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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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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 (《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江南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制内全日制在读的非委培(非定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读期间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1)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

(2)博士研究生在SCI、SCIE、EI(核心期刊)、SSCI、A&HCI等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上已发表(含在线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其中江南大学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至少一篇。

(3)硕士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竞赛展演、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理工农医类在CSCD、人文社科类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已发表(或正式录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获专利授权或专利申请号(排名列前三位);

③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及以上的表彰奖励。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截止到本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注册报到或仍处于休学等学籍异动状态的;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3、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的;

4、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暨南大学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暨南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若干规定

(2)参考文献的写作格式为:

①参考文献是连续出版物时,其格式为:[序号] 作者.题名.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引文所在的起止页码

②参考文献是专著时,其格式为:[序号] 作者.书名.版本(第1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所在的起止页码

③参考文献是论文集时,其格式为:[序号] 作者.题名.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所在起止页码

④参考文献是学位论文时,其格式为:[序号] 作者.题名:[博士、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⑤参考文献是专利时,其格式为:[序号]专利申请者.题名.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3)参考文献著录中需要注意:个人作者(包括译者、编者)著录时一律姓在前,名在后,由于各国(或民族)的姓名写法不同,著录时应特别注意,名可缩写为首字母(大写),但不加编写点()。另外,作者(主要责任者)不多于3人时要全部写出,并用“,”号相隔;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或相应的文字如“et al”。“等”或“et al”前加“,”号。

(三)装订格式

1.毕业设计(论文)一律左边装订成册;

2.装订顺序为:封面、诚信声明(见附件)、论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附录、参考文献、论文评定表。

八、答辩

(一)本科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学院须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二)学院按选题方向组织成立若干个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以3~5名为宜,成员应由副高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也可聘请校外单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我校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三)每一学生的答辩日期和次序,由学院排定后,应至少提前1天予以公布。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其中个人简要报告5~8分钟。

(四)答辩小组成员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

(五)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评定成绩。

九、成绩评定

(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研究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术研究的态度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文水平、动手能力等);

3.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论文)质量、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创新等);

4.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

(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分5个档次,分别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其中优秀者比例不宜过高,原则上应控制在本组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5%以内,宁缺勿滥。

暨南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若干规定

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暨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若干规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及取得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是衡量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提高本科毕业生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管理,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目的与要求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本科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来解决本专业的实际问题。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学院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做好专业课程设计、综合性实验和自主设计性实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注意因材施教,开拓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提前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

二、组织管理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管,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工作职责: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制订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落实情况;评选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学院工作职责:制订本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审定所属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督促、监督、检查各系(部、所、中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执行情况;推荐院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总结和归档等工作;

(三)系(部、所、中心)工作职责:根据学校、学院规定,制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与工作程序,组织师生落实具体工作;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撰写,但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配备指导教师的工作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须在学生毕业前一个月全部结束。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各项教学活动。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有讲师或相当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系(部、所、中心)安排,学院审查备案。

2.在校外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2.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应注重启发引导,注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三)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海南大学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没有,要交学费的。

研究生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硕士型研究生MBA、MPA、艺术硕士、法律硕士1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来源:海南大学研究生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3-4%给予奖励,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人事档案进入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海大办〔2012〕20号执行。2.国家助学金:硕士6000元/人/年;博士生10000元/人/年(人事档案进入学校全日制研究生)。3.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对象为人事档案进入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5万元/生、年,比例为25%;二等奖1.2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35%。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20%;二等奖0.8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0.6万元/生、年,比例为40%,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执行。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人,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海大办〔2014〕44号执行。5.科研成果奖励:按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级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海大办〔2014〕20号执行。6.金光奖学金,每年名额32人:总额10万元(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7.雅居乐地产助学金,每年名额5人:5000元/人。8.宝钢奖学金,名额1人:5000元/人。9.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3000元/人/年。10.助研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参加科研的情况进行支付。来源:海南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学校研究生院

调剂海南大学研究生有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3-4%给予奖励,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人事档案进入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海大办〔2012〕20号执行。2.国家助学金:硕士6000元/人/年;博士生10000元/人/年(人事档案进入学校全日制研究生)。3.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对象为人事档案进入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5万元/生、年,比例为25%;二等奖1.2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35%。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20%;二等奖0.8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0.6万元/生、年,比例为40%,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执行。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人,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海大办〔2014〕44号执行。5.科研成果奖励:按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级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具体按文件《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海大办〔2014〕20号执行。6.金光奖学金,每年名额32人:总额10万元(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7.雅居乐地产助学金,每年名额5人:5000元/人。8.宝钢奖学金,名额1人:5000元/人。9.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3000元/人/年。10.助研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参加科研的情况进行支付。

大学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

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就是直接按照你的排名来进行奖励的

这种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以金钱的形式或者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对,如果你知道这是为什么的话,你可以当时见面问一下别人,他们都是会给你奖励的

大学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 (《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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