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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发表论文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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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发表论文排名

1、自然Nature

《自然》杂志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最有名望的、科学界普遍关注的、国际性及跨学科的周刊类科学杂志,首版于1869年11月4日。

与当今大多数科学杂志专注于一个特殊的领域不同,《自然》是少数依然发表来自很多科学领域的一手研究论文的杂志,许多最重要、最前沿的研究结果都是以短讯的形式发表在《自然》上。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2018世界品牌500强”,《自然》排名第439。

2、新英格兰医学期刊Nejm

全称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由美国麻州医学协会1811年创办的评审性质医学期刊和综合性医学期刊,始称《新英格兰医学与外科期刊》,经常被列为世界学术期刊医学领域中拥有最高影响因子之刊物。

期刊内容包含有:主题性之社论,原创性的论文,旁征博引性的评论性文章,即时短篇论文,案例报告,亦有一独特的报道项目称之为《临床医学影像》。

1中国农业大学 2南京农业大学 3浙江大学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华中农业大学 6山东农业大学 7华南农业大学 8扬州大学 9福建农林大学 10北京林业大学 11西南大学 12河北农业大学 13四川农业大学 14河南农业大学 15东北农业大学 16沈阳农业大学 17东北林业大学 18吉林大学 19安徽农业大学 20中国海洋大学 21湖南农业大学 22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23吉林农业大学 24山西农业大学 25广西大学 26兰州大学 27甘肃农业大学 28南京林业大学 30上海交通大学 29内蒙古农业大学 31云南农业大学 32江西农业大学 33上海水产大学 34青岛农业大学35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36新疆农业大学 37浙江林学院 38石河子大学 39贵州大学 40 广东海洋大学 41四川大学 42长江大学 4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44延边大学 45北京农学院 46西南林学院 47安徽科技学院 48宁夏大学 49西藏大学 50江南大学中农大:作物学1、植物保护1、畜牧学1、兽医学1、园艺学3、农业资源利用1南京农大:作物学2、植物保护3、畜牧学5、兽医学2、园艺学4、农业资源利用3、水产6华中农大:作物学3、畜牧学3、兽医学3、园艺学2、农业资源利用5、水产3浙大(原浙江农大):作物学5、植物保护2、畜牧学2、兽医学6、农业资源利用2西北农林:作物学9、植物保护5、畜牧学8、兽医学8、林学4、园艺学5、农业资源利用3四川农大:作物学4、畜牧学5、兽医学9、林学6、园艺学12、农业资源利用11、水产8东北农大:作物学13、植物保护13、畜牧学5、兽医学4、园艺学7、农业资源利用10华南农大:作物学10、植物保护4、畜牧学10、兽医学4、林学9、园艺学8、农业资源利用7山东农大:作物学6、植物保护10、畜牧学14、兽医学11、林学8、农业资源利用8湖南农大:作物学6、畜牧学12、兽医学17、园艺学9

动物科学专业大学排名如下:

排名前30大学名单: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吉林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兰州大学。

动物科学专业主要课程学什么:本专业培养具备动物遗传育种、动物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家畜环境卫生与牧场设计、畜牧场经营管理以及畜、禽等动物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在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生产与管理等方面的动物科学类应用型、复合型或创新型人才(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定位选择)。

动物科学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本专业培养掌握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现代畜牧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在畜牧兽医及其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经营、推广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

动物科学发表顶级论文排名

1中国农业大学 2南京农业大学 3浙江大学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华中农业大学 6山东农业大学 7华南农业大学 8扬州大学 9福建农林大学 10北京林业大学 11西南大学 12河北农业大学 13四川农业大学 14河南农业大学 15东北农业大学 16沈阳农业大学 17东北林业大学 18吉林大学 19安徽农业大学 20中国海洋大学 21湖南农业大学 22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23吉林农业大学 24山西农业大学 25广西大学 26兰州大学 27甘肃农业大学 28南京林业大学 30上海交通大学 29内蒙古农业大学 31云南农业大学 32江西农业大学 33上海水产大学 34青岛农业大学35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36新疆农业大学 37浙江林学院 38石河子大学 39贵州大学 40 广东海洋大学 41四川大学 42长江大学 4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44延边大学 45北京农学院 46西南林学院 47安徽科技学院 48宁夏大学 49西藏大学 50江南大学中农大:作物学1、植物保护1、畜牧学1、兽医学1、园艺学3、农业资源利用1南京农大:作物学2、植物保护3、畜牧学5、兽医学2、园艺学4、农业资源利用3、水产6华中农大:作物学3、畜牧学3、兽医学3、园艺学2、农业资源利用5、水产3浙大(原浙江农大):作物学5、植物保护2、畜牧学2、兽医学6、农业资源利用2西北农林:作物学9、植物保护5、畜牧学8、兽医学8、林学4、园艺学5、农业资源利用3四川农大:作物学4、畜牧学5、兽医学9、林学6、园艺学12、农业资源利用11、水产8东北农大:作物学13、植物保护13、畜牧学5、兽医学4、园艺学7、农业资源利用10华南农大:作物学10、植物保护4、畜牧学10、兽医学4、林学9、园艺学8、农业资源利用7山东农大:作物学6、植物保护10、畜牧学14、兽医学11、林学8、农业资源利用8湖南农大:作物学6、畜牧学12、兽医学17、园艺学9

综合性大学的学报Q--综合性生物科学 1、生态学报 2、应用生态学报 3、生物多样性 4、生物工程学报 5、遗传 6、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进展 7、微生物学报 8、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 9、水生生物学报 10、中国生物工程杂志 11、中国科学.C辑,生命科学 12、生态学杂志 13、微生物学通报 14、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 15、生物物理学报 16、古脊椎动物学报 17、古生物学报 18、微体古生物学报 19、生物数学学报 20、生物技术 21、生命的化学 22、实验生物学报(改名为:分子细胞生物学报) 23、生物技术通报 24、生命科学 25、生物学通报 Q94--植物学 1、植物生态学报 2、植物生理学通讯 3、西北植物学报 4、植物分类学报 5、云南植物研究 6、植物学通报 7、武汉植物学研究 8、菌物学报 9、植物研究 10、热带亚热带植物学报 11、广西植物 Q95/96--动物学/昆虫学类 1、动物学报 2、昆虫学报 3、动物学研究 4、动物分类学报 5、兽类学报 6、动物学杂志 7、昆虫知识 8、昆虫分类学报 9、人类学学报 10、四川动物 下面还有一些是农业和食品的看能不能靠上第六编 农业科学S--综合性农业科学 1、中国农业科学 2、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3、华北农学报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5、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6、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7、福建农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8、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 9、扬州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 10、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11、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12、河北农业大学学报 13、西南农业学报 14、江西农业大学学报 15、河南农业大学学报 16、吉林农业大学学报 17、安徽农业科学 18、上海农业学报 19、中国农学通报 20、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21、西北农业学报 22、四川农业大学学报 23、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24、江苏农业科学 25、江苏农业学报 26、云南农业大学学报 27、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8、浙江农业学报 29、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30、广东农业科学 31、甘肃农业大学学报 32、湖北农业科学 33、新疆农业科学 34、广西农业生物科学 35、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36、贵州农业科学 37、河南农业科学 38、新疆农业大学学报 S1--农业基础科学 1、土壤学报 2、水土保持学报 3、土壤 4、土壤通报 5、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 6、水土保持通报 7、水土保持研究 8、土壤肥料(改名为:中国土壤与肥料) 9、生态环境 10、中国水土保持 11、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S2--农业工程 1、农业工程学报 2、灌溉排水学报 3、农业机械学报 4、节水灌溉 5、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6、干旱地区农业研究 7、农机化研究 8、中国农机化 S3,5--农学、农作物 S4--植物保护 1、植物病理学报 2、中国生物防治 3、植物保护学报 4、植物保护 5、农药 6、昆虫天敌(改名为:环境昆虫学报) 7、植物检疫 8、中国植保导刊 S6--园艺 1、园艺学报 2、果树学报 3、中国蔬菜 4、北方园艺 5、食用菌学报 6、中国果树 7、中国食用菌 8、中国南方果树 S7--林业 1、林业科学 2、林业科学研究 3、北京林业大学学报 4、 福建林学院学报 5、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6、南京林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7、浙江林学院学报 8、西北林学院学报 9、世界林业研究 10、中南林学院学报(改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11、竹子研究汇刊 12、中国森林病虫 13、林业资源管理 14、浙江林业科技 15、林业实用技术 S8--畜牧、动物医学 1、畜牧兽医学报 2、中国兽医学报 3、中国预防兽医学报 4、中国兽医科技(改名为:中国兽医科学) 5、中国兽医杂志 6、草业学报 7、中国草地(改名为:中国草地学报) 8、草地学报 9、动物营养学报 10、蚕业科学 11、黑龙江畜牧兽医 12、草业科学 13、中国家禽 14、动物医学进展 15、中国饲料 16、畜牧与兽医 17、饲料工业 18、中国畜牧杂志 19、饲料研究 20、中国畜牧兽医 S9--水产、渔业TS2--食品工业 1、食品科学 2、食品与发酵工业 3、食品工业科技 4、中国油脂 5、中国粮油学报 6、食品科技 7、食品与生物技术学报 8、中国乳品工业 9、食品工业 10、茶叶科学 11、食品与机械 12、河南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3、中国调味品 14、粮食与油脂 15、粮食与饲料工业 16、中国食品添加剂 17、粮油加工与食品机械(改名为:粮油加工) 18、中国食品学报 19、中国酿造 20、食品研究与开发

发表动物科学论文

1. 朱明生、陈会明、张志升. 2004. 中国胎拉蛛属1新种(蜘蛛目:暗蛛科:暗蛛亚科)。河北大学学报,24(1):61-64.2. 朱明生、王继良. 2004. 中国和东南亚肖蛸蛛目录及多样性分析。河北大学学报, 24(5):511-520.3. Zhu, M. S., W. G. Lian and H. Ono. 2004. A new species of the genus Lysiteles (Araneae: Thomisidae) from Hainan Island, China. Acta Arachnologica, 53 (1): 53-55.4. 朱明生、戚建新、宋大祥. 2004. 中国蝎目名录(蛛形纲:蝎目)。蛛形学报,13(2):111-118.5. Tang, X. S., Y. J. Xu and M. S. Zhu. 2004. A new species of the genus Takeoa from China. Acta Zootaxonomica Sinica, 29 (4): 706-707.6. 张锋、朱明生、宋大祥. 2004. 中国太行山数种花蟹蛛记述(蜘蛛目:蟹蛛科)。河北大学学报,24(6):637-643.7. 张保石、朱明生、宋大祥. 2004. 白花草木樨地蜘蛛群落结构及多样性。河北大学学报,24(6):644-648.8. 张锋、朱明生、宋大祥. 2004. 金氏幽灵蛛的雌性新发现(蜘蛛目:幽灵蛛科)。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7(5):77-78.9. 董少杰、闫萍、朱明生、宋大祥. 2004. 中国长妩蛛属3新种记述 (蜘蛛目:妩蛛科)。蛛形学报,13(2):65-70.10. 张锋、朱明生、宋大祥. 2004. 中国涡蛛属1新种记述(蜘蛛目:妩蛛科)。蛛形学报,13(2):77-79.11. 李廷辉、朱明生、黄盛华饲养条件下虎纹捕鸟蛛繁殖行为观察。蛛形学报,13(3):107-110.12. 宋志顺、宋大祥、朱明生. 2004. 唇足纲核蜈蚣目多足动物的系统分类。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7 (1):69-72.13. Yang, J. Y., D. X. Song and M. S. Zhu. 2004. On the new recorded genus Echinax from China (Araneae: Corinnidae), with description of a new species.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27 (2): 66-70.14. Zhang, J. X., M. S. Zhu and D. X. Song. 2004. A review of the Chinese nursery-web spiders (Araneae, Pisauridae). The Journal of Arachnology, 32 (3): 353-417. (SCI)15. Zhang, J. X. and M. S. Zhu. 2004. Two new species of the spider genus Oxyopes (Araneae: Oxyopidae) from China. Acta Arachnologica, Tokyo 53 (2): 105-108.16. Qi, J. X., M. S. Zhu & W. R. Lourenço. 2004. Redescription of Mesobuthus martensii martensii (Karsch, 1879) (Scorpiones: Buthidae) from China. Revista Ibérica de Aracnología, 10: 137-144.17. Chen, H. M. and M. S. Zhu. 2004. A new cave spider of the genus Nesticella from China (Araneae, Nesticidae). Acta Zootaxonomica Sinica, 29 (1): 87-88.18.张锋、宋大祥、朱明生. 2004. 太行山区蟹蛛科一新种及一新记录种(蛛形纲:蜘蛛目)。蛛形学报,13(1):7-10.19. 宋志顺、宋大祥、朱明生. 2004. 中国尖盲蜈蚣属一新种和一新记录种(唇足纲:蜈蚣目:尖盲蜈蚣科)。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7(1):80-85.20. 唐贵明、宋大祥、朱明生. 2004. 中国逍遥蛛属2新纪录种及1雄性新发现(蜘蛛目:逍遥蛛科)。河北大学学报,24(4):394-398.21. 张悦、张宝石、宋大祥、朱明生. 2004. 田野豹蛛对捕食淡胸异盲蝽的功能反应研究。河北大学学报, 24(增刊): 96-98.22. 张俊霞、杨自忠、朱明生. 2005. 中国猫蛛属2新种记述(蜘蛛目:猫蛛科).河北大学学报,25(1):75-78.23. Zhang, F., M. S. Zhu and D. X. Song. 2005. A new Anyphaena species from China (Araneae: Anyphaenidae). Zootaxa, 842: 1-7. (SCI)24. Zhang, F., M. S. Zhu and D. X. Song. 2005. A new species of the genus Pholcus (Araneae, Pholcidae) from Taihang Mountains Area, China. Acta Zootaxonomica Sinica, 30 (1): 65-66.25. 李廷辉、朱明生、黄盛华. 2003. 虎纹捕鸟蛛发育起点温度和有效积温研究。蛛形学报,12(2):109-111。26. Yang, Z. Z., J. X. Zhang, M. S. Zhu and D. X. Song. 2003. A new species in the genus Psechrus from China (Araneae: Psechridae).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26 (2): 43-45.27. Tso, I-Min, J. Haupt and M. S. Zhu. 2003. The trapdoor spider family Ctenizidae (Arachnida: Araneae) from Taiwan. The Raffles Bulletin of Zoology, 51 (1): 25-33. (SCI)28. 杨晋宇、宋大祥、朱明生. 2003. 中国西藏盾球蛛属2新种记述(蜘蛛目:光盔蛛科)。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学报,16(2):21-23.29. Zhu, M. S. and I. M. Tso. 2002. Four new species of the genus Leptoneta (Araneae, Leptonetidae) from Taiwan. The Journal of Arachnology, 30: 563-570. (SCI)30. 朱明生、李廷辉、宋大祥. 2002. 中国琴螯蛛属一新种(蜘蛛目:原蛛下目:狒蛛科)。河北大学学报,22(4):370-373.31. 朱明生、宋大祥、张俊霞、古德祥. 2002. 中国稻田常见肖蛸(蜘蛛目:肖蛸科)。昆虫天敌(季刊),24(2):77-95.32. 朱明生、吴琛、宋大祥. 2002. 中国隆背蛛属种类的修订(蜘蛛目:肖蛸蛛科)。蛛形学报,11(1):25-32.33. Zhu, M. S. and H. M. Chen. 2002. A new cave spider of the genus Telema from China (Araneae: Telemidae). Acta Zootaxonomica Sinica, 27 (1): 82-83.34. 陈会明、朱明生、冉景丞、王新平. 2002. 蜘蛛目。见《茂兰景观昆虫》,第500—526页。李子忠、金道超主编,贵州科技出版社。35. 宋大祥、朱明生、陈军. 2002. 蜘蛛目。见《海南森林昆虫》,第912—932页。黄复生主编,科学出版社。36. 张志升、朱明生、宋大祥. 2002. 湖北神农架隙蛛亚科(蜘蛛目:暗蛛科)三新种。保定师专学报,15(2):52-55.37. 张俊霞、朱明生、宋大祥. 2002. 肖蛸科蜘蛛的捕食行为。蛛形学报,11(1):61-64.38. Gao, Y. Q., J. C. Gao and M. S. Zhu. 2002. Two new species of the genus Pholcus from China (Araneae: Pholcidae). Acta Zootaxonomica Sinica, 27 (1): 74-77.39. 吴琛、赵晓瑜、宋大祥、朱明生. 2002. 大腹园蛛(Araneus ventricosus)12SrRNA基因片段序列分析。蛛形学报,11(1):1-3.40. 吴琛、宋大祥、朱明生. 2002. 从12SrRNA基因第三结构域序列分析探讨蜘蛛若干重要类群的亲缘关系。蛛形学报,11(2):65-73.41. 宋大祥、张锋、朱明生. 2002. 中国蜘蛛两新种(蛛形纲:蜘蛛目)记述。山西大学学报,25(2):145-148.42. 张锋、宋大祥、朱明生. 2002. 中国两种枝疣蛛记述(蜘蛛目:平腹蛛科)。动物分类学报,27(2):141-145.43. 王洪海、陈会明、朱明生. 2002. 中国异足蛛属一新种记述(蜘蛛目:巨蟹蛛科)。保定师专学报,17(4):18-19.44. 朱明生、宋大祥、李廷辉. 2001. 我国狒蛛科一新种及海南捕鸟蛛的分类研究(蛛形纲:蜘蛛目)。保定师专学报,14(2):1-6.45. Zhu, M. S., J. X. Zhang and H. M. Chen . 2001. A new species of the genus Wendilgarda from China (Araneae: Theridiosomatidae). Acta Zoologica Taiwanica, 12 (1): 1-8.46. Huber, B. A. and M. S. Zhu. 2001. On Taczanowski's pholcids, with three new synonymies in Pholcidae (Araneae). Bull. Br. arachnol. Soc. 12: 151-152.47. 李廷辉、朱明生、黄盛华. 2001. 温度对虎纹捕鸟蛛繁殖影响的研究。蛛形学报,10(2):39-42.48. 张俊霞、陈会明、朱明生. 2001. 贵州肥腹蛛属3新种记述(蜘蛛目:球蛛科)。河北大学学报,21(3):303-309.49. Zhu, M. S. and Song, D. X. 2000. Review of the Chinese funnel-web spiders of the genus Macrothele, with descriptions of two new species (Araneae: Hexathelidae). The Raffles Bulletin of Zoology, 48(1): 59-64.(SCI)50. 朱明生、宋大祥. 2000. 虎纹捕鸟蛛的分类研究(蜘蛛目:狒蛛科)。河北大学学报,20(1):53-56.51. 朱明生、李廷辉、宋大祥. 2000. 中国大疣蛛属(蜘蛛目:异纺蛛科)一新种。河北大学学报,20(4):358-361.52. 李廷辉、朱明生. 2000. 虎纹捕鸟蛛生物学的初步观察。蛛形学报,9(1):57.53. 李廷辉、朱明生、黄盛华. 2000. 温度和食物对虎纹捕鸟蛛发育和繁殖力影响的研究。蛛形学报,9(2):122-125.54. 陈会明、高莉、朱明生. 2000. 我国弱蛛属(蜘蛛目:弱蛛科)2新种记述。蛛形学报,9(1):10-13.55. 朱明生、宋大祥. 1999. 中国两种盲蛛(蛛形纲:盲蛛目:长奇盲蛛科)的记述。河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2):159-162.56. Zhu M. S. , D. X. Song and J. P. Kim. 1999. Notes on three species of the genus Homolophus (Opiliones: Phalangidae). 1999, Korean arachn. 15 (1): 7-12.57. 朱明生、陈会明、宋大祥. 1999. 中国阿纳蛛属一新种研究。中国动物科学研究(中国动物学会主编)。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第210—212页.58. 朱明生、张锋、张俊霞. 1999. 中国原蛛(线蛛科:雷文蛛属)一新种。河北大学学报,19(4):366-368.59. 宋大祥、朱明生. 1999. 蛛网和蜘蛛的捕食策略。中国动物科学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12-17.60. 劣旺禄、朱明生、宋大祥. 1999. 张家口土壤蜘蛛群落结构及多样性研究。蛛形学报,8(1):49-54.61. 张岱媛、朱明生. 1999. 嶂石岩蜘蛛群落种类组成的研究。河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3(2):263-266.62. 劣旺禄、宋大祥、朱明生. 1999. 中国羽蛛属1新纪录种(蜘蛛目:蟹蛛科)。蛛形学报,8(2):68-69.63. 张锋、劣旺禄、朱明生、宋大祥. 1999. 河北省蜘蛛新纪录及其地理分布。河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2):167-169.64. 劣旺禄、李宗仪、张锋、宋大祥、朱明生. 1999. 雾灵山土壤蜘蛛初报。河北大学学报,19(2):163-166.

我们的世界因动物而丰富多彩,满足我们情感的需要。我整理了动物科学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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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键词4号宋体,内容为小4号宋体。

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1.25倍行距。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论文格式

1. 论文署名第一的就是第一作者,署第二第三的就是第二第三作者。一般看你的文章份量,如果份量足,可以署多个作者。国外一个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文章可以挂100人。

2. 文章一般还有一个通讯作者,是指文章的所有权人和指导者。还有的有一个通信作者,指是的联系人。

3. 这个也可以由双方商量来确定排名,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排在前面的为第一作者,排在第二名的为第二作者,余此类推。

扩展资料

发表论文,一般作者个数不限,但通常不多余6人。一般说来,排名第一就是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就是第而作者,排名第三就是第三作者,所以一般都写1个。但可以采用附注的方法,就是在作者的名字上加个标注,然后说明共同第二作者、共同第三作者的,常常共同的情况不多余2人;但这种情况不多见,一般出版方、会议组织方也不允许这样。

中级职称,应该是要求第一作者,很多职称评定都是要求参评的人员发表的文章必须是独作或者是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甚至第三作者的话,评审效果是很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第一作者

和师兄商量一下,看谁最需要,原则上你应是,自家人商量为好。

依据合作者对本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来执行的。

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中文(或者英语)文章, 传统上需要考虑论文作者名字的先后顺序。 此即熟知的作者排名。作者排名主要是依据合作者对本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来执行的, 但实际操作中也往往会受到各种非客观的因素影响。

在物理学或者化学的论文中,也常常因为合作者人数较多的缘故,需要按照各合作者贡献大小考虑作者排名问题。然而在西方的传统中, 人们并不关心作者排名问题, 仅仅是按照作者姓氏的字母顺序来安排。 这样的处理方法显然更为合理。

扩展资料:

研究生论文的相关要求规定:

1、硕士论文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2、优秀的硕士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对所学习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和水平,能够帮助作者构建起良好的完整的知识体系,还能够反映作者独立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理论的应用水平,对研究的课题的思考和独立见解。

3、硕士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因而撰写硕士论文将对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数据资料翔实充分、论证分析详尽缜密、推理演算思路清晰、论文结构规范清晰、专业词汇运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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