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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法与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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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法与论文发表

建设创新科技园,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高新区的重要发展导向,是推进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核心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 1.对中国在明代中期以后科学技术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原因分析 2.机械测试系统原理与应用的展望 3.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立的深远意义 4.自然科学发展的前沿动态分析 5.简述机械工程的内容及意义 6.现代高新技术与可持续发展的辨证关系 7.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最新认识 8.从自然科学角度谈科学发展观 9.试论近代科学技术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区别和联系 10.简述自然科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11.说明人类文明与材料发展的关系 12.常规能源和新能源有何不同 13.对如何提高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创新成果质量的探索与研究 14.基础学科(如力学、数学等)的研究与工程应用(或现代人类生活)的关系 15.理论学习与工程应用的关系 16.创新(科学研究)的立足点与意义 关于创新科技论文 科技创新与创新驱动 摘要:从历史借鉴和中外对比等视角,分析科技创新与上层建筑领域创新的关系,探讨如何消除科技创新的非技术障碍,以便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促使科学技术更好地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科技创新:创新驱动:上层建筑 历史证明,人类社会的发展靠创新驱动。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往往首先由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发展,进而由生产方式、思想文化和体制机制的创新驱动,合力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 当今中国,经过改革开放30年,从科技创新到生产方式创新,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较好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适应。但在上层建筑领域,从思想文化到体制机制,却还有许多方面禁锢束缚着创新驱动力的发挥。本文将从历史借鉴和中外对比等视角,分析科技创新与上层建筑领域创新的关系,探讨如何消除科技创新的非技术障碍,以便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促使科学技术更好地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引领作用。 1创新驱动的历史借鉴 人类的文明历史,主要从东方开始。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和中国都是世界文明的重要发祥地,而同为世界文明发祥地的古希腊,则更具文明创新的特征。毕达哥拉斯的数学、欧几里得的几何学、阿基米德的物理学、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赫拉克利特的辩证唯物论、苏格拉底的哲学体系、亚里士多德的科学体系、柏拉图的理想国、伊璧鸠鲁的无神论、梭伦的政治改革和伯里克利的民主政治等等,无不对世界的科学、哲学、文化、教育、伦理和政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当然,这些成就并不完全是希腊人的发明,却体现了希腊人的创新。 14世纪到16世纪,是欧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并开始发展的时期。新兴资产阶级为了改变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封建观念和制度,在科教哲文等方面表现了许多创新理念。他们以“人文主义”为旗帜,开始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哥白尼、伽利略、培根、但丁、薄伽丘、达・芬奇、拉斐尔、莫尔、莎士比亚等代表人物,犹如灿烂群星,照亮了欧洲中世纪黑暗的上空,从思想上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 18世纪是一个启蒙的世纪,一个继文艺复兴后第二次思想大解放的世纪。在这个世纪里,以牛顿经典力学为代表的科学发现,以瓦特蒸汽机发明应用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但同时受到封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严重障碍。面对“万马齐喑”的封建禁锢,不仅有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狄德罗等思想家,哥德、席勒、笛福等文学家,还有亚当・斯密、大卫・李加图等经济学家,边沁等法学家、伦理学家,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共同造就了人类历史上一个不同寻常的世纪。 启蒙运动作为人类历史上一次重大思想解放和文化创新,促进了欧洲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创新,激发了18世纪到19世纪欧、美、日、俄的技术革命和工业革命。使“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语)。启蒙运动还孕育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三大来源的代表人物黑格尔等均诞生于启蒙运动时期。启蒙运动也促进了美国的独立,杰斐逊就是根据启蒙运动的理念起草了《独立宣言》,并激励美国人民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 人类进入20世纪,一场以爱因斯坦相对论、量子力学理论创新推动的原子能、无线电、电子信息、航天航空以及新材料、生物工程等方面的科技革命席卷全球。特别是20世纪中后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明和应用普及,更是对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等都产生着革命性的变革。由此产生的多元文化和多种经济成份的融合,正以浩荡之势,促进着人们思想观念和社会制度及组织结构的不断创新。 2非技术创新驱动的中外对比 中国的科学技术在15世纪前曾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四大发明(活印、火药、指南、造纸)、五大技术(瓷器、纺织、造船、建筑、水利)都产生过世界性影响。然而当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技术革命、工业革命推动欧洲和美、日、俄等国家快速发展时,我们却一次次错过了发展机遇。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创新驱动的非技术因素严重束缚了科技创新能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2.1思想文化的历史对比 中国是人类灿烂文化的发源地之一。特别在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出现了空前的思想活跃,形成了一批影响后世2000多年的独创思想和优秀文化。但自秦汉开始,统治阶级出于封建统治需要,先是“焚书坑儒”,继而“废除百家、独尊儒术”,将“三纲五常”的封建教义加以固化,在“万口一辞,不可破也,千年一律,不可知也”的思想禁锢下,民众中逐步形成唯书唯上、墨守成规的保守风气。“枪打出头鸟,出头椽先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观念严重束缚着人们的创新热情。相比之下,欧洲国家虽然也有上千年的“中世纪黑暗”,但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数次思想解放的洗礼,培育了深厚的创新文化。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当然,欧洲国家科学精神与创新文化的形成,也是他们许多代人奋斗牺牲的结果,正是布鲁诺以生命的代价捍卫哥白尼的“日心说”,赫胥黎以“斗犬”精神宣扬达尔文的“进化论”等,“从此自然科学才开始从神学中解放出来”(恩格斯语)。 2.2科学素质的历史对比 中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却又是一个国民科学素质不高的国家。据中国科协公布的2000年中国科学素养调查:中国每千人只有14人具备基本科学素养。这一比例仅为美国的1/23和欧盟国家的1/15。造成这种差异,首先是教育理念和目标的不同。中国千百年来把读书做官作为目标,把四书八股作为教材,把朱熹的“集注”作为唯一标准,不能越雷池半步,使人们从读书起就被扼杀了创新精神,缺失了科学知识。而欧美国家办学以培养对社会有用人才为目标,教授内容也以自然科学、实用技术为主,人文思想也强调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因而培养了大批创新人才。如牛津、剑桥两所大学就培养了培根、牛顿、达尔文、雪莱、亚当・斯密等著名人物和上百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其次是对科学普及认识重视程度的差异。在我国,虽然对科技创新已高度重视,但对科学普及的相辅相成作用认识不足。创新型国家则把科普看作科技的应有之义,如各种专业博物馆为代表的科普场馆在欧洲国家数不胜数,更是市民的必去、常去之处,成为这些国家重视国民科学素质培养的生动风景线。 2.3体制机制的历史对比 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本身缺乏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制度性设置和安排,相反封建的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对科技创新形成严重禁锢。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形成了较完整的独立科研体系。但由于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系的转型期,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而在创新型发达国家,早在18世纪 就形成了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到19世纪,这些国家科技创新的企业主体地位、社会组织的管理功能和创新活动的市场竞争机制等,均已较为成熟完善。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对科技创新起到了主导作用,政府则主要从政策导向、税收杠杆和法律保障方面进行宏观引导、管理和规范。因而创新成果与市场直接接轨,更有利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 2.4法治环境的历史对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视科技法规的建设,先后制定了《专利法》、《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科技法律,对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我国的科技法规大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对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还不够深远,加上我国长期的封建人治影响,有法不依、知法违法等现象仍很严重。而在创新型发达国家,鼓励和规范科技活动的法律早在200多年前就形成体系,一些国家还在根本大法中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普及。如美国在1787年宪法中就规定“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普及,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从而促进了美国的各种发明创造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并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生产力的发展,使之在20世纪初跃为世界头号强国。 3思想文化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对策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的进步,总是科技、经济、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等不断创新而推动的。它们互相依存制约,又相互转化促进。当社会渐进发展时,科技的创新对生产力起主要推动作用,当量变积累到质变,进人飞跃发展阶段时,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的变革创新,就成为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的更重要方面。在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和世界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集聚了足以产生部分质的飞跃的物质能量,因而也对上层建筑的制约因素提出强烈的改革要求。 就科技创新而言,新中国已建成多学科完整的科研体系,并拥有上万亿资产的科学仪器和技术装备,拥有3 300多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国家统计表明,2007年全社会研发支出达3 664亿元,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拨款达2 127亿元,应该说,我国的科技创新已具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另一方面,我国规模以上企业75%没有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99,7%的企业没有专利申请和自主知识产权,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全国每年产生数万项科技成果,其转化和产业化率不到10%。这种不成正比的投入产出,说明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矛盾方面,已从物质条件的制约正逐步转为思想文化、体制机制等非技术因素的束缚。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3.1弘扬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 创新精神是科技创新的灵魂,创新精神说到底是科学精神,而科学精神正是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世界观的本质体现。创新文化是科技创新的土壤,土壤深厚成果才丰硕。但在思想文化战线,我们面对的是2 000多年封建文化的沉重积淀,封建文化残余的影响不容小视。这就要我们以思想解放大讨论为契机,深刻理解创新文化的内涵,并与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比较分析,对其糟粕应坚决批判摈弃,对其精华应与创新文化加以有机融合,努力在思想理论、文艺创作、舆论宣传等方面确定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的主体地位,并在各级领导中带头加以宣扬,使之日益深入人心,逐渐蔚然成风。 3.2加强科学普及,提高科学素质 纵观世界科技发展史,科技进步总是靠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两轮驱动的。科技创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哪个方面,科学普及也会跟踪到那个方面。胡锦涛曾指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但目前,相对科技创新而言,科普工作无论从领导重视程度、科普投入力度,还是人员队伍和设施建设,都明显是一条短腿。如财政投入,中央财政2006年对科普的投入还不到对科技投入的百分之一。科普工作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方面,要逐步消除国民科学素质较低对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约,实现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要对科普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能真正如中央领导所要求的“像抓发展那样抓科普,以抓科普来抓发展”,全民科学素质才会在较短时期内有较大提高,中国的科学发展才有最为重要的坚实基础。 3.3明确创新主体。加快制度创新 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在现阶段,是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解放生产力的关键。体制机制问题,首先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通过体制机制的制度性安排,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骤:其次,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和市场激励机制;三是使创新人才包括创新型企业家的形成机制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规律。体制机制的创新,既要促进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进一步适应,更要改革上层建筑中行政管理体制甚至政治体制中对经济基础的不适应部分,使相关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运作程序等更有利于科技创新的需要。 3.4完善法制体系,营造法治环境 完善的法制体系是科技创新的根本保障。针对目前科技创新的法制体系不完善、不够刚性及国民的法治意识淡漠等状况,一方面要进一步修订和补充相关法规,并注意在立法中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在地方立法中要根据实际,使必须条款尽可能具刚性,使各方都有切实可依的法律准绳。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法规的普及教育,使相关法规深入人心,从而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创新驱动又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应系统推进,更要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抓住主要矛盾。现阶段,一方面,要下大力气继续抓好科技创新;一方面,要把更大的力量用于实现思想文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才能取得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突破。看了"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的人还看: 1. 关于科技创新的议论文 2. 有关企业科技创新论文3篇 3. 科技论文题目 4. 关于创新教育的论文 5. 关于创新的议论文5篇

研究的局限性:1、科学研究只对所要研究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忽略很多其他的问题,而对问题进行化简,这一方面增加论文的简单性,另一方面可能忽视了有有的信息。2、科学研究还受限于其他条件,如研究者的经验,研究者的知识背景,研究者用的手段、方法,获取数据的充足性,对数据进行分析的方法,模型等,都可能对研究结果产生影响。3、从哲学上讲,任何研究都是观察者对事物的认识,是个主观的东西,不可能做到主观完全等于客观。

科学技术哲学属于哲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活动的基本 方法 、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中的哲学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等内容。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学技术与法律的关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科学技术与法律的关系研究全文如下:

科学技术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它是未来社会变革的启动力。人类已经从发展和利用科技转变为受科技影响,被科技所左右。法律必须对这种强势力量予以强势应对。因此,研究法律与科技关系并予以正确处理是本文的中心议题。

一、法律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科学技术是人类在 社会实践 活动中认识世界和以劳动改造世界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其本身不具有阶级性。法律则不同,法律必然为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所控制和利用,充满了政治色彩和阶级烙印。但是,法律与科学技术又是息息相关的。在阶级社会里,科技为谁服务,向哪个方向发展以及对科技的哲学分析等方面,都是受阶级影响的①。

法律的社会性是科技与法律相互渗透的内在原因。然而,详细说来,让此种关系得到充分发展的现实条件为:第一,科技的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第二,大量的社会关系问题需要法律与科技的共同调节。因此,在当今社会中,人类的科技研究工作,必须以法律的外衣尤其是这其中重要的科技法予以维护,使客观规律得到遵守,人类的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

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的相应调节辩证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相互联系和互相渗透并共同作用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既维护了阶级统治,也顾及了社会管理,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法律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

法律以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为武器,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开拓出一片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律是科技和人类间矛盾的调节器,其能够有效调控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各类问题。

法律抑制科技和人类间的矛盾。比如,生物学、医学的发展与人类伦理的矛盾问题、科技的广泛应用与生态环境的调和问题等等都需要法律的调节。而科技法是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尊重客观规律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专门针对科学技术及其相关问题,科学地 总结 的新的部门法。

从人类社会的生产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来看,在工业革命以后,人类入侵自然、索取自然资源在程度上和范围上皆有了质的飞跃。北京的“雾霾”现象就是铁证,克隆技术的进步让人类在发展与伦理间难以抉择。这些使人类无比困扰忧虑的社会问题,完全不是我们用个人素养所能控制和消除的。但是,我们能以法律制度来协调科技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让科技真正成为人类的朋友,建设人们共同期待的和谐幸福的社会。法律让科学技术给自然和社会引发的危害得以控制,是全世界的共识②。

第二,法律是科学技术活动的引领者和管理者。科学技术发展到现今时代,已然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活动。各种高端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再待在过去单个领域的空间寻求进步,一个学科的小团体已不存在了,渐渐趋向于多个学科领域的互相合作,多个圈子的交叉渗入,而促成这些合作则不仅靠科学家自己而真正需要国家的正确引导、指挥、组织和管理,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完成科学技术活动。国家制定的科技法律能够确保这些得以实现。

第三,法律能够赋予科技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科学技术是人类生产的工具,科技活动的目标是创造出成果以应用于人类的生产活动。但是,人类一定会陷在在科学技术所能提供的巨大生产力与其原创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之间。法律恰能以理性的权利义务安排,使这一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具体来说,法律把科学技术研究的成果以权利的形式安排成专利权、著作权等创造者特有的权力,给予它们以法律上的属性,成为同 其它 产权功能类似的知识产权。

三、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一)科技对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物质影响,观念影响和方法论影响

1.物质影响。首先,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诸如环保法、国际私法等众多新兴法律部门不断出现。其次,科学技术让各种法律活动更为有效地进行。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③这种带有深刻科技烙印的法律条文则正是医学上、生物学等科学技术得以运用于立法工作并取得成功的很好例子。最后,科技让立法的工作方式发生巨大改变。国家立法工作的一般成员在碰到科技立法时总是会感觉到能力不够,于是把科技立法涉及到专业知识得方面托负给专门的机构及特殊人员,并与他们通力合作,渐渐地,“委托立法”应运而生。立法者若无广泛的科学 文化 知识、丰富而精确的调查统计资料和跨部门、跨学科的协作,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是不可能的④。

2.观念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让人类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更新换代。就法律意识来说,医学、生物学的发展使人们对于自然人死亡的不再是以停止呼吸为标准,而自然人的脑死亡才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和说服力的死亡。就法律观念来说,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人们能够建立更为直接、广泛和快捷的社会关系,让人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进行密切的交流,学界为适应时代潮流,诞生了法律时效与时限的理论。由于科技使各国空间距离相对缩短,地球成为“地球村”,一国在制定本国法律的之时得同时参考相关国际法律条文和其他国家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最大程度、最大范围上让本法律得到有效使用和严格遵守。

3.方法论影响。科学技术对法学的方法论的影响在现今有革命性的意义,尤为值得重视。我们认为,法律与科学技术两者在方法论上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彻的科学的方法论——“科学方法”,把“科学方法”从科技开发搬到法律制定和实施上,就会在对法制系统活动规律的准确认识方面及实行社会控制等相关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对于“科学方法’的正确运用过程中,我们必须以严谨求实的精神,自觉合理运用科学方法,并应最大程度上的思考在法律问题本身的各种因素和复杂的社会现实与法律的联系。因此,在法律领域中对科技的应用是要服从某些条件的,其中之一就是要理论本身的合理有用,它仅提供辅助,而且其本身还有待于完善。因此,我们在法律领域中运用“科学方法”应持审慎态度,这才是科学技术对法律作用的正确处理。

四、我国对于科技立法的布局

在当代中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中国不应该仅仅满足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而是在依法促进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前提下,提高综合国力,限制和避免科学技术的潜在危险和可能造成的灾难。

我国在1993年颁布《科学与技术进步法》,它是一部比较全面地调整中国的科学和技术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对立法宗旨加以明确地规定:“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优先发展科学技术,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依据宪法制定本法”⑤。该法强调以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但对滥用科学技术的危害和法律对科技活动调整的极限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要求。综上所述,国内法欠缺对科技立法的全面考虑。我认为当代中国的科技立法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是限制开发原则。科学技术发展本身是忽视给人类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的,因此在科技立法过程中我们应有意识地以不给人类带来灾难和痛苦为原则。对于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的可能性的技术,用法律予以杜绝使用。对于某些技术可能带来的后果目前尚不清楚的,则必须审慎行事,并予以合理开发和限制盲目不当地应用。如克隆技术的发展。其对于人类有利的积极方面,例如解决物种灭绝问题、食物生产问题,世界各国则普遍以法律予以扩大和促进其发展。而对于有违伦理的克隆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通过法律严格禁止。

二是技术规范原则。科技立法要实现真正解决科学技术和人类发展的矛盾,可持续发展观念必须深入贯彻到人类活动的每一个方面,并且法律要全方面符合立法对象的专业技术标准,让由此产生的科技法伴随强大的技术性特征。通过吻合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科技法既适应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又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规避科技进步引发的问题。

三是环境保护原则。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必须以科技立法加以保护。这一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确保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之实现。其二是通过法律的设定,以高端的科技拯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使科技进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通过法律理性得到在根本上的消除。

四是国际合作原则。科学技术的应用关系到个人和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在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广泛和有效的国际合作。在我国科技立法中,应该主动参与和制定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律文件,严格履行国际义务,加强与各国的合作交流,谋求相互的理解和支持,尽最大限度地让我国的科技立法工作符合国际大趋势,真正实践国际合作原则。

科教兴国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方针。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确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科教兴国,就是全面落实邓小平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以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强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措施,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华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这一转移的进一步深化和向更高阶段的发展,必将使生产力产生新的飞跃。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重申了科教兴国战略。1998年3月新一届政府宣布“科教兴国是本届政府最大的任务”。1、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以振兴国家。2、用科技和教育使国家强大、振兴起来。“科教兴国”是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国务院按照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科学分析和总结世界近代以来特别是当代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趋势和经验,并充分估计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人民生活和现代化进程的巨大影响,根据我国国情,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宏伟目标而提出的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是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强盛。“科教兴国”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1977年,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从何着手呢?我想,要从科学和教育着手”,“不抓科学、教育,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就成为一句空话”,明确把科教发展作为发展经济、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先导,摆在我国发展战略的首位。从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邓小平同志坚持“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是教育”的核心思想,为“科教兴国”发展战略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把经济建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1995年5月6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全国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江泽民在会上指出:“科教兴国,是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实现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同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设中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列为今后15年直至21世纪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针之一。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提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科教兴国”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农业、工业、国防、财贸等行业和部门都提出了依靠科技振兴行业的发展战略。各省、市、自治区及各地(市)、县(市)也制定了科教兴省、科教兴市、科教兴县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针。1988年,江苏省率先提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决定转换经济增长方式,从过去主要依靠廉价资源和廉价劳动力逐步转换到主要依靠科技水平和劳动者素质上来。“科教兴国”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战略提出后加速了地方科技事业和经济的发展。1996年,国家科技领导小组成立,各地方随继成立了科技领导小组或科教兴省(区、市)领导小组,截至到1997年6月,全国共有26个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成立了科技领导小组。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已有20多个省、200多个城市制定了以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计划。1998年4月,在中国科协主办的“科技进步与产业发展专家论坛”第3次大会上,我国学者宣布,从1981年到1997年的10多年里,我国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31.65%。同年5月,为了严格执行《教育法》、《科技进步法》,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有关教育、科技投入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保证预算内教育和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通知》第一次明确了对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也要相应增加教育和科技的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法律规定的增长幅度。1998年经中央批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成立,并于6月9日举行第一次会议。朱镕基总理主持,指出要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知识经济和建立创新体系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要在财力上支持知识创新工程的试点,要加大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邓小平科教兴国思想的提出和发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邓小平同志始终把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作为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社会主义历史命运的根本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提出战略设想。早在1977年“文化大革命”刚结束、重提我国实现现代化历史任务的最初时期,邓小平同志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就提出:“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从何着手呢?我想,要从科学和教育着手。”①明确地把科教的发展作为发展经济、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先导。1978年,在全国科学大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地论述了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而科技进步又依赖于教育的关系,从战略的高度强调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的重要意义。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论述20年内我国发展战略的重点时强调:“搞好教育和科学工作,我看这是关键。没有人才不行,没有知识不行”。②1985年,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重申:“改革经济体制,最重要的、我最关心的,是人才。改革科技体制,我最关心的,还是人才。”③同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号召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教育工作认真抓起来,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④1988年,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马克思说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事实证明这话讲得很对。依我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⑤这个划时代的论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的学说,揭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历史必然性。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再次指出:“经济发展得快一点,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⑥他号召全党全社会通力合作,为加快发展我国科技和教育事业多做实事。邓小平同志从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依靠科学和教育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论断,为提出和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这个战略思想,党中央在1985年先后发布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分别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⑦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⑧的战略方针。1992年,党的十四大依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定了90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江泽民同志在会上深刻指出“必须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⑨1993年,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在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中明确提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⑩并且提出了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重大举措。199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时战略,动员全党全社会认真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召开全国科技大会,首次正式提出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上阐明:“科教兴国,是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重申“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强盛。”同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列为今后15年直至整个21世纪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针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科教兴国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科教兴国-理论意义和实践特点 21世纪是富有挑战性的世纪。在世纪之交,我国决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意义十分重大。这一战略的实施,将使古老而文明的中华民族,在21世纪再次腾飞,站在世界科技强国之林。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我国的一项跨世纪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深入探索领会这一战略决策的理论内涵、运行机制和实践特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一、一种新的国家发展的运行机制科教兴国是推动国家繁荣富强的战略决策。它的理论意义在于构建了一种新的推进国家发展的运行机制。对这一新的运行机制,我理解它大体包括以下四个基本要点。1.以科技进步作为运行的动力和过程科技进步是指科学技术自身的增长和长入经济、社会活动,并产生效益的现象和过程。它以解放科技生产力为动力;以科学→技术→经济、社会为全过程。它的理论基础,既邓小平同志高度概括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国家富强的财富来源在哪里,财富是由什么力量创造出来的?这是经济学诞生以来,一直引人关注的问题。重农主义者认为是农业,重商主义者认为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A•斯密斯指出,一切物质生产部门都创造财富。西方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发展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法则在推动,科技只不过是“外生力量”,是“天赐之福”。二、全社会的整体一致的行动科教兴国战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个长期的实践活动。这个活动涉及许多因素,它是一项系统工程,而需要全民族、全社会的整体一致的行动。具体表现在要有以下四种有效行为:1.政府的决心和有效组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政府的行为是起决定作用的。只有政府才有力量统一组织和调控,并且能保证长期、持久的实施。这样,政府的决心和行为有效性程度,决定这一战略实施效果的大小。当然,也不能离开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基础状况,孤立的去讲政府行为的有效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在强化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美国、俄罗斯、日本、英国、德国、韩国、波兰、澳大利亚、印度、埃及、匈牙利等国都先后成立了由总统或首相任主席(主任)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其它科技决策机构。1995年,我国决定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许多国家领导人公开发表讲话,以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并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邓小平同志在1988年鲜明的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发表演说:“不重视知识分子的国家、不重视科学技术的国家,必定走向灭亡。”美国前总统里根说:“技术是美国经济活力的源泉”,美国现任总统克林顿说:“技术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建立新的工业,并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所以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印度前总理、已故英•甘地夫人说:“近代国家经济繁荣的关键,除了人民的精神外,还在于技术、原材料、资本等三种要素的有效结合,其中技术是最重要的……。”许多政府首脑和政治家对科学技术巨大作用的赞佩和关注迎来了一个新时代。许多分析家认为,1968—1987年的20年中,科学技术改变了人们以往的观念。罗马俱乐部主席佩依教授,曾把1989年看作是我们时代的一个历史转折点。其标志是:“国家的首脑和资源的决策者、政治家们,正在认真地看待科学和科学家,把科学和科学家看作是解决特殊问题的能手”。 2.社会各领域行动的协同一致全社会行动的一致性是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的可靠保证。然而,作到统一和一致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力度和协调。首先是唤起民族精神、增强凝聚力。科教兴国是诸领域的协同,而千百年来各领域都有自己的规范和价值观。如科学追求发现、技术追求发明、企业追求利润。由于价值取向的差异,各个领域往往是独立的,其行动者在各自的领域里工作并获得声望和利益。这样,要统一行动就要有一个统一的价值观,即为了民族的繁荣富强,而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因而,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号召:“科学家应具有工业概念,工业家应有科学头脑。”其次是各种社会改革的结合与协同。历史的实践告诉人们,社会革命要和技术革命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达到互动、互促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同理,新的教育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体制。因此,使教育体制的改革跟上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是至关重要的。再次是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科学技术和人才的紧密结合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确保人类生存的关键因素。国际政治、经济的新发展和世界科学技术进步的新趋势,更加显示出人才的价值。在这种形势下,世界各国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重视人才的重要地位。从未象今天这样,把科技人员视为珍贵的战略资源。美国采取重金引进、重金培养两大措施,日本的格言是“求知最重要”,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宣布:“在唐宁街首相府的显要位置上,悬挂过去和当代杰出科学家的画像”,以表彰他们做出的非凡贡献。3.实施关键性计划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个战略行动,只是一般号召没有关键性的重点突破是不行的。18世纪英国发生的机器革命,19世纪德国的电机革命和化工革命,都是重大的关键性突破,对本国对世界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20世纪40年代以来,许多有成就的国家,都与推出重大科技发展计划有关。如德国的导弹计划,美国的“曼哈顿工程”、“阿波罗登月”计划,前苏联的人造卫星计划,中国的“两弹一星”计划。8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国家把高技术作为战略争夺的制高点。美国推出“星球大战”计划,日本推出超大规集成电路计划,欧洲推出“尤里卡”计划,中国推出"863"计划。90年代许多国家又纷纷推出大型发展高科技的系列计划。美国有高性能计算机与通讯计划、尖端技术开发计划、生物技术研究计划、新材料研究计划、国家信息基础结构研究行动计划;日本提出第六代计算机计划、亚洲新阳光计划等;加拿大实施关键性技术支持计划、绿色计划;韩国提出了高科技与开发计划(G—7)、国家最先进计划和发展核能的中长期计划。我国提出超“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攀登”计划等等。事实上,现代高科技产品蕴含着人类空前丰富的知识和技术劳动,它将使决定重大国策的公式发生深刻变化。它告诉人们,在这场新的技术革命爆发的全球性技术争夺大战中,谁占据高科技这个制高点,谁就有效地掌握了认识今天和把握明天的钥匙,谁就赢得21世纪。因此,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有自己的核心工程作为突破口和基础。4.战胜各种困难和阻力科教兴国战略是以理性、以艺术、以一定的投入和时间才能完成的伟业。同时,它也要战胜许多困难和阻力。科教兴国要攻破三个堡垒:愚昧、迷信和贫穷。要解决各种文化的冲突。自然科学是人对自然界认识的精神产物,它是一种充满创造精神的理性过程。它不崇拜偶像,也不存在思想的顶峰。传统的人文科学倾向于案例分析,善于用非科学的方法去解释所发生的现象。因此,人文科学的非模式思维与自然科学的模式思维之间,人文文化的崇尚灵感的神秘性与科学文化崇尚理性的公开性之间,常常是对立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受挫,这种对立情绪的阵势不断变化着。大科学、大技术主张,一切与科学有关系的社会现象,都应当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主张科学方法可以成为揭示社会运动规律的有效工具。保守主义的经济学家,历来限制科学成果在生产上的应用。他们认为,科学成果迅速加以利用,会造成工业上飞快的变化,打乱现有的经济秩序。原因是技术改进带来失业;产品换代带来高额折旧费用;造成经济不稳定。世界性的科技进步,扩大了发达与不发达地带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贫富、技术开发水平的巨大差别。当今世界上,技术和科学通常是由高度组织化的研究与开发产业所控制,它们多半奠基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有相当一部分在前苏联东欧地区,而对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来说,大多是边缘性、服从性的低层次分工。所具备的研究和开发能力有限。据1983年统计,发达国家在全球研究与开发经费中所占比重为72.7%,其中美国占33.4%,欧共体为20.9%,日本为12.6%,原苏联东欧集团为24.2%。三、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鲜明的时代和国情特点。江泽民同志指出:“科学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立足自己的国情,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进步道路。”目前,我国实施的科教兴国战略,我理解有以下几个特点:1.采取“有所赶,有所不赶”的有限战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经过40多年的高速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已在世界科技发展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科技实力明显落后。其一,我国科技人员总数1860万人,排在世界前列,但每百万人口中从事研究和开发的科学家、工程师不足500人,与印度、巴西等主要发展中国家相差无几,而韩国、新加坡均在1000人以上,美、日、英、德均在2000人以上。其二,科技投入低。1994年,我国研究与开发总经费为196亿元,合22.53亿美元,仅为美国的1607.5亿美元的1/71,为日本的1/29,德国的1/16,法国的1/11,韩国的1/24;还低于我国台湾省(25.4亿美元)和印度(23.27亿美元)。其三,我国发表的科技论文在国际上排在12位上下。每年仅有3万多件专利问世,而发达国家则多达数10万件。作为科研创新基础的仪器设备已严重老化,实验装备水平停留在70、80年代水平。中科院有53个所没有得到任何仪器更新的支持。以上情况表明,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只能采用“有所赶,有所不赶”的有限战略。不可能全面赶超,大多数领域采取跟踪战略。所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基础性研究要按照“有所赶,有所不赶”的原则。瞄准国家目标和世界科学前沿,重点攻关,力争在我国具有优势领域中有重大突破。2.把实现科技生产力的新解放和大发展作为战略的重点我国科学技术落后于发达国家,又滞后于国内经济建设。如果,科学技术再没有大的发展,则必然更加滞后于经济建设,因而必将制约今后的经济发展。因此,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把实现科技生产力的新解放和大发展作为战略重点,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为突出这一战略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规定:“科技工作要把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在当前一个时期,基础性研究要把国家目标放在重要位置,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作为中心任务,重点解决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问题,创立新的技术和方法。”这就要求:发展高技术要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把握世界高技术发展的趋势,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掌握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作为主要目标。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要把增强企业应用先进技术的活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大中型企业要普遍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3.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科技体制改革是一场解放科技生产力的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到本世纪末,我国要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形成富有活力的运行机制。过去,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科学技术长入经济的过程脱离了市场,造成了科学技术与市场脱节,因而科学技术进步运行的速度较慢,成效不大。其原因在于,计划经济下靠权力下达计划,企业的生产是几十年一贯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新技术的采用和新产品的开发,使科技人员的知识逐渐老化,企业创新的能力逐渐减弱。在科学技术领域,虽然能推出新技术,但企业却难以吸收和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把企业全面推向市场,这样调动了企业为在竞争中获得胜利,就必须采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同时,市场经济又把政企分开,使科技开发机构和企业都成为独立法人,他们可以直接结合。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唯一场所,这又使企业和科研机构存在一种相互吸引的结合关系。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按市场规律来推进研究与开发,并为市场需要服务,使科技体制成为经济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时,这种改革必须符合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规律,即发展的过程和动力机制。这样,就能使市场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统一起来。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技人才政策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既是科教兴国的基础,又是一个目标。目前,我国科技人才面临一些问题,正在严重制约着科技的发展。应当认真加以分析和解决。比如:基础研究目前存在走下坡路的趋势,孕育着基础研究重大突破的环境正在受到严重冲击。由于科研经费长期短缺,仪器设备更新速度慢,青年人才难以稳定等原因,近几年来自然科学一、二等奖明显减少,系统性的重大理论建树,科学前沿上的突破已很少。1983—11989年,共颁一等奖13项,二等奖58项。而1990—1993年,共颁一等奖1项,二等奖28项。仅此一项的一等奖还是植物区系分类方面的工作,系属长期积累的结果。1993年在国际发表科技论文,美国为40万篇,我国仅2万篇。5.建立科学的科技投资体系科技资金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科技投入的总体强度还弱,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指标,即R&D与GND的比例偏低,多年来徘徊在0.5~0.7%左右。1994年,我国的这个指标仅为0.5%,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也仅处于中下水平。造成这种局面原因很多。其一,政府财政支持不足;其二,未形成全社会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其三,科技投入政策与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而,利用市场机制吸收各类资金的能力相当薄弱;其四,科技资金投入中,各种矛盾冲突、责任不明确。如风险承担、技术作价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活力的机制。长期以来,企业未形成为科技投入的主力。产业界自身很少有研究和开发机构,使产业界在我国科技投入中所占份额至今仍不到30%。而在发达国家,产业界这一比例高达60~80%。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果断措施。目前的关键是,根据国情建立全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这个体系由有效政策的吸引,有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作保证,真正实现既有政府投入,也有企业投入;有拨款,也有贷款;有资金直接投入,也有政策的间接投入;有国内资金,也有海外投入。通过各方面努力,形成强大的合力。

科技进步法关于论文发表

材料分析题,如 为什么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答题角度:1科技的重要性(科技是第一生产力...)2我国科技的现状(国内、国外)

据学术堂了解,发表论文已经是现在学术界的一个趋势,高校生在学校需要发表论文,毕业升学需要发表论文,技术工人、教师、医生等评职称也需要发表论文.发表论文不仅是为了满足个人需要,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学术的交流.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讲发表论文有哪些注意事项:论文发表注意事项一:论文质量要高所有期刊都对论文质量有要求,北大中文核心、CSSCI、CSCD和统计源核心期刊对论文的质量都要求非常高,经过深入的研究的论文才有可能被录用,有明确的观点、合理的研究思路以及合乎逻辑的研究成果或者结论.社科类的文章,要求精炼的文献综述、作者独到的观点或创新点;而对于理科论文,必须作者亲自做过实验而得到的实际数据,如医学核心期刊,如果不是真实的临床数据,而是模拟出来的,杂志社编辑一看是编造的数据,就不会再往下审了.论文,顾名思义,就是经过论证、研究的文章,所以,对论文所表达的观点进行严密、深入的论证是一篇是论文的关键所在.普通期刊对论文的质量要求相对低一些,但也绝不能因此而东拼西凑甚至抄袭,行文要简洁流畅,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文要素全、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以及作者姓名、单位、邮编和详细的收刊地址.论文质量到底如何,作者可以从别人的角度去思考,所写论文是否有新颖的观点、创新的内容能对读者有启发、参考借鉴和实用价值,泛泛而谈的论文、内容空洞的论文是所有杂志社都不喜欢的,自然也就不会录用.论文发表注意事项二:论文的选题方向与所向发表论文的刊物风格是否相吻合每一本刊物都有自己独特的定位,有行业性刊物、有专业性很强的刊物、有综合类刊物、有大众和学术兼顾的刊物、有社科类期刊、工科类、纯理工、医学类期刊等等,不一而足. 行业性很强的杂志很难录用行业以外的论文,专业性强的刊物几乎不发表本专业以外的文章,综合类类的刊物则对论文选题方向要求稍低,因各杂志社而异.另外,各杂志适合每年、每半年甚至每月有不同的选题方向,比如上半年偏向某个热点,下半年偏向另一个专业方向.论文发表注意事项三:论文发表时间的选择通常情况下,应该在预计拿到的刊物时间提前3个月到1年左右投稿比较,这里分核心和普通期刊,核心期刊一年左右,因为核心期刊审稿慢、发表时间长,1到3个月的审稿时间,再半年左右的按顺序排期,等论文发表后,作者拿到刊物时已经差不多一年了,这里说的时间都是一个大概数,不是所有刊物都是这个时长,有的刊物可以加急,有的刊物则更慢.普通期刊发表周期要快,一般从收稿到出刊3个月左右就够了,好一点的刊物稍长,差一点的刊物出刊时间相对较快.此外,发表论文的刊物周期、论文通过后杂志社是否让加急、论文是否需要修改、论文投给一个杂志社之后就立即被录用了,而不是被拒绝之后改投别的杂志等等都有关系,投给季刊、双月刊的审稿时间和投稿月刊、半月刊和旬刊的审稿时间也是不一样的.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各省市的职称评审单位对论文发表时间也有规定,个别地方规定职称评审的当年需要在本年度之前发表论文才予以承认,2020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2019年年度把论文发表出来,当年发表论文的,必须等到下一年才可以有资格参加职称评审.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局限性:

对于科技成果的分类具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根据《科技进步法》的有关规定,将科技成果分为技术开发型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型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类。但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依然存在许多局限性:

1、科技成果评价以单一的“同行评议”为主国外对于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较为全面多样,采用数据模型精确估计。

整个行业呈活跃态势,与之相比,我国科技评价体系还不健全,以单一的“同行评议”为主,没有形成完整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因此形成了熟人评议、内部评议,导致科技成果的认可度不高。评价指标单一, 以科技水平、科技价值、成果效益为主要评价指标,未将科技成果评价指标分类设计、行业区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向科技强国的发展。

2、科技成果评价过程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目前在科技成果监督机制方面依然存在问题,过度相信专家、注重专家的光环。在实行监督机制时,选择权威专家对评事小组的结果进行监督评价.专家监督评审的方法虽然有一定的优势。

但专家之间存在强弱现象,相对弱势者必然会依附更权威者的观点,且评事小组在进行成果评价时,必然会考虑相关主体利益的分配,更关注的是利益主体关系的平衡,因此科技成果评价监督机制存在形式化问题,没有很好的发挥其监督作用。

3、过度追求SCI论文的数量,忽视研究的真正价值

目前用SCI论文评价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已成为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的做法,形成了中国独有的"sCr"现象。将SCI论文作为考评科研人员业绩或科研成果水平高低的标准体现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管理者的价值取向。正是在这种价值取向下,经过近年的努力,中国SCI论文的排名从1991年的世界第15名跃升至2006年的世界第4名,但就SCI十年来的引文来看,中国排名世界第18位。

中国SCI论文和引文在世界排名中的鲜明反差说明,仅仅是论文数量的增加并不能为中国科学创造真正的价值。中国科学的进步与发展需要更多原始性、创新性的工作。如何引导中国的科学家进入真正的科学探索轨道,而不是片面追求SCI论文的数量,这是中国科技成果评价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4、科技成果评价重立项轻结果

我国各大高校目前对于教师的考核占比最大的即为核心期刊的数量,却很少关注成果背后研究的真正价值,拿到项目经费匆匆结题,重立项轻结果,只要发表论文完成要求即可。经过调查发现我国每年申请的科技成果数量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但真正能应用于实践的科技成果较少、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对于科研成果往往只注重表象收评价。

这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还不完善,评价重眼前,轻长远,过度重视论文的数量、专利的申请.没有真正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导致科研工作者在研究时存在饶幸心理,重视眼前的利益,没有持绩对研究结果进行后续追踪与绩效评估。

Prochlorococcus )的发现人,佩妮 · 奇斯霍姆(Penny Chisholm)教授。让我感慨的是,她介绍说,从一个基金会(创办人父亲出生于渔民家庭)获得了一笔资助时间长达 5 年、4 倍于其实验室常规经费的资金,来开展浮游生物的系统研究,只提交了一份 5 页纸的方案书,每年没有任何任务,只是年终给基金会的理事们做一次报告,讲讲研究进展。 在感叹如此宽松的资助环境与雄厚的研究基础结合,怎么能不出成绩的同时,我也在思考,这种宽松的学术环境是如何修炼成功的。为什么中国尽管近年来科研经费大增,但不是 “腕儿” 往往拿不到多少钱,而成了 “腕儿”,烦恼也很多: 科研经费多吧,每一个都有详尽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申请书是厚厚的一摞,每过一段时间一次考评,总要有不少文书要干。 收获宽容而在 MIT,类似奇斯霍姆教授这样 “收获” 宽容的案例,其实不在少数。 如果说奇斯霍姆是在纯粹的基础科研领域,那么生物纳米技术领域的罗伯特 · 兰格(Robert Langer),则是在热点的应用领域 “整事儿”。在聆听其讲座的时候,你会觉得他更像一个西部牛仔而不是大学教授。他把脚踩在椅子上,讲起话来口无遮拦。但这不妨碍他拥有近 800 项专利,发表了 1100 多篇论文,包括多篇 Nature 和 Science。 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罗伯特 · 兰格,手持 MicroCHIPS 公司(兰格名下众多公司中的一家)研发的一款给药装置。兰格拥有专利(包括正在申请中的)近 800 项,大多集中在制药、化学、生物技术和医疗设备行业。他的研究使癌症治疗、组织再生和药物释放机制的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被《福布斯》等媒体评为全球生物技术领域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Rick Friedman/CREN) 兰格的研究风格可以用任意而为来形容,经常会在一项科研工作中异想天开,想到完善另一个主意,甚至停下手里的既定工作,而 “跟着感觉走” 突击研究的结果,则往往会让他短期内收获有趣的科研成果。 这样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做法,虽然可能延误既定的科研进程,却没有人追究,甚至还得到了鼓励。 在 MIT 知名的尖端信息技术开发机构、诞生了多位互联网英雄的媒体实验室(Media Lab)里,研究人员也可以用任意而为来形容。Media Lab 的一大特点,便是研发尖端的信息技术,引领社会需求。这里的很多研究人员并没有博士头衔,而是产业界的资深人士。但与产业界不同的是,Media Lab 的研发不需要考虑市场需求。这方面的研究包括: 通过数字技术来发现,人在陌生环境中的不安感,是受到了怎样的视觉刺激形成的; 或者在钱包里植入芯片,来警示消费者,这个月花钱又超支了。 不需要看市场脸色的结果,就是媒体实验室里研发的技术引导和创造了明天的市场。从早期的互联网到网络检索,从人机互动到社交媒体,这方面的例子不一而足。 MIT 媒体实验室(Media Lab)的一大特点是研发尖端的信息技术,引领社会需求。在他们眼中,“媒体” 可以是车,也可以是人。上面展示的是 MIT 媒体实验室的一些信息技术成果:[上]左边是高清晰、多视角裸眼 3D 显示屏;右边是新型乐高机器人,小孩子可以输入自己编写的程序,控制机器人活动,自己制作玩具;[下]从左到右依次为,可折叠、可堆放的电动汽车;数码儿童玩具空间,正方体机器人可以把周围变成数码环境;有面部表情、能跟人交流的机器人;大型触控桌面。(bbc.co.uk)宽容术探秘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 MIT 以及类似的美国尖端科研机构,这样 “纵容” 奇思异想的科研,给科研人员创造一个宽容的氛围呢?社会因素在考察科学问题本身之前,必须先承认,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种诚信状况下,不论是科研基金管理人还是校方,都不需要设计繁琐的表格、严格的科研经费支出条例,制定定期考核程序,来防止科研人员在科研资金上做手脚。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就叫 “交易成本极低”。(需要说明的是,MIT 报销时,什么钱能花、什么不能花,还是规定得很仔细的,但并不会根据科研进程来规定具体的花销项目,基本上是确定了一个基准后,由科学家自行调整。)科研性因素而考虑科研性因素时,我们不得不承认,上述的被 “放任” 的例子,大部分都是真正的科研大腕儿。如奇斯霍姆教授所说,资助她研究的基金会发现,没有什么机构做过系统的浮游生物的研究,他们并不了解最终会得到什么科研成果,所以索性给钱让她 “胡来”。 首先是长期形成的职业规范。说美国是全世界最自由的社会之一,是从政府管制程度低的角度出发的。我发现,从小学生开始,美国社会就会对伦理规范形成近似苛刻的要求。老师可以不在乎学生的学习成绩,但要发现学生们有一点纪律问题,那是一定会高度重视。自然,在大学、在实验室,这种规范教育也很常见,并且与中小学教育一起,自然地成为了社会规范的一部分。在每个人都自觉遵守这种科研职业规范的情况下,美国学生可以上课时坐姿随便、吃饭喝茶,但不用担心他们会真正的 “乱来”。 而在科研中对兴趣的鼓励,则毫无疑问与学术宽容是相仿相生的。既然是兴趣,那往往是个性化的。你感兴趣的不见得我感兴趣,但如果我是基金评委,那我就要充分肯定你的兴趣,只要它符合学术规范和基金申请流程。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去年 9 月份参与的 Ig Nobel(国内并不完全准确地翻译为 “搞笑诺贝尔”)颁奖活动,去年获奖的研究包括:雄甲虫错把啤酒瓶当成雌虫盯上的机制(生物奖),人们为什么会叹息(心理学奖),尿急的时候人们会对某些事情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而对另外一些事情做出错误的决策(医学奖),哪一个不是兴趣主导的研究呢? 想想如果没有学术宽容,这些难登大雅之堂、鲜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恐怕早就得不到科研经费的支持了! 【相关专栏文章: 搞笑之后的思考——2011 年搞笑诺奖颁奖观感】除了规范和兴趣外,科学宽容的促成因素还包括广泛的和习惯性的跨学科研究。在学术上,跨学科研究是相对冒险的事情,因为你申请课题的时候要面对圈子以外的评委,这一点中外概莫例外。但当跨学科研究成为普遍的行为,面对圈子外的评委也就成了惯例。那个时候,如果评委们仍然把自己对某项工作的熟悉程度,作为资助的一个前提条件,就会耽误大量的优秀科研。在那个时候,学术宽容就成了必须要保证的东西。 当然了,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作为老牌发达国家,美国从社会领域到学术界,普遍享有一种比较从容的心态,做事情没有那么急,也就更愿意给人一些容忍,学术界也不例外。 相比较而言,大家都会承认,中国仍然缺少一种能让科研人员放手探索的宽容环境。 2008 年的时候,科技部修改了科技进步法,即便科研项目没有达到预定目标,也可以结题。当时这一法案被冠以 “宽容失败”[注] ,引发了人们在包括 Science 和 Nature 在内的专业媒体上的讨论。2011 年 11 月,在科技部介绍十二五科技计划时,这个事情又被重新提起。 这方面当然有发展阶段问题。用发展阶段论来理解学术宽容,最经常说到的就是:因为钱少,所以就要把好钢用到刀刃上。当然不能允许这好钢被浪费掉了。但仅仅用发展阶段来解释并不够。 近年来,我们的科研经费在不断增长,“咱不差钱” 的科研工作者也多了起来。但严格的科研考评、量化可比的发表记录、具体到甚至是一只铅笔开支的科研预算管理办法,让人们对学术宽容的呼吁变得无比苍白,让 “宽容失败” 的政策动议形同摆设。 同时,科研经费向大项目、大专家集中的现象也在同步发生。究其原因,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些大项目能看到成果,大专家能 “完成任务”。资助一个没有进入领导视野的科研人员可能承担风险,而大专家即便做不出来,科技官员可以向领导交差, “因为是大专家么,做不出来又不怨我”。同样的道理,找一个科学家感兴趣的领域来资助,总不如找一个别人已经搞过、咱只要团结起来就能超过的领域资助更加安全。 而反过来看这个问题,则是对广大并非大专家的青年科学家们不够宽容。既然是青年科学家,既然没有大量的论文发表作为 “担保”,那资助的时候当然就要小心了,直到这样的青年科学家慢慢地媳妇熬成婆。 于是,在所有人都要交差,所有人都需要一定程度的安全感的情况下,科学宽容也就无从谈起了。 [注]2008 年 7 月 1 日,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正式实施。法案规定,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其中 “原始记录” 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的科研工作记录、实验数据情况等; 其中 “给予宽容” 既包括不影响项目的结题验收,也包括不影响对项目承担人员的评价、申报新的课题等。(科技日报)作者简介:贾鹤鹏,著名科学评论者,中科院《科学新闻》杂志前任总编辑,现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 Knight 科学新闻研究员、(中国)科学媒介中心创办人及执行主任。贾鹤鹏致力于科学传播与普及的总结和探索,多次获得国际性的科学传播大奖,包括 2011 年全球评选的 “科学新闻桂冠人物”(Science Journalism Laureates),是第一个获此奖项的亚洲人。

科技进步吧与对策论文发表

刊名:科技进步与对策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主办: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周期: 月刊出版地:湖北省武汉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1-7348CN 42-1224/G3邮发代号 38-118创刊年:1984中国期刊方阵来源刊ASPT来源刊中国期刊网来源刊2014年度核心期刊 中国期刊奖获奖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湖北省5大名刊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索引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与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科技管理创新:创新理论;管理科学理论;战略管理理论;科研管理;项目管理;科技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等。区域科学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社会进步;区域科技创新;区域可持续发展;高新区、生态园区与循环经济园区;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理论;新农村建设等。产业技术进步:产业研发管理;产业经济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产业技术进步;产业转移与产业选择;产业集群、产业链与价值链;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企业创新管理: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管理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组织创新;企业市场创新;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品牌培育;企业能力培育等。科技法制与政策:涵盖国家科技法律和宏观科技政策;区域或地方科技法规与政策;资源及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科技规划;创新、创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凡不涉及科技的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均不在本刊选题范围之列。评价与预见:科研评价;大学评价;区域评价;产业评价;企业评价等。综述: 侧重于与科技管理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评述及预测。科学理性与科学方法: 科学学、科技哲学、科技史学、科学研究方法论、科技伦理等。知识科学与知识工程: 知识管理的最新理论及其具体应用。人才与教育: 高等教育理论(侧重于宏观理论研究,不包括远程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法、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大学科研、大学科技产业;人才理论(侧重于科技人才)。科技进步论坛:名家名言;时事专题等。

什么时候安排发表?

《科技进步与对策》南大核心期刊投稿经验分享 本期选介的期刊是 《科技进步与对策》 。 《科技进步与对策》 由湖北省的科技信息研究院主办,是( CSSCI )来源期刊,常设栏目有“科技管理创新”“区域科学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企业创新管理”“科技法制与政策”“知识科学与知识工程”“人才与教育”及“综述”等。 《科技进步与对策》每年出版24期,每期刊载论文约20篇。 作为 CSSCI来源期刊中少有的半月刊之一,《科技进步与对策》在管理学科领域(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拥有较高的人气和关注度,许多研究生的第一篇论文就是发表在该期刊。 该期刊非常 侧重科技类 , 不符合要求的好像是两天就退稿 。不过相关主题写的还不错, 基本上一个月就给录用通知 。但是 版面费有点贵 ,一个版面400,版面费是按照400乘以最终提交论文的页数。但是出刊论文页数会小于你最终提交论文页数。所以 在终稿提交之前尽量简化 … 算是管理类C刊里面 审稿很快 的期刊了, 两个月一般都会出结果 ,偏好 创新类主题 一个月完成整个流程。 初审-一审-二审-两个外审-三审-返修-录用 。外审速度很快。主题符合的论文很容易发表,主要是 科技和创新相关的实证论文 ,也发少量综述。 半月刊 ,发文量非常大 ,文章水平在科技管理类论文中属于一般水平,速度比较快 。近年来投稿太多,导致发表越来越困难。 这个期刊 审稿比较快 , 费用高 ,喜欢 科技创新类 文章。 【 审稿流程 】主编—编辑部主任/主编—外审—主编。【 文章要求 】重复率10%以内,参考文献20—30篇(30%近三年文献),重点在于发现知识缺口,明确边际贡献。【 审稿速度 】比较快,收稿时间在一周以内,从投稿到录用大概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外审可能比较慢,因为外审专家审稿周期较长,有时候会超期。出刊10个月左右,一版400元,加OA费400元,加急5-6个月,加急费1000元。【 职称要求 】在读硕士生投稿必须老师一作,在读博士生可以一作或独作。 未录用,但给评审意见, 意见比较中肯,编辑部也较好沟通 。 速度很快,但 外审意见很扯 ,说偏经济学方法,不适合本刊退稿! 更多信息

科技进步与对策不是水刊。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科技进步与对策在管理学科领域,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拥有较高的人气和关注度,许多研究生的第一篇论文就是发表在该期刊。

科学技术进步法对论文发表

科学技术哲学属于哲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活动的基本 方法 、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中的哲学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等内容。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学技术与法律的关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科学技术与法律的关系研究全文如下:

科学技术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它是未来社会变革的启动力。人类已经从发展和利用科技转变为受科技影响,被科技所左右。法律必须对这种强势力量予以强势应对。因此,研究法律与科技关系并予以正确处理是本文的中心议题。

一、法律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科学技术是人类在 社会实践 活动中认识世界和以劳动改造世界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其本身不具有阶级性。法律则不同,法律必然为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所控制和利用,充满了政治色彩和阶级烙印。但是,法律与科学技术又是息息相关的。在阶级社会里,科技为谁服务,向哪个方向发展以及对科技的哲学分析等方面,都是受阶级影响的①。

法律的社会性是科技与法律相互渗透的内在原因。然而,详细说来,让此种关系得到充分发展的现实条件为:第一,科技的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第二,大量的社会关系问题需要法律与科技的共同调节。因此,在当今社会中,人类的科技研究工作,必须以法律的外衣尤其是这其中重要的科技法予以维护,使客观规律得到遵守,人类的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

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的相应调节辩证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相互联系和互相渗透并共同作用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既维护了阶级统治,也顾及了社会管理,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法律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

法律以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为武器,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开拓出一片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律是科技和人类间矛盾的调节器,其能够有效调控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各类问题。

法律抑制科技和人类间的矛盾。比如,生物学、医学的发展与人类伦理的矛盾问题、科技的广泛应用与生态环境的调和问题等等都需要法律的调节。而科技法是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尊重客观规律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专门针对科学技术及其相关问题,科学地 总结 的新的部门法。

从人类社会的生产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来看,在工业革命以后,人类入侵自然、索取自然资源在程度上和范围上皆有了质的飞跃。北京的“雾霾”现象就是铁证,克隆技术的进步让人类在发展与伦理间难以抉择。这些使人类无比困扰忧虑的社会问题,完全不是我们用个人素养所能控制和消除的。但是,我们能以法律制度来协调科技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让科技真正成为人类的朋友,建设人们共同期待的和谐幸福的社会。法律让科学技术给自然和社会引发的危害得以控制,是全世界的共识②。

第二,法律是科学技术活动的引领者和管理者。科学技术发展到现今时代,已然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活动。各种高端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再待在过去单个领域的空间寻求进步,一个学科的小团体已不存在了,渐渐趋向于多个学科领域的互相合作,多个圈子的交叉渗入,而促成这些合作则不仅靠科学家自己而真正需要国家的正确引导、指挥、组织和管理,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完成科学技术活动。国家制定的科技法律能够确保这些得以实现。

第三,法律能够赋予科技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科学技术是人类生产的工具,科技活动的目标是创造出成果以应用于人类的生产活动。但是,人类一定会陷在在科学技术所能提供的巨大生产力与其原创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之间。法律恰能以理性的权利义务安排,使这一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具体来说,法律把科学技术研究的成果以权利的形式安排成专利权、著作权等创造者特有的权力,给予它们以法律上的属性,成为同 其它 产权功能类似的知识产权。

三、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一)科技对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物质影响,观念影响和方法论影响

1.物质影响。首先,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诸如环保法、国际私法等众多新兴法律部门不断出现。其次,科学技术让各种法律活动更为有效地进行。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③这种带有深刻科技烙印的法律条文则正是医学上、生物学等科学技术得以运用于立法工作并取得成功的很好例子。最后,科技让立法的工作方式发生巨大改变。国家立法工作的一般成员在碰到科技立法时总是会感觉到能力不够,于是把科技立法涉及到专业知识得方面托负给专门的机构及特殊人员,并与他们通力合作,渐渐地,“委托立法”应运而生。立法者若无广泛的科学 文化 知识、丰富而精确的调查统计资料和跨部门、跨学科的协作,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是不可能的④。

2.观念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让人类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更新换代。就法律意识来说,医学、生物学的发展使人们对于自然人死亡的不再是以停止呼吸为标准,而自然人的脑死亡才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和说服力的死亡。就法律观念来说,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人们能够建立更为直接、广泛和快捷的社会关系,让人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进行密切的交流,学界为适应时代潮流,诞生了法律时效与时限的理论。由于科技使各国空间距离相对缩短,地球成为“地球村”,一国在制定本国法律的之时得同时参考相关国际法律条文和其他国家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最大程度、最大范围上让本法律得到有效使用和严格遵守。

3.方法论影响。科学技术对法学的方法论的影响在现今有革命性的意义,尤为值得重视。我们认为,法律与科学技术两者在方法论上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彻的科学的方法论——“科学方法”,把“科学方法”从科技开发搬到法律制定和实施上,就会在对法制系统活动规律的准确认识方面及实行社会控制等相关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对于“科学方法’的正确运用过程中,我们必须以严谨求实的精神,自觉合理运用科学方法,并应最大程度上的思考在法律问题本身的各种因素和复杂的社会现实与法律的联系。因此,在法律领域中对科技的应用是要服从某些条件的,其中之一就是要理论本身的合理有用,它仅提供辅助,而且其本身还有待于完善。因此,我们在法律领域中运用“科学方法”应持审慎态度,这才是科学技术对法律作用的正确处理。

四、我国对于科技立法的布局

在当代中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中国不应该仅仅满足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而是在依法促进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前提下,提高综合国力,限制和避免科学技术的潜在危险和可能造成的灾难。

我国在1993年颁布《科学与技术进步法》,它是一部比较全面地调整中国的科学和技术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对立法宗旨加以明确地规定:“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优先发展科学技术,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依据宪法制定本法”⑤。该法强调以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但对滥用科学技术的危害和法律对科技活动调整的极限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要求。综上所述,国内法欠缺对科技立法的全面考虑。我认为当代中国的科技立法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是限制开发原则。科学技术发展本身是忽视给人类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的,因此在科技立法过程中我们应有意识地以不给人类带来灾难和痛苦为原则。对于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的可能性的技术,用法律予以杜绝使用。对于某些技术可能带来的后果目前尚不清楚的,则必须审慎行事,并予以合理开发和限制盲目不当地应用。如克隆技术的发展。其对于人类有利的积极方面,例如解决物种灭绝问题、食物生产问题,世界各国则普遍以法律予以扩大和促进其发展。而对于有违伦理的克隆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通过法律严格禁止。

二是技术规范原则。科技立法要实现真正解决科学技术和人类发展的矛盾,可持续发展观念必须深入贯彻到人类活动的每一个方面,并且法律要全方面符合立法对象的专业技术标准,让由此产生的科技法伴随强大的技术性特征。通过吻合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科技法既适应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又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规避科技进步引发的问题。

三是环境保护原则。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必须以科技立法加以保护。这一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确保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之实现。其二是通过法律的设定,以高端的科技拯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使科技进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通过法律理性得到在根本上的消除。

四是国际合作原则。科学技术的应用关系到个人和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在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广泛和有效的国际合作。在我国科技立法中,应该主动参与和制定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律文件,严格履行国际义务,加强与各国的合作交流,谋求相互的理解和支持,尽最大限度地让我国的科技立法工作符合国际大趋势,真正实践国际合作原则。

第一章总则一、专利法有关条款第六十三条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刑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三、专利法有关条款第六十条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文第四条国家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和完善科学技术体制,建立科学技术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以及应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动。第六条国家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第七条国务院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和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确定科学技术的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应当充分听取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的原则。第八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加速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积极发展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与国外科学技术界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第二章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十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和技术协作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第十一条国家选择对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速科学技术成果在生产领域中的推广应用。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发展技术市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技术贸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三条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防御自然灾害,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第十四条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示范推广机构有权自主管理和使用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有偿服务或者无偿服务。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的发展,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的社会化科学技术服务。第十七条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地质勘查、建筑安装和商业等行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八条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和协作,增强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能力。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吸收和开发新技术,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应当经过咨询论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生产新产品的,可以依照国家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二十条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国防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

法律分析:抄袭是违法的,可以合法借鉴是不违法的。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使用他人作品,需标注并属他人姓名。具体请参照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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