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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与法制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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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的级别是正厅

人大代表打亲爹!!!无良儿女打残亲爹。八旬老人,被撵出家门!老人被一双无良儿女打的耳膜穿孔,硬膜下血肿,多天在重症监护室,这双儿女从不去看望老人,甚至在老人住院期间把老人唯一的居所给变卖了。现在老人无家可归。打人者:老人二女儿“邢秀芝”电话家庭住址:鹤岗兴安台政府对面邢氏中医(二女儿开的店)打人者,老人小儿子“人大代表__邢荣臻”电话家庭住址:鹤岗市兴安台长胜村红旗镇粘玉米合作社被打老人邢沛桥电话:老人现在居无定所无国定地址。 跪求转发

单一良 ,笔名凌欣,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工信部注册高级舆情管理师、高级人力管理师;国际注册(美国认证)舆情管理师、高级国际注册法律顾问师。现任《人民法治》杂志社执行社长兼执行总编辑、人民法治网总编辑。早年从警,2000年后进入新闻单位工作,先后供职于《凉山日报》、《民主与法制》、《中国产经新闻报》等从事编辑、法制新闻、舆论监督报道与财经新闻报道。为人性格直爽、真实、坦诚;兴趣爱好侧重于书画篆刻、文学摄影、地方戏曲(婺剧、越剧);处事态度原则、大气、包容;有书画篆刻和文学写作特长,参与多部地方戏曲和报告文学的写作。其中中国画系列2005年、2006年两年由北京市邮政局印制公开发行两套邮政明信片;获得全国书画大赛金奖两个、铜杯奖一个、三等奖两个;篆刻作品获得全国优秀奖五次,书画篆刻作品入编专业辞书20余部;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参加中央直属机关书画展国画和篆刻作品分别获得三等奖、优秀奖。散文获全国征文比赛三等奖一次,诗歌、散文、小小说、国画、篆刻、版画等作品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200多篇(幅),公开出版发行有诗歌散文集《如兰如菊》、《单一良国画邮政明信片》、《单一良花鸟画选》、《2011单一良国画作品新年挂历》。自2000年从事新闻事业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先后采编新闻稿件达600余篇,其中,多篇稿件获奖,并被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和权威主流门户网站转播转载,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有效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全面发展。分别于2008年、2009年获得《中国产经新闻》报先进工作者和报社优秀记者称号。 先后担任世界和平促进会名誉会长、将星翰墨书画院副院长、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现代书画家协会副主席、东方美院客座教授、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咨询协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企业家委员会常务理事、金华博士联谊会(北京)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荣获“中国诗书画大师”、“2005中国书画百杰”、“腾飞中国2010最具影响力年度十佳人物”、首届“感动中国文化人物”、“中华爱国先进模范人物”、“中国文化和平大使”、“世界和平艺术家”等多项荣誉称号。

《人民法治》杂志创办于2015,影响因子,国家级期刊,2014年9月6日,中国行为法学会、《人民法治》杂志社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首发式暨“焦裕禄式的好干部”、“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的好法官、好检察官、好警官”宣传表彰活动启动仪式。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等150名来自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出席了首发式和启动仪式。

《人民法治》充分利用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聚合的权威专家资源,致力追求研究性、思想性、前瞻性、可读性,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

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从而为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充分的理论论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实实在在地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法治

民主与法制新闻杂志社

应该是《民主与法制》吧?民主与法制》是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以普法为主旨的群众性法律刊物。上世纪九十年代自上海迁京,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二十几年来,杂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既重视法制宣传,又重视民主宣传;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又重视舆论监督;既配合形势积极宣传中央精神,又体察民情重视反映群众呼声,形成了融新闻性、思想性、战斗性、服务性为一体的办刊风格,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民主与法制》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宣传依法治国,宣传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歌颂人大和公检法司战线先进集体、英雄人物的动人事迹;通过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民主与法制》关注社会热点、难点,注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倡导社会主义道德新风,维护社会稳定。《民主与法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反腐倡廉、针砭时弊、匡扶正义,努力解决执法犯法、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民主与法制》为配合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专家研讨,策划系列讨论,引起有关部门、法律界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民主与法制》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答疑解惑、指点迷津.《民主与法制》的内容情法并重,雅俗共赏,注意倾听读者的呼声,不断提高办刊质量。《民主与法制》在法制类期刊中名列前茅。在“三五”普法期间,《民主与法制》杂志被读者评为“全国十佳刊物”之一。在历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评选中,《民主与法制》杂志每次都榜上有名。

民主与法制社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中央级新闻事业单位,拥有《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网、民主与法制内参等权威法制媒体。《民主与法制》杂志1979年创刊于上海,1990年迁至北京。

应该不会的,你要把它放在合适的地方,这样就避免了。

随着监控走进寻常百姓家中,为了保护自家的人身、财产不受不法侵害,在自家房前屋后安装监控的行为,越来越普遍了。然而,安装监控,势必会将邻里间共用的公共区域摄入监控,极易引起邻居间的反感、厌恶,甚至会引发纠纷。广州市一起因邻居在自家安装监控引发的纠纷,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再到高级法院,历经五年,打了五场官司。邻居安装监控 纠纷难以平息说来有缘,皆已过知天命之年的顾勇毅与董俊峰是住在隔壁的邻居,两家分别住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某幢305房和304房。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成为邻居之初,两家虽说没有太深的交情,但也能和睦相处,平日里能相互有个照应。但之后发生的一件事,却让两人翻了脸。顾勇毅所住的305房和董俊峰所住的304房的大门外为一长方形的公共走廊,走廊宽约1米。305房与304房的外门处于公共走廊的同一尽头,两家呈直角位相邻状态。其中,304房的大门外侧安装有一道向室外开启的不锈钢防盗大门、内侧安装有一道向室内开启的木门。2013年下半年,住在304房的董俊峰发现自家大门的锁常被人破坏,这让他十分的气愤。为了保存证据,抓住搞破坏的人,董俊峰便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一个安装在楼道一端顶上对着自家和顾勇毅家的外门,一个安装在自家窗外对着顾勇毅家的阳台。家人在自家窗台上的一举一动都被董俊峰家的监控探头拍了下来,而且家人何时出门、何时进门,家里来个亲戚朋友,董俊峰家的监控也都能捕捉到,这分明是侵犯了自己家的隐私权。对此,顾勇毅十分的恼火,要求董俊峰立即将摄像头拆除。而董俊峰认为,自己安装监控是为了抓住搞破坏的人,并不是要侵犯顾勇毅家的隐私权,所以不同意拆除,双方的矛盾由此引发。2013年12月4日,在双方互不相让的情况下,顾勇毅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董俊峰拆除两个摄像头。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董俊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有些过头,便自行拆除了两个摄像头,并支付顾勇毅补偿款1017元。至此,本以为矛盾可以解决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顾勇毅有了新发现:董俊峰家外门的天花板上又出现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公共区域依然在监控的范围之内。顾勇毅认为,董俊峰安装的这个监控,依然侵犯了自家的隐私权,再次要求董俊峰拆除。面对再次找上门的邻居,董俊峰表示,摄像头拍摄的是公共区域,并没有侵犯谁的隐私,不能拆除。双方的矛盾激化,并多次报警,但未能解决。顾勇毅出于无奈,第二次向天河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这次的纠纷表面上也得到了解决,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董俊峰拆除了摄像头。讨要一个公理 无奈铩羽而归两次安装监控,都因有些理亏不得不拆除了。但是,搞破坏的人还没抓住,自家的人身、财产安全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监控不装是不行的。董俊峰思来想去,认为监控装在房外不行,若安装在自己家里应该没问题了吧。于是,几个月后,在自家内门的木门上,董俊峰装了一个猫眼摄像头。木门打开后,拍摄到的是自家的厨房;木门关闭时, 304房和305房的大门外的整个公共走廊均在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之内,进出305房的人员也能被摄像头拍摄到。打了两次官司之后仍不听劝阻,又第三次安装监控,董俊峰的行为彻底激怒了顾勇毅。这次,顾勇毅觉得和董俊峰费口舌都是多余的,遂在发现董俊峰安装监控后,以董俊峰安装摄像头监视公共走廊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肖像权为由,第三次向天河法院提起了诉讼。董俊峰则认为,其安装摄像头的目的只是为了监看谁破坏其大门,自己没有将拍摄到的视频提供给其他人使用或用于对外宣传,并不侵犯顾勇毅一家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天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俊峰在自家木门上安装猫眼摄像头监视公共走廊的行为属实,但上述行为是否侵犯了顾勇毅的肖像权、隐私权问题,需具体分析:猫眼摄像头的摄像范围为公共走廊,虽然305房人员的进出行为能被拍摄到,但305房的室内情况不会拍到。众所周知,公共走廊属于公共活动区域,公民在公共活动区域从事的行为本身具有公开性,因此,董俊峰的行为并未侵犯到顾勇毅的隐私权。现有证据并未显示董俊峰将拍摄到的顾勇毅的肖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用于对外宣传,顾勇毅对此亦确认。因此,顾勇毅以其隐私权、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董俊峰停止侵权行为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判决予以驳回。一审判决后,顾勇毅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中,顾勇毅诉称:一审法院以“公共场所无隐私”为由来断案是错误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概念,当人们进入公共场所就要让渡大部分隐私权益,但仍有部分隐私期待,存在隐私利益。一审把隐私和“公共”或“私人”联系起来,注重物理界线,忽略许多重要隐私需求如信息保有等等,这都与物理界线毫无关系。隐私权有个人隐私不被公开,还有私人生活安宁不被侵扰的权利。董俊峰用猫眼摄像头拍摄,监视他人门口、走廊,形成骚扰性监控。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具备三个要件,就构成隐私侵权,即: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扰行为;二是行为人实施的侵扰行为侵扰了他人住所、居所、私人场所的安宁或者侵扰了他人心理或精神上的安宁;三是行为人实施的侵扰行为让一个有理性的人高度反感。董俊峰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扰他人安宁的隐私侵权责任。另外,顾勇毅还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的请求。董俊峰没有提出新的答辩意见,只是表示同意一审的判决。2015年9月22日,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审理期间,顾勇毅既未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新的证据,故对顾勇毅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做出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不愿轻易认输 再审结果如何为维护自家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接连打了四场官司,前两场官司均以调解结案,谁对谁错,并没有定论。针对董俊峰一而再再而三的侵权行为,本想通过打官司讨个明确说法,谁知官司接连输了,这让顾勇毅怎么也想不明白。虽然下达了终审判决,顾勇毅仍然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判令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判决董俊峰停止用摄像装置监控其进出住所的侵权行为。2016年10月28日,广东高院经审查后,认为顾勇毅的申请符合再审的条件,遂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并于2016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再审阶段,顾勇毅提出:隐私权应包括公民全部不愿意让人知道的私人活动信息。一审判决认定“公共场所无隐私”是错误的。董俊峰的行为侵扰了他人心理上、精神上的安宁,让一个有理性的人高度反感,符合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关于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规定。当事人为维护权益的合理支出,应予支持。董俊峰辩称,摄像监控的范围属于公用场所,安装目的是防止有人破坏自家大门的门锁,而不是刻意监控对方。本人没有窥探对方出行情况的动机,更不存在传播、扩散的行为,对顾勇毅没有负面影响。判断董俊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厘清这几个问题:一是顾勇毅进出住宅的信息是否属于隐私;二是董俊峰保护财产安全时能否安装摄像监控装置;三是相邻住户在大门安装摄像监控装置是否超出合理界限。法院审判广东高院再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侵害。董俊峰在自家住宅大门安装的摄像监控装置虽出于自我防护,但该装置可以完整监控相邻住户顾勇毅出入住宅的全部情况,记录和存储顾勇毅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对顾勇毅的个人居住安宁造成了侵扰后果,应视为民事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董俊峰在采取保护住宅和财产安全措施时,未能善尽注意义务,导致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具有过错,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顾勇毅主张董俊峰安装摄像监控装置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原审法院认为监控摄像装置拍摄范围属于公共活动区域,公民在该区域的行为应具有公开性,以此判定董俊峰的行为没有侵权错误,应予以纠正。对于顾勇毅要求董俊峰补偿其诉讼成本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双方相邻而居,应彼此尊重,互谅互让,妥善平息纷争,重归和睦相处。最后,广东高院撤销了此案一、二审的民事判决,并判决董俊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摄录顾勇毅进出住宅信息的行为。本期主编丨王 镡编辑丨白易凡审核丨阮 莹民主与法制社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中央级新闻事业单位,拥有《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网、民主与法制移动新闻客户端等权威法制媒体。“兵马司63号”是由民主与法制社新媒体部负责运营的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原创调查报道和新闻评论。兵马司63号:bingmasi63投稿合作邮箱:长按识别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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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之前,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毕业后,就职于司法部法律出版社法学著作编辑室。1993年,被评为编辑职称1994年,任编辑部常务副主编1994年8月——1997年4月,在职攻读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研修班,获研究生学历1995年底,调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正处级),该刊系国内唯一以律师为核心内容的中央级月刊1998年获主任编辑(副高)新闻专业任职资格2006年3月,任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2006年8月至2010年8月,任共青团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副局级)2010年8月起至今,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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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杂志社郭涛

郭涛()男,汉族,河北省魏县人。1939年参加革命,南京军区原副司令员。1988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92年被授予独立功勋荣誉章。郭涛是第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娱乐圈的水真的很混很脏,有些明星的人设真的毁于一旦。比如说男明星文章,现在大家提起文章首先想到的是他出轨姚笛,最终跟马伊琍离婚。

吴秀波也好不到哪里去,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18年的出轨门事件,虽然说吴秀波后来已经把这件事情澄清了,但是多少留有一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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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涛在自己的微博上面发了一篇自传,因为用词不当,文章里面有一些言语问题被网友们诟病。

其实这本自传郭涛在好几年前已经出版了,但是为什么到今天网友们还要非发出来不可能?或许是郭涛得罪了一些人。

在这里面过他承认自己打过女人,还把自己第一次动手打女人的经历写了进去。而且在书里面,郭涛还明确地表明自己不会去娱乐圈里面的女明星做自己的老婆,因为他觉得娱乐圈的明星多少虚假,多少观念已经走偏。 甚至还把自己的择偶标准教给小石头。

1967年郭涛出生于陕西省,是中国内地知名演员。从小出生在一个演艺世家,因为郭涛的父亲跟母亲分别是中戏和上戏的学生。从小就在后台看自己的父母亲表演,这样他对演戏产生了非常大的兴趣,长大之后靠自己的努力也考取了中央戏剧学院。郭涛在毕业之后,演了一段时间的话剧。大家都知道话剧并不那么赚钱,所以郭涛为了自己提升自己的事业,转向了拍摄电影。

在他24岁那年拍摄了人生的第1部电影,也借着这部电影,成功出道,出色的演技也被更多的导演看中,纷纷向他抛来橄榄枝,所以,郭涛随后又接演了非常多经典的电视剧,比如说《疯狂的石头》或者《父母爱情》等等。

不仅如此,郭涛还带着自己的儿子参加了一档综艺节目,节目里面父子俩的互动也是非常的有爱。

郭涛作为一名演员最重要的就是演技,所以郭涛演绎要一个角色的时候,都投入了百分百的精力,所以我们才可以看到他饰演的每一个角色都是深入人心的,郭涛的表演也变得越来越成熟,以至于对每一个角色,郭涛都能够精准地抓到它的灵魂,郭涛一次又一次塑造角色,一次又一次让观众惊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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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上面郭涛非常的成功,感情上面也是一帆风顺。

郭涛的妻子名字叫做李燃,先前是做主持人的。两个人认识是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面,郭涛可是整整比自己的妻子大了15岁,再碰上李燃之后,郭涛发誓一定要好好努力工作,把这个女人追到手娶回家。

果然过了没多久,郭涛参演的影视作品,《疯狂的石头》开始爆红。郭涛也因为这部戏赚了一大笔。

2006年的时候,郭涛跟李燃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郭涛成功地把家钥匙交到了李燃手里,让李燃成为家里面的女主人。

2017年,他们的第一个儿子小石头诞生,几年之后又有了一个闺女,事业有成,爱情美满,儿女双全,郭涛真的是人生中的赢家。

李燃曾经也有很多机会能够重新回到娱乐圈,但是郭涛特别的反对,他不允许李燃进入娱乐圈,最主要是担心李燃成名之后会离开他。郭涛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透露到自己的妻子性格特别的温柔,所以两个人相识这么些年也没有怎么吵过架。

在乎他的自传里面,他表示:幸好自己没有找女演员做自己的老婆,话里话外说女明星水性杨花,放在家里就像一个不定时的炸弹,随时会给自己扣上绿帽子。不知道同为演员的郭涛,为什么对女演员的意见这么大?或者说他对女性的一种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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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里面还自曝,在没有跟妻子结婚之前,他也有过一个女朋友是一个演员,是比较娇气的演员,两个人经常发生争执,有一次争执之后郭涛动手打了她。郭涛在这里解释道,其实主要的目的是让女演员能够冷静下来,自己做出这种行为也是无意识的一种行为,主要是女朋友怎么说都不听,所以最后只能甩了他两大巴掌。虽然郭涛已经解释了当时打人并不是存心的。

但无论如何也证明了郭涛骨子里面有一股思想,男尊女卑的思想。而且现在是法治社会,所以郭涛动手打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是不对的,上次在回忆里面的时候也没有任何一句道歉,还振振有词的样子,真的让人作呕。

同时在郭涛眼里,一位优秀的女性不在乎她的外表与能力,最重要的就是温柔,善良,恭敬,勤俭持家。所以郭涛选择老婆其实完全是奔着这几点去的。郭涛的妻子李燃这样郭涛感动的一点是因为,在他年纪非常的小的时候,居然愿意给郭涛生小孩。

结婚之后李燃把大小事都揽在自己身上,郭涛在家中的作用微之又微。在接受采访的时候,郭涛说到当初结婚的时候,还是李燃在民政局催促着他的到来。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郭涛喜欢的女人,我们也无权过问,但是把这些事情写进书里,可能就不太妥当了。

一开始写自传的时候,主要是想记录一下自己的前半生,以及初为人父的一些感受。

在被网友们指出言行有误之后,郭涛也迅速站出来承认错误,并且跟自己所有合作过的女演员道歉,并且还说自己对女性其实没有持有任何一点的意见。但是很多网友对于郭他们的这个道歉并不认同,他们觉得郭涛只是害怕遭受网络暴力,所以才出来道歉,比较没有诚意。无论怎样,郭涛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承认错误并且道歉,已经是一个很好的态度。

总结

小孩都是看着父母的背影长大的,郭涛留给小石头什么背影,小石头日后就会成长为什么样的男人。

至今 兼任中国电子商务专家服务中心副主任 至今 兼任盘锦市辽东湾区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学校创业导师和客座教授 至今 兼任中国实战电商协会(香港)常务副会长 至今 兼任天津电子商务协会专家顾问至今 兼任中国首席电子商务官联盟专家委员至今 兼任宁夏电子商务协会专家顾问至今 兼任《经济导报》特约评论员至今 兼任中国市场学会商业策划专家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至今 兼任人民网(《人民日报》旗下)通信频道 专栏作家;至今 兼任武汉市商务局(外包服务平台)专家顾问至今 兼任山东省企业信息化推进平台 专家顾问至今 兼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网络营销中心 专家顾问;至今 兼任易观国际特邀观察家;

说起2014年,肯定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

先有文章被曝出婚内出轨姚笛,霎时间,文章“好须眉”形象全无,甚至还惨遭封杀。但是时间才刚过了两个月,黄海波却因“piaochang事件”,昔日“好须眉”形象也瞬间坍毁!

吴秀波也好不到哪里去,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18年的出轨门事件,虽然说吴秀波后来已经把这件事情澄清了,但是多少留有一些影响。

曾经,文章和吴秀波在我们眼中,那都是妥妥的好男人形象。尤其是文章,之前和马伊琍在一起的时候,还说过自己这辈子最骄傲的事情,就是他的女人叫做马伊琍。可之后文章却出轨了,这也真的是很打脸的一件事情了。

在继吴秀波和文章之后,好男人郭涛装不下去了?终于露出马脚。

郭涛在自己的微博上面发了一篇自传,因为用词不当,文章里面有一些言语问题被网友们诟病。

其实这本自传郭涛在好几年前已经出版了,但是为什么到今天网友们还要非发出来不可能?或许是郭涛得罪了一些人。

在这里面过他承认自己打过女人,还把自己第一次动手打女人的经历写了进去。而且在书里面,郭涛还明确地表明自己不会去娱乐圈里面的女明星做自己的老婆,因为他觉得娱乐圈的明星多少虚假,多少观念已经走偏。

由于我也是演员,我清楚她们心里是怎么想的,我清楚她们会爱慕虚荣!郭涛对于衡量女性,也有5字标准:温、良、恭、俭、让。 甚至还把自己的择偶标准教给小石头。

而这5点,他的媳妇李燃全都做到了。但是据了解,郭涛并无做到一个丈夫对媳妇该有的尊重和呵护!当时两人领证匹配时,完全是李燃自己在婚姻登记处等着。

要不是最后李燃电话连番催促郭涛,大约人家登记处的人早就下班了!自从这件事在网上传播以来,郭涛的这本书也在短短两天的时间里,就从的评分一路跌至!

2006年,郭涛与媳妇李燃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据了解,郭涛比李燃大15岁,对于自己的媳妇,郭涛曾在节目中透露:“巨大的工作,还是要和媳妇商量说了算,并表示演床戏要媳妇应允”。

两人匹配14年,陆续给人一种好须眉、好丈夫的郭涛,却在这两条由于自己的这一本书,被推倒了风口浪尖。

对此,郭涛也发长文赔礼道:“开始,我要跟一切人说一句对不起,书中涉及到的言论的确有失妥当,对此我举办了深入的搜检。

自己对女性并无任何偏见,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以后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对于郭涛这次的这一系枚举动,网友也表示:“装了14年好须眉的郭涛,终究也毁在自己手里,露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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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故事*小小说类报刊名录大全故事类刊址名录 (如有变动,会及时改正的。也因为本人时间、精力、条件有限不可能这些杂志最新信息能知晓,所以也请各位能及时互通信息,谢谢) (本资料仅供参考,因为有些报刊地址、邮箱改变,但是本人因客观条件所限并不知晓,所以请投稿时候最好能找到最近一期杂志查阅后投稿)根据朋友们提供的资料,先将故事类刊物名址汇集如下。请各位看看,是否还有差错或遗漏,如有补充内容,请在后面跟帖。待补充完整后将固定于“论坛精华”栏目,供网友查阅。-------------------------------------------------------------------------------------------------------------------《故事会》上海市绍兴路74号 邮编:200020 电话: ·300元·/千字《山海经》浙江省杭州市建德路9号 邮编:310006 电话: e-mail: ·150-300元·《今古传奇故事版》:武昌东湖路417号今古传奇故事版编辑部电话: 200—300元/千字《新故事》深圳市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1308室邮编:518048 投稿热线: ·200-300元·/千字《故事林》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凤凰池省文联内 邮编:350002 电话: e-mail: ·150-200元·《故事家》 郑州市经三路北段98号 邮编:450008 电话: ·100-150元·《上海故事》上海市中山西路1551号 邮编:200233 电话: ·200---250元左右·《百姓故事》西安市友谊东路124号测绘科技大厦a座7层 邮编:710054 电话: 安平: 200元 《新聊斋 》 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 电话: 传真: e-mail: 70---100元《古今故事报》武昌黄鹂路75号 邮编:430077 电话: 60---100元《民间文学》 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文联大楼14层邮编:100026 电话: ·50-100元· 《民间故事》长春市自由大路7号 邮编:130021 电话: ·50-100元·《三月三》南宁星湖路北二里8号邮编:530022 电话: 5851719 70元· 《龙门阵》成都市盐道街3号邮编:610012 电话: 传真:《中外故事》太原市迎泽大街378号 邮编:030001 电话: 70元《民间传奇故事》太原市迎泽大街378号山西文艺大厦14层 邮编:030001 电话: 50—100元《文艺生活.精品故事汇》长沙市韶山北路137号 邮编:410011 电话: 传真: 50元《故事大王》上海市延安西路1538号 网址:邮编:200052 电话: 《故事报》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8号 邮编113006《传奇故事》 450003郑州市花园路3号 《故事传奇.探案经典》450003郑州市花园路3号省文化厅院内《文学故事报》 100705 北京市朝内大街166号《故事大王》上海市延安西路1538号 200052《幽默与笑话》长春市人民大街124号 (2003年上半月成人版,下半月少年版)邮编:130021 电话: ·100元·《大众文艺.快活林》广州市新市邮局203信箱 邮编:510410 电话: 100-150元 《中国故事》 430064 武汉市武昌丁字桥路94号 (排名不分先后)---------------------------------------------------------------------------------------------------------------小小说报刊通讯录 (荐)▲专门发表(选载)微型小说(小小说)或以之为主的报刊*《百花园》450007 河南省郑州市伊河路12号*《微型小说选刊》330002 江西省南昌市新魏路17号*《小小说月刊》050000 河北省石家庄中华北大街市庄路66号 *《金山》212001 江苏省镇江市==大院3号楼*《崛起·短小说》223001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文艺生活·精选小小说》410011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37号-------------------------------------------------------------------------------------------------------▲开辟专栏或专版来发(选载)表微型小说(小小说)的报刊*《小说界》200000 上海市绍兴路74号“微型小说”薛剑*《芒种》110003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66号白小易*《当代小说》250002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52号“掌上小说”范广君*《芳草》430010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公园咱44号“小小说”*《青年文学家》161005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鹤城体育场南二门*《当代人》050000 河北省石家庄石岗大街市庄路66号赵立山*《飞天》730000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558号张存学*《杂文报》050013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10号“五味子”李晓娜*《四川文学》610012 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微型小说”*《长江文艺》430077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417号“小小说”*《文学故事报》100705 北京朝内大街166号“小小说”*《柳州曰报》545001 广西省柳州市中心西路67号柳州曰报副刊部肖柳宾*《沧州曰报》061001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中路沧州曰报专刊部高海涛*《文学港》305010 浙江省宁波市柳汀街98-1号王毅*《时代文学》250100 山东省济南市舜玉路40号“小小说世界”李春风*《鹿鸣》014000 内蒙古包头市文联*《牡丹》471002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135号“小小说超市”刘建超*《金陵晚报》210016 南京解放路53号金陵晚报专副刊《百姓坊》羊艳 *《青春》210018 江苏省南京市沙塘园7号3楼*《小说月刊》130021 长春人民大街167号“精短小说园”*《中山曰报》528455 广东中山市中山曰报副刊部林荣芝*《通俗小说报》300040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杂文选刊》130051 长春市人民大街59号“百字杂文” *《教育时报》450004 河南郑州市顺河路11号“文学沙龙”于刚*《周口曰报》466000 河南周口曰报社副刊部董雪丹*《福建文学》350002 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凤凰池*《广西文学》530023 广西省南宁市建政路28号*《解放军文艺》100081 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42号“精短小说”*《延安文学》716000 陕西省延安市十里铺文艺之家大楼“小小说茶馆”*《北方文学》1500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南岗区耀景街22号*《滇池》650216 云南昆明迎新小区文艺路3号*《佛山文艺》528100 广东省佛山季华路华远东路佛山发展大厦26楼e室*《武汉晚报》430010 湖北省汉口建设大道760号武汉晚报副刊部袁毅 *《义乌曰报》322000 浙江省义乌江东中路369号义乌曰报社文部黄克庭给大家提个醒诸位,据本人经验,网上征稿不泛真实信息,但也有很多人的把戏,如果你把从未发表过的新稿寄给这些,被他盗用可就惨了,所以在看到一些不熟悉或从未听说过的刊物征稿时,千万要小心,尤其是那些只留一个邮箱的信息。另外有些甲地刊物却在乙地征稿,这些刊物显然是被人承包了的,给这些刊物投稿风险很大,常有办几期就垮了收不到稿费的。

《人民司法》杂志社【主管】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委员会主任】沈德咏【编辑委员会副主任】邵文虹 倪寿明【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卫彦明 孔祥俊 刘志新刘学文 刘贵祥 任卫华杜万华 宋建朝 宋晓明张一丽 杨万明 罗东川周 峰 郑学林 胡云腾宫 鸣 赵大光 柳福华俞灵雨 高贵君 高憬宏【编辑】《人民司法》杂志社【总编辑】柳福华【编辑部副主任】赵沨 电话【《人民司法•应用》责任编辑】 刘 嵘(综合、执行) 电话 何艳芳(刑事) 电话 杨海燕(民事) 电话 孙晓光(商事、海事) 电话 戴建志(知识产权、行政)电话 【E-mail】 【《人民司法•案例》责任编辑】 宝玉(刑事、行政) 电话 车红蕾(民事、执行) 电话 周庆华(商事、海事、知识产权)电话 【E-mail】【出版发行】《人民司法》杂志社【刊 址】北京市崇文区北花市大街9号【电 话】【邮政编码】100062【国内统一刊号】CN11-1602/D【国际刊号】ISSN1002-4603【广告经营许可证】京崇工商广字第0061号【发行查询】【激光照排】北京纺印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印刷】河北新华印刷二厂【出版日期】每月5日、20日【每册定价】12.00元(免邮寄费)

《人民法治》杂志创办于2015,影响因子,国家级期刊,2014年9月6日,中国行为法学会、《人民法治》杂志社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首发式暨“焦裕禄式的好干部”、“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的好法官、好检察官、好警官”宣传表彰活动启动仪式。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等150名来自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出席了首发式和启动仪式。

《人民法治》充分利用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聚合的权威专家资源,致力追求研究性、思想性、前瞻性、可读性,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

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从而为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充分的理论论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实实在在地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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