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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篇关于兰亭序艺术研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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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篇关于兰亭序艺术研究的论文

王羲之《兰亭序》是中国书法艺术顶峰之作,它代表东晋人士对精神自由的向往和对世道人生的态度,也反映了当时社会文风转变和社会风气,时至今日,在学习中国书法造诣深度和审美趣味上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还是自己写啊,不好找啊

王羲之(321—379年,或303—361年)字,字逸少,号澹斋,原籍琅琊临沂(今属山东),后迁居山阴(今浙江绍兴),官至右军将军,所以人称“王右军”。在他任职期间同时时常以作书养鹅为乐。晚年辞官隐退,卒年59岁,葬于嵊州市金庭镇瀑布山。羲之生七子,均有书名。幼子献之得羲之真传,书法不下乃翁,世称“小王”。他是东晋最杰出的书法家,被后人尊为书圣。他七岁开始学书,先后拜师于出身书法世家的卫夫人和叔父王。他学钟繇,自能融化。钟书尚翻,真书亦具分势,用笔尚外拓,有飞鸟骞腾之势,所谓“钟家隼尾波”。王羲之心仪手追,但易翻为曲,减去分势,用笔尚内抵,不折而用转,所谓右军“一搨瓘直下”王羲之临摹卫书一直到十二岁,因常听老师讲历代书法家勤学苦练的故事,使他对东汉「草圣」张芝的书法产生了钦羡之情,并决心以张芝的「临池」故事来激励自己。王羲之性格耿直,富于创造,以后又博览了秦汉篆隶大师淳古朴茂的精品,精研体势,心摹手追,广采众长,冶于一炉,创造出“天质自然,丰神盖代”的行书,被后人誉为“书圣”。 作品流传情况:王羲之非常珍爱《兰亭序》,其后裔也是视作珍宝代代相藏,传至王羲之七世孙智永,交弟子辩才保存,王羲之死后的二百七十年间《兰亭序》珍藏在民间,唐太宗李世民心摹手追王羲之书法酷爱王羲之书法,他亲自为《晋书》撰《王羲之传》,搜集、临摹、欣赏王羲之的真迹。用各种方法手段派御史萧翼从辩才处赚得。得到《兰亭序》真迹以后,唐太宗便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命汤普澈、冯承素、赵模、诸葛贞各钩摹数本,分赐近臣。流传至今的冯承素摹本被专家认为最接近王羲之真迹。他说“置之座侧,朝夕观览”,“详察古今,研精篆素,尽善尽美,其惟王逸少乎......玩之不觉为倦,览之莫识其端。”唐太宗死后把真迹带进昭陵作为陪葬品。武后时,韫桓掘发,真迹又复出,收入玄宗内府,且刻石置于学士院,称为「定武兰序」,经历宋、金而亡。但此本和今天流传下来的墨本各不相同,很难确定究竟原来是什么样子。所以我们现在已经无法看到《兰亭序》的真迹,只能看到下真迹一等的唐摹本。此后,历代《兰亭序》临摹本层出不穷。元朝,赵孟俯、俞和均临摹过《兰亭序》,赵孟俯传世临本就有多种。而明朝,董其昌、傅山、王铎等都以临《兰亭序》为乐事。传世本种类很多,有木石刻本,或为摹本,或为临本。著名者如传为欧阳询临摹上石,因北牵丝映带,纤毫毕现,数百字之文,无字不用牵丝、俯仰袅娜,多而不觉其佻,其笔法、墨气、行款、神宋时发现于河北定武而得名的《定武兰亭》。传为褚遂良第十九次临摹本的《洛阳宫本兰亭序》,此本为唐太宗赐给高士廉者。褚遂良所临又传有《神龙半印本兰亭序》、《张金界奴本兰亭序》,又有唐太宗朝供奉拓书人直弘文馆冯承素钩摹本,称《神龙本兰亭》,因帖前后印有唐中宗李显年号“神龙”各半之印,故又称为“神龙本”。此本墨色最活,跃然纸上,摹写精细,韵,都得以体现,基本上可窥见羲之原作风貌。公认为是最好的摹本,被视为珍品。此外还有“薛稷本”、“赐潘贵妃本”、“颍上本”、“落水本”,等等。乾隆皇帝收集了唐虞世南、褚遂良、冯承素、柳公权及明代董其昌等人临摹或书写的《兰亭》本子八卷(世称“兰亭八柱帖”),作为宫中珍品。后世学者不断翻刻、临摹,派生出几百种不同版本的《兰亭序》,成为中国书法史上一道独特的风景,这种现象是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这是《兰亭序》自身魅力所造成的,也与历代帝王的极力推崇分不开的。 作品分析章法结构用笔:《兰亭序》文章不仅是一篇脍炙人口的优美散文,而且书法遒劲飘逸,打破成规,自辟蹊径,不落窠臼。后人评道“右军字体,古法一变。其雄秀之气,出于天然,隽妙雅逸,绘景抒情,令人耳目一新。故古今以为师法”,誉之为“天下第一行书”。千百年来成为书法家们心摹手追的经典范本,与汉、西晋的其它书法作品相比,《兰亭序》书风的最明显特征即是它的用笔细腻和结构多变,大王以前的墨迹如陆机《平复帖》,吴皇象《急就章》古拙可爱,平和淡怡,颇见内敛之功,但无清雅之巧。存世汉简中倒不乏笔画跌宕纵肆、变化丰富的作品,但在结构上又相对飘散而乏丽趣。王羲之的功劳即在于他把自然的书风引向一个较为精练但又注重技巧华美特征的格局,从而确立了书法艺术强调对审美的主动把握这一时代的基调。在他以前,人们对此是不够重视的。

<<兰亭集序>>书法鉴赏原文: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悟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趣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作者介绍:王羲之( 303-361),字逸少,晋琅琊临沂人。官至右军将军、会稽内史,世称“王右军”。文章鉴赏:会稽山水清幽、风景秀丽。东晋时期,不少名士住在这里,谈玄论道,放浪形骸。在晋穆帝永和九年( 353)上巳日,这是我国古老的流传民间的一种习俗。人们于农历三月上旬的巳日到水边举行祓祭仪式,用香薰草蘸水洒身上,或沐浴洗涤污垢,感受春意,祈求消除病灾与不祥。“初渡浙江有终焉之志”的王羲之,与司徒谢安、辞赋家孙绰、矜豪傲物的谢万、高僧支道林及王羲之的子、侄献子、凝之、涣之、玄之等四十一人在会稽山阴的兰亭,举行一次盛大的风雅集会,流觞曲水,饮酒赋诗,其间作诗三十七首,结纂为《兰亭集》。五十一岁的王羲之于酒酣之时,用蚕茧纸、鼠须笔趁兴疾书,为此作序,这就是“天下第一行书”《兰亭集序》,也称《兰亭序》、《兰亭》。这篇传颂千古的名迹。全文共二十八行,三百二十四字。通篇遒媚飘逸,字势纵横,变化无穷,如有神助。充分体现出行书起伏多变、节奏感强、形态多姿、点画相应等特点。在章法(布白)、结构、用笔上都达到行书艺术的高峰。其特点分述如下:天然的布白。《兰亭序》布局的形式,是采取纵有行、横无列,行款紧凑,首尾呼应的方式。《兰亭序》凡二十八行。行的疏密大致相等,偶有宽密。如神龙本的通篇行距,前四行较疏,中幅较匀,末五行紧密。字与字之间,大小参差,不求划一,长短配合,错落有致。保存了起草时随手书写的自然姿态,颇得天然潇洒之美多变的结构。《兰亭序》的结构可说极尽变化之能事,它不求平正,强调欹侧,不求对称,强调揖让,不求均匀,强调对比。结体或修长或浑圆,突破隶书扁平方正的行貌。特别是文中字有重复者,则转构别体,无一雷同,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二十个“之”字,写法个个不同,或平稳舒放,或藏锋收敛,或端整如楷,或流利似草,变化不一,尽态极妍。 书法鉴赏: 最卓越的艺术品,往往在极小的空间里蕴含着极丰裕的艺术美。《兰亭序》就是一座袖珍式的屹立于尺幅之中的辉煌的书艺殿堂。唐太宗赞叹它“点曳之工,裁成之妙”。黄庭坚称扬说:“《兰亭序》草,王右军平生得意书也,反复观之,略无一字一笔,不可人意。”《兰亭序》道媚劲健的用笔美,流贯于每一细部。略剖其横画,则有露锋横、带锋横、垂头横、下挑横、上挑横、并列横等,随手应变。其竖画,则或悬针,或作玉筋,或坠露,或斜竖,或弧竖,或带钩,或曲头,或双杈出锋,或并列,各尽其妙。其点,有斜点、出锋点、曲头点、平点、长点、带钩点、左右点、上下点、两点水、三点水、横三点、带右点等等。其撇,有斜撇、直撇、短撇、平撇、长曲撇、弧撇、回锋撇、带钩撇、曲头撇、并列撇等等。其挑,或短或长,其折,有横折、竖折、斜折。其捺,有斜捺、平捺、回锋捺、带钩捺、长点捺、隼尾捺等。其钩,则有竖钩、竖弯钩、斜钩、横钩、右弯钩、圆曲钩、横折钩、左平钩、回锋减钩。无论横、竖、点、撇、钩、折、捺,真可说极尽用笔使锋之妙。《兰亭序》凡三百二十四字,每一字都被王羲之创造出一个生命的形象,有筋骨血肉完足的丰驱,且赋予各自的秉性、精神、风仪:或坐、或卧、或行、或走、或舞、或歌,虽尺幅之内,群贤毕至,众相毕现。王羲之智慧之富足,不仅表现在异字异构,而且更突出地表现在重字的别构上。序中有二十多个“之”字,无一雷同,各具独特的风韵。重字尚有“事”、“为”、“以”、“所”、“欣”、“仰”、“其”、“畅”、“不”、“今”、“揽”、“怀”、“兴”、“后”等,都别出心裁,自成妙构.《兰亭集序》是王羲之书法艺术的代表作,是我国书法艺术 史上的一座高峰,它滋养了一代又一代书法家。参考文献: 经典书法《兰亭集序》赏析 《兰亭集序》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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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集序书法艺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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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二十八行,三百二十四字,字字“飘若浮云,娇如游龙,波谲云诡,变化无穷”,一改汉魏以来质朴稳拙的书风,开妍美流便的先河,其雄秀之气,似出天然。

作者的风度、气质、襟怀、情操,亦糅进了作品之中,。章法、结构、笔法都很完美,是他三十三岁时的得意之作。标志着王羲之的书法艺术达到了最高的境界。

后人评道“右军字体,古法一变。其雄秀之气,出于天然,故古今以为师法”。因此,历代书家都推《兰亭》为“天下第一行书”。

扩展资料

王羲之《兰亭序》又名《临河序》《兰亭集序》《禊帖》等,28行,324字。东晋永和九年(353年)王羲之书,米芾誉之为“天下行书第一”。

真迹殉葬昭陵,有摹本、临本传世,以“神龙本”最佳。此帖用笔以中锋为主,间有侧锋,笔画之间的萦带,纤细轻盈,或笔断而意连,提按顿挫一任自然,整体布局天机错落,具有潇洒流丽、优美动人的无穷魅力。此帖在中国书法史上具有崇高的地位。

笔笔中锋,结构天成,变化无端而不失法度。章法温婉和谐。体现了中国书法的至高境界

兰亭序论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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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兰亭序》的真伪驳议(高二适) 顷见光明日报连载郭沫若先生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一文。 文章的内容,划为七大段,洋洋洒洒,都两万余言。关于兰亭部分,郭先生 的立论要旨:在其文(三)‘由墓志说到书法’。大抵概括于南京附近出土的东晋墓石 (原作墓志,本人改称。)拓片,与王羲之所写《兰亭序》年代是相与上下的。由于墓 石上的书体,与《兰亭序》笔迹迥殊,于是《兰亭序》的可靠性的问题,便不能不重 新提出了。原文尤其是席清季顺德李文田题满人端方收得吾乡汪容甫先生旧藏《定武 禊帖不损本》的跋语之势。他论定了‘《兰亭序》不仅从书法上来讲有问题。就是从 文章上来讲也有问题。’又其文由(五)到(六)揭题以《兰亭序》为依托,郭先生更斩 钉截铁的批判了这篇文章,‘根本就是伪托的,墨迹就不用说也是假的了。’郭的决 定性的论断如此。又其文(七)‘王羲之的笔迹,应当是怎样。’这一段作者 更认定‘现存王羲之的草书,是否都是王羲之的真迹,还值得作进一步的研究。’这 些又都是郭先生根本在怀疑凡属祖刻‘澄清堂’及其次‘淳化阁’等丛帖上刻的右军 书迹,此乃不啻在帖学上作了一个大翻身。惟兹事体大;而问题又相当的繁复。今日 而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倒真是使人们能够‘惊心动魄’的。二适无似。谨以浅陋 之质;怀战之思。俾掇芜言,创为驳议如左: 首先郭先生之为此文。愚以为是系于包世臣在其《艺舟双楫》论书十二绝句内。 咏‘龙藏寺’诗。诗云:‘中正冲和龙藏碑,坛场或出永禅师,山阴面目迷梨枣,谁 见匡庐雾霁时。’世臣设想‘龙藏寺’为陈智永僧所书。又其自注‘称“龙藏寺”出 魏“李仲璇”“敬显隽”碑。……左规右矩近《千文》。《书平》谓右军笔势“雄强”, 此其庶几。若如“阁帖”所刻,绝不见“雄强”之妙,即《定武兰亭》亦未称也”等 语。世臣本以北碑起家,其不信‘禊帖’及大王书,此影响尚属微薄。(余疑包未见 帖本佳刻,其于华亭摸‘澄清堂’又顷水雨十一字,未为能手。而世臣极称之。至 “龙藏寺”为北齐张公礼之书,宋拓本字迹尚存,何可张冠李戴。)至李文田题端方 《定武兰亭》,疑问丛生。其断语称“文尚难信:何有于字。”这问题就显得重大了。 何况郭先生对‘右军传世诸帖,尚欲作进一步的研究’主张来。 今吾为驳议行文计。请先把清光绪十五年顺德人李文田跋端方的帖语所存在的诸 疑义,概括起来,分为两点。盖缘郭文李跋,前后都有错杂突出的意义。窃 恐理之难清;词安可喜。 (一)李云:‘定武石刻,未必晋人之书。以今所见晋碑,皆未能有此一种笔意, 此南朝梁陈以后之迹也。可疑一也。’按李称晋碑,系指《爨龙颜》《爨宝子》的笔 意不与《兰亭》帖合。郭文则指南京镇江先后出土之东晋墓石拓片上之隶书也。墓石 文差不多均与《兰亭序》在同一个时期,而墓石与《兰亭》笔迹,又是悬殊。 (二)李跋引用《世说新语·企羡篇》:王右军得人以《兰亭集》序方《金谷诗》 序。又以己敌石崇,甚有喜色条。李云:‘刘孝标注引王右军此文,称曰“临河序”, 今无其题目,则唐以后所见之兰亭,非梁以前之兰亭也。《世说》云:人以右军《兰 亭》拟(按此当作方。拟、方两字,意小有别。)石季伦《金谷》,右军甚有喜色。是 序文本拟(此处即见方、拟字用法。)《金谷序》也。今考《金谷序》文甚短,与《世 说注》所引《临河序》篇幅相应。(此处李以用字异于世说,本文已自入误矣。)而 《定武本》(应作兰亭。定武与兰亭用法自有别,此李又一误。)自夫人之相与下多无 数字。此必隋唐闲人知晋人喜述老庄而妄增之。不知其与《金谷序》文不相合也。可 疑二也。即谓《世说注》所引,或经删节。……然录其所述之下,《世说注》多四十 余字。注家有删节右军文集之理;无增添右军文集之理。此又其与右军本集不相应之 一确证也。可疑三也。有此三疑,则梁以前之兰亭,与唐以后之兰亭,文尚难信,何 有于字。且古称右军善书:曰“龙跳天门,虎卧凤阁。”……故世无右军书则已。苟 或有之,必其与《爨宝子》《爨龙颜》相近而后可。以东晋前书,与汉魏隶书相似。 时代为之,不得作梁陈以后体也,然则定武虽佳,盖足以与昭陵诸碑相伯仲而已。隋 唐间之佳书,不必右军笔也。往读汪容甫先生《述学》有此跋,今始见此帖。亦足以 惊心动魄。然余跋足以助赵文学之论,……’等语。今按李文田此一跋文,措词尖巧, 一般以为最可倾倒一世人。其跋似又囿于北碑名家包世臣之诗义。以吾观之,包李之 论据虽工,而其言之不中,亦且无能为讳矣。 此处提示包李评述《兰亭》的识见。而今代郭先生著为论辨,又是采撷前二家先 入之见,而更加以序文‘癸丑’二字作为留白补填之题材。及“兰亭出于依托,借词 以取证依托者(智永)所露出来的马脚”云云。郭文又说:‘现存神龙本的墨迹,就是 兰亭序的真本。就应该是智永所写的稿本。’ 以上为撮合郭先生的论列《兰亭序的真伪》的一文。大似拟议个人要为交割清晰。 则知余所持之驳难、会其有在,庶无间我乎?以下则节节驳难李文田诸可疑之点。 寻当日右军修其禊事,兴集为文。其手笔藁草,本可无须命题。如羲之之于集序, 亦并未著己名也。羲之虽未命题著名,而《世说》本文,固已标举王右军《兰亭集序》 字面。至方之《金谷诗序》,岂必在文章短长之数?及梁刘孝标加注,又换新题为 《临河序》。是故李跋即不得云:‘今无其题目’。况又称‘唐以后之《兰亭》,非 梁以前之《兰亭》哉?’余意自唐太宗收得《兰亭》,即命供奉拓书人,赵模、韩道 政、冯承素、诸葛贞等四人,各拓数本。一时欧、虞、褚诸公,皆摸拓相尚。故唐摸 《兰亭》,确甚繁夥。然所谓‘梁以前出世之兰亭。’文田究从何得?(余 此信姜夔说。)遣词缭绕,不澈不明。此李文田之误一也。然吾窃诧异《世说》载 ‘王右军得人以兰亭方金谷诗序。甚有喜色。’夫以誓墓辞荣之身;忽侪望尘下拜之 辈。右军宜无可喜。然《世说》竟称其事。吾于此亦欲有如郭先生论文所云:‘尽信 书则不如无’之感。凡此固《兰亭文》(东坡用此称。)真假的支节问题,原非最要。 最要为何?吾请仍以《世说注》为证。吾则重袭郭的原文,抄出《临河》《兰亭》两 序为对比的前例。我今也钞《世说注》‘陆机荐戴渊于赵王伦;及《陆机本集》全文, 为率先解剖李跋中可疑的一件事。即我前文以为文田最能倾倒一世人的一件事。 《世说新语·自新》。戴渊少时游侠条。(文长不录。)刘注如下。陆机荐渊于赵 王伦曰: 盖闻繁弱登御,然后高墉之功显。孤竹 在肆,然后降神之曲成。伏见处士戴渊。 砥节立行,有井渫之洁。安穷乐志,无 风尘之慕。诚东南之遗宝,朝廷之贵璞 也。若得寄迹康衢,必能结轨?骥。耀 质廊庙,必能垂光瑜�。夫枯岸之民, 果于输珠。润山之客,烈于贡玉,盖明 暗呈形,则庸识所甄也。 与赵王伦荐戴渊笺(陆机本集全文) 盖闻繁弱登御,后然高墉之功显。孤竹 在肆,然后降神之曲成。是以高世之(此下《世说注》有删节。) 主,必假远迩之器。蕴匮之才,思托太 音之和,伏见处士广陵戴若思,年三(此下《世说注》文字,有移动及增减处。) 十。清冲履道,德量允塞。思理足以研 幽,才鉴足以辨物。安穷乐志,无风尘 之慕。砥节立行,有井堞之洁。诚东南 之遗宝,宰朝之奇璞也。若得托迹康 衢,则能结轨骥�NFDE3�。曜质廊庙,必能垂 光�矣。惟明公垂神采察,不使忠允(此下“世说注”有增添文。) 之言,以人而废。 以上《世说新语》的注,与《陆平原(机)集》对看。较易了然‘注家有增减前人 文集之事。’而李文田跋语却说‘注家有删节右军文集之理;无增添右军文集之理。’ 这是站不住脚的。而李又曾昌言《世说注》《临河序》的文字。与《右军本集》有不 相应之确证。李若同时见此二文,倘否可云《陆机文集》,荐戴渊与赵王伦笺,又与 《世说注》陆机荐戴渊与赵王伦文,有不相应之确证耶?《世说注》《临河序》(‘临 河’二字,吾意系刘孝标的文人好为立异改上的。至于末尾上的右将军司马孙承公等 二十六人,迄罚酒各三斗诸文。则是记述禊集诗事。此或系禊饮中人写的。刘既删节 右军文,遂不妨给他添上,这也是注家的能事。但此别无证据,惟照《晋书羲之本传》 称‘作序以申其志。’则夫人之相与一大段,确可说是右军的本文。特假此 附记。)与《右军本集》序文,同被刘孝标删添而异其词,已无疑矣。本是一个《兰 亭》,而李跋乃判为‘梁以前唐以后两个《兰亭》,’此李文田之误二也。至于李又 尝称:‘故世无右军书则已,苟或有之,必其与《爨宝子》《爨龙颜》相近而后可。’ 吾熟知右军书博精群法,不名一体。今李文田欲强右军之写兰亭,必如铭石之书而后 可。斯乃胶柱鼓瑟,亦其无博识常理者。此李文田之误三也。吾行文至此,不禁心情 鼓荡。猛忆郭先生原文(七)‘王羲之笔迹,应当是怎样’的小标题下。有云:‘关于 这个问题,康生同志,就文献中作了仔细探索。’以及康生先生列举了五个例证。结 语‘是王羲之的字迹,具体的说来,应当是没有脱离隶书的笔意。’等语。旨哉言乎! 王右军《定武兰亭》佳本,即是没有脱离过隶书笔意的。但除《定刻五字未损本》, 则为最不易识。而非可取证求索于通称褚摸之《神龙本》,亦不可以以羲之已变隶入 正行,而要其重新字字作隶法。昔黄山谷谓‘楷法生于兰亭。’即指《定武本》言。 而草生于隶,(草、为章草。)正生于草,亦生于隶。此为书法上相传授之一准则,世 人往往未尽能识之。今《定武兰亭》,确示吾人以自隶草变而为楷,(此意未经人道 过,为吾苦思而得之。)故帖字多带隶法也。昭陵茧纸,如在人间,当亦不外乎此。 今欲证吾言,明帖意,特摸出如干字如次:《兰亭序》首行(指定武佳本言)癸丑之丑, 即系�NFDE6�扁隶法。曲水之水,如魏《张黑女志》。宇宙之宇,似汉《西狭颂》 中字。而王十朋《玉石版本》尤神妙。形骸之外,外字右卜,由急就章卜字来。亦与 《瘗鹤铭》外字同法。欣字欠右一笔作章草发笔状,不是?。老之将至,老 字与皇象章草同科。死生亦大矣死字。隶体。临文之文,亦同于急就章,及钟宣示表。 (钟帖今本系王临)。此右军变草未离钟皇处。至其序中的改字笔迹。如‘?’ ‘向之’‘夫’‘文’等。凡欧摸宋拓佳本,皆未脱离此种隶式。《定武兰亭》,余 所见以‘元人吴柄藏本’,最为不失笔意。 又余今为此驳议,在他一方面言之。亦殊想拍合郭先生继康生先生后,‘找到了 的一些补充证据。’以为他日得有反覆讨论到王右军的字迹真假之所同异。今特根据 汪容甫自跋其‘修禊序’语甄录少许。容甫的考订鉴赏,其精诣处远在同时的翁覃溪 上。观其第一跋曰:‘今体隶书,以右军为第一,右军书,以修禊序为第一。修禊序, 以定武本为第一。……’?字着得最有眼光。又曰:‘定武乃率更响拓,而 非其手书。唐书文苑传,称率更本学王羲之书,可谓高识。此必柳芳、吴兢之旧文。 宋子京采用之尔。’称定武为欧阳询响拓,容甫是有一定的看法的。在本题李跋端方 的帖尾文,亦尝引用容甫之友人赵文学魏之论断,顾李文田未能领会赵氏之本意,遂 至放言一发而难准。赵云:‘南北朝至初唐碑刻之存于世者,往往有隶书遗 意,至开元以后,始纯乎今体,右军虽变隶书,不应古法尽亡。今行世诸刻, 若非唐人临本,则传摸失真也。’汪容甫题跋到此,吾意必为郭康两先生所叹服。再 吾忆往年在沪,于闽诗人李拔可墨巢斋中,偶林子有谈隶变及章今草法之递 嬗,墨巢翁是之,别后之翌日,墨巢忽举其所藏王右军书影本见遗。附有残帖拓片, 极可贵。此盖吴门缪氏所收淳化初刻也。其书点画波磔,皆带隶法。尝为容甫所推许, 今亦见汪氏重摸之禊序跋尾中。故容甫曾寄慨词:谓‘前贤遗翰,多为俗刻所汨没。 而不见定武真本,终不可与论右军之书也。’以上各则,似稍涉琐尾。然为考求《兰 亭》之真伪,不知能值得郭康二先生一顾否?然余独不解郭先生论《兰亭》真伪的大 文,何以一定要牵联到南京近境出土之晋石。引攻错北碑者为已张目。今审包世臣所 咏‘龙藏’句意,乃适为浅陋已。(见上下文。)而李文田则昌言‘使右军而有书,必 其与‘爨龙颜’‘爨宝子’相近而后可。’吾今试问之,假如王右军当日写兰亭序, 竟作‘二爨’碑字体,即得符于梁武‘龙跳虎卧’之势耶?吾恐其又不必然矣。 然则此一疑问,将从何而得解,吾于此仍当继吾言也。 尝读张怀《书断》‘行书,王云:晋世以来,工书者多以行书著名。昔钟元 常善行押(字亦作狎,)书是也。尔后王羲之,献之,并造其极焉。’今李文田斤斤焉 欲王右军兰亭序之书,与大小爨相近。郭先生以获见王谢墓石,又著论从而广之。且 词益加激厉;理益加横肆。吁!是皆不识羲之得名之所自而然。又怀别有《书论》 云:‘其真书,逸少第一:元常第二。其行书,逸少第一:子敬第二。又右军得重名 者,以真行故也。’窃意南京他日倘有可能得再发现东晋碑碣,其碑字亦必与王兴之 夫妇,谢鲲等墓石书体不相远。盖南朝本禁立碑。其碑是否出于当时名能书者之手。 今则举不可知!观王右军字迹,从未有见之墓石者,其故端有可思。是故郭先生以为 江南所掘石刻,‘使李文田预言可以说已经实现了一半。’及‘将来在南京近境的地 下,很有可能有羲之真迹的出土。使李的预言,能得到全面的实现。’等语。鄙意郭 先生有此雅怀,则殊难必其料量到此。何也,以碑刻字体例,固与兰亭字迹无可通耳。 又查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颍川钟繇条:……‘钟书有三体。一曰铭石之 书,最妙者也。二曰章程书,传秘书教小学者也。三曰行押书,相闻者也。三法皆世 人所善’云。按此即所谓太傅之三色书者,其用法自各有别。吾偶得元人著《衍极》 一书。其中有言:‘初行草之书,魏晋以来,惟用简札。至铭刻必正书之。故钟繇正 书,谓之铭石。’此语明显,堪作前文注脚。缘此之故,使右军写碑石,绝不可作行 草。而今右军书兰亭,岂能斥之以魏晋间铭石之?正乎?是李跋前后所言,均 属无所依据,是可不攻而自破矣。考羲之本属各体皆工,允为当时及后世人所临习。 今梁陈闲书,总不离羲、献父子。而反谓羲之为梁陈以后体耶?此文田之误四矣。吾 素不乐随人俯仰作计,如云:“右军书兰亭序,在书法上不妨发挥他的独特性。又 ‘王羲之所写的行书和真书。是当时的新体字,还不登大雅之堂’等说法。这是哗众 取宠,羌无故实。惟草生于汉,汉碑无虑数什佰种,而竟未见有作草者。北朝魏齐, 南朝东晋梁陈,书风虽不尽同。而地上所表立,地下所发掘者。累世迄均无一魏晋人 行押书,此亦可思矣。溯自唐太宗令弘福寺僧怀仁集王右军真行书,为‘圣教序’文 刻石。及太宗御书之‘晋祠铭’,以至后来煌发现之‘温泉碑。’(宝刻类篇、著 录此名。)始次第开行草立石之渐。厥后高宗御书之‘万年宫’,‘李贞武’及‘大 唐功德颂’皆真行之闲也。而文皇父子,亦均得法于右军之《兰亭》。贞观诸臣工, 又均竟相摸拓羲之《兰亭》书迹。观魏徵对太宗言:‘褚遂良下笔遒劲,得王逸少法。 ’又高宗龙朔间,许圉师称‘魏晋以后,惟称二王,’斯乃可见一班。惟摸勒《兰亭》, 而能夺真,当时得欧阳询‘定武’一刻耳。夫太宗之收《兰亭》也,于羲之传亲为 制赞。又誉右军作《兰亭序》,以申其志。文皇‘笔意’,更载‘学书先须知王右军 绝妙得意处,真书《乐毅》,行书《兰亭》草书《十七帖》’云云。窃以太宗之玄鉴, 欧阳信本之精摸。当时尚复有何《兰亭》真伪之可言。又观右军年五十三,或恐风烛 奄及。遂作‘笔阵图’以遗子孙云:‘夫书,先须引八分章草入隶字中,发 人意气。’此倘即为《兰亭》法以立家训否?总之《兰亭》而有真赝,绝不能逃唐文 皇之睿赏矣。何谓‘有梁以前唐以后兰亭之说耶!’此李文田之误五矣。 前义既粗陈。吾乃说向褚摸‘神龙本’之考究。据郭称:‘神龙墨迹本,应该就 是智永所写的稿本。也就是《兰亭》序的真本。’此浮誉难实,永禅师无可当。鄙意 郭先生既找到了《兰亭》出于依托,此或不得不归之智永。抑或归之智永,始可弥缝 其己之依托之说。‘墨池堂’所刻,吾不能举。惟知其中亦收有‘神龙兰亭’,摸手 失笔极多。吾不久前在大公报‘艺林’,见有署名启功者,谈《神龙本》兰亭一文。 及附印有《神龙》全本。予以廓大镜照之,审京‘故宫博物院’藏本,与通行石本初 无二致。不知此是否为宋人苏耆家《兰亭》三本之一,为耆子、才翁东斋所遗之物, 题为褚遂良摸者。如其是也。米南宫当日曾谓:‘其改字多率笔为之,有褚体,余皆 尽妙,此书下真迹一等。’云云。予今据“艺林’启功先生所谈帖中一字。(每)与郭 先生文中所考定为比。启功云:‘这里每字的一大横,与上下文各字一律是重墨。而 每字的部分,则全是淡笔。表现了改写的程度’。郭云:‘这里的“每”字,最值得 注意。他是先用浓墨笔写成一字,然后用淡墨笔添写为“每”字。故一字中有浓有淡。’ 我从这一点看来,便知道两位笔下的《神龙兰亭》,原是一个东西。郭先生拟《神龙》 于智永,不识别有何种秘义?寻《神龙本》亦只逊于《定武》一筹。故米评又有: ‘勾填之肖,自运之合’语。已示微意!吾见《神龙》除改字(改笔的率)外,即无一 隶笔可寻。意者青琐瑶台,其不逮《定武》乃在自运之合耶?而智永‘千文’ 真迹,(阁帖承足下还来帖,有人认系释智果书。其末两字,为押字也。)长安有刻石, 书坊有宋拓影本流传。其真书近虞永兴,(世南本从智永为师)草则多有章书笔致,在 铁门限固应有临习兰亭遗迹,但何可以褚摸之本归之。至郭称:‘帖中,“癸丑”二 字,是留下空白补填上的’,以此折服其友人。审文中转折,岂无‘口是而心非’。 吾意兰亭中的‘癸丑’二字,自有此帖,即今化身千亿,自始即已如此作。从来摸帖, 贵在毫�备尽,与真无差,此属是已。窃意‘癸丑’二字,如郭的文章所称说‘属文 者记不起当年的干支,留下空白待填’,然而干支配合,缀成岁纪。此人连著留下两 个字的空白,都忘却了。还谈得上什么兴集为文。此等处原不是兰亭序的真伪的核心 问题,然若稍稍领会右军的‘用笔阵图法’(见后文引)书道固在玄妙之间耳。郭先生 于《神龙本》考证精详,此是也。而视为智永之真迹,掠取其七代祖先而代之。鄙意 郭先生的友人,震慑于‘补填’二字之说。接着便认‘兰亭是由于依托’。此其文过 饰非,不肯明辨是非。此在今日对人对事,均非所宜出矣。 此处余得钞来唐人李嗣真的《书后品》踵庾肩吾‘推能相越,小例而九。引类相 附,大等而三。’之意。其书列王羲之为‘逸品,’褚遂良得‘上下品,’释智永得 ‘中中品’。嗣真兼称:‘智永精绝,惜无奇态。’此三人《书品》相越如上。倘 《神龙》属之智永,取‘智’而抑‘褚’,无论书迹之相悬殊,其‘品’亦极难称。 是故郭文书后一段,其自发语:‘这个墨迹,很可能就是真迹。’又‘今存神龙本, 墨迹就是兰亭序的真本了。’若视同定案,亦颇可有待商之处在。 或有问余曰:兰亭‘癸丑’二字,不作填补说,应作何解?余曰:此王羲之所留 真迹也。以《定武》照之,皆然。以其他本照之,亦无不然。寻‘笔阵图’;有‘夫 欲书者,先乾砚墨,凝神静思。……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 此不是字,但得其点画尔。’又‘用笔亦不得使齐平大小一等,’此右军屡言之,不 一见。观序文‘丑癸’一格作两字,如第十二行行首‘一世’二字,亦然。丑作隶扁, 世字隶草尤神妙。抑此等字法,张伯英亦时发之。顾其佳境,乃在‘引八分章草入隶 字中。’发人意气耳。何深疑焉! 愚不才中岁嗜书,坐卧王氏书帖。往于佳本《兰亭》,时有心神散朗,一似帖气 显露‘雄强’,使人凭生振发。故事:有赵文敏在元大德间,与同时鉴赏家霍清臣等 十三人,集鲜于伯几池上。座有郭右之者,出羲之思想帖真迹(刻淳熙续帖中)侑客。 观者无不咨嗟叹息,真见有‘龙跳虎卧’之势。吾意此并非难遇也。玩书字故应如相 马然,牝牡骊黄,妙尽神凝,却能涵茹性趣。又吾每一临习《吴炳不损本》,思与古 人‘神交’,解衣盘礴,辄成‘默契’。此吾之所得也。岂识包世臣能识华亭重开 ‘澄清帖’残本,又顷‘水雨以复为灾彼何似’两行十一字,(据张溥百三名家集, 顷水作须求,澄清今传四卷、吾查未见此帖,而戏鸿本未可定为佳摸也。)叹其如 ‘虫网珞壁,劲而复虚’而又作诗讥刺《定武兰亭》为未称梁武书平之势。文人见异 思迁,是非无准。岂不痛哉!包李一时均服膺北碑,或于帖学褊见,兼有所未窥。此 倘《世说》所称:‘轻在角?中为人作议论者。’ 以上余于郭先生兰亭真伪的‘驳难’,其大处略尽于此。谨议。 (原载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光明日报》)

全文二十八行,三百二十四字,字字“飘若浮云,娇如游龙,波谲云诡,变化无穷”,一改汉魏以来质朴稳拙的书风,开妍美流便的先河,其雄秀之气,似出天然。

作者的风度、气质、襟怀、情操,亦糅进了作品之中,。章法、结构、笔法都很完美,是他三十三岁时的得意之作。标志着王羲之的书法艺术达到了最高的境界。

后人评道“右军字体,古法一变。其雄秀之气,出于天然,故古今以为师法”。因此,历代书家都推《兰亭》为“天下第一行书”。

扩展资料

王羲之《兰亭序》又名《临河序》《兰亭集序》《禊帖》等,28行,324字。东晋永和九年(353年)王羲之书,米芾誉之为“天下行书第一”。

真迹殉葬昭陵,有摹本、临本传世,以“神龙本”最佳。此帖用笔以中锋为主,间有侧锋,笔画之间的萦带,纤细轻盈,或笔断而意连,提按顿挫一任自然,整体布局天机错落,具有潇洒流丽、优美动人的无穷魅力。此帖在中国书法史上具有崇高的地位。

笔笔中锋,结构天成,变化无端而不失法度。章法温婉和谐。体现了中国书法的至高境界

写一篇关于光污染的研究论文

不容忽视的光污染你知道吗,一个小型广告灯箱一年可以杀死35万只昆虫。这是奥地利研究人员在一个研究项目中的发现。自从爱迪生发明电灯以来,人类社会在飞速发展,各种人造光源也都纷纷出现,当初最早的灯泡只有1瓦,可是如今在城市里,可以随便找到千瓦以上的电灯。用电是人类进步的标志,可是随之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前边提到的就是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一个典型事例。我们还看到,昆虫的死亡带来了一系列的后果,直接对那些依靠昆虫授粉的植物造成了影响,而那些以昆虫为食的鸟类也会因此而间接死亡。鸟儿也是人造光受害者其实,很多鸟类也会因为城市的照明而受害。特别是那些迁徙中的鸟类,大规模的人造光常常使鸟类迷失方向。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件,在德国马尔堡,一群仙鹤在城市上空整整徘徊了一夜,最后筋疲力尽地掉了下来,后来人们在城市的地面上发现了一百多只死伤的仙鹤。高楼的灯光会吸引迁徙的鸟类,导致它们往往会撞死在高楼上,在芝加哥,有一幢高楼每年都会杀死1000~2000只候鸟。美国研究者的调查显示,每年大约有400万只鸟因撞上高楼上的广告灯而死去。这是个庞大的数字。让小海龟迷失回家的路人造光不仅对会飞行的鸟类有巨大的危害,而且会对多种动物造成危害。以海龟为例,新出生的小海龟是根据月亮和星星在水中的倒影而游往水中的,但是,在2001年的小海龟出生期,人们在大西洋沿岸发现了很多因为缺水而死去的小海龟,据分析,这是因为大气散射的地面灯光过强,超过了月亮和星光,导致那些小海龟误把陆地当成海洋,所以没能爬到海里,因此殒命。植物光合作用能力减弱地球大气层会散射夜间城市的灯光,这样在夜间也维持了较高的亮度,动物们受到光线的刺激,就会精神十足,原本用于繁殖、自卫和觅食的精力就被这样消耗,所以也会遭受危害。那些习惯于在黑暗中交配的蟾蜍,某些品种已经濒临灭绝,就与此有关。研究发现,很多国家大城市主要街道上的苍蝇也变少了,而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元凶”就是街灯。虽然人人都讨厌苍蝇,可是,人们也应该想到,如果环境对苍蝇都有害,那么也会对其它动物有害,甚至对植物也有害。环境学家已经发现,紧靠强光灯的树木存活时间短,而且光合作用能力弱,释放出的氧气量也少。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讲了这么多人造光对动植物的危害,这种现象可以被称为“光污染”。现在,光污染对人的危害也已经有了很多研究。对人类自身而言,其危害也不小。近年来,随着很多高大建筑物都选用玻璃幕墙作为外装饰,这种设计固然美观,可是它所造成的光污染也很大。因为玻璃反射光线的能力远远高于一般物体,所以,在夏季白天的强光下,玻璃幕墙非常令人不适。事实上,除了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外,室内墙壁的颜色如果太亮也会引起视觉不舒服,特别光滑的粉墙和洁白的书籍纸张的光反射系数高达90%,比草地、森林或毛面装饰物高10倍左右,所以粉刷墙壁的时候,最好使用“生态颜色”,所谓生态颜色,就是柔和的自然色彩,而不是那种明亮刺眼的颜色。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电视、电脑,甚至雪白的纸张都会对视力造成危害。据研究表明,如果人长期在光污染严重的条件下工作或生活,会使人心烦头昏,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身体乏力等类似的精神衰弱的症状。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视网膜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视力会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病率也会提高:由于视网膜感光细胞的功能会被抑制,从而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目前,科学家们对光污染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在立法上,对光污染的认定缺乏可供参考的环境标准,而且,这种污染对人体的影响不易在短时间内为人们所察觉。所以,目前来看,从宏观政策上来治理光污染还需时日。给点分,我也不容易

光污染作者:匿名来源:查字典作文网 阅读:45次2010-07-06 10:11:06 我要投稿 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光污染正在威胁着人们的健康。白亮污染 在城市繁华的街道上,不少商店用大块镜面或铝合金装饰门面,有的甚至从楼顶到底层全部用镜面装璜,人们几乎置身于一个镜子的世界,而分辩不出方向。在日照光线强烈的季节里,建筑物的钢化玻璃、釉面砖墙、铝合金板、磨光花岗岩、大理石和高级涂料等装饰,明晃晃,白花花,眩眼逼人。据测定,白色的粉刷面反射系数为69~80%,而镜面玻璃的反射系数达82~90%,比绿色草地、森林、深色或毛面砖石装修的建筑物的反射系数大10倍左右,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从而成为现代城市中新污染源之一。白亮污染会伤害人们眼晴的角膜和虹膜,引起视力下降,增加白内障的发病率。人工白昼污染 当夜幕降临后,大酒店、大商场上的广告牌、霓虹灯使人眼花缭乱,有的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夜晚如同白昼一般。人工白昼对人的身心健康也有不良影响。由于强光反射,可把附近的居室照得如同白昼,使人夜晚难以入睡,打乱了正常的生物节律,导致精神不振。据国外的一项调查显示,有三分之二的人认为人工白昼影响健康,有84%的人反映影响夜间睡眠。为了避免强光刺眼,人们不得不将卧室的窗户封闭,或者装上暗色的窗帘。人工白昼还可伤害昆虫和鸟类、因为强光可破坏夜间活动昆虫的正常繁殖过程。同时,昆虫和鸟类可被强光周围的高温烧死。彩光污染 现代歌舞厅所安装的黑光灯、旋转活动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则构成了彩光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据测定,黑光灯可产生波长为250~320纳米的紫外线,其强度大大高于阳光中的紫外线,人体如长期受到这种黑光灯照射,有可能诱发鼻出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病和癌症。这种紫外线对人体的有害影响可持续15~25年。旋转活动灯及彩色光源,令人眼花缭乱,不仅对眼睛不利,而且可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眩,站立不稳,出现头痛、失眠、注意力不集中,食欲下降等症状。歌舞厅的霓虹灯的闪烁灯光除有损人的视觉功能外,还可扰乱人体的内部平衡,使体温,心跳、脉搏、血压等变得不协调,引起脑晕目眩、烦躁不安、食欲不振和乏力失眠等光害综合症。荧光灯照射时间过长会降低人体的钙吸收能力,导致机体缺钙。现在有些豪华的歌舞厅装有激光装置。据有关卫生部门对数十个歌舞厅激光设备所做的调查和测定表明,绝大多数歌舞厅的激光辐射压已超过极限值。这种高密集的热性光束通过眼睛晶状体再集中于视网膜时,其聚光点的温度可达到摄氏70度,这对眼睛和脑神经十分有害。它不但可导致人的视力受损,还会使人出现头痛头晕、出冷汗、神经衰弱、失眠等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病症。科学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光谱光色度效应”测定显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响为100,则蓝色光为152,紫色光为155,红色光为158,黑色光最高,为187。要是人们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其心理积累效应,也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性欲减退、阳痿、月经不调、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目前,光污染虽还未列入环境污染防治范畴,但它的危害显而易见,并在加重和蔓延。光污染已日益引起科学家们的重视,他们正在努力研究预防的方法。人们在生活中也应注意防止各种光污染对健康的危害,避免过多过长时间接触光污染。应积极去创造一个美好舒适的环境,尽最减少光污染的威胁。

社区噪声调查报 前言: 人群拥挤,交通繁忙,商品交易,吵闹的娱乐和各种应酬宴会造成了城市生活的喧哗景象。早在古罗马时,因货运马车铁轮压在铺石路上发出的铿锵声而破坏睡眠以至惹怒的人们制定法律以控制车轮的运行。另外,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城市也限制马匹和马车的行走,以保障居民的睡眠。 过去的噪声问题是无法与现代社会因噪声带来的困扰相比拟的。现今的噪声负荷和机械的嘈杂声困扰着我们的生活,它们不仅造成人们的烦恼,而且也危害到人们的健康。这一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加重。 认定噪声作为严重危害健康的公害是在近代。接触有害噪声带来的健康影响现今已被看作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目前的大中城市中,主要有以下噪声源: (1)交通运输噪声。城市交通业日趋发达,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便捷和舒适,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不能不看到,随着城乡车辆的增加,公路和铁路交通干线的增多,机车和机动车辆的噪声已成了交通噪声的元凶,占城市噪声的75%。据统计表明,北京是世界有名的噪声污染城市。虽然城市车辆不及日本的十分之一,噪声程度却比日本高出1倍。特别是一些临街的建筑,受害极重。 (2)工业机械噪声,这也是室内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由于各种动力机、工作机 做功时产生的撞击、摩擦、喷射以及振动,可产生七八十分贝以上的声响。像纺织车间、锻压车间、粉碎车间和钢厂、水泥厂、气泵房、水泵房,这些声响都比较严重,虽然都做了一定程度的降噪处理,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机器本体上所产生的噪声。 初中政治,尽在 (3)城市建筑噪声,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筑开发、旧城区改造,还有百姓家庭的室内装修,都造成了城市建筑噪声。建筑施工现场噪声一般在90分贝以上,最高达到130分贝。 (4)社会生活和公共场所噪声。比如公共场所的商业噪声、餐厅、公共汽车、旅客列车、人群集会、高音喇叭等。据统计,社会生活和公共场所噪声占城市噪声的14%。 (5)家用电器直接造成室内噪声污染。随着人们生活现代化的发展,家庭中家用电器的噪声对人们的危害越来越大,据检测,家庭中电视机、收录机所产生的噪音可达60至80分贝,洗衣机为42至70分贝,电冰箱为34至50分贝。近几年家庭卡拉OK机广泛流行,有些人不顾他人的幸福,沉醉于自我的享受之中,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噪声的污染强度。 从全球看,约有亿人患有致残性听力损伤。在欧洲半数多居民生活在噪声环境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夜间承受的噪声可干扰其睡眠。 噪声的严重危害还表现在影响人们的阅读能力,干扰人的注意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记忆力。这些在表达方面的缺陷有可能引发事故。80dB以上的噪声可能增加借故生端的行为。社区噪声与精神卫生问题方向的联系通过居民平静睡眠受到干扰,精神症状发生率和精神病院住院数目而得到证实。噪声能够导致听力损伤,妨碍彼此的联系,它可干扰睡眠,对心血管和心理和生理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因噪声会降低完成某项工作的效率,并在社会交往的行为中易表现愤怒,令人心烦的反应和行为改变。听力损伤的主要社会后果表现在正常条件下理解表达能力的下降,这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障碍。在发达国家听力损伤对于工作安排构成一个最受影响的问题之一。在这些国家的城市中由于社区噪声的影响而使此问题显得更为严重。 小学数学,尽在 社区噪声是一种非工业的噪声,也可称为环境噪声,居住区噪声亦可称家庭噪声。室内噪声的主要来源包括通风系统,办公机械,住房用具和邻居的噪声。邻居的噪声一般指住宅附近的餐厅、咖啡馆、实况播放的音乐和录音带音乐、体育比赛、儿童游戏场、停车场和吠叫的狗声。对大多数人而言,在日常生活持续接触的环境噪声平均水平在70dB就不会导致听力损伤。成人耳朵所耐受的一时性噪声水平可达140dB,但对儿童则永远不得超过120dB。交通运输,如高速公路,飞机和铁路的不断发展产生着更多的噪声。为此,许多国家颁布法规限制来自铁路、公路、建筑工地和工厂排放对社区噪声的影响水平,但没有一个法规涉及街道的社区噪声,可能由于对它的限定、测量和控制存在诸多困难。这方面的情况也和缺少此类噪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知识有关,从而使预防和管理此类问题存在障碍。 1999年3月在伦敦召开WHO专家工作组会议,发表了社区噪声问题指导文件,其中包括社区噪声的指导性限值,并列出因噪声导致的烦恼和听力受损伤的健康影响: 户外生活区,50~55dB,16小时可致烦恼; 住宅居室内,35dB,16小时影响彼此谈访的理解; 卧室睡眠时,在30dB,8小时影响下,会造成干扰、烦恼; 在学校上课时,教室受35dB的影响,对教学产生干扰;

写一篇关于动物的论文

我们的世界因动物而丰富多彩,满足我们情感的需要。我整理了动物科学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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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临灭绝的动物”一句令人揪心的话,又一次出现在了我们的眼前。金丝猴,海豹,金雕,蓝鲸...这些可爱的动物,在环境的影响以及人类的捕杀下,已所剩无几。 鲸的危机: 1980年6月30日上午,在澳大利亚南威尔士州北部西尔.罗克斯,突然有成群的巨鲸拼命冲上狭窄的塔雷切里海滩。为了拯救这些珍贵的海洋动物,人们想尽了一切办法也无济于事。被强行拖回深水的鲸在海水里曳了一会,又重返沙滩,并在沙滩上痛苦挣扎。时间较长没下水的鲸,干燥的皮肤上开始出现血泡,鲜血从破裂处流出。 据报道,这次共有58头鲸死亡。类似鲸集体自杀的现象还有不少:1979年7月16日,加拿大纽芬兰波林半岛,有一百多头鲸冲向岸边,最后无一生还;2003年1月,165头巨头鲸在新西兰南岛的“斯图尔特岛”搁浅... 鲸为什么要集体自杀?日本科学家岩田久人揭开了这个秘密:他在京的尸体中发现了高浓度的有毒物质三丁锡(TBT)。TBT腐蚀神经,破坏了动物的方向感。TBT是人污染海洋的毒性最大的物质。已有千万升TBT溶入海洋! 老虎悲声:老虎是世界上最大的猫科动物,已接近灭绝。现在世界上只有大约6600余头,而巴里虎,爪哇虎,里海虎已在30年代逐渐灭绝。 尽管各国政府三令五申禁止捕杀老虎,但还是有一些酷爱金钱的人常将它们当作摇钱树,这连政府都无法约束,法律都无法制服:1967年,在印度有480头老虎被猎杀;1991年,大量的西伯利亚虎被偷猎;1993年,在印度从偷猎者手里查获了867斤虎骨... 不过有一只老虎就有一丝希望,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努力地救助他们,他们还是有可能逃脱这一生死攸关的时刻的! 我们常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可就上述事实,人类是否将动物当朋友看待呢?人人都在为保护动物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偏偏有那么一部分人,利令智昏,疯狂地捕杀野生动物。难道我们对动物做出的“承诺”失效了吗?难道我们都不去想想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吗?不要再不择手段地伤害危在旦夕的野生动物了,生态灾难不能重演! 最后,我以一个地球人的身份呼吁大家: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四十年来,通过各种保护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广大保护工作者的踏实工作,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及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就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尤其是我国珍稀、濒危物种,譬如大熊猫,野外数量据报道达1200只左右,已呈现平稳上升的势态;金丝猴野生数量达20000多只;朱鹮由1981年在陕西洋县发现的7只,至 2005年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总数已达500余只;亚洲象在我国云南省南部仅有少量分布,2005年野生象群数量已近400只,在勐景地区的野象谷已建成了较大的繁殖种群基地;世界唯一生长繁殖在我国青藏高原的黑颈鹤现有数量在4、5千只;丹顶鹤在东北三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内繁殖,每年越冬到江苏盐城,鄱阳湖,洞庭湖等地,最多的一处种群数量达千只左右;其它还有诸多我国一级保护物种如黑叶猴、长臂猿、云豹、金钱豹、白唇鹿、藏羚羊、褐马鸡、金雕、扬子鳄、巨蜥^等以及大量国家二级保护物种都包罗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受到保护,物种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赘言这么多,就是说明国家主管部门在这40年中,对野生动植物物种就地保护工作充分重视,付出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政府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方面,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和责任,正在逐步逐项得到落实。

虐待动物、伤害动物的事件频频发生,对动物的保护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对于这个话题你有什么想法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一起来看看吧!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篇1 佛教中倡导众生平等,然而,随着人类一天一天得壮大,人们的“花样”也越来越多了!几十年前,到处捕杀动物,以获取暴利:过了几年,又在餐桌上摆上了青蛙;这几年,又吃上了猫头鹰…… 人们对动物的“威胁”正逐渐增大,这也就有必要谈谈保护动物了。 保护动物是十分重要的。现代生物学一直强调大自然与人的协调发展。动物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人应当与动物和睦相处,应当保护好他们,否则,会遭到惩罚的。蝗灾,恐怖的两个字。当蝗虫成群结队之后,所到之处没有一片叶子,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何?我想大家都明白。田鼠,粮食的另外一种天敌,当猫头鹰进入人的肚子里时,粮食也正进入田鼠的肚子里,日子久了,或许也会出现一个新的名词“鼠灾”,到时,人又吃什么呢?我想结果大家也知道。难道这些报复还不够么? 因此,我认为保护动物,尤其是对人类有益的动物,尤为重要!同时,保护动物也是一种责任。人类的责任! 在古时,中国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天然动物园,是动物的天堂!李太白的诗中曾这样写到“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柳宗元也这样记载“潭中鱼可百许头”,醉翁先生也道出了“树林阴翳,鸣声上下”的热闹……类之记载数不胜数。但是,现在呢?河水清澈就实属不易,又怎么敢奢望“鱼可百许头”呢?再如,城市化夺走了动物们可爱的家园,动物园抢夺了动物们珍贵的自由,川流不息的汽车竟也夺走他们的生命……我无言以对,人们对动物的伤害太深了! 我们伤害了他们,难道现在保护他们不是我们的一种责任么? 既然保护动物是一种责任,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他们呢? 我认为,应当首先提高每个人保护动物的意识,可以设置相应的公益广告和标语,尤其是少年儿童,应从小加强这类教育。其次,我觉的应当设定相应的法律条文,法律是强有力的武器,只要抓到位,就一定能很好的制止这类现象的发生。 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大家,只要每个人做到位,我相信,美好的阳光就会普照在无数生灵的心中! 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篇2 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关爱但决不能鄙视动物的生命,应该平等对待。 动物与人类是密不可分的,长久以来,人与动物就共存于一个大自然和同一个地球上,动物是人类的伙伴是人类的朋友,大自然是个平衡的生态系统,如果我们的伙伴消失了,人类也将不复存在。 目前很多动物都已灭绝:世界上最大的海确,毫无防御能力的史德拉海牛、地球上最大的狮子、生活最南端的狼、唯一生活在非洲的熊…… 面对这些残酷的现实,作为人类的我们难道没有一丝心痛?一份责任?动物是我们的朋友,这一点谁都知道,可是又有几个人轻易保护这些动物了呢? 我认为,每个人应该从实际出发,从小事做起,从自己,从身边做起。 曾经,世界上发生过无数疾病,害死了多少无辜的人,那些人都白白牺牲了,实际上大多数疾病传播都与动物有关,而这些动物也是非常无辜的,因为这些后果大多都是人为因素。 总之,保护动物是人类的义务! 关于讨论保护动物的议论文篇3 今天放学的时候,同学们正在教室里收拾书包,突然有一只小鸟飞进了教室。调皮王石亮看到了,便大声喊了起来:“大家快来看啊!有一只小鸟!”边说边跑过去把小鸟捉住了。大家都闻声而来,班长少文看到了,便对石亮说:“石亮,快把小鸟放了!别让小鸟难受。”石亮捉着小鸟,对少文说:“我为什么要听你的话,我捉住了就是我的,我要把它带回家饲养。”说着拿起书包就要往外走。刚好老师走进教室,石亮看到老师来了吓了一跳,赶紧把小鸟藏在身后。这时班长少文走到老师面前,向老师说明了情况后。老师走到石亮面前,说:“石亮,我们必须保护动物,如果人人都像你一样,看到了动物就捉起来,视为己有的话,那么世界上的动物,不就都没有了吗?”石亮听完老师的话后,惭愧极了,于是当众把小鸟放了,得到了老师的夸奖。从这件事中使我了解小学生还必须多认识保护小动物的知识。学校必须注重小学生对保护动物的认识,多教小学生一些关于保护动物的小知识。我相信只要这样做,不久人和动物一定能够和睦相处。 如果你是一只动物,却遭到了人类的猎杀,你会怎么想,你愿意吗,你愿意被猎杀吗?你绝对不愿意,有些人说:“我又不是动物。”但你们有没有想过动物们会怎么想吗?现在人类大量捕杀动物,动物会甘心吗?不,不会,永远不会。它们不愿意死在人类手里。它们愿意被你们猎杀吗?不,它们有一千个不愿意,一万个不愿意,一亿个不愿意…… 有些人虽然知道怎样去爱护动物,可是他们只会假惺惺地去教育别人,而自己却照样破坏环境,照样兴致勃勃品尝野味。 就拿印度洋毛里求斯群岛上生活的渡渡鸟来说,由于它身上的肉鲜美无比,所以遭到当时人类的大量捕食,在十七世纪就已告灭绝。但是如果当时人们有动物保护意识的话,就不会造成渡渡鸟的灭绝。 还有鲸,鲸不是让你们随意捕杀的,鲸是被杀掉一头就死一头的,不像小鱼小虾那样多,如果我们把鲸杀掉了,那我们的子孙后代,他们不是看不到鲸这种动物吗? 现在,有些动物已经灭绝了,鳄鱼虽然凶猛,但人类更凶猛。就是因为有些动物身上的器官具有突出的经济价值,由此成为被人类掠夺利用的对象,成为动物灭绝的主要因素。鳄鱼长着锐利的牙齿,和硕大的食物胃口,我们都说鳄鱼可怕,但鳄鱼更怕人类,在人类的眼中,鳄鱼皮可以制成行李箱,手提包,钱包,鞋等物品,所以鳄鱼,现在已经成为快要灭绝的动物了。 《金色的脚印》,这篇文章讲了正太郎家捉来了一只小狐狸,两只老狐狸想尽办法就救出小狐狸,正太郎很同情小狐狸,他偷偷地给老狐狸投送食物,于是,他们之间建立了亲密,信任的关系,后来两只老狐狸救了正太郎,最后,小狐狸回归了大自然,两只老狐狸是多么高兴!这篇文章赞美了人与动物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和谐相处的美好关系,也展现了动物之间的浓浓亲情。我们就要向正太郎学习,他帮助动物,动物也救了他,这样不是很好么?为什么人们还是要捕杀动物呢? 在此,我呼吁人们,不要再破坏自然界中的花草树木,不要再乱杀一禽一兽,不要再杀害我们的朋友,要保护好自然界中的一个个生灵。消灭动物,就是在消灭人类自己。如果有一天世界上的动物全都消失了,那人类还能生存吗?要保护动物,珍惜这自然界里的每一个生灵吧。 猜你喜欢: 1. 保护动物高中作文 2. 以保护动物为话题的作文800字 3. 以保护动物为话题的作文 高中 4. 保护动物类的作文精选3篇 5. 三年级保护动物的作文示例5篇

1.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2.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论点:作者对议论的问题所提出的见解和主张,要求正确、鲜明、简练;论据:用来证明论点的事实和道理,要确凿、有力;论证: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方法,是联系论据和论点的逻辑关系的纽带;论证方法:摆事实、讲道理;论证方式:立论和驳论。3.议论文的结构:引论(提写好议论文的关键是审题立意,因为观点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一篇文章的优劣高低,论点是一篇文章的统帅,选材、布局、谋篇都要以论点为中心。材料作文的审题关键是指看懂、吃透材料,要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看问题,在充分把握材料的基础上,选取一个你有把握的角度立意。命题作文首先要看题目是论点还是论题(论证范围)。题目只给了一个范围的,要在这个限定的条件下,开门见山地确立一个明确的观点,然后选取能够证明观点的典型材料,无论是事实材料还是理论材料,都要力求和观点相统一。要增强文章的说服力,还必须讲求论证方法,安排好文章的结构层次,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出问题)、本论(分析问题)、结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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