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时要怎样选择期刊?论文发表时选择期刊非常重要,需要掌握相关的期刊选择技巧,增加论文发表成功率。论文发表刊物分为多个级别,有sci国际核心,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国内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高校学报创办刊物等,大家发表论文尽量选择适合自己的期刊。发表论文选择期刊除了要注意刊物级别外,还需要注意“增刊、特刊、专刊、综合版、专辑”类型。想要投稿正规期刊最好到相关的官方网站查看投稿要求。发表论文还需要相关的证明文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第四级(C 类),未发言的确定为第五级(D 类)。参加全国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全国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第五级(D 类),未发言的确定为第六级(E 类)。论文发表需要投稿核心刊物,最好先在网站查询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发表论文选择核心期刊都是按照作者所在单位(学院、学校)的要求,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承认扩展版可以加分,否则扩展版就不能设为来源刊。论文发表这样选择期刊可以帮助你快速见刊,增加通过率和成功率。那么如何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挑选合适的刊物都需要讲究技巧。
发表论文注意事项(1)合理选刊是发表论文的关键,一般核心期刊最难发表,国家级期刊次之,省级最简单。根据中高级职称论文的发表要求,小编建议大家评中级职称选省级期刊,评高级职称选国家级期刊,评行业内最高职称发核心期刊。(2)我们投稿的论文不一定会完全符合杂志社的审核要求,如果文章被退回,但附有修改建议,可以按照要求修改以后继续投稿。如果直接被拒绝,可以重新写文章投稿,或者去别的期刊投稿。(3)无论是什么专业的论文,除了专业性以外,论文主题一定更要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不能写负能量的文章。(4)要想顺利发表一篇论文,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专业性强,且和工作岗位相关;写作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严格按照投稿期刊的格式。建议大家在写作之前多读一些专业文献和范文,了解更多的专业术语和写作要求。(5)投稿之前,一定要咨询好论文发表周期。大部分期刊的发表周期为2-3个月,但有的期刊比较热门,投稿人多,可能排到4个月以后,如果时间充裕还好说,如果错过了评职称时间就悔之晚矣。(6)在发表论文时,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期刊,例如增刊、电子期刊、内部期刊等,这些期刊是不能用于职称评审的。此外,还有一些假刊也要注意。大家在投稿之前可以去国家新闻总署的官网上查询真伪。发表论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买本杂志根据杂志版权页上的投稿方式去自己投稿,一种是自己找个靠谱的代理机构去代理投稿,下面介绍一下这两种方式的利弊,你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一下合适的投稿方式,自己投稿的利弊:好处就是省钱,只需要给杂志社出版面费就可以,需要出版面费就说明文章要发表了,不用担心投出去的钱白费了。但是弊端也是有的,第一,杂志社的审稿时间很长而且都是来稿不退,使作者的等待时间也很长,也不知道稿件是否被录用,很可能就错过了评职称交材料的时间。第二,杂志社的审稿比较严格,一般都是三次审核,文章质量要保证好才能通过审稿。第三,杂志社的编辑审稿量很大,有时候可能会看不到某些稿件,如果自己的稿件没有被看到,写的再好也无济于事。第四,投稿要自己选择期刊,但是就自己对杂志的了解来说,可供自己选择的期刊并不多,所以自己投的稿件很可能不符合杂志社的办刊宗旨,这样的稿件也不会通过的。找代理投稿的好处:第一,就是快速,最快的一个月左右,比自己投稿要省时间多了。选定了刊物就可以向客服咨询什么时候能发表,看能不能赶在自己交评职称的材料之前发表。这样心里就有底了。第二,网站会根据作者的文章给作者推荐合适的期刊,这样就不会投稿无路了。第三,网站和杂志社都是有合作的,可能有些杂志只在网站征稿不对外征稿,这样的话只能通过网站在这个期刊上发表文章了。第四,文章能通过网站的审核也就能通过杂志社的审核,就能顺利发表了,如果能发表,网站人员会及时通知作者发表的时间,这样作者心里就不再茫然了。发表行业鱼龙混杂,必须得保证自己发的杂志是正刊,也不能是增刊)。找代理机构认准以下几点;一、首先选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能查到的正规杂志二、其次是某宝担保交易,更有保障三、最后录用通知下来后,亲自打版权页或者收录网站(知网、维普、万方、龙源)上查稿电话查稿确认录用后,再付款。
学术堂以医学论文发表为例,给大家讲讲论文发表需要什么条件:一、文章质量要符合发表的基本要求文章的质量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但也有一个大致通用的标准,即,观点正确,文字通畅,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结论有创新,等等.如果您有了这样的文章,就可以进行下一步投稿的事情了.但是,由于我国学术界的特殊情况,文章质量达到发表的要求并不是太难的事情,或者经过我们的修改就可以发表.关于质量,可以参考日本质量专家的话,质量的核心是实用性.二、文章的选题要符合刊物的定位,不能乱投稿大家都知道,每一个刊物或者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宗旨、栏目和专业定位,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弄清楚目标杂志是哪个方面的.还要搞清是季刊、双月刊、月刊还是半月刊、周刊,这直接影响您的稿件发表的速度.风险提示:并不是所有的杂志发表了论文都有效的.杂志有正规的有非法的,因为期刊行业开始了收费发表论文,所以很多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期刊征稿,其目的无非就是敛财.非法期刊发表的论文属于无效的.如何辨别期刊的真伪?通过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的回答: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局查询系统里查询不到的刊物,均为非法刊物.所以作者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局的数据库进行刊物查询.三、文章格式要规范,还需控制字数学术性期刊的格式是非常严格的,医学论文的格式可以参照你所投刊物的要求去做.至于字数,因为很多刊物是按计空格字数收费的,所以,您要根据需要确定文章的字数,省得花冤枉钱.所谓的版面设计实际上是一本杂志的页面,一般为16开的标准.但由于一些期刊对字体大小有不同的要求,其特点是不同的.加上除了文字外,还包括标点符号、空格等.在论文中,如果它涉及到图像、形式、空间占用一定的空间,而且还可以根据一定的字符空间.因此,每个期刊的版面编排都是有限的,所以一些核心期刊对论文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如一些对文章提交的论文在6000-8000字的字数适当规定的核心期刊,文本空间一般从5000到10000字的要求,包括简介、语篇分析、结果和结论等内容.太少的话不能充分讨论.除公共知识外,公共知识和公共事业的第一次出现,应标明对外汉语的汉译或对外汉语的全称.四、提前投稿,尽量提前2-3个月投稿一般的学术刊物,从接收稿件到样刊出来,需要2-3个月.如果是核心刊物,则需要半年,或许更长时间.虽然最近几年,有很多刊物变成了月刊、半月刊,甚至旬刊,但还是提前准备为好.比如现在投稿的文章,发表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份之后,这样发表的文章在6月份的使用中就绝对没有问题.而每年4月份的职称评审通知,通常是在当年出通知.等作者收到通知再发表论文,通常就会错过了时间.五、版面费起到破财免灾的作用在期刊上发表论文需要支付版面费已经成为一种惯例,所以作者们也不用在版面费上纠结,关键是能够解决自己的问题,花点钱也是必要的了.六、选择合法刊物,避免非法期刊发表医学论文不是随便找个期刊就可以的,期刊必须具有合法性,是合法期刊.不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刊号的刊物,都是非法刊物.根据我的判断,目前我国大约有1000-2000家非法刊物,或不规范的刊物.对大部分普通作者来说,是很难判断刊物的合法性的.所以,大家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
一般中级职称论文还是比较好发表的,但是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个方专面:文章是原创的,抄属袭率不能超过30%,这点也是最重要的,一般杂志社都会查抄袭率的;字数不宜太多,3000字左右,正好一个版面为佳;期刊必须有CN或ISSN刊号的,在新闻出版总署网可以查到的期刊。具体对期刊的选择最好是符合当地相关单位要求的;关注一下当地评职称相关文件,看看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例如有些地方发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加分是不同的;需要注意下发表时间,有些专业性强的期刊发表时间是比较长的,所以应提前几个月准备;还有你在中级职称时发表的文章是不能用作评高级职称的,也就是说评高级的时候还要发表新的文章,并且对期刊要求更高了。具体的你可以去问问爱学术论文网,我同事都在那里发表的,期刊也都拿到手了,很满意,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境外发表的论文不可以在大陆修改后当毕业论文。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任何公开发表的学术内容,不论论文还是期刊,英文还是中文,都只能发表一次。否则就是一稿多投。
版权引进可以是国外论文发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约定,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内,包括口述、改编、传播和其他方式的使用,作者的合法权利包括获得著作权报酬、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侵权等。因此,当一篇国外论文发表后,可以通过版权引进,获取著作权报酬和将未经允许侵权的行为禁止,从而进行著作权保护。
不可以。版权引进是指将外国所创作、生产或加工的版权商品(包括外国拥有的版权服务)购买后输入本国市场的版权贸易活动。
版权引进是将国外的成果或知识转化为国内的知识产权的方式。是的,国外发表的论文也可以版权引进,以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版权引进可以使国外的成果转化为国内的成果,为我们国家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机遇,激发更多的创新思想。
参加涉外活动应注意以下保密要求:
(1)不得带领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境外人员进入的禁区和涉密部门部位;
(2)与境外人员会谈,不得擅自涉及国家秘密,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谈范围和口径谈话;
(3)出入境外驻华组织、机构和境外人员驻地或陪同境外人员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
(4)遇有境外人员来电,来函,采访,拍摄照片、电影、电视、录像片或索要资料,要求提供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予拒绝并及时向机关、单位反映情况;
(5)在对外交往中,外方以正当理由要求我方为其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我方人员应当做出承诺,为其保守秘密;
(6)不得利用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不能使用境外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扩展资料:
比较常见的失密途径有:
1,在报纸、杂志、广播上发表论文或消息时泄密;在接待外国人参观、考察中泄密;
2,在出国讲学与进修、考察、表演时泄密;私人通信造成泄密;
3,违反保密规定泄密;
4,丢失、传抄秘密文件泄密;私自将秘密资料邮寄或带到国外泄密;
5,将秘密文件和资料以废品出卖造成泄密,等等。
关于涉外活动的资格认定:
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须经资格认定,取得《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申请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法人;
(二)在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中包括社会调查的;
(三)与其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四)严格健全的信息保密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在五年内未受刑事处罚,在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个人和未经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认定的机构,不得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参加涉外活动有哪些保密要求?—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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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保证公司保密信息不外露,更好的控制保密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适用于********保密文件。
3.0 内容
3.1 保密范围
3.1.1 重大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讨论及其决策内情;
3.1.2 对外合作与商贸洽谈中的内部方案、谈判立场及其策略;
3.1.3 项目招标标底金额、相关项目预算底价、股权、资产评估底价;
3.1.4 讼诉及仲裁和解底线;
3.1.5 评标委员会 报告 (结论、决定)、评标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3.1.6 尚未公布或付诸实施的投资计划、经营决策、经营战略等;
3.1.7 财务状况、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担保等;
3.1.8 员工的人事档案、涉及个人薪酬收入、奖金等数据资料;
3.1.9 检举及信访文件、专项调查及稽核监察报告等;
3.1.10 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尚未公开之前);
3.1.11 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3.1.12 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3.1.13 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3.1.14 拟开发的项目;
3.1.15 有关的设计技术资料,商业性情报及业务 渠道 ,技术成果;
3.1.16 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秘密等;
3.1.17 集团规定保密的内部资料及其他属于秘密的事项。
3.2 保密文件的密级确定与管理
3.2.1 凡属于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均属于保密范围。企业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一经产生应当由产生部门标明识别标志。识别标志由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
3.2.1.1 国家秘密标志为: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标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为国家秘密的标识,
前为密级,
后标明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和保密期限,依照《保密法》规定执行。
3.2.1.2 企业商业秘密的标志为: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商密A、商密AA、商密AAA三级)、
标识、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
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标识,
前为密级,
后为保密期限。
“商密A“是一般的商业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失;“商密AA“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商密AAA“是特别重要的商业保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3.2.1.3 书面形式的公司密级标志标在首页的右上角;非书面的其他实物形式的密级标志在明显易于识别的地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变更时要在原件上做出明显标志。
3.2.2 保密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本、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门别类加以保管,另一份由行政部专人保管。保密文件应加盖相应的红色标记(商密A以下的保密文件或资料统一标为“保密”字样)。
3.2.3 保密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3.2.4 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进行文件的来往传送或邮寄时,应采用启信函方式,必要时应采用挂号信函方式。
3.2.5 公司内保密文件的传递,除责任者随行携带方式外,必须加封后传递。不能以文件方式传递的秘密事项必须由直接关系者亲自传达。
3.2.6 保密文件须经制发部门的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保密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3.2.7 保密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超过保密期限,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销毁。
3.2.8 保密文件的撰文、传递、接收和保管均要有书面的文件备查,各部门须借用的保密文件“商密A”级以上的文件均须经得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商密AA”以上的文件还需经得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3.3 密件的使用规则
3.3.1 以公司名义传递、发文、保管的保密文件由行政部统一负责传递存档,由行政部负责设定密级和保密期限,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属于部门内部保管、传递的保密文件由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部门负责人确定,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所有密级文件的等级和标识要求按集团《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3.3.2 密级文件由机要人员传递与保存,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密级文件。阅读与传达密级文件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3.3.3 因公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确实需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 ,所有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出境。
3.3.4 不得在通信、电话、传真、电传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用普通邮政传递密级文件、资料及属于保密的物品。
3.3.5 未经发文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密级文件。
3.3.6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管理秘密。
3.3.7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3.3.8 严守保密纪律,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3.3.9 和合作方谈判要选择利于保密的场所,谈判不得涉及与谈判内容无关的国家、本公司的秘密。
3.4 奖惩
3.4.1 对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成绩显著的人员,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3.4.2 罚则:
3.4.2.1 对违反本规定3.2.3和3.2.4条款的,给予相关责任警告处理;
3.4.2.2 对违反本规定3.2.5、3.2.6、3.2.7、3.2.8、3.3.1、3.3.2、3.3.4、3.3.5、3.3.6、3.3.7条款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降薪处理;
3.4.2.3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的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上述情形下,公司有权依法不予以经济补偿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A、违反本规定3.3.3和3.3.8条款的;
B、有泄露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
3.4.3 企业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企业可根据其侵犯程度,采取下列 方法 追究责任:
3.4.3.1 通过协商或发公司信、律师信,要求对方停止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行造成我方损失的,要求对予以赔偿。
3.4.3.2 请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侵犯行为,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3.4.3.3 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
3.4.3.4 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3.4.4 其他相关保密、处罚的事项,按照集团《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企业军工项目保密管理规定
一、 军工项目保密领导组织
保密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军工项目的保密工作。界定密级、制定保密制度、进行保密监督和保密检查 ;确定与军队联系的责任人、对涉密载体信息的传送、复制、存储、使用等,对涉密人员的上岗、在岗、脱岗;对涉密计算机系统、相关设备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进行管理。还有其他需要涉密管理的内容。
二、涉密等级与密级界定
(1)保密期:按军工企业保密资格规定,我公司军工项目属密级,保密期为10年。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1年。
(2)密级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结构设计、电路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合同协议、相关的函电及信息等。
(3)泄密界定:向公司规定的涉密人员以外的人,泄露军工项目的密级载体资料;帮助或辅导他人使用军工项目的技术;许可他人参观技术使用或产品的生产过程;许可他人转让、使用甲方技术等。
三、涉密部门、涉密人员的确定
1、主要涉密部门:是公司的研发部,涉密的主要人员是xxx xxx xxx xx xxx(在军品管理方面);涉密的次要人员是研发部临时确定的相关测试人员。该部门的保密工作由朱涛负责。
2、 次要涉密部门:是公司的生产部,涉密的次要人员是涉及生产配置技术资料的生产人员。该部门具体的保密工作由蔡海平负责。
3、 涉密信息的渠道负责人:
(1)xxx负责与军方相关领导沟通军工项目的全面工作;
(2)xx除了负责军工项目信息资料(包括视频资料)的归集、保管、借阅、复制等工作外,还负责与军方研究所沟通相关技术与产品信息的工作;
(3)xx负责与试用单位的信息沟通,在沟通前要先征求保密领导小组xx副组长的意见,沟通后要及时反馈沟通情况。
(4)未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的许可不得擅自与军方相关人员联系。
4、军工项目样品的管理人:
军工项目样品(包括相关手册)由研发部门负责管理。存放地点为研发部的实验室,样品管理人为研发部的xxx。实验室钥匙的管理与样品的登记、借用、保存等管理规定,由研发部制定。
5、 军工材料的管理人:库管xxx。在军工材料管理上由研发部负责。
6、 军工项目研发合同管理人:由xxx保管。未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许可,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合同的任何内容。
四、军工项目保密制度
1、涉密人员的管理:上岗前由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并签订保密协议;上岗后,由各涉密部门对本部门涉密人员进行军工项目保密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协助;离岗时,要向部门移交相关涉密资料载体,由办公室核实确定后,方可办理 离职 手续。严格按保密法规定和军工企业涉密规定,坚守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该问的问,不该问的不问的要求。
2、涉密通讯的管理:不在通讯时谈论涉密信息,对方谈话涉及秘密信息事项时应及时制止;不得使用馈赠的手机谈军工项目;不得使用手机短信传送军工项目秘密信息;不得将普通手机与涉密信息系统连接;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普通手机;不得擅自用手机拍照或录音、录像 。
3、涉密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不要使用盗版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光盘存储介质;不得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视频、音频等输入装置(调试的除外);不得利用未加密的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不泄露口令、密钥和 其它 安全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
涉密硬盘中重要的数据要进行安全备份;要安装高等级防火墙安全软件,打好安全补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扫描系统,防止病毒的侵入;设置安全口令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并每周更换一次;涉密信息,
不得在QQ窗口沟通,也不得用未加密的邮件传送。
临时协助进行军工产品测试的人员涉密管理,由研发部负责。
4、涉密载体的管理:未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的允许,不私自复制、保存、出借、销毁涉密介质;不私自携带涉密计算机和介质外出;不私自将涉密计算机送往外部 修理 。
5、涉密宣传与报道的管理:未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得对外宣传报道;对外公开宣传报道时,军方单位代号、真实名称、掩护名称不得同时使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特殊情况需要涉及军工项目秘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密级的宣传用品的印制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的批准;宣传用品涉及军工项目秘密的,应按涉密资料保管,并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6、涉密会议的管理:未经军方主办涉密会议(或技术鉴定会)的批准,我公司参加涉密会议的各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进行私自的涉密询问、照相、录像、录音等活动。未经参会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在会下私自会见军方人员,沟通交流涉密的军工项目。
7、泄密报告的管理:
(1)发现军工项目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应在八小时内向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向军方报告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确认泄密事件的期限,绝密级10日内无下落,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结果的,以泄密事件论处。
8、军工样品和材料的管理:研发部负责军工材料管理和军工样品的管理,特别是军徽和军帽的管理,完善相关管理规定。由办公室协同研发部定期盘点检查。
9、军工产品的生产管理: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定,经审批后落实保密规定。
五、涉密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工项目的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研发部是保密领导小组委托的军工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涉密军工档案的具体工作;办公室是保密领导小组委托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具体开展日常的涉密监督与检查工作。
保密纪律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3, 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全体员工应该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的不做。
4, 任何人不得在生产车间进行拍照,如遇外地客商及参观人员拍照,员工要主动阻止。任何闲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车间,参观人员必须由中层以上领导陪同,如有违反每一位员工都有制止的权利。
二、保密具体规定
5, 文件和资料保密:
a)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b)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印制。
c)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主管经理批准。
d)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 e)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主管经理批准,并于当天收回,不准借阅者复印。不得随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本表册函件。
f)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等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g)销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 对外披露信息,按公司规定执行,批准程序如下: 承办人请示请示请示
7, 员工个人或近亲不得经营和投资与公司有关的事业,员工不得兼任公司以外的任何职务。
8, 严守公司机密。公司为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
9, 不向客户或外界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事物。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 总结 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在离人,保证桌上无泄漏。
10, 本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人事档案,主要技术图纸,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 意向书 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泄露。 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经营所特有的专利),为他人和自己服务。
11.公司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A绝密级。公司领导的电话、传真、书信;非公开的 规章制度 、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公司领导个人情况;正在进行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
B机密级。公司传真、电话、合同;生产工艺及指导生产技术的文件和资料;员工档案;组织情况、人员编制。人员任免(未审批),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
C秘密级。公司的经营数据, 策划方案 及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2.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1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1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1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三、出现泄密后的措施及处罚规定
1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18.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严重泄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赔偿责任。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第五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第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保密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检查。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密级应当根据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除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特别严重损害的外,科学技术原则上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国内外已经公开;(二)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三)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四)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三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符合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级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和个人产生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科学技术事项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依照下列途径进行定密:(一)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根据定密权限自行定密;(二)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提请定密;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提请定密;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三)个人完成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经过评价、检测并确定成熟、可靠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第十六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技术或者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涉及的科学技术事项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向批准准入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定密。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在科学技术管理的以下环节,应当及时做好定密工作:(一)编制科学技术规划;(二)制定科学技术计划;(三)科学技术项目立项;(四)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与鉴定;(五)科学技术项目验收。第十八条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第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要点是指必须确保安全的核心事项或者信息,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不宜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专项计划;(二)涉密项目研制目标、路线和过程;(三)敏感领域资源、物种、物品、数据和信息;(四)关键技术诀窍、参数和工艺;(五)科学技术成果涉密应用方向;(六)其他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信息。第二十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已经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届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提前解密:(一)已经扩散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三)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提前解密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二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原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延长保密期限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三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应当进行备案:(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当年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情况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在确定、变更、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解决。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管理第二十六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检查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负责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第二十八条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二)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三)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项目及成果;(四)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五)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六)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二)接受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三)产生涉密科学技术事项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提请定密,并及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四)参加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涉外商务活动前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六)发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正在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七)离岗离职时,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和个人在下列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二)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报道或者发表论文;(三)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和展示等活动。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保密管理,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三)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四)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五)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六)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二条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经过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应当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机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机关、单位开展涉密科学技术活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并加强以下方面保密管理:(一)研究、制定涉密科学技术规划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签订保密责任书;(二)组织实施涉密科学技术计划应当制定保密制度;(三)举办涉密科学技术会议或者组织开展涉密科学技术展览、展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管理措施,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四)涉密科学技术活动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第三十四条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在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科学技术奖励各个环节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二)涉密科学技术项目下达单位与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研人员之间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三)涉密科学技术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四)涉密科学技术项目进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展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承担单位应当提前进行保密审查;(五)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人员,确需聘用境外人员的,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批。第三十五条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应当按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内转让或者推广应用,应当报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二)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向境外出口,利用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外开办企业,在境内与外资、外企合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档案归档和保密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当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第三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保障涉密人员正当合法权益。对参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机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对确因保密原因不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对论文的实际水平给予客观、公正评价。第三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不得申请普通专利或者保密专利;(二)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可申请保密专利;(三)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普通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的,应当先行办理解密手续。第四十条机关、单位对在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面作出贡献、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高工的论文要求各个省份不一样,发表文章前如果有相关文件,先详细阅读再根据要求安排。如果没有文件,高工的大范围要求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以上
级别的问题,要求是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即省级、国家级均可。鉴于后续的评审和答辩,可安排国家级,更为保障。
你是什么专业,评中级还是高级
工程师证书是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分三个等级助理、中级和高级。各级都有不同的报考条件。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0年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2.硕士毕业从事专业工作8年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3.博士毕业并取得中级职称2年以上; 高级职称考评程序: 由工作单位出具业绩证明(至少为优秀),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另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专业水平能力培训与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后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证书,若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评审未能通过,则不能发证。 如不想参加培训和考试,可以办理河北、黑龙江等地的中高级职称证书。papertime首家独创同步在线改重,实时查重;边修改边检测,修改哪里检测哪里;享受智能查重带来的美妙体验!
各个地方可能会有差异,仅以江苏省为例:
1、论文数量
要求3篇,起码2篇发表
2、论文人称要求
必须是第一人称或者独著
3、论文发表时间要求
起码提前一年发表且能检索
4、论文检索要求
在维普、知网、万方、龙源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到
5、杂志要求
省级及以上刊物,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检索到
这些内容在我写的《职称申报指南》里都有提到,要是对其他方面有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关于毕业论文重复率的合格标准,一般本科毕业论文的重复率在30%以下就算合格,少数院校要求低于20%才算合格,所以我们在对论文进行降重时,最好把重复率控制在20%以下,给论文查重系统留点波动空间;硕士论文对于重复率的要求更严格一些,要求论文重复率在10%-15%以内,为了顺利通过硕士论文查重,建议将论文重复率控制在10%以下。虽然论文重复率超标会有修改的机会,但是这一退一改,后面再复查重新提交就耽误了不少时间。所以我们在将论文交到学校前,最好是自己检测下重复率,这样就算重复率过高,我们也能及时进行降重,提前修改,可以节省很多时间,顺利通过学校的论文查重。一般状况下,30%的重复率是一个分界点。假设高过这一规范,也就说明无法参与论文答辩,相当于无法圆满毕业而且获得学位证书,也就不具备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资质。在这一分界点之内的论文,能够成功毕业的几率就比较大,但是具体的合格标准要依各自学校标准而定,学历越高的毕业论文查重率合格标准越严格。论文查重率合格标准之所以要按学校的来,是因为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论文查重率合格线,也就是说论文查重率是没有统一规定的,所以大家在撰写论文时必定要依照自己所属组织的论文查重率要求来进行论文查重。
一般论文重复率不能超过多少,按理来说,这都是要根据老师要求的,但是,老师们的要求,大概都是在25%~30%之间。
论文的重复率在于自己的内容,是否是自己写的,我觉得如果说是自己的想法,自己写的,那么它的重复率不会太高的,
记得我有一个朋友,他写那个课程论文,他的所有内容都是自己写的,可以查他的重复率13%,那么低的论文重复率,主要原因在于,所有的内容都是靠他自己想,然后自己写的。
发表论文会有重复率的要求,但这个要求标准会因所在单位不同而有差异。有的单位要求高,比如要低于10%,还有的单位要求比较低一些,比如要低于18%。一般来说,发表的论文重复率一般要低于15%。
论文查重,得看你们单位或者学校具体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如果你还是不清楚,建议赶紧咨询你的论文指导老师,一些学校是不能超过百分之十几,一些是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