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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岗位竞聘发表论文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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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岗位竞聘发表论文加分

有的。特殊技能或优秀人才者,这就有点乱了,有律师资格证,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甚至个别地区规定,有论文发表者也享有一定分值的加分政策, 现在基本没有加分了,最多就是限制报考资格。你在毕业时就被选拔在基层事业单位服务过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时间,且你在这个时候报考公务员,如果当地的人事部对你的考核成绩达到了合格的分数,你就具有公务员考试加分的条件。

一篇SCI论文撰写完后,如果想让它投稿之前变成一篇高质量的SCI文章,就得针对论文进行润色修改,只有这样你的论文才能更好的发表成功。那么,SCI论文到底如何进行润色修改? 一、撰稿人的自我修改 SCI论文修改中,研究的主要承担者通常在实验和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过程中开始撰稿。在撰稿过程中,自身作者和通讯作者(通常是研究团队的负责人)一般也会参与。大多在资料分析完成之后不久,可以形成初稿。 一篇SCI论文的初稿完成后,撰稿人在投稿之前必须静下心来检查和修改SCI论文的内容、文体和格式,其目的是提高SCI论文质量和避免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一篇高质量SCI论文往往要经过多次自我修改,即使是经验丰富的作者,也难以一次定稿。 二、合作者的参与修改 职称评审中,论文是如何加分的?评职称发表论文是作为学术成果加分用的,每个地方的加分规则不一样,今天我们就大多数情况给大家说说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1、首先论文的加分项与论文等级有关系,论文等级分为以下几种 ①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SCI、SSCI、EI、ISTP收录的国外期刊,国外期刊是指带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国外期刊; ②专业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核心期刊等被核心期刊检索收录的刊物; ③国家学术刊物: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 综合以上分析,其论文等级越高,加分项越多。 2、不同行业的职称评审在论文上的分数是不同的,那么到底如何加分 ①评职称总分一般是100分制,分配到论文论著上最高是10分,也有8分、7分、6分的,大多数情况下,研发类职称论文加分要高于非研发类职称论文,比如工程技术研发类高级职称论文量化分数最高为8分,工程技术非研发类高级职称论文量化分数最高为6分。 ②位置排列不同,加分也不同,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评分依次降低,后边的位置一般比前边的位置低一分。国外刊物一般能加10-8分,国家级刊物(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能加6-4分,省级刊物能加5-3分,地(市)级刊物能加4-2分数,内部刊物能加2-1分。 一个科研探究的过程通常比较复杂,我们常常会选择几个合作者一起共同探究这个课题。那么在初稿形成后,应该将SCI论文的初稿送给各位合作者阅读。因为每名合作者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均有所不同,他们可以从各自的角度来阅读SCI论文,发现撰稿人未能发现的问题,包括对分析的方法、结果的解释、SCI论文的表达方式等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有些合作者甚至可以直接帮助修改SCI论文,提高SCI论文的质量。 三、SCI论文投稿后修改 第一步是关于文章的结构,我们要调整文章的结构,结构的条理要清楚,但是要尊重文章的原有结构,否则可能越改越乱。 第二步是关于文章的数据,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那些表述模糊的数据和案例要进行适当的删减,如果数据不充分的话,需要寻找相关的数据进行补充。 第三步是对论文的材料进行再次的整合与修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引用的材料进行整合,使其能够简练准确地支持论文的观点。对不能支持文章的观点要大刀阔斧地进行删除,否则就会造成论文冗长。对于证据不足的文章,要重新去寻找充分的证明材料。对于引用的数据和名言之类的一定要保证其真实性。

竞聘发表论文加分

期刊论文发表能加分吗?发表论文一直都是职称评审的加分项,但前提必须是符合要求的论文,如果不符合要求很可能被视作无效发表,发表期刊是论文的载体,因此载体直接关系着论文的最终命运,如果选择不合适的期刊,论文可能就是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反之,如果选择的期刊合适,发表之路就会水到渠成非常顺利,因此,刊物至关重要,什么期刊发表论文能加分?在职称评审中,发表期刊首先必须是正规的期刊,非正规刊物发表论文是不会被认可的,就更不用说加分了,其次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期刊的定位和研究方向 每个刊物都有自己的定位和研究方向,例如有的刊物侧重实验,有的侧重理论研究,况且期刊都是顺应本专业发展趋势的,作者在选择刊物时要重点关注期刊的研究方向有哪些变化,以及这些方向的文章录用刊登情况,如果已经刊登过很多同方向的文章作者最好就不要投稿同类文章了,被拒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期刊的影响因子 主要看自己的文章是否适合刊物的影响因子,影响因子越高的刊物办刊水平和期刊的学术价值就越高,对文章的要求也就越高,如果自己的文章研究深度或者学术价值都不那么高,遭遇拒稿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作者最好也不要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要对自己的文章有个客观的认识和评价,投稿适合自己的刊物。 期刊的见刊周期 这一点很关键,直接关系着文章见刊的效率,如果期刊审稿周期和见刊周期都比较短,杂志社工作效率比较高,这对作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作者要确定好目前的刊期和出刊时间,看好时间后计算好论文见刊的时间,以免耽误论文的使用。尤其是普通期刊和核心期刊,时间的差距是很大的,在选择时一定要确认好时间。

诗经·周南·桃夭

上面的兄弟说的很详细,其实具体分数没有一个统一值的,看一下单位的评职文件,上面有详细的分数,评职 毕业这些需要帮助的话来详聊

事业单位管理岗发表论文

高级职称一般需要国家级期刊,部分地区有期刊名单,只有在名单上面的才有效,另外会有字数要求,建议您最好去人事部门详细问下,以免造成诸多不便。

一、事业单位中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认识

当前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较为陈旧,部分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对绩效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及对于绩效的管理在主观上存在不足,他们将绩效管理作为评定奖金等级的工具,而忽视了绩效管理对员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作为,导致绩效管理的实际效果较差,造成员工对绩效管理不重视,不清楚,对绩效考核的目标也不明确、甚至有些员工对绩效管理出现了一些负面情绪。因此,要加强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首先要转变绩效管理的观念,避免绩效管理中的负面影响。

(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不合理

人力资源对事业单位中的绩效管理受到文化、机构及人员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工作人员的考核应用不利。这主要体现在:首先,在事业单位中难以出现理想化的绩效管理方式,造成绩效管理方式单一化,一些事业单位甚至将绩效管理作为监督员工考核的工具,执行方式过于空洞和苍白,造成部分员工对绩效管理的不理解,以致于绩效考核的'结果使管理者与员工间出现了对立情绪,使员工缺失成就感与归属感;其次,是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不利,一些事业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没有将考核结果及时反映给单位的员工,也没有将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开,以致绩效考核最终成为形式流程,不利于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

(三)绩效管理的方法与操作存在不足

绩效管理体制对于改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情况有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绩效考核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然而,在进行绩效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尚未形成一个合理的、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主要表现在考核指标不易量化或量化过细,导致不能够客观全面的对部门及岗位的工作业绩进行反映,使得绩效指标制定不合理,造成绩效管理的结果出现偏差,最终导致了绩效考核成果不理想,绩效管理的最终效果并未达成。

二、强化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管理的对策

(一)事业单位应提高对绩效管理的重视

绩效管理体系对于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的管理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因此,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应该积极转变绩效管理的理念和主观认识,应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准确认识到绩效管理的价值,将绩效管理转换成一个有效的促进员工工作动力提升的重要工具,并且要促进绩效管理与单位职能的有效结合,从而积极发挥绩效管理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高效的绩效管理体系不仅需要加强思想层面的管理,还需要从战略层面加强对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和流程建设等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首先明确绩效考核的具体目标,为绩效考核确定一个明确的方向,这是保证绩效考核体系顺利运行的首要条件;其次,还要明确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遵循在绩效管理过程中的公平性、权威性、严肃性、科学性等原则,从而保证绩效管理和考核能够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将真正有能力、能办事的有能力的人突出出来,从而为事业单位选用人才能提供依据;再次,促进全员参与绩效考核管理体制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本单位员工的沟通和交流,以保证对员工的绩效评估做到准确无误。最后,还要加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利用,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及时反馈,保证考核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状态,帮助员工及时对自己的工作作出调整,这样才能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

(三)强化绩效管理人员的培训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不断强化事业单位自身对于绩效管理的能力,首先,要加强对人力资源部门的整体培训,使新员工能够快速适应和熟悉工作环境,对于基础绩效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的绩效管理培训,进而帮助绩效管理人员突破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管理模式。

三、小结

总之,在事业单位中实行科学的绩效管理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系统、科学的绩效考核,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做出科学的判断,因此,在绩效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每一个考核环节,并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科学管理体系,从而推动工作人员的能力的提高和工作潜能的开发,促进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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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必须要发表论文,而提前发表是有好处的

事业单位发表论文加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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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京市“十一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和规定作一解读,以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

1、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哪些人要参加继续教育?

我市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属在宁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的效用是什么?

对国家而言,继续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是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有效手段,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方式,是推动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参与全球科技与经济竞争的重要保证。

对个人来说,通过继续教育能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因此国家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业资格聘用(包括评审和报考,下同)的条件之一。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也应把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怎样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按以下规定发放和管理:

(1)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区、县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2)市(区、县)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直属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3)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4)部属在宁单位中职称晋升在我市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5)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接收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统一到市(区、县)人事部门办理。

(6)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新《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我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区、县人事局的《证书》,由区、县人事局定期到市人事局领取。

发证单位应在核准发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一人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并按统一规定填写《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代理部门)负责发放、管理。证书编号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特征字,再按发证程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5、《继续教育证书》用完或遗失怎么办?

《证书》用完或损坏、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申ā

请换发或补发新证,新证沿用原编号,属换证的,已用完的《证书》交回原发证单位保管。

6、继续教育周期学时数的标准是多少?

从200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时数的要求按江苏省和南京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应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年(职称周期)=160学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称晋升(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继续教育学时由脱产(半脱产)培训和其它形式培训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规定见最下方附件。

7、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

A、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基地或继续教育特约培训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等、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以市(区、县)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认定的培训学时数为准。

B、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含公共课高级研修班)一个职称周期之内必修一次,计20学时。

C、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D、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省级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30学时; 或通过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也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30学时。

E、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人事局指定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单位的培训、并经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基础课和专业课分别计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F、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各类专业课培训并合格,以市(区、县)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认定的学时数为准。

8、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专业、本岗位参加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其学时数的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A、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培训学时计。

B、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及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半天计4学时。

C、参加业务考察、专题调研的,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计。

D、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和评语等),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会议实际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计。

学术论文在大会上宣读的,另加论文折算学时。论文折算学时凭会议组织者证明及论文稿,按学术会议的等级、作者顺序折算(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会议 18—12学时

全国会议 15—9学时

行政区域会议12—6学时

省、市级会议 9—3学时

如小组交流、书面交流或以论文摘要编入论文汇编的作者,按下一级会议最低学时数计算。

E、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预定的继续教育自学任务、并写出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的,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2000字折算3学时,但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时。         F、参加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学时。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可视同完成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的培训学时。

G、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根据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40-32学时/篇

国家级刊物 32-24学时/篇

省级刊物 24-18学时/篇

地、市级刊物18-12学时/篇

内部刊物 12-6学时/篇

H、正式出版(含刊物发表)的译著、译文,每1000汉字折算成8学时。 I、正式出版的专著,每1000字折算成3学时;合作出版的著作,按合作者实际完成的篇幅计算。

J、出版录像教材的,按出版级别和成品放映时间的长度折算: 国家级 8学时/分钟

省级 6学时/分钟

地市级 4学时份钟

出版幻灯片的,每10张折算4学时。

K、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与专业有关的学历教育教学任务的,每学期每学科计24学时。承担与专业有关的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按实际授课学时计,一年内担任相同内容教学的,按实际课时的二分之一计算。

9、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A、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可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B、获得部、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市级及以下级别科技进步奖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C、全脱产进修、送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2天以上、3个月之内的,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10、继续教育的周期是怎样计算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与其职称晋升周期相一致,即自专业技术人员上次晋升起至下次晋升止,如张同志1996年8月晋升为助理工程师,2001年拟申报工程师职称,则其继续教育周期为1996年9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鉴于继续教育的惯性特点和我市开展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2001年《证书》审验时可将张同志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证书送验之日这段时间发生的继续教育学时数计入本验证周期,但不计入下一个验证周期。

11、《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签证和审验是怎么回事?

《证书》登记是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质和量的情况、并将其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学时以及考试(考核)成绩等记入《证书》的一项工作。《证书》登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管理(代理)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底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进行,登记的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继续教育的培训卡和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登记的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学时以及考试(核)成绩等。

《证书》签证是指发证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底检查下属单位《证书》填写和登记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并将意见签署在《证书》指定栏的一项工作。

《证书》审验是指市(区、县)人事局每年上半年对拟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工作,验证其上一个职称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记录情况和《证书》填写等情况并将审验结果记入《证书》指定栏,它是将继续教育与职称挂钩、进行政策兑现最关键的一个环节。 《证书》审验工作不需要每年进行,只需按规定在拟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的当年进行。

《证书》审验工作不针对个人进行,拟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拟晋升职称的当年的3、4月份将《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卡、合格证书、结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交到其人事管理(代理)单位,由他们按规定集中送到审验部门进行审验。

12、哪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要送到市(区、县)人事局审验?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中当年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评审和以考代评的人员,下同)和部属在宁单位中职称评定在我市的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是《证书》审验的对象。其中区、县所属单位中拟申报初、中、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送区、县人事局审验,市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送市人事局审验,区、县所属单位中副高级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证书》由区、县人事局初审后集中报市人事局审验。

13、前一年已验证但实际未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晋升要不要验证?

对前一年已验证但实际未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应补上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的学时数后,重新验证盖章确认。

14、《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市人事局《证书》的审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职称申报规定日期之前。其中4月――5月是市人事局为区、县所属单位中,副高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书》的验证时问;5月――8月是市人事局为市属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验证的时间。区、县人事局的验证时间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6月30日前完成。

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指南。 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服务平台”,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 (三)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 (四)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五)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 (六)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七)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八)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 (九)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十)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二)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凡考试合格者,每门课按15学时确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4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4学时。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确定为68学时、60学时、52学时、44学时、3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52学时、44学时、36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60学时、52学时、4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44学时、36学时、28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职责排序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6学时、12学时、8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52学时、44学时、36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4学时、36学时、28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6学时、28学时、20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定。 (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68学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60学时。 (八)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8学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 (九)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分别计68学时、60学时、52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的计68学时。 (十)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十一)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十二)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继续教育时间按每天6学时确定。 (十三)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学时,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应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二)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 (三)生育; (四)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服务平台”: (一)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继续教育基地或个人进行登记。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访问等,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 (三)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网站学习,由“服务平台”自动登记。 第十条 登记的内容,主要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登记情况审核认定程序: (一)用人单位必须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初审。 (二)公需科目学习登记情况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三)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进行审核认定。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的最终结果进行抽查审验。 第十二条 《证书》发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发放。 第十三条 证书管理号由13位数字组成,前2位数字代表河南,第3至4位数字代表省直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第5至6位数字代表县(区),第7至13位数字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服务平台”注册时自动生成。《证书》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凡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人选者,需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证书》作为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市(厅)级专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证书》是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等情况的有效证件。《证书》的登记、审核、认定、发放应当有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翻印。有违反证书管理行为的,依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专技〔2012〕61号)同时废止。 ;

论文不可以顶继续教育课时,因为论文属于考试或者作业,不属于学习时间。

事业单位发表论文加工资吗

如果你发表的论文有发票,单位会给报销的。

囯家是否有文件吗?能不能回单位报销

1调整后的奖励政策适用于2012年1月1日起发表的SCI、EI论文。对查询不到影响因子的期刊,不再纳入2012-2014年奖励期刊目录;对处于所在学科期刊排名后50%的,予以降档处理;2、对未达到A、B档要求(3倍以上的为A档;1.5至3倍的为B档)而被院系升档,且发文数超过15篇的期刊予以相应降档处理;3、对入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公布的“十年我国高被引论文中被引次数最高的10篇论文”以及“中国最具影响百篇国际学术论文”的,予以重点奖励,对其它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以精神鼓励为主;对与国外合作发表的A档论文,交大为通讯作者单位或第二作者单位的也予以奖励; 4、本轮调整后的特别期刊共30本,其中,特别综合2本,特别专业28本;A档期刊379本;B档期刊973本,总计1382本;

你好,辽宁华图为你解答!这个要看公司的规定的,要具体看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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