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的研究,实现无锡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全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在30人左右。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批准成立学科(专业)评审组。 (三)审议学科(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评定论文获奖等级。 (五)公布获奖结果。 (六)决定有关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市评委会按学科(专业)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副组长l—2人。学科(专业)评审组成员由未在该学科(专业)申报论文的评委和专家学者(资源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域性、省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须有市出版批准刊号)上刊登的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凡在无锡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申报评奖。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条 申报评奖的论文须提供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区域性、省或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不属于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不能申报,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也不属于申报评奖范畴。 第十二条 发出论文评奖征集通知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论文征集受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应在该次评审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的论文需由2名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申报二、三等奖的论文需2名本学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含)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推荐专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论文,必须由作者本人填写《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术团体或所在单位盖章,提供电子文档论文及有关证明等资料并交纳评审费。 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论文须用中文撰写,如原论文为外文,需先译为中文方可参评。 第十七条 已获得市级政府以上奖(含市级)的论文。不在申报之列。 第十八条 一篇论文只能递交一个单位推荐送评,不能多处或多次推荐送评。 第十九条 数人合作的论文,作者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论文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第二十条 凡符合论文评奖申报条件的论文和作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 第四章 标 准 第二十一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额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及历次获奖情况研究确定。各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由市评委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获奖论文应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理论性探讨,有创新论述,有应用价值,要特别重视已被采用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论文。 第二十三条 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兼顾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论文评奖分布。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按市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委会终评进行,申报参评的论文均需按程序参加评审。 第二十五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论文按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配比后分别送交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后,评选出获奖提名论文,并从中推荐需评定特、一等奖的候选论文,按水平高低列出顺序。 第二十七条 市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提名推荐,对获奖提名论文进行复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需得到评委会半数以上认定方为有效。推荐为特等奖的论文由省级专家提出复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相同的多篇论文,一般只评定一篇(等级最高的)论文获奖。 第二十九条 市评委会对评选出的拟获奖论文,通过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受理有关投诉和听取意见反映。 第六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论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十二条 市评委会向获奖者和所在单位通报获奖结果,作为获奖者在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三条 凡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评委会、各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委会制定的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水平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按质完成评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08年五月九日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可以根据自己学校或者是自己机构的科研论文的发布情况,以数量进行奖励,或者是以杂志为主,按着杂志的程度进行奖励。
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有原则可查找的,每十年都有新文件下达。
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就是直接按照你的排名来进行奖励的
一、奖励机制的实施原则1、尊重实事求是、全面发挥科学研究优势,把科学研究服务于社会发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2、讲求公平公正、崇尚诚信,努力创建良好科研氛围;3、积极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竞争力;4、注重学术前沿、支持创新实践,推动学术发展,提高学术水平;5、秉承追求卓越、提倡学术开放,激发教师及其他从事科研的积极性;6、突出团队作用、重视团队精神,更好地集中市场资源。二、奖励机制的具体实施1、针对本领域知名期刊发表的论文,凡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名单中的教师,以及有效参与该论文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享受奖励。2、对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者是外文期刊上的论文,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中某位为本院教师的情况,本院将按学术级别给予相关奖励。3、对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者外文期刊上的论文,在副作者中有本院教师做出贡献的情况,本院将按照学术级别给予适当奖励。4、对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者外文期刊上的论文,本院同时发表的教师,本院将按照学术级别给予相应奖励。5、对发表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的论文,本院同时发表的教师,本院将按照学术级别给
1、在《新闻大学》、《现代传播》、《国际顶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2、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转载摘要(500字以上)每篇奖励0.5万元。兰州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您好,发表论文是科研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科研成果最直接的体现之一。因此,对于发表论文的奖赏应由多个单位共同负责。首先,研究机构应该是主要的奖赏单位。研究机构为科研人员提供了科研资源和平台,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因此,研究机构应该对其所属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给予积极的奖励,如提供一定的奖金、晋升职称等。其次,学术期刊也应该是一项重要的奖赏单位。学术期刊是科研成果发表的重要渠道,其对于发表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有着重要的评估作用。因此,学术期刊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稿费、特别贡献奖等方式,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向其投稿并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最后,政府和社会也应该为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提供一定的奖励。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设立科研成果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措施,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社会可以通过向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激励其更加努力地从事科研工作。总之,发表论文的奖赏应由多个单位共同负责,形成多方合力,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奖励:在所列刊物文章正式发表后,实验室将给予博士生本人一定的奖励。其中第一类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第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将给予5千元人民币的奖励。博士研究生发表外刊文章的规定为了提高移动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经实验室领导研究讨论,从2004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除执行《东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授予学位前成果考核标准(试行)》外,还需执行如下规定:1)在发表科研论文方面,要求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本室认可的第一类或第二类学术刊物上,或者至少有两篇在本室认可的第三类学术刊物上,而且博士研究生本人必须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2)本室认可的第一类、第二类及第三类学术刊物参见附件;3)考虑到所列清单中有的刊物文章发表周期长等原因,博士研究生取得录用通知书可以申请答辩,但在正式授予学位之前,该文必须正式发表;4)博士生在所列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版面费由实验室负责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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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
这种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以金钱的形式或者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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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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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发表国家级期刊都是算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发表论文,跟国家性奖励不是一回事儿哦。
论文发表,只能算上一种成果的体现,况且,什么是“国家期刊”奖励,是政府或行业根据成果的水平评价,颁发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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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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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 (《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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