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数据很长,很多,即使你注明了引用,仍然会有危险的。给人印象不好是肯定的了,所以尽量避免为好。个人意见,供您参考。您这样想,说明你是一个负责的人,有的人根本就不想。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简介编辑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2如何避免编辑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数据处理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论文撰写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认识误区第一: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第二: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适度标准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论文署名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论文发表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先在中国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学术履历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中国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中国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中国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请交给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该中心是由深圳企业家匿名赞助成立,旨在巡查大陆地区学者发表的论文,打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制我国国际学术声誉的下滑,维持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该中心的微博:“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唯一通信方式:请材料齐全
你这种情况在国内发表基本没有问题 不会被认为是学术不端但是如果这两篇文章可以合成1篇来写 而你又拆成2篇 顶多会被大家认为你是为了高产而拆文章这样的情况在国外基本不会出现 国外不求文章多 基本上能合成1篇尽量写在1篇里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效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就是属于学术不端。也就是说,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假造、篡改、抄袭”。这是在1992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定义。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品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提出了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
1、抄袭剽窃他人效果
2、假造篡改实验数据
3、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效果
4、重复发表论文
5、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
6、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
7、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
1992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 在“伪造、篡改、抄袭 ”( FFP )( 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Plagiarism)三者中。
更多内容来源: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如果发表sci,版权协议里面写的很清楚,你用过的数据,图表,版权都已经交给出版方了这个时候你用相同的数据去写新的论文,必然算学术不端。不过你可以引用之前的论文数据,把新的作为主体,原来的数据作为辅助去分析,这样是没有问题的。 没看到你的论文,具体情况也不好说,一般来说处理好是可以的,但是直接复制图很危险,容易出事。
论文一稿多投或故意重复发表是一种学术不端正的行为。
一稿多投即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作者必须保持谨慎,不得尝试重复发表和一稿多投。这类行为除严重违反版权法及危害科技文献的公信度外,还被视为可“危害作者的诚信” 及严重影响作者的声誉或学术能力。因此,建议作者应参阅参考资料中的资源,并阅读相关案例研究,以了解并遵守道德的投稿规范。其他的发表道德议题还有科研利益冲突。
重复发表是指作者将自己过去已经发表的论文,在不改变内容重点的基础上做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新文章”投给其他期刊并发表的行为。重复发表的“新论文”与原论文实际上没有本质的区别,作者对“新论文”做出的修改通常不会涉及研究的重点内容,而是只改变了文章摘要的叙述或换用了新的文章标题等,实验数据、研究结论这些论文的重点部分与原论文则是完全相同的。
重复发表是一种严重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作者将论文重复发表往往是因为作者不满足于原论文所发表的期刊。作者可能会觉得发表了原论文的期刊太过平庸,想将论文发表在更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因而对原论文做了修改,然后重新投稿给了地位更高、影响力更大的期刊。例如,曾有作者在其所属的大学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但是这本期刊在学术界的地位并不高,仅是一本区域性的期刊,后来作者又将这篇论文投递给了国外的一本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这名作者的做法已经构成了“重复发表”,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如果数据很长,很多,即使你注明了引用,仍然会有危险的。给人印象不好是肯定的了,所以尽量避免为好。个人意见,供您参考。您这样想,说明你是一个负责的人,有的人根本就不想。
嘿嘿,可以混个银行的行长来当。正如这个:
网报 重庆大学学位研究生张循研究生论文抄袭53.9%,部分抄袭99.9%都能拿到学位!!现在还当了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的一个行长!有图有真相!!!
澳洲学术不端(academic misconduct)是什么?
尽管澳洲大学有很多,但是几乎所有大学对于学术不端的定义都是类似的,一般可以认为有三种级别:轻微违反学术行为(1级);中度违反学术行为(2级);和严重违反学术行为(3级)。
轻微违反学术行为(1级)
轻微违反行为,认为是由于学生的粗心或者忽略规则而导致的,其结果影响有限。
这个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轻度剽窃(重复率10%以内),例如“引用”不充分或不一致,转述与原著过于接近;
• 轻微的抄写,例如抄写一两个句子,包括学生在笔记中使用逐字抄写并以自己的文字呈现的抄写;
中度违反学术行为(2级)
不知道您是几级了?
当面对学术不端调查时,该怎么办?
同学们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在举行谈话或者听证会之前就需要准备特别详细的陈述词。并用“合规”的语言和“明确”态度陈述自己的立场,争取在第一步谈话的时候就把处罚降到最低点。如果是学术委员会发送的听证会通知,那就说明校方掌握了一些证据,那么如果在听证会上“合理”解释这些证据就至关重要了。
影响。Sci论文见刊后如果文章存在姓名、地址和一些印刷等可以被纠正的错误,就没有影响。但是如果是学术不端等情况,就会被取消学位。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因此,人人都有权利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中科协完善科技人员诚信档案 防范学术不端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电(记者孙自法)被誉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呼吁建立和完善科技工作者诚信档案,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以强化科研道德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二十六日闭幕的中国科协“七大”通过《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并在这份用较多笔墨关注科技道德与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出上述呼吁。中国科协强调,科技工作者要自觉抵制相互吹捧、沽名钓誉等学术不端行为,同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申报、推荐、评审、鉴定、答辩、评奖等科技活动中,要淡薄“官本位”观念和“明星”效应,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不同意见。要把学术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维护学术尊严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科研单位和科技团体要制定科学道德公约,规范、鼓励学术批评,端正学风研风。加强学术道德委员会建设,制定惩戒处罚制度,促进学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帮助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科技人员应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各项科研活动中体现国家意志,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科技秘密,维护科技安全,牢固树立纳税人意识,确保科技活动有利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科技人员还要保护好、应用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周济在座谈会上指出,学术失范、学风不正现象仍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仍有发生,在有些方面还比较严重,损害了学术形象,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了学术进步,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严肃查处,决不能任其滋长蔓延。“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他说。周济要求,要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净化学术风气,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必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提高道德自律水平,发挥道德力量,使之不愿违背学术道德;二是加强制度约束,规范学术管理,发挥制度力量,使之不能违背学术道德;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发挥社会力量,使之不敢违背学术道德。 座谈会上浙江大学校长杨卫详细陈述了该校发生的贺海波论文剽窃事件事件始末及处理情况。据杨卫介绍,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演变,春节后,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李连达是该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2005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贺的行为在中国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我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XX副教授。根据至今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分析说,当今中国的“学术失范”之风屡禁不止的现象,首先是学者对自己的“公共知识分子”身份的自我认知不足,忘却了“公共知识分子”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坚守的是民族文化和人类文明中的普适性价值理想。除此之外,媒体本身对“学术研究”的报道也为其罩上了许多不切实际的“光环”,使“学术研究”带上了人为的“神秘感”,而缺少应有学术精神和严谨性。媒体的这种“广告式”的学术报道,往往连研究领域稍有不同的专家都难以理解,并常常对公众产生误导,但它却为学术机构和个人赢得一些实际的利益。这种做法的一个“隐动力”源自多年来风行的,严重背离学术精神的学术评价、评估和评审体系,其危害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北大校长周其凤说,学术活动中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学者违背学术研究目的,或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或媚于世俗,热衷炒作;更有甚者,丧失学术道德,以抄袭剽窃为手段换取一时之名利。这些行为和现象虽属个别,但若不加以制约,将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整个学术群体的创新和发展。周其凤指出,在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上坚持四原则:一、建设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和谐统一的学术氛围,二、建设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有机结合的控制机制,三、建设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互为补充的教育手段,对于学术失范事件,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形式的惩处。同时,着重致力于学术失范的预防机制建设,避免潜在的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四、建设表现形式与实质内容并重的成果评价体系。在计算机时代,运用剪切和粘贴太容易不过了,当科学家抛开钻研精神,转而用剪剪贴贴来剽窃科学成果时,不禁令人大失所望。《科学》杂志刊登一个研究组在报告中列出的“潜在剽窃者”名单,这些名单上的作者所著的科学论文与以前曾出版过的作品平均有86.2%相似。美发现中日科学家剽窃论文比例略升。该研究小组在《自然》杂志上报告,根据对美国联邦政府PubMed数据库样本的研究显示,约二百分之一的论文系抄袭。该小组利用一种计算机程序,来检测约9000个可疑的重复PubMed数据库资料。研究小组随后发出了163份问卷,分别给潜在剽窃者、被复制论文的原创者以及出版科学刊物的编辑,他们收到了144份答复。研究组指出,受访者的反应强烈而多样,93%的原创者对于被抄袭的情况表示不知道或赞同,潜在剽窃者的答复则更加多样化:28%的人否认抄袭,35%承认错误并表示后悔,22%声称是共同作者,只是未参与撰写手稿,其他人则声称他们不知道别的研究。一个重复别人论文的作者在问卷中表示,“这像是个笑话,一场糟糕的比赛,或者朋友之间糊里糊涂地打赌。10年前发生了这件事情,我深感遗憾。”研究组发现,这位深表遗憾的“开玩笑者”还有8篇论文与别人重复,并且他身为所在国家的某个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研究表明,复制的论文来自全世界各地,其中包括哈佛大学的一篇文章在内。然而,中国和日本的比例略有上升,一些研究者反映有些国家论文剽窃标准过于宽松。最令人震惊的是医学领域的论文剽窃,这可能会影响到医生的诊断和病人的治疗。另外,约42%的重复论文还包括篡改数据、计算或图像。医生根据数据决定治疗方案,科学家根据实验结果做研究决策,因此在剽窃研究中捏造数据非常令人担忧。令人关注的最严重的抄袭是自我剽窃,即研究人员在不同刊物上一次又一次重复自己的论文和旧数据。该研究小组发现自我剽窃案件比剽窃他人案件多8倍。小组研究员加纳表示,科学家也是人,许多院校提出的“要么出版论文要么走人”的要求在绝望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的文章。《自然》杂志发表的一项调查表明,每年约有3%的研究人员被发现有科学上的不端行为,主要是伪造数据及剽窃。在过去十年中,震撼科学界的案例有干细胞研究人员黄禹锡伪造数据,贝尔实验室的天才杰恩·亨德里克·舍恩(JanHendrikSchn)伪造实验结果等。当然,以上的种种行为只占所有科研成果的极少数。研究组工作人员加纳表示,“虽然我们公布的(重复论文)数目看起来像是很多,但是你必须记住有180万论文和PubMed数据库的95%以上的研究都是高品质的精心努力的成果。”加纳说,“我们只是希望,高标准的科学精神无处不在。”(肖荷露)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根治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完全依靠行为发现后的严重处罚,学者自觉践行学术规范才是治本之策。但是,在这种自觉意识还很弱小的时候,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就显得极为重要。专门的学术规范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要防止因为不了解学术规范而产生的不端行为。当然,除了学术规范的传授,教师自身在学术方面的严谨作风对学生有更好的示范作用。
抄袭之风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目前这种“学术市场”反映出现行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高校的老师无论平时上多少次课都没有多大用,要想表现自己的学术成就只能拼命地发论文,而且最好是核心期刊、国外期刊。一些高校老师可能精力有限,只能寻求旁门左道了。
第二,针对抄袭的惩处力度不够。无论是现在的网文抄袭还是学术抄袭,很少有通过法律程序能快速解决的,取证和判定以致最后的惩处过程都十分地艰难,抄袭者很少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这使得更多人有恃无恐地加入抄袭队伍。
第三,教师个人品行问题。尽管我们每天都在讲诚信、讲责任,但真正有学术道德的老师越来越少,有些老师并不喜欢研究学术,只是为了在高校里的稳定工作而发表论文,在他们眼中,抄不抄袭其实没有太大差别。
抄袭从大的方面来说,对我们国家的学术水平提高有害;从小的方面上来说,是个人学术生涯和职业生涯的一个污点,所以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要拒绝抄袭!!!
看什么期刊,如果认真回答了所有的问题,给他排版好一点,返回后一定要英语润色,这样机会肯定>一半。身边有好多学长学姐们都是找北京译顶科技做的,听说也做的很不错
学术不端行为一般包括的是:
一、剽窃、盗用他人学术成果。
二、不参与研究或创作,但参与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的签名、未经允许不当使用他人签名,或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研究但未说明其工作,贡献。
三、买卖、代人或代人书写文件。
四、歪曲他人研究成果。
五、在报告主题、结果、奖励和工作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伪造科学资料、材料、文件和笔记,或伪造研究结果的事实。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及根治七所依据的有关学术组织或高等学校的规定,都是学术不端行为。
在论文查重系统中对论文进行查重可以有效地遏制论文的抄袭、剽窃等行为,但伪造数据、买卖论文、盗用论文等行为不属于查重系统的范围。
学术造假包含:
1、伪造。利用各种不实手段,编造科研结果、结论和产品。
学术造假调查有时并非易事,辨别一些实验图表的真伪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手段,认定的要点是由小同行专家仔细地审看科学实验的原始记录与已发表论文的一致性。一般地,不能简单地以相关试验不能重复为依据确定造假。
2、篡改。篡改是造假的另一种形式。是将已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图表等加以修饰、改动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预设结论,进而谋求不当利益。
事实上,大多数造假都是通过篡改等来实现的。和“伪造”相类似,判定“篡改”行为,核对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判定的要点。此外,使用专业的电子工具审看电子文本,特别是审看图表数据的修饰过程等可以成为辅助的手段。
3、买卖和代写论文。是使用委托撰写或购买论文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均为伪造,属于造假论文,也不会有任何学术价值。
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披露科研人员(包括学生)为获得学位和其他学术荣誉,购买“枪手”代写论文的现象猖獗;一些医务人员也因为升职的压力,购买了“论文工厂”生产的“论文”投稿发表。
在论文投稿和发表过程中,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以下几种:
1、抄袭:抄袭是指未经授权或引用他人成果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自己的研究结果、方法、数据等进行呈现。抄袭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学术声誉,同时也违反了学术道德。
2、数据造假:数据造假是指人为篡改或伪造实验数据、结果、图片等,以获得所需的研究结论或论文发表资格。
3、不当引用:不当引用包括对文献的误读或故意曲解,或使用来源不可靠或无法核实的资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4、潜规则:潜规则是指不公开的、隐性的规定或原则,通常存在于某些专业领域、机构或群体中,并可以影响学术的评价、发表、奖励等方面。
为避免这些学术不端行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注重学术诚信:要坚守学术诚信,树立自己的学术道德意识,避免各种不端行为。
2、加强引用管理:严格按照引用规范和标准进行引用,确保所引用的来源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3、提高自我素质:提高自己的学术素质和水平,增强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使自己更具有学术竞争力。
4、熟悉相关规定:了解并遵守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的发表规定,避免违反相关规定而被退稿或影响自身的学术声誉。
5、加强交流讨论: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和讨论,共同探讨问题,互相监督和提醒,有效地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总之,要保持学术诚信,在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过程中,要注重严格遵守引用规范和标准,提高自己的学术素质和水平,了解相关规定,加强交流讨论,从而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①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②篡改他人研究成果③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④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⑤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⑥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⑦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一、剽窃他人观点:在不改变初衷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转述他人论点、观点、结论,不引用他人论点、观点、结论进行删除、拆分、整理或添加。二、自我剽窃:写论文的时候,不要做引用,而是使用自己(或者我是作者之一)发表的文献内容,或者使用自己已经通过论文答辩的论文内容。三、一稿多投:同一篇文章同时投给几个期刊。论文应在法定或约定的回复期限内发送至其他期刊。四、引用过度:使引用部分成为文章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五、全部抄袭:直接抄袭他人发表的全部或大部分论文。在其他已发布的文档中添加一些内容后,例如添加一些数据或添加一些新的分析。在他人发表的论文中修改研究对象后使用,不引用。六、重复发表:在毕业论文中使用已发表的论文,不加引用,或者只在论文后的参考文献中笼统地列出已发表的文献。七、抄袭文字内容:直接使用他人发表论文中的文字,没有任何引用。在别人发表的论文中用文字表达的,虽然引用了,但使用的文字不引用,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以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