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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论文不同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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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论文不同人发表

有些不行。现在的都很看重版权,你在一家报纸上公开发表了后,就不能在其他家公开发表了

如果是很普通的刊物,应该可以,如果是高质量刊物,检测率肯定过不了

可以。论文发表一般可以有3到6个作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制,通常第一作者和通讯者是最重要的。

两人共用同一篇论文会影响的。

同一篇论文不同语言发表

你说的这个方法是可以的。首先,两篇一起发表时肯定行的,就是以两篇形式发表。后者,属于发表中文版,等到你中国国内有了一定的反响以后,不就有人和社会基础将其作为译文的形式进行拓展发售,这是采取的是译文(英文版)版的形式在国内外上市~~~!有点像外国名著在其他国家的发行译文版形式~~!明白了吧~~~!基本上是可行的,你放心,就是可能在时间上会比较长。但是毕竟这样做比较靠谱,如果发表不成功,后补办法很麻烦的~~!

不属于,你拥有英文和中文两份版权。

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才行《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如: 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 年, 卷、期: 页码等

不可以,发表过了一次最好不要再发第二次

不同学校发表同一篇论文

可能不会。不过最好题目稍作不同。

如果只是在学校交作业是不会查出来的,写的好发表在某些刊物上会被查出来,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和看法,能读到大四,还怕动这点脑筋吗?

这个问题需要解答吗?每年这么多毕业生,以概率论的角度来说,肯定有人写的论文雷同或者相近,他们不是也照样毕业了吗?放心吧,所谓的查重只是一种高压下的应付。上有上策,下有对策。你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部分修改。

可以的,只要不是同一个学校的就OK了。但是有些学校要求三年不能用同一个题目,也就是说,如果你俩想用一篇文章,得先看看各自学校近三年是否有相同题目的文章,不然是会冲突的。能理解吧?

同一篇论文不同作者发表

如果是很普通的刊物,应该可以,如果是高质量刊物,检测率肯定过不了

近日有读者反映称,一篇题为《“卓越计划”下大学数学教学方法的探索》的论文,只字未改发表在了《数学教育学报》《天津城建大学学报》和《中国建设教育》3个刊物上。其中一篇的作者为独立署名的“陈成钢”,另两篇却在“陈成钢”后面加了第二作者“顾沛”。 一稿三发,这已有学术不规范之嫌;内容相同而作者署名不一,这更易引起争议。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了解到,作者“陈成钢”2000年毕业于 南开大学 统计与概率专业,现为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副教授。出现两次的第二作者“顾沛”上世纪80年代同样毕业于 南开大学 ,后留校任教至今,曾是陈成钢大学时代的老师。陈成钢告诉记者,因为做课题的缘故,自己多次采访老师顾沛,顾沛参与了文章创作,为他提供了一些思路和参考意见。顾沛也承认,论文的部分内容与陈有过沟通,“但并没有见过全文”。 另外,记者注意到,其中两个期刊标注的收稿日期显示,2013年10月22日,《数学教育学报》收到了署有陈成钢、顾沛两个作者的论文。6天后,陈成钢所任教大学的学报也收到了这篇文章,不过,署名只有“陈成钢”一人。 事实上,“一稿多投”长期以来均被教育部门视为学术不规范的行为。《天津城建大学学报》官网也明确表示“来稿请勿一稿多投”,“稿件经终审后未接到录用通知者,作者可自行处理,本刊不予退稿”。 4月和6月,这两篇收稿日期仅相隔6天的相同论文先后在《数学教育学报》和《天津城建大学学报》发表了。论文首页标注均注明“文章系天津市教委2012年重点教改课题的项目”。 论文相同,署名为何不一呢?顾沛接受采访时认为,这可能与自己在学界的口碑有关。《数学教育学报》是相对较好的杂志,自己经常给其投稿,编辑部一般看到有顾沛的名字,可能更容易发表,“所以,投《数学教育学报》署我的名字,对他(陈成钢)是有好处的。” 陈成钢则表示,由于在论文中引用了顾沛的观点及所发表文章的内容,所以,“就自作主张署名了”。他称事先未知会顾沛,并为此表示抱歉。 对此, 浙江大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从事版权研究的吴副教授告诉记者,同一篇论文署上不同的作者在多处发,是学术不规范行为。同时,在事先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把采访对象(包括引用的文章作者)姓名放在署名里,作为第二作者,也是违规行为,“这是对对方署名权的一种侵犯”。 6月8日,这篇论文在距上次刊发1年多之后,再次被投到《中国建设教育》杂志。当年10月,论文第三次发表,署名是陈成钢、顾沛。对此,顾沛同样称不知情。 此次发表时,该论文末尾备注了“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13~度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字样。陈成钢说,《中国建设教育》是内刊,当初自己的文章是被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挑选后发往此刊物评奖,“这个杂志的文章全部是已经发表过的”。 但是,该刊主办单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却有不同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刊物不会主动接收或发表已发表的论文,同时,虽然确有评过科研立项的奖项,但范围仅限协会自己的立项,“因为我们刊物没有国内刊号,所以发在我们刊物上对作者评职称也没有用。” 同样的论文,既是教改课题,又被作为获奖成果,吴认为,这仍旧属于一稿多投,一稿多投存在学术不端问题,任何稿件不论以任何形式的成果出现都不能一稿多投。 顾沛也表示,如果文章后面没有标明转载,“一稿多投肯定就是有问题的”,对《中国建设教育》上与陈成钢同署的论文,他称“完全可以否定掉”。 陈成钢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此举不妥,他坦言,项目结题时,他因担心发不出论文耽误进度,所以才又投了一次,“我之前确实没有这个经验,也没注意过这个问题”。(本报北京8月18日电实习生姚晓岚张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卢义杰)

多个作者共同发表的论文通常属于合作成果,每个作者都应该被认可和尊重,并能合法使用该论文。在合作过程中,各位作者应该共同商定和明确版权归属、论文使用方式和遵循的约定。在日常使用、引用和传播该论文时,每个作者都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术伦理规范,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始终保持良好的学术风范。此外,个人也应该注意论文的版本和更新,以保证引用的信息准确、及时。总之,多个作者共同发表的论文是合作努力的成果,每个作者都应该得到充分的认可和尊重。

最好不要了,你可以再重新写一篇的,这样也不浪费资源,万一将来哪一天用到,也可以为自己增加份量啊。

论文同一结论不同人发表

可以,不同论文不同架构,同一数据不建议多篇使用,但是可以做不同比较不同形式的处理以便表达不同的结果得出不同的结论。

通常作者要想将自己的作品发表,会把作品直接寄(送)至报社或杂志社,报社和杂志社在审阅后,如决定发表作者的作品,则会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并支付稿费。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报社、杂志社由于工作繁忙,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审阅来稿或发出用稿通知。

因此,作者可能在向一家报社或杂志社投稿后,由于长时间没有音讯,则将稿件再转投其他报社、杂志社,但最后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却都采用并刊登了该作者的同一作品,从而造成一稿多投的现象,此时作者是否可以向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同时索要稿费呢?根据合同法规定,投稿人(即作者)的投稿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此时出版合同成立。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投稿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一稿多投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严格禁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因此,在无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只要符合了15天或30天的期限,即使出现一稿多投的现象,出版单位也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

可以稍作修改 反正作者都是你 论文嘛 一种方向的多了 你稍作修改就可以了 反正只要不和原来一样 就行 换个数据 就ok、

两人共用同一篇论文会影响的。

论文一稿多投或故意重复发表是一种学术不端正的行为。

一稿多投即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作者必须保持谨慎,不得尝试重复发表和一稿多投。这类行为除严重违反版权法及危害科技文献的公信度外,还被视为可“危害作者的诚信” 及严重影响作者的声誉或学术能力。因此,建议作者应参阅参考资料中的资源,并阅读相关案例研究,以了解并遵守道德的投稿规范。其他的发表道德议题还有科研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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