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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发表论文付汇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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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发表论文付汇交税

不用交,因为我们的版面费中已包含了需要交的税了。索要发票是正当权利,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长期以来,部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而部分消费者索票意识淡薄。面对商家给出的一些蝇头小利,部分消费者也就放弃了索取发票。依法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主动纳税是个人和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商家在出售商品的时候,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如果不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一方面,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缺少了有力凭证;另一方面,商家涉嫌偷税漏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商家都不会主动为消费者开发票,有的商家甚至根本没有发票。

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是税务部门监控的主要依据,消费者如若不索取发票,经营者可能就会趁机逃税,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最终也将给消费者造成各种有形的、无形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每个杂志社的要求不一样的,有些是免费开。有些需要交税点

发表论文的杂志或会议方发邮件索要电子发票,一般是一个PDF文件,上面有INVOICE字样

不用交,因为版面费中已包含了需要交的税了。索要发票是正当权利,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索要发票,结果不给,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索取发票是正当权利,商家提供发票是其义务。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付款凭证,也是消费者事后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证据。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扩展资料: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索要发票时不提供按以下条款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

国外论文发表要交税吗

收费。国外学术期刊向作者收取的论文发表费用主要有版面费、超版面费和图版费三种。

不用交,因为我们的版面费中已包含了需要交的税了。索要发票是正当权利,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长期以来,部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而部分消费者索票意识淡薄。面对商家给出的一些蝇头小利,部分消费者也就放弃了索取发票。依法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主动纳税是个人和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商家在出售商品的时候,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如果不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一方面,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缺少了有力凭证;另一方面,商家涉嫌偷税漏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商家都不会主动为消费者开发票,有的商家甚至根本没有发票。

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是税务部门监控的主要依据,消费者如若不索取发票,经营者可能就会趁机逃税,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最终也将给消费者造成各种有形的、无形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不用交,因为版面费中已包含了需要交的税了。索要发票是正当权利,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索要发票,结果不给,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索取发票是正当权利,商家提供发票是其义务。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付款凭证,也是消费者事后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证据。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扩展资料: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索要发票时不提供按以下条款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

要的,具体交多少要看什么样的杂志了,核心的因为版面费本身较贵,所以税点低一些,普刊就贵了,有些是15%的,黑得不得了,所以在选择发表论文前,如果不是导师推荐或者导师报销的话,我们自己选择一定要看清楚,像我的话,开始的时候说的好好的,还说可以商量的,后来发表后,版面费交了我在要发票时,一分都不肯给我少,气!而且也无从查看是否合理,更没地方咨询了!哎。普刊,尤其是一些不知名的,更是利益熏心,严重痛诉!

国外发表论文需要交什么税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按你的情况在国内该缴的是448元,扣除在国外已缴纳的300元,该补缴448-300=148元。

稿费满800元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你可以和期刊编辑部商量,将稿费分成两份寄给两个作者(你再借一个亲友的身份证即可),每人500元,这样就不用纳税了。

如果有的话请提供增值税注册号码,附上订购单号码,(意思是我门会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您将会需要支付17.5%的收入税收。

在国外发表论文缴纳个税

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取决于所在国家和地区以及出版商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如果作者是非欧盟居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作者是欧盟居民,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出版商所在国家的税率。此外,有些出版商会要求作者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税作为出版费用,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总之,在发表论文之前,作者需要了解出版商的要求和相关法规,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表论文在国外期刊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取决于收入的来源有没有在我国境内产生,如果发表论文收入完全是在国外产生,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发表论文同时在国内外出版,发表论文收入有在国内产生,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案例]一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到12日离境回国,向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度假。这两次离境时间均未超过30日,离境时间累计也没有超过90日,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应将该外籍人员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案例]某美籍个人于1994年7月31日至1995年12月1日来华讲学,实际居住16个月。在华讲学期间,每月可获中方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6万元,同时该美籍人员在本国还有固定收入每月合人民币10万元。经稽查发现,该美籍个人在中国籍内实际居住天数超过365日,但该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中国境内居住未满365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55号通知精神,我国与美国的税收协定有关停留期间的规定是以公历年计算的。由此可判定该美籍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应仅就其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倘若该纳税人为韩籍个人,则根据我国与韩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有关停留期间的规定是以任何连续12个月计算的,因该韩籍个人居住天数已超过365日,由此可判定该韩籍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看你单位在哪里?本身是哪里人~

要我国公民在国外取得的收入,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对国外收入的个税免抵限额的原则是分国不分项,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在国外赚得的收入按项目按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可抵扣限额。2、如果国外已交税款高于抵扣限额,则不再在中国交税;3、如果国外已交税款低于抵扣限额,要在中国补交“抵扣限额-国外已交税款”4、抵扣分国不分项。即在A国和B国都取得收入,则A国将所有收入项目应交个人所得税加总,计算一个限额,B国所有收入项目应交个人所得税加总,计算一个限额,分别比较,分别补交。及时两国加起来实际已交税大于按我国税法应交税,但如B国税款未交足,仍需补交B国税款。5、若当年国外实交税款大于抵扣限额,可将差额在以后连续5年内用该国取得的收入境外已交税款低于境内应纳税款的限额内进行抵减。6、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纳税人取得的来源境外的所得,应当自行申报纳税。申报地点为,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报期限为,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7、在中国申报纳税时,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抵扣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即:纳税人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还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高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如果在境外免税的话,就是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外汇发表论文

我也是这个题。。。同求。。。

汇率制度的选择研究 [2009-03-28 06:03] 摘; 要:目前,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一些研究机构、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也纷纷对此发表看法。我们认为,人民币升值问题归根结底是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问题。那么,现有的盯住汇率制度是否适合当前的形势?如何从盯住汇率转向更为合适的汇率制度?怎样决定适合发展、体制改革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从当前对汇率制度选择和世界汇率制度演变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于解决以上问题的途径。 本文首先对盯住汇率制度进行分析,介绍脱离盯住汇率制度的影响因素,之后从总体上讨论决定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因素以及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汇率制度的演变,最后提出当前汇率制度选择的BBC准则以及可供中国选择的几种汇率制度。一、脱离盯住汇率制度从盯住汇率制度的脱离,既可以转向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也可以在现有制度下进行调节,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于“外汇压力”而导致的正常脱离,另一种是由经济状况恶化而导致、经济危机,从而被迫脱离盯住汇率制度。具体而言,从盯住汇率制度向更灵活的汇率制度的转变可以分为以下五种:(1)从任何盯住汇率制度转向浮动汇率制度;(2)从硬汇率盯住(hard peg)转向软汇率盯住(soft peg);(3)从固定的盯住汇率转向水平盯住或爬行盯住;(4)从爬行盯住或水平盯住转向爬行带汇率制度;(5)在汇率带制度中扩大浮动带的范围。从盯住汇率制度向不灵活的汇率制度的转变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从软汇率盯住转向硬汇率盯住;(2)从任何汇率带制度转向固定的盯住汇率;(3)从爬行带转向爬行盯住或水平带汇率制度;(4)在汇率带制度中缩小浮动带的范围。对正常脱离而言,伴随着贸易开放和宽松的货币政策与政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更易向灵活的浮动汇率制度转变。这是由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往往面临资本流动较大的波动性,因此日益增加的贸易开放程度也相应地增加了该国受到贸易条件(TOT)冲击的风险,而采用更灵活的汇率制度可以缓解或吸收这些冲击,抵御外来资本流动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从盯住向更不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一般是同体系的外汇系统开放和官方的外汇储备有关。银行系统的外债相对其外国资产比重的下降将促使从盯住向更不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因为银行系统外债比例的下降预示着其所受到的汇率风险的减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通过汇率浮动的调节来控制汇率风险的依赖;同样,巨额的官方储备也形成了对相对固定汇率制度的支持。但是,这种正常脱离盯住汇率制度的现象通常不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是在那些长期实行盯住汇率制度的国家发生。对被迫脱离而言,在出现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前经常会出现如下经济迹象:真实汇率表现的货币升值、出口形势恶化、高通货膨胀率、资本流入逆转、国际储备减少、货币供给膨胀、财政巨额赤字、经常项目赤字、银行体系负债增加、利率迅速上升、TOT恶化等。由此将导致外汇市场形成贬值压力,使得一国被迫放弃盯住汇率制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的东亚国家就是这种被迫脱离的典型。而因升值压力所导致被迫脱离前的经济迹象正好相反:如出现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出口增长的强劲,紧缩的货币与财政政策,经常项目顺差等等。另外,实行盯住汇率制度的时间长短也是影响汇率制度转变的显著决定因素。时间越长,越会趋于向更不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因为时间越长表明这种相对固定的汇率制度对经济影响越有效,所以有继续维持盯住汇率制度的趋向。但由于市场压力也会随时间增加而增加,将有可能导致危机而被迫脱离。二、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决定因素有关汇率制度选择的决定因素已经在理论与实证研究中有了广泛的分析与论述,但不同研究所得到的结论不尽相同,很难达到共识。当前现有的理论研究都不约而同地集中在对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决定因素的分析上,讨论侧重在经济规模、开放程度等不易随时间变化的长期经济变量上。关于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决定因素的理论有很多。上世纪60年代,最优货币区理论认为,经济规模巨大而开放程度低的国家更易采用浮动汇率制度;从70年代开始,经济冲击的本质与影响力开始被认为是决定汇率制度选择的潜在因素。有些学者认为,TOT剧烈的波动可能导致浮动汇率制度的实行,因为这可以帮助缓解真实的外部冲击。到目前为止,对这一观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证上都有争论;今后,针对日益提高的国际资本流动性,有些学者提出要维持盯住汇率所需的政策要求更迫切、苛刻了。由此产生了“汇率体制中空”的假说(hollowingofthemiddlehypothesis),即国际资本流动性的提高将促使一国的汇率制度向汇率体系的两极——硬汇率盯住(如货币联盟或货币局),和完全自由浮动转变。对汇率制度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假说。汇率制度的选择同一国的经济体制和因素也有关。制度不规范、不稳定将更难维持盯住汇率,但适合采用货币局体制。一些转轨国家、后危机时代国家或历史上经历了高通货膨胀的国家的经验说明了这一点。大多数相关研究所考虑的变量分为以下四类:最优货币区因素、资本开放因素、宏观经济因素和历史与制度因素。介绍如下:最优货币区因素:贸易开放程度、对外贸易的分散化程度、经济规模、人均GNP,TOT波动率、石油出口等;资本开放因素:资本控制、实际资本流动的开放程度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宏观经济因素:通货膨胀和官方储备;历史与制度因素:1945年以后的独立性、政治局势和转轨经济国家。Juhn和Mauro(2003)利用1999年新的汇率制度分类系统对汇率制度选择的决定因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经济规模大、对外贸易占GDP比重较低、高通货膨胀、政治稳定、转轨经济的国家更易采用浮动汇率制度;资本控制程度较低的国家更易采用硬汇率盯住的汇率制度;资本开放和资本控制都不是影响一个国家选择浮动或盯住汇率制度的强有利因素,反而决定了对中间汇率制度的选择,资本控制越强的国家更易采用固定汇率制度。三、世界汇率制度的演变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中间汇率制度”(intermediateregime)在大多数的货币危机中成为主要被鞭挞的目标,危机过后,世界各国的汇率体制出现了“两极化”(bipolarview)的趋势,采用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都在向更为灵活或更为固定的汇率制度转变,特别是那些同国际金融市场融合更为紧密的国家。但目前众多实证研究的结果却是复杂的。所谓“两极化”趋势,即采用硬汇率盯住(包括同另一种货币结为货币联盟和货币局体制)和完全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这两种制度已经被广泛认为是唯一的两种适合于当前国际金融市场融合的汇率制度。具有高资本流动的国家正在或者将要摒弃中间汇率制度而选择其中之一。这种观点认为,盯住汇率制度在资本流动下是不可行的,除非一国采取一些必不可少的措施来维持盯住汇率并绝对支持它,而唯一可行的替代政策就是将汇率浮动,促使经济处于连续的市场机制之下。从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官方公布汇率制度的统计来看,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两极化趋势似乎得到了证实:IMF成员国中采取官方盯住汇率制度的国家已经减少了一半,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增加了一倍。而且,由于许多国家都开始采取货币局制度、加入货币联盟或美元化,盯住汇率制度的国家中实行硬汇率盯住的国家的比重在过去10年中也增加了。但是,一个国家实际所执行的汇率制度可能不同于其官方所公布的。在过去的10年中,一些宣称采取了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实际上意图通过政府干预以稳定汇率。 鉴于这种官方公布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从1999年1月开始,IMF依据实际的汇率政策,开始执行一种新的汇率制度分类系统。新的系统区分了各种盯住汇率制度以反映各国货币当局在汇率上的自主性和责任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八种:(1)美元化和货币联盟制度; (2)货币局制度;(3)传统的固定汇率制度(盯住单一货币或一篮子货币);(4)水平盯住汇率带制度;(5)爬行盯住汇率制度;(6)爬行汇率带制度;(7)未事先安排的有的浮动汇率制度;(8)完全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在新的汇率制度分类系统下重新分析世界汇率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到,“两极化”趋势并没有真正出现。各个国家实际上更趋向于选择更为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并由此新产生出一些更易被接受的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而中间汇率制度也重新成为学者和各国政府关注的对象。四、中间汇率制度的选择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的都是某一种中间汇率制度,因为这种选择使得一个国家可以在通常情况下采用固定汇率制度但又保留了在极端情况下(出现基本失衡时)干预汇率的权利。有些学者为了弥补中间汇率制度在日益增加的国际资本流动下存在的本质缺陷(例如,WiUiamson,1965)就开始设计新的中间汇率体制,这样既能体现足够的汇率灵活性以避免产生经济失衡,又能保证政府实施的经济政策不为提供投机机会。以上种种考虑使得在上世纪60年代末出现了爬行盯住和宽带浮动汇率制度,随后又出现了爬行带汇率制度,Dombusch和Park(1999)将其命名为“BBC”准则(basket,bandandcrawl)。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一般而言,对外贸易多样化的国家更愿意采用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由此可以稳定有效汇率而不是仅仅针对单一货币的汇率。这样可以使国家免受贸易竞争力、产出以及由于其它货币汇率反复无常的变动导致的通货膨胀的偏差所造成的冲击。一般所选取的货币为美元、欧元和日元。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适合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在对智利、哥伦比亚和以色列的汇率制度研究中(Williamson, 1996),智利和以色列都选择了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而哥伦比亚选择了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这是由其贸易模式的不同所决定的。因为哥伦比亚的贸易是由美国和其它盯住美元的国家所主导,而智利和以色列是对外贸易多样化的国家。宽带浮动汇率制度:设定汇率在中心平价上下10%甚至15%的带状范围内自由浮动。选择宽带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四个目的:一是宽带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可以确保政府在无法精确估计均衡汇率时不至于陷入只能维持不均衡汇率的境地;二是允许中心平价可调节,使其可以同经济基本因素相一致,而不必采用不连续的人为汇率调节造成市场不稳定;三是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自主空间,当一国面临同世界经济周期不协调时可以起到反周期的作用;四是帮助一国应对暂时突然出现的大量资本流入,只要设定的宽带具有可信性,即使是一定程度上的可信性,对汇率的预期也将发生逆转,投机者就会对本币资产和外币资产的收益进行调整。而且,对贸易品产业的者在进行时,一般趋向于看重汇率的平价而不是其市场水平,所以,所设定的对平价的浮动偏差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投资决策。爬行汇率制度:经常被用来调节通货膨胀的偏差,但如果应用太武断,将带来破坏对外竞争力的风险(如俄罗斯的教训)。发展中国家还可以调节爬行汇率制度以反映出B—S(布拉萨、萨缪尔森)生产力偏差并顺利完成真实升值,由此可以维持经济均衡。最后,政府还可以在正常的平价上做微小变动以调节经济的真实偏差。相对完全固定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而言,中间汇率制度可以控制经济失衡,这是两种极端的汇率体制所不能做到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完全固定汇率制度在高通货膨胀时将导致本币高估,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下由于货币汇率脱离了经济基本因素而通常会导致更明显的经济失衡,比如1981年的英国先令、1985年的美元、1995年的日元和现在的欧元。在经济失衡将导致严重后果的形势下,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将均衡汇率平价维持在一个同经济基本因素相一致的水平是汇率体制选择上的重要一环,而中间汇率制度正是可以实现该目标的最合理选择。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转变的经验和教训对汇率制度的选择提出了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任何新的汇率制度的实行必须事先实行有效的政策措施以避免为将来损害汇率制度可信度负责任;二是有必要在公开汇率制度的选择结果以充分获取中间汇率制度的好处之前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建立该汇率制度的可信度。究竟怎样的中间汇率制度能够提供一种机制最终将汇率预期稳定下来,同时又可以避免金融脆弱性可能导致的?在BBC准则所提到的三种汇率制度中,汇率带制度下的有效汇率可以使得经济免受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反复无常波动产生的影响,而盯住一篮子货币和爬行汇率制度却没有这种作用。所以,更为合适的中间汇率制度的调整是在汇率带制度中对汇率浮动带边缘的调整,有以下三种可行的方法:参考汇率、软汇率带和监测汇率带。参考汇率(referencerateproposal):Ethier和Bloomfield(1975)提出,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政府应当承诺不推动其汇率偏离一个协议的均衡汇率水平。该均衡汇率水平被称为参考汇率,同Williamson(1985)提出的“基础均衡汇率”很相似。在这种汇率制度下,政府没有义务维持参考汇率,只需要不进行干预或采取其它政策影响汇率。参考汇率使得政府不会为维持某一个汇率水平而导致金融危机,它只是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约束汇率干预的一种方法,同中间汇率制度并不相同,因为后者需要政府确定出均衡汇率水平并加以公布。软汇率带制度(softbandorsoftmargin):在此制度安排下,政府不承诺绝对维持汇率带的宽度。在强烈投资压力存在的情况下,政府有权利宣布汇率波动超出汇率带的规定,但同时也警告市场将在可能的情况下随时采取政策措施将汇率波动拉回到汇率带限制的范围内。 Bartolini和Prati(1997,1998)正式提出“软汇率目标区”(softtargetzone)的概念,是对软汇率带制度研究的理论贡献。他们提出,一国政府可以采用将过去和现在的汇率制度的移动平均值或者几何平均值维持在一个设定的波动范围内而不是仅仅维持当前的市场汇率水平。这样,汇率的波动可能在短期会脱离汇率波动带,但维持了在长期处于汇率波动带内的稳定。

新形势下中国外汇储备对外投资策略思考 摘要】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第一的外汇储备存量。中国政府和有关机构运用外汇储备对外进行证券投资,旨在盘活国家外汇储备资产,实现其保值增值。但是近一年来国际投资市场尤其是美国证券市场异常波动,风险增大,给中国运用外汇储备对外投资造成严峻冲击和挑战。本文在阐述当前中国运用外汇储备对外投资面临较大风险和损失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防范和化解储备投资风险的对策。这将有利于中国今后对外投资活动的开展,保证国家外汇储备的安全运营。 我国高额外汇储备风险防范 摘要】 一定的外汇储备是国家进行经济调节、实现内外平衡的重要手段。外汇储备规模持续增长,反映了我国经济实力日益强大这一事实,并具备诸多积极影响。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高额的外汇储备带来一系列风险,如果不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其负面后果是严重的。本文对我国目前高额外汇储备风险进行了较为详尽地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你把两篇组合一下就可以了,有全文,与我索取,热情帮助

这个要求非常专业,而且要有国外的操作经历。对各个国家的发展前瞻性。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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