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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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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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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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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运用已经渗透到各个经济领域,旅游业与电子商务的结合,已成为各国旅游业内人士所关注的热点。文章从旅游业价值链切入,分析了传统旅游业价值链的局限性,展现了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业价值链的构建及其新的特征,以便对我国的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价值链的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旅游业价值链 当今社会正进入一个网络经济的时代,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电子商务的兴起,极大地推动了商业、贸易、营销、金融、广告、运输、教育等各领域的创新,并因此形成一个个新的产业,给世界各国企业带来了许多新的机会。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带来了旅游企业、旅游市场和旅游消费者行为的变化,使传统的旅游经济和旅游企业受到冲击或影响。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逐渐成为世界旅游大国。当前,我国旅游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提高旅游产业的竞争力。产业价值链是目前世界上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模式,近年来在我国许多地方也出现了旅游产业价值链的发展趋势,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运用的普及,利用网络资源构建旅游产业价值链成为我国旅游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价值链概念 (一)产业价值链 价值链的概念最早由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他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营销、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表示出来。一定水平的价值链是企业在一个特定产业内的各种活动的组合”。并认为一个企业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在于对价值链的设计,价值链传递的过程也就是产品不断增值的过程。 虽然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价值链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的价值链,但他同时指出价值链为一系列连续完成的活动。实际上他的后来者彼特·海恩斯(Peter Hines)将原料供应商和顾客纳入价值链,把价值链重新定义为“集成物料价值的运输线”,把顾客对产品的需求作为生产过程的终点,利润作为满足这一目标的副产品。另外,海恩斯的价值链强调基本活动的交叉功能,如在技术开发、生产作业和市场之间,并把信息技术归为辅助活动,从而形成产业价值链。 所谓产业价值链是指,在一种最终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从最初的矿产资源或原材料一直到最终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所包含的各个环节所构成的整个纵向链条。其中包括三个方面内容:首先,产业价值链是一种相关资料的组合;其次,这种组合不是无序的,而是要求围绕着某项核心价值或技术加以优化和提升;最后,对于产业价值链是否优化的判定标准应着眼于是否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资源的全部价值,即优化的标准是是否着眼于“结构”和“动态”,它的讨论对象是“环节”而不是“点”。 (二)旅游业价值链 根据产业价值链的概念,我们可以把旅游业价值链定义为旅游产品从供应到最终消费的一系列传递的过程,它一般由旅游产品供应商、传统旅游中间商或电子商务旅游中间商以及旅游消费者组成。 旅游产业价值链包括旅游资源、旅游产品、销售渠道、旅游者四个环节。从旅游资源到旅游者再回到旅游资源,每经过一个环节,价值链的价值便增加,最终的价值由旅游者实现。由于销售增加,使得营销渠道、产品、资本等加大投入,旅游业价值链的价值进一步增加。因此,我们将旅游者行为作为旅游产业价值链流程的核心与起点,整个价值增值过程可以归结为“需求—供应”的过程。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产业价值链分析 (一)电子商务给旅游业带来的机遇 “电子商务”这个词汇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流传开来的。旅游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与信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作为交易商品非物质化的旅游活动,在旅游市场中流通的驱动力不是具有物质形式的商品,而是有关旅游产品的信息传递引起的旅游者流动。从这一角度讲,旅游业的流通核心是信息。电子商务的引入,为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 电子商务运用于旅游业仅有数年的时间,但其发展势头十分强劲。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信息时代旅游交易的新模式。2002年,全球旅游业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630亿美元,连续5年保持350%以上的增长速度。据世界旅游组织预计,未来5年旅游电子商务将占全球所有旅游交易的25%,而旅游电子商务在电子商务中的比重将达到20%~25%。 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网站从1996年开始出现,到目前,具有一定旅游资讯能力的网站已达5000多家。其中专业旅游网站300余家,主要包括地区性网站、专业网站和门户网站的旅游频道三大类。地区性网站主要是当地景点、景区风光的介绍,总体实力较差,信息量少,效益难以保证。专业旅游网站主要开展旅游中介业务,包括传统旅行社建立的网站和专业电子商务网站两类。前者有中青旅网、国旅网等。康辉旅行社还开通了国内第一家出境旅游网站,介绍出境旅游报名参团、办理护照、签证、边防、海关等知识。后者比较成功的有携程旅游网、e龙网、华夏旅行网等。 电子商务是我国旅游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国家旅游局对此高度重视。2000年底,国家旅游局启动了金旅工程,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将旅游电子商务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系统规划的轨道,支持国内旅游企业、旅游目的地的电子化转型。 (二)电子商务对旅游业价值链的构建 1.传统的旅游业价值链 旅游产业是以关联协作为特征的产业。传统的旅游价值链从旅游目的地供应商开始、经旅游批发商,再由旅游零售商出售给客源地旅游者(如图1)。 从图1可以看出,旅游业价值链可以分为三大部分,整个价值链呈现块状,每一块又呈顺序鲜明的线型。独立运作的商业性旅游机构是价值链的主体。各项旅游活动都是由旅游者、旅行社、旅游批发商、当地旅行商、旅游中介以及目的地的旅游服务企业相互协调完成,而且整个流程具有固定的顺序,缺一不可且不可逆或跳跃,这就导致传统的旅游价值链信息流动缓慢,程序灵活性差。这是一种按顺序连接的固定链,和生物链相同,中间某一环节阻断就会导致整个链条解体。 传统旅游业价值链右边的分支,即由商业性旅游机构组成的价值链的主体部分,主要关注旅游产品交易的达成,而不甚关心目的地旅游信息的提供。而左边的分支,即由目的地机构组成的部分则相反,主要负责目的地旅游信息的提供而不关心旅游交易。这两部分显然是分离的,很少有合作或相互联动。旅游业是一个生产供应与消费距离跨度较大的产业,一方面,旅游消费者不了解旅游企业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旅游企业也不了解旅游消费者的需求,这就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延误。 2.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业价值链构建 网络经济的发展重新定义了旅游业价值链中各环节竞争与合作的内涵和形式。Jefferey 和John 于1995年提出了开发虚拟价值链的观点,认为当今每个企业都在两个世界中竞争,即管理者可感知的物质世界及由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后者指电子商务这一新的价值增长点。两条价值链增值的过程基本上是不同的,实物价值链是由一系列线性连续的活动构成,虚拟价值链是非线性的,有潜在的输入输出点,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和分布的矩阵。旅游业电子商务化对企业之间传统价值链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旅游目的地直销网站大批建立的同时,涌现出一批新兴的电子旅游中间商一专业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新的旅游价值链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平台,以互联网为媒介,克服了传统价值链的弊端(如图2)。 电子商务环境促使旅游业价值链网络化,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和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为中心呈网状分布,无明显的顺序性,整个链条中各个部分可以交叉跨环节联系,信息传递速度快、损耗少。 其中,旅游者、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与其他五个节点部分均有直接连接途径,使过去的直线性信息流变为以上述三部分为中心的星状结构(如图3)。 新的旅游业价值链在克服了传统价值链弊病的同时,也展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1)合作动态化 新的旅游业价值链中,每个节点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到达其目的节点。因此,对于每个旅游企业来说,在信息高速流动的情况下找到“理想”的合作伙伴并保持长期互利的合作关系是一种挑战。显然信息空间中的大部分合作关系都呈现整体性,以信息流通为桥梁,寻找成本最低的合作伙伴,而且其合作关系只能维持到双方目标实现之时。因此,各个企业会在信息空间中不断“穿梭”,寻找合适的合作关系、合适的时机和合适的细分市场及市场条件。 合作伙伴的有效选择直接影响着旅游业价值链的价值增值,利用协调理论对企业间的依赖关系进行了分析,从单程旅游价值链整体最优的角度,提出一种基于相互依赖的合作伙伴组合选择方法,从而提高旅游业价值链中各节点的兼容性和稳定性。 (2)产品定制化 电子商务的介入,对于游客或潜在游客,可以根据自己个人的兴趣调整有关信息,选择个性化鲜明的旅游产品。对于旅游企业,可以获取比以往更多更全面的游客市场信息,调整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针对特定游客提供定制的旅游产品,从而促进市场营销和销售的各种创新。如:在传统的旅游业价值链中,旅游者若想到某一旅游目的地进行旅游,必须要经过旅行社、旅游批发商或一些旅游组织,否则旅游者无法直接了解旅游目的地信息,只能选择旅游中介提供的旅游产品,整个旅游活动是一个套餐式服务。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者可以通过旅游专业平台、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了解到目的地信息,选择自己喜欢的项目,对旅游中介提供的产品进行拆分重组,体验一种点餐式服务。 (3)竞争多样化 电子商务环境下,信息高速流通,使得旅游企业之间竞争更加激烈,从原来单纯的游客争夺到现在的信息、游客、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复合式争夺,而合作的动态化更加剧了这一现象。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使得价值链的边界变得模糊,竞争也可能来自价值链之外。除了在价值链中获取利益外,一些周边相关企业也可能通过因特网建立新的产品与服务流,因特网不只是一个直接连接顾客或价值链参与者的渠道,也是增强其竞争力的一个源泉。 三、结语 目前,电子商务环境下新的旅游业价值链仅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只有价值链上各节点的旅游企业相互开放的合作,并建立一种动态平衡的商业价值链模式,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才能真正在信息飞速传播的环境下牟利,开辟一块成功的市场。 同时,旅游业是一个信息高度依托型产业,电子商务的引用,使得信息的沟通无障碍化和无损化变为现实,造成许多旅游企业认为信息就是利益,把信息的获得过程等同于收益的过程。而事实上,旅游商业利益关系的传递远不如网络信息的传递顺畅,旅游商业利益的获得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过程,是一个信息高度提炼的过程,是一个多种因素主导协调发展的过程。因此,我们还应当理性地看待旅游业电子商务化。

《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网上交易使“商流”有了革命性的进展.随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上交易的发展,商品的交易时间已经可以达到马克思所言的“等于零或者趋近于零”的境界,网上交易使商品交易发生了巨大的革命,不仅时间缩短,交易速度加快,而且可以大大降低商业交易的交易成本,尤其对于个性化不强的商品,对于现代经济中大量按标准生产的,有严格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约定的产品,可以在网上实现全部商业交易活动,就此而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上交易具有非常大的优势。需要指出的是,个性化商品大多为生活资料;而标准化、大批量生产的商品,大多为生产资料。也就是说,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上交易更适合于生产资料。就电子商务的类型而言,这是BtoB型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更适合于BtoB型,这并不等于说BtoC的网上交易就没有前景。事实上,就基本消费者而言,个性化的需求只是其需求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也可以从网络中获取信息、进行比较、完成一定程度的交易谈判,也能够有效优化和支持个性化商品的交易活动。何况,在新的世纪,基本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会发生很大变化,商品的标准化与个性化也会有效地融合,人们可能用更多的时间追求服务,而力求节约商品的购买时间,通过服务来获得满足而不是通过亲自购买商品获得满足,在这种情况下BtoC形式的电子商务前景也是非常广阔的。所以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上交易,对于商业交易活动来讲,是一次革命性的进展。不能把电子商务只理解成网上交易从现在的理论和实践来看,网上交易对于商品交易的作用,是获得了广泛肯定的,然而,网上交易只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局部,做为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过程,正如一个完整的商品流通过程一样,如果进行细分,可以分解成商流、物流、信息流、货币流等4个主要组成部分,任何一次商品流通过程,包括完整的电子商务,也都是这“四流”实现的过程。现在看来,商流、信息流、货币流可以有效地通过互联网络来实现,在网上可以轻而易举完成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这毕竟是“虚拟”的经济过程,最终的资源配置,还需要通过商品实体的转移来实现,也就是说,尽管网上可以解决商品流通的大部分问题,但是却无法解决“物流”的问题。在一个时期内,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有一些偏差,以为网上交易就是电子商务。这个认识的偏差在于:网上交易并没有完成商品实际转移,只完成了商品“所有权证书”的转移,更重要的转移,是伴随商品“所有权证书”转移而出现的商品的实体转移,这个转移完成,才使商品所有权最终发生了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个转移要靠取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实现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之后,这个转移则就要靠配送,这是网络上面无法解决的。所以,网上交易就等同于电子商务,这是一种认识上的偏颇,这种认识上的偏颇很容易把电子商务引上歧途。按照这种偏颇的认识指导实践,必然出现现在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所面临的困难,甚至反过来对电子商务进行自我否定。需要说明的是,发达国家的某些著名公司,对于电子商务的表述是:企业、供应商、用户的网络联结。这种表述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无疑是正确的,其原因,西方发达国家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流通系统和配送服务系统,这些系统能够有效地对于网上交易的结果用配送服务来实现实物的交割。因此,只要利用互联网实现了“网络联结”,以后的事情,有成熟的社会配送服务系统去解决。但是,在中国,这就行不通了。在中国,电子商务的建设,如果不包含配送服务在内,就不可能完成一个完整的商务活动,这是中国的国情,是我们几十年忽视配送系统建设对我们的惩罚。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和现代物流一体化的产物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络经济,是“新经济”的核心,网上的信息传递和信息经营,网上的交易,网上的结算等都是依托互联网新的经济运作方式,也是网络经济的重要内容。配送方式又是现代物流的一个核心内容,可以说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现代科学技术和系统物流思想的综合产物,和人们一般所熟悉的“送货”有本质上的区别。从新经济的角度来看,被认为是新经济中新生产方式的“零库存生产方式”和本文一再提到的典型的新经济形态:电子商务等等,配送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配送也应当纳入到新经济的体系之中。当然,配送对于经济发展意义,不仅局限在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在于它是企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手段。从历史上曾采用的一般送货,发展到以高技术方式支持的,做为企业发展战略手段的配送,也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许多国家甚至到八十年代才真正认识到这一点。国外一篇文章提到,“在过去十年里,这种态度和认识有了极大转变。企业界普遍认识到配送是企业经营活动主要组成部分,它能给企业创造出更多盈利,是企业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手段”。由此可见,电子商务这种新经济形态,是由网络经济和现代物流共同创造出来的,是两者一体化的产物。如果表述电子商务的内涵,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公式:电子商务 =网上信息传递+ 网上交易 网上结算 配送一个完整的商务活动,必须通过信息流、商流,货币流、物流等4个流动过程有机构成。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就在于,信息流、商流、货币流是主要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这就是人们概括的“鼠标”,电子商务的另一半是不可能在网上实现(最多可以用网络来优化),就是人们概括的“车轮”,即配送。所以,电子商务等于鼠标加车轮,这是对上述公式的一个通俗的解释。当然,和网上交易相配合的实物运动,也不排除在一定时期还可以采取取货和传统送货的手段,尤其是新经济运行的启动期和初期,采取各种适用的经济手段和管理方式是必然的过程。这不仅是对实物运动而言,也包括补充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网外信息传递、网外结算等等。上述公式应该理解成理想的或者理论的电子商务公式。电子商务对物流方式的选择作者在另一篇论文中指出:经济界对电子商务现在还没有进行细分的认识,电子商务还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根据市场学原理,按照电子商务购销双方地位和主导作用不同,可以细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卖方做电子商务,是销售型电子商务,称第一方电子商务。在买方市场前提条件下,卖方做电子商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产品销售。通过电子商务,争取买方、扩大销售、占领市场。电子商务是卖方的一种营销手段、竞争手段。第二种是买方做电子商务,是采购型电子商务,称第二方电子商务。在买方市场前提条件下,买方做电子商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采购实现供应,优化本企业的供应,同时大幅度降低供应成本、稳定供应渠道、建立供应链。第三种是中间方做电子商务,是服务型电子商务,称第三方电子商务。这种电子商务可以由市场上与买方和卖方沟通的中间经纪人、中介机构、人民团体甚至政府去运作,也可以由专业电子商务企业去运作。这种电子商务的主旨在于建立购销双方平等运作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效通过社会力量沟通买方和卖方,降低社会总交易成本,使买卖双方及社会都获益。很明显,第一方电子商务,在买方市场前提下,卖方必须把送货或配送作为一种服务手段,这样才能够争取到用户、占领市场。对于B2B型电子商务而言,由于销售量比较大,采取传统送货方式是可行的,也是常见的。但是,对于B2C型的电子商务,如果采取传统的送货方式,送货成本会达到难以承受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采用配送方式,使物流规模化以降低成本是非做不可的事情。第二方电子商务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在买方市场前提下,买方的主导地位,使他可以不但提出将货物送货上门的服务要求,而且必然提出以低的代价获取这种服务。对于卖方而言,这是一个非常残酷的现实,无论买方的采购量有多大,也必须以这种服务形态去争取买方,虽然也尽量采用成规模的配送方式,但是,要做到这一点是很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送货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C2B型电子商务,传统送货是经常采用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是最容易和配送紧密结合的电子商务类型。因为它可以统筹多个用户和多个供应者的物流,很容易汇集成较大的流通规模,达到规模效益,从而为采用配送方式创造条件。这就是现代社会备受推崇的“第三方物流”的优势所在。由此可见,三种类型的电子商务,几乎完全不可能采取传统购销方式的取货物流方式,而将配送作为理想的物流方式。电子商务的“物流瓶颈”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是现在谈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实际上,网络安全问题、网上结算问题虽然很多人称之为“瓶颈”,但是实际上,现在的科学技术、管理和实践都已经证实,这些问题都构不成瓶颈。中国一千多家上市公司,每天几百亿人民币的网上交易和结算,已经成功运作很多年,就已经证实了这些问题都不是所谓的瓶颈。应该说,唯一的不可回避的是物流瓶颈。电子商务的物流瓶颈在我国现在的主要表现是,在网上实现商流活动之后,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物流配送系统对实物的转移提供低成本的、适时的、适量的转移服务。配送的成本过高、速度过慢是偶尔涉足电子商务的买方最为不满问题。总之,物流瓶颈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去认识:第一,互连网无法解决物流问题。可以依靠互联网解决商流及其相关问题,但是却无法解决物流的主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的流通时间和流通成本,绝大部分被物流所占有,因此,物流对未来的经济发展会起到非常大的决定和制约作用。我们可以说,现代经济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流的水平。然而物流的特殊性就决定无法象解决商流问题一样依靠互联网来解决物流问题。互联网为平台网络经济可以改造和优化物流,但是不可能根本解决物流问题。物流问题的解决,尤其是物流平台的构筑,需要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第二,物流本身发展的滞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相比,即便是发达国家的物流,其发展速度也难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并驾齐驱。在我国,物流更是处于经济领域的落后部分,一个先进的电子商务和一个落后的物流,在我国尤其形成一个非常鲜明的对比。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势头,会加剧物流瓶颈的作用。这问题,表面上看是我国物流服务问题,其背后的原因,是我国为物流服务运行的物流平台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所以,在关注电子商务的同时,以更大的精力建设基础物流平台系统和与电子商务配套的配送服务系统,逐渐改善我国的物流平台,建立物流产业,应当是需要引起决策层和经济界重视问题。经济的发展,协调、同步是规律之一,其主要原因在于尽量减少制约和瓶颈的出现,尽量降低经济发展所付出的成本。一个国家物流和环境的改善和物流系统建设,虽然可以“跨越式发展”,但它毕竟是基础性的东西,需要一点一滴的建设和积累,所以物流的瓶颈作用不是很短时期或者轻而易举可以解决的。

60分以上。根据查询河海大学研究生论文相关资料得知,河海大学研究生论文盲审结果60分以上可以答辩。河海大学研究生论文盲审三项都是80分以上可以参加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低于60分,是没有达到硕士毕业的要求,至少要延期毕业半年,再次参加盲审和毕业答辩的。

河北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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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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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朱金玲.幼儿园中班科学教育活动教师指导研究[D].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

图情档系现建有图书馆学、情报学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档案学、情报学、图书馆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档案学本科专业。►档案学硕士专业本专业主要从事档案信息化、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档案学基础理论与发展等领域的研究。培养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档案学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进行研究和应用的能力,适应档案学教学、科研及国家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本专业现有教授6人,副教授5人,上海市档案局馆兼职教授6人,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梯队完整,各研究方向的主要导师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指导教师:金波教授、潘玉民教授、丁华东教授、吕斌教授和多名副教授。培养方向:1、档案信息化2、档案信息开发与利用3、档案学理论与发展学制:3年►情报学硕士专业21世纪的情报学,是对知识信息的应用价值在思维与技术交融意义上进行挖掘的科学。本专业强调情报学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必须扎根实践、贴近市场,面向信息经济导向下的信息化的现实领域,为有效提高社会组织的竞争力服务。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单位为上海大学情报学研究中心,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梯队完整。指导教师:吕斌教授、龚礼明研究员、赵伯兴研究员等。培养方向:1、情报应用理论与方法2、情报服务技术3、知识产权信息管理4、企业竞争情报学制:3年►图书馆学硕士专业21世纪的图书馆学,是对知识信息在思维与技术交融意义上进行收集、整合、挖掘和增值的科学。本专业强调图书馆学理论与方法学的研究,注重信息技术在图书馆知识管理中的开发和应用。本专业理论联系实际、适应图书馆知识管理实践的需要,面向信息经济导向下的图书馆数字化的管理和实践领域,培养熟练掌握图书馆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文献管理技能相结合的、适应复合图书馆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图书馆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梯队完整。 近年来,本专业承担了多项市科委、市教委的科研项目,发表专业核心期刊论文100多篇,在国内图书馆学界有相当的知名度。指导教师:赵伯兴研究馆员、蒋永新研究馆员、任树怀研究馆员及副研究馆员18人。培养方向:1、数字图书馆理论和技术研究2、信息资源组织和管理研究3、网络信息咨询研究学制:3年►档案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的档案学基础知识与文化知识,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信息部门从事信息服务、信息管理工作及研究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档案学高级专门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档案管理与信息管理的基础知识,受2到有关理论、方法与技能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训练。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有关档案学的基本理论;2)掌握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业务技能,以及与信息管理相关学科的知识;3)具有办公自动化管理的基本能力;4)熟悉我国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国内外档案管理与信息管理的前沿成就与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修业年限:4年主要课程:档案学导论、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管理自动化、档案文献编纂学、电子文件管理、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管理自动化系统分析与设计、档案检索语言、档案行政学、中国档案事业史、外国档案管理概论、现代公司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管理学原理、信息学概论、现代文件学、秘书学、档案复制技术、数据库系统与应用、电子政务概论、电子影像系统、VFP程序设计、专业英语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验、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论文写作、实践考察等。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上海大学重点学科——信息资源管理► 学科概况本学科是在整合上海大学图书馆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及其相关学科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的重点学科方向。上海大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现有档案学、情报学和图书馆学3个学科专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与积累,拥有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档案学、情报学、图书馆学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情报学)和图书馆学(1981-1998年招生,待恢复)3个本科专业。学科门类齐全,本科、研究生专业设置完整,现在师资队伍、研究方向和人才培养以及与社会密合度等方面已积聚了相当的实力,设有上海大学档案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大学情报研究所、档案现代技术实验室、模拟档案馆实验室等,具有较为雄厚的学科基础。通过本学科建设,旨在实现图情档一级学科的跨越式发展,将上海大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国际交流基地,成为上海市第一、带动长三角、辐射全国的信息管理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镇”。进一步推动信息资源管理的现代转型,引领学科发展,把档案学、情报学和图书馆学建设成为具有上海大学特色的信息资源创新研究中心。► 师资队伍本学科形成以金波教授为学科带头人,有48为专业教师组成的学科团队。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28人,讲师8人;博士(含博士生)25人。学科队伍知识结构文理兼融:48名教师中,文理分别占60%和40%,12名教授文理分别占60%和40%;年龄结构合理:55岁以上的有7人,45—55岁之间15人;35—44岁之间11人,35岁以下15人,分别占15%、31%、23%、31%;整体素质和水平较高:本学科教师长期处于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具有较强的钻研创新精神,事业新强,有推动上海大学图情档一级学科发展的强烈愿望。► 科研与教学成果本学科自2000年以来,先后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等各科项目35项,已完成27项。在完成的项目中,有国家社科基金“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档案工作运行机制研究”(03BTQ016)、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档案学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教高[2000]14号126102119)、国家档案局项目“档案行政执法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档案中介机构理论与实践研究”、“现代档案信息资源管理范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公共档案馆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这些课题完成质量上乘,成果丰硕,共出版学术专著(含统编教材)14部,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400余篇。先后有30余篇为人大复印期刊《档案学》全文转载,20余篇(部、项)获各种奖励。其中金波教授主编的《档案保护技术学》教材被教育部确定为“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2001年,由金波、丁华东等申报的“档案学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5年,由金波、丁华东、于英香、陆阳、张林华共同申报的教学成果“新世纪档案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获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大学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2009年,由潘玉民、金波、于英香、陆阳、丁华东共同申报的“档案学专业研究生‘校局馆联合培养’机制实践与创新”获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上海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通过整合各种学术资源,凝练学科特色,本学科在数字档案馆、企业档案管理、城市记忆、企业竞争情报、知识管理等方面已形成特色明显,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五个重点研究方向。这些研究方向符合上海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的时代需求,在国内具有前瞻性和导向性,并具有一定的国际水准。► 人才培养本学科先后为国家培养近千名本科毕业生大批优秀的硕士人才,学生培养质量上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近年来本科生一次就业率达100%;研究生毕业论文“双盲”评审一次通过率达100%;研究生在校期间,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计300余篇,并有部分科研成果获奖;档案学专业硕士生姚志强的毕业论文2007年被评为上海市优秀研究生论文。目前在上海市、区档案管理、图书馆和情报系统中有一大批我系毕业生担任了局(馆、所)、科(室)的领导职务,成为上海信息资源管理战线上的业务骨干。► 基础条件建设与学术交流学科现设有上海大学档案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大学情报研究所、档案现代技术实验室、数字档案馆实验室等,并同上海地区档案、情报和图书馆实际工作部门和研发部门建立了25个研究生教学实习和科学研究基地;档案学专业还与上海市档案局馆联合建立了“上海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上海地区高校档案学专业和市档案局馆联合举办了“3+1”档案论坛、与华东地区高校建立“华东地区高校档案学术论坛”等等,为学科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平台和空间。学科与国内信息学界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关系,并与上海市信息管理和研发部门建立了良性“产学研”互助合作机制。上海大学档案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已列入《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英语文学是英语专业学生的一门重要的课程,对于英语学生的自身能力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英语文学方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教师在教学中从多方面注重学生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同时大学生也要积极进行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不断提升自身的英语文学素养,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英语文学;大学生

一、大学生英语文学素养培养的现状

大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非常重要,然而在大学的英语教学中教师对于学生文学素养的重视不够,并且学生自身没有较强的意识注重文学素养的培养。大学的英语教学,尤其是非英语专业的英语教学,主要是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在教学中对于学生的文学素养培养没有足够的重视。第一,大学英语的教学主要以学生语言技巧为主,以英语词汇、知识点、语法等为主要讲授内容,教师很少讲授到英美文学的知识,也较少布置有关文学阅读的任务,对于大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培养非常不利。第二,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作为国家级考试对于学生的学习要求也主要为英语语言自身的应用,但是对于英语文学方面没有很多的要求,影响着全国大学生的英语学习。从学生角度来说,大学生尤其是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对于英语兴趣不高,很少学生去阅读英语文学的相关资料,或者有兴趣但是英语能力不足,慢慢失去了对于英语文学的喜爱

二、大学生英语文学素养培养的策略

针对大学生英语文学素养的现状,我们必须注重大学生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从多方面提高大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一,英语课堂上教师注意培养学生对于英语文学的兴趣。大学的英语课,多是大学英语的课程,很多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基础较差,对英语不感兴趣,对于英语文学的兴趣就更小。为了提高大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在英语课堂上教师可以注意学生文学的兴趣培养。在讲授教学内容时,继续增强学生对英语语言的喜爱,恰当地为学生介绍文学作品,联系更多的文学信息,将教学内容与英美的文学知识结合在一起,引起学生对英语文学的兴趣。

第二,教学内容多介绍英语文学的相关知识,带领学生学会文学赏析、评论等。大学英语教学的主要内容都是大学英语课程的内容,教师讲授教学内容时比较偏重与英语语言的应用,对于文学作品的分析、文学作品的赏析进行地很少。为了培养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教师可以讲课时注意突出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文学知识,在为学生讲解知识点的同时带领学生去学习如何赏析文学作品,对于文学作品进行分析评论,为学生推荐适合的文学作品,让学生从文学作品中获得更多的知识,也获得更多的关于世界、人生的思考。

第三,课上教师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来进行英语文学的熏陶。在英语教学过程中,教师采取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和手段来引导学生对英语文学的兴趣,提升学生对文学的敏感度,促进学生的文学积累。一方面,教师可以将文学学习与电影结合起来。很多的文学作品,尤其是经典的文学作品都被后人拍成电影或者电视,而电影、电视是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而且对于学生来说更具吸引力,在电影中学生对于文学作品有所了解,对于英语语言的应用也更清晰。另一方面,教师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引导学生接触更多的英语文学知识和作品。在当今时代,接触文学不仅靠书籍,还可以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在信息飞速的时代,教师可以积极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进行文学阅读和文学思考。

第四,布置课下文学的延伸任务,定期检验学生的完成情况。在英语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布置恰当的文学阅读任务和文学赏析作业。根据教学内容,向学生推荐英语文学作品,要求学生完成文学作品的相关任务,鼓励学生在进行文学阅读和赏析的任务过程中,进行思考分析,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思考。对于布置的文学任务,可以定期进行检查,通过写阅读反思、影评等来检验学生对于文学作业的完成情况。

第五,学生自身要转变观念,变被动培养为主动提高。大学生为了就业,更多的人都选择学习实用性强的课程,对于短期内实用效果较小的文学学习却很忽略。要提高大学生的英语文学素养,学生首先要从思想上转变以前的观念,意识到文学学习和提高文学素养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重视自身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其次在课堂上和课下主动进行文学作品的阅读和学习,配合教师的文学学习的教学,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文学相关作业将文学素养的培养当成一项长期的活动。教师在教学中从多方面注重学生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同时大学生也要积极进行英语文学素养的培养,不断提升自身的英语文学素养,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基于思维过程的高中英语文学阅读思维型课堂教学架构兰春寿课程.教材.教法2015-12-01期刊1

2、 英语专业体裁文本依托文学课程体系改革效果分析景婧外语界2015-08-25期刊

摘要:总之,动词汉译英的过程就是由“动态”向“静态”转化、由展开型句法结构向浓缩型句法结构转化的过程,也体现了由汉民族思维方式向英民族思维方式转化的过程。

关键词:英语文学;研究生

一、汉语的“动态”与英语的“静态”

动词是表示人或事物动作、行为、发展、变化的词,是最复杂、最活跃的一种词类。英、汉两种语言对动词的概括意义是一样的,但动词的数量及使用频率与方式却并不一样。从总体修辞效果来看,英语呈“静态”,汉语呈“动态”,亦即,英语有一种少用(谓语)动词而用其他手段;而汉语则有一种多用动词的固有习惯。英语每个句子中只能使用一个限定式动词(并列谓语除外);而汉语中却存在着“连动式”和“兼语式”,如“他到了火车站发现火车已经开走了”,及紧缩句,如“我们下雨也去”。英语的限定动词只能做谓语,而汉语中的动词(包括动宾词组、主谓词组等)不仅做谓语,也可做主语,如“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宾语,如“鲁迅主张打落水狗”,定语,如“讨论的问题很重要”,状语,如“一定要批判地继承我国的文学艺术遗产”和补语,如“小溪旁那些女人们听得笑起来了”。汉语是一种离不开动词的语言,除了部分句子(即名词谓语句如“今天星期六”和形容词谓语句如“他这几天心情很好”)以外,大量的句子都不止使用一个动词,有的句子几乎全句都是动词,如“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不怕没办法”。汉语的动词还可以重叠和组合构成新的动词,如“走走”、“商量商量”、“看一看”、“打打闹闹”,而英语的动词却不能。另外汉语中为数不多的介词,也大都是从古代汉语动词演变而来的,有些还具备动词的一般特点,称为“半动词”,“副动词”,“汉语中的绝大多数的‘介词’,应该划归动词的范畴,只是入句时,表现了相当于英语介词的作用”,如“他在家”中的“在”为动词,而“他在家看书”中的“在”则为介词。

二、“动态”与“静态”的思维根源

汉语“动态”与英语“静态”之差异,其深层原因在于汉、英民族思维方式的差异:即汉民族重形象思维、重悟性,而西方人重抽象思维、重理性。汉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尚象”,汉民族习惯于“观物取像”,即取万物之象,加工成为象征意义的符号来反映、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形成了偏重形象,即偏重具体的思维方式;西方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尚思”,注重逻辑与形式论证,形成了以概念、判断和推理为思维形式,偏重抽象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形式的不同在语言上表现为:英语语言常常使用大量的涵义概括、指称笼统的抽象名词来表达复杂的理性概念,因而显得“虚”和“静”;而汉语则习惯于形象语言,用形象的方法来表达抽象的事物,动词的形象性即满足了中文的需求,由于大量地使用动词,汉语言因而显得“实”和“动”。另外,汉民族相比于西方人更倾向于注重悟性,汉语由意念贯通,行文造句不需要严格的语法规则来规范,词的用法也非常灵活,动词的使用即非常灵活。汉语的动词由于没有形态变化的约束,使用起来十分自由、灵活,可以充当句子的各种成分,也可以连用形成连动式和兼语式,还可以重叠和组合构成新的动词,动词的大量使用使汉语的表达呈现“动态”的倾向。与之相反,西方人更注重理性,注重形式论证,在语言上表现为形态的外漏和形式上的完整,因此行文造句需要严格的语法规则来规范。英语句子有严谨的主谓结构,一个句子结构通常只使用一个谓语动词,大量本应该用动词表达的概念,只能用非谓语动词来表达,或借助于动词以外的词类,主要是由动词派生而来的名词,有时还要借助于介词、副词及由动词转化而来的形容词,这样便产生了动词的虚化和弱化,使得英语的表达呈现“静态”的倾向。

三、汉译英中动词的处理

鉴于学生动态英译文的问题,从“动态”与“静态”这一修辞差异入手来探讨汉译英中汉语动词(不包括判断动词和能愿动词)的处理,应是汉译英教学中的非常重要的一讲。

(一)单动词汉语句子中动词的处理

“英语的静态修辞的实质是名词优势和介词优势,而介词优势又是名词优势的必然结果。因为名词与名词之间要借助介词来联结”。英语倾向于用名词(词组)来表达汉语用动词所表达的概念,即动作、行为、状态等,尤其在科技、法律、政治等正式文体中更是如此。这不仅使英语句子简洁紧凑,也避免了将人牵涉进来,从而使语句意义更加含蓄、间接,符合英民族表达习惯,因而句子优美。因此,在有些情况下,汉语动词并不是译成英语动词,而是要遵循英语的这一修辞特点,进行必要的词性转换,即动词向名词和介词的转化(如a和b),有时也转化成副词和形容词(如c和d)等,使译文符合英语的句法规律,因而更加地道、更显文采。a.他很贪嘴。.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政策.ThisisnotinkeepingwithourParty’.桌布铺上了吗?Istheclothon?d.他怀疑我的动机。Heissuspiciousofmyintentions.

(二)多动词汉语句子中动词的处理

汉语注重“动态”描写,一个句子中往往会涌现大量的动词,但并不会引起句子的臃肿和混乱.汉语的动词可以作句子的不同成分;一个句子中可以连用两个或更多的动词作谓语,有时一个句子中会集结异常大量的动词,按照各动作实际上的时间顺序或逻辑上的因果次序,将事件一一如实说出,甚至尽量省略关系词以达到动词集中、动词突出的效果。因此在将汉语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状语、宾补的动词译成英语时,有的可以省译,有的要进行词性转换或译成非限定动词;在将汉语的连动式结构译成英文时,首先要确定一个主要动词,作为谓语动词,与主语形成SV主干,构成全句中心,其他动词有的可以省译,有的作为次要动词进行词性转换或译成非限定动词、独立主格结构,打破汉语的时间或事理顺序,运用英语所富有的各种关系词或关系手段,适当地将它们嫁接到句子的中心主干上,形成空间立体布局,使句子语义层次分明。当然,在将连动式结构译成英文时,若有两个或以上动词都该是英译文中的谓语动词,则应将其译成并列谓语。但译文谓语动词如果铺排过多,就会显得很累赘,语义层次很不分明,带有浓厚的汉语色彩,这时,应首先采取断句处理。

总之,动词汉译英的过程就是由“动态”向“静态”转化、由展开型句法结构向浓缩型句法结构转化的过程,也体现了由汉民族思维方式向英民族思维方式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完成得好,译文就符合英语语言的规范,这个过程完成得不好,译文就会汉化,妨碍了原文内容的确切表达。我们的学生动辄用动词写英语句子,而且多是小短句或简单的复合句,带有浓厚的汉语气息,主要是受汉语“动态”修辞的影响。因此在汉译英教学中,我们一定要引导学生用英语的“静态”修辞进行思维,克服汉语“动态”修辞的影响,为汉译英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加拿大英语文学在中国的译介(1949—2009)——兼论社会文化对文学翻译的制约朱振武; 綦亮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关于研究生招生的资格需要直接联系学院招生办,最好是研究生招生办,具体可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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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

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又可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为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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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硕士优秀毕业论文给钱。

上海海事大学,位于上海市,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学科,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

上海海事大学办学历史溯源于1909年的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船政科,1911年邮传部高等商船学堂正式成立,历经易名、停办、调整和恢复。

继为交通部吴淞商船学校、交通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国立重庆商船专科学校、国立吴淞商船专科学校、国立上海航务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特点

1958年,交通部重新组建上海海运学院。2000年,上海海运学院由交通部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签署共建上海海事大学的意见。

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临港校区(主校区)、港湾校区、民生路高恒大厦等3个校区,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设有14个二级办学部门,开设49个本科专业,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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