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款解读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经2015年9月25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66条,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以下对《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解读。《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建设和电力生产顺利进行,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基本形成了电力法律法规总体框架和体系。但随着电力工业的不断发展和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于出台时间较早,已不能适应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执法不到位和缺位的情况比较严重。同时,损毁破坏电力设施和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现象日趋猖獗,不仅影响了电力工业的发展,影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直接威胁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非常迫切和必要。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使用范围。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及其毗邻海域内从事电力设施建设、保护以及供用电秩序维护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和电力设施范围的规定。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其效力范围,是指法对哪些人、对什么事、在哪些地方和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又包括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本条例的时间效力产生于条例实施之日,即2015年12月1日。本条例的地域效力是本省行政区域及其毗邻海域内,对人的效力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本条例规范调整的对象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供用电秩序的一切行为。 电力设施建设应如何补偿被占用的土地和海域? 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杆塔基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因电力设施建设及其相关活动,对原海域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赔偿。因电力建设使用海域的需要,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原海域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 解读:本条是电力线路用地补偿的规定。首先,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不实行征地。因为电力线路线长、分布广且技术要求高,使用土地的方式与道路建设等具有本质区别,它既不改变土地的效用,也非常少地限制土地的收益,所以不实行征地。但在施工中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还是应当根据政府规定的有关标准给予补偿。其次,如建设杆塔占用了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经营权人的土地,则需要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我省电力建设还存在使用海域的可能,如果使用海域,由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原海域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 供电企业的经营场所有哪些义务和职能? 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用电服务资料,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本条是关于供电企业售电服务的规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供电企业的售电服务做出规定: (一)公布用电业务办理方法和服务标准。 《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供电企业营业场所应该公告如下资料:1.各类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包括新装、增容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等业务的办理程序;2.供电企业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承诺、服务标准等;3.办理各类业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以及用电的电价标准。 (二)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方便用户购电和交付电费。供电企业还应合理安排其收费网点,增加收费方式,优化业务流程,以方便广大电力用户购电和交付电费。 (三)提供用电信息查询服务,满足用户的用电知情需要,接受社会监督。供电企业应当通过设立查询电话、查询网站及在营业前台设置查询岗位、摆放查询电脑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电量、电价、电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查询服务,用户对查询的结果提出疑问时,供电企业应尽量解答;对用户提出的异议,供电企业应当进行处理,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用户进行答复。 签订用电合同的意义何在? 第三十八条供用电双方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户需要和电网可能性,提供相应电力,并在供电合同中约定。物业小区的公共用电按照以下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经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供电企业签订;(二)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实际承担物业管理责任的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 解读:本条是关于供用电合同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供电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电合同。签订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权益。2.有利于供电企业了解用户的需求,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3.有利于用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树立诚信用电、自觉履行合同的责任意识。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对合同的约定,供用电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认真履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全供电,并收取电费、违约金和依法收取的其他费用。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全用电并按时支付电费和其他费用,不得违章用电或窃电。 哪些行为属于窃电? 第四十三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计量装置用电或者致使计量装置不准确;(五)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或者时钟;(六)使用非法充值方式用电;(七)私自增加变压器容量或者变更铭牌参数,导致少交基本电费;(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窃电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教唆、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解读:本条例规定的窃电行为包括八项: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擅自接线,是指未经电力企业许可,私自在电力企业或其他用户电力设备上接线用电,如挂钩用电、私拉乱接等行为。 (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用电计量装置是用于计量用户所用电量的仪器,是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结算电费的依据。绕越计量装置用电,是指电力用户虽然安装了用电计量装置,但在使用电能时,直接将用电设施、用电线路搭接用电,躲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使所用电能无法在用电计量装置上记录下来的用电行为。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为了保证用电计量装置所计电量的客观公正,国家规定用电计量装置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方能使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后,要在用电计量装置上加封,作为检定合格的标志。用电计量装置由上述机构加封后即不得擅自开启。伪造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是指窃电人私自开启封印进行窃电,窃电后为了避免其窃电行为被发现,以伪造的封印对用电计量装置重新加封的用电行为。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是指未经合法准许私自开启或者损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加封的封印的用电行为。 (四)故意损坏计量装置用电或者致使计量装置不准确。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是指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用电计量装置,使其失去计量作用或准确程度的行为。用电计量装置被破坏后,必然造成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的后果,从而达到非法占用电能的目的。 (五)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或者时钟。物价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并考虑到调整电力系统负荷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和其他分时电价,对不同时间段的用电量,按照不同的电价计收电费。对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采用复费率电能表计量其不同时间段的用电量,各时间段参数在复费率电能表中预先设置。私自调整分时用电计量装置的参数少交电费,是指用户通过对复费率电能表的计时系统进行调整,采取增加低电价时间段和减少高电价时间段等手段,达到少交电费的目的。 (六)使用非法充值方式用电。使用非法充值的用电充值卡用电,是指装有充值式电能计量装置(如磁卡式、IC卡预付费电能表)的用户,使用了不属于供电企业充值系统特定的电能信息传输介质(充值卡),私自对电能计量装置充值,致使电能计量装置记录的电能信息不能准确传送至供电企业并计费的行为。 (七)私自增加变压器容量或者变更铭牌参数,导致少交基本电费。我国对大工业用电实行两部制电价,即按用电量收取电度电费和按变压器额定容量或者用电最大需量收取基本电费,用户的变压器铭牌参数是供电企业计收基本电费与计算变压器损耗的重要依据。为了达到少交基本电费的目的,一些用户将变压器铭牌更换或损坏,将大容量的变压器铭牌更换成小容量的变压器铭牌,从而达到少交电费的目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窃电行为。即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达到少交、不交电费目的的行为。
1.绝缘材料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材料分会、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绝缘材料与绝缘技术专业委员会、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办的学术期刊,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材料分会的会刊和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绝缘材料与绝缘技术专业委...
2.高压物理学报
高压物理学科专家学者的最新科技成果。内容涵盖:动态及静态高压技术,人工合成新材料,高温高压下材料的力学、光、电、磁等特性,高温高压下物质的相变及微观结构研究,动态及静态高压研究中的测试技术,以及高温...
3.高压电器
《高压电器》是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主办的国家优秀科技期刊,获机械工业优秀科技期刊,综合影响因子为1.121。高压电器杂志主要报道高压电器、高电压技术、电力系统及其相关行业领域内的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开展制...
4.电瓷避雷器
是我国绝缘子避雷器行业唯一的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极强、以学术和应用技术交流为主的国内知名期刊。主办单位西安电瓷研究所,是本行业科学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情报信息中心;是全国绝缘子、避雷器标准...
5.电网技术
着重刊登中国电力和能源建设及发展规划、超高压、特高压输变电技术、国家和电力公司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及重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技术、大区联网和全国电网互联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行技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
电力建设杂志属于中文核心期刊。
《电力建设》杂志社创刊于1958年,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由国家电网公司主管,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编辑部设在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内容涉及电网和发电两大方向,近年来主要报道电力领域重点理论研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科技成果应用等内容。
《科技咨询》或《农村电气化》,想快的话,得花一定的费用,科技咨询快。
是国家级期刊,但不是核心期刊。刊名: 电力建设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主办: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0-7229CN: 11-2583/TM邮发代号: 82-679历史沿革:现用刊名:电力建设创刊时间:1958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期刊荣誉:中科双效期刊
核心可以选择:低压电器、电瓷避雷器、中国电力。。。非核心就多了啊:安徽电力、电工电气 、电工技术、电力电容器与无功补偿 、电力技术、电力建设 、电力设备 、电气传动自动化 、电气工程应用、电气开关 、广东电力 、广东输电与变电技术 、广西电力 。。。。
《电力建设》2012年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关注专业方向为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新能源技术等。该刊目前无审稿费和版面费等发表费用,从事电力科研和技术的人员可以投稿。
只能说每个期刊的格式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大同小异
《电力建设》创刊于1958年,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由国家电网公司主管,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相当于国家级刊物。《热力发电》杂志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联组的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主办,为国家热能动力科学技术专业刊物,中国发电技术重要刊物,应当属于国家级的刊物。
《电力建设》是电力系统行业期刊中最高等级之一,已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58年创刊,是电力系统中电力建设口的独家刊物,在电力系统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有问题Q我123775888
一般格式都是差不多的,会写作文吗?会就简单了,还有就是一般都要结果多次审核删改才能被录用,而且价格也比较高。你的能力到了吗?
以下是电工技术类国内的二级刊物。估计评中级应该没问题。大部分单位的中级只要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即可。你可以进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检索一下看看这些刊物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估计(电力)继电保护方面跟哪本最相关,之后再在网络上查该期刊的投稿须知或投稿要求。祝你成功!3.9 电工技术类1 电网技术 10 电力建设 19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 高电压技术 11 华北电力技术 20 电瓷避雷器3 中国电力 12 中小型电机 21 电机与控制学报4 变压器 13 电线电缆 22 电气传动5 高压电器 14 绝缘材料通讯 23 大电机技术6 电测与仪表 15 电源技术 24 微特电机7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 16 低温物理学报 25 电力自动化设备8 电力电子技术 17 电工能源新技术 26 微电机9 继电器 18 电气自动化 《继电器》(改名为: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半月刊) 网址: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706号;461000 联系电话:, 投稿方式:在线投稿
《电力建设》2012年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关注专业方向为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新能源技术等。该刊目前无审稿费和版面费等发表费用,从事电力科研和技术的人员可以投稿。
期刊发表论文对格式要求往往比较严格,对于常常只注重论文内容不注意形式的作者们来说,期刊发表论文的格式要求直接影响编辑的审稿印象和成功通过与否,显得格外的重要。 ————可以给你模板格式,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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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电网开关的一些自动投切吧使得电网的电网的可靠性和电能质量得到保障,例如电容器或重合闸之类的
智能电网是将先进的传感量测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分析决策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能源电力技术相结合,并与电网基础设施高度集成而形成的新型现代化电网。
2个。根据查询《智慧电力》创刊的官网公告得知,《智慧电力》创刊只有2个作者,原因是1个作者写,另一个作者看看有没有需要添加的资料。《智慧电力》创刊于1973年,是由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主管,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主办的电工技术类期刊。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继续深入推进,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力实施,智慧电厂建设 已经成为电厂发展新趋势。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电网公司顾问、国家能源集团电力领域首席科学家黄其励在2018年智慧电厂论坛(第二期)上表示,智慧电厂的核心是智慧决策和人机协调,基础是实时的动态大数据,手段是强大的计算能力。
在节能、降耗、减排等政策的驱动下,综合互联网技术、大数据资源,推进智慧运行管理、智慧检修安全、智慧新能源发电等举措,将极大提升电厂核心竞争力,形成电厂自身综合竞争优势,推动电厂的持续发展。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陆启洲表示,电力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新型数字化电厂、智能发电、智慧电厂的研究、探索和建设逐步成为行业发展的共识,但我国电力企业在智能生产和优化控制领域还比较少,对单一设备和局部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得比较多,考虑系统之间联系,从整体上去解决发电过程的智能化还不够,离真正的智能发电还有差距。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推广智能工厂 ,加强智能工厂关键技术和体系方法的应用示范,重点推广生产线重构与动态智能调度、生产装备智能物联和云化数据采集、多维人机协同与互操作系统,鼓励引导企业建设工厂大数据系统、网络化分布式生产设施,引导生产设备网络化、生产数据可视化、生产过程透明化、生产现场无人化,提升工厂的管理水平。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凡指出,传统的电厂是以发电为主,发电就是主业,但是在新的时代,单一的发电企业会面临更多的经营压力,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要求。
“构建智慧能源的目的,是优化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他说,智慧电厂要围绕电厂的“安全、高效、清洁、环保”,结合企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实现与环境的友好相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支持人们实现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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