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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研究临终关怀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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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研究临终关怀的论文

临终护理是为患者提供一种心身及社会需求的全面照护,它是以临终患者的心理需求为基础进行心理护理,帮助患者减轻恐惧、忧虑等痛苦的折磨,尽可能使他们无忧无虑地走完人生旅程的最后一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临终护理 癌症晚期 中年患者

临终护理是一门以临终病人的生理、心理发展和临终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全面照护的实践规律为研究物件的新兴学科。从所周知,癌症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特别是晚期癌症临终患者。而中年晚期癌症患者又是癌症患者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为了提高尚存生命的质量,维护其人格生命的尊严,切实做到患者在最后生命历程中面对死亡,保持安详。作为护理工作者,我们应该以满足晚期癌症患者生理、心理,社会需求为宗旨,给予全面的临终护理。

一、一般资料

我院2007年1月—2011年6月经确诊为晚期癌症中年住院病人53例,男性34例,女性19例,年龄23—61岁,平均49岁,文化程度:中专以上13例,中学以上30例,小学10例。

二、临终护理

1、心理护理

有文献调查显示[1]:有的癌症患者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由于中年人是家庭的支柱,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一旦被确诊为晚期癌症后就会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而心理压力,不良情绪可减弱机体免力,不利于身体健康[2]。我科采用自制问卷对53例中年晚期癌症患者心理负担进行心理调查。

中年晚期癌症患者心理负担调查表

专案 子女上学 经济负担 子女就业 死亡 疼痛 孤独 其他

例数 11 22 16 37 27 7 5

百分比% 30 70 50

本调查显示中年晚期癌症患者有着不同程度的心理负担和心理反应。而他们多为事业有成,是家庭中的顶梁柱,当他们意识到生命即将结束,但还有未完成家庭责任时,就会表现出恐惧、担心、悲观、绝望等心理反应。因此,我们护理人员应该经常深入病房,多与患者进行交流沟通,共同分析疾病的转归与健康状态,认真倾听患者诉述,让患者通过诉述疏泄感情,消除压抑的情怀,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情感,保护患者隐私,定期与患者家属、朋友及单位沟通,寻求在精神上、情感上、经济上对患者的支援,使患者在临终 期更多地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2、疼痛护理

世界卫生组织WHO指明癌症病人中30%—50%在不同程度的疼痛,而晚期症状病人中度、重度疼痛者可达70%。疼痛对机体的影响非常大,影响正常活动和睡眠,导致和加重血压、高血糖、焦虑、抑郁、自主神经系统紊乱和精神体能崩溃,并能直接或间接地抑制机体免疫功能而促进肿瘤的生长和转移[3]。所以临床上对晚期癌症患者控制其癌性疼痛,缓解症状十分重要。我们针对患者疼痛的程度,持续时间、部位等情况,合理使用中枢性镇痛的程度,对于个别药物成瘾或因情绪忧郁加重疼痛,患者可使用安慰剂,如安定、谷维素等,同时帮助其注意力转移,减轻对疼痛的关注,另外,我们在临床应用针刺止痛疗法也取得了一定效果。它通过 *** 人体特定穴位,促进人脑分泌内阿片肽而产生镇痛效果[4]。在进行护理操作时,应避免不必要的额外伤害。 3、营养支援

由于晚期癌症患者长期性消耗,食欲不佳,忍受疼痛等原因,就容易导致营养不良而大大影响了生活质量和生命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应指导患者合理正确饮食,以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易消化的半流质饮食,流质为宜,少量多餐,鼓励家做好饮食搭配,改变饮食花样,并加强饮食卫生,注意饮食宜忌,避免饮食不当出现并发症。当摄入量不足时,应及时采取支援疗法从静脉补充以延长生命。

4、基础护理

由于晚期癌症患者大多经过长期化疗,全身抵抗力差、消瘦,饮食不良,极易出现各种并发症,所以基础护理是提高晚期病人临终生命质量上显得尤为重要,而中年患者由于病前都讲究个人卫生,他们往往对护理要求特别高,为了满足病人的需求和预防并发症的发生,我们应该做好晨晚间的护理,为患者翻身,经常交换卧姿,保持口腔清洁,不仅使患者感到舒适,而且能增强食欲,消除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对安置各种导管者加强护理,防止因导管脱落,受压、扭曲、堵塞而造成意外。

5、家属护理

为了使临终护理感受具有人情味,应该允许濒临患者家属守护身旁,满足了患者渴望与家人厮守相伴的需求,让悲痛中的家属在亲人辞世前尽到义务,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慰藉,减轻了自责与不安。在患者濒临死时护理人员通过倾听家属的诉说,给其渲泄的机会,并感受其内心的忧伤,可通过主动关心其身体况,提供休息场所,缓解其心身疲惫。人性化的临终护理给其承受悲痛和忧伤。这正是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在临终护理中贯彻整体护理观念的体现。

参 考 文 献

[1] 黄华兰,程一霓.不同治疗期癌症患者的心理障碍调査及相关因素研究.中华新医学.:797—798.

[2] 潘曼丽.癌症患者的心理与治疗.中国社会医学 .

[3] 张萍.晚期癌症病人疼痛的护理.光明中医.—1348.

[4] 袁红.临终护理经念与设想.实用护理杂志.

摘 要目的:减轻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痛苦,提高并维护他们最后生命的质量,满足他们最后生命的要求。方法:通过各种方法,以最大的能力减轻和消除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正确面对死亡。结论:临终关怀对将逝者和生者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群;患者;临终关怀;护理

生老病死,是人类的自然规律。而对于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如何使他们能够正确认识死亡和生命的存在,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减轻痛苦,安度余生,这是医学界乃至全社会所面临的课题。在上世纪60年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医疗服务--临终关怀,它的出现,是人类在保护自己生命史上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创造和谐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临终关怀,系译自英文的HOSPICECARE。我国大陆与港台的汉译略有差异,香港译文为“善终服务”,台湾译文“安宁照顾”。但其内涵都同出一辙,均指为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全面的照护,包括医疗、护理、心理、精神等方面,以使用权临终患者的生命受到尊重,症状得到控制,心理得以安慰,生命质量得到提高,同时也使患者家属的身心健康得到维护。

1临终护理的目的及意义

临终关怀不同于安乐死,即不促进也不延迟患者死亡。其主要任务包括对症治疗、家庭护理、缓解症状、控制疼痛、减轻或消除患者的心理负担和消极情绪。所以临终关怀常由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家属、志愿者以及营养学和心理学工作者等多方面人员共同参与。临终护理是指临终护理的意义在于强调整体护理,即动用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患者的症状,同时进行心理护理,尽可能地减轻他们精神上的痛苦,使病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生活的舒适、有尊严、有意义。

2社群卫生服务中心在临终护理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医疗资源的分配尚未完善,存在一定范围的不合理。一边是社群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量不饱和,一边是稍大一点的医院就存在着床位紧张,人手不够的问题。医院如果大量留置无治疗意义,且估计只能存活6个月以内的病人,并施行全人服务的整体护理,对要住院而没能住进院的患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对合理利用国家医疗资源上来说,也存在着有弊的一面。随着医疗改革的推进,医院与社群卫生服务中心的双诊制得到尽一步落实,缓解了这一矛盾。推行社群内临终护理,既可以让医疗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也可以让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得到更好的照顾。

3疼痛上的护理

临终关怀不追求猛烈的、可能给患者增添痛苦的、或无意义的治疗,但要求医务人员以熟练的业务和良好的服务来控制患者的症状。由于监终关怀心然要涉及到各种症状的姑息治疗,所以在临终护理工作中它和姑息治疗往往是同义语。 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身体上往往会引起许多种疼痛,患者往往对疼痛的恐惧超过了对死亡的恐惧。患者的这种恐惧,以及随之而来的抑郁,会使他们的痛阈下降,对轻微的疼痛都难以忍受,从而影响患者的情绪,加重病情。所以疼痛的护理是临终关怀中重中之重的工作,护士可遵照医嘱给药。另外,还应教会患者使用非药物的方法减轻疼前,如放松,分散注意力、热敷、冷敷、 *** 等。 4 生活上的护理

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在生活的自理能力上都变得很差了,护士应协助患者料理生活,及时更换衣服、床单、注意面板护理,定时协助患者翻身防止褥疮发生,并做好口腔护理,为患者提供高热量、高蛋白饮食补充营养。患者有恶心、呕吐时,应给予止吐,不能进食的患者可行静脉给予高营养。护士应千方百计为患者着想,把患者的痛苦和不适降到最低限度。

5 心理上的护理

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临终时的护理过程是很繁杂的。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心理变化,认真听取患者的倾诉。与患者建立良好护患关系,护士平时就应该注意培养语言交流的技术,与患者说话时措词要恰当,态度要诚恳,对患者要充满同情、和蔼可亲的态度,具备娴熟的操作技术、轻柔的动作、渊博的知识。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生死观。消除患者的孤独感,尊重患者的权利和人格,对患者的愿望,哪怕是很微小,也应该努力去满足。

6 家庭护理

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的家属,处于即将失去亲人的悲哀中,他们在支援我们护理工作时,同时也需要获得我们的同情和安慰。我们应主动说明患者的心理状态及有关知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生死观,避免因他们的不安而加重患者的情绪反应。

对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的临终护理是一项高尚而艰钜的工作,它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需要护士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良好的修养和素质,熟练的技术。我们应该在整体护理的工作中不断地实践,积累经难,力争把临终工作做得更好。

1.安乐死并不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是安乐死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对于医生在安乐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伦理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用医学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与传统的医生道德相冲突。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死扶伤,当医生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促成病人的死亡违背了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但道德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传统的道德要求和规范产生于传统社会,随着现代医疗条件、病患关系的改变,传统的医疗道德要求显示出一定的局限。 第一,就疾病的概念来讲,现代疾病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指人的生理上的不健康,人的心理上的不健康也严重的威胁到人的生存,疾病的概念也由单纯的生理扩展到人的心理,人们对心理上的健康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医生的职责也不应该仅仅关注人的生理,对人的精神以及心理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关注。第二,道德总是在冲突中存在,当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坚持更高的道德。健康的生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目的,如果仅仅把保存肉体的存在作为人生的目的,显然违背了人的本质。人是追求意义存在的生物,肉体的存在相对于人的整个生命和存在的意义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是否应该存在,最终取决于这种存在是否与最终的目的相违背。当肉体的存在阻碍甚至损害生命意义的实现,就应该毁坏掉肉体。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为病人寻求一种更文明更减少的痛苦的生命实现方式,当然是一种责任。 第三,减轻病人的病痛和延长病人的生命之间本来就是相互矛盾。止痛而不缩短生命不仅是许可的,更是医师的义务。困难的是,止痛药的往往会同时缩短病人的寿命,那么,作为医生是否应该为了延长病人的寿命而拒绝给病人服用止痛药,所以,在延长生命和减轻痛苦两者之间不应该用一方否定另一方,而是要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既不要为了减轻痛苦而过度伤害生命,也不要片面强调生命的保存而否定了减轻或终止痛苦的必要。当减轻痛苦的必要超出了生命存在的必要时,医生就有义务利用各种手段减轻或者终止病人的痛苦。第四,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人的生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传统道德在解决现代问题的时候必然会造成实践中的一系列困难,比如,对一切病人实行尽可能的医治是资源不允许的,现有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实现传统道德的要求。对有些疾病的医治超出了家庭的实际负担能力,恪守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不仅是不可能的,还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负担,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要认识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要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安乐死的本质是生命的一种方式,安乐死的本质既不是杀人也不是自杀,而是帮助他人实现生命的意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杀人而是助人,而医生的行为与传统的医生的职业道德也不违背。“新的可能性带来了真正的新问题:医生应该遵循只要他们能够就要保存人类生命的原则,还是他们应该在‘不自然’延长生命质量远远低于正常时不去使用他们新的力量?科学进展使许多处于临终状态的人延长生命成为可能。在这里,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医生只要他们能够就应该保存人类生命,还是当按照正常人的标准病人处于超常期的生命质量不值得活下去时,他们应该不做出特别的努力去‘反抗自然’呢?”[44]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对生命的能动性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既然能够主动干预人的生命实现人的生存的延长,人就有权利主动干预实现生命的终止。医生在安乐死中扮演的角色是医生的职业范围所在,不应该受到道德的非难。 2.安乐死的消极后果是可以消除的安乐死作为死亡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结束生命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安乐死作为一种死亡方式与杀人与自杀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果在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中缺乏限制,必然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鉴于安乐死在历史上曾经造成的人道灾难(希特勒曾经用安乐死对犹太人和残疾人进行过屠杀)和严峻的现实,很多人对安乐死的后果提出了担忧:其一,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赡养老人的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社会的悲剧。其二,当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救治,因而申请以安乐死结束生命时,这无疑是因为贫困而自杀,这必然形成社会的非人道。 其三,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曾指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们也担心,这样一来将造成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弱势群体更弱,而强势群体更强的局面,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其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以此逃脱法律责任。其五,安乐死容易让死亡成为一种义务,从而造成老年人的负担。比如,“一个中年人,上有要进养老院的父母,下有将上大学的儿子。他既要为老人进养老院花钱,有要为儿子上大学花钱。假如他的钱数有限(这种情况往往很少见),只能顾及一头,供儿子上大学就供不起父母上养老院,供父母上养老院,儿子又上不成大学。如果自杀还没有成为一种‘义务’,这个人并不会认为父母继续活着是不应该的事,因而很自然地出钱让父母进养老院,让儿子别寻他路,他自己别无怨言,他父母和孩子也觉得只能如此。但是,一旦自杀成了老人的‘义务’,希望别人自杀也成了社会可接受的合法念头。”[45]就第一种情形来讲,禁止安乐死并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作为第二种情形,如果既没有对这部分人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又不允许其安乐死,显然会造成更不人道的后果。而第三、四种情形,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安乐死本身,而在于制度的不健全。这些消极性后果应该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并不能由此否定了安乐死。关键在于第五种情形。义务具有客观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有为他人和社会的福利而做出贡献的义务,必要的时候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这与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权利并不矛盾。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义务,个人也有为国家奉献自己的能力甚至生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消长也是在不断的变动中的,对人的生存权的维护并没有否定个人有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而有安乐死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人就一定要自杀,安乐死作为义务具有客观性,但不能把安乐死的义务性质与自杀的合理性混为一谈,更不应该认为安乐死是义务就意味着人一定就应该选择安乐死或放弃对疾病的治疗,安乐死的义务是对应于人的生存权利的存在,而人最终“应然”的选择是权利和义务平衡的结果。安乐死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实际上并不在于安乐死本身,安乐死问题的实质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安乐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制度上的完善来解决的,如果因为困难而否定了安乐死本身,势必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更大的痛苦,造成更大的不人道。3.被动安乐死并不侵犯人的权利 从道德上来讲,“不得杀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德法则,而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足以使实施者的杀死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在安乐死问题上,安乐死的特点就在于死亡的过程要由他人帮助实现或直接实施来实现。从主动安乐死来看,主动安乐死因为死亡是个人的意愿,作为参与其中的个人只不过是在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目的,只要证明了死亡是个人的权利,安乐死就不是对生命权的伤害,帮助安乐死的人也不是杀人。这在前面已经做出了证明。安乐死是否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争论主要集中到被动安乐死中,被动安乐死的特殊性在于被动安乐死的对象缺乏明确的意志表达,安乐死并非是对象本身意志的体现。被动安乐死是否就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他人有没有对被动安乐死的对象实施安乐死的权利,这一直是有关安乐死讨论中的一个难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从安乐死的对象来分析。被动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脑死亡者、脑瘫婴儿和植物人。就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讲。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有区别于正常人的以下特征:第一,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不具备形成人的意识的能力,不具备人的精神。第二,没有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没有也不可能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人的本质。从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看,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现在不是人,将来也不是人。他们既然不具备人的本质,就不能在实际上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脑瘫婴儿实施的安乐死就不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被动安乐死中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植物人。“医学上认为:脑外伤后连续昏迷不醒一周、半月左右者并不少见,苏醒的机会很大,惟昏迷持续逾一个月以上者始可称为一时性植物状态。逾三个月者为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itent vegetable state PVS),至于永久性植物状态(permanent vegetable state) 则在多年随诊PVS之后,经MRI提供客观依据证实之后始可确诊。PVS每见于脑缺氧,大脑皮质广泛损害等严重脑外伤和脑血管疾病之后,患者貌似清醒,故有睁眼昏迷或醒状昏迷(coma vigil)或去皮质状态(decorticated state)去皮质综合证(apallic sydrome)之称。 因脑干(中脑、桥脑)上行性激活系统受损不重,故有不规则的醒觉、睡眠周期,患者对周围环境无任何意识反应,缺乏任何思维、情感、知觉、认知,无任何自发语言或自主四肢活动,对自身生存状态了无知觉,有如植物就地生根,故被称为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46]因此,植物人有以下特点:第一,植物人不同于死人,植物人在肉体上有生命特征。第二,植物人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和其他存在,植物人至少与人还有一定的情感联系。第三,植物人也不同于正常的人,植物人缺少成为正常人所必要的意识,缺乏实践能力,作为重症病人,其生命特征的维持需要社会或他人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一定的医疗资源维持生命。植物人不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中包括这样几个要素,能动性(能动的能力即健全的人脑)、社会性、精神性,显然,植物人虽然具备肉体上的生命特征,但单纯是肉体生命并不构成人的存在。植物人与一般处于昏睡状态的人不同,昏睡状态的人虽然暂时失去了能动性,但昏睡的人却没有失去能动能力,其能动性的恢复是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植物人不具备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缺乏人基于社会实践和能动能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神性,所以,植物人不是现实意义上的人。但植物人也不同于植物,更不同于死人。因为植物人有恢复能动能力的可能,因此,植物人是潜在的人。而这正是植物人能否实行安乐死讨论的关键。反对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的人认为,植物人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不能对他们实行安乐死,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实际是杀死了潜在的人。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0年,年轻的特丽因心脏病发作而导致脑损伤,最终被医生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从患病以后15年来,特丽一依靠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因为不堪忍受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行安乐死。特丽的父母强烈反对,他们否认女儿已经死亡,因为她曾朝他们微笑流泪并做出过其他反应。在这个例子中,从反对和支持的双方的立场来看,反对的人认为植物人有复苏的可能,作为潜在的人应该享有人的权利。而作为特丽的丈夫之所以支持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主要是因为特丽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自己的生活,造成沉重的负担。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社会中才具有现实性。植物人的权利也不是单独的存在,植物人的权利要放到社会中衡量。植物人的生存是社会性的,它关系到与植物人有关的当事人的权利。植物人的存在并不是无偿的,如果植物人的存在不需要任何的物质条件,他们当然最好可以无限度的存在下去。但现实是植物人存在需要一系列人力物力的投入,植物人的存在有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植物人的复苏的需要一系列的投入,而这一系列的投入只能换取将来的某种几率很小的可能,这就像进行一项投资,虽然,人的生命不能简单用投入产出来衡量,但维持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投入的巨大也不能不使当事人做出权衡。第二,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物质是否超过了当事人的负担。如果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放弃对植物人的治疗。一个人不能对他人尽无限度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在相互的作用中维持一种平衡,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如果坚持植物人生存权绝对,这必然超出很多家庭能够负担的能力,也必然会因为植物人的生存而使他人是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 植物人的权利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是对立的,在对立的权利中人们要寻求的不是对哪一方实行保护,而是要维持权利的平衡。在对待植物人的问题上,人们往往注意到了植物人的权利,而忽视了病人家属的权利。事实恰恰应该相反,在处理植物人的问题上,植物人作为被动的一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要以其他当事人来决定,而不应该仅仅参照植物人的权利。应该承认,其他当事人有照顾植物人的义务,虽然在义务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很难划定一个准确的度。一个衡量尽了多少义务就可以的准确的数量度。但当事人所能够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有限的,植物人的存在之所以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就是因为对植物人的照顾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能力,所以,对植物人的照顾要以当事人所能够承受为标准,这不管是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角度还是现实的可操作性上,都是现实可行的。“如果哪个个人已经停止存在,我们就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帮助他的心脏继续跳动下去,或者说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忍住不去防止这么做。这个主张把个人与人类的一员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员处于不可治愈昏迷中,就是说这个人类的一员肯定永远不能重获意识,那么我们将认定哪个个人已经停止了存在。既然有一个属于人类的活体,那人类的一员则仍然存在。但是,在生命的这个归宿之处,我们应当主张只有杀死个人才是错误的。”植物人的生存是关系到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问题,植物人是否应该安乐死不是由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决定的,而是要寻求所有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植物人是否应该实行安乐死,也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他人对植物人的生存负有一定的责任,超出了这个责任的限度之外,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并不是对植物人权利的侵犯。总结以上所述,对脑死亡病人和脑瘫婴儿实行安乐死并不损害病人的权利,而针对植物人的安乐死,只要处理得当,也不是对他们权利的损害。

有这样一个群体,当生命进入倒计时,肉体和心灵每天都要承受重疾带来的双重折磨。有这样一个地方,集合了普通医院和托老机构的众多优势,可以帮助他们在通往天堂的道路上,尽可能地改善生活质量。 近年来,在国外具有相当规模的“临终关怀”服务,受到越来越多的病患及家属的关注。然而,面对日益庞大的社会需求,这一朝阳产业在国内却举步维艰。 是一种先进的护理方式 旨在让人走得安详 生命的质量和生命的长度同等重要。临终关怀是一种先进的卫生医疗服务,主要针对临终病人死亡过程的痛苦和由此产生的诸多问题,为病人提供温馨的医疗环境、坚强的精神支持和亲密的人际关系,帮助病人完成人生的最后旅途,并给予家属关怀和安抚。 美国护理学教授卡伦·凯尔在《走向安详:对于善终概念的分析》的文章中依次列出优雅离世的几个特征,包括感觉舒适、能掌控、有结束感、充分享受亲友关系并有家人参与护理。而如今的医院能做到这些却很难。上世纪后半叶,发达国家兴起“临终关怀”新医学分支,着力改善走向尽头的生命的质量,缓解病人的痛苦。如一些欧美国家规定,对特定患者可无限量提供强力止痛药物等。 相对而言不浪费医疗资源 据报道,由于许多家属坚持对重症病人进行续命治疗,因此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许多医院即便有空余床位,收治晚期癌症病患的动力也不大:一是治愈希望极小,二是普通家庭难以长期负担高额医疗费用。从医院和医务人员投入产出看,付出更多精力照料癌症晚期病人,疗效和收入甚微。但对于临终关怀来说,所选用的药品多为缓解病症、减轻疼痛,且相对便宜的药;相比于进行化疗等治疗的病人,其对病房、床位等资源的占用更为合理。 研究显示,用于临终关怀的每1美元医疗保险支出可以节省出1152美元的医疗保险费用。节约来源是病人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与护理费。 我国临终关怀才刚起步 我国目前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主要以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为主,而全国开展临终关怀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仅有150家,容量极其有限。以青岛市为例,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有万,占总人口的。80岁以上老年人中,大多数人都已经病魔缠身,生活处于半自理甚至完全不能自理的状态,需专人照料。但目前青岛市以临终关怀为主的机构却仅有两家。 在宁波,某养老机构从 2006年开始就需要提前预约登记,1050个床位中只有5个用于周转,而预约登记的老人超过了1000人。 值得注意的是,现存模式几乎还没有在占全国人口数目的农村居民中展开;多达2亿的流动人口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此外,从医疗队伍供给上,临终关怀需要的是全科医生,而国内全科医生严重不足、水平有限、教育培训尚未形成规模,心理治疗队伍则更为薄弱。 “优逝”关键在理念 推广“优逝”有其合理性 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除家庭养老外还有“单位”养老。“单位”养老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形成的,主要适用人群是指各种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单位把职工的生、老、病、死、葬等方面的需求统包起来。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到来,已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工业化、城市化加之“人口观”的转变,人口数量、质量的控制,导致家庭中的子女数急骤减少,引起家庭结构的变化。不久人们将无法回避这样的现实,一对青年夫妇除要照料好子女外,还要侍奉双方的4位老人。时间、精力、金钱等因素都将成为广大普通家庭的养老负担。推广临终关怀事业的确有其合理性。 狭隘孝道可能造成冲击 “孝”的观念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但一旦纳入临终关怀体系,护理机构就要求病患及家属明确放弃治愈性治疗,以安详宁静地走完人生为目标,药物也以镇静、止痛为主,病患及其家属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 现实中,我们常可以看到类似的镜头:家属一再央求医生想尽办法延续病人的生命,却全然不顾这种要求是否有意义。家属无望地耗尽家财,去拯救一个痛苦的生命,对病人对家人都是折磨。 百行孝为先,受这种观念的影响,有人认为老人临终,不能够亲自去侍候和照顾,这是不孝子孙。因此不愿将老人送进临终关怀机构。 需要正确看待死亡 面对亲人时日无多,亲属们往往忌讳谈到死亡,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好。 美国兰德中心临终关怀计划主任乔安娜·韩认为:“我们必须改变对待死亡的态度,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放弃以人工呼吸机、血液透折等方法来维持朝不保夕的生命,而采取舒舒服服地过上几天开心日子的方法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与国外相比,我国只有极少部分学校开展了死亡教育和生命伦理教育课程,远没有达到普及。减轻逝者的痛苦,对逝者来说就是最大的尊重与安慰。对于死亡,我们需要重新思考。

临终关怀的毕业论文

1 .临床护士如何避免护患纠纷2 .神经外科危重病人人工气道的护理研究3 .产妇的心理状态与护理4 .健康教育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改进措施5 .高血压患者不遵医饮食行为的原因分析和对策6 .护理质量与护士长职责7 .浅谈晚期癌症病人的临终关怀护理体会8 .如何增强护士法律与服务意识避免护理纠纷9 .高危病人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围手术期的护理10 .临床心理护理与护士心理品质浅析11 .浅谈门诊健康教育的对策、形式12 .老年冠心病患者的健康教育13 .门脉高压症、上消化道出血的外科护理14 .早产儿窒息复苏后的观察与护理15 .临床护士如何避免护患纠纷16 . 158 例脑部疾患健康教育接受能力普查及对策17 .浅谈护士长综合素质的影响力18 .两种心理干预方法对胆囊切除病人术前焦虑及术后恢复的影响19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护理20 .护理文书书写中潜在的医疗纠纷21 .学龄前患儿的心理护理22 .高血压病人健康教育难点分析及对策23 .全髋置换围手术期护理24 .维生素 K 缺乏症的护理及预防25 .浅谈重症急性胰腺炎非手术治疗及营养支持26 .自杀精神病人的心理性特征及护理对策27 .精神疾病的康复教育及护理指导28 .对神经内科住院病人常见的问题实施循证护理的实践29 .护患沟通技巧及对病人康复的重要性30. 护患沟通技巧对病人康复的重要性31 .继续护理教育的实践与体会32 .护理记录书写探讨33 .急诊科护生实习带教方法的探讨34 .糖尿病足患者的高危因素和护理干预35 .加强急诊护理工作 防范护患纠纷36 .浅谈健康教育在临床护理中的应用37 .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的早期康复训练及效果分析38 .住院病人文化休克因素分析及护理策略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仅供参考,著作权为原作者 我国临床护理研究的进展与展望 摘要:临床护理学是研究临床护理中的理论与实践的一门科学,是护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护理学研究的范围包括临床护理理论、临床护理技术、急救护理、重症监护、心理护理及护患关系、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配合护理等方面。临床护理研究的目的在于推动临床护理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促进临床护理理论和技术的更新。[1] 临床护理学是研究临床护理中的理论与实践的一门科学,是护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护理学研究的范围包括临床护理理论、临床护理技术、急救护理、重症监护、心理护理及护患关系、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配合护理等方面。临床护理研究的目的在于推动临床护理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促进临床护理理论和技术的新;[1]同时对直接提高护理工作具有实际意义。我国的临床护理研究工作主要起始于70年代末,特别是在80年代恢复了高等护理教育以后,护理科研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使学生具备了科研与写作能力,为今后进行护理科研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护理学术刊物的出现也对护理研究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2] 1 我国临床护理研究的进展 临床护理理论方面的研究 临床护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在基础理论方面,我们引入了国外的一些先进的护理概念,并把它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形成了适合于指导临床护理的理论体系如:生命过程护理模式、适应模式、行为系统模式、人际关系模式、自理模式及多元文化模式等。[3]这些模式总的特点是突破了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转向以人、环境、健康、护理为基本概念,以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实现了护理观念上的转变。同时把护理程序(包括估计、诊断、计划、实施、评价)应用于临床工作中的各环节。护理程序具有系统性、动态性及普遍应用性,对临床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中特别是护理诊断的应用,是护理认识论的飞跃。护理诊断是在护理职能分工范围内,由护理人员通过对进行评估后而对其现有的或潜在的生理、心理方面健康问题的判断,是护理人员为患者制定护理计划,选择护理措施和进行护理评价的依据,我国临床上应用的是北美护理诊断协会(NANDA)通过的128个护理诊断。[4]这些基础理论的研究对临床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 临床护理专科理论方面的研究 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根据经验及进行的科学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专科护理概念。这些新概念的提出,丰富了临床护理学理论,促进了临床护理的发展,并对临床护理操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基础护理方面,郝永红等[5]通过对实验动物的研究,对传统的静脉外渗处理方法提出疑议。实验结果表明对外渗早期处理应以冷敷为好,用冷敷后局部肿胀消退快,并能减轻药物对局部组织的损伤;在老年病护理方面,祝梅华等[6]通过研究提出老年人腋温的标准值与青壮年不同。老年人的腋温比正常范围低,但其中心体温并不低,不能单纯以测得的腋温并以通常的标准来判定老年人是否发热。建议若腋温超过度,应同时测量直肠温度,以免遗漏发热诊断;在对肺水肿患者的护理方面,姜秀文等[7]通过不同酒精浓度湿化给氧对改善肺水肿所致缺氧的实验研究发现20%浓度的酒精作为湿化剂效果最好。同时指出酒精消泡机理单纯以能降低肺泡内泡沫表面张力的解释是不够全面的,还与形成泡沫物质本身有关,对传统的理论提出挑战;在儿科护理方面,李惠章[8]通过小儿胃管留置长度的探讨,认为常规方法测量长度留置的胃管,到达贲门部,不能达到胃肠减压的目的。而按“前额正中发际-脐”测量长度留置的胃管,术后能达到胃肠减压的目的,通过实践改变了教科书中的观点。 临床护理技术方面的研究 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临床护理技术的进步。护理工作者通过查阅文献,进行科学实验,对传统的临床护理操作进行改进,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而且更有利于对病人疾病的康复,真正达到促进病人疾病恢复的目的。在留取标本的方法上范丽凤等[9]进行的“留取24小时尿糖定量标本方法改进的研究”,对传统的留尿方法进行改进,改进后留取的尿标本不仅准确性高,程序简化,而且减少了病区因大量留尿而增加的污染机会,同时减少了清洁、消毒尿罐的工作量;在促进患者早期康复方面,毛秀英等[10]通过对227例妇科腹部手术病人的研究,发现在手术当日晚拔除尿管,自行排尿成功率97%,说明当日拔除尿管可行,有利于预防泌尿系感染,同时有利于病人的活动与康复。施雁等[11]对心脏起搏器安装术后卧床时间的研究,提出采取固定病人术侧肩肘关节的方法,术后6h半卧位,24h后下床活动,与常规严格卧床3d相比,无1例发生电极移位,同时患者腹胀、便秘发生率明显减少,住院天数缩短至3d;在体位护理方面,倪秀华[12]对新生儿肺炎的体位进行研究,结果发现采用俯卧位后,患儿血中氧分压升高,二氧化碳分压降低,说明俯卧位优于仰卧位,有助于肺炎的治疗;在预防化疗药物引起患者脱发方面,李丽朝等[13]通过研究发现采用头颈部持续冷敷的方法能有效预防化疗药物引起的脱发。 临床护理信息方面的研究 计算机具有信息储存量大,处理速度快,体积小而方便的优点。计算机进入护理领域得到了广大护理人员的重视。[14]近几年,护理人员与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合作开发了许多实用的护理软件。目前已开发的临床护理信息系统有:责任制护理中制定护理计划及采集护理病历系统;医嘱信息管理系统;病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呼吸机病人营养监测系统;护理诊断系统;护理文献数据库及检索系统;护理知识考试题库系统等。这些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使护理人员从繁重的文字工作中解放出来,节约出大量时间用于护理病人。同时也使护理人员能够准确方便地获取大量护理信息,促进了临床护理科研工作的开展。 临床护理心理学方面的研究[15] 随着护理模式的转变,在临床护理中护理人员不仅对病人的疾病进行护理,而且还要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对患者进行身心整体护理。同时随着护理心理学理论及心理护理方法研究的不断深入,近年来逐步开展了临床心理护理的个案研究。如天津医学院马荫楠等为了解病人遭受应激源侵袭后心理紧张程度与其个性、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疾病等的关系,在该院内外科病人中随机抽样,应用“医院应激量表”和“艾森克个性问卷”对121例病人进行调查,然后分析结果,以了解每例病人的个性特点,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心理护理,促进了病人的康复。在临床心理护理研究工作中,护理人员还进行了关于心理护理程序及评估体系的研究。如解放军85医院采用实验研究方法,以ZUNG编制的精神卫生自评量表(SDS和SAS)为临床测试手段,对建构心理护理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探索性研究。该实验采用护理前后自身对照设计方法,对病人实施心理护理的程序,评估阶段、心理护理诊断阶段、制定目标阶段和措施选择阶段、实施阶段。结果表明,心理护理对忧郁和焦虑情绪的调节与控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试论我国安乐死的立法选择摘要: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或称怜杀(Mercy killing)。原意是指在人类外力的作用下安然告别人世。这项提议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被人们提出,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法”的国家,但是很快便于1997年废除。2002年,荷兰下院通过法案,使安乐死合法化。而本文中提到的特丽案件中对于安乐死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对于本人意愿、伦理以及法律实务操作中的一些问题。美国植物人特丽•夏沃的生死使人们再度开始对安乐死的大讨论,本文通过对一些观点的分析总结来阐述对这个话题的法律思考。关键词:安乐死;法律;伦理Try to discuss the selection of legislation of euthanasia through Terri Schiavo’incidentAbstract:Euthanasia is not a verdant noun. Euthanasia one etymology produce Greek euthanasia, and " death" two phrases succeed by " bright ", the original meaning mean that says good-bye to this world under the function of the human external force safly. The proposition propose as far back as 1930s people British establish the voluntary association of euthanasia first of all 1936, propose the euthanasia bill , Australia is the first country that pass " euthanasia law " in the world, it is abolished but benefited quickly in 1997. In 2002, Dutch Lower House legalized euthanasia through the bill . And Terri Schiavo’incident dispute in euthanasia concentrate on to one's own will, ethics , legal practice some questions operate , mainly specially. The American vegetable is specially Terri Schiavo’incident;Fertile life and death make people begin the free discussion to euthanasia once again in summer,this text explains the legal consideration of this topic through summarizing in analysis on some views. Key words: Euthanasia; Law; Ethics特丽•夏沃是一个害羞的女人,喜欢小动物、音乐和篮球。她从小在宾夕法尼亚长大,1982年认识迈克尔•夏沃,两年后结婚。他们后来搬到了佛罗里达州,在那里特丽就职于一家保险机构。由于常年减肥,特丽饮食功能紊乱,最终导致26岁时(1990年)彻底病倒。医生们说,由于钾失衡,她的心跳停止跳动,在被救活之前,脑部缺氧长达10分钟,导致严重脑损伤,陷入植物人状态。1998年,在医生将特丽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且无任何康复可能后,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他认为,这是尊重特丽的意愿,因为她曾表示不愿用人为手段维持生命。但这一要求遭到了特丽父母的反对。此后,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迈克尔和特丽的父母进行着旷日持久的官司。特丽的进食管曾两度被拔除,后又根据州议会紧急通过的法令而两次重新插上。2005年3月18日,佛罗里达州法院第三次裁决拔掉她的进食管。之后,美国国会对这起案件进行干预,授权联邦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联邦法院法官3月22日做出裁决,拒绝下令将特丽的进食管重新插上。此后,特丽父母又几次向不同的法院提出上诉,结果都以失败告终。就这样13天后特丽在争论声中离开了人世,逝者已矣但是对这件事的争执还在继续,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的“安乐死”又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国内外安乐死研究概况(一)安乐死的概念及主体对象1.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1],或称怜杀[2](Mercy killing)。对安乐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或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在濒死状态下忍受着精神与肉体的极端痛苦时,在其本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不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死亡过程,为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不得不采用人为方法无痛苦地结束病人的生命[3]。当前,我国民间对“安乐死”一词的理解多是狭义的。2.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植物人并不是“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我们谈“安乐死”,一定要有这样一些前提:(1)安乐死的对象是那些当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可能、处于临终阶段、正在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患者;(2)患者本人有安乐死的强烈意愿;(3)必须由医生采取行动,并选择没有痛苦的终结方法[4]。由此可知,安乐死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在临终患者的明确请求下,为解除患者无可忍受的痛苦而由医生对其死亡过程进行的主动医疗干预行为。 (二)国内外安乐死的研究概况1.国外安乐死研究概况1935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英国正式成立。自50年代起,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尝试为安乐死立法。探索、争论了20多年后,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5]。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此后又一放宽安乐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 日通过的最新修正案规定,凡16岁以上的人,若患绝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安乐死,12岁至15岁的青少年,要似要求必须经其父母同意。现在,荷兰每年大约有25000人以安乐死的方式告别人生。1994年10月20日晚,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近百万市民通过一部名为《他自己选择死亡》的电视目睹了一位63岁的老人接受安乐死的全过程。目前,安乐死在荷兰很受公众的支持。80%以上的荷兰人赞成安乐死。 在英国,近年来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50年代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安乐死应合法化,但目前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仅21 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6年4月24日,又裁定允许为53岁的珍妮特-约翰逊太太(已成为植物人4年多)实施安乐死。1998年,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尽管安乐死还不合法,但英国已有万人在医生的帮助下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多数德国人也赞成安乐死。1994年德国一家民意测验所对1004名德国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3%的人赞成安乐死,30岁以下赞成安乐死的人甚至多达88%。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个内容。 1992年10月1日,丹麦实验了停止延长无药可救的病人的生命的法律,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4个月内就有4 5000人立下遗嘱,表示愿意在必要时接受安乐死。 以色列1998的也实行了首例经法院批准的安乐死,耶路撒冷一家医院的医生给一名49岁的身患绝症的男性病人注射了致命剂量的麻醉剂。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6],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拥护者认为,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最后,澳大利亚其它一些洲的议员也在准备制定本洲的安乐死法。 美国最新的民意测验显示,在包括医生在内的美国公众中,支持安乐死的已占多数。1994年,世界许多媒体都报导了美国一位身患绝症的老妇在儿女们轻唱的平安歌中平静地离开人世的“诗意死亡”[7]。2.我国公民对安乐死的看法改革开放以后,安乐死的观念传入我国,并很快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从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儿童医院名誉院长、儿科专家胡亚美教授都是安乐死议案的提案人,他们不仅在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着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时也要实施安乐死。目前,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人士。上海曾以问卷形式对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在北京的一次同样的调查中,支持率则高达;另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二、伦理道德以及人权保护上是否可以接受(一)安乐死并不违备伦理道德为了减轻患病者的痛苦,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特定的临终患者实施“安乐死”,在伦理学上是可以允许的。但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会涉及到很多感情问题,比如特丽的父母,就很难接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女儿因为营养和水分缺乏而导致的死亡。这种人之常情,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安乐死在法律和伦理上的争论似乎仍未平息,对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也许会突破目前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僵局。安乐死实现的是何种利益?安乐死能否成为一种权利,首先要看它为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利益。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所以我们不妨以人的需要为分析起点。人的存在有三重关系维度[8]。人的作为肉体存在的自然必然性,决定了人要通过物质生产的实践来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并由此建构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是永远的主体,物作为客体只存在对人的单向效用,不存在人对物的有用性问题。但人必须是以群体的方式,才能实现寻求需要满足的现实物的活动,这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必然性,即是说,只有在人的联合中,才能获得直面自然的勇气和力量。物质生产的实践既创造了人类的生活条件,同时又生产了人类的社会关系,它引起了人的不同于物质生活需要的社会生活需要,如交往、合作的需要、归宿与安全的需要、友谊的需要、道德的需要等等。社会实践所建构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它不同于人与物的关系,它是主体间的关系,而且使人与物的单向效用关系摆脱了粗陋的、原始的“动物学”性质,使主体的自然需要带上了社会文化的印记,使客体的效用能否实现为现实的价值存在形式,受到活动主体的生活态度,活动方式等的制约,这不是因为客体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也不是主体不需要某些客体的属性和功能,而是取决于一种更高的价值形态。因此,除了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生活的需要以外,由于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人还有认识自我和追求自我完善的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于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和条件,因此,与人的三层需要相对应的就是人的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格利益三个利益领域。其中,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其核心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作为一种价值,内在于自我实现的需要,发生在人的自身内部,不是主体对身外之物、身外之人的需要,而是主体对存在于自身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的需要,简言之,人格尊严作为一种利益是内在的,与其他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不同。它因出生而当然发生,因死亡而当然消灭,确确实实是“生则带来、死则带走”的权利。而其他利益关系都是主体对自身以外的物和人的关系,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人格利益属于身信领域的关系。意味着人除了对物的支配权之外,对自身也有支配权,前者实现的是物质利益,后者实现的是人格利益。安乐死的利益基础是人格利益。人格利益的核心是人格尊严,即个人的自由自主。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身体,包括选择死亡。这意味着要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独立的决定去过自己的生活,而不受强迫或干预。(二)安乐死不是侵犯人权而是保护人权世界卫生组织1948年在宪章中提出:“健康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而不只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现象。”死亡作为人的生命的一个阶段,同样需要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安乐死正是这样一种完满状态,实质上是一种实现了人格尊严的状态。显然,安乐死带给我们的不是物质利益,也非社会利益,而是人格利益。这是我们讨论安乐死是否是一种权利以及是何种权利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说,要说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它只能是一种人格权,而不是物质上的或社会上的权利。不过,这里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安乐死如果是自主、自由支配自己的利益的人格权,是否会和人格利益中最关键的生命权发生冲突?问题的关键是对安乐死本质的看法。安乐死的本质是死亡吗?安乐死即安乐地死亡。这里“安乐”所界定的是死亡的状态,不是死亡的原因和性质。它不过是用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优化调节,消除死亡痛苦,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所以安乐死所解决的矛盾,不是“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死亡质量”问题;不是从“生”向“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不是“为什么死”,而是“死得如何”。可见,安乐死是以解除人的死亡痛苦为唯一目的,使人死得安乐,维护人的死亡尊严。如此一来,那种把安乐死称为是一种死亡权的说法,就显得很可笑了。因为,死亡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利益,死亡不可能成为一种需要,相反,生命的存在是其利益之所以产生的前提。况且,死亡是一个必然的结局,人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可见,安乐死如果是一种权利,也不是死亡权,而是自主权,是人格权[9]。 三、法律实务中安乐死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安乐死合法化的精神探源1.安乐死能否成为法律权利安乐死可以成为法律权利吗?没有合理的理由限制安乐死,并不意味着安乐死就能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权利是以体现社会意志的规范的认可为前提的。就是说,并不是任何利益要求都能成为权利,权利是人的利益要求与社会的规范性要求的统一,是人的个体意志得到了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安乐死典型的是一种人的意志的体现。有学者把安乐死说成是死的权利。其实死是人的一个宿命,是无法逃脱的必然,也无法体现人的意志,因此不可能成为一种权利。安乐死则是对人的实存的一种反思、限制和决定。具体来说,一是安乐死是个人要求的,体现个体的意志。二是安乐死要符合规范,得到社会意志的认可[10]。如此,安乐死才能成为一种权利。2.安乐死成为法律权利的条件安乐死必须体现个体的意志,这是确定无疑的,否则就是谋杀了。这意味着无法表达和不具备个体意志的个体,是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的。至于要得到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首先要看它是否能得到社会道德习俗的认可和承认。显然,在现代社会,也正如我们上面所论证的,安乐死是可以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存在的。起码在我国,它能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但安乐死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是否就必定转化为法定权利?这当然取决于合法化过程的几个限制性因素。立法者在将应有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转换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限制:社会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观因素的限制以及法律形式本身的限制。正因为这些限制因素的存在和不可避免,使得现有的法律权利不能完全再现应有的权利[11]。所谓客观因素的限制,是指任何应有权利要求都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权利的客观因素包括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自然条件、民族传统等,因此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的权利主张就会不同,因此有些应有的权利可能在某个时代、地区得到确认和保护,而在另一个时代和地区则得不到保护[12]。(二)我国是否具备安乐死立法的条件在中国社会,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权利是否可以转化为法定权利呢?我们可与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做个比较。荷兰之所以能使安乐死合法化,至少有四个有利因素:1、荷兰的医疗服务在全世界来说,可以说是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95%以上的老百姓有私人医疗保险。长期疗养也包含在保险范围内,而且涵盖没有私人保险的少数人民。2、缓和医疗非常进步。几乎每一家医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缓和医疗中心,与之相较,其它国家的类似中心少而昂贵。3、纳粹占领时期,只有荷兰的医生不参与纳粹的“安乐死”计划。这个因素显示荷兰医病关系有高度彼此信赖的传统。4、他们的家庭医师制度推行的很不错。大部分的病人与医师都有长久的友谊关系。显然,这些条件在中国还远未具备。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现在还没有能力保障每个人都能接受较好的医疗条件。很多人在医治无望的情况下,不愿意让亲人多花钱而想到一死了之。中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在广大贫困农村,由于基本的医疗保险尚未建立健全。许多人得了个小病就面临巨大的家庭经济危机,主动谋求死路是他们最好的解决办法。中国目前医院的医疗水平还不高,而对于医学上无法挽救的濒死者的确认,需要达到一定的医疗水平,具备一定的医疗条件。最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医疗水平,而且我国民族众多,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差别很大,死亡文明的发展水平不同,对安乐死的要求和接受程度也不同。可见,客观因素的限制不支持将安乐死从应有权利转化为合法权利。四、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及结语(一)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安乐死是一个涉及伦理、法律和医学等方面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为制定政策和立法之目的,审视安乐死必须立足伦理,要围绕生命价值、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等来看待问题。讨论安乐死的最佳情景是国家经济、法制、医疗保障和公民的观念达到一定的发达水准,根本问题是病人的自由意志能够在物质和精神高度文明的基础上得到保障。从伦理上来讲,绝对禁止或全面开放安乐死均不可取,我国社会目前不具备讨论安乐死的理想条件,从立法上来讲,我们仍需创造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严格规范安乐死使用的对象范围、主体范围、实施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操作程序,和明确擅自实行安乐死的刑事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乐死职责的刑事责任,并明确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中以安乐死为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根据现代医学和技术断定已身患不治之症,并死期又迫在眼前的病患者;2、实施安乐死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痛苦;3、病人忍受的肉体痛苦,达到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程度;4、病人意思清楚并能表达自己的意识,必须有其本人真挚的嘱托和承诺,且该嘱托和承诺是在事前或行为当时作出。在病人无法表达时,近亲属及其他人不得代为请求,医生也不得主动实施;5、除安乐死外,无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来减轻或消除痛苦;6、应由医生实施,其他人无权实施,且实施安乐死必须有三名医生研究同意,在经主治医生批准;7、实施安乐死的方法必须合乎伦理而且被认为是妥当的。(二)结语2006年5月9日,金陵晚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南京一位年仅5岁,名叫龙龙的小朋友意外发生车祸导致昏迷,在龙龙父亲的情求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院长陈忠华教授与南京市第一医院的专家共同给龙龙会诊,确定龙龙已经是脑死亡,虽然龙龙能依靠呼吸机呼吸,但最主要的生命体征已经不存在了,龙龙的父亲双眼含着泪水,拔掉了龙龙的呼吸机,对龙龙实行了安乐死,并把龙龙包括双眼在内的多处器官捐献给四位极需帮助的病人,而龙龙的遗体则送往东南大学医学院作医学研究。虽然龙龙的情况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安乐死,但却可以做为一个很好的例子,为安乐死立法提供参考。在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公开讨论安乐死以来,支持和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两方各执一词。不少学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具有伦理道德上的合理性,但进行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虽然安乐死在我国尚不合法,但必须承认,罹患重病且无救助可能者的家属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等原因停止对患者的有效治疗而让其“自然死亡”的情形在我国客观存在。如何保障患病者得到有效治疗,最起码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其死亡前的痛苦,使其能够安详、有尊严地度过生命中的最后时光,是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问题。在对生与死的权利仍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国家可考虑先行立法对这一特殊人群在医疗、法律等方面的应有权利给予切实保障。参考文献:[1]Tom Jackson,Health Law Litigation [J]. Human rights,2002,(5).[2]储怀植.美国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3]DavidS,Oderberg . Applied Ethics[M].Oxford: Blackwell ,2000.[4]林桂榛,陈瑛.论“安乐死”的构成要素及道德冲突——基于医疗领域内对人的生命的一种医疗干预[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5]石文亮.试论安乐死立法[J].法律与医学,1995,(2).[6]李宝珍.应为安乐死立法[J].中外法学,1998,(1).[7]陈晶晶.安乐死的伦理困境[J]. 前沿,2002,(8).[8]赵雪纲.人权概念的正当性何在?——康德伦理学对人权概念(以生命权为例)之奠基性意义[J] .政法论坛,2004,(5).[9]刘三木,汪再祥.关于安乐死的若干争议问题之讨论[J].法学评论,2004,(6).[10]贾红梅.道德对安乐死合法性与非法性的界定[N] .法制日报,1997-5-3(8).[11]朱沛智.安乐死及其立法思考[J]. 科学.经济.社会,2002,(1).[12]陆敏.安乐死的立法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

护理临终关怀论文研究步骤

如今医疗界越来越发达,很多过去治不好的病都能得到治愈,但还有现如今医疗 措施 不能解决的病患,所以对于临终患者心理护理也是医护人员极其重要的任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临终患者的心理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探讨心外科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变化和心理护理。临床护理工作中,既要关心病人,也要关心病人家属的心理问题,尤其是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问题。

关键词意外死亡患者家属心理护理

患者因意外事故或病情过重医治无效而死亡,将对家属及亲朋好友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心理反应,表现出恐惧、紧张、焦虑、悲伤、失眠等心理变化[1],这是现代护理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我科自2001年—2006年抢救39余名死亡患者,在积极抢救患者的同时,注重做好临终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护理,得到了患者家属对医护工作的支持,避免了医疗冲突或攻击性行为的发生。现 报告 如下:

1 患者死亡对家属的心理影响 观察意外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变化,人们认为可大致分为以下4期[2]:(1)否定期:当患者家属得知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时,表示强烈的否定和怀疑,不敢正视现实;(2)商议期:当家属看到亲人病情危重时,心理焦虑,强烈地希望医护人员给予最好的抢救治疗,对亲人的生存寄予希望;(3)愤怒期:当亲人突然死亡后,过强的环境刺激会引起人强烈的情绪反应,与之伴随的生理变化也是极其剧烈的,具有无法预料和难以承受的突然性和超强性;(4)悲伤期:患者家属面对亲人去世的事实,心理难以承受,心情悲痛,情绪激动甚至可能丧失理智。不听旁人劝说,不相信死亡事实,甚至下跪哀求医生继续抢救,有的大声嚎哭,不能控制自己;有的甚至迁怒于他人, 大声斥责别人,把自己的忧怨悲伤情绪,投射到与事件有关的人员当中;或者责怪医院抢救不力,不管医院怎么样积极抢救,都不能理解,埋怨医生护士没有回天之力。因而帮助死者家属和亲人适应压力,应付危机,让他们在极其痛苦的外环境中,维持身心的内在平衡,是防病治病和护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2对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护理

护理人员主动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给予心理支持 不同的病案,会出现许多不同的反应,护士应该因人而异主动与患者家属沟通,介绍患者病情、抢救过程。对心理承受能力差者,死者的直系亲属、长辈、年老体弱者,应该暂时撤离现场,稳定亲人的情绪,使其有心理准备。同时要注意倾听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恰如其分予以解答,并主动询问他们有什么其他要求。语气要委婉,态度要诚恳,富有同情心,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切忌生硬冷漠。

注重患者家属与亲人的心灵沟通 为死者家属提供倾诉情感的时间和空间 医护人员要充分考虑患者家属的心理需求,当抢救患者允许家属在场时,应尽量让他们留在亲人的身旁。据有关资料表明,国外一些医院当患者处于抢救或临终时允许家属在场已形成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患者家属在盲目等待时的焦躁情绪,以及患者在抢救过程中随时可能死亡,而家属会因一直守候在亲人身边而减少遗憾,同时家属也目睹了整个抢救过程,对亲人的死亡结局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减少亲人去世后的悲痛。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常以大声痛哭来宣泄自己的感情,宣泄有助于缓解他们的悲伤情绪,压抑这些行为反而会延长其悲伤。因此,医护人员不仅不宜制止,还应主动为他们提供适当的空间;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或以肢体语言表示同情安慰,如轻拍他们的肩部,并引导他们把心理的悲痛倾诉、发泄出来。

让家属参与对死者的临终护理提高对死亡的认识老病死,天灾人祸,乃是自然规律,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现实。无论医学如何发展,医生的医术多么高明,总有一部分人因为伤势过重,无论怎么样抢救都不可能起死回生,要向家属讲明病情的严重性,不可逆性,向亲人说明疾病的发生和发展结果。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使他们对死亡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正确认识疾病的严重性、不可逆性,调整自己的情绪,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护士对患者作临终护理动作要轻稳,处处体现对患者的尊重,同时还应尊重患者家属的意愿,让他们共同参与对患者临终前的护理,教会他们生活护理技术,使其更好地照顾患者,尽到最后的义务,从中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减少不安与自责。另外,患者死亡后,情况允许时,可不必立即移送太平间, 留出适当的时间让他们与亲人呆一会,应鼓励但不强迫家属用更多的时间与亲人在一起。许多家属感到握住死者的手或轻吻死者及用语言抒发情感,可降低过度的悲哀。因此,我们应当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照顾到家属的这种心理需求, 给予一定的心理安慰,使其适应压力,应付危机,引导他们面对现实,不能因为悲伤而失去生活的勇气,应鼓励其担负起家庭的重任。另外,护士应注重做好尸体料理。尸体料理是临终关怀的重要内容,做好尸体料理不仅是对死者人格的尊重,也是对家属心理的最好安慰。护士要尊重家属的习俗,如有的家属提出要亲自为亲人更衣等,尽可能满足其合理要求。

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亲人的突然死亡对家属来说是悲哀的高峰。面对亲人的逝去,家属由震惊而哀痛、绝望,甚至可能出现头痛、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失眠、易疲劳、记忆减退、抑郁等一系列身心反应。因此,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十分重要。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只重视护士的职业道德培养,而忽略了抚慰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当面对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时,仅仅有同情心是不够的,而要给予他们有利的心理支持,必要时要协助其回避生死离别的悲愤场面。患者死后,护士应积极主动地给予死者家属安抚疏导,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帮助他们接受死亡的事实,降低其悲伤程度,促进他们的身心平衡,开始新的生活。另外,护士可通过随访、电话等方式与他们联系。但注意不要在患者去世后最初几天里进行。

参考文献

1席淑华,同立.香港医院临终服务见闻.解放军护理杂志,2000,46(4):54~55.

2 席淑华,同立.香港医院临终服务见闻.解放军护理杂志,2000,46(4):54~55.

【关键词】 临终护理

临终是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生活,也是任何人都逃避不了的现实。临终护理学是一门以临终患者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相关的社会、伦理等问题为研究对象,将医护的专业化及科学化知识互相结合的新兴交叉学科。

1 老年患者临终护理模式的内涵探讨

对老年患者临终护理,不仅停留在医学层面上,而应涉及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护理学、伦理学等学科,它涵盖了所有的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的需要护理。这就要求我们在护理模式上由过去的单纯生物模式转变为现代的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由过去单纯的诊断、治疗、护理观点转向从生理学角度去关心患者,减轻患者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使其在有限的日子里过得舒适、有意义;从心理学角度缓解、解除患者对死亡的恐惧和不安,使其从容地面对死亡;从社会学角度指导患者理解自己生命弥留之际生存的意义;从生命伦理学角度使患者认识到生命的价值,体会到在濒死之际受到了社会和亲人的关注。

2 老年患者临终护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于人来说,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一般认为,老年患者在经过积极治疗后仍无生存希望,直到生命结束之前,这段时间称为“临终”。临终老年患者一般经过否认期、愤怒期、协议期、抑郁期、接受期,难免会产生对生的渴望和死的恐惧,难免会产生巨大的悲伤和痛苦,为了让其乐观地面对,作为护理工作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提供舒适环境 临终老年患者应安排单人房间,室内要清洁、安静、光线充足、温湿度适中、空气新鲜、避免噪音。房间的布置应该符合老年患者的心理特点和需要,同时,对老年患者室内东西不要做过多的限制,其目的是让老年患者安静舒适的休息,最大限度地为老年患者创造良好的休养、治疗环境,让老年患者在舒适的环境中度过最后时光。

做好基础护理 除完成常规的基础护理内容外,还要做好勤翻身、多拍背,帮助老年患者做力所能及的活动,以预防褥疮、肺炎及其他并发症的发生。密切配合医疗,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治疗和护理任务,如输液、吸痰、吸氧和采集各种化验标本等,不随意终止各种维持生命的措施。根据患者食欲下降的特点,护士应和家属以及营养师共同制定老年患者的饮食,以保证患者营养的供给量,老年患者因胃肠功能减弱,表现有吞咽困难、口舌干燥或口腔里有痰液蓄积而无力咳出者,应及时清除并加强口腔护理,清楚的患者让其漱口,有义齿的应取下。对于便秘者,可用双手在患者腹部依结肠的走向做环节按摩,也可使用缓泻剂或开塞露,必要时应戴手套挖出大便,保持患者大便通畅。

实施心理疏导 临终老年患者的心理极为敏感、复杂,心理护理是临终老年患者护理的重点。护理人员要及时了解老年患者真实的想法,随时掌握老年患者的心理变化情况,根据各自不同的职业、心理反应、社会 文化 背景,有针对性地进行精神安慰和心理疏导,帮助老年患者正确认识和对待生命和疾病,从对死亡的恐惧与不安中解脱出来,以平静的心情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较舒适地度过临终过程的各个阶段。如对处于“否认期”老年患者,要认真倾听谈话,经常出现在患者的身边,让他感到人们的关怀;对处于“愤怒期”的老年患者,要谅解、宽容、安抚、疏导;对处于“协议期”的老年患者,应尽可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即使难以实现,也要做出积极努力的姿态;对处于“忧郁期”的老年患者,应允许其诉说他的哀情,鼓励与支持老年患者增加和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对处于“接受期”的老年患者,应尊重患者的信仰,延长护理时间,让老年患者在平和、安逸的心境中走完人生之旅。

切实做好临终老年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家属是老年患者的亲人,也是老年患者的精神支柱。家属的精神痛苦会影响老年患者的情绪变化,使老年患者症状加重,因此要做好老年患者家属的工作,促进家属的心理适应。要理解老年患者家属的心理活动,帮助他们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使他们积极配合临终老年患者的护理工作。要动员家属与社会成员多探视老年患者,促进家属与老年患者之间的沟通及了解,消除以往的积怨及减轻过分的自疚与哀伤,使他们在这珍贵及有限的时光中,能彼此支持,互相谅解,让老年患者生活在温暖和希望中。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融洽的护患关系有助于减轻老年患者的心理压力和痛苦。护理人员应站在老年患者的角度,体察他们的需要,并运用敏锐的洞察力,适当地将患者内心的情感反映出来,使他感受到被了解及接纳。要根据老年患者的需要能随时给予帮助,让老年患者感受到被关心和爱护,从而建立融洽的护患关系,使老年患者的心境处于治疗的最佳的状态,愉快地走完生命的最后阶段。临终老年患者生命结束以前仍享有与其他人的同等权利,正因为他即将告别人生,许多要求对他来说仅仅是最后一次。所以要尊重临终老年患者的权利,使老年患者感觉到自己仍然在被人们所关注,帮助其建立新的心理平衡而安然离开人间。

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 临终关怀护理需要运用医学、护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因此,护理人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并掌握多学科的知识;要具有解除临终老年患者及其家属躯体和精神心理痛苦的能力;要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关系;要接受死亡 教育 ,对死亡和濒死的回避和恐惧程度较低,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坦然地讨论生命和死亡的意义;通过提高护理人员素质从根本上提高临终护理的质量。

总之,做好临终老年患者的关怀护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只有医生、护士、家属和社会各方面共同配合和支持,才能真正使每一位老年患者都能在生命的最后一站安静、舒适而又有尊严地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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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啊,您自己到他们的网站上看下吧护理论文的写作护理论文的写作过程也就是进行护理科学研究的过程,按照思维活动的特点与规律,这一过程可由若干环节组成。实践中护理论文的写作可以从选题、设计、实验与观察、资料搜集与处理、拟写论文提纲、执笔写作、修改、定稿等8个方面来进行护理论文的写作。现简述如下。1 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对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人员来说,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结合学习与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2)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或个案护理等,总之,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以作为选题;(3)选题时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以借鉴人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需要指出,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的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2 设计设计是在选题确定之后,进一步提出问题并计划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科研和写作顺利进行。护理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业设计,是根据选题的需要及现有的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2)统计学设计,是运用卫生统计学的方法所提出的统计学处理方案,这种设计对含有实验对比样本的护理论文的写作尤为重要;(3)写作设计,是为拟定提纲与执笔写作所考虑的初步方案。总之,设计是护理科研和论文写作的“蓝图”,没有“蓝图”就无法工作。

临终护理是为患者提供一种心身及社会需求的全面照护,它是以临终患者的心理需求为基础进行心理护理,帮助患者减轻恐惧、忧虑等痛苦的折磨,尽可能使他们无忧无虑地走完人生旅程的最后一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临终护理 癌症晚期 中年患者

临终护理是一门以临终病人的生理、心理发展和临终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全面照护的实践规律为研究物件的新兴学科。从所周知,癌症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特别是晚期癌症临终患者。而中年晚期癌症患者又是癌症患者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为了提高尚存生命的质量,维护其人格生命的尊严,切实做到患者在最后生命历程中面对死亡,保持安详。作为护理工作者,我们应该以满足晚期癌症患者生理、心理,社会需求为宗旨,给予全面的临终护理。

一、一般资料

我院2007年1月—2011年6月经确诊为晚期癌症中年住院病人53例,男性34例,女性19例,年龄23—61岁,平均49岁,文化程度:中专以上13例,中学以上30例,小学10例。

二、临终护理

1、心理护理

有文献调查显示[1]:有的癌症患者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由于中年人是家庭的支柱,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一旦被确诊为晚期癌症后就会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而心理压力,不良情绪可减弱机体免力,不利于身体健康[2]。我科采用自制问卷对53例中年晚期癌症患者心理负担进行心理调查。

中年晚期癌症患者心理负担调查表

专案 子女上学 经济负担 子女就业 死亡 疼痛 孤独 其他

例数 11 22 16 37 27 7 5

百分比% 30 70 50

本调查显示中年晚期癌症患者有着不同程度的心理负担和心理反应。而他们多为事业有成,是家庭中的顶梁柱,当他们意识到生命即将结束,但还有未完成家庭责任时,就会表现出恐惧、担心、悲观、绝望等心理反应。因此,我们护理人员应该经常深入病房,多与患者进行交流沟通,共同分析疾病的转归与健康状态,认真倾听患者诉述,让患者通过诉述疏泄感情,消除压抑的情怀,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情感,保护患者隐私,定期与患者家属、朋友及单位沟通,寻求在精神上、情感上、经济上对患者的支援,使患者在临终 期更多地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2、疼痛护理

世界卫生组织WHO指明癌症病人中30%—50%在不同程度的疼痛,而晚期症状病人中度、重度疼痛者可达70%。疼痛对机体的影响非常大,影响正常活动和睡眠,导致和加重血压、高血糖、焦虑、抑郁、自主神经系统紊乱和精神体能崩溃,并能直接或间接地抑制机体免疫功能而促进肿瘤的生长和转移[3]。所以临床上对晚期癌症患者控制其癌性疼痛,缓解症状十分重要。我们针对患者疼痛的程度,持续时间、部位等情况,合理使用中枢性镇痛的程度,对于个别药物成瘾或因情绪忧郁加重疼痛,患者可使用安慰剂,如安定、谷维素等,同时帮助其注意力转移,减轻对疼痛的关注,另外,我们在临床应用针刺止痛疗法也取得了一定效果。它通过 *** 人体特定穴位,促进人脑分泌内阿片肽而产生镇痛效果[4]。在进行护理操作时,应避免不必要的额外伤害。 3、营养支援

由于晚期癌症患者长期性消耗,食欲不佳,忍受疼痛等原因,就容易导致营养不良而大大影响了生活质量和生命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应指导患者合理正确饮食,以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易消化的半流质饮食,流质为宜,少量多餐,鼓励家做好饮食搭配,改变饮食花样,并加强饮食卫生,注意饮食宜忌,避免饮食不当出现并发症。当摄入量不足时,应及时采取支援疗法从静脉补充以延长生命。

4、基础护理

由于晚期癌症患者大多经过长期化疗,全身抵抗力差、消瘦,饮食不良,极易出现各种并发症,所以基础护理是提高晚期病人临终生命质量上显得尤为重要,而中年患者由于病前都讲究个人卫生,他们往往对护理要求特别高,为了满足病人的需求和预防并发症的发生,我们应该做好晨晚间的护理,为患者翻身,经常交换卧姿,保持口腔清洁,不仅使患者感到舒适,而且能增强食欲,消除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对安置各种导管者加强护理,防止因导管脱落,受压、扭曲、堵塞而造成意外。

5、家属护理

为了使临终护理感受具有人情味,应该允许濒临患者家属守护身旁,满足了患者渴望与家人厮守相伴的需求,让悲痛中的家属在亲人辞世前尽到义务,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慰藉,减轻了自责与不安。在患者濒临死时护理人员通过倾听家属的诉说,给其渲泄的机会,并感受其内心的忧伤,可通过主动关心其身体况,提供休息场所,缓解其心身疲惫。人性化的临终护理给其承受悲痛和忧伤。这正是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在临终护理中贯彻整体护理观念的体现。

参 考 文 献

[1] 黄华兰,程一霓.不同治疗期癌症患者的心理障碍调査及相关因素研究.中华新医学.:797—798.

[2] 潘曼丽.癌症患者的心理与治疗.中国社会医学 .

[3] 张萍.晚期癌症病人疼痛的护理.光明中医.—1348.

[4] 袁红.临终护理经念与设想.实用护理杂志.

摘 要目的:减轻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痛苦,提高并维护他们最后生命的质量,满足他们最后生命的要求。方法:通过各种方法,以最大的能力减轻和消除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正确面对死亡。结论:临终关怀对将逝者和生者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群;患者;临终关怀;护理

生老病死,是人类的自然规律。而对于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如何使他们能够正确认识死亡和生命的存在,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减轻痛苦,安度余生,这是医学界乃至全社会所面临的课题。在上世纪60年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医疗服务--临终关怀,它的出现,是人类在保护自己生命史上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创造和谐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临终关怀,系译自英文的HOSPICECARE。我国大陆与港台的汉译略有差异,香港译文为“善终服务”,台湾译文“安宁照顾”。但其内涵都同出一辙,均指为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全面的照护,包括医疗、护理、心理、精神等方面,以使用权临终患者的生命受到尊重,症状得到控制,心理得以安慰,生命质量得到提高,同时也使患者家属的身心健康得到维护。

1临终护理的目的及意义

临终关怀不同于安乐死,即不促进也不延迟患者死亡。其主要任务包括对症治疗、家庭护理、缓解症状、控制疼痛、减轻或消除患者的心理负担和消极情绪。所以临终关怀常由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家属、志愿者以及营养学和心理学工作者等多方面人员共同参与。临终护理是指临终护理的意义在于强调整体护理,即动用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患者的症状,同时进行心理护理,尽可能地减轻他们精神上的痛苦,使病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生活的舒适、有尊严、有意义。

2社群卫生服务中心在临终护理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医疗资源的分配尚未完善,存在一定范围的不合理。一边是社群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量不饱和,一边是稍大一点的医院就存在着床位紧张,人手不够的问题。医院如果大量留置无治疗意义,且估计只能存活6个月以内的病人,并施行全人服务的整体护理,对要住院而没能住进院的患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对合理利用国家医疗资源上来说,也存在着有弊的一面。随着医疗改革的推进,医院与社群卫生服务中心的双诊制得到尽一步落实,缓解了这一矛盾。推行社群内临终护理,既可以让医疗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也可以让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得到更好的照顾。

3疼痛上的护理

临终关怀不追求猛烈的、可能给患者增添痛苦的、或无意义的治疗,但要求医务人员以熟练的业务和良好的服务来控制患者的症状。由于监终关怀心然要涉及到各种症状的姑息治疗,所以在临终护理工作中它和姑息治疗往往是同义语。 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身体上往往会引起许多种疼痛,患者往往对疼痛的恐惧超过了对死亡的恐惧。患者的这种恐惧,以及随之而来的抑郁,会使他们的痛阈下降,对轻微的疼痛都难以忍受,从而影响患者的情绪,加重病情。所以疼痛的护理是临终关怀中重中之重的工作,护士可遵照医嘱给药。另外,还应教会患者使用非药物的方法减轻疼前,如放松,分散注意力、热敷、冷敷、 *** 等。 4 生活上的护理

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在生活的自理能力上都变得很差了,护士应协助患者料理生活,及时更换衣服、床单、注意面板护理,定时协助患者翻身防止褥疮发生,并做好口腔护理,为患者提供高热量、高蛋白饮食补充营养。患者有恶心、呕吐时,应给予止吐,不能进食的患者可行静脉给予高营养。护士应千方百计为患者着想,把患者的痛苦和不适降到最低限度。

5 心理上的护理

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临终时的护理过程是很繁杂的。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心理变化,认真听取患者的倾诉。与患者建立良好护患关系,护士平时就应该注意培养语言交流的技术,与患者说话时措词要恰当,态度要诚恳,对患者要充满同情、和蔼可亲的态度,具备娴熟的操作技术、轻柔的动作、渊博的知识。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生死观。消除患者的孤独感,尊重患者的权利和人格,对患者的愿望,哪怕是很微小,也应该努力去满足。

6 家庭护理

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的家属,处于即将失去亲人的悲哀中,他们在支援我们护理工作时,同时也需要获得我们的同情和安慰。我们应主动说明患者的心理状态及有关知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生死观,避免因他们的不安而加重患者的情绪反应。

对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患者的临终护理是一项高尚而艰钜的工作,它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需要护士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良好的修养和素质,熟练的技术。我们应该在整体护理的工作中不断地实践,积累经难,力争把临终工作做得更好。

临终关怀护理论文

相信这个你一定有用吧。我希望把以下的东西推荐给更多的人,人们不知道,其实我们很需要知道这些:给生命以美丽的终结———临终关怀在美国2005年8月26日 作者:王慧君由于医疗救护技术的日臻完善,许多生命被挽救回了,人的寿命得以延长。现代人不但要求高质量的生活,而且高质量的死也渐受重视,这就是所谓的临终关怀。然而,在极为重视人文精神的美国,虽然1996年就已出台临终关怀八要素,但至今仍做得不尽如人意,仅举一例———一位遭遇车祸的22岁男性被送进了监护室,此时的他生命垂危,几乎不能说话。然而,在长达3个小时的时间里,医院不允许家人进入病房看望这个随时会告别人生的亲人,在随后的时间里,也只允许一位亲人每隔2小时进去看望5分钟。在漫长的等待中,沮丧的女友只好回家了,父母也抵不住身心疲乏睡着了,直到护士通知他们病人已身亡时才惊醒过来。由于痛惜没能在最后时刻与亲人见上一面,说上几句告别的话,家属的悲痛骤然升温……这还算不上残忍。在最后的日子里,病人常常得被动地接受这样的“待遇”:一是过度治疗。美国老年学会认为,“有太多的死亡遭遇了没有必要的救治和住院治疗,死亡的过程在痛苦和受难中被拖延得很长很长”,有些病人甚至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仍在接受创伤性的治疗。但另一个极端却是治疗不足,也就是说,病人受到的痛苦和种种不适直到死亡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解脱。那么,生命在最后的几周、几天、几小时里到底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一个人在临近死亡时,体内出现了什么变化?在想什么?需要什么?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才能给生命以舒适、宁静甚至美丽的终结?临终期一般为10~14天(有时候可以短到24小时)。在这一阶段,医生的工作应该从“帮助病人恢复健康”转向“减轻痛苦”。临终病人常处于脱水状态,吞咽出现困难,周围循环的血液量锐减,所以病人的皮肤又湿又冷,摸上去凉凉的。但你不要以为病人是因为冷,需要加盖被褥以保温。相反,即使只给他们的手脚加盖一点点重量的被褥,绝大多数临终病人都会觉得太重,觉得无法忍受。呼吸衰竭使临终病人喘气困难,给予氧气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但他们已失去了利用氧气的能力,此时给他们供氧无法减轻这种“呼吸饥饿”。正确的做法是:打开窗户和风扇,给病床周围留出足够的空间。另外,使用吗啡或其他有类似鸦片制剂作用的合成麻醉剂是减轻病人喘气困难和焦虑的最好方法。当吞咽困难使病人无法进食和饮水时,有些家属会想到用胃管喂食物和水,但濒死的人常常不会感到饥饿。相反,脱水和缺乏营养的状态造成血液内的酮体积聚,从而产生一种止痛药的效应,使病人有一种异常欣快感。这种时候即使给病人输注一点点葡萄糖,都会抵消这种异常的欣快感。而且,此时给病人喂食还会造成呕吐、食物进入气管造成窒息、病人不配合而痛苦地挣扎等后果,使病人无法安静地走向死亡。静脉输液虽然能解决陷入谵妄状态病人的脱水问题,但同时带给病人的是水肿、恶心和疼痛。在生命的最后阶段,甚至是在死前三个月之久,不少病人与别人的交流减少了,心灵深处的活动增多了。不要以为这是拒绝亲人的关爱,这是濒死的人的一种需要:离开外在世界,与心灵对话。一项对100位晚期癌症病人的调查显示:死前一周,有56%的病人是清醒的,44%嗜睡,但没有一位处于无法交流的昏迷状态。但当进入死前最后6小时,清醒者仅占8%,42%处于嗜睡状态,一半人昏迷。所以,家属应抓紧与病人交流的合适时刻,不要等到最后而措手不及。随着死亡的临近,病人的口腔肌肉变得松弛,呼吸时,积聚在喉部或肺部的分泌物会发出咯咯的响声,医学上称为“死亡哮吼声”,使人听了很不舒服。但此时用吸引器吸痰常常会失败,并给病人带来更大的痛苦。应将病人的身体翻向一侧,头枕得高一些,或用药物减少呼吸道分泌。濒死的人在呼吸时还常常发出呜咽声或喉鸣声,不过病人并不一定有痛苦,此时可用一些止痛剂,使他能继续与家属交谈或安安静静地走向死亡。记住,没有证据表明缓解疼痛的药物会促使死亡。听觉是最后消失的感觉,所以,不想让病人听到的话即便在最后也不该随便说出口。【《大众医学》】美国老年病学会制定的临终关怀八要素:1.减轻病人肉体和精神症状,以减少痛苦;2.采取能让病人表现自己愿望的治疗手段,以维护病人的尊严;3.避免不适当的、有创伤的治疗;4.在病人还能与人交流时,给病人和家属提供充分的时间相聚;5.给予病人尽可能好的生命质量;6.将家属的医疗经济负担减少到最小程度;7.所花医疗费用要告知病人;8.给死者家庭提供治丧方面的帮助。最后的最后2005年8月26日 作者:莫小米这几天,我一再地说,我一再地想———为什么,为什么直到现在,我才读到了这篇文章(编者注:《给生命以美丽的终结》见上文)现在是什么意思?现在是,我的父母已先后去世,而一直到他们生命的最后的最后,我没有和这篇文章相遇,所以在无知中铸成大错。所有的误解都基于一个前提,我们和临终者已经无法沟通,我们至亲的亲人已经无法讲出他们的心愿和需求,我们只好一意孤行。而本来,只需要一点点起码的医学常识,事情并不复杂。我想起我抓着父亲的手,他像山泉一样凉。我命令弟弟说:爸爸冷,快拿毯子! 现在才知道,他其实并不冷,只是因为循环的血液量锐减,皮肤才变得又湿又冷。而此时在他感觉中,他的身体正在变轻,渐渐地漂浮、飞升……这时哪怕是一条丝巾,都会让他感觉到无法忍受的重压,更何况一条毯子!我想起直到父亲咽气,医生才拔下了连接在他身体上的所有的管子,输氧管、输液管、心电图仪……同时我们觉得他几天几夜没进水进食,总是试图做些哪怕是完全徒劳的尝试。母亲每天清早送来现榨的西瓜汁,装在有刻度的婴儿奶瓶里,我们姐弟每天都在交流着爸爸今天到底喝了多少CC。现在才知道,他其实并不饿。那时候,他已从病痛中解脱出来,天很蓝风很轻,树很绿花很艳,鸟在鸣水在流,就像艺术、宗教中描述的那样……这时,哪怕给病人输注一点点葡萄糖,都会抵消了那种异常的欣快感,都会在他美丽的归途上,横出刀枪棍棒。父亲是个寡言的人,在最后的谵妄状态中,却忽然变得喋喋不休,而且满口的家乡话。我担心他离我而去,我想喊住他,他毫不理会。现在才知道,那个时辰,他与外界的交流减少了,心灵深处的活动却异常活跃,也许青春,也许童趣,好戏正在一幕一幕地上演。我怎可无端打断他,将他拖回惨痛现实?我应该做的,只是静静地守着他,千万千万不要走开。临终者昏迷再深,也会有片刻的清醒,大概就是民间所说的回光返照吧,这时候,他必要找他最牵肠挂肚的人,不能让他失望而去。我还记得父亲此生表达的最后愿望,是要拔去他鼻子上的氧气管。可是我们两个不孝子女是怎样地违拗了他的意愿啊,我和弟弟莫小也一人一边强按住了他的手,直到他的手彻底绵软。现在才知道,对于临终者,最大的仁慈和人道是避免不适当的、创伤性的治疗。不分青红皂白的“不惜一切代价”抢救,是多么的愚蠢和残忍!父亲走了。医生下了定论,护士过来作了最后的处理。一旁看热闹的病人和家属说:儿子、女儿都在,快哭,快喊几声嘛。可不知为什么,我竟然一点也哭喊不出来,弟弟也执拗地沉默着。现在才知道,听觉是人最后消失的感觉,爸爸没有听到我们的哭泣,不知道他是高兴还是难过?生和死都是自然现象,这我明白。只是现在才知道,自然竟然把最后的最后安排得这样有人情味,这样合理,这样好,这样地———自然而然。是人自作聪明的横加干涉,死亡的过程才变得痛苦而又漫长。现在,我读到了这篇文章。我要保留着它直到最后的最后,如果有可能,我要求我的孩子照此办理,任我的灵魂作最后的欣快飞翔。 【《羊城晚报》8月15日】星辰 2005-08-31 12:43上午,我突然发现我对面的同事泪流满面,一个50多岁的男人的失态让我诧异。忙问他怎么了,他告诉我看了上面的两篇文章想起了他母亲临终前情形,他说就像《最后的最后》描述的那样,觉得母亲冷了给她穿保暖的衣服,盖厚厚的被子,觉得母亲几天没有进食,不停给她输液,她母亲想回家,可他坚持让她住在医院。。。。他自认为敬了孝心,可是没想到给她带来莫大的痛苦。人总是要死的,带着轻松、美丽踏进另一个世界,一定会走的更好。【摘自《八小时以外》 2005年第11期 莫小米/文】

如今医疗界越来越发达,很多过去治不好的病都能得到治愈,但还有现如今医疗 措施 不能解决的病患,所以对于临终患者心理护理也是医护人员极其重要的任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临终患者的心理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探讨心外科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变化和心理护理。临床护理工作中,既要关心病人,也要关心病人家属的心理问题,尤其是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问题。

关键词意外死亡患者家属心理护理

患者因意外事故或病情过重医治无效而死亡,将对家属及亲朋好友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心理反应,表现出恐惧、紧张、焦虑、悲伤、失眠等心理变化[1],这是现代护理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我科自2001年—2006年抢救39余名死亡患者,在积极抢救患者的同时,注重做好临终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护理,得到了患者家属对医护工作的支持,避免了医疗冲突或攻击性行为的发生。现 报告 如下:

1 患者死亡对家属的心理影响 观察意外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变化,人们认为可大致分为以下4期[2]:(1)否定期:当患者家属得知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时,表示强烈的否定和怀疑,不敢正视现实;(2)商议期:当家属看到亲人病情危重时,心理焦虑,强烈地希望医护人员给予最好的抢救治疗,对亲人的生存寄予希望;(3)愤怒期:当亲人突然死亡后,过强的环境刺激会引起人强烈的情绪反应,与之伴随的生理变化也是极其剧烈的,具有无法预料和难以承受的突然性和超强性;(4)悲伤期:患者家属面对亲人去世的事实,心理难以承受,心情悲痛,情绪激动甚至可能丧失理智。不听旁人劝说,不相信死亡事实,甚至下跪哀求医生继续抢救,有的大声嚎哭,不能控制自己;有的甚至迁怒于他人, 大声斥责别人,把自己的忧怨悲伤情绪,投射到与事件有关的人员当中;或者责怪医院抢救不力,不管医院怎么样积极抢救,都不能理解,埋怨医生护士没有回天之力。因而帮助死者家属和亲人适应压力,应付危机,让他们在极其痛苦的外环境中,维持身心的内在平衡,是防病治病和护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2对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护理

护理人员主动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给予心理支持 不同的病案,会出现许多不同的反应,护士应该因人而异主动与患者家属沟通,介绍患者病情、抢救过程。对心理承受能力差者,死者的直系亲属、长辈、年老体弱者,应该暂时撤离现场,稳定亲人的情绪,使其有心理准备。同时要注意倾听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恰如其分予以解答,并主动询问他们有什么其他要求。语气要委婉,态度要诚恳,富有同情心,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切忌生硬冷漠。

注重患者家属与亲人的心灵沟通 为死者家属提供倾诉情感的时间和空间 医护人员要充分考虑患者家属的心理需求,当抢救患者允许家属在场时,应尽量让他们留在亲人的身旁。据有关资料表明,国外一些医院当患者处于抢救或临终时允许家属在场已形成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患者家属在盲目等待时的焦躁情绪,以及患者在抢救过程中随时可能死亡,而家属会因一直守候在亲人身边而减少遗憾,同时家属也目睹了整个抢救过程,对亲人的死亡结局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减少亲人去世后的悲痛。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常以大声痛哭来宣泄自己的感情,宣泄有助于缓解他们的悲伤情绪,压抑这些行为反而会延长其悲伤。因此,医护人员不仅不宜制止,还应主动为他们提供适当的空间;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或以肢体语言表示同情安慰,如轻拍他们的肩部,并引导他们把心理的悲痛倾诉、发泄出来。

让家属参与对死者的临终护理提高对死亡的认识老病死,天灾人祸,乃是自然规律,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现实。无论医学如何发展,医生的医术多么高明,总有一部分人因为伤势过重,无论怎么样抢救都不可能起死回生,要向家属讲明病情的严重性,不可逆性,向亲人说明疾病的发生和发展结果。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使他们对死亡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正确认识疾病的严重性、不可逆性,调整自己的情绪,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护士对患者作临终护理动作要轻稳,处处体现对患者的尊重,同时还应尊重患者家属的意愿,让他们共同参与对患者临终前的护理,教会他们生活护理技术,使其更好地照顾患者,尽到最后的义务,从中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减少不安与自责。另外,患者死亡后,情况允许时,可不必立即移送太平间, 留出适当的时间让他们与亲人呆一会,应鼓励但不强迫家属用更多的时间与亲人在一起。许多家属感到握住死者的手或轻吻死者及用语言抒发情感,可降低过度的悲哀。因此,我们应当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照顾到家属的这种心理需求, 给予一定的心理安慰,使其适应压力,应付危机,引导他们面对现实,不能因为悲伤而失去生活的勇气,应鼓励其担负起家庭的重任。另外,护士应注重做好尸体料理。尸体料理是临终关怀的重要内容,做好尸体料理不仅是对死者人格的尊重,也是对家属心理的最好安慰。护士要尊重家属的习俗,如有的家属提出要亲自为亲人更衣等,尽可能满足其合理要求。

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亲人的突然死亡对家属来说是悲哀的高峰。面对亲人的逝去,家属由震惊而哀痛、绝望,甚至可能出现头痛、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失眠、易疲劳、记忆减退、抑郁等一系列身心反应。因此,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十分重要。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只重视护士的职业道德培养,而忽略了抚慰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当面对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时,仅仅有同情心是不够的,而要给予他们有利的心理支持,必要时要协助其回避生死离别的悲愤场面。患者死后,护士应积极主动地给予死者家属安抚疏导,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帮助他们接受死亡的事实,降低其悲伤程度,促进他们的身心平衡,开始新的生活。另外,护士可通过随访、电话等方式与他们联系。但注意不要在患者去世后最初几天里进行。

参考文献

1席淑华,同立.香港医院临终服务见闻.解放军护理杂志,2000,46(4):54~55.

2 席淑华,同立.香港医院临终服务见闻.解放军护理杂志,2000,46(4):54~55.

【关键词】 临终护理

临终是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生活,也是任何人都逃避不了的现实。临终护理学是一门以临终患者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相关的社会、伦理等问题为研究对象,将医护的专业化及科学化知识互相结合的新兴交叉学科。

1 老年患者临终护理模式的内涵探讨

对老年患者临终护理,不仅停留在医学层面上,而应涉及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护理学、伦理学等学科,它涵盖了所有的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的需要护理。这就要求我们在护理模式上由过去的单纯生物模式转变为现代的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由过去单纯的诊断、治疗、护理观点转向从生理学角度去关心患者,减轻患者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使其在有限的日子里过得舒适、有意义;从心理学角度缓解、解除患者对死亡的恐惧和不安,使其从容地面对死亡;从社会学角度指导患者理解自己生命弥留之际生存的意义;从生命伦理学角度使患者认识到生命的价值,体会到在濒死之际受到了社会和亲人的关注。

2 老年患者临终护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于人来说,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一般认为,老年患者在经过积极治疗后仍无生存希望,直到生命结束之前,这段时间称为“临终”。临终老年患者一般经过否认期、愤怒期、协议期、抑郁期、接受期,难免会产生对生的渴望和死的恐惧,难免会产生巨大的悲伤和痛苦,为了让其乐观地面对,作为护理工作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提供舒适环境 临终老年患者应安排单人房间,室内要清洁、安静、光线充足、温湿度适中、空气新鲜、避免噪音。房间的布置应该符合老年患者的心理特点和需要,同时,对老年患者室内东西不要做过多的限制,其目的是让老年患者安静舒适的休息,最大限度地为老年患者创造良好的休养、治疗环境,让老年患者在舒适的环境中度过最后时光。

做好基础护理 除完成常规的基础护理内容外,还要做好勤翻身、多拍背,帮助老年患者做力所能及的活动,以预防褥疮、肺炎及其他并发症的发生。密切配合医疗,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治疗和护理任务,如输液、吸痰、吸氧和采集各种化验标本等,不随意终止各种维持生命的措施。根据患者食欲下降的特点,护士应和家属以及营养师共同制定老年患者的饮食,以保证患者营养的供给量,老年患者因胃肠功能减弱,表现有吞咽困难、口舌干燥或口腔里有痰液蓄积而无力咳出者,应及时清除并加强口腔护理,清楚的患者让其漱口,有义齿的应取下。对于便秘者,可用双手在患者腹部依结肠的走向做环节按摩,也可使用缓泻剂或开塞露,必要时应戴手套挖出大便,保持患者大便通畅。

实施心理疏导 临终老年患者的心理极为敏感、复杂,心理护理是临终老年患者护理的重点。护理人员要及时了解老年患者真实的想法,随时掌握老年患者的心理变化情况,根据各自不同的职业、心理反应、社会 文化 背景,有针对性地进行精神安慰和心理疏导,帮助老年患者正确认识和对待生命和疾病,从对死亡的恐惧与不安中解脱出来,以平静的心情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较舒适地度过临终过程的各个阶段。如对处于“否认期”老年患者,要认真倾听谈话,经常出现在患者的身边,让他感到人们的关怀;对处于“愤怒期”的老年患者,要谅解、宽容、安抚、疏导;对处于“协议期”的老年患者,应尽可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即使难以实现,也要做出积极努力的姿态;对处于“忧郁期”的老年患者,应允许其诉说他的哀情,鼓励与支持老年患者增加和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对处于“接受期”的老年患者,应尊重患者的信仰,延长护理时间,让老年患者在平和、安逸的心境中走完人生之旅。

切实做好临终老年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家属是老年患者的亲人,也是老年患者的精神支柱。家属的精神痛苦会影响老年患者的情绪变化,使老年患者症状加重,因此要做好老年患者家属的工作,促进家属的心理适应。要理解老年患者家属的心理活动,帮助他们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使他们积极配合临终老年患者的护理工作。要动员家属与社会成员多探视老年患者,促进家属与老年患者之间的沟通及了解,消除以往的积怨及减轻过分的自疚与哀伤,使他们在这珍贵及有限的时光中,能彼此支持,互相谅解,让老年患者生活在温暖和希望中。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融洽的护患关系有助于减轻老年患者的心理压力和痛苦。护理人员应站在老年患者的角度,体察他们的需要,并运用敏锐的洞察力,适当地将患者内心的情感反映出来,使他感受到被了解及接纳。要根据老年患者的需要能随时给予帮助,让老年患者感受到被关心和爱护,从而建立融洽的护患关系,使老年患者的心境处于治疗的最佳的状态,愉快地走完生命的最后阶段。临终老年患者生命结束以前仍享有与其他人的同等权利,正因为他即将告别人生,许多要求对他来说仅仅是最后一次。所以要尊重临终老年患者的权利,使老年患者感觉到自己仍然在被人们所关注,帮助其建立新的心理平衡而安然离开人间。

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 临终关怀护理需要运用医学、护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因此,护理人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并掌握多学科的知识;要具有解除临终老年患者及其家属躯体和精神心理痛苦的能力;要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关系;要接受死亡 教育 ,对死亡和濒死的回避和恐惧程度较低,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坦然地讨论生命和死亡的意义;通过提高护理人员素质从根本上提高临终护理的质量。

总之,做好临终老年患者的关怀护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只有医生、护士、家属和社会各方面共同配合和支持,才能真正使每一位老年患者都能在生命的最后一站安静、舒适而又有尊严地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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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他以乐观向上的精神面对生活.

临终关怀论文题目

终极关怀太多的迷障让我们忘记自己正在迈向死亡。关怀临终者可以让我们悲切地觉察到:不仅他们会死,我们自己也会死。当我们知道自己和众生一起正迈向死亡时,就会产生一种几乎心碎的脆弱感,感受到每一时刻、每个众生都是那麽珍贵。一、临终关怀我们在有生之年能幸遇佛法,走上念佛的道路,对后生一大事不再担忧,人生之旅才算真正有了意义。但还有太多的人,比如我们的父母兄弟、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等,平生无缘得遇佛法,即使有所接触,也难以生信,一期人生将成虚度。对於他们,我们可以在其临终的特殊时刻,用我们的爱心来传达佛的宏恩,使之也能信心开发、往生极乐。尽管会很生疏,还是让我们试着了解精神层面的知识,并对临终者提供最大的帮助。1、此生的结束生命结束时,生理上要经历"四大分离"的苦楚,全身有如重物压迫,意识暗昧,手足抽搐,忽冷忽热,气喘身颤,唾液乾涸,精疲力尽,容颜消失,眼不能视,耳不能闻,口不能言,犹如百千把剑割裂身体。临终者心理上要经历复杂的意识活动,首先是"全景式回顾":"一生善恶,俱时顿现",生命中的一切逐一浮现,而且,不仅看到一生的事件细节,还会看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经受自己带给别人的一切感觉。当临终者看见自己的生命史重演时,会遭遇类似的问题:"你这辈子做了些什麽?你为别人做了些什麽?"所有这些都突显一个事实:死亡是面对面接触自己的时刻,在死亡时,无法逃避自我的真面目。在此时刻,善业众生自忆先前所作令人喜悦的善事,陷入幸福的回忆中,无极苦逼迫於身,坦然而终;恶业众生对自己所经验到的许多事情感到羞耻,觉得那些似乎不是自己做的,生起恼恨、恐惧之心,众苦逼迫,犹如生龟脱壳,感觉天地崩溃,看到离奇幻相,听到古怪声音。2、临终关怀生命能留给临终者的,是深度的恐惧:恐惧离开所爱的人,恐惧尊严荡然无存,恐惧要依赖别人,恐惧此生毫无意义,恐惧因愈来愈强的痛而失去控制,最大的恐惧就是对恐惧本身的恐惧,越逃避,它就变得越强大。临终者正在丧失他的一切:他的亲情、他的财产、他的身体、他的心。我们在生命里可能经验到的一切损失,当死亡来到时,全都汇集到一起,因此,临终者怎麽可能不悲伤、痛苦、愤怒呢?因此,我们要再三向他肯定:不论他感觉如何,不论他有多麽挫折和失望,这都是正常的。我们可以直接把自己放在临终者的立场上。想象躺在床上的人就是我们自己,正在面临死亡,痛苦而孤独,然后问自己:我们最需要什麽?最希望眼前的亲友给我们什麽?我们将发现,临终者所要的,正是我们想要的:被真正地爱和接受。临终者期待被看成正常人而非病人,只要触摸他的手,注视他的眼睛,轻轻替他按摩,或以相同的律动轻轻地与他一起呼吸,就可以给他极大的安慰。应该仁慈善巧地告知临终者:他正在接近死亡。临终者从直觉上知道自己已为时不多,却仍然依赖别人来告诉他。如果家人不告诉他的话,他也许会认为那是因为家人无法面对那个消息,然后,他也不会提起这个主题。这种缺乏坦诚的状况,只会使他感到更孤独、更焦虑。让临终者把他真正想说的话说出来,温暖地鼓励他尽可能自由地表达对临终和死亡的想法,这种坦诚、不退缩地披露情绪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让临终者顺利转化心境,接受生命,好好地面对死亡。临终者常常会为一些未完成的事焦虑,对过去的所作所为不能释怀。如果我们不能帮助他处理未完成的心事,他就不可能全然放下,就会紧紧抓住生命,害怕去世。首先亲友必须学会放下,学会放下临终者。如果我们攀援着临终者,就会给他一大堆不必要的头痛,让他很难安详地去世。临终者必须从他所爱的人那里听到两个明确的口头保证:一、允许他去世。二、在他死后,亲人们会过得很好,没有必要担心。我们坐在所爱的人床边,用柔和的语气告诉他:"你将要过世,死亡是正常的事。我们希望你可以留下来,但我们不要你再受更多的苦。我们相处的日子,我们将永远珍惜。现在请不要再执着生命,放下,我们完全诚恳地允许你去世。"有些家庭拒绝让他们亲爱的人离开,认为那样才是对亲人的爱。让我们想象自己就是在生命边缘的亲人,想象自己站在即将远航的游船甲板上,所有的亲友都在岸上挥手道别,船已经离岸了,除了离开之外,我们别无选择。此刻,我们希望亲友如何向我们说再见呢?尽力帮助临终者解脱对一切财物、朋友和亲人的执着,让他清楚交待如何分配财产,把每一件事情都安排清楚,这样才可以真正放下。临终者最后的念头,对未来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死亡的那一刻,心是完全不设防的,很容易被情绪所主宰,而最后一个念头或情绪会被极端放大,淹没整个认知。在诸苦交集的关头,素无宗教信仰的人难免会慌乱痛苦,生起恐怖、焦虑、贪恋、 恼等恶念,从而转生恶的境界。因此,四周的环境非常重要,一定要宁静和谐,在可能的情况下,让临终者死在家里,因为家是人们觉得最舒适的地方,在临终者能看见的地方挂一张佛像,使他眼中见佛,心中有佛。如果是在医院里,有很多方法可以提供帮助:带来一张佛像,摆一束鲜花,打开念佛机,建立一个温馨的氛围。亲友应提起正面的情绪和神圣的感觉,如爱、慈悲和恭敬,尽量放下攀援、欲望和执着,痛苦和悲伤将会破坏祥和的气氛,使临终者失去死亡时刻的平静。保持自然,保持我们平常的样子,单纯而平等地跟他沟通,让他感到我们真的关心和接受他。提醒临终者:他一生中有很多做得好的事情,让他觉得生命是建设性和快乐的,将注意力集中在他的美德上。当我们眼睁睁看着所爱的人离开人间,强忍悲痛不哭出来是很困难的,所以,亲友要提前把执着和悲伤处理掉:一起哭出来,表达出对临终者的爱,说再见,在死亡时刻真正来临前完成这个过程。在临终者断气的一刻,不要过度表露悲伤,因为临终者的意识在那一刻特别脆弱,亲友在临终者床边的啜泣,对他而言,犹如雷声和冰雹。3、助念我们眼前的人正经历着可怕的痛苦,我们几乎不能提供任何帮助,不知道该怎麽做才好,此时,应把我们的心整个开放给临终者,为他的痛苦生起慈悲心,为他启请阿弥陀佛的神圣力量,称念"南无阿弥陀佛"六字名号。阿弥陀佛会慈悲地出现在临终者上方,以爱心凝视他,以光明加持他,净化他过去的罪业和目前的痛苦。把阿弥陀佛的无量愿力以及西方世界的清净庄严在临终者耳边熏习一遍,使之生起往生西方的正信,告诉他:"娑婆世界犹如火宅,没有什麽好留恋的。你若称念阿弥陀佛的名号,愿生西方净土,到了临终的时候,阿弥陀佛就会手持莲台出现在你面前,迎接你往生西方。你以前即使有再大的过失,也不要放在心上,阿弥陀佛不会舍弃任何一位众生。只要一心念佛,决定能够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由亲友组成助念团,分班助念,使临终者随念,如果六字、四字圣号难以提起,随念一个"佛"字即可,如果连"佛"字也提不起来,心中知道有佛即可。(经云:"临终不能观及念,但作生意知有佛,是人命终得往生。")让临终者安详地死去,死后不要让身体受到干扰,让他的心保持宁静,并持续助念到最后的时刻(断气后八小时)。通常情况下,临终者往往不能了解阿弥陀佛的慈悲,唯恐念佛功夫不够,把握不住自己。阿弥陀佛泯念他颠倒散乱之苦,慈悲现身,垂手接引。临终者见佛显现,蒙佛光注照,身心安稳,如入禅定,自见坐金莲花,受生七宝池。阿弥陀佛对众生的临终关怀,可谓慈悲周全之至。多数人在昏迷的状况下去世,但他们还是会敏锐地觉察周遭事物。因此,不断积极地对昏迷者讲话是很重要的,首先对他表达明确的关怀,赞美他的善行,然后为他助念。二、帮助亡者由於缺乏对生命的了解,我们会认为对亡者再也不能提供任何帮助,这个信念只能加深我们的痛苦和孤独。其实,生死之间并无任何区隔,慈悲心的力量和温暖可以伸展到任何境界中。1、中阴身临终者断气大约八小时后,身体完全冷却,神识逸出体外,如释重负,但所见光明渐渐消失,神志也变得昏沈迷惚,在三日半之中,忽可出现一刹那的清醒,不知自己已经死去,呼唤家人的名字,寻求家人的帮助。或可寻见家人,如在梦中,对家人说话,却见他们视若无睹,想尽办法还是不能引起他们的注意,内心甚感悲哀、愤怒、挫败,"犹如鱼在热砂中受苦"。当发现自己没有身影、在镜子里没有反射、在地上留不下足迹时,才终於了解自己已经过世。承认已经去世所带来的惊吓,足以令它昏厥过去。三日半后,神识依我执和习气生成酷似前生的身形。因为处於由死亡到转生的中间状态,故称为中阴身。中阴身与生前形貌相同,身体完美(即使生前有残缺),身高如孩童,以气味为食,四大细微,非肉眼所能见。由意识所化的中阴身,能知他人所作、所思,有前知回忆及明白事理的特能,从前各生的经历在此时能随意活现於目前。中阴身耳根灵敏,虽游荡於远地,一闻召唤,必立即前来。中阴身有不可思议的通灵,能见到肉眼所见不到的事物,还能遥见其所应去处,随意往来於宇宙空间,无影无碍,欲往何处,随念即至,还具漏通力,墙壁、高山均能通过。中阴身有两种心理倾向:一、飘忽不定,孤寂凄苦。二、"依於淫欲倒心"。它不属於任何一道,当因缘成熟时,就会以各种方式转生。中阴身形成之时,习气的种子苏醒过来,顿觉清明,感觉"如同天和地又分开了",此后进入七七四十九"天"的中阴幻境。中阴身会重演生前的一切经验,重新经历很久以前的生活细节,再度造访所曾游历的地方,甚至包括"仅仅吐过一口痰的地方"。中阴身每过七"天"要被迫再次经历死亡时的痛苦经验。一切都在快速进行,前世的恶业以非常集中而混乱的方式出现。在中阴境界中,中阴身因不能宽恕自己而在心中呈现审判的景象:善心化成白色的守护神,重述前世的善行,为自己辩护;恶心化成黑色的司恶神,数记前世的恶行,提出控诉;业的镜子为审判的最终结果提供证据。在第一个七"天",有两种平行的光明化现,一种是色彩明亮的佛光,另一种是色彩暗淡的轮回之光,认证前者则入佛土,认证后者则入轮回。通常,中阴身惧怕灿烂的智慧之光,而由习气邀集来的轮回之光却使它感到温暖。当业力的狂风吹起时,眼前会突然出现各种可怕的亮光、幻影、声音,又见生前所杀害的众生前来索命(这些都是生前业力的显现),中阴身在恐怖的黑暗中逃避,却被贪、 、痴化现的一白、一红、一黑三个深渊挡住去路,中阴身又 又渴,苦不堪言,被恐惧所征服,到处寻找避难所。事已至此,中阴身完全成为无主游魂,投生欲望不可抑制,但四面袭来的乌云、密雾、雷电、骤雨、猛火、恶兽、暴客、魔鬼使它到处逃窜,它孤苦无依,肝胆俱裂。同时,越来越强烈的六道之光前来勾摄,中阴身被自身业力牵引,应生何道,即随彼道之光而去,毫无选择馀地,於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各处分别见宫殿、集市、战场、石窟、荒野、铁城等境相。极善之人生天界,极恶之人堕地狱,没有等待因缘的必要,所以不入中阴。信心深厚的念佛人,临终之时阿弥陀佛慈悲加佑,心中欢喜踊跃,顷刻间往生净土,也没有中阴身的过程。2、超荐诚如前面所介绍的,中阴身敏锐的觉察力使它特别容易接受眷属的帮助,因为没有肉身的束缚,它的心会变得很容易被引导,只要把善念导向它,就有很大的利益。帮助亡者最有力的时间是在受生中阴的四十九天内,尤其是前二十一天。在前三个星期内,亡者和生前的关联比较强,比较能接受家人的帮助。最有效的超度方法是称诵"南无阿弥陀佛"名号。我们用真爱和诚意为亲人祈祷。如同火会燃烧、水能止渴,阿弥陀佛一有人启请,就会立刻出现。当"南无阿弥陀佛"的声音响起时,从阿弥陀佛身上所发出的巨大的光将 遍亡者的身心,使他得到彻底净化,把他从混乱和痛苦中解脱出来,施给他深度、持久的安详,并迎接他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每当我们想到过世的亲人,每当他的名字被提到时,就把我们的爱心送给他,然后专心称念"南无阿弥陀佛",称念多少,随个人所愿。亡者的神识在受到祈祷的力量引发之后,能够清楚地感觉我们的一切思想、念头,因此,可以毫无障碍地了解我们向他开示的教义,甚至不同的语言也不能构成隔阂。因此,开示的人应专心一意,而不只是照本宣科,这一点非常重要。同时,亡者是活在实际的经验里,比起我们,更有能力了解真理。对於亡者的帮助,并不限於死后四十九天。帮助过世的人,任何时候都不嫌晚。我们要帮助的人即使已经过世一百年,为他念佛超荐仍然是有益的。

提问者: 腜牕鍮

临终关怀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系统工程。临终关怀事业的开展体现出人们卫生服务观念和健康观的进步,是精神文明建设前进的表现,也是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结构,提高卫生服务效率、完善医疗卫生保健系统的重要一环。在我国,大力发展临终关怀具有深远的影响。首先,发展这一事业适应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如今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而且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为临终病人,生活不能自理,80%左右依靠家属照料,加上目前“少子化”家庭的增多,家属面临极大困难,众多垂危老人呼唤临终关怀,对于临终老年人来说,传统的、机构化的卫生保健形式可能并不是帮助他们和提供爱心的最有效的途径,临终关怀便是一个节省费用、解决濒危病人家庭照料困难的重要途径。其次,发展这一事业有利于彰显我国医疗机构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临终关怀不仅改变了无法救治的患者被拒之医院大门之外,或只在医院延长痛苦的生命而得不到真正的关心和照顾,以及医务人员忽视患者家属痛苦的现象,而且使临终患者在关爱、舒适的环境中尊严地、安详地离开人间,也使患者的家属得到了心灵的慰藉,这些不仅彰显了医学人道主义精神,也体现了一种关心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精神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延缓死亡成为可能。再次,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延缓死亡成为可能,不过这会增加临终病人的痛苦,加重患者家属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并且将浪费大量的卫生资源。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的局面在短期内还很难改观。在这种背景下,卫生资源的分配应坚持合理、公正的原则,在尊重人的生命、人格和尊严的基础上,对生命个体的生命价值和生命质量进行判断,并据此决定卫生资源的投向。而临终关怀以提高病人临终前的生命质量为宗旨,对临终病人采取生活照顾、心理疏导、姑息治疗,目的在于缓解病人痛苦,消除病人及家属对死亡的焦虑和恐惧,这无疑有助于节约卫生资源,也使有限的卫生资源投入到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最需要、最迫切的领域,推动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不过,正是由于我国的临终关怀事业刚刚起步,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执行上,这一项事业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在具体的实施和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传统观念缺失。临终关怀要与患者及其家属讨论死亡、如何对待死亡等问题,而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即使无任何意义和价值的人也不愿过早结束自己的生命,同时受传统孝道的影响,显然中国传统的死亡观并未为临终关怀提供相应的观念基础。第二,社会支持缺失。目前,临终关怀在我国还属于新兴事业,一方面政府对临终关怀的投入极其有限,另一方面整个社会的支持也不足,相应的保险计划和慈善捐助很少,临终关怀机构的资金严重匮乏,这就导致我国临终关怀机构数量少,从业人员数量少、素质不高等问题的出现。第三,制度保障缺失。政府、医疗保险机构对临终关怀事业的态度如何,决定这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如何建立临终关怀机构以及如何运行?临终关怀机构设立的条件如何?临终关怀机构的治疗规范和服务水准如何这些问题也将决定这临终关怀的实际效果。但是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临终关怀缺乏制度保障,临终关怀更需要“制度关怀”。因此,要想使我国的临终关怀事业发挥更好的作用,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开展死亡教育,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大众化死亡教育。如可以利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科学死亡观教育;也可利用医疗机构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死亡观教育,同时也可利用新闻媒介对科学死亡观和科学的死亡文化进行大力宣传,广泛更新人们的观念,同时也必须加强对医学界和医务人员的死亡教育,以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关注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认真对待临终患者的需求。二是多元宣传,完善社会支持系统。临终关怀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针对目前社会各界疏于对临终关怀事业的了解,首先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此项事业的宣传,如政府宣传、媒体宣传等,以此来增加对临终关怀事业的资金投入,同时也可以最大程度的争取社会支持。三是建立临终关怀保障制度。首先通过立法,明确临终关怀的主管部门及其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投入主体,保证临终关怀事业的资金来源。其次,应制定专门的卫生法规(含具体的规章制度),对诸如临终关怀对象的界定,临终关怀医院或病房的设置标准,临终关怀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从业人员的资质、职责和伦理要求,临终关怀机构的设施、设备、药品以及资金的管理,收费标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真正需要临终关怀的患者得到切实的、全面的临终照护。

我帮你搞定,,什么时间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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