版海报,正式官宣第一季定档9月2日在爱奇艺迷雾剧场播出。

电视剧《在劫难逃》讲述了刑警队长,遭遇女儿意外死亡,深受重创,混沌度日,却不料卷入了一起连环杀人案中,而这似乎也与女儿的意外相关。然而,迎接他的不仅是复杂莫测的凶案真相,还有层层叠叠的时光陷阱的故事。

扩展资料

鹿晗“暗黑”形象:

发布的时空对峙版海报中,王千源鹿晗二人自上而下,在三个时空中相遇。不同的造型,不同的神态,不同的互动,让人对他们在剧中关系产生好奇。

除了新鲜的剧情设定,王千源与鹿晗的正面硬刚也充满看点。预告中,一向以狠角色示人的王千源,这次却仿佛被鹿晗狠狠困住,而鹿晗也不同以往,极具突破的“暗黑”形象让观众眼前一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劫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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