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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中参考文献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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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中参考文献明史

以本人写的《明代特务政治及其时代意义》来举例,我文中引用了《明史》的“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尾注是9 清 张廷玉撰《明史》卷74,志第52职官5锦衣卫,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1862页也可以《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五

自小,教师和父母都爱给孩子们传递坚毅的优良品质。譬如那首《石灰吟》中的诗句,总是出现在孩子们的耳畔。“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若想成就一番伟业,必要经历粉身碎骨的疼痛,将最珍贵的清白之名流传千古,这句动人的名言诗句一直激励着许多人前进。这首诗的作者于谦,他也正是因为拥有着不惧怕粉骨碎身的勇气,才能够写出这样动人的诗句。他的一生,不为五斗米而折腰,不畏惧权贵,敢于直言,忠心耿耿。可是最终他还是没能逃过皇权的压制,死在了自己衷心辅佐的君王手下。于谦的忠心世人皆知,被抄家那天,锦衣卫都落下了眼泪,太后知晓后,更是吃不下饭也睡不着觉,沉浸在悲痛中。 于谦,是 历史 书籍中“中通外直,不蔓不枝”的优秀人才。他最令世人熟知的事迹,第一个要数他与朱高煦王爷的故事,朱高煦王爷是 历史 上出了名的凶狠,凡人见到他都能感受到从他身上传出的“杀气”,若不是因为他有父皇压制,他恐怕早就成为了一个肆意滥杀的无情之辈。然而,因为父亲的压制,他一直不敢太过放肆。可是,他心中其实早就有了想要造反的欲望,后来准备好万全之策的他奋起反抗,却没想输的颜面扫地,他被关进了大牢。被关进大牢的朱高煦依旧不减身上的杀气,因此无人敢去审他,无人敢去质问他。这时候,于谦出现了,他狠狠地数落了朱高煦,牢狱中,他滔滔不绝地讲着政治思想,说着天下百姓,越说越愤怒,越说越生气。他的声音非常洪亮,也正是在这次他数落朱高煦的时候,人们才发觉了他竟然能有这么大的嗓门。就连君王都记住了于谦的大嗓门,他也因此被众人记住了。 于谦是出了名的正直,为人非常的善良,深受百姓的喜爱,连朝中的大臣和君王都很喜爱他。有一次,王振要求朝中的官员们给予他孝敬,虽然他表示不在乎孝敬的重量,只图一个心意,但是他还是会对给予孝敬钱太少的官员白眼,官员们深知之后可能会被区别对待,于是都对于赏钱上非常小心。而于谦因为常做慈善,实在没什么富裕的钱,他就把家中的一些蘑菇与线香给了于谦,王振认为于谦在侮辱他非常气愤,当场就想杀了他,可没想到满朝的文武百官竟然都替他说起了话,连君王都下令若是于谦有闪失,他定要了王振的命,王振不得不放了于谦。由此可见,于谦既是位有一说一,不在乎权贵,勇敢行事的人才,又是一位体恤百姓的,忠于君王的官员。 于谦虽以品德出名,但他人生的高光时刻却是在出名后。史书记载,于谦在土木堡惨败之后,接受管理了京城,这是在最惨难的时候被授予的任务,于谦虽心知肚明,自己可能并不能力挽狂澜,但他还是决定接过这没人敢触碰的烂摊子,放手一搏。在战争中,他发挥了聪明的变通思想,首先,他帮助队伍中死亡的士兵收尸,甚至帮助对方蒙古势力的死亡士兵收尸。这样,他就从对方尸体的身上,拿到了属于他们民族的武装武器,那时候蒙古的武器有与中原武器不同的地方,拿到了这些武器后,属于于谦队伍的士兵们火枪力量高涨,大大提升了士兵们的士气。 于谦做的第二件事情,是召集了各路的援兵来支援,并且让援兵携带粮草进行补给,这完全解决了通州地区的粮草短缺问题。他还很懂得让士兵们不断学习和进步,他将新兵分配给老兵,老兵沙场经验丰富,厮杀过程也能鼓舞新兵的士气,新兵年轻气盛,斗志强,二者相辅相成,战斗力持续呈现极高的水平。 正是因为于谦的这些思想和计策,让他所带领的北京保卫战取得了胜利,这场胜利也让他名声大噪。不过,人无完人,在这场战争中,他也有疏忽的地方,当 时尚 且力薄的明英宗险些被于谦用大炮杀死,于谦出了名的直,为了战场决策,他十分坚定要杀死明英宗的心,后来明英宗没有被杀死,但也注定了双方对立的局面。后来明英宗坐上了君王之位,成为了明朝的第六任皇帝,而于谦被明英宗下放到了狱中,之后被满门抄斩,尸骨都没留下完整的。在于谦逝世后,锦衣卫来到了于家,君王下令:满门抄斩。在锦衣卫搜家的时候,他们发现曾在朝中声名鹊起的于谦,家中竟翻不出一文钱。他们把房子上下都翻了个遍,本想翻出一丝有关于于谦贪污的罪证,但他们发现于谦太过于清廉,无法在他死后给他在抹一层黑。可锦衣卫们并不放弃,他们认为于谦定是把钱藏在了外面,左翻右翻,锦衣卫找到了一户紧闭的小门,小门锁住的是一间杂物间一样的小屋子,锦衣卫心想这定是于谦藏钱的地方,可当他们把这户门踹开的时候,却发现这座门中藏着的,其实都是皇帝曾经赏赐的金钱和财宝,细数一下,一份不多一分不少,他从不舍得花出去,都攒了下来,说是要施舍给可怜的人,而他们一家还一直过着贫穷的生活。看到此景,锦衣卫们沉默了,带头的那位流着泪说:“未曾发现于谦贪污受贿。”紧接着他说“抄满门”。锦衣卫们都舍不得下手,可皇命在上,他们都不得不执行。除了锦衣卫,太后听闻爱臣被残忍杀害,满门抄斩的时候,也是心痛的不行,她曾亲眼目睹于谦铤而走险,只身救国,可当他完成任务后,竟然还遭到如此的结局。想到这里,太后油米都无法下咽了。其实对于明英宗来说,他心中也没好过到哪里去,他深知于谦的能力与为朝堂的奉献,可旧账他必须一笔勾销,作为君王,权位胜过一切,所以,他是不愿提起一丝一毫关于于谦的事情了。满朝百官也很知趣,再没提起过有关于谦的事情,但人们都心知肚明,他是忠贞善良的人。 参考文献:《明史》

期刊在参考文献中怎么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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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16]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http: //–, 1998–08–16/1998–10–04.

[17] 万锦.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 [DB/CD].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扩展资料:

007年8月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决定,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目前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

⑴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为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

⑵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⑶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

乐谱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论文中的参考文献编写顺序是按照论文中引用文献的顺序进行编排,采用中括号的数字连续编号。依次书写作者、文献名、杂志或书名、卷号或期刊号、出版时间。

参考文献是根据GB/TB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辑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编著录规则”。参考文献的书写样式不可随意更改,要按照标准仔细地进行排版。

参考文献作用:

1、研究基础

参考文献可以反映出论文的真实性和研究依据,也反映出改论文的起点。我们论文中的研究都是在过去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也表明了自己论文中的研究是有价值水平和依据的。

2、研究区别

标注参考文献,也是为了把前人的成果区分开来。这能表明论文的研究成果是自己写的,虽然引用了前人的观点、数据或其他资料。 但是标注出参考文献,这样不仅能体现出自己的研究能力,也能体现自己的创新和价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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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正文中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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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张三指出,李四[2-3]认为,形成了多种数学模型[7,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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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参考文献期刊

偷懒都成这样了,有何意义。

摘要:生产工具和劳动力占有的不均衡以及生产要素的投入在劳动密集型农业中的重要性,促使近代山东中小农户自发地建立起了广泛的劳动互助关系。同时,在雇工经营发展不充分,租地经营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户际互助也获得了发展的空间。在具体的土地经营中,受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这种自发式的互助合作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仅是一种维生的手段,还无法真正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但它却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农户缺乏的劳动力和生产工具,节约了他们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维持和发展农民的小土地经营。而且,从山东各阶层农户对劳动互助的“选择”来看,中农是开展劳动互助的主体,随着近代山东农民的“中农化”,劳动互助在农民土地经营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关键词:土地经营;互助合作;劳动集约型农业;雇佣关系;租佃关系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劳动互助是农民土地经营中一种重要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它不仅是农民生产力水平的体现,更重要的是表现了农民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以及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以往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中,人们都将视线集中在租佃关系与雇佣关系上,而对农户之间自发的劳动互助关系重视不够,甚至完全将其排除在分析视野之外。因此,本文拟将土地占有与土地经营有机联系起来,以生产力和所有制关系为中心,就近代山东农民在土地经营中自发的劳动互助作一番考察。劳动集约型农业的发展与生产要素的分配不均同时并存 近代山东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为在有限的土地上养活更多的人口,山东农村开始普及两年三熟制的耕作模式,同时配合引种高产的美洲作物,经过农作物种植结构和种植次序的合理调整,山东土地的复种指数和农作物产量大大提高。一些地区的平均复种指数达到了152左右的高水平,这就相当于原有的耕地面积扩大了倍。甘薯、花生等美洲作物的引种也将农作物的亩产量提高了几倍,民国时期山东全省的统计数据显示,甘薯单产平均达到1289斤/亩,折干后(三斤折一斤)还是其他作物的2-3倍,花生单产平均达到斤/亩,而同期的大豆平均单产只有斤/亩。[参考文献[1] 章之凡,王俊强.20世纪中国主要作物生产统计资料汇编[M].王宝卿著.明清以来山东种植结构变迁及其影响研究——以美洲作物引种推广为中心[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1](p148) 近代山东农业种植结构和耕作模式的调整,是在农业技术停滞的条件下,依靠劳动力和资本的大量人投入实现的。这种劳动集约型农业的发展,增强了小土地分散经营的能力和中小农户的经济实力,同时也催生了中小农户对生产工具、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大量需求。然而,在近代山东农村,生产要素分配不均的状况十分普遍,广大中小农户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生产资料短缺的窘境: 耕畜和农具的拥有程度是农民阶层区分的重要标志。大部分富农拥有比较完备的农具和牲畜配置,而中贫农户的生产工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乏。卜凯调查表明,华北的小农无役畜比重达62%,中等耕地的农户无役畜者占40%,大农户只有4%无役畜。[[2] 王建革.传统社会末期华北的生态与社会[M].北京:三联书店,2009.][2](p195)在即墨县浮山后村、胶州湾口薛家岛的大洼村一带的中、贫、佃农只能用构造简单的三角“铁铲”耕地或播种。解放前后浮山村350户人家只有四架耧,而统统归地主富农所有,一般中、贫农户“土地少(只有三至五,七至八亩),不值得买,也买不起”。[[3] 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1933.][3](p305-p306)在山东惠民县,耕地规模在10亩以下的小农户拥有的役畜换算成马仅有,经营耕地在40-30亩的农户拥有的役畜换算成马有头,经营耕地50亩以上的农户拥有的役畜换算成马由头。[[4] 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北支农村概况调查报告(一)——惠民县第一区和平乡孙家庙[M].昭和14.][4] 从各阶层农户土地经营所需的劳动力来看,劳力的需求与土地经营面积有很大的关系。从理论上来说,富农的经营面积“超出了每个家庭的劳动标准(就是说每个家庭能靠自家劳动耕种的土地数量)”,对劳动力有一定的需求。而中小农户的拥有的土地有限,家庭劳动力充足甚至过剩。但随着近代山东劳动集约型农业和农作物商品化的发展,农田耕作的劳动强度增大,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经济作物的种植,需要较多的劳动人手,中小农户也出现了自有劳动力不足的情况。1935年,在山东每亩小麦一年用人工15个,大豆12个,高粱18个,小米21个,花生24个,棉花60个,烟草135个。[[5] 方行.清代山东农村的劳动力市场[M].中国社会经济史论丛[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p389)经济作物的用工量明显高于粮食作物。棉花和烟草是近代山东大力发展的两大经济作物,是劳动节约化程度较高的作物。棉花每亩人工投入在二十个左右,在鲁西北棉区,中耕除草的次数达六次,间苗一次,摘心作业达两次。烟草种植不需要畜力,所需的人力更多。在山东,种烟的人工一般约为种玉米的四倍。[[6] 胡德琳等.济宁直隶州志,清乾隆50年(1785年)刻本.][6](卷二,卷三十二)随着山东二年三熟制的发展,复种指数的提高,农民的劳动强度是很大的,尤其是五月和九月的“双抢”季节,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是很大的,许多即使平时家庭劳力充足的中等农户,在农忙季节也缺乏劳动力。据抽样调查,华北个农业区“与收获时劳力不足者,约占三分之二,栽种时劳力过少者,占四分之一,灌溉时缺乏劳力者,约占八分之一”。[[7] [美]卜凯.中国土地利用[M].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1941.][7](p405) 生产工具和劳动力占有的不均衡以及生产要素的投入在劳动密集型农业中的重要性,促使中小农户之间自发地建立起了广泛的劳动互助关系。二、雇工经营、租地经营对户际互助的影响 农户的雇工经营主要是为了补充劳动力的不足。近代山东农村的雇工经营发展得并不充分,富农和中农多以自耕为主,雇工为辅。莒县三个区13个村的典型调查,在富农经营中家工占劳动总数的,雇工占;中农雇工占劳动力总数的,家工占。这大致是山东地区雇工经营的一般水平。[[8] 华东局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编.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山东省农村调查[M].1952.][8](p32)在一些雇佣关系不发达的地区,富农连长工也不雇佣,如流坡坞村富农主要生产是自己劳动,农忙时才雇短工。在雇佣关系发达的地区,富农的家工与雇工的数量大致相当,如海阳泊村,战前富农自有劳力19人,雇工16名。由于雇工经营发展的不充分,农户所拥有的劳动力常常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量。如1937年以前,盐山魏桥村富农的人力,以户平均计算,则缺一半以上,……虽然劳力不足,但二十四户富农仅有五家雇佣长工,有的还雇的是半长工,共雇入三个半长工”。[[9] 唐至卿.近代山东农村社会经济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p751)胶东的海阳泊村,富农的土地实需劳力人,其自有劳力和雇工加起来共35名,还缺名劳力;中农阶层尚缺劳力人。鲁北的北隋村,中农劳力盈亏相当,富农缺少劳力个[9](p753)。所以,在雇工经营还无法充分满足劳动力需求的情况下,劳动互助就成为补充劳动力的有效办法。 随着近代山东农业耕作环境条件的恶化,分散的小生产无力抗拒和防止灾荒,为了保证小农的“生存权利”,分成租制逐渐兴盛起来。《获邑审编册》统计,1930年代,山东的分成租制比例占到。[[10] 获邑编审册[J].平淮学刊,1985,(1).][10]另据国民党主计处统计局统计,在1935年分成租制的比例达到50%左右。[[11] 国民党主计处统计局.中华民国统计提要[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11](p538-p539)由于佃农贫困,许多分成租是由主佃双方共出农本的,所以说分成制也具有调剂生产资料作用。山东分成租的种类相当复杂,有的是牛具、种子、肥料均由地主出,佃户必须吃份子粮,吃一斗在公堆上还三斗至四斗,其余粮食按对半或佃四业六分劈,草全部或大部归地主,是为佃种地;有的是牛具、种子、肥料由佃户出,有的地主也出一部分农本。有的份子粮,粮草多为平分,牛草归牛,是为分种地。由此来看,在分成租下,除了土地条件之外,农本是决定主佃双方分成比例的重要因素。佃种地中,佃户所出农本较少,所受的超经济剥削很重;分种地中,佃户所出农本较多,超经济剥削就较差或没有。因此,为减轻对地主所出农本的依赖,佃农之间也开始开展互助合作,调剂生产资料的余缺。 三、近代山东农村户际互助的形式与规则 (一)经济状况基本对等条件下的劳动互助协作——合伙使用生产工具和搭套 合伙使用生产工具,是指有的农户之间采取共有农具、共同饲养役畜的互助形式弥补生产工具的不足。在潍县,小农为了配齐役畜、车和犁,往往几家联合,共同购买,共同使用。张姓买牛,王姓买马,李姓买农具,赵姓买大车,在生产中形成合作关系。在山东惠民县孙家庙村,地主阶层不负担任何大牲畜的饲养,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只能在耕地充分的条件下才能单独饲养牲畜。孙家庙村有9户自耕农单独拥有牛,3户自耕农单独拥有骡,3户自耕农单独拥有驴。自耕农单独拥有牲畜达15户,3户半自耕农拥有牛。由于役畜的不足,牲畜共同占有的习惯在自耕农中十分盛行。半自耕农多3户共有,自耕农多2户共有。[4](p124-p129,p146-p149,p167-p196)合伙喂养牲畜的农户一般是平摊购买和饲养牲畜的费用,轮流饲养和使用牲畜,如历城县路家庄的陈姓叔侄每人各出资七十五元,购买耕牛一头。平时两户轮流饲养、使用耕牛,十天一换;农忙时,则改为一天或三天一换。在恩县后夏寨村还有另外一种平摊“伙养”费用的方式,如有三家共同拥有畜役,其中2人出购入费,1人担负饲养费[[12] 中国农村惯性调查刊行会.中国农村惯行调查[M].东京:岩波书店,1955.][12](第四卷,p460)。 “搭套”也叫“合犋”,“插犋”等,是农户以一定的人力和畜力与其他农户的人力、畜力共同组成二牛或三牛犋,共同耕种的劳动组合形式。这种搭套的劳动互助组合是“华北平原农作的普遍现象”,清代《登州府志》载:“耕者有春耕,有秋耕,用牛四,谓之一犋。穷民有至四五家合一犋者”[[13] 施闰章修,杨奇烈\任浚纂.登州府志[Z],清康熙33年(1694年)刻本.][13](卷八),《莱阳县志》也说:“民有三四家合一犋者耕”[[14] 万邦维修,卫元爵等纂.莱阳县志[Z],清康熙17年(1678年)刻本.][14](卷二)。在《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一书中,作者也介绍过类似的情况,他说:“小农有时两、三家‘搭伙’合并牲口和劳力来耕田”[[15]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1986.][15](p155)。 上述两种劳动互助都需要互助双方在经济条件和土地经营规模上大致相当。这种经济条件上的对等原则在上述两种互助形式中是十分必要的。因为,随着近代山东农村的经济状况日益恶化,小农的生活不像过去那样宽裕了,这使他们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不得不斤斤计较。搭犋时,如果两家的经济条件相差太远的话,那么条件较差的一方会因自己“吃亏”而心生不满,这时互助关系往往就会出现问题。正像后夏寨村民的李令义说的那样:“大体是土地相当的人家合犋。这样相互间没有不满,要不然土地少的人家就有不满了”。当然,所谓的“经济条件对等”,也不是绝对的相等。后夏寨的王廷章说:“有同等数量土地的农家才能进行合犋。土地差个二三亩也没有事”,李令义说:“有十亩的农家与只有两亩地的农家不可能一起合犋,这差距太大了。如果我有10亩地,你有5亩的话,你就不想合犋。因为我地里的活很多,比你多出了一倍”。当被问起为什么他和王廷章家各有30亩和20亩土地,仍然在一起合作和很多年,李令义解释说:“双方间的性格、秉性合不合也是很重要的。感情很好,就不在乎土地亩数的差距的事例也有,但很少。比如两家差7、8亩地,也可以。主要是双方没意见,两家人很对脾气,觉得背点理,吃点亏,就不论了。计较这些就不在一处干了”。[[16] 张思.近代华北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农耕结合习惯的历史人类学思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6](p170-p171)可见,在劳动互助中,农民心中对彼此之间的“经济差距”都有一个心理上的承受范围,合具双方彼此的感情好,可能他们所能接受的“差距”就越大;而一旦双方之间“差距”超过了他们“合理计算”的范围,即使双方感情再好,互助关系也不能成立。 从参与上述两种互助协作的农民群体来看,大部分地区的富农拥有齐备的农具和牲畜,参与劳动互助的相对较少;较为贫困的贫农和雇农缺少参与互助的条件;只有中农,既有合具的条件,也有合具的必要。如在历城县冷水沟村,拥有、耕种大亩约20亩以上土地的农家,一般都有齐备的役畜、农具,没有和别人合具的必要。另外不到五亩的农家,因为没有足够的农具和役畜,够不上合具的对象。所以一般是拥有10亩左右耕地的农家寻找合适的对象从事合犋”。在路家庄“没有牲口的人家不能合伙”。[12](第四卷,p257)不过,由于山东各地农村的经济条件不同,各阶层农民的富裕程度也不同,山东有的地区的富农和贫农也参与“搭犋”或“伙养”。1943年,在莒南、赣榆两县13个村落的调查中,调查者就注意到抗战之前贫农参与搭犋和“伙养”的情况:“地主、富农的耕畜多为大牛大驴,而中农、贫农则多系小牛小驴,同时多是数家一个牲口或各有一个不成牛犋的牲口,因此农民之间就产生了简单的变工互助组织,如搭犋、或养牛,或以剩余劳力来换取地主、富农剩余畜力”[10](p27)。在社会分化程度较低的惠民县文化区于韩村,甚至是“地主”也要与别家进行互助合作。在村中占地10亩以下的农户一般无力饲养耕畜,一般的中农占地在10-20亩之间者,大多不能独立养一头牛,有的只能自家养一头驴或两家甚至四家伙养、伙使一头牛。全村仅有的两户地主中,只有韩友奎家拥有全套大农具,一牛一驴的搭配也可以组成独立耕作的耕犋;另一个所谓的“地主”韩太臣家,虽拥有一头牛,但仅拥有大农具的一般,显然要与别家搭套耕种[[17] 于韩村土地浮财分配登记表[M].张佩国.地权分配·农家经济·村落社区:1900-1945年的山东农村,济南:齐鲁书社2000.][17](p154-p155)。(二)带有雇工性质的劳动互助——换工和帮工带地 “换工”简单的说就是“以人力换牛力”,那些贫困无耕畜户,常用这种方式向富裕地主换取役畜的使用权。根据《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的资料,山东地区的换工只在农忙期进行,持续的时间不长,且规模不大,只是两户农家之间的农耕组合。村民在换工过程中,秉持着“对等交换”的公平原则,在“合理地计算”田亩、劳力和牲畜之间换算关系的基础上进行交换、互助活动。虽然这种计算不是很精确,但最后的结果都能令双方满意。不过,在人力与畜力换工的场合,这种所谓的“公平”背后隐藏的是畜力占有者对借用者的劳动剥削。而且在“换工”过程中,无耕畜户不但要以劳力来换取役畜的使用,而且在耕种时还要受制于役畜的主人,往往是满足了牛主家的土地耕作需要后,才能耕种自家土地。在莒南县的官地村“一个十二亩的农户用人家的牲口耕地,除支付自己所产全部牛草、帮六个工以外,自己地的耕种还要在牛主之后”[[18] 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官邸村农业劳动合作调查[M].1944年11月.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C],第13辑.][18](p190)。“帮工带地”的互助形式在近代山东农村也是普遍存在的。“带地佣工系农民耕地不足,人工有余,又不愿或不能将其耕地出租于人,而自己专当普通长工,乃与居住附近之较大农户商订,为其长年雇工,附带耕种自己所有之田地,而享有其出产。其每年工资之多少与其所带田之多少成反比例。带地佣工的民间惯行在各县又有细微差别,“博兴县雇主对于庸工所带田地之耕种,一如其自己田地之耕种。雇工所带田地出产,全为庸工所有。雇工长年工资照最高价付给,惟扣除其所带田地之全年耕种费。嘉祥县之雇主所扣除之全年耕种费,大约每亩一元五角,所带田地之耕种费达到其工资限度,则不另支付工资。肥城之佣工以不耽误雇主之工作为原则,饮食须自备。清平县雇工所带之田地一切作业概由雇主负担,所出粮食归雇主所有,惟柴草须随所用耕畜为转移。若用雇主之耕畜,柴草归雇主,若非雇主之耕畜,则不归雇主所有。该处壮农每年能耕二十九亩,雇工带地耕种不能超过 10 亩,高唐县之情形与此相仿。东平县佣工所带地之作业亦同于雇主之地,带地多者不要工资。莱阳县、恩县亦有此带地佣工之办法,莱阳县俗称此种庸工为 ‘打裏’”[[19] 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及供需状况[M],中山文教馆,1935年.][19](p37-p38)。 换工和带地帮工带有雇工经营的性质。在这两种互助形式下,拥有生产资料的富农或地主处于主导地位,而缺少生产资料的小农则处于从属地位,合作双方之间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上述各种劳动互助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农户缺乏的劳动力和生产工具,节约了他们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维持和发展农民的小土地经营。但受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这种自发式的互助合作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仅是一种维生的手段,无法真正实现农业经营规模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首先,农户之间自发的互助合作,一般只有两三户人家参与,规模很小,且缺乏稳定性。第二,互助协作调配的资源大都仅限于劳力、牲畜、农具等传统的生产要素,缺乏先进的技术因素的支持。在农业技术基本停滞的情况下,农户之间的互助协作只能通过追加劳力和资本来提高农田产量,其发展的方向是农业发展的“过密化”,而不是依靠技术进步实现农业增长的规模经济。第三,农户的互助多集中于生产环节,缺乏农业销售、加工等环节的合作。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较小农地经营规模很脆弱,其承受经济波动的能力非常有限,为抵御经济风险,农民应当开展产前、产后方面的合作。然而,近代山东农户的土地经营较为分散,商品经济意识不强,同时也无法承担农业产业化需要的组织成本和制度成本,这就使他们之间的互助仅限于生产领域,并不可避免地深陷于“自己自足的陷阱”之中。四、近代山东各阶层农民对劳动互助的“选择” 各阶层农民对在土地经营中对劳动互助的选择,取决于他们经济实力以及建立在经济实力基础之上的经营逻辑。 在土地经营中,富农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者,他们力求在土地经营中选择一种最经济的生产方式,合理地进行劳力和生产工具的配置,以提高农业收入。近代山东的富农生产资料比较充足,但由于雇工经营发展得不充分,他们所拥有的农业劳动力不足。为补足劳动力,富农常“利用互助劳动以提高劳动效率”[24](p756):畜力充裕的富农多与缺乏畜力的农户“换工”,在补充劳力的同时也提高了牲畜的使用效率;畜力和农具缺乏的富农,也多参与合犋、伙养等劳动互助。 中农是追求稳妥地经营者。他们一方面追求利润,积极向富农阶层靠拢;另一方面又要保障生产,防止沦为贫农。山东的中农以自耕为主,拥有的生产资料量介于富农和贫农之间。与雇工经营水平比自己高,生产工具比自己齐全的富农相比,中农更有劳动互助的必要;与严重缺乏生产资料的贫农相比,中农在经济条件上具备开展劳动互助的优势。中农的经济地位还决定了他们多倾向于选择不需要太多资金投入且没有超经济剥削的劳动互助,来补充劳力和生产工具的不足。《惯行调查》资料中提到的冷水沟村和后夏寨村,均是中农占多数的村庄[ 后夏寨村自耕农占,冷水沟村自耕农,中农是自耕农的主体,因此,这两个村中的中农占多数]。在这两个村中,搭犋是最普遍的互助形式。后夏寨村“(村民)大部分都合具,一多半。个人解决不了……就得想这个法,差不多90%农家合具”[16](p96)。历城县冷水沟村在20世纪40年代有合具组合八、九十组[12](第四卷,p26)。 对于贫农来说,与追逐利益相比,生存是第一位的。近代山东的贫农拥有的生产资料严重不足,但劳力过剩,他们是雇工和佃农的主体。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贫农参与劳动互助的机会比较少,而且常常是带有救济性互助的受益者或是雇佣性互助下的受剥削者。 随着近代山东小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山东农村结构逐渐呈现出“中农化”的趋势。在1937年以前,山东的富农占总人口的,占总户数的,中农占总人口的,占总户数的,贫农占,雇农占。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富农大约占农户总数的6%,中农约占总户数的20%,贫雇农约占70%左右[[20] 段国卿,岳海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山东农民运动简论[J],山东史学集刊,1983,(1).][20]。总的来看,在山东各阶层农户所占的比例中,中农的比例最大,富农和中农比例均大于全国平均水平[ 20世纪30年代,中国富农大约占农户总数的6%,中农约占总户数的20%。]。土地改革时,中共山东分局对山东274个典型乡村的统计,贫农占总户数的44%,中农占,富裕中农占,富农占,地主占。这表明山东的中农还在上升。如上所述,中农是开展劳动互助的主体[[21]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计划司.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M].北京:中华书局,1952.][21](p224)。所以近代山东农民的“中农化”,更加凸显了劳动互助在山东农民土地经营中的重要性。

论文常被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论文格式封面论文常指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1]。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直观的说,论文格式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结构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2]。题目1.题名规范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2.命题方式简明扼要,提纲挈领。3.英文题名方法①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②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③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④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⑤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摘要摘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3]。摘要的规范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可以引用、推广。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1.关键词规范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一般每篇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按词条的外延(概念范围)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况下也有动词性的词或词组。应标注与中文关键词对应的英文关键词。编排上中文在前,外文在后。中文关键词前以“关键词:”或“[关键词]”作为标识;英文关键词前以“Key words:”作为标识。关键词应尽量从国家标准《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2.选择关键词的方法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从其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出现频率较高且比较关键的词)中选出来。论文正文要点⑴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论文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级。标准论文格式一: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论文摘要和关键词。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我国不仅现在,而且今后很长时期都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谓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含义有两层,其一是从社会性质来讲,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道路和方向;其二是从发展程度来讲,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成熟程度还很低,还很不发达,仅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终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中国近现代史上三次革命运动——洪秀全的太平天国运动、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中央苏区土地革命及其二万五千里长征,成功地挽救了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革命的发生与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近代中国革命是民族危机深重和社会矛盾尖锐的必然产物,具体说来有: 1.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 互相勾结,它们努力保持和维护旧的落后反动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着中国新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中华民族面临严重危机;另一方面使各种社会矛盾日趋激化。 2.上层统治阶级已经“不能”照旧维持自己的统治,下层广大人民群众也早已“不愿”照旧生活下去。这样就使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空前激化,酿成了革命形势,促使中国革命的发生。 3.从根本上说,近代中国革命是被外国侵略者和本国反动统治者逼出来的。

明清史杂志期刊

一、著作[1]杜正贞:《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中华书局,2018年版。 [2]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文书研究》,中华书局,2021年版。 二、期刊论文 [1]尹伟琴:《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基层司法官员薪酬考》,《学术界》,2010年第1期。 [2]尹伟琴:《论民国时期基层法院判决依据的多样性:以浙江龙泉祭田纠纷司法档案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3]杜正贞、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的主要特点与史料价值》,《民国档案》,2011年第1期。 [4]吴铮强、杜正贞、张凯:《龙泉司法档案晚清诉状格式研究》,《文史》,2011年第4期。 [5]杜正贞:《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从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看亲属继承制度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 [6]杜正贞、吴铮强:《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从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看国家与民间的契约规则》,《文史》,2012年第1期。 [7]陈明华:《龙泉民国司法档案概况》,《浙江档案》,2013年第1期。 [8]吴铮强:《“宣统元年刘廷滔控谢河清等领契据案”研究》,《浙江档案》,2013年第2期。 [9]杜正贞:《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族产纠纷》,《浙江档案》,2013年第3期。 [10]傅俊:《龙泉民国司法档案中的古青瓷仿制纠纷案》,《浙江档案》,2013年第4期。 [11]张健:《晚清民国刑事和解的第三领域:基于龙泉司法档案刑事案件官批民调制度的考察》,《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4期。 [12]张健:《试析龙泉司法档案中的贫困与犯罪》,《档案》,2013年第3期。 [13]张健:《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民国时期的检察文书》,《浙江档案》,2013年第4期。 [14]张凯:《民初龙泉县学警纠纷与司法裁断》,《浙江档案》,2013年第5期。 [15]陈明华:《龙泉司法档案展现的民间寺庙产权》,《浙江档案》,2013年第6期。 [16]孙业凯、吴铮强:《1912-1927年浙江省龙泉县审判机构的变迁》,《浙江档案》,2013年第7期。 [17]张凯、毛琼洁:《龙泉司法档案学术研讨会召开》,《浙江档案》,2013年第8期。 [18]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所见晚清屡票不案现象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19]杜正贞:《近代龙泉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和契约诉讼》,《浙江档案》,2013年第9期。 [20]张健:《民国检察官的刑事和解及当代启示:以浙江龙泉司法档案为例》,《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21]陈明华:《民国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吏警夜宿”叙事》,《浙江档案》,2013年第11期。 [22]毛剑杰:《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原生态历史》,《档案春秋》,2013年第12期。 [23]杜正贞:《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季氏修谱案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 [24]傅俊:《民国龙泉山产诉讼中的“履勘”》,《浙江档案》,2013年第12期。 [25]胡铭、张健:《转型与承续:民国时期的刑事和解——基于龙泉司法档案(1929—1949)的考察》,《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26]杜正贞:《从诉讼档案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以晚清民初的龙泉司法档案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27]李爽:《〈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整理与出版》,《书品》,2014年第2期。 [28]傅俊:《立足原卷 别开新境:〈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编后》,《书品》,2014年第3期。 [29]陈明华:《从私契到国法:民间寺庙产权习惯及其制度化(1722—1927)》,《明清史》,2014年第9期。 [30]吴铮强:《信牌、差票制度研究》,《文史》,2014年第2期。 [31]杜正贞:《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龙泉司法档案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文史哲》,2014年第3期。 [32]杜正贞、王云婷:《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政法论坛》,2014年第3期。 [33]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所见县知事兼理审判程序及其意义》,《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 [34]包伟民:《社仓弊案与地方社会——晚清龙泉县〈光绪三十三年吴绍唐等侵吞积谷案〉简析》,载于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编:《国家视野下的地方》,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9-163页. [35]李洋:《龙泉司法档案中的现代法治理念“人权保障”》,《景德镇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36]张健:《民国时期国共两党民事调解的比较研究:国家权力下沉背景下的社会治理与社会动员》,《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37]张志伟、毛琼洁:《“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项目概述》,《浙江档案》,2015年第5期。 [38]韩德强主编:《环境刑事诉讼》,《环境司法审判区域性理论与实践探索》第三章第二节,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82-99页。 [39]张健:《龙泉司法变迁及其对当代中国基层刑事司法的借鉴》,《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3期。 [40]张健:《国家治理的嬗变:基层法院的制度变迁与演进逻辑——以浙江龙泉法院建设历程为中心》,《江汉学术》,2016年第5期。 [41]高元武:《龙泉晚清司法档案中的民教诉讼案》,《浙江档案》,2016年第10期。 [42]杜正贞:《从“契照"到土地所有权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3期。 [43]杜正贞:《“异姓为嗣”问题中的礼、法、俗——以明清浙南族规修订为例》,《历史研究》,2017年第3期。 [44]杜正贞:《晚清民国山林所有权的获得与证明——浙江龙泉县与建德县的比较研究》,《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4期。 [45]潘超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庭调解:制度与实践——基于龙泉司法档案的考察》,《政法论坛》,2017年第4期。 [46]杜正贞:《习惯(俗)的确认与生成:从诉讼档案到历史人类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47]吴铮强:《近代中国基层民事传讯制度的演变——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例》,《文史》,2019年第1期。 [48]吴铮强:《双轨制时期(1913—1929)龙泉司法档案民事裁断文书的制作》,《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2019年第1辑。 [49]赵彦昌,刘依梦:《清至民国时期司法档案整理及研究述评》,《档案》,2019年第9期。 [50]李爽:《浅谈大型档案文献整理出版的质量控制和流程管理——以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选编〉为例》,《中国编辑》,2020年第Z1期。 [51]杜正贞:《诉讼实践中的意义之网与关系之网:社会关系网络视角下的清末民初龙泉司法案例》,《民俗研究》,2020年第2期。 [52]于帅:《清代诉讼文书中的稿票考释——以浙南诉讼文书为例》,《历史档案》,2020年第2期。 [53]吴铮强:《秘密调查:龙泉司法档案所见民事诉讼程序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8期。 [54]赵彦昌、王晓晓:《清代诉状探微》,《档案》2020年第7期。 [55]谢超:《礼法纠缠:民初异姓继承的交易逻辑与裁判考量》,《原道》,2020年第1期。 [56]李贵连,刘陈皓:《民法物权变动理论的历史经验及当代启示》,《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57]吴铮强:《过渡与互嵌:近代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演变 ——基于龙泉司法档案的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58]林珊,吴跃珍:《史海遗珠 百年穿越——龙泉司法档案讲述的民国司法》,《人民司法》,2020年第30期。 [59]吴铮强:《传统与现代的互嵌:龙泉司法档案民事状词叙述模式的演变(1908—1934)》《史学月刊》,2020年第12期。 [60]封安波:《论民国时期不起诉处分的“刑事和解” ——基于龙泉司法档案(1935—1949)的考察》,《法治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1期。 三、学位论文 [1]徐蓓蕾:《童养媳婚姻研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考察》,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2]王云婷:《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招赘婚诉讼研究》,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3]应玉倩:《民国时期地方刑事和解的实践及其现实意义:以龙泉司法档案为研究范本》,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4]刘德召:《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我国民国时期刑事诉讼制度》,浙江工商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5]谢超:《民初立继纠纷的化解模式探析——以龙泉司法档案寡妻立继纠纷为例》,杭州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6]王雅云:《“新秩序”与“旧风俗”:民国时期龙泉县招赘婚诉讼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7]王崇:《晚清时期“无讼”法律思想研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考察对象》,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 [8]于帅:《清代地方民事诉讼运作中的文书格式、介案群体与实践——以清中期浙南两宗讼案为中心》,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8年。 [9]华杰:《民国初期地方司法中的疑罪处理——以龙泉司法档案为材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9年。 [10]张芹芹:《晚清民国前期诉讼中的查勘——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21年。 [11]李明月:《晚清民国山林所有权确权方式的转变历程——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天津商业大学硕士论文,2021年。 四、报纸 [1]鲍丰彩、叶辉:《龙泉发现民国时期地方司法档案》,《光明日报》,2011年4月18日,第09 版。 [2]包伟民:《晚清民国:从“大老爷”到“大法官”——“龙泉档案”见证中国基层司法百年》,《中华读书报》,2011年12月7日,第5版。 [3]吴铮强、杜正贞:《龙泉司法档案个案举例》,《中华读书报》,2011年12月7日,第5版。 [4]傅俊:《龙泉民国司法档案中的古青瓷仿制纠纷案》,《中国档案报》,2013年7月11日,第3版。 [5]杜正贞:《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的学术价值》,《中国档案报》,2013年10月24日,第002版。 [6]吴高庆:《浙江龙泉民国司法档案的法律价值和程序特色》,《中国档案报》,2013年10月24日,第002版。 [7]陈明华:《诉讼文书中的虚构:民国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吏警食宿”叙事》,《中华读书报》,2015年1月14日,第9版。 [8]张凯:《官治与自治: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学警纠纷》,《中华读书报》,2015年2月25日,第10版。 [9]徐浩萌、张志伟:《近代民间司法实践的“活化石”》,《中国档案报》,2017年3月3日,第004版。 [10]张文波:《近年来新见法律文献史料及其价值》,《人民法院报》,2017年3月3日,第07版。 [11]曾福泉:《万卷卷宗,还原历史现场》,《浙江日报》,2018年11月27日,第9版。 [12]吴铮强:《从龙泉司法档案看近代中国职权主义民诉规则》,《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23日,第4版。 [13]赵世瑜:《透过生活细节还原历史现场——〈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启示》,《中华读书报》,2019年11月14日,第15版。 [14]傅俊:《〈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选”与“编”》,《中华读书报》,2019年11月27日,第010版。 [15]吴佩林:《地方档案整理与出版的“龙泉经验”》,《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4日 ,第15版。 五、网络文章 [1]包伟民:《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及其历史价值》,《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总序,2018年10月23日,,2020年7月6日。 [2]吴铮强,李杨:《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晚清民国的地方司法及社会转型》,2018年12月7日,,2020年7月6日。 [3]夫马进撰,凌鹏译:《〈龙泉司法档案〉及其价值》,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9日。 [4]夫马进撰,凌鹏译:《“民告官”案件的背后——民国乡镇中的近代风波》,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9日。 [5]吴铮强、章军、曾晓祺:《民国初年地方警察的角色、地位与社会冲突——记夫马进教授领读龙泉司法档案研读坊》,2019年9月5日,,2020年7月1日。 [6]古逸英华:《丢布又丢人?我带你穿越至民国审案子》,2020年3月3日, ,2020年7月6日。 豆瓣持续更新:

朱鸿林,〈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撰作经过与成书年代推考〉,《明清史集刊》1(1984年),页77-103。 朱鸿林,〈理论型的经世之学—真德秀《大学衍义》之用意及其著作背景〉,《食货月刊》(复刊)15‧3-4(1985年),页16-27。 朱鸿林,〈《熙朝名臣实录》即《续藏书》考〉,《大陆杂志》72‧6(1986年),页35。 朱鸿林,〈试论《熙朝名臣实录》冒袭《续藏书》缘由〉,《大陆杂志》73‧1(1986年),页35-37。 丘浚《大学衍义补》在十六十七世纪的影响) Ming Studies 22 (1986), pp. 1-32. (美国科尔比大学的中国善本书藏) The Gest Library Journal (1986),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反映的盛情学术偏见) The Gest Library Journal (1987), pp. 51-66. 朱鸿林,〈《永乐大典》纂修人考补〉,《故宫学术季刊》5‧2(1987年),页57-72。 朱鸿林,〈明人张翀《鹤楼集》介绍〉,《大陆杂志》75‧5(1987年),页7-9。 朱鸿林,〈《明史‧张翀传》补正〉,《大陆杂志》75‧6(1987年),页18-21。 朱鸿林,〈记宋懋澄《九钥集》〉,《汉学研究》5‧2(1987年),页559-565。 Chu, Hung-lam. (小说《钟情丽集》作者考) Asia Major, Third Series (1988), pp. 71-82. 朱鸿林,〈《王文成公全书》刊行与王阳明从祀争议的意义〉,杨联升、全汉升、刘广京主编,《国史试释—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下(台北﹕食货出版社,1988年),页567-581。 Chu, Hung-lam. (王阳明从祀孔庙的争议)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1988), pp. 47-70. Chu, Hung-lam. “Intellectual Trends in the Fifteenth Century.” (十五世纪的思想趋势)Ming Studies 27 (1989), pp. 1-33. 裴德生、朱鸿林,〈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成为天主教徒试释〉,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明史研究论丛》5(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页477-497。 朱鸿林,〈明代中期地方社区治安重建理想之展现—山西河南地区所行乡约之例〉,《(韩国)中国学报》32(1992年),页87-100。 朱鸿林,〈略论叶春及的功业和经世政论〉,罗炳绵、刘健明编,《明末清初华南地区人物功业研讨会论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1993年),页153-164。 朱鸿林,〈明儒湛若水撰帝学用书《圣学格物通》的政治背景与内容特色〉,《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2‧3(1993年),页495-530。 朱鸿林,〈郑经的诗集和诗歌〉,《明史研究》4(1994年),页212-230。 Chu, Hung-lam. (黄佐与王阳明之会及知行合一之辨) Ming Studies 35 (1995), pp. 53-73. 朱鸿林,〈丘浚《朱子学的》与宋元明初朱子学的相关问题〉,林天蔚编,《岭南文化新探究论文集》(香港﹕现代教育研究社,1996年),页63-79。 朱鸿林,〈《朱子学的》的流传与评价〉,《史薮》2(1996年),页177-198。(收入朱逸辉编《丘浚海瑞评介集》,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年】,页456-473。) 朱鸿林,〈《明儒学案》中之唐伯元文字〉,《国家图书馆馆刊》85年2期(1996年),页129-142。 朱鸿林,〈阳明从祀典礼的争议和挫折〉,《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新5期(1996年),页167-181。 朱鸿林,〈元儒吴澄从祀孔庙的历程和时代意涵〉,《亚洲研究》第23期 (1997年),页269-320。 朱鸿林,〈元儒熊禾的传记问题〉,《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页344-354。 朱鸿林,〈元儒熊禾的学术思想及其从祀孔庙议案〉,《史薮》第3卷(1998年),页 173-209。 朱鸿林,〈明太祖的孔子崇拜〉,《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0本第2分(1999年),页483-530。 朱鸿林,〈读张诩《白沙先生行状》〉,《岭南学报》新第1期(1999年),页625-628。 朱鸿林,〈国家与礼仪﹕元明二代祀孔典礼的仪节变化〉,《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9卷第5期(总166期,1999年),页73-84。 朱鸿林,〈从沙堤乡约谈明代乡约研究问题〉,南开大学历史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0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页25-34。 朱鸿林,〈明代嘉靖年间的增城沙堤乡约〉,《燕京学报》新8期(2000年),页107-159。 朱鸿林,〈为学方案﹕学案著作的性质与意义〉,熊秉真编,《让证据说话.中国编》(台北︰麦田出版社,2001年),页287-318。 朱鸿林,〈文集的史料意义问题举说﹕并论明儒陈白沙文集的文本差异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 73本第2分(2002年),页553-582。 朱鸿林,〈《明儒学案.白沙学案》的文本问题〉,《燕京学报》第15期(2004年),页157-190。 朱鸿林,〈丘浚《大学衍义补》及其在十六十七世纪的影响〉,朱逸辉编《丘浚海瑞评介集》(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年),页272-287。 朱鸿林,〈二十世纪的明清乡约研究〉,《历史人类学学刊》,第2卷第1期(2004年),页175-196。(初稿为〈明清乡约研究的若干反思〉,载杨松年、容世诚编,《明清研究﹕现状的探讨与方法的反思》〔香港﹕香港教育图书公司,2006年〕,页150-178.) 朱鸿林,〈明儒陈白沙对林光的出处问题之意见〉,《文集》编委会编,《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页56-79。 朱鸿林,〈陈白沙的出处经验与道德思考〉,钟彩钧、杨晋龙主编,《明清文学与思想中之主体意识与社会——学术思想篇》(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4年),页11-54。 朱鸿林,〈明太祖的经史讲论情形〉,《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5期(2005年),页141-172。 朱鸿林,〈传记、文书与宋元明思想史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2辑(总第82辑),页201-228。 朱鸿林,〈《四库提要》所见盛清学术偏见一例〉,《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总202期;2006年7月),页48-53。 朱鸿林,〈黄佐与王阳明之会〉,《燕京学报》新21期(2006年11月),页69-84。 朱鸿林,〈申时行的经筵讲章〉,〔台湾〕国家图书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国立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系编,《屈万里先生百岁诞辰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国家图书馆,2006年),页509-533。 朱鸿林,〈刘基《春秋明经》的著作年代问题》,《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6卷第4期(2006年12月),页4-12. 朱鸿林,〈20世纪初越南北宁省的村社俗例〉,《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9卷第3期(2007年5月),页47-53。 朱鸿林,〈丘浚与成化元年(1465)大藤峡之役的关系〉,《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7期(2007年11月)页115-134。 Chu, Hung-lam. (学案类著作与儒学的为学方案)Chapter in Charlotte Furth, Judith T. Zeitlin, and Ping-chen Hsiung, eds., Thinking with Cases: Specialist Knowledge in Chinese Cultural History.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7. Pp. 244-273. Chu, Hung-lam. (李时勉传记的史源:永乐十九年三殿之灾部份) East Asian Library Journal Volume 13, Number 1 (Spring 2008), pp. 66-126. Chu, Hung-lam. (嘉靖皇帝与其经筵讲官的互动)Chapter in David Robinson, ed.,Culture, Courtiers, and Competition: The Ming Court (1368-1644).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8. Pp. 186-230. 朱鸿林,〈儒者从祀孔庙的学术与政治问题〉,清华大学历史系、三联书店编辑部合编:《清华历史讲堂续编》(北京:三联书店,2008),页 336-355. 朱鸿林,〈明神宗经筵进讲书考〉,《华学》第九、十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8月), 页1367-1378。 朱鸿林,〈王阳明从祀孔庙的史料问题〉,《史学集刊》2008年第6期,页35-44. 朱鸿林,〈高拱与明穆宗的经筵讲读初探〉,《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1期,pp. 131-147. 朱鸿林,〈洪武朝的东宫官制与教育〉,王成勉编《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纪念牟复礼教授论文集》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 95-142. 朱鸿林,〈晚明思想史上的唐伯元〉,田浩(Hoyt Tillman)编《文化与历史的追索:余英时教授八秩寿庆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10年,页163-183。 朱鸿林,〈高拱经筵内外的经说异同〉,曾一民编《林天蔚教授纪念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9年,页127-138。 朱鸿林,〈明太祖对《书经》的征引及其政治理想和治国理念〉,朱鸿林编《明太祖的治国理念及其实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0年,页19-61。 朱鸿林,〈文献足征与文献阻征:从韩雍处置大藤峡事宜的一封奏疏说起〉. 《文献》季刊2010年第2期, 页62-77。 朱鸿林,〈项乔与广东儒者之论学〉. In 曹凌云编《明人明事——浙南明代区域文化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页277-313。 朱鸿林,〈梁启超与《节本明儒学案》〉.《中国文化》第35期(2012年春季),页95-112。 朱鸿林,〈明隆庆间李材所述广东西部地方乱状〉.《新亚学报》第三十卷(2012年5月),页163-205. 朱鸿林,〈明太祖的教化性敕撰书〉,《徐苹芳先生纪念文集》编辑委员会编,《徐苹芳先生纪念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页577-600。 朱鸿林、邓国亮,《地方史研究的文献问题:明代广西土官黄【王+厷】家族“乱凡四世”说的检讨》,《历史文献研究》总第31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9月),页122-150。 朱鸿林,《〈明儒学案·曹端学案〉研读》,《汉学研究学刊》第三卷(Journal of Sinological Studies, No. 3)(2012年10月),页1-34。

《悄悄散去的幕纱——明代文化历程新说》(1988年)、《中国流氓史》(1993年,2001年韩文版、2011年修订版)、《中国的社与会》(1996年,1998年台湾繁体字版)、《飘摇的传统——明代城市生活长卷》(1996年,2006年再版)、《明末清初的耶稣会士》(2001年台湾繁体字版)、《明代社会生活史》(2004年,2006年再版)、《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2005年)、《中国风俗通史·明代卷》(2005年)、《中国妇女通史·明代卷》(2010年)、《明代社会转型与文化变迁》(2014年)等专著,并在中国大陆《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国文化研究》、《光明日报》(史学版)、《史学月刊》、《史学集刊》、《社会科学辑刊》、《中州学刊》、《安徽史学》、《浙江学刊》、《社会科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西南大学学报》等数十种核心期刊发表明清史学术论文百余篇,另在台湾《汉学研究》、《中国文哲研究通讯》、《淡江史学》,香港《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明清史集刊》,日本《明代史研究》,新加坡《源》等报刊发表明清史学术论文数十篇。 所写专著在中国大陆《光明日报》、《中华读书报》、《文汇读书周报》、《中国史研究动态》、台湾《明代研究》、《明代研究通讯》、香港《文汇报》、法国《汉学文献评论》、日本《明代史研究》、韩国《东亚日报》、《朝鲜日报》等均有书评或简介,并被海内外一些知名大学列为学生指定参考书;所撰论文,多篇为中国大陆《中国史研究动态》、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明清史》、《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法国《汉学文献评论》全文或摘要转载,其学术成果在海内外具有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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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会议最终形成的会议论文是发表在期刊上的,这种文献算会议文献或者期刊都没有问题。apec'可以视为ieee2006年(第二十一届)电力电子应用国际会议,ieee是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会议的召开有的是按届次计算,有的是按年度计算。19-23march2006是会议的召开时间,2006年3月19-23日page(s):7pp就是页码了。关于参考文献,应该保持原样,找到的是什么就写什么,比如这篇你找到的是英文文献,不必将会议名称翻译成中文。

ieee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

IEEE一般指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下面,我为大家分享ieee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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