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论文知识库 > 西周礼乐制度实例研究论文

西周礼乐制度实例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西周礼乐制度实例研究论文

嗬嗬……可以读一读王国维先生的《殷周制度论》……应该就很清楚了……地址:

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是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比如孔子认为各国争霸,社会混乱的原因就是“礼坏乐崩”礼乐制度对于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有一定作用,但束缚了人的自然需求,所以是好是坏不能一概而论,他们是辩证统一的。但是,到现代社会来说它的消极一面更多些。

西周礼乐制 周的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 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 到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按礼,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这时季孙氏也用“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礼,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这时鲁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认为这种事不该出于“三家之堂”。按礼,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这时季孙氏“旅于泰山”,孔丘又指责他不懂礼(《论语·八佾篇》)。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 礼乐制度主要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荀子·礼论篇》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族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所说“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 西周春秋时代贵族讲究的礼是比较多的,有籍礼、冠礼、大搜礼、乡饮酒礼、乡射礼、朝礼、聘礼、祭礼、婚礼、丧礼等等。籍礼是用来监督平民在“籍田”上从事无偿的集体劳动,以维护称为“籍”的办法的。冠礼是授予成年贵族种种特权,以维护贵族的利益和巩固贵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大搜礼具有军事检阅和军事演习性质,起着整编军队、检阅兵力和加强统治的作用。乡饮酒礼在于维护一乡之内贵族的宗法制度和统治秩序。乡射礼具有以乡为单位的军事训练和军事学习的性质。朝礼在于尊重国君的权力和地位。聘礼在于维护贵族内部的等级和秩序。祭祀天地和祖先在于维护神权和尊重族权。婚礼和丧礼在于维护宗法制度和族权。 到了战国时代,由于农田制度的变革,“籍”的方法废除不用,这时籍礼只是统治者用来表示关心农业生产的礼仪。由于军队成分和战斗方式的改变,原来的大搜礼就失去作用。由于地方组织的改变,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的性质也不同了。这时由于中央集权政体的建立,执政者统治的需要,重视的是即位礼、朝礼、祭礼和丧礼。《荀子》的《礼论篇》着重讲究祭礼和丧礼,对丧礼讲得特别详细,就是为当时的礼乐制度制造理论根据的。 西周礼乐制等级表 等级 乐队 乐舞 王 四面 八佾 诸侯 三面(缺北面) 六佾 卿大夫 二面(缺北和东) 四佾 士 一面(只有南面) 二佾 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二、西周礼乐制度已经达到了一个礼乐不分家的地步,所谓“礼之所及乐必从之”。

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

“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

扩展资料:

一、起源

礼作为阶级分化的象征,自部落时期的贫富差距就已有所形成,这里按下不表。单谈一下乐。早在部落时期,中国的古代人民就发明了诸如骨笛等乐器,还创造了音律,为音乐的出现作出了巨大贡献。山海经中就有夏后启得天乐改九招的神话记载。

到了商朝,乐作为祭祀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出现在了历史的舞台,贵族之间也开始盛行音乐。到了周王朝,周公为了巩固统治,集前朝之大成。

从礼巩固阶级分化,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舆论,从根本上奠定了中国的阶级区分。乐则被升华成了一种待遇,对于不同阶级有着不同的待遇,也是为了更好的宣传和巩固阶级统治。礼乐制也是在这个时候才正式定型。

二、建立

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贵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贵贱长幼之间要有明显的差别。就连如何称呼“死”,不同等级的贵族也不一样:

天子——驾崩

诸侯——薨

卿大夫——卒

士——不禄

平民、奴隶——去世

相传周朝的礼乐制度是周公制定的。周公制礼作乐,对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影响深远。五六百年以后,孔子提到周公制礼作乐的事,还赞赏不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礼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周礼乐制度

西周礼乐制度的论文文献

《礼记·明堂位》记载:周朝初年,“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诸侯朝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这样,从周初开始,礼乐“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于山川鬼神”;礼乐文化典籍,如《易》、《诗》、《书》、《礼》、《乐》。

包括神、天与人文,典章制度、仪表仪规与文化素养、思想风范等等。以此为基础,礼乐文化发展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伦理的标准。周公的“制礼作乐”标志着礼乐文化的形成。

也标志着在此之前很长历史时期对礼乐文化的“自发”遵行转变为对礼乐文化的“自觉”意识。从此,中国文化从神守时代发展到社稷守时代。

扩展资料:

事神仪式(礼)与事神歌舞(乐)的结合,也就是“礼乐”的初义。尽管“礼乐”这一概念的深层含义及其复杂的思想内容直到西周才确立,但作为事神仪式的礼乐实践,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

五帝时代还属于礼乐文化的萌芽时期,或者说属于华夏文明发展的神守时期,即巫祝文化期。而夏、商、周三代,特别是西周才是中国礼乐文化的形成时期。

周朝伊始,周公旦将从远古到殷商时的礼乐进行大规模的整理、改造,使其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从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化,即礼乐成为一套遍及政治、教育、信仰等各领域的重要文化结构,并在其统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礼乐之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西周礼乐制度

西周礼,在西周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

《释名》曰:“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礼器》曰:“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礼是一个人为人处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标准。故《论语》曰:“不学礼,无以立。

西周乐,在西周,以五声八音为乐,五声为音阶,即宫、商、角、徵、羽。八音为器乐之分类,即埙、笙、鼓、管、弦、磬、钟、柷等。

扩展资料

礼乐制度主要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荀子·礼论篇》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族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所说“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

春秋时代贵族讲究的礼是比较多的,有籍礼、冠礼、大搜礼、乡饮酒礼、乡射礼、朝礼、聘礼、祭礼、婚礼、丧礼等等。籍礼是用来监督平民在“籍田”上从事无偿的集体劳动,以维护称为“籍”的办法的。

冠礼是授予成年贵族种种特权,以维护贵族的利益和巩固贵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大搜礼具有军事检阅和军事演习性质,起着整编军队、检阅兵力和加强统治的作用。乡饮酒礼在于维护一乡之内贵族的宗法制度和统治秩序。

乡射礼具有以乡为单位的军事训练和军事学习的性质。朝礼在于尊重国君的权力和地位。聘礼在于维护贵族内部的等级和秩序。祭祀天地和祖先在于维护神权和尊重族权。婚礼和丧礼在于维护宗法制度和族权。

到了战国时代,由于农田制度的变革,“籍”的方法废除不用,这时籍礼只是统治者用来表示关心农业生产的礼仪。由于军队成分和战斗方式的改变,原来的大搜礼就失去作用。由于地方组织的改变,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的性质也不同了。

这时由于中央集权政体的建立,执政者统治的需要,重视的是即位礼、朝礼、祭礼和丧礼。《荀子》的《礼论篇》着重讲究祭礼和丧礼,对丧礼讲得特别详细,就是为当时的礼乐制度制造理论根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西周礼乐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礼乐制度

嗬嗬……可以读一读王国维先生的《殷周制度论》……应该就很清楚了……地址:

礼乐制度是周代维护封建制度而建立起的文化制度。周武王灭商后,西周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建立稳定的政治制度,支撑周朝天下的有四大制度:封建制(分封制)、井田制、宗法制、礼乐制。

西周礼,在西周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

西周乐,在西周,以五声八音为乐,五声为音阶,即宫、商、角、徵、羽。八音为器乐之分类,即埙、笙、鼓、管、弦、磬、钟、柷等。

起源与发展

礼作为阶级分化的象征,自部落时期的贫富差距就已有所形成,这里按下不表。单谈一下乐。早在部落时期,中国的古代人民就发明了诸如骨笛等乐器,还创造了音律,为音乐的出现作出了巨大贡献。

山海经中就有夏后启得天乐改九招的神话记载。到了商朝,乐作为祭祀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出现在了历史的舞台,贵族之间也开始盛行音乐。到了周王朝,周公为了巩固统治,集前朝之大成。

从礼巩固阶级分化,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舆论,从根本上奠定了中国的阶级区分。乐则被升华成了一种待遇,对于不同阶级有着不同的待遇,也是为了更好的宣传和巩固阶级统治。礼乐制也是在这个时候才正式定型。

百度百科-西周礼乐

中国礼仪制度研究论文

在商务交往中,普普通通的接打电话,实际上是在为通话者所在的单位、为通话者本人绘制一个给人深刻印象的电话形象。 所谓电话形象,即人们在通电话的整个过程之中的语言、声调、内容、表情、态度、时间感等的集合。它能够真实地体现出个人的素质、待人接物的态度以及通话者所在单位的整体水平。 与日常会话和书信联络相比,接打电话具有即时性、经常性、简洁性、双向性、礼仪性等较为突出的特点。所谓即时性、经常性、简洁性、双向性都不难理解,而所谓礼仪性却不能够不为之“正名”。 (一)电话的礼仪性特点,直接与前面提到过的“电话形象”密切相关。它指不论是打电话还是接电话,都必须以礼待人,克己敬人。假如不注意在使用电话的过程中讲究礼貌,先敬于人,无形之中将会使自己的人际关系受到损害。 使用电话通讯,有主动地拨打电话与被动地接听电话之别。从礼仪方面来讲,拨打电话与接听电话时有着各自不同的标准做法。 拨打电话时,对一个人的电话形象影响最大的,当首推他自己的语言与声调。从总体上讲,应当简洁、明了、文明、礼貌。 在通话时,声音应当清晰而柔和,吐字应当准确,句子应当简短,语速应当适中,语气应当亲切、和谐、自然。 有一点务必请注意,打电话时,嘴部与话筒之间应保持三厘米左右的距离。这样的话,对方接听电话时,才能听得最清晰。 打电话时所使用的语言,应当礼貌而谦恭。应尽快地用三言两语把要说的事情说完。应遵循“通话三分钟”原则。 打电话时,每个人开口所讲的第一句话,都事关自己给对方的第一印象,所以应当慎之又慎。 打电话时所用的规范的“前言”有两种。第一种适用于正式的商务交往中,要求用礼貌用语把双方的单位、职衔、姓名一一道来。其标准的“模式”是: 您好!我是×××公司××部副经理×××,我要找×××分公司经理×××先生,或者是副经理×××先生。 第二种适用于一般性的人际交往,在使用礼貌性问候以后,应同时准确地报出双方完整的姓名。其标准的“模式”是: 您好!我是×××。我找×××。 如果电话是由总机接转,或双方秘书代接的,在对方礼节性问候之后,应当使用“您好”、“劳驾”、“请”之类的礼貌用语与对方应对,不要对对方粗声大气,出口无忌,或是随随便便将对方呼来唤去。 得知要找的人不在,可请代接电话者帮叫一下,也可以过后再打。无论如何,都不要忘了说话要客客气气的。 在通话时,若电话中途中断,按礼节应由打电话者再拨一次。拨通以后,须稍作解释,以免对方生疑,以为是打电话者不高兴挂断的。 当通话结束时,别忘了向对方道一声“再见”,或是“早安”、“晚安”。按照惯例,电话应由拨电话者挂断。挂断电话时, 应轻放。(二)要有喜悦的心情 打电话时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情,这样即使对方看不见你,但是从欢快的语 调中也会被你感染,给对方留下极佳的印象,由于面部表情会影响声音的变化,所以即使在电话中,也要抱着“对方看着我”的心态去应对。 (三)清晰明朗的声音打电话过程中绝对不能吸烟、喝茶、吃零食,即使是懒散的姿势对方也能够 “听”得出来。如果你打电话的时候,弯着腰躺在椅子上,对方听你的声音就是懒散的,无精打采的,若坐姿端正,所发出的声音也会亲切悦耳,充满活力。因此打电话时,即使看不见对方,也要当作对方就在眼前,尽可能注意自己的姿势。 (四)迅速准确的接听 现代工作人员业务繁忙,桌上往往会有两三部电话,听到电话铃声,应准确 迅速地拿起听筒,最好在三声之内接听。电话铃声响一声大约 3秒种,若长时间 无人接电话,或让对方久等是很不礼貌的,对方在等待时心里会十分急躁,你的单位会给他留下不好的印象。即便电话离自己很远,听到电话铃声后,附近没有 其他人,我们应该用最快的速度拿起听筒,这样的态度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这样的习惯是每个办公室工作人员都应该养成的。如果电话铃响了五声才拿起话 筒,应该先向对方道歉,若电话响了许久,接起电话只是“喂”了一声,对方会十分不满,会给对方留下恶劣的印象。 (五)认真清楚的记录 随时牢记5WIH技巧,所谓5W1H是指① When何时② Who何人③ Where何地 ④ What何事⑤ Why为什么⑥ HOW如何进行。在工作中这些资料都是十分重要的。对打电话,接电话具有相同的重要性。电话记录既要简洁又要完备,有赖于 5WIH技巧。 (六)了解来电话的目的 上班时间打来的电话几乎都与工作有关,公司的每个电话都十分重要,不可 敷衍,即使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切忌只说“不在”就把电话挂了。接电话时也要尽可能问清事由,避免误事。我们首先应了解对方来电的目的,如自己无法处理,也应认真记录下来,委婉地探求对方来电目的,就可不误事而且赢得对方的好感。 (七)挂电话前的礼貌 要结束电话交谈时,一般应当由打电话的一方提出,然后彼此客气地道别, 说一声“再见”,再挂电话,不可只管自己讲完就挂断电话。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话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人离 不开电话,每天要接、打大量的电话。看起来打电话很容易,对着话筒同对方交 谈,觉得和当面交谈一样简单,其实不然,打电话大有讲究,可以说是一门学问、 一门艺术。 二、使工作顺利的电话术 (一)迟到、请假由自己打电话; (二)外出办事,随时与单位联系; (三)外出办事应告知去处及电话; (四)延误拜访时间应事先与对方联络; (五)用传真机传送文件后,以电话联络; (六)同事家中电话不要轻易告诉别人; (七)借用别家单位电话应注意 一般借用别家单位电话,一般不要超过十分钟。遇特殊情况,非得长时间接 打电话时,应先征求对方的同意和谅解。 ■ 通话时声音不宜太大,让对方听得清楚就可以,否则对方会感觉不舒服,而且也会影响到办公室里其他人地工作。 ■ 接起电话时首先应自报单位名称及所属部门。 ■ 接听电话时,要询问对方单位名称及所属部门,接转电话时为指定受话人提供便利。 ■ 当对方要找地人不在时,在不了解对方地动机、目地是什么时,请不要随便传话。未授权地情况下不要说出指定受话人地行踪。 ■ 当你正在通电话,又碰上客人来访时,原则上应先招待来访客人,此时应尽快和通话对方致歉,得到许可后挂断电话。不过,电话内容很重要而不能马上挂断时,应告知来访地客人稍等,然后继续通话。 ■ 在电话中传达事情时,应重复要点,对于数字、日期、时间等,应再次确认以免出错。 ■ 如果对方没有报上自己地姓名,而直接询问上司地去向,此时应客气而礼貌地询问:"对不起,请问您是哪位?" ■ 要转告正在接待客人地人有电话时,最好不要口头转达,可利用纸条传递口信,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泄露秘密,也可以避免由于打岔引起地尴尬和不悦。 ■ 听不清楚对方说话地内容时,最好不要犹豫,应立即将状况明确告知对方,请对方给予改善。 ■ 如果电话突然发生故障导致通话中断,此时务必换另外地电话再拨给对方,向对方解释清楚。 ■ 挂断电话前地礼貌不可忽视,要确定对方已挂断电话,才能放下听筒。

己所不欲,强加于人。曾有报道说,有人不礼让,为争座在公交车上大出打手,在航班上拳脚相向,尽丧“礼义之邦”颜面。 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在商品经济社会中,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利益无可非议。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某些企业、个人为追求高额利润而无视法律规定。楼塌塌、桥垮垮这类“豆腐渣工程”并非只见于一城一地。 独生子女时代,一些家长对孩子溺爱惯宠,出现一批任性自我、缺少合众精神与礼仪修养的小皇帝、小公主。他们进入学校后,同学关系失常,师生关系出现错位,重师尊教、同学友爱的优良传统遭遇挑战。梅州市某中学,曾在短短四天内发生三起因学生受到批评而动手打老师事件,让人汗颜。 …… 毋庸讳言,这里所揭示的道德失范、礼义缺位现象并非社会主流,但是应该承认,其不良影响绝不可也不应该低估。如何吸纳中华传统礼制中合理质核来扭转不良状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二 社会的进步是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和精神文明水准的提升。精神文明水准的变动,可以出现总体提升的趋势,也可以在某些时段、某些侧面出现下降的趋势。精神文明包括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两个层面,思想道德可分为社会公德和个人私德。思想道德的变化原因极其复杂,需要从特定的历史条件来加以分析与判定。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中科学文化的发展,对思想道德的提升会有促进作用,但并非必然关系:思想道德的提升与下降不一定完全对应物质文明的提高与低落、科学文化的发展与停滞。 有人认为,道德失范、礼义缺位要从社会体制上查寻原因,这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我们才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升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但是,体制问题只是诸原因之一,并非全部原因,因此我们不能一见到道德失范、礼义缺位问题就怪罪体制,我们还需要并应该从其他方面来寻找原因。 1.对中华传统礼制的歪曲与不适当批判 20世纪的“新文化运动”是一场反封建的思想解放运动,它极大地动摇了封建思想的统治地位,使中国人民的思想得到空前的解放。就这个意义上说,“新文化运动”非常必要且不容否定。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参与这场运动者不少有留学西洋的学术背景,他们主张全盘西化,无视中华民族文化精华而欲一扫了之,这就走向了极端。彭林先生在《礼乐人生》一书中指出,吴虞所说“吃人的就是讲礼教的!讲礼教的就是吃人的呀”,是“把吃人和礼教这两者直接画了等号”,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吴虞观点的错误根源。十年动乱,曾再次大批礼教,把孔子“克己复礼为仁”说成是复辟奴隶制度。对中华传统礼制进行歪曲或不适当的批判,是导致人们对中华传统礼制误解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否认中华文化(当然包括中华传统礼制)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历史上起过不良作用,也强调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旧礼教中存在的弊端或糟粕确实应该淘汰出局,但不可否认,作为中华文化之一部的中华传统礼制,沉淀着中华先民极为宝贵的生命经验和生活智慧,它的精华部分已经融入中华民族血液之中,成为凝聚国人之内在动力。因此,对中华传统礼制应该历史地去分析与评判,不能也不可全盘否定。2015-14 半月刊明德讲堂Moral Lecture45 2.民族虚无主义荒谬言论还有市场 中国的民族虚无主义是随着西方坚船利炮入侵而产生的,从本质上说是崇洋媚外的产物。民族虚无主义者鼓吹全盘否定中华文化乃至中华民族历史,无视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与文化精华,乃至故意混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与糟粕。时下民族虚无主义并未退出历史舞台,某些“月是西方圆”的论调仍然很有市场。否定中华传统礼制具有合理因素或说内在价值,便是民族虚无主义的重要表现之一。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反思中华文化存在的弱点与缺陷是完全应该的、必要的,但若对西方文化盲目崇拜与宣扬,进而自戕中华文化精华而去仿效西方一些皮毛,则有丢了西瓜拾芝麻之嫌。事实上,中国近代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中国要实现国家独立、民族振兴、国力富强、民众幸福,是不能走依靠乃至投靠西方资本主义这条道路的。 实际上,中华传统礼制既不是从孔子开始,也不是儒家专利。中华古“礼”远远早于孔子而存在,尽管原初相当简陋,但它确实是先民处理人际关系的最早准则。后来,经过周公“制礼作乐”,经过孔子宣扬与践履融入了儒家思想因素,再经过后来各派思想家的理论探索,以及政治家的推行与践履,中华传统礼制经过数千年的积淀与反复建构,日臻成熟和精致。先贤孜孜以求的礼治,既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彼岸理想,也融汇着中华先民的追求与梦想。其中反映中华民族宽厚、平和、诚敬、谦让、慈爱、孝悌等品格的精华部分,早已成为中华民族民族认同与民族和谐的基石。显然,民族虚无主义否定中华传统礼制精华的实质是否定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否定文明古国的历史传统! 3.拜金主义对个人道德底线造成冲击 改革开放之后,党和国家鼓励勤劳致富,人们可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理直气壮地赚钱,以改善自身的生活条件。但不要忘记,应当“取之有道,用之有度”,致富不忘行善。反之,取之无道,见利忘义,骄奢挥霍,为富不仁,则会导致非常严重的恶果。近年来痴迷金钱、崇拜财富、享乐至上、见利忘义、极端自我的拜金主义潜滋暗长,对社会道德的冲击非常明显。拜金主义扭曲了某些人的价值观,混淆了勤劳致富与损人利己的界限,腐蚀了正常人性,导致道德沦丧,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4.家庭教育缺失使得礼仪行为不易扎根 良好的礼仪习惯应该从小培育,家庭教育极其重要。家长文明礼貌,自觉抵制不良习惯,以身作则,才能使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道德。反之,家长自身有不良习惯,对孩子潜移默化,其影响也是极大的。有些家长在公共场合鼓励或纵容孩子爬树摘花,如此怎能让子女长大后遵循文明礼仪、具有公共道德观念? 三 对于时下道德失范、礼义缺位的现象,我们既不能怨天尤人,也不可无动于衷,必须亡羊补牢,建立规范有效的当代礼制体系,建立良性的社会秩序。彭林先生在《当代工业文明与传统礼乐文化》一文中说:“提倡礼乐文化,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素质。”彭先生所讲的公民素质其实便是公民道德素质。那么,剥离中华传统礼制的封建质核之后,它有哪些现代价值或哪些可以借鉴的地方呢? 1.追求理想之梦,提升国人道德境界 中华传统礼制追求礼义,追求个人完美的道德修养与精神境界,其终极目标是达到国家、社会、团体、家族乃至个人之间和谐关系。《礼记•礼运》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46Moral Education China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里描述的大同世界是个天下为公、和谐有序、贤能当政、讲信修睦、团结互爱、社会稳定的局面,这便是中华传统礼制追求的终极目标。因此,礼义不仅表现为“进退周旋,威仪抑抑”(《宋史•乐志》)外在形式,而且体现为道德提升与精神境界的完美。 在我看来,孔子是一位怀着建立一个大一统、和谐安宁社会的理想主义思想家,他追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有道”天下,实际便是理想中的大同社会。在孔子看来,要达到这样的目标,便要努力将人培养成有相当道德水准、遵礼行礼的“君子”。古人强调“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认为“德辉动于内”,礼才能使“动于外”,即内心真诚,辉映出内在的道德,才能生发出本真、雅致、规范的礼仪行为,显示出来的便是真正的礼义。 显然,先哲把培育遵礼守道的理想人格、提升君子之道德境界作为毕生追求之目标,因为这是实现大同世界之基础。如果转换成现代视角,那么我们就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培养道德人格,提升国人道德境界,从而讲信修睦、团结互爱,使社会更加和谐有序、稳定安宁。总之,中华传统礼制要求秉持严肃恭敬的人生态度,加强道德自律,培养道德情操,注重行为践履。 2.正确理解义利之辨,增强国人诚信观念 义利关系实际是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的关系,“义利”之辨是中国古代有关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关系的分辨。中国先哲对义利关系有甚多论述。孔子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要求“见利思义”“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孟子主张“舍生取义”(《孟子•告子上》)。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朱熹解释道:“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有功。”显然,先贤在对待义利两者关系上,强调见利思义、以礼行义,即主张道德自觉、遵礼守道,以对国家、政治、经济、伦理及社会风尚之优劣作为价值取向,以此来臧否个人行为。这些基于礼义基础之上、从道德角度来区分义利的观点有其可取之处,我们不必也不能全然摈弃。这是先贤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严肃思考,是保障国家政治有序运行、保护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理论总结,是他们对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贡献。 实际上,正确的义利观应该将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充分肯定与鼓励公民通过合法渠道、正当手段来获得正当利益。由此,可以理直气壮地宣传中国古代的义利观,不必将“义”单纯视为封建道德而加以否定,不必将义利对立起来否定义之功效。如此才能正确理解义利两者关系,增强国人诚信观念,彻底与拜金主义划清界限,从而构建出有序、和谐的经济秩序。 3.遵礼守法,礼法结合,培育国人道德自觉 在中国古代,礼法合一,要求人们遵礼守法,违礼即违法。这既是一种出自较高道德要求之下的自觉的道德实践,又是法律规定之下的强行要求,因此要求人们一举一动都需遵礼守法。当时,统治者对礼所具备的协调各种关系的功用是非常了解的,他们都企望用礼来治理天下。47 《礼记•祭统》称:“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剔除其中封建质核,着眼于领导与下属共同维护和遵循礼的规范与准则,将“治人之道”(当然包含法律规范)与礼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达到上行下效之目的,确实富于启示意义。《左传》强调:“君子之行也,度于礼。”这是从道德的自觉来谈礼的。《国语•楚语上》说:“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这是从礼之规定来谈提升国人道德水准的。可见,中国古代所谓的“礼”,在等级关系之下体现出的社会功效,力图制定出一整套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人际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当然,时代变迁,传统礼制中强调的封建等级制度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但传统礼制中所倡导自觉遵礼循法这一原则,是完全可以去粗存精、古为今用的。 其实,古代礼制既有教化功效,又有法制规范之用。《礼记•经解》称“礼禁乱之所由生”,“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显然,古人早就注意到通过礼可以“止邪于未形”,使人们“徙善远罪”,达到“禁乱”和教育人们的目的,发挥礼制防止犯罪、培养君子的作用。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吸取古礼那种“徙善远罪”观念,尝试构建新的礼义体系或礼仪制度,教育国人,从而提升其道德水准,造就更多新时代的君子。 从中华传统礼制礼法紧密结合这一特点可以得出这样一种启示:礼法不能脱节,既不能重礼轻法,也不能重法轻礼,需要礼法结合,礼法并重。过分夸大“法”的强制作用,无法解决国人道德提升问题;夸大“礼”的教化作用,以为礼万能,无法解决国人违法之事。因而,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传统礼制礼法结合这一特点,从提升国人道德自觉入手,弘扬社会正气,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 程度,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私德建设,这无疑是对国家、社会、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之事。 4.实施礼仪教育,建设新时代的道德规范 中华传统礼制注重礼仪教育,能起到铸塑道德人格、凝聚人心、推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 我国自古便有蒙学,内容之一便是教育儿童自幼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初步具备基本的伦理道德,懂得礼仪规范。孔子多次说过“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朱熹《童蒙须知》千余言,概括起来便是一个“礼”字。 实际上,中国古代礼制教育并非仅是一种外在的礼仪教育,而是内外结合,侧重内在的道德修养,力求培养君子的教育制度,因此它蕴涵着丰富的可供采择的要素。《礼记•内则》对自幼及长的礼制教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强调终身力行践履,随时学习。古人还明确说过“父兄教子弟,必正其身以率之,无庸徒事言词”(《围炉夜话》),强调家长身为表率的道理。我们可以通过礼仪教育培养新时代的君子,建设新时代的道德规范。 概言之,在剥离中华传统礼制的封建质核之后,它确实具有可供我们借鉴的现代价值,对扭转当下道德失范、礼义缺位的不良现状,提升国人的整体道德素质,建立规范有效的当代礼制体系,建立良性的社会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作用。

礼仪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构成整个社会文明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礼仪论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礼仪论文 范文 一:大学生礼仪素养强化路径分析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天地君亲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古言,表达了社会对老师的职业与无悔付出的劳动的尊重。然而世事变迁,在我们工作的高职校园中,尊师重教礼仪严重弱化:学生遇到老师不主动问好,视同遇上陌生人;老师上课写满字的黑板,学生不会主动去擦,认为老师自己擦黑板是理所当然;教师还没有宣布下课,有些学生已经开始收拾书包了;校园行走,听见学生骂粗话,即使有老师在场,他们仍面无愧色,毫不收敛等等。同学之间朝夕相处,情同手足,这份情义是我们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然而,高职院校大学生中一些非礼行为随处可见,缺乏一些基本的交往礼仪,情义礼仪淡薄;一些同学追求时尚的生活理念和方式,把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一些行为和理念看成自己的个性,与学校的校纪校规背道而驰;在宿舍里不遵守作息时间,无视宿舍其他同学感受,不按时熄灯就寝,大声说话,通宵上网,肆无忌惮地打扰其他同学的休息;没有保持宿舍清洁卫生的自觉意识,既不注重个人卫生,更缺乏主动搞好宿舍卫生的热情,喜欢对同学的体态相貌仪表穿着等品头论足,甚至给同学起一些带有人身攻击的绰号等。

当前时尚化风气日趋严重,学生与道德礼仪渐行渐远,逐渐迷失自我。高职院校校园内男学生脚踏拖鞋横行、进出教室还自认为惬意潇洒;女学生的一些独特发型发色让人瞠目结舌,一些个性化开放化服装如吊带装、超短裙等充斥课堂,逐渐远离学生应有的内敛和朴实。校园内男女学生搂搂抱抱,卿卿我我,公开调情场景屡见不鲜;教室里,学生吃东西、睡觉、玩手机的大有人在;在课桌椅上乱写乱画等屡屡可见。高职院校大学生通过手机短信、纸条、枪手、课桌上涂鸦等行为进行作弊的屡见不鲜,且考试作弊方式日新月异,让老师防不胜防。

礼仪素养缺失原因分析

(一)个人成长环境的影响

当前,我国的公民素质,社会道德修养整体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作为个体的个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部分学生没有得到社会的关怀、良好指导及示范,这其中一方面由于家庭对其的影响力不够,特别是对于一些双亲都远赴外地打工,他们的孩子缺失家庭温暖和 家庭 教育 ;另一方面,在孩子礼仪修养形成的重要中小学阶段,由于我国过份重视应试教育,对礼仪教育缺乏足够的重视,部分学校甚至缺失基本的礼仪教育课程。童蒙养正时期的礼仪素养教育缺失使得其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时按固有的思维模式和言行习惯我行我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冲击

当前,社会 文化 中存在一些不良的风气,一些人道德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道德意识,尤其在礼文化中有些畸形发展,礼自身的精神价值逐渐被弱化,其物质价值、商业价值被迅速膨胀,礼品的往来成为我们不堪重负的人情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亵渎了中华民族传统的礼文化。高职院校大学生受到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竟出现为了评奖学金,评先进,竞选学生干部等而请客送礼,严重亵渎了高校的校园文化,为了有效地抑制丑恶社会风气对学生的影响,高校礼仪素养教育任重道远。

(三)实用化价值取向与多面性的礼仪规范矛盾

当代高职大学生为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找到合适的工作,过于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礼仪素养文化随社会风气的腐蚀也日趋功利化,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礼仪素养系统教育在高职院校的全面推进。过于重视对专业知识的索求及一些以功利为目的基本技能的学习,学生实用化价值理念的过分追求,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导致学生的价值取向及人格发展过于单面化及片面化,这势必造成部分高职大学生基本道德修养、礼仪素养教育弱化,出现有才无德、书呆子等难以融入社会的现象,单方面实用化价值取向与礼仪素养的多面性矛盾,不利于高职院校大学生礼仪 基本素养 的培育。

强化高职院校大学生礼仪素养的途径

(一)把礼仪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提高高职院校大学生的礼仪素养意识

大学时期是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强化高职院校大学生礼仪素养教育,是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将礼仪素养教育纳入高职院校的常规课堂教学体系,与其专业教学体系紧密结合,配备专业礼仪素养教学师资,使学生从理论上对礼仪素养文化进行理解,并结合思想道德修养系统教育,掌握礼仪文化的一些基本知识,丰富学生们的思想道德内涵。实践表明,接受过礼仪素养系统教育的同学,其为人处事, 言行举止 ,内在散发出的涵养素质、人格魅力等都有明显的优势。

(二)强化教师的身教作用

人们都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不仅是授人于鱼,更应授人于渔,在教授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同时,还要教会学生的学习能力,为人处事的能力,及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教师自身的礼仪素养、言谈举止等常常对学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是讲授礼仪素养系列课程的教师,其良好的个人素质和修养,散发出的人格魅力等对学生的影响,远超过礼仪书本及课程本身的影响,因此我们广大高职教师一定要注重自身礼仪素质和礼仪形象,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及高尚情操,为高职学生们树立榜样。

(三)于实践中强化礼仪素养教育

礼仪素养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之就是为了更好地用之,以提高自身道德水准和人格修养。在实施礼仪素养教育过程中应密切联系实际,实施礼仪素养教育的教师要敢于创新 教学 方法 ,开拓教学思路,在教学过程中,要别于一般的专业知识教学手段,要将礼仪素养理论讲活,将一些知识点融入到日常生活中,融入到现实社会中,更可在课程上尝试让学生主动参与实践模拟,变枯燥生硬的知识讲解为活跃的学生主动参与,提升学生的求知能动性,使礼仪素养文化深入学生心中,进一步升华学生们的礼仪意识。

结语

礼仪素养是高职院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大学生礼仪素养行为培养为核心,可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大学生的道德情操,提高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整体职业素质,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人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大学生礼仪论文范文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礼仪课的重要性

摘要:中国素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讲“礼”重“仪”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传统,“礼仪”很早就作为典章制度和道德教化的方法来使用。在多元化思想并行的今天,部分大学生礼仪修养严重缺失:如上课睡觉、看手机现象屡禁不止,在教室吃饭、吃零食现象普遍,在校园穿着暴露或随意,甚至在课堂辱骂老师现象频现,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建设和谐优美校园的理念大相径庭,因此利用现代礼仪的规范塑造大学生思想,影响大学生行为,提高大学生素质是有效的教育途径。

关键词:现代礼仪;素质教育

1.礼仪的内涵和作用

礼仪的内涵。礼仪是在 人际交往 过程中约定俗成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内化于个人修养、道德规范、交际艺术、沟通技巧、民俗习惯等方面的外在表现形式。礼仪的作用。从人际交往角度看,礼仪是建立、巩固和改善各种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际交往的通行证;从公众形象角度看,礼仪是建立良好公众形象的前提;从职业发展角度看,礼仪是事业成功的条件;从对外交往角度看,礼仪是组织形象的保证、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

2.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内涵和意义

素质教育的内容。素质教育是指,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大学生素质教育包括培养道德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审美素质、劳动技能等素质。具有时代性、全体性、综合性、主体性和长效性。素质教育的意义: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它体现了教育的性质、宗旨与任务。首先,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社会需要德才兼备的综合型人才,要求其具备宽大的胸怀、谦虚的态度和良好的心态,应对各种挑战;其次,在当今社会,时代主题是以人为本,所以我们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第三,提倡素质教育,有利于遏制目前教育中存在的“应试教育”,有助于把全面发展教育落到实处;最后,实现大学生素质教育是实现民族振兴的基础,是实现中国梦的前提。这是时代的需要,教育发展的必然。

3.开设现代礼仪课对于素质教育的意义

礼仪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规范和教化的过程。通过学习礼仪的起源与历史演变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礼仪到底是什么,涵盖哪些方面,了解学习礼仪的历史文化精髓;通过学习礼仪概念、原则、表现形式等,可以使学生了解礼仪的内涵和外延,了解学习目的与意义;通过日常礼仪规范和专项礼仪规范的学习,可以使学生知礼貌,懂礼节,将礼仪规范贯彻于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这些对于学生自身修养提高、和谐优美校园建设、顺利地与社会接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礼仪与德育育人

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行为规范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传统美德教育。而礼仪教育正是上述四项基本任务的交织点。因为礼仪教育,是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精华部分。所以,只有以礼仪教育为契机,才能带动四项德育工作的开展。学习现代礼仪有助于中华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扬。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优良道德品质、崇高民族气节、高尚民族情感、良好民族礼仪的总和,也是我们民族精神的精髓,包括忠心报国,公而忘私,勤劳俭朴,艰苦奋斗等等,现代我国提倡的“爱国诚信敬业友善”等都是对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扬。这些内容在礼仪的基本原则中都有体现,要利用礼仪课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奉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要求,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奉献的过程中领悟文明、践行礼仪。

现代礼仪与文化育人

礼仪是一种文化,是文化就有纵向的传承和横向的借鉴与融合。中国现代礼仪是在继承中国传统礼仪的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又结合国际礼仪惯例而形成的个性与共性相融合的一种新时代的礼仪规范。学习现代礼仪暨要学习中国传统的礼仪文化,又要学习西方礼仪文化。比如宴会礼仪方面中西方的差别就很大,中国人有句话叫“民以食为天”,由此可见饮食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因此中国人将吃饭看作头等大事,中国菜注重菜肴色、香、味、形、意俱全,甚至于超过了对营养的注重,只要好吃又要好看,营养反而显得不重要了。西方的饮食比较讲究营养的搭配和吸收,是一种科学的饮食观念。西方人多注重食物的营养而忽略了食物的色、香、味、形、意如何,他们的饮食多是为了生存和健康,似乎不讲究味的享受……通过这些文化差异使学生产生学习兴趣,主动探索,有助于学生了解并热爱中西方优秀历史文化。

现代礼仪与审美育人

良好的审美素质决定着正确的价值取向,决定着为人处事的基本态度。现代礼仪中的礼仪美不同于自然美,也不同于艺术美,而是注重修饰美,而且是恰到好处的修饰美。现代礼仪中的 个人礼仪 不但包涵整洁的仪容、优雅的仪表,还涉及端庄得体的仪态,礼貌的言语和沟通技巧。礼仪贯穿于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学习这些礼仪规范的过程实际就是教化学生行为的过程,通过言谈举止等礼仪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改善个人形象,自觉规范行为,塑造良好的气质,交往中有助于加深认识、增进了解,赢得公众的好感和尊重。对于培养具有形象美、姿态美、言语美、心灵美等外在与内在美相统一的当代大学生具有重要作用。人无礼则不立,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仪,是整个社会文明的基础,是社会文明最直接最全面的表现方式。创建和谐社会,必须从礼仪教育开始。中国今天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无论是物质,精神,文化各个方面,都急迫的需要一套完整而合理的价值观进行统一,而礼仪文化无疑是这种统一的“先行军”,因此在现代礼仪课作为基础课程,对于塑造学生的行动与思想,提高当代大学生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大学生礼仪论文范文相关 文章 :

1. 商务礼仪毕业论文范文

2. 商务礼仪论文范文

3. 学习大学生礼仪的心得体会

4. 大学礼仪策划书范文3篇

5. 学习学生礼仪的心得体会6篇

写作思路:根据题目要求。可以以生活中某个相关事情作为主题,最后总结自己的感受。

由于人们交往性质的不同,个体空间的限定范围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关系越密切,个体空间的范围划得越小。美国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博士认为,根据人们交往关系的不同程度,可以把个体空间划为四种距离。

一是亲密距离

这种距离是人际交往中最小的间距。处于0~15厘米之间,彼此可以肌肤相触,耳鬓厮磨,属于亲密接触的关系。这是为了做出爱抚、亲吻、拥抱、保护等动作所必需的距离。常发生在爱情、亲友关系之间。如果用不自然的方式或强行进入他人的亲密距离,可被认为是对他人的侵犯。

处于15~45厘米,这是身体不相接触,但可以用手相互摸触到的距离,如挽臂执手,促膝倾谈等,多半用于兄弟姐妹、亲密朋友之间,是个人身体可以支配的势力圈。而势力圈以眼前为最大,也就是一个人对前方始终保持强烈的势力圈意识,而对自身的两侧和背后关心次之。

据这一原理,飞机上、长途汽车上和影剧院都采取长排向前的坐位,尽量避免对面的坐位,使每个人都拥有一个平均的前方势力圈。

二是个人距离

这种距离较少直接身体接触。处于45—75厘米之间,适合在较为熟悉的人们之间,可以亲切的握手、交谈;或者向他人挑衅也在这个距离中进行。处于75~120厘米之间,这是双方手腕伸直,可以互触手指的距离,也是个人身体可以支配的势力圈。

三是社交距离

这种距离已经超出亲密或熟悉的人际关系。处于120~210厘米之间,一般是工作场合和公共场所。在现代文明社会,一切复杂的事物几乎都在这个距离里进行。

如机关里的领导干部对秘书或下属布置任务;接待因公来访的客人;或进行比较深入的个人洽谈时大多采用这个距离。处于210—360厘米之间,表现为更加正式的交往关系,是会晤、谈判或公事上所采用的距离,首长接见外宾或内宾;大公司的总经理与下属谈话等,由于身份的关系需要与部下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四是公众距离。

这种距离人际沟通大大减小,很难进行直接交谈。处于360~750厘米之间,这是产生势力圈意识的最大距离。如教室中的教师与学生,小型演讲会的演讲人与听众的距离。

所以在讲课和演讲时用手势、动作、表情以及使用图表、字幕、幻灯等,辅助教具都是为了“拉近距离”,以加强人际传播的效果。处于750厘米以上距离位置,在现代社会中,则是在大会堂发言、演讲、戏剧表演、电影放映时与观众保持的距离。

西方宪政制度研究论文

英国从中世纪末开始就走上了和其他欧洲国家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1215年6月15日,“无地王”约翰在贵族的胁迫下签署了《大宪章》,这份法案限制了国王的权限,并规定由二十五名大贵族组成的贵族会议可以否决国王的命令,王权和法律共同支撑着国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王权要受法律的制约。《大宪章》在中世纪曾被三十多次重新申明,历代英王虽然都不遗余力地继续扩张王权,但都不敢忽视这份法案的力量。由于这份法案的确立,英国贵族和贵族会议获得了很大权力,形成了可以和王权匹敌、在关键时刻可以和王权争霸的强大势力,这就意味着国家政权的更替可以不许要一种新的力量的介入(即像法国大革命那样依靠人民),而由贵族和王权的斗争完成。因此,才会出现了以资产阶级化贵族为首的资产阶级和封建王权为首的封建势力的斗争(1648——1688)。《大宪章》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共同决定了英国必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君主立宪政体之下,因为贵族和君主一样享有超平民的特权,即使贵族被资产阶级化,也希望国家仍然是“人人不等”的国家,唯有这样才能保证贵族阶级世代享受的特权,如果像法国那样成立共和国,贵族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所以,贵族既要要求国王驯服,扩大自己的权利,又要极力保障王政这种政体的存在。君主立宪政体是最符合这种心理的政体,贵族可以依靠手中的资本成为最早的资本家,并以这种身份在议院呼风唤雨,而君主政体有保证了他们的后代享受世袭的权利。因此,当查理一世要求绝对的君主权利时,贵族们用武力战胜了国王(正是《大宪章》摧毁了君主权力至圣至高的神话),处死了国王(英国处死国王是有先例的,1587年苏格兰女王玛丽就曾在英格兰被法庭审判之后被处决),而克伦威尔建立护国公政体时,贵族们有支持相对温和的查理二世复辟,当詹姆斯二世胆敢挑战英国人的精神信仰,开始偏向天主教的专制统治时,1688年贵族发动的“光荣革命”又把这个国王赶下台,并且最终和玛丽二世、威廉三世合作,把君主立宪、议会执政的政体确定了下来。至于英国国君主为什么肯老老实实的做立宪君主,如果他们要求得到封建君主的权利,就会遭到人民和贵族的共同反对,而如果贵族想要剥夺君主的权利,就会直接剥夺他们自己的权利,因此贵族和君主是相互依存,互相扶持的,这也是君主立宪制可以在英国长期实行的原因。

1.研究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意义英国近代以来的崛起和强大,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其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完善,无疑是其最重要的结构性和制度性支撑。近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三权分立宪政体制国家,应该被看作是英国贡献给现代世界政治的最大制度创新。近代英国正是通过宪政体制创新引领时代潮流,并迅速崛起为欧洲强国、乃至世界强国的。从欧洲的历史来看,英国崛起时人口不过2000多万。英国先是在1588年消灭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接着又打败了“海上马车夫”荷兰,最终在18世纪后期的七年战争中打败法国,而成为世界霸主。并且,随着宪政体制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英国日渐成熟,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发生,新技术开始不断涌现。1765年瓦特改良了蒸汽机,1768年阿克莱特发明了水力纺织机,1779年克莱普顿发明了走锭纺织机,1784年卡特莱特发明了动力纺织机,等等。而代表经济自由放任和市场经济成熟理论的著作——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也正是在1776年出版的。英国长达几百年的兴盛史,充分证明宪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可以说,英国所走过的宪政之路是成功的,经验是可贵的,对后世影响是巨大的。研究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可以更好地认识近代英国的崛起,有助于提供线索,抓住根本。就其深远意义而言,近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完善不仅是国家性的,更是世界性的。近代以来几乎所有的宪政国家都是效仿英国宪政体制而走上宪政道路的。宪政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问题无疑是当今中国理论界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而二者之间确实存在一些规律性联系。中国百年来宪政进程受阻,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缺乏、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缺乏有效的平衡和相互尊重。值得庆幸的是,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推进,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私人财产权利已经人宪,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已基本形成,从而为我国的宪政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结构基础和背景根基。当然,宪政在中国的实现,也离不开我们的理性自觉推动。这就需要对西方宪政的生成加强研究以丰富我们对宪政的认识。事实上,对宪政的认识和了解本身就是我们宪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近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历史考察,可以为我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变迁时期制度变革、演进的机理提供一些借鉴和参照。我们在强调各国现代化的多样性、各民族发展的独特性的同时,也不应忽略现代化所内涵的普遍性和一般性规律。尽管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各异,但只要采取民族国家的组织形式,奉行利益导向的市场经济,采用形式理性的非人格化官僚管理体制,那么社会治理就必然选择法治和宪政。在当下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宪法、宪政问题日益成为政治领域,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且在日益推进的依法治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得到了清晰体现。毋庸讳言,现代政治体制与宪法、宪政有着直接联系,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就是宪政问题。为此,对宪政主义进行追根溯源,以便为我们的宪政发展提供一定的知识和理论储备,就显得极为必要。英国是宪政“母国”,当然也就成为宪政研究躲不开、绕不过的重要一环。对近代英国宪政形成、发展的动因、过程和特征给予历史性的考察与思索,并上升到规律性认识,对于正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和正在走向宪政的中国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当然,我们更多地是要从近代英国宪政的形成和发展中寻求经验而非样板,寻求灵感而非模式。2.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特点长期以来,英国宪政的形成与发展一直是中、西方学术界乐此不疲的研究领域。然而,由于英国宪政发展未曾中断的连续性,使得英国宪政的形成和发展烙有更多的传统痕迹。故而对英国中世纪宪政与近代宪政的联系和区别,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将中世纪英国宪政与近代英国宪政等同。事实上,从17世纪开始,近代英国的宪政体制及其价值观念与中世纪的宪政体制及其价值观念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对此,霍布斯鲍姆强调:“这种对激烈对抗的回避,这种对新瓶贴上旧标签的偏爱,是不应与无所变革混为一谈的。”中世纪至近代,英国的宪政发展分为前后两个不可分割的阶段:首先是中世纪等级制混合政体,然后通过近代宪政革命,建立起成熟稳固的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政体。英国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开始,由于封建地方贵族、城市与王权的对立、冲突,在封建制度下开创了英国宪政的传统,创立了封建制混合政体。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级的强大,社会冲突逐渐转变为地方贵族与国王、市民阶级之间的冲突。封建制度不利于集权国家的发展,而商品货币经济的健康发展又离不开庞大集权国家的保护。由庞大中央集权国家保护,可以加快资源的交易速度,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时,国家的悖论也被提了出来,拥有一个强大而权力有限的政府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国家过于软弱,无法保证契约的实施与产权的安全,交换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将非常有限。但是随着国家权力的增强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强大的政府虽然能够保护产权,但是也会因为国家权力的强大对契约与产权造成威胁。所以,自由市场制度的发展必须伴随制约政府行为的制度的建立。绝对主义国家只能从道德上尊重和保障产权,但在制度上却无法真正有效尊重和保障产权。17世纪英国率先建立了三权分立宪政体制,开始用分权的手段,来解决国家作用的“本质两难”。这时分权的社会等级色彩逐渐淡化,职能色彩逐渐增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后建立的议会主权和普通法院司法独立都限制了王权对私人财产的随意侵犯,确保国家制度内部存在制约与平衡,使国家在积极有效地发挥它应起的作用的同时,无法滥用权力。宪政对公共权力不是否定,而只是限制。通过三权分立宪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近代英国形成了一个权力强大而又有限的政府,并为1780年工业革命的发生提供了产权保护这一关键性基础。可以说。近代英国是伴随着对私人财产权利保护而崛起的。3.研究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方法目前,宪法学界,存在着形上论与实在论、先验论与经验论、自然法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重主观与重客观等各方面的理论分野,从而导致了对宪政的不同定义。宪法学界对宪政的定义纷繁复杂、众说纷纭,其根源在于对宪政的认识缺乏一个同一的话语背景。以至于在不同的语境中宪政呈现出不同的含义,造成了宪政这一概念使用的混乱,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在不同的语境中宪政有着不同的指向。事实上,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脱离宪政形成的历史语境研究宪政的产物:人们在研究宪政时,总习惯于把它的发展历史看成好像只有从属和次要的意义,甚至确信宪政可以离开它的历史来进行考察和理解。结果造成对宪政的研究,分析演绎性的方法多,而事实描述性的方法少。演绎分析性的方法大都将宪政的形成建立在逻辑推演的基础上,由于缺乏历史考据,其结论难免缺乏事实的生动与历史的厚重,甚至会出现断论失据之辞。事实上,宪政的形成、发展、变革是与社会生活、社会发展存在内在关联的,我们不应将其与它赖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分离开来研究。对于宪政的发展及其价值观念的变化,如果离开它所赖以存在和发生变化的背景条件,是不可理解的。因为,以宪政之“定义”解说宪政,只是回答了“什么是宪政”的问题,却无法回答。宪政是什么”。搞清楚宪政是怎样产生的,事实上比弄清宪政的定义更重要。因而,研究近代英国宪政的形成离不开历史学方法,离不开历史视野和背景,这就需要引入历史学方法和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对英国宪政研究,引入历史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研究也是具有可行性的。历史学,法学只是为了研究方便而进行的一种人为学科划分,二者的隔阂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无论是历史学、还是法学,它们所面对的都是同样一个人类社会的现实和历史,将它们区别开来的只不过是研究重点、研究方法和所用理论有所差别罢了。因而,在研究领域上出现交叉或者重叠是正常的。并且,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扩大我们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视野。通过历史发生学的逻辑梳理,可以引领我们超越浮面的表象,进入到更为深层的生成机制中去。作为过程描述的历史学,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它是法学家的一个基本理论素养。正如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所强调的,“法学家必当具备两种不可或缺的素质,即历史素养,以确凿把握每一时代与每一法律形式的特性;系统眼光,在与事物整体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中,即是说,仅在其真实而自然的关系中,省察每一概念与规则”。由于缺失历史的背景和视野,长期以来对英国宪政的研究多是平面拓展,而缺乏深度挖掘;多囿于表层,总还是悬浮在波谷浪尖。而不知道宪政之河的深水处究竟涌动着什么力量,才形成了水面上那可见的波峰。通过历史深层描述可以还近代英国宪政形成以来的历史本来面目,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近代英国宪政发展的真实历史过程,以便从中抽象出宪政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宪政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在历史之外,而在历史之中。投有宪政史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宪政理论的研究也就失去了依据和支撑。目前,关于英国的宪政理论之所以迟迟难以取得较大进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滞后。可以说,投有一套符合历史发展真实的描述性宪政史著作,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分析性宪政学说,更不可能谈高水平的宪政理论。因为,“知其所以然”是建立在“知其然”的基础上。所以要在宪政史与宪政理论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只有将历史叙述与理论研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做到观点的真实与深刻。有说服力的英国宪政理论,只能是建立在对英国宪政史进行直接而持续的思考基础上。英吉利民族于中世纪王权与贵族的对抗冲突中孕育萌芽的自由传统,经过几百年的缓渐生长,在十五六世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地理大发现、商业革命等新事件及新精神的滋养之下,渐渐根深叶茂,终于因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而开出了宪政之花,结出了自由之果。宪政的思想与制度宣示着人类政治意识的觉醒,启示了人类文明的新时代。三个世纪以来,尤其在经历了二十世纪极权主义政治的劫难之后,宪政之作为现代政治生活的样式已渐渐成为人类的共识。宪政的主要制度与观念起源于英国。议会制、责任内阁制、政党制、文官制等宪政制度首先在英国产生,宪法的财产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原则、法治原则都从英国的行宪经验中得来。在行宪历程中,英国孕育和生长了宪政制度和自由精神。宪政制度与自由精神的相互作用,社会史与思想史的互动使英国在经历传统与变革的巨大冲突之后,以演化与渐进的方式成功地从中世纪政治制度转变到近代的君主立宪制度,避免了激进与革命的社会变革,率先步入近代社会,创造了富有英国经验主义特色的英国宪政模式。所谓宪政,简而言之,即是有限政府。宪政的核心内容是限制与约束国家权力,确立与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正是在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之中,公民权利获得保障,政治自由得以实现,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之间的界限得以确立。而对于权力的警惕与防范根源于对于自由价值的珍视,所以权利和自由高于和先于权力。英国的宪政道路是自然演化和渐进改革的道路。英国从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从君主制政治转向现代政治,实现宪政的道路是在社会力量的冲突与和谐的动态平衡中,通过持续不断的渐进、稳健的社会改革而实现的。英国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开始,就由于贵族与王权的对立、冲突而开创了英国自由的传统,这样一种传统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中产阶级的兴起,冲突转变为贵族、国王与中产阶级、国会的对立,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以光荣革命成功实现君主制与宪政的调和,传统政治形式与现代政治精神的结合而告终,光荣革命成为英国历史的最后一次革命,它奠定了英国式渐进道路的基础。十八世纪工业革命的发展,使工人阶级逐渐成长为独立、完整的政治力量而与工业家集团形成两种对立的社会力量,民主化成为十九世纪政治变革的主题。在社会变革的潮流中,政治家审时度势,1832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使英国民主化的进程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避免了法国革命式的代价。二十世纪英国的宪政改革同样是致力于渐进社会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而拒绝欧陆盛极一时的乌托邦社会工程,费边社会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冲突的妥协方案是建立“福利国家”,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英国避免了法西斯主义等极权主义的惨痛代价。

摘 要: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是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强调宗教的公共性,就是强调宗教团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存在的差异,是他们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引起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 关键词:宗教公共性;中国传统宗教;当代中国宗教 Abstract:Religion is not hollow but substantial,as an organization to link social this sense,no religion is private or publicity of religion is emphasized here to draw religious groups' notice to public affairs in there is a tendency of development to emphasize the publicity of religion,theology and philosophy in the Western world of social ,in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s and environments of existence,Chinese and Western scholars differ in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nd status quo,China will not tend to take the road of integrating state with a “public” for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hurch,the best policy is mutually adapting,sharing woe and weal and harmoniously getting along. Key Words:publicity of religion;traditional Chinese church;contemporary Chinese church 当前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笔者认为,诸如此论的名称皆是处于不同语境下的思想者为了强调某个具体对象(宗教、哲学、神学)之某种性质(公共性)所使用的术语。这些术语在特定语境下有其具体的内涵及意义,不能到处套用,而应分析其适用性和限度。 一、公共性与宗教的公共性 对“公共性”和“宗教的公共性”进行反思,首先使笔者联想起古希腊哲学家的一个故事。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和犬儒派哲学家第欧根尼在一起讨论哲学。柏拉图鼓吹他的“型相论”(理念论),并使用了“桌子性”(tablehood)和“杯子性”(cuphood)这样的名词。第欧根尼说:“柏拉图,我可以看到桌子和杯子,但我看不到你的桌子性和杯子性。”柏拉图则说:“那是因为你有一双看得见可见的桌子和杯子的眼睛,却没有可以用来识别桌子和杯子的本质的理智。”[1]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肯定事物性质的实在,并进而认定事物的性质有独立存在的地位;而第欧根尼否定事物性质的独立自存。我们可以评价说,柏拉图的睿智穿透了事物的表面,达到了对事物性质的一般性认识,但他将事物的性质视为独立自存则是错误的;而第欧根尼认为事物的性质不可能有像实体那样的独立存在,这是对的,但他要是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停留在感性经验层面,无法对事物的性质达到一般性的认识,那么这是错的。 现今学界对“公共性”这个概念的解释相对明晰,而在理解“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时若不联系这些名称的具体所指,就会使人感到不知所云。因为,这世上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完全不具有任何公共性?又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不能在特殊意义上给自己冠上公共之名,或称自己为公共的呢?重要的不是一般地判断宗教、哲学或神学有无公共性,而在于联系具体对象,判断它在什么范围内、什么意义上具有公共性。 我们在英文辞典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publicity是形容词public的名词形式。Public的释义有两大类,第一大类:(1) 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2) 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3) 从事公共事务、群众娱乐活动、社会服务的。第二大类:(1) 向大众公开的;(2) 众所周知的。[2]我们要注意的是,publicity虽然是一个名词,但它的所指仍旧是事物、对象的某种性质,而不是某种事物和对象。 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就此而言,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像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的分离等原则的确立使得宗教团体变得私人化或个人化,乃至于使人们生出这样的幻像——可以有完全私人的宗教或者完全私人的神学。然而,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明白,所谓宗教、哲学、神学的私人化(个人化)只是表示其公共性的削弱,或公共程度的压缩,而非完全丧失。 一般说来,使用公共性字眼的学者想要倡导扩大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但正因为公共性的概念太一般了,乃至于我们必须将它与具体的对象联系起来,方能判断这样的倡导有何意义,而在这里,在何种领域中扩大公共性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不同场景下一般性地倡导宗教公共性的扩大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危险的。 默茨(Johann Baptist Metz)强调基督教及其教会具有的公共性,教会(ecclesia)的本义就是一个开放的集合(open assembly),原本就含有“公共”的意思。启蒙时期以前,基督教的社会功能与西欧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基督教的公共性达到极致,而人民的公共生活受到教会的统治和支配,在教会建制(church institution)中私化(privatised)了。默茨在分析基督教传统的私化时把启蒙时期的教会与国家和社会的分开视为基督教目前所处困境的根源。他说:“区别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是有价值的,但似乎并不能弥补基督教所丧失的公共地位与角色。”[3 ] 新教神学家弗勒斯德尔(Duncan )探讨建立一门公共神学的可能性。他说:“公共神学是一门讨论有关神的神学,它具有指向公共可共享之真理,并参与公共讨论及见证那真理对世上所发生的事之正当性及关怀今日人民与社会所面对的严峻问题。它从所受托的传统提供坚定的信念、挑战和见解,而非寻求共同的表述或重述每人的说法。”[4]这样的呼吁有其特殊用意,其主旨无非是要神学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的改革与建设。 在我看来,这些倡导呼吁公共性的学者们用来解释公共性的那些概念更加值得注意。例如,潘兰特(Raymond Plant)力陈神学本身的公共性,并指出明了神学公共性的关键在于对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理解。他说:“一般与个别的张力位于政治神学的核心。神学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学科,试图寻求达到某些一般的关于神在这个世界上的性质和行为的真理。而另一方面,政治的社团,他们的信仰和价值是非常专门的和个别的。神的本性(至少在古典有神论中)可以被认为是无时间的,无变化的,而政治总是涉及具体的社团在特定的时间和在特定的地点的生活方式。”[5]17他又说:“神学……怎么能够和政治领域相关联呢?政治完全是在一个充满差异的领域中形成的,在其中,不同国家、种族、性别、群体的成员有着不同的、相互之间并不和谐的利益和目标,而这些利益和目标又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下得到不同的解释和拥有不同先后秩序。”[5]18这种意思在莫尔特曼那里说得更清楚。他说:“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就使它成为一种公共的神学。它涉及社会的公共事务。它在对基督的期盼的光明中思考什么是神的王国的普遍关怀。”“公共神学不得不与神学的公共相关性发生关系,这种相关性处于基督徒身份的核心处,它关心的是神国莅临在人类历史的公共世界中。”“没有公众的关联性就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反过来说,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就没有公众的关联性。”[6]可见,强调神学的公共性就是强调神学主题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就是宗教信仰的公共关联性。 总而言之,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它是对传统宗教、哲学、神学的一种挑战,是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全球化以及人类文化多样化和生活世界科技化的处境中建构或重建宗教、哲学、神学的尝试。二、中国传统宗教的公共性 西方学术界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对中国学术界有影响。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是有一些差异,但并不大,而且这些差异的产生并非语词本身引起的混乱,而是由中外学者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所引起的。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西差距之缩小,这些理解上的差异将会削弱,不会阻碍中外学者的相互理解。 在现代汉语中,“公共性”一词译自英语publicity。我们知道,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在词法上的最大差别就是喜用双字词,少用单字词。与现代汉语词“公共”最接近的古汉语词是“公”。它作为形容词时的现代释义主要有:(1) 公正;(2) 公有(共有);(3) 公开。[7] 中国先秦时代的“公”,有三层含义,一是公家、朝廷、官府;二是共同;三是公平、公正。第一层含义是最主要的,而且具有深刻的宗教内涵。那些具有公共身份的国君、贵族就是当然的宗教领袖,是宗教祭仪的主持者。国家、政治、社会、个人、道德、宇宙、自然、宗教、鬼神大都统一在这个“公共”领域(政治统治领域)。 中国古人对宗教的理解也体现出“公”的意思。“宗”指宗族、宗亲、宗庙等;“教”指学说、伦理、规章、教化、教导之意。“礼”亦与今日“宗教”之内涵重合,既有伦理制度、教义思想,亦包括宗教仪式及祭典。“神道设教”更是反映了统治阶级或社会圣贤对宗教公共性的关注。“天”具有先验的公共性与至上性。“天帝”、“天命”、“天意”是中国社会秩序和精神信仰的基础。它以宇宙观形式,成为古代社会秩序合法性证明的基本方法。正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天”是“公”的起源。“天”是至善、至公、至大。“公”作为公平的准则而演变为公共、公益、公道、公正。天命就是大公无私的意义呈现。 这样一种“公”的模式,既是政治思维方式,又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是宇宙秩序,又是道德精神;既是王权专制,又是宗教崇拜。在这样一种模式的制约下,宗教被纳入公共政治的领域,直接成为统治架构中的组成部分。宗教是一种权力或资源,非私人所能完全拥有。相对于“公”的宗教,那些非官方的、非正式的、不合法的事情,比如祭拜私鬼、私建庙宇、私自入道、私自度僧等等,被列为公共性的对立面,称之为“私”。公、私的区别,在宗教是正统与异端,在政治上是合法与非法,在道德上则是公正与偏狭。[8] 中国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使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使中国语言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古代汉语中的“公”的概念经过长期的发展,用于不同的对象,则派生出多项语义,例如公安、公案、公报、公布、公差、公产、公道、公德、公断、公法、公房、公费、公愤、公告、公海、公函、公家、公开、公款、公理、公立、公例、公粮、公路、公墓、公判、公平、公仆、公然、公审、公事、公诉、公堂、公文、公务、公物、公休、公议、公益、公用、公寓、公园、公约、公债、公正、公职,等等。“公”几乎可以添加于任何“在者”,而无论其是实体,还是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上述辨析表明:西方的“公共”概念和中国古代“公”的概念的含义并不完全对称,但经过长期的交流和发展,现代汉语有足够的表达手段转述publicity的各种含义,不会造成太大的误解。[9]相反,倒是这些语词的使用者若是不明了其所指对象的性质,加以滥用或乱用,那么倒是令人困惑的。 三、当代中国宗教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就“公”的主要意义而言,中国的传统宗教并不缺乏公共性,但具体不同的宗教在不同时期的公共性有程度上的差异。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公”字的涵义发生了变化,宗教的公共性的存在及其表达形式也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简要地说来就是大一统的“公”(官)变成分层次的“公”,原先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弱化,公共空间逐步增大。 新中国建国初期,宗教管理是“内部行政事务”,视宗教为控制性上层建筑,实行了封闭型行政管理方法。正是这种单纯的行政制度安排及管理,依靠少数宗教工作干部,按政策使用行政方法对宗教进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在此制度空间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宗教团体则在此前提下从事各种宗教活动。这种管理方法,基本沿袭了中国历史上“公共宗教”模式,宗教及其活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共性。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宗教的管理方法,已由单向式行政管理趋向宗教组织的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宗教团体能够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得到初步呈现。宗教事务具有了公共、公开等性质,改变了原来把宗教作为“内部事务”来处理的行政方法及“宗教不对外”的行政习惯。(注:《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指宗教与国家、社会、群众之间存在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曾经在《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指出:要把宗教工作靠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工作,变为进一步由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社会事务来管理,并把这种管理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参见叶小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国宗教》2002年第1期。)这样的公共性成了宗教在中国社会合法存在的标志和必要条件。 在建立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传统宗教的公共性转换为公共制度问题。宗教的教化功能不再泛化,无所限制,并以社会团体的身份结束了传统公共宗教的发展模式。政府、宗教团体、个人信仰之间的界限得到明确,进而政府与宗教团体各自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系界限得到明确,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大现象。[10]在这样的宗教制度变迁中,私人信仰取得法律的保障,而宗教团体则消除政府组织的形式,成为社会团体。 这样的社会化将是中国宗教的发展趋势。中国宗教由此将具有越来越大的社会性和公益性。这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公共性(政治性、官性)而言,是私化了,但相对于现代意义的公共性(社会性)而言,则是公共化了。政府对宗教由控制转变为依法管理,而宗教团体则自治自理,非行政、非营利、非市场,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无神论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度里,任何一种宗教要想正常地发展,都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与其他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这就需要宗教团体思考把自己的力量主要用于何处。方立天教授指出中国宗教要走文化宗教之路。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发挥中国宗教文化内在的积极因素,这是社会对中国宗教的要求、时代对中国宗教的要求;同时,这也为中国宗教开辟了广阔的、健康的、良性的发展道路。”[11]我相信,这条路将给中国宗教带来更多的公共性。

试论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论文摘要: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辛亥革命;权力制衡;宪政意识 所谓宪政意识是人们关于宪政的知识、态度、评价、期望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宪政心理等。诚然,一个国家能否实行宪政,最终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但国民宪政意识的强弱对宪政建设同样至关重要。因为,宪政意识是实行宪政的先导,它制约着国家宪政模式的构造与变迁。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剖析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 一、国民对宪政的认同度 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使中国的先进分子把挽救民族危亡的希望寄托在建立西方式的宪政体制上。1903年,《政法学报》发表的《立宪论》一文认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关系国家兴亡。日俄战争日胜俄败的结局,更加点燃了中国有识之士“宪政救国”的希望之火。他们认为,日胜俄败是专制国败于立宪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已预感到,爱新觉罗的皇祚已经是惨灯将灭了,要挽救民族危亡,中国几千年一以贯之的传统治道——专制、人治已无回天之力,唯一的选择是走宪政之路,这样,立宪则存,不立宪则亡成为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最强音。张钟瑞的《土尔基立宪说》一文断言:“日本之兴也,兴于宪政;印度、缅甸、安南、朝鲜之亡也,亡于不知宪政为何物。”庆芳预言:“盖国于二十世纪之世界,未有不立宪国家能存在者。”人们认为,由一人政体向数人政体,由独裁政治向立宪政治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日俄战争后,“数年以来,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敷陈,下则报章之论列,莫不以此为请。”“于是,遍四万万人中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呼号于海内外日:立宪!立宪!!立宪!!!” 有人甚至过分乐观地估计:“国会一开,四海归心,国是大定,人人沐宪政之福矣。”可见,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当时对宪政建设倾注了很大热情和寄予厚望。 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先驱者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的同时,热情讴歌和赞扬民主宪政。梁启超于1902年撰文指出:“专制政体,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因此,“今民间稍有知识者,莫不痛心疾首于专制政体。”他认为,民主立宪政体代替专制政体为“理势所必至”,谁想阻挡这一历史潮流,“譬犹以卵击石,以螳挡车,多见其不知量而已”,他自信乐观地预言:“吾国民终归有脱离专制苦海之一日。”他警告清朝统治者,应及早放弃专制统治,实施宪政。因“时势可顺不可逆,机会可先不可后。”他号召国民“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觉民于1906年在《东方杂志》第二期发表的《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一文揭示了专制和宪政的本质区别。他说:“专制者君主之护符,而宪政则人民之甲胄也”。在专制制度下,“专制之君袭万乘之尊,挟雷霆之威,以侵人民自由而夺人民之权利。”在宪政体制下,宪法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君民共同遵守宪法,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白坚说:“立宪政治”是“国民政治”, “立宪之事业,为发达民权自由之事业”, “民权自由,立宪政治之真精神”。林懈《在政治之因果关系论》一文中,从人治和法治的角度出发区分专制和宪政。“专制任人,立宪任法。”专制制度的人治统治,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出现仁君圣主身上,而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因此,在专制社会,“治国少而乱国多”;再从西方宪政国家的经验看,要使国家长治久安,也必须断然抛弃专制、人治,实施宪政。如何实现由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的转变呢?汉驹认为,想“开拓平民政治”,必须首先打倒“寡人政治”,要建设法制国,必须“先破专制国”。觉民也认为,“宪政者,必由人民之要求而后得,非君主之所肯施舍也”。汪精卫则指出:“革命者,建立宪制之唯一手段也,立宪者,当望之国民,不当望之君主。”梁启超则将中国由专制制度向宪政政体转变的希望寄托在以皇帝为首的清朝统治者认清世界大势,自动实施宪政上。 当近代中国刚刚迈进20世纪的门槛之时,宪政思潮主导了中国思想界。公共舆论鼓吹宪政,众多学者潜心研究和撰文宣传宪政,立宪派多次请愿,督促清政府早行宪政,清政府最后也被迫允诺预备立宪。似乎中国人对宪政的认同已达到一个相当高度。如果说,在宪政优于人治、专制这一点上,思想界和知识界先进分子基本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在对宪政理解和认同上,不仅一般民众,就是当时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势力——立宪派和革命派尚存很大差异。 立宪派知识分子和商人是中国宪政运动的最有力的推动者,也是当时中国社会宪政意识最强、鼓吹宪政最力、研究宪政最深的两个阶层。如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大量宣传和研究西方宪政的文章。这两个阶层对西方宪政有较多的了解和研究,他们为鼓吹宪政不遗余力,绝大多数成员对宪政在心理上有较大的认同、忠诚以及较高的信任,但立宪派以官员和学者为骨干,大多数旧学功底深厚,久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熏陶,立言必称孔孟,很大一部分人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政治思潮的影响下,虽认同了宪政,但宪政意识尚未在其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因为,从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用几年时间完成。甚至极少数人把宪政作为自己步入仕途或在官场平步青云的政治工具,当时有人就尖锐地指出:“今日国会为宦途之滥觞。” 革命派认为,当务之急是革命而非立宪,因此,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宣传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思想上,努力培养国民对革命的认同意识。在宪政领域,则主要集中火力批判立宪派的君主立宪主张,对宪政本身的研究和宣传用力不够,虽然提出了民主宪政主张,但对革命成功后中国民主宪政体制的模式和构造缺乏深入、理性、成熟的思考。 至如一般民众,面对一场场丧权辱国的战争,一张张割地赔款、屈辱求存的条约,以及战祸、贫穷的威胁,他们亟盼来一次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倾覆清朝,改变自己的悲惨生存状况。他们能成为旧制度“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他们的政治意识本能地倾向于革命,至如宪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东西。与之在1907年发表的《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一文描绘了当时的情况:“自宣布预备立宪以来,人民应之者卒鲜”,“人民不知立宪为何物,恐中国之大,对于宪政能理解者“寥寥无几”至如认同,更无从谈起。 二、知识界的宪法观念 宪政思想和制度皆出自西方,中国宪政理念源于输入,中国立宪也始于模仿,因此,中国国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界的先进分子大量译介西方宪法和鼓吹西方宪政。 辛亥革命前,宪政思潮勃兴,中国思想界、知识界的先驱者潜心研读西宪,撰文宣传和介绍西宪,从而把中国国民对宪政、宪法认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众所周知,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无不信奉人民是主权者,人民作为主权者的根本体现就是由人民制宪和修宪。晚清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已明确提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汪精卫1905年发表《民族的国民》一文,倡言:“宪法者,国民公意也,决非政府所能代定。”荪楼在1910年撰写的《宪法大纲刍议》一文更明确指出:“宪法即国民权利所创,而非宪法畀国民以权利也”,是则“由国民主权以孕育宪法,非由宪法发生国民主权”。宪政与专制、人治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宪政推崇宪法的至.上权威。国民对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是衡量一国国民宪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李庆芳1908年发表的《中国国会议》一文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称基本法,因为在宪法之中,“可以生长出无数之法”。荪楼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比李庆芳更深一层。他指出:“宪法为国家最强有力之法规”,“定国权之组织及行动大原则”,是“一国法治之准则”,其他“一切章程皆孕育于其内”。宪法的作用也是当时思想界、知识界先进分子宣传和研讨的重点。汪精卫1910年在《民报》第25、26期发表《论革命的趋势》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宪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依归。他认为,若宪法出于“限制君权之目的”,使君主与人民权利义务皆定于宪法,用宪法制约君权,则宪政可成。若宪法把巩固君权作为根本宗旨,宪法不仅不能限制君主作恶,反而会成为君主作恶的藏身地和屏蔽所,这样,“则君主之为恶,比专制之时将益肆”。可见,限制君权还是保障民权是专制之法和立宪之法最根本的区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荪楼尖锐批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悖正义,昧法理,反事实”,其实质是保障君主之大权。 综上所述,当时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先驱者已经明确指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宪法是国民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已经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这一主要功能,并从法理学角度对此进行了初步阐释。但必须指出,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缺乏民主政治实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根本找不到宪法观念的蛛丝马迹,这就使当时研究、倡导、鼓吹宪政思想的先驱者,只能把目光完全投向西方政治文化,对西方宪法理念进行宣传和介绍,因此,他们的宪法思想模仿多于创造,移植多于创新,一方面他们提出了一些现在看来仍不失为先进的宪法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短,只能对西方宪政学说生吞活剥,特别是对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历史漫长、民主法制传统薄弱的东方大国创制宪法,缺乏成熟的思考。特别是对军队在宪政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活动范围这个关系宪政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尚未发现有人论及。至如绝大多数国民,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不知立宪为何物”。当时就有人发出这样的慨叹:“使我民昏然冥然,仍以服从命令为独一无二之天职,不敢越黑暗地狱一步也,则何从而有要求宪法、拥护宪法、享受宪法之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虽反对清廷腐败无能、丧权辱国,但他们仍象往常一样,企盼好朝廷和好皇帝出现,用人治之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知识界的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是宪政赖以建立的重要思想条件。专制、人治建立在义务本位基础上,其核心是培养公民对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服从、甚至盲从的政治意识。宪政是全体国民参与的政治,需要塑造具有权利意识的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抉择的合格国民中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奉行的愚民政策使国民养成了安分、柔顺、服从的性格,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在仁君圣主身上。而“权利二字之识想,断绝于吾人脑质中者固已久矣”。 鸦片战争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入中国,权利思想也随着思想界先驱者的鼓吹而逐渐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所了解和认同。康有为第一次明确喊出“人有自由之权”,“人有自主之权”,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声”的严复竭力宣扬天赋人权。梁启超倡导“民权救国论”,他大声疾呼:“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总的看来,在戊戌变法失败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主要宣传民权对国家兴亡的极端重要性,而对权利概念本身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也没有从宪政这一制度层面来认识和思考国民权利问题。二十世纪初,随着宪政运动的勃兴,权利问题成为中国思想界关注的焦点。《国民报)1901年第2期发表的《论国民》一文指出:“何谓权利?日: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又与以参与国政之权利”。《说国民》一文把是否具有权利意识看成国民和奴隶的根本区别。该文指出:“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国民尚独立”。康有为把能否培养合格公民提到国家存亡高度,他在1902年发表的《公民自治篇》一文明确指出:“有公民者强,无公民者弱,有公民虽败而能存,无公民者经败而即亡。”梁启超则把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思想看成国家富强的根本。他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国民无权利思想的国家犹如无根之树,必亡无疑。”国民的权利既然是立国之本,因此,神圣不可侵犯,“暴君不能压,酷吏不能侵,父母不能夺,朋友不能僭”,也不能拱手让与他人,若君主、贵族、外人侵害它,必须坚决维护和捍卫它。 宪政需要一大批合格国民,而培养具有权利意识的国民有赖全社会共同努力。雨尘子1903年在《新民丛报》第28期《近世欧人三大主义》一文中精辟指出:不知主张权利的国民是“无能的国民”,而无能的国民,是不可能制定宪法、开议会、享受自由幸福的。中国国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令思想界的先驱者忧心如焚,梁启超强烈呼吁:全社会都要把培养国民权利意识放在首位。“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为养成权利意识为第一要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农、工、商、男女“各以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在辛亥革命前宣传权利思想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讴歌和赞美西方宪政国家的民权保障制度,以唤起中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如梁启超曾赞美英国道:“权利思想之丰富,权利思想之敏锐,即英人所以立国之大原也”。他们充分肯定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倡导的“多数人的权利”,高度评价西方国家宪法对多数人权利的有效保障,已初步认识到保障多数人的权利是民主宪政的实质。 辛亥革命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参政意识普遍增强。有人已明确认识到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意识是立国之本和实施宪政的关键,有些论者对权利这一政治学和法学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深刻和精辟之见解。 但是必须看到,在中国,不仅漫长的封建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排斥宪政,而且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治主义和义务本位也排斥宪政,这一切,阻碍着占全国人口最大比例的农民和城市市民权利意识的产生和成长。维新时期大力倡导民权,辛亥革命前为宪政奔走呼号的梁启超当时曾发出感叹:“吾见地球千五兆生灵中,其权利思想之薄弱,未有吾国人若者也。”1906年,他指出,能否正确运用选举权是宪政的关键。由于中国国民政治上的幼稚,他担心有人或将选举权视若“弁髦”,随意放弃,或受贿赂胁迫,在投票时违背自由意志,或在选举中用武力手段不正当竞争,或选出的议员不代表人民意志,只为私人和地方小局部谋利,危及中国宪政的实施。觉民在《论立宪与教育关系》一文指出,中国国民最大多数不仅不熟悉法律之学,而且对“国与民之关系,亦多茫然不知”。当时日本舆论也曾指出:“中国人民之泰半,于一己之权利利益殆无所知,而冷漠茫然。”总之,当时中国绝大多数国民处于“不知何物为权,何物为度”。政治思想非常薄弱,政治能力非常幼稚,政治知识非常缺乏,几乎处于无权利意识状态。如1909年咨议局选举,投票选民平均只有0.4%。 四、权利制衡思想 宪政即“限政”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民主政治观念。美国著名宪法学家麦基尔恩指出:“宪政意味着对政府施加合法的制约……(它的反面是专制统治)。”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分权制衡思想。“一国之主权一人握之,万般政务一人决之,政治之主人则皇帝是,政治之目的则皇帝之幸福是。”君主始终掌握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法自君出”、“朕即法律”被视为万古不变的定律,历史上从无“治君之法”,君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近代以来,西方分权制衡学说传入中国。随着晚请宪政思潮的蓬勃兴起,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已从纯粹的理论研究、介绍、宣传转向理论研究、宣传鼓动与政治实践两者相结合的新阶段。他们一方面撰文积极宣传英、美、法等国的分权制衡学说,另一方面深入思考在中国未来宪政体制的构建中如何体现分权制衡原则。权力分割以及职能分离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是宪政和专制、人治在政府体制设置方面的根本区别。辛亥革命前,中国的先进分子已经明确认识到分权对宪政的重要性。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指出,从国家机关的设置看,“专制则以一机关用事,而无他机关与之分权;立宪则其机关为统一的分科,立于分功之地位。” 他们认为,中国立宪政府应设立国会和责任内阁。国会是宪政体制的中枢机构,责任内阁替国会负责。吕志伊在《国会问题之真相》一文中阐述了国会在宪政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他说:“议会政治者何?谓以国会为国家政治之中坚也,国家活动之心髓也。”梁启超在《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一文中,遍考西方主要国家国会的职权和功能,提出国会应拥有以下权力:(一)参预改正宪法之权。(二)提出法律、议决法律之权。(三)议决预算、审查决算之权。(四)事后承诺之权。(五)质问政府之权。(六)上奏、弹劾之权。(七)受理请愿之权。国会是宪政体制中“枢纽之枢纽”。李庆芳特别强调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他指出:“国会为监督政府之机关,它是国民参政权汇萃之中心点,代表国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明确指出:资政院是“专制政体的议政机关”,国会是“立宪政体的监督机关"立宪派把督促清政府速开国会作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举行了三次大请愿。在他们看来,是否设立国会是实施宪政还是仍搞专制、人治的首要标尺。梁启超明确指出:“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谓之不筹办宪政。” 国民对政府的监督是制约政府权力误用和滥用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在强调国会对政府监督的同时,十分重视国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李庆芳深刻指出:“国民为母,政府为子;国民为主,政府为仆。”梁启超也认为:“政府受国民之委托,受国民之雇佣”,政府为国民服务受国民监督是天经地义的。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他指出:报馆为“代表国民发公意以公言者”,监督政府、教导国民是其两大天职。“对政府,当如严父之责督子弟,无所假借;其对国民,当如孝子之事两亲,不忘儿谏”。国民之所以不能放弃监督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有效防止政府的权力误用、滥用,侵犯国民权利。 辛亥革命前,中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基本上认识和理解了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并运用分权制衡理论粗线条地勾画出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轮廓,明确提出了以立法权为中心的政府权力主从式构造理论。这些宪政思想,是中国民主政治思想宝库中弥足珍贵的思想成果,对中国当代民主宪政建设仍有启示意义。 晚清朝臣中的官僚知识分子对宪政心存矛盾心理,在宪政思潮的强大舆论压力下他们被迫附和,但对代议政府“知识尚薄弱”,对国会内容,也“懵懵惚惚”,而且害怕开国会后,官位不保,或虽保官位,但受宪政体制束缚,不像旧体制中任职自由,内心极端厌恶宪政,但不敢明目张胆反对,只能采取“暗默反对”。至如一般农民和市民,由于几千年“皆处于专制制度之下,为市民者以为分不当预闻国事,一旦闻国会之名,尚不解为何物,安辩其权限之何如!” 从总体看,辛亥革命前十年,轰轰烈烈的宪政思潮掩盖着国民宪政意识的普遍薄弱,知识界、思想界先进分子对宪政的相对较深的理解和较高的认同,掩饰了绝大多数国民对宪政的茫然无知。

西汉封国制度研究论文

西周分封的目的是让各个势力以周王的名义四处扩张以扩大周的势力范围,因为在西周时周天子强势,而且诸侯国众多,所以各个诸侯国不能和周天子对抗,就算是在外族手里得到些什么也都是周天子的,这样周天子就可以天天什么都不做就可以扩土封疆了。汉分封诸侯的原因是刘邦在和项羽争天下的时候为了让在一边观望的各个势力来帮他,所以刘邦向他们许愿得天下后把天下分了。后来刘邦为了保护刘氏的地位才提出非刘姓不王,他认为自家人比外人可靠。

从封侯制度在西汉年间的变迁,浅谈西汉政治路线的变化用户347850460261207804月09日西汉疆域图在中国历史上秦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是中国从周代的分封制度向集权帝国制度转型的重要时期,中国历史上许多重要的变革都出现在这两个王朝之中。由于秦朝存在的时间太短,所以西汉才是真正的中华封建帝国塑型期。汉高祖刘邦而在西汉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政治形态发生了十分巨大的转变。在西汉初期的时候刘邦采用了分封与郡县制并行的国家管理策略。但是直到景帝一朝,西汉的中央政府都一直处在与诸侯王的争斗之中,这让西汉的统治者清楚的认识到分封制度并不能起到帝国屏障的作用,反而会成为帝国的隐患。在这样的情况下,西汉政府的政治路线出现了多次变动,在西汉初期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国家的国力,加强君主集权。但是这样的发展路线在西汉中后期暴露出了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因此政府中出现了反对的声音,他们认为应该恢复周代宽松的政治制度。这一趋势在西汉政府的不同政策上都有具体的体现,今天笔者将从封侯这一制度的演变入手,来揭露这样的转变及其背后的原因。汉武帝刘彻封侯制度在西汉初年的运用方式封侯似乎是中国历史上所有官员的终极梦想,李广终生难觅封侯的故事更是成为了中国历史上失意臣子反复咏叹的案例。那么为什么大家会对于封侯如此执着呢,是因为这是西汉继承自秦朝的关键制度之一,而它代表着臣子的最高封赏。一生未能封侯的飞将军李广我们知道在战国时期,秦国在商鞅的带领下发动了变法,让秦国走上了强国之路。在商鞅的强国途径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军事的重视。因为他和秦国的统治者知道,如果想要在战国时期脱颖而出,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强悍的军队,这才能帮助秦国征服山东六国。因此商鞅出台了一系列激励士兵的政策。在这些政策中,最重要的就是其推出的军功体系。商鞅的爵位体系在《史记·商君列传》中有如下记载:"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强大的秦军部队在周代,人们的身份是根据其出身确定的,贵族和平民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也是周代维持其统治的基础。然而商鞅却在秦国推出了用军功换取爵位的制度。他将这种爵位详细分为了二十个等级,只要你在战场上奋勇杀敌,就可以获取相应的爵位和赏赐。这样的政策彻底打破了整个周代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壁垒,动摇了周代统治基础的同时也为之后帝国的发展路线指明了方向。而在这二十级的爵位中,侯就是最高的赏赐,因此当时秦国的将士们都以封侯为最高的荣耀。在秦国推行变法的商鞅到了西汉初年,这样的制度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刘邦见识到了秦帝国的快速崩溃之后,深感完全的郡县制还不具有良好的推行基础,因此在战胜项羽之后,他选择了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方式来统治中国。在这种全新的政治模式下,封侯显然不是最高级别的赏赐了,镇守一方的藩王成为了功臣们最希望得到的封号。不过随着刘邦在位时期多个诸侯王发动了针对西汉政府的叛乱行动,刘邦逐渐意识到这些藩王对于中央政府的巨大威胁,因此他也留下了异姓之人不得封王的命令。这个制度虽然在吕后专权的时候被破坏,但是在西汉的大多数时间内还是被很好地执行的。在这样的政治条件下,王这一爵位就被皇室子弟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朝中的文武大臣能够得到的最高爵位就是侯了,因此在西汉初年的官员们大多都把封侯列为自己奋斗的目标。此时的侯爵可以领到一定的封地,这些人的封地经常被安插在中国周边的藩国之中,这样既可以让藩国的实力被有效控制,也可以让这些忠臣良将之后对这些相对偏远的地区进行管理,这对于官员人才储备不足的西汉政府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这些爵位是可以世袭的,因此这些人的后人也可以在当地享有崇高的地位,并延续其家族对于该地区的影响,这是汉帝国加强自己在周边地区影响力的重要方式。西汉开国功臣韩信就被封为淮阴侯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刘邦刚刚建立西汉的时候,其只是简单继承了秦朝时期的军功制度,并把其中最高级的侯爵当做给予功臣的封赏,这样的赏赐一来可以安抚功臣,二来可以让他们分化藩王的势力,并且让这些有能力的人才投入到周边地区的建设之中,可谓一举多得,为西汉政府的早期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汉武帝时期的夺侯事件以及西汉政府的转变在西汉成立之后,迫于当时中国国内百废待兴的局面,西汉的前几任皇帝都采用了休养生息的政治路线。其中汉文帝和汉景帝父子在位的时候,他们优秀的个人品格和他们推行的宽仁制度更是成为了日后儒家学子传颂不息的帝王典范。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汉的国力得到了迅速的恢复,逐渐有了进行大规模政治改革的资本。汉文帝刘恒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几个重要的问题值得注意,首先是从汉文帝在位时开始,国家就已经注意到了同姓诸侯王的不可靠以及他们强大的威胁。因此在贾谊等人的建议下,政府已经开始策划削藩的相关事宜。只不过当时的中央政府力量还相对较弱,因此没有采取过激的政策。而景帝在位期间,在晁错的建议下,他终于开始着手解决藩王的威胁,虽然这引发了内乱还促使晁错被杀,但是从结果上看,藩王的实力确实被大大削弱,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地区得到了明显的扩大。西汉名臣晁错与此同时,随着新的郡县不断被设立,中央政府对于官员的需求也在日益上涨。国家需要更多有能力的官员去从事地方行政管理工作。国家也在人员培养上投入了更大的精力,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汉初期行政人员不足的问题。在汉武帝登基之后,这样的行政路线得到了更大的发展,一方面汉武帝颁布的推恩令进一步削减了藩王的实力。而他在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之后,将儒家文化确立为国家的政治纲领,并在京城中设立了太学,教授学子们儒家相关知识,这样的改变对于西汉政治造成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太学也为汉武帝培养了一批精通于儒家文化的年轻官员,这对于西汉的官员队伍是一个极大的补充。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汉高祖在位时期所设立的那些侯爵就失去了他们存在的意义,首先他们限制藩王的作用已经不再重要,而且随着官员队伍的逐步充实,有着儒家文化基础的新人显然更加适合全新的帝国统治体系,他们治理地方的作用也已经不再重要。而且这些功臣之后们大多在政治工作中没有出色的表现,此时他们却依然享受着高官厚禄,这也是汉武帝所不喜看到的。因此在一次典礼中,汉武帝指责这些侯爵的后人有失礼的行为,并剥夺了他们的爵位,这样的行为无疑是一次典型的政治清洗活动。此事在《汉书·武帝纪》中有如下记载:"九月,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丞相赵周下狱死。乐通侯栾大坐诬罔要斩。"中国古代祭祀场景这样的行为在中国古代无疑是危险的,因为这代表着政府的失信以及爵位的不稳定。可是在汉武帝时期,这样的行为却没有遭遇太大的质疑,这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是相对于西汉初期的统治者,汉武帝明显更加有进取精神,他要在其统治时期扩大西汉政府的影响力,这样的诉求让他必须走上实用主义的政治路线,也就是凡是能为帝国带来好处的政策都会被其采纳,而这些政策造成的道德负面影响则被选择性的忽略了。因此其更愿意将爵位授予为其立下汗马功劳的大臣们,而不是让高帝时期的功臣之后把持着这样的特权。因为他知道这样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才为自己效命。名将霍去病被汉武帝封为冠军侯于此同时汉武帝还在抹去爵位的贵族内涵,汉武帝更愿意将爵位视为一种政治资源而不是显示恩德的政治手段。他会将侯爵赐予愿意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以此来换取他们的信任和欢心,这样的行为在其之前是不曾出现过的。汉武帝时期的爵位授予的特点无一不在彰显着这位雄主开拓进取的雄心,这与之前秦朝的开国皇帝秦始皇十分相似,这也让汉武帝时期的爵位赐予和秦朝时期如出一辙,其完全变成了政府的激励制度,而与周代利用爵位显示恩德的理念完全相悖。这样的行为在其在位时期还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随着国力的下降以及国内贫富差距矛盾的出现,汉武帝的政治路线在西汉末年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汉宣帝时期对于高帝功臣之后的封赏及其背后的政治原因在汉武帝时期,西汉王朝似乎走到了自己的全盛期,但是其开展的大规模军事行动也将西汉建国以来积累的家底基本挥霍一空,再加上其晚年发生的巫蛊之祸,更让国内的政治环境处于动荡之中。汉武帝在去世之前将西汉政府的实际控制权交到了霍光等辅政大臣手中,他们也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让西汉的政局走到了正轨上。西汉名臣霍光不过在之后汉宣帝在位时期,对于西汉政治该如何发展的争论成为了最重要的议题。当时的大臣们看到汉武帝虽然扩大了帝国的版图,击败了北方的匈奴,但是国内的经济情况也因此江河日下。百姓的生活压力日益增大,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剥削也在日益增强。国家实行的盐铁专卖虽然为国家带来了财富,但是也让农业生产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而且随着儒家文化的不断发展,当时的儒生们也逐渐从实用派转向了学理派。这就让他们的理念更加接近儒家文化的本源,他们也继承了孔子的思想而更加推崇周代的政治理念和道德要求,这就让他们提出了树立国家道德形象的相关意见。拜将封侯这些意见包含了政治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也有关于封侯的探讨。他们普遍认为将爵位视为一种用于交换的政治资源,并且将其随意剥夺的做法是会损害西汉的政治形象的,而这是不能被当时的政治氛围所接受的。因此有人提议将之前在武帝一朝被夺取爵位的功臣之后寻找出来,然后再恢复他们的爵位,以此来显示统治者的恩德,而汉宣帝也接受了他们的建议。此时在《汉书·宣帝纪》中有如下记载:"复高

汉代确切的说是郡国并行制,后来不是有推恩令削王么,再说以前周有土地分封,凭什么到了汉代就没土地勒。搞笑

他们的制度就是进行收税的方式,更加增大他们的权利,也很符合当时的写照;他们有20多个国家进行封国,也是比较多的,在这方面他们多注重于经济的发展。

  • 索引序列
  • 西周礼乐制度实例研究论文
  • 西周礼乐制度的论文文献
  • 中国礼仪制度研究论文
  • 西方宪政制度研究论文
  • 西汉封国制度研究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