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论文知识库 > 8000字的ptn毕业论文

8000字的ptn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

8000字的ptn毕业论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看你用多大字,页面的设置,还有间距,行距等等,明白???

在不修改页边距的情况下,用小四宋体字倍行距的话,一页大概700多字,8000字大概12-13页左右。

我用的office07的,不知道03的有没有

在左下角第一个状态栏是页数,格式A/B A是当前页数,B是总页数

第二个就是字数统计,你可以看到详细的统计如图片所示

会计毕业论文8000字的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papertt一千字两块钱,亲可以去试试,查重速度快,效果更精准

选好题,很重要。你可以写些关于新型会计的论文,包括环境会计,法务会计,碳补偿会计和人力资源会计,抓住实质就行,就是把一些不可计量的东西,比如损害的环境,造成的影响,人力资源的价值等以会计方法,包括成本计价方式,现金流折现等方法将其值量化(价值,数量),这样可以写的也很多。还可以写些关于金融危机的分析等

你题目确定了吗?

建筑毕业论文8000字的

论文写作,先不说内容,首先格式要正确,=========现在的论文,只要是原创都要收费,一篇完整的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商业社会也没办法谁愿意免费给你写论文目录,正文(引言,正文,结语),致谢,=========你在这问也没用,我去年的论文找参考文献。规定的格式,字体,段落,页眉=========【4930页脚,开始写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论文=============92524写的】算是写好了五分之一。然后,选题,你的题==================质量还不错,你可以去看下目时间宽裕,那就好好考虑,选一个你思考最成熟的,可以比较多的阅读相关的参考文献,从里面获得思路,确定一个模板性质的东西,照着来,写出自己的东西。如果时间紧急,那就随便找一个参考文献,然后用和这个参考文献相关的文献,拼出一篇,再改改。正文,语言必须是学术的语言。一定先列好提纲,这就是框定每一部分些什么,保证内容不乱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建筑专业的人才需求越发迫切,越来越多的学生学习建筑专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建筑毕业论文 范文 篇一:《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探究分析》 摘要:对于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来说,两者有着广泛的审美共通性。本文通过揭示和把握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的审美共通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们组织开展建筑审美活动时,进一步展开审美想象、深化审美体验,进一步实现审美超越。 关键词:建筑;音乐;艺术;探究 1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的特性 通过对建筑、音乐进行研究和对比,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主要表现为:前者属于空间艺术,后者属于时间艺术。对比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成为人们审美的共识。在西方,建筑被视为凝固的音乐。在中国,建筑同样具有音乐美感。在中国无论是宫殿、寺庙,还是园林、民居,通常情况下不注重高大的单体,往往侧重宏伟的群体;在修建建筑物的过程中,中国不是追求空间凝固的音乐,而是侧重在时间的流动中不断呈现旨趣和品格。无论是建筑艺术,还是音乐艺术,两者都有着共通性,其中建筑所具有的音乐般的韵律和节奏感是关键所在。建筑艺术凭借自身的立面造型、平面布局等独特的艺术语言,使自己的节奏和韵律等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充分的表现。对此,梁思成曾比喻说,连续与重复的一柱一窗,好像2/4拍子的乐曲,而连续重复排列的一柱二窗,就好比3/4拍子的华尔兹圆舞曲。通常情况下,一座建筑的内部通常由许多室内空间构成,对于整个建筑来说,在空间的形状、大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同样存在整体的和谐性。在进行建筑审美时,人们在空间之间进行转移时,通常情况下会出现步移景异的景象。在空间前后转移的过程中,欣赏着一方面保留前一个空间的记忆,同时怀着下一个空间的期待,使得建筑艺术的空间理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充分的显示。 2数的共通性 对于音乐与建筑来说,两者之间存在数的共通性,主要表现为:首先两者之间存在潜在的数的关系,同时需要数学计算做基础;其次,两者之间具有一个完整的结构式,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并且该统一体符合一定的数量关系;此外,在时间和空间方面,它们之间都具有一定的变化和对比。对于建筑来说,从设计到施工直至竣工,都伴随着建筑的空间、进深,墙的位置、高度等各种数量关系。置身在建筑空间,时刻进行着建筑审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体会到,通过人的参与,凝固的空间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达为流动的时间关系,对于时空交汇的节奏感与韵律感,人们可以进行无限地冥想。 3空间感的共通性 通常情况下,建筑空间和音乐空间分别属于实体空间、想象空间,在表现形式方面,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表达方式上,建筑空间属于直观的,通常情况下,依靠墙与墙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进一步限定、表现空间。墙与墙的距离和音与音之间的距离存在一定的联系。 4节奏感、韵律感的共通性 对于建筑艺术来说,通常情况下是把人们置于时间中去领略其造型,通过空间的时间化,建筑的审美特征可以进一步被人们所认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充分感受时间序列的和谐与韵律。对于一个建筑物来说,其效果主要依靠这些韵律关系来获得。对于建筑空间的韵律感一般可以从建筑外部空间、内部空间两个角度进行感受。对于建筑物和音乐来说,无论是在水平方向上,还是垂直方向彼此之间都有相似的节奏和韵律,并且效果与音乐相类似。 5建筑艺术的审美 对于建筑来说,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通常情况下,一方面要满足建筑本身的实用性功能,另一方面要具备独特的建筑美感。在建筑实践过程中,建筑师们通过对建筑美感的客观规律进行不断积累,同时进行探索和创新,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设计出建筑作品。下面从现实生活出发,对建筑的美学现象进行积极的探讨,同时对建筑艺术中的审美规律进行分析。与其他生物一样,人类同样是自然的一个部分,在日常生活中同样需要效法自然的准绳,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无论科学技术如何发展,尖端的科学技术、深奥的艺术形式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古代时期的雏形,与自然存在某种联系。对于建筑来说,不仅是一种物质现象,同时更是 文化 现象。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建筑师将自身的建筑理念、情感因素,以及人们的审美追求等因素融入其中,在一定程度上使建筑本体实现从物质向精神的跨越,同时将人的“情”转移到建筑中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建筑有了不同形式的具象,同时成为人们情感的物质载体。 6音乐艺术的审美 作为一种艺术结构形态,音乐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人类主体的内在审美情感通常情况下通过声响的方式,在时间运动中的自由组合来表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音乐凭借自身的艺术魅力,进一步对人们的情感进行抒发,同时拨动人们的心弦,并且对人们的惰性进行不同程度的陶冶。同工艺、建筑、书法、舞蹈一样,音乐一般都不摹拟客体对象,风雨雷鸣,鸟语钟声等只是对音乐所表现的审美情感与自由想象进行明确的诱导。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有着声响,进一步带有非语义性、非造型性、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原型等特点,这便造成了它作为主观的客体性艺术形态的抽象性、概括性和某种程度上的模糊朦胧意味。从对音乐艺术欣赏的角度讲,听众的审美情感可以很容易越出这种内容意蕴中不明确的朦胧的内心因素,把主体的审美 经验 、情感内容因素造成的心境摆进去,达到一种物我统一状态,从而对这种内容有较具体的感受和接近一般化的观念。 7情感体验是音乐教学中所不容忽视的 情感体验的重要性。在音乐教学过程中,从心理学角度上讲,情感通常情况下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反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人对待外界事物的态度,同时也体现了人对客观现实产生的体验。从艺术价值来看,音乐是一种最富情感的艺术,通过音乐可以激发和调动人们的情感,同时可以体现个人的修养。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可以进一步获得、培养情感体验。 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体验。通常情况下,情感体验就是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欣赏者对音乐作品产生的情感反应。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随着音乐的不断发展,学生的情感逐渐产生共鸣,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艺术需求,进一步陶冶心灵情操。作为音乐教师,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需要采取 措施 教会学生体验音乐、感受音乐,同时释放学生的情感,使学生喜爱音乐、理解音乐。 创设情境,引导情感投入。根据音乐的情绪、风格,创设环境氛围,这一过程被称为创设情境。通常情况下,可以借助良好的环境氛围,帮助学生聆听音乐,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调动视听感官,通过激发学生的 想象力 ,可以不断培养学生的思维意识。从根本上说,创设情境就是营造课堂聆听环境,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聆听习惯。 着手意境,引出情感共鸣。对于音乐来说,描绘出让人心动的意境和让人心醉的情感这是音乐的奇妙所在。在教学过程中,无论是歌曲,还是乐曲,通常情况下都可以从意境着手,以情感为切入口,按照艺术审美活动的客观规律,通过想象的画面和音乐让学生去表述自己对音乐的情感体验。然后出示出彩色画面,聆听歌曲,让学生把内心深处感受与歌声进行结合,同时激起情感共鸣,从内心底深处使人喜欢上这首歌。可以看出,在教学过程中,只有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音乐才能真正进入他们的心灵。 励创造,引起情感升华。从本质上说,艺术创新就是借助其他艺术手段对实践进行创新,进一步对音乐的情感体验进行再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艺术审美的情感升华。对于音乐的旋律特征、结构特点等,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肢体动作、绘画等进行再现;同时也可以通过乐曲伴奏,或者通过简单的线条进行表达。但是,这些需要创设一个民主平等的教学氛围,通过对课内、课外进行结合,或者通过小组和个人结合的方式进行讨论,进一步达到理想的效果。 8结语 在设计建筑的过程中,需要讲究主题与形象的统一与均衡、对比与调和等建筑艺术法则,与音乐创作艺术法则相比,在美学信息方面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对于建筑工程设计者来说,如果能够了解一点音乐知识,同时提高自己的艺术素质,在这种情况下,在建筑创作设计方面,一般会获得更大的自由,进而在一定程度得到启迪和灵感。对于音乐和建筑来说,虽然两者属于不同门类的艺术,各自具有不同性质。“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形象直观地道出了音乐和建筑之间的内涵。 参考文献: [1]郭宇箐.中世纪宗教音乐与建筑的精神特征[J].福州师专学报,2001. [2]唐孝祥.论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的审美共性[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7. [3]吴文瀚.包豪斯精神与西方近现代音乐艺术[J].河南社会科学,2004. [4]黄欣.从巴哈到库哈斯———建筑与音乐的共时性研究[J].山西建筑,2004. [5]张耀辉.关于建筑和音乐的结果[J].南方建筑,2006. 建筑毕业论文范文篇二:《新中式建筑艺术形态分析》 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增长及国外建筑文化入侵的综合作用下,我国建筑艺术的传统设计思路正逐渐向世界的领军思想靠拢,即将两者结合起来,以推进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长足发展。在此背景之下,重推新中式建筑艺术日渐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据此,本文根据新中式建筑艺术的发展现状,解析新中式建筑的艺术形态。 关键词:新中式建筑;传统;艺术形态 引言 新中式建筑艺术形态是对我国传统建筑风格的传承,是基于 传统文化 的建筑艺术设计。关于新中式建筑艺术的产生,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阐释:一是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国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被改变,其逐渐认识到传统设计的必要性;二是我国传统古建筑主要采用榫卯的结构形式,与现代建筑设计相比,榫卯结构具有人力资源耗费大、施工工期慢、缺乏低碳环保的缺点;三是传统古建筑以木材为主要用材,因此对虫蛀、 雨水 和气候变换的抵抗能力较差,且在常年风化的影响下,翻建、维修和重建的频率相当高。正是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新中式建筑艺术应运而生。据此研究背景,下文首先讨论新中式建筑形态的发展现状,然后再重点解析新中式建筑艺术形态。 一、新中式建筑艺术形态的发展现状 我国传统古代建筑的高度较低,但是塔类建筑的高度较高。据此可知,我国新中式高层建筑应是以古塔造型为原型的。新中式高层建筑吸取了传统建筑的精华部分,具有极强的时代感和科技感,且外形也不单调,例如上海世贸大厦就是从大雁塔中找寻的设计灵感而设计出来的。当今由于土地资源非常珍贵,住宅建筑的主要特点就是高空间、高密度,人们居住用地不断减少对于我国传统建筑形态的复兴起到阻碍作用,而当代建筑发展的方向就是中式高层。我国传统的低矮的院落与当今主流建筑的要求不符,因此在新中式建筑发展过程中,若要不断适应现代建筑发展的具体需求,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进行继承,此乃新中式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如果仅从住宅建筑的设计来看,设计的首要目标是满足内部空间的合理性及舒适性。我国新中式的建筑普遍都是以经典的案例为基础。很多情况下,面对不同风格的建筑元素,建筑师就会盲目滥用,例如对于一些建筑项目,建筑师过于追求建筑的形式,而对于建筑的本质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此外,在建筑空间的探索上缺乏深度,过度追求功能,这样新中式建筑就会衍生出“表皮形式”,缺乏探索精神。我国的古典建筑普遍都和园林形式进行结合,特别是我国南方的建筑这种现象更加突出,现代建筑设计都是将景观和建筑进行分别设计,并没有有效的利用景观将中式特征反映出来,同时中式建筑中经典蕴含的内容也没有得到发扬。 二、新中式建筑艺术形态的发展 关于新中式建筑艺术形态的发展,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并举例予以说明: (一)从建筑元素的角度来探讨,我国目前已经存在很多的新中式建筑的经典案例,都是对新中式建筑比较成熟的概括,且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得到充分的应用。但是,针对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建筑元素,在具体的使用的过程中要进行慎重的考虑,特别要注意建筑组合风格的完整性要求,避免滥用、套用的情况出现,否则就会创造出不伦不类的建筑形式。在一般情况下,某个建筑项目普遍都是强调一种建筑风格特征,要抓住这个风格特点。总之,在设计新中式建筑的时候,以现代特征为主要基础,适当的将地方的建筑形式加入进去,此种做法的主要作用“调味”,使建筑空间组合更加具备韵味,并不是在细节上进行严格的刻画。 (二)在建筑空间方面,可以将建筑空间组合和中式空间进行有效的结合,抽象我国中式的传统建筑空间,使其可以更好的应用于我国现代的建筑当中。此外,我国中式建筑空间组合受到我国传统的哲学和人们的性格的影响很深,我国古代建筑具有很强的“委婉性”我国传统的建筑很讲究委婉,这就需要建筑师将现代建筑形体和具体的组合关系进行有效的处理,使我国新中式建筑艺术形式具备隐晦性和经典性,还可以适当的将开放性的现代空间加入进去。 (三)景观和建筑的整体性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建筑和景观的重要位置要进行合理的处理,可以以景观为主体,利用建筑来对景观起到丰富的作用,或者可以以建筑为主体,利用景观来强调空间组合的关系。中国传统的框景、借景等 方法 都可以进行有效的借鉴,使建筑和景观对新中式的建筑发挥出自身的服务作用。将景观自身的作用进行突出,可以充分利用景观建筑的具体概念,在景观的设计过程中,将建筑看作是一宗元素,结合景观和建筑营造具体的环境,使其具备基本的人性化,使我国新中式的建筑艺术形态更加整体,具有很好的意境。例如苏州园林在的建筑主要借助的就是借景和对景的应用,对于景物的安排以及观赏的位置都给予十分巧妙的设计,这和西方原因具有很大的区别,苏州园林利用有限的内部空间,将外部的世界的空间和结构完美的表现出来,使园林具备一定的人文气息,通过在脚下的清流,可以将园中的的景物倒影出来,可以使观赏者开始进入梦幻的空间,通过借景的方式,将园外的美景收纳到园林当中,使苏州园林具有更加丰富的景观,使欣赏者的空间感受不断扩大,这主要受到唐宋文人的影响,对文人写意山水进行模拟,苏州园林个人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小巧、自由、精致。 三、结语 综上,现代建筑与传统文化之间并不矛盾。新中式建筑艺术形态产生的背景是我国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加之新中式现象的产生具有时尚性和现代性的特点,因此新中式建筑艺术形态拥有极为广阔的受众平台。此外,新中式建筑的表象与现代建筑元素的紧密结合也使之具有极强的自身变通性和时代适应性。总之,新中式设计风格尚处在探索阶段,因此无论是设计师还是作品本身,均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应客观对待。另外,作为我国当代设计师,有责任弘扬本土设计文化,并对全球文化中我国传统文化的地位进行重新审视,以便按地域化、国家化的要求来对我国本土文化进行整合,从而实现我国传统设计的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丽莉,周建华.“新中式”景观设计风格的运用方法探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2,15:8605-8608. [2]杨茂川,邓珺.汉字在“新中式”空间设计中的视觉呈现[J].创意与设计,2014,03:43-48. [3]徐珊珊,仝婷婷,李健凯.“新中式”风格在居住区景观设计中的应用——以洛阳“盛唐至尊”为例[J].萍乡学院学报,2015,04:50-53. 建筑毕业论文范文篇三:《建筑工程企业财务成本管理》 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做好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十分重要,但是,依然有一些企业在 财务管理 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严重阻碍着建筑工程企业的发展,影响着企业市场竞争力,唯有加大对建筑工程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才能加快建筑工程企业的发展步伐。 一、建筑工程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意义 财务成本管理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所谓的财务成本管理,就是指施工企业制定出符合某个施工项目阶段的财务成本管理目标后,再将其交由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控制的全过程,能够为施工企业提供良好准确的财务信息,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强建筑工程企业财务成本管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降低产品成本的目标,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而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筑工程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人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 在日常工作中,一些企业为获得竞争优势,往往会只限于算账、记账、报账等基础业务,从而忽略了对成本的控制,忽略了财务成本管理的重要性。此外,很多财务管理人员的观念比较落后,对财务成本管理的意识不太强,对于一些财务隐患无法识别,对于上报的财务 报告 资料无法发现问题,进而无法有效的对成本进行控制。 2.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即使有的企业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却没有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管理工作环节比较薄弱,加之缺乏完善的监督力度,无法保证财务成本信息的准确度,严重影响到了施工企业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阻碍了财务成本管理的质量。 3.成本控制工作没有做到位 成本控制分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而内部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一些企业对内部控制的意识比较淡薄,使得传统的内控方法无法提供及时的信息;另外,一些检查人员对工程造价、资源配置、投标竞标以及整个工程流程的了解程度不够,因此很难将施工企业的内控重大缺陷和实质漏洞挖掘出来,致使成本决策受到影响。 4.没有将责任落实 在成本的责任方面,一些施工企业没有明确的职责,对于合同的责任成本、施工现场材料的清理、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类似于随意堆放施工所用的材料、操作人员忽视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施工材料的使用率都到影响,机械设备会出现人为损坏的情况,进而增加了企业的施工成本。 三、建筑工程企业财务成本管理解决措施 1.提高对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 只有企业提高了财务成本管理的地位,加大对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关注,那么,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就一定能够得到提高。施工企业应当以重视财务成本管理为前提,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制定一些详细的财务成本管理目标和计划,对财务成本管理进行合理的控制。 2.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 规章制度 ,并完善相应机制建设,积极落实好财务监督等制度,提高 企业管理 水平。此外,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及时的获得各个部门所需要的信息,及时预测有关财务方面的工作;企业还应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因此,为了防止企业做出错误的决策影响到资金效益,应该建立一个专门负责预算工作编制的部门,以企业的总体为预算编制核心,在快速的整理汇总各类信息的基础上编制出具体的预算方案,得到最佳的预算组合,并要求各个部门严格落实预算管理制度。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制度的效果,还应该加大对财务成本管理的监督力度,约束资金的利用,并让每一个部门参与到预算考核当中,以使得财务制度满足施工的发展需要,并有效地解决在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陷问题。 3.做好成本控制工作 施工企业中的成本控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着直接的影响,做好成本控制工作,能够及时发现效益流失环节及问题,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因此,企业首先应该要结合企业财务的实际情况,对资金、材料、设备以及劳动费用等做一个合理的预算,根据做出的预算,排除采购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制订出合理的采购方案。当然,企业还要做好流程检查工作,建立一个专门负责监督工作的机构,加强内部审查工作力度。 4.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是影响财务成本管理的一个因素。因此,企业应该定期对财务成本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此外,在招聘相关的工作人员的时候,应该选择一些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是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还应该设置一个绩效考核体系,对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人员进行科学的激励和评价,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结语 虽然,在财务成本管理方面,建筑工程企业依然存在类似于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没有做好内部控制工作等现象,但是,只要企业加大对财务成本管理的力度,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合理利用资金,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制度,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就一定能够提升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升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加快建筑工程企业的发展速度。 猜你喜欢: 1. 大专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2. 大专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3. 大专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4. 大专毕业论文范文 5. 大专生毕业论文范文 6. 专科生毕业论文范文

每逢毕业季,很多毕业生被最后的毕业论文折腾得不行,下面给大家整理了建筑系毕业论文模板,一起来看看吧!

[摘 要] 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在不断的发展,城市发展的脚步也在加快,大量的建筑物拔地而起,推动了智能化建筑业的发展。智能化建筑电气是现代智能化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施工技术是智能建筑的根本。本文通过对智能化建筑电气技术发展思路进行分析,指出了智能化建筑电气中的关键技术,并提出了智能化建筑电气中的未来发展思路。

[关键词] 智能化建筑;建筑电气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智能化建筑是将电子技术、网络技术以及自动控制技术融为一体的一种先进建筑。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化建筑电气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加强对智能化建筑电气技术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智能化建筑和建筑电气的定义

随着高新技术越来越多的进入到平民百姓家庭,智能化建筑的概念也逐渐被人所接受,但是大多人认为智能化建筑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建筑进行一定的控制,从而达到一定阶段的智能化其实这种定义是不够全面的智能化建筑是通过遥感技术、电视技术、数字通信技术等一些高科技技术,对建筑的结构、设备进行优化管理,从而达到可以满足人的各种需求的目的,使之创造出一套舒适、便捷的可以帮助人提高工作效率、生活品质的智能化建筑而在当前的智能化建筑主要是通过自动化通信管理、楼宇自动化系统以及办公自动化这三大系统来完成的,而支撑这些系统运行的就是建筑电气。

建筑电气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以电气工程作为基础,并且结合了计算机技术、电工基础和控制基础等综合性应用虽然建筑电气本身具有电气工程的属性,但是因为还涵盖了其他专业的知识属性,因此就无法简单将其归类定义,但是建筑电气具有非常广泛的前景,随着智能化建筑在人们生活中不断的应用,建筑电气技术必然会发挥出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二、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技术对智能建筑的意义

智能建筑是依靠建筑这一平台实现,智能建筑中的弱电系统设备与线缆安全则都需要依靠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技术,比如电源技术、抗干扰技术、防雷技术、接地技术、防静电技术、屏蔽技术、防谐波技术、布线技术等。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技术实现了设备和系统整个工作流程的有效监控,由于建筑本身结构复杂,电气系统的组件繁多、功能多样性,传统的运行方式会导致故障时常发生。但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技术则通过“采集―处理―反馈”,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第一时间将信息进行反馈到控制中心,实现高效率不间断的控制与管理。此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技术可以将建筑当中的配电、消防、照明及空调等系统连接成一个整体,这就提高了联动能力,有效解决了电梯系统的有序运行和紧急情况下(火灾等)的自动识别等。还有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技术还提高了安全性,在发生故障时,可以通过遥感技术进行控制,这就大幅降低了故障对操作维修人员的安全系数。

因此,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技术是实现智能建筑的关键。它能够帮助智能建筑实现真正的智能,还能加强智能建筑的安全与防范能力,实现智能建筑之间的信息传输。这充分表明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技术对智能建筑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智能化建筑和建筑电气的关系

目前很多人们对于智能化建筑和建筑电气的关系还不是很了解,单从字面上讲这是两种完全独立的意义,但是实际上智能化建筑和建筑电气的关系相当紧密,可以说,只有良好的建筑电气的运用,智能化建筑才能得以发挥;反过来讲,如果没有智能化建筑的广泛应用,建筑电气也不可能有进一步的发展。因此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在过去的建筑中,建筑电气主要负责建筑的供配电、照明、动力、防雷、电话、闭路电视等电力支撑,这些不过是传统的电气工程和传统的电气控制但是对于智能化建筑而言,建筑电气还不仅如此智能化建筑是计算机技术、电气控制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以及电气技术这些技术的综合应用,而这些应用的基础就是建筑电气,不客气的说,没有了电,这一些技术都白谈智能化建筑不过是建筑电气队当前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己而随着智能化系统和建筑电气的技术集成化程度越来越高,建筑电气和智能化建筑就会变得更加紧密,最终就会形成一个单独的个体。

四、建筑电气在智能建筑中发挥的作用

智能化建筑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应用,要依赖于建筑电气的良好支撑,因此可以说建筑电气是智能化建筑的基础,也是智能化建筑中的信息技术和建筑电气技术的有利保证智能化建筑要想达到人们所需要的理想状态,就需要各种各样的自己设备的正常运行,而这些设备的使用和维护都需要防雷、接地、布线、信号屏蔽等各种电气技术的有效支撑这些电气技术实际上也就是建筑电气中的一种,因此,建筑电气技术是保证智能化建筑发挥其功效的基础和前提

智能化建筑要想发挥其‘智能化”,就需要在建筑中植入数量众多的弱电系统的设备,这些设备的`设计和安装过程中都需要建筑电气给予足够的技术支持众所周知,弱电设备因为物理属性的原因,从而会存在干扰的现象,在智能化建筑运用中,会需要数量众多的弱电设备,如果将这些弱电设备都进行单独的安装,就会产生非常多的安装费用和人力费用,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设备因为存在着相互干扰的原因,就无法保证这些弱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但是如果利用建筑电气的技术,就可以对这些弱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进行系统的、科学的管理和安排,不仅可以避免设备的相互干扰,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还能够大幅降低安装过程中带来的众多的安装成本,此外,建筑电气技术还可以在这些弱电设备运行时有效降低能源损耗,提高工作效率值不仅如此,建筑电气技术在其他领域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在智能化建筑中进行智能化监控、在智能化建中中进行高速信日、传输等。

五、未来的建筑电气技术应用趋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电气设备的结构和功能也在不断的进行着变革,功能多样化、结构精密化都成为未来发展的特点而且随着智能化建筑的广泛应用,传统的建筑电气必然会被逐渐淘汰而智能化建筑要想实现多种功能的智能化,例如温控设施、照明设置和安保设施等,都要求建筑电气的安全可靠的运行。

那么,建筑电气技术就需要解决电气设备的供电和各种应用设备进行协调的问题因此,就需要建筑电气技术不断革新、不断完善目前己经有了以太网络传输技术、总线控制技术以及强电、弱电技术等各种高效实用的新技术,未来也会有各种各样的新技术的诞生,从而对保证智能化建筑的各项功能的实现发挥着重要的力量。

建筑电气技术注意事项

1、经济方面

智能化建筑中的建筑电气技术首先需要注意经济节能,确保技术可靠并且经济在实际应用中,建筑电气技术要符合智能化建筑发展的去世,尽量使用新技术来保证各项设备的正常应用,而用新技术可以有效降低整体工程造价,从而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

2、设计方面

在对智能化建筑的建筑电气设计是,要确保实事求是,不能盲目的追求‘高大上”的目标智能化建筑功能全面、设计复杂,因此对于设计和管理都要求非常严格,如果太盲目追求设备的先进性,就会加大设计难度,增大投资成本,必然会造成资源上的浪费因此在设计时要合理的使用各种技术,保证设备、系统的正常发挥。

3、质量方面

在建筑电气工程的每个环节都必须要仔细检查,仔细审阅设计稿,确保每个环节都是精确的同时,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电气施工的各种规章制度,坚决抵制质量较差的材料和产品,从而保证建筑电气工程的安全可靠。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建筑正在朝着多元化的智能建筑发展,电气技术作为智能化建筑的重要技术之一,加强对电气技术的利用,对提高智能建筑的智能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于浩,于南,宋守龙. 智能建筑与建筑电气设备技术浅析[J]. 经营管理者,2014,03.

[2]陶帅. 论智能化建筑与建筑电气[J].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4,13.

[3]李学军. 智能化建筑电气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 科技风,2014,15.

[4]李晓丽,宋孝洋. 智能化建筑电气中关键技术探索[J]. 科技风,2014,18.

摘要:文化习俗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已经渗入到社会各行业的发展中,尤其是建筑行业。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建筑设计的过程中会广泛的应用到文化习俗,能够极大的增加建筑设计的艺术氛围,同时还能够体现建筑设计中蕴含的文化内涵,对提升建筑工程的艺术气息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现本文就文化习俗对建筑艺术设计的影响进行探究,仅供交流借鉴。

关键词:文化习俗;建筑工程;艺术设计;影响

文化习俗是一种特定的文化活动,是一个国家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气息。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为了增加建筑工程的人文气息和文化内涵,设计人员在设计建筑工程的过程中,普遍的应用文化习俗这一元素,从而有效的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艺术设计的品味,满足现代社会和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从而促使建筑企业能够获取较多的社会经济利益。

1文化习俗和建筑设计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首先,在生活中产生艺术。对于建筑物而言,它除了能给人们一个遮风挡雨的住所以外,同时还具备文化价值以及审美价值,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仅限于人们生存的环境,它可以直观的反映出人们的文化习俗。建筑物中无论是外观还是形式,都是人们对生活的切实反映,只有真正经历过、感受过才可以将这种精神以及文化习俗反应在建筑艺术设计中,它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文化。其次,文化习俗可以为建筑艺术带来可观的经济来源。不同的建筑艺术可以体现出不同的文化习俗,它是人们对艺术的欣赏,同时也是精神文明方面的享受。所以,具有不同特色的建筑可以呈现出不同的地域色彩,地方政府可以作为一种旅游资源,不仅能够提升建筑设计的艺术风格,同时还可以增加建筑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文化习俗的应用,对建筑艺术设计的发展和进步得到有效的促进,在建筑艺术设计过程中可以充分的体现地方的文化习俗,两者之间是存在密切的联系,是不能够分离的。

2建筑设计受到文化习俗的影响

建筑艺术会受到文化习俗差异的影响

由于各地的文化习俗不同,所以在世界不同的建筑物中,它们的建筑艺术都有着天壤之别,主要体现在多种方面。例如东方建筑与西方建筑,建筑艺术大多都以古代建筑为核心,因此这种差异也体现在古代建筑中。首先从建筑风格中就很直观的体现出来:中国一直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自古就崇尚仁恕、宣扬中庸的思想理念。所以在我国的建筑中,有很多具有个性化以及审美价值的建筑艺术都无法彻底的彰显出来,这种建筑创意得到肯定,导致东方建筑艺术单调、缺少创新;而欧美人的个性则十分张扬、具有个性化,加之他们的思想较为开放,没有受到传统理念的束缚,所以欧美建筑都十分具有个性、审美价值也很高,使人看了之后有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从西方建筑中可以看出西方人的文化习俗。其次,可以从不同的建筑材料中体现出来:对于东方的建筑而言,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用砖木材料,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四合院,它是由四周的房子包围起来形成的一个密闭式格局,体现出了建筑风格的深沉以及内敛,这种建筑风格与东方人的为人处事以及价值理念是密不可分的。

由于文化习俗的不同,因此在建筑艺术上很容易产生歧义

我国地域广泛,且跨度较大,每一个地区的文化习俗都是不同的,所以各个地区的民族在文化习俗上也是有所不同的,这在建筑艺术上也很容易有矛盾产生,而产生这一矛盾的因素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个方面多导致的。第一点就是利益趋势,这让建筑艺术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的;第二点就是地域不同所导致的,不同地域的人在看待事物上,或者是看待事物的观点也是有所不同的,还有人们的价值观念以及思想理念上也是对建筑艺术有所影响的,这样就会让矛盾更加凸显出来。但是在时代不断发展过程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更加融合,人们也更乐于将自己的文化习俗拿出来新事物去进行比较,最终对自己的选择还是比较认可的,对外来事物和外化思想也就更难以接受。对于建筑艺术而言,具有一定的审美范围,随着现在民族的不断融合,与人类民族文化以及文化习俗的进程也相一致。因此若是想在建筑艺术上更上一层楼,吸收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信仰以及建筑艺术设计中的精华,用包容的心去接受不同的风格建筑艺术,取长补短,创造出更多、更优质的建筑。

为使建筑艺术内容更加丰富,应当让文化习俗相互融合

为了使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宣扬,建筑设计人员在设计建筑艺术的过程中,需要做到兼收并蓄,对于各种建筑中精华和优点进行充分的汲取和有效的借鉴,尤其需要加强对不同民族文化习俗的建筑优势的借鉴和重视,这一项工作需要设计人员在设计建筑工程艺术风格过程需需加强重视,因为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能够受到普遍的欢迎。现阶段,经济全球化已经得到实现,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也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和深入,彼此之间的文化习俗也能够进行相互的借鉴和融合,因此建筑设计人员可以将不同国家文化习俗融合之后形成的优秀部分运用到建筑工程的设计当中,并以此作为设计建筑艺术风格的灵感,同时为了加强设计的与众不同,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改造的,构建一种新型的文化艺术。通过设计人员的设计古,可以增加我国建筑艺术和别的国家的建筑艺术等风格相统一,有利于提升我国建筑设计的艺术品位。通过建筑艺术的逐渐融合,促使国外的建筑中蕴含我国的建筑文化习俗,同时在我国的建筑设计中也体现着国外的建筑设计风格,这样一来,全世界不同地方的人们在建筑设计中文化习俗的融合基础上,对建筑的这种设计理念能够逐渐的接受。所以,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对彼此的文化习俗做到相互尊重和借鉴,从而提升本国建筑艺术设计的水平,促使建筑艺术设计效果更加的丰富多彩。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呈现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设计人员的设计理念是一种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由于人们对建筑工程的鉴赏呈现不同的看法,从而促使建筑工程体现不同的艺术设计。由于人们审美视觉存在较大的差别,造成建筑艺术设计呈现出不同的风格,但是文化习俗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文化现象,没有优劣之分,只是呈现出来的艺术特色存在不同,因会建筑工程设计对文化习俗的应用,促使建筑设计也呈现出不同的艺术风格,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程宏.文化习俗对建筑艺术设计的影响[J].时代文学,2012(10).

[2]胡礼庆.探讨文化习俗对建筑艺术设计的影响[J].房地产导刊,2013(10).

[3]张玮玮.浅谈文化习俗对建筑艺术设计的影响[J].文学与艺术,2011(2).

[4]冯小刚.论文化习俗与艺术设计[J].新农村(黑龙江),2012(1).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的首要环节。选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新颖性、先进性、开创性、适用性以及写作的难易程度等。下面重点谈谈选题的原则:1.要客观需要,颇有价值。选题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例如“企业联盟问题研究”,就是这样。正如一汽集团李启祥副总经理说,我国汽车与国外的汽车竞争,无论是技术、质量、品牌、功能、成本和规模经济等都比不过人家,只能靠一体化,战略联盟,与“大众”合资进入世界大汽车集团,靠国外发展自己。因此,关于战略联盟的研究,既满足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2.要捕捉灵感,注重创新。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创新的含义非常广泛,是指一种新的观点,创立新说,新的论据(新材料),新的补充,新的方法,新的角度。也有人说创新指研究的内容是新的,方法是新的,内容与方法都是新的。还有人认为创新指独特见解,提出前人未曾提出过的问题,纠正前人的错误观点,对前人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和简化等。由上可见,一篇论文总要有一点创新,否则就算不上真正的论文。创新靠灵感,灵感靠积累。只有在长期的艰苦砥砺中才能偶然产生一点思想的火花,而这稍纵即逝的思想火花就可能变成学术创新的起点。

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 提取码: ne8r

毕业论文会计8000字

管理会计融合了管理理论与会计理论,是现代企业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管理会计 毕业 论文8000字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管理会计人才的重要性及未来展望

一、管理会计的相关理论及研究概述

(一)管理会计的相关理论

管理会计运用一系列专门的方式 方法 ,通过确认、计量、归集、分析、编制与解释、传递等一系列工作,为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管理会计属于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与财务会计不同,财务会计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记录和回顾,属于报账型会计,而管理会计重在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以对未来进行预测,决策和规划以加强管理水平和企业进步。管理会计在企业的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各企业应加快促进管理会计的发展,重视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研究背景

我国大部分企业目前仍然看中财务会计的作用,忽视了管理会计的重要性,目前我国的管理会计人才相对匮乏。合理运用管理会计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会计人才中,财务会计人才的比例远大于管理会计的人才,这证明了人们对管理会计的认识并不充分。中国 企业管理 会计人才培养模式调查 报告 显示,受访者中专门设置管理会计部门的公司占,没有专门的管理会计部门的公司占。被调查者中43%的企业没有管理人才培养计划。而且,只有9%的被调查者表示公司设有专门的管理会计人才培养计划,48%的企业都将其包含在财务人才的培养计划中。数据表明,企业对管理会计的重视度远远低于财务会计,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会计人才体系的建设。

二、管理会计人才的重要性

(一)为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

管理会计人才依据企业过去和现在的信息,运用一定的分析方法,预测企业的未来,并为发展提供最有效的决策。预测和决策是财务会计所不包含的内容,所以企业仅依靠财务会计人才来保证企业的发展是不够的,应该在培养财务人才的同时重视管理会计人才,专业的管理会计人才可以确定正确的预测目标以及预测方法,减少预测过程的失误,从而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信息依据。

(二)控制经营活动

管理会计人员在对经营活动数据进行分析时,合理地对销售、成本、利润作出预测,继而做出最佳决策。并且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成本,依据决策对企业的各方面做出合理的预算,最终推进预算的实现。管理会计人员对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对决策和发展结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理论依据,从而控制企业的预算和发展方向。

(三)提高管理水平

管理会计人员在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更懂得如何使用会计信息来选择合适的发展战略,它运用一系列的数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使得预测和决策更加合理可靠。同时,管理会计使会计人员逐步摆脱“账房先生”,进入企业的管理层参与经营决策,管理会计人员掌握更多的 会计知识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更为了解,更能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合理的决策,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佳化从而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速企业的发展

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合理运用管理会计有助于加速企业的发展,管理会计人员在运用信息时会更加依赖数据分析,这使得决策更加理性,更有参考价值。管理会计人才在促进企业进步发展方面具有无限的潜力,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创造价值,企业应该充分去挖掘这种潜力以加速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三、管理会计人才的未来展望

(一)管理会计人才将在企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国企业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调查报告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90%的回复者认为,管理会计人才对公司绩效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企业仅仅依靠财务会计是不够的,财务会计用来对经济活动的记录,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管理会计则是对数据经行分析,保障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未来发展。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角色是不可代替的,它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这将促进管理会计人才的需要量和发展。

(二)重视对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

会计人才是国家人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人才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会计建设的事业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管理会计人才在提高管理水平,加速企业反展中有着巨大的潜力。我国在加强财务人才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不仅企业要重视管理会计人才,我国各大高校也要重视管理会计的课程,使会计专业学生认识到管理会计人才的重要性和经济发展对其的大量需求,加大对会计人才的培养。

四、 总结

管理会计能够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我国目前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并不高,管理会计人才还很匮乏,不能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管理会计的重要性已经逐渐彰显出来,管理会计人员能对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预测和决策,从而控制经营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加速企业的发展。

国家和企业对管理会计人才的重视和需求将不断加大,管理会计人才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和企业应重视对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挖掘其在实现创新价值,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巨大潜力,使得管理会计充分发挥它强大的作用,促进我国管理会计事业的发展。

试论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结合的对策

一、财务会计与管理的概念分析

1.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意义

我国现代会计的两大分支就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可以说,财务会计是企业中传统意义上的会计,而管理会计则是一门比较综合的新兴学科。这两种会计的形式都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并逐渐的开始成熟。因此,企业的发展是按照独资、合伙、公司制度的轨道不断发展的。进行工作体制改革过程中增加了会计的工作内容,使它不在只是记账、算账,还要报账和查账。随着我国公司向股份制公司发展后,大部分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权都相聚分离。

2.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的必然性

管理会计将日常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总结,方便企业管理人员查阅中明确各项支出与进账的金额及来源。同属于会计工作从业者,可起到对财务人员工作内容监督审核的作用,财政部门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稳固性。从宏观上看,财务与管理会计是两个独立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流动资金的记录整理与审查,但在企业运转过程中确是密不可分的。管理与支配工作需要沟通进行,将公司运转中各部分消费详细记录,加大审查力度,可避免出现账目错乱造成的经济损失。管理会计在分析账目过程中可将各部分支出与实际需求做出对比,工作组进行探讨分析,规划下一季度各方面资金投入比例。因此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在工作上互相沟通是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工作模式衍生出的信息查阅系统客观证明了运转过程中的进步与存在的弊端。

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使用的可行性

1.结合的基础与方法

两者在工作中存在一部分相同的内容,以公司市场收益情况的统计为依据,旧体制下的财务监管模式是由同一部门完成的,存在着很多漏洞,环节中容易出现疏忽造成的资料报表填写错误,在后续工作中缺少审核人员,纰漏很难被发现,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可解决此类问题。更全面的掌握资金情况,工作过程中两者借鉴彼此经,形成互补模式,理论上是切实可行的,但实际工作中会存在一些难度,需要管理人员积极探讨解决对策,为财务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2.结合的基础与理论

财会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与管理会计相结合的理论基础即使会计学的研究课题。工作人员在从业生涯中需要不断的学习,市场发展同时也推动了会计学进步,计算模式不断做出创新。统计中的依据是流动资金走向以及各项目运转需要的造价成本。所涉及到的参数具有变动性,不是固定的,对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结合过渡阶段要对财务资料进行详细的查阅归类,建立内部网络平台,严格控制投资资金,确保每一笔支出收获预期回报。在统计管理内容上两者要做到求同存异,宏观方向一致,两者前期工作中总结的 经验 可以互相补足理论知识的欠缺,为结合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领导在总结季度生产销售情况过程中首要提到的就是财务支出与回报,上级工作中的需求对结合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3.结合的人才支持力量

各行各业在发展过程中为顺应市场都相继雇佣专业财会人才,淘汰了传统体下中管理人员主抓财务工作的理念。各类培训机构与高校加大了在财会专业的投资建设,为学习培养提供了基础保障,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企业在财会人力资源中拥有更优化的选择。新时达更注重人才全面发展,通常某专业的学生为提高就业优势会兼修其余相关的专业,管理学则是首要选择,促使更多的去综合型人才产生。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结合过程中在技能培训中可节省大部分时间,在熟悉的环境中学习新知识更快,为结合工作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三、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间结合的有效 措施

1.树立正确理念

外行人员对会计工作的认知还停留在财务统计阶段,认为从业内容只是简单的 财务管理 ,因此将重点放在资金统计申报过程中,疏忽了管理会计人员的工作。独立的管理会计部门设立的作用并不明显,且大部分内容与财务会计重复,在管理者的主观思想中,这种传统的认知要被剔除,正确引导企业对结构工作的认知态度。积极配合结合过程中组织的探讨学习会议,科学调动人才,使得会计从业者在工作中使用到所学的知识。应对体制转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准备对策,不断优化现有的管理体系,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提高财政人员工作效率,不影响精准度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

2.结合的方式为渐进式

企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时不可突然间全面执行新标准,否则会衍生出一系列资料缺失与制度错乱的问题。在制定结合计划中,应采用阶段性过渡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加进财政与管理之间的配合,并在小范围内先进行结合实验,不断总结存在的弊端,方案成熟后可进行大规模的结合整改。这种渐进式结合方法在企业中可行性高,为工作转变提供了保障。

小结

总之要使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进行相互的结合,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也是有一定的可行性的。这就要求企业对财务人员的能力进行提高,建立健全的企业会计工作制度,引进高新的会计管理人才,从而保证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展开。

浅谈管理会计体系建设问题

一、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体系人才缺乏人才能力框架和评价体系

管理会计人才的技能标准、管理标准应该是什么?用什么方式来衡量和考核这种能力?考核的周期是多长?我国的会计培养体系中应该如何建立会计人才的培养标准?目前我国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都还存在此类问题。

(二)会计理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我国目前会计学术研究中考虑外部投资者、社会公众和外部审计比较多,而服务内部管理决策是不够的,管理会计发展比较滞后,主要的体现是会计理论体系的建设和执行上相对滞后。具体表现在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包括人员管理、使用操作管理、维护管理、档案管理等各种管理及控制制度的建设。

(三)管理会计实践处于自发无序状

管理会计的体系缺乏严谨,导致实践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如会计电算化的要求中,对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账目记载有明确要求: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为平台做好企业内部的财务账目。但是在实践中,较多企业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对于年长的会计人员来说,基本采用手记、手写的状态记账,导致电算化信息系统应用推广不全面,无法覆盖企业的会计工作岗位。

二、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建设的策略

(一)完善管理会计人才的制度及考核体系

明确管理会计的体系及制度的细则,明确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及素养的考核,以细则要求会计管理人员,才能将会计的实践明确划分。管理会计的人才考核方法应该以多样化、全面化结合的方式进行,如目标管理法、排序法、对偶比较法、强制分布法、关键事件法、行为观察量表法、行为锚定考评法、登记考评法、360度绩效考评方法、平衡计分卡法、关键业绩指标法等。根据企业划分的行业,要求会计管理人员的考核中明确 岗位职责 ,明确完成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态度等,为绩效考核提供客观依据。每个维度的考核划分三个层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依照考核的维度进行100分制的评分,评分不合格者需要接受10小时以上考核周期的课程学习。

(二)逐步完善会计理论管理体系建设

会计管理系统是主打会计管理的指引,如管理会计体系的任务中有推动形成管理会计产、学、研联盟,协同创新,支持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用5到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会计体系,包括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管理会计指引体系、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的建设。明确会计产、学、研联盟,例如以武汉市为例,每年分为3个季度进行按区划分产学研联盟,以签订合作合同的方式将3~5个企业与会计管理协会产、学、研三个项目为基点,明确未来合作1~2年的经济创收效益,以企业扩大范围、经济效益为衡量的标准,以此为试点,有所成效后可以逐步在其他类似城市推广。

(三)加强管理会计体系的实践监督和监管

如明确初级会计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财务的管理中进行的操作需要统一由该辖区内的税务体系进行监管,企业财会经营中的会计操作失误、故意犯错等行为,应该以累计的形式进行统计,一个季度有3次以上,若连续2个季度则开设会计基础理论学习课程,学习及考核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若连续有2个季度达到5次以上,则可以提出从业资格的警告,情节更严重者可以直接取消会计资格,要求该会计重新考核。人才的制度考核依照每个企业对会计的要求标准而定,管理会计系统确定的统一标准不一定对每个企业要求的会计标准适用,个人建议以同一经济发展水平为基准划分标准。如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执行统一的会计考核标准,企业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可以执行统一的人才标准与考核。同时,以会计从业者所在的税务管辖范围,将所有的从业会计人员以片区划分,监督会计管理人员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张先治.关于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建设的几个问题[J].财务与会计,2015(6):18.

[2]余蔚平.全面推进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J].新理财,2014(1):18.

[3]高大平.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建设的四项主要任务[J].和讯理财,2014(4):21.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崔莉:《解决困扰审计独立性的途径》,《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第7期。

[2]刘兴革:《审计独立性的内部因素分析与对策》,《经济师》2005年第7期。

[3]欧阳电平、胡建敏:《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分析与改革》,《审计月刊》2004年第9期。

[4]魏朱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papertt一千字两块钱,亲可以去试试,查重速度快,效果更精准

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顺利采纳哦!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请写手帮你写吧,非常不错,加为好友就行:四九三零九二五二四

你的法学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 索引序列
  • 8000字的ptn毕业论文
  • 会计毕业论文8000字的
  • 建筑毕业论文8000字的
  • 毕业论文会计8000字
  •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