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让我们靠近你——关于学生与学校不和谐、不文明行为的调查报告调查人:耿艳利调查时间:12月调查对象:学生与学校调查人数:4人调查现象:1、小学生上课玩手机的现象。辽宁省辽阳市实验小学某大队干部对小学生上课玩手机的现象十分反感。她认为,学生在教室里的任务是学习,当你全神贯注地按动键盘发短信时,当你津津有味地小声通话时,讲台上老师已经讲授了许多内容,而你却没听到,并且影响了周围的同学学习。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2、随意遗弃垃圾的现象。漫步在操场上,随时可以看到一些同学们乱丢的果皮纸屑。这时,我看到了一位正在捡地上的纸屑的同学。这位同学表示,同学们随意乱丢纸屑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因为学校是大家的,我们不应该破坏自己的大家庭。说着,又捡起纸屑来了。3、乱践草坪的现象。许多同学在行走时为了一时的方便,不管是否该践踏草坪,理所当然地从草坪上踏过。保洁员反映,学校已经多次强调不应践踏草坪,可有的同学还是屡教不改,因图一时的方便而践踏草坪。校方并表示,将严抓践踏草坪者。4、衣着打扮与年龄不相符的现象。有一小部分同学为了追求时髦,讲究个性,穿着太过于前卫,但还浑然不知。教师表示,学校曾强调过每天应该穿校服上学,可仍有一些同学因为爱美,而破坏校园规则。调查结论: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有上述不文明的情况。但是绝大多数同学都可以配合学校做一个文明的学生。所以只要我们共同努力,社会上会出现许许多多讲文明的青年。忠心地祝愿每一名在校学生都能成为一名讲文明的好学生。调查对策:1、让同学们了解中小学生在校文明行为具体要求。2、采取教育制和强制制度来让同学们改掉坏毛病,养成良好的习惯。3、让同学们了解到自己的错误,不要由于一时的任性不改正错误。相关链接:1、 文明就是要造成有修养的人。——罗斯金2、 富裕并不带来文明,而文明产生财富。——比彻3、 亲善产生幸福,文明带来和谐。——雨果4、 文明的建立的不是机器而是思想。——托尔斯泰5、文明时代是学会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恩格斯又是一年新年时,走亲访友时您有没有发现,随着时代的变迁,“拜年礼”也在发生着变化。65岁的张大爷说到自己年代的拜年礼,脸上洋溢着笑脸:“60、70年代时的拜年礼哪有现在这么丰富,我们那个时候都是买一斤水果糖,拿一份点心,而且当时物资特别匮乏,买所有东西都要用票,米有米票,糖有糖票,能有票就很不容易,物资供应也紧缺,能买到糖就更不容易。就那么困难的年代我们也不觉得苦,过年的时候特别高兴,觉得那时候的糖特别甜,不知道为什么就是觉得比现在的好吃。”公交公司退休职工郭巧玲今年也65岁了,说到“拜年礼”郭巧玲很激动:“我们那个年代的东西都是供应的,很多都吃不到,但是现在时代不同了,日子好了,想吃什么想用什么都能买到了,现在的东西也丰富了,拜年礼也花样多,老年人们喜欢的养生保健的礼品也到处都能买到。”59岁的崔大爷对于“拜年礼”印象深刻,“我们那时候的拜年礼都是用黄纸或红纸包起来的点心,还都是用票买到的,很不容易,那时候的水果糖特别甜、特别好吃,桔子瓣形状、一分钱两块,我记得特别清楚。”和60年代比起来,70、80年代的“拜年礼”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42岁的韩女士在选择拜年礼时更倾向于“新鲜”,她说:“我们现在的拜年礼基本上都是什么新鲜买什么,一般会选择一些养生类的礼盒、牛奶、烟酒等,但是也会买一些海鲜等‘新鲜’的东西。现在时代好了,大家日子都过的很好,过年时的东西平时也都能买到,已经没有什么新鲜感了,所以过年的时候就要买一些平时不怎么吃的,图个新鲜和喜气。”而35岁的小王则和韩女士不同,小王说:“我们这个年纪的年轻人去看望老人和长辈时会买一些礼盒、牛奶一类比较‘实用’的礼品,不会买一些花哨的东西,老人不喜欢。而同龄人之间都不用带拜年礼,大家都是互相给孩子压岁钱,因为东西都能买到,不需要再送人了。”来到90年代,这一批刚走入社会不久的“小年轻”没有延续老一辈的习俗,拜年礼也有自己的想法。今年20岁的小王还是大一的学生,谈到“拜年礼”,小王说:“新年时候的走访都是为了在一年之中有一个团聚的时候,大家聚在一起聊天、吃饭,聊一聊这一年的变化就很好。”“拜年礼”作为一种习俗,不论是在过去还是在不断变化的将来,都是一种承载着新年喜气的礼仪,无论是送健康还是送“新鲜”都是在传递一份祝福,送出自己的心意才是在新年之际最好的礼物。参考参考吧,采纳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学说,经历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及其构建
胡锦涛同志曾说:“应创建社会注意的和谐社会,构建平等公正、民主法治、团结稳定、安定有序的社会。”其实这句话说的就是和谐文化的主要特征。此外,在这句话中涵盖了各个领域的和谐,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生态领域等,依据以上情况,早已明确我们只有在在政治、文化、经济以及社会的基础前提下,才能构建出一个我们想要的和谐社会。与此同时,这个和谐社会必须包含很多特色(普遍性、可持续性等)。实际上,其就是人们提到的和谐文化,想要建设和谐文化,就需要严格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
一、中国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内涵与特征
(一)和谐文化的内涵彰显
对于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内涵的看法,在我国理论界有不少看法,其中最根本、普遍的就是基于社会主义的核心体系的和谐文化。这最主要就是追求、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并且以规范社会风尚,融化思想观念的行为为导向基础,来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以及制度。此外,其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田心铭教授以说文解字的视角下看,和谐的文化可以解释成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即文化属于主语,和谐属于定语。实际上,具有和谐社会的关系以及服务社会的文化,解释成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广东社科院副院长温宪元却是从意识与政治制度的视角下分析,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中的社会主义才是基本性质,同时,以革新和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时代和民族的精神,同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与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价值。财经作家张小平在辨证角度分析,和谐不光是辩证法的内涵,也是中西文化中传统辩证法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主张多元一体化。
(二)和谐文化特征
赵维绥认为和谐文化主要有先进、目标、继承以及创新四个基本特征。然而,郭宇光确认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主要有一些特征:首先,以社会主义性质文化作为本质属性;其次,将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作为价值取向;第三,把培养四有公民作为目标定位;第四,以民族性、大众性以及科学性为基本理念;第五,具有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以及面向世界的时代特征;第六,具有包容多样,尊重差异以及和而不同的鲜明个性;第七,以坚持人为本为核心要求;第八,与时俱进引领先进文化,以实践为基础。总的说来,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有民族、先进、时代、多元以及发展等特色。
二、如何实现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针对真实情况进行分析,和谐文化不仅指的是追求时尚的文化,同时也是我国特色文化。彰显和谐文化的多元性和一元性、普世性和特殊性以及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特色。唯有以和谐文化的概念及特性为基础,才能够让和谐文化的建设工作得以实现。
(一)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状况,创建和谐文化期间,应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体为核心,将其作为构建价值系统的基本要求。
这也是我国民族历史所选的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今,创建和谐文化,正步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上。相关标准中指出:创建和谐文化应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其予以重视,将创建和谐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正因如此,构建满足其根本要求的和谐社会,此外,有爱国主义的核心民族精神,对马列主义思想及全国人民的共同思想予以肯定,同时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把全党武装起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样的新成果),对人们实施教育。在历史的长河中,根据经验来说,一旦意识形态出现问题,国家的政权就会出现问题。就好比,前苏联的解体一及东欧剧变等。对此我们可以引以为鉴。想要保证和谐,必须在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体系的层面上,发展特色社会注意。为和谐文化的构建提出指导的方向,在综合国内外文化的背景下,引领社会思潮,包容多样,尊重差异,来创造和谐社会。
(二)以人们的文化发展成为为基础,创建和谐文化,并且应借鉴以往的经验,基于此层面上不断创新、发展。
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系统,表明和谐方向,而人类文化优秀成果的实践性要求有借鉴、继承、创新的精神。有关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建设是人类文明史的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传承、变革以及创新的过程。在其中,创新又是关键中关键,它是文化本身推陈出新、活力的源泉所在。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想要走上文化繁荣与生产力发展这样的道路,就必须站在时代的高端上,对文化的内容及传播方法进行不断革新。同时创新体制机制。社会和谐文化的创新动力就是文化多样性以及交融性,同时,吸收人类的文化成果。所以,人们的创建和谐文化期间,要不断创新,借鉴其中的长处,吸取优点,取长补短。在这一过程中,吸取所有对民众有益的文化,进而拓宽人们的见识,为创建和谐文化夯实基础,促进其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代下,应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基础,创建和谐社会。只有注重利益主体间的关系,才能使我国多个领域(政治、文化、经济以及生态等领域)的和谐得以实现。只有真正做到人与自然间的和谐,才能促进对社会的坚持发展,同时给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构建提供支持。
浅析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总要求、基本途径、社会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
[关键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求;途径;自身建设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在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上。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凋、可持续发展,共同进步;从狭义上说,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层建筑保障。
和谐的社会关系要求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加以维护,为此,就要通过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和谐并不是“一团和气”,也不是宗派主义,而是建立在特定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原则要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通过法制加以维炉,为此必须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2.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要求。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但是,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到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中来理解。离开这个环境,公平正义就可能演变成平均主义。在现阶段,公平正义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买卖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因此,公平正义就是要承认事实上的不平等,尊重差别,通过适当的政策把差别转化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动力。为此,要完善市场经济,规范竞争秩序,调节收入差距,正确处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道德的要求。
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4.充满活力是社会成员激发出来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这种“活力”需要激发。尊重创造,就要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让不同社会阶层都把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生产要素优势融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
5.安定有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
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社会不稳定现象要比社会不和谐现象更为严重,为了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时仅仅用调和的方法不能奏效。要求不断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自治,让公民依法管理自已的事务,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延伸。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目的在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此,就必须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1.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发展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2.走共同富裕道路,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但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始终。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将长期存在,因此要承认差别,而不是否认差别,更不能人为地消灭差别,差别既可产生动力,也能导致冲突。实现防止冲突、推动发展的目标,需要有正确的政策导向。逐步提高居民收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3.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应当尊重经济成分的多样性,实现不同经济成分的均衡发展。为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四、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建设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布局中地位重要。我们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历来重视改善民生,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现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即所谓“民生”问题的解决,既取决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党政机关服务质量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更取决于社会事业的发展,比如教育、文化、卫生、就业、住房、尤其是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和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只有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永葆先进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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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冲动做了美容手术的年轻女子,因为无法接受自己外貌上的改变而陷入抑郁、焦虑中无法自拔。其实,作了选择又后悔的事情,几乎每个人都遇到过——盲目从众:你的选择谁作主?本报记者 吴 彬从眉清目秀到浓眉大眼,西工区的小高经历了几个月的时间,最后不得不求助心理咨询,才接受了自己容貌的改变。美丽诱惑下的匆忙决定小高今年22岁,是个皮肤白皙、眉清目秀的女子,平时照镜子时,她偶尔会“挑剔”自己的眉毛颜色有点淡,但对此也没有太多在意。2007年10月,小高的一个小姐妹小姚到市区某美容院割双眼皮,拉着她作陪,带着新奇感的小高就和朋友一起走进了美容院。小高说,刚进美容院,她就置身于一种温馨、精致和美丽的氛围中,柔和的色彩和灯光、温柔的微笑和语言,高档的仪器和陈设等,让人觉得很有吸引力。一些宣传画册上的精美图片,把美容前后对比效果表现得淋漓尽致,再加上每一个来此的女子都在做着护肤等各种美容项目,小高的爱美之心被大大激发出来,便对纹眉项目有些动心。美容师说小高如果做了纹眉,再做个双眼皮,那就“接近完美了”,而且给了她不少的折扣条件。于是,被美丽憧憬包围的小高当机立断:当天就接受了纹眉和双眼皮美容术。就这样,本来只是陪姐妹、事先毫无美容念头的小高,跟小姚一起进了美容手术室,回忆起当时的决定,小高说“有点鬼使神差的感觉”。抗拒:镜中的女子是谁?小高的家人对她突然做美容手术不是很赞成,但还是接受了既定事实。一周后小高开始上班,她的眼皮还有些红肿,而小姐妹小姚的眼皮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见到小高美容后的同事,对她的纹眉和双眼皮看法不一,有的说“还没以前好看”,有的说“眼睛更大了,等眼皮完全消肿后就漂亮了”。听到这些不同的评价,小高回到家就开始反复照镜子,越照越觉得难看,对自已的一时冲动后悔不已。她拿着自己以前的照片到各个医院要求“变回来”,医生却认为反复手术对健康危害性大,且认为小高现在“挺好看”,没有必要再次进行手术,将其劝回。此后,小高天天捧着镜子发呆,继而焦虑、后悔、流泪。后来,认为自己丑陋无比的小高拒绝承认镜中的女子是她自己,她暴躁地摔碎了镜子,辞掉了工作,连男朋友相约她也不见面,持续近两个月不出门,被自卑、自责、沮丧和抑郁、焦虑所包围,并出现了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她的亲人、朋友也跟着着急、难过。潜移默化中被左右2007年12月,面色苍白、身体柔弱的小高在男朋友连哄带劝之下,来到了市阳光残疾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客观上讲,小高接受美容手术后依然是个好看的女子,她的男朋友和小姐妹小姚也认为从“眉清目秀”到“浓眉大眼”,小高的漂亮程度没改,只是漂亮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小高却认为这种说法是“安慰”。高级心理咨询师蒋庆伟经过仔细分析认为,小高之所以主观上认为自己“丑陋无比”,是因为她无法接受自己的改变,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特定的环境、语言、氛围下,在潜移默化的从众心理影响中,小高被一个并不代表自己本来意愿的意识所支配,一时冲动作出了选择,实际上她在选择做美容手术时,从心理上并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再加上手术后有人认为“没有以前好看”,引发了小高潜意识中“并不乐意接受改变”的情绪,于是她出现了自我同一性丧失,感到找不到自己,出现了逃避行为,整日不出门。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小高接受了认知治疗、行为治疗等心理疗法。到2008年2月初,小高终于摆脱了“我很丑陋”的心态,接受了新的自己,充满自信地回到了工作岗位。你也喜欢“随大溜”吗?蒋庆伟说,一般说来,人通常都具有跟从群体的倾向。当他发现自己的行为和意见与群体不一致,或与群体中大多数人有分歧时,会感受到一种压力,这种促使他趋向于群体一致的现象,叫做从众行为。小高在一时冲动下作出的选择,实际上就是受从众心理影响的一种从众行为。从众心理对人的影响确实很大,造成人产生从众心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群体中,由于个体不愿标新立异、与众不同会感到孤立,而当他的行为、态度与意见同别人一致时,却会有“没有错”的安全感。从众源于一种群体对自己的无形压力,迫使一些成员违心地产生与自己意愿相反的行为。从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随大溜”,心理学上将其分为三类:真从众,即从心理到行为都跟大家保持一致;权宜从众,即受环境、行为、语言、氛围等影响,淡化自己的本来意愿,行为上跟大家保持一致;反从众,如出于对尊严、层次等因素的考虑,刻意出现与大众相反的行为。不同类型的人,从众行为的程度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女性从众多于男性;性格内向、自卑感的人多于外向、自信的人;文化程度低的人多于文化程度高的人;年龄小的人多于年龄大的人;社会阅历较浅的人多于社会阅历丰富的人。当心从众心理被商家利用蒋庆伟认为,从众行为有利有弊,一方面有助于促进社会规范的实行,让人从心理上有归属感;另一方面可能减弱人的自主意识,作出非本意选择。在当今社会中,从众心理运用到商品促销中,被商家发挥得淋漓尽致。在广告、灯光、语言、画面、行为等各种条件下形成的特殊氛围中,多数人都会难以把持,进入一种亢奋状态,作出盲从决定,事后又后悔不迭。对于经常在商业宣传中“迷失”的人,心理咨询师给出三条建议:第一,商家的所有的人力、物力宣传只有一个目的——促销,购买一定要根据自己是否需要来决定;第二,面对新颖独特的产品宣传,最好先 “凑热闹”了解情况,购物最好有的放矢;第三,如果本身容易受到他人影响,在不需要购物时尽量少逛街。
社会学学科体系的建构要突出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特殊性、科学性和应用性 ,以及学科内部各构成部分之间的关联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网格化社会管理的组织社会学分析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部门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沟通、协调、监督等行政行为的总称。社会管理的能力也是政府能力的重要方面,包含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的控制力和导向力,直接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实现。长期以来,如何创建一个能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社会管理模式,一直都是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从改革开放前采用的单位制,到八九十年代采用的街居制,都是我国政府追求良好社会管理模式的探索。近年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频繁出现,中国的社会管理面临着“失范”的风险。为了控制社会风险,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当前我国很多地方采取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成效不能低估,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一些分析。
一、单位制:社会管理的传统模式
(一)单位制的特征
单位制是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实行的,以企事业组织为单位,承担政府的社会分工目标,并对其成员进行全面管理的制度。执行这种制度的企事业组织称为单位。[1]单位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单位制中的国家垄断控制资源的供给。单位制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控制了几乎所有的资源,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被国家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由国家所建立的‘单位组织’中,由这些单位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2]单位制下的“单位”也可以看作是政府的延伸,承担了政府的分配资源的功能,而政府本身则是一切资源的垄断者,是个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
其次,单位制的组织机理是国家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双重的依附与庇护。单位依附于国家,国家为单位提供庇护。同时,个人必须依附于单位,而单位为个人提供庇护。美国学者Andrew. G. Walder曾提出研究20世纪中后期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崭新视角――单位和单位依附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体系属于再分配体制,所有的资源都由国家来统一分配,单位的资源来源于国家,但国家再分配的功能也必须依赖于单位来实现,单位和国家之间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在短缺经济以及单位占有和使用资源的条件下,职工所需的生活必需品是通过单位来分配的,职工与单位之间也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3]
第三,单位制中的单位承担了无限的社会功能。“从单位的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看,单位作为‘小福利国家’,向单位人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福利保障。一个人一旦进入单位, 单位就有代表国家对其生老病死、吃喝拉撒负责的无限义务。”[4]在这个意义上讲,单位成为社会的代名词,单位的概念与社会的概念无限重合。
(二)单位制的执行效用
首先,单位制的实施使得单位与其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保护――束缚”机制。单位给城市居民提供了相对充足的物质和社会资源,保证了他们的生活,但是后者付出的代价却是选择自己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自由,最终形成了一种依附性的人格,限制了人性中的创造力。因为一旦离开了单位的庇护,个人就是孤独的和无所依托的,根本无法获取生活所需的必要资源。同时,“单位所控制的资源不仅包括以货币和实物体现的物质生活资源, 而且包括无形而重要的‘制度性资源’”,[5] 如机会、权利、社会身份等等。如果个人希望从单位中获取这种制度性资源,那就必须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接受单位的束缚和控制。
其次,单位制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生活组织化的实现,保证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单位制下的个人必须做好单位所赋予的角色,遵循单位中的秩序而无法脱离单位自主行事。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组织化的社会生活,这种组织化自由度极低,但却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极端稳定,克服了传统中国“一盘散沙”式的结构性危机。
第三,单位制的实施有效地实现了社会控制。“全国人民几乎都被纳入了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国家的触角延伸到了全国的每一个角落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整个社会实现了高度的整合。”[6]中央政府借由单位制运用行政权力塑造了一个“无缝隙”的政府,每个人都在社会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国家经由单位对每一个体制内的人负责,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了社会失范的可能性,实现了社会控制。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当前社会管理的新模式
网格化社会管理是一种数字化社会管理模式,主要是运用地理编码技术、网络地图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将不同街道、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使其部件、事件数字化,同时将部件、事件管理与网格单元进行对接。形成多维的信息体系,一旦发现问题,都能及时传递到指挥平台,通过指挥平台通知相应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实现社会管理空间和时间的无缝衔接。 (一)网格化社会管理的运行流程
图1网格化社会管理运行流程图1.信息收集。网格长对本网格区域内各类不稳定因素、治安隐患、事故隐患、居民矛盾进行随时排查,监督员在若干单元网格内巡视,在县级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上报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领导批转的问题,由监督员进行核实。对于能在自然村(社区)解决的问题,解决后登记备案;需要上报处理的问题由自然村(社区)或监督员提交乡镇(居委会)处理并备案;需上报县级指挥中心处理的问题由乡镇(居委会)上报或监督员直接上报,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
2.案卷建立。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接收各乡镇(社区)或监督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信息,根据部件、事件的处理预案进行立案,并报值班班长审核。
3.任务派遣。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值班班长将立案的案卷进行分解,确定责任单位,并交由坐席人员派遣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4.任务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指令,按规定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处置。涉及多个部门联合答复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协调各协办单位答复或解决,并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督促落实。
5.结果反馈。各相关责任单位对问题处理完毕之后,要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系统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
6.核查结案。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利用短信和网络等方式通知相应区域的监督员到现场核查问题处理情况,并将信息反馈至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经坐席人员核查、值班班长审核后,若上报的核查信息与问题处置标准一致,协调服务中心将进行结案处理;若未达到处置标准,将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立案督办。如督办未果将转交县效能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综合评价。在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平台系统中设置绩效评价模块,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同时,社会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定期发布问题处置情况和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评分,接受社会监督。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配套机制
1.“网格化管理”问题流转机制。在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领导组与部门、部门与乡镇(居委会)、部门与行政村(社区)之间建立问题流转办理机制。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监督员汇报工作情况、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每月底进行 经验 总结 和下月工作部署。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建立基础台账,统一登记、造册、分类,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对群众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由行政村(社区)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乡镇(居委会),乡镇(居委会)再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通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县直各部门要及时答复或解决乡镇(居委会)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的问题。
2.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于各部门、乡镇、行政村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县级政府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形式予以解决。
3.“五个每天”管理机制。管理机制以网格化社会管理监督员即网格员上报案件为切入点,监督员在负责区域内不间断巡逻,对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即“五个每天”:责任主体“每天维护”;城市管理监督员“每天监督”;社区、乡镇等“每天管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每天执法”;数字化管理平台对五类主体(产权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管理主体、执法主体)“每天评价”。通过“五个每天”管理体制,有效推进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管理的社会化和常态化运作,提高城市(农村)问题的及时解决率,改善城市(农村)面貌和秩序。
4.建立量化绩效考评体制。将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以及报纸等媒体和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逐步推进监督方式的社会化和公开化。
(三)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特点
1.组织架构特点:
打破部门区隔,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往的社会管理之所以没有效率,原因是社会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当中而没有形成合力,社会管理的问题却往往是复杂多元的,远远不是单个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这时候部门分立区隔的劣势就凸显出来了,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基本缺乏协调联动机制,出了问题之后互相扯皮,谁也没有勇气和决心去处理问题。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实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分拣和处置平台,通过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这个平台统一把收集到的问题加以归类和分拣。这样不仅避免了各个横向的职能部门自己分类和处置问题所可能带来的不科学和不积极的情况,而且形成了一个处理问题的协调和监督机制。不仅可以协调有关的部门来共同处理这个问题,而且可以对问题处理的最终结果形成监督和控制。
2.管理技术特点:
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格技术应用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事业当中,实现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又一大特点是现代化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广泛运用,可以说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就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到政府社会管理之后的产物。社会管理所一直面临的问题就是社会管理的幅度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政府所面对的社会是一个高度分散而且异质化的社会,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庞杂,而且我们社会管理的中心――政府也很难保证自身所有的政策都能覆盖到社会的边缘,社会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也并非那么强。不过,当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到社会管理当中之后,事情发生了变化。虽然整个社会的分散性和异质性依然没有改变,但是政府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可以显著地增强自身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尤其是在网格化社会管理中,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建立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平台,显著地增强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效率,把社会管理的范围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3.行政流程特点:
被动处理与主动吸纳并重,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双向互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往往是一种被动的社会管理模式,被动性主要体现在社会管理问题的发现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和反映,而且问题的解决和处理还依赖于群众的反映是否找到了正确的接受单位,并且相关单位对于问题的解决还必须是热心尽责的。而在实际的社会管理实践中,这些条件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具备。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则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收集和归纳平台,通过网格员的努力把社会问题发现和收集起来,而不是让单个的老百姓去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介入。这样社会问题的收集就拥有了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网格员的主动吸纳和收集,另一种是根据群众的反映。而且这两种方式并不是割裂的,而是双向互动的,网格员也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群众也可以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社会控制思维的延续――单位制与网格化的相通之处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虽然是一种新出现的社会管理模式,但是这种社会管理的模式却并非是完全创新的,其中仍然包含着单位制社会控制模式的基因,二者之间仍然有内在逻辑继承性。
(一)社会管理的核心推动力: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单位制中的企事业单位部分承担了社会管理职能,而这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是由政府赋予的,而且从根本上来看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可以说是政府借由单位这只手实现了对单位中的个人的管理,虽然单位是个人的直接管理者,但是从根本上说政府才是最终的控制者,单位只是一个实现社会管理的中介工具。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虽然不是由单个的单位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但却是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这个大型“单位”的职能基本上是无限的,几乎所有的社会上的问题都可以由它去组织协调。这个网格化协调服务中心却并不是一个社会性质的组织,而是由政府创建的一个行政性质的组织,它的运行依赖行政资源,耗费公共财政。可见,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推动力还是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二)社会管理的方式:社会管理行政化的路径依赖
“‘社会管理’在中国基本上就是政府管理社会,是行政对于社会管理的吸纳和化解。似乎社会管理工作只能通过行政化方式来进行。无论何种需求都必须被吸纳到行政运作机制中才能得到化解与解决。”[7]在单位制中,社会管理的方式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工作单位基本上就是一个小型社会,单位负责职工的薪资、升迁、调动等一切管理活动,员工需求的回应也只在单位内部进行。到现在,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方式依然是一种行政化的社会管理方式。县级政府建立一个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推动网格化社会管理这项涉及到社会整体运行的公共事业,出发点无非是维持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但是采取的方式依然是行政化的,不是通过社会自身和自发的力量去维护社会秩序,而是通过再设立一个政府部门去统筹协调社会反馈的各种问题,而且对于反映的问题往往一股脑地通过网格化这一统筹平台加以分拣,然后分配到各个政府部门加以解决,在必要的时候还充当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整个运行流程就是一个收集社会问题然后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的过程,很少考虑 其它 利益主体的意见。这种处理社会问题的方式与之前单位制下应对社会需求的 方法 没有本质区别,是一种行政化路径依赖的结果。
(三)社会管理依赖“中介组织”:单位抑或网格
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单位的角色就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国家如果直接面向个人提供和分配资源,会造成行政成本高、执行效率低,所以国家通过单位来实现资源的分配,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其实是依赖单位进行社会管理的。不过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对于资源的垄断,个人也只能依附于单位才能从国家那里得到较良好的社会资源,形成了一种双重的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个人依附单位,单位依附国家,反过来讲,国家庇护单位,单位庇护个人,于是,单位就充当了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中介组织。而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再也不可能去垄断社会资源的分配,个人也无需一定通过单位才能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于是这种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也就解体了。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国家对于社会的管控力的下降,整个社会的失范行为增多。这时候国家就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来增强对社会状况的了解程度,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网格也充当了一个中介组织的作用,既要向政府部门反映社会的问题,也要帮助公民个人解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四)社会管理的目的:社会控制导向重于社会发展导向
“社会控制是指通过社会力量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8]从这个角度来进行分析,采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都可以实现社会控制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的目标。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通过单位包办和控制一切的手段把个人牢牢地与单位连接在一起,单位成为个人与外界联系的唯一依托,个人必须通过单位才能获取必要的社会资源。这样一来,社会控制就实现了,国家可以通过单位来控制个人,进而控制社会秩序。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也是同样的目的,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把每一个公民个人都框到一个网格当中去,由网格员来负责向政府反映网格内民众的意见和问题,然后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协调处理社会问题,进而通过社会问题的解决来实现社会控制和社会秩序的维护。简而言之,不管是单位制还是网格化的管理模式,社会控制的意味在其中都体现得较为明显,都强调运用行政的力量来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单位制和网格化则是两种维持稳定社会秩序的管理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都没有强调社会本身的自主性和活力,推动社会本身的良性发展并不是这两种管理模式的主要目标。
四、超越单位制:网络化治理的生发
(一)网络化治理应运而生
网格化社会管理方式有一些单位制社会管理模式的基因,但是并不能因此认为网格化社会管理就一点优点也没有,是一种应该被抛弃的社会管理模式。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政府内部横向的部门区隔,构建了一个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让它们联合起来去解决某一个问题的协调机制,提高了政府部门处理社会事务的效率。但是,政府部门内部的协调和联合还是很难达到社会事务的良性治理,因为政府虽然强大却并不具有完全控制社会的能力,社会的事务单靠社会中的某一组织――政府去处理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更好地处理社会事务,实现优良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各个社会组成部分的协调和联合,于是,“网络化治理”便应运而生了。
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合著的《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 提出了 “网络化治理”的概念。网络化治理是“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供应商网络的政府管理”,当“政府横向联合并纵向推行服务的时候”,[9]政府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供应服务问题。 通常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将各种复杂的问题组合在一起,然后将需要提供的服务安排给各个组织,这样就可以创造一个广泛的、互相连接的、以顾客为导向的网状服务网络。“网络化管理主要表现是高程度的公私合作, 又意味着政府有效地管理公私合作网络。 网络化治理针对的是公共治理,除了传统的层级治理外, 还必须依靠各种合作伙伴建立起横向的行动线。”[9]
(二)网络化治理对于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补构和超越
1.治理主体的转变:从单主体到多主体。现在推行的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主张政府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收集社会信息然后加以整合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治理的主体依然局限在政府这个单一的主体。而网络化治理的模式则认识到了在现代社会只依靠政府这个单一主体是不够的,任何单一主体都不具备独力建立良善社会的资源和能力,每个治理主体都只在自己特定的领域内有比较优势。所以,社会的良好治理一定是各个治理主体“各得其所、各尽所能”的结果。具体来说,治理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等四种不同类型的主体。政府只是治理网络中的一个中心和节点,并不负有处理所有社会事务的无限责任。
2.治理工具的运用:从强力管控到平等沟通。现在所实施的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把每个人公民个体都框到一个网格中去,由这个网格来收集和处理问题,采取的手段主要是管控式的。这种管控式的手段在现代社会的效用必然会呈现递减的趋势。而网络化治理则减少了这种管控手段的使用,着重采用沟通协商的手段来达成意见的整合。而且政府在其中依然需要发挥比较大的作用。“政府作为在政策网络中具有‘驾驭’能力的主体,灵活地运用各种治理工具,影响和协调其他主体的行为,发挥‘领航’的作用,实现对目标群体行为的改变,达到预期目的。”[10]
3.治理流程的再造:从单向度推进到螺旋式上升。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治理的流程主要是单向度推进的,网格员反映情况,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网络化治理则实现了政府的流程再造,“以业务过程为中心,摆脱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公民导向、组织变通、向基层授权及正确地运用信息技术,达到适应快速变动的环境的目的,以期政府组织绩效的显著提高,进而推动整个组织结构的优化。”[11]可见,网络化治理的流程不是单线的,而是实现了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双向互动,是个螺旋式上升的运行过程。
结论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把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了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较好地实现了民情的反映和部门的协同。但是这种社会管理模式依然具有强烈的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基因,期望再次把公民个人固定到一个个政府划定的网格之中,由网格员来反馈网格内的问题,再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归口和解决。但时代已经不同了,现在的政府已经不再能够垄断控制一切资源,所以要想通过网格化的手段再次实现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已经变得非常艰难。所以,超越这种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思维,采取网络化的社会治理方式应该成为社会管理模式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这种主张多元、协同、互动的新型治理模式必将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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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时尚杂志的现状是除1种厚积薄发的,现状,因为中国的电子产品都是非常的发达,所以用于时尚杂志的产品也是非常之多,对于时尚杂志,人们的关注更加的多,所以中国的发展潜力是很大的。
时尚本来就是十分变化莫测的,在时尚圈里每一个人都有对于时尚的不同的见解,每个人的审美标准不一样,所看到的事物也就有所不一样,时尚杂志在近几年的市场并不是很好,对于业界人来说时尚杂志是可以让他们更好的去了解时尚的整个市场,而对于业外的人士来说,时尚可能与他们没有什么关系。
业外的人们对于时尚没有太多的了解,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工作和家庭,所以对于时尚杂志来说可能没有太多吸引他们的话题,所以就导致很多人对于认为时尚杂志可有可无,但正如一个读者需要书籍一样,作为时尚界的人们,时尚杂志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当然在时尚圈里不迎合别人的观点,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本来就是时尚的概念。
时尚杂志的出版并不是主要是为了业外人士看的,它主要是通过一种方式让业界人们更好的去了解时尚圈里发生了事情。而因为人士对于时尚杂志里有许多的诟病,可能是因为不是很了解时尚圈的事情,才会有对于时尚杂志这样的理解,但是时尚杂志是十分重要的存在。
时尚圈本来就是一个十分小的团体,正因为小众所以它才变得这么时尚,这么流行,被慢慢被大众所接受。所以对于时尚杂志来说也是如此,一直不不为业外人士所接受,但对于一些业内人来说时尚杂志是对于他们十分重要的。
时尚杂志这几年越来越受到关注,很多人都喜欢闲来没事看一看,但是有些人却并不是很看好时尚杂志,我觉得他们的不看好也是情有可原。当然时尚杂志的发展前景,我认为还是很好。首先,现在时尚杂志实在是太多了,各种各样分门别类,不同的时尚风格的杂志都有很多,所以其实竞争压力真的太大了,而且就是因为各种各样,良莠不齐的时尚杂志,都能够出来分一杯羹,约到置了一些时尚杂志的质量真的很一般。整本杂志没有任何有营养的内容。而有些时尚杂志其实也并不注重自己的内容如何,而是选择花大价钱请一些明星来拍封面来促进销量,其实这样的时尚杂志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但是完全没有围绕着时尚来展开他们的杂志主题。所以现在时尚杂志的市场还没有能够规范化,很多时尚杂志的质量都是没有一个规定的标准的。而且现在各种各样的电子讯息越来越发达,时尚杂志其实越来越没有人去买了,虽然说时尚杂志里面的内容可能有一些,确实网络上不一定能够搜集到,但是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在手机上面下一个app,就可以看到很多时尚相关的资讯,甚至很多穿搭博主给出了时尚建议,要更多,更全面,所以时尚杂志现在的购买量是逐年下降,有时候只能依靠一些流量,明星来拍杂志封面才能够促进销量。但是这样子的除年下滑的销售量,其实远远不能够支撑时尚杂志继续走下去。而且其实不少的时尚杂志,他们所推荐的一些商品和穿搭,都有点过于脱离人们的生活,其实大部分人都是普普通通打工人,买得起的衣服都是平价的,几百元的东西,但事实上咋整,而提高自己的逼格,总是会推荐一些很奢侈品的商品,过于脱离人们的生活,所以很多人也不想去购买。时尚杂志现在确实越来越多,但是发展越来越艰难了,也难怪有些人会不看好。
时尚一开始是并不为所有人都理解的,人们有的对于一些时尚装扮非常的抵触,时尚杂志上面的一些内容有时候也会让人们觉得无法理解。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议论文: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
她吹响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号角,开启了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描绘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蓝图。根据世界现代化的历史经验,现代化建设需要尊重规律和尊重国情,需要选择合适的目标、路径、模式和重点,并与时俱进坚持不懈。
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要坚持改革开放,就是要坚持在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教育、科学与技术、国防军事等方面的改革。国家的进步,可以极大的促进国民发展的积极性。中国的现代化之路要坚持走经济改革之路,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改革中国的经济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截至到今日中国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字数比较少的论文,比如说800~1000字的论文,你分点来写,主要分为几个方面:1、学习方面。也就是在学习方面你如何针对四个现代化作出自己的贡献,你有何种想法以及何种行动。2、生活方面。如何做才可以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好充分的准备。3、工作方面。这个可能最好写了。我想。最好,指出虽然个人的力量是有限,但是如果人人都朝着一个目标前进,我们总将实现这个目标。总的来说,作为一名学生,学习是最主要的任务,努力学习,是实现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四个现代化的最基本。
一本在中国遭到冷遇乃至唾弃的书,在日本却成为畅销书,人们竞相阅读——100多年前《海国图志》的命运,为中日两国此后的命运埋下伏笔。 00海国图志》由魏源在1842年著成。这一年对中国意义深远:鸦片战争战败,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国门洞开。进士出身的魏源很早就产生了改革内政的经世思想,鸦片战争的溃败,更使他深刻认识到了解西方的紧迫性,于是迅速调整了自己的经世目标,转而走上了“师夷”的道路。 001841年6月,当时同样主张学习西方的林则徐,被革职流放新疆伊犁,途经京口(今江苏镇江)时见到了魏源,两位老友相见甚欢,朝夕深谈。也就在这次会面中,林则徐将之前自己在广州搜集的《四洲志》等资料交给了魏源,希望他编撰一部介绍西方的书籍以救亡图存。魏源接受重托,着手搜集资料,终于在1842年著成了五十卷的《海国图志》,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口号。00照理说,《海国图志》在这样一个败世颓局中出现,应该引起很大反响才是。书的宗旨是让中国人“睁眼看世界”,正为当时寻求救国大计的人打开了解西方的窗口,理应畅销走俏。 00然而,历史却一波三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雷颐评价称,在当时,愚昧排外,坚持“天朝上国”的妄自尊大观念主宰着“世道人心”,由于被“夷”所败,不要说“师夷”,连谈海外之事都成为禁忌。 00当时,魏源的好友姚莹就曾说:“举世讳言之,魏默深独能著书详求其说,已犯诸公之忌。”在这样的环境下,《海国图志》提出“师夷”的主张,必然会被主流社会攻击排斥,遭到人们的冷遇。00结果,宏伟的《海国图志》问世后,并未激起什么涟漪。据统计,当时中国有能力阅读这本书的人多达三百多万,而《海国图志》在国内却只印刷了千册左右。及至后来,连谈论这本书,也成为禁忌。 00但《海国图志》却并未就此埋没。历史的吊诡,使它在一衣带水的日本,激起了一场巨浪。00由于在国内无人问津,当时有些书商开始尝试在邻国日本打开这本书的市场。1851年的某天,一艘中国商船在日本长崎港接受入港检查时,被查到了3部《海国图志》,随即被当成违禁品克扣下来。00这样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海国图志》传入了日本。00之后具体发生了什么,如今已无从得知。据现在可以看到的资料,《海国图志》在日本大受欢迎。据《江户时代日中秘话》记载,《海国图志》“到了江户则身价百倍,成为急需的御用之书”。从1854年到1856年,短短数年,日本出版的《海国图志》选本就有21个版本,占同一时期日本出版的世界史地著作的一半;到1859年,同样一部书的价格涨了近3倍。《海国图志》在日本迅速畅销,成为日本官员和学者共同研读的一部“有用之书”。 00更为重要的是,当时日本著名的维新思想家佐久间象山利用《海国图志》提供的世界知识,结合日本实际,提出了维新改革主张,掀开了日本明治维新的序幕。据雷颐介绍,2011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中日交流与中日关系历史考察学术研讨会”上,日本学者落合弘树在其学术报告《明治维新与中国——幕府维新的日本和中国》中明确指出:“以图独立的佐久间象山‘和魂洋才’的想法,大部分是从魏源的《海国图志》中得来的”,充分肯定了《海国图志》对日本明治维新的重要贡献。 00《海国图志》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命运不禁让人感叹。而对出版物,和以出版物为载体的思想的态度之差别,为中日两国现代化进程的巨大差异埋下伏笔。 00在雷颐看来,中国自古就是东亚文化的中心,对周边的国家有着强烈的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这也造就了千百年来国人传统意识中的文化优越感,无形之中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文化包袱。由此,当长期处于文化优势地位的中国第一次遭遇西方文化的冲撞时,优越已久的国人习惯性地将西方列强目为蛮夷之邦,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样一种富有生命力的文化的先进性,“师夷”便成为无稽之谈。同样的,在以后每一次变革中,妄自尊大、盲目排外的清政府坐拥着华夏正统文化这个巨大的包袱,让每一次文化的对接交融都变为惯性抵触,让每一次的迈步前行都变得步履维艰,一次次地失去变革时机,最终成为国际社会边缘化的一个落后国家。 00相对而言,日本的文化包袱没有中国那么重。目睹了中国在鸦片战争中的惨败后,一向对中国文化顶礼膜拜的日本产生了极大的危机感,也让其意识到了解西方、学习西方的必要性。所以当19世纪中期遭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时,日本果断地接受当时更为先进的西方文化,在变革中一路崛起。 推进民生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民生建设是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程,与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经济状况、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密切相关。因此,推进民生建设务必从实际出发,不能急于求成,既要认真解决好当下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紧迫问题,让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尽可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也要实事求是地向人民群众讲清楚,只有经济得到发展才能相应地提高生活水平,引导大家摒弃那些不切实际的过高与过急的要求。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民生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有些地方民生建设欠账过多,现在解决起来有难度,但绝不能因噎废食、畏缩不前,而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先易后难,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越积越深,最终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之后,就面临着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为指导,总结国际共运的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1956年4、5月间,毛泽东为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指出为了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必须处理好十大关系,而这十大关系都是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内的问题。可以说,就在那时,毛泽东已经注意到,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到第二年,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涉及了广泛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持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从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中,概括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进而把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推广到整个人类社会。第二,具体深入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他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与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表现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矛盾性质是非对抗性的矛盾,是一种基本适应情况下的局部不适应的矛盾。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总的特点。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在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辩证运动中不断开辟自己的前进道路。第三,提出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原则方法。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这是马克思主义一再强调的解决矛盾必须遵守的原则。他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的变化,强调指出:“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它不是通过剧烈的阶级斗争,而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各项改革来实现的。第四,正确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他指出这种矛盾贯串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始终,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所规定的某些具体矛盾解决了,而某些新的矛盾又会出现。正是由于这些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推动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毛泽东上述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发展和深化,这是他的伟大功绩。但我们也应实事求是地承认,从1957年到1976年的将近20年的时间里,毛泽东在运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上也有重大失误,他在一段时间内,离开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正确思想的轨道,步入了认识误区。笔者认为,毛泽东的认识失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辩证关系认识片面,他过分强调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对生产力方面的问题研究不够,忽视其决定作用。正如邓小平讲的:毛泽东“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生产力。不是说他不想发展生产力,但办法不都是对头的。”毛泽东自己1962年1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作自我批评时也说:“我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因而毛泽东在实践中比较强调要通过加快生产关系的变革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追求所有制形式的升格,认为越大越公越好,把发展生产力的任务推到次要地位,由此形成了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僵化的经济体制,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到后来发动了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的“文化大革命”,从此他不仅再也没能坚持发展生产力的思想,而且走到了批判所谓“唯生产力论”的歧途。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上,讲普遍性较多,对特殊性研究不够深入具体,某些认识由于历史局限仅停留在抽象的原则精神和简单的规定上。如对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以及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主要只是从“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角度作了论证,而对其存在的特殊原因阐述不够具体透彻。事实上,正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能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那样,在封建社会末期自发地孕育发展起来,而是需要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在自觉地认识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建立起来,这就有可能产生主观认识偏离客观实际的失误;正因为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的新事物,并没有现成的、符合各国具体国情的模式可供直接搬用,也不可能直接从马恩列斯的著作中,找到适合各国国情的现成答案,这就使得人们创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成熟的实践经验,不可避免会存在着某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环节,从而和生产力相矛盾。但是,由于他注意矛盾普遍性问题较多,对矛盾特殊性问题研究不够,因而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没有研究清楚,而是搞错了。他错误地认为,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矛盾,是因为有“资产阶级”、有“反动势力”,他们“人还在,心不死”,在党内则是从基层到中央都有“走资派”,于是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直到亲自发动和领导“文化大革命”。这说明他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既在理论上造成了混乱,又在实践上给党和人民造成了灾难。由此可见,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既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对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又由于种种主客观复杂原因,在探索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认识失误,在运用上也出现了一些片面性,在理论上还缺乏具体化。这些情况说明,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仍然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继续发展。二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了毛泽东开始的探索历程,总结了国内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坚持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并把它运用于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笔者认为,邓小平对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新贡献,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吸取了毛泽东的教训,纠正了毛泽东的失误,摆正了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即不能离开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来讲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提出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的正确思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可以依靠无产阶级政权的力量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建立起来,但这种生产关系必定是不完善的,与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还有不适应的地方,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继续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唯有以此为自己的根本任务才能进一步巩固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就是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主要表现。邓小平凭其深厚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反复地论证了这个被人称为“老生常谈”的问题,并且反复强调“扭着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这足以证明其理论的彻底性。因此,邓小平得出结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体现在它的生产力要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高一些、更快一些。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方面有某种忽略。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不仅提出和论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而且还解决了在中国如何发展生产力的问题。邓小平总结近百年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对社会生产力巨大推动作用的事实,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样一个创造性命题,从而指明了科学技术已成为当代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今后生产力发展。第二,进一步深化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三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原理,形成了上层建筑和生产力也有直接联系的观点,从而更突出了生产力在整个社会基本矛盾体系中的决定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破除了过去把生产力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联系完全隔离开来,认为上层建筑和生产力之间没有任何直接联系的传统观念,正确认识到,要发展生产力,不仅要解决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同时也要解决上层建筑同生产力的矛盾。如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表述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就告诉我们,不仅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而且上层建筑除受生产关系的制约外,它与生产力的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直接联系。这种新的认识,突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在考察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时,存在的一种简单的机械的理解,认为上层建筑和生产力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上层建筑只有通过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这个“中介”,才同生产力有间接的联系。显然,这种看法不仅在理论上显得过于绝对化、简单化,而且也是与事实不相符合的。理论界这种传统观点是受斯大林思想的影响。事实上,虽然上层建筑某些方面同生产力的联系,是要通过生产关系这个中介,如生产力不能直接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而是通过生产关系决定的;但它与生产力之间也存在着大量的直接联系,特别是在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在执行这项职能时,它不仅可以通过调整生产关系,间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可以直接对生产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直接为发展生产力服务。这种认识上的突破,进一步突出了生产力在整个社会基本矛盾体系中的决定作用,为我们进行全面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克服了把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范畴理解得过于简单化的片面性,逐步认识到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基本制度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具体体制(或称运行方式)两个层次,并进而阐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联系和区别,提出和阐明了“体制”的范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两个复杂系统都是由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或称运行方式)两个层次组成。基本制度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具体体制无疑是紧密联系的,即使基本制度正确,如在实践中找不到符合其本性的实现形式,体制不合理,它也会妨碍基本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当然,基本制度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体制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层次,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同一基本制度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不同的体制,这并不会改变基本制度本身及其性质。同时,基本制度在适应一定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后,是相对稳定的;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体制,则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相对于基本制度来讲,它是易变的。正是在这种变动中,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内各个要素才能更好地结合,更好地运行,以适应现实生产力的状况,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使基本制度更加完善。邓小平正是依据对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这一科学认识,才提出和阐明了“体制”的范畴。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优越的,但“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这里说的具体制度,就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体制。他还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因此,社会主义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克服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和缺陷,“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第四,跳出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行机制概念化理解的圈子,在实践中逐步深化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使基本矛盾理论向实践转化提供了正确途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点及其解决方式,决定了这一矛盾运动机制在于矛盾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制约关系及其适时的计划调节。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过程是通过改革及时调整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逐渐解决了旧的矛盾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由此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辩证规律。但过去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认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仅停留在它们之间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制约关系上,这种认识还比较抽象、比较概念化,是从唯物辩证法理论推导出来的,至于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运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来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尚未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至发生阶级斗争扩大化这样长时期的“左”的偏差和不重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严重失误。这表明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概念化理解圈子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认识到,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生产力的发展是决定性因素,因此,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首先就必须抓住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在此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提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思想;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机制,也认识到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我们也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通过改革适时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一系列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即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这种改革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内在机制,促使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按照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深刻认识,在实践中我们坚持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改革,按照生产力发展现实水平,力求寻找这种基本制度的适当运行方式,并在这种相互作用中,解放、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这就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这条基本路线中,“一个中心”是对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最终决定作用的深刻认识;“两个基本点”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两对基本矛盾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状况的反映与要求,因而也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和特点的科学反映。正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有相适应的方面,其主要表现在基本制度方面,因而我们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就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也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还有相矛盾的方面,其主要表现在体制、运行方式方面,因而我们必须实行改革开放,也就是必须改革带有弊端的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这条基本路线还要求把这“两个基本点”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它既强调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又强调了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并将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保证了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能充分发挥出优越性。因此,“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形成,把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认识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路线,这不能不说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深化与飞跃。一个正确的理论,在向实践的飞跃过程中,首先必须转化为能够指导实践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广泛宣传,让这一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亿万人民群众所认识、所掌握,转化为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只有如此,理论的精神力量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因此,笔者认为,邓小平对发展毛泽东所创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所作出的最大贡献,不仅表现在纠正毛泽东的失误,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丰富这一理论的内容上,而且表现在他根据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特点、运动机制的深刻把握,逐步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排除来自“左”和右的两方面干扰,在实践中卓越运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上。可以在里面摘选1000字 希望可以帮助你
社会学作为人文社科专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田野调查等领域,社会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成为深化社会学专业改革的必经途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城市:)。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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