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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发表论文加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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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发表论文加工资吗

如果你发表的论文有发票,单位会给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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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后的奖励政策适用于2012年1月1日起发表的SCI、EI论文。对查询不到影响因子的期刊,不再纳入2012-2014年奖励期刊目录;对处于所在学科期刊排名后50%的,予以降档处理;2、对未达到A、B档要求(3倍以上的为A档;1.5至3倍的为B档)而被院系升档,且发文数超过15篇的期刊予以相应降档处理;3、对入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公布的“十年我国高被引论文中被引次数最高的10篇论文”以及“中国最具影响百篇国际学术论文”的,予以重点奖励,对其它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以精神鼓励为主;对与国外合作发表的A档论文,交大为通讯作者单位或第二作者单位的也予以奖励; 4、本轮调整后的特别期刊共30本,其中,特别综合2本,特别专业28本;A档期刊379本;B档期刊973本,总计138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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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京市“十一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和规定作一解读,以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

1、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哪些人要参加继续教育?

我市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属在宁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的效用是什么?

对国家而言,继续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是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有效手段,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方式,是推动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参与全球科技与经济竞争的重要保证。

对个人来说,通过继续教育能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因此国家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业资格聘用(包括评审和报考,下同)的条件之一。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也应把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怎样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按以下规定发放和管理:

(1)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区、县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2)市(区、县)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直属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3)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4)部属在宁单位中职称晋升在我市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5)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接收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统一到市(区、县)人事部门办理。

(6)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新《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我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区、县人事局的《证书》,由区、县人事局定期到市人事局领取。

发证单位应在核准发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一人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并按统一规定填写《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代理部门)负责发放、管理。证书编号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特征字,再按发证程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5、《继续教育证书》用完或遗失怎么办?

《证书》用完或损坏、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申ā

请换发或补发新证,新证沿用原编号,属换证的,已用完的《证书》交回原发证单位保管。

6、继续教育周期学时数的标准是多少?

从200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时数的要求按江苏省和南京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应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年(职称周期)=160学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称晋升(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继续教育学时由脱产(半脱产)培训和其它形式培训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规定见最下方附件。

7、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

A、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基地或继续教育特约培训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等、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以市(区、县)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认定的培训学时数为准。

B、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含公共课高级研修班)一个职称周期之内必修一次,计20学时。

C、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D、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省级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30学时; 或通过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也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30学时。

E、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人事局指定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单位的培训、并经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基础课和专业课分别计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F、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各类专业课培训并合格,以市(区、县)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认定的学时数为准。

8、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专业、本岗位参加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其学时数的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A、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培训学时计。

B、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及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半天计4学时。

C、参加业务考察、专题调研的,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计。

D、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和评语等),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会议实际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计。

学术论文在大会上宣读的,另加论文折算学时。论文折算学时凭会议组织者证明及论文稿,按学术会议的等级、作者顺序折算(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会议 18—12学时

全国会议 15—9学时

行政区域会议12—6学时

省、市级会议 9—3学时

如小组交流、书面交流或以论文摘要编入论文汇编的作者,按下一级会议最低学时数计算。

E、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预定的继续教育自学任务、并写出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的,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2000字折算3学时,但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时。         F、参加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学时。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可视同完成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的培训学时。

G、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根据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40-32学时/篇

国家级刊物 32-24学时/篇

省级刊物 24-18学时/篇

地、市级刊物18-12学时/篇

内部刊物 12-6学时/篇

H、正式出版(含刊物发表)的译著、译文,每1000汉字折算成8学时。 I、正式出版的专著,每1000字折算成3学时;合作出版的著作,按合作者实际完成的篇幅计算。

J、出版录像教材的,按出版级别和成品放映时间的长度折算: 国家级 8学时/分钟

省级 6学时/分钟

地市级 4学时份钟

出版幻灯片的,每10张折算4学时。

K、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与专业有关的学历教育教学任务的,每学期每学科计24学时。承担与专业有关的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按实际授课学时计,一年内担任相同内容教学的,按实际课时的二分之一计算。

9、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A、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可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B、获得部、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市级及以下级别科技进步奖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C、全脱产进修、送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2天以上、3个月之内的,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10、继续教育的周期是怎样计算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与其职称晋升周期相一致,即自专业技术人员上次晋升起至下次晋升止,如张同志1996年8月晋升为助理工程师,2001年拟申报工程师职称,则其继续教育周期为1996年9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鉴于继续教育的惯性特点和我市开展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2001年《证书》审验时可将张同志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证书送验之日这段时间发生的继续教育学时数计入本验证周期,但不计入下一个验证周期。

11、《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签证和审验是怎么回事?

《证书》登记是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质和量的情况、并将其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学时以及考试(考核)成绩等记入《证书》的一项工作。《证书》登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管理(代理)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底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进行,登记的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继续教育的培训卡和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登记的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学时以及考试(核)成绩等。

《证书》签证是指发证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底检查下属单位《证书》填写和登记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并将意见签署在《证书》指定栏的一项工作。

《证书》审验是指市(区、县)人事局每年上半年对拟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工作,验证其上一个职称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记录情况和《证书》填写等情况并将审验结果记入《证书》指定栏,它是将继续教育与职称挂钩、进行政策兑现最关键的一个环节。 《证书》审验工作不需要每年进行,只需按规定在拟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的当年进行。

《证书》审验工作不针对个人进行,拟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拟晋升职称的当年的3、4月份将《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卡、合格证书、结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交到其人事管理(代理)单位,由他们按规定集中送到审验部门进行审验。

12、哪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要送到市(区、县)人事局审验?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中当年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评审和以考代评的人员,下同)和部属在宁单位中职称评定在我市的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是《证书》审验的对象。其中区、县所属单位中拟申报初、中、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送区、县人事局审验,市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送市人事局审验,区、县所属单位中副高级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证书》由区、县人事局初审后集中报市人事局审验。

13、前一年已验证但实际未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晋升要不要验证?

对前一年已验证但实际未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应补上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的学时数后,重新验证盖章确认。

14、《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市人事局《证书》的审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职称申报规定日期之前。其中4月――5月是市人事局为区、县所属单位中,副高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书》的验证时问;5月――8月是市人事局为市属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验证的时间。区、县人事局的验证时间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6月30日前完成。

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指南。 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服务平台”,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 (三)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 (四)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五)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 (六)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七)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八)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 (九)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十)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二)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凡考试合格者,每门课按15学时确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4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4学时。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确定为68学时、60学时、52学时、44学时、3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52学时、44学时、36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60学时、52学时、4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44学时、36学时、28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职责排序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6学时、12学时、8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52学时、44学时、36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4学时、36学时、28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6学时、28学时、20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定。 (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68学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60学时。 (八)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8学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 (九)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分别计68学时、60学时、52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的计68学时。 (十)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十一)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十二)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继续教育时间按每天6学时确定。 (十三)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学时,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应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二)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 (三)生育; (四)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服务平台”: (一)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继续教育基地或个人进行登记。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访问等,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 (三)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网站学习,由“服务平台”自动登记。 第十条 登记的内容,主要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登记情况审核认定程序: (一)用人单位必须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初审。 (二)公需科目学习登记情况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三)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进行审核认定。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的最终结果进行抽查审验。 第十二条 《证书》发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发放。 第十三条 证书管理号由13位数字组成,前2位数字代表河南,第3至4位数字代表省直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第5至6位数字代表县(区),第7至13位数字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服务平台”注册时自动生成。《证书》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凡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人选者,需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证书》作为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市(厅)级专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证书》是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等情况的有效证件。《证书》的登记、审核、认定、发放应当有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翻印。有违反证书管理行为的,依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专技〔2012〕61号)同时废止。 ;

论文不可以顶继续教育课时,因为论文属于考试或者作业,不属于学习时间。

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发表论文

请问资格复审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资格复审时所需的材料一般会在资格复审通知中说明。我们选取了《2018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通知》作为参考: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2018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证明、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6.享受加分考生的还需要提供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以上就是2018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时应该携带的材料,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复审时应携带的材料与上述大致相同。具体出入请考生们关注相关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经乌鲁木齐海关党委研究,2023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一、所属事业单位简介(一)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乌鲁木齐海关的暂未分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乌鲁木齐海关指定区域环境卫生、绿化、人防、消防、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公务用车、职工食堂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中国海关传媒中心是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海关传媒中心新疆教务老师站是中国海关传媒中心派出机构,负责乌鲁木齐海关关区新闻宣传工作。(二)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是隶属于乌鲁木齐海关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生态环境安全的实验室检验、检疫、鉴定、归类化验等相关工作。中心主要办公区域在乌鲁木齐市,在塔城、阿勒泰、哈密、石河子、库尔勒、阿克苏设6个分场所。拥有国家棉花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番茄制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中亚地区动物疫病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煤化工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新疆果品有害生物检疫鉴定重点实验室等5个重点国家实验室,4个区域实验室、6个常规实验室。拥有各类检测设备2000多台(套)。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3396项,涵盖动植物检疫、食品(化妆品)、化矿金、轻工、机电、纺织、归类化验等专业领域。中心现有专业技术人员72人,其中高级职称24人,学术带头5人。近年来中心获省部级科技立项12项,获得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标准立项13项,发布2项,发表专著6本,发表论文49篇,获省部级奖励18项。(三)新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口岸门诊部)。新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口岸门诊部)是隶属于乌鲁木齐海关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传染病医学排查、媒介生物监测及口岸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支撑等相关工作。中心实验室由口岸传染病监测区域中心实验室、艾滋病区域中心实验室和常规实验室组成。2006年纳入CNAS17025管理体系认证,现认可项目31项,实际检测能力120项,包含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如新型冠状病毒、中东呼吸综合症、流感病毒、登革热、基孔肯雅热、鼠疫菌、汉坦病毒、钩端螺旋体等国际国内传染病检测项目。实验室有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高通量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全自动核酸检测一体机、脉冲场电泳仪等大型国内(区域)先进仪器设备130多台套。近年来中心主持完成海关总署科研项目2项,参与海关总署科研项目3项,2020年承担完成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专项1项。取得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发表北大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论文15篇。(四)伊宁海关技术中心。伊宁海关技术中心是隶属于伊宁海关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伊犁区域内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检疫、鉴定、归类化验及出入境人员实验室医学检查、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健康咨询等相关工作。中心有全国唯一的酵母产品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具备归类化验、商品检验鉴定、食品复检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资质,可开展检测项目800多项,通过认证认可489项,涉及31类产品。实验室有检测设备770多台(套),包括飞行质谱仪、液相质谱联用仪、数字PCR仪等高精尖仪器。中心有专业技术人员21人,其中高级职称11人,学术带头人3人。近年来主持和参加国家级课题7项、省部级课题32项;主持和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15项,编撰著作10部;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25项;发表科技论文115篇,SCI收录3篇。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五)阿拉山口海关技术中心。阿拉山口海关技术中心是隶属于阿拉山口海关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博州区域内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检疫、鉴定、归类化验及出入境人员实验室医学检查、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健康咨询等相关工作。中心有石油化矿产品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出入境矿产资源与化工品安全技术实验室(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等多个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拥有液质质、X荧光光谱仪、ICP等离子发射光谱仪、HORIBA红外碳硫仪、HORIBA X 荧光定硫仪、ISL全自动馏分仪、全自动粘度仪、中和值滴定仪、全自动卡尔费休水分仪、全自动闭口闪点测定仪、HP6890气相色谱质谱仪、微生物酶联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微生物菌落分析仪、生物安全柜、智能人工气候箱、定性PCR仪等检测技术设备518台(套)。中心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学术带头人2人。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课题30多项,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6项;负责和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0多项;申请并获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8项。编写和参与专著4部,在《光谱学与光谱分析》、《石油炼制》、《植物检疫》和《预防兽医学报》等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二、招聘范围及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及具体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三、招聘岗位详见《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四、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五)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能力;(六)其中部分岗位要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或MHK成绩达4级;(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八)报考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九)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是指即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是指即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网站首页【热点】-【公务员考录】板块下)、智考中国(网址:)发布,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信息公布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月21日。(二)报名。报考者登录智考中国、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10:00至2023年2月21日19:00截止。2.报名方式:(1)报名系统(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注册登录):invitation/notice/219按要求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在线认证(2023年毕业生可暂不上传)、高校未就业证明等相应材料。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报名表被退回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2月23日18:00前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表,逾期未提交报名表的视为报名失败。(2)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对照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10:00至2023年2月23日19:00截止。(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2月11日10:00开始至2月24日19:00截止。缴费入口:victory/application/index。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金额95元。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于工作日内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2份《报名表》,资格复审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4)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27日10:00至2023年3月3日17:00截止。请报考人员登录(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victory/examination/index网址查询、下载准考证(登录账号为考生报名信息中填报的手机号码,登录方式请选择“手机登录”)。3.、3627616(乌鲁木齐海关人事处),每日9:00—12:00,13:30—18:00(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有关岗位专业条件请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限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5)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如出现多名博士研究生报考同一岗位的情况,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报乌鲁木齐海关党委研究录用名额。(三)考试。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和答卷。笔试成绩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2.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3月4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3.笔试内容:采取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突出“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按照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化矿金、综合4个大类由第三方单位组织命题,满分100分。笔试试卷按考前机密、考后秘密的原则,保存1年。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岗位公开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不参加笔试。5.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比例的岗位,入围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前3天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围面试。6.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四)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为准。2.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的资料:《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在线认证材料、毕业论文(装订版)、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及单位鉴定(没有可不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附件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五)面试。1.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通知。应聘人员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3.面试结束后,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4.博士研究生面谈考核时间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六)体检。1.体检在乌鲁木齐海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2.体检从自治区人社厅指定的三甲级医院中选定1家作为体检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乌鲁木齐海关另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3.体检结果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七)考察。1.乌鲁木齐海关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本人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八)公示。经乌鲁木齐海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将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九)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等相关规定,初次就业的新招聘人员,试用期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使用期限以实际招聘人员情况确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七、工资福利待遇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纳入事业编制。八、纪律要求(一)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二)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九、招聘监督乌鲁木齐海关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纠正和处理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十、其他事项(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按要求及时关注智考中国及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乌鲁木齐海关负责解释。附件1: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附件2: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附件3: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也不知道你发表在什么期刊,就说说我的经验吧。一般先要搞清楚发表要求,然后就可以把讠仑文交给他们发表了,差不多就是这样

事业单位工作用发表论文吗

广东省事业单位考试需要写论 冧

中级职称目前来说大部分都是需要发表的,个别破格条件是可以不用发的,比方学历较高,不过我过来人的经验来说,论文还是提前准备为好,毕竟论文发出来是你个人的学术成果,不用的话以后高级或者课题都是可以用的,也没有年限的限制,如果不是必须发表,晋级时候论文也是你的加分项,肯定有好处,我们单位基本每年晋级,每个人都抱着好几本期刊去,所以不管需要不需要已经是常态了。如果你第一次发,你可以去百姓论文网问一下,因为我们的单位每年都那边发好多。告诉你的都是我个人的全部经验,所以请认真阅读并采纳,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 可以追问我

一般都有评职称的相关文件吧,看看具体要求,一般都要发论文的,不过发论文也不难,可以问问发表吧,以前是在那发的

需要论文,,,,评中级 省级刊物也可以用的。 论文原创性才可通过检测

事业单位论文发表单位

国家没有这类法律法规,如果你们单位自己规定有的,你应该向你们单位的人事部门询问详细。

不需要发表论文是个人的事情所以不需要单位同意自己也可以发表论文1.如果所写得是内容和工作、职业等相关,就需要报上级单位或领导审批后发表,2.如果所写得是个人心得、游记散文等其他形式的文稿或者作品,则不需要汇报,3.不过要注意这些都是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去完成,不耽误到工作哟~

高级要求你需要去问问你当地的人事局,每个地方大同小异,单位也会给您下发明确规定,自己条件够了就可以申报了,然后发几篇讠仑文就行,到时候看清楚要求发表什么样子的期刊,根据要求发表就可以了,没啥大问题,你可以去网上输入壹品优再输入刊问问,我们单位都是在那边安排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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