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务管理“五步工作法”的成效与启示_1“五
【关键词】村务管理;五步工作法;成效;启示;浙江衢州;衢江区
近年来,衢州市衢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注重依法规范和制度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道路,即在重大村务的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和告知的“五步工作法”,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
1“五步工作法”的程序
“五步工作法”紧紧围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还权于民”这一主题,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实施办法等规定,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民主决策[1],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生效,实行了包括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和告知5个环节在内的重大村务决策程序。
1.1动议
动议就是就村民所关注的事项提出建议的步骤。动议的主体多元化,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以及1/10以上人数的成年村民或者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都可以对涉及本村(组)重大利益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村党支部提出“决策提议”,村党支部必须在10 d内决定,是否将“决策提议”纳入决策程序。
1.2审议
审议程序就是村党支部对决定纳入决策程序的“决策提议”,通过走访和听证会等形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集村两委办公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对动议的审查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委员同意的原则形成“决策案”;无法达成多数意见的,中止审议。在票数各半意见相持的情况下,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联名形成“决议案”。
1.3报审
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决策案”后,该议案进入乡镇党委、政府的审查程序,议案报送乡镇综合办,由综合办送业务办公室,进行程序性、合法性审查,再报党委、政府决定。
1.4民决
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的议案再返回到村,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村民代表大会必须由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所作决议需经全体代表的1/2以上通过;对涉及本村重大利益的事项需经全体代表2/3以上通过。
1.5告知
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决定、决议,必须在村务公开栏里张贴,并按决议、决定组织实施,与责任人签定承担责任协议。同时将生效决策报乡镇政府备案。
2“五步工作法”的成效
衢江区在全区推广民主决策的“五步法”,是民主管理的成功实践。从实际成效来看,以“五步工作法”为载体,能够解决村级组织决策不民主问题,缓解群体性上访突出问题,解决干群关系紧张问题,提高村民民主管理能力,增强了村民民主法治意识,有力地推进了民主、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
实践证明,在推行村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的过程中,由于尊重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了村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2],畅通了民主诉求的理性渠道;而对重大村务的“阳光操作”,增强了政务透明度,并通过村民代表的民主决策,提高了决策在村民中的信任度,无形中提高了村干部公平、公正的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自推行“五步工作法”以来,全区的村务管理得到规范,基层民主参与得以扩大,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2.1破解了村务决策难题
村务决策直接涉及农民利益,由于各自的利益不同,往往使村干部在决策过程中难以统筹兼顾,加上有的村干部民主意识薄弱,决策时常带有主观性、片面性,致使矛盾纠纷增多。推行村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改变了过去村务决策“干部桌上拍板,群众边上看看”的状况,为基层干部的管理、决策行为走向规范提供了机制保障,促进了一些疑难问题的解决渠道。
2.2保障了村民自治权利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日常管理群众参与,重大村务村民决策,是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性的有效途径,对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3加强了村两委工作协调
村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规定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并在提交表决前,由村两委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对决策动议案进行审议[3-4]。这就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决策中的权威地位,村两委之间的意见分歧可以在联席办公会上讨论交流,最终都要服从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决议。这样村两委的矛盾在民主决策中得到化解,关系更加协调,通力把村里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4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民主是维护秩序的良药,通过民主可以团结村民,提升自治能力,维护农村稳定。通过推行“五步工作法”,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群众利益,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大家的事情大家定,大家定下来的事情大家同心来干,促进了社会稳定。
2.5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
推行“五步工作法”之后,逐步形成了新的村庄治理结构,即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村民代表会议是决策和监督机构,村委会是村务管理的执行机构。理顺了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推进了基层党组织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2009年底组织的由村党员、村民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对村级组织的民主测评中,全区有489个的村党支部测评满意率在85%以上,占总数的95%以上。
“五步工作法”是一项全新的村务决策方法,是一场农村民主制度的变革,通过在衢江区4年来的探索实践,从实际运行效果看,改革方向正确,机制运转成功。总结“五步工作法”的实施,有以下几点有益的启示。
3.1坚持党的领导是“五步工作法”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村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必须在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推行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章办事。既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使广大村民的意愿得到表达,实现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内在统一,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群众路线得到充分体现。
3.2统一思想、深入宣传是“五步工作法”实施的前提
实施村务民主决策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场农村民主制度的变革。不少乡村干部担心推行“五步工作法”后,干部会失权、群众会失控、工作会失管。为此,一是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要教育村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民主意识、公仆意识,树立群众观点,增强推行村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的主动性,真正使“五步工作法”成为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载体;二是反复向群众宣传推行“五步工作法”的目的、意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依法行使好自己的权利,为维护农村的稳定,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共同献计献策。
3.3坚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是“五步工作法”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
村务民主决策的“五步工作法”,实际上是对传统村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引导群众通过制度性、法制性的方式进行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因此,在实施中,所有的决策、程序都严格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严格程序,增加村务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做到每个工作环节都向群众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基于农村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其方法和程序尽量做到简便易行、操作性强,便于群众接受理解。
3.4明确责任、强化考核问责是“五步工作法”顺利实施的强大动力
衢江区将推行“五步工作法”工作纳入“先锋工程”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是明确乡镇干部特别是乡镇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年度内发生2起因村务决策不民主而引发群众上访的,取消乡镇党委 “先锋工程”建设的评先资格,取消乡镇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年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因村务决策不民主而引发群众上访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二是强化村干部的考核,解决“有权无责、有责难究”现象。建立和健全《村干部工作报告制度》《质询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不按程序办事,独断专行,造成工作失误或带来较大损失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追究其责任,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直至依法罢免其职务;是党员的则依据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自推行“五步工作法”以来,全区共有6名村主职干部因违规决定重大村务而受到处理,其中2名村委会主任引咎辞职,4名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纪处分。
4参考文献
[1] 陈永恒.村务管理需要“阳光”[j].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0(3):39.
[2] 李传元,陈远敬,邓明国.仪陇村务管理尊重群众决策权[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