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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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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论文题目

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暴君们总有些轻微含蓄的美德,在他们发难之前,法律会保护他。——伏尔泰法律总在你我身边,它像一道网,网住公民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它像一道光,照亮现代社会的角角落落;它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任何侥幸的尝试都在它庄严肃穆的注视下无处可藏;它也是不可翻过的高墙,墙内的世界都在它咒语般的文字下遍地生光。现代社会提到法律,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它的工具性: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因为它有用。它能排解纠纷,能保证社会安全,能惩恶扬善,如此等等。但是,如果仅仅从有用这个层面来理解法律,人们就会在法律对我有用时遵守,对我无用时反对,这样一来社会的法律根基就无法牢固。从更深层面来看,我们遵从法律,不只是它对我们有用,而是因为我们相信它是正义、公平的象征:一个五岁的小孩,从未学过法律,但他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就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他说别人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了他,这就说明他有侵权法乃至刑法的观念;他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这就表明了他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而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五岁小孩自然而然拥有的观念意识。这种观念意识是法律的精神本质。真正的法律,只有被人们从内心深处信仰,才能真正赢得普遍的遵从。法律的出生,源自道德,道德的兴旺,受益法律,二者相辅相成相补相济。一个居庙堂之高而运筹帷幄千里,一个处江湖之远而雕刻塑造心灵,一个以国家军队为强力后盾,一个以社会舆论为作战武器。所以说,心里一个法律,社会一个法律,处处都有法,人人都有法,法律不停不休,不来不去,总在身边,正如人人都是江湖,你要怎么退出?法律的形体,可见的当然只有那白纸上的黑字。然而,每天呼啸的警笛,安静肃穆的公堂,连篇累牍的案宗,举手投足的自由等等,都可见法律的影子。甚至于选词用字的描述,面红耳赤的争论,一丝崇高伟大的敬意,一颗热爱祖国的心灵,都是法律的天地,都有法律的穹音。我们都是法律抚育的人,我们都有法律的脊髓,一如天空之于飞鸟,一如清水之于游鱼,一如阳光之于万物。所以,人就是法律的载体,人就是法。然而,人毕竟不是法律。法律只引导和要求人的思想行为,并不能像鱼线控制风筝一般左右人的行为。所以,这才要求我们要知法,懂法,学法,用法,让法律常住心间,把法律当作一种信仰。首先要了解法律,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然后才能利用这些规则去监督别人与保护自己,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之后,人人都是法治社会里法律场上冲锋陷阵的英雄勇士。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我们要求别人守法的时候,同时也要要求自己不违法。法律就像一面亮光闪闪的镜子,照得出别人的丑恶的同时,也照得出自己的黑暗。我们不能心存侥幸,千万不要以为有文明的外衣作掩盖,亦或有财富的势力作保护,亦或有权力的光环作威胁,亦或有地痞的手段作抵赖,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顾忌。要知道,任何触碰到法律高压线的行为,最后必然被法律的雷电击得粉碎!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人人都守法,人人都用法,世界就太平了。所以也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武器。好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自己管理自己,法律是自己的法律,自然,统治与被统治也就不成其说了,广大人民可以自由用法,处处守法,全心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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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2.论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3.论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 4.关于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5.论法与正义 6.论法律移植 7.论法的功能 8.论法律信仰 9.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10.论隐私及其立法保护 11.论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2.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13.论国家司法豁免权 14.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5.论中国的领海制度 16.论契约自由原则 17.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8.论无权代理 19.论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20。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讨论 21.论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22.论合同的违约责任 23.论罪刑法定原则 24.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25.诉讼成本论 26.计算机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27.论虚假广告罪的构成 28.论非法传销与刑事犯罪 29.论我国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 30.论我国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 31.论权利质押 32.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运用 33.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34.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35.关于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思考 36.论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37.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 38.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9.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思考 40.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41.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42.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43.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44.网络立法研究 45.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6.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47.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其处罚 48.论正当防卫 49.试论侵权著作权的犯罪 50.论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时的关系 51.论刑法的效力 52.论数罪并罚 53.论刑诉法“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54.论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诉讼权利的保障 55.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56。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57.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58。论公司的法律人格 59.论律师的诉讼地位 60.反垄断立法的几个问题 61.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责 62.论我国的物权体系 63.制定民法典若干问题浅论 64.我国反倾销制度评析 65.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66.执行难原因探析与对策研究 67.论刑事科技手段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68.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 69.论夫妻忠诚义务与我国婚姻法完善 70.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 71.关于新时期我国军事法体系建构的设想 72.中国军事法的历史演进 73.论我国军事法治的现代化 74.中国近代军事法文化的若干特征 75.我国军事法律文化现代化 76.中外军事法律文化比较 77.论军事法的价值构造 78.维护军事秩序与军人合法权益 79.论我国军事刑法体系的构造 80.我国军事法的本土资源探析 81.试论军队律师队伍制度的特点及其体系构造 82.论新《立法法》对军事立法秩序的优化 83论军事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84.国防动员立法研究 85.论我国军事行政执法的特点 86.新时期完善军事司法制度的思考 87.论军事执法中武装冲突法的地位和作用 88.对台军事斗争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89.现代战争与战争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90.论对台使用武力的法理依据 91.从国际法看台湾的主权归属 92.论战时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93.论战时军事审判制度 94.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研究 95.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法理思考 96.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 97.国防监查法律制度研究 98.论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军 99.军事法人才培养与改革 100.论我国军事法制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 (5050)

民事诉讼的可以写刑法的也行,挺多的

以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主题的论文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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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意招培养与和错私会建设摘要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时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健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关键词守法意识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按照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报告等文件对和谐社会界定的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里就预设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即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在这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内保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己经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有些部门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就目前的法律体系来说,己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了一个初步的法律框架。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对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键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一、守法意识的涵义(一)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的:“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在我们国家,不少人认为守法主要是甚至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我们认为,守法所包含的内容要比许多人所理解的广泛、深刻和丰富的多。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守法理解为只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享有权利并正确行使权利。(二)守法意识的内洒守法意识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或者是对现行国家法律的认可程度.守法意识包括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和守法的高层形态这三种类型。1.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最低形态是不违法犯罪。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否定的或模糊的,往往把法看成是异己之物,是以消极的心理去守法,虽为守法主体,却不是法的主人,法并没有自我内化,其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具有强制性.是为了避罪远罚。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者仅仅是或者主要是履行法律义务,没有充分行使法律权利。2.守法的中层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主体既履行法律义务,又行使法律权利。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基本肯定的,但并未完全实现法的自我内化,守法主体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的主人。3.守法的高级形态。守法的高级形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的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在这种状态中,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守法主体是以法的主人的姿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去守法,已完全实现了法的自我内化。这个形态也可成为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二、守法意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在社会袂序的维护方面一个完整的社会秩序通常应包括主观、客观和形式三个要素.“客观要素是指任何社会秩序都是人们依据一定规则的互动行为为核心内容。不管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还是人造的秩序,社会领域中的秩序总以人们的一定行为为核心内容。主观方面是指人类社会的任何秩序所凝结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即使自生自发秩序中所凝结的行为也带有确保该秩序的维持、绵延的趋向。形式要素指任何秩序都外在为一定的社会状态,它是主客观要素有机结合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人们形象把握秩序存在的方式.”从社会秩序的三个要素看,社会秩序的维护首先要存在稳定的行为规则,即法律:其次就是社会主体为了实现自己预期利益遵守规则的意识,即守法意识:最后就是在前两者的结合下所达到的稳定社会状态即是社会秩序.这其中,守法意识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中国目前己经具备了社会秩序的客观要素,即稳定的行为规则—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相对还比较欠缺.因此,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尤其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进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二)在人际和谐方面人类社会之法律从一个方面来说就是为了界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是对社会利益作重新分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关系是通过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来调整.古典自然法学家霍布斯就曾说过:“下面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人的行动出于他们的意志,而他们的意志出于他们的希望和恐惧.因此,当遵守法律比不遵守法律似乎给他们自己带来更大好处或更小坏处时,他们才会愿意去遵守”。当代的经济分析法学则视人为“经济人”,“经济人”总是从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来决定选择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服从法律更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问题,而不是敬重和尊重的问题。”因此,要达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乎衡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必须遵守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即社会主体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这个方面说,必须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三)人与社会和谐方面根据社会契约论者的观点,政府统治社会成员的正当性来源于社会成员的同意。“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以进入社会状态,人类选择了社会契约的方式联合组成一个共同服从的共同体.卢梭指出,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法律是由建立在合意基础上的政府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昂格尔认为:“人们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成员在信念上接受了这些法律,并且能够在行为上体现这些法律所表达的价值观.”公民作为社会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达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三、守法机制的生成(一)遵守法律的正当性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正当性即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理由或者说为什么遵守法律的问题,这个问题是西方法哲学界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在西方文明史的各个时期,尤其是近代以来,这一问题始终备受关注。围绕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学说,丁以升、李清春在《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评析西方学者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理论》里认为,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四种。社会契约论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过程的一种理论,其中也包含着有关公民守法理由问题的解释。按照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公民之所以具有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乃是因为他们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这个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社会契约论为公民的守法理由提供了一种具有相当说服力的解释.它将公民的守法理由归于自己的同意和承诺,为法律的统治提供了道德_L的合法基础。功利主义法学及相关的法哲学流派从功利的角度解释人的守法动机。这种理论认为,当法律能给公民或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并因此而减少可能的损失时,公民就遵守法律。公民守法与否是由守法与不守法的比较结果决定的。功利主义论从功利或利益的角度解释公民的守法理由,这有相当的合理性.暴力威慑论把公民的守法理由归结于国家强制力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畏俱国家暴力,为了避免违反法律所招致的暴力制裁或经济损失,公民才采取遵守法律的行为。暴力威慑论的理论渊源是分析法学.分析法学的理论奠基人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所发布的命令,而命令包含了“义务”和“强制”这两项基本要素。他指出:“命令或者义务,是以制裁为后盾的,是以不断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作为强制实施条件的”.当然,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与功利主义有着某种渊源关系,公民为了避免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而遵守法律也可以看作是功利主义的表现,因为无论是人身的制裁还是经济的制裁,都是公民自身利益的减少。但是,暴力威慑守法论与功利主义守法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涉及到公民的被动守法,即不违反法律便不会使自身利益减少;后者在具有前者含义的同时,还适用于公民为增加自身利益的积极守法。法律正当论试图从公民法律信仰的角度回答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法律是由具有合法性权威的国家机关或官员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对于这样的法律,公民就有服从的义务.法律正当论的理论基础是合法性理论。韦伯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法律的统治也不例外,它试图以自身的合法性作为公民对其服从的正当性基础。如前所述,公民的守法理由是多种多样的,涉及习惯的、道德的、利益的、暴力的等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公民的守法行为或同一公民的不同守法行为而言,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因素或许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多样化的守法理由背后,还存在着某种恒常的因素,存在着某种更为根本的力量。它构成了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构成了公民守法的前提。在近代的、民主的社会里,这种力量就是公民的守法意识。(二)法律的良法品格法律自身的良法品格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客观要件。良法的概念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中就有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其理论核心是如何确立良法的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的标准可以总结为三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应该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而言就是自由);必须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度于久远.亚里士多德将良法的概念与道德价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为后世的良法理论确立了基本的论调。在西欧中世纪,阿奎那否定恶法的效力,主张“恶法非法”。他说:“暴决的法律既然不以健全的论断为依据,严格地和真正地说来就根本不是法律,而宁可说是法律的一种滥用。”自然法理论以某些道德原则作为良法的标准.古典自然法理论认为,良法必须符合自然法,法律的效力来自其合乎道德性;新自然法理论如富勒的程序自然法、德沃金的政治道德以及罗尔斯的社会正义.都被视作法律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实证分析法学虽然承认法律存在道德上的善恶之分,但否认具有客观普遍意义的良法标准的存在,认为任何价值判断都涉及到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态度,这不能被客观地证实或确定。但是,二战以来,实证分析法学的这种观点受到了严厉的批判,致使其对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态度也发生了某种调整,如哈特在坚持分析法学的传统一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同时,并不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联系,甚至提出法律应该其备“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综合西方学者对良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良法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良法在价值上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法律是否体现正义是衡量其是否为良法的关键.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伦理价值,它要求社会公平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第二,良法在内容上必须反映客观规律.法律应该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律。第三,良法在形式上要求立法过程的民主化、法律表达的规范化和法律体系的科学化。霍布斯认为,“良法就是为人民利益所需而又清晰明确的法律”。这表明法律的形式对良法的重要性.(三)培养法律信仰公民的法律信仰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主观要件。法律信仰一般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一种大众对于法律的忠诚,是对法律之下生活的德性的一种确信,表明人们愿意热忱地投入到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中,并把参与这种斗争视为自己的一个庄严的使命和责任。人们从对法律的服从和信仰中获得了心灵的归属感和家园之感.法律信仰是个体的一种心灵状态,也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心灵轨迹,是民族法律观念的最突出、最生动的表现.它是把外在的规则内化为主体的内在法律自觉性,是法治理念在一个民族生活中落地生根的具体体现.一个社会普遍的、大众的法律信仰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基本指标.事实上,正是大众的热忱法律信仰才赋予法律以强大的生命力,使法律深植于一个民族的日常生活,深植于一个民族的心灵深处,并成为这个民族肌体的活的灵魂。法律信仰作为法治的基本要素,体现着规则和其所承载的意义之间的连接关系,而最终信仰总是组含于特定的人文类型,体现特定的人文价值和价值饭依。没有哪一种社会秩序不是建立在特定的文化基础之上的,也没有哪一种信仰是脱离特定的文化背景而遗世独立地超然生成的。文化斌予一个民族以生活的意义,为其提供各种符号和价值。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莫定了一种特定法律秩序的根基,是法律秩序成长的精神土壤.只有当规则与一个民族的文化共生共荣,才会有规则的生命力。同样,只有当法治作为一种制度获得该民族在文化上的认同的时候,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深刻体验的时候,才可能成为其生活的有机部分,成为一种现实的法律秩序.中国至今没有确立关于法律的信仰,这与传统相关,与现实的法哲学理念有关,更与我们的日常法律实践有关.在中国,没有如西方一样的宗教信仰,也显然没有法律信仰的固有传统,这个事实深切地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树立。中国所信奉的世俗宗教伦理只是一种内在的而不是如西方那样外在的超越性的信仰.中国没有产生那种突出的、外在的高于国家制定法的更高的法律观念,法律(下转第35页)下:1.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只要表见代理成立,就要对相对人承担授权人的责任,即要受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义务。这一点与一般的有权代理相同.被代理人不得以未授予代理人代理权、代理行为有违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等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要求法律确认代理行为无效.被代理人在对相对人承担责任后,对于表见代理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代理人追偿.2.对于代理人而言,其实际上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因此,对于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应负贵赔偿.同时,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对于相对人而言,因其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在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前提下自主自愿订立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因素,若被代理人坚持代理行为有效,即使该合同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也不能单方撤销该合同。若被代理人不愿意接受该合同,而该合同也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愿意撤销权合同,则可撤销该合同,这属于双人合意解除已达成的合同。若相对人确认合同有效,则相对人与被代理人均要受合同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三、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虽然《民法通则》中的个别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类似表见代理,但并非真正的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66条第1款规定:“本人知地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9条用极其简洁的文字对表见代理作了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似乎是完全采用了“单一要件说”,但其只是规定了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之“有理由”,而并未确定第三人之“无过错”。第三人“有理由”是一种模糊用语,并非完全等同于“无过错”。例如:与本人无任何关系的无权代理人,利用伪造的专用章、合同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伪造的文件天衣无缝,第三人完全有可能无法判断其真伪,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与不存在任何信赖关系的情况下,并未对虚假的代理凭证做出必要的审查,便与之签订合同,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也未尽谨慎交易之注意,明显“有过错”,此种情形就不应成立表见代理。另外《合同法》并未象德、日民法典一样列举规定了成立表见代理的诸种法定事由,而是设富有弹性的原则性规定,此种立法选择虽然便利于法官依个案具体情形灵活做出裁判,但同时也不利于法官正确的公平观念及对立法意图的把握,适用上难免出现.偏差.因此,应对《合同法》中规定的表见代理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解释:1.仅仅“有理由”还不够,应强调第三人对于表见代理的成立善意且无过失。2.对于第三人“有理由"的判断.应借鉴他国立法规定所列举的成立表见代理的某些典型情形,建立判断表见代理成立与否的客观具体标准。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广泛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代理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必然会出现更多、更新的代理纠纷,表见代理自然也是其中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需求与当前立法滞后状态的矛盾会更加明显、突出.因此,应当参照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民事立法中明确地、详尽地规定表见代理制度,以提高代理制度的信用程度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交易安全,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考文献:川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1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四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尹田.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现代法学.2仪旧(22).卜』杜伟.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民商法学.1998(6).仍]赵威主编.国际代理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大学,作为青年进入成人社会的预备阶段,大学生经常在校园内、社会上看到与法治背离的情形。对此,不少大学生感叹,法律的实践效果与他们内心中的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存在以情代法、执法不严的现象,冲击着青年人的法律信仰。值得注意的是,当下的青年正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传统的文化思想,加之,在教育体系内,法治教育并不充分,青年的法治信仰存在一定的“缺位”。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已经有这样一种共识,“法治中国”是重要的途径之一,也是保障的支柱。因而,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如何让法治成为青年的信仰就显得至关重要。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段脍炙人口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对于法的重要性,一千个人就会有一千种解释,各有侧重。但可以肯定的是,让青年具备法治信仰,一定是将法治从法律条文,内化为一种约束、一种责任感。绝不会逾越法律的底线,这是一种将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信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当下的青年,虽然在中学、大学阶段,学习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对于法治的认同还远远不够。相对于冷冰冰的法条如何因势利导,让法制观念直击青年的内心深处就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大学已经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以增强大学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是德育课程的重要阵地。可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少老师对这门课并没有“精耕细作”,有的学生甚至觉得上课有些“无聊”。作为教师,要在课程上下功夫,既不能对内容泛泛而谈,也不能只讲重点。试着运用理论+案例的方式,让课程成为法律常识课程的同时,也进行法治信仰教育。毕竟,法治不是远离现实生活的空中楼阁,法律条文也不能唤起人们的尊重。对于青年,只有让法治的实践与内心的标准产生“共振”,法治的魅力才能释放出来,让更多的人信仰。因此,让法治成为青年的信仰,就不妨为青年提供具体的情景。比如,中学阶段,学校完全可以征求学生的意见制定校规,让学生组织监督校规的执行。正如有人所言,法律就是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程序。对于青年而言,让法治要成为信仰,并非只是个别法律条文的理解,而恰恰是一种质疑。如此,在实践中完善法治、理解法治、尊重法治,最终才能激起青年对法治的认同感,才能走出将法治等同于工具的误区。

以信仰法治为主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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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法律的信仰来源于宗教传统,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法学家把法律看成是纯功利的工具和手段,把它归入“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看成是超越程序与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 伯尔曼强调,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这一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制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观诸世界各国,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与宗教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并在某种程度上皆脱胎于宗教,比如伊斯兰国家和古希腊罗马等。在西方文化中,法律与宗教的紧密联系或互动关系历来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两者之间或吸纳或排拒,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古代与中世纪,两者距离较近,有时甚至合而为一,密不可分。而进入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法律与宗教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但决非互不相干,而是侧重点有所不同,配合默契,对社会生活均颇具影响力和塑造力。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与宗教长期而紧密的联系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希伯来文化。希伯来法与宗教是分不开的。它产生于公元前2至公元前5世纪的,是由摩西首创"十诫",后经历代帝王、祭司的修订、扩充而成的。“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希伯来法受更为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响较大,同时也从埃及、亚述、波斯等文明古国的律法中吸取了许多养料。但对其影响最大的,还是希伯来人的宗教思想。”摩西五经所记载的,既是上帝的诫命,又是人间的法律,这就是律法。希伯来法兼有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质,这便造成了法律、宗教和道德三者的融合。希伯来人所信奉的宗教和法律通过耶稣创立的基督宗教得到了延续和升华。公元一世纪,基督教开始在小亚细亚和巴勒斯坦传播,基督教将《希伯来圣经》(即旧约)作为其《圣经》的一部分。随着基督教地位的确立,以《圣经》为基本渊源的教会法成为欧洲各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希伯来法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如什一税制度,禁止收取利息,严禁巫术与邪术,神判与誓政等,都成为教会法的重要内容。希伯来法律文化通过《圣经》这一途径对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法律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果说罗马法是以其精深的法理和发达的私法制度影响人类的历史,那么希伯来法则凭借其普世的宗教道德而在价值形态领域内同样影响了世界法律制度的发展。尽管基督教思想并不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唯一源泉,但教会法对西方法治观念及具体制度的形成却产生了极其重要得的影响。西方之所以产生了他们的法律传统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的宗教背景,这种宗教背景同时也是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一个主要发源地。基督教文化最为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法治,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如果我们稍稍注意一下,就会发现,无论是英国的《权利法案》,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还是美国的《独立宣言》,都声明人的权利来源于上帝所赐。 二、圣经中的律法观今天,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因受到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影响,人们对法律抱有一种消极的态度,觉得它是一种限制及阻碍。当个人的良心及个人的自由很受尊重,被视为很有价值的东西,法律不太被人尊重。在伦理生活上,当今许多人有这种感受和思想,甚至行为趋向远离法律。 那么基督宗教如何看待法律?我们需要回到基督宗教的信仰依据——圣经中去,看圣经是如何教导人看待律法的。 1、 法律是来自天主的礼物(申4:5-9)希伯来人重视法律,严守法律,是因为他们把法律看成是天主赐给他们的救恩。虽然法律是经由一中间人(摩西)而传给他们的,但它终究是天主自己的指令,“上主你们天主的诫命”(申4:2)。所有法律不论是有关道德本身的,或是有关社会司法的,还是关于神圣祭祀的,都不代表对希伯来人的约束或损害,而是一种神圣的礼物,使他们变得更加富有智慧,更加强大。法律的恩典是分享天主自己的智慧。法律的目的是使希伯来人的团体保存它的真正本来面目。法律是上主的声音,是上主的说话(申28:1;30:10,20)“以色列!现在你要听我教训你们的法令和规律,尽力遵行;这样你们才能生活,才能进入占领上主你们祖先的天主赐给你们的地方”(申4:1;28:1-69) 2、法律是天主与希伯来人的盟约(申4:13)希伯来人对法律的积极观念源于他们与天主建立的盟约。天主与希伯来人建立了盟约:“我要成为你们的神,而你们要成为我特选的民族。” 如果希伯来人寻求天主的保护和祝福,他们必须持守盟约。这个盟约通过法律来表达,建立和巩固的。法律是盟约的重要组成部份。只有在这个轮廓内,法律才得到它确实的意义及真正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摩西的十诫——法律的核心,是直接构成盟约确实的证据基础(出谷记20章)。 法律可以说是盟约的实质本身,它们可以变成同义词,“他将他的盟约,即那十条诫命,给你们宣布出来,吩咐你们遵守,又将这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申4:13)。 3、法律是神圣的,是完美的,是圣洁的。(圣咏 119章)在希伯来圣经中有很多对于法律歌颂的经文,其中最著名的是圣咏一百一十九篇。这篇圣咏是圣咏集中最长的一篇,共二十二首,每首八节。在每首内,用许多表示法律的同义名词,如法律,约法,诫命,章程,法度,律例等。这篇诗词反映出希伯来人对天主所颁布的律和诫命是怎样的热爱。“上主的法律是完美的,能畅快人灵;上主的约章是真诚的,能开启愚蒙。” “我要用整个的心灵寻觅你,不要让我错行了你的谕旨”。 “上主,给我指出你章程的道路,我要一直到死细细遵守。” 三、律法给希伯来人带来了民族的团结与强盛摩西五经中的法律可分为三种:一是道德律,即有关人与天主之间的规定。二是宗教律,即关于祭祀、节期等宗教事务的规定,其目的是训练希伯来人成为圣洁的民族。三是社治律,是约束人的行为和净化人的意念的根本规定。宗教律是为了“敬神”,是对当时人们的宗教生活的规范;社治律是为了“爱人”,希伯来人认为这是使人们和平相处、爱人如己的规范。摩西五经中的律法除了具有宗教教义法律化和契约等性质外,也更富有典型的人道性的特征:律法中规定,对欠债人、穷人、寡妇、孤儿、寄居者和奴隶要给予必要的保护;每过七年,穷人的欠债要取消一次;遗忘在田里的麦捆和果园中未采摘的果实要留给穷人。这些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原则。律法中也规定人命重于财物,因此侵犯财产不得定死罪,反映了当时立法对人权的尊重。希伯来人的宗教信仰构筑了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也给他们自身带来强大的内聚力和生命力。他们历经种种磨难,从埃及到“流奶流蜜”的迦南地,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开放性的,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外邦人武力进攻和侵略,而当时的希伯来民族是相对弱小的。这种特殊的历史、地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希伯来人把一直保护他们的天主信仰放在了压倒一切的位置上,通过这种神圣的民族信仰,把整个民族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外来的侵略。从摩西五经中的法律特殊性来看,一旦他们放弃宗教信仰,他们在心理上和社会组织上都会如一盘散沙;一旦他们放弃人道原则,则人民内部战争会使他们无法共同抵御外来侵略。为他们来说,遵守上主的法律,给他们所带来的是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强盛,其实这就是天主给他们的祝福——让他们生活在自己构建的和谐世界之中。法律性盟约的受益方,是他们自己,而并不是天主;是天主的法律使他们学会了如何爱人(尊重人、接纳人、团结人、原谅人),并建立了彼此的友谊与民族的团结,和谐的世界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人的观念,对于中国一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又有什么启示呢?表面看来,在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 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有着深层的纠葛。法律原初形态时与宗教不分, 汉代提出则天立法, 宗教成为历代政治话语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 法律运行中神灵的影响也一直挥之不去, 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的民族,儒家文化孕育了华夏儿女。因此,“信仰法律”对我们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重要意义: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建设法治社会,仅仅靠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教人“信仰法”,让人们把法律当成信条一样去崇拜、去遵守。法律与西方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基督宗教的律法观这一问题的探讨,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许多感悟。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辨清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献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之中。

大学,作为青年进入成人社会的预备阶段,大学生经常在校园内、社会上看到与法治背离的情形。对此,不少大学生感叹,法律的实践效果与他们内心中的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存在以情代法、执法不严的现象,冲击着青年人的法律信仰。值得注意的是,当下的青年正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传统的文化思想,加之,在教育体系内,法治教育并不充分,青年的法治信仰存在一定的“缺位”。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已经有这样一种共识,“法治中国”是重要的途径之一,也是保障的支柱。因而,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如何让法治成为青年的信仰就显得至关重要。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段脍炙人口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对于法的重要性,一千个人就会有一千种解释,各有侧重。但可以肯定的是,让青年具备法治信仰,一定是将法治从法律条文,内化为一种约束、一种责任感。绝不会逾越法律的底线,这是一种将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信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当下的青年,虽然在中学、大学阶段,学习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对于法治的认同还远远不够。相对于冷冰冰的法条如何因势利导,让法制观念直击青年的内心深处就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大学已经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以增强大学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是德育课程的重要阵地。可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少老师对这门课并没有“精耕细作”,有的学生甚至觉得上课有些“无聊”。作为教师,要在课程上下功夫,既不能对内容泛泛而谈,也不能只讲重点。试着运用理论+案例的方式,让课程成为法律常识课程的同时,也进行法治信仰教育。毕竟,法治不是远离现实生活的空中楼阁,法律条文也不能唤起人们的尊重。对于青年,只有让法治的实践与内心的标准产生“共振”,法治的魅力才能释放出来,让更多的人信仰。因此,让法治成为青年的信仰,就不妨为青年提供具体的情景。比如,中学阶段,学校完全可以征求学生的意见制定校规,让学生组织监督校规的执行。正如有人所言,法律就是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程序。对于青年而言,让法治要成为信仰,并非只是个别法律条文的理解,而恰恰是一种质疑。如此,在实践中完善法治、理解法治、尊重法治,最终才能激起青年对法治的认同感,才能走出将法治等同于工具的误区。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 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 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分享

有关信仰的议论文题目

信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众多的力量之一,若是没有它,便意味着崩溃,这是阅读题中的材料之一。下面是我收集整理关于《信仰的力量》阅读题目,以供大家参考学习。《信仰的力量》阅读原文 ①高尚的信仰,是净化灵魂的甘露,是战无不胜的力量。 ②翻开历史,不难见到这样耐人寻味的历程:1924年,孙中山在黄埔军校号召,要把革命做成功,便要从今天起立一个志愿,一生一世,都不存升官发财的心理。然而仅仅十几年过去,抗战“前方吃紧”,国民党要员却在“后方紧吃”,等到抗战胜利,当年的革命理想,更是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反观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县长概是民选,官吏如贪污五十元者革职,五百元的枪毙,余者定罪科罚,严令实行,犯者无情面可袒护优容”。在极其残酷的条件下,坚定信仰武装起来的革命队伍,赢得了千千万万民众舍生忘死的紧密追随,让“小米加步枪”生发出战胜“飞机和大炮”的巨大威力。 ③“对信仰的忠诚是爷爷留下的最大财富”,红色情报员钱壮飞的孙子钱泓这样说。相比物质财富,信仰是更可宝贵的财富,它指引着奋斗的方向,决定着不同的价值抉择。 ④信仰富有,才有矜持不苟、舍己为公的洁白朴素。出生入死的战争年代,__“经手的款项总在数百万元”,他却不动丝毫,清贫如洗;灯红酒绿的和平时期,杨善洲毕生积蓄只是草帽、砍刀和烟斗,但在后人看来,他们留下的岂止是金山银山。“人生是奉献,不是索取”,“中国航空发动机之父”吴大观道破天机。 ⑤信仰纯洁,方有“只见公仆不见官”的不懈斗志。革命时期,信仰是带头种菜纺线,与群众一块苦、一块过、一块干。建设时期,信仰是身先士卒战风沙斗盐碱,是功高不改忠贞志、位尊难移公仆心。改革年代,信仰是锐意创新,不惧毁誉不为财;是 青春励志 ,用心坚守在基层;是奉献到老,退休而不褪色。“活着就该多做事”,北川民政局长王洪发一语中的。 ⑥信仰坚定,方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李大钊信仰怀胸,“不怕死,不要钱,丈夫决不受人怜”。殷夫视反动派的爵禄为“薄纸糊成的高帽”,为革命信仰不惜兄弟割袍、舍生取义。虽然“抵御诱惑有时比打仗还难”,但“南京路上好八连”却至今葆守“为人民拒腐蚀”的英雄本色…… ⑦毋庸讳言,在多元多样多变的今天,利益至上成为一些人的生存哲学,物质欲望正在侵蚀着信仰的根基。一些干部在市场冲击和利益诱惑下心为物役、贪污腐化、价值虚无、精神空虚。正因如此,我们党始终将加强理想信念 教育 ,作为党的建设最重要的内容。反复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 ‘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⑧人一旦有了高尚的信仰,浮躁的心灵就有了熨帖,繁忙的工作就有了目标,人生的奋斗就有了意义。从南湖到塞北,从瑞金到北京,从陕北窑洞的兴国之光到实现中国梦的新征程,“为大多数人谋幸福”的信仰是一面永不褪色的精神旗帜,是一座抵御诱惑的精神堡垒,更是一种护佑我们到达彼岸的精神力量。坚守信仰,我们将战无不胜。 (选自2013年5月27日《人民日报》,有改动) 《信仰的力量》阅读题目 1、本文的中心论点是什么?(2分) 2、本文中“高尚的信仰”的具体内容,作者通过引用的方式有过多种表述,请你写出其中的两种。(2分) 3、本文中第二段所使用的主要的论证 方法 是什么?有何作用?(2分) 4、请具体分析第四段的论证思路及其作用。(4分) 5、联系全文, 说说 第七段不能删去的原因。(3分) 《信仰的力量》 阅读答案 1.高尚的信仰,是净化灵魂的甘露,是战无不胜的力量。 2.示例:(1)“人生是奉献,不是索取”(2)“活着就该多做事”(3)“为人民拒腐蚀”(4)“为大多数人谋幸福”(任写两种即可给满分,一种1分,共2分。) 3.主要使用了对比论证的论证方法,把历史上国民党和共产党各自所走过的不同历程进行对比,论证(突出、强调)了“高尚的信仰,是净化灵魂的甘露,是战无不胜的力量”这一中心论点。 4.第四段首先在开头提出了“信仰富有,才有矜持不苟、舍己为公的洁白朴素”的分论点,接着用__和杨善洲的事例加以具体论证,最后用吴大观的话进行归结,深化了分论点。这种论证思路作用是使论证更为严密。 5.因为前文具体论述了树立高尚信仰的巨大作用,本段则联系当前一些干部在市场冲击和利益诱惑下丧失信仰的实际,强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必要性。使 文章 更有现实意义。 看过“信仰的力量 议论文 阅读题答案”的人还看了: 1. 珍视我们自己的信仰阅读练习及答案 2. 梅花赞阅读练习及答案 3. 大连中考议论文阅读习题及答案 4. 事业篇阅读答案

守护信仰的力量忠诚人性的坚持黎明前的黑暗

信仰,是对某种理论、思想、学说极其信服,并以此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有关信仰话题的初中 议论文 800字,欢迎大家阅读!

与信仰对话为青春导航800字1

青春是人生最美好的,犹如一日之晨、四季之春,犹如朝阳喷薄欲出,犹如花朵含苞待放,犹如骏马奔驰在草原,犹如雄鹰展翅在蓝天,犹如猛虎呼啸在山林。青春是充满希望和憧憬的年代,多少希望的种子都要在春天播种,多少美丽的梦想都要在青春实现。用理想和信念 编织 花环,用希望和勇气构筑理想的大厦。如果在青春不种下希望的种子,那么悔恨便伴随你有生之年的时时刻刻。青春气贯长虹,勇锐盖过怯弱,进取压倒苟安。青春是汗水在挥洒,青春是热血在奔流,青春是生命的源泉在涌流。拥抱青春,就是拥抱理想、信念、希望和勇气,就是拥抱激情、梦幻、浪漫和想像。人生本来苦短,青春像早上的露水一样,太阳出来便消失的无影无踪。不要踌躇,不要犹豫,赶快点起理想的灯,扯起信念的帆,紧紧抓住现在的手,努力拼搏。不要等到明天,不要等到青春失去了才去追求理想,那样只会给你带来无尽的遗憾。要知道,遗憾这只船,载不动许多愁。拥抱青春,用青春创造属于自己的灿烂明天,把尘封在心底的灰暗扫出门去,让生活随着你的脚步翩翩起舞。创新是一个人进步的阶梯。没有创新,生命便没有活力。青春期是人生创新的最好时期。充分发挥你的智慧潜能吧,让你的生命在青春期绽放奇异的花朵。拥抱青春吧!

让七色的梦幻装点你未来的道路,吹响一支短笛,折来一枝桂花,向着远方辉煌的地平线永往直前如果说人生是五彩缤纷的,那么青春必是其中最绚丽的一抹;如果说人生是动静交融的,那么青春必是其中最活力四射的一份。灿烂地犹如初升太阳的面纱,灵秀地犹如崖一边的一枝百合,热情地犹如一株红色的玫瑰,散发着撩人的芬芳。她——让我如此深深着迷。我们的舞会邀请你,你用美妙的声音,健康的身体赶走了死寂,点燃了热情。我们的社会也需要你,你的旺盛的精力,你的聪明的才智,你的无私的奉献,让全世界呈献一片光明,让人们的心灵一片澄澈。我们的科技进步需要你,你的对胜利的执着,你的对自己的无比的自信以及不懈的努力,帮助我们推进了文明。因为有了你,在生命的鸿沟前,我们不再退却;因为有了你,在坠落的边缘,我们始终有挣扎的力量;因为有了你,在充满荆棘的坎坷路上,我们的心头始终有胜利殿堂阳光的照耀;因为有了你,在失败的低谷,我们给自己再来一次的机会。如果没有你,珠穆琅玛峰上不会有人类的足迹;如果没有你,西藏高原不会有长年驻守的绿色身影;如果没有你,人类队伍将犹如钝头的箭。真的不敢想象,没有你的世界,会多么寂静无声,多么枯燥乏味。我们不需要你满脑的智慧,满身的 经验 以及深遂理智的眼光,只需要用你的热情、无畏与干劲起航我们的帆船;只需要你的坚毅韧性,向暴风、海浪挑战,直到把它们打败。不要责怪自己的轻狂,那是年轻最明亮的标记;不要自卑自己的浅薄,经过岁月的打磨,你会得到满载的智慧和经验。但不要放纵自己的欲望,那犹如一滩旋涡,会将你转入无底深渊,真正的青春应该学会掌握方向

与信仰对话--知党情,跟党走800字2

信仰,是对某种理论、思想、学说极其信服,并以此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树立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我们知道党的纲领就是党发展的旗帜和方向,就是党的信仰;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党纲建设的历程,就是对信仰的不断充实;党的未来就是党建的美好蓝图,就是对信仰的忠贞不懈。在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党建信仰,始终坚持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辩证统一,这既鉴定了我们可以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念,又结合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审时度势,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指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而我们这代九十年代出生的大学生,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信仰最迷茫的一代人。我们伴随着改革开放长大,所经历过的生长条件比我们以前的任何时期的先辈所经历的都优越,于是,生活安乐的我们丧失了信仰,最终迷茫在人生的道路上。解放前,我们的先人把新中国的诞生做为人生的不懈信仰,所以他们可以在血泊中微笑和歌唱;解放后,虚假的提早进入共产主义的理想一度统治了人民的信仰空间,使中国人可以一边饿肚子一边等待和遥想共产主义的美好。而现在,随着国家建设的主题和重点放在了经济建设上,政治和思想学习被冷落在一边的角落,我们这代部分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日趋弱化,丧失了应有的精神支柱,最后导致了人生的理想的丧失。因此,大学生信仰 教育 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信仰教育是指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其目的在于使大学生形成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进行大学生信仰教育时,注重信仰教育与知识教育的结合,激发大学生信仰的需要,提高大学生进行信仰选择的能力,要注意信仰教育的层次性、顺序性,把思想教育与理论教育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到信仰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注重信仰教育与 社会实践 相结合,建立信仰教育合力机制,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信仰教育体系。

信仰高中800字3

不论路途多远,不论暴风雨多强,不论通向山顶的路还有多少步要丈量,不论心中还剩下几毫升的阳光。我的生命里、有属于我自己的信仰。

——题记

叩开生命的大门,就会展现一条属于自己的路。从此,就要在这条路上有意识、无意识地走。直到精疲力竭地找到归宿睡下时,身后留下的足迹会永恒地印下你的灵魂。

未入川前见到的只是平原,正如每个人还是懵懂的孩童时,展现在面前的路,如人生的一片无限美好的土地,那样平坦、开阔、无惊无险。只要凭着身体中先人注下的好胜性格、聪颖的资质,再稍稍加以自厉的力量,在尽情地领略人生煦暖的阳光、缤纷的花朵时,就够追求到人生较好的馈赠。这时的追求只能算作一种本能、雏形,但同时在思想深处注入了新鲜丰富的营养,蕴含着一个希望,一种力量。

我无限神往的留恋童年时代,那是童话的世界。我庆幸我的天地的广阔,无边无际,充满了神气和多彩,我尽情地奔跑在这片沃土上,汲取着,慢慢长大了。

也许是环境的渲染,上小学时是那样主动向上、轻松、得意。可我并不知为什么要这样,只知要做一个人人夸奖的好孩子。进入初中时,踌躇满志的我几乎在次次考试中名落孙山--偶然?必然?这时我似乎觅到了什么--人生中未必只是平原!

不记得谁曾经说过:“人总是要有一些信仰。”每个人的信仰都有所不同。当我们聆听自己内心的声音时,我们会听到那些自己在逃避的残酷的现实,这时的我们就需要一些信仰。它好比早晨的第一缕阳光,射到大地上总有一种暖暖的力量;它又似黑夜中唯一的一束微弱的光源,明明知道总有一天会熄灭却依然不遗余力;它还像冬日中最后一片绿叶,任寒风吹打,仍骄傲地不肯屈服。

总有人说我们90后的孩子个性太张扬,青春太浮华,做事太轻率,其实我们身上正是缺少了坚定的信仰,我们的心总是在飞,总是在追寻着什么,却忘了其实我们要的不是没有,而是我们没有在坚定我们的信仰。

信仰给予我们希望,让我们追寻梦想。信仰,是梦想的升华。毕竟梦想只是局限于”想”,而信仰,却是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因为它,我们知道自己应该前进的方向,因为它,我们了解了该如何努力才能达到目标,也正是因为信仰,人类社会才会拥有那么多美好的事物。

聆听使我们拥有信仰,信仰让我们找寻方向。

我的信仰800字4

如果你问我信仰是什么,那么我会告诉你,我的灵魂就是信仰,那么你的灵魂是什么呢?中国共产党就是我的灵魂,是我们全中国人民的灵魂。

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我们就听老师讲革命先烈的 故事 ,讲他们怎样为了民族解放事业,为了共产主义的信仰而舍身取义,我被那惊天动地的故事感动了,流泪了,从那时起,小小的我对共产党和共产主义信仰有了一种朦胧的认识。

上高一的时候,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青年学生党校学习班的学习,通过学习党史,我才蓦然发现,八十年前的中国原来真是如此的动荡,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渴求和平和幸福生活的心是如此剧烈。我终于明白,先辈们为什么可以为着“为人民谋幸福”这个共产主义信仰而执着追求,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那一刻,对于信仰,我理解了。

共产主义信仰犹如沙漠上的一片绿洲,黑夜里的一盏明灯。“为人民谋幸福”是发自对人民,对祖国最真挚、最浓厚的感情,这一共产主义信仰,曾激励无数仁人志士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前仆后继,奋勇前进……,她如一盏明灯,为中国的大地撕破了延绵万里的黑暗。

“为人民谋幸福”,多少年来一直代代相传,在不同的年代指引着共产党员为人民、为国家而奋斗不息。从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先生在风雨如磐中,将共产主义信仰的明灯燃起,到刘胡兰“生的伟大,死的光荣”,为共产主义信仰奉献出自己年轻的生命;从人民的好干部焦裕禄为人民谋幸福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到佛山人民的骄傲----易新群,用患病的身躯将爱遍洒给山区的孩子。“为人民谋幸福”这盏共产主义信仰的明灯照亮了多少共产党员的赤子之心。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在新疆美丽的伊犁盆地,有一个女军官,远离亲人,远离故乡,二十年来将自己全部的爱奉献给边疆人民,她就是优秀共产党员张惠芳。虽然身为一名边塞护士,为了解除边疆人民的身体痛苦,张惠芳在边疆一扎就是二十年,二十年来,她与丈夫和孩子分隔两地,为边疆的病人打针喂药,端屎端尿,博大的襟怀在沙漠上筑起了爱心的绿洲。1995年,她的丈夫因病去世,沉重的痛苦压得她泪雨滂沱,然而,一想到党对自己多年的教育,为了实现为人民谋幸福的信仰,泪痕未干的她,又披起白大褂,出现在医院的走廊。

这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的确,二十年,并不是一段短暂的岁月。二十年如一日,与战友们一起战斗在远离亲人的边疆,二十年如一日,为边疆的人民重复着那几乎是枯燥无味的工作,没有信仰的激励行吗?正是“为人民谋幸福”这个信仰激励着她二十年来默默地耕耘,正是这盏信仰的明灯照耀着她在边疆的沙漠上筑起了爱心的绿洲。这也仅仅是我们千百万共产党员中的一个平凡的例子,然而,正是在“为人民谋幸福”这一共产主义信仰的明灯照耀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度过了艰难险阻,走过了辉煌的九十五年。

九十五年风雨兼程,九十五年岁月沧桑,如今,强大的中国已经屹立在世界的东方。作为一名新世纪的中学生,作为一名沐浴着党的光辉成长的青少年,我们在缅怀革命先辈为了实现“为人民谋幸福”这一信仰而舍生忘死的同时,“为人民谋幸福”这一共产主义信仰的明灯已经在我们的心中点燃。我们深知,建设祖国的重任,在不久的将来,将落在我们的肩上,如果祖国是一座大厦,我愿做一名工人,如果祖国是一个花园,我愿做一名园丁,用我小小的身躯,竭尽我的所能为她添砖加瓦,浇水培土。

我知道这条路很长,或许也很苦,但我愿拿着“为人民谋幸福”这一共产主义信仰的明灯执着地走下去。

我的信仰800字5

我是一名少先队员,鲜艳的红领巾戴在胸前,象征着荣誉,但是我不是一名优秀的少先队员,却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少先队员。

在学校,我的学习成绩一直是不上不下,就好像这个定位点永远不会改变。自从有一天,我在校园里看到的差不多都是红领巾,他们把红领巾乱抛,此时,我感到无比惋惜。回到家之后,我看到那些小朋友拿红领巾来玩游戏,红领巾的荣誉完全被忽视了。五年级了,五年的光阴就这样被我浪费了,我感到一丝后悔、一丝悲哀,那些心向党的壮烈们为什么就可以这样爱祖国、爱时间。昨天的我是个贪玩、学习中等的女孩子,而今天,我要改变自己,向那些心向党的壮烈们学习。

在家,也要“好好学习”。一声“妈妈,我给您揉揉肩吧!”,就可以讨得父母的欢心﹔一声“奶奶,您昨晚睡的好吗?”,就可以夺得奶奶的喜欢﹔一声“外婆,您吃晚饭了吗?”,就可以得到外婆的奖励,也许奖励的是一块钱,也许是一块饼干……也许我不是这样的人,但是我还有机会成为这样的人。妈妈年纪大了,我可以帮妈妈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奶奶外婆老了我可以帮她们洗洗脚、揉揉肩﹔爷爷外公也老了,但是他们还在工作。爷爷外公是党员,当时他们差不多20来岁,见过毛主席,有红军徽章,打过敌人,先在他们老了,但我可以继承他们的事业,成为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争取超过少先队员的机会!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听着这首歌,我不由得想起最近读的一本书《历史的选择》来。这本书讲述了我们祖国历经的苦难。千载兴衰风雨中,中国,你静静地矗立在世界的东方,在历史的星空中定格成永恒。...

听这一首首耳熟能详的歌,“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虽然我年纪不大,但有关中国共产党的故事我也知道不少,自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后来红军长征,从国抗日到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我爸爸的书桌上有一枚鲜红的党徽,它和我爸爸西服上的纽扣那般大小,红红的,圆圆的,圆盘中间有一个金黄色的图案,画有一把镰刀和锤子,图案下方有“共产党员”四个字,既精致又光彩夺目。爸爸告诉我这就是党徽。

七月一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生日。从义勇军进行曲到东方红,从春天的故事到走进新时代,九十三年的风雨历程,九十三年的辉煌历史,在每一个关键时刻,在每一次重大关头,都是您,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带领我...

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和改善民主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社会保障方面制定了许多重大决策。其中,医疗 保险 工作进入发展最快的时期,初步形成了全民医保的大格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越来越多。

我们的祖国,她从历史悠久的文明中走来,带着青铜 文化 的辉煌,带着四大发明的璀璨;带着唐诗宋词的华章,带着丝绸之路的灿烂……穿越五千年悠悠岁月和六十年新中国缤纷花季,在亿万炎黄子孙的心中凝结成一个主题:爱我中华!我骄傲,我是中...

“七一”来临,我很激动,也很振奋。我是一个基层的党员,在党旗下宣过誓,便有了我一生的忠诚与信仰。我想,一心听党的话,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便是对党的生日的最好纪念。

如果说党是一轮火红的太阳,那我们就是一朵朵含苞待放的小花。在党的阳光下我们茁壮成长,竞相开放。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不知不觉,中国共产党已经度过了95年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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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科学信仰主题论文题目

围绕信仰给了我力量,信仰是不可动摇的两个主旨来写。

1、我的信仰。

2、信仰是什么?

3、心中的那一抹信仰。

4、信仰给了我力量。

5、身边的信仰。

用修辞格的方法拟题

1、比喻:《父爱是座山》《五月榴花红似火》《我是一只快乐的小狐狸》《父爱将我举过命运的栏杆》

2、夸张:《世界不大是个家》《一张煎饼包天下》《贪心不足蛇吞象》《胆大包天》

3、对比:《小人物的大故事》《红与黑》《为了忘却的记忆》《城里人,乡下人》

4、设问:《你有一颗柔弱的心吗?》《谁是阿Q?》《是谁动了我的奶酪?》《今天,你学会了什么?》

5、拟人:《冬天的诉说》《蚊子的自白》《螳螂的秘密》《诚信漂流记》

信仰

我们的生活是多么疲乏,单调与无味。我们的心时时刻刻被各种痛苦所淹灭着。我们不再睁大好奇的双眼饶有兴趣地打量着周围的世界。剩下的,常是一条指向自私生活的道路。我们曾怀着怎样的希望踏上人生的旅途,却不想被挤到了这样的末路上。但是,我说,我们可以做出选择,让我们留住最初的信仰,重新审视脚下的路。那样,我们会坚定地正确地跨出每一步,并且是充满着快乐的。?

让我们反省,我们为什么会忧伤?我们患得患失,总因自己不能得到什么而难过。这便是我们无耻的伤感。我们把自己的灵魂束缚在狭小的个人肉体内,每一个想法,每一个举动都是为了这个自己。自然,有许多的不满足,所以我们苦闷了。让我们自觉地剥去裹紧在身上的僵壳,去与外面的世界做新鲜的交换。因为你快乐,所以我快乐。这才是人类文明的社会,一个彼此透明,闪烁着互助互爱光芒的社会。?

我们对人生曾经是有信仰的。那时的心中,绝对没有一个舒适的安乐窝,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位,更不会是呼风唤雨的权势。男孩子或许梦想过漫游宇宙,与外星人交交朋友;女孩子或许梦想过穿上最漂亮的衣裳,在百花丛中和孩子们一起跳舞。这些我们最初的梦想,请不要用幼稚来形容,幼稚的倒是放弃了孩提梦想的人,他们总认为那世界永远只是个虚幻的空中花园,不战而败,向世俗投降了。这多么可悲哪,不经历艰辛的奋斗,怎么可能一直走在自己的道路上?留住我们的信仰,在混浊中走出光辉的大道。?

可现实里我常怀着愤怒听到许多“导师”对刚哭过的孩子说:“别太天真了,生命不是完美的,你正在长大”在孩子们心中,生命应该是美好的,他们永远不会受伤。可一离开童年的窝,稍稍走自己独立的路,便要遇到挫折。这些挫折丝毫不留情地把期待中的美好打破。于是,“导师”们就有了显示伤疤进行说教的机会了。这些人对于生活正如街头的叫化子,要得到饭便是美好,要不到则是不美好。他们又把孩子引诱到这道上来。孩子们心中的美好绝不是对生活乞求的一辈子,而是奋斗的一辈子,只是他们太小不懂得表达罢了。在成年“导师”的诱下,孩子们往往改变了信仰。当一个孩子哭泣时,人们曾做了多大的错事!我们所面临的考验是要去努力建设一个美丽的世界,可以护住一颗颗纯真的心,而不沦落于平庸的生活中去。?

对生命的信仰来源于最为深切的爱。我知道每一个生命的诞生并不容易,这些来之不易的生命进化到现代,且组成一个大家庭更不容易。我感谢上苍对我的厚礼,我所要做的是要以我这微小的形式来显示出上天赐予的内在潜质。我深爱着自己的生命,并且相信她的能力,我相信自己所能做的绝非仅仅给予她载体的丰满,我要丰满她本身,绝不允许她陷入迷途不知所措。为此,这“我”又算得了什么呢?我同样也深爱着其他的生命,这是怎样才能表达的一种感情啊!希望会有一天,每个人都能大声地喊出:“生命啊,我爱你!”?

把对生命的信仰重新化入现实的生活中去,让我们挤出一点点的时间与空间,来容纳信仰。?

有许多冷漠的声音在说:“信仰的一辈子,无非是替别人做了嫁衣裳。”那么我对着这冷漠大声回答:“我愿意用一生为所爱着的做最美的嫁衣裳。”会有一天,我以尘埃的形式自由自在地飞翔。我会看到一个美丽新世界。???信 仰澳洲曾经出现过一个野蛮民族,族人不分男女老幼,个个孔武有力,赤手空拳也能和狮虎搏斗。残暴的性情加上天赋的力量,令其他弱小的族群长期生活在他们的欺凌之下。但经过调查,这支民族后来却是澳洲所有稀少民族中最先灭亡的一支。听说,有人暗查出这个民族传袭着一种奇怪的信仰——禁止洗澡。他们认为身体的污垢是神赐的礼物,若是加以洗净,力量就会消失,形同软弱的兔子,毫无反抗之力,只有任敌人宰割。于是,几支弱小民族联合起来,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将暴涨的河水导进他们所居住的洞穴。果然,突如其来的河水冲刷,令他们发出惊惶的哀号,一时之间,仿佛失去了所有的力量,一个个痴呆地瘫倒在地。当一支支石刀刺进他们的胸膛,尽管鲜血四溅,他们却在相信力量已经完全消失的心理因素下,不做任何抵抗。

研究人类学的专家说:信仰使人拥有力量,信仰也使人失去力量。

其实,信仰不该用来“造神”,信仰应该用来造“我”,因为,一旦万能的神无法开启更高的智慧,反而变为人意识上的障碍,无疑的,“神”终将成为“我”最大的敌人。

信仰是开在墙角的一朵花,虽不显眼,但弥漫的芳香却能沁人心脾;信仰是行驶在海洋上的一挂帆,虽然渺小,却能乘长风破万里浪;信仰是燃烧在黑暗中的一根蜡烛,虽然微弱,却能驱散夜的阴霾。——题记人生有了信仰才会拥有前进的动力,才会拥有奋斗的目标,才会有更美好的未来。英国的培根说过,有伟大信仰的人,生活永远放射着光茫。文艺复兴时期的乔尔丹诺·布鲁诺为了坚持科学真理,进一步的发展了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论;然而科学并没有战胜愚昧,并且遭到了天主教人的追杀,被钉于十字架前,誓死不屈的他烈火焚身仍高呼科学真理。他言道:“火并不能把我征服,未来的世纪会了解我,知道我的价值的。”他用生命坚定了自己的信仰。“愚昧不会永远战胜真理!”音乐天才贝多芬26岁便创作了三首奏鸣曲,可是在辉煌到来的同时不幸地随之降临,由于治疗不善,他双耳失聪,失去了作为一个作曲家要比别人更苛刻的听觉,可他从此就放弃了吗?不。为了音乐,他用一枝小木杆,一端插在钢琴里,一端咬在牙齿中间,在作曲时用来“听”音,他对于音乐的追求,对于音乐的热爱,对于音乐的执著无疑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在这个痛苦的过程中,他始终明白:“音乐能带给人无限的快乐!”古人韩信甘愿忍受胯下之辱,只为将来成就一番功业,后成为汉主刘邦麾下一员名将;司马迁忍辱负重完成《史记》,继承父志,终成为文化长河中一颗璀璨的明珠;白帝托孤,诸葛亮为扶后主可谓鞠躬尽瘁,心力极度透支,故有“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的美名;鲁迅弃医从文,只为唤醒中国人的麻木,而自己一生飘泊,四处流浪,最后不也成为一代文豪,一个伟大的思想家,革命家。……综观历史现实,骋目古今中外,像这样有杰出成就的人,哪一个没有伟大的信仰,哪一个没有绽放着胜利的火花!信仰是一双翅膀,小鸟拥有了它,便可展翅高飞,飞出自己的痕迹;信仰是一本乐谱,人们拥有了它,便可尽情弹奏,奏出美妙的音乐,奏出自身的价值!愿我们的人生都拥有一个伟大的信仰;愿我们的人生时时绽放着耀眼光茫,愿我们的人生更加美丽辉煌!

宗教里的科学观

就叫《纠缠的宿命——论科学与宗教的碰撞与融合》吧,人类社会是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成型和发展的,但自从能够自主思考开始,人类也遇到了许多难以解释的事情,于是便将之归为神的力量,宗教信仰也由此而生。一方面宗教和科学的碰撞自诞生之日起就不曾终止过,另一方面宗教的存在却离不开科学,而科学也依然有许多无法解释的现象,不得不暂时借助于宗教的理论,有的人甚至觉得越了解科学,就越觉得有神的存在,从这方面看,科学与宗教有了某种程度上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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