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论文知识库 > 与法的人性基础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与法的人性基础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

与法的人性基础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乡村现代化的回顾与前瞻论文参考文献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乡村现代化的回顾与前瞻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分享。

参考文献

[1]吉尔伯特罗兹曼[美]:《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陈光金:《中国乡村现代化的回顾与前瞻》,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

[4]哈罗德。伯尔曼[美]:《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5]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版。

[6]高鸿钧:《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7]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8]张国华、饶鑫贤:《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9]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一一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强世功:《法律移植、公共领域与合法性—国家转型中的法律》(180-1980年).

[12]贺w方:《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3]屈春梅:《清末司法改革对皇权司法制度之影响》,历史档案,2001年第2期。

[14]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现代化进程中的激进与保守》,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15]谢晖:《私法基础与公法优位》,《法学》,1995年第8期。-

[16]张正平:《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十大趋势》,《法商研究》,1996年第1期。

[17]张涵:《民事法学研究评述》,《法学研究》,1996年第18卷第1期。

[18]吴德星:《法治的理论形态与实现过程》,《法学研究》,1996年第18卷第5期。

[19]公王样:《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架构》,《法律科学》,1998年第4期。

[20]李有星:《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标准》,《浙江大学学报》,1996年9月。

[21]赵朴英:《关于实现法制现代化的思考》,《河北法学》,1998年第3期。

[22]张爱球:《法制现代化的概念解读》,《扬州大学学报》,2000年9月。

[23]秦国荣:《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几个重大关系》,《由东社会科学》,2005年5期。

[24]刘作翔:《中国法制现代化历史道路》,《西江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25]汪太贤:《试论实现中国法治的模式选择》,《学习与探索》,1999年第2期。

[26]汪进元:《法治模式论》,《现代法学》,1999年第2期。

[27]池海平:《论我国现阶段法制的危机与变革》,《江汉论坛》,2004年第2期。

[28]刘笃才:《中国法制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走向法治之路—20世纪的中国法治变革》,中国民主

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29]世伦、姚建宗:《略论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模式和类型》,《法制现代化研究》(第1卷),南京师范大学

出版社,1995年版。

[30]叶传星,《论法治的人性基础》,《人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31]刘旺洪,《国家与利会:法哲学研究范式的批判与重建》,《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

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人性基础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论文要按照标准的格式进行写作。 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情感心理学是心理学中研究人的情感的一个分支,主要是研究人类的情绪所带来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情感的心理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情感的心理论文篇一:《爱自己才能更好地去爱》 摘 要:爱自己,才能更好地爱别人。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如果说他爱别人,那一定是谎言。爱外物 胜过爱自己,但那是真的爱吗?通过学习张老师讲的《情感心理学》这门课,以及自己体验和感受,我认为那样的爱背后隐藏的是自私。 关键词:成长 情感 心理学 爱自己 正文: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大二就结束了,从一个懵懵懂懂,涉世未深的阳光男孩,摇身一变,成了一个已有一些情感经历和社会阅历的小伙子,一路走来,七情六欲,喜怒哀乐,感慨颇多;特别是这学期听过张老师讲的《情感心理学》课,对自身情感、心理有了一个根本性的认识和了解,从肤浅到深刻,有了一个质变的过程。 不知怎么地,慢慢地感觉到上张老师讲的《情感心理学》课就是一种享受,那些动人心扉的歌曲,那些生动幽默的动画,总能紧紧抓住我的眼睛,我渐渐地,渐渐地,融入到了这一门课程之中,享受着张老师给我带来的心灵的洗礼。张老师总是能够从一些具体事件讲起,然后,讲到人的情感,剖析出其中的情感世界,还原出事物的本质,让我们有了一个清清楚楚的认识,有些很残酷,却很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每天生活在一个情感极其复杂的世界,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与其挣脱,不如接受,去好好享受。 我认为,首先我们就得好好去爱自己,因为只有爱自己,才会懂得去好好的爱这个世界。 罗曼·罗兰说,爱是生命的火焰,没有它,一切变成黑暗。爱就像是深埋心中的种子,随时会开出蓬勃的花朵,芬芳他人。它从古代一直延续到今天乃至永远,它流淌在每个人的心间,流淌在每个人的血液里。从小我们被 教育 着要爱国爱家爱社会爱身边的每一个人,却没有人教会我们要爱自己。 闲聊时听闻某某学校一个男生为情自杀,唏嘘叹息之余不禁有些惆怅。正是花样年华,轻轻一跃,却为一个不爱自己的人赌上生命,他为了所谓爱情的奋不顾身换来的是如此结局,试问该情何以堪? 其实,我们大可不必为了一时的冲动而误了自己的生命,爱需要发现,只要我们善于发现爱,其实爱是无处不在的,爱就在你身边,爱就在你的心中。亲情,友情,爱情,他们无不都是对爱最好的诠释。你的爸妈,你的朋友,你的爱人,他们都在你背后关心你,支持你,爱着你。 人贵为万物之长,似乎又很脆弱,总是要通过别人的语言和情感才能肯定自己,热爱自己。可是人生中总有些黑暗需要我们自己独自撑过,这些时候没有扶助的双手,没有关心的话语,没有可依靠的肩膀,那时又该怎么办呢? 为什么不学会爱自己呢? 毕淑敏说,每个人都是一个不可复制的孤本。所以她大声的宣告“我很重要”。是的,我也想说,我很重要。对于父母,我是他们存在于世界上的独特的生命的延续;对于朋友,我是他们相知相惜倾心相交的人;对于恋人,我是他于茫茫人海中苦苦找寻的唯一......这一切的一切,难道还不够我们学着爱自己么? 爱自己,不是让我们以自我为中心,盲目的迷恋自己夸赞自己,而是真心的喜爱自己,善待自己。哪怕自己并不优秀,毕竟有谁可以做到十全十美呢?学会爱自己,为自己的勇敢,为自己的坚强,为自己每一次小小的进步甚至是失败,爱自己,只因自己是这世上独一无二的存在。 爱自己,不是让我们自我姑息,自我放纵,随性而为,而是要学会勤于律己和矫正自己。这一生总有许多时候没有人督促我们告诫我们,即使是最亲爱的父母和最真诚的朋友也不会永远陪伴我们。我们拥有的关怀和爱护都有随时失去的可能。这时候我们必须学会为自己修枝打杈寻水培肥,使自己不会沉沦为一棵随风枯荣的草,而成长为一株笔直葱茏的树。 爱自己,是是要让我们学会相信自己,永不放弃自己。即使在最痛楚无助最孤立无援的时候,在必须独自穿行黑洞洞的雨夜没有月华也没有星光的时候,在独立支撑人生的苦难没有一个人能为我们分担的时候,我们能学会自己送自己一朵鲜花,自己给自己一个明媚的笑容,自己给自己一个温暖的拥抱,然后怀着美好的预感和吉祥的愿望活下去,坚强的走过一个又一个鸟语花香的清晨。 爱自己,这并不羞耻,而是一种光荣。因为这并非出自于一种夜郎自大的自负与狭隘,而是源于对生命本身的崇尚和珍重。这可以让我们的生命更为丰满更为健康,也可以让我们的灵魂更为自由更为强壮。可以让我们在无房可居的时候亲手去砌砖叠瓦,建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灵魂的宫殿;也可以让我们在与黑暗的搏斗中,学会自己顶风冒雪高歌前行;让我们在即使一无所有的时候,依然能够在晴空下拥抱自己,鼓励自己勇敢的向前走。 爱自己是一种责任。有一句古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应该珍惜父母给我们的生命,我们无论做任何事,都应该想想后果,为自己的父母着想,古代孝道说,父母在不远游,不去危险的地方。遵纪守法。保持身心健康。 然后就是实现自我,让自己变得出色。 爱情也是一种责任,因为爱从来就是和责任相伴的。“一切美好的东西都源于爱。爱是光明的使者,是幸福的路人。”弗兰西斯卡是幸福的,因为她拥有了爱情,虽然她和罗伯特只有四天,但她一生都爱着罗伯特,牵挂着他,思恋着他,每分每秒都不曾离开过他,这是一种单纯真挚的至爱,一种超越世俗的精神之爱。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力,但爱如果离开了责任也就失去了魅力。选择了婚姻,就要承担起婚姻的义务与责任。即使婚姻是囚笼,但没有到自己非得冲破它的时候,就应该继续做一个痛苦而幸福的“囚徒”。很多中年离婚的男女,打着“爱情自由” 的幌子,不断追求新鲜刺激与肉欲放纵,其本质依然是欲望的“囚徒”而非婚姻的囚徒,可是“有好的婚姻,但其中并无极乐。”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的对外开放与经济的全面发展,人们的物质 文化 生活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及爱情生活得到了显著的进步提高。在婚姻面前,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机遇。正是在这种婚姻爱情语境下,一些婚外恋人为自己狡辩,认为现实的环境与风气迫使自己“被婚外恋”。“背景又可以是庞大的决定力量,环境被视为某种物质的或社会的原因,个人对它是很少有控制力的。” 事实是这样的吗?不可否定少数婚外恋的人有自己充足正当的理由,但从人性最原始、最本质来说,大多数婚外恋的人都是肉欲的奴隶。在燃烧自己身体的时候,连自己的理性与灵魂也一起烧掉了。 爱自己,才能更好地爱别人。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如果说他爱别人,那一定是谎言。爱外物胜过爱自己,但那是真的爱吗?通过学习张老师讲的《情感心理学》这门课,以及自己体验和感受,我认为那样的爱背后隐藏的是自私,是冠以为对方好的名义满足自己控制欲,目的是要对方无条件的接纳并且还说我是为你好,我爱你。但是内心呢?内心期待的是对方给予自己同样甚至是更高的回报。总是在比较两人之间究竟谁爱谁更多,谁付出的更多。当对方无法满足,给予不了的时候,便觉得失落,甚至抓狂。其实爱自己的意思是能够自我满足,接纳真实的自我哪怕不完美、不够可爱、不那么温柔。爱正如慈善一样,当你拥有更多的时候你才能给予更多,而这个拥有来自于我们充实的内心,丰富的体验,满怀希望的人生和真实真正的“大爱”,而不是依靠别人的给予,等待对方回报之后自己再付出。只有这样的爱自己才能用真正的爱感染对方,温暖对方,进而让两人的相处相得益彰。爱的目的不是占有,而是自由。我承认离开是一个选择,一个人生态度,倘若因为明白而离开那么将会是一个新的开始,相反只是为了逃避或者用离开来忘却,那么真正的问题并没有面对和解决,在将来的生活中这些未被解决的事还将如影随形。正面的信息真的很有力量,好好的爱自己,安守本分,活在当下,我们自然会觉得爱与被爱同时存在。 有一句很流传很广的话: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但我认为生命还是要放在首位的,没有了生命一切都是白谈。所以,我们要好好地去珍爱自己的生命。 爱自己,才会懂得怎样更好地去爱这个世界。 参考文献: 1、斯宾诺莎、《伦理学》; 2、罗什福科、《道德箴言录》。 情感的心理论文篇二:《浅谈大学生情绪情感和心理健康》 一、大学生的情绪特点 大学阶段是人生的第二个 “心理断乳期 ”,是一个非常关注自我 , 注重个性表达 , 情绪体验丰富 , 情绪波动起伏的时期。大学生常见的情绪有: 快乐、兴趣、羞愧、内疚、羞涩、悲伤、惊奇、敌意、愤怒、蔑视、厌恶、恐惧等。大学生情绪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情绪的丰富性。从自我意识的发展看 ,大学生出现较多的是自我体验 , 自我尊重的需要强烈 , 易产生自卑、自负等情绪; 从社交看 , 大学生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大 , 同学、朋友及师长之间交往频繁 , 有的大学生开始了恋爱 , 情绪表现得更细腻、更复杂; 大学生通过各种活动了解社会 , 学习社会的道德规范 , 对自己的身份、角色、志向、价值等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 理智感、美感、集体荣誉感等高级情感也有所发展。 2、情绪的不稳定性。由于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完全定型 , 认知能力还有待提高 , 大学生的情绪活动往往强烈而不能持久 , 情绪活动随着认知标准的改变而改变。喜怒哀乐无常、阴晴雾雨变化是大学生情绪常见的现象 , 风平浪静之后可能就是疾风暴雨。大学生情绪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 高兴时忘乎所以 , 看什么都顺眼 , 消沉时心灰意冷 , 看什么都别扭 , 情绪呈现不稳定状态。 3、情绪的掩饰性。大学生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 , 思想内涵的丰富 , 在情绪反映上较隐晦。他们已具备在一定的情景下压抑控制自己愤怒、悲伤等情绪 , 而将真实的情绪掩饰起来的能力 ,形成外在表现和内心体验不一致的特点。他们会根据一定的条件来表达情绪 , 如对一件事情或对某人明明是厌烦的 , 但由于种种原因 , 可能表现出较好的或不在意的态度。 4、情绪的冲动性。有的心理学家把青年期形容为 “疾风怒涛 ”时期。大学生的情绪往往表现得快而强烈 , 常因一点小事振奋不已 , 豪情万丈。大学生情绪的冲动性一般表现为对外部环境或他人的不满 , 情绪失控 , 语言、行动极富攻击性 , 如果不予以引导 , 会给大学生本人以及社会带来危害。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天之骄子的大学生 , 作为国家的希望 , 未来的人才 , 应试是充满信心和蓬勃朝气的。但是 ,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 , 竞争压力的增大 , 面临的心理负荷却越来越重。据南京脑科医院统计 , 在2 200多人心理疏导门诊中 , 90%是大学生; 国家教委对 1216万大学生调查表明 , 有 2013%存在心理问题; 天津市对 5万名大学生调查发现 ,有 26%存在心理问题; 云南师大调查发现有2617%存在心理问题; 北京 16所大学统计 , 因心理疾病休学的逐年上升。 目前 , 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环境适应问题。经过 10年寒窗苦读, 刚进大学校园的大学生常常会 “自我感觉良好 ”,但是, 经过一段时间的比较, 发现 “天外有天 ”、“强者更有强中手 ”之后, 不仅自我感觉一下子消失, 还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有些学生面对新的生活环境、新的集体、新的学习方式不能及时调整心态和习惯, 会产生失眠健忘、精神恍惚、沉默寡言等问题。长期的心情压抑、无精打采、情绪低落最终会产生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 2、人际关系协调问题。当代大学生个性比较强 , 强调自我意识 , 不知道如何与人沟通 , 不懂 人际交往 的技巧与原则 , 处理问题常常以自我为中心 , 对别人要求严 , 对自己要求松。有的大学生不愿与人交往 , 孤芳自赏 , 缺乏全局意识和团队精神 , 不善于同他人开展合作, 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差。有的大学生由于不擅长协调人际关系 , 合作能力差 , 走入工作岗位后不受单位的欢迎 , 也得不到应有的重用。 3、承受挫折能力问题。目前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大部分没有经历过挫折。在进入大学之前 , 他们是老师喜欢的好学生 , 父母的掌上明珠。多数学生只能接受表扬和赞许, 而无法接受来自身边人的批评。当他们面临学业、生活、感情、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挫折时 , 就会显得无所适从 , 不知所措 , 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 甚至会怀疑人生。贫困学生在独立性、未来感、自由感、自信心等方面更容易受挫折。 三、情绪调节对身心健康的影响 1946年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提出的心理健康标准有以下四个方面: (1 )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 (2 )适应环境 , 人际关系彼此谦让; (3 )有幸福感; (4 )在职业工作中 , 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 , 过着有效率的生活。 部分国内学者认变 , 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应该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情绪; 自我评价 正确; 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能力; 意志健全; 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健康; 能积极主动地适应新环境 , 调节、平衡各方面的心理冲突; 能够从心理上接纳自己;勇于面对现实; 对生活、对自己充满信心; 学习 方法 得当等。 情绪是心理因素中对健康影响最大, 作用最强烈的因素, 强烈的负性情绪会影响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现代医学证明, 精神状态不佳、情绪不稳定, 可能导致不少疾病, 如头痛、神经衰弱、消化不良等。情绪问题不仅会使大学生身体上会出现病症反映, 还会导致学习能力降低, 如不能有效地记忆、想象和思考等。 当大学生的情绪处于良好状态时, 身体各器官功能协调, 有益于身心健康。当大学生处于内疚、悲伤、愤怒、厌恶、恐惧等负性情绪状态时身体内部各器官功能紊乱, 引起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方面的问题, 使大学生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研究表明 , 情绪调节对心理健康的影响较大 , 积极的调节能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 而消极调节则会降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 且消极调节对心理健康的消极影响更为显著。所以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 , 应引导大学生认识自己的情绪特点 , 尝试进行情绪自我调节。 四、如何进行情绪调节 1、自我控制。它是个人对自身的心理和行为的主动掌握 , 是个体自觉地选择目标 , 在没有外界监督的情况下 , 适当地控制、调节自己的行为 , 抑制冲动 , 抵制诱惑 , 坚持不懈地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综合能力。当某些消极情绪被激发起来后 , 有的大学生会哭泣、吼叫、打人、骂人甚至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这时就要先冷静下来 , 有意识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控制 , 先要仔细考虑采取这种行为的利与弊 , 然后选择一种适宜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另外 , 平时要注意不能随意乱发脾气 , 要求在生气、发怒时尽量控制自己 , 不能随意扩大某事的严重性 , 尽可能做到“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 这样能更好地促进自我控制能力的提高。 2、注意转移。把注意力从引起不良情绪反应的刺激情境转移到 其它 事物上去或从事其他活动的情绪调节方法。当出现情绪不佳的情况时, 要把注意力转移到使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上, 或暂时避开令人伤心的地方。如: 外出散步, 看电影, 听听笑话, 看看幽默小说, 打球, 下棋, 找朋友聊天, 换换环境等, 这些活动有助于使情绪平静下来, 在活动中寻找到新的快乐。这种方法, 一方面中止了不良刺激源的作用, 防止不良情绪的泛化、蔓延; 另一方面, 通过参与新的活动, 特别是自己感兴趣的活动而达到增进积极情绪的目的。 3、自我安慰。这种情绪调节方法主要是当一个人追求某个事物而不能实现, 为了减少内心失望, 找一个借口或理由, 以缓解矛盾冲突, 消除焦虑、抑郁、烦恼和失望情绪。人不可能处处顺心事事顺利, 学习、就业、人际交往中遇到了困难和挫折, 在经过最大努力仍不能改变状况时, 可适当地进行自我安慰, 要说服自己适当让步, 将不成功归因于客观条件和客观现实, 同时要勇于承认并接受现实。这种方法, 对于帮助人们在大的挫折面前接受现实, 保护自己, 避免精神崩溃是很有益处的。经常用 “胜败乃兵家常事”、“塞翁失马, 焉知非福”、“坏事变好事”等词语来进行自我安慰, 可以摆脱烦恼, 缓解矛盾冲突, 消除焦虑、抑郁和失望, 达到自我激励、 总结 经验 、吸取教训之目的有助于保持情绪的安宁和稳定。 4、适当发泄。当情绪发作时, 人体内潜藏着一股能量 , 过分压抑只会使情绪困扰加重 , 积聚起来有害身心健康。大学生有焦虑、烦闷、抑郁等负情绪时 , 也不能一味地把不良心情绪藏在心底 , 进行适度的宣泄 , 使压抑的心境得到缓解和改善 , 有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情绪的发泄有直接和间接两种, 直接的宣泄就是直接针对引发情绪的刺激来表达情绪。当直接发泄对于别人或自己不利时, 则可以用间接发泄, 如找个僻静地方大声叫骂、抨击、使人恼怒的对象; 或是尽情地向亲朋好友倾诉的不平和委屈; 或是通过 体育运动 、劳动等方式来尽情发泄或是在感觉生活压力太大时, 通过写 日记 的办法将负性情绪用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一旦发泄完毕, 心情也就随之平静下来, 负性情绪得以缓解。 在采取宣泄法来调节自己的负性情绪时 , 要有一定的自制力 , 不能随便发泄 , 要采取正确的方式 , 要把握 “放松自我 , 利己利人 ”的原则选择适当的场合和对象 , 以免引起不良后果。 情感的心理论文篇三:《浅谈 儿童 心理情感的构建平台》 【摘 要】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认知活动的发展,而认知活动主要体现在儿童的心理情感的发展上。因此,认识和了解儿童的情感体验,可以正确全面地了解儿童的心理活动特点及规律,也能够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文章 通过分析儿童情感对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从家庭、学习以及社会三个方面来构建儿童心理情感的平台。 【关键词】儿童心理;情感;平台;构建 一、儿童情感在儿童心理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对儿童教育的普及和重视,很多教师和家长意识到情感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情感和情绪从来都不是应该被忽略或者轻视的,它是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方面,情感以及情绪对儿童的心理和行为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年龄越小,情感的影响越大,因此,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的平台对儿童今后心理的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的作用。 首先,情感对儿童心理活动以及行为的发生具有激发和刺激作用。对于很多儿童来说,他们的行为完全是受情感和情绪的控制与影响,情感让他们去做或者不去做这样那样的事情,比如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下,他们就会积极地区做任何事情,而在情绪不满的情感体验下,则会表现出不听话、不配合、不积极。当一个儿童认可或者喜欢一位教师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听老师的话,对老师教的知识也能容易的吸收,而当儿童对一个教师具有排斥心理的时候,则老师说的就不愿意听,注意力不容易集中,对老师讲的知识也掌握不好。儿童所谓凭兴趣做事,高兴不高兴、愿不愿意就是情感对儿童心理与行为的影响。 其次,情感可以帮助儿童组织构建心理活动。儿童认知活动的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受情感情绪的影响较大,很多心理学家都对儿童的认知活动做了研究,表明情感和情绪对其心理活动的作用,比如利用一些刺激与激励手法去帮助儿童掌握一些教难的知识,具体表现为:对于外界新鲜事物的刺激,儿童的情感表现在兴奋和恐惧两种情绪之间;愉快和积极的情感体验有利于儿童智力的开发,而消极和不愉快的情感体验则会阻碍儿童智力的开发;即使同一种情绪在不同的强度下,对儿同的影响效果也不同,过低和过强的情感体验都不如适中强度的情感体验。总之,不同的情感体验和同一情感的不同强度都对儿童的认知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 最后,情感以及情绪对儿童的个性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人的个性是后天环境影响的结果,但是婴幼儿时期的情感体验对人的一生的性格有重要影响,一是在儿童时期接触到的不同的人和事物中,儿童学会了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不同的人和事并以此产生情感体验,比如,有一个儿童由于家长做生意而平时很少有时间陪伴,甚至连参加家长会都是委托亲戚来的;而另一位儿童的爸爸妈妈从他一出生就学习和研究儿童成长方面的知识,并且懂得如何处理儿童的一些心理情感问题,因此,这两个儿童在以后的上学以及为人处事方面会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前面的一个有点自闭,不爱与学生交流,而后一个自信、乐观。因此,儿童情感体验对儿童今后的成长有重要的意义,需要教师以及家长各方面的配合与努力。 二、构建儿童心理情感的主要平台 (一)家庭平台:儿童心理情感构建的基础 家庭教育 是终身性的,家庭对儿童心理情感的影响也是潜移默化的,家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一是家庭教育水平的高低,和谐宽松的家庭环境对儿童的心理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家长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要克制情绪,给儿童温暖和幸福的环境。儿童具有较强的模仿能力,会对家长的一些 言行举止 进行模仿,因此,家长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为儿童起到榜样示范作用。除此之外,家长要适当地与儿童进行交流沟通,对孩子讲述的事情要有耐心、要做出及时的回应,对孩子取得的成绩要及时的肯定和鼓励,对孩子的挫折要鼓励克服,在于家长的交流沟通中培养孩子的表达能力,使儿童在与家长的交流过程中学会与其他的人进行交往。 (二)学校平台:儿童心理情感构建的主体 学校为儿童提供了健康发展的主要平台,尤其学校教育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教学目标,在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将学生的潜力得到最大化的开发,为此教师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为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努力。首先,儿童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儿童心理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掌握一定的儿童心理方面的知识,要有实施心理教育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和儿童发展的意识。其次,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需要展开针对性的心理引导教育,比如寓教于乐,使儿童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获得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再次,儿童教育工作者要具备博大的胸怀和无私的情感,对学生能够付出真挚的情感,对每一位学生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管是在课堂上还是下课,应该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情感变化。最后,尊重儿童的尊严和人格,好奇心是儿童的天性,他们对一些事物难以判断对错,对此教师应该对学生的错误宽容对待,让儿童了解过失的原因,教会他们如何改正错误,慎重使用惩罚 措施 。 (三)社会平台:儿童心理情感构建的保障 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应该受到全社会共同的关心和重视,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儿童的教育环境也得到了改善,但是,发达的网络科技以及多媒体的普及,对很多儿童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对此,应该净化儿童心理发展的环境,“今天的教育就是明天的社会”。同时应该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体系,为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晓华.3-6岁儿童情绪理解的特点研究[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01). [2] 解军.影响儿童心理健康的因素例述[J].心理科学,2001 (05). [3] 邵宇曦.家庭生活与儿童心理健康[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0). [4] 郑毅.亲子关系与儿童心理健康[J].少年儿童研究,1995 (01). 猜你喜欢: 1. 浅析心理学的论文3000字 2. 大学生恋爱心理健康的论文3000字 3. 关于心理健康的论文3000字 4. 大学大一心理健康课论文3000字 5. 大学生心理健康关于爱情的2000字论文

医院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质量保障是前提和基础,而在医院的护理管理服务过程中,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护理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目的探讨在医院护理管理中应用人性化管理模式带来的效果。方法选取该院60例各科护理人员作为调查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对照组护理人员采用传统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观察组护理人员采用人性化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将两组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护理差错评分、护理操作评分进行对比。结果将两组护理人员的观察指标进行比较,观察组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得分以及护理操作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护理人员,而护理差错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护理人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结论采用人性化管理应用于医院护理工作中,不仅提高了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完善了护理质量,降低了护理差错的发生率,同时也降低了护患纠纷的发生率。值得临床广泛推广和使用。

[关键词]人性化管理;护理;应用分析

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增高,对于生活质量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也更高。因此,医院的护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医院护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成了当前医院所关注的问题。该研究通过对该院2013年5月—2014年5月期间60例护理人员进行分组调查,采用人性化管理模式进行护理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5月—2014年5月该院60例各科护理人员作为调查对象,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30例护理人员年龄在24~4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岁,观察组30例护理人员年龄在25~4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岁,两组护理人员其中本科学历31例,大专学历18例,中专学历11例。两组护理人员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具有可比性。

方法

对照组护理人员采用传统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观察组护理人员采用人性化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首先医院要为护理人员营造一个人文环境,可以定期为护理人员展开培训课程,针对护理人员的护理管理知识、职业道德知识以及礼仪规范知识进行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定期组织护理操作交流大会,加强护理人员之间的技术沟通和经验沟通,以达到扬长避短的目的[1]。随时了解护理人员是否有工作和生活上的难处,与其进行心理沟通,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帮助,以消除其思想包袱,令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②良好的工作环境可以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硬件上,可以在休息室配备适合小米的沙发、空调、饮水机等设施[2]。在软件上,可以制定明确的操作规范流程,并制定奖惩措施、晋升制度,将护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收入挂钩、晋升与护理人员的表现挂钩,以达到提高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学习热情[3]。③根据护理人员自身的性格、专业以及技能水平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随时关注护理人员的教育情况,根据情况可以安排部分护理人员进行进修学习。提高护理管理者的素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护理事务[4]。

统计方法

所有数据均在统计学软件上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

2结果

将两组护理人员的观察指标进行比较,观察组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得分以及护理操作准确率明显高于对照组护理人员,而护理差错率明显低于对照组护理人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人性化管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针对人的思想“稳定和变化”进行管理的战略。将其应用于医院护理管理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率,从而使治疗顺利进行。据国内李雪飞文献报道[5],采用人性化管理不仅能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同时也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对医院的发展也起了很大的作用。该研究通过对该院60例护理人员进行调查分析,采用人性化管理的观察组在护理质量得分以及护理操作准确得分明显高于对照组护理人员,而护理差错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护理人员,结果和李雪飞文献报道相似。充分说明了在护理工作中采用人性化管理的优势。人性化管理能让护理人员充分体会到患者的情绪变化,从而在护理工作中有效地管理患者的心理情绪,帮助患者早日恢复健康。在人性化管理过程中,管理者要充分考虑人性的要点,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来挖掘员工的潜能。人性化护理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情感管理。首先要重视护理人员的内心世界,根据其情感的特点进行管理,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管理者要尊重护理人员,不定期的与其进行沟通,了解护理人员的生活和工作难处,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名护理人员;②开放式管理。管理者要随时与护理人员进行互动,对于护理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建议,要虚心的接受并采纳,邀请护理人员参与决策的制定,使最终决策更容易被护理人员所接受;③人文管理。由于护理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已经形成了固有的思想、价值观以及道德规范等,管理者要通过人性化护理管理将护理工作提升到人文管理的层次,并加重依靠护理文化对其进行管理,减轻冷冰冰的制度管理[6]。

综上所述,采用人性化管理应用于医院护理工作中,不仅提高了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完善了护理质量,降低了护理差错的发生率,同时也降低了护患纠纷的发生率。值得临床广泛推广和使用。

[参考文献]

[1]程思锋.人性化管理模式在医院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情况探析[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4(12):1733-1734.

[2]张元云.人性化管理模式在护理管理中的运用[J].中国实用医药,2013(16):261-262.

[3]邱春艳,金英福,穆源颖.人性化管理模式在临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观察[J].北方药学,2011(12):73.

[4]杨欢秀,章帼瑛,刘艳平.人性化管理在临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医学创新,2014(5):94-96.

[5]李雪飞.人性化管理模式在医院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吉林医学,2014(3):626.

[6]王秀芹.人性化管理模式在护理管理中的运用[J].数理医药学杂志,2014(4):456-457.

摘要:[目的]调查山西省二级中医医院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现状,探讨目前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方法]采用MicrosoftExcel统计软件对33所二级中医医院的调研数据进行分析。[结果]33所医院中床护比未达1∶的占;护理人员职称结构分布为高级职称者占,中级职称者占,初级职称者占;其中在编制护士占。[结论]我省二级中医医院护理人员数量配置不足,床护比低于标准要求,高级职称护理人才缺乏,护理队伍不稳定;建议增加二级中医医院护理人力配置,改善护理人员职称结构,解决人员编制问题,逐步稳定护理队伍。

关键词:二级中医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现状

护理人力资源是卫生资源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决定着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水平的高低,为了全面了解山西省中医医院的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我所于2013年对山西省33所中医医院进行调研,针对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深入分析。现将调研结果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资料

选取2013年山西省33所二级中医医院(所在区域涵盖了省内11个地级市)的调研数据为研究资料,对护理人力资源进行汇总分析。

调研方法

设计并发放中医医院护理人力资源基本情况调研问卷,通过各医院填报的相关数据以及调研人员赴各医院现场复核,最终获取本研究的原始数据。

调研内容

对山西省33所中医医院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具体内容包括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护理人员总数、护理人员职称分布及聘用制护士人数。

统计学方法

应用MicrosoftExcel数据库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3讨论

护理人员配置数量不足,床护比低于标准要求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中要求中医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不低于1∶,逐步达到1∶(~),临床护理岗位中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1]。由表1可以看出,的医院床护比不达标,原始调研数据中显示有个别医院床护比仅为1∶。2012年上海23所中医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的调查也显示,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开放床位数的增加,床护比明显下降[2]。目前由于部分二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差,经济收入低下,为了降低医疗成本,医院无法扩充护理队伍,导致中医医院护理人力严重缺编;另一方面,中医有其自身的中医特色理论体系,护理工作内容不仅包括西医护理项目,还包括中医护理特有的技能,如运用整体观的辨证施护程序、中药换药、熏洗、足浴、火罐等中医特色治疗护理工作,使护理工作量加大,临床护士每天以完成医嘱的治疗任务为目的,从而造成中医护理特色面临萎缩的现状,阻碍中医护理事业的发展。

护理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高层次护理人员比例低

由表2可看出,山西省33所二级中医医院护理人员职称由低至高呈“三角形”分布,初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占,中级职称人员占,高级职称人员仅占,高级∶中级∶初级为1∶14∶60,与卫生部颁布的标准比例1∶3∶12及世界卫生组织(WHO)倡导的1∶3∶1[3]相差甚远;目前中医护理的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均与临床需求不相匹配[4],我省中医医院护士学历以大、中专生为主,护士职称普遍偏低。这种职称结构对中医护理队伍和中医护理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护理队伍没有很好的梯队建设,专业学科带头人不足[5],提示我省二级中医医院护理人员职称结构合理性构建的必要性。

聘用制护士数量较多,护理队伍不稳定

表3显示我省33所二级中医医院护理队伍中在编护士数量占,床位与在编护士之比仅为1∶,护士编制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中医医院规模扩大,床位增加,临床护士的数量满足不了医院发展的需求,为了缓解护士缺编的问题,医院用聘用护士来维持着基本工作需要,大多数聘用护士不能与在编护士一样按工作量发放奖金,又无按职称聘用的机会,导致部分护士锻炼成熟后跳槽,造成医院护理人才与培养经费流失、护理特色和质量受影响的现状。

4建议

依据此次调研的分析结果,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护理人力资源结构,科学设置护理岗位,真正意义上落实护士分层级管理。建立优化中医护理人力资源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职称晋升向一线护士倾斜,减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建议医院应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招聘有经验有资质的注册护士,同时要设置预留机动人员编制,稳定护理队伍。建议将护理人力资源、设置岗位、聘用制护士的同工同酬及职称晋升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列入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对有关规定落实效果的评价,促进落实。

5小结

本研究以山西省33所二级中医医院的调研资料为数据来源,就护理人力资源配置进行分析,明确我省二级中医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今后我省的中医护理事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张雅丽,蔡俊萍,蔡珏,等.中医院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与需求的调查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2007,42(11):1028-1030.

[2]王钰.上海中医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护理研究,2012,26(2B):461-162.

[3]代亚丽,宁艳辉.新疆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护理人力资源配置分析[J].护理管理杂志,2011,11(3):163-165.

[4]段秀卿,张端香,安玉兰.浅谈中医护理管理模式的实践体会[J].护理研究,2011,25(8):2238-2239.

题目为《企业管理人员应付方式与心理健康关系》,该沦为主要采用SCL—90量表和梁宝勇编制的《应付方式评定量表》为测量工具,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付方式与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表明企业管理人员应付类型对心理健康有一定的影响。 特点:1、内容的综合性: 一方面,文献综述首先表现出对大量文献的综合描述。各种类型的综述,其基础都是综合描述。另一方面,它综合描述广泛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的发展情况,既有纵向描述,又有横向对比,就比如文献中采用的样本有各个年龄段的,对象也有男女之分,而且有来自不同的企业单位,这样更容易做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了。2、语言的概括 文献综述对原始文献中的各类理论、观点、方法的叙述,不是简单地照抄或摘录,而是在理解原文的基础上,用简洁、精炼的语言将其概括出来。3、信息的浓缩:文献综述集中反映一定时期内一批文献的内容,浓缩大量信息。比如,在应付类型的差异及其对心理健康的影响这段:在对企业管理人员应付方式进行聚类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还对两种应付类型的企业管理人员的SCL—90测查结果的差异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见表。 两种应付类型的企业管理人员SCL—90总均分及5个因子分均值都有显着差异,即“应付类型1”的SCL—90总均分及5个因子分均值都小于“应付类型2”。可见,不同的应付类型对企业管理人员心理健康有不同的影响,采用“应付类型1”的企业管理人员心理症状检出率低,心理健康水平相对更高一些。这段话就可以体现了上述的特点三和特点四。 4、评述的客观: 这篇文献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表现在:叙述和列举的各种理论、观点、方法,数据都有一定的客观性,如实地反映原文献的内容,不随意歪曲,或是不顾上下文关系而断章取义。 另一方面,在分析、比较、评论各种理论、观点、方法时有一种客观的态度,基于客观进行分析、评价,不能出于个人的喜好、倾向进行评论,更不能出于个人的感情有意偏袒或攻击。 另外,在做出预测时,以事实、数据为依据,以科学的推导方法为手段,力求客观,而不是凭空想象,出于主观愿望盲目提出。 5、形式上的特征:参考文献数量多便是其最显著的形式特征,不过,这篇综述只参考了三篇的文献综述,虽然只有三篇,但我觉得只要有用,或者说能支撑自己的论文,那数目就不在话下。还有,可能是因为该论文主要采取了问卷调查法来研究企业管理人员应付方式与心理健康关系,用的较多的数据的比较和分析,因此文献方面也显得精炼。6、标题醒目:综述性文章的标题一般直接反映其综述类型,如包含“综述”、“概述”、“述评”、“评述”、“进展”、“动态”,或是“现状、趋势和对策”、“分析与思考”等文字的标题,该文献一般是综述性文章。标题的作用是可以浓缩信息,集中报道一批相关文献,便于了解学科、专业、专题研究的现状、发展动态及趋势。,就拿这篇文献来说,虽然没有出现综述”、“概述”、“述评”、“评述”、“进展”、“动态”,或是“现状、趋势和对策”、“分析与思考”等文字,但是从关系两字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其中的重点 以上就是我对该文献特点的分析

法律基础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期刊论文类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杨建军:《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1.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长白学报》2008年第2期。

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有关人性的论文参考文献

人性的美丽无处不在。人性美就像二月的春风,吹绿了世界每一个角落,以下是描写人性的 议论文 ,希望能帮到大家!

问:“何为善,何为恶?”

答:“善是天使的代言,恶是魔鬼的化身!”

上面的答案正确吗?如果正确那么人是天使还是魔鬼,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

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可回顾历史从秦王当政到华北的毒气战,用一句话概括就是“野心与贪婪一体,暴力与残忍齐飞”在历史里我从未感觉到人性的善良相反我渐渐感觉到人性的丑陋。

三国时期曹操曾说过:“宁可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路易十四也说过:“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一个又一个史时证明了人性的恶。如果人性是善的为什么人们虚构出来的会是地狱而不是天堂,死后要弥补自己身前所犯的罪恶而不是升进天堂快乐的享受呢?也许是为了提醒自己尽量的少犯错。

早在2000多年前荀子的性恶论和犹太教的原恶学说就已经揭示了这一道理,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人类在说人性本善的时候自以为说出了一个伟大的思想,但他并没有注意在说人性本恶的时候揭示了一个更大的道理。

很想说人性本善可如果人性本善那为什么还要将思想 教育 看的尤为重要,常听大人们说:“学坏三天,学坏三年”不是更能揭示这一更伟大的哲理吗!赌博、吸毒、看违禁片屡禁不止,曾经看到我的同桌在课上偷看不健康电影,更让我想不到的是竟然下课有许多人争着看,这些老师没教过,是他们与身俱来的“天赋”如果不是人性本恶怎么会这样呢?

我并不是说这样人类的前途就是一片黑暗,没有任何指望,我只是想人们可以从现在起正视自己,改善自己。因为先天的恶并不能阻止你后天的善的发展,不是吗?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白发苍苍,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小到对文学作品的认识,对服装款式的追求,大到人生观的提升,价值观的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一个人的本性。

无论恶人还是善人,来到人世时带来的都总是一颗纯洁的心,一张可爱的脸,一身“本善”的人性,那时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但美好的东西总是脆弱的。在茫茫人海中如果不掌握好自己的“舵”,可能就会迷失自己。纯洁的心可能会变得肮脏,可爱的脸变得阴险,全身散发出的是野兽般的气息。但人的本性是不会泯灭的,“悬崖勒马”“浪子回头”的事不是经常发生吗?

人都是爱美的,爱美让人鄙弃丑恶,追求美好。美的东西总是让人心情舒畅,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人们总是在追求美,运动健儿奋力拼搏为的是完美的胜利,演员刻苦练习为的是精美绝伦的演出,常人的付出则是为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我们潜意识中有对美的渴望,希望美能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人生一世,谁敢夸口自己不会犯错。恐怕那些所谓的“圣贤”也不敢吧。人的一生就是犯错和改错的过程,人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走向完美的。只要我们能记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刻提醒自己改掉毛病和错误,那么我们就能让自己散发出人性的魅力。

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因为人有人性在支配。因此我们不能让人性泯灭,应该尽自己的可能让人性挥舞着翅膀腾飞起来。

远走他乡的游子,在夕阳中与母亲作别,那是一种留恋,是一种人性的温暖。

赛场上不顾一切,挥汗如雨的运动员,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拼搏,是一种人性的激情。

爱斯基摩人在白茫茫的极地行走,捕食,生存,那是一种人性的纯洁。

人性,很美!人性之美,是涤荡世俗尘嚣后的透明、纯真。

记得曾经看《安徒生童话》,那是一部阐述人性的巨着,于是,我懂了,原来连街头的妓女曾经也是渴望抱着可爱的布娃娃;那个半夜被父亲从鸟笼里揪出来泣不成声的孩子,其目的只是想亲亲鸡妈妈;还有那个小姑娘,在得到自己梦寐以求的新衣服时说的第一句话竟然是,“要是邻居家的小狗狗能看到我穿得这么漂亮就好了!”一切,无不在体现着纯真的人性。

人性之美,是与自然的和谐,对生命的热爱。海子说,“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一种豁达,顿时穿越了时空;而李白则多了一份“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的忧伤;苏轼在高歌“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渴望报国但壮志难筹;而毛泽东更是“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人性之美,是对生命的本质理解与自如进退。

每次回家,小区的管理员都会对我微笑,我感觉很温暖;公交车上,和孤独的老人随便寒暄几句,他会感到快乐;朋友的孩子穿了新衣服,就别吝啬你的几句夸赞;火车站里,看到别人大包小包,就别让人先过;中午排队买菜,学会静静地等待,给别人留一份安静;下雨了,即使和陌生人同撑一把伞,有何妨?

人性的美,是能处处为别人着想,带给旁人快乐,让人“舒服”,就让人性的光辉在我们身边闪耀,让我们将自己的心放开,勇敢地去接受别人,也勇敢地接受别人的爱。

用心地去生活,用心一点,再用心一点……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白发苍苍,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小到对文学作品的认识,对服装款式的追求,大到人生观的提升,价值观的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一个人的本性。

人之初,性本善

无论恶人还是善人,来到人世时带来的都总是一颗纯洁的心,一张可爱的脸,一身“本善”的人性,那时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但美好的东西总是脆弱的。在茫茫人海中如果不掌握好自己的“舵”,可能就会迷失自己。纯洁的心可能会变得肮脏,可爱的脸变得阴险,全身散发出的是野兽般的气息。但人的本性是不会泯灭的,“悬崖勒马”“浪子回头”的事不是经常发生吗?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人都是爱美的,爱美让人鄙弃丑恶,追求美好。美的东西总是让人心情舒畅,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人们总是在追求美,运动健儿奋力拼搏为的是完美的胜利,演员刻苦练习为的是精美绝伦的演出,常人的付出则是为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我们潜意识中有对美的渴望,希望美能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人生一世,谁敢夸口自己不会犯错。恐怕那些所谓的“圣贤”也不敢吧。人的一生就是犯错和改错的过程,人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走向完美的。只要我们能记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刻提醒自己改掉毛病和错误,那么我们就能让自己散发出人性的魅力。

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因为人有人性在支配。因此我们不能让人性泯灭,应该尽自己的可能让人性挥舞着翅膀腾飞起来。

一、人的好斗性 二、人的多面性 有例文什么是人?人是什么?人活着为什么?为什么人要活着?怎样活才算活?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法律?什么是准则?

↑ 管理学基础.第五章,领导.第一节,领导理论与领导方式.渤海大学↑ 李晖,李科峰.中外人性假设综述.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1).-74-76↑ 杨学军 苟小东.不同人性假设对提高管理绩效的意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05期

人性论是家对于人性的价值判断和基本评价。从上看,主性善论者,往往从中引出学说;主性恶论者,往往从中引出法治...这都标志着人们对于人性问题的认识上的变化与进步。由于儒家主要从道德上来说明和规定人的本质,所以我们可以把儒家...

与人性掌声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掌声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掌声是一种对别人赞赏、肯定的最好方式。

在生活中,我们观看了一场美妙的演出,当谢幕时,我们由衷发出的掌声是对演员最好的鼓励,当我们听了一次激昂的演讲,我们也会不由自主的举起手噼里啪啦的送上最真挚的肯定。 曾经有这样一件关于掌声的故事,朱莉亚·罗伯茨是美国非常著名的女演员,一生得过无数的掌声和赞美,在有一界著名的奥斯卡颁奖典礼上,朱莉亚·罗伯茨有幸当选了最佳女演员的称号,当她接过奖杯时,人们洗耳恭听准备这位已经获得多项荣誉的大嘴美人说出自己的得奖致辞,而这时的朱莉亚·罗伯茨因为十分激动,嘴巴根本说不出流利的语言,她那支离破碎的语言使她眼中噙着泪水,当所有人都为她着急的时候,台下爆发出了震天的经久不息的掌声,这掌声使朱莉亚·罗伯茨的脸上重新有了笑容。

人生得一知己足矣!而人生中你那寻寻觅觅的知音就是那个为你鼓掌的人。当你失意落魄时,掌声能使你忘记过去展望未来。一场没有掌声的演出是可怕的,谁能忍受哪死一般的寂静?一场没有掌声的演说是失败的,谁能应付哪一张张冷漠的脸?不要吝啬你的掌声,别人成功时,给予他赞美的掌声,别人失败时,给予他鼓励的掌声。 但在某些场合,我们却被逼迫的发出掌声。当某些职位大点的领导在台上讲写某某精神,几荣几耻时,虽然演说无聊,普通话有时也不怎么准,但是又有谁在他们演讲后不鼓掌呢?这种掌声比起那些有感情的掌声,是那么显得没有一点生机,大家虽然都在鼓掌,但脸上没有一点高兴的样子,而台上的人也似乎对这种掌声不以未然,一副骄傲自满的脸色,且没有一丝感谢的言语,让人看起来是多么的无礼。

人们不应该吝啬自己的掌声,但有时却在浪费自己的`掌声。但是掌声永远激励着人追求灵魂的高尚与完善,掌声比爱心比金钱更为重要。

在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需要掌声与鼓励,没有了掌声,生命彷佛少了装饰,非常的不完整,但并不代表人生没有希望,没有前途,只是觉得比较单调而已。

常常看到许多明星、影帝在舞台上领奖、发表感言等等,非常的光荣,真是令人羡慕不已,但是想一想,那些在舞台上领取掌声的明星、影帝在背后付出的心血是多么的辛苦、认真,当明星的,一定有品尝过失败的滋味,例如:音高唱不上去、容易破音、舞步手脚不协调、因为特技杂耍失败而重重的摔到地上等等,当影帝的,在脸部表情及服装风格上一定也会非常的辛苦、努力,才会有今天这样的一个好的成果,对我影响最大的麦可杰克森,他能获得数十几万观众的鼓励,一定也是在背后的努力所换取的,有创意的月球漫步,非常有节奏的摇滚音乐等等,这些高难度的技巧一定是换取掌声的主要酬劳。

其实要获得掌声,必须要在背后付出极多的心血、极大的努力、极辛苦的磨练等等,一旦只要获得了掌声,就会非常的光荣、非常的有成就感,那种成功的感觉,是没有在背后付出努力的人无法体会、感觉到的,在掌声响起的那一刻,如果你是付出许多,辛苦磨练的那个人,那么你将只会是接受掌声的那个人,不是给予掌声的观众,所以我觉得奖状只是一个成功的象征,而掌声则是一个光荣有成就感的象征。

每个人都需要掌声,有谁会辛苦磨练而不想获得热烈掌声和光荣呢?

掌声是对别人的认可与鼓励,也是一份可以分享的快乐。

面对现在的自己,怎么也无法与曾经那个害羞的小男孩联系起来,也无法想象这样一个活泼外向的中学生曾经害怕在许多人面前发言,一上台就脸红。这巨大的变化确实发生在了我的身上,只因为那一片掌声。

曾经的我内向,害羞,只愿意和自己认识的同学说话,甚至不敢上台。有一次,在学校组织参加的旅行活动中,我被要求作为学生代表发言。那时候讲话要用扩音嗽叭,我本来就有点紧张,又因为扩音嗽叭太重差点拿不住摔了一跤,就更加害羞了。那天天气躁热,阳光也似对我的发言不感兴趣,悄悄躲进云里又突然钻出来,消遣时光。我支支吾吾了半天,终于低头着念完了发言稿,赶紧溜了下来,只听到了一片打哈欠的声音,还有人低声说:“终于完了。”我当时恨不得挖个地洞钻进去,心里懊恼为什么要选我发言。

是另一次上台发言发言改变了我。那是在一次家长会上,我是班上第一名,老师要我上台发言。我瞟了一眼坐在下面的家长和同学,他们都在望着我,我又迅速低下了头,生硬地念起了稿子。随着一声“谢谢”,我轻轻地向台下鞠了一躬,正以为完事了的时候,响起了一片掌声,让我愣了片刻。然后我也一边鼓掌一边走了下去,脸上洋溢着笑容。这一刻,太阳透过窗户照了进来,照在我身上,照在整个教室里,温暖里还蕴含着别的意味。

掌声随处可以响起,为别人送上一份掌声,就是送上一份鼓励,支持和认可。不要吝啬你我掌声,也许有时我们无法献上鲜花表达自己的谢意,支持与鼓励,但我们可以献上一份掌声,它比鲜花还要美丽,请不要吝啬。

人性论是家对于人性的价值判断和基本评价。从上看,主性善论者,往往从中引出学说;主性恶论者,往往从中引出法治...这都标志着人们对于人性问题的认识上的变化与进步。由于儒家主要从道德上来说明和规定人的本质,所以我们可以把儒家...

人性的美丽无处不在。人性美就像二月的春风,吹绿了世界每一个角落,以下是描写人性的 议论文 ,希望能帮到大家!

问:“何为善,何为恶?”

答:“善是天使的代言,恶是魔鬼的化身!”

上面的答案正确吗?如果正确那么人是天使还是魔鬼,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

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可回顾历史从秦王当政到华北的毒气战,用一句话概括就是“野心与贪婪一体,暴力与残忍齐飞”在历史里我从未感觉到人性的善良相反我渐渐感觉到人性的丑陋。

三国时期曹操曾说过:“宁可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路易十四也说过:“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一个又一个史时证明了人性的恶。如果人性是善的为什么人们虚构出来的会是地狱而不是天堂,死后要弥补自己身前所犯的罪恶而不是升进天堂快乐的享受呢?也许是为了提醒自己尽量的少犯错。

早在2000多年前荀子的性恶论和犹太教的原恶学说就已经揭示了这一道理,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人类在说人性本善的时候自以为说出了一个伟大的思想,但他并没有注意在说人性本恶的时候揭示了一个更大的道理。

很想说人性本善可如果人性本善那为什么还要将思想 教育 看的尤为重要,常听大人们说:“学坏三天,学坏三年”不是更能揭示这一更伟大的哲理吗!赌博、吸毒、看违禁片屡禁不止,曾经看到我的同桌在课上偷看不健康电影,更让我想不到的是竟然下课有许多人争着看,这些老师没教过,是他们与身俱来的“天赋”如果不是人性本恶怎么会这样呢?

我并不是说这样人类的前途就是一片黑暗,没有任何指望,我只是想人们可以从现在起正视自己,改善自己。因为先天的恶并不能阻止你后天的善的发展,不是吗?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白发苍苍,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小到对文学作品的认识,对服装款式的追求,大到人生观的提升,价值观的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一个人的本性。

无论恶人还是善人,来到人世时带来的都总是一颗纯洁的心,一张可爱的脸,一身“本善”的人性,那时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但美好的东西总是脆弱的。在茫茫人海中如果不掌握好自己的“舵”,可能就会迷失自己。纯洁的心可能会变得肮脏,可爱的脸变得阴险,全身散发出的是野兽般的气息。但人的本性是不会泯灭的,“悬崖勒马”“浪子回头”的事不是经常发生吗?

人都是爱美的,爱美让人鄙弃丑恶,追求美好。美的东西总是让人心情舒畅,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人们总是在追求美,运动健儿奋力拼搏为的是完美的胜利,演员刻苦练习为的是精美绝伦的演出,常人的付出则是为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我们潜意识中有对美的渴望,希望美能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人生一世,谁敢夸口自己不会犯错。恐怕那些所谓的“圣贤”也不敢吧。人的一生就是犯错和改错的过程,人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走向完美的。只要我们能记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刻提醒自己改掉毛病和错误,那么我们就能让自己散发出人性的魅力。

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因为人有人性在支配。因此我们不能让人性泯灭,应该尽自己的可能让人性挥舞着翅膀腾飞起来。

远走他乡的游子,在夕阳中与母亲作别,那是一种留恋,是一种人性的温暖。

赛场上不顾一切,挥汗如雨的运动员,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拼搏,是一种人性的激情。

爱斯基摩人在白茫茫的极地行走,捕食,生存,那是一种人性的纯洁。

人性,很美!人性之美,是涤荡世俗尘嚣后的透明、纯真。

记得曾经看《安徒生童话》,那是一部阐述人性的巨着,于是,我懂了,原来连街头的妓女曾经也是渴望抱着可爱的布娃娃;那个半夜被父亲从鸟笼里揪出来泣不成声的孩子,其目的只是想亲亲鸡妈妈;还有那个小姑娘,在得到自己梦寐以求的新衣服时说的第一句话竟然是,“要是邻居家的小狗狗能看到我穿得这么漂亮就好了!”一切,无不在体现着纯真的人性。

人性之美,是与自然的和谐,对生命的热爱。海子说,“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一种豁达,顿时穿越了时空;而李白则多了一份“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的忧伤;苏轼在高歌“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渴望报国但壮志难筹;而毛泽东更是“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人性之美,是对生命的本质理解与自如进退。

每次回家,小区的管理员都会对我微笑,我感觉很温暖;公交车上,和孤独的老人随便寒暄几句,他会感到快乐;朋友的孩子穿了新衣服,就别吝啬你的几句夸赞;火车站里,看到别人大包小包,就别让人先过;中午排队买菜,学会静静地等待,给别人留一份安静;下雨了,即使和陌生人同撑一把伞,有何妨?

人性的美,是能处处为别人着想,带给旁人快乐,让人“舒服”,就让人性的光辉在我们身边闪耀,让我们将自己的心放开,勇敢地去接受别人,也勇敢地接受别人的爱。

用心地去生活,用心一点,再用心一点……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白发苍苍,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小到对文学作品的认识,对服装款式的追求,大到人生观的提升,价值观的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一个人的本性。

人之初,性本善

无论恶人还是善人,来到人世时带来的都总是一颗纯洁的心,一张可爱的脸,一身“本善”的人性,那时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但美好的东西总是脆弱的。在茫茫人海中如果不掌握好自己的“舵”,可能就会迷失自己。纯洁的心可能会变得肮脏,可爱的脸变得阴险,全身散发出的是野兽般的气息。但人的本性是不会泯灭的,“悬崖勒马”“浪子回头”的事不是经常发生吗?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人都是爱美的,爱美让人鄙弃丑恶,追求美好。美的东西总是让人心情舒畅,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人们总是在追求美,运动健儿奋力拼搏为的是完美的胜利,演员刻苦练习为的是精美绝伦的演出,常人的付出则是为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我们潜意识中有对美的渴望,希望美能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人生一世,谁敢夸口自己不会犯错。恐怕那些所谓的“圣贤”也不敢吧。人的一生就是犯错和改错的过程,人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走向完美的。只要我们能记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刻提醒自己改掉毛病和错误,那么我们就能让自己散发出人性的魅力。

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因为人有人性在支配。因此我们不能让人性泯灭,应该尽自己的可能让人性挥舞着翅膀腾飞起来。

  • 索引序列
  • 与法的人性基础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 人性基础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 法律基础论文参考文献
  • 有关人性的论文参考文献
  • 与人性掌声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