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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教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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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教毕业论文

好的 我从下面几点探讨父母应该做的耐心等待:人的成长过程是非常漫长而复杂的,形式上与一棵树的成长极为相似。树的种子正在发芽的时候千万不能期望它开花,开花时也不能急于采摘到果实。此所谓“切勿拔苗助长”。 合理关爱:这就象给树施肥,过多不好,过少也不好。关爱还必须注意平衡,物质的与精神的必须同时兼顾,不可失衡。该打时必须打,该骂还得骂,但不能过度, 不能家长自己失态;打骂不是目的, 只是手段,希望让孩子明白家长已经非常生气了。之所以要打骂,是因为讲道理对12岁以下的孩子来说有时完全无效,但必须慢慢让孩子学会讲道理,明是非。更多的应该还是鼓励夸奖,是平等相处。适当引导:不应该过多地对孩子进行引导的,不要用家长您的脑袋替小孩思这考那,应顺其自然地成长是最重要的,这种重要性要到孩子25岁以后才能显现出来。自然地成长是一个人最终形成健康完整的人格的必要条件。但要做到恰到好处非常难,家长们总是或多或少地会将自己的观念、成见、偏见、情绪、希望作用在孩子身上,最后培养出的就是所谓的“病梅”。所以与孩子平等相处是最重要的,只是在很少的时候才需要显示家长的权威。快乐成长:适当地引导必须以快乐为前提,如果丧失了这一前提,一切教育都是失败的!要让孩子从小学会快乐,学会与人分享快乐,学会创造快乐。所以,知识的灌输是非常有害的,必须寓教于乐;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有时会恰得其反。应该让孩子感受到思考的乐趣、劳动的乐趣、合作的乐趣、克服困难的乐趣、创造的乐趣...... 细心观察:现代教育实际上是大工业在教育领域的体现,讲究的是大批量生产。但人都是有个性的,所以那种产生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家庭教育或者类似中国古代的私塾教育仍必须得到提倡。其讲究心与心的沟通,讲究潜滋默化,讲究灵性的互动。人,尤其是未成年孩子,每天都在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心理学意义上的),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新事物,有新奇、有困惑、也有恐惧,但其身心又不足以完全独自适应这些新事物,所以家长和老师,尤其是家长就有责任细心观察孩子的任何微小的变化,做出合理的处理。这确实是一个非常艰难的工作。但只要家长本着平等的心态,快乐的心情, 自然而为, 不断反省, 就不会出现大的偏差。时时反省:反省对每个人,任何时候都是非常必要的,对待孩子也同样如此。有了反省和平等快乐自然的心态,孩子的教育就不会出现大的偏差和失误。

妇产科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和专业性很强的科学,所以妇产科护理得到了大家的高度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妇产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目的:探讨妇产科常见护理纠纷的因素,完善相应的护理防范措施。方法:选取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的产妇100例作为研究对象,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护理。结果:100例产妇住院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产后均顺利出院。结论:提高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改进管理方法,减少妇产科的护理纠纷。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风险因素;预防措施

护理纠纷是医患纠纷的一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递增,医患关系日益紧张[1]。妇产科工作风险大、强度高、事故率高,是护理纠纷发生率高。现对我院妇产科护理纠纷发生原因及其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1临床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将我院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妇产科接诊的100例产妇作为研究对象。患者年龄22~38岁,平均岁。

方法

抽取100例产妇病例,查阅相关记录,结合妇产科临床护理经验,对100例产妇中,存在的各类护理风险与处理方式进行研究,探讨预防风险与有效护理的方法。

2常见风险的原因分析

护理人员因素

医护人员法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随着社会舆论对医患纠纷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患者的维权意识得到提高。有的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法律知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当遇到护患纠纷时,不懂得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职业行为。护理人员与患者交流时,不注意言语的准确性。主要书写字迹不清,随意涂改护理记录内容,与医师病情记录相矛盾,有的护理人员在公众场合谈论护理工作中的问题或失误,使之成为患者投诉和争议的来源。

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差。妇产科是对护理技术要求较高、风险较大的科室,护理人员工作压力较大,护理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导致护理工作人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体力严重透支,身心俱疲。很多护理人员都容易产生不耐烦、急躁、激动等情绪。有的护理人员服务态度生硬,给患者以冷漠、生疏的感觉,另外,产妇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期望较高,对护理人员的态度较为敏感,言语稍有不当,就会产生不满情绪,难免会出现护患纠纷。

护理人员业务技术不熟练。护理技术差错主要表现在技术不熟练、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工作责任心不强、产程观察不细致等。有的新进护士缺乏应急经验,面对产后大出血、休克、昏迷等特殊情况时,缺乏心里准备,手足无措。有的护理人员对新购的仪器设备操作不熟练,这使得患者家属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产生疑惑,为护患纠纷埋下了隐患。

医院管理因素

妇产科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会导致护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下降。有较多文献报道,患者对医疗费用的不满,也是引起护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患者因素

生存竞争日益加剧,人们心理压力越来越大,患者存在的医疗风险也随之上升,极易出现妊高症、早产、巨大儿或合并其他病症[2]。另外,因独生子女政策导致部分患者过度紧张,容易情绪不安引发各种意外。部分患者家属对分娩存在错误认知,对分娩及产妇护理知识所知甚少,未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有任何异常情况便惊恐不已。

3预付及处理对策

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应尽快使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维护正当权利。增强服务意识,护理人员应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做到对患者有爱心、有真心、有耐心,设身处地理解患者,关心患者和产妇。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护理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增强护理人员与患者的沟通技能,消除交流隐患。在护理工作中,每个护士都应熟练掌握沟通技巧,通过有效的沟通给患者更多的关爱,了解其心理活动,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手段和护理措施,使患者心情舒畅、积极配合治疗及护理。

[参考文献]

[1]何丽贞,孔碧华,梁焕棠,等.妇产科门诊手术室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及预防[J].现代医院,2011,11(7):117-118.

[2]琚金梅,刘华莉,唐会枚,等.探讨妇产科护理中的风险及人性化管理的实用价值[J].医学信息(上旬刊),2011,24(1):409-410.

摘要:目的探讨健康教育对妇产科护理工作的影响。方法选择2014年2月至10月我院收治的产妇160例,随机分成研究组(n=80)与对照组(n=80),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方法,研究组则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健康教育措施,比较分析两组患者的护理效果。结果研究组孕产妇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均明显低于对照组(P<),研究组的护理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P<)。研究组的护理规范、沟通能力、服务规范评分均明显优于对照组(P<)。结论将健康教育应用于妇产科护理工作中能缩短住院时间,降低住院成本,提升护理满意度,值得进一步推广与应用。

关键词:健康教育;妇产科;疗效研究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护理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人们对妇产科护理服务更加重视,对妇产科护理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期望[1]。健康教育是实施人性化、优质高效、整体护理的一个主要单元[2]。在妇产科开展健康教育可为母婴健康保驾护航,促进产妇更好地生产及尽快康复,提升妇产科整体护理的质量。2014年2月至10月我们对我院收治的产妇80例开展健康教育,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现总结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2月至10月我院收治的产妇160例,年龄在22~36岁,平均年龄为(±)岁;初产妇108例,经产妇52例;孕周29~42周,平均孕周(±)周;顺产86例,剖宫产74例。入选的研究对象随机分成研究组与对照组,每组各80例,两组产妇的年龄、孕周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具有可比性。

方法

对照组运用常规护理措施,研究组则在对照组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实施健康教育。

妊娠期健康教育向孕产妇精心开辟孕妇课堂,运用图文并茂的讲座与个别访谈、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电话指导等形式向孕产妇传授妊娠期保健知识,并关注妊娠期孕妇的生理及心理变化,认真指导其开展营养和保健教育,并让其了解正常分娩及剖宫产的注意事项,以及术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并发症,进而引导她们学会科学地选择正确的分娩方式。向孕产妇介绍进行胎教的价值,告知其间接及直接的胎教方法,使孕产妇能够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胎教,进而促进胎儿能够更好地生长及发育。向孕产妇介绍在孕期期间适量运动的意义、运动的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让她们掌握正确的运动方法,从而促进母婴健康[3]。告知孕产妇开展产前检查的临床意义、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频率等。指导孕产妇学会自数胎动的方法,让孕产妇能够密切关注胎儿的生长情况,并引导其定期到医院接受胎盘功能及成熟度检查等。

分娩期的健康教育护理人员要向孕产妇认真介绍分娩的生理过程,分娩可能会出现的不适症状,并向传授相应的技巧与方法。必要的时候可以引导临产妇和已分娩的产妇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待产妇增加分娩的信心及自控感。让产妇尽快熟悉环境、及规章制度。加强产前健康教育,认真指导孕产妇学会掌握自我监护母胎的方法[4];加强产妇的产前心理护理工作,在心理上给予安慰,消除恐惧感。产妇进入待产室后,可安排责任护士进行陪伴,并实施“一对一”的产时健康指导教育,指导她们学会如何降低宫缩造成的痛苦。护理人员在做好生活护理的同时要及时向产妇沟通产程进展的情况,帮助增强分娩的信心,促进产妇顺利分娩。

产褥期的健康教育产妇分娩后,护士要对分娩完的产妇的身体及心理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制订出个性化的健康教育计划。在产妇身心状况较佳及产后的24h之内,指导安排科学合理的饮食,以促进产妇的体力能够尽快恢复,帮助产妇促进乳汁分泌,确保母乳喂养能够顺利进行。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教:向产妇介绍母乳喂养的意义及作用,并指导产妇准确掌握喂奶的姿势,做到“早吸吮、早接触、早开奶”[5],并引导产妇掌握有效吸吮特征及意义,进而提升母乳喂养的成功率[6]。加强新生儿的健康护理:护理人员要认真指导产妇及其家属学会密切关注及观察新生儿哭声与大小便,并使得产妇学会新生儿脐部护理措施,讲解新生儿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还可以向产妇介绍婴儿抚触、婴儿游泳等科学有益的育儿方法。给予必要的性生活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指导,并且告知产妇选择恰当的时间进行节育环的放置等。

观察指标

比较分析两组孕产妇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妇产科护理工作质量;运用本院制定的护理工作满意度的调查问卷对患者进行满意度的调查;对两组护理人员的护理规范、沟通能力与服务规范进行评分。

统计学处理

数据用统计分析,采用t检验或χ2检验,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及护理满意度的比较

研究组孕产妇的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均明显低于对照组(P<),研究组的护理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P<)。

两组护理指标评分比较

研究组的护理规范、沟通能力、服务规范评分均明显优于对照组(P<)。

3讨论

妇产科护理工作是要通过一系列护理措施促进孕产妇身心健康,让孕产妇在生理、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层面上得到更多的支持,进而让孕产妇可以在最优的状态下顺利分娩[7-9]。为此,护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护理素养及健康教育的工作能力,尽量让自身掌握更多的护理专业知识与技能。健康教育一方面可以让妇产科诊疗工作水平获得提升,另一方面可以让孕产妇能够以最佳的身心状态面对怀孕及分娩的整个过程。健康教育不但可以有效提高母婴健康状况,降低并发症发生率,还会改善产妇的自我防护意识。本研究显示,实施健康教育可以提升孕产妇的认知水平,提升围产期的保健质量,促进孕产妇心理健康,降低住院时间及住院费用,规范临床护理操作规范,提高护患沟通能力等[10-12]。综上所述,向孕产妇实施健康教育,介绍健康教育的价值,使产妇意识到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并让孕产妇在妊娠、分娩及产褥期间得到较好的健康指导、正确的饮食指导、心理支持干预,则能保证母婴健康,促进妇产科护理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曾伙梅,陆红艳,陈勉.个体化健康教育在妇科护理工作中的效果探讨[J].中国医药科学,2014,4(3):134-136.

[2]燕继华.健康教育在疗养院护理工作中的应用[J].中国疗养医学,2010,11(4):67-69.

[3]顾春怡,张铮,朱新丽,等.孕晚期干预支持对孕妇产时认知行为及分娩结局的影响[J].中华护理杂志,2011,46(6):569-571.

[4]李加平,高茜,沈芳,等.健康教育在预防妇科盆腔手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中的应用[J].全科护理,2014,12(28):2680-2681.

[5]李敏.优质护理在提高产科护理质量中的应用效果[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4,33(1):192-193.

[6]夏青,孙娟.专业技能指导表在剖宫产病人健康教育中的应用[J].护理研究,2013,27(10):921-922.

[7]齐朝晖."家庭式"健康教育对孕妇的影响[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3,34(7):1081.

[8]孙明合.护理干预对剖宫产产后出血的影响[J].全科护理,2014,12(33):3108-3109.

[9]雷春梅,李雪兰,魏斌.对HDP产妇及家属实施健康教育的效果评价[J].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13,24(4):588-590.

[10]宋晓月,王志阳,俞晓梅,等.河南省城乡围绝经期妇女亚健康状态调查及健康教育对策[J].全科护理,2014,12(30):2865-2866.

[11]杨玉芬.健康教育在产科护理中的应用研究[J].吉林医学,2013,34(33):7037.

最好要纵横对比,中外对照。像人家周杰伦丁俊晖的艺术都是从小很专学起的,所以在自己的领域成绩斐然。很多艺术家都有遗传父母的艺术细胞的,这种遗传就成了对艺术的兴趣了。小平同志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换到艺术也是一样的。很多父母地孩子艺术的培养是从娘胎开始的,叫胎教。还在肚子里就放音乐培养艺术氛围了。关于父母对孩子的艺术教育方面,我个人强烈推荐你去在线观看或者迅雷下载《王财贵北大演讲》来看,你肯定受益匪浅灵感颇多。被人评为“一场演讲,百年震撼”。那是我们上教育心理学课时老师放给我们看的。你要静心看完,幽默但发人深省。要是找不到可以跟我要,我在迅雷下载有。写论文如果不是毕业论文在百度一下,集合各方观点在选自己认为好的。学艺术一定要专,至于博嘛,个人情况不同。下面在百度为你搜了篇文章供你参考。谢谢给分。文章如下:一、重视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 一切良好的个性品质来自于良好习惯的养成。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生活上,让孩子从小学会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做人上,让孩子学会关心他人,与人团结协作;学习上,学会自觉完成作业,独立思考问题……良好的习惯级助于培养孩子乐观向上的情绪、活泼开朗的性格、坚强不屈的意志等个性品质。当然,好习惯的养成并非一朝一夕,需要长时间的持之以恒。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一旦养成,家长就成功了一半。 二、重视孩子早期的智力开发 有关专家指出:儿童学业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早期教育。家长要充分利用孩子的年龄特征和认识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发孩子的智力。孩子天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着他们渴望早早地认识世界,进入知识的殿堂……从中学会观察、思考、实践和创造,让孩子从小对知识产生强烈的兴趣。有了兴趣这位最好的老师,孩子还有什么学不会做不来的呢? 三、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民主和睦的家庭氛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父母之间应该做到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平等相处,这对孩子会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所谓“言教不如身教”就是这个道理)。家长要多与孩子谈心、沟通,了解孩子的想法,允许孩子发表自己的见解,孩子的事要与孩子商量。对于孩子的过失要耐心帮助,切忌“一个唱红脸,一个唱黑脸”。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要一致,避免矛盾信息,提出的要求也不要过高、过多。这样,孩子在民主和睦的家庭中学会了怎样做人、怎样与人交往。 四、保护自尊心,多赏识孩子 自尊心是一个人做人最起码的要求。孩子与家长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家长决不能利用权威对孩子实行压服教育,动不动就叱责打骂,这样易使孩子因自尊心大受伤害而自暴自弃甚至发生人格扭曲。即便孩子有过错,也要进行正面疏导,讲理说服,让孩子口服心服。大人需要别人的赏识,孩子同样也需要父母的赏识。孩子进步了,夸夸他“你真棒”,让孩子体会成功的喜悦,激发他更上一层楼;孩子遇到了困难,鼓励他“相信你能行”,孩子会大受鼓舞,信心倍增。 五、适度的磨难教育,不容忽视 由于独生子女的特殊性,易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骄娇”二气,因而需要锻炼孩子的生活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家长适时适度地进行磨难教育,可克服对独生子女成长不利的因素,培养他们坚忍不拔的意志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提高承受挫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当然,做家长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需要家长们不断去总结经验,改进教育方法,让孩子得到健康顺利的发展。

试析科学胎教是家庭素质教育的开始

论文摘要:从中国3000年的胎教历史,到外国发达国家近30年来胎教取得的巨大成就;从科学胎教的三个理论依据、胎教实施方式和时间,到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胎教有利于胎儿素质提高;说明了科学胎教在家庭素质教育中是可行的。科学胎教的方法应充分发掘胎儿潜在的素质,从潜在情绪素养胎教、潜在音乐素养胎教、潜在语言素养胎教、潜在运动素养胎教、潜在视觉素养胎教、潜在习惯素养胎教、潜在大脑素养胎教七个方面作了阐述。 论文关键词:科学胎教 家庭素质教育 一、 为什么说家庭素质教育应始于科学胎教 家庭素质教育应始于科学胎教。从中国3000年的胎教历史(由皇室宫廷的“秘而不宣”到“外象内感”古代胎教理论提出,由著名家庭教育专著《颜氏家训》对胎教的推崇到孟母胎教的经典故事),到外国发达国家近30年来胎教取得的巨大成就;从科学胎教的三个理论依据、胎教实施方式和时间,到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胎教有利于胎儿素质提高;说明了科学胎教在家庭早期素质教育中是可行的。 (一)何谓科学胎教 我们认为科学的胎教:一是应建立在生理学、妇产科学、脑科学和发育行为儿科学等理论基础之上。生理学对感觉器官、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的生理特性和功能进行了系统阐述,如朱大年主编的《生理学》;脑科学对大脑的发育和功能进行了介绍;妇产科学等医学对胚胎、胎儿发育特征作了详细描述,如乐杰主编的《妇产科学》。一切来自母体外部的社会心理因素,都首先引起孕妇内部的生理变化,进而再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科学的胎教要运用生理学和医学理论,重视胎儿生理进程和生理机制,为胎儿创造一个良好的生理环境,如保证孕妇血液循环、内分泌和子宫内温度、压力正常等等。二是应运用心理学和教育学理论的科学知识。国内外心理学专家对胎儿心理都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心理学的一个分支“胎儿心理学”(或称出生前心理学),科学的胎教应强调积极情绪等心理现象对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注重用心理学有关原理去分析研究孕妇的心理变化和胎儿心理的发生发展规律,给孕妇必要的心理科学常识,使之能够把握自己的心理活动,以愉快的情绪和积极心态去对待胎教。科学胎教还应以教育学理论为指导,胎教实质上是对胎儿开展的超早期教育,是一生接受的全部教育中最基础的部分,从素质教育的角度出发是潜在素质教育阶段。科学的胎教应尽早发掘胎儿的素质潜能,使每一个胎儿的先天遗传素质获得最优秀的发挥。三是应依据优生学的理论。科学胎教的优生学理论,实际上是运用生理学、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种学科知识,进行胎教的综合研究,对制约和影响胎儿生长发育的因素进行人为控制,消除不良因素,促进体力和智力上优秀的宝宝出生。如预防疾病、谨慎用药、忌烟戒酒、合理营养等等。 总之,科学的胎教就是运用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优生学等科学理论和知识,促进胎儿身心健康的发育成长(直接胎教)和保证孕妇的身心安全(间接胎教),创造一个良好的母体内环境和母体外环境,使每对夫妇都生育出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使每个家庭都养育出父母所心爱、国家所期望的高素质人才。 (二) 中国胎教的历史 西周是我国胎教实践与发展的初始阶段。最早有记载的胎教,是距今3000多年前西周时期,周文王、周成王的母亲曾行胎教。刘向所著《列女传。周室之母》记:周文王母亲太任“及其有孕,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敌言,能以胎教。”最早有胎教的书籍,是春秋时代的医学著作《黄帝内经》,其中有“胎病”的记叙。 西汉是我国胎教理论初步形成阶段。出现了记载和研究胎教的实践与理论的一系列著作,贾谊的《新书.胎教》阐述了“正本慎始”行胎教之道,记叙了周室行胎教的方法;王充是东汉唯物主义哲学家,所著《论衡》中论及了怀胎、胎产和胎教等问题;汉代学者、曾任太傅的韩婴在他的《韩诗外传》第十章中,记述了战国时期民间的胎教,记载了孟母对孟子的胎教之法,“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谓也”。 南北朝隋唐至两宋时期,是胎教理论和实践深化发展的阶段。北齐文学家颜之推极其重视教育,他对古代圣王实施的胎教很是推崇,他说:“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讲,出居别宫,目不斜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颜氏家训。教子》),主张孕妇的道德影响胎儿,使之“正”而勿邪;隋炀帝时的太医巢元方,写《诸病源候论》,其中《妊娠门》专论胎教;唐代名医孙思邈写有《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等医学名著,专有《养胎》一篇,系统地阐述妊娠脉象、妊娠阻病、妊娠饮食、胎教等问题,并提出了“外象内感”的胎教理论;南宋著名妇科和外科医生陈自明,著有《妇人大全良方.胎教门》,他从临床医学的角度,论述了胎教的作用。 元明清时期,我国胎教学说又有充实提高。元代著名医学家朱震亨,在其《格致余论.慈幼论》中,从胎儿和孕妇的生理机制上,论述孕妇胎教应当“缜密”;清末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康有为,在其《大同书》中,提出创立“人本院”,对孕妇进行集体胎教的主张,新颖独特。 另外,著名民主革命家和教育家蔡元培在《蔡元培选集.美育实施的方法》中,也提出设立“胎教院”的建议。 (三) 外国的胎教 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最早提出胎教问题的,在其《政治学》著作中,他从生物学、解剖学、医学的观点出发,提出类似优生、孕妇保健的见解是难能可贵的,他说:“父母具有何种体格对其子女最为有利,是我们讨论儿童教育时将考虑的问题”、“孕妇应自己保重,他们应当从事运动,要有富于营养的食物”。等等。 近30年来,发达国家的胎教理论和实践,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美国、日本等国家。197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妇产科专家凡?德卡医生,办起了一所“胎儿大学”,至今毕业学员已超过千名。 目前日本是世界上研究胎教最为热烈的国家,一些医学、教育学专家从胎儿医学和教育心理学、超前教育学几方面的研究实验上,借助现代先进技术设备,重新搞清了胎教的科学根据和施教方法。 (四) 胎教实施的方式 一是直接胎教。或称狭义胎教。就是根据胎儿各感觉器官发育成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地给予适当合理的信息刺激,使胎儿建立起条件反射,进而促进其大脑机能、躯体运动机能、感觉机能及神经系统机能的成熟。换言之,直接胎教就是在胎儿发育成长各个时期,科学地提供听觉、触觉、视觉等方面的刺激,如音乐、对话、抚摸、光照等,使胎儿大脑神经细胞不断增殖,神经系统和各个器官的功能得到合理的开发,以最大限度地发掘胎儿的素质潜能,达到提高人类素质的目的。它是根据胎儿镜、B超等先进仪器的应用以及很多的科学实验,发现胎儿在子宫内已有听觉、视觉、触觉等,能感觉外界传入子宫内的种种信息,并有一定的记忆力,而且对胎儿能够实施超早期教育。 二是间接胎教。或称广义教育。就是保证孕妇能够顺利度过孕产期所采取的心理、饮食、环境等各方面的保健措施,避免一切不良刺激对胎儿的影响,并创造一切条件使胎儿健康生长。因为没有健康的母亲,也不会出生强壮的胎儿。

二胎毕业论文

非常赞同你的老师的观点,选择论文题目时一定要充分考虑数据和资料的可行性,建议你考虑能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选择能够帮助企业提升业绩或规避风险的方面选题,尽量是正向的,能看到提升效果的,企业才愿意配合和提供数据。对于你目标的选题,根据本人的经验不太赞同,其一,二胎政策普遍推广时间短、数据积累小,故而数据收集困难;其二,二胎政策只涉及部分适龄员工,不具有普遍性,对企业影响有限。从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个大方面,本人根据经验分别分析,供你参考:1、人力资源规划:一般企业这方面普遍做得不是很理想,数据不易收集,不建议选题;2、招聘与配置:相对数据收集容易些,建议可从招聘方面挖掘选题;3、培训与开发:这方面企业普遍都会开展,可能很多企业效果不明显,可涂挖掘的方面很多,可以考虑选题;4、绩效管理:这方面一直是企业的难题,争议较多,毕业论文不建议选题;5、薪酬福利管理:这方面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但是一般企业不愿意提供资料,数据很难收集,不建议选题;6、劳动关系管理:这方面国家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是很多企业存在理解和执行不到位,容易产生风险,如何规避风险对企业非常重要,可考虑深入挖掘选题。

葡萄胎毕业论文

良好的心理护理,不仅是一门严谨的科学,同时还是一项高超的艺术,肿瘤病人的心理护理也是一样的道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肿瘤病人的心理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恶性肿瘤是引起病人残废、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攻克恶性肿瘤是医学界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探讨如何加强和正确进行对恶性肿瘤病人的心理护理,是提高病人生命质量,延长病人的生存期的重要举措之一。在肿瘤本身的发展和治疗过程中,有的病人会出现某种精神综合症,称肿瘤精神综合症,而这些症状的出现,大多有心理、社会因素的影响,如疾病带来的焦虑,治疗 措施 带来的痛苦,对死亡的恐惧,对家庭的顾虑等。临床上应针对这些心理因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心理因素与恶性肿瘤发生发展的关系

心理因素可以致病,而疾病又反作用于人的心理状态。不少恶性肿瘤病人有过长期不正常的情绪状态,尤其是过度紧张和过度忧郁的病史。近年来提出的“C型个性”[1],被认为是癌症易患性人格,其基本性格特征是:表现为合作的,惯于自我克制,情绪压抑、善于忍耐、多思多虑、内向、防御和退缩等。长期处于情绪压抑和精神应激状态下,中枢神经和大脑边缘系统过度紧张,发生不同步机制,通过类固醇作用,使胸腺退化,影响T淋巴细胞的成熟及细胞抗体生成减少,不仅削弱了免疫功能,而且容易造成基因程序错误外显化,增加了人体对致癌因素的敏感性。而恶性肿瘤本身,又可作为一种恶性刺激,对病人产生严重的心理影响。面对癌症的威胁,病人要经过一个对疾病理解并接受治疗的复杂心理适应过程。护士通过为病人提供关于恶性肿瘤和治疗信息,运用交流技巧,给病人以心理支持,可以促进病人对这一紧张状态的调整适应过程。气功和心理疗法使患者处于乐观明达的良性功能状态,通道气量明显减少,动脉氧分压降低,大脑皮层和边缘系统充分发挥协调统一作用和高度有序化,提高各种器官、系统的电能和电磁效益。通过反馈机制,促进细胞内线粒体增殖,细胞正常分化生长,增强全身免疫功能,使疾病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癌症患者的心理护理

确定癌症诊断时的心理护理?

目前癌症仍是一个预后欠佳的痛苦的痼疾,病人在接受诊断的过程中常常过分焦虑,但又抱着最好不是癌症的希望。医生在没有确切把握之前,不能向病人及其亲属透露,“可能是癌症”的言词或泄露出暗示性的表情。在诊断已经明确,但病人的精神准备还不足时,医生应该给病人心理上的缓冲机会以避免出现过于强烈的心理刺激,要让病人在知道患癌症的同时,建立起治愈疾病的希望和信心。对病人隐瞒癌症诊断或告诉其假诊断都是不妥当的。前者会引起的病人猜疑,后者病人早晚会知道真象,一旦病人发现自己被蒙在鼓里,顿时就会受到一个突如其来的精神打击,并因此对医生和家属产生不同程度的不信任感,这对进一步治疗措施的实施很不利。护士要以自己对癌症的乐观态度去影响病人,使其对即将开始的治疗抱有信心和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

疾病治疗阶段的心理护理

一个完善的治疗计划将使病人在确定诊断时遭受的心理创伤得以较快地平复,并带来恢复健康的希望,有助于改善情绪。不论是化学治疗、放射治疗,还是手术切除,癌症病人总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忍受比较大的精神和躯体损伤,故医生必须在治疗中得到病人的高度信任和密切配合,必须把整个计划及其利害关系以及治疗措施向病人交待清楚,使病人有更充分的心理准备。病人对治疗计划有了一定的思想准备则比较容易接受治疗过程中的副作用。若一旦出现严重的治疗反应,并且超过病人事先想象的严重程度时,病人还需要得到心理的和对症治疗的双重支持,对于恶心、厌食、虚弱、失眠等一系列治疗反应,除给予一些对症及保护性药物外,医生和护士一定要在精神上经常地给予其安慰和鼓励,耐心解释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解除病人的焦虑和不安。这种心理上的支持,会使病人情绪稳定、乐观,有助于减轻治疗反应,使治疗方案顺利完成。

弥留病人心理护理?

晚期癌症病人在死亡前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弥留期,身体严重衰竭而神志尚清醒,除忍受躯体的磨难,还忍受即将与亲人永别的情感痛苦。由于每一个人的人格特征、生活经历、 文化 素质和信仰不同,对待死亡的态度亦不一样,其中信仰是关键因素,故医护人员应当尊重病人的信仰,不应该对信仰不同的人表示任何轻蔑态度。对弥留病人尽职尽责,这不仅是对病人人格的尊重,也是对其家属的最大精神安慰。 3家属对癌症病人的护理

积极引导,树立信心

恶性肿瘤由于发现较晚,病情多种多样,等到查清是肿瘤,往往已经失去根治性的治疗机会,只能采取对症治疗措施。很多病人一听到自己患癌症,悲观恐惧而使精神支柱崩溃。因此,家属要先建立信心,不要整天垂头丧气,要多了解患癌症病人的治疗护理 经验 ,与病人一同战胜癌症。要摸清病人的脾气,对症下药。有的人感情脆弱,忧心忡忡,易激动。对这种人要把真情隐瞒起来,实行保护性医疗,使病人保持轻松的思想状态,不要还没来得及治疗就先吓出问题。对于文化水平高、性格开朗、坚强的人,委婉地或坦诚地将病情讲明,以取得病人的合作,如不然,由于心理敏感多次会诊检查,会引起猜疑;或在偶然中被病人知道,反而造成病人郁郁寡欢,使病情加重。

耐心护理,不厌其烦

晚期癌症病人的全身症状复杂多样,治疗效果多不明显,如疼痛、发烧、出血及肾功能衰竭等。病人在痛苦的折磨下,会对医生、护士、医院及周围的一切不满,这种情绪会导致病人向家属发脾气,这时就需要耐心地适应病人,处处为病人着想,投其所好,分散注意力,让病人多一份快乐,少想一些疾病,家属应理解病人被疾病折磨的痛苦心情。

加强营养,协助活动

恶性肿瘤无限制地生长,消耗机体大量的能量、蛋白质等造成低蛋白血症、电解质紊乱等现象,再加上化疗、放疗对胃肠道的副作用,病人常出现恶心、呕吐、无食欲等症状,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根据病人的胃口,做一些营养丰富,易消化的食物,鼓励病人多进饮食,以改善体内的负氮平衡。

人与人之间是应当相互尊重的,在各种疾病中,很少有如恶性肿瘤给人以巨大的精神压力。他们希望得到医护人员的热情接待、重视和理解,希望能相互沟通思想。还希望能得到病友及家人的安慰和亲近,使其不感到孤独、寂寞。因此,应给予病人亲切的关怀,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情绪。意志坚强和对生活充满希望,是战胜癌症的重要精神支柱。

参考文献

[1]程翠英、刘彦玲、王俊先等.? 恶性肿瘤患者心理特点及护理.? 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6,1(11):1015.

肿瘤病人的心理变化过程往往比较复杂,且波动较大,极易受外界不良刺激的影响,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及时有效的心理护理极其重要,可以提高疗效,帮助病人完成所有的治疗,还可以改善人体的免疫功能,抑制肿瘤的发展。肿瘤患者的心理反应与自身个体特征,病情严重程度,以及对癌症认识程度有关,因此应根据病人的心理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行为指导,逐步减轻癌症病人的焦虑和抑郁情绪,提高生活质量,同时肿瘤患者还需要得到社会支持,为患者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持活动,让患者感受到社会支持的正向力量,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生活质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临床资料

2008~2010 年我科收治肿瘤病人98 例,男54 例,女44例,年龄7~92 岁,25 例未施行手术,其余均进行了手术。

2 肿瘤病人的心理特征分析

怀疑否认期

患者突然得知自己患癌症时,都难以承受如此沉重的打击,心理上不愿接受事实,往往认为医生是不是搞错了,表现为不安,烦躁,烦闷,反复去大医院复查,极力否认这个事实,因此怀疑否认期对患者来说,可以缓和沉重的打击以减轻心理上的压力。

愤怒发泄期

当患者确认了癌症的诊断后,常常出现强烈的愤怒和悲痛,出现哭闹、恐慌 、冲动,感到对世间的一切都无限的愤怒和不平,并把这种愤怒向周围的人发泄,常常与亲人,医护人员发生吵闹,同时怕亲人及社会遗弃他,这种不稳定情绪,会降低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正常生活能力。

悲观抑郁期

大多数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往往考虑到家庭的各种负担,例如:孩子未长大,年迈的双亲无人照顾,经济负担,因此会出现悲观绝望恐惧焦虑,这种情绪得不到及时缓解,持续时间过长则导致抑郁,并且家庭负担过重,缺乏家人的关心,社会的支持,缺乏交流的 渠道 ,负性情绪得不到及时发泄,均会加重抑郁反应的程度。

绝望频死期

当各种治疗 方法 均不能起到良好的治疗效果时,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肿瘤的复发转移时,以及难以忍受的疼痛,患者都会出现绝望情绪,感觉到自己频临死亡,因此失去生活的勇气,会拒绝一切治疗,并极力寻求通往死亡之路,以求早日解脱。

恢复平静期

经过了上述几期的考验,患者已经接受了现实,情绪趋于平稳,配合治疗,对死亡也不再恐惧,当病情发展到晚期,患者常处于消极被动状态,不再考虑对家庭及社会的责任,出于无望无助的状态。 3 癌症患者的心理护理

及时了解患者的心理变化及心理动态,关切体贴病人,耐心听取病人的心理感受,适时的给予心理疏导,同时还要熟悉病人的治疗方案和具体的治疗方法,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心理护理方案。

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肿瘤患者一旦知道自己患了不治之症,生的希望会降低,死的欲望会加强,这是护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唤起患者生的希望和求生的信念,护士通过与患者交谈,倾听患者的感受,进行有关健康 教育 ,纠正一些错误认识,或让其他并有讲述成功应对各类情况的经验,让他们多与治疗效果好的病友相处交往,从而增强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

当患者出现绝望情绪时,这是患者听不进医务人员、家属、朋友的劝说,产生对立情绪,治疗依从性很差,此时应当给予抚慰,允许其发泄愤怒,并让其最亲密的人陪伴在身边,用关心的话语温暖他们的心,调整他们的心态平衡。

同时应重视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嘱托他们不能在患者面前流露出悲哀的情绪,还要强打精神安慰患者,对病人的发泄忍气吞声,为了病人的健康委曲求全,因为家属对病人的关心可以起到药物无法替代的治疗作用,医务人员、家属应共同创造一个良好温暖的环境,有助缓解患者的心理压力。

4 肿瘤患者的社会支持

恶性肿瘤是一种严重影响患者生理 ——心理 ——社会平衡的应急因素,在对肿瘤患者进行治疗护理的过程中,能否为他们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直接关系到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社会支持包括:①情感支持:使其感受到被关怀,被尊重。②信息支持 :对个体发展和康复有用的信息均可成为信息支持。③工具性支持 :包括提供金钱、物品,帮助完成具体任务等。

社会支持来自:①家庭方面的支持;②社会的支持;③医务人员的支持。总之,良好的社会支持可减轻肿瘤患者的相关性痛苦,并使患者增强对护理行为得的依从性,在需要支持和提供支持之间相互配合是取得成功支持的关键,对提高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配合治疗,提高生存质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摘要】 根据妇科恶性肿瘤病人的 心理特点实施心理护理,使患者以客观平静的心情接受现实、正确对待现实,消除不良情绪,积极配合 治疗 。护士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化病人的家属,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多陪护病人,给她们以安慰,以求治疗效果最佳化,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时间。

【关键词】 妇科 恶性肿瘤 心理护理

妇科恶性肿瘤患者的心理状态复杂多变,有时嫉妒他人,有时有自杀念头,有时沉默寡言、精神抑郁,有时拒绝治疗,有时则任凭命运的摆布。癌症晚期病人既要忍受身体上的煎熬,还要忍受即将与亲人永别的痛苦,其心理因素造成的不良情绪会使病情恶化。因此,医务人员应做好心理护理 工作,随时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及时有效地给予患者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以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我们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了必要的心理护理,其措施如下:

1 肿瘤性质确定为恶性时,要对病人进行心理保护

当人患上肿瘤,在 医院 诊治过程中,心情是焦虑恐惧的,她们害怕自己得癌症,所以肿瘤确诊是恶性时,护士对病人要进行心理保护,不要立即告知患者,给患者一个心理上缓冲时间,以避免出现过于强烈的心理反应,但不是长期向患者隐瞒病情。根据不同患者的心理状态,采取不同的方式及模糊的概念为患者接受诊断奠定心理基础。要多接触患者,建立良好的互患关系,选择恰当时机把真实的病情告知患者。而有的病人回避谈论自己的病情,实际上她已知道自己的诊断,但大多数病人是希望尽早知道病情的。对如何向患者说明病情,工作人员口径应一致,使患者和家属都放心,妇科肿瘤绒癌和侵蚀性葡萄胎是能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患这种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一定坚定地告知病人,这种疾病是能治愈的,从而使她们及早卸掉思想包袱。

2 加强心理鼓励,使病人勇于接受治疗

妇科恶性肿瘤治疗方法与 其它 恶性肿瘤一样,有手术治疗、化疗、放疗,治疗对病人造成副损伤很大,手术治疗后会使她们失去生殖功能,化疗药物对正常 组织细胞也有损害作用,放疗对其它器官也有副损伤。在告知患者副作用时,患者有一定思想准备,很恐惧,我们医务人员在病人接受治疗时要不断鼓励病人,并给予对症治疗护理,化疗脱发时可让病人戴假发,告知化疗结束后会长生新发,通过多与病人交谈,耐心解答她们的问题,使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一定的认识,减轻她们的心理负担,使其能更好地配合治疗。

3 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尊严

任何一个人都有尊严,人不是因为生病了尊严就消失了,相反,人在患病状态下更想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所以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每一位病人,各项操作过程要告知她们,要征求病人意见,要会察颜观色,要掌握病人需要什么,亲手为病人做一些事情,能让患者信任你,肯向你吐出心声。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要保密,要表扬她们的功德,要尊重她们的生活起居和饮食习惯,降低对病人和家属的要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习惯,在住院期间她们不会改掉习惯,如果受到医务人员的约束,很多人情绪波动大,甚至也有两顿不吃饭、用被盖脸不说话的,医院应改变服务模式,病室 环境最好让病人及家属布置,使病人心理得到满足,维护病人尊严,和谐医患关系,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4 性心理护理

患妇科恶性肿瘤的病人,对性问题敏感、对今后的性生活产生消极悲观的心理,病人的丈夫、朋友也都会认为卵巢或子宫切除后,性生活也就终结了,患者面临双重危机,一是疾病治疗结果,另一个是家庭危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病人进行性心理护理。首先讲解卵巢产生雌激素,肾上腺素也能产生,切除卵巢,肾上腺素也能代偿,雌激素在医生指导下也可局部使用。子宫全切除后,阴道缩短,膀胱三角区和直肠壁紧紧贴靠在新的阴道顶端,性交时有疼痛不适感,所以性生活前,要把膀胱和直肠排空,且不能在饮食、饮酒或服安眠药之后同房,一定要做好病人丈夫的思想工作,使他们从精神上减轻妻子的心理压力。患者在性生活时自身要有性幻想、性思念、性回忆等心理活动,促使恢复满意的性生活。

5 亲近病人,满足病人身体需要

恶性肿瘤病人住院时间长,次数多,疼痛、恶心呕吐,大小便失禁,身上有不良气味等这都是很常见的表现,护士要经常巡视病房,协助病人漱口,保持周身皮肤清洁,保持二便通畅,卧位舒适,及时补充营养和液体,病室通风、换气,给病人生活上以照顾,使患者心情舒畅,配合 治疗 。

6 健康宣教、定期随访

病人住院时 心理帮助贯穿始终,护士要定期为病人讲课,介绍成功案例,也可通过看电视讲座和患者之间互相 联系,使健康宣教得到最佳效果,患者及家属得到知识信息越多,她们心理负担越会减轻,从而使治疗效果最佳化,患者生活质量最高化。对出院的病人要进行定期随访,以巩固成果,总之,通过 临床护理 实践,我们感觉到,在 中国 与世界接轨的今天,心理护理是非常重要的。

参 考 文 献

[1]邓建平,王艳.妇科肿瘤病人性心理的护理.中华护理杂志,1994年第29卷 第5期.

[2]乐杰.妇产 科学 ,第7版.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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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梅妇科主任,主任医师,毕业于牡丹江医学院,曾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院研修学习,从事妇产科专业三十余年,积累了大量的临床经验,主攻子宫内膜炎、子宫颈炎、阴道炎、前庭大腺囊肿、输卵管卵巢炎、功血、痛经、经前期紧张征、闭经、急性输卵管卵巢炎、子宫肌瘤、子宫脱垂、子宫内膜癌、子宫颈息肉、子宫颈癌等疾病。尤其擅长治疗妇科炎症、计划生育、不孕症、妇科内分泌病及妇科疑难疾病。对妇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有较深的造诣,且擅长各种妇科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发表省级及国家级论文数十余篇。宗坤美副主任医师,从事妇产科工作三十余年,擅长妇科整形术,各种外阴炎、阴道炎、急慢性宫颈炎、慢性盆腔炎、异位妊娠、葡萄胎、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功能性子宫出血、闭经、痛经、乳腺小叶增生的中医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孕症等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曾获市卫生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参加过多次省市及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二十余篇。朱伶芳主任医师 不孕不育症专家,从事不孕不育科工作三十余年,是扬州苏北医院中医妇科专家,国内为数不多的经国家认证的不孕不育专业心理咨询专家。对输卵管堵塞、子宫内膜炎、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功能紊乱、继发性不孕以等多种疑难杂症导致的不孕不育有潜心研究,有着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多次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专业论文。郑秀华主任医师,毕业于江苏医科大学,从事妇科临床工作30年,对治疗阴道炎、盆腔炎、附件炎、子宫颈炎等妇科疾病及疑难杂症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尤其擅长女性泌尿系疾病的治疗。施淑仪副主任医师,原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四十余年。曾在省内外有关杂志上发表过论文十余篇,对妇产科常见病如功能性出血、月经不调、子宫肌瘤、附件囊肿有独特的治疗手段。特别善常于阴道手术,如处女膜修复、阴道紧缩术以及计划生育各项手术等。邵丽娜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科医院妇产科主任,1983年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医疗系,一直从事妇产科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参与多个国家级科研教学攻关项目。曾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担任过继续教育杂志编委。北京医疗鉴定专家组成员。擅长于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的微创手术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及子宫腺肌病的诊治。各类月经不调的诊断治疗,子宫脱垂及阴道壁脱垂的诊治,阴式手术及腔镜手术。

二胎家庭教育论文

(一)营造温馨和谐的情感环境 幼儿喜欢模仿,受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影响,他们不仅从成年人身上学习知识和生活经验,还会学习他们爱人的方式。因此,作为家长,有义务为幼儿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环境,让其感受到亲情、关心和爱护,从而形成健康且稳定的情绪。幼儿生活在家庭、幼儿园和社会环境中,家庭中的温馨、同伴的轻松平等、社会上的互助友善等关系,都能够让幼儿明显感受被关爱及相互关爱,进而得到较好的安全感,其社会能力也能够得到较好的发展。基于此,笔者认为在二孩家庭中,家长尤其需要为幼儿营造温馨和谐的情感环境,使两个幼儿之间相互关爱,并且用自身的行动去感染幼儿,使其学会如何去爱一个人,这样两个孩子都能够在模仿家长言行的过程中互相关心对方,尤其是头胎幼儿会非常爱护二孩,使他们之间的情感升温。同时,家长为幼儿营造的温馨和谐情感环境,也能够有效疏导头胎幼儿的心理情绪,减少二孩出生对其生活、情感和心理健康的影响。因此,在二孩家庭教育中,家长应为幼儿营造温馨和谐的情感环境。 (二)帮助幼儿准确地定位角色 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理解每一个角色的真正含义,是承担角色责任的重要开端。但是,幼儿对不同角色的意义不够了解,还没有把握不同角色的能力,也就不能顺利转化自身的角色,他们更加需要成年人的引导。对于二孩家庭中的头胎幼儿,家长要提前告知弟妹即将来到这个家庭中,是家庭中的新成员,而他们的身份也将变成哥哥姐姐,此时家长可以通过游戏的方式帮助头胎幼儿认识哥哥姐姐的角色意义,使其提前适应自己的新身份。例如:家长和头胎幼儿一起玩“娃娃家”的游戏,让他们在游戏中扮演哥哥姐姐,留给他们更多的时间去体验、理解和适应身份的变化。同时,二孩也应该给予其独立的空间,使其有机会实现自己的价值,降低二孩的依赖性,使其自信、快乐地成长。在二孩家庭的教育中,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在家长和幼儿教师的共同努力下,相信他们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多与头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 在二孩家庭中,由于二孩的到来,家中的长辈忙于照顾二孩的生活,有时会忽视与头胎幼儿的沟通和教育,导致头胎幼儿内心产生不平衡感,甚至会对弟妹的到来而感到不愉快,这时就需要家长关注头胎幼儿的心理变化,对其进行教育。以笔者接触过的一名幼儿为例,他的妈妈在备孕二胎时,为降低长子的心理负担,使其能够接受自己的新身份——哥哥,不仅在情感、物质和思想上做工作,还专门购买绘本《我要当哥哥了》,进行亲子共读,并讲述妈妈自己小时候和舅舅相处的趣事、以及爸爸和姑姑小时候一起玩游戏等,让他逐渐意识到有个弟弟或是妹妹将是一件很有趣的事。但是,即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妹妹出生之后,哥哥还是不开心,认为妈妈的关心、爱护都被妹妹抢走了。于是,这位妈妈经常与他谈心、沟通,说一说他小时候的趣事,讲讲妈妈是怎样照顾小时候的他。就这样哥哥越来越爱妹妹,甚至在大人比较忙的时候能够主动照顾妹妹。从这个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二孩的家庭教育中,与头胎幼儿沟通对于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 教育 是指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 对子 女的成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构成了人类所接受的全部教育。家长的观念、教育方式、自身的素质等因素决定了家庭教育的质量。面对当今激烈竞争的社会形势,改进了教育 方法 ,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也有不少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教育效果不佳。针对目前教育水平低下的家庭教育的现状,本文通过对开心(化名)的个案分析,从家长、学校、社会等层面探讨指导家庭教育的 措施 ,力求对家庭教育能够起到指导作用。

关键词:家庭教育;个案分析;家长;教育观念

一、问题提出

父母都有共同的心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面对在生理和心理上渐趋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高中生,许多家长转变了教育观念,使自己的孩子在德、智、体、美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少家长面对接受新生事物快、渴望独立的高中生,其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尽管为孩子操碎了心,结果事与愿违。

二、个案情况

1.本人情况。开心是市直某高中的一名女生,具有朗诵、主持、写作等天分和 爱好 。平时在学校积极参加活动,不爱多说话,但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遇到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懂得向老师诉说、与同学交流。然而在家中,经常与父母整天不说话,除非有事,例如缴费向家长张口,一般不交流。与妹妹不能和睦相处。

2.事情的起因:(1)在学期伊始,班主任调查学生的心理困惑,开心这样写道:“谢谢老师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听我 说说 心里话……我不想和父母解释什么,他们不了解我。我一回家就心情压抑,不想和任何人说话。”(2)班主任就此事跟母亲进行了沟通。据其母介绍,开心放寒假在家经常看电视,母亲劝其学习不听,就要求她作为老大带头干家务准备过年,开心心里不痛快与母亲不说话。 春节 父亲回家,开心和妹妹为争电视频道争吵起来,被父亲吵了一顿,父亲认为作为老大应该让着妹妹。而开心认为不是自己的错,觉得父母总偏向妹妹,于是和父亲不再说话。母亲恳求班主任教育一下开心:家长的话孩子听不进去,什么事也不跟家长说。这么大了一点事都不懂,家长辛苦为她操劳,不但听不到一句感谢的话,看不到一点感恩的表现,家长很伤心。(3)班主任就此事跟开心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开心很心疼父母,但她不愿意用语言去表达。母亲平时只关心她的学习。她看电视是关心时事,这是作为文科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开心觉得母亲一味地唠叨,说不到点子上,对她的实际帮助不大。

经过调查,近七成学生认为家长对他们的学习和心理帮助不大,家长只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学习成绩,不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无法帮助他们排遣来自学校和社会的一些问题。

三、成因分析

1.教育观念落后。(1)家庭教育观念并未真正形成,“分数代表一切”思想仍然十分普遍。(2)不尊重、不真正了解孩子的家长为数不少,有些家长把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强加给孩子,其实并不知道孩子内心想要什么。

2.教育方式不科学。(1)平时家长对孩子缺乏正确的教育,有些自身 文化 素质不高,又忙于工作,所以对孩子的关心很少,没有实质的帮助。(2)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并未普遍形成,孩子的个性难以得到张扬。(3)与孩子沟通意识不强,互信程度低。在和家长的接触中,听得最多的是:“我的孩子交给老师了,您多费心,该打就打、该骂就骂。”“家长说啥都不听,您多说说他。”

3.教育水平低下。(1)家长文化素质不高,致使教育水平不高,也造成孩子不信任。调查发现:家长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教育水平总比文化素质低的家庭高。(2)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指导,教育能力差。(3)在成才观上有误区。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只有考上大学,才算对孩子的教育成功了。这对孩子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

四、采取对策

1.家长层面:家长要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逐步提升对家庭教育的理性认识。从单纯依靠学校转变为与学校、社会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目的一致,家长应经常与教师取得联系,通报孩子在家中的情况,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了解学校的教育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在教育态度上,从自由放任或严加管教,转为自觉地教育孩子。改变孩子,父母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态度。在教育方式上,家长对孩子要民主,主动倾听他的意见,注重与孩子平等沟通。

2.学校层面:(1)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家长走出迷茫、不知所措的心理误区。(2)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以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让家长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指导方式要创新,从单一到多元,从单向转向互动。

3.政府层面:政府的重视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保障,应该加强政府领导,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政府要尽最大可能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尽最大努力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论文关键词:家庭教育;身教

论文摘要:家庭教育作为社会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教的主要内容应是德育;婴幼儿时期是家教的关键期;家教场所随意化可以遇物则教,遇事则诲。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

一、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生存技能的复杂化,在现代,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机制有所分化,功能形成互补。家庭生活包括人类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维持生存的活动,以亲子、血缘为纽带的交往活动,日常生活的观念活动,其特点是直观性、重复性、 经验 性和习惯性。学校教育更多的是以言传的形式教学生以知识和技能,与这种智育相比,德育更具生活化的特征。而家庭教育的生活性,也就决定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延续传统,重视道德教育。

家庭德育主要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亲代对子代在道德发展方面的全部影响和作用。德育的目的不仅是使孩子知善,更是希望孩子行善。就 儿童 道德学习、道德发展而言,家庭所独具的生活性机制,还有家庭所承载的礼俗的德育功能也与家庭德育融为一体,构成家庭独具的德育功能。

二、家庭教育的关键期

中国家庭历来重视早期教育,《易经·蒙》写:“蒙以养正,圣功也”。根据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儿童的早期经验对潜意识的影响尤为重要,而潜意识对人的行为的支配力量远大于意识所产生的,这就是为什么说人的早期经验影响人的一生。

人在婴儿以及幼儿时期,家庭对儿童的影响,相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言,几乎具有独揽性的价值。人类较之其他生物而言,从出生到能独立行走乃至独立生存的时期较长,在这个时期对养育者的依赖程度可想而知。

父母和长辈要尽可能多与孩子进行联系和互动,与孩子建立亲密温和的依恋关系。蒙台梭利认为,婴儿时期是一个创造性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一个个未来的个性被确定下来;婴儿的精神世界与所处的外界环境不断地交流,因此成长中的婴儿需要外界环境充满着爱的温暖,这个时期有如神助,婴儿的心灵得到神秘力量的激发,……这种无声无息默默的、内在的爱的激发,必将留下高贵的品质,并将伴随儿童一生。[1]

三、家庭教育场所的随意化

从教育过程实施的组织形式来看,教育大体可以分为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两大类,家庭教育是一种非正规教育,它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都是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实施的。教育场所的随意化,需要父母无时无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善于发现可供教育的素材,遇物则教遇事则诲,适时对子女进行教育。古代有很多以言行一致、身教统一、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感动子弟,成功教育的名人。如唐朝皇帝李世民,虽日理万机,仍然抓紧点滴时间教育自己的子弟。尤其是废承乾、立李治为太子之后,更是“遇物必有诲谕。”例如,吃饭时就问:你知道饭吗?李治说不知。于是就教育他不夺农时:“凡稼穑艰难,皆出人力,不夺其时,常有此饭。”见李治骑马,就问他:你知道马吗?他回答不知。便教育他不尽民力:“能代人劳苦者也,以时消息,不尽其力,则可以常有马也。”见李治乘船,又教育他:“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尔方为人主,可不畏惧!”见李治在曲折的树下休息,又教诲他:“此木虽曲, 得绳则正; 为人君虽无道, 受谏则圣。此傅说所言,可以自鉴。”由此可见,李世民善于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地进行为君道德教育, 使子弟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培养作为贤明君主所必需的素质。这几则短短的事例,也充分反映李世民的高超家教艺术。[2]

四、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

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身教,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榜样,对人进行教育。源自《后汉书·第五伦传》:“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在本文中,也可作示范理解。我国古代就很重视身教,孔子早就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从家教的主要内容来看,德育的生活化的特征需要身教的影响;家教的关键期方面,婴幼儿的生理特征离不开身教;家教场所的随意化更需要言行一致、身教统一。

马卡连柯说过,“父母监督自己的每一个行动是首要的、最主要的教育方法!”还告诫父母:“你们自己的行为是最有决定意义的东西。不要以为只有当你和孩子谈话,或教训他,或嘱咐他的时候才是教育孩子。你们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教育孩子,即使你们不在家的时候,也在教育孩子。你们怎样穿着打扮,怎样和别人交谈……你们怎样快乐和忧伤,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笑,怎样读报——这一切对孩子都有很大的影响……父亲和母亲本人以身作则是家庭中教育孩子的主要方法之一。如果父母给孩子提供了一个反面的榜样,那么任何特殊的努力都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如果你在家里很粗暴,或者爱吹牛,或者常酗酒,那么你就别想教育孩子了;你已经教育了自己的孩子,教育得很糟。”[3]

参考文献:

[1][意]玛利亚·蒙台梭利著:《童年的秘密》,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2]马镛著:《中国家庭教育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79页。

[3][苏]马卡连柯著:《马卡连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页。

【摘要】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因此,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

【关键词】礼仪教育礼仪意识家庭教育

柏拉图曾指出,“开一个好头对于做任何事情都是最重要的,尤其是那些尚处于年青和稚嫩阶段的事物,因为这时正是个性形成的时候,此时下的印象也是最深刻……”。亚里士多德也说过,“幼年时形成的良好习惯可以改变一生。”在倡导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化社会的今天,首先要接受最需要接受的礼仪教育。本文仅就家庭礼仪教育问题作一粗浅的探索。

1.崇礼重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崇礼重礼,古今中外皆然。这里的“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

当今社会是高度开放的社会,也是高度协作化的社会。任何单一的个体都必须与其他的个体或群体交往、合作。任何不礼貌和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使人生厌遭人唾弃,无助于建立世人间健康有序、友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而且还必将“严重危害当今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团结”。我国著名的文学艺术翻译家傅雷先生在给他儿子傅聪的一封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这样写着:“你所来往的圈子特别是有教育的圈子,一举一动务须特别留意。对客气的人,或是师长,或是老年人,说话时手要垂直,人要立直。你这种规矩成了习惯,一辈子都有好处。”

2.礼仪教育,基础在家庭,关键也在家庭

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其实质是要把一个具有自然属性的个体的人培养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的人。而作为个体的人降临人世步入社会,首先接触到的就是父母,就是家庭。就教育而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孩子从小生活在家庭里,受到最初的、往往也是最有影响的启蒙教育。他们在家庭中生活和活动,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渐形成各种思想意识、行为习惯。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这对他们以后的发展,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在家庭里,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能够把已习得的礼仪要求,通过平时家庭成员间在共同生活中的相互接触、交流、教育、影响自己的孩子养成必要的礼仪习惯,从而为他们今后走上社会适应社会准备了良好的礼仪素质。这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具备的条件。

庭礼仪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有力支撑。“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一个人都必须是社会的人,都必须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是我们一切习惯的渊源。个体能否成功地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并为社会所悦纳,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他接受的家庭礼仪教育。

庭礼仪教育架起了个体与社会的坚实桥梁。社会个体化再到个体社会化,其间联结的纽带就是家庭礼仪教育。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内容,不只是给孩子多灌输知识,而是帮助孩子养成礼仪习惯,能够与人友好相处,在共同的进步中发展中更进一步地充实、发展、完善自己。在这方面,家庭礼仪教育以其独特的即是首发站又是终点站的家庭的地位,无疑是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3.家庭礼仪教育看平时,重养成

家庭是孩子日常生活中最理想的港湾,它既是遮风挡雨的寓所,也是孕育希望和放飞理想的锚地。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看平时,重养成,自然是家庭礼仪教育实施的应有之义。具体可由以下四方面着手。

以礼带礼,突出家长表率作用。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加强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自身的礼仪修养。“孩子是父母言行的一面镜”;“父母是对孩子影响最先、最深的人,是孩子模仿最早、最多的形象”。“孩子常常把自己的行为与父母相对照,甚至父母行为中的某些失当之处,也往往会成为一些孩子开脱自己错误的‘口实’。孩子既可以从父母身上学到优点,又可学到缺点。”“为人父母者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必须从自己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做起。”作为家长,我们的那些做父母应该切实提高自己的礼仪修养,认真负责地扮演好孩子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的角色,努力践行规范的 文明礼仪 ,让孩子看得见、摸得着,从而自然地接受影响、教育,自觉地付诸实践。

以小促大,紧抓日常生活规范。 俗话说:“坐有坐相,站在站相,吃饭有吃饭的相道”。《礼记・冠义》中也有这么一句话,“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从身边细小的事情做起。如孩子刚刚学会说话,能听懂一些简单的指示和要求时起,就有意识地在各种场合下,告诉她应该怎样做。比如:“早晨离开家时,要和家里人说‘再见’,到托儿所要问‘阿姨好’,‘小朋友好’等等”。“在街上,吃剩的果皮和冰棍杆,都让她亲手送到垃圾箱里,不随意往地上乱扔。乘公共汽车,当别人让座时,要说声谢谢。每当看到环卫工人或园艺工人顶着烈日清扫一街路、美化环境时,都要赞扬他们对城市对社会的贡献,告诉孩子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等等。”教育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由浅入深,从低到高,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父母对子女的示范应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时时处处,点点滴滴。”作为家长,那些做父母的应该遵循孩子生理心理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以日常生活规范的教学与落实为基础,从最基本的抓起,逐步提高完善。

以无胜有,营造家庭文化氛围。“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则与之化矣;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则与之化矣。”孔子的话其实说的是环境熏陶及良好的心理环境形成为对人的深远影响问题。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营造一定的氛围,制造一定的舆论,以感情的变化促进礼仪活动的开展。“生活环境,是孩子品德最好的教师”。“对儿童最深刻的教育,言误不如行动;对孩子性格形成的重要因素,遗传不如环境”。“长大的孩子身上任何一点不良品格,都可以从他幼年的环境中找到形成的原因”。“长期处于愉快心理环境下的孩子,往往表现为精神振奋,性格豁达,活泼乐观,充满自信。”许多家教成功的父母都“十分留心在每日的生活,在欢愉的气氛中,对孩子进行启蒙。”现代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也认为,创设彬彬有礼,愉快活泼,和谐协调,相互尊重关心、理解和信任的教育氛围是搞好教育的主要条件。作为家长,应该努力建议一个充满理解、信任和亲情的幸福家庭,这正是孕育良好礼仪素养的摇蓝。

以练导行,强化孩子礼仪意识。我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林崇德教授也指出,“重复和练习是习惯形成的关键。无论是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还是不良的道德行为习惯,都是靠重复和练习而形成的。要使文明用语普及,唯一的办法是在明确意义的情况下反复练习,使之习惯化。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习惯,我们提倡重复和练习养成。”作为家长,必须向孩子提供良好习惯的训练,不时地对孩子进行有意识地礼仪重复、练习。

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是发展社会交往的润滑剂,是沟通人际关系的调节器。在文明、礼貌、得体的交往中,我们快乐地成长!让我们在对礼仪的思考、感悟中,抱着对民族对国家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公民道德建议实施纲要》等的具体要求,切切实实地深入开展家庭礼仪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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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孩子的品质、性格养成主要依靠的是家庭教育而不是学校教育。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家庭教育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议当今家庭教育》

摘 要: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演进,教育已经成为我国亿万家庭的热门话题,家庭教育也越来越被家长们所重视,因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也是一所永不会毕业的学校,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望子成龙是每个父母的心愿。而当今的许多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缺乏艺术,使家庭教育非但不能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还使孩子在家庭教育中失去了应有的自然成长。家庭和教育有着天然的姻缘关系,因此家庭教育在我国的教育发展中会愈来愈重要。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为孩子提供一片成长的肥土,让孩子去发现生活的光点、人性的亮点、生命的真谛。本文从对子女影响的角度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出了现有家庭中的几种亲子关系,并分别研究了其对子女的影响,最后,就怎样让孩子拥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提出建议,希望所有的父母都能重视家庭教育,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关键词:家庭教育;子女;影响;健康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23-162-01

一、当代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来说,家庭是孩子的天然学习环境,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这都是正确无误的,但是实际生活中又能实现多少呢?显然是有差别的。因为有些家长甚至还不明白什么才是真正正确的家庭教育,因此造成我国目前家庭教育问题重重。

1、对孩子过分溺爱。当今的中国家庭,多数都是“421”组合,四个老人,一对年轻夫妻生下一个小孩,当成宝样心疼,“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掉了”凡事都包办代替,爱子如命,处处呵护,事事顺从,他们将自己的子女视若掌上明珠,孩子要吃的,玩的,样样都是百依百顺,该孩子做的事情父母都一一代劳,甚而有些祖父母代替孩子去参加学校劳动,逐渐发展成为溺爱。这实际是剥夺了孩子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在逆境中锻炼意志的机会。使得孩子变得没有了勤俭和爱惜的品格,没有了自理、自立的能力,更没有了责任感、上进心。家长的这种教育方式其实是对孩子没有任何期望值的表现,放弃了教育的主动权,没有尽到教养责任。

2、过分注重智力的发展。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的不合理。这是普遍存在于现在我们这个社会中的家庭现象。它导致了家长对孩子在教育上的“太过”和“不及”。望子成才的心态与迫切的心理,使得很多家长把希望或者自己不能实现的目标寄托于自己的孩子,这虽然是人之常情,是父母对子女爱心的体现,然而他们的期望值过高,使其陷入苦恼的误区。有的家长教育观念陈旧,以孩子上重点大学为唯一出路,只注重孩子智力的发展,以孩子成绩的优劣来评判孩子,不注意孩子在“德、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以及孩子个性的发展。促使一些孩子出现“智高德差、智高体弱”,或由于思想压力过大而产生心理障碍。一个朋友的孩子,以前成绩特别好,每次考试都是班上第一名,但由于一次考试他考了第二名,他不能接受自己是第二名的现实,便从此患上了忧郁症而无法继续再上学。由此可见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不仅要注意孩子在智力方面的发育,更应注意孩子在孩子其他方面的教育,才能促进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

3、家庭氛围差,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家长对孩子采取高压政策,认为孩子应该绝对服从自己的意志,面对孩子的错误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孩子犯了错或成绩不好,不问青红皂白的揍一顿,稍有不丛便发火、训斥。长此以往,使孩子产生“最多打一顿”的消极想法或是抵触的情绪。久而久之,孩子在家长面前便不敢敞开心扉,家长与孩子之间出现了沟通问题,使孩子的心情长期处于压抑状态。这类情况还有很多,不一一说了。

二、让孩子拥有良好家庭教育的建议

1、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作为家庭的主要经营者――父母,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面对孩子不溺爱,不推卸责任,漠不关心,把握好对孩子的爱的距离,在美国的家庭教育法则中就有一个20码法则,父母与孩子的距离相距20码,这样能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在不纵容孩子的基础上,面对孩子的错误应该循循善诱,以理服人。

2、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俗话说:“三百六十五行,行行出状元。”父母们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有句名言:“人类本质中最殷切的需要是渴望被赏识。”所谓赏识,其实是一种激励,它要求家长善于发现孩子的优点和长处,加以肯定与赞赏,通过积极的心理暗示,不断培养孩子的自尊和自信,激发孩子的内驱力,从而使其不仅有勇于进取的信心,也能有不断进取的动力。詹姆斯还发现,一个没有受过激励的人仅能发挥其能力的20%~30%,而当他受到激励后,其能力是激励之前的3~4倍。每个孩子都有自己优秀的一面,都有闪光的地方,作为父母应该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有赏识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孩子,让孩子在父母这里得到鼓励和努力的动力,让孩子朝着个性的方向发展。

3、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陈鹤琴说:“家庭教育,对父母来说首先是自我教育”。[1]父母自身具备的人格修养会潜移默化地对孩子产生影响。孩子来到世界上,首先是从父母那里开始学会认识世界的,父母的言行举止、家庭的生活氛围,每时每刻都会给子女的情感、行为、道德、个性产生着丝丝缕缕的影响。家长要坚持言教和身教并施,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这是家庭教育中的大前提。所谓言教,就是父母对子女进行语言的教育、劝戒、开导、鼓励、批评等,也包括用文字、书信、立家规等形式。在家庭教育中,言教是了解孩子诸方面的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进行指导,传授知识,进行鼓励、劝戒批评等的方法和渠道。

良好的家庭情感氛围促进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品德的发展;良好的家庭民主氛围增强家庭的内聚力和相互间的沟通、交流,维护家庭成员之间温馨和谐的关系,促进孩子个性和社会性能力的发展;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启迪孩子的智慧,扩大文化视野,提高审美情趣,促进认知能力的发展;良好的家庭秩序氛围培养孩子独立自理生活习惯,认真有序的学习习惯和能自制、负责任的行为习惯。由此可见,良好的家庭氛围确是塑造幸福人生、保证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进行良好的家庭教育的必备条件。

参考文献:

[1] 黄 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J]家庭教育报,2005

[2] 王文忠.家庭教育手册[J].

[3] 谢沫珠.家庭教育的价值分析[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9(30)

[4] 吴家晓.家庭教育对子女成长的影响[J].

[5] 汪 春.良好的家庭氛围是教育的前提和基础[J].中国家长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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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胎降生:家庭的变化和影响 1 、家庭结构的变化。 在传统独生子女政策下,大部分家庭的结构是“2+2+1”的模式,即由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孩子三代人构成,或者是“2+1”模式的核心家庭,即由爸爸妈妈和孩子两代人构成。在这种家庭模式下成长的孩子,毫无疑问成了全家的核心和焦点,他能够获得全家人的爱和关注。可是当二胎出生后,这种结构被打破,家庭里面的资源需要重新分配,孩子之间开始出现时间、物质乃至亲情上的竞争。 2 、家庭成员的变化。 二胎出生后,家庭成员的注意力更多放到年幼孩子身上。首先表现的就是主要抚养者照顾他们的时候比较多,老二和父母之间是一种完全依赖的共生关系。这时的“老大”基本上都在上幼儿园或小学,由于精力有限,家长们对“老大”独立的愿望会更强烈,因此常常会说“你现在是哥哥了,要懂事啊”之类的话,好像默认有了小的后,大的就会一夜之间长大。其次就是家庭里的其他人,比如亲戚朋友的态度和行为。家里来人时,大家都会习惯性的先看到小的或者抱小的,然后一圈人围着小的逗着玩笑哈哈,而这时“老大”可能就是很落寞的在圈外看着,心里在不断的呐喊:快看我啊,快看我,我也很好看。还有一些大人,喜欢对孩子恶作剧,我常常听到他们对“老大”说“哎呀,小可怜啊,爸爸妈妈有了妹妹就不要你了”之类的话,看到孩子吓得哇哇哭后大人们反而开心的笑了。网上有个新闻说的也是这种情况,后来”老大”趁大人们不注意时把老二从阳台扔下去酿成了惨剧。这其实是非常需要家长们注意的,大人一句简单的玩笑话,在孩子心里却投下一片阴影。 3 、“老大”的变化。 诸如以上家庭结构和家庭成员的种种变化,二胎的降生给“老大”在心理、情绪和行为上都带来了影响。 我有一个五岁的小侄女,在她三岁的时候父母给她添了一个弟弟。弟弟出生后,她很明显的一个变化,就是不让她喜欢的人抱弟弟。先是会拉抱着的人的手,后面就会哭,再后面就是伤心的走开。没办法后,她爸爸通常就只能一手抱大的一手抱小的。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否认自己“姐姐”的身份,会说自己是“妹妹”,自己比弟弟还小。问她为什么要做“妹妹”,她说妹妹更可爱,还可以吃很多东西。从这个例子我们不难发现,有了二胎后“老大”的心理世界发生了多么奇妙的变化。 首先,在认知上,“老大”会直接感到来自老二的威胁,产生被忽视、被抛弃的恐惧。精神分析学家温尼科特有一句话“婴儿仰望他的母亲,在母亲眼中看见TA自己”,用以说明孩子的存在感和自我认同来源于母亲的注视。当家庭里增加了一个小生命后,“老大”得到的关注和回应相对减少,对“老大”而言,会产生一种“失去自己”“没有自己”的焦虑和不安。因此,在情绪上,”老大”会变得敏感、脆弱,容易哭闹且时间更长不容易哄好,一有点不顺心就发脾气,和父母作对、吵架,还有就是明显的嫉妒和愤怒。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与老二争抢玩具、食物,甚至出手推打二孩。同时会出现一些退行性行为,比如原来明明自己能吃饭、穿衣服、刷牙,现在偏让父母来帮忙,以前能自己一个睡觉,现在也要妈妈搂着睡。一些学龄阶段的,在学习上可能也会出现成绩变差、不好好学的情况。这都是孩子在用他的方式吸引父母注意力,迫切需要父母关注的信号。 二、同胞竞争:同胞关系的本质 同胞关系是一个人生命中最早的人际关系,对我们长大成人后的性格、婚姻、工作都有深远影响。所有拥有二胎的家庭,都有这样一份期待,希望孩子能相互陪伴、相亲相爱,这其实是对同胞关系的一种美化,真正的同胞关系是“相爱相杀”的。曹植的《七步诗》,“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就很形象的写出了同胞生死之争。从心理学上看,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三角闭合的关系,男人与女人结合而有了孩子,孩子的出生也赋予男人女人以爸爸妈妈的角色身份,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而同胞关系就不一样了,它是谁先谁后、谁长谁幼的序列关系,缺了一方另一方仍然能独立存在。所以,同胞关系蕴含着一种最基本的恐惧:即我的存在与否,或许都无关紧要。同胞间的竞争远比互助更趋向人的本能,早期的同胞关系也主要以竞争为主。 竞争的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比较常见的就是因为吃的、穿的、玩的而发生言语和肢体上的冲突,家里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一般从小都会吵架或打架。表面上,两个孩子为了一个小玩具在争吵,但实际他们在为“自我存亡”的大事而争。如果这个时候父母出面阻止,并劝“老大”说“你是姐姐,你大些让着妹妹一点”,可以说在这场斗争中“老大”他失败了。长此以往,”老大”将会用一生的时间去干一件事情:证明我比弟弟或妹妹强,我是值得爱的。通常从上高中后,孩子吵架打架的情况变少,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的竞争消失了,而只是换了一种更为成熟、隐匿的方式进行。比如它会藏在学习成绩、考大学、找对象、找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比较之中。虽然他们在这些方面可能会取得成功,但是这种同胞竞争的压力和“我是否值得爱”这个问题常困扰着他们,使他们活得不够自如开心。 三、 爱的平衡:从“同胞相侵”到“同胞相亲” 讲到这里,家长们也不要被吓到,因为同胞关系富有攻击的同时也是有温柔亲密的一面。孩子之间能相互支持,年长的可以照顾年幼的,彼此学习,互相模仿和认同,这些是从父母的亲子关系里得不到的。因此,如何平衡好对孩子的爱,使他们从“同胞相侵”走向“同胞相亲”,我主要想分享两点: 1、 公平又有差异的对待每个孩子 中国古代有句话叫“不患寡而患不均”,可见自古以来人们都会害怕不能被公正公平对待。家庭里要让父母做到绝对的公平比较困难,只能说首先父母们要有这种意识,即使生了二胎后, 在时间上对“老大”的关注和陪伴不能少 ,因为妈妈的精力主要放在照顾小的上,这个时候爸爸或其他的家人就需要给与更多支持、积极分担养孩子的一些事务。 在物质上如吃穿用等方面也尽量做到公平。 有些家庭生了二胎后,经济负担可能会加重,买东西会优先考虑给老二买,而不给“老大”买,或者觉得”老大”长大了不需要事事和老二一样,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我有个朋友曾经就抱怨说,自己姐姐每次回老家,父母都会做很多好吃的菜,并且提前给姐姐把床都铺好,而自己回老家呢父母就随便应付一下,床也没给铺,感觉父母更疼姐姐一点。其实她的父母听她这样说,心里也觉得很冤,手心手背都是肉,肯定都是爱的。只是他们认为姐姐回老家次数比较少,难得回来一次就准备的更好点。而我朋友回来比较多,就随意了一些。可见,同胞间的竞争一直是持续存在的,虽然孩子大了,甚至成年了,但是对父母爱的争夺却从来没有停止。还有就是在教育孩子时要做到公正公平,不偏不倚,而不是对“老大”这样的要求,对老二又是那样的要求,没有一个统一标准。 最后是在公平的原则上,差异化养育孩子。 大部分人应该都有过这样的苦恼,家里永远住着一个“别人家的孩子”。二胎来了后,这样的孩子家里又出现了一个。父母们不再像第一次做爸妈时那么慌张了,很自然的他们会把养第一个孩子的经验迁移、复制到第二个孩子身上来,那么在两个孩子之间,难免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比较。比如“这个孩子睡觉更乖啦”“那个孩子更好动调皮啦”“老二比老大更早学会说话走路,老二更聪明啊”之类的话。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也不会有两个养出来一模一样的人。适当的比较有利于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而简单粗暴的比较,只会让两个孩子的关系更加紧张,优秀的会感到自豪,差点的会形成对自己不正确的认知,长期以往,孩子就会缺乏自信,做事畏手畏脚,害怕尝试新事物,害怕失败。 2、 看到并理解尊重孩子的想法和行为 年幼的、更无助的孩子由于能得到父母更多的关注、照料和身体亲近,这对“老大”来说是一种身份的吸引和对退行的诱惑,因为这是“老大”需要去克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二胎出生后,家里“老大”出现嫉妒和羡慕,行为退化、表现幼稚及攻击行为,是比较正常的一种现象。可是我们有些家长,看见“老大”欺负老二时,通常的反应是着急、愤怒,并对“老大”加以指责批评,像“你现在长大了,怎么能打人”“你再打弟弟,妈妈不喜欢你了”之类的话都会出来,更为严厉的父母甚至还会对孩子进行惩罚;如果是孩子发生退行行为了,会觉得孩子怎么这么不听话不懂事,然后又是进行一通教育。这不仅不能让“老大”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会使TA心生委屈,日后更频繁的去做这些事。前面我们说过了,这都是孩子求关注的一些信号,父母应该给予孩子一定的退行空间,耐心与孩子沟通,倾听孩子的心声,理解他们的想法和行为。并且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经常、直接向老大表达你对他的爱。 每个家庭都有序位,孩子之间也是这样,先出生的要排在前面。只有大的被尊重、被看到,他才能够感受到爱;当一个人不缺爱,才有爱给到别人,弟弟/妹妹才能感受到哥哥/姐姐的接纳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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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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