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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法律评论文章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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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法律评论文章发表时间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4.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4.2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4.3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以下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1.刘南平博士说: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2.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3.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4.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5.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6.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7.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8.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三是影响力;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9.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10.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11.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http://www.stats.gov.cn.12.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13.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14.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15.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16.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17.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18.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19.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20.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21.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22.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23.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24."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25.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26.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27.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相对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宜于在正文中直陈其作者、文献名乃至出处,简短概括其观点或者方法;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和出处放在脚注中即可;不太重要的文献,不必一一提及;28.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29.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这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30.文章中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注引";另一种是解释相关概念、观点的,即"注释".31.概而言之,引注有三个基本问题,这里先简单作答如下:(1)什么情况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2)引用谁的文献?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3)如何引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简省、意思连贯;这三点也可以说是引注的三条基本原则.32.论证中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涉及的重要观点和关键概念,应当援引相关文献并标明出处.33.对中国读者来说,通常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哪本书上;否则,就太"老外"了.34.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引用的现象:一是就便引用,即对相关文献不做系统检索,就便引用自己手头的一两本着作;二是"名家引用",即专门引用名家的着作,而忽略了那些不太有名(包括尚未成名)的年轻学者、学生的文献;三是不当自引或者"友情引用",即专门引用自己的着作或者学术亲朋的着作.35.有的学生喜欢引用人家着作中提到的印象深刻的事例或者貌似精妙的话语,却不注意该着作的核心观点,这样的学生大概还没有学会引用.36.援引前人观点,不遗漏重要的观点.37.同一观点有多人表述的,应引注最早的着作,或者同时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着作;"普遍认为""主流观点",原则上应当援引至少三种权威文献.38.目前,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出版物转载或者摘登已经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这些工作为读者了解学术动态、查阅论文提供了一些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学术评价的作用;但它们都是二手文献,不宜直接引用.39.作为一条原则,作者有义务查检文献是否发表;已经发表的,就应当标注发表的信息.40.同一篇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后再收入文集的,一般只引注学术期刊信息,不引文集,这也是对学术期刊首发权的尊重.41.法学论文采取篇末尾注很少见,采用页下脚注才是"国际惯例".42.引注符号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还加圆圈或方括号;对整句话的引注,引注符号置于句后标点符号外;其余情形,引注符号一般放在句中标点符号前;引注整句话的,可以在引注符号之后空一个字符,以使版面疏朗美观些.43.比较通行的有这样几种:一是「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体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称为"法刊体";二是高校文科学报上统一使用的体例,姑且称为"学报体";此外,还有「北大法律评论」开创的搬用「哈佛法律评论」的体例,姑且称为"哈佛体";这种体例有些 "食洋不化",现在很少人用了,连「北大法律评论」自己也改了.44.直接引用文献的,省略引领词"见";间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领词"参见",但也可以不加,因为从引文上是能够看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可用"另参见";其他不同见解或者否定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观点,参见······".45.我国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GB7714-1987 ,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订的版本 GB/T7714-2005 .46.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47.人说话要好听,必须去掉那些废话;满口"然后""然后",听起来就不舒服;学术论文要好读,必须去掉废词,太多的介词、连词和助词,读起来也不舒服.48.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两个"的",最好能够去掉一个;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三个"的",你一定要想办法去掉一个.49.又如,一些作者习惯"但是······却······"连用,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个语法错误.我倒不觉得绝对不可用,一些时候可以舒缓舒缓语气;但两者连用,毕竟不那么利落,还是慎用.50.类似的连接词非常多,这里只举几个常见例子:(1)表示并列的,如:"首先、其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2)表示比较的,如"同样"、"类似的"、"相反";(3)表示转折的,如"但是""尽管如此";(4)表示让步的,如"当然""诚然""固然";(5)表示实情的,如"其实""事实上";(6)表示因果的,如"由于""正因如此""之所以";(7)表示推论的,如"可见""据此";(8)表示总结的,如"总之""综上所述".51.太多的"但是""由于""总之",也会让文章变得滞涩.52.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每段开头缩进两字.53.小标题的序号,有两种标法:(1)一种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标明序号;论文篇幅特别长的,有的还分章节,章节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见的是这一种.(2)还有一种是,用"1、2、3""1.1、1.2、1.3" "1.1.1、1.1.2、1.1.3"依次标明序号,这一种在法学论文中尚不多见.54.在前述第一种标法下,标题序号与标题之间往往用顿号连接.55.文章标题用宋体或者标宋,小二字号,加粗,居中,有人把标题用大号字加粗、居左,也可以;各章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各章分页 用分页符隔开 ;各节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各节之间空一行;节以下的一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 或者黑体 四号字,加粗,与正文对齐 缩进两个小四字符 ;一级标题上面,空一行;节以下的二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小四,加粗,与正文对齐;二级标题上面,也可空一行;节以下的三级标题 如果需要 ,即"1、2、3······",使用宋体或者楷体 小四号字,不加粗,与正文对齐.56.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一倍行距,开头缩进两字.57.思来想去,在学术文章以及正式学术会议上,称"×××教授"之类的学术头衔还是一个比较得体的称呼.58.(1)不要贬低他人的智商;(2)不要否定他人的人格;(3)不要轻率推翻他人观点;(4)不要光抓人家小辫子.59.「社科学术规范」对学术引文提出两项明确的要求:(1)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2)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世界上陆地边界争议最大的是哪个?下面由我带领大家认识一下。

世界上陆地边界争议最大的是哪个?

答案:中俄边界。与俄罗斯的边界唐努乌梁海地区,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江东六十四屯、乌苏里江以东及库页岛地区,巴尔喀什湖东南部、伊犁河地区。中俄边界西段50余公里,东段约4280公里。

2005年6月2日中国和俄罗斯在符拉迪沃斯托克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中俄最后一部分有争议的边界土地,包括位于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交界处的黑瞎子岛和靠近内蒙古满洲里的阿巴该图洲渚在内近375平方公里,双方将各得约一半,中国得到的面积约174平方公里,加上位于黑龙江上的塔拉巴罗夫岛(银龙岛)的全部等共337平方公里的土地划还给了中国。

中俄之间的第一个条约是1689年签署的《尼布楚条约》,以后陆陆续续签署了70多个条约。1929年发生了“中东路事件”, 斯大林下令苏联红军远东边防部队占领了这些河道和相关岛屿。

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排他的管辖权。领土同时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明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是主权国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位于国家主权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以及其底土和上空。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领土详细解释

(1).在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陆地、 领水、和 领空。

叶圣陶 《四三集·一篇宣言》:“要维护领土的完整,要保持 主权的 独立。” 阮朗 《十年一觉香港梦·黑兵汤普生》:“在这双靴子缝里,还有着你们领土、 台湾 高雄市 的泥土。” 欧阳山 《 柳暗花明》九九:“咱们 国家领土那么大,人口那么多。”

(2).比喻某一事物所属的范围。

郁达夫 《 戏剧论》:“艺术中间的各分枝,例如诗、音乐、雕刻、绘画等,都有他们的专门领土,不能相混。”

(3).谓尘土。

叶圣陶 《城中·病夫》:“举头望空际,惨惨淡淡的,全是灰色的领土。”

中俄争端

1997年11月10日,中俄两国元首郑重宣布,根据1991年5月16日协定进行的中俄国界东段勘界的所有问题业已解决。中俄东段已勘定的国界(约4200公里)在两国关系史上首次在实地得到正确标示。双方将继续谈判公正合理地解决遗留的个别边界问题,以便将共同边界全部确定下来。

2001年7月16日,中俄双方缔结《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条约第六条规定,缔约双方根据1991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继续就解决中俄尚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进行谈判。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双方在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维持现状。

这里所说的“遗留的个别边界问题”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是指中俄国界东段还剩下黑瞎子岛和阿巴该图洲渚两块地区的边界线走向尚未确定。这两块地区实际上主要由以下三个岛屿构成,它们是满洲里额尔古纳河上的阿巴该图洲渚(俄文名字是“大岛”)、俄远东哈巴罗夫斯克近旁的黑瞎子岛(俄文名字是“大乌苏里斯基岛”和银龙岛(俄文名字是塔拉巴罗夫岛)。

据悉,由于中俄两国东段边界已宣布勘界完毕,中俄边界问题已少有人问津,而且,从事中俄边界问题研究的学者从来没有条件到边界地区进行实地调查,中俄边界问题谈判的资料又不公开,也给研究工作增加了难度。对阿巴该图洲渚的研究目前还是空白;对大黑瞎子岛已有人做过研究,但出版部门怕引起麻烦,研究成果尚未能出版。

俄罗斯科学院远东所“俄罗斯与中国”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尔盖·卢季亚宁对于俄中围绕上述三个岛屿的归属问题所存在的争议有一个简短但比较客观全面的概括。他在一篇文章中写到:

“(俄中边界)有两个地段尚未确定:一是额尔古纳河阿巴该图地区的大岛;二是哈巴罗夫斯克近旁阿穆尔河上的塔拉巴罗夫岛和大乌苏里斯基岛。第一个地段的地理特征与额尔古纳河在阿巴该图地区分成两汊,分别从南北两个方向绕过大岛直接相关。依据1911年签署的文件,俄方的立场是,边界线应从南面的河汊上通过。按照中国代表的看法,南面的河汊是海拉尔河的河道,该河从中国境内流出后,分成两汊注入额尔古纳河。因此,中方认为,边界线应从北面的河汊上通过,据此,大岛应归属中国。

“第二个地段难以勘分也同样与支流和岛屿的错综复杂相关。有争议的岛屿分布在乌苏里江汇入阿穆尔河的地方,在(乌苏江)江流上方,两河之间由卡扎科维奇水道6相连。俄罗斯依据1860年签署的《北京续增条约》的规定,坚持认为国界线从阿穆尔河经过后,再从卡扎科维奇水道通过,并从南边绕过塔拉巴罗夫岛和大乌苏里斯基岛。中国在同意按条约规定边界线是这个走向的同时,援引现代法律规范,认为边界线应从(界)河的主航道通过。因为卡扎科维奇水道不能通航,所以主航道应在岛屿北边(阿穆尔河上),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同样要转归中国管辖。

“然而与额尔古纳河上阿巴该图地区那些无人居住的岛屿不同,这些岛屿适于住人且已有人居住,又因靠近哈巴罗夫斯克而具有战略意义。俄罗斯代表正在谈论这样的妥协模式:额尔古纳河上的边界问题按照中国的说法来解决,但作为交换,在靠近哈巴罗夫斯克的地段,边界走向应按俄罗斯的建议确定。但遗憾的是,这样的方案中国暂时还不能接受。”

从上述论述不难看出,黑瞎子岛(即大乌苏里斯基岛)、银龙岛(即塔拉巴罗夫岛)以及把它们与我国陆地隔开的卡扎科维奇水道是问题的焦点所在。

黑瞎子岛和银龙岛目前处于俄哈巴罗夫斯克边区的实际管辖之下。随着中俄根据1991年协定进行的国界东段勘界的结束,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当局担心俄中之间针对“遗留的个别边界问题”继续进行的谈判会使其尚失对两岛的管辖权,因而通过媒体围绕下面的主题进行着不遗余力的宣传。

一是,黑瞎子岛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地理位置重要,对于哈巴罗夫斯克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和战略意义,因此决不能让它们落入中国之手。

哈巴罗夫斯克《阿穆尔地区公报》评论员叶夫根尼·加卢什科在2000年6月8日发表在《独立报》上的长文中,对黑瞎子岛和银龙岛的自然状况作了详细描述。7他在文中写到:

“大乌苏里斯基岛和塔拉巴罗夫岛位于哈巴罗夫斯克附近,处在与乌苏里江河口相对的阿穆尔河的河滩地中。它们与周围的小岛共同构成了一片相当紧密的河滩地,共包括50多个岛屿,北面是阿穆尔河的主航道,南面是阿穆尔河的支流。该支流在乌苏里江汇合处以西的部分有两重名称??卡扎科维切沃(阿穆尔斯卡亚)。

“这些岛屿的总面积为350平方公里,连同与其毗连的水域共450平方公里。占地面积超过了列支敦士登或者马耳他这样的国家,比新加坡稍小一点。

“岛上的自然资源丰富而且多样。土地资源有很大价值。岛上70%的面积可用做耕地、割草场或者牧场。

“岛上栖息着珍贵的毛皮兽和水鸟。

“在阿穆尔河极其支流以及河滩湖泊中有许多种鱼。岛屿周围常有的鱼种比整个伏尔加河流域的还要多。

“这些岛屿还有很大的娱乐休闲意义。这里现在已有果菜园15000个左右,有成千上万个市民到这里观光。

“岛屿现在的开发状况是不平衡的,直接划入市区的东部开发得多些。在面积为61平方公里的肥沃低地四周建了环行的防水淹的高坝。低地内每年出产4000多吨土豆,夏天可喂养1500头牛,年产奶量可达1700吨。

“岛上有10个农场,几个城中工业企业的旅游基地。在大乌苏里斯基岛上座落着两个有常住人口的村庄。”

尤里·瓦西里耶维奇·叶菲缅科8则对上述岛屿的战略意义有一翻论述。他在2001年7月9刊登在杂志《远东资本》上的一篇文章10中写到:

“这些岛屿本身并不属于具有全球意义的客体。总面积有300多平方公里,常遭水淹。总长度接近50公里。在不久前勘分俄中阿穆尔河边界的过程中,俄罗斯交给邻居的诸岛,在数量和总面积上(比它们)要多得多。”但,“大乌苏里斯基岛和塔拉巴罗夫岛是紧靠哈巴罗夫斯克咽喉的一把匕首。”它们,“尤其是大乌苏里斯基岛,楔入城区,直达城市的中心部分。”

“中国觊觎阿穆尔河上的大乌苏里斯基岛和塔拉巴罗夫岛的真正意图正与这些岛屿特殊的地理位置直接相关。得到这些岛屿在政治和军事方面近乎握有王牌爱司。就连排长都可以告述你,驻扎在这些岛上,只借助一般的射击武器就可以阻断航运业及哈巴罗夫斯克最重要的港口业务,并在相当程度上使城市瘫痪。”

2001年7月9日远东《新闻时间》日报刊登了一篇名为《与中国进行水利战》的文章,对于大乌苏里斯基岛和塔拉巴罗夫岛的战略意义有这样一段叙述:

“对于沿阿穆尔河延绵40公里的哈巴罗夫斯克来说,这两个岛屿具有战略意义。在大乌苏里斯基岛上部署着一个专门的防区,该防区在中国人发动进攻的情况下,可在45秒钟之内把敌人遏制在哈巴罗夫斯克跟前。在塔拉巴罗夫岛上横贯着部署在哈巴罗夫斯克的空军及防空部队第11军战斗机的航线。在远东最大的哈巴罗夫斯克机场上起飞的民用飞机也在该岛上空飞过。如果此岛转归中国所有,那么所有的飞行都要得到中方的同意,而且利用邻国的领空需要付费。此外,在塔拉巴罗夫岛上建有许多别墅,有些为哈巴罗夫斯克社会及政界名流所拥有。”

俄罗斯地理协会正式成员戈特万斯基2002年9月23在《自然资源公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11,描写了这样一个场景:在哈巴罗夫斯克阿穆尔河畔的峭壁上树立着曾签署了《北京条约》的穆拉维约夫的塑像。从这里可以眺望拥有众多支流和岛屿的阿穆尔河。在这里,戈氏向站在身旁的一位公民提了这样一个问题:“您看可否把这些岛屿交给中国人?”而那个人不假思索地回答:“谁占有这些岛屿,谁就占有了阿穆尔河,而谁占有了阿穆尔河,谁就占有了远东。”戈氏说,他多么希望这翻话能够被俄外交部听到。二是,卡扎科维奇水道因变浅而不能通航是由于中国的蓄意填塞和对疏浚河道的阻挠造成的。

叶夫根尼·加卢什科在《独立报》上的那篇文章中对于卡扎科维奇水道变浅的状况及原因有如下描述:“从1854年到1975年,卡扎科维奇水道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但在最近20年,河床发生了急剧改变,尤其在55-60公里的区段。

“卡扎科维奇水道左边的支流过去能够通航,在1975年时宽500-600米,后来被泥沙淤积,现在收缩到40-60米,深度不超过1.5米。水的流量是右边的支流兹梅伊卡的四十分之一。左边支流的入口处,过去有航道,现已被不断增长的沙滩堵塞,近期内有可能完全堵住。

“与水道毗连的中国境内的土地正被大力开发,尤其是近几年。大部分土地被用做农耕。(中国人)沿着水道的岸边修了12公里长的防止田地被水淹的堤坝。其建设对卡扎科维奇水道的水流和河床都产生了影响,影响程度还有待评估。

“中方在进行生产活动时,不遵守生态方面的约束。田地的开垦一直进行到岸边。根本没有护水带。田地的水土流失加大了水道中河水的浑浊度,河水遭到化学物质的污染。

“1997-1998年冬季,(中国人)在河岸附近往沙滩上运沙子和鹅卵石,这对生态产生着不良影响。通过研究观察飞行时在空中拍摄的照片,发现中国人想要人为制造沙滩,目的大概是为泥沙积累和岛屿形成创造条件,形成的岛屿将来会与中国的河岸长合在一起。

“1998年在哈尔滨举行的阿穆河流域界河航行俄中混合委员会第40次会议和1999年在哈巴罗夫斯克举行的第41次会议上,中方坚决拒绝在兹梅伊卡支流设置航道。他们以此单方面中断了在卡扎科维奇水道通航的可能性。结果是,现在这条水道就因为中方的立场不能被正式认为可航行任何船只。

“……1994年9月签署的中国船只往返阿穆尔河和乌苏里江可绕经哈巴罗夫斯克的协议无论从经济,还是从生态角度都不利于俄罗斯。在政治方面的好处也值得怀疑。”上文提到过的那篇名为《与中国进行水利战》的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俄罗斯与中国无论如何也解决不了哈巴罗夫斯克近旁有争议的大乌苏里斯基岛和塔拉巴罗夫岛的归属问题。

“俄方已经把谈判过程顺利拖延了5年,而中国,为使国界的变动于己有利,年复一年进行着改变阿穆尔河床的水利工作。水利战的战场是使两个争议岛屿与中国陆地分开的卡扎科维切沃水道。国界线按阿穆尔河的航道来确定,因此如果水道干涸,岛屿将自动归属中国。

“早在苏联时期水利战就已经开始。(双方)每年都在河上进行水利工程??挖深河底、加固堤岸、修建堤坝。后来,关于水利战俄罗斯人有些想不起来了,而中国人仍在进行‘破坏活动’。近年来,在阿穆尔河岸的个别地段,中国人建起了300公里左右的堤坝,旨在人为地使阿穆尔河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改变,无视卡扎科维切沃水道毁灭性地变浅。该水道在这一段的航线决定着边界线,为加速水道的变浅,中国人年复一年把装满沙子的驳船沉入水道。”

远东哈巴罗夫斯克边区的地方当局还采取了一些“回应”措施。首先是在大乌苏里斯基岛上设立和修建标志性建筑。先是1998年在岛上安设了一个十字架,后来在1999年9-10月间以创记录的建设速度在一个月内建了一座小教堂。教堂是本着在我国的江岸上看得越清楚越好的原则建的。137吨重的圆顶是用紧急情况部的米26直升机运到岛上的。14教堂上题有“独木也成林的字样”。15在教堂的奠基仪式上,伊沙耶夫做了简短的评论,并强调说:“教堂的建设再次证明,这是我们的土地。”接下来是筑坝拦水,以增加卡扎科维奇水道的流量。

普里亚马亚(俄文的原意是“直的”)是一条把大乌苏里斯基岛和塔拉巴罗夫岛隔开并与黑龙江主航道和卡扎科维奇水道相通的支流。若把这条支流阻断,就会有更多的水流往卡扎科维奇水道。于是,2001年夏季,哈巴罗夫斯克地方当局开始组织在这条支流上筑坝并于当年11月完成。这类工作据说还要继续下去。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当局采取的最主要的“应对”措施是修建了一座连结黑瞎子岛和哈巴罗夫斯克郊区的浮桥。2002年7-8月间,这座长750米、承重达60吨的浮桥在多方支持下,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建成了。桥身的建材是交通部动用了500节左右的车皮从赤塔州运到远东的。在伊沙耶夫个人的请求下,交通部长根纳季·法捷耶夫下令免收700万卢布的运费。18总统普京亲自下令,建桥工作由铁路兵团来完成。这座桥的建设,显然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俄方加大争议岛屿的开发力度,彰显主权提供方便;二是为我国船只在黑龙江至乌苏里江的航行中设障,迫使我方疏通卡扎科维奇水道。

中俄国界东段的勘界是根据1991年5月26日签署的《中苏国界东段边界协定》进行的。然而,该协定的签署与实施却在俄罗斯国内引发了争议和抗拒。根据俄罗斯科学院远东分院远东历史、考古与民族志研究所所长维克多·拉林的论述,当时“协议本身的公正性及其签署的合法性,过去签署的边界协议的实质和内容,这块或那块土地历史上归谁所有”等成为激烈讨论的对象。远东地方当局认为“协定”损害了俄罗斯的利益,因而采取了一系列抵制措施。除纳兹德拉坚科和伊沙耶夫发表言论对“协定”的实施表示反对外,1995年4月22日,滨海边区杜马做出关于停止在东段边界的所有堪界活动并要求联邦当局重新研究勘界条件的决议;犹太自治州的立法会议也致信莫斯科要求重新考虑把个别领土转交给中国的决定。据拉林所写,当时莫斯科的态度是,协定既已签署就必须履行,而且为维护与中国建立的正常关系,应当牺牲部分领土,何况又是苏联当年非法占领的。地方当局的立场是:这些领土对于俄罗斯具有经济和战略意义把它们让出去会为对俄提出新的领土要求开辟先例。

虽然远东的抗拒没对勘界的速度和性质产生大的影响,但远东各界对于我国会继续向俄提出领土要求的担心仍然存在。拉林下面的这段论述可以概括这种心里。“拥护尽快勘界的人,准备牺牲远东的小块土地来解决俄中关系的大问题,这种论据不能服人。用勘完界中国人就会忘记失去的土地这一空想来欺自己和居民是没有用的。30年前毛泽东向苏联提出领土要求时俄中边界并不存在争议地段,想在本世纪最终解决领土问题似乎也是天真的。你只要看看用来教育中国中学生的历史地图,翻翻在1991年5月16日的边界条约签署后出版的关于中国北部边界形成历史的书籍,或者跟正在开发滨海和阿穆尔地区的中国人交往交往,你就不会太信我们的政治家和外交官关于最终解决边界问题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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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什么?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学问。法学是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不论是律师评职称还是研究生毕业升学都需要发表一些论文那么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呢,可以选择哪些法学期刊进行投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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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学期刊推荐:《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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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法学期刊推荐:《时代法学》

《时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学术期刊,宗旨是: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问题,促进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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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本身就是大成果 在首次以总统身份访问中国之前,梅德韦杰夫不止一次到过中国,尤其是在过去两年中俄互办“国家年”期间,他以俄联邦第一副总理身份担任俄方主席,为中国民众所熟悉;他也对中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结识了很多中国朋友。 在访华前接受中国媒体联合采访时,梅德韦杰夫首先就汶川大地震灾情再次向中国领导人和全体中国人民表示诚挚的慰问。他表示,相信中国和中国领导人能够解决这个艰难的问题。俄方已向中国地震灾区派遣飞机和救援人员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今后仍将力所能及地帮助兄弟的中国人民。 梅德韦杰夫说,俄中自2001年签署友好合作条约以来,两国在各方面的协作都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关系如今处于最好的水平,成为两个大国战略协作的典范”。在过去的两年里,俄中互办“国家年”活动,见证了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协作水平。现在要做的,主要是将这两年的成果转化为未来数十年经济和文化合作的动力,将两国关系在这两年中达到的高度保持下去。今后还将有许多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如中国的 “俄语年”和俄罗斯的“汉语年”,这实际上是俄中两年前开始的工作的延续。 谈到对中国为期两天的国事访问时,梅德韦杰夫说,这是他担任新职务后的第一次正式访问,对此十分期待,相信访问将是“充实和富有成果的”。他表示,希望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其他中国领导人举行内容丰富的会谈,并相信在会谈后将出现“有意义的新项目”和“有意义的新想法”,已签署的两国联合声明也反映了俄中对主要国际问题的共同立场。 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扎哈罗夫先生是俄罗斯人,对于梅德韦杰夫总统此次访华,他认为,中国和俄罗斯都是非常重要的国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俄对世界事务和各种国际组织也都有很大的影响。他说,梅德韦杰夫总统希望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关系。中国是梅德韦杰夫访问的首个非独联体国家,意义非同凡响。中俄不是联盟国家,而是友好国家。俄罗斯把中国视为有前途的和可靠的朋友。 已年近古稀的万成才,过去几十年里多次作为新华社派驻莫斯科的记者,现在是新华社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他告诉本刊记者,在外交上,俄罗斯一般分成两个层次:近邻国家和远邻国家。近邻国家指的是独联体国家,是俄罗斯外交的优先方向。中国属于远邻国家,梅德韦杰夫担任总统的首次出访来到北京,是对推动发展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一大贡献。 几天前刚从俄罗斯访问归来的万成才十分感慨:中俄建交近60年,其间经历了中苏、中俄关系的风风雨雨和起起落落。中俄确立了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睦邻友好、携手前进,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双方都应该对此珍惜再珍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李永全研究员认为,梅德韦杰夫总统首次出访,最重要的国家就是中国。访问首先标志着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俄罗斯对外政策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俄罗斯政权顺利交接后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仍然可以保持稳定和发展;预示着中俄之间务实合作也会向更有成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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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默地观察者

中国政法评论文章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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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真相】于欢案:谁让一场可能严重冲击社会的舆论风暴改变了轨迹? )

导语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因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的横空出世,而引爆了中国舆论场。默默围观了六日,目睹了整个网络从充满了暴戾到走向平和,从分歧对抗到达成共识,从“情”的感性回归“法”的理性。这实则也是大国法治建设、危机应对、网民素养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为此,我要为几个群体点赞。

1、为司法机关点赞

谁也未曾料到,包括《刺死辱母者》一文的作者和于欢的辩护律师,这篇文章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铺天盖地的质疑和漫骂,聊城方面一下就陷入了千夫所指的境地。当时,我是很不看好这次舆情危机应对的,毕竟网民来势汹汹,加之一些似是而非的谣言助攻,我的感觉是“聊城危矣”。

然而,我还是低估了中国司法机关的担当、智慧和自信,低估了中国网民的包容、理智和才华。我们一起来回顾舆情发生后官方的回应轨迹:

【3月26日10:4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进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

【3月26日11:16】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强调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3月26日11:37】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进程的通报。

【3月26日12:50】山东省公安厅: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3月26日16:27】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3月26日17:27】山东省聊城市: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月29日15:0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再次通报情况,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3月29日15:14】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跟进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情况通报。

此外,知名权威政法大V“长安剑”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连续发表评论文章,尽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释放善意、诚意,努力修补裂痕,于情、理、法中努力寻求法治共识,也对引导公共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25日】“长安剑”:《“辱母杀人”案,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

【3月26日】“长安剑”:《【“辱母杀人”案追踪】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

【3月27日】“长安剑”:《于欢案:珍惜司法和舆论的良性互动》

【3月28日】“长安剑”:《于欢案:为何是最高检介入,而最高法“按兵不动”?》

【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辩论中凝聚着法治共识》

【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于欢案”热评:静待花开是相信它一定会开》

从司法公信的角度看,官方回应中所采取的所有动作完全在法制的框架之内,既讲法律又讲原则,做到了先调查摸情况才作出结论、重事实靠证据不盲目定性、有担当不包庇有错必追责。

从舆论引导角度看,涉事部门全部回避,均由其上级部门回应,而面对汹涌的舆情,他们并未自乱阵脚,而是沉着自信的按照舆论规律办事。从回应效果看,可以概括为“及时、集中,有态度、有温度,有释法、有析理”,正如网民所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极大地赢得了全网的基本共识,有效缓解了舆情危机。

最难能可贵的是,在此次舆情发展及应对过程中,很难看出有官方干预民间声音(除极少数有害信息和谣言外)的迹象,所有正反两方都可畅所欲言,不管是涉事部门还是其上级部门,都没有急于找权威媒体或专家出来洗地,对网民的意见建议都虚心接受,做到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曾几何时,中国的司法机关,中国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视舆情为洪水猛兽。无数次的教训后,我们终于看到面对重大负面舆情,哪怕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司法机关始终能够沉着、自信、有效、有序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这,就是舆论自信。

而这舆论自信又来源于何?那是因为心中无愧、心中无鬼,敢于向错误亮剑、敢于向自己开刀,有错必纠、有错就改;那是因为相信法律,相信网民相信法律;那是因为相信自己,相信自己对法律的坚守,相信自己的坚守能赢得网民的认可;那是因为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正一天天进步,相信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理想必将实现。

有错,我们不怕,有错就改。不可否认,当前中国司法现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人民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所破解的一系列难题,必将推动中国的司法自信迈向新的台阶。

2、为网民点赞

梳理此次舆情中出现的各种网民声音,大致主要有六类:一是前期受谣言误导,唱衰中国司法,高呼法律已死,对聊城司法机关特别是办案法官进行攻击的;二是完全从人伦角度力挺于欢,呼吁法院作无罪判决的;三是呼吁严厉打击治理黑社会和高利贷的;四是专家学者律师及部分政法干警从法理角度分析,认为法院判决罪名正确,但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欢作减轻处罚的;五是部分政法自媒体力挺聊城法院和出勤民警的;六是挖掘于欢案双方当事人各种背景进而评论的。

虽然网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甚至有互撕的对骂的,但与以往类似案件相比较,网民(除极少数顽固派、推墙派、死磕派外)以个案攻击否定我国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极少出现。特别是无数的网民,都保持了相对理性克制的态度参与到此案的讨论中来,不懂法的从情理、人伦、道德角度表达个人诉求,懂法的从事实证据、法律条文、犯罪构成、防卫限度进行法理解析。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文章所写:这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感谢所有理性参与此案讨论的全国网民,因为你们的成熟,增加了涉事部门的舆论自信,同时也减轻了他们的压力。期望你们一如继往的参与到重大舆论事件中来,用你们的理性、智慧指出执政部门的错误、不足,只有他们做得更好,我们才能活得更好。

3为媒体点赞

这个观点可能体制内的人很不赞同。虽然我以前也写过批评媒体的文章,以后也还会写。但是,我要说句客观公道的话,媒体的正确监督是一个国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监督利器,如果媒体都不敢监督了,完全指望自我监督,这迟早是要出问题的。

不可否认,现在的部分媒体,特别是少数都市媒体,没有大局观,一味追求新闻的首发时效和轰动效应,记者、编辑、领导极不负责,导致出现许多虚假新闻发生,各种标题党、各种断章取义。这样的新闻、这样的记者、这样的媒体,我们要反对、要讨伐,我和你们一起讨伐。

但是,也要扪心自问,自己真的做到尽善尽美、无懈可击了吗?NO,现实工作中还是有许多这样那样的错误、瑕疵。不妨仔细回忆下,网上好多被炒作的案事件,最后调查结果证明确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些错案,如果没有媒体跟进报道,可能永远就翻不了案。就拿于欢案来说,南方周末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我先做小人,阴暗的揣测下律师和作者是为了改变当事人的定罪量刑,制造舆论,给二审法院施压。假如这次二审改判了,肯定会有网民说这篇报道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当然,如果案件真的有问题,也有可能是二审法官严格依法办案,作出了正确的判决。我举这个例,完全没有干涉二审判决的意思,也许法院审查下来,认为一审是完全正确的。

南方周末于3月27日发表社论《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来回应网民的质疑和官方的动作,评论这次政法部门的回应是“现象级”的。

言归正传,说到国内媒体对此次于欢案的报道,绝大多数都还是靠谱的,除了少数几家在炒南方周末的冷饭外,他们没有向往常一样落井下石、煽阴风点鬼、高级黑,没有紧盯不放、鸡蛋里挑骨头、“痛打落水狗”,这个真的很难得了。可以说,这次舆情的爆发,基本上就是南方周末一篇文章,全体网民自发参与的一个事件。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发表的时间是:1978年5月11日。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本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文章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这是从根本理论上对“两个凡是”的否定。这场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推动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的思想先导,为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做了重要的理论准备。

看你发表的什么期刊,每个期刊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时间也就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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