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必须做好科研工作,科研工作的量要达标。2、学位论文的结构要有逻辑,各章内容要相关也结构完整。3、注意论文的行文以及语言的规范性。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保障体系论文
现代化生活方式使得人们运动不足,营养过剩,各种各样的富贵病、文明病应运而生。目前人们对运动保健康复形式的社会化需求更加迫切,导致社会对运动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需求向着多层次、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迫切需要掌握不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去处理现实中出现的大量的新的医学与运动产生的问题。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运动医学专业正是应对市场经济的需求和国外大众体育的启发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广州中医药大学运动医学硕士点(科学学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临床医学项下的二级学科授予点,目前招生规模和国内传统招收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如成都体育学院、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相当,同时作为新增单位,不断推进运动医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创新实践。本研究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例,分析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现状,从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导师队伍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创新管理机制等角度,对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保障体系构建进行探讨,以期促进运动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在中医药院校的良好发展,为运动医学髙层次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实证支持。
1.广州中医药大学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现状
形成了颇具中医特色的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
和西医院校、体育院校相比,广州中医药大学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具有明显的中医特色。如复旦大学的培养目标(专业学位)是“掌握运动创伤和运动康复的基础理论、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了解运动医学的发展现状和最新研究成果,能够独立处理运动医学临床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达到高年资医师水平”的临床人才,其研究方向主要为运动损伤的防治与康复。而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培养目标在强调“掌握运动创伤、运动性病症的基本诊疗知识和技能、了解运动医学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突出了“熟悉中医药手段,尤其是中医骨伤手段防治运动损伤,以及传统体疗手段对慢性病的防治作用”,其研究方向包括运动损伤和运动性病症的中医药防治与康复,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医疗体育尤其是八段锦、易筋经的研究。
确立了“推免+统考”的严格筛选机制
从2012年开始招生以来,我校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的招收数量从3名稳步提高到6名(同类比较,2016年成都体育学院和复旦大学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分别招生5名和3名),逐步形成了优秀本科生推免加统考的筛选机制,推免生一般接受2名?3名,而统考生的`录取比例一般高达3:1。广州中医药大学在接受推免生和统考生复试时,其考核内容为基本技能、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基本技能主要包括计算机和英语水平,专业能力主要包括对运动医学研究领域的相关问题和技术掌握情况(复试的笔试科目为运动医学),综合素质则涵盖了学生本人的学习态度、思维特点、个性心理和对运动项目的认识等多个方面。考核评价形式主要为专家提问、集体讨论、专家评分,通过考核平均分加原始成绩得到最终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录取。
构建了“课程学习—临床实践—科研训练”三位一体的“个性化”培养机制
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周期为3年,目前已经形成了“课程学习一临床实践一科研训练”三位一体的具有“个性化”的培养机制》其中半年时间为理论课程学习阶段,一年半为临床实践阶段,一年为科研训练阶段。在课程学习阶段,除了公共必修课和制定选修课(方法学课程模块)之外,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依据个人兴趣进行专业课的选择;在临床实践阶段,研究生主要在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的运动创伤科、针灸科、康复科等相关科室进行实习,实习实践的内容主要包括运动损伤的防治康复;科研训练阶段,研究生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相关课题进行科学研究,主要涉及运动性病症防治和慢性病的医疗体育两大方面,主要依托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三个阶段的培养科学衔接,课程学习和临床实践均是为科学研究奠定基础,科学研究以课程学习和临床实践为依托。培养过程中尊重学生的个人兴趣爱好,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
2.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保障平台构建
形成了课程开发机制,不断优化课程体系设置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最基础环节,建立和完善高校研究生课程质量的保障体系,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1]。目前广州中医药大学和二级学院巳经逐步形成了运动医学硕士点的课程开发机制,制定了中长期的课程体系建设方案。按照《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63?5号)中关于“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的精神,大学和学院在同类培养单位和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挖掘大学传统优势学科(如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推拿学等)的开课资源,逐步形成了“必修和选修、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合适、中医特色突出的课程体系[2]。除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外国语公共必修课,以及卫生统计学、中西医结合科研方法学、文献检索与利用和临床医技等方法学限定选修课之外,进一步优化了课程体系设置,稳步增设了既代表运动医学研究领域前沿,又突显中医特色的多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包括运动医学研究进展、中医骨伤学、运动创伤学、针灸临床与基础研究、运动营养学和运动康复学等核心课程。相关机制的确立和课程体系的不断优化,有利于学科专业的良性发展,有利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
加强导师队伍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师素质的高低[3]。按照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要求,运动医学硕士点围绕导师遴选、导师考核、新增导师培训和导师队伍后备力量培养等多个方面制定了导师队伍建设规划,近年来尤其在导师队伍后备力量培养方面不遗余力,2013年?2015年,分别培养了1名国外(美国)访问学者和5名国内访问学者,新增正高1名、副高4名。目前广州中医药大学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共有7名,后备人才近10名,累计科研经费超过100万元。而联合培养基地是培养单位为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与医院、科研院所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加强基地建设是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目前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分为临床轮训和科研训练两部分,其临床轮训主要依托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科研训练主要依托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结合目前大力发展体质健康与运动促进的国情,运动医学硕士点正积极与广州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洽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事宜,致力于运动与治病的联合研究及培养平台的建设。
创新管理机制,重点突出
经过多年实践与创新,目前已经形成了“学校(研究生院)_体育健康学院—运动医学教研室”三级管理和“主管院长—教学秘书—导师”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从培养计划制定到选课、临床轮训、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管理,均体现了三级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中,学位论文的管理是重中之重。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在于论文质量,学位论文很大程度反映了研究生教育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进行开题,由教研室和教学秘书进行统筹部署,开题报告会由主管院长全面负责,专家组由校外专家(主席,不含附属医院)和校内专家(含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导师)共同组成,对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及其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学位论文的撰写由导师负责,学位论文按照大学要求进行文献查重,查重合格的论文提交教研室,由教研室负责送审,送审评阅合格,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会由主管院长全面负责,专家组由校外专家和校内专家共同组成,答辩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
3.展望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为新中国首批兴建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是国内首批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医攻博试点单位。长期以来,学校注重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在中医、中药领域的学术研究一直处在领先水平。而中医中药在运动医学领域的应用研究是当今运动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如中药抗运动性疲劳、中医疗法结合运动处方治疗慢性疾病等。目前,成都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在内的其他多所高等中医药院校都在致力于整合中医药资源,加快包括运动医学(二级学科)在内的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与实践,如何巩固中医中药在运动医学领域的地位将是下一步改革实践的重点。我们将继续深化中医药院校运动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实践,尤其是加大力度创建特色项目建设平台,拓宽培养方式和途径,凝练“中西医结合,医体渗透”的专业特色,完善西医与中医药、中医药与体育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运动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以期为向全国体育和医疗队伍输送中西医结合的运动医学人才。
以资讯科技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使军事领域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变化,高新技术使军事面临一场革命,也引发了新的军事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建立军事装备保险机制分析
摘要:在包含着复杂装备系统的各种军事行动中,风险无处不在。从装备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和危害出发,重点分析了当前装备事故处理机制的不足之处;从当前巨集观形势、军队发展、装备建设与训练等方面论述了建立装备保险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关键词:军事装备;装备保险;装备事故
现代军事装备系统复杂、技术先进,不仅在研发生产阶段,而且在使用保障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风险,能否引入保险机制来分散风险、分摊损失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市场是军队保障的源泉,军民融合是军队保障的趋势,装备要获得更大的保障力,只有走向社会、充分运用市场。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的方式来保障装备使用和部队训练,是适应市场经济下装备建设发展和战斗力生成的新要求。
1装备事故和装备风险
风险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所导致相关主体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尤其是包含着复杂装备系统的军事行动。战争历史和军事行动的经验已经表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了战斗或军事行动本身造成的损失[1]。从装备事故产生的主要风险因素来看,包括5个方面:人、装备、环境、管理和任务。随着我军装备不断发展,装备系统复杂程度不断增加,部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络也越来越紧密,新形势下我军必须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而随着训练环境越来越复杂、节奏越来越快、强度越来越高,这就使我们在装备训练和军事行动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所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动用大型装备和执行高强度的军事任务时,不管采取何种措施都不能绝对保证部队人员和装备的安全。近几年我军部队所发生的一些重大恶性事故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仅2013—2015年之间公开报道的战机坠毁事故已有7起之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我们必须客观评价、科学对待事故的发生。在进一步强化装备使用风险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率的同时,也要客观地认识到,军事行动中的风险是始终存在的,事故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3]。因此,在尽可能降低风险的同时,减少事故损失一直是装备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2现行事故处理方法的局限
一般来说,对军事装备风险规避通常有避免、自留、预防和转移等几种常用的方法[4],不同处理方式会对各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我军目前以避免、自留、预防为主,对于相关事故处理一般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按照“谁出事谁负责谁赔偿”的个例式原则,在部队内部消化和由部队具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还包括事故中涉及的民事侵权责任或赔偿责任。这种处理方式会产生以下不利影响,与新形势下部队实战化训练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不利于装备战斗力形成这一核心任务的完成。
影响部队正常战备秩序
由于各级部队一般都缺乏处理事故的能力,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相应的专业人员,如果是涉及赔偿等问题,更是无从下手。所以,由一线训练部队直接全面负责协商事故处理和赔偿事宜,就会造成一旦发生事故,部队各级的主要精力都会转移到事故处理和赔偿问题上,除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协调外,往往还需要安排人员保障事故赔偿物件和其他相关工作。由于装备事故往往涉及面广,为了减轻负面影响,部队只能“低调处理,私下协商”,整个事故处理周期长,过多地牵扯了部队的时间和精力。这对部队来说是扩大了事故的影响面,不仅在事故处理期间不能正常开展训练,往往还会影响部队后续的正常生活、训练和战备秩序。由于惧怕同时承担事故责任和高额赔偿的压力,有的部队不愿主动从严组织装备训练,有的部队降低实训难度和要求,甚至取消一些危险性较高的训练课目,这也是产生“消极保安全”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此以往,会严重制约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
影响部队官兵心理
随着我军装备建设稳步推进,大量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列装部队,以及装备实战化训练强度的加大,装备训练使用中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明显提升。当前,我军装备事故已经成为威胁官兵人身安全的首要因素,一线部队官兵在训练过程中本来就已经承受了较大的人身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对相关人员还采取“既打又罚”的处理方式,就会造成不好的示范效应。这不仅会影响到直接责任人,还会影响其他人员,给一线部队官兵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加剧事故影响的深度,极易造成官兵对实战化训练的逆反心理,可能导致不敢训、不愿训的局面,降低实训效果,制约装备战斗力的形成。
影响装备改进
如前所述,影响装备事故的核心因素之一就是装备系统本身。由于装备事故风险处理机制不健全,导致部队不敢展开真正的“实训”,装备在实战中的缺陷和隐患得不到充分地暴露,有些部队甚至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影响了对装备设计、研制和生产的有效反馈,制约了装备安全性、使用性的提高,影响了装备质量的持续改进。
影响部队社会形象
目前,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部队对于同类性质事故的赔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而且与地方已有同类性质事故的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如军用飞机训练事故与民用航空赔偿标准差异相当大。非标准差异化处理既与我国地区差异大的客观条件相关,更重要的是相关事故处理过程中缺乏客观标准和共同认可的依据。差异化的赔偿使各方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协商与谈判,这不仅使部队难以承受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方面的压力,而且容易造成双方均不满意的结果,导致事故处理久拖不决,从而积聚矛盾,干扰部队正常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独立第三方进行调解和裁决,而且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我国各地法院基本不受理民告军的官司,导致民间受损方在与军队赔偿协调不成时,极易采取较为极端的手段来表达诉求。这类军民问题容易受到社会的关注或被利用,特别是在当今资讯时代,相关的负面新闻会直接影响部队的社会形象。
影响部队经费
管理部队的经费是由国家供应的,部队自身没有其他经费来源,而且部队经费都有统一的开支科目和标准,实行专款专用,没有专门用于事故赔偿的经费。装备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使得部队无法预先进行计划和预算安排,装备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又使经费开支实际发生。因此,一旦发生事故,部队就不得不挤占有限的训练经费或装备维修经费等进行赔付,这不仅不符合经费管理规定要求,造成超范围开支,给经费审计监督造成事实上的违规行为,还会因训练费用不足而直接压缩训练时间或降低训练强度,直接影响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而且责任事故赔付金额的不断攀升,也使得部队苦不堪言。
3建立装备保险机制的优势
装备战斗力的提升并不仅仅只是装备问题,而是复杂的军事、技术、经济与人员素质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装备使用过程中必然存在风险,而在风险管理中最为常用的工具是风险转移,尤其是在军民之间的相关责任即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指赔偿责任,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采用保险转移机制来实现风险的转移。有风险才有保险,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义大利,在随后的几百年里,世界各国的保险业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在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5]。保险实质是一种有偿配置稳定资源的制度安排,稳定资源的有偿配置过程也就是提供保险物品的过程,其本质就是对风险的分担[6]。目前,我军军事训练和装备使用管理中必须面临诸如因装备事故而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等各种难以防范和避免的风险,现行事故处理主体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十分有限。从调研情况看,现在已经有部分单位通过各种渠道为编制内的通用车辆购买了地方商业保险,特别是那些近期发生过伤亡事故的单位。但这些单位的尝试范围小、险种选择少、能保障的装备型别少,而且这种尝试性的做法是部队自发行为,于法无据,也不能满足现实的广泛需求。因此,迫切需要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使之能够向全军或全社会分摊装备使用过程中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减轻各单位的经济压力和使用人员的精神压力。保险制度主动作为的特点恰好与装备管理活动的这种需求相适应。装备保险在这种背景下呼之欲出并将成为降低军事训练及装备使用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拓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领域
《 ***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不仅能够给装备训练增加经济保障、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良性互动,还能够有效推动军内保险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目前,国家和军队已经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保险法规制度,为军人商业保险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并在军人保险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军事装备保险必将成为军人保险军民融合式深度发展的又一个新领域。因此,装备保险不仅有利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避免部队经济活动独立于社会发展形成“孤岛”,而且还有利于促进保险资金与装备管理创新的融合,充分利用整个社会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有利于建立健全装备风险管控体系
受传统计划管理的影响和制约,我军对利用现代社会风险管理手段有效评估、管理和规避装备事故风险的能力不足。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保险机构将担负因军事活动而引发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双重义务,保险机构专业性强、风险防范经验丰富[7],能够为部队提出专业化的指导和建议。一方面,可将现代风险管理逐步引入装备管理中,创新管理制度,全面识别和评估装备在研制、建造、使用训练、保障、退役等各个阶段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方案,减少部队装备全寿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可以全面提高部队官兵风险管理意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部队执行任务的成功率,进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这既是保险机构降低赔付率的必要措施,也是部队保障安全的有效策略。另一方面,利用保险机制的风险分担功能,可将潜在风险进行社会转移,不仅可保障装备使用管理者和装备本身的利益,弥补装备事故经济损失,更可从整体上提高军事装备应对风险的水平。
有利于促进部队实战化训练
随着大量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列装部队,装备动用频率和实战化训练强度不断加大,使装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风险加剧,相关事故处理必将投入更多的精力。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可以将不可预见的装备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事宜交由专业化的保险机构处理,给部队松绑,剥离部队在装备事故处理中的社会职能,纯化部队的军事职能,使部队更能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按照从严要求实施实战化训练,提高部队训练的积极性和实战化水平,减轻官兵心理负担,有效保持并促进部队战斗力的生成。
有利于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军队正规化建设必须要向军队建设的核心任务和“能打仗、打胜仗”的核心能力聚焦,而经费保障是事业任务建设规范化的基石和根本保证。长期以来,装备事故赔偿一直没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处理标准和规范化的处理程式,而且装备如军机、军车伤亡事故的第三方赔偿金额一般远远高于地方同等责任事故。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一是开辟了装备经济损失补偿的新渠道,用每年缴纳一定保险费的形式,保障了装备事故损失赔偿经费的稳定,且合乎来源;二是可依据保险条款,对发生事故损失赔偿的程式和标准额度进行统一规范,减少部队经济损失,有利于实现部队经费开支的计划管理,增强经费保障的正常化和稳定性;三是由于经费规范管理、按章使用,不再像以往那样变通处理,有利于促进依法理财,提高经费管理的计划性,充分发挥经费使用的军事经济效益。
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建立
装备保险机制,利用专业保险机构的规范化理赔机制、专业化理赔人才、资讯化理赔网路以及规模化金融体系等优势[8],将装备事故中的责任事故和损失赔偿交由保险机构办理,不仅定损机制比较规范,标准明确具体,赔付也容易达成共识,而且按照事先约定的赔偿合同,对受损民众的意外财产和人身损害能够及时给予合理赔偿。更重要的是,由专业的保险机构全权负责理赔事宜,可以将基层部队从复杂的赔偿协调工作中解脱出来,能有效避免部队因事故经济赔偿问题而引发的军政军民纠纷,化解军民矛盾,减少不必要的利益冲突,有助于军政军民关系的融洽与社会和谐的构建。
4结束语
在军事装备保障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是充分利用国内社会资源和经济发展成就,扩大市场范围,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装备建设与国民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全面开拓装备保障新局面的重要环节;更是解决装备战斗力生成关键问题,实现“能打仗、打胜仗”要求的重要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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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邵学清.科技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中国科技投资,20079:44-47.
范文二:军事通讯技术的应用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通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社会各个发展领域都有所渗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在军事领域,通讯技术也得到了极大地应用和进步,本文将就通讯技术在军事方面的应用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军事;通讯;技术;应用;发展
引言:
1通讯技术在军事方面的应用概况
脉冲无线通讯技术
全称为脉冲无线电超宽频技术,属于无线通讯技术的一种,脉冲无线电通讯技术是在超宽频无线电技术基础上产生的,具有诸多的优势特点,成为在军事领域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通讯技术。脉冲无线电通讯技术在持续的应用中耗电量较低,在较低的占比空间条件下,能够发挥出比一般远红外通讯技术更强的穿透效能,其最突出的优势就在于能够较为灵活的进行收发动态资料的调整。
多媒体通讯技术
多媒体通讯技术是将传统的语音通讯、视讯、资料传输、数字电视等各种通讯手段相结合,形成更加完整和统一的通讯网路,是未来军事通讯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给军事通讯提供了更为安全和有效的保障。一是战术通讯技术,主要是在战术指挥的应用,二是在战前训练中的多媒体通讯技术应用主要应用在模拟教学和模式互动式实战操作中,对于提高训练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三是多媒体通讯技术的应用能够实现更加全面、及时的资料、情报等资讯的共享,四是有利于丰富军事人员的业余生活,对于军人业余生活的丰富以及学习交流都是十分有益的;五是利用多媒体通讯技术能够实现电话电视会议,对于及时的进行作战安排部署以及传达指示都是十分便捷和有效的;六是利用多媒体通讯技术能够实现对关键的军事部位的实时监控,能够及时的发现各个部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并将隐患、故障以及对应的处理情况存档备案。
2国内外通讯技术在军事方面的应用及发展
卫星通讯
卫星通讯是通过无线电通讯中继站的人造地球卫星来进行的,是整个卫星通讯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无线电讯号来实现地面站之间或地面站与航天器之间的通讯,可传输电话、电报、电视、传真和资料等。卫星通讯可作为大型地面站之间的远距离通讯干线,也可为机载、船载和车载的小型机动终端甚至手持终端提供通讯服务,还能根据需要迅速建立同各个方向的通讯联络。卫星通讯已成为现代通讯的重要手段,在军事指挥控制方面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通讯卫星已成为现代军事通讯的重要手段,在联合作战方面它将分布于陆、海、空、天的侦察监视系统,指挥控制系统和武器打击系统,用资讯链连成一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英国军事通讯卫星移动
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还出租Telesat公司的“阿尼克”-G1卫星的X频段寄宿载荷——它覆盖了美国和太平洋部分割槽域包括夏威夷和复活节岛。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英国分公司主管科林•佩因特称,“Skynet-5星座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抗核辐射加固和受保护的、军事X与UHF频段卫星”。“天网”-5A卫星从东经6°移至东经°,将扩充套件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向结盟 *** 提供亚太区域受保护与安全军事卫星通讯服务的能力。该卫星将在2015年秋季达到新位置。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在2015年3月举行的“卫星2015大会”上宣布了关于“天网”-5A军事通讯卫星的移动计划。该计划将使“天网”星座可覆盖西经178°到东经163°得范围,涵盖了印度洋和西太平洋区域。这将提供近全球军事X和UHF频段覆盖,保障该区域英军获得核心服务并增强盟军能力。
国外发展
目前国外已经建立军用通讯卫星系统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有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北约组织。典型的军用通讯卫星有美国的“国防通讯卫星”、“军事星”、“宽频全球卫星”和“先进极高频通讯卫星”,俄罗斯的“闪电”、“虹”、“地平线”、“子午线”、“鱼叉”中继卫星,英国的“天网”-5D,法国的“电信”、“锡拉库斯”和北约“纳托”等。通讯卫星曾在近期的多次区域性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为战场提供通讯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移动卫星通讯在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地采用Ka波段。正如上面所说,许多移动卫星通讯系统的使用者装备了在X波段和Ku波段工作的移动卫星通讯终端。采用X波段进行军事通讯的问题是只有大约500兆赫的频谱分配,这意味着它远远不能满足对于卫星通讯服务的高度需求。采用Ku波段提供了一个潜在的解决方案,但是它也难以满足军事和商业卫星通讯使用者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寻求新的、未充分利用的无线电频谱将变得越来越迫切。在未来几年,Ka波段在这方面可以为一些军事卫星通讯使用者提供急需的空间,不论是移动还是其它方式。
美国卫星服务
美国海军已经接受了第三颗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制造的移动使用者目标系统MUOS通讯卫星提供的服务。2015年1月20日发射的MUOS-3已成功完成在轨测试,正在准备相关迁移业务的受理工作。MUOS-3利用与商用手机技术类似的先进波形,提供移动使用者超视距通讯,包括安全的语音和资料传输,以及高速网际网路协议为基础的系统任务资料。MUOS-3将网路扩充套件覆盖到全球的四分之三,能够提供移动军事力量更显著覆盖的网路服务。MUOS-4预计于2015年末加入该网路,以提供接近全球覆盖的网路服务。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军事方面通讯技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内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发展,推动我国军事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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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战争向世人昭示: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装备优良一方一旦大举进兵,往往会首先使用空中力量向对方重点军事目标、指挥中心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等实施大规模空袭。此作战样式将会直接威胁一个国家的安全。而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枢纽和军事要地的大中型城市,人口集中,工业发达,战争潜力巨大,可一旦遭敌重创必定会对国家机器运转带来致命影响。因此,搞好城市反空袭作战中的工程伪装建设成为各国十分关注的课题。瞒敌:巧施伪装科索沃战争中,复杂地形和阴雨天气曾使北约的地面监视与目标识别能力明显降低,如空袭前对地面机动目标侦测不清,空袭后对战损情况评估不准等。近来的美英联军对伊拉克战争中,由于沙尘暴作用、油井燃烧后大量烟雾弥漫,使得美军的导弹不断偏离目标。因此在未来的城市反空袭作战中,针对敌高技术侦察设备和精确制导武器受地形和天候因素以及遮障器材影响大等特点,充分发挥天然伪装和人工遮障的作用可收到良好效果。疏散瞒敌。《孙子兵法》说:“夫地形者,兵之助也”。在城市反空袭作战中,充分利用城市周围的山谷、树林隐蔽疏散人员,配置反空袭兵力、兵器;利用城市建筑物林立的特点,将指挥、控制、情报、通信等重要军事目标置于民用建筑的隐蔽之中;在重要的地下工程上部建设民房、植树造林、开垦农田等,都将起到很好的伪装效果。遮障瞒敌。在城市反空袭作战中,动员各种力量,利用部队装备的制式遮障器材和就便材料,对重要目标设置各种妨碍敌侦察的遮障伪装,如对城市的重要道路、桥梁以及水、电、气等重要设施进行伪装;以及对指挥所、集结地域、重要交通枢纽等设置角反射器、干扰箔条等,形成反雷达波遮障,可以大大减少敌发现的概率,均能有效降低敌空袭效果。迷彩瞒敌。城市反空袭作战中,可大量利用涂料、染料和其它新型材料,改变重要目标和军事设施背景的颜色和图案,可以有效增加敌识别目标的难度。敌:示假造势在科索沃战争中,南联盟大量设置假阵地、假目标,而且不时使假目标“动”起来,使北约军队真假难辨,无所适从,攻击目标中有30%为假目标,从而使空袭效果大打折扣。战后一位北约飞行员曾无奈地承认:“在万米高空高速飞行,飞行员是很容易被蒙蔽的”。现代高技术条件下采用示假敌术,只要克服盲目性,提高科学性,使假目标具备真目标的特征,就能诱敌上当。因此在城市反空袭作战中,充分发挥人多、地熟、材料多的优点,积极主动示假,大量吸引敌注意力,隐蔽真实企图,可造成敌大量物资弹药的消耗。假目标耗敌。据有关研究,为一个真目标设置一个假目标,可使真目标毁伤概率降低50%。所以要针对敌零伤亡和高消耗的弱点,可在组织“硬消耗”的同时,通过大量设置假目标进行“软消耗”。如在市区及周围适当范围内构筑假导弹发射阵地、假炮兵阵地、假坦克和假机场、假码头、假桥梁;而且,与假阵地、假城区相结合,设置一些假导弹、假火炮、假车辆和假人员,使之动静结合,冷热结合,并不断进行密度和位置的变化,必会迷惑敌人。模拟信号诱敌。在城市反空袭作战中,巧妙地进行信号欺,充分迷惑敌人,诱敌上当,分散和削弱敌空袭火力,是降低敌空袭效果的有效方法。如用假发射机模拟复制主动式雷达发射信号;设置假音响、假光电、假红外源;从假指挥通信中心施放假电磁和假无线电信号;设置假天线、假电台、假雷达实施电子佯动等,均能有效地扰敌判断。变形欺敌。在强敌的高技术侦察监视下,为使假目标取得良好的伪装效果,不同场合的假目标应满足不同的战术要求,如假目标的配置地点,必须符合真目标对地形的战术要求。同时,为了保证真目标的安全,假目标除外形、颜色、各大部件尺寸应与真目标一致外,在红外辐射特性和微波反向特性上,也应与真目标相近似。另外在未来反空袭作战中,有计划地设置假目标,在真目标中掺杂假目标,将真目标伪装成假目标,将隐真与示假结合起来,也会大大降低敌空袭造成的损失。扰敌:多法并举针对敌侦察设备和制导武器的类型和特征,利用制式和就便器材构成空中干扰遮障,可有效地防敌侦察和实施精确打击。烟幕迷茫。烟幕对激光武器具有很强的吸收和散射作用。可以事先在城市中各重点目标周围地域设置发烟点,作好施放烟幕的准备,视情发烟。也可以利用空中烟幕发射器等自防烟幕器材,伴随部队行动,在敌空袭兵器未中目标前,在其来袭方向迅速形成烟幕。还可以组织机动性能较好的发烟分队,视情快速出动,在机动中完善烟幕保障方案,到达指定地域后,迅速行动形成烟幕,掩护地面目标。在敌机来袭的主要航路、空域大量施放烟幕弹,工兵施放空中地雷,可形成大面积的干扰遮障带。敌空袭来临之际,市区厂矿企业的各类烟囱,排气管道等也可同时排放烟气,形成烟幕迷茫遮障。诱饵干扰。另外,各国针对敌空袭特点,还利用航模、气球、风筝等携带金属箔条、干扰丝、角反射器构成空中干扰遮障;在城区高楼顶端按一定的配置要求,设置高、中、低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的角反射器,干扰敌雷达侦察;在楼群中使用火炮、飞机抛射筒、烟幕发射车等,在重要目标附近适时施放普通反激光或迷惑性气溶胶烟幕,可有效干扰和阻挡可见光、红外线信号和光电信号的传播;在设置假目标的地域施放气溶胶烟幕,以吸引敌雷达的侦察;将各种有源干扰和无源干扰器适时投放到敌导弹攻击的上空或地域,同时使用大功率有源干扰机照射无源干扰云,可形成更大的干扰反射面,从而造成敌电子和导弹攻击的信号饱合,可增大其锁定目标的难度。佯动干扰。实施佯动就是以广泛的真假相间的战役、战术机动,使敌无法准确掌握部队行动和城市部分重要目标的配置,从而扰乱敌人的空袭计划,动摇其作战决心。现代局部战争的反空袭作战经验表明,随着敌军侦察装备和精确制导武器性能的提高,隐蔽和实施大型重要装备、设施、集群兵力的部署已越来越困难。固定目标极易被发现和摧毁,而常适时变换位置的目标很难被侦察和摧毁,其生存能力会大大提高。海湾战争中,伊军“飞毛腿”导弹发射架,经常变换阵地,使得美军很难捕捉到目标。因此,在未来城市反空袭作战的强敌态势下,实施佯动、佯藏、佯守等动态活动,在特定方向地区以少数兵力和辐射体模拟城区部队的集结或移动,在次要方向上显示指挥位置或组织对空火力试射,组织火力假转移等,也会隐蔽反空袭作战企图,使敌难以掌握打击目标的确切情况,难以捕捉到城区主要抗击力量的准确位置,难以定下正确的空袭作战决心。
深入分析了信息化建设对空军装备维修保障体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实际,对在信息化建设背景下进一步深化装备维修保障体制改革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关键词:新军事变革;信息化建设;空军装备;维修保障体制中图分类号:257随着以信息化为基本特征的新军事变革的深入发展,空军装备的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对装备维修保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而对空军装备维修保障体制的研究,应站在新的视角去观察,采用新的思路去谋划,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一,维修技术的发展及对空军装备维修保障体制的要求在装备维修的发展过程中,维修技术的改进始终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是改革的突破口.空军装备维修保障信息化建设将广泛地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尤其是电子技术,信息技术来加强空军装备维修保障能力,以适应未来信息化战争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在空军装备维修保障技术研究和发展上,以下技术将得到深入的研究与广泛的应用:一是故障诊断技术的应用研究,提高装备的测试性,使装备具有最佳故障诊断能力;二是状态监控技术的应用研究,利用先进的状态监控技术对装备进行连续或周期性的定量测试,掌握装备的实时状态信息;三是自修复技术的应用研究,提高装备的自修复能力;四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研究,建立完善的维修保障信息网,建立以网络为中心的远程维修保障系统;五是建模与仿真技术的应用研究,将建模仿真技术用于维修保障方案的制定和评估,提高维修保障的效能.维修技术的更新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维修保障体制,在空军信息化建设中,高新技术在维收稿日期:2005一6—26作者简介:武昌,男,导航装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修中的应用对装备维修保障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要求维修管理体制具有高效率实时的组织指挥能力.必须适应未来高技术战争条件下空军作战的特点,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优势,从适应机械化军队合同作战和建设的纵长型"树状"体制向适应信息化军队联合作战和建设的扁平型"网状"体制转变,以便使信息快速,顺畅,有序地流动,强化对维修资源的统一管理,使维修指挥部-根据战场变化实时决策,实时指挥.其次,要求空军装备维修保障体制运行具有更高的效率.要完善维修机构的设置,整合分散的修理机构,实施一体化维修保障,确保维修机构具有更高的维修效率,更快的维修响应能力;要运用先进的维修保障理论,实行更加切实有效的维修制度,发展基于状态的维修;要优化维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民间技术优势,借助民用维修力量为空军装备维修保障服务,进一步降低维修保障的运行成本.第三,要求空军装备维修体制必须不断地适应信息化装备的发展.在维修专业方向的设置上充分考虑到新型信息化装备的维修需求以及新概念武器对装备造成的损伤.对策二,深化空军装备维修保障体制改革的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深化空军装备维修保障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装备维修保障的能力,应做好第4期武昌等:信息化建设中的空军装备维修保障体制改革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扁平化"维修管理体制随着新军事变革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来提高装备维修资源调配,调拨过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必须遵循信息化建设客观规律,结合空军部队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搞好维修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打破原有的体制框架,建立新的编制体制,管理模式和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理顺各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重新整合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只要有利于信息资源获取,传递,应用的机构和组织关系,就应予以确立,反之则应废除.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统一的维修管理专门机构,实施扁平化管理.随着维修管理信息网络的建立,可将维修信息纳人部队的指挥自动化体系之中,使装备故障信息的传递收集更加快捷和准确,维修机构的指挥管理更加协调与统一,从而达到更加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各种维修资源的目的.维修管理体制的建立可参照美军的体制,将维修管理工作分为战略,战役和战术三个层次.其中,战略层维修管理人员负责工业部门与基地级的维修活动;战区战役层维修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具体的修理及靠前修理活动,此外还负责指导综合保障活动;战术层维修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操作人员/机组,基层分队的维修活动.(二)合理配置和使用各种维修资源.切实提高维修保障体制运行效率空军装备维修体制改革是维修保障信息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设信息化的维修保障系统,需要对修理机构及人员进行必要的重新整合,改变原有的运行机制,以提高保障效率,充分发挥信息化保障装备的优势.同时,维修运行机制的改革,也能够促进整个维修保障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在修理机构的设置上,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两级维修体制,整合现有的,分散的修理机构,实行装备的集中统一修理,避免重复建设和技术力量分散,避免因条块分割,隶属关系复杂而无法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修理装备,人才,技术,管理集中的优势
论文研究模型构建的方法,主要是需要掌握学员的论文构建模式。利用论文的框架结构来完成模式的修改以及模板的操作。
计量经济学方面的论文,一篇论文的架构如何安排,解释什么,构建模型,验证...如果是简单的横截面数据,按照这个上面的步骤做就行了高数论文中模型的假设,建立,求解分别写什么?假设还不好写啊!就是把复杂的问题假设掉,假设成简单的问题,当然这不能改变题原来的本意,尽量的把一些不确定因素,假设出来,也就是把他定死或,不与考虑等等。只要你觉得怎么做,而又有条件限制了,你可以把一些限制去掉。在数学建模论文中的模型建立中,我通过逻辑分析得出了一个方程,那么在模型...建模中一般你根据所有的条件建立完模型 在使用matlab(或lingo)计算结果和分析硕士论文中的模型可以是自己建立吗?意思是不搞仿真嗯,可以的(一)作好准备-收集资料选题确定之后,论文有了中心思想,在写作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要写好一篇论文,作者还必须占有丰富、准确、全面、典型、生动具体的材料。从中研究提炼出自己的观点,并用具有说服力的题材(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些材料必须是有根有据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它们或是通过自己亲身实践研究的出的,或是他人以前研究总结的可靠成果。因此,资料的收集对论文的写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收集资料的途径有以下几种。1、阅读有关的理论书籍。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撰写论文,必须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理论和科研方法。对于教育、教学理论的一些基本概念要理解掌握。2、调查研究,收集有关的论据。论文的中心思想确定后,作者明确了所要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就要着手拟订调查提纲。列出调查研究从何入手,了解哪些方面的情况,每个方面包括哪些项目和具体内容,需要哪些典型的材料和数据,取材的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应达到的深度和广度,等等。3、查阅有关的文献资料 作者不仅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对于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社会科学知识也要有所涉猎。因此,要注意多阅读教育书刊、报纸,收集有关研究信息,吸收他人的研究成果,开阔自己的思路,完善自己的设想。(二)安排好论文的结构论文的一般结构是:提出论点,进行论证,概括结论。1、题目-体现内容。论文的题目是论文的眼睛,也是论文总体内容的体现。一个好的题目能吸引读者阅读文中的内容,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好的题目应是用精辟的语言来阐明作者打算探索和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精练、易懂,要能正确地表达论文的中心内容,恰当地反映此研究的范围的所达到的深度。同时要使内行人看得明白,外行人也能有所理解。例如,”浅谈应用题教学中学习的激发”和”问题意识与数学教学”。前一个题目明确的反映了论文的中心内容和研究范围,即在应用题教学中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后一个题目明确而精练,读者一看便知研究的中心内容,即在数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2、绪论-提出观点。对本论内容加以简要介绍,把中心论点准确地概括出来。绪论要求写得精炼、明确,字数不宜多。论文的中心思想确定后,作者明确了所要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就要着手拟订调查提纲。列出调查研究从何入手,了解哪些方面的情况,每个方面包括哪些项目和具体内容,需要哪些典型的材料和数据,取材的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应达到的深度和广度,等等。3、查阅有关的文献.
操作方法1.首先安装office visio软件,该软件正常情况下不与word、ppt等软件绑定,需要自己重新下载、破解使用。安装完成打开后可以看到选项页面。画示意图选择基本图形就可以,如若选择画流程图,那么可以选择其他选项。2.点击基本图形后,会跳出开始制作按钮,点击创建就可以进入主界面。3.进入主界面开始画示意图,那么首先要寻找素材,简单的矢量图可以通过页面左侧的图形形状选择。4.如果素材很难查找,那么可以通过搜索框来查找,比如无线网络云服务就可以用云朵示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矢量图的取名和平常的生活口语化有区别,这个时候就要多输几个名字就可能找到,比如基站这个东西就不太好找代替,但是有的。5.素材选定好以后,可以通过软件上部栏目中选择线条连接各个素材。这里面有不同的线性选择6.不同的模块需要不同的线段连接,那么可以在线上右击选择设置形状格式来改变表达方式。7.图形制作完成后,可以选择直接全选复制到word或者ppt中,也可以通过保存后将整个文件拉倒word或者ppt中,都可以完成效果。Microsoft Office Visio是由Microsoft公司于1992年推出的一款基于Windows平台的流程图与示意图绘制软件,是Microsoft Office软件的一部分。Microsoft OfficeVisio可以制作的图表范围十分广泛,其强大的绘图功能可以绘制地图、企业标志等,同时支持将文件保存为svg、dwg等矢量图形通用格式。
呼唤富有道德、勇气和责任感的和谐社会《左传·襄》写道“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在追求政治和谐、社会和谐。近年来,随着中国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快速转型,如“市场化”、“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等新的政治语言符号越来越为大众所熟悉。在十六届一中全会提出“小康社会”的国家建设目标后,我们党去年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将这一目标进一步具体化,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蓝图,将其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它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当代政治家正视现实的勇气和智慧。一鸟两翅:“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什么是“和谐社会”?中国人比较熟悉“小康社会”,应当看到“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是一鸟两翅的关系。“小康社会”主要是指经济上的目标,而“和谐社会”主要是指除了经济以外的社会目标。经济与社会是互为前提的。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用现代人的经济眼光看,还是很落后的。但为什么流传千古?难道不是因为历朝历代的人都羡慕那既稳定而又“怡然自乐”的和谐吗?社会是经济的环境,社会是经济的导向,社会是经济的动力。环境有好坏,导向有正误,动力有大小,只有和谐社会才是好环境,才是正导向,才是真实的动力,持久的动力。“小康”包含着“和谐”;“小康社会”期待“和谐社会”的到来。“和谐社会”与社会稳定是前后相继的关系。社会不稳定谈不上和谐。在实现了社会稳定以后,紧接着就应当向“和谐社会”迈进。“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更高阶段。稳定是有多种类型的。死水一潭,固然稳定得连一点涟漪都没有,可那毕竟是死水,容易腐臭。高压下的稳定是表面的、短暂的,不是真正的稳定;和谐的稳定是内在的、持续的,是真正的稳定。和谐也有多种。静态的和谐固然可贵,动态的和谐更加难得。四点内涵:定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民族、宗教、党派、阶层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之间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共存、共生于一个社会之中。它们各有各的生命力。从历史上看,什么时候多教并存,什么时候社会和谐;什么时候多党合作,什么时候社会和谐。“治国之道,必先富民”,“ 富民”不是富少数人。和谐社会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类社会资源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合力是吸引力与排斥力的平衡方程。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所谓“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就是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些子系统通常指的是人口结构、阶级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是社会的框架。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社会结构不合理,必然会把社会距离和社会矛盾拉大,与此相应地是社会张力也大。社会张力一大,社会冲突一触即发;反之,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距离适当,社会矛盾也会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社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难度比较小,成本比较低,和谐社会容易建成。“和谐社会” 是行为规范的社会。中国有句话,叫做“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园”。社会的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人生在世,无不需要制衡。“有条”则“不紊”。有轨才会减少越轨。磁悬浮也不是悬在天上的,那里有能够让列车浮起来的轨道。天上的飞机,海里的船,都有航道。有了交通规则,故意闯红灯的人便会大幅度减少。大家都按规矩办事,社会就会井然有序。规范的内容很广泛,风俗、道德、法律、纪律、宗教都属于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分成文与不成文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纪律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法是强制性,虽有弹性,总体上是刚性。道德水准虽然也分层次,但是总体上是高层次的,比法律水准高。一个人只做到守法是当不了先进的。成文的、强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强制性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内化到心灵深处,更具有长效的功能。即使是超自然,超人间的宗教,也具有约束作用,有助于增强人的自控性。社会规范是社会控制的防火墙,是社会发展的支撑点。社会在前进,社会规范会更新。更新后的社会规范依然是推动整体前进的推进器。“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所谓“社会运筹”,就是书本上常用的“社会整合”。意思是说在调节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时,运调自如,运筹决胜。手段不仅多样,而且高明、灵活,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依存,相得益彰,而不是互相抵消,彼此扯皮。有了合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如果没有高明的社会运筹,社会仍然难以和谐,说不定会浪费社会资源,甚至于会糟蹋了合理的社会结构,把本来合理的社会结构变得不合理。社会结构是人搭起的架子,社会规范也是人制订的,一句话都是人运筹起来的。运筹得当,兼顾各方,兼容并包,各得其所,皆大欢喜;运筹得当,方能用尽可能低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三位学者:论中国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党国英:在中国建立和谐社会的可能性核心提示:中国有没有可能最终建立起“和谐社会”,要看中国能不能进一步提高社会多元化水平,在社会组织化水平方面更上一个台阶,更好地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最后,能不能在政治民主的道路上持续地获得进步建立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理念的提出也许表明了当代政治家正视现实的勇气和智慧。建立和谐社会的一切难题来自我们选择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道路,而建立和谐社会的惟一可能性也在于我们能够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关于社会进步的最简单道理被亚当·斯密揭示出来以后,几乎再没有变化——社会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可以增加国民的福利总量;自由竞争基础上的市场交易是促进社会分工的最佳制度安排;国家权力根本使命在于维护自由市场交换制度。正如国家权力不可滥用一样,自由权利也不可滥用;自由的底线是不能侵犯他人利益和一切公共利益。这就是多元化发展的含义。多元化不排斥权威,也不意味着自由化。>>>孙立平: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核心提示:和谐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2004年中国改革的重要主题之一,就是为建立和谐社会所进行的努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可以说,这意味着社会发展取向上的一个重要转变,即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使经济建设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因此现实的危险不是有些人担心的向旧体制的倒退,而是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一种坏的市场经济,并由此断送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景,甚至从根本上败坏掉市场经济的名声。这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利益均衡机制。应当说,在过去20多年中,虽然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基本得以确立,但为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在人均1000美元这个阶段,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社会矛盾处理得好,国家就可能较顺利地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反之,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甚至使社会陷入倒退。>>>邓伟志: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几种值得讨论的观念核心提示:拥有社会组织的多寡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参与社会组织的多寡也已成为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尺度。中国的社团纵向比,突飞猛进;横向比,发育得还很不够。我们应当努力克服“社团恐惧症”。中国有没有弱势群体?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计算,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再扣除彼此重叠的部分,中国的弱势群体大约有―亿人。这只是从经济上看的,还有“看病难、上学难、打官司难”的人,他们算不算弱势群体?是不是存在越不承认有弱势群体,弱势群体越大的问题?“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1993年9月16日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对这句话如何理解?如果出现“两极分化”,那又该怎么办?>>>七嘴八舌:和谐社会大家谈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将生活中的不和谐改变过来怎样才算是一个和谐社会,至今谁也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模式;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这也是一个至今广泛争鸣却难以给出一个标准答案的问题,生活中,我们却能清楚触摸到什么叫不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将生活中的不和谐改变过来。据媒体报道,听说《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上报到国务院,国内不少大款纷纷把名下的财产转到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更有人直接用襁褓中婴儿的名义购置物业,以便在将来节省一大笔遗产税金,由此催生出了一大批“娃娃业主”......也许和谐只能是人们心中一个永远相对的概念,但人类社会追求和谐的心却永远不会,也不能老去。>>>法律:和谐社会的保护屏障有人说,在统治者手里,法律是统治的工具和制裁的利剑;在道德家眼里,法律是道德堕落时人们无奈的自救;社会学家认为,法律是弱者的保护神。无论对法律意义怎样表述,谁也无法否认,在现代化的社会里,法律是人们共同信守的契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一个和谐社会的建构,并不仅仅是社会公民的心灵提升,道德升华,或者经济条件的改变。社会和谐的建构真正依赖的还是对法律正义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信仰,社会才能在一个共同规则中和谐运转。>>>幸福家园是社会发展的和谐港湾幸福的家庭大体上是相同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夫妻离异、遗弃老人、虐待孩子、家庭暴力……过去既有的和新时期家庭伦理道德出现的新问题,为一些家庭蒙上了阴影,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可忽视的严重危害。>>>公平与公正——引领和谐社会构建建设和谐社会,我们不应忽略任何一个影响和谐的因素。体现在社会结构上,就是一个关键词:公平。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丁元竹认为,建设和谐社会要从各个方面入手。从社会学角度理解,和谐首先是公平与公正,包括文化公平、经济公平、政治平等和社会公正。
咱社会主义就是和谐啊,躲猫猫啊倒钩啊拆迁啊都挺和谐的
浅谈社会与经济同步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发展 经济发展【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学角度看,就是要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主要有: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代际结构的和谐、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价值观的和谐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学角度看,就是要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主要有: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代际结构的和谐、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价值观的和谐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发展首先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推动整个社会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给社会发展创造了前提。但社会发展严重滞后时,也会妨碍经济增长。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实现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经济的持续高增长期,往往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我国长达20多年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不仅使原来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而且使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逐渐显露,对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格局产生了巨大冲击。只有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了,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稳定才能得到保证。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全社会都得到了好处,但先富起来的毕竟是少数人,加之分配制度上的缺陷,我国的贫富差距有扩大的趋势。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造成我国经济上快速增长的同时,社会并未同步协调发展。在社会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和谐方面,一是我国的农民数量以及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过大,这给我国完成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带来困难。按国际贫困标准(购买力平价计算每人每天收入或消费不低于1美元),农村还有1亿多贫困人口,而现代化国家的最有标志性的指标,就是农民不再是穷人。二是我国的收入差距没有按照应有的规律向缩小的方向发展,而是继续加速扩大。这既有我国劳动力无限供给趋势限制了初级劳动工资提升的特殊原因,也有现代财富积累速度大大加快和社会组织中间管理阶层出现新分化的新情况,还有转型期腐败和非法致富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三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没有出现劳动力短缺,而呈现出劳动力在一个较长时期供大于求的趋势,就业问题一时难以根本缓解。四是我国由于人均寿命延长和严格的人口控制,出现还没有富裕起来就过早老龄化的现象。 二、从社会结构层面构建和谐社会 在我国改革开放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的过程中,新的社会矛盾、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有时甚至集中暴露出来。从社会管理体系方面,构建和谐社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使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调整和重组,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从而使社会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带来了一系列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隐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众之间既存在着共同利益,又有着各自特殊的具体利益要求。为此,一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二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三是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提高到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2.逐步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 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使许多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步显露出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建立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善于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全面推进工作结合起来,把抓好当务之急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结合起来,尤其要解决好上访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建立重大决策的群众听证会制度,疏通广大群众和社会各阶层表达意愿、意见、要求的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不力导致矛盾激化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搞好配合与协作,逐步形成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社会秩序工作格局。 3.建立有效的社会稳定机制 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社会稳定机制,能果断处理突发事件。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有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化倾向明显。此外,由于经济利益驱动造成的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也引发了一些意外事故。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对党和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形成规律的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地震、洪灾、矿难等灾害,应建立应急预案,并逐步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对于各种犯罪活动、各类社会丑恶现象,要严厉打击。要充分发挥司法等专门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4.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 公平主要包括起点公平、机遇(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因为存在着家庭出身、个人能力差距、智力水平的差别,但社会应该保障每个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过程公平是一种机会均等,不受民族、性别、户籍等的歧视和限制,使农民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结果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最重要的目标,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但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条件和个人在起点与机会的差别等因素影响。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十六大提出,一次分配重效率,二次分配重公平。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打击非法致富。 5.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要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和消费相差20余年的状况,连接城市生产和农村消费的链条,完善和改革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制度,整合现有的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五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的农村老人执行生育政策补贴制度,建立起农村“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基础框架;配合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实行新的减贫计划,争取农村目前按照国际标准计算的约1亿多贫困人口在未来15年中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6.打破城乡分割局面,促进城市化 建议国家出台取消“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潜力巨大的比较优势,适应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就业结构的转型,力争在未来15年把农业富余劳动力再转移出1亿人左右,把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从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50%左右,把城市化率从目前的40%左右提高到60%左右。
中文摘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虽已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构建和完善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道路依然漫长。本文以建国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为脉络,具体论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效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分析借鉴北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先进经验,提出了面对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小、筹资渠道单一、资金使用不合理、城乡差异大等问题时,如何构建和完善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方法和对策。关键词: 社会保障制度 构建和完善 和谐社会目录中文摘要 1Abstract 1一、前言 2二、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脉络 3(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基础 3(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实践 4三、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 5(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体系 5(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6四、目前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存在的问题 9五、北欧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13(一)北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制度和做法 13(二)北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6六、 和谐社会条件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18(一)基本目标 19(二)关于构建和完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20七、 结论 23参考文献 23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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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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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总支出 GDP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保持我国适度社会保障水平,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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