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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西斯体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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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西斯体制研究论文

法西斯(德语:Faschismus,民国初年又译作棒喝主义)是一种国家民族主义的政治运动。在1922年至1943年间的墨索里尼政权下统治意大利。类似的政治运动包含了纳粹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蔓延整个欧洲。法西斯主义通常结合了社团主义、工团主义、独裁主义、极端民族主义、中央集权形式的社会主义、军国主义、反无政府主义、反对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反共产主义、和反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法西斯主义可以视为是极端形式的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

法西斯体制研究 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 葛兰西的生平 葛兰西文选(1916-1935) 意大利共产党历史 (1921——1943年) 墨索里尼战时日记 墨索里尼自传 也可以 考虑下亲自去一趟意大利,顺便去看下异国风光,感觉一定不错~~

在统治形式上,法西斯国家由国家以军事或准军事的方式全面控制社会,整个社会被囚禁在国家机器之中,政治统治对人的非政治生活无孔不入,社会彻底政治化了。法西斯主义国家打破了国家与社会团体之间的所有界限,甚至打破了国家与个人人格之间的界限。具体地说,法西斯主义国家有如下特征:1,在意识形态上实行一个主义,即极端的国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国家权力不容许任何不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存在,为此存在严格的书包检查制度;2,在政党制度上实行一党制国家,即只有一个政党存在;3,在统治形式上实行秘密警察统治,即政治统治以秘密警察来维护,秘密警察有可能存在于国家机关和社会生活中额每一个角落;4,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政府垄断经济、文化和信息机构。古代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最高行政长官,有12个卫士相随。他们各手执一束棍棒束棒中间插有一把战斧,象征着罗马国家的最高权力。棒子用于施行笞刑,斧子用来执行死刑。“束棒”在古罗马人使用的拉丁语中,读作“法西斯”。法西斯主义一词就从此发展而来。“法西斯”本身如词条之首解说的是它就是又“权力标志棒”引申出来的一种思想,一种屠虐生命的思想。这个思想绝对不是始于意大利的墨索里尼,而只是到他这里有了发展。“法西斯”应该早在法国就有所发展,具体人物无证可考,但大家看一看法国的国徽就知道了,那实际上就是“法西斯”就是“权力标志棒”。早在那时法兰西民族就盛行这种思想,墨索里尼是将其发展了。法西斯德国的结局法西斯主义的五个基本理论1,种族优秀论 2,国家至上论 3,领袖至上论 4,意志至上论 5,暴力和强权就是真理论1945年4月16日,苏军发起了柏林战役。经过近二十天的激烈战斗,苏军击溃德国100万大军,占领柏 林,希特勒自杀身亡,法西斯德国宣告灭亡。与此同时,苏军在进攻国会大厦时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阻力,盘踞在这里的近2000名德军不愧是第三帝国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战场的最后一次重大战役。苏军在以巨大的代价进入柏林市区后,30日下午3点30分,眼看无望翻盘的“御林军”,他们使苏军每前进一步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在大厦的任何一角,都在进行激战。苏军靠着源源不断涌进大厦内的强大兵力,才逐一粉碎了守敌的抵抗。21时50分,苏军将胜利的红旗插上了国会大厦主楼的圆顶。5月2日7时,德军柏林城防司令官魏德林上将前往朱可夫的前沿指挥所,签署了投降令。至中午时分,柏林守军全部投降。至此,苏德战争最后一次决战——柏林战役结束。此役苏军俘虏德军38万人,而苏军也付出了30万人伤亡的代价。独裁、专制政治: 独裁、专制政治是指由一个人、或具紧密关系的一组人,以绝对权利控制的政治体制。 独裁或专制政治意味着暴虐的统治,这种体制下的政府,对其所有公民采取苛刻和近乎绝对的控制。与此相关,“仁慈的独裁”是特指在十八世纪时发展起的一种模式,独裁者以其的权威在国内创建一些经过改良的政治、社会机构以实现其权利,又被称为开明专制。在古代东方帝国、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俄罗斯帝国都存在过典型的君主专制独裁。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是最典型的独裁制度,君临天下,亿万民众折服。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为了在危机时期也往往采取独裁统治。比如英国的克伦威尔、法国的雅各宾派专制,都属于资产阶级的独裁而非某个人的独裁。拿破仑的独裁在东方的中国简直不值一提。现代史上,墨索里尼、希特勒、佛朗哥、蒋介石都属于典型的现代独裁者。

该室在编辑、出版史学理论专业杂志和丛书方面。1987-1989年创办了《史学理论》季刊,1992年,创办了《史学理论研究》季刊。这是全国首家唯一的史学理论专业杂志,是史学工作者了解国外史学理论研究状况,和国外同行了解中国国内史学理论动态的窗口和桥梁。《史学理论研究》杂志在史学类刊物中的转载率一直名列前茅。2000年,《史学理论研究》在1069种史地类刊物中,名列第四名(光明日报2001/05/17);2001年在全国1029种史地类刊物中,名列第三名(光明日报,2002/03/05)。先后策划和启动了《外国史学理论名著译丛》、《新史学译丛》、《史学理论丛书》。在科研方面。截止到2011年,出版《斯拉夫文明》、《加拿大文明》、《西方历史学名著提要》、《西方近代社会思潮史》、《全球化问题》、《西方史学的东方回响》、《史学理论大辞典》、《20世纪中华学术经典文库——史学理论卷》、《西方史学史》、《年鉴学派》《马克思主义史学新探》、《历史与心灵:西方心理史学的理论与实践》、《现代史学分支学科概论》、《传统国家机构与初期工业化》、《评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列国志·加拿大卷》、《中世纪的家庭形态》、《社会史研究焦点》、《世界史研究》、《全球化和全球史》、《斯拉夫—东正教风貌》、《史学思潮和社会思潮》、《全球化境域中的西方边疆理论》、《历史认识概论》、《西方史学的理论和流派》、《史学概论》、《社会史:理论与实践》《史学导论》等著作。发表各类论文数百篇。2002年,外国史学理论学科被确定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项目。重点学科的成员参与或主持的的课题主要有:院重大项目《世界历史》;院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史》;院重大项目《文明通论》;院重点项目(B)类《生产力革命与文明的嬗变——世界历史前沿问题研究》;院重点项目《德国近代史上的民族、民主与民生问题》;院青年项目《文化观念的变迁与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发展》;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经济全球化和文化的多样性》;社科基金项目《近代以来美国公民权利发展》等。 俄罗斯东欧史研究室以俄罗斯史和东欧史为主要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则以俄罗斯政治史、经济史、思想文化史和外交史,以及匈牙利、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和前南斯拉夫地区史为主,并辅之以共运史。研究室建立于1982年。截止到2011年,先后承担国家“六五”、“七五”、和“九五”社科重点课题多项,完成了《苏联史纲(1917--1937 )》、《苏联史纲(1953一1964 )》和《战后东欧—改革与危机》等集体著作。该室正进行院重点项目和国家“九五”重点项目“苏联兴亡史”研究。该室语种分布较为齐全,有一批专业功底坚实、学术造诣较高的学者,分别从事俄罗斯史、匈牙利史,保加利亚史、南斯拉夫史、波兰史、罗马尼亚史和共运史研究。出版各种专著20多种,重要的有:李显荣的《托洛茨基评传》、陈之骅主编的三卷《苏联史纲》、马龙闪的《苏联文化体制沿革史》、闻一的《布哈林传》,以及马细谱主编的《战后东欧—改革与危机》、阚思静的《卡达尔与匈牙利》、刘邦义的《哥穆尔卡传》、曹特金的《胜利的失败者—布朗基传》、孙耀文的《莫斯科中山大学》、集体项目专著《巴黎公社史》等。截止到2011年,该室有研究人员10人,其中研究员2人,副研究员2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人。研究室共为国家培养博士5人、硕士4人,大都担任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学术骨干。历任室主任:陈之骅张宏儒李显荣马细谱康春林马龙闪。 西欧北美史研究室成立于1964年,是世界历史研究所最早的研究室之一。该室主要研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加拿大等国的近现代史和当代史。该室曾拥有中国老一辈世界史著名专家黄绍湘教授,还聚集了一批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世界史专家,如张椿年、廖学盛、程西筠、孙成木、王振德、张海涛、朱贵生、周剑卿等研究员。截止到2011年,在编研究人员13人(廖学盛、周荣耀、吴必康、徐再荣、俞金尧、顾宁、秦海波、谢闻歌、金海、王宏波、张红菊、姚朋、黄艳红),其中研究员6名,副研究员5名,助理研究员2名,具有博士学位者7人。西欧北美史学科以马克思主义为宗旨,探讨西欧北美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轨迹,尤其侧重于研究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西欧北美各主要国家的历史进程。该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美国史、英国史、法国史、德国史、西班牙史、近代欧洲经济社会史、欧美环境史、近现代欧美国际关系史等。该学科研究人员所掌握的预言有: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古希腊语、拉丁语、俄语等。研究室主要成果:《美国通史简编》,黄绍湘著,人民出版社,1979年;《俄国通史简编》(上、下),孙成木等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史》,朱贵生等著,人民出版社,1982年;《中西文化交流先驱》,许明龙主编,东方出版社,1992年;《工业社会的勃兴—欧美五国工业革命比较研究》,王章辉、孙娴主编,人民出版社,1995年;《法西斯体制研究》,朱庭光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会1995年;《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王章辉等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大英帝国的瓦解》,张顺洪等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权力与知识:英美科技政策史》,吴必康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英美新殖民主义》,张顺洪等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欧洲十八世纪的中国热》,许明龙著,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英国文化与现代化》,王章辉著,辽海出版社,1999年;《美国文化与现代化》,顾宁著,辽海出版社,2000年;《美英现代社会调控机制》,吴必康主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恩格斯》,秦海波等著,中国少儿出版社,2003年;《尼克松与美国保守主义新权势集团的崛起》,金海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全球环境问题与国际回应》,徐再荣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德国的政策,1918-1929》,王宏波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历任室主任:程西筠孙成木王章辉黄柯可张顺洪 亚、非、拉史研究室成立于1964年,是世界史研究所最早的研究室之一,曾一度分为亚非史室和拉丁美洲史室。该室主要研究日本、朝鲜、韩国、东南亚、印度、中东诸国及拉丁美洲各国近现代史和当代史。该室在以国别为主的专题研究基础上,加强了跨国别的地区综合性专题研究,并注重探讨当代热点及其根源问题。截止到2011年,该室研究人员承担了多项国家项目、院重大和院重点项目、所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原教旨主义与世俗主义的历史探索》(杨灏城),《拉美现代化进程中的农业问题》(冯秀文),《中东现代化进程中的民主问题比较研究》(毕健康)。院重大课题有:《近代日本对东亚的历史影响》(汤重南、张经纬),多卷本《世界历史》之《国际关系卷》(李春放);《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与白人经济关系的历史考察》(刘兰)。院重点课题有《当代中东政治制度研究》(王彤),《日本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稳定与危机管理——以明治、大正期为中心》(张经纬)。截止到2011年,该室研究人员公开发表的主要研究成果有(按专题与发表时间为序):《日本近代史》(万峰,1978年)、《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万峰,1984年)、《从协调外交到自主外交》(武寅,1985年)、《中日现代化比较》(汤重南,1988年)、《近代日本政治体制研究》(武寅,1997年)、《印度莫卧儿王朝》(陈翰笙,1979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经济区域》(陈翰笙,1983年)、《印度土地制度研究》(黄思骏,1998年)、《埃及近代史》(杨灏城,1985年)、《民族冲突与宗教争端——当代中东热点问题的历史探索》(杨灏城、朱克柔,1996年)、《纳赛尔与萨达特时代的埃及》(杨灏城、江淳,1997年)、《宗教与世俗——当代中东热点问题的历史探索》(杨灏城、朱克柔,2000年)、《当代中东政治制度》(王彤,2005年)、《埃及现代化与政治稳定》(2005年)、《伊朗危机与冷战的起源(1941-1947年》(李春放,2002年,该书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三等奖,2007年第2版)、《拉丁美洲农业的发展》(冯秀文,2002年)、《中墨关系——历史与现实》(冯秀文,2007年)、中国哲学社会科学30年丛书之《中国世界历史学30年》(亚非拉近现代史部分)等。亚非拉史研究室的研究领域覆盖日本及东北亚、南亚、西亚、拉丁美洲和非洲。掌握的外国语种有日、韩、英、阿拉伯、俄语、西班牙语等。专业涵盖面较广,科研人员布局比较合理,研究队伍已形成较完整的梯队。研究方向主要为近现代史,兼顾现实问题。 世界历史研究所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室成立于1978年,该室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学科之一,该室人员均有各自国别、地区史的研究领域,并且参加整体世界史的研究。截止到2011年,研究室有在编研究人员7名(郭方、徐建新、易建平、刘健、胡玉娟、邢颖、郭子林、张炜),其中研究员4名、副研究员1名,博士毕业生2名,硕士毕业生1名,在站博士后1名(孙泓)。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科的研究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提供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的研究成果,探索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该室专业研究领域包括:原始社会末期社会制度史、古代两河流域史、古代埃及史、赫梯史、古代希腊史、古代罗马史、日本古代史、欧洲中世纪史。所掌握的外国语种有英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古文字有阿卡德文、赫梯文、古埃及象形文字、希腊文、拉丁文。截止到2011年,研究室成员多次承担国家级项目、院重点项目、所级项目,完成了一批在古代中世纪制度史上有重大意义的集体研究课题,包括《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和《古代国家的等级制度》,参加了院重大课题《世界历史》(多卷本)中4大卷5个分册的主持和研究工作。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科成员正在进行院重大课题《宗教礼仪制度与古代国家权力》的研究工作。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室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获得学术界好评,科研成果曾多次获得院所各种级别的奖励。此外,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室成员还承担着院、所多项课题研究工作。

国外监管执法体制研究论文

你去看下(食品与营养科学)期刊里面别人写的论文里面应用了哪些参考文献也是可以的

关于行政执法.内容提要: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我国二十多年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我国从几千年的人治逐步走向法治的标志。行政的“执法”性质和“依法”特征是由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治国方略所决定的。“行政执法”在不同的场合可能有不完全相同的涵义,但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要有法律根据,是执行法律(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执行长官的意志,是受法律规范、制约而不是任意所为。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我们必须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改革是全方位的,不仅涉及执法的方式、方法,而且涉及执法体制、执法范围、执法目标及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的关系,是整个执法机制的转换。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行政体制、行政执法机制一、伟大的转变:从“管理”到“执法”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行政等同于管理。我国古书中所谓“召公、周公行政”,即指国家政务管理 1。《汉语大词典》对行政的释义有二:其一为“执掌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其二谓“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 2。可见,无论古今,行政均指管理,管理无论内外,均可谓之“行政”。在许多外国学者的著述和词典、辞典中 3,通常也将行政与管理等同,如德国学者平纳特在其所著《德国普通行政法》一书中说,“行政”一词常用于超出公法的其他地方,例如“家务管理”、“财产管理”等形式。这里提到的行政(作为行政法依归的行政),乃是国家机器及其组织的“公共行政”(公共管理) 4。原苏联行政法学者更是不仅将行政等同于管理,而且将行政法定义为“管理法” 5。行政虽然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视同于管理,或谓公共管理、国家管理。但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行政通常指国家整个政务管理,是指管理整个国家事务,而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行政则仅指除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管理。西方许多传统的行政法学家都曾这样给行政下定义:所谓行政,乃除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及其他公权力主体)职能(作用、活动、行为) 6。至于作为行政的国家职能(作用、活动、行为)的实质和内容,则可归结为执行与管理。所谓执行,可包括执行法律、政策、命令、指示、决议、决定,等等。所谓管理,可包括组织、指挥、发布命令、禁令、实施许可、征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者给予处罚、强制,等等。执行并不等于执法。执法在执行中的比重决定行政的性质。古代的行政虽然可界定为国家整个政务管理,但这是就广义的行政而言。在古代,同样存在狭义的行政,狭义行政不包括宏观决策,宏观决策是作为最高统治者国王(皇帝)的行为,而狭义行政则是国王之下的官僚机构执行国王的命令、指示,下级官僚机构执行上级官僚机构的命令、指示,对国家具体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古代社会虽然也存在某些法律(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多一些,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少一些,却不可能存在完全无法律的国家),但是,数量无疑很少(主要是刑法),而且,古代一般没有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反映人民意志的专门立法机关(像我国这样的东方国家更是如此)。因此,古代官僚机构的行政主要是(或基本上是)执行最高统治者和上级官僚机构的命令、指示,而不是执行法律。即使其中有一星半点的执法因素,它也完全不能影响古代行政的整体性质。古代行政整体上只能是行政管理,而不可能是“行政执法”。在现代,国家事务有了立法、行政、司法等的分权或分工。从理论上说,行政作为执行和管理,其执行主要应该是执行法律,其管理主要应该是依法实施法律。当然,除了法律以外,行政还要执行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本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决议、决定,执行行政首长的命令、指示等。行政的职能和任务是多方面的。但不管有多少职能和任务,执法应该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素。但是,从事实层面说,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民主法治的水平不同,执法在各国行政中所占的比重仍然是很不一样的。有的国家执政者重视法治,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因此,这些国家的行政主要是执法,其行政管理实质即是行政执法。而在另外一些国家,执政者轻视法律,他们习惯于以政策代法、以命令代法、以言代法。这些国家虽有立法机关之设,但多只重其形式而并不寄希望它发挥多大作用。这些国家自然不可能有完备的法律,既使有一些这样那样的法律,也并不准备真正使之付诸实施。因此,这些国家的行政主要不是执法,而是执行领导人的命令、指示,执行执政者的政策。其行政的实质是依领导人、执政者的随心所欲,且往往是反复无常的意志管理社会,管理相对人,而不可能是行政执法。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机关也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设,但作为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很少立法,甚至很少开会,很少制定和发布决议、决定。从而行政的基本职能和任务不是执法,不是执行人民代表机关的决议、决定,而是执行党的政策,执行政府的计划,执行领导人的指示,执行上级的命令等。行政的依据主要是红头文件和行政长官的指示、命令。直至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行政各领域(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税务、海关、贸易、商检、环保、质监、计量、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尚处于基本无法,甚至完全无法的状态,此时的行政还只是“管理”(行政管理),而不是“执法”(行政执法) 7尽管这个时期的行政管理与半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以前的行政管理在内容和范围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性质上并没有根本转变。我国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即性质上的根本转变)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1984年,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在一次与新闻界人士的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我们国家要开始一个历史性的转变:“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 8。此后,国家立法,特别是行政领域的立法,明显加快了步伐。1984年至1990制定的法律和重要行政法规就达几百件之多。其中:涉及公安管理的有:《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条例》、《居民身份证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涉及工商、税务管理的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农业税条例》、《工商统一税条例》、《产品税条例》、《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条例》、《资源税条例》、《盐税条例》、《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等;涉及外经、外贸管理的有:《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等;涉及医药、卫生管理的有:《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涉及海关管理的有:《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等;涉及农业、林业管理的有:《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管理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涉及土地、水、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河道管理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城建、环保管理的有:《城市规划法》、《地名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涉及交通、邮电管理的有:《邮政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检疫管理办法》、《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等;涉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管理的有:《教育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等;涉及国防、外事管理的有:《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征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等。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我国进一步加快了行政法的立法步伐,不仅部门行政法逐步趋于完善,而且开始逐步制定和健全作为行政法基本体系架构支柱的基本法,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即将出台和正在制定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作为行政法基本体系架构支柱的基本法不完全同于部门行政法。首先,部门行政法只适用于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或领域,而行政基本法适用于所有或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作为部门行政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适用于公安管理的治安管理领域,而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处罚法》则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工商、海关、税务、文化、教育、科技等)的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程序法》更是不仅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且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所有行政行为。其次,部门行政法通常只为各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而行政基本法同时为整个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提供法律依据,例如,《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即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责任的追究,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部门行政法为行政从“管理”转化为“执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和条件,没有部门行政法,执法即失去了前提:相应部门,相应行政领域没有法,无法可执,则只能按政策办事,按长官指示办事,“管理”不可能转化成“执法”;而行政基本法则为部门行政法的健全、完善提供了动力和条件,因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启动了对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如果某部门行政法不健全、完善,败诉,赔偿的压力就会促使该部门尽快去健全、完善该部门行政法,而《行政程序法》一类的行政基本法亦可以指导部门行政法的健全、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和领域都已陆续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和规章,虽然尚未达到健全、完善的程度,某些部门(如新闻、出版、结社等)可能还很不完善,但整体上应认为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就行政基本法而言,作为构成行政法体系的支柱的基干法律,现在大多数也已制定出来了,并且由这些法律设计的制度(如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也已陆续开始运作。因此,我国的行政在整体上应认为已初步实现了由“管理型”到“执法型”,由“人治型”到“法治型”的转变,“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化成了“行政执法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History, Function & OrganizationEarly American Banking: 1791-1863Banking in the America of 1863 was far from easy or dependable. The First Bank (1791-1811) and Second Bank (1816-1836) of the United States were the only official representatives of the . Treasury – the only sources that issued and backed official . money. All other banks were operated under state charter, or by private parties. Each bank issued its own individual, "banknotes." All of the state and private banks competed with each other and the two . Banks to make sure that their notes were redeemable for full face value. As you traveled around the country, you never knew exactly what kind of money you would get from the local banks. With America’s population growing is size, mobility, and economic activity, this multiplicity of banks and kinds of money soon grew National Banks: 1863-1913In 1863, Congress passed the first National Bank Act providing for a supervised system of "National Banks." The Act setup operational standards for the banks, established minimum amounts of capital to be held by the banks, and defined how the banks were to make and administer loans. In addition, the Act imposed a 10 percent tax on state banknotes, thus effectively eliminating non-federal currency from circulation. (What is a "National" bank?)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1913 to DateFunction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By 1913, America’s economic growth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required a more flexible, yet better controlled and safer banking system. The Federal Reserve Act of 1913 established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as the central banking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the Federal Reserve Act of 1913 and amendments over the years,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 Conducts America’s monetary policy. * Supervises and regulates banks and protects consumers’ credit rights. * Maintains the stability of America’s financial system * Provides financial services to the . Government, the publ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foreign financial Federal Reserve makes loans to commercial banks and is authorized to issue the Federal Reserve notes that make up America’s entire supply of paper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Board of GovernorsOverseeing the system,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controls operations of the 12 Federal Reserve Banks, several monetary and consumer advisory committees and the thousands of member banks across the Board of Governors sets minimum reserve limits (how much capital is on hand) for all member banks, sets the discount rate for the 12 Federal Reserve Banks, and reviews the budgets of the 12 Federal Reserve is a "National" BankAny bank using the phrase, "National Bank" in its name must be a member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They must maintain minimum levels of reserves with one of the 12 Federal Reserve banks and must deposit a percentage of their customers’ savings account and checking account deposits in a Federal Reserve bank. All banks incorporated under a national charter are required to become membe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Banks incorporated under a state charter may apply for membership. ("National Banks" from the US Code)找不到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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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阿诺德的研究论文

1、2019年约翰·古迪纳夫、斯坦利·惠廷厄姆、吉野彰在锂离子电池研发领域的贡献。

约翰·古迪纳夫,1922年7月25日在美国出生 ,美国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机械工程系教授、固体物理学家,是钴酸锂、锰酸锂和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发明人,锂离子电池的奠基人之一。2019年10月9日,约翰·古迪纳夫获得2019年诺贝尔化学奖,现年97岁的约翰·古迪纳夫也成为获奖时年龄最长的诺贝尔奖得主。

2、2018年弗朗西斯·阿诺德、乔治·史密斯、格雷戈里·温特尔酶的定向演化以及用于多肽和抗体的噬菌体展示技术。

弗朗西斯·阿诺德,女,1956年生于美国,现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教授。2018年10月3日,2018年诺贝尔奖诺贝尔化学奖揭晓,弗朗西斯·阿诺德、乔治·史密斯和格雷戈里·温特尔共同获奖,以表彰他们在酶研究等领域的贡献。

3、2017年雅克·杜波切特、阿希姆·弗兰克、理查德·亨德森开发冷冻电子显微镜用于溶液中生物分子的高分辨率结构测定。

雅克·杜波谢,男,瑞士人,生物物理学荣誉教授。2017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

诺贝尔化学奖是瑞典化学家阿尔弗雷德·诺贝尔遗嘱中设立的原始四大奖项之一,首次颁发于1901年,截至2018年,共颁奖110次,有180人获奖,化学奖得主的平均年龄是58岁。

2018年:弗朗西斯·阿诺德(美)、乔治·史密斯(美)和格雷戈里·温特利(英)用遗传变异和选择,开发出人类所需蛋白质。

2017年:约阿希姆·弗兰克(瑞士),理查德·亨德森(英),雅克·杜博歇(瑞士)发展了冷冻电子显微镜技术,以很高的分辨率确定了溶液里的生物分子结构。

2016年:让-皮埃尔·索维奇(法)、J·弗雷泽·斯托达特(英)和伯纳德·L·费林加(荷)三位科学家因“设计和合成分子机器”获奖。

2015年10月7日,瑞典斯德哥尔摩,托马斯·林达尔、保罗·莫德里奇和阿齐兹·桑贾尔获得诺贝尔化学奖,以表彰他们在DNA修复的细胞机制方面的研究。

2014年:埃里克·贝齐格(美)、威廉·莫纳(美)、斯特凡·黑尔(德),为发展超分辨率荧光显微镜做出贡献。

2013年:马丁·卡普拉斯(美)、迈克尔·莱维特(英/美)、阿里耶·瓦谢勒(美/以色列),在开发多尺度复杂化学系统模型方面做出贡献。

2012年:罗伯特·莱夫科维茨(美)、布莱恩·克比尔卡(美),因“G蛋白偶联受体研究”获奖。

2011年:达尼埃尔·谢赫特曼(以)因发现准晶体获奖。

2010年:理查德·赫克(美)、根岸英一(日)、铃木章(日),发明新的连接碳原子的方法。

2009年:万卡特拉曼·拉玛克里斯南(英)、托马斯·斯泰茨(美)、阿达·约纳什(以色列),在核糖体结构和功能研究中做出贡献。

2008年:下村修(日)、马丁·查尔菲(美)、钱永健(美),发现并发展了绿色荧光蛋白(GFP)。

2007年:格哈德·埃特尔(德),在“固体表面化学过程”研究中作出贡献。

2006年:罗杰·科恩伯格(美)以对真核转录的分子基础所作的研究获奖。

2005年:罗伯特·格拉布(美)、理查德·施罗克(美)和伊夫·肖万(法)以对烯烃复分解反应的研究获奖。

2004年:阿龙·切哈诺沃(以)阿夫拉姆·赫什科(以)欧文·罗斯(美)发现了泛素调解的蛋白质降解。

2003年:彼得·阿格雷(美)、罗德里克·麦金农(美)凭借对细胞膜中水通道的发现以及对离子通道的研究获奖。

2002年:库尔特·维特里希(瑞士)、约翰·贝内特·芬恩(美)、田中耕一(日)以对生物大分子的鉴定和结构分析方法的研究得奖。

2001年:威廉·诺尔斯(美)、野依良治(日)凭借手性催化还原反应,巴里·夏普莱斯(美)凭借手性催化氧化反应研究获奖。

2000年:艾伦·黑格(美)、艾伦·麦克迪尔米德(美/新西兰)、白川英树(日)因对导电聚合物的研究获奖。

第一个诺贝尔化学奖获得主范霍夫研究化学动力学和溶液渗透压的有关定律。

雅可比·亨利克·范霍夫,荷兰化学家,他关于分子的空间立体结构的假说,不仅能够解释旋光异构现象,而且还能解释诸如顺丁烯二酸和反丁烯二酸、顺甲基丁烯二酸和反甲基丁烯二酸等另一类非旋光异构现象。

分子的空间结构假说的诞生,立刻在整个化学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一些有识之上看到了新假说的深刻含义,纷纷称赞范霍夫这一创举。

从1877年之后,范霍夫开始注意研究化学动力学和化学亲合力问题。1884年,他出版了《化学动力学研究》一书。书中他不仅阐明了反应速度等化学动力学问题,而且还专门论述了化学平衡理论和以自由能为基础的亲合力理论。

这本书首先着重讨论了化学反应速度及其变化规律。他创造性地把反应速度分为单分子、双分子和多分子反应三种不同类型来研究。其次,范霍夫对于两个方向相反的反应(即可逆反应)采用了化学平衡的观点来研究。他首倡以双箭头符号来表明化学平衡的动态特性。

最后,他还给化学亲合力下了明确的定义,并对它进行了研究。在物理化学领域中,范霍夫重点研究的另一个课题是稀溶液的渗透压及有关规律。他做了许多关于溶液渗透压的实验,提出了一个能普遍适用的渗透压公式。

PV=iRT i>1

式中P是溶液的渗透压,V是其体积;R是理想气体常数,T是溶液的绝对温度。

范霍夫还证明,对许多物质来说:i值均为1,即渗透压关系式为PV=RT。同时,他还对此式的应用以及i不等于的体系(电解质溶液)进行了大量研究。范霍夫从化学动力学开始,进而广泛地研究了热力学,特别是有关稀溶液的渗透压问题。

他把化学动力学、热力学和物理测定统一起来,建立了物理化学的基础。正如范霍夫在创建立体化学时的遭遇一样,物理化学的诞生也遇到了不少挫折。

瑞典有一位大学毕业不久的年轻人,名叫斯特万·阿累尼乌斯。他根据自己对溶液导电性的研究,提出了关于溶液的电离假说。但这一新理论的出现立即遭到国内不少学者的强烈反对。为了寻求理解与支持,阿累尼乌斯把自己的论文寄给范霍夫请求诣正。

想不到身处异国的范霍夫一口气读完了论文后,不仅马上领会了阿累尼乌斯的基本观点,并且由此受到了极大启迪。他的脑子豁然开朗:电离作用!对,电离作用!这正是电解质溶液i>=1的原因。范霍夫认为,如果溶液中的电解质确实分解为离子,那么溶液中的粒子数就会增多。

同样地,如果是由于粒子撞击半透膜隔层而引起的渗透压力,则很容易理解测量压力为什么会高于计算压力值。他把自己的想法写成论文并写信告诉了阿累尼乌斯,表示完全赞同电离学说。

范霍夫关于电解质溶液的渗透压的文章在斯德哥尔摩发表后,引起了德国科学家威廉·奥斯特瓦尔德的极大兴趣。几个月后,他专程来到阿姆斯特丹,同范霍夫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他俩一致认为阿累尼乌斯的电离学说是一种了不起的创造。

奥斯特瓦尔德对范霍夫说:“我认为,这是一个新理论的开端,它将会成为研究溶液特性的基础。而您本人的研究,将会证实和发展这个理论。”他还倡议道:“事业需要大家更紧密地进行合作,把一切力量都联合起来。”

当他得知阿累尼乌斯已决定要来阿姆斯特丹同范霍夫一起进行实验,随后还要去里加拜访他时,非常高兴。

1887年8月初,他们共同创办的《物理化学杂志》第一期在莱比锡问世。这标志着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一物理化学的诞生。范霍夫同阿累尼乌斯、奥斯特瓦尔德的友谊与协作,使他们突破了国界和学科的局限,共同为新学科的创立奠基、为新兴的基本理论的确立进行了顽强的战斗。

固此,他们被誉为“物理化学的三剑客”。

范霍夫毕生从事有机立体化学与物理化学的广泛研究,取得了累累硕果,使他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诺贝尔化学奖的获得者。1901年12月10日,他来到斯德哥尔摩,“在瑞典科学院举行的隆重的授奖仪式上,发表了演讲,他着重讲到了关于溶液的理论方面的科学成就。

1901-19501901年 范霍夫(Jacobus Henricus van't Hoff,1852—1911) 荷兰人, 第一个诺贝尔化学奖获得主-范霍夫研究化学动力学和溶液渗透压的有关定律。 1902年 E.费歇尔(Emil Fischer,1852—1919) 德国人,研究糖和嘌呤衍生物的合成。 1903年 阿累尼乌斯(Svante August Arrhenius,1859—1927) 瑞典人,提出电离学说。 1904年 威廉·拉姆赛(William Ramsay,1852—1916) 英国化学家,发现了稀有气体。 1905年 拜耳(Adolf von Baeyer,1835—1917) 德国人,研究有机染料和芳香族化合物1906年 莫瓦桑(Henri Moissan,1852—1907) 法国人,制备单质氟 1907年 爱德华·布赫纳(Edward Buchner,1860--1917) 德国人,发现无细胞发酵现象 1908年 欧内斯特·卢瑟福(Ernest Rutherford,1871—1937) 英国物理学家,研究元素蜕变和放射性物质化学 1909年 弗里德里希·奥斯瓦尔德(Friedrich Wilhein Ostwald,1853—1932) 德国物理学家、化学家,研究催化、化学平衡、反应速率。 1910年 奥托·瓦拉赫(Otto Wallach,1847—1931) 德国人,研究脂环族化合物1911年 玛丽·居里(Marie Curie,1867—1934)(女) 法国人,发现镭和钋,并分离镭。 第一位诺贝尔化学奖女科学家-玛丽·居里1912年 维克多·格林尼亚 (Victor Grignard,1871—1935) 法国人,发现用镁做有机反应的试剂。 萨巴蒂埃(Paul Sabatier,1854—1941) 法国人,研究有机脱氧催化反应。 1913年 维尔纳(Alfred Werner,1866—1919) 瑞士人,研究分子中原子的配位,提出配位理论。 1914年 T.W.理查兹(Therdore William Richards,1868—1928) 美国人,精确测量大量元素的原子量 1915年 威尔斯泰特(Richard Willstater,1872—1924) 德国人,研究植物色素,特别是叶绿素1916年 未授奖 1917年 未授奖1918年 哈伯(Fritz Haber,1868—1930) 德国人,发明工业合成氨方法 1919年 未授奖 1920年 能斯特(Walter Nernst,1864—1941) 德国人,研究热化学,提出热力学第三定律1921年 索迪(Frederick Soddy,1877—1956) 英国人,研究同位素的存在和性质1922年 阿斯顿(Francis Willian Aston,1877—1945) 英国人,研究质谱法,发现整数规划 太多了,楼主想看谁自己百度吧~

德国法西斯建立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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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1德国在改革中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军国主义和专制主义根深蒂固,民主意识薄弱2一战后签订的《凡尔赛条约》严重抑制了德国发展,加深德国的仇恨心理3 1928--1933年的经济危机激化德国的矛盾,纳粹党趁机崛起4大资产阶级的支持5纳粹党提出了保护农民、工人和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方案得到全国的支持6德国提出德国针对的对像是共产主义是苏联、得到英法的支持7英法等国实施绥靖政策,纵容了德国法西斯8希特勒的个人魅力特点:通过议会选举的合法方式上台,对内进行集权专制统治,对外侵略扩张

原因:1929-1934年经济大危机,当时德国政府无能,希特勒建立法西斯党,德国走上了法西斯道路。统治的特点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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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改革研究论文

浅谈城乡统筹发展下的财政体制改革途径 摘要: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但我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本文说明了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财政问题的重要意义,然后具体分析了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及其弊端,最后提出了改革现行财政体制的对策建议。 ;;; 关键词:城乡统筹 财政体制 公共物品 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财政问题的重要性 城乡统筹发展是指改变“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二元思维方式,将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一协调,全面考虑,树立工农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发展的眼光,统筹的思路,解决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统筹”的第一位,可见统筹城乡发展,是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面临着巩固政权、发展工业的紧迫任务,需要巨额资本投入,在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其结果只能导致计划经济体制,以高度集中的资源配置制度,强化政权的经济能力,实现经济跳跃。但是,“传统计划经济以人为方式推进工业化进程,其实质是工业剥削农业”(何帆,1998),据测算,仅仅国家通过工业产业价格“剪刀差”政策剥夺农民的权益每年就有200亿元左右。计划经济体制实现的结果,国家的经济能力仅仅能够安排少数人(市民)在城市先进部门就业,仅仅能够建立少数人(市民)的福利保障体系。这便是我国“城乡分治”治国方略起源的财政根源。 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分治”治国方略一旦起步,农村落后于城市便成为必然,城乡差别不但不会缩小反而逐步扩大。近年来,“城乡分治”问题虽然受到政府重视,但由于旧的财政体制和政策壁垒的极大惯性,偏向工业和城市的经济社会政策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矫正,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仍向工业和城市倾斜。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局面,其主观原因在于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社会经济资源人为配置的城市偏好、工业偏好和市民优先。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国家长期实施“城乡分治”(不统筹)政策,其深层逻辑又是财政问题。 现行的财政政策已经成为一种体制性障碍,城乡分割的财政体制极大的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前财政部长项怀诚曾经告诫:“要善于从财政观察全局,从全局贯彻财政,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研究和把握财政问题,发挥财政的导向和点睛作用”(项怀诚,1999)。因此,只有统一城乡财政体制才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切实保护农民的自身利益,保障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本文将从财政政策的角度分析探讨改革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体制。 现行财政体制及其弊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城乡经济快速增长,城乡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这种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根基并没有彻底动摇,总体上看城乡仍是分离的。从目前看,城乡差别的财政政策是形成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因素,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系列弊端: 县乡财政困难抑制了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 在农业税还是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今天, 农业税减免对乡镇财政收入冲击是很大的,我国的乡镇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一定财政基础上。随着农业税的减免,本来就不宽裕的乡镇财政就更加捉襟见肘,地方财政出现缺口,乡镇财政压力过大。虽然中央政府会转移支付一部分,但是由于中央转移支付的金额与地方农业税减收部分之间往往存在一定数量的差额,而这部分差额需要靠地方自行消化吸收。对于经济发达省份来说,他们完全具备消化吸收这一差额的能力,而对于地方财政原本就比较困难的省份来说,则需要政府通过精简机构、开源节流等手段来克服这种财政困难,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势必会减少对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投入,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农民。在这种环境下,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无从谈起。 不合理的现行财政体制制约着城乡统筹发展 我国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是完全不一样的。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由国家或各级政府供给,如教育、道路、环境、卫生等等,城市居民自然地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然而在农村,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不尽合理。除大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外,国家把地方建设的任务也交给县乡政府,不再通过拨款加以支持。此外,中央政府把有些事权下放得过低,又没有给予足够的转移支付,如基础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等项目本应是国家的事,应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其发展的资金需要,但由于城乡分割的体制,最终是由农民负担。 中央税与地方税结构不合理,上级政府集中了过多的收入,预算内收入不能满足基层政府的基本需要,国家不得不允许基层政府通过税外收费筹集资金。原应由财政预算负担的乡村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道路建设等公共事业,都通过征收乡统筹费、教育集资费或义务工解决,甚至一些行政人员的工资也要自筹资金解决。这都无疑大大加重了农村的财政性负担。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城乡差距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产品基本上由国家免费供应,而农村公共产品却要农民自己解决,主要体现在: 财政对农村和农业投入明显不足,而且出现相对下降的趋势。从1978—2003年,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下降到,财政支出中支农资金的比重由下降到 . 1996-2003年,财政支农资金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平均为,低于发展中国家10%—12%的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30%—50%的水平。 城镇居民基本上免费享受财政投资或补贴的各种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如发达的交通、便利的通讯、完善的医疗卫生体育文化教育体系等,而农民主要靠自己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自己承担养老、教育、医疗等费用。政府转移支付中很大部分用于维持城镇下岗人员的生活水平及补贴相关企业的亏损上,农民同样几乎享受不到同等待遇。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财政体制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也到了需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关键时刻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首先需要对城乡二元财政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和制度创新。 改革现行财政体制的若干建议 统筹城乡财政体制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要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分清市、县、乡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职能,明确划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并以此为依据赋予其履行职责必须的收入来源。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职能也正在调整,具体事权的划分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逐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根据事权核定所需财力,本身财力不足的,上级财政应给予补助;科学确定分税范围和共享税分成比例,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财权,使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以提高农村基层财政自给率,确保乡镇政府有充足的财力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改革县乡财政体制 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使财力分配适度向乡镇财政倾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开支不足的问题,以达到杜绝农村税外收费泛滥,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去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150亿元,用于对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产粮大县等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力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此外,应积极推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创造县乡财政解困的体制环境。本着“多予少取、放水养鱼”的原则,多把财力留给基层,给县乡“休养生息”的机会,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乡镇政府进行必要的撤并,试行“乡财县管”,大规模压缩财政供养人员,防止因庞大的行政经费支出而加重农民的负担。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要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力度: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长速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要调整财政支农结构,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既靠国家,又要靠农民自己,实行责任分摊。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由农民自筹资金解决;中型以上的农业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立项审核,财政根据建设规模大小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从去年开始我国已经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书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惠及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约3000万名,占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人数的26%.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 要构建多元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农村纯公共产品由政府公共提供。如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村道路建设以及全国性的农业病虫害防治等,由于其只有外部收益而没有内部收益,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适合于政府公共提供。但政府提供并不是说这些产品一定要由政府部门生产,政府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引进私人投资或直接交由私人生产,然后再由政府购买。 农村准公共产品应该按照政府补贴和私人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提供。如地区性的农业病虫害防治、中小型水利工程、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和农业机械推广等,通常既有社会受益,又有生产者个人受益的特点,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可以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农民按照具体受益程度的大小进行集资生产。一些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可以考虑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如灌溉、治虫、养殖的产供销联合体,乡村道路等,可以通过农民个人出资进行。 参考文献: 1.毕红霞,李普亮,朱永德。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性思考[J].前沿,2004 2.李建民,赵慧。试论财政与城乡统筹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5 3.何菊芳。论城乡统筹的财政政策[J].学术交流,2003

试论邓小平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思考和艰难的探索,形成了比较完整、科学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是他创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新突破;在实践中,它推进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一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今天,我们在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理论和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重新回顾和认真学习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进一步阐明这一科学理论的重大意义及历史地位,对于总结和吸取二十多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对于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认识和肯定邓小平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作的巨大贡献,对于在新世纪进一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前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邓小平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内在结构,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区分为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这就突破了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与具体的领导制度等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从而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前提 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一般来说,政治制度包括基本的政治制度和具体的政治制度两个部分,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形态阶级本质的内在反映,而具体的政治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它包括机构和人事设置、决策程序和机制、各个权力机构之间职权的划分和相互关系以及权力运行的形式和机制。或者说,政治体制是以国家政权组织为中心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总称。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基本政治制度的制约,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外在表现和日常实施。同基本政治制度相比,政治体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为直接,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程度影响着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形态的变更而发生根本的变革,一旦建立则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政治体制则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体制与基本政治制度往往存在着不大适应或不协调的现象,尤其是一种新的社会政治制度建立的初期或者尚未巩固和健全的时期,政治体制往往弊病较多,使二者出现不适应的状态。因此,需要从实际出发,对政治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使之不断完善,以便与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相适应。对政治体制的弊端,如果长期不进行调整和改革,将最终导致基本政治制度的扭曲以至蜕变。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基本政治制度对政治体制的根本制约性,又要看到政治体制对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反作用。通过调整和改革,使二者基本相适应。 我国建国以后,基本上是照搬原苏联那一套由列宁始创、后又经斯大林进一步强化的中央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似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就是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要坚持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政治体制问题成为难以触动的禁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尤其是邓小平,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邓小平谙熟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联系和区别,对此作了精辟的分析。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具有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1]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不存在改革的问题,必须继续坚持,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性质。与此同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2],“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3]。邓小平这里讲的“具体做法”和“具体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也就是说政治体制可以改革而且必须要改革,否则会影响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邓小平提出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相区别的观点,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这一观点的理论贡献在于,既触动了以往在制度问题上形成的禁区,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同时,明确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和联系,也为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反对“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的干扰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武器。既可以避免有人因思想僵化,借口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而抵制改革的“左”的错误倾向,又可以避免有人以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有弊端,进而趁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右的错误倾向,从而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思想武器。 二、邓小平深刻地分析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与领导者个人作用的关系,指出了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为体制问题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问题,这就切中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害,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突破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建立以后,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政治制度来保障和巩固,这些具体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运行和发展的法定规范,它对于保证领导核心决策科学化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党在建国以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制度建设并没有引起重视。十年动乱结束以后,邓小平对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邓小平在制度建设与个人作用的关系上,明确地肯定了制度建设对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决定性作用。众所周知,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给我们党和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总结“文革”这一全局性严重错误的历史经验教训时,许多人偏重从个人责任方面进行总结,有此人甚至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邓小平敏税地发现了这一错误倾向。他在分析“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成因时指出:“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4],“我们过去发生的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因此,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6]。邓小平由此得出结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7]因此必须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制度约束才是具有根本性的约束。邓小平以上这些重要论述,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于科学地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我国“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对于正确地评价毛泽东的功过是非,起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有利于统一全党对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为此,邓小平深入地研究了制度建设的根本内容,就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及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设想。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包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组织制度、监督制度和生活制度等。二是在实际操作中明确提出了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容。如***的考核奖惩制度、离退休制度、选举聘任制度、回避制度、交流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等。并提出把注重实绩的平等竞争机制公开引入***人事制度,努力实现干***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三是重申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党内各项制度,指出党中央要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制约和监督,“关键是形成集体领导”[8]。 邓小平把制度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识,他创造性地指出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并把制度建设纳入改革开放系统工程的总体布局中来考虑,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引导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实践证明,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更为根本的思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 三、邓小平深刻地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指出这两方面的改革是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的,因此必须同步进行。这一重要思想为我国全面改革的总体布局和当前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对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也有普遍借鉴意义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总是同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体制相联系的,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总是要求政治体制发生相应的变化。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迟早要形成与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体制,它涉及到文化、科学、教育等领域的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高瞻远瞩,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作了一系列精辟的、前瞻性的论述。

教育 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义务教育是我国的一大教育特色。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义务教育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义务教育论文篇1:《农村义务教育对策》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科技、 文化 、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源的竞争,而人力资源竞争的核心,其实就是教育的竞争。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农村义务教育现状,从法律、政策、办学思想、教师质量等方面提出发展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义务教育;现状;问题;对策 经济学上有一个“迂回生产”的概念,即要生产某种产品,应该先制造生产这种产品的工具。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文化、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核心,其实就是教育的竞争。因此,各国要发展,首先要搞好教育问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北京隆重召开,会上代表们一致强调发展文化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这都充分体现了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村义务教育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此后,教育部宣布:自2006年开始,中国政府在未来五年将至少投资2,182亿元支撑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确保“农村孩子上得起学”。另外,在今年,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达,而其内容有相当的部分是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这些都将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改善,它的成就也是令人瞩目的。首先,我国各个地区已经基本普及9年免费义务教育。其次,各级政府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确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中央财政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5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门用于帮助中西部地区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另外,在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筹措资金,集中消除中小学危房170万平方米。第三,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大力推进人事改革,优化师资力量。目前,我国现有的师范院校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办学规模,基本满足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需求。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高等师范本、专科学校在校学生数约135万人;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约66万人;教育学院在校学员数约30万人;教师进修学校在校学员数约19万人。 二、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农村教育的薄弱环节一直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目标错位,人们对义务教育认识有偏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由于农村人民生活环境的限制和思想观念的落后,许多人把升学等同于成才,认为衡量一个学校教学质量优劣的标准就是每年的升学率是多少。因此,迫于家长和社会两方面的压力,农村初中、小学的教育工作都只能围绕着升学考试“指挥棒”转形成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能力、重升学轻实用的“三重三轻”的恶性循环局面。学生的个性特长受到压制,缺乏创造力和 社会实践 能力,更无兴农、爱农的思想意识。 再者,在有些地区,很多家长还抱有严重的“学习无用论”思想。他们认为,与其将几万元的钱花在孩子的教育上,不如用来投资一个小本生意,这样既无很大风险,又能按期收回利润。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现在社会就业体制不完善,造成的一方面人才过剩;另一方面某些行业人才却严重不足等原因给他们造成一个错误认识。 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城乡教育差距不断扩大,1994年我国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税负负担减轻了很多,但同时也切断了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经费来源。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但相对于当前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来说,仍然严重不足。由此,使农村义务教育面临很多困难。首先,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严重滞后,很多校舍破陋不堪。一些边远山区,农民子弟上学需要过几个山头、走几里弯路,甚至有的农村孩子仍然在危房内上课;其次,农村中小学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学校运转捉襟见肘,经常入不敷出,正常运转十分艰难;最后,农村学校债务沉重,偿还困难。 目前,我国农村的教育条件无法与城市相比。城市教育已经基本上达到了现代化,而农村中小学大部分仍然是一个教师一本书、一支粉笔一堂课的局面。根据王蓉2005年的调查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这一差距。表1中显示:城镇小学预算内生均事业性经费支出是农村的倍;城镇初中的生均预算外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比农村多154元,前者是后者的倍。(表1) 城市学校本身可以办附属学校、办校内工厂,并且经常能够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赞助,而农村学校的其他收入来源相当有限,并且数额过小,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县里,很难得到社会的支持。 3、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偏低,师资不足。在教师培养上,国家出台了相应的 政策法规 ,如陕西师范大学近年的师范生实行四年免费教育等,但是本科 毕业 生都更倾向于选择城市高校、中学,农村师资力量不足这一问题其实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有些地区,由于教师严重短缺,只能聘用初中毕业生或是小学水平的人当教师。另外,虽然国家在西部地区实行支教、支农活动,但是由于支教时间短,教师更换频繁等原因,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师资缺乏这一状况。或者从另一种角度上来说,这种支教、支农活动还影响了农村正常的教学秩序。目前,针对这一问题,政府要做的是培养长期扎根于农村,服务农村义务教育的“本土”教师,而不是偶尔的支教、支农等活动。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教师流动具有单向向上性。如果村里的老师教得好,则调到镇里的学校,镇里的老师如果教得好,则进入县城里的学校。依此类推,升学率的高低决定了一个老师能否进入更好资源的学校,能否得到较高的收入。也就是说,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其实并没有直接深入到最需要的农村义务教育中。 4、政府、社会支持不够,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以2002年轰动全国的山东支教小伙子徐本禹为例,当他放弃上研机会,重返贵州省大方县猫场镇狗吊岩村实现自己当初对孩子们许下“阳光下的诺言”时,在社会大众媒体和舆论高度赞扬他勇于战胜困难、乐于奉献社会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冷静地思考一下――国家和社会各界到底给了这些志愿者多大的支持?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不管媒体报道多么引人注目,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徐本禹和他支教 的同学们依然顽强地挣扎在艰苦的物质生活上。或者换种角度,如果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足够大,那么直到今天,也许能上“感动中国”节目的就有千千万万个徐本禹,而不是只有一个。 在“支援西部”活动中,有一项优惠政策是支教学生以后找工作可以优先考虑。但是据了解,大多数支教学生支教结束后都面临失业的威胁,社会和企业并没有因为国家一项政策或者一纸证明就优先考虑他们。试问,这样的体制和执行力下,还有谁愿意在基本温饱问题都难以保证的基础上去选择长期留在农村任教? 三、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决定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农村义务教育问题不但关乎国家人才培养,而且也关系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笔者具体 总结 出以下几点对策: 1、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法律保证,强化法律责任和执法力度。农民普遍缺乏法治意识,不知道孩子完不成义务教育要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孩子更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党政部门对学生辍学现象也监督不力,任其发展。因此,首先应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意识到让孩子辍学是违法的行为。其次应加大各级党政机关对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力度。再次应对招收适龄 儿童 做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 2、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构建保障机制。首先,中央政府是投入主体。2000年国务院制定分级管理体制以来,虽然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最终造成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鉴于此,我国应该加大中央投资力度,使政府投资主体重心上移,从而加快在全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教育投资。建立“以国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后,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主动积极配合。在教育专项基金使用上,政府应该实行灵活的跨级转移制度,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用到最需要的农村教育基层,同时缩短转移链,提高效率。最后,应该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中来,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进一步扩大经费来源。 另外,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农村教育保障机制,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如采取有效 措施 补发旧欠工资和补充地方性工资及津贴,确保农村教师人心稳定。教师工资应与地方公务员工资同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办法,每年年初即从县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时定额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县的扶持力度,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进一步上移。 此外,农村学校要及时转变观念,注重面向农村,注意大多数学生。而且,学校和家长应该认识到,升学不应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唯一目标,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会生存打基础,才是最重要的。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培养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所有的学生都能根据自己的特长 爱好 ,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带着满意的心态投身社会。 3、创新用人留人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方面,国家政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就像前面提到的,国家在加大对西部地区“支边”、“支教”力度和规模的同时,也应该扩大对愿意长期留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的优惠政策和保障项目。而且,这种政策和保障应该是持续的、灵活的,以确保对全国各个地区的农村教育都有普遍适应性。 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方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如健全农村教师在职进修制;举办各类培训班,定期轮训,做到培训与教学两不误;采取得力措施指导和约束教师自我修炼、自我成才;强化城乡教师交流,即安排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尤其是派往贫困地区支教,并有计划地安排农村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到城市学校,在教学实践中接受培训等。 4、对困难地区或群体采取特别扶持措施。我国各地农村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给予一些特别贫困的地区(如新疆、云南、西藏等),特殊的关注并采取特别的办法解决。如,在全国农村普遍实施免除9年义务教育学费的基础上,可以给他们免除学费、书费,并给予有学生的家庭一定的补助。还可以在义务教育阶段也实行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奖学金和补贴制度,这些制度及措施的实施会大大降低农村学生的辍学率。 另外,在一项新的国家政策、尤其是教育优惠政策颁布时,可以考虑先从最需要这项政策的地区开始实施,而不是选择发展已经相当不错的地区试点。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而且也会让最需要的农村学生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从而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就学率。再者,这样从最贫困地区开始的试行政策推广起来更顺利,更有效果,为政府腾出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更待解决的问题上。 义务教育论文篇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本文从政策、制度、经济等因素总结了我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教育经费的增加,政府政策制度的完善,监管体系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措施,希望能为义务教育资源实现公平合理的配置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义务教育 社会公平 均衡发展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分析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国家始终都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高度关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6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了法律条文,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更好地体现了教育的公平原则,对保障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义重大。2010年7月,国家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等,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缩小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差距,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200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09年11月初,教育部提出到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的发展目标。2010年1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资源配置不均普遍存在,均衡发展任务艰巨 硬件配置不均,经费标准不均,师资水平不均。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之间硬件设施配置标准不均衡的情况非常普遍。据统计,2011年全国普通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最高的北京市为 4271元、5797元,而最低的江西省为364元、583元,分别相差 倍、 倍。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县际差距很大, 有 2/3 省的县际差距在10倍以上,初中尤为严重。教师学科结构失衡;教师年龄结构失衡问题突出;同级别教师收入在校际间差别较大,有的达到 ∶1, 个别地方甚至达到 3∶1 或 4∶1,教师工资待遇失衡问题突出。 2.生源总量减少但流动趋势分化,均衡发展复杂性加剧 各地学龄人口增减程度和集中程度不一,总量减少但地区分布不均的情况对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带来挑战。现阶段,义务教育在校生中随迁子女规模不断增多,且流向比较集中。预期未来,随迁子女在中西部中小城市落户就学比例将增加,远距离随迁减少,近距离迁移增加。预计未来对农民工随迁子女规模、 结构和分布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将加剧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复杂性。 3.评价体系不全且督导力度不够,均衡发展的政策执行力亟待加强 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已将近 4 年,但实际存在巧立名目的重点校、重点班仍屡见不鲜, 由此导致的择校风愈演愈烈,五花八门的课外辅导班生机勃勃。 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无疑与政府部门对学校教育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对学生素质的衡量标准不科学、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分析 1.政府责任要落到实处 建议分解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从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 提出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差距的具体目标,限期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督导检查要有的放矢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议尽快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标准相当,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和督导 报告 ;进行行政干预、处置整改等等。 3.薄弱环节要集中突破 一是要重视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趋势对教育均衡发展的影响,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 二是把破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心要放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和改造薄弱学校上来,政府着力“保基本、补短板 ”。 三是要关注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 农村留守儿童、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 4.大力开展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适应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当前出现一些新问题,需要对一些不适应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进行大胆改革创新,破除存在的体制性障碍,从制度层面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动态的监测管理机制。 四、结语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任务,它既是教育发展的必然价值取向,也是政府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也是我们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必须解决好的突出问题。相信今后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将更加的合理。 参考文献: [1]李利芳.促进我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社会发展论坛理论研究.2011(2). [2]孙红梅.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看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教育研究.2009(5). [3]冯龙飞.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策研究.科技信息.2010(31). 义务教育论文篇3:《浅析政府不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 摘要:近几年,幼儿园高收费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但是在政府出台的新政策中却明确表示“幼儿园不会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本文将对政府不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政府 幼儿教育 义务教育 原因 教育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而幼儿教育更是教育的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如果在对人才的培养中,基础没有做好不仅会对教育的对象产生影响,更是会影响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和构建。进入20世纪,我国的幼儿教育向着普及化和大众化发展,并且逐步完善。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幼儿教育高收费就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第1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出现了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现象。如,美国1985年9月规定,5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学校公立教育中。这一规定,使得全国90%以上的5岁儿童进入学校的幼儿班接受学前教育。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理应承担其主要的财政投入责任。【1】在我国,不少学者和社会人士均提出希望把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以期解决幼儿教育高收费的问题。但是,中央相关部门就此进行明确回应,表示“幼儿园不会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一方面,群众和学者呼吁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务的轨道;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却回绝,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笔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政府不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 我国综合国力的限制是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我国发展迅速,无论是经济,科技还是社会等各方面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与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就远不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于幼儿教育资源的也是如此,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国家幼儿教育支出人均 1000~6000美元不等,而我国同年的幼儿教育支出仅有 238 元。[2] 二、 我国对幼儿教育的重视不足,对幼儿教育投入低。据美国一项长达 30 多年的追踪研究表明:每在学前教育上投资 1 美元,可获得 美元的回报, 其中 美元是对个体成长的回报,美元是对社会公共事业的回报,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回报率高于任何一个教育阶段。【3】幼儿教育如此重要,但是显然,幼儿教育还没有引起我国的足够重视,规据中新网消息,从1993年起,中国内地公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逐步减少,到2007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公办幼儿园已从万所减少到5063所。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任、中央教育协会副会长朱永新在“中国幼儿园园长高峰论坛暨2009中国幼儿园创新管理年会”上指出,近年来,学前教育经费一直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的至之间徘徊,还有15个省的幼教经费只占1%。政府度幼儿教育的重视不足,直接影响了政府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的进程。 三、 当前民办等其他性质的幼儿园比重大,改造困难。据教育部2008年统计的数据,2008年我国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已占到幼儿园总数的。民办幼儿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是其天性,因此这也就是一些天价幼儿园存在的直接原因。政府若要解决幼儿园高收费现象,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必定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改制。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民办幼儿园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绝对的市场份额上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若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改制,教师的编制和安置问题问题,产权分配问题,盈利模式问题都是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四.我国幼师师资力量有限。我国的幼师资源,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缺口,对幼儿教育进入义务教育轨道造成了阻力。与此同时,我国的幼师资源还存在着综合素质低,教育理念落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幼师资源数量短缺,素质有限,对于政府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来说,无疑是一个难题。试想,如果政府提供的幼儿教育在师资力量上出现问题,这不仅仅是教育问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责任,政府形象等都会受到严重的恶劣影响,甚至会造成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陈振:OECD国家幼儿教育投入机制对我国的启示。《当代学前教育》,2009(6):43——48. 【2】蔡迎旗,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与政策[M].教育科学出版社 :36 【3】刘小蕊,庞丽娟,沙莉.美国联邦学前教育投入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学前教育研究 猜你喜欢: 1. 关于教育体制的论文 2. 教育类论文 3. 浅析教育与自由的论文 4. 大学教育论文范文3000字 5. 关于教育改革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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