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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中发表论文的稿费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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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中发表论文的稿费归属

1、为什么要发表论文?●本科在读(拿奖学金,评三好学生) 现在的学生都比我们当年聪明,都知道想办法发几篇文章,终测的时候加些分数就可以拿到奖学金了,版面费也就赚回来了,这样即得了名,又得了利,真是比较绝!想当初,我们只是傻不拉唧的一到考试就突击,一考完就打老师电话,早知道再加上这一手,年年也是三好学生了。●毕业生(找工作需求) 人到毕业写简历的时候,才知道原来自己可以拿得出来的东西是在是太少,但是一时又没有什么表现机会,只好用发文章这个短平快的方式,水平高的,信息来源广的,一个晚上就搞定一篇文章。当初一个师兄毕业时有一篇文章在手,多少同学羡慕呀!一谈到工作难,别人都说,你有一篇文章呢,还怕什么?管他有用没用,至少也增加自信了不是!●保研推研生(找工作需求)现在研究生虽说是个鸡肋,但是就业形势是在太差,更多人还是愿意呆在象牙塔里继续自己,所以每年研究生都在扩招。竞争这么激烈,就更别说保研资格了。现在保研不比选美的程序复杂,学业成绩,社会实践,个人特长估计一些学校还会考虑一下长相身高都不觉得奇怪。不管怎样,研究生毕竟是与研究相关,还是学术水平站最核心的地位,这时有几篇文章,自然是能把很多人抛在后面了。我们当年就幸福多了,学校的研究生生源差呀,只看学习成绩,倒是简单了许多。=============================================================2、关键事件对论文发表的硬性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在职,学位) 需要在核心刊物发表两篇论文。●晋升中级职称(讲师,工程师)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公开发表,省级刊物●晋升高级职称(高讲,副教授,高工)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公开发表,三篇国家级刊物,两篇省级刊物,如果名额有限,需要核心刊物发表几篇。●中学生保送========================================3、一般要多长时间可以发表?不同的杂志出版周期不一样,一般要两三个月(特别快的一个月左右甚至半个月,一部分可以办理特别加急发表),杂志有个出版周期的问题,而且有的杂志版面很紧张,所以,如果用,应尽早预订,不宜临时抱佛脚,以免被动。每年三月份到十月份,是各地陆续上报职称材料的高峰期,各个正规杂志稿子都大量积压,版面都比较紧张,有的杂志可以安排的论文又很有限,因此应当及早准备。早准备,早受益,拖拉很有可能误事。=========================================================4、我发表论文有没有稿费给我?学术论文的发表需要作者自己出审稿费和版面费。很多作者还是懂得发表学术论文收取版面费的事实,但也有极少数作者似乎还没有分清楚学术期刊不同于娱乐杂志。学术期刊的存在,旨在向大家传播相对枯燥的学术研究成果,因此出版发行量较少。如果不适量收取版免费,是无法维持生存和发展的。这部分作者,请多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和这些作者交流时经常会出现障碍!

学术成果展示,有版面费用的。

版面费学校出,而且有数量和质量的话还有奖励!

自己出,单位一般是不会帮出的。

离职后发表的论文归属

最好不要写原单位,因为您写的什么单位评职称的话就要在哪个单位评,既然您换了单位那再回去弄职称事务肯定会很不方便,建议您写现在的单位或者不方便的话写身份证号发表。如有需要,我可以帮您推荐一些杂志。

1,在职期间为完成单位工作创作的图书,著作权由个人享有,单位有优先使用权,并且在作品完成二年内作者不能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作者的版权不因辞职而终止。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获得报酬权等经济性权利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那你就需要根据保密协议去做了 不涉及利益方面的东西 基本不会追究你的。

可以发给你看下呢

在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归属

归自己,因为这不是职务所产生的

你好,一点通网校回答你的问题 两个单位都写上是可以的。

著作权归毕业论文的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发表的论文归属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毕业论文的著作权是学生的,只是学生在提交论文时通常会给学校一个授权委托书或是声明之类的,授权学校可以经一段时间后公开,免费使用。通常而言,指导老师会对论文提一些意见,学生出于对学校的感情出发,也默认了这种行为,而且学校有后置手段,不授权通常不给办理离校手续。但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学校是无权强制学生授权的。

版权属于出版社。

因为学校在毕业时都会要求授权,

严格按照法律,论文版权属于作者

但 学生不要和学校讲法律,不授权就不给毕业的比比皆是。

离职后发表的论文专利归属

法律分析:离职一年内的专利都算职务发明,由于目前单位对职员能力要求的提升,很多单位的职务发明还是比较常见的,职员离职、就职也屡见不鲜,为了减少纠纷案件的发生,我国法律直接规定,在离职或者是退休后一年之内完成的发生,也依旧会被认定为是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任职的单位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离职后1年内研发的专利成果

竟然归原公司所有?

近年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在 社会 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而作为企业来讲,拥有一份产权,足以支撑企业未来的发展,也决定了企业发展方向,产权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绝对的优势。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都很不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立法分散杂乱,调整时在有的问题上出现重复,而在另一些问题上又会出现空白,再加上大部分企业家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并不高,很多对方侵权的地方并没有注意,导致知识产权纠纷问题频发。

案例解析

A公司系一家主要从事智能交通产品制造和集成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潘某于1998年进入A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制造部经理、高级专业技术总监等职务。2010年4月潘某从A公司离职后到B公司工作。2010年6月29日,B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一种道路监控摄像机防重影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2011年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B公司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发明人为潘某。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案专利权归A公司所有。

【案例分析】 众多企业每年都会为技术研发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就如华为公司,近几年为技术研发的投入都是达到了千亿,占销售收入的15%左右。

然而有些公司,资金并没有那么充足,不能长久的留住企业的技术人员,这时,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员工在职期间履行公司职务和公司交付的任务时,并不能如期的创作出公司需求的技术产品,而在离职之后,利用其他的条件继续进行与上家公司布置任务相同的产品的技术研发,创作出与前一家公司的职务有关的作品。案例中的潘某就是在离职A公司,入职B公司后作出了与其在A公司职务有关的创作,那么这一作品的产权到底是归谁所有呢?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潘某已经在B公司上班,并且在B公司任职期间完成了这一技术,表面来看是利用了B公司的物质条件,该项技术的归属是否就属于B公司?显然没有那么简单。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项规定:“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

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0年6月29日,至该申请日止, 发明人潘某从A公司离职不足1年,因此,涉案专利系潘某自A公司离职后1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 其次,潘某在A公司所任职务职责均与涉案专利有关。而且,涉案专利产品系A公司开发的道路监测系统中的相关产品,潘某在任职期间完成了其它多项与道路监测系统相关的职务发明创造。因此, 涉案专利系潘某自离职后1年内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该职务发明专利权归A公司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也是该专利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 本职工作中 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 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 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 ,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但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下列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但约定返还资金或者支付使用费,或者仅在完成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验证或者测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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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中发表论文的稿费归属
  • 离职后发表的论文归属
  • 在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归属
  • 发表的论文归属
  • 离职后发表的论文专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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