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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论文查重是用维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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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论文查重是用维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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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年。对于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成人高考本科学历学位证的获取,一般需要达到以下要求:1.英语成绩达标(本科在读期间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学位英语目前大部分省份都是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取消学位英语,由报考院校单独组织考试。2.课程达标,学位课程一般每个专业都是三门课程,学位课程的成绩一般要求是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达到80分,不过学位课程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简单的。3.论文(普通本科院校其实对论文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字数达标、格式正确即可)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学位证书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而言,学位的申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努力还是可以拿到的,拿到之后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另外,2023年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成人高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自考成考社会报名入口: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由湖南理工学院举办的按新模式、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面对新的形势,学院致力于严谨治校,规范管理,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我是10届南湖的,现在研一。非常喜欢南湖,适合做学问的地方,老师和本院一样。

湖南理工学院 南湖学院是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是一所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高校。学院在2005年1月教育部检查评估中评定为优秀,在湖南省教育厅近两年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中均名列前茅。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南湖风景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学院现有校园面积506亩,校舍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校内教学大楼、实验楼、图书馆、计算机中心、语音教学中心、多媒体教学中心、校园网、电视台、运动尝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先进的现代化教学与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校园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学院设有12个教学系、35个本科专业,2002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学生6400多人,教职工427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101人。学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特色鲜明,严格管理,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依托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利用优质的办学资源,实施“宽基储重实践、育专才”的人才培养模式,将学科竞赛、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技能培训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现“1+N”(一个文凭,多个证书)的人才培养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坚持“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等奖项,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学院十分重视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设立了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基金,强化网络课程建设,为学生建立“自主学习服务平台”,现设有特色专业4个,精品课程8门,优秀网络课程20门。学院创办以来,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形势喜人,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近年来有近百名学生考上研究生、选调生和国家公务员。学生中先后有500多人次在盛市级各类学科专业知识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得好名次。教师教学成果屡屡获奖,多项科研课题获得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立项资助。学院招生计划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9年面向全国招生2000人,学院招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的规定实行网上录龋凡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填报我院志愿;考生档案投到我院后,考生应主动与我院取得联系,并在规定的时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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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检索报告如何得出? 那个你可以去万方试下 不过是收费的 论文检索都是收费的没有免费的 已经发表的论文怎么要检索报告 1. 可以找高校图书馆,请他们出检索报告。2. 找查新机构,他们可以出具检索报告。 3. 上淘宝网,上面有不少的相关服务。 文献检索报告怎么写 论文资料检索分析一、分析课题,明确检索要求我的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是《金融风暴下的我国项目融资研究》,该课题是属于经济金融类,有关项目融资的研究,其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我国。受美国次贷危机,美元贬值、国际石油价格和粮食价格不断攀升等主要因素的影响,2008年世界经济增长率明显下降。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形式下,我国的项目融资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作为一国利用外资的有效形式,如何在金融风暴的环境下寻求新的出路?项目融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怎样尽快推进其的应用和发展呢?本人将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结合奥运会和世博会,通过横纵向对比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国的成功融资实例,分析解决这些问题。本论文采取的是文献研究、社会(市场)调查、查阅报刊与书籍和上网查询的方法,查找和分析资料,获得相关资料。因此,检索的核心内容是项目融资的概述及其组织结构;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我国在政策、优惠性、合作方式等方面如何创新来吸引各方融;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项目融资给我国的借鉴等,所需的文献类型是基础理论性和实际案例的研究,一般都是侧重在期刊全文数据库、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中查找,而时间范围一般是从理论上升到实际中,为了掌握动态或解决某个问题,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索时间范围。二、检索过程1、选择资料检索工具进行资料检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图书馆图书期刊馆藏查询,借阅相关图书和期刊;(2)电子资源查询,主要包括期刊全文数据库、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等;(3)指导老师的帮助,老师根据我们的具体情况,向我们提供相关书籍和电子资料;(4)在个别情况下,还会在百度、Google等网页查询,但获得的信息不够权威因此我不太采用这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我都是利用学校图书馆资源进行信息检索。在进行信息检索时,我重点采用电子资源查询,特别是在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查询。2、确定检索途径在利用数据库查找文献信息时,主要是利用检索工具的各种索引,一般来说,每种检索工具都提供几种检索途径,归纳起来可以分为:分类途径、主题途径、作者途径、题名途径、号码途径和其他途径。而我较常用的主要有分类途径和主题途径两种。在进入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后,选择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根据检索导航中的分类选择“经济类”;如果有时间限制,则在检索年限中设置,而检索项一般选择主题或关键词,检索词就输入课题中的关键词,即研究的主要内容,根据我的课题,我就在检索词中分别输入“项目融资”、“融资案例”、“项目融资创新”等进行检索。这里还可以进行高级检索,在搜索结果项后面选择或“不包含”,并输入检索词进行二次检索,如在第一个检索词中输入“项目融资”,选择“并且”,输入第二个检索词“我国的项目融资”。对于所检索出来的记录可以根据时间排序,也可以根据相关度排序,一般情况下,我选择相关度,这样可以提高检索的准确性。万方数据资源的查询,与期刊数据库相类似,一般都是在这里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查询,可以先按数据库分类浏览,选择学位论文类,在分类中选择经济、科学、教育、体育,再进行检索项、检索词的输入开始检索。3、选择检索方法在多种文献检索方法中,我主要采用倒查法和追溯法,由近及远逐年查找文献,以便即使把握最新发展动态,并利用文献后面所附的参考文献查找其他的文献,这样就查找到很多相关的文献信息。4、信息的处理将所获得的检索结果加以整理,筛选出符合课题要求的相关文献信息,并下载保存。在CAJ、PDF等浏览器中选择有效信息,进行文字编辑及图形拷贝。最后将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 三、检索资料评述通过学校图书馆我一...... 论文的检索报告怎么要? 如果我发表了一篇论文,怎么在网上找这篇论文的检索报告​,跪求高手指点 10分 先搞清楚您发的期刊是什么网站收录,然后到相应的网站找到文章,然后登陆下载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账号的话, 可能需要付费,这个也不多,可以去学校图书馆试试,可以用学校账号登陆。 什么叫科技论文检索报告,从哪里可以检索呢?具体有哪些内容? 50分 你好,就按照你的要求给你完成一份啊 论文检索报告与检测报告的区别 论文检索报告是论文不端检测系统检测出来的结果,其实叫法不一样,但意思是一样的。这两者并没有区别,论文检索报告也就是论文检测报告。 关于论文查重,早检测有知网,维普通达,万方、paperpass等,对于要检测的人来说,可以看看。 教师职称需要论文检索报告怎么出 看你的发表的论文是在那个论文数据库检索的,然后出报告就是啦。具体问问你的投稿编辑,教师职称论文这方面你可以找原上草论文发表投稿的。 求助,评职称时需提交的"期刊检索报告"和“论文检索报告”怎么生成?要求是必须为主流检索系统生成的检 5分 内容通过百度网盘分享, 如果有帮助希望能采纳。 不懂得地方请私信 “什么晕和什么晕” 中国知网怎么生成检索报告 试试别的网站吧,中国知网的这个检索就是有问题 。 什么是论文网上检索页?怎么打印? (一)学术期刊检索页打印步骤: 1、进入我院图书馆网站——。 2 、点击图书馆网站主页上方“电子资源”栏目。 3 、进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或维普信息资源数据库。因镜像数据更新滞后,会出现文章已发表但库中检索不到的情况,建议使用包库(数据日更新)进行检索。 4、检索出个人期刊论文,点击论文名称后即为检索页。 5 、在网页窗口左上方,点击“文件”选项中的“打印”,打印检索页,检索页只需打印第一页。 (二)学术著作检索页打印步骤 1、进入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pp/。 2 、点击网页上方“CIP中心”。 3 、进入后在网页右上方“CIP 核字号验证”检索栏中填写“CIP核字号”与“验证码”。 4 、点击“验证”后即为检索页,检索页默认为打印格式。 5 、在网页窗口左上方点击“文件”选项中的“打印”,打印检索页。 注:“CIP核字号”是图书版权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中最后一行的两组数字;检索页打印只需第一页。 CIP核字号示例:其中最后一行中“2007047545”即为CIP核字号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数字参考咨询 : 中国的实践与研究 / 谢美萍著 . -- 长沙: 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 978-7-81081-708-0 Ⅰ. ①数… Ⅱ. ①谢…Ⅲ. ①数字技术应用-图书馆 工作-参考咨询-研究-中国Ⅳ. ①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7)第047545号

哈,我也是湖南理工学院的,据负责论文查重的老师说,学院已经和gocheck论文检测系统签了合同了,基本上这几年都是用的这个软件,建议你可以自己先用这个软件查查。

知网低价甚至免费收录科研人员学术论文,对科研机构和高校师生有偿使用并不断提高价格的做法一直存在争议。“赔偿给赵德馨教授的70万元,是知网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属于赔偿损失的性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表示,从法院的判决结果看,未经作者许可或者存在许可瑕疵时,知网大量收录学术论文并以此牟利属于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这些版权保护期内的论文的版权依然属于作者本人。目前,该事件引起连锁反应,赵德馨教授的学生苏少之也和知网打起了官司并胜诉。但记者联系多名专家学者,他们对知网这类行为强烈不满,“需要论文的人要付费下载,结果作者拿不到一分钱”,但均拒绝接受进一步采访。一位青年学者告诉记者:“对于我们来说,论文如果因为维权登不上知网,在学术上,面临很大的损失。”

赵教授运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依法维权,是因为愤懑于“没收到知网一分钱,下载自己的书居然还要收费”。作为一家掌握独家资源的平台,应当严格守法,尊重知识产权,面对诉讼维权和法院判决,理应服从判决、尊重作者,真正拿出改正错误的诚意。然而,赵教授胜诉后知网随后就下架论文,这种做法既不是正确的态度,更不是合理的做法。

论文查重都是用维普吗

一般来说论文查重都是用维普或者知网两个网站,查重率每个学校都不一样,基本上都在10%左右。

本科论文查重一般都用paperpass这个软件,当时我大学时的毕业论文重复率是在百分之10以内的,完美过关了。

知网有着国内最庞大的数据库,其中的中文资源数据库也是全世界最大的数据库,收录有海量的文献资料,涵盖范围很全面。虽然知网论文查重系统中收录的主要是中文文献资源,但是并不都是中文资源,其中还收录有很多外语文献,特别是收录英语的文献资源相比其他小语种文献资源更多。因此检测论文时能够比对的资源很多,查重结果要准确不少。

其中还根据不同的论文类型设立了查重系统,特别是知网本科pmlc系统和知网硕博系统还分别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大学生论文联合对比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其中记录的是往届使用对应系统检测过的所有的毕业生论文,不同的论文类型使用相对应的知网系统检测结果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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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论文查重

湖南大部分高校用的都是Gocheck论文检测专家啊,工程学院也是的。

2018年 湖南工程学院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学要求,加强考试管理,健全考试制度,维护考试秩序,防范违规行为,完善处理程序,保障考试的客观、公正,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验、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进行考试,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得到相应的考试成绩。 第三条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修读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独立设定学时学分的教学环节,都要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 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制课程考试大纲,规范课程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及考试要求。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是指由我校组织的 湖南工程学院 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考试资格审核、命题、试卷审核、制卷及管理、考试组织、监考与巡视、成绩评定与管理、试卷评阅与分析、违规事件处理等环节。 第六条 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参与考试工作各环节的教师、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纳入个人和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口试笔试兼用、理论考试与实际能力考试(实验、操作、社会实践等)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八条 考试课程的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除外),考查课程的时间为100分钟(艺术类除外),试卷题量应与时间相吻合。 第九条 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考试方式和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院(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组织搞好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考试原则上实行期末统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考查课程可在课程结束时安排,由教学任务承担院(部)组织实施;实验、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考试由各学院根据相应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实施。由院(部)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前一周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并通知相关院(部)、班级、监考老师。 第十二条 考试要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和教务处考试日程安排表执行。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进行,需要提前或推迟的课程考试、期中结束课程的考试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同意,并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组织考试。 第十三条 各学院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应在期末考试前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和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学校有关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职责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对教师进行监考培训,做好备考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教研室要召开专门会议,落实课程考试负责人,组织命题、阅卷、试卷复查、成绩录入、试卷分析、试卷立卷与归档等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级和省级各类考试,按照上级要求,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四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其所属学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资格并计零分: 1.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抽查考勤有三次未经请假缺课者; 2.在该课程中未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或者未做该课程实验及未交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 3.考试之前未注册者,不具备参加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若要取消学生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试前一周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资格审核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及原因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课堂上予以宣布,并安排班干部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八条 所有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带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国家级和省级考试的考试资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补考、重修、补修、改修、缓考、旷考 第二十条课程补考安排在每学期第一周周末进行;课程重修报名安排在每学期第四周进行,学生原则上只能重修本学期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成绩在30分以上(含30分)的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成绩在30分以下的必须重修。 第二十二条学生课程补考不及格或没有参加补考,可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重修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本科第八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毕业补修,允许应届毕业生最多补修20学分,往届生不得参加毕业补修。 在规定的学籍年限内,离校后的毕业生可回校申请未通过课程的补修,每学期补修总学分不超过25学分。返校补修考试原则上不单独命题组考,随学期补考和期末考试插班进行。随学期开学初补考进行补修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星期二之前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重修报名手续,过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课程考试,必须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无特殊原因不得缓考,已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缓考,办理了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所办手续自动作废;如需再次重修,则须重新办理重修手续。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不能申请缓考,只能重修。 第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参加课程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取消补考资格,只能参加重修。 第二十六条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并取消补考资格,该课程按规定重修。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安排在应届学生毕业离校后补做; 若再不及格, 毕业设计(论文)则随下一年级重修。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 第二十九条 任选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学生可申请重修,经教务处批准,参加低年级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也可以改修其他任意选修课程以完成规定的学分。 第三十条 补考和毕业补修成绩75分以上记为75分,75分以下按实记;中等以上记为中等,中等以下按实记。重修成绩按实考成绩登录。 第三十一条 重修、改修、毕业补修,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分学费。 第六章 命题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基本原则为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基本要求,不出超纲题、偏题或者没有考核意义的题目;问题的含义明确,用语准确,问题的正确答案一般有定论。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命题的原则与宏观要求,学院负责命题的组织与实施,课程命题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命题应做到: 1.以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基本要求为依据,做到试题内容科学,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基”)的掌握程度,又要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合理确定试题题量,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宜。做到考试内容重点突出,试题分值分布合理。 3.开卷考试命题,应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三十四条 试卷编排要求: 1.卷面总分为100分。 2.试题描述清楚,题意表述明确,用词准确,条件充分,文字通顺且简明扼要,标点符号无误,插图、公式、表格清晰。 3.在同一套试卷中,同一类型的试题编写格式要一致。 4.在同一套试卷中,每道题目应该具有独立性;题目之间不得有互相提示答案的现象;题目的正文与答案描述不能相互提示;题目内容不得重复。 5.题型应按照从易到难的顺序排列,选择题的答案应该随机排列。 6.试卷按照“ 湖南工程学院 试卷”模板编排制作。 第三十五条 每套试题均要制定统一的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参考答案或者答案要点(主观性试题)和评分标准。试题分数在10分以上的,应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第三十六条 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查)课程,主讲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调用试题(卷)。如需补充、修改试卷(题)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十七条 未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查)课程必须按相当难度出两套试卷(A、B卷),A、B卷题型、题量、分值分布应一致。A、B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0%,与上一年级该课程的考试(查)试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30%。 第三十八条 对于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相同的课程,多名教师授课时,课程负责人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第三十九条 试卷(A、B卷)及标准(参考)答案上的考试科目、专业班级、学年学期应与执行计划一致。 第四十条 口试应采取先拟题后配题签的方式,题签数应多于考生数,试题一般不重复。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操作考试应有详细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四十一条 各学院应作好试题审核工作,确保试题质量。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或者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由学院教务秘书统一送教务处,并作好交接登记。各学院应自留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备评卷和存档。 第七章 阅卷与试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及时组织阅卷和评分工作。期末考试的阅卷、评分、登分工作原则上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第四十三条 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作到严谨认真、客观公正、严宽得当,不得随意降低评分标准、送分或过严扣分。阅卷应有对错标记,按步骤评阅,本题得分标注在题首。记分栏内要逐题登分并保证正确合分。卷面成绩及各题批改分数均不得涂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则应在更改处签名。教研室要安排专人对评阅后的试卷进行认真复核和抽查。 第四十四条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实践性环节按五级制。 第四十五条 课程成绩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综合评定成绩。考试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课程平时考核占50%,期末考试占50%。凡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考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为不及格者,该课程综合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十六条 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查分、查卷要求,学生对成绩有疑义需要查卷时,可在开学后三天内向教学任务承担学院申请,经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卷。查卷由教学任务承担学院组织,教务秘书、一名以上该课程任课教师或者近专业教师参加,查卷后及时写出查卷结论并通知学生。 第四十七条 各学院要做好考试试卷和学生成绩的归档工作。教师评卷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试有关材料(标准答案、考试试卷、学生考试成绩册、试卷分析信息表等)归档,交本单位资料室统一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两年,以备必要时查阅。补考和重修试卷保留一年。 第八章 监考与巡考 第四十八条 监考是教学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全校的任课教师都有监考和巡考的义务。其他监考人员的资格由教务处确定。 第四十九条 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监考。根据每一考场(或考室)内安排不少于2人的原则安排监考人员。 第五十条 考试期间教务处应组织人员进行巡考,各学院应有相关领导巡视和值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命题教师在考试期间应进入考场进行巡视,对试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领试卷并布置考场,根据考场座位数按单人单行编排座位,并告知学生,将座位附近的除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到讲台上的指定位置。 2.发卷前,应重申考试纪律,逐一核查学生证、身份证,无学生证和身份证者不能参加考试。 3.考试时,在考场内仔细检查和观察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不准聊天,不准看报刊、杂志,不准批阅试卷,不准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开考后不准在考场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 4.认真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场情况登记表》。 5.认真监考,防止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发生。一旦发生违纪、舞弊情况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 6.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按学号顺序清点试卷份数并密封装袋。多余试卷及草稿纸也必须全数收回。 第五十三条 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好巡考职责,检查督促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工作。巡视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监督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2.巡视考场,协助监考人员当场处理违规事宜。 3.记录课程考试情况。 第九章 考场纪律 第五十四条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监考教师及考场巡视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电子记事用具等电子工具关机后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所指定的地方。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证件应放在座位的左上角处备查。监考、巡考人员有权要求未带齐证件者退出考场。 第五十七条 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退离考场。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领取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答题时应按规定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答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 第五十九条 闭卷考试中,开考前,考生必须将所携带的书包、书籍、笔记、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物品拿离座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所指定的地方。 第六十条 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按规定携带有关教材、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考生必须独立思考和作答,不准相互传看书籍资料或笔记等,不准进行讨论交流。 半开卷考试限带任课老师规定的盖学校指定公章的资料进考场。 第六十一条 考试中或考试结束时,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第六十二条 国家及省级考试对考场纪律有特殊规定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来执行。 第十章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予以纠正: 1.拒绝出示考试有效证件的; 2.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进考场,而不交给监考人员的; 3.未经允许借用他人考试工具的; 4.考试中东张西望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 第六十四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纪,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 1.有第六十三条之任一种行为且不接受监考人员批评教育的; 2.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和要求,不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4.在考试过程中偷看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6.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7.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的; 8.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9.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 10.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1.其它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六十五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以及协助他人抄袭的; 3.考前在考场桌面上书写与考试课程相关信息的; 4.强拿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8.交卷后未按要求离开考场,并向考场内未交卷学生提供答题信息的; 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题考试成绩的行为; 11.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2.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违纪的; 13.其他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六十六条 学生及其他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行为的;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5.其他扰乱考场管理秩序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 2.违纪作弊行为被查实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的; 3.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组织作弊的; 6.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7.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姓名、学号及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在《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录并签名,违纪作弊学生签名,巡视人员签字确认,连同试卷和用于作弊的物证材料及时交教务处。用于作弊的工具等暂时扣留。对暂时扣留的学生物品填写收据。 第六十九条 教务处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材料并对其进行教育。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后形成拟处理意见,并公示三天。开除学籍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十条 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做出处分,由学校出具处分决定文件,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送交学生本人。因受处分学生原因导致无法送交本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七十一条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认定及处理 第七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是指考试各个环节各类负有职责或者安排了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七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1.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的; 2.试卷命题错误的; 3.试卷出现明显命题错误,审核人员未能纠正的; 4.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统分误差的; 5.随意提高或降低学生试卷成绩(经两位讲师职称以上教师鉴定); 6.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7.擅自变更监考人员或者请人代替监考的; 8.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的; 9.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达1/5以上的; 10.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11.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七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 1.考试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并传递给他人的; 2.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3.工作失职,造成试卷丢失的; 4.已安排监考,无故不参加的; 5.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6.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 1.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 2.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3.考前泄漏试题和参考答案的; 4.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5.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6.为考生提供虚假成绩的; 7.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8.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9.因玩忽职守,致使学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七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2.擅自更改考试成绩的; 3.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4.窃取考试试卷及答案进行买卖的; 5.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6.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7.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学生人身权利的。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七十七条 根据考试安排及需要,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应于考试前做好考场安全、基本设施维修等准备工作,作到设施完好,考场安静有序,保障电力供应等,必要时派出电工、医务、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第七十八条 负责考场开(关)门人员必须按时开(关)门。 第七十九条 负责考场及相关区域卫生管理的部门应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打扫卫生,必要时增加清洁卫生人员和清扫次数,必须保证考场及相关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适应所有在籍学生。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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