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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发表论文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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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坚信一点,天下不会掉馅饼,能自己做的事情自己做,实在不能做的,要多方面调查完再自己做

笔名春雷的作家原名是姜迎春。

姜迎春简介:姜迎春,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兼任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江苏省周恩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2002年以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红旗文稿》、《马克思主义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90余篇,出版专著3部、合著4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主持完成省级课题3项,参与中央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4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4项。获省社科成果一等奖1项。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研究、当代社会思潮研究。

著作:1、《冲突与整合: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过程对人们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批判、隐喻与反讽——当代西方左翼学者资本主义研究方法辨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综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近两年部分论文:1.“走深、走心、走实 练就看家本领”,《人民论坛》2019年S1期。

2.“坚守理论初心”,《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年第12期。

3.“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国家共识”,《红旗文稿》2019年第11期。

4.“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三个辩证统一’”,《人民论坛》2018年第34期。

5.“坚持科学把握实际的方法论原则——写在真理标准大讨论40周年之际”,《中国纪检监察》2018年10期。

6.“形式主义是党性薄弱的集中表现”,《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05期。

7.“历史虚无主义削弱民族凝聚力”, 《人民论坛》2018年07期。

8.“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 科学辨识错误社会思潮”,《红旗文稿》2018年03期。

迅捷论文858508659也是个

蒋熙辉,1974年12月生,湖南衡阳人。现任江西警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三级警监。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北大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博士后基金课题、司法部课题、中国社科院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若干,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论坛》、《学习时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财政》、《中国人权》等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研究报告10余篇,出版专著4部并参与合著10余部。主要研究领域:刑事政策学、刑事法治改革、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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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是为人类的健康服务 ,广大护理工作者应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人类提供最大限度的健康需求 。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护理问诊情境化微视讯的设计

[摘要]目地探讨情境化微视讯在健康评估中的应用方法及效果。方法教师选取健康评估课程中呼吸系统、回圈系统、消化系统以及泌尿系统的常见病***肺结核、风溼性心脏病、肝硬化、急性肾炎***,患病人群涵盖儿童、青壮年、妇女和老年人,设计合理的临床情境,制作4个护理问诊微视讯,让学生在课余时间观看学习,并布置相应的作业以督促学生观看视讯。课程结束后,用问卷调查学生对情境化微视讯教学效果的评价。结果学生认为情境化微视讯能激发学习兴趣***98.4%,120/122***,能提高语言沟通能力***95.9%,117/122***,有必要在后续护理专业课中开展***93.4%,114/122***。结论学生对情境化微视讯的教学效果表示认可。视讯内容只涉及内科系统疾病,今后应在设计临床情境时更全面一些。

[关键词]教学影片和录影;情境化微视讯;护理评估;教学方法

教学微视讯是指富有教学意义的微视讯资源,是一种蕴含一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意义的生动的、直观的、灵活的微教学单元[1]。情境化微视讯是指建立真实情境,将每一个知识要点嵌入情境之中的微视讯[2]。护理问诊是发生在护士与患者之间目的明确而有序的交谈过程[3],是护士进行护理评估时最主要的采集资料方法,成功的问诊是确保健康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关键,也是做出正确护理诊断的基础。因此,它是护理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也是健康评估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护理问诊教学最理想的做法是组织学生反复多次临床问诊[4],但是绝大多数的专科院校无法满足,护理问诊教学主要集中在课堂上,完全脱离临床情境,尤其是对于没有接触过临床的学生来说,难以理解其中的知识点,从而导致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教学效果欠佳。目前,用于教学的问诊视讯多是以医生的角度制作的,缺乏适合护理专业的问诊教学视讯。为此,我们课程组从2014年开始以功能性健康型态为框架,设计临床情境制作护理问诊情境化微视讯,并且将其与传统教学相结合,改革教学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护理问诊情境化微视讯的设计与制作

1.1设计情境及编写剧本

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与本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查阅大量文献,并咨询相关临床专家,课程组成员多次讨论后,拟定以呼吸系统、回圈系统、消化系统以及泌尿系统的常见病***肺结核、风溼性心脏病、肝硬化、急性肾炎***,设计合理的临床情境,制作4个护理问诊微视讯。具体内容见表1。问诊以功能性健康型态为框架采集健康史,突出了护理专业的特色,涵盖儿童、青壮年、妇女、老年患者的问诊。其内容涉及患者的生理、心理、社会各方面的资料。与此同时,编写剧本时还结合人际沟通、护理礼仪、护理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并且邀请临床专业的教师进行多次的指导和修订,最终确定剧本。

1.2拍摄微视讯

选取本校2013级12名品学兼优的护理大专生参与视讯拍摄,分成4个问诊视讯拍摄组,每个情境设定3个角色***护士、患者、患者家属***,3个角色均由学生扮演,每个微视讯不超过20min。每个视讯拍摄组有2名教师做指导,负责问诊语言的修正与旁白。在开拍前,带领参与拍摄的学生多次去附属医院见习,并参与临床真实问诊。还邀请了本校从事护理礼仪与护理人际沟通方面教学的教师培训参与微视讯拍摄的教师与学生,保证视讯中的问诊做到礼仪规范、语言恰当、讲解准确。

2护理问诊情境化微视讯的应用

在2014级部分班级的健康评估课程中应用,共122名护理大专生使用护理问诊微视讯。健康评估问诊教学安排是理论18学时,实训4学时,理论课主要讲解问诊的内容,以及临床常见症状的特点与问诊要点。实训课主要讲解问诊的技巧与分组模拟问诊训练。

3教学效果评价

在课程结束后,采用自行设计问卷调查学生对护理问诊情境化微视讯教学效果的评价,共发放问卷122份,收回122份,回收率为100%,调查结果见表3。

4讨论

4.1情境化微视讯教学的教学效果

4.1.1有助于缓解护理临床教学资源缺乏、实践训练薄弱等不足

在拍摄微视讯前,课题组成员多次进行临床实地考察,与真实患者接触,而且参与拍摄的学生有多次与患者真实交流的经验,指导教师也有多年教学与临床工作经历。视讯题材选取内科系统常见疾病,患者角色包含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涉及学生、农民工、家庭主妇、公务员等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群,尽可能地模拟临床情境,还原真实问诊环境。基于情境化微视讯的情境模拟教学能有效地缓解护理临床教学资源短缺、医学教学理论与实践分离、实践训练薄弱等不足,对于保障护理实践教学质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1.2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与临床思维能力的提高

郭晨明等[5]认为视讯教学能够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实践教学效率和质量。张业霞[6]认为微视讯反馈的实践教学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让枯燥乏味的操作练习更加趣味化和直观化。本研究也取得相似效果,学生认为情境化微视讯能激发学习兴趣***98.4%,120/122***,能提高语言沟通能力***95.9%,117/122***,有必要在后续护理专业课中开展***93.4%,114/122***。学生认为情境化微视讯能提高自主学习能力***85.2%,104/122***。情境化微视讯以案例为中心设计临床情境,将问诊的知识点嵌入情境中,使抽象的知识具体化、实践化、通俗化,缩短教学与临床的距离,能将知识点更生动直观地呈现在学生面前,既利于学生理解知识点,也可以培养学生综合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思维更立体、更全面,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并且情境化微视讯应用于实训教学,能规范技能操作,为学生课余时间练习技能提供标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4.1.3体现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现代医学教育理念

学生在进行微视讯学习时,教师通过问题引导学生选择性地进行观看学习和巩固知识。学生通对问题回答情况了解自身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从而做出对下一步学习内容的选择,同时来检测自身对相应内容的学习效果[7]。情境化微视讯教学模式体现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现代医学教育理念。

4.1.4体现了护理人文素养培养的教学理念

现代护理观强调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护理的范围已经扩大到全社会。人们已不仅仅满足于高超的医术和过硬的护理技术,对于被尊重、获得精神支援和心理安慰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只有护士具备良好的护理知识、技能,同时又有较高人文素质,才能真正认识人、理解人、关心人,满足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8]。张爱琴等[9]调查显示护理实习生已经认识到人际沟通是在护理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技能,自我的良好形象和对患者的态度对于护理工作的顺利进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这就要求学生将所学过的人文知识贯穿整个护理工作的全过程中。本研究在制作微视讯时,邀请了护理礼仪、人际沟通等护理人文学科教师进行指导,将护理人文知识与医学专业知识相结合,模拟临床真实情境,将护理人文关怀贯穿护理工作全过程。这样护理礼仪、人际沟通等知识不再是枯燥的理论知识、孤立的礼仪表演,而是有了应用例项,学生就能更好地将护理人文知识应用于护理实践。

4.2不足及对策

4.2.1情境化微视讯所设计的临床情境

应更全面首先,本项研究制作的视讯,只涉及了内科系统常见的4种疾病,对于外科、妇产科等相关专科的疾病没有涉及;其次,视讯中只涉及患者的问诊,对于社群中的健康人群、家庭评估等内容缺乏。现代的护理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因此问诊的物件不能只限于患病的人。下一步我们将邀请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社群护理学等学科相关专家拍摄更多、更为全面的护理问诊情境化视讯。

4.2.2构建微视讯网路学习系统情境化

微视讯教学的发展离不开网路平台的建立。我校已经引进了相应的网路平台,下一步我们即将全面建设护理专业课程教学网路平台,教师可以在网上释出学习任务,并能充分了解每位学生观看微视讯的情况,并能进行针对性地辅导,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觅,贺斌,祝智庭,等.微视讯课程:演变、定位与应用领域[J].中国电化教育,2013***4***:88-94.

[2]邵明杰.情景化任务驱动的微视讯应用策略研究—以现代教育技术公共实验课为例[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3***8***:43-45.

[3]吕探云,孙玉梅.健康评估[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5-9.

[4]来红.提高《健康评估》教学中护生问诊能力探讨[J].护理研究,2011,25***7B***:1867-1868.

[5]郭晨明,付明刚,郭丽英.视讯教学在外科学临床教学中的应用[J].继续医学教育,2014,28***5***:49-50.

[6]张业霞.微课与视讯反馈在微生物学检验实验教学中的应用[J].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2014,26***3***:79-81.

[7]刘小晶,张剑平.教学视讯微型化改造与应用的新探索[J].中国电化教育,2013***3***:101-105.

[8]贾晶,薛玮.浅谈《护理礼仪》在护生人文素质教育中的作用[J].中国卫生产业,2011***10***:99.

[9]张爱琴,冯闪,葛婧.临床护理本科实习生人文素养现况调查[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4,27***2***:247-249.

1.以第三负责人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脉冲辐射和激光光解研究有毒难降解有机物的降解机理”。2.以第二负责人主持上海市科委攻关项目“硅烷化合物的合成及其应用”。 3.以第一负责人主持上海市科委攻关项目“高粘附性道路沥青材料的研制”。4.以第二负责人主持上海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多肽作为艾滋病药物的研制”。 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总计30余篇,其中SCI收录7篇,EI收录1篇。代表性文章如下:1) Sun Xiaoyu et al :”Laser flash photolysis and pulse radiolysis study on chemical activity of VP-16 and podophyllotoxin”, Science in China (series B). Vol. 45; No.2, P191-199,2002.2) Shilong Wang, Sun Xiaoyu et al: Antitumor mechanism of VP-16: A pulse radiolysis study”, Science in China (series B). Vol.45; No. 4,P394-397.2002.3) Xiu Wen Ma, Xiao Yusun, Xu Shen, Shilong Wang et al: “Syntheses and study of Lanthanide(Ⅲ) complexes with antibacterial and antifungal activities”, Journal of Inorganic Biochemistry, Vol.74:p217,1999.

使用敬语,但要不卑不亢,你也不欠他什么,他也不欠你什么,你是学习,他是工作。 平常心就好。 XXX老师,您好, 近些天,在您的帮助指导下,我的关于xxxx的毕业论文已经初步完成了,现在递上我的毕业论文给您,希望您提出些修改和指导意见,看看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写些敬语 您的学生 XXX x年x月x日 附上 电话等联络方式 就这样吧,我也就这么写,见笑见笑(ˇˍˇ)

如何撰写毕业论文 写作之前的思考:是学习阶段的终结还是新阶段的开始。考虑清楚。 一、毕业论文的总体熟悉 1、概念:毕业论文是有特定的审定标准的论文,对选题、中心论点、资料论据、框架结构、语言表述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2、物件:毕业论文是和专家的对话。不要写大段的作家生平、作品介绍,在最后答辩时同样要注重,陈述时不要介绍论文内容,而应该注重在为什么要写这篇论文、自己的创新点、局限性、不足这些地方。 3、标准和要求: 1)论点明确,要在3-5分钟之内能陈述清楚自己的论点。论点新奇论文可以达到优秀的水平。 2)中心突出,无论分几个方面说明,都要始终围绕中心主题。 3)论据充分,扎实。所找的材料要贴切论题,别人的评论、作家的自述、各家的论争、以前和现在的对这个论题所研究的结果都可以做论据。 4)思路清楚,结构合理。分段代表不同的思路,不同的层次。没有段落的文章不是好文章,反之,分段太多太碎的也不是好文章。分段不宜过多,3-5段。 5)表述要清楚明了。文字不要华丽,少用修辞手法,文章风格要质朴、清楚,语言要干净利落。 6)写作要规范。注释、引文要高度的严格,论点的提出要有依据,要做到学术规范。 7)要有新的角度、新的观点。 4、态度:要用全部的聪明和力量去完成,尽可能的查询一切的材料,要高度的重视、思考一切相关的问题,尽可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深度和广度。 二、写作时注重的几个问题 1、选题(是至关重要的):决不是随便选一个题目的问题。选题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过程,是对自己以往学习的一个完整清理的过程。要认真回顾对哪些内容印象更深、更感爱好,哪些是有可能写的比较好的,可能会接触哪些材料。题目本身的大小难易不是问题,是并不重要的,要害在于怎么写。怎么写永远比写什么重要,任何半点突破都是有价值的,和别人的差异就是价值。论题举例: 古典中的现代和现代中的古典(有着哲学思辨的意味) 论钱钟书知识的围城 论沈从文笔下的湘西女神 徐志摩诗歌的文体特征 日记(书信)在现代小说中的运用 鲁迅作品中的民俗现象 以上都是论题独到、论点新奇的例子。下面举反例: 论艺术美与生活美(论题过大) 论朱自请的散文(论题过大) 论骆驼祥子和小福子的死(论题过小) 要从某一部作品顺带谈一个问题,选择一个角度来深入的讨论。 2、收集材料:材料的收集是一个思考的过程,要带着问题进行,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逐步的凝聚眼光、集中思路,其中要注重一大一小两个问题: 大:收集材料的过程是完成文献综述的过程。跟自己论题相关的成果有哪些,重要的观点、已经运用过的角度和方法、概括前人的观点,这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放在论文的第一段来写。 小:要准确的记录材料的出处、出版社、时间、页数。 3、提提纲:提纲的逻辑关系、层次感对论文的步骤有直接关系。 4、初稿:初稿尽早尽快的写,要连贯,一气呵成,然后再进行修订。 5、修订:最后的修改和确定要放慢速度,仔细的斟酌、严谨的推敲,反复的打磨。 三、非凡需要主要的几个问题 1、论文的看法和观点要尽可能的客观、公允。持之有据,论之有理。有材料来支援,有逻辑性认同,避免随意性,不要轻易说一些过头、过大的话,更不要为了支援自己的论点而贬低其他的观点。涉及到对应关系的时候更要客观公允。 2、引文一定要规范。假如打了引号就要注明出处。要注明原出处,不要用时间差异太大的版本(比如引用五四时期的材料就要用五四时期出版的,不要用现代的),用正规的版本,尽可能的避免转引。 3、要写自己的感受、体会、感想,写自己的东西,不要七拼八凑。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资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资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资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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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融合原理及其在钣金CAD/CAM中的应用 【论文题名】 面融合原理及其在钣金CAD/CAM中的应用 【论文作者】 孙钰 【作者专业】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导师姓名】 宾鸿赞 陈卓宁 【授予学位】 博士 【授予单位】 华中理工大学 【授予单位新名称(或规范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 【授予时间】 19991201 【 分类号 】 TG38 TP391.7 TH16 【 关键词 】 面融合方法 钣金 CAD 图形程式设计 冲床 【摘要】 钣金CAD/CAM技术一直是机械CAD/CAM领域中重要的研究内容,传统的钣金CAD/CAM系统都是建立在三维实体造型平台的基础上的,因为三维造型平台价格昂贵,因此影响了钣金CAD/CAM软体在国内钣金行业的普及和应用.针对这种情况,该文提出并实现了一种新的钣金零件设计方法-面融合方法,该方法摆脱了对三维实体造型平台的依赖,只需要二维绘图模组作为其基础模组,用该方法不但能完成三维钣金零件结构的设计,而且可以方便地实现展开操作,并可进一步生成二维展开图,可直接用印表机输出图样,也能够以资料资讯的形提供给后续的CAD模组,从而实现从CAM到CAM的整合. 【文摘语种】 中文文摘 【论文页数】 111页 本文转自- :myeducs./mianfeilunwen/cankaolunwen/544987/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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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格式标准 1、引言 1.1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我省电大本科汉语言文学类毕业论文的格式,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1.2 毕业论文应采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由作者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列印完成。论文主体部分字数6000-8000。 1.3 毕业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大量有关文献,文献阅读量不少于10篇。并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编)。 2、编写要求 2.1 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210×297)标准、70克以上白纸,一律采用单面列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定:上边距为30mm,下边距为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为10mm,页首16mm,页尾15mm。 2.2 页首:页首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定。页首内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类本科毕业论文,居中,列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首之下有一条下划线。 2.3 页尾: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页共×页,居中,列印字号为小五号宋体。 2.4 前置部分从中文题名页起单独编页。 2.5 字型与间距:毕业论文字型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定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定为固定值20磅。 3、编写格式 3.1 毕业论文章、节的编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 3.2 毕业论文的构成(按毕业论文中先后顺序排列): 前置部分: 封面 题名页 中文摘要,关键词 英文摘要,关键词(申请学位者必须有) 目次页(必要时) 主体部分: 引言(或绪论) 正文 结论 致谢(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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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项目

基金项目论文请注明资助基金的正式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六、各级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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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图、表

能用文字表达清楚的内容,尽量不用图和表,如用图表,则在文中不重复其数据,但需摘述其主要内容并进行分析。图表随文编排,先见文字后见图表,要有图号和表号,并在文章标出。照片要求清晰,层次分明。表格一般用三线表,上方应有表序、表题,表的栏目中量名称或量符号/量单位应齐全。

八、文献注释规范

须符合“《人民论坛》文献注释规范”要求,

人民论坛办刊成果

据2020年8月11日中国知网显示,《人民论坛》共出版文献量34244篇。

据2020年8月11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人民论坛》共载文23153篇,基金论文量为4545篇。

收录情况

《人民论坛》是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2017年版)来源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9-2020)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收录。

影响因子

据2020年8月11日中国知网显示,《人民论坛》总被下载次数7304944次、总被引次数84866次,(2019)复合影响因子为0.484,(2019)综合影响因子为0.228。

据2020年8月11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人民论坛》被引量39591次、下载量823559次,基金论文量为4545篇,据2018年中国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数据显示,该刊影响因子为0.52,在全部统计源期刊(6719种)中排第36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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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编辑论文发表

根据资料,中国民商会的出版物由省民商事务管理局评定为四类,包括一级书籍,二级书籍,三级系列资料和四级其他资料。

商法论文选题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以下是商法论文选题,欢迎参考。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5.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6.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7.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8.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10.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11.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1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务研究

13.股东现物出资制度比较研究

14.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15.试论公司法基本原则

16.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17.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9.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20.试论一人公司

21.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22.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23.股东会罢免董事的法律问题研究

2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25.公司法的功能之比较研究

2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27.试论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28.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研究

30.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31.监事会职能比较研究

32.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33.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34.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35.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36.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37.试论公司债

38.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39.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4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41.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42.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43.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44.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45.董事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46.试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

47.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48.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

49.公司治理之国际比较研究

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51.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思考

52.股东大会初探

53.完善我国公司资本立法的建议

54.论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

55.虚假出资法律责任探析

56.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利益保护

57.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再研究

58.商事主体制度研究

59.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研究

60.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1.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手段加害他人之损害赔偿责任

2. 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谈意思表示不一致时的法律效力

3. 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侵权责任

4. 母亲的探望权

5. 自管公房使用权私自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6. 买卖不破租赁

7.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

8. 试论民法重大误解制度

9. 恶意占有人的费用请求权

10. 冒名顶替之侵权责任

11. 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研究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13. 间接代理——以《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为中心

14. 论国家政策在民法中的法律漏洞填补功能

15.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研究

16. 非婚同居房产纠纷

17.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18.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19.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0.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

22. 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3. 新法的困惑与制度下的阐释——区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案型

24.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责任

25. 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从放弃继承的角度入手

26. 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责任

27. 《精神卫生法》中 “被精神病”的法律探析

28.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以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为背景

29. 侵犯信用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0. 法国亲权及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1. 论法人名誉权与商誉权之关系——以最高院(2012)民三终字第3号裁定书为视角

32. 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及侵权责任

3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属性

34. 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

35.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36. 从人格权保护角度界定言论自由的尺度

37.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研究——以中介委托合同为中心

38.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

39.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再认识

40. 侵犯肖像权的类型化研究

41. 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分析

42. 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

4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特殊动产买卖合同中交付优先于登记的合理性分析

44. 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

45. 继承放弃能否为撤销制度之标的

46.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之思考

47. 对情势变更原则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认定

48. 婚外同居财产赠与的效力

49. 夫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家事代理权

50.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71.论商事权利研究范式

7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7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7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7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7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7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7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8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81.论商法教学中商务能力的培养

82.商法语境下公平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83.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84.论儒家文化对我国商法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85.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86.论营业转让行为的认定

87.新时期商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88.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8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90.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91.我国商法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92.城市流动商贩的商法规制探讨

93.浅析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94.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现状及完善

95.从功能与效力的关系角度论商业登记效力的分类

96.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97.财经类院校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98.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99.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刍议

100.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研究

首先是本连续电子刊,并不是平常要求发表的纸质期刊,邮局没有办法订阅的。级别是国家级,经济类刊物。维普收录的。不建议发表这个,同等价位的可以挑选其他三号齐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可查的,因为很多评职不认可电子刊的。想发价格低一些的,可以选择《市场周刊》,也是经济类专刊,三号全,维普收录的,价格和经济管理差不多,但是刊物要比经济管理好很多哦。

试抄一文,仅供参考:浅谈公民法律意识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探讨,首先阐述了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并全面分析了法律意识的功能,最后提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关键词:法律意识 功能 措施 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否则,先进的法律制度也起不到人们期待的作用。

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属于主观的范畴。

就法律意识与法和法律现象的相互关系而言,法和法律现象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

从法律意识的产生来看,它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和各种各样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没有法律和社会法律现象,就不会有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和法律现象是被反映物,法律意识是反映的结果。

与此同时,已经产生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法律意识,在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又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

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态度、理性、情感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

法律意识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

人是既有感性又有理性的动物,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情感、态度等,即:人类的自然意识和社会意识。

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观点、看法、情感、态度和信念等各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总和,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

第二,法律意识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

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法律意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能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①]因此,一般的讲,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

当然,法律意识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因素的关系也十分紧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现行法律制度、道德、文化乃至宗教都会对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产生重要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体相联系,总是表现为一定主体的法律意识。

意识总是一定主体的意识。

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所受的法律熏陶、教育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识,因之法律意识具有个体性,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

同时,人又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法律意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又具有共同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一定社会集团、阶层、阶级、民族的法律意识,即社会法律意识。

个体法律意识与社会法律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个体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意识的基础,没有抽象的离开了个体法律意识的社会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法律意识是个体法律意识的有机总和。

第四,法律意识具有历史性和民族性。

法律意识是一个历史文化范畴,与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历史传统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法律意识不可能在与过去相割裂的状态下产生和发展,它必然要承继某些历史上所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

同时,法律意识还具有民族性。

法律总是在具体的民族中产生和发展的,世界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必然形成自己民族法和法律的独有精神和风格,并积淀和渗透在本民族的法律制度之中,法律意识就是对这种绵延千百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在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

二、公民法律意识的功能在当代中国,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系列条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其前提和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要求首先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惟此才能有效地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在法的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的。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显示了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

(1)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直接根据和动力。

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随心所欲地制定或认可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从经济关系中自发产生,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需要社会主体的能动反映和自觉选择。

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功能期待必须首先能够为社会主体所正确认知和把握,即必须体现于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之中。

正如法学家所指出的:“在法的需要与法的创制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即法意识。

”[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立法和经济立法迅速发展,正是在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推动和指引下达成的。

(2)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观价值基础。

立法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社会主体的权利要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如果社会主体不能正确认知现实条件下经济关系的真实法权要求,特别是立法者不能正确认知或全面认知的情况下,所创制的法律必然难以反映市场经济运作与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可见,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特别是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至关重要,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法律价值观,严格意义上的立法都是在一定的法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法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立法。

立法如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所致的恶果比没有法还要大,没有法只能对市场经济发展形成自发的阻滞,有法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则会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能动的阻碍。

(3)法律意识在特定时期具有“准法律”功能。

法律具有滞后性,它自身的稳定性要求使其常常跟不上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需要。

特别在社会变革时期,原有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变革己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与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法律调整的空白和漏洞还比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常常能够发挥一种“准法律”的功能,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法律意识的这种“准法律”功能无疑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现实意义。

2、法律意识政治功能(1)法律意识是政治建构和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模式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同时也与民族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意识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在政治制度的建构过程中,社会主体的政治法律意识,特别是建国者的政治法律意识对于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之间的桥梁和中介。

政治建构的方式和基础是政治立法,在现代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宪法、组织法和行政法的制定,这些政治立法是在社会主体尤其是立法者的政治法律意识支配下完成的。

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要求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体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法律观点,然后通过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和思想家形成政治法律思想,最后通过政治家们的自觉立法活动和政治建构实践形成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

法律意识还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

在现代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法律使政治统治权力具有合法性,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在不求助于合法性的情况下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忠诚和服从。

这种合法性从根源上来自政治统治对现实社会经济结构的适应,但其直接依据是普遍的社会主体对它的心理认同,主要是对其法律制度的认同。

(2)法律意识引导、推动、保障政治体制改革。

从理论上讲,政治改革是占统治地位阶级中的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制,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过程。

与政治革命不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变革,政治改革往往都伴随着法的运作。

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大都被称为“变法”,这是因为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进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

在当代中国的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了规划、引导改革;保障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巩固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的作用。

(3)执政党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执政党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其能否肩负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任的关键。

首先,法治意识是执政党选择治国方式的观念前提。

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 *** 曾在延安与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先生有过一段关于“周期率”的著名谈话。

当黄先生问及中国 *** 如何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支配时, *** 充满信心的回答:“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③] *** 继承了 *** 科学的人民民主思想,同时还纠正了 *** 在民主问题上的失误,明确地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

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宣示了我们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发展和根本转变。

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要义是: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

在当代中国,中国 *** 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确定无疑的。

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 和宪法都明确宣示了这一点。

作为执政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生活,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

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

法律至上,实质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3、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 从精神文化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法律意识是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 “法律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④]如果我们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的创造物,或者进一步而言的人类的精神创造物,那么,法律无疑是这种人类精神创造物之一。

探讨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必然要提及一个与法律意识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法律文化。

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意识,二是与法律意识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

前者为观念性法律文化,后者为制度性法律文化。

显然,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构成法律文化的观念形态,同时也是决定法律文化本质的部分。

法律意识正是通过它对法律文化的决定意义而成为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发挥功效和作用。

(2)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体在法律领域科学认识和情感体验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有机构成要素。

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的内容是相互包含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反过来,精神文明的诸多内容如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科学文化教育等均己渗透在法制之中,成为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

从精神文明的建构角度来说,没有法律意识,就不能反映人类在社会法制领域的精神成就,社会精神文明就是不全面的。

其次,法律意识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观念和制度支持。

精神文明与法律意识虽然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但两者并非始终同步发展,这种非同步化在社会经济急剧变革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原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传统价值体系往往具有较大的惯性,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阻滞。

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教育的方式来建设精神文明,同时对变革来说教化的过程也显得过于缓慢,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尤其需要法律意识提供强大的观念和制度支撑,需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再次,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的功能还体现在法律意识对于形成国家关于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推进这些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的作用。

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法律意识为这些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观念意识基础。

通过法律意识的立法功能,将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并通过法律的实施为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使最基本的精神文明得到及时实现,并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

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对于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来说,法律意识的形成主要来自先行认知法精神的主体的启蒙与教导,特别是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只能是法律教育的结果。

本文所称法律教育是指从一定的目的出发,有计划、有组织的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观念培养、法律精神熏陶等知识传授与思想启蒙过程。

法律教育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

法律教育通过系统的知识传授和观念倡导,使人们从理性上认识法律,培养起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情感,促进科学的和现代的法律观念的形成,坚强法律意志,坚定法律信念。

在我国,法律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法学教育。

所谓法学教育是指正规的,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法律教育。

法学教育虽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直接途径,但法学教育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密切相关。

在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者的任务,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对整个国家法制系统具有巨大影响。

在现代法治社会,几乎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法律职业机关和法律职业者,这些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组织机构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

法律职业者对整个社会的法意识状况和法治实现负有特殊的使命。

正如博登海默指出:“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

”[⑤]被赞喻为“社会医生”的法律职业者,在行使其“社会医生”的特殊使命过程中,不仅自身要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而且还肩负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提高、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的任务。

法律关系越发达,法律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作用越大,对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要求就越高,社会责任也越多,法学教育对整个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意义也就越大。

此外,法学教育还与法律理论研究密切相关。

一个国家的法律理论研究状况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学发展的标志,也是评判社会法律意识状况的一个标准。

法律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向社会输送法律文化信息和营养,是提高和促进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越来越离不开法学理论家的参与和指导,可以预见,法学教育和法律理论研究对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2、公民普法教育。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像对待法律职业者那样对社会所有成员进行专门的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通过大众化、普及化、社会化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普法教育至今己经进入了第四个五年计划实施阶段,这项开始于1986年的声势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可视为中国特有的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的方式,成为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

普法对全体公民进行了以宪法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教育,大范围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为公民评价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

然而,普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动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从普法的目的来说,应进一步明确全民普法的战略目标,明确把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塑造公民现代法律精神,树立公民现代法律信仰作为普法教育的根本任务。

因为教育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富有远见,直接关系到普法教育的成败,当前我国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尽管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对于这一目标的理解却不够全面,还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这体现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多个方面,显然是与现代法律教育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

从普法教育的内容来看,当前普法教育主要以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教育内容,这使得普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一,现行实在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法律精神的要求,但隐藏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仅从条文本身是难以把握的;其二,现行法律是国家在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立法表现,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权要求,还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三,仅仅进行实在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的形成,失却对现行法律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能力,弱化人们对法的哲理思考和文化反思,难以形成公民对法律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

3、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意识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自我约束力和免疫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成长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

学校法制教育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大、中、小学校分别设置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日常法制教育活动,对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学校法制教育体系中,高校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地位。

因为,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如果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就不能称其为合格人才,更不能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状况如何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高校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思想、法律精神的引导,是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教育,它的标准应高于对一般公民的普法教育,应是在公民意识基础之上的,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律意识培育。

进一步提高和改革高校法制教育是当前高校“两课”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

此外,各种非正规的法律教育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大众传媒都能够传播一定的法律信息,成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

但是,在当代中国,有组织、有系统的法律教育作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其重要地位是任何其他途径都无法替代的。

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3]杨介生.试论公民的法律意识.云南警学[J],1997,(3)。

[4]李蕊,孙玉芝.公民法律意识——法治之精神力量[J].法学论坛,2000,(02)。

[5]杨小云. 实现从人治意识走向法治意识的历史性转变[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6)。

[6]刘瀚. 我国法治社会形成中的主要因素分析[J] *** 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01)。

[7]马长山. 法治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功能及其实现[J].社会科学研究,1999,(03)。

[①]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122页。

[②]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242页。

[③]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

[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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