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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垄断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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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垄断问题研究论文

高校校园网网络安全问题分析与对策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教育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校园网在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高校校园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提高校园网的安全性已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从高校校园网的特点出发,分析了目前高校校园网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了加强高校校园网安全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校园网 安全问题 分析 对策 高校是计算机网络诞生的摇篮,也是最早应用网络技术的地方。校园网是当代高校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促进学校提升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校园网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各项工作。在校园网建设初期,网络安全问题可能还不突出,但随着应用的不断深入和用户的不断增加,高校校园网上的数据信息急剧增长,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校园网既是大量攻击的发源地,也是攻击者最容易攻破的目标”[1],校园网络安全已经引起了各高校的高度重视。本文对高校校园网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加强高校校园网安全管理的对策。 1 高校校园网安全问题分析 高校校园网的特点 与其它局域网相比,高校校园网自身的特点导致网络安全问题严重、安全管理复杂。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1)用户群体的特点。高校校园网用户群体以高校学生为主。一方面,用户数量大、网络水平较高。随着高校的扩招,现在各高校的在校学生规模越来越大,校园网用户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而且往往比较集中。高校学习以自主性学习为主,决定了高校学生可供自主支配的时间宽裕。通过学习,高校学生普遍掌握了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知识,其计算机水平比普通商业用户要高,而且他们对网络新技术充满好奇,勇于尝试,通常是最活跃的网络用户。另一方面,用户网络安全意识、版权意识普遍较为淡薄。高校学生往往对网络安全问题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理解不深,部分学生甚至还把校园网当成自己的“练兵场”,在校园网上尝试各种攻击技术。另外,由于资金不足和缺乏版权意识等原因,导致高校学生在校园网上大量使用盗版软件和盗版资源。攻击技术的尝试和盗版软件的传播既占用了大量的网络带宽,又给网络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特点。一方面,校园网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而高校的经费普遍是比较紧张的,有限的投入往往用于扩展网络规模、增加网络应用这些师生都能看到成果的方面,而往往忽视或轻视师生不容易看到成果的网络安全方面。由于投入少,缺少必要的网络安全管理设备和软件,致使管理和维护出现困难。另一方面,各高校为了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学生学习生活的需要,目前基本上都建立了千兆主干、百兆桌面,甚至万兆主干、千兆桌面的校园网,高带宽的校园网给校园网用户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大大增加了网络完全管理的难度。 当前高校校园网面临的主要网络安全问题和威胁 (1)安全漏洞。校园网内普遍存在用户操作系统漏洞和应用软件安全漏洞,这些漏洞影响用户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网络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一旦被黑客或病毒利用,甚至有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2)病毒和攻击。网络病毒发病和传播速度极快,而许多校园网用户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或不能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造成网络病毒泛滥,不仅严重地危害到了用户计算机安全,而且极大的消耗了网络资源,造成网络拥塞,给每一个用户都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外来的攻击和内部用户的攻击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校园网的正常使用。 (3)滥用网络资源。在校园网内,用户滥用网络资源的情况严重,有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非法获取网络服务的,也有校园网用户非法下载或上载的,甚至有的用户每天都不断网,其流量每天都达到几十个G,占用了大量的网络带宽,影响了校园网的其它应用。 (4)不良信息的传播。不良信息的传播对正在形成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大学生而言,危害是非常大的。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其中有违反人类道德标准或法律法规的,如果不对这些信息加以过滤和处理,学生就会有在校园网内浏览淫秽、赌博、暴力等不健康网页的机会。要确保高校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向上,就必须采取措施对校园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和处理,使他们尽可能少地接触网络上的不良信息。 (5)垃圾邮件。垃圾邮件对校园网的破坏性很大,它占用网络带宽,造成邮件服务器拥塞,进而降低整个网络的运行效率,同时也是网络病毒、攻击和不良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现在虽然很多高校都建立了电子邮件服务器为校园网用户提供邮件服务,但由于缺乏邮件过滤软件以及缺少限制邮件转发的相关管理制度,使邮件服务器成为了垃圾邮件的攻击对象和中转站,大大增大了校园网的网络流量,浪费了大量的校园网带宽,造成校园网用户收发邮件速度慢,甚至导致邮件服务器崩溃。 (6)恶意破坏。恶意破坏主要是指对网络设备和网络系统的破坏。设备破坏是指对网络硬件设备的破坏。现在各高校校园网的设备数量多、类型杂、分布比较分散,管理起来非常困难,个别用户可能出于某些目的,会有意或无意地将它们损坏。系统破坏是指利用黑客技术对校园网络各系统进行破坏,如:修改或删除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篡改学校主页等等。而这两个方面的破坏均会影响校园网的安全运行,造成校园网络全部或部分瘫痪,甚至造成网络安全事故。 2 加强高校校园网安全管理的对策 高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提高网络安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努力。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网络安全尤为如此。各高校要根据校园网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主干管理与维护制度、校园网非主干维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主页维护管理制度、校园网信息发布与管理制度、病毒防治管理制度、重要数据备份与管理制度等。此外,为更加有效控制和减少校园网络的内部隐患,各高校必须制定网络行为规范和违反该规范的具体处罚条例。 做好物理安全防护 物理安全防护是指通过采用辐射防护、屏幕口令、状态检测、报警确认、应急恢复等手段保护网络服务器等计算机系统、网络交换路由等网络设备和网络线缆等硬件实体免受自然灾害、物理损坏、电磁泄漏、操作失误以及人为干扰和搭线攻击的破坏②。如:将防火墙、核心交换机以及各种重要服务器等重要设备尽量放在核心机房进行集中管理;将光纤等通信线路实行深埋、穿线或架空,防止无意损坏;将核心设备、主干设备以及接入交换机等设备落实到人,进行严格管理。物理安全防护是确保校园网络系统正常工作、免受干扰破坏的最基本手段。 加强对用户的教育和培训 通过网络安全教育使用户对校园网络所面临的各类威胁有较为系统、全面的认识,明确这些威胁对他们的危害,增强他们的网络安全意识,让所有校园网用户都来关心、关注网络安全。通过对校园网用户的培训,使他们能尽量保证自己使用的计算机安全,能处理一些简单的安全问题,从而减少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遇到网络安全问题时,能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提高网络管理人员技术水平高水平的网络管理人员能够根据校园网的实际安全状况,通过对校园网的重要资源设置使用权限与口令、通过对相应网络安全设备尤其是核心设备进行系统配置以有效地保证校园网系统的安全。因此要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就需要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安全管理意识的网络管理员队伍,提高他们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应对各种攻击的能力。各高校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对现有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应对网络安全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引进高水平的网络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提升网络管理技术人员整体技术水平。 规范出口、入口管理 为适应管理和工作的需要,现在高校校园网都有多个网络出口(如:教育网、电信网等),要实施校园网的整体安全策略,首先就要对多出口进行统一管理,以解决校园网多出口带来的安全问题,使校园网络安全体系能够得以实施,为校园网的安全提供最基础的保障,如:不同出口间的隔离,封锁病毒端口,阻止入侵者的攻击,应用ACL拒绝IP地址欺等。 配备网络安全设备或系统 为减少来自校园网内外的攻击和破坏,需要在校园网中配置必要的网络安全设备,如网络入侵保护系统、主页防篡改系统、防火墙、网络防病毒系统、漏洞扫描系统、内容过虑系统、补丁升级系统、服务器的安全监测系统等等。通过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能够实现对校园网络的控制和监管,能够阻断大量的非法访问,能够过滤来自网络的不健康数据信息,能够帮助网络管理员在发生网络故障时迅速定位。充分利用好这些网络安全设备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网的安全级别。 建立全校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 身份认证系统是整个校园网络安全体系的基础,是校园网上信息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是保证校园网内各应用系统安全运行的依靠。各高校要建立基于校园网络的全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校园网用户上网进行身份认证。这样不仅可以阻止非法用户的上网行为,而且也能统一监控合法户上网的行为。 建立更安全的电子邮件系统 目前有些优秀的电子邮件安全系统具有强大的高准确率和低误报率,独特的策略模块可以帮助用户轻松地实现邮件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有的电子邮件系统判别垃圾邮件的准确率接近百分之百。各高校要多方分析、比较,选择优秀的电子邮件安全系统保证校园网的邮件系统安全,以改变邮件系统存在垃圾邮件、邮件病毒、邮件泄密等安全隐患的现状。 做好备份和应急处理 对校园网来说,一套完整的备份和恢复方案是迫切需要的。备份既指对校园网重要数据的备份,也指核心设备和线路的备份[3]。对网页服务器,要配置网页防篡改系统,以防止网页被更改;对校园网中的核心设备的系统配置要进行备份,以便设备出故障时能及时恢复;对校园网中的核心线路要留有冗余,以便线路出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冗余线路以保证校园网络主干的运行。应急响应是校园网整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的校园网络管理部门要制定网络安全的有关应急处理措施和制度,以保证在出现网络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按照应急处理措施处理以减少损失。 3 结束语 校园网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劳永逸的安全措施。各高校要在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及时分析校园网中的安全问题,并研究方法,制订措施,确保校园网正常、高效、安全地运行,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和科研服好务。 参考文献 [1] 沙桂兰.浅谈校园网络安全控制策略[M],电脑知识与技术.2007,3. [2] 高冰.网络安全措施探讨[M],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4. [3] 林涛.网络安全与管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4] 中国教育在线.

《计算机网络》(第四版) 谢希仁编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4-2Cisco Networking Academy Program《思科网络技术学院教程网络安全基础》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5年4月Cisco Networking Academy Program《思科网络技术学院教程CCNP1高级路由(第二版)》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5年3月Cisco Networking Academy Program《思科网络技术学院教程CCNP 2远程接入(第二版)》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5年2月圆网—无线局域网安全技术学书期刊 信息化建设 3001年随着网络的普及,校园网络的建设是学校向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校园网网络系统是一个非常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它不仅为现代教学、综合信息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一系列应用提供了基本的平台,而且能够提供多种应用服务,是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输到各个系统。而校园网工程建设中主要运用网络技术中的重要分支局域网技术组建管理的,因此本设计课题主要围绕校园局域网中的宿舍局域网组建过程中可能运用到的技术及实施方案为设计方向,为校园建设、安全提出理论性的依据。关键字:校园网 网关 网络协议 这是我做的好的话给个分

一、提出什么 围绕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应用,可以提出:提高校园网运行实效的策略研究 二、提出问题的依据 当前很多学校都建有校园网,这成为学校与外界联系的又一个重要通道,也是外界认识学校的一个窗口,校园网的建设对于学校的发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都具有促进作用,是学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部分,是学校快速发展的一个动力。但是,综观很多学校的校园网运行情况发现,虽然几乎所有学校都建有校园网,但对它的利用效率非常低下,很多学校几乎成了摆设,更新不及时,维护不到位,信息量小,无人负责,长期下去影响了学校的良好形象,也没有发挥它的应有功能。 三、论题的价值 本论题旨在通过研究校园网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分析其原因,找到提高其运行功效的策略、办法,充分发挥其功能。 四、对论题的初步认识 本论题较为方便地能够收集到校园网的相关资料,可以直接登陆相关学校网站查询,通过学校网站调查和学校网站负责人的调查能够较为全面地收集到相关资料。 拟阅读的书目:《校园网结构原理》、《校园网与学校发展》、《校园网的管理机制》等 论文机构框架:

知网垄断问题论文

经济垄断了以后,垄断厂家的定价就要比竞争厂商的高,而产量比竞争厂的少。垄断者的销售价格一直都会高于边界的成本,垄断市场比自由竞争市场效率更加的低。

知网深陷“垄断”争议,知网不仅有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同时也可能存在大家都在争论的垄断问题。

按照目前知网的地位来看,中国所有的学术机构都绕不过知网,因为大家不仅要从知网去搜查文章进行创新点的查找,同时也要用知网去进行查重,但知网的功能并不是免费使用的。在前段时间中科院的控诉公告当中,知网的收费一年高达1000多万元,这尽管在大家看来都是不合理的;此前也有几个高校曾经就费用问题进行过抗争,但他们最后都不得不屈服于现实,因为他们的学生和老师都需要用到知网。随着这些知网黑历史的反反复复,不少人都觉得知网存在着垄断的嫌疑。

从知识产权角度看:知网仍可能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

此前赵德馨教授曾经就知网侵犯自己的著作权问题而将之往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知网要对赵德馨教授进行赔礼道歉并且赔偿70万元。按照法院的裁判,我们不难发现知网的盈利模式是存在问题的,知网收录了许多核心期刊的论文,但是知网却不需要付钱给期刊及论文的作者,这就是最大的问题;更何况几百元的费用能不能收录一篇论文也必须经过论文作者同意,论文作者都不同意,知网又是怎么将其论文刊登上去的呢?难道靠一篇公告就能解决吗?种种疑点让我们怀疑知网是可能存在侵权问题的,当然,如果知网有更好的解释,我们也可以接受。

从反垄断法角度看:知网可能涉嫌垄断

从反垄断法角度看,一个机构涉嫌垄断就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去搞垄断行为,这是最通俗的说法。知网目前对高校的市场占有率为100%,对与学术相关的其他主要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60%,这也就意味着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至于说存不存在垄断行为,知网如果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对服务随意提价涨价,那么就存在着垄断的可能。另外,如果知网因为垄断学术而肆意妄为,目前赵德馨教授也对外宣称,知网一直都没有将其论文重新上架知网,这也就意味着知网可能涉及垄断行为,这是一种学术垄断。按照反垄断法的推定,知网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去搞垄断行为自然也就是一种垄断,同时也因为自己的垄断而需要承担行政处罚和接受整改的命运。

知网屡屡为人诟病的背后,无非在于“收费”二字。鉴于其大而全的学术资源优势,大量高校及科研机构作为机构用户与知网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知网的收费也“芝麻开花节节高”。有高校表示,2000年以来,知网数据库收费价格的年平均涨幅超过10%,近十年更将近20%。针对个人用户,知网一方面出售查重服务,动辄数百元的高昂费用让大批毕业生叫苦不迭,另一方面却以超低价格甚至“白条”收录论文成果。更不讲道理的是,论文作者下载自己的论文还需要付费。天下苦知网久矣”呼声的背后,是知网堪称“霸道”的收费逻辑。

对于他们的这种垄断行为的话,要严厉的打击,也要鼓励其他的企业去做相关的知识层面,避免垄断的情况

垄断与垄断资本主义研究论文

实质是垄断资本直接控制和利用国家政权,并通过国家政权该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以保证垄断资本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当资产阶级国家直接参与了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它就成为经济上的总的垄断资本家,或称为“理想的总资本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国家政权与垄断资本溶为一体的垄断资本主义。由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的转变,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垄断作为垄断的一种形式,早在垄断资本主义形成初期就已经产生。它的最初形式是国营铁路、国营兵工厂、国有土地基金等,但当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整个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作用还很有限。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受战争形势所迫,几个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空前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许多国家实行了生产和分配的国家调节。战争结束后,随着战时经济向和平经济的转变,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就削弱了。20世纪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再次得到显著发展,各国政府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如美国出现罗斯福新政,德、意、日等国实行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各参战国实行严厉的统制经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再次出现高潮。二战结束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有所减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又一次进入低潮。以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进入猛烈发展阶段,而且具有新的特点。此时,不仅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迅速增加,一般已达到40%左右,而且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已不再是作为一种短时期的“战时状态”或“反危机措施”,而是发展成为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的经常性需要,国家与垄断资本的结合,已经发展到整个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的所有环节,包括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从而使垄断资本主义具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显著特征。2.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转变的原因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的深刻根源是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私人垄断已难以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迫使国家不得不直接参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同进也迫使私人垄断资本运动依赖于国家政权,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溶合起来,形成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具体说来,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转变有下列原因:1)科技革命和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私人垄断资本的积累已无法满足社会再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必须由国家进行投资或者由国家给予私人资本以资助。2)私人垄断统治扩大了资本主义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必须由国家采取一定手段干预国民经济,减轻经济危机的程度,缓和社会矛盾。3)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单纯依靠私人垄断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自发调节已难以解决由结构失衡所造成的经济动荡,必须依靠国家采取行政的或经济的措施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国家及其职能发生巨大变化,促使国家力量与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所以,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的转变,具有客观必然性。

21世纪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的世纪,资本主义的变化与发展直接影响其历史命运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全面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资本主义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最大的贡献是发现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如果说唯物史观主要通过揭示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破解了人类历史发展之谜;那么剩余价值学说则主要是研究并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破解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之谜,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初期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资本主义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原始积累、自由竞争、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初期的发展也就是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

资本主义初期就是原始积累的过程,而马克思揭示了资本积累就是剩余价值资本化的实质,分析了资本积累的必然性和决定资本积累量的因素。马克思从资本积累回溯到资本原始积累,并在对资本原始积累的考察中,揭示出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即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马克思指出:资本积累提高了生产水平,资本主义生产实现了社会化;生产资料日益集中,生产规模扩大;劳动社会化,每件产品都成为许多人共同劳动的结果;生产过程社会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各项生产活动联系紧密;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国际市场形成,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成为世界性的生产。生产的社会化要求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并由社会对生产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对产品在全社会范围内根据劳动者的利益进行分配。

随着社会的进步,各方各面都会有新的变化,当代的资本主义也不例外。无论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或者阶级结构上来说,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变。比如对于现在的社会现实状态来讲,当代的资本主义与马克思、列宁时代相比,就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变化。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的学者都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解读与分析。

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学者们普遍认为,在现在这个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以及产业结构不断变化的现代,资本主义在生产力的方面得到了长久的发展与进步,主要表现为劳动生产率以及社会财富都得到了快速的增长,信息化、服务化、高科技化的产业结构趋势逐渐显现,脑力劳动增加、体力劳动相应的减少,其劳动工具也随着科技的发达而得到了全面的扩展。

从生产关系层面上来看,当代的资本主义也随之而进行了相对应的调整与改变,在很多方面呈现出了新的特点。比如资本社会化的所有制关系趋势增显,社会福利政策的分配关系得以出现等等。学者将其概括描述为:政府对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进行干预;推行雇员持股计划;实行福利政策;用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另外,在有关生产关系新变化而进行的讨论的问题中,国家、国际垄断资本主义以及全球化和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讨论等也都得到了一定的涉及。

从上层建筑来看,大部分研究者都认为在以下四方面资本主义有着显著的变化。(1)政治制度与法制实现了有效结合;(2)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职能增强,国家的调节作用越发突出;(3)资产阶级的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4)意识形态中左翼与右翼的分歧逐渐减弱,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虽然未变,但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却更加鲜明。而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则认为里面的核心主要是资本主义政治统治形式变得更加完善以及精巧,而这样的变化是与其自身所创造出的再生产的条件密不可分的。

在这里,之所以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发展变化进行研究,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要预测当代资本主义在历史上的一个发展趋向。针对于此,学术界开展了积极的研讨,并且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这样表达的,资本主义自身仍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发展潜能。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并没有消除其基本矛盾,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历史的必然。第三种观点这样描述,当代的资本主义要看到其中所具有的两面性,一方面要看到这些新变化在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和促进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继续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又要看到这种作用的限制,乃至酝酿和加剧资本主义矛盾方面的作用;既要看到这些新变化在延缓资本主义的覆灭、延长资本主义的寿命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又要看到它并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在经过一个长过程的发展后,资本主义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历史命运。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还是赞成第三种观点的,首先来说资本主义就目前来说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还有很大的活力,但这恰恰又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论断,所以资本主义最终被社会主义所取代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

摘要:笔者沿着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阐发的观点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了与马克斯•韦伯不同的一些观点,同时深入挖掘历史现象解释了被马克斯•韦伯忽略的一些史实,借助马斯•韦伯同时代的朋友桑巴特的著作对新教伦理的资本主义精神提出了新的解读。

关键词:资本主义 人口压力 东西方文明

一、引 言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无疑是一本相当重要的社会学著作,该书初稿在1940年和1950年分两次发表于那个时代最有影响力的刊物《社会科学与社会政治学文献》,表达了一个德意志帝国的公民在国家统一后迅速壮大扩张,成为继英法美等国家之后的一等强国所具有的民族自豪感,这种感情深深印刻在他所推崇的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精神形成过程中所起的重大作用,因此,有理由把《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看做马克斯•韦伯在二十世纪初业已成熟的资本主义精神、秩序、发了和制度所做的一种理论 总结 和提供了一种新的原理解读。然而在此文发表之初就引发了强烈争论,包括马克斯•韦伯共同编辑《社会科学与社会政治学文献》的维尔纳•桑巴特就持有不同看法。随着马克斯•韦伯在学界的影响深入,再次分析讨论此书以及马克斯•韦伯其他著作中涉及到的宗教观点对于我们今天研究整体社会价值观有新的意义,比如我们想要确定,资本主义在本质的形成过程中以及后来在全球扩张的过程中,作为宗教力量的新教伦理是否或者在大多程度上起到了哪些作用、为什么东西方在1500年以后分别沿着不同的道路发展以及亚细亚文明能否单独发展成功资本主义。另外本人在研读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时,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意愿与方家商榷,并愿意做更进一步的钻研。

二、马克斯•韦伯赞扬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马克斯•韦伯在书籍开篇“作者导论”中开宗明义地阐明了自己的立场“为什么在西方文明中,而且只有在西方文明中,出现了一个(我们认为;原文如此)其发展具有世界意义和价值的 文化 现象”,从这一个立足点出发,笔者认为马克斯•韦伯在开初就否定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文化现象和生存状态是与他所欣赏的具有世界意义和普世价值的西方文明具有可以同等看待的水平,似乎只有西方社会给世界人民提供了可以学习借鉴的模板,别人只要学习照搬就可以了,甚至于可能如果不接受这样的西方文明和价值观遭遇种族屠杀灭绝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在整本书籍当中,我们只看到马克斯•韦伯对欧洲移民,他所称道的新教徒开发了美洲大陆,而够小了对原著民族的掠夺和屠杀。无可否认马克斯•韦伯称赞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是有物质基础和科学根据的,正如《韦伯转》作者描述的那样,马克斯•韦伯是有道理自豪的,1904年仲夏他在纽约看到了“耸入云天的摩天大楼和矗立于海岸的自由女神像”。所以马克斯•韦伯再一次被“资本主义精神的巨大创造力量”所震撼。因为此时马克斯•韦伯生活在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已经抛弃了普鲁士时代的诸侯纷争、小邦林立、俯首听认大国宰割的邦国时代成为继英法美之后的一等世界强国,所以有此种民族自豪感情有可原。然而带着这样的心态撰写《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我们就要发现许多当今重视世界多元文化结构很不一样的东西在里面,所以笔者愿意对该书做出一些新的解读,请方家指正。

三、对“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的中心解读

马克斯•韦伯先生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总结出的受新教伦理影响的资本主义精神主要有如下一些:1、“职业责任是资本主义文化的社会伦理的重要特征;而现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资本主义文化的根本基础。”2、“只要干得合法,赚钱就是职业美德和能力的结果与表现”,这里可以比较孔子教导弟子的“君子爱财,取之以道,用之有度”;3、该书第19-22页大段引用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话,最后断言资本主义精神无疑在资本主义秩序出现之前就出现了。而本杰明•富兰克林总结的美国人具有的那种精神无非就是:禁酒、默言、有序、坚定、借鉴、勤勉、诚挚、公正、节制、干净、宁静、贞洁和谦逊。死还没有对屠戮原著居民的忏悔,其他思想家则从完全不同的角度阐释所谓“美国精神”:“在美国,清教精神沦落为一种执拗的小镇精神,只讲究所谓的图面。而世俗霍布斯注意滋养了现代性的主要动机------对无限制 经验 的贪求;乃至于“追求赋予的冲动取代了禁欲苦行,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淹没了天职召唤。”

因此我们能否做这样的假设和推断,第一、新教伦理是否一定催生资本主义精神?或者没有新教徒侵润的国家和地区从无可能出现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精神?第二、新教伦理或资本主义精神一定优于其他民族或宗教精神乃至于可以对秉承其他人类文化遗产的所谓“异教徒”给以彻底铲除甚至肉体消灭,是全世界人类俯伏与《圣经》的教导之下?第三、如果马克斯•韦伯足够长寿,当他看到了他推崇的资本主义精神哺育下的国家和地区经历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出经济大萧条和随后的希特勒崛起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他会作何感想?

仔细分析上面的问题,第一个是充分条件,即新教伦理一定催生资本主义精神,或者马克斯•韦伯自己肯定的那种资本主义精神,实际上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已经断言“资本主义精神无疑在资本注意秩序出现之前就出现了”。我们也知道宗教改革之前,鄂州的强国如荷兰、西班牙以及地中海沿岸贸易频繁,充分展现了即将统治世界经济的资本主义精神的活动能力,而那时候还没有所谓的新教徒!更遑论新教伦理!

第二个命题则是必要条件,即使没有新教伦理的国家和地区不可能有“资本主义精神的巨大创造力量”,也就是不会有马克斯•韦伯先生惊叹的“耸入云天的摩天大楼和矗立于海岸的自由女神像”,那么几乎与卑斯麦统一德国听一时期,通过明治维新而与西方列强争雄的东亚国家日本又是怎样的情况?日本自然是“衣冠唐制度,礼义汉文化”属于儒家文化圈,没有新教伦理侵润的撮尔岛国也能发展出资本主义精神和制度,呢么马克斯•韦伯先生如何解释?至少我们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得不到解释,至于后来马克思•韦伯先生后来不曾看到的亚洲四小龙等经济实体腾飞就不必说了。从此也看到没有新教伦理侵润照样可以有资本主义精神和秩序,如果更仔细地研究东南亚华侨拓殖开发的 种植 园经济,仿佛可以与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南方经济模式相比拟。

至于第三个命题是后来灾难性的事例,资本主义学者都有补充性的说明,至少对于某些坚信资本主义市场放任自由竞争的理论家们是个惊醒;至于更有其甚的希特勒叫嚣优势民族至上论,是否得自于马克斯•韦伯先生的影响,我们难于落实,姑且放在一边。至少从有良心的学着看,马克斯•韦伯不会同意希特勒对犹太诸民族做有理论准备的计划新屠杀;而我们知道那些新教徒的学说很多来自他们反叛过的宗教版《圣经》,而《圣经》可是古代以色列人用希伯来语撰写的犹太民族血泪奋斗历史。当然,里面以上帝正义的名义下动辄灭绝一个城邦,动动手指头就要灭杀一些所谓异教徒的描述他们是不会在教堂传道布教的时候做讲道的引用。

四、对中国没有原发产生资本主义的 反思

英国人李约瑟(Joseph Needham,1900-1995)在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史与欧洲对比的时候,即深深被丰富灿烂、历史悠久的黄河长江农耕文明所吸引,又怀着一种莫名的惊诧何以中国农耕文明为代表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没有产生出近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故而提出了著名的“李约瑟之谜”;法国人伏尔泰研究各国历史进程和科技演变,也有同样的疑问;当代著名的美国汉学家马克•伊文(Mark Elvin)则在专著《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 : a social and economic interpretation》给出了“高水平陷阱”的诠释;后来不少学者又从中国科举选拔制度在明清两代走入束缚人类思想的角度给与了多重解读。限于篇幅笔者不在此处展开讨论。

综上所述,如果马克斯•韦伯只想表明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有过重要影响—仅仅将这种思想作为一种尝试性的假说提出来,把资本主义精神及其后来的制度法律作为欧洲长期孕育发生的一个十分复杂历史过程来看,新教伦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那么过分对这一作用的夸大则是有待商榷,因此我们是否可以试着做如下的陈述:任何社会现象的存在和发展过程,都是现实与意识的统一。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与法律观念的生成与演化过程同样也概莫能外,从此演变出的资本主义精神只有立足于清教徒当时的现实处境,才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其相应观念的形成与变迁;同样,资本主义精神的许多优秀品质在各民族的传统中多有体现。恰好是欧洲某个阶层的生存空间和权利诉求在宗教改革之后不能在自己地域上得到满足,随着人口压力增加和财富欲望的不断追求,他们随着远航的帆船漂洋过海传播到世界各地。在这个征服世界、体现所谓“主的意志”过程中,一直以宗教作为理论支持并逐渐成为主导世界的力量就是马克斯•韦伯所称颂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很幸运的是他没有看到后来的经济大萧条和希特勒崛起……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著,彭强,黄晓京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梁赤民译:《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3. 姬金铎著:《韦伯传》〔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摘 要: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社会制度,从16世纪产生以来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五个世纪之久。尤其二战以后,尽管世界上一些国家已脱离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但是资本主义世界的中心部分,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但生存而且空前发展,表现出较高水平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甚至占据全球发展的主导地位。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和本质,资本主义终究是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我们在肯定其积极历史作用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固有的矛盾和弊端始终存在的客观现实。

关键词:资本主义;矛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一、“两个必然”的坚定认识

资本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形态,所以对资本主义的认识也要不断深化。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是私有制基础上的雇佣劳动剥削制度,是以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而正是这种矛盾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

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使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和广大劳动人民日益贫困的趋势同时增长。恩格斯在《反社林论中》指出:“机器的改进就造成人的劳动的过剩。如果说,机器的采用和增加意味着成百万的手工劳动者为少数机器劳动者所排挤,那么,机器的改进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机器劳动者本身受到排挤,而归根到底就意味着造成一批超过资本在经营上的平均需要的、可供支配的雇佣劳动者,一支真正的产业后备军。”[1]随着资本积累的发展,私有规模不断壮大,社会化程度提高,他们的矛盾也会加深。这就预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为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剥夺了。”[2]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也曾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的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将处于一种量的积累或量变中的部分质变的发展状态,这表明与之相关的资本主义的灭亡也是一个演进的过程。所以,按照生产力发展水平等社会指标,社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能跟当今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

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两者的结合是少数具有组织大规模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又不依靠自身劳动来满足生产的资本家,以等价交换的方式从市场上找到那些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并把它们的劳动力作为商品购买回来,投入到生产中而实现的。所以,资本主义是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基础上的雇佣劳动制度,它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基础。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下,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它却被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等价交换关系所掩盖。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进行的等价交换只是一种形式,这种形式的掩盖下的内容和结果则是不平等交换。工人并不是属于某一个资本家而是属于整个资本家阶级。马克思一针见血的指出:“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的。”[4]

三、正确认识资本主义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

虽然资本主义有其本质的弊端,但其在历史发展中是具有进步作用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特别强调,工业资本家战胜封建大土地所有者以及工业战胜农业是历史的进步。由封建土地所有制向资本主义所有制过渡是不可抗拒的必然历史过程,任何阻止资本主义发展的行动,都是徒劳的。

资本主义在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上曾发挥的历史作用也具有不可替代性: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适应了生产力的性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会蕴藏着这样的生产力呢。”[5]第二,资产阶级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的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消除了一切固定的古老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传统观念和见解,确立了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人本主义的新观念,科学文化的光明冲破了中世纪宗教统治黑暗时代。第三,资产阶级创立并开拓了国际市场,它迫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以及为了开拓世界商品销售市场和获得原料基地所进行的侵略战争,进行了深刻的揭露、抨击和谴责。但同时又辩证的看到这种侵略在客观上又给被侵略国家带来了西方进步文明,尽管这对于被侵略国家和人民来说是极其痛苦和耻辱的。第四,资产阶级日甚一日的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造成了经济的集中,进而又带来了政治的集中。它摧毁了封建割据的壁垒,使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各自有着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结合为一个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民族,实现了民族和国家的统一。

四、社会主义应该理性继承和发展资本主义文明成果

从历史发展的逻辑历程来看,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各个社会形态都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发挥了自己的历史作用,创造了有利于社会前进的文明成果。这些成就必然为下一个社会形态所继承和借鉴,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因素。社会主义革命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后,要采取多种方式继承和运用资本主义社会遗留下来的物化的生产力,充分吸取和借鉴资本主义生产,经营的现代化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这反映了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的一般规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不能一昧祛除。其中,资产阶级思想家培根提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 口号 ,资产阶级用科学反对封建的迷信,并第一次引起了人类科学观念的更新,人类对客观世界产生了飞跃性的认识。资产阶级在科学上的革命也引起了技术上的革命。另外,资本主义在反封建的斗争中建立了民主共和国形式,虽然这种民主共和形式带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但它确实比封建专制度进步很多。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都要保留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成熟形式。

虽然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最后的一百年中,生产力具有明显加速度的发展的趋势。可见,生产力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资本主义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彻底用尽,那么我们认为的资本主义很快灭亡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但是,正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的资本主义是一种历史的暂时的社会形态。它将不可避免地被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所取代。因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会过快过慢的发生着变化,正如量变引起质变,这种改变最终会达到极限,旧的社会形态灭亡,新的社会形态会随之产生,资本主义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调整着生产关系,即当代资本主义正一步一步迈向社会形态的高级阶段,为更先进更合理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8.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9.

[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2.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2.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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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因:

1、科技革命和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私人垄断资本的积累已无法满足社会再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必须由国家进行投资或者由国家给予私人资本以资助。

2、私人垄断统治扩大了资本主义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必须由国家采取一定手段干预国民经济,减轻经济危机的程度,缓和社会矛盾。

3、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单纯依靠私人垄断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自发调节已难以解决由结构失衡所造成的经济动荡,必须依靠国家采取行政的或经济的措施调整国民经济结构。

二、实质:

实质上是垄断资产阶级最大限度地支配社会资本和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形式,它的活动主要是促进私人垄断资本的运动,保证私人垄断资本获得高额利润。

它以低价向私人垄断组织供应商品和劳务,以高价从私人垄断组织购买商品和劳务。它促进国民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和部门结构和地区结构的改造,为私人垄断资本的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扩展资料:

1、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特点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特点主要在于,它与扩大再生产的经常性需要相联系。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预算支出中的很大一部分被用于社会再生产,从而使得这些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作用日益加强。

2、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

(1)国有垄断资本,即资本主义国家利用财政手段集中的财政资本中用于剩余人才一产的标准。国有垄断资本的组织形式是国有企业。

(2)国家和私人共有的垄断资本,即国有垄断资本和私人垄断资本在一个企业内部的结合。

(3)国家和私人密切联系的垄断资本,即国家垄断资本与私人垄断资本在社会范围内的结合。

3、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

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中,资本主义国家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有其客观必然性。

首先,生产社会化的出现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对社会生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协调。

其次,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弊端,需要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矫正。第三,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激化,也需要由国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缓解。

资本家阶级与雇佣劳动者阶级之间的矛盾激化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激化的表现之三,其后果就是出现两级分化状况.

要缓解这一状况,同样需要国家介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领域,调整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知网涉嫌垄断的论文

知网被反垄断立案调查意味着慢慢要"失去民心"有些网友可能不知道知网是干什么的?根据知网的有关介绍,知网中国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在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由清华大学和清华同方发起的主要是实现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的。知网平台主要是面向海内外读者提供中国学术文献,外文文献学位,论文,报纸,会议,年鉴,工具书等各类资源统一检索。统一导航,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

可,知网的这些服务可不是让你白用的。他的服务是有偿的。他主要是以低价收取论文版权,或者获取论文版权。在高价提供论文的查询,阅读下载服务的。有些高学历的研究生,博士,硕士他们把自己的论文卖给知网,可从中获取四五百的收益,相当于四五百就把他们的论文给买了。但当一些人上知网查询一些论文资料时,是要根据不同类型,按照页面数量或者版本付款的。他的这种高额收取各种的服务费。让广大的学生,研究生以及科研人员深受疑惑。

知网是因知识产权侵权被诉,引发网友关注,这网面临最大的挑战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网是在收录学术论文,杂志论文数据过程中,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得罪了广大的知识分子群体,遭到了知识界的讨伐,一些大学教授对知网的侵权行为开展了版权维权。因此知网被立案调查。一些人期待反垄断执法能够改变知网的收费经营模式。但这个并不会成真。知网是一个市场商业化主体,它不是一个国家投资的公共服务单位。就算证实垄断行为但执法也是让他纠正,不当的收费行为,但是无法改变知网的收费模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旦立案经过执法调查,认定垄断经营成立的话,他的这个罚款肯定是跑不了的。

从4月17日开始,关于知网收费过高的社会讨论从未停止,公众的愤怒情绪并未平息。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知识生产和流动、推动创新发展、保护以作者和读者为主体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应当依法立案调查。

学术文献是以智力成果为内核的知识产品。但同时,知网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实施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十分及时和必要。

二、对知网立案调查释放出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信号

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稳就业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多措并举推动学术文献数据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开展反垄断调查,根本目的在于规范知网的经营行为,尽快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秩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让我们如此愤怒的,仅仅是一个垄断企业攫取高额利润的不平心理么?或许是一种从知识的崇高与贪婪的丑陋的直接对比,也是让我们心生厌恶的重要原因。

从产生文字开始,我们经过看几次历史性的认知解放:扫盲运动为开启民智奠定伟大基础;义务教育的普及,让全民的整体素质实现质的飞升;高等教育的发展,以点带面地拉高了整个社会的认知水平。而当前社会生活高度复杂,一个人无论如何都不能穷尽所有知识。与此同时随着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大家自主学习的欲望和能力空前提升。我们即将迎来一场专业知识自主下沉的认知解放运动。而阅读学术论文,是自主学习专业知识的最佳路径之一,不应该因为一个行业不合理的商业模式,提高了所有人获取知识的代价。更不应该因为几家企业的利益,延缓了全体人民认知提升的进程。学术资源不应该是供文人墨客掩门自乐而流觞之曲水,应该是承万民计泽被天下挂千帆之通行,这才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应该有的样子。

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一则通知,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知网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随后知网针对此通知做出回复,表示将全力配合,深刻自省,彻底整改。

此通知一出,立马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不少网友表示,终于能顺利毕业了,但知网涉嫌垄断一事到底能反映出我国社会的什么现象呢?

从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以来,我国对于知识保护产权,实施常态化监管进行了创新的发展,保护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推动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共同发展。

知网对于我国学术发展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几年中,知网以其广阔的文献储备量以及众多科研人士在网站中发表的论文,成为了我国最具市场影响力的学术文献数字服务化平台,在众多学生、科研人士、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中持续发展进步,为我国学术界提供了源源不断地资源。

但是,社会上也流露出众多大学生纷纷吐槽“过高的查重收费”,以及“擅自收录百篇论文被退休教授起诉”的案例也频频揭出,知网多年不断提升数据库的消费金额,以及漠视知识保护权的行为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职责,也出现了“苦知网久矣”这类的留言,因此,我国国家市场监管局对知网进行调查是十分有必要的。

知识很贵的现象也成为如今的爆点。从2012年开始,从知名学府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再到其余众多学府纷纷宣布了停用知网,原因是“使用价格过高”,其实不止是这几所高校有这类的问题,我国众多大学生都对知网的垄断行为表示谴责。“知识垄断”必将导致“知识金贵”的现象,其实越是头都平台,就越要注重自我的规范,尊重我国的法律,也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知识视野覆盖国人,将文化输出传至更广更宽。

我也相信经过整改后,知网定会积极改善此类现象,持续净化我国的线上领域平台环境,做好表率,持续发展自我。

知网擅自利用他人论文盈利,从法律角度涉嫌垄断行为。知网被指出擅自发布钟南山院士的论文,并且利用论文进行牟利行为。在未告知钟南山院士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知识权益。并且钟南山院士发布的这部分论文,是有关新冠肺炎的学术研究,供大家免费参考使用。然而在知网官方网站上,一次下载费用竟然高达元。目前,知网涉嫌垄断已经被立案调查。

知网擅自利用他人论文不止一次。无独有偶,知网被发现利用钟南山院士的论文后,细心的网友发现知网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此前,知网在未告知赵德馨教授的情况下,私自上传赵德馨教授的论文,没有向赵德馨教授支付任何知识产权费用。更可笑的是,赵德馨教授去知网下载自己写的论文,竟然还要收费!年仅八旬的赵德馨教授开始艰难的维权道路,直到最近知网被彻查,知网相关部门人员才假惺惺的向赵德馨登门道歉。如果不是国家监管局出手调查,知网也不会装模作样的道歉。什么是知网知网是一个较为权威的学术平台,里面发布了许多专家的学术论文。一些需要些毕业论文的大学生,经常需要用到这个网站,查找相关权威资料来完善自己的论文。一些科研工作者,也需要这些论文帮助自己完成科研工作。知网前几年都属于正常发展,几乎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最近这几年,开始擅自发布他人论文并进行牟利。

涉嫌垄断行为。

这种行为不利于学术界发展,面对国家监管局的调查,知网官方表示全力配合调查,彻底整改这种不良行为。希望知网可以改正自己的错误,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

反垄断民事诉讼研究论文

怎样看待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与宏观调控? 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弊端已显露出来,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他的核心是有效需求理论,其理论言,自由市场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创造出有效的需求,就会造成商品相对过剩。这时就需要国家出面,运用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凯恩斯主义在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恢复中被广泛运用,并取得很好的效果。 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因为政府就是由大资本家或大资本家的代言人组成的,造成垄断并获取巨大的垄断利润就可想而知了。虽然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但情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现在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和完全的计划经济(即宏观调控),能发展经济,使人民获得更多的福利的经济政策就是好的政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品的使用许可协议因其独占的特征而可能成为损害竞争的威胁。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针对技术所有者的反垄断诉讼。本文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关键字: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利益冲突,平衡原则一、微软公司案件1 、关于Windows 系统的反垄断诉讼美国微软公司研发的Windows 操作系统在全球市场占90%以上的份额。1998年5 月18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与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控告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其他软件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2000年4 月3 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排斥了竞争对手。[1]2 、第一屏条款的争论“第一屏条款”(the first screen provision)是微软公司同电脑设备生产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在许可合同中规定:要求已经安装Windows 操作系统的用户最初启动计算机时,屏幕上必须显示关于Windows 统一特征的(如图标、图标的设计风格和尺寸等)画面。原告称微软通过“第一屏条款”滥用了其对Windows 操作系统软件的独占权利而损害了设备生产商、消费者、其它软件生产者的利益。[2]在这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Windows 系统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而微软公司则坚持自己的权利受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独占性这两种法律价值的冲突,是否有一个更好的平衡方法呢,也就是说,在反垄断的视野中,如何能够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1 、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 给权利人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可复制性五个方面。以本文关注的角度来看,对市场竞争最有影响的就是其专有性。“专有性揭示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排他性。”[3]就微软案件来说,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版权的所有者微软公司就拥有了对Windows 操作系统使用的独占性的权利,这是从权利的来源说。在权利的行使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技术成果为保护对象,因此,大部分的权利人会通过使用许可协议来使其成果社会化。[4] 在这种技术利益最大化要求的驱使下,法律赋予权利所有者以特权,即通过合法交易成为独占者。这种“独占性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价格和合同与在充满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获得是不同的。知识产品一旦被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就意味着排除他人同样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最终与“非通过竞争而获取的独占”地位联系起来。[5]所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进而破坏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例如,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经济联合,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获取技术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或者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合理的对被许可人漫天要价,对到期合同之后的技术使用进行限制或者通过索取高价来变相延长合同的期限……这些行为无疑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的本意,也正因为这样,处于相对方的其他竞争者只得借助反垄断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市场竞争结构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就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源于自由竞争的垄断就是扭曲竞争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具有维护公平竞争的功能,因此,需要建立保护竞争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交易公平,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对于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来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6] 在法律层面上,垄断是行为和状态的规定性。垄断首先是一种行为的规定性,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该行为的目的是限制竞争,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垄断也是一种状态的规定性,它关注市场的集中度,垄断状态实质上是市场已达到或超过法律所界定的企业集中度的下限。因此,即使没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变垄断行为为竞争状态,垄断状态本身成为国家强制力的介入点。[7]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使它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虽然大多数情况反垄断法和其相关政策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实现,但反垄断法自身却是以自由竞争的最佳状态为实现目标。因此,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3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竞争政策关注短期效率分配或长期效率的程度。如果关注短期利益,则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较为宽容,而如果是注重长远发展则会较为严格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二、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是因为知识产权而取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知识产权权利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三、知识产权自身的经济特性(边际成本很低并容易被盗用)。这一点说明在用反垄断法来分析许可协议条款时,也要注意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性;四、许可协议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横向或纵向限制竞争的协议。[8]在本文列举的两类有关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无一例外的认为微软公司借助对Windows 操作系统许可使用权的独占,破坏了他们的“竞争权”,因此,应该由反垄断法对微软的行为加以制裁。其中最主要问题是:对于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中最为核心的商业性为- 许可他人使用被保护的作品究竟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原则。诚然,在技术已经成为市场竞争力核心因素的今天,知识产品所有人独占权的保护范围已经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如果在契约自由的理念下,完全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就会更多的“微软”案件发生。而如果用反垄断的利刃劈开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对于技术所有人来说,就无疑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危机感,甚至丧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加重社会发展成本。简而言之,一个是反对独占而另一个是授予独占。[9] 对于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理论中也没有定论。三、如何实现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协调发展1 、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塑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可以展开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它呈现出灵活性,不同时期对同一性质的行为态度不同,这是一国之内;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本国的商业利益,这时反垄断法又会支持知识产品的独占性。总之,反垄断法背后的标准就是经济发展需要,从国内市场来说,是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就是在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竞争行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都确立了“合理原则”。[10]根据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经济联合,禁止的只是那些能够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因此,将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使反垄断法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避免机械的执法可能对正常经济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11]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范中,“合理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有几个基本的原则不容忽视:首先,不能认为是知识产权导致了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源于竞争制度而非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进步和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本意,所以,并非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制度都要适用反垄断法。其次,竞争政策应承认知识产权法体系下认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技术创新者的热情。最后,尽管存在一些限制竞争的协议,但如果这种协议比没有协议更能促进竞争,则它也是可以容忍的;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而导致效率的混乱,而且没有许可协议这种推广方式,技术成果的社会化也就成为空谈了。[12]这三个原则表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承认知识产权的基本调整是基础,进而再与反垄断法衔接。2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观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不断增多,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和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相关联是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许可中,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多和保护范围扩大,许多企业和研究机构陷入一种尴尬处境,本来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进一步开发研究和生产经营的障碍。甚至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成为某些人恶意设置“诉讼陷阱”的工具,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一台DVD ,从部件到零件,其有效专利达1500件之多。我国的生产商要想顺利的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获得外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相当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必须本着既有利于刺激知识产品的创造又有利于知识产品被公众接近、利用的原则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13]因此,在知识产权自身的体系中,有很多针对性的规定来协调公共利益。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最重要的是,知识财产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产品进入公有领域,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发展。3 、平衡原则- 协调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我国目前看来,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纳入反垄断的案件并不多,相关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标准,但其实二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引起竞争的失衡进而被反垄断法所不容,其次,反垄断法事无巨细的前后审查又会破坏竞争主体意思自治和创新积极性。所以,要寻找一个恰当的标准,就是以竞争利益最大化来进行个案分析,在合同双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并非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来确立,而基本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评价和法官的个案认定。第一,首先明确知识产品的管理更多需要由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来规范,以保证个人意志和社会创新。“许可使用应该使版权所有者获益:这是设计版权法和合同法的部分原因。在市场上的成功并不能剥夺一个公司通过版权法和合同法的获益。”[14]因此,反垄断并不是反对大企业。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创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可以看作是成功者的奖金。这种具有“技术意义上的垄断”的企业由于一方面要同原有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到潜在竞争的威胁,因此实际上仍处于竞争之中。[15]这段话说明,垄断地位的形成并不一定是消除竞争,垄断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就要更加努力的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消费者将会最终受益。这一点从IT行业的发展就可以得到证明。另外,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矫正。这种矫正应该是发生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不合理的义务或价格,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超出了正常竞争可以接受的界限,这才是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微软与电脑设备生产商的“第一屏”条款中,微软公司并没有对“第一屏”的画面设置和显示做出过分不合理的约束,也没有限制制造商、消费者对“第一屏”之后画面重新设计。正如COPYRIGHT ,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一文中作者的观点,在合同自治的原则下,许可协议不可能仅仅保护许可人的利益。整体看来,许可使用合同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为双方的利益平衡必然会反映到合同的价格上。取得的权利越多,支付的价格也就越高。德国的瓦尔特?欧根说:契约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来自家庭和企业经济计划的个人的自由契约,就不可能有通过完全竞争来对日常经济过程的调节”。[16]而且,这种“第一屏”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培训成本、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商标标识等方面的作用使消费者得到稳定、低廉的服务,最终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利益的增加。在“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第一屏”条款并不是完全权利滥用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将反垄断的审查引入此条款,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意,破坏在竞争环境中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进而会付出损害社会技术进步的代价,这是反垄断法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具体分析合同条款,权衡多方利益,才能找到反垄断法的作用空间。第二,反垄断法不能完全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只要这种“保护”成为破坏竞争的保护伞,反垄断法就应责无旁贷的对此加以规范,以确保竞争结构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契约自由有时不能保护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甚至可以用来消除竞争,卡特尔和其他垄断组织的建立就是例证。企业利用契约自由来建立垄断组织,垄断组织又用契约自由导致强制性的契约。“契约自由”常常成为垄断集团证明他们受到法律保护和享有相应权利的籍口。[17]正因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过分推崇,才使权利滥用有可能成为合法现象。在知识产权法中,法律赋予了权利人的特权,给知识产品的收益划定了一个闭合空间,只能由权利人独享,自然引发和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矛盾。正如本文开头的第一个案例,美国和欧洲的法院针对反垄断诉讼,分别认定微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做出了不利于微软公司的判决。从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出,反垄断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现象,是完全有理由介入并进行规范的。这是因为反垄断的性质决定。因此,尽管有“排他性”的“私权”壁垒,又有合同自由的说辞,但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还是应该承认反垄断法介入的合理性。第三,本文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不再单纯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垄断豁免之列,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应列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中。在对一家公司进行反垄断时考虑的已不只是规模,更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利用自身规模来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18]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Dell公司案件中表达的看法:“客观的格式标准,通过公正的过程被认可,有一种‘实质上促进竞争的优点’。通过设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进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还可以通过投入及经济指标的标准化来降低生产成本。使新的进入者可以根据当前标准生产产品,降低市场准入障碍……”????总体看来,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都关注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企业希望进行技术改造但至少要防止搭便车行为,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场主体只有在面对竞争时才有充分的动力进行改造,因此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平衡不断加剧的竞争和进一步技术改造之间的利益。面对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问题越来越普遍,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不同部门法的立法深意,推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注释:[1]2000 年6 月微软公司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基本确认了微软采用反竞争手段维持其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但否定了初审法院试图将垄断地位扩展到浏览器软件领域的判决。11月6 日,微软与司法部和原告中的9 个州和解。由于和本文论述关系不大,故不作详细介绍。徐杰、时建中主编《经济法概论案例教程》第204 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9 月版。???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资料来源: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站 [2] 刘平周详《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研究》载于《知识产权》2003年第4 期[3] “In keepi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 of the copyright law ,copyright owners are given great freedom in deciding the terms on which to license their products. After all , the value of the copyright is the ability of the right owner to set terms expected to maximize the return from licensing.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4] 笔者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有期限并且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因此,此处讨论的独占也是相对的而并没有过于偏激的意思。本文全文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基础之上,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质疑,而主要是从反垄断角度和整体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一些思考。同时,我也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取得的最初,也是在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权利人创造性的劳动的结果。[5] “有效竞争”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目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竞争被视为实现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提出这种模式是为了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作为法律上可操作的目标模式,关键是如何确立一个标准,以评价市场上的竞争是有效竞争。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竞争的目标模式主要是从规范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按照德国康森巴赫的理论,优化的市场结构,市场上要有多个竞争者,他们的商品有适度的差异性,且市场的透明度高。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出版社99年版第73-90页[6] 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 月版第7 -9 页[7] “To the extent there has been a perceived conflict , however,it seems to stem from four principal areas of uncertainty :(a ) the extent to which competitio policy is about short-run allocative efficiency or long-run dynamic efficiency,(b ) whether market power should be inferred from the existence of an IPR ,(c ) certain distinctiv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IPRs , and(d ) whether a particular contract, license,or merg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horizontal or vertical.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8] “Discussion of the overlap between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requently observes that the former opposes monopoly , while the latter confers monopoly rights.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9] “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本身违法”适用于那些已经被确定为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的行为,因而只看是否有行为的存在,无需对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一般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等。“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构成了对竞争的限制,但又不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是否构成违法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之后,才能做出判断。[10]“Normal competition law, applied under a rule of reason standard,seems entirely adequate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pro “and anticompetitive tying in cases where the requisite market power is conferred through IPR.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DAFFE/DLP (98)18[12]冯晓青《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载于《知识产权》[14]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5]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6]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7]马洪雨《从“微软”案看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兼论给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点启示》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4 期

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从中央企业近三年来收入分配的结果入手分析,认为央企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这份报告的课题组长是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称,“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是最快的。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倍扩大到2004年的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万元。“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报告这样写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行政性垄断近年来不见减少,已呈尾大不掉之势,这引发了人们普遍的担忧,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垄断声势因此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抱有深切的期待。而2006年《反垄断法》未按预料时间出台,令人认识到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复杂与艰难。近几年来,《反垄断法》也成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反垄断法》依然是焦点问题之一。行政性垄断损害社会福利新年伊始,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垄断企业,纷纷出台一些喜人新举措,诸如“铁老大”的“春节永不涨价”、中国移动的8项承诺和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降价等。电网、通信、民航和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央企也联合发出倡议,在今年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尽管垄断企业开始纷纷变脸,但公众多年积累的质疑并未消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对《经济》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从而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他说,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政府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会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在接受《经济》采访时指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此外,垄断者一方面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甚至有人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进而巩固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行政垄断未受到应有的约束的缘故。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向《经济》表示,反垄断的重点就是在于反对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容易导致腐败,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与吴的看法相印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经济学家张维迎也提出,为破除体制性障碍,应该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去年底召开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透露,《反垄断法》有望在今年七、八月份正式出台。这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的猜想。过去12年里,中国一直在起草《反垄断法》,却始终未竟其功。直至去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被写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才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但究竟何时能够出台,迄今仍充满变数。去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9月27日,副委员长成思危再次声明,该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出台。对于是否规制行政垄断,是反垄断立法中最关键,然而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以至在立法过程中,行政垄断的专章一度被整体删除删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但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关键还在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各不相同。这种多元期待,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作用力,是《反垄断法》起草的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他表示,在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如电力、石油、民航、铁路等,均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这些部门本身既是行业监管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者,又是垄断的维持者,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者的利益。郭京毅说,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如何协调目前将是个很大的问题。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一拖再拖,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出台。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郭京毅还透露,在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还有部分人认为中国现在是“做强做大”的时代,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希望自身行业发展越大越好,故不是反垄断的时候。对于此种观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直斥为荒谬。保育钧在细数石油体制的八大弊端之后指出,实践证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垄断的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开发石油资源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为此,他建议现有石油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行政性垄断。郭京毅也表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竞争,制定《反垄断法》非但不会对“做强做大”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如果你的做强做大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大家自然欢迎。但若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那就有问题了。”有专家指出,要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垄断,需要时间和来自政府机构的很大努力。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就此而言,《反垄断法》不仅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也是推动我国政企分开和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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