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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派出所论文发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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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派出所论文发表要求

论文发表第1个要求就是这个论文需要是你自己研究成果,也就是自己,你自己写的不能抄别人的,第2点就是你现在的这个观点需要是别人没有的或者是至少有创新的点。

据学术堂了解,论文发表是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之一,各行各业想要晋升职称,就必须发表相应要求的职称论文,职称论文不过关,通过评审就无望,所以职称论文是很关键的评审材料,也正是由于职称论文的重要性,使得每年都有不少职场人士因为职称论文发表问题犯愁,职称论文写作与发表并没有那么难,尤其一般级别的职称评审,职称论文只需要大家发挥正常的写作水平就可以,申报人员主要把握了职称论文发表格式、写作技巧、发表流程等方面的内容,顺利发表一般不是问题.发表职称论文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发表文章质量要求发表论文的质量自然是提升论文收录的一个主要的条件.对于这个方面来说主要就是针对于论文的观点正确,文字通畅,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结论有创新,等等.之前收到一篇文章,错别字多,语句不通顺,编辑实在是看不懂,只能联系作者退稿修改,退稿再修改再审稿,浪费时间,严重的话永远拒收稿子.二、论文格式规范杂志论文格式要求每一个刊物或者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宗旨、栏目和专业定位,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弄清楚目标杂志是哪个方面的.还要搞清是季刊、双月刊、月刊还是半月刊、周刊,这直接影响您的稿件发表的速度.符合自己单位要求发表论文是为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能够更好,所以发表论文前一定要了解自己所在单位职称等级对于论文格式结构的种种要求,如:字数、论文篇数,对第一作者是否要求、期刊要求(核心?普刊?),有的单位甚至对文章格式都有严格规定(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图表等方面的事项).三、论文发表时间一般的学术刊物,从编辑接收稿件到样刊出来,需要2-3个月.如果是核心刊物,则需要半年,或许更长时间.不少作者认为期刊不是都是月刊、半月刊、旬刊,我这个月投稿,不是就安排下个月就出刊了,其实不然,很多期刊都是被提前会安排好版面,有些期刊版面都安排到下一年了,所以为评职称,还是提前准备为好.四、选择合法刊物发表论文不是随便找个期刊就可以的,期刊必须具有合法性,是合法期刊.不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刊号的刊物,都是非法刊物.目前我国大约有1000-2000家非法刊物,或不规范的刊物.对大部分普通作者来说,是很难判断刊物的合法性的.对于有疑问的期刊,可以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里,确认一下是否是合法期刊.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对要发表论文的条件要求:创新性、实用性、、严谨性、规范性;对选择期刊的要求条件:正规、可查询、级别适合;对作者的要求条件: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当下评职级别要符合,不可越级评职称。这些都是发表论文时要注意的条件事项,所以准备进行论文撰写发表的人员一定要注意这些信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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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能对你有帮助火车票实名制之我见 贾永生 发表于 2004-11-29 23:47:00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报编辑部,河南 郑州450053) 摘 要:由于我们国家铁路在运能矛盾和运输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倒卖火车票等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旅客合法权利的现象严重存在。另外,铁路是特殊的流动的社会,人、财、物高度聚集,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也混迹其中作案,危害社会。由于铁路区域内的人员流动性特别大,如果没有严密的社会管理手段,会给各种在铁路上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很多便利,令广大旅客和铁路部门防不胜防,铁路的秩序和社会的安全无法保障。火车票实名制是指公民在购买火车票和乘座火车时必须登记、查验个人的真实身份的一项社会制度。火车票实名制是打击贩卖火车票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控制和打击铁路站车上的旅客财物被盗、抢劫、杀人、爆炸、贩毒等的重要措施。铁路和全社会都应该认识到建立火车票实名制制度的重要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有关立法、科技投入、改革铁路客运机制等方面工作,使之早日变为现实的铁路和社会管理制度。 关键词:火车票;实名制;票贩子;违法犯罪,社会控制 中图分类号:D035.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92(2004)01—0056—04 一、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是一种社会公平和个***利的保障的需要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资源分布不均,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铁路长期以来在社会交通运输体系中一直起着骨干作用。但是,铁路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相比,目前铁路运输生产能力仍然不足,不适应全社会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其主要原因:一 是路网覆盖率较低,结构不合理;二是客货混跑,技术标准低,应变能力差;三是主要干线运输负荷大,运能十分紧张。由于上述原因,造成铁路线路不足,发出的列车不足,而要坐火车的人又多,火车票自然就不好买了。特别是在一些通往京沪穗等大城市和旅游风景区的列车,以及逢年过节期间的火车票更是难买,普通旅客要想在售票窗口买到紧俏线路的火车票的可能性非常低。应该说,火车票难买的客观原因主要是铁路运能不足造成的。 但是,对一般群众而言,一方面是在铁路售票窗口买不到自己所需的紧俏车票,而与此同时在车站、旅行社、中介服务公司等处的票贩子手里花高价又可以买到。这里面就出现了这么一种事实,真正做火车旅行的旅客无法直接从铁路部门平价买到自己所需的车票,而并不是真正旅客的票贩子却可以通过铁路内部人员关系、网上定票、雇佣人排队购票、通过铁路定票单位等方式获取、控制紧俏的火车票,并加价倒卖。由此可见,铁路的垄断体制以及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完善也是铁路票贩子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在一个现代法制和文明的社会里,社会对公民的权利是公平的,每个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在法制规范的社会里都真正地享有自己和别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然而,目前在我们国家公民出行乘坐火车的权利上,我们看到的却是一种社会管理制度的不公平,垄断经营的铁路企业把运能不足变成一种手中的特权,变成一种其社会交易的砝码。普通公民在这种现实面前乘坐火车变成了一种没有权利和尊严的选择,要么你去托人找关系买票,要么你多花出高于定价的钱去到票贩子那里买得自己所需的火车票。尽管社会对票贩子深恶痛绝,公安机关投入大量的警力资源去打击票贩子,但是扬汤止沸,根本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我们现今的打击治理票贩子的对策,包括教育、管理、打击等实质上都是人治,可以讲,所有这些对策都有各种的困难,都有无法到位的漏洞,都是治标的简单办法。现今的铁路售票乘车制度为这方面的社会不公提供了条件。 二、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既是保证铁路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保证社会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的需要 安全是铁路运输生产的永恒主题。铁路是旅客和各种人聚集的公共场所,列车的流动和旅客的乘降使得铁路上的人财物流动性非常大,而且造成案件调查的条件差,犯罪嫌疑人流窜性强,破案的难度大。究其原因,铁路这种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的社会控制程度是非常低的,铁路和社会对于铁路上的人员流动没有非常到位的社会管理制度。我们说,铁路治安状况的好坏以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升降为主要标志,它取决于社会和铁路治安控制能力的强弱,社会治安控制能力提高,而诱发社会治安问题的因素减少,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案率就会下降。如果铁路和社会治安控制能力降低,而诱发铁路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因素增多,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就会上升,广大群众就会没有安全感,也就会感到社会治安不好。 虽然铁路作为一个交通运输企业来讲,企业本身是社会的一个行业,具有内部的生产设施设备和职工队伍,但是铁路是社会的交通工具,铁路运输服务的旅客和货物是关系全社会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铁路的治安问题不仅仅是对铁路企业自身的侵害,更主要是对社会上的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侵害。笔者认为,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比起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社会治安更大范围更高层面地表现为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而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研究的都十分不到位,往往认为铁路公安机关是为企业服务的公安机关,甚至认为只是铁路企业的大保安,上述思想是非常狭隘和浅层次的,没有从全社会控制犯罪的系统构成上认识和施行。铁路其实不仅是铁路内部的设备和人员,它更是全社会的交通工具,是社会的人财物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不但一般的旅客在铁路区域内可能遭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侵害,铁路的生产秩序会遭到侵害,而且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还把铁路作为他们流窜的交通工具,对此我们应该有深刻的理性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有很大发展,比起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的人财物流动空前高涨,铁路因其人财物高度聚散,人们之间相互陌生,而且流动逃窜便利,时空变换大,社会控制力弱,所以诱发社会治安问题的因素很多,铁路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另外,从整个社会来看,改革开放以后,不但是出现了社会人财物大流动,而且整个社会的控制管理能力大大降低,适宜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流动的衣食住行条件更加便利,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刺激了各种流窜犯罪分子的社会流动。其中,铁路对流动人员身份的管理失控不能不说是流窜犯罪分子自由流窜的社会管理与控制方面的严重漏洞。 当前,我们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这是与我国经济大发展、体制大转轨、社会大变革的特定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社会治安控制力量相对不足,警力十分紧张,而且群众支持的力度减弱,有些案件由于取证困难,也影响了打击罪犯的力度。另一方面,社会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原有的社会管理机制已经难以适应,许多治安联防措施名存实亡,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空隙增多。要实现铁路和全社会的治安稳定,除了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坚持严打方针,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主动进攻的态势以外,大力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有力地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是重要的基础方略。 铁路治安由于人财物高度聚散,流动性大,铁路站车线点多线长涉及面广,违法犯罪分子在铁路上作案具有作案快逃离快的特点,这一局面是在社会诱发违法犯罪问题的因素仍大量存在、铁路治安控制能力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造成的。像铁路的站车治安控制力量明显不足,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问题也十分突出。所有这些诱发社会治安问题的因素使我们面对的铁路和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铁路对旅客实行实名制可以确保铁路公安机关对流动的旅客以及混藏在一般旅客之中的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具有管理、控制和犯罪查破的有利条件,可以更好地维护铁路以及社会的治安,同时增强广大旅客的安全感。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是建立铁路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使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到实处的一项基本方略。 因此,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不仅是保证铁路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保证社会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的需要。所以,铁路公安机关应该积极地向铁道部和公安部建议来推动火车票实名制的施行,并建立联网的铁路旅客乘车信息中心,为铁路治安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服务,并且可以对全国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和犯罪侦查工作提供支持。 火车票实名制还有一个平时显现不出来,但是发生时非常关键的作用,就是对重大传染病的控制与医学调查.大家都记得”非典”的教训吧?现在禽流感的阴影也不是在全世界潜伏着呢吗?其实,不建立完善的旅客登记管理制度,我们在这方面还是存在漏洞,不发生事情时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了,就是天下大事,我们的漏洞太大了!!!还有,恐怖活动现在在全球蔓延,各国都非常重视铁路等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反恐措施,采取很多安检和控制措施。其实,采取火车票实名制也是符合铁路反恐工作需要的! 实名制购票不仅可以杜绝倒票、贩票行为,还能规范财务制度,有利于审计监督,也能确保旅客的身份信息,对旅客和承运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定位更准,便于解决旅客和承运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另外,我国新的高速铁路的设计时速在300公里以上,有点”越来越像飞机”了。对于如此高速列车的安全控制与保障,也应该像民航学习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采取旅客实名制都是非常必要的。 三、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并不侵害公民的隐私权 对于火车票能否实行实名制问题上,有一种否定的观点认为火车票实名制不可行,理由是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会对公民的社会活动权和隐私权造成冲击。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于法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在一个现代的法制的社会里,公民的虽然有自己的社会活动权,但是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义务向来是统一的,不是割裂地论及和存在的。人们在现代社会的许多方面法律法规和社会制度都要求实行实名制,比如乘坐飞机、住宿宾馆、银行存款、电信服务,等等。这些活动要求实名制只是规范了社会管理制度,确保了公民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并且对社会的公共安全提供了保障的基础。我们能说因为这些领域实行实名制就冲击了公民的社会活动权了吗?其实,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只是要求公民按着制度履行乘坐火车的登记和管理制度,并没有说限制哪个遵守制度的公民的社会活动;再者,飞机票是实行实名制的为什么可以,你能说飞机票的实名制冲击了公民的社会活动权吗?而且,在印度、俄罗斯等国家,也都是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我们能说这些国家的公民也都是被冲击了社会活动权了吗? 再有,关于火车票实名制与公民的隐私权关系问题,我们知道,一般认为,构成隐私有两个要点,一是“私”、二是“隐”。顾名思义,“私”既是纯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是隐私的本质要件,亦即隐私权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当涉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就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为隐私,如铁路法规定的对旅客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的盘问、检查等。这些情况下个人隐私就与公共利益有关,不得以个人隐私为由逃避法律的规定。“隐”主要描述一种某种不为人知的事实状态,包括个人私事不被他人知悉,按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如果个人私事被他人知悉,则会对当事人产生某种不利的后果。因此,隐私本质上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社会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不愿他人干涉不愿被他人侵入的个人领域。火车票实名制中公民的活动的区域是铁路站车空间,属于社会公共场所,不属于个人私密空间;而且作为铁路公共场所的旅客的存在与公共的利益不是无关而是关系甚大,比如《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走私贩运毒品、文物、假币等,以及在铁路站车上进行爆炸、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都是与公共的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再有,施行火车票实名制的目的是从社会管理制度上保障公民有公平的乘坐火车的权利,同时从社会管理制度方面给每一位乘坐火车的公民以更加可靠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安全保障。所以,笔者认为,火车票实名制侵害公民的隐私权的观点是非常牵强附会的,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不是用来不分什么事做招牌的,更不是一些人标榜、吹嘘权利和自由的喉簧。 四、火车票实名制应该纳入铁路改革和发展规划 对于火车票实行实名制的原因主要在于从制度上改革现行的铁路售票和旅客乘车制度的弊端,并且为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如果说票贩子猖獗的客观原因是铁路运能不足造成的,那么铁路的现行垄断体制下的部门和个人特权是铁路实行火车票实名制的行业阻力。改革就是对特权的摒弃,这往往是有特权的部门和个人所不愿意做的。人民铁路为人民是我国铁路行业多年来的宗旨和口号,铁路企业多年来一直不遗余力地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创人民满意行业等种种活动。毋庸置疑,这些口号和活动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是从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建设来讲,火车票实名制可能更深刻更本质。所以,笔者认为,首先铁路企业的决策领导,从思想上认识到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对改革铁路客运旧的生产服务制度的重大意义,对提升铁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的重要性是非常之必要的。当然,对现代社会管理制度的建立也是重要一环。 如果铁路部门去决策领导能够认识到实行火车票实名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那么,接下来的战略决策就是搞好这方面的规划和科技投入。在新时期我国铁路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和目标中,广泛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实现铁路信息化是主要内容之一。由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组成的铁路信息化,当前主要包括运输管理系统(TMIS)、行车调度指挥管理系统(DMIS)、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PMIS)、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及运输清算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等。笔者认为,如果铁路部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那么就应该对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PMIS)进行版本升级,增加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指纹等内容。需要说明一点,笔者认为,增加的旅客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该在火车票的正面,通过调整票面的内容来实现,不应该打在票面的背面,避免双面打印带来的设备和工艺流程的复杂化。 在施行火车票实名制的规划中,铁路信息化建设是基础,火车票实名制的信息应该是铁路信息化工程的子系统之一。在火车票实名制的构想、规划和实施、发展过程中,伴随铁路信息化的发展,以下一些基本理念和科技是我们应该遵循的。 首先,在思想观念上,信息化的过程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信息化的管理控制使内部组织重组和流程再造,这必然一些环节上权力和利益的调整、衰减或消失,势必与一些既得利益势力和习惯做法发生碰撞,少数人垄断在手的某种紧俏权力并不想上网与人共享,因而对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用产生芥蒂。 其次,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铁路建设和管理服务的经验,将最新的信息技术不断走向综合化、集成化,铁路不断向操作自动化、管理系统化、决策智能化方向迈进。可以构想,我们的铁路客运服务系统,在不远的将来,应该跟发达国家一样,能把分布在全路各地、车上车下的自动售票机、窗口售票印票机、客票预定系统、自动电子检票系统等合成一个综合系统。笔者这里呼吁,火车票实名制系统应该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功能,铁路在规划和发展这些现代的信息管理技术过程中,不要遗漏火车票实名制的内容。 第三,铁路部门应该研制或采用一般身份证的扫描识别机读设备,随着我们国家第三代电子化的可以机读居民身份证的逐步普及,火车票实名制中的这一技术问题也可以很好地解决。科技与设备的投入可以使火车票实名制对铁路售票效率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四,居民身份证的防伪程度的提高和信息化联网是保证火车票实名制顺利施行的基础。在这方面,我们国家新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启用,为火车票实名制的推行提供了条件。 第五,由于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是一项社会化铁路客运制度变革,涉及的问题比较繁杂,我们也可以考虑分步骤地施行,比如先对卧铺票实行实名制、先对一些通往京沪穗等大城市和旅游风景区的列车,以及逢年过节期间的火车票实行实名制等。当然,这是退而求其次的折中办法。 五、修改、制订有关火车票实名制的有关法律法规 施行火车票实名制是一项关系全社会公民的铁路运输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为了使这一项有利与公民、铁路和社会安全等的新机制得以顺利施行,笔者认为,在《铁路法》、《居民身份证法》中修改、增加有关火车票实名制内容的款项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铁路行业内部还制订相应的规章和实施细则,使基层部门和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确保旅客提供了个人资料后,铁路部门也必须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保护旅客的个人隐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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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的时间需要提前多久合适?提前发表论文的适当时间是多长?论文完成后,检查无问题,就需要选择期刊进行投稿了。论文发表投稿后通常有三个审稿时间,即初步审查、重新审查和最后审查。这一过程耗时长,对作者来说也是非常痛苦的。因此,笔者最关心的是这个时间问题,那么论文发表在什么时候才合适呢?这取决于作者是投什么类型的期刊了。期刊的水平、审稿日期和发表时间不同。省级投稿的发表时间一般比较短,审稿期约为1-3个月。对于核心期刊,想要在核心期刊就需要预约了。审稿相对严格,所以时间相对较长,通常8个月到一年,有时可能会更长。论文发表还需要注意以下过程:提交稿件、审核、验收/拒绝、修订和润色、最终审稿、定稿、校对、排版、印刷、出版和邮寄。特别是审稿,作为论文发表前不可缺少的一个过程,论文的审稿时间是论文发表全过程中最长的一个环节。如果一次通过还算不错的运气了。如果由于论文内容而反复修正和审稿,势必导致论文发表时间的增加。在提交论文之前,必须对文件进行更正。需要提醒笔者,虽然现在很多论文发表期刊,例如:月刊、半月版,甚至旬刊,但还是建议作者提前做好准备,特别是每年3月、9月,各地都有职称报道,是论文发表的高峰时期。可以说,所有正规生物杂志社都面临大量积压的稿件,版面非常紧张。因此,即使作者此时想发表论文,也要提前准备,这样可以方便快捷的发表,也不担心审稿时间太长或者推迟了。当然,如果你想快速发表论文,就需要所写论文达到高质量的要求;论文内容能激发编辑的阅读兴趣,标题具有吸引力;论文的字数和格式符合提交期刊的要求。这样,论文的审核过程就可以更加顺畅,论文发表周期也会更快。

省级期刊:普通论文大概需要三到六个月的时间,要提前做好准备。国家级期刊:需要六个月左右,核心期刊难度会更高,六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不同类型的论文,发表时间也不一样,比如,医学类论文,难度会更高,时间也更长。如果自己选择期刊投稿的话,审核时间不稳定或无限延长,加上中间修改时间,成功发表的周期更长。

1、想要拿到杂志,一般要经历以下过程:投稿、审稿、录用/被退稿、修改润色、终审、定稿、校对、排版、印刷、出刊、邮寄。正常周期是1-3个月左右。 下面再讲一下其他的发表注意事项,更多发表细节可加我而已贰贰叁期叁叁久。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广电总局合并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期刊品质的审核愈发严格,杂志社对稿件的要求也对应提高,在审稿及修改等流程上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 3、外部出版环境变化剧烈,一批品质差的杂志相继倒闭,原本已经定稿的一批文章无法正常见刊,可发表期刊的减少,大批量稿件的转投,导致发表竞争更加激烈。 4、为了评审核心期刊,应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各类审核,多数想要寻求发展的期刊,不断压缩版面,稿件质量精益求精,这导致论文被退稿或返修的几率大幅增加。 5、面对年审等突发时间,杂志的刊期会出现突发变动,可能原本已经计划出刊的文章会有推迟见刊,作者应为各种因素预留时间,避免因意外情况导致的延期出刊。 6、在整体出版环境变化的的过程中,期刊的版面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高,这是不可扭转的大趋势,提前准备发表,不仅更放心,也更加省钱!提早发表论文的优点 发的越早您的文章在网上的点击率越高,引用率越高,对您评职更有利,还能加印象分。再说还能提升您的知名度. 这边写作需要较长的周期时间 现在发表需要一个月以上见刊 上网时间需要90个工作日后 网上才能显示您的论文 提前发表的好处 1丶提前一年发表更有说服力。 2丶评职时会加2-3分的印象分。 3丶出刊后上期刊网,网站上点击率高也会加分。 4丶发表完文章后可安心去考计算机和英语。 5丶每年都有高峰期,赶上高峰期会拖延发表时间,耽误评职。 6丶例如中高级工程师至少要发表2--3篇文章,提早发表可放在不同期的期刊上,更有说服力,同一期同一作者的两篇文章,有的地区会无效。所以分期发表是有好处的。

《临床误诊误治》杂志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杂志以研究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失误和教训,探索误诊误治的发生规律和防范措施为宗旨,以提高临床医师的诊疗水平为目的,适合各级各类医务人员阅读,本刊报道的丰富的临床病例报告,尤其对年轻医生和基层医生提高临床诊断治疗水平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临床误诊误治》杂志可以用于正常评审职称加分!可以用与考研保研以及课题申报均有效!《临床误诊误治》核心期刊除护理外全科,单位要求三级及以上医院。探索误诊误治的发生规律和防范措施 《中国药师》月刊,杂志主要登载药品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及临床使用诸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与工作经验,及时传播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最新进展,辟有研究论文、药学进展 、研究报告 、药学与临床、药品监管、综述 、医药信息等。杂志开设“中药临床药学”等滚动刊出的专栏及必要时增设其他栏目,是广大药师的重要学术交流园地。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中国科技期刊核心期刊不好意思打扰到您了,我们可以操作《临床误诊误治》《中国药师》等核心期刊,现诚招代理,QQ601163667,无心勿扰,各位精英麻烦您保留我,以备不时之需。平时不会过多打扰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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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1)内容主题与所要投的期刊收稿方向相符,需积极向上、注重逻辑性(2)不同期刊对文章的字符数要求不同,投稿时注意按期刊要求字符数调整(3)控制重复率,一般期刊的重复比要求控制在30%内,个别会要求20%或15%等

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一)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当前,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新的形势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四、注重仪表、文明礼貌、方便群众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棘手问题。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职业实践活动中,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规范、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监督等途径建立起来的。要使司法警察队伍真正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还需要研究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自我修养和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和问题。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外部条件;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内在动力。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最高法院要求全国法院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主题教育。在司法警察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法警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的内容,要以《准则》为基本依据,并突出法警工作的特点,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当前法警队伍职业道德现状看,应重点抓好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理念、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风范教育。 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形成,还需要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在对司法警察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应增加“职业道德”的项目,并把这一内容放在重要位置,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建立全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考核监督机制。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二)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不仅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操守和规范,也是全体法院干部包括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参照标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 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结合法警工作特点和《准则》基本要求,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关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大家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由于一定的职业要求和职业关系,在长期职业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并为业内人员普遍遵守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国家司法人员职业道德体系。因此,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除应当具有公民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外,还应体现出司法警察在职业道德上独具的特征: 1、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质上的共同性。警察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领域,较之其他职业活动,有着特殊的社会职能,即执行国家强制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两个最基本的社会职能。这种特殊性,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质。人民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组织,担负着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中统一的活动方式,在履行职务中经常面临着比其他职业更为危险的考验,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英勇顽强、无私无畏、反应快速、令行禁止、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等品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履行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安全保卫、处理突发事件等职责,其职业活动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有着共同的性质。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能够承受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具备超乎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战胜困难的勇气。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对于司法警察来说,也就有不同于其他职业人员的特殊要求。

人名?多给别人取名不就行了么

公安派出所期刊投稿要求

不容易,《啄木鸟》杂志是中国公安系统唯一大型公安法制文学期刊,投稿文章需有聪明的文章立意,公正的法制方向,符合投稿要求才能被录用

省级期刊投稿流程如下:

1、要提前一段时间撰写论文,根据相关的要求撰写论文,论文的格式一定要多加的注意,论文的格式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以及正文的内容,每个细节都要作者谨慎的去准备。尤其是需要评职称的作者,在发表论文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评职称的时间,不要错过职称评定的最佳时间。

2、论文投稿的期刊是很关键的,论文只有在正规且合法的期刊上发表才奏效,在选择期刊之前要了解清楚论文内容的类型,并且选择同样类型的刊物投稿。很多的作者因为期刊的选择不当导致论文不能顺利发表,要知道正规的期刊都是有双刊号的,并且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可以检索到的,所以在发表论文之前要了解清楚。

3、投稿后就要耐心等待编辑通知了,一般的投稿后一个多月时间也就有结果了,但是也有时间较久的,这个时候作者不要着急要耐心等待,很可能是专家有不一样的意见需要外审。这个时候作者不要着急,只要不是被拒退稿就都有希望的,就算是外审也是好消息。起码编辑对作者还是认可的,作者耐心等候就好了也不要不断的询问编辑。

给期刊投稿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投稿期刊:首先需要确定你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所适合的期刊,可以通过学术搜索引擎或者相关学术网站查找。

阅读期刊的投稿要求和指南:不同期刊的投稿要求和指南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仔细阅读期刊的投稿要求和指南,了解期刊的主题、范围、格式和投稿流程等。

准备投稿材料:根据期刊的要求,准备好投稿所需的材料,包括论文、摘要、图表、参考文献等。

提交投稿:将准备好的投稿材料通过期刊的在线投稿系统或者邮件发送给期刊的编辑部。

等待审稿结果:期刊的编辑部会将投稿材料送至专家进行审稿,一般需要等待数周至数月不等的时间,根据审稿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发表文章:如果文章通过审稿并被期刊接受,期刊将会通知作者并安排发表。

不容易。投稿须知 1、啄木鸟邮件名称请务必注明:作品体裁(小说/散文/报告文学等)、作品名、字数。 2、啄木鸟不发1000字以下的微型小说和诗歌。 还请谅解。3.要求原创,审查期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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