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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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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毕业论文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之死的法律思考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 适用合同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论善意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论遗失物拾得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这些够吗。。。 如果不行,这你还有曼多的

关于物业费得毕业论文

随着住宅小区的不断涌现,许多物业纠纷也开始逐步增多起来,以前有关物业立法已经不能适应;一些新的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以及业主与政府之间暴露出来,这就是产生物业纠纷的原因,是商品房投诉中的热点,其中最主要的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特别是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问题,更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1、物业问题矛盾的产生 物业收费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大家经常谈话的老话题了,但收费到底应是多少?依据的法规是什么?怎样制止乱收费?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因收费不合理而引发的冲突是事例屡见不鲜,这又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乱收费,另一个是不收费,物业公司这方面主要是业主欠物业管理费用的比较严重,比如拆迁户,对拆迁安置不满意造成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有的因车辆丢失不交保安费,低层住户不交电梯费,二次加压费等,另一方面:业主方面主要是认为管理服务不到位,不规范,小区环境脏、乱、差、收费不合理,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没有标准可循。 质价不符是问题的根源物业收费应是优质优价,按质论价,而不应是统一不变的,如果是统一不变的则体现不出服务的差别性和收费的差别性,应该在不同的范围内实施标准的量化与质化,从而体现质价比的合理性,公平竞争的原则性,现在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多数为原来的房地产公司分立出来的,或是从房管部门转制而来的,体制转轨的过程是急促的,被动的,固而产生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经营效益也比较差,从而不具备应有的实力和资格,更缺乏必要的设备管理人才。这样就造成管理不到位,上门服务不及时,冬季供暖不足等问题,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态度低劣,不菲的收费业主当然不满意,矛盾也由此而产生,并不是说价格降低了矛盾就减少了,而应从根本上即体制上、市场调节、企业规范等再度来考虑,首先通过立法来规范目前鱼龙混杂的物业市场,再通过招标等市场调节手段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在商品住宅买卖之前,即进行物业服务方面的沟通,确定买房子并不只是买个成品,而是包括买卖之后的延伸服务的理念,这样即可减少因买卖房产时对以后物业管理方面关注较少而埋下的隐患,又可对房地产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对其进行约束。 业主有偿付费观念未形成从业主方面讲,享受物业管理服务需要付费的观念还没有形成,长期计划经济下的观念根深蒂固,现在随着住房商品化,房屋的维护保养成了业主自己事情,原由国家或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部分,现由自己承担,人们对此观念还不能从根本上转弯过来,把物业管理当作一种服务性消费来支出还有待时日。 法律不健全,处理纠纷无法可依我国目前远没有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只在民法中有相邻纠纷处理的浅之又浅的几条,这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2、物业的标准物业管理是一项以服务宗旨,以管理体现服务的工作,作为业主都希望请到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享受货真价实的优质服务,而这优质服务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服务态度的热情、物业管理属服务性行业,服务的对象是人,所以在服务中要一切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管理公司的员工应发自内心为业主,客户热情服务,做到行为、礼貌、语言规范、谈吐文雅、遵守条约,衣冠整洁,动作雅观等。②服务设备完好,硬件设施的完好运行是实现高水平物业管理的先决条件,物业管理中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卫生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对这些设备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使用的正常。③服务技能的娴熟,服务技能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服务管理中应掌握和具备的基本功,应当具备过硬的设备维护技术,保安人员应具备过硬的制安消防本领,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④服务方式灵活,物业管理除了做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外,还应设身处地地为业主,客户着想,努力为业主,客户提供各种灵活的服务方式,尽可能简化各种办事手续,营业时间方面给业主,客户提供方便。⑤服务收费合理,物业管理属有偿服务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应给予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所开展的特约服务,便民服务也应满足业户,客户的要求与目的,不可乱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⑥服务制度健全,制定并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规范,系统,科学的服务制度,以确保为业户提供稳定的服务。⑦服务效率的迅速,服务效率是向业主,客户服务的时限,管理公司应尽量提高员工的素质,减少工作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总而言之,物业公司要从业主的利益出发来确定自己的位置,这样才能使自己立足于市场,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分离出的物业部门可以有利于形成与推广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加快销售进度,同时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能,达到增值保值的作用,反之则将直接影响物业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3、关于立法前文已述物业方面的立法滞后于实际滞后的立法,严重束约了物业产业的发展,也使一些矛盾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002 年 10 月 22 日《法制日报》全文刊登了《物业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开征集意见。《条例》的制定及继集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切关心,《条例》的内容上基本体现了《切衡和五惠》的原则精神,首先在立法上明确指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 ”的原则目标,其次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分别在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了业主享有的立项权利而负有的六项义务,《条例》分别在三十三和三十四条中规定了建设单位移交物业资料,提供管理服务用房的保修责任等,法定业务《条例》在第 条中分别对业主等有关机构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都体现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条例》第六章《罚责》不仅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还规定了建设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条例》通过对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单位乃至相关部门间权和与平衡,构筑彼此之间五惠、五利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这种公平关系保证了物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物业管理等各方面利益的最大保障,同时物业管理行为的现状在我国还是处于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条例》在坚持“均衡”的公平原则的同时,还兼顾到立法的现实性,对策性,可操作性;《条例》第 23 条明确规定了方方面面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工作的责任,第 19 条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安全防范,法律责任的界限,针对垄断性公用事业单位向物业企业转嫁收费风险和维修养护责任的不合理现状。在《物权法》未出台之前,为弥补法律空白《条例》也做了大量程序性的规定,这部法规对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若干问题所做的探索和努力,充分反映了立法者实事求是的精神。但是《条例》在本人看来还是有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①例如第12 条对于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和表决人数的规定过高,业主很难实现其权利,(参加人数为区域内二分之一有投票权的业主重大事项表决权,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通过)等,这虽然有了更广泛的民主,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很低,②第41 条中对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操作行为只规定了罚责,但罚款只是上缴国家,权益受损的业主并没有得到赔偿,这也是不合情理的。③条款只有72 条,本人认为在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法律程序到权利义务救济手段上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便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权利并重。参考物业管理网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研究人性化的物业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物业费收缴率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初步探索

物业管理作为第三产业即服务行业,其产业的生存运作基于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1996年原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费[1996]266号发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政府开始干预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物业管理收费逐步进入规范化。但是,《暂行办法》未能解决“合理”收费的问题。2003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更进一步提升了物业管理产业的社会效应,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上述规定,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业主)、使用人委托,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公共性服务、专项性服务以及提供其他与使用人生活相关的公众代办性服务、特约服务及多种经营服务时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以下板块构成: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目前,几乎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都面临物业服务费收取难的困境,那么,其原因何在,又有何解决办法呢?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原因(一)部分业主意识不强首先,物业管理毕竟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要为广大的市民所接受确实有些困难。其次,广大市民的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业主对新的事物存在一定的抵触。再次,涉及到收费行为,由于物业服务的概念没有深入业主,物业服务的效果没有为业主所感受,有的业主认为自己花了一大笔钱买了一套房子,不应承担“额外”的开支。(二)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不高现有些物业公司本着赚钱的心态而忽略服务的理念,另外,由于技术水平跟不上,公司人员组织不够,导致管理不善,管理脱节,服务质量大打折扣。例如,小区里绿化维护无人管,门禁系统紊乱,房屋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产生严重的抵触心理。(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数据统计显示,80%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是半路出家,自身的服务意识上不来,还埋怨业主太难伺候。另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很好操作。再次,从业人员的方法不得当,加深了管理工作的服务难度,致使业主体会不到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四)体制不健全《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实施后,从根本上改变了物业管理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但是配套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再加上政府宏观调控不够,导致新旧体制形成对立,对物业管理收费问题产生了影响。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对策(一)加强立法有业内人士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加强市场的宏观调控,制定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使收费透明化,合理化,遵循事物发展规律和原则,改变思路,充分发挥行政功能。(二)加强宣传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应当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基点落在“服务”层面上。物业管理企业是受业主的委托,是在为业主服务;确切的说是在用业主的钱,为业主服务。所以说物业管理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一切为了业主,为了业主的一切,为了一切的业主。要让业主通过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服务,感受到生活起居的快捷,便利,舒适。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说,正确认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基点应该落在“管理”层面上。业主缴纳相关的费用是为了得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优质服务,而服务项目是要靠管理来实现。(三)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品牌品牌既可立市,亦可立业。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品牌的效用是任何广告所不能比拟的,物业管理品牌形象所形成的口碑效应不仅能给物业管理公司带来超额利润,而且有利于其经营规模的扩大。首先,物业管理企业的品牌,体现在物业管理上的硬指标,就是创建和获得国内物业管理最高荣誉奖“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安全文明小区”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次,在软件建设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按照塑造品牌的高标准、严要求,以创建整洁、文明、高雅、安全、方便、舒适的人居环境为目标,通过严谨、高效的科学管理,倡导“随时随地、尽心尽力、物业管理无小事”的服务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四)实施人性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对小区业主的基本信息做深入了解,把小区业主分成若干等级,对不同的等级采用不同的措施。物业管理企业在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的时候,应该更多地从即将入住的业主利益出发,心里的一杆秤应该在他们身上,要充分考虑这些群体的交费意愿和承受能力,确定一个能让大多数业主较为愉快的接受方案,才能为入住后的和谐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参考物业管理文章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初步探索浅析如何提高物业管理收费率对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的理性思考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解决物业管理收费困局解决物业收费难 完善法规是关键浅谈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人性化的物业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物业费收缴率

中国毕业论文网 >> 管理论文 >> 物业管理论文 >> 中小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策略 中小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策略 [摘要] 物业管理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的血亲关系,决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与房地产行业的相似。在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未能完全脱离关系的情况下,相似性实则是依赖性,而依赖性,其实就是物业管理行业未进入真正的市场化。目前的物业管理行业格局还没有清晰的定局,市场处于动态的剧变之中,在一段时间内,新的市场机会会不断出现,如果中小物业公司采用合适的经营策略,就很有可能从小变大,由弱变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一、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现状分析深圳的物业管理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其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可以折射出全国其它地区的物业管理的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纵观深圳的物业管理行业的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大致可以这样概括:少数几个依靠大房地产公司成长起来的大物业公司,牢牢地控制着作为其母公司的开发公司开发的大部分楼盘,同时在国内东一个西一个地占领着一些类似的楼盘;数百个中小物业公司温顺地守着其依靠的中小开发公司开发的中小楼盘,对非属本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和外地楼盘,不敢越雷池半步(主要是越不了)。本来,任何一个行业的情形都会与此相似,处于风口浪尖,能呼风唤雨的公司只有少数的几个,大多数中小公司都是默默无闻者,其状如众星捧月,或绿叶扶花。但物业管理行业与其它行业不同的是,物业管理行业一开始并不是作为一个原生行业诞生,而是作为房地产行业的缘生行业或延展行业诞生,甚至可以说是房地产行业的寄生行业。物业管理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的血亲关系,决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与房地产行业的相似。在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未能完全脱离关系的情况下,相似性实则是依赖性,而依赖性,其实就是物业管理行业未进入真正的市场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物业管理公司的大与小,强与弱的区别,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与小,强与弱所决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真大与真小,真强与真弱,没有完全的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背景。2.物业管理公司的品牌,其实质是开发公司的品牌在支撑。如果认为不是的话,我们可以想象一些著名的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其背后的开发公司倒闭了,它的情形会是怎么样。当然不排除已有极少数的物业公司正逐渐走出开发公司的影子。3.物业公司所服务的客户(业主),开始选择时主要是选择开发公司,而非物业公司,也即物业公司的客户并不是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选择物业公司的,客户没有选择的自由,是缺乏市场化的显著特征。4.再有,从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攻城掠地、大力拓展市场的大公司来看,其乐于表现的是,言必称又接了几个几个楼盘,鲜有说它的管理服务特色及其品牌的内涵。如果不是出于商业机密的话,大致是因为“物业管理都差不多”。从一些大公司的行为可以看出,其真正的竞争力并非完全来自其物业管理服务的优势,而主要来自其“大”和“强”的优势。从以上的这些情形可以看出,物业管理行业还没有制订真正属于自己的游戏规则,现在的物业管理行业奉行的是房地产行业的游戏规则,而非作为服务行业的物业管理行业的游戏规则,其原因是物业管理行业未能做到真正完全的市场化。但不管怎样,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其真正的市场化一定会到来。在完全的市场化下,行业将制订属于自己的游戏规则,物业管理公司将奉行这种游戏规则。而目前,在游戏规则未完全清晰制定的情况下,如果仅作为 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大公司与小公司是站在同一道起跑线上的,机会亦等同。在机会等同的情况下,优势是决定胜出的前提。但必须看到,大公司与小公司的优势都是相对的,大公司有大公司的优势,小公司有小公司的优势,很难说谁的优势更具有竞争力。这样,优势也只是一个理论上胜出的“假设”,是一支握在手中的上上签,而非实际上的真正把握,在结果产生之前,没有真正的胜利者。在新规则下的大公司与小公司处于均势,中小物业管理公司的希望正在于此。如果中小物业公司采取恰当的经营策略,则完全可以经过几轮行业洗牌后由小到大,由弱而强,由强而胜。二、中小物业公司的经营策略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以十所述的市场现状,中小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完全没有希望,并不是要完全听命于其所依赖的开发公司求得生存,相反,中小物业管理公司在行业市场化的进程中,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有自己的意志,只要采取合适的经营策略,完全有可能从小到大。中小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考虑采用以下一些策略,组合运用,逐渐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一)夯实基本功在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下,物业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取决于其经营管理的基本功。基本功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加强、夯实。

关于失物招领的毕业论文大纲

寻物通告本人于何时何地遗失某物(具体特征)。若有好心人捡到,请联系电话……

主要交代清楚你在何时何地丢失、丢失了什么物品、还有你的联系方式

石院北区失物招领处 第十三条 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拾获了您失物的人直接联系,找回了您的失物,请您及时告知我们相关情况,以便于我们对您的失物信息的了解和本处信息的整理。

第四章 拾得物品者须知 第十四条 如果您拾获了他人不慎遗失的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招领信息。 第十五条 您必须保证所招领物品为合法所得。

一旦因招领物品的来路问题与失主产生法律纠纷,本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您将失物处理权转交给本处的物品,在本处确认失主后,将直接归还该物品,并及时通知您关于该物品的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该物品将由您自行保管。如果能现场确认失主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您和失主的情况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如果得到与您拾获物品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 第十九条 如果您拾获的物品在最近的信息发布之时还未进行公布,本处将会在下次更新时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物品的失主直接联系,并得到了问题的解决,希望您及时告知相关情况,以便于对本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非值班时间的失物招领信息登记,请通过我们公布的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化工学院11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所有。 要点: 1.值班人员应该认真负责,主动、热情地做好各项工作。

2.职权范围内给予大家充分的自由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的体系。比如,在财物的保管与维护方面,物品的摆放、归类等等,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流程和制度。

3.该项工作需要相关人员提供协助和配合的,应热情地予以帮助,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工作的最终完成负全责。 4.定期对各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对表现有待提高者鼓励改进。

失物登记表: 1 失物登记表“备注”一栏的填写: ①若失主自己找到,则登记“已找到 ” ( = || []).push({ id: "u2280119" }); 石院北区失物招领处 ②若本处招领物品中有与之对应物品,对接成功,则填写对接物品的编号和对接时间,并在“对接”栏填“是” [编号规则见附表] 招领登记表: 1.详细信息一栏务必填写清楚,以方便对接和整理。 2 招领登记表“对接”一栏内注明是否对接上,若有编号,注明编号。

3 招领登记表登记一件物品,若不确定几件物品是同一个人丢失的,应分别登记。即使有人上交物品后,不愿登记,也应自行为其登记已知信息(如:编号、详细信息等)。

4 原则上,招领物品应由本处保管,如果招领人意愿强烈,要求由其本人保管物品的,在备注栏注明。 5 在登记招领登记表的同时,要将相关信息转载到招领物品一览表上。

若是上一班值班人员忘记登记,下一班的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 6 每件招领物登记后,用标签纸写上编号,贴在物品上。

对于较贵重物品,必须由当前值班人员在本次值班时间内通知处长做好保管。若一时联系不到,要妥善保管好。

7贴标签时要切记不要损害招领物品或是给失主带来不便,如将标签贴到眼镜面上。 8 如果来本处交招领物品的同学要求开具接收物品证明,本处人员应给其开具接收物品证明,证明的登记人应为本处人员,方便日后责任的确定。

所有证明一律须盖中心印章。 招领物品整理一览表 失物整理一览表 值班副处长每周周末进行财物清点和资料整理,并将招领登记表和失物登记表整理,填写于招领物品整理一览表和失物整理一览表。

其他 1有同学前来进行失物登记,有以下三种情况: A.查找 “招领登记表”中的详细信息(一般针对较为贵重物品) B.直接查找物品。(一般针对非贵重物品) C.上述两种情况下未找到物品,让失主等待通知 2 当失主领取文件柜中存放的物品(一般为较贵重物品)时,由值班人员对照招领表中信息,进行认真判断并对接,然后登记在案。

3 失主前来领取招领物,并且确认对接后,必须让其在失物登记表上登记,同时在对接表上签字。 4如果招领人选择自行保管的,即必须现场确认后才能予以对接的,应由当前值 石院北区失物招领处 (本文转载 ,侵犯版权 通知本人,速删) 班人员安排双方确认物品并实现对接,此时,招领人和领取人都应在对接表上签字确认。

5明确失主身份的招领物应由当前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失主,并告知其尽快来本处领取,并做好相关登记。 6对接后,失主领取招领物并进行登记时,必须出示学生证或相关证件。

7失物及招领的信息发布应使用统一的A4纸。所需公布的信息,由值班副处长进行整理后打印并及时张贴在主教4楼两侧黑板上。

附表:招领编号:以Z0904008为例,Z代表招领物品(Zhaoling的第一个字 母的大写),09代表09年,04代表4月,008代表本月收到的第8件物品,总起来就是09年04月收到的第8件招领物品。 失物编号:基本上同招领编号,只不过是用S(Shiwu)来代表失物。

其他都同招领编号一样。

失物招领启事的格式: 1、标题。

标题有三种写法:一是写为“招领”二字,二是写为“失物招领”四字,三是写为“招领启事”。 2、正文:正文十分简单,无非是某人在某时某处拾到什么失物,望失主前来认领。

如果物品中内容较多,例如是一个钱包,内装多种物品,可简要列出其内容名称,如“内装证件一本,饭卡一张,人民币若干”,以便失主核对是否本人所丢失。证件和饭卡的号码、人民币的数目,均不能详写,以防冒领。

3、认领地址或联系方式,注明认领地址或联系电话等。最后标明发文日期。

失物招领范文: 1、尊敬的业主: 您好! 我司安管人员于2015年1月13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在小区门口大门口拾到一部儿童自行车,请失主移步到天蓝居住户服务中心(即管理处)认领。 **住户服务中心 2015年1月13日 2、今本人在XX街XX店附近拾到钱包一个,红色皮质,短款,里面有现金及卡若干,里面有身份证名字叫XX,请该失主看到后速与本人联系。

联系电话133XXXXX。 李同学2012年X月X日 3、本旅社于4月5日上午拾得皮包一个,内有手机、手表、人民币、身份证、票据等,望失主前来认领。

XX旅社20xx年4月5日 扩展资料 标题,是标明文章、作品等内容的简短语句,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常言道:看书先看皮,看报先看题,标题可以使读者了解到文章的主要内容和主旨。

正文,一篇文章的题内话,亦即不包括题外话,即是正文。

招领启事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1、失物招领标题可以写为《招领启事》,或《失物招领启事》,还可写明招领物品名称.如《手机招领启事》.2、正文要求写明启事的具体内容:一是拾到的东西及有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但对失物的特点不宜具体描述,防止冒领).二是联系的时间、地点、方式.3、落款.一般署上招领启事人或机关单位以及发布日期.【范文】 招领启事 本商场收银台在今天上午拾到手提包一个,内装人民币若干元,以及手机等物,望失主前来认领.地点:本市**商场三楼办公室 电话:******** **商场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失物招领

上午第四节课,蔡老师一进教室没有像往常那样站在讲台上,而是走到窗台旁,手背在后面,一脸严肃地说:“从一开学咱班已经丢了这么多的铅笔,一大堆一大堆的。”这时,我才发现蔡老师身旁的窗台还摆满着足足几百支长长短短、花花绿绿的铅笔,还有大大小小的橡皮和各种各样的尺子。我想起蔡老师第二节下课就让同学们去领自己丢失的文具了,现在还有这么多,我不由自主地吐了一下舌头。

大家听蔡老师这么一说,一群同学一边纷纷说着:“呀,我忘记领了。”一边往窗台旁拥去。他们围着窗台挑来捡来,寻找自己丢失的文具。蔡老师站在旁边一声不吭。等同学们散去的时候,窗台上的文具就所剩无几了,可是还有一些无家可归的铅笔呆在那里没人认领。蔡老师拿起那些可怜的铅笔,面无表情,冷冷地问:“这是谁的?这是谁的?”边说她还踮起脚尖,头夸张地左右扭着在班里寻找。正在这时,陈孝宇得意洋洋地从座位上站起来,左右环视着同学们,骄傲地提高了音调,一手拍一下胸脯:“我,拿了14支笔。”又用两只手在头顶摆出十四的手势。同学们惊奇地看着他,蔡老师侧着头,斜视着他,故意说:“那,是让同学们给你鼓掌呢,还是给你喝倒彩呢?”个别同学嗤嗤笑了起来,陈孝宇不好意思地看看同学坐下了。蔡老师接着调侃他:“你可以当咱班的丢东西冠军了。”

我看到那些还没有领回来的铅笔,心想,我也丢了很多文具,可是这里面没有,我也是一个隐藏的丢东西冠军。妈妈已经给我定下了惩罚措施,要是再不珍惜,乱丢东西,就要从我的稿费里哗哗地扣掉了,我以后可要小心为妙。

最低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芳芳 失物招领启事格式及范文 招领启事的格式: 1、标题。

标题有三种写法:一是写为“招领”二字,二是写为“失物招领”四字,三是写为“招领启事”。 2、正文:正文十分简单,无非是某人在某时某处拾到什么失物,望失主前来认领。

如果物品中内容较多,例如是一个钱包,内装多种物品,可简要列出其内容名称,如“内装证件一本,饭卡一张,人民币若干”,以便失主核对是否本人所丢失。证件和饭卡的号码、人民币的数目,均不能详写,以防冒领。

3、认领地址或联系方式,注明认领地址或联系电话等。最后标明发文日期。

(作文模板) 【范文】 招领启事 本商场收银台在今天上午拾到手提包一个,内装人民币若干元,以及手机等物,望失主前来认领。 地点:本市**商场三楼办公室 电话:******** **商场办公室 20XX年1月13日 招领启事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我司安管人员于20XX年1月13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在小区门口大门口拾到一部儿童自行车,请失主移步到天蓝居住户服务中心(即管理处)认领。

**住户服务中心 20XX年1月13日 招领启事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昨日深夜,本娱乐城清洁服务员在一包房内拾到真皮公文包一个。包内有手机一部,老花眼镜一副,现金若干,信用卡数张及其它杂物。

请失主尽快来本娱乐城经理办公室认领。 **娱乐城 20XX年1月13日 寻物启事,是指单位或个人丢失东西后,希望他人帮助寻找而使用的应用。

明确应用文的类型,标题一般就以失物招领或招领为题,正文写在何地何时丢失何物,并写出丢失物品的大致模样,以便核对,最后留下联系方式。

范文1

招领启事

本商场收银台在今天上午拾到手提包一个,内装人民币若干元,以及手机等物,望失主前来认领。

地点:本市**商场三楼办公室

电话:********

**商场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招领启事

范文2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我司安管人员于2015年1月13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在小区门口大门口拾到一部儿童自行车,请失主移步到天蓝居住户服务中心(即管理处)认领。

**住户服务中心

2015年1月13日

扩展资料

失物招领文写作要点:

1、标题。标题有三种写法:一是写为“招领”二字,二是写为“失物招领”四字,三是写为“招领启事”。

2、正文:正文十分简单,无非是某人在某时某处拾到什么失物,望失主前来认领。如果物品中内容较多,例如是一个钱包,内装多种物品,可简要列出其内容名称,如“内装证件一本,饭卡一张,人民币若干”,以便失主核对是否本人所丢失。

3、认领地址或联系方式,注明认领地址或联系电话等。最后标明发文日期。

what is —in—the lost and found —wardrobe—?

毕业论文遗失责任

毕业论文承诺书

在各领域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达到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毕业论文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本人郑重地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的。

2、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

3、本人承诺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研究内容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

4、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班级学号XXXX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XXX

20xx年X月X日

本人向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小组承诺以下内容:

1.我将如实标注本论文所引用资料的来源;( )A.同意 ( )B.不同意

2.我将个人独立完成本论文的写作,保证不存在任何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

( )A.同意 ( )B.不同意

3.我同意/不同意本论文作为学校的信息资料使用。

( )A.同意 ( )B.不同意

我对以上承诺负完全责任。

论文作者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人郑重承诺:本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内容不存在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不存在篡改、伪造实验数据,如有违规行为发生,我接受学校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XXX

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郑重承诺:所呈交的论文是作者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安阳师范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与作者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

日期:

导师签名:

日期:

院长签名:

日期:

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安阳师范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本人郑重承诺:

1、本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进行分析研究,独立撰写而成的。

2、本论文(设计)中,所有实验、数据和有关材料均是真实的。

3、本论文(设计)中除引文和致谢的内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机构已经撰写发表过的研究成果。

4、本论文(设计)如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xx

签字日期:xx年xx月xx日

本人慎重承诺和声明:

我承诺在毕业论文(设计)活动中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在本人的毕业论文中未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未篡改研究数据,如有违规行为发生,我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学校的处理。

学生(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我郑重承诺如下:

我向学院呈交的论文《xxxx》是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决无抄袭、剽窃行为;引用他人成果数据已一一注明出处并致谢。本文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包括上述论文在内的所有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是否发表及如何发表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并经学院同意。学院对该论文拥有保存、收录、使用的权利。论文可供师生无偿查阅、引用。如此论文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由学院、作者和指导老师协商分享。

xxx

20xx年xx月xx日

我郑重承诺如下:

我向学院呈交的论文《xx》是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决无抄袭、剽窃行为;引用他人成果数据已一一注明出处并致谢。本文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包括上述论文在内的所有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是否发表及如何发表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并经学院同意。学院对该论文拥有保存、收录、使用的权利。论文可供师生无偿查阅、引用。如此论文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由学院、作者和指导老师协商分享。

承诺人:xxx

签名:xxx

xx年xx月xx日

一、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

二、论文所使用的相关资料、数据、观点等均真实可靠,文中所有引用他人观点、材料、数据、图表均已注释说明来源;

三、论文无抄袭、剽窃或不正当引用他人学术观点、思想、学术成果及伪造、篡改数据的情况;

四、本人知晓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并可能导致开除学籍、取消学士学位资格或注销并被追回已发放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严重后果;

五、若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比中,被发现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我郑重承诺如下:

我向学院呈交的论文《xxx》是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决无抄袭、剽窃行为;引用他人成果数据已一一注明出处并致谢。本文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包括上述论文在内的所有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是否发表及如何发表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并经学院同意。学院对该论文拥有保存、收录、使用的权利。论文可供师生无偿查阅、引用。如此论文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由学院、作者和指导老师协商分享。

承诺人:xx专业年级

签名:xxx

xx年x月x日

我郑重承诺如下:

我向学院呈交的`论文《______________》是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决无抄袭、剽窃行为;引用他人成果数据已注明出处并致谢。本文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包括上述论文在内的所有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是否发表及如何发表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并经学院同意。学院对该论文拥有保存、收录、使用的权利。论文可供师生无偿查阅、引用。如此论文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由学院、作者和指导老师协商分享。

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年级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本人是 (系) (专业) (班级)学生 (姓名),于 学年第 学期撰写完成毕业论文 (中文题目) (英文题目),本人保证遵守学院论文撰写规范,认真、独立完成论文写作,承诺不存在抄袭和剽窃问题。如发现上述问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接受院系任何处理决定。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我郑重承诺如下:

我向学院呈交的论文《 》是我在指导教师 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决无抄袭、剽窃行为;引用他人成果数据已一一注明出处并致谢。本文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包括上述论文在内的所有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是否发表及如何发表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并经学院同意。学院对该论文拥有保存、收录、使用的权利。论文可供师生无偿查阅、引用。如此论文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由学院、作者和指导老师协商分享。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我承诺在毕业论文(设计)活动中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在本人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除特别注明和引用外,均为本人观点,不存在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不存在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如有违规行为发生我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学校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1.本人郑重地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的。

2.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

3.本人承诺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研究内容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

4.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

班级:

学号: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当事人对此表示这些事情并不是真的,他只是希望大家能够把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的论文上。

当事人在抖音上看到了自己的毕业论文被鸡吃,并称此条视频是不具备真实性的。

去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查看,有公告的2013年(下半年)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报名我校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该专业所有课程的理论考试已经全部及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安排本次答辩(答辩费不退)。论文成绩一年之内有效。举例说明:我校2013年11月进行论文答辩的成绩,可以在2013年下半年、2014年上半年与2014年下半年办理毕业,逾期失效。特别申明:考生取得论文成绩后,如因其他成绩不全导致无法毕业进而论文成绩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且需要重做毕业论文。不能接受申明内容的考生请勿报名毕业论文答辩,报名毕业论文答辩则视为同意该申明内容。 二、报考办法及要求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本次为2013年5月25日-31日),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进行论文答辩的网上报名;2、我校将于2013年6月4日之前在网上给出初审结果,没有通过初审的考生请勿继续寄送相关材料及答辩费用;3、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请务必于2013年6月10日之前将论文指导答辩费200元(理工类220元)通过邮政汇款、论文提纲(含论文题目)、考生回执(见附表二)及“本科报考资格审查表”复印件、“免考申请表”复印件(有免考课程的须提供)等书面材料通过邮政信件,寄送至我校相关院系,具体所需材料和邮寄方法、邮寄地址等详见附表一中各相关院系网站通知。请务必仔细阅读附表一及其备注。凡是09年12月以后办理的免考与资审,可在系统中查询,将扫描图件打印后寄来亦可。★凡是没有按要求寄送材料并汇款的考生,其网上报名视为无效。★来往信件内容,除了需要亲笔签名的地方以外,其余文字必须用电脑打印。4、我校相关院系将根据书面材料进一步审核考生论文答辩的报考资格,届时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相关院系联系,联系方式见附表一。5、考生与主考学校间的来往信件及汇款等须按规定时间寄出(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寄者一律不予补办。所有信件与论文提纲首页,务必注明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与Email等”,按主考学校指定的地址邮寄。6、学校收到论文提纲后,根据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编排论文编号,回信(或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导师确定后,论文稿直接寄送导师,并注明学校编排的号码(所有信件请自留底稿)。7、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如在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8、考生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答辩。9、考生参加答辩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人所在的单位负责(或自理)。 三、考生注意事项1、汇款时请在汇款单留言栏内注明专业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详细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晰),以免延误论文指导。2、不按时寄交有关论文材料者,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论文指导和答辩,后果自负,论文指导费概不退还。3、每年的5月25日至31日、12月1日至7日都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站办理考试报名、课程免考、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申请毕业等各项事宜。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抓住机会尽早办理,以免耽误自己的事情。4、考生向主考学校寄送有关材料时,要注意时间期限,如时间较宽松,可用邮政的挂号信寄送(不得用平信,否则遗失后果自负);如时间较紧,请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 四、论文撰写要求1、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科学,有一定的新意,文笔流畅,字迹清楚;篇幅在5000到7000字之间。2、论文提纲、论文初稿、论文完成稿可用300字方格稿纸书写,也可用A4纸打印,字体为4号字。五、毕业论文由报名至答辩过程中的时间安排★请考生经常关注相关院系网站的通知与说明,具体流程请以各相关院系的安排为准,以下流程仅供参考。1、 2013年6月10日前,考生将论文题目与论文提纲(篇幅一般不少于1000字)通过邮政与其它材料一起寄给我校相关院系,论文提纲包括论文纲目、基本论点、主要论据以及如何进行论证等具体内容。请等待院系通知,院系会要求考生将论文题目与论文提纲电子稿发送到指导教师的电子邮箱。每次给指导教师发邮件时请务必注明考生本人的姓名、专业、准考证号等信息。2、 2013年7月20日前,指导教师将修改、审定后的论文题目与论文提纲通过Email发给考生。考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题目与论文提纲,并根据修改稿着手撰写论文初稿。3、 2013年8月25日前,考生将论文初稿通过Email发给指导教师。4、 2013年9月15日前,指导教师将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反馈给考生。考生要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初稿。5、 2013年10月1日前,考生将修改后的论文二稿通过Email发给指导教师。6、 2013年10月20日前,考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反复修改直至审核通过。再将审核定稿后的论文打印一式三份,一份考生自留,另两份务必在11月份来我校答辩时交给答辩教师。在完成撰写论文的同时,还要准备好供论文答辩时使用的论文内容简介(以4-6分钟的讲解时间为限)。7、 各专业论文报名地址与答辩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考生答辩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齐者不予答辩。8、 涉及汇款请通过邮局办理,不得将现金放在信件中寄送;涉及信件请用邮政挂号信或邮政EMS,不得使用社会上的快递公司;所有信件请自留底稿;信件与汇款均寄给南京大学相关院系的联系人收(详见附表一)。 六、论文答辩成绩的查询每年5月25日开始可以查询5月份的社会自考论文答辩成绩,每年12月1日开始可以查询11月份的社会自考论文答辩成绩。查询方法如下:①打开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的网页;网址为②在“考生登录”处,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与校验码,登录并进入系统;③强制阅读10秒用户注册协议后,点击“我遵守”;④在“信息查询”——“论文成绩查询”,就可以查到毕业论文答辩的成绩;⑤查询成绩完毕后请先“注销”,然后再退出系统;⑥如果确实参加了答辩,但却查询不到成绩,请与相关院系负责老师联系。 七、其它说明事项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果符合我校自考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上半年毕业者应在当年的10月份来我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下半年毕业者应在次年的3月份来我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务必不要有延误;请在每年的2月下旬与9月下旬关注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的通知,通知中会有详细说明。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网址为;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以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起一年内,向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公共关系专业 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逸夫管理科学楼406室),邮编210093 2013年5月25日-31日在省考试院网上报名 任爱民 2013年11月16日上午8时在南大仙林校区河仁楼进行论文答辩 详见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招生就业”——“自考天地”;论文指导教师的安排,请在报名后20天详见网站通知。

关于遗传的论文模板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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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携带者的检出 遗传携带者(genetic carrier)是指表型正常,但带有致病遗传物质的个体。一般包括: ①隐生遗传杂合子;②显性遗传病的未显者;③表型尚正常的迟发外显者;④染色体平衡易位的个体。 遗传携带者的检出对遗传病的预防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为人群中,虽然许多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不高,但杂合子的比例却相当高。例如苯酮尿症的纯合子在人群中如为1:1000,携带者(杂合子)的频率为2:50,为纯合子频率的200倍。对发病率很低的遗传病,一般不做杂合子的群体筛查,仅对患者亲属及其对象进行筛查,也可以收到良好效果。对发病率高的遗传病,普查携带者效果显著。例如我国南方各省的α及β地中海贫血的发病率特别高(共占人群8%-12%,有的省或地区更高),因此检出双方同为α或同为β地贫杂合子的机会很多,这时,进行婚姻及生育指导,配合产前诊断,就可以从第一胎起防止重型患儿出生,从而收到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降低了本病的发病率,而且防止了不良基因在群体中播散。 染色体平衡易位携带者生育死胎及染色体病患儿的机会很大(参阅第二章),因此,对染色体平衡易位的亲属进行检查十分重要。 隐性致病基因杂合子检出方法的理论根据是基因的剂量效应,即基因产物的剂量,杂合子介于纯合子与正常个体之间,约为正常个体的半量,但因机体内外环境各种因素对基因表达的影响,以及检测方法的不同(直接测定基因产物或测定基因间接产物),使测定值在正常与杂合子之间,杂合子与纯合子之间发生重叠,造成判断的困难。 杂合子携带者的检测方法大致可分为:临床水平、细胞水平、酶和蛋白质水平及分子水平。从临床水平,一般只能提供线索,不能准确检出,故已基本弃用。细胞水平主要是染色体检查,多用于平衡易位携带者的检出。酶和蛋白质水平的测定(包括代谢中间产物的测定),目前对于一些分子代谢病杂合子检测尚有一定的意义,但正逐渐被基因水平的方法所取代。即随着分子遗传学的发展,可以从分子水平即利用DNA或RNA分析技术直接检出杂合子,而且准确,特别是对一些致病基因的性质和异常基因产物还不清楚的遗传病,或用一般生化方法不能准确检测的遗传病,例如慢性进行舞蹈病、甲型和乙型血友病、DMD、苯酮尿症等;最后,对一些迟发外显携带者还可作症状前诊断,因而有可能采取早期预防性措施,如成人多囊肾病等(参阅第十三章)。目前,用基因分析检测杂合子的方法日益增多,并逐步向简化、快速、准确的方向发展,以求扩大到高危人群的筛查。

有些遗传病饮食可控制2001-04-20 9:22遗传学研究的迅速发展,不仅提示了许多遗传病的发病机理,而且对遗传病的预防和治疗也拟定出许多有效措施,使遗传病逐步变为“可治之症”,其中一部分可通过饮食调理来控制。蚕豆病,是由遗传性因素导致体内缺乏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所致。故患者不能吃蚕豆及其制品,特别是新鲜的蚕豆,否则会引起急性溶血性贫血,严重时会危及生命。值得注意的是,具有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陷的人,不仅可因吃蚕豆引起溶血性贫血,同时对某些药物,如伯氨喹啉、阿的平,以及磺胺、呋喃类和解热镇痛剂等药物过敏,用药时必须特别慎重。这类遗传病只要避开这些食物和药物,就不会发病。 苯丙酮尿症是由于患者肝脏内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苯丙氨酸不能转化为酪氨酸,只能转变为苯丙酮酸,血中苯丙氨酸的浓度增高。患儿除了从小便中排出苯丙酮酸而称为苯丙酮尿症之外,主要是由于血中大量的苯丙氨酸使脑细胞的发育和功能受到影响导致智力低下。预防发病,只需尽早(出生后3个月内)采取限食疗法。婴儿确诊后饮食应以米粉及奶糕为主食,随着患儿年龄增长,可选用大米、小米、大白菜、土豆及菠菜等,如有条件,可给予特殊制备的低苯丙酸蛋白质食物。一般到8岁左右,饮食限制可适当放宽。半乳糖血症是患者体内由于缺乏葡萄糖-1-磷酸尿苷转移酶,致使患者不能利用半乳糖,所以不能喂人奶和牛奶。因为牛奶中含有乳糖,而乳糖分解后会产生半乳糖。血液中的半乳糖水平过高可能引起脑损伤、肝硬化、白内障,甚至造成死亡。但只要从出生之日起就停止进食乳类食物,改喂谷类或代奶粉等,坚持3年以上,就可以防止发病。肝豆状核变性,此病又称威尔森病,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障碍所引起的疾病。可分为以肝脏损害为主要症状的“肝型”患者和以神经症状为主要的“脑型”患者。因为该病是铜代谢障碍所致,故低铜饮食是治疗的有效措施之一。 此外,果糖不耐症患者需戒食含果糖的糖果和饮料。遗传性低血糖患者只要每天坚持少量多次吃糖就行。患有镰状细胞性贫血的人,当失水时,其细胞就会变成镰刀形,因此病人若每天坚持饮足够的水就有助于缓解症状。(解放日报 4月20日)

汗。。不会写。。你自己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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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毕业论文
  • 关于物业费得毕业论文
  • 关于失物招领的毕业论文大纲
  • 毕业论文遗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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