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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授权书保密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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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授权书保密协议怎么写

保密协议书格式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保密协议书格式,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署并生效。

1.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两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甲方:

公司

乙方:

工厂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希望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就合作中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甲方的最终客户)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图纸,产品,模具,设计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合作终止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2.所有由甲方通过任何有效形式发送给乙方的产品图纸,样品,或者技术信息,产品说明,无论是供乙方报价或者生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用,发给其它任何第三方,或者对外进行宣传。

3.所有甲方投资制作的模具,生产完后由乙方代为保管,但是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销毁,转让,或者给自己或者其他第三方生产,甲方有权随时将模具收回。

4.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加工的产品,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任何报纸杂志,产品宣传册,产品展厅,网络上使用甲方产品的图纸,模具或者产品本身,包括实物或者照片进行宣传,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产品介绍给任何第三方。

5.对于甲方的最终客户,无论乙方通过任何的途径获知,乙方不得就与甲方合作的项目直接或者间接的与甲方的最终客户进行交易。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及工厂的价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终客户,客户发至乙方的邮件或其它信息,在没有抄送甲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转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复。

6.如果甲方安排客户参观、考察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布置、清洁被参观区域,调配工作人员以配合甲方工作。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户告知或提供乙方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也不得私下留存客户有关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

7.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进行。乙方关联公司或乙方工作人员就以上事宜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上述违约金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或以乙方全部非法所得为限。

9.该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到终止合作后5年内有效。

10.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甲方:

地址: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准备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为保障各方保密资料的权益,本着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1、保密资料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商业机密;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试验数据、配方;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建议、电子邮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辅导资料、上市计划建议书、备忘录、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资合同书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2、保密资料来源和真实性

各方均需确认所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各方均承诺各自应当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照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密资料传阅范围

各方均须把保密资料严格控制在各自项目决策人和经办人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协议第三条所指的人员)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不把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业目的。

3.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一个周年。

4.甲方确认公司的高管及员工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甲方并向乙方承诺甲方员工、管理人员及其股东不会利用在甲、乙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未来合作期内从事相关股票的交易。

五、资料归还

如本项目因故中断或终止,各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方的所有资料归还给资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复印件及其他载体的表现形式;如果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删除)。

六、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据提交争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各方确定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三(3)个周年内有效。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3)份,各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已包含了各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应当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 项目的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 本协议双方应对其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以口头、书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协议另一方的信息、文件、 图纸、数模、工具、样品、知识、经验及其它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 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除合同规定同意以外,同时也不能因没有写入合同的某一方为执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三维数模、二维图纸、产品样件、图片、实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术资料,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移交给没有书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时候一旦需要, 协议各方有责任将所有收到的书面协议资料, 储存的数据, 图纸或模型归还给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复印件并删除其存储的有关协议资料。

5、 若协议一方的员工、尤其是离职的员工得到或能够得到本项目的任何资料, 则该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资料的保密义务。

6、 资料即使解密, 协议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范围以内的资料。

7、 除非另有规定,协议一方的员工所作的发明应属该方的专利发明、 合作发明应属协议双方共同所有。该类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提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并获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9、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失效, 协议其它有效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协议双方有责任通过共同协商拟定一个尽可能与原失效部分经济意图相一致的有效条款来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项目所直接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转移生产该项目产品等。

11、 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上述保密条款得以实施。

12、 违约处罚:违约方承担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13、 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除非另行规定,#url#本保密协议在收到协议资料后5年内有效。

14、 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1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以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20xx年5月10 日

法律分析:保密协议条款范本: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 协议书 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保密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保密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用人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 离职 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 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 方法 ,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离职后1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

六、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 劳动合同 。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 说明书 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责任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 使用限制

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__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保密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拟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

第二条:本协议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 渠道 、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产品价格、产品设计、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成本、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会议内容、资料、公司决议等。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顾问等。乙方在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产品或者同类企业服务。

第六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或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 、信件、传真、磁盘、磁带、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七条:保密期限:劳动合同终止__年内。

第八条: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密协议书4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___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

___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 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_×_”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 商业模式 、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 保险 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___” 项目中的融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第七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保密协议书5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接受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乙方(提供方,设计师或设计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鉴于

乙方拥有创意设计、概念、构思以及乙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由于需要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并应用于相应委托项目,乙方将这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甲方审阅,甲方接受这些信息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或专有的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方案、设计图纸、策划文稿、技术资料、价格、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本次提供的信息和计划提供的信息

本次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乙方计划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日期

年月日提交

年月日提交

第三条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创意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之后,接收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起三十天内给予回复,接收方如不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

第五条甲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第三方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甲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乙方向甲方转让或授予甲方享有乙方对其秘密信息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

第七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申请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两年内持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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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位论文保密协议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论文保密一般是保密2年。主要是由于论文只有阶段性成果,导师还想接着往下做,由于没有发文章或者是专利,害怕别人看到论文后会做同样的东西,所以让学生的论文进行保密。但是保密是有时间的,一般是2-3年。

PaperRight查重网站就是可以使用个人查重检测开放,查重也是比较严格,精准度比知网要高些。还能查重其他论文小语种论文

学位论文保密协议理由

论文保密一般是保密2年。主要是由于论文只有阶段性成果,导师还想接着往下做,由于没有发文章或者是专利,害怕别人看到论文后会做同样的东西,所以让学生的论文进行保密。但是保密是有时间的,一般是2-3年。

毕业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但这个条件一般不会被批准2、就是论文所做的项目是保密项目,这样一申请就批准。具体怎么写就很简单了说一说项目的来源,和对方对保密的要求。然后申请学校保密就行

学士学位申请理由的写法:

1、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走党的路线方针;与人沟通能力强,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在生活当中积极地帮助困难同学,我以帮助他人为荣,以服务他人为乐,受到同学和老师的一致好评。

2、在学校里我努力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和各种技能,每门学科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学习本专业的基础上,我还阅读了大量与之相关书籍,丰富与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同时我也获得了很多的师范技能及其他技能,并获得了相应的证书。

3、大学四年,我以认真的态度学习,顺利的通过了每门课程的考核。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同时也获得了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在这大学四年里,我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利用课余时间与假期做家教,做销售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我以后的发展积累了很大的一笔财富。在学校期间获得了一等奖学金,及其他的优秀证书。

4、我的毕业论文设计新颖,质量较好,受到了指导老师的好评,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我顺利如期完成了毕业论文的设计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南 昌 大 学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申明本人郑重申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表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申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 日期: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南昌大学可以将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学位论文属于 不保密□。(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作者签名: 日期:导师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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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需报送全文, 文稿请用Word录入排版,A4版面,单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各、左右各2cm,页眉页脚取默认值,插入页码居中。文题和正文中的数字及西文字母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全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版面不超过5页。

二、文章结构。 论文应依次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及通讯地址、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

其中,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摘要、关键词分别用中英文表示。论文应完整且简明扼要,需包括必要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与分析等;应保留涉及主要观点的图片、曲线和表格,并注明数据来源。根据论文集出版需要,编辑有权对稿件进行删改。

三、论文格式

1.正文以前部分

(1)中文格式

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排,文头顶空一行。

作者姓名:小三号楷体,居中排,两字姓名中间空一全角格,作者之间用逗号区分。

作者单位及通讯地址:按省名、城市名、邮编顺序排列,五号宋体,居中排,全部内容置于括号之中。作者单位与省市名之间用逗号,城市名与邮编之间空一全角格。作者单位多于一个在作者姓名处用上角标注。

摘要:“摘要”二字小五号黑体;内容小五号宋体,不少于200字。

关键词:需列出3~5个。“关键词”三字小五号黑体,其他小五号宋体,第1个关键词应为二级学科名称,学科分类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T13745-92),中文关键词之间用分号。

(2)英文格式

英文字体均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其中,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加粗、居中排;作者姓名用四号字体、居中排,多位作者之间用逗号区分,姓大写,名首字母大写,中间不加连字符;作者单位及通讯地址用五号字体、居中排,全部内容置于括号之中;摘要,“Abstract”一词五号加粗,内容五号字体,不少于200个词,用过去时态叙述作者工作,用现在时态叙述作者结论;关键词,“Keywords”一词五号加粗,内容五号字体。英文关键词之间用逗号。作者单位与摘要之间、关键词与正文之间分别空一行。

(3)正文之前的所有内容左右各缩进2字符。

2.正文

五号宋体通排;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按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并用英文书写,如hm2,kg等;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图以10幅为限。尽量采用Word文档以插入表格方式制作三线表。图(表)须有图(表)题,紧随文后,且在同一页面。图中文字、符号或坐标图中的标目、标值须写清。标目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物理量和单位符号。表的内容切忌与插图和文字内容重复。

正文中的各级标题、图、表体例见表1、表2:

表1 标题体例

标题级别字体字号格 式说明与举例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顶格排,单占行阿拉伯数字后空1格,如“1 概述” 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加粗顶格排,单占行如“ 仿真实现方法”三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顶格排,单占行如“ 管网仿真实现方法”四级标题五号宋体左空2字,右空1字,接排正文阿拉伯数字加括号,如“(1)”允许用于无标题段落

表2 图、表、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内容字体字号格 式说 明图题五号黑体排图下,居中,单占行图号按流水排序,如“图1”“图2”图注小五号宋体排图题下,居中,接排序号按流水排序,如“注1”表题五号黑体排表上,居中,可在斜杠后接排计量单位,组合单位需加括号如“表5 几种车辆的速度/(km/h)”表序号按流水排序,如“表1”、“表2”表栏头小五号宋体各栏居中,计量单位格式同上 图文/表文小五号宋体表文首行前空1字,段中可用标点,段后不用标点

3.参考文献

文章必须有参考文献,请列主要的参考文献,在文中对应位置以右上角标的形式标注;“参考文献”四字作为标题,五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各空行;参考文献内容用小五号宋体;参考文献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文献著录格式如下。

连续出版物:[序号]作者.文题[J].刊名,年,卷(期):起始页码-终止页码.

专著:[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终止页码.

译著:[序号]作者.书名[M].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终止页码.

论文集:[序号]作者.文题[A].编者.文集[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终止页码.

学位论文:[序号]作者.文题[D].所在城市:保存单位,年份.起始页码-终止页码.

专利:[序号]申请者.专利名[P].国名及专利号,发布日期.

技术标准:[序号]技术标准代号.技术标准名称[S].

技术报告:[序号]作者.文题[R].报告代码及编号,地名:责任单位,年份.

报纸文章:[序号]作者.文题[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在线文献(电子公告):[序号]作者.文题[EB/OL].http://…,日期.

光盘文献(数据库):[序号]作者.[DB/CD].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研究生论文格式怎样排版

一、论文封面及首页

1 封面及首页由我校图书馆统一制作,首页内容与格式与封面相同;

2 学校代码:填写学校代码;

3 研究生学号:填写研究生证号;无学生证的,填写姓名拼音大写和授予学位年份,例如:王立国2005年被授予学位,则填写WANGLIGUO2005;

4 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一书填写(可到图书馆查询);

5 密级:根据实际情况和导师意见在“无、内部、秘密、机密、绝密”中选择其一填写;有保密要求不宜公开的论文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保密期后自动承认使用授权声明,并予以公开;

6 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简明、恰当,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题名语意未尽,可用副题名补充说明;英文题目以反映中文题目内容为限,力求精练;用中文撰写的论文,中文题目居上,英文题目居下;用英文撰写的论文,英文题目居上,中文题目居下;

7 学科专业:以二级学科为准,可到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学科目录”中查询;

8 研究方向:以我校招生目录中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为准;

9 硕士学位类型:在“学历硕士、教育硕士、同等学力硕士、高校教师、‘两课’教师”中选择其一填写。

二、独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说明

1 页次:第二页空白,论文第三页为“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2 格式:“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格式见下图;

3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和“日期”均不得空缺,一律由本人用钢笔手写;

4 学位论文作者提交论文时如果可以确定毕业后去向,需填写“工作单位”、“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手写或打印均可。

三、中文摘要

1 页次:第四页空白,论文第五页为中文摘要,摘要后空一行为关键词;

2 摘要内容:重点概述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语言力求精炼、准确;

3 摘要字数: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500—1000字,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1000—1500字;

4 关键词3至8个,另起一行置于摘要下方。按涉及的内容、领域从大到小排列;

5 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加标点;

6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见下图。

四、英文摘要

1 页次:中文摘要的下一页为英文摘要,英文摘要后空一行为英文关键词;

2 摘要及关键词内容:与中文摘要及关键词相同;

3 摘要及关键词字数:以反映中文摘要内容为限,力求精练;

4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见下图;

5 用英文撰写的论文,英文摘要在先,中文摘要在后。

五、目录

1 页次:英文摘要的下一页为目录;

2 目录起始范围:由中文摘要开始,至后记;

3 前置部分单独编排页码,页码号用大罗马数字标注;

4 引言至后记部分单独编排页码,页码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引言第一页页码为“1”;

5 文科学位论文和理科硕士学位论文的标题编号形式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理科学位论文的章、节、小节一般分别以、等数字依次标出,文科一般使用汉字编排目录;

6 目录格式:见下图

六、引言(或序言)

1 内容为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该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某方面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有关历史回顾和前人工作的综合评述,以及理论分析等,也可以单独成章,用足够的文字叙述,置于正文之中;

2 引言必须由另页右页开始。

3 引言格式:见下图。

3 引言部分应双面打印。

七、正文

1 因学科专业不同、论文的选题不同,正文部分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

2各级标题标注方法可依不同学科惯例而定,标题结束处不能有标点符号;

3 一级标题三号黑体字,居中,一级标题之间换页;

3 二级标题四号黑体字;

4 三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加粗;

5 标题编号:可依不同学科惯例标注,但须符合学术规范,如使用以下编号方法,则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一、”、“(一)”、“1.”、“(1)”,不能使用“(一)、”、“(一、)”、“一.”“1、”等不规范用法;

6 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制图、制表、公式、缩略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

7 论文中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或分章)编号;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论文中的公式编号,用括弧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8 正文格式:

9 正文页眉应填写“东北师范大学XX(XX应为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页眉字体设置为黑体小四,居中;页脚空白,不得填写内容。

10 正文应双面打印。

八、注释

1 注释一般指作者进一步解释自己所要表达的意思,或对引文或所引观点的出处加以说明。不同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通行规范对注释体例做出补充规定。

2 注释采用脚注方式,在需要注释处标明序号,序号加圆圈放在加注处右上角,例如①;注释内容排在加注处所在页的下方。每页注释序号均从①开始,不与前页的注释连续编号。

3 注释格式:见范例。

结论

1 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准确;

2 结论格式:

九、参考文献

1 参考文献是作者撰写论文或论著而引用的有关期刊论文和图书资料等。当作者直接引述别人的话,或者虽未直接引述别人的话、但参考了别人著作或论文的意思的时候,必须注明参考文献;在文中标明序号,序号加方括号并右上标,例如[1]。全文参考文献连续编号。同一参考文献多次被引用时,在文后的文献说明中合并说明,将序号按由小到大顺序合并排列,序号间不加标点符号,页码按序号所对应的顺序排列,页码间用顿号隔开。如果所引用或参考的属于同一文献的同一部分,页码只标一次即可;

2 文献说明统一置于文后,位于结论之后另起一页;文献说明的序号与文中序号一一对应;

3 参考文献都应标明文献类型标志(如[J]、[M]、[C]、[N]等);

4 当用“等”字代表省略作者时,“等”字前应有逗号;

5 每一条参考文献的结尾都应有下角圆点“.”;

6 参考文献及其著录标准、范围及示例见上图。

十、附录

1 内容: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2 附录与正文连续编页码;

3 附录格式:

十一、后记

1 后记必须由另页右页开始;

2 后记可包括论文的说明、致谢等;应简明扼要,朴实自然;

3 后记格式: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

1 页次:后记之后,另起一页;

2 先列论文,后列著作。论文和著作分别按刊发时间先后排列;

3 论文需注明刊物级别,如SCI、CSSCI、核心期刊等;

4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格式示例见下图。

十二、学位论文书写、装订要求

1 学位论文的录入、排版一般使用中文word 2000或更高版本编辑,对某些特殊专业需要特殊符号、图形等用word 无法完成时,可使用其它软件编辑,但需保证可在word文档中显示及显示的效果;

2 除前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段落文字一律使用宋体小四号汉字;

3 每页上下边距均为2厘米,左右边距厘米(装订所在一侧的边距可稍大,便于装订),页眉厘米,页脚厘米,字间距用标准方式,行间距用倍,页码打印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

4 页面设置选用A4(21×厘米)纸型。论文打印用A4复印纸;

5 学位的论文的录入、打印、复印工作可自行完成,但为了保证学位论文封面格式及外形尺寸的统一,建议各位研究生到校图书馆研究生论文打印室统一打印、排版和印刷;

6 封面制作、装订及装订后的切割工作一律由校图书馆完成,费用自理。

十三、学位论文印刷册数

1 硕士学位论文装订册数应保证导师、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一本,存档4本,约15本左右。

2 博士学位论文装订册数应保证导师、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一本、存档5本,约20本左右。

3 如另需打印学位论文,需经导师同意后自行确定打印份数。打印学位论文所需经费一般从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掌握部分中支出。

4 研究生通过答辩后需将论文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按有关要求提交校图书馆等有关部门存档。

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那么关于版权授权的 协议书 有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版权授权协议书 范文 篇,供大家参考!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就甲方拥有版权之_________(作品)授予乙方_____(结合第二章写明授权) ____权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作品

第一条 授权作品

1、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作品类型:(注:文字、摄影、计算机软件等,但应注明具体类型,如:论文、图书、照片、音像制品、电影、游戏软件等)

3、 作品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作品是否发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首次发表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保护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 版权登记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版权所有人

1、 作者:__________________

2、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3、 版权所有人为:

① 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职务作品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

③ 经过转让后的版权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需附:版权 转让合同 、版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 甲方授权地位

甲方授权地位为:

1、 版权所有人;

2、 委托授权人;

-注:需附 委托书

3、 转授权人。

-注:需附授权书

第二章 权利许可

第四条 许可权利种类

-注:需根据具体情况写详细,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第五条 许可方式:

1、 专有许可

-注:应写明是否排除甲方,否则视为排除甲方使用。

2、 非专有许可

第六条 许可使用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第七条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授权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报酬

第九条 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种方式

1、 一次性支付版权费;

2、 最低保证版权费 + 版税

最低保证版权费是指规定最低保证销售数量,不论乙方是否达到最低销售数量,皆应给付甲方之不可撤回保证金。

版税是指最低销售数量以外乙方根据:零售单价×版税率%×销售数量,的计算公式向甲方支付版权费。

-注:版税是图书出版常用语,是根据销售数量和单价按照比例支付版权费,这里使用比较贴切并可与最低保证版权费相区别

第十条 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条第1种方式,则

1、版权费为:人民币_____万元(rmb:)。

2、版权费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条第2种方式,则

1、最低保证销售数量为:

2、零售价为:人民币_____ 元/件。

3、版税率为:______ %。

4、最低保证版权费为:

-注:可约定一个固定金额;也可根据:零售价×版税率×最低保证销售数量,计算。

5、最低保证版权费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6、版税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中旬前向甲方支付版税。如在授权期内最后一个周期不足三个月,则在授权期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版税。

第四章 财务 报告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周期,每个周期末10日内,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一份完整、真实的财务报告,写明本周期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自己或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乙方之账册,并核对上述财务报告之正确性,如发现财务报告有虚假,核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行使授权,并不得再授权。

第十五条 乙方行使授权时需注明授权方为甲方,包括产品、包装、 广告 、宣传品等。

第十六条 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依据作品产生的知识产权皆归甲方所有。

第六章 双方保证与承诺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

1. 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使用上述产品,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权利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因消费者使用本产品所需要之资讯。

第十八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 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内使授权产品上市(注: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4. 乙方保证在授权产品上市前将产品及包装等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上市。

5. 乙方保证在产品上市初赠送甲方__________ 套。

第七章 作品交付

第十九条 作品交付时间为:(注: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的版权费后)

第二十条 交付作品规格:(注:如母盘、光盘、手稿、卡通形象,以及相关的规格、语言、声道等)

第二十一条 随附作品交付的其他资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或贸易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应保守机密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客户提出的赔偿,支付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第十一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 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之所有通知应以书面为之,且应以信件、传真之方式送达对方之如本合同所载之主营业处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已送达通知。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七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若有增、减或变更本合同内容之必要时,应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构建,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城××××室

鉴于:

1、 甲方是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之完整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合法拥有者。

2、 乙方是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唱片发行公司,适于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的出版发行。

3、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权及邻接权的录音录像制品《 黄贞伊原声碟 》之事宜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内容

1、 授权节目:《 》(暂定名)之所有影音制品,曲目见附件一。

2、 使用载体: cd 。

3、 使用方式:乙方享有授权节目之专有复制、发行权和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4、 授权区域: 中国大陆地区 。

5、 授权期限: 三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第二条 关于节目复制发行:

1、 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授权区域内的专有复制、发行权。

2、 甲方负责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提供质量完好的 cd-r 格式的母盘。

3、 甲方负责提供报批、封面设计、发行、宣传所需之全部资料,如设计图片、文案、表演者的相片、签名、录音录像花絮片段、mtv宣传碟及甲方的商标样图等。

4、 甲方承诺在提供母盘的同时向乙方免费提供该授权节目的 5 首主打歌曲的mv(时间长度约为 30 分钟/首),以供乙方宣传使用。

5、 依照音像行业的惯例,乙方有权在该授权节目之出版物上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标,亦有权合理使用甲方商标用于该授权节目之必要宣传。如有乙方不得使用的商标,甲方应向乙方作书面通知并附付该商标的样图。否则,视为默认许可使用。甲方保证许可乙方使用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 乙方负责授权节目的出版报批、生产、复制及封面包装的设计、印刷、上市发行、营销宣传。

7、 乙方可在授权节目之封面、海报及电视、网络、电台、多媒体、通讯、平面杂志等宣传 渠道 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但仅限于本协议目的之用途。

8、 授权节目上市发行后,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成品共计 50 张,但甲方不得将其作任何不合理使用或用于任何营利性商业用途。

9、 在授权有效期内,如发现有侵犯该授权节目之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向侵权者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甲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条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

1、 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乙方有权与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的公司(下称sp商)或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供终端用户付费使用mobile device点播或下载该授权节目。

2、 授权使用的业务范围为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种类。

3、 出于电信增值服务的需要,乙方有权许可合作第三方对该授权节目进行数位化编译或重置,但此用途仅限于本协议项下之电信增值业务。

4、 自乙方开展该等业务之时起,乙方将定期向甲方通报信息网络传播的授权使用情况,并将每三个月与甲方结算一次信息网络传播业务的收益。

5、 结算方式为扣除合作之sp商的运营成本、收益分成及电信运营商的通道费、代收信息费(代收信息费的比例依据电信运营商的执行标准)后,每月信息费净收入由双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方 50 %,乙方 50 %。乙方届时提供的收益报表及相关凭证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6、 如因合作之sp商或电信运营商迟延结算的原因致使无法按时提供收益报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收益结算期限顺延,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对授权节目享有合法、完整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并保证对其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商标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甲方担保确有授予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事项的权利,其许可乙方使用并不构成对相关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及任何第三人的侵权。

2、 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甲方保证将应乙方要求出具该授权节目之完整的版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节目之歌曲的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使用证明等(见附件二)。

3、 甲方保证在授权期限内不再将授权节目之任何载体形式的出版、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或授权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4、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使用授权节目内容。

5、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版税支付方式向甲方按时支付足额的版权使用费。

第五条 版费结算

1、 支付标准:甲方按保底销售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费用,即版费,具体标准如下:

其中:

a) cd 版费:甲方以 元/张的成本支付乙方,乙方负责生产成品并通过乙方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b) 甲乙双方按照销售利润分成,即甲方得50%,乙方得50%。

2、 结算方式:

a) 自合同签订生效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

b) 自双方对该授权节目之设计定稿确认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

c) 自该授权节目上市发行之日7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

d) 该授权节目实际销售回款超过保底总额后,每三个月向甲方结算分益。

3、 自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须依约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人民币向甲方交付著作权使用费。甲方应于收款的同时根据每次收款金额向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对涉及双方任一方尚未向第三方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了解到的对方未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关数据和信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或延迟或不履行本协议条款而导致相对方发生损害时,违约方不但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守约方损失的一倍计算。

2、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保证条款之重大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无须事先征得违约方同意,即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 如因前款违约行为造成对第三方侵权损害的,违约方还应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文件,并应尽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天或存在明显无法恢复履行本协议情况的,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 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的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各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取得出版发行审批的行政批文之日起生效。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壹年。

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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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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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保密协议怎么填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甲方:乙方:甲方拟将项目委托乙方完成,该项目中包含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涉密信息的定义 甲方向乙方提供:在洽谈合作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合作有关的任何技术和资料(不仅限于这些形式),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载体储存,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表明,若说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获得与合作有关的任何技术和资料(不仅限于这些形式),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载体储存,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表明,若说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二、 关于保密资格 乙方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乙方保密部门公章。 三、 双方的权利概述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涉密项目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保密检查。 乙方可以对涉密信息的密级以及保密期限提出质询。 双方有权根据对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完成份内的项目。 四、 双方的义务概述 1.乙方应当保证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密件及一切涉密信息的安全,并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和目的。 2.甲乙双方在为对方提供涉密信息时,应注明秘级和保密期限。 3.乙方保证涉密信息控制在最小知悉人员范围内,涉密载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与互联网连接,做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并指出其应该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完成项目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所含涉密信息的技术材料。该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转让技术、对外披露(包括宣传报道、学术交流及发表论文等)。 5.乙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甲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6.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时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7.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合作协议,乙方应保守洽谈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不应透露给其他人员和单位。 五、 违约责任 乙方在该项目完成过程中发生泄密事件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报告制度,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合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七、 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从_________开始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 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在甲方所在的管辖法院解决。 九、 关于协议书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上协议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备注: 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项目保密协议甲方:天津容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郝建朝保密项目:就申报天津市种业科技重大专项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麦草秸秆制备一次性环保餐具技术研究》项目组成员: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3、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4、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素、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5、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6、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7、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8、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9、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第三条、乙方的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1、乙方只能为下述目的而使用专有信息:使用目的:经由甲方同意后,发表相关论文。2、除乙方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条、例外情况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1)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4)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2、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第五条、保密信息的交回1、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印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信息的文件。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第六条、否认许可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保密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第七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拾万元的违约罚款;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作为损失赔偿额;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第十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然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而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第十一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3、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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