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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的建构理论分析

发布时间:2016-05-31 14:31

  一、引言


  民主是世界政治文明的潮流,也是各国政治建设的一大主题,在研究和建设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多数学者把目光重点投向了政治文化领域,从文化角度分析何种政治文化更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阿尔蒙德所著《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探讨了公民政治态度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其核心议题就集中在什么样的政治文化更能促进民主制度的稳定,他将公民文化很大程度上看作是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其自身的状态与民主制度的稳定息息相关T。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强调民情对于民主稳定的重要作用:“在合众国,对于民主共和制的维持,法律比这个国家的物质环境贡献更大,而民情比法律做得更多”2。这里民情就是一种政治态度,亦属于公民文化的内容。罗纳德?英格尔哈特通过对22个国家的政治文化的调查,为政治态度与民主稳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证据3。此外,还有些中国学者,如郭定平谈到了东亚儒家文化对民主转型的作用,林蔚文分析了香港的政治价值观对民主发展的影响,尹保云探讨了韩国的本土文化如何适应民主制度的问题。上述学者普遍从研究公民文化对民主制度的影响人手探讨如何建立和完善更稳定的民主制度。但这种研究过分倾向于分析公民文化对民主制度的作用,忽视了后者对前者的影响,这种单向的思维逻辑容易将人引向这样一种认识: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稳定的重要因素,即公民文化与民主制度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这种认识固然与学者对民主制度的过分关注有关,但这种认识背后的研究方法并不妥善。一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考察两个对象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强调前者对后者的作用,或者后者对前者的作用,而要将二者放在同一架构中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认识二者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以及它们各自演变发展的过程,这对于如何控制它们的发展轨迹是至关重要的。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在不同国家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影响程度是不同的,我们不能先人为主地强调一方对另一方的决定作用。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社会科学的很多领域,比如政治、经济、文化等,都已经处于一种高度发展、深度交融的状态中,很难再用决定与被决定等孰先孰 后的因果逻辑去判断它们之间的关系,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同样适用这种现实的判断。


  据此,笔者认为,从双向互动的视角来考察公民文化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失为可行之策,双向互动的作用机制包括促进和制约两种形式,基于建构理论判断,可以将这种作用形式归结为建构性质,即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相互建构。认知并理解二者之间这种相互建构性,不仅有助于匡正和补充人们对公民文化与民主制度相互关系的认识,也能为培育公民文化和发展民主制度提供有益的指导。


  二、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相互促进


  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总体上是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一方面,民主制度为公民文化确立了基于民主价值的制度框架,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合法途径,激发了公民的参与积极性,并在参与的过程中内化了民主价值理念。另一方面,公民文化的培育和成熟能够推动民主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这种推动表现在前者为后者奠定了一种稳定的传统与合法的运行环境。


  (一)民主制度对公民文化的促进


  1.确立制度性规范


  民主制度体现为一套外显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及各种组织机构等,这使其成为一种刚性的架构。民主制度的确立,一方面,从法律上承认和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公民身份的形成和公民意识的成长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它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法制化的途径和规范性的程序。在这种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期政治实践中,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渐增强,自然而然地就会按照民主制度确立的规则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身的义务。尹保云认为“没有民主的形式系统的框定,国民素质是不可能提高的,其结果只能是传统政治文化的种种污垢得不到洗涤,政治精英在传统道德的伪装之下谋取个人私利,而民众则常表现得浑浑噩噩、松散和无法无天”。因此,一个国家搞民主建设不能等到其国民性达到一定水平之后,而应适时推进,民主制度的形式作为一套技术,为公民提供了学习和实践的机会,锻炼了公民的参与能力。


  2.激发公民参与热情


  在民主制度下,公民意识到只有合法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民主制度的不断成熟亦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当民主制度的价值追求和公民的理想通过政治参与这一途径变得更加紧密的时候,公民就有更多动力去通过参与政治来实现自身的目标。尹保云认为:“个人天生地知道重视自己的利益和谋求利益最大化,而民主制度改变了他们关于民主就是民众的自由行动的看法,将秩序传达给他们,起到了对民众启蒙的作用”4323。他在研究韩国民主化历程之后得出一个结论:民主形式框定并影响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在政治建设中能够起主导作用从而重构新的文化。乔恩?埃尔斯特认为“民主体制被证明产生了信仰和渴望,而信仰和渴望反过来,又支持了同样的这些体制”5。正是民主制度带来了最广泛的平等、公正和秩序,成为公民利益诉求和理想追求的最有效途径,因而激发了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并成为他们的一种信仰和渴望。


  3.强化公民民主价值理念


  尹保云认为“民主的形式框定人们的思维方式,随着法律、纪律和秩序的加强,一国的国民性被逐渐改变,这成为民主进步的必要条件”4327。托克维尔观察到,“民主社会状态中的人们本质上不会轻视自由;相反,他们对于它具有本能的爱好,而平等是他们永远的热爱”2。可见,民主制度为公民文化的发展成熟提供了一种规制和氛围,只有在这种规制和氛围中,公民的民主人格、自治意识才能够树立起来,才能形成一种权力认知以及政治参与的思维习惯。公民的政治思维、习惯以及政治心理通过完善成熟的民主制的培育、锻炼,久而久之就会带有民主制度所崇尚的自由、平等、法治等价值取向,并且在此之中形成一种权利政治观。当公民再次参与政治生活的时候,这种权利政治观就以再实践的方式在政治生活中体现出民主价值的理念。


  (二)公民文化对民主制度的促进


  1.奠定传统


  政治学家一般认为,公民社会是民主制度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而公民文化正是其中的给养。阿尔蒙德强调,公民文化是在本民族政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融人了自由、民主等现代价值理念而形成的混合的、多元的政治文化,在彰显民主精神的同时,必定带有本民族政治传统的鲜明特色。郭定平认为发展和完善东亚民主制度、建设现代东亚政治文明需要良好的基础和有利的条件,而儒家传统文化中包含的民主主义的内容或者那些与民主主义相契合、相共通的因素恰好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v。联合国新发展观认为“统一的共同适用的发展模式是不存在的,有多少种社会,就应有多少种发展蓝图和发展模式,每个社会应该因地制宜,根据本身的文化特征、思想行动结构,找出自己的发展类型和发展方式”7。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公民文化传统,这种传统的影响力具体表现在通过影响一个国家国民的政治心理、态度和价值观进而影响这个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权力机构的设置及运行等方面,这解释了为何外表类似的民主制国家却有丰富多样的精神气质和民主表现形式。


  2.提供合法性


  卢梭曾强调政治体制合法的重要性,他说过,“人们所感受到的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的,其中,法律成为了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没有了法律,国家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就好像是没有灵魂的躯壳I。因为法律能使人们感受到公意,这种公意正是公民内在意志的集中表达,是与公民意识内在统一的。这就决定了民主制度与法治政治的结合和统一成为公民这一现代社会主体的必然追求。阿尔蒙德认为,公民文化包含着一种认同,“公民文化要求的是个人最终能够产生一种政治认同感的过程,这包含了与其他公民伙伴之间以及对政治系统和共同情感信仰的一种认同”。如果一种政治体系和政治安排能够为大多数公民所认同,那么,该政治体系就具有合法性。政府统治和政府制度就能够得到维护,相反,政治体系面临认同危机,政治共同体就可能走向分裂。公民文化和民主制度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即公民文化和民主制度具有类似的精神气质和价值追求,公民文化必然追求某种形式的民主制度,而民主制度内在地肯定公民文化中的这种公民意识,于是,公民对于民主制度的这种追求就变为一种支持,这种支持成为民主制度合法性的民意基础。当民主制取得了合法性,才能够体现其实质,确保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多数人的统治,唯有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人的利益方能得到实现。


民主制度


  3.增强稳定性


  公民文化是一种平衡文化,这种平衡有助于维护政治系统的稳定性。阿尔蒙德认为公民文化中“存在着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但这种积极性不至于高到损害政府权威的程度;存在着卷人和信仰,但它们是有节制的;存在着政治分歧,但它是受到制约的”439。正是这种内在的相互制约造就了一种平衡,从而增强了政治系统的稳定性。横川惠市和鹫田任邦在比较了东亚与拉美的民主信念问题后认为,“民主信念对于民主国家维持稳定是至关重要的,公民信守民主制度是民主国家持续稳定的必要保障”v。而成熟的公民文化中所包含的这种民主信念将会避免新兴民主体制因为公民的失望和动摇而陷人险境。相反,在一些新近民主化的国家,由于未能事先建立起美国那样成熟的公民文化,使得民主制度徒有其表,民主外壳与民主精神相互背离,有些国家甚至持续动荡不安,最终走向崩溃和解体。


  三、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的相互制约


  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民主制度对公民文化的制约方式和内容是不同的。滞后型的民主制度难以培育出公民文化中公民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超前型的民主制度则无力消除公民文化中的传统顽疾““水土不服”型的民主制度容易导致公民社会的冲突加剧。相反,公民文化的发展程度也会限制民主制度的进步。滞后型的公民文化使民主制度难以做出真正反映民意的决策,促进社会发展,削弱了民主制度的公信力;过度发展的公民文化则会冲击甚至破坏民主秩序,使其走向民主的反面。


  (一)民主制度对公民文化的制约


  1.滞后型民主阻碍公民意识的成熟


  滞后型民主是指政治制度具备了民主的基本特征,但却保留了大量非民主的因素,其发展进程严重落后于世界民主政治的潮流或难以适应本国公民文化发展的需求。这样的民主常常缺少健全的法制,因而缺少改造国民性的重要内容。与滞后型民主制度对应的往往是淡薄的公民意识,后者正是阻碍公民文化成熟的主要因素。当一国政治制度空有民主的某些形式而实质很大程度上仍存在权力垄断现象时,就不能提供有效的政治参与的渠道。长期民主参与的缺失,使得公民习惯了政治生活中的非民主状态,因而像公民文化中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等也难以培育起来。这种公民意识的缺乏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大多数的沉默,反过来助长了政治生活中的非民主势头。民主制度发展滞后的另一表现一军队频繁干预国家政治,也给公民意识的形成造成了阻碍。


  2.超前型民主在消除传统顽疾时的无力


  超前型民主主要指一国民主制度的设计远远超越了该国社会发展水平,出现了与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不相适应的现象。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经历了几百年才发展到如今的水平,事实上是一个依照自身情况自然演进的过程,与发达国家健全的民主制度对应的往往是成熟的公民文化,而其公民文化走向成熟的过程并非完全是在民主的方式下展开的。公民文化中存在一些阻碍社会进步的传统顽疾,常常需要强有力的政府或民众的斗争才能消除。例如,美国奴隶制度和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废除,是通过艰苦卓绝的斗争甚至是通过战争的方式才得以解决,民主的方式在这些问题上非但不能消除矛盾反而经常引发对立。


  3.‘‘水土不服”型民主导致公民社会的涣散和冲突“水土不服”型民主是指一国所实行的民主制度很大程度上脱离了该国的实际情况,出现了与历史文化、政治传统、法制水平等极不适应的现象。历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表明,民主政治若要实现真正的稳定和持久,必须适应一国国情,建立在这个国家历史文化传统之上,以此为基础,那些不顾本国自身情况将西方民主模式不加批判照搬过来的国家或多或少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并且成为困扰这个国家向前发展的严重障碍。西方民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一人一票制,这种体制很容易将社会分成矛盾对立的两派,两派相互竞争,失败的一方不服气就去搞街头政治,结果往往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无法收拾。好在西方几百年的历史过程造就了完善的司法体系,从国民到政府的法制精神和法治意识使得社会的政治竞争不至于引发严重的社会动荡和分裂。


  (二)公民文化对民主制度的制约


  1.滞后型公民文化对民主效能的制约滞后型公民文化指一国公民的公民意识及行


  为习惯的成熟赶不上政治改革的进程,无法适应政治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的要求。美国学者英格尔从心理学角度指出,“如果一国人民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尚缺乏一种广泛的现代心理作为支撑,其心理、行为等还没有经历向现代化的转变,那么这个国家现代制度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失败和畸形的情况,最终以悲剧结局收场”。没有相对成熟的公民心理及行为习惯,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即便再完美,技术丁艺再先进,也会浪费在传统人的手中从而毫无用武之地,民主的效能在滞后的公民文化面前常常一筹莫展。


  2.超前型公民文化对民主精神的背离超前型公民文化主要指公民意识过于强烈,


  罔顾社会实际,产生了对政治权利的过分追求和表达,丧失了民主制度下应有的妥协精神,从而走向了民主反面的现象。阿尔蒙德强调健康的公民文化应是一种传统文化(臣民一村民)与现代文化(村民一公民)相结合的平衡的文化,那么这种文化中的公民除了要有自主意识,还需要有顺从意识和无为意识,才会使整个社会张弛有度,和谐而稳定。过于强烈的自主意识不讲妥协,罔顾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会走向极端的自私和暴政。


  四、两者相互作用的建构性


  通过以上对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相互作用的论述可知,两者之间存在着促进与制约的关系。


  (一)两者同处双向互动过程


  建构主义认为,行为体与结构是在不断互动


  过程中建构起来的,二者互为彼此的支撑,如果相脱离就会失去依存的基础。公民是公民文化的载体,公民与民主制在这里可以作为行为体与社会结构,二者持续的互动成为彼此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民主化可以视作一个动态过程,是一个国家或社会中个人与民主体制进行的互动,而民主就在这种互动中演进。协调理论关于民主制与公民互动的观点认为,公民存在民主文化需求,当这一需求相对于民主制度的供给而言体现越多,民主就有可能发展得更好;与此相反,民主制度给予公民的供给越多时,民主向前发展的可能性就会越小,而当民主制度的供给达到或满足了公民需求的时候,民主再想要更深层次地发展就没有可能了。因此,民主制需要政府对公民的愿望和要求作出响应,公民也会因民主制的发展调整自己的需求,二者是双向互动的。


  (二)两者相互塑造


  建构主义理论中的“建构”概念主要指行为体与行为体之间,或行为体与结构之间的一种相互塑造的作用,并且这种塑造建立在一种共有观念的基础之上。行为体一方面可以建构一种结构,另一方面也可以分解这种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另外一种结构,新的结构不同于之前的结构,是由完全不同的观念构成的。也就是说,一方构造了另一方并且成为其存在的条件,但同时对对方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轨迹也形成一定的制约。结构即是在与行为体的互动中建构起来的,结构离不开行为体,行为体构建了结构,行为体与结构的互动不仅塑造了行为体自身,也塑造了结构。


  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环境变化了,产生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政治结构,那么政治文化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如此才能使公民的政治态度与大的环境结构保持一定的平衡;反过来亦如此,如果这种态度和结构不能保持平衡、互不适应,就会给民主制的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公民视参与为公民精神的张扬,通过参与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智慧,公民在这种参与过程中既思考自身的价值理念,也会评价政治体系的优缺点,既会根据政治体系的现实及时调整并更新自己的思考方式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又会基于新的价值理念为完善政治体系而作努力,使政治系统能够矫枉过正,持续进步以尽快地适应新的要求。同时,民主制度可以通过公民的参与实践来规范和引导公民,强化其民主价值理念,在这种参与过程和参与氛围中潜移默化地推动公民文化走向成熟。


  (三)有别于因果关系


  因果理论解释的是一种单向的逻辑关系,它提出的是“为什么”即寻找原因的问题,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还有“怎么样”即卩如何发展成某一结果的问题,满足因果关系成立需要三个条件:①一方和另一方的存在是相互独立的;②一方先于另一方发生;③如果没有一方的存在,那么另一方则不会发生。而建构理论回答了与因果理论不属于同一类型的问题,即说明“是什么”和“怎样如此”的问题。建构关系中行为体与行为体、行为体与结构是同时存在、相互依存的,同时包含了观念的因素和意义的建构。


  对于民主制度和公民文化,我们并不可能将二者完全分离开来。通过分析前文两者的相互作用,可以发现,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包含、互相依存的,各自都有可能受到对方的影响或将自己独特的内容或价值嵌人其中,并且,任何一方的进展都会成为对方运作的特定场景,成为展示另一方特定意义的条件。据此,从前文建构主义关于建构的概念、互动过程以及建构主义与因果关系区别的论述出发,可以判定,二者的相互作用并非因果性而主要是建构性的。


  五、结语


  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既能够互相促进,又可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表明两者在互动中协同演进,而相互制约则将这种演进趋势限定或稳定于某种范畴之内,如此形成的促进又制约的持续塑造的过程使两者相互作用的关系最终可以归结为建构性质,即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相互建构。同时,这种建构也表明培育公民文化使其走向成熟,就能有效地影响民主制度的建构;反之,通过改革使民主制度趋于完善,也有助于公民文化的建构,并且双方的磨合还必须是适度地、渐进的、温和的,如此才能良性互动、和谐演进。


                                                                     文焱峰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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